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护理估计 (一)定义 从各方面有步骤、有计划地收集资料以评估病人健康状态的过程谓之估计。 估计是护理程序的开始,估计阶段是提供高质量的个体化护理的基础,为确定每个病人的护理诊断、制定目标、实施护理计划和评价护理效果提供了依据。因此收集资料十分重要,除了入院第一次的总体估计外,在护理程序实施的过程中,还应对病人进行随进估计,将有助于及时确定病人进展情况,发现病人住院期间出现的新问题,并根据这些资料决定是否需要修改、中断或继续护理措施。 (二)收集资料的内容与范畴 收集资料应从以人的基本需要为基础,以病人为中心来考虑,即病人的健康情况与他对目前疾病的反应是护士最应关心和解决的问题。所以护士应着重了解病人的健康状况、生长发育状况、生活方式、环境及对疾病的生理心理反应等。以利于为如何帮助病人恢复最佳功能状况而作出决策。在收集资料时可以从下列14个方面进行: 社会心理状况 (1)社会状况 包括病人的职业、单位、职务、经济、教育、宗教信仰及对病人生活有影响的人。 (2)家庭状况 家庭成员 ,病人在家庭中的作用,居住条件等。 精神情感状况 (1)感知能力,让病人说出自己在什么地方,今天是几月几日,辨认人,并检查其写和说的能力及词汇水平。 (2)病人对压力的反应。 (3)对其周围人和事、物的反应,以前是否住过院,对这次住院是否惧怕等。 (4)病人目前考虑的问题,对护理有何要求。 (5)病人对自己目前状况的看法及自我形象概念和希望得到的健康状态。 生殖系统 无性功能改变。对女性应了解月经史、分娩情况、计划生育情况等。 环境状况 (1)安全感。 (2)从病人的年龄或精神状况分析,是否需要安全保护措施,如床栏等。 (3)是否有引起交叉感染的环境因素。 感觉状况 (1)视觉 视力,对光反射,有无幻视、幻觉等。 (2)听力 是否能清楚地听到一般说话声音,是否单耳或双耳听力有问题,有无耳鸣。 (3)嗅觉 检查病人嗅觉是否与众不同。 (4)味觉 是否存在最简单、最基本的味觉,有无与众不同。 (5)触觉 包括对各种疼痛、冷热,以及触摸的感觉等。 活动神经状况 (1)活动状况 行动是否受限和对日常活动及剧烈活动的承受性。 (2)肌肉骨骼状况 关节活动,握力大小,走路方式 ,是否要借助拐杖等工具,四肢肌肉有无萎缩、软瘫等情况。 营养状况 (1)饮食习惯 一天吃多少及喜欢吃什么,是否经常有饱胀感或饥饿感,有无挑食习惯等。 (2)身高、体重及活动能力 是否过于消瘦或肥胖,量近有无体重减轻及其程度,以及通过观察皮肤,指甲等方面了解营养状况。 (3)食欲情况 最近有无变化,有哪些影响食欲的因素。 (4)消化系统 有无义齿、缺牙、吞咽困难、恶心呕吐,胃肠道有无手术史,有无因特殊检查、治疗或服药影响消化及食欲。 排泄状况 (1)平时病人排泄习惯,目前有无改变。 (2)哪些方法 有助于病人正常排泄。 (3)引起排泄状况改变的原因。 (4)排泄方法是否改变,是否需要辅助设施。 (5)最近有无其它特殊问题,如大小便失禁、便秘、腹泻、尿潴留、尿失禁、尿频、夜尿多等。 水、电解质平衡状况 (1)正常摄入及排泄情况,如每日饭量,摄入液体量,以及尿量等。 (2)有无特殊健康方面的问题影响正常摄入,有无多饮或不饮,其原因何在,有无水肿、脱水征象。 (3)检查血液酸碱值了解电解质情况,测量血压了解循环血容量。 循环状况 (1)脉搏速率、强弱、节律、脉型。 (2)心音是否正常,心率与脉率是否一致。 (3)血压是否正常,应分别检测直立血压,卧位血压及两上肢血压。 (4)观察皮肤、口唇、指甲,了解末梢循环情况。 (5)心脏监护的数据报告和图象。 (6)有关实验室检查情况及临床意义。 呼吸状况 (1)直接观察 呼吸道是否通畅,呼吸频率,呼吸音,体位对呼吸的影响。 (2)间接观察 有无吸烟史,每日吸烟量,烟的种类;周围有无吸烟者;有无服用影响呼吸系统功能的药物;是否有焦虑、恐惧影响呼吸的情况;是否使用呼吸机、氧气辅助呼吸;皮肤、口唇、指甲颜色及类型;实验室检查结果及其临床意义。 体温状况 (1)病人对自我体温感觉的主诉。 (2)病人(家属)是否了解发烧时降温及发冷时保暖的一般措施。 (3)测量体温,了解基础体温。 (4)出汗时间、方式,有无盗汗。 皮肤情况 (1)皮肤的颜色、弹性、干湿度、完整性,有无皮下出血、褥疮及其它损伤。 (2)卫生习惯及皮肤排泄情况。 舒适和休息状况 (1)不舒适的原因,哪些措施可使病人感到不舒适。 (2)睡眠是否足够,借用何种方法帮助睡眠,疾病是否影响睡眠或还有其他原因,白天是否感到嗜睡、疲乏。 