身体好,各行业要求不同,比如要招计算机应用专业的,它会要求男的.哪年出生之前.应届还是社会人员
公开、透明,逢编必考咯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公务员录用工作,保障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录用国家公务员,贯彻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 第四条 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和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时,对少数民族报考者应予照顾。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时,对退役军人应予照顾。 第二章 录用管理机构 第五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是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国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包括:拟定国家公务员录用法规;制订有关的具体政策;指导与监督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和备案工作。某些考试工作可以委托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承担。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是本行政辖区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包括:根据国家的公务员录用法规,制定本行政辖区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指导和监督市(地)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省级政府各工作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和审批工作;规定市(地)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录用考试的组织办法;承办国务院人事部门委托的有关考试工作。 第七条 市(地)级以下政府人事部门按照省级政府人事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级政府工作部C虐凑胀�墩��耸虏棵诺囊�螅�械1静棵殴�夜�裨甭加玫挠泄毓ぷ鳌?br> 第九条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服务机构受政府人事部门委托,承担某些录用考试具体操作工作。 第三章 录用计划 第十条 录用国家公务员要在国家核定的编制员额内,按照所需职位的要求和录用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 国务院工作部门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计划,由国务院各工作部门申报,国务院人事部门确定。省级政府工作部门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计划,由省级政府各工作部门申报,省级政府人蔅部肊确定。市(地)级以下政府工作部门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的编制,由省级政府人事部门规定其程序和审批权限。 第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的内容包括: (一)用人部门名称及其编制数、缺编数和拟增总人数。 (二)拟录用职位名称、专业、人数及所需要的资格条件。 (三)招考的对象、范围及采取的考试方法。 第十三条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应按照确定的录用计划制定考试方案,合理使用政府划拨的考试经费。 第四章 报考资格审查 第十四条 报考国家公务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市(地)级以下政府工作部门的文化程度由省级录用主管机关规定; (五)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须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六)身体健康,年龄为三十五岁以下; (七)具有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其它条件。本条第(四)、第(六)项所列条件,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限制。 第十五条 考试前应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了解报考者的基本条件。资格审查工作由政府人事部门和用人部门共同负责,并向符合规定资格条件报考者发准考证。 第五章 考试 第十六条 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测试应试者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水平,以及其他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考试可根据拟任职位要求分类别、分等次进行。 第十七条 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种。公共科目由国务院人事部门统一确定;专业科目由国务院人事部门和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确定或批准。 第十八条 笔试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面试的内容和方法,由录用主管机关规定。 第十九条 笔试由政府人事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可由政府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也可委托用人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采取相应的测评方法或简化考试程序: (一)因职位特殊不宜公开招考的; (二)因职位特殊需要专门测量其水平的; (三)因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的; (四)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其它情况。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第二十条所列特殊情况的适用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录用主管机关规定。按前款规定组织的考试,须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 第六章 考核 第二十二条 对笔试、面试合格者进行报考资格复审、体检和全面考核。 第二十三条 考核主要考察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第二十四条 考核应通过被考核者原单位的组织,并听取群众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第二十五条 考核工作按录用主管机关的统一要求,由用人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体检的项目、合格标准及有关办法由录用主管机关根据职位要求具体规定。 第七章 录用 第二十七条 用人部门根据职位的要求,以及应试者的考试、考核与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属国务院各工作部门的,报国务院人事部门备案。属地方政府各工作部门的,报市(地)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审批。按前款备案或审批所确定的录用人员,即成为国家公务员。 第二十八条 对少数民族报考者的照顾办法,由录用主管机关规定。对退役军人的照顾办法,区别转业和复员的不同情况,分别规定。 第二十九条 按本规定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原所属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调离手续。遇有争议,由政府人事部门协调或仲裁。 第三十条 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国务院工作部门取消新录用人员的资格,须报国务院人事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取消录用资格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录用主管机关规定。在试用期间,由用人部门负责对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进行考察并使之接受必要的培训。 第三十一条 新录用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国家公务员,应安排到基层工作一至二年。 第八章 回避、监督与违纪处罚 第三十二条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从事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六十一条所列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第三十三条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在录用工作中要接受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检举、申诉和控告,并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处理。 第三十四条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对不按编制限额、所需职位要求、规定的资格条件以及规定的程序进行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由录用主管机关或委托下一级政府人事部门分别作出宣布无效或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等处理决定。对负有主要或者直接责任的国家公务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行政处分的处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用资格的处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国务院工作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实施细则。国务院工作部门京外直属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七条 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地方政府工作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实施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一般公务员是7月公示,然后八月底报道,九月初开始培训。2、公务员政审到录取要根据单位的安排,有些单位政审后很快会公示,公示结束就会通知新员工入职。但是有些单位速度则比较慢,有时候政审结束后,需要两个月左右时间才通知录用。但是一般情况,只要政审通过就意味着被录用。扩展资料:制定和发布招考公告是报名前的首要工作,用人部门关于考试录用的主要信息,都是通过公告告知社会的。公务员录用招考公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招考范围、招考对象和条件;(2)录用单位、职位与计划(名额);(3)考试录用的方法和程序;(4)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时应审查的证件;(5)笔试的科目、时间和地点;(6)面试办法;(7)笔试、面试成绩公布办法;(8)录用的程序和方法;(9)其他须向考生说明的事宜。
既然在你的原企业,就在你原来的企业开~~因为你有工作经验,所以在定级和工资是要知道你原来的工资和级别党组织关系问问单位的组织部,要是没在单位的话就应该在你单位所在地的政府的党组织部门~~祝好运
回答 1、正常情况下,公示1周就代表是录用了。2、但大多数情况下,岗位调整和分配,在招考的时候并没有做好,所以公示后,得看人事部门和需要进人的处事的工作效率了。3、快的话1个月就会通知上班。慢的话半年 甚至一年 最好还是联系用人单位就是相关的公安局,然后进行询问,因为公安局一般来说会进行统一的入职,有晚的一些可能一个月之后才会入职,有早一些的很快就入职了,具体与当年公安局统一的安排为准。
您好!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主要内容有:考试录用的适用范围。为了保证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素质,要把好“进口关”。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考试录用的组织机构。实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必须明确主管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专门机构,这是推行这一制度的组织保证。我国公务员法规定,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录用的条件。报考公务员,有一定条件限制,这是世界各国的通例。我国公务员法规定,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11条规定的条件: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同时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是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是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是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此外还规定机关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考试录用的程序。考试录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在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实施,其基本程序是:(1)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2)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3)进行公开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4)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5)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公示。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6)规定试用期。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公务员请事假,工资待遇怎么发
诚信守法、为人民服务、对党忠诚。坚守公平、公证原则,有才又有德的人
我叫XXX,XX,于XXXX年X月出生于XX省XX县,X族。XXXX年X月考入XXXX大学XXXX学院XXXX专业学习,2013年6月毕业,学制4年,大学本科学历。2013年X月,XX省面向全社会提供了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岗位公开招录公务员机会,本人有幸成为XXXX单位拟录用人员,现在我即将开始人生的另一段旅程,并逐步完成从学生到机关公务员的这种环境和角色的双重转变和适应。为了能更好的走向工作岗位,让领导对我有更深的了解,现对自己以往的学习工作、思想、生活情况做如下小结。一、学习方面自从进入大学以来,我本着团结同学、顾全大局、作风严谨、虚心好学、积极向上的原则,充分发挥自己吃苦耐劳、虚心请教、主动学习、自我摸索的优点,明确了学习的方向,提高了学习成绩,同时在大学的几年间,我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XXXX、XXXX、XXXX等活动,获得了XXXX、XXXX等奖项,学习过程中能形成一个较为清晰的思路,能够顺利的完成大学四年的学业。学习成绩、和学习热情普遍得到了老师和同学的好评。基本做到了学前有计划、学后有总结,达到预期的效果,同时我在学习中学到了很多知识,也锻炼了自己,经过不懈的努力,使学习水平有了长足的进步,为能够为自己今后步入XXXX机关从事公务员工作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二、思想政治方面长期以来,我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行动上时刻以优秀共产党员模范标兵为指引,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在日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主动通过报纸、杂志、书籍、网络等积极学习政治理论,并积极投入到具体实践当中。三、生活方面在生活上,我严格要求自己,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多年来,我一直坚持自我检查和自我反省,生活上勤俭节约,不乱花一分钱。在家庭和学校,我总是友好对待每一个人,从不和同学及家人争吵打架。当同学在生活和学习上有困难的时候,我也总是尽自己的努力去帮助他们。对于老师和长辈,我一向十分敬重,因为他们传授了我知识并在我成长的历程中给了我指导和帮助。 总结自己多年来的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尽管有了一定的进步和成绩,但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不足。比如我刚刚踏出校园,步入社会。社会,工作经验上还存在着一定的欠缺。这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磨砺。在新的一年里,在新的工作岗位上,我一定要继续加强学习,严格要求自己,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应变能力、人际交往沟通能力等,力争做一名合格的机关工作人员,为XXXX机关的发展和壮大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总结人:XXX XXXX年X月XX日
公务员招录的流程,一般都是发布招录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
公务员从考试到录用,要先网上报名、缴报名费、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公示期过后就等通知上班就可以了。
公务员的招录的流程一般包括第1步是报名第2部是考试第3部是面试第4部是体检第5步政审
录用公务员的程序包括: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试用与培训,其中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符合的取消录用。考试方式:各个地方的考试科目都是地方自定的,一般都有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各有不同,北京、山东、浙江、上海和广东等省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要报地方公务员考试的同学要注意查阅当地政府公布的招考简章,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当下就公务员考试改革的趋势来看,倾向于向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靠拢。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公务员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