护士从上述14个方面了解病人的资料,看病人是否能达到满足,如发现某一项基本需要不能满足,再从中寻找原因。 (三)资料的类别 资料的类型包括主观与客观的资料,过去和现在的资料,固定和可变的资料。 主观与客观资料 主观资料即病人的主诉,包括对疾病的感觉、态度、愿望以及需要等。如恶心、眩晕、疼痛等为主观资料。客观资料即医护人员的观察。通过观察、测量、体格检查或实验室检查来确定,如病人的身高、体重、血压等都是客观资料。主客资料为病人健康情况提供信息,并可帮助鉴别问题。 过去与现在资料 过去资料即发生于以往的事件。包括既往史、住院史、家庭史、以及影响健康的习惯史等。现在资料即目前存在的。如血压、呕吐、术后疼痛等。现在与过去资料在估计时可获得时间的概念或可与平时行为习惯等相比较,二者结合起来证实问题或鉴别矛盾。 固定与可变资料 有些资料是固定不变的,如病人的出生日期、地点、 性别是固定的。有些资料则是可变的,如病人的体重、体温、血压进食量、排出量等则可能改变。对可变资料应注意动态的观察,及进或定期收集、记录,以便分析、判断。 (四)收集资料的方法 方法 收集资料的方法主要有4种,即阅读、交谈、观察、测量。 (1)阅读 包括查阅病历及有关记录、文献资料,了解病人的姓名、职业、主诉、检查结果、初诊、医疗措施等,使交谈有的放矢处于主动地位。 (2)交谈 包括询问及倾听病人谈话。在护理估计中与病人进行交谈的目的主要是收集有关病人以往健康状况、现在对疾病的反应及家庭社会有关情况的信息,取得了确立护理诊断所需的各种资料,同时也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在护理估计交谈的同时,也可以给病人以获得有关自身疾病、治疗和护理有关信息,给以咨询意见,提供精神上和心理上的支持。 护理估计交谈不仅要在病人刚入院时进行也应在以后的护理过程中持续不断地进行,以评估病情的进展情况,或给以教育、指导和帮助。因此,护士应掌握交流的基本知识、方法和技巧,方能更容易接触病人,了解真实和及时的信息,然后将它输入程序中并用于护理工作。 (2)观察 观察是进行科学工作的基本方法 是护士进行任何护理活动中应掌握的技巧。系统的观察包括使用视、触、听、嗅等知觉全面了解病人的身体和心理状态。通过有关的观察对交谈中所收集的资料进行验证和补充,有利于对护理问题作出科学的判断(表23-1) 表23-1 护理观察的主要内容 病人外观和功能特点 病人与他人相互作用与交谈的内容和过程 环境 视觉 眼神 姿势 步态 平衡状况 衣着 修饰 面色 肤色口唇颜色,舌苔 粘膜 毛发指甲 体型 义肢 分泌物 排泄物性状 身体动作,手势 眼光接触,表情 病人对家属的反应,家属亲友对病人态度 病室和病床单元清洁度,衣物用具清洁整齐情况 光线对病人的影响起居是否方便 舒适有无导致意外 感染和疾病的因素 触觉 皮肤温度、湿度 弹性 张力 肌力 脉搏变化 肿块大小有无压痛 空气湿度,物品清洁度和质量 听觉 语言能力 心肺 肠鸣音听诊 叩诊 咳嗽声 血压变化 与他人交谈的量声音的强度,讲述的特殊内容 病室噪音是否有刺激听觉的因素存在 味觉嗅觉 痰液、尿液 粪便及呕吐物的特殊气味 特殊气味 护理观察要按一定的顺序进行,一般常用的观察方法有两种;一是从头到足式,即按头、颈、胸、腹、脊柱、四肢、生殖器、肛门、神经反射、交流、环境的顺序进行,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和遗漏。二是按几大系统式,即从身体的几大系统着手,而不是从局部着手。通常医院多按系统将重点检查项目印在体检表格上,可按项检查不致遗漏或重复。在观察时应综合运用视、触、听、嗅`等知觉。 (4)测量 测量是通过运用一些仪器来测定事物的高低、大小、频率、节律、量等,以补充和证实感官观察所得的资料。测量的资料包括实验室结果、生命体征、身高、体重、尿量等。有些量化的一般性观察资料也可以作为测量资料,如交谈期间吸烟支数、一日三餐量,心电图监测观察数据等。 在进行护理估计时应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1)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护士与病人的良好关系有利于收集资料,特别是与病人的情感、认识有关的资料,并有助于对相互语言的理解。 (2)收集资料时分清主次顺序 一般应首先估计病人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及与这些问题有关的多方面 情况,然后再收集病人的一般健康状况。 (3)资料的来源可以是多方面 病人常常是主要的资料来源,但是也不要忽视其它资料来源,如病人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有关人员、医生、医疗病历等。 (4)在收集资料时应选择合适的方法 要根据病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和所运用的资料来源而决定选择何种方法最为适宜。对某一项有用的资料至少要有两种收集资料的方法共同证实。 (5)资料必须客观 无论是通过交谈、观察,还是通过测量所收集的资料都必须是客观的,护士对这些资料的解释可以是进一步收集资料的依据,但决不可成为资料本身。 (6)收集资料的工作是持续不间断的,在第一次的护理估计后,必将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此时常常会发现一些空白,即未收集到的遗漏之处,为使护理诊断正确,须再回到病人身边补充收集资料。在此后的护理过程中,也不断会有新的信息资料表现出来,应及时进行估计。 二、护理诊断 (一)定义 护理诊断是对病人现有的或潜在的身心健康问题的描述,这些问题是在护理工作范围内,护士有责任、有能力进行处理的。具体地说,护理诊断就是指护士询问、察看,检诊病人后,通过对病人的病情、心理、家庭和社会状况的了解,判断出需要采用护理手段解决的核心问题,据此做出的结论。 (二)护士诊断的组成及公式 组成 确立一个护理诊断,应有4个方面的基本内涵。 (1)诊断名称 对护理对象健康状况的概述性描述,即诊断名称,亦称健康总题。 (2)定义 定义是对诊断名称的一种明确的表达以此与其它诊断作鉴别。如口腔粘膜改变的定义是口腔粘膜组织的破坏状态。 (3)该诊断的有关因素 即各种可引起问题或影响问题发展的直接、主要的促成因素和危险因素。 (4)诊断的依据 包括生理、心理、社会精神各方面的表现。 公式 护理诊断包括三个部分,称为PES公式。 (1)健康问题(Problem),是护理诊断的名称,是对个体健康现有的或潜在状况的描述。这些问题均反映了健康状况的变化,但并不说明变化的程度。 (2)原因或有关因素 (Etiology) ,即相关健康问题或与此相关的因素,或危险因素。原因常指引起该问题的直接因素。有关因素常指引起该问题的相关因素。 (3)症和体症 (Signs and Symptoms) ,在病人身上观察到的一组症状和体征,往往是健康问题的重要特征。 例如,营养失调P,肥胖S与饮食摄入过多有关E临床上护理诊断经常是问题(或症状和体征)+原因(在明确的情况下,或有关因素,即PE或SE公式,例如:“疼痛,由于手术后伤口引起”,“焦虑,与担心手术效果不理想有关”。 (三)护理诊断的类型 护理诊断分成两种类型,确定护理诊断的类型主要看症状的体征。 现有症状的诊断 是指那些此时此刻病人正经历着的问题,即病人已表现出来的症状如“原有的舒适状况改变与股骨牵引的强迫卧位有关”,病人伴有疼痛、全身不适、睡眠不好、活动受限等一系列症状或体征。 潜在症状的诊断 是指病人目前尚无某些特定的症状体征,但具有一些先兆或有某些危险因素存在,如果在护理中未考虑到其危险因素,未采取预防措施,病人就会发生问题。如“潜在跌伤、与肌无力有关”,对这些影响健康的潜在问题做出诊断称为潜在症状的诊断。还有一种“可能的护理诊断”类型,指当缺乏足够的资料来支持一个已存在的或潜在的护理诊断时,可写一个“可能的护理诊断”,此时,护士应继续针对该问题收集资料,根据补充的资料排除此诊断或进一步确定诊断。 (四)护理诊断与医疗诊断的区别与联系 疗诊断是对一个疾病、一组症状体征的叙述,是用一个名称来说明疾病的原因、病理生理改变,以便指导治疗措施;护理诊断是叙述病人由于病理、心理状态改变所引起的现存的或潜在的影响健康的护理问题,是制订护理措施的依据。护理诊断由护士作出,护理诊断既要参照医疗诊断,认识病人的疾苦和生理需要,采取配合医疗的措施或与医生合作,治疗疾病,促进、恢复病人的健康;又要按照病人的个体差异,心理、社会因素的不同,对疾病的反应和需求各有不同的特点,确立不同的护理诊断。同一种疾病可有不同的护理诊断,不同的疾病也可以有相似的护理诊断。一般认为护理诊断涉及三方面。 配合性护理诊断 如执行医嘱,在这一范畴中,护士的职责在于使医嘱中的治疗方案得到准确无误地执行,对医嘱范畴内的问题一般不需要护士作诊断,而执行医嘱过程中监测病情变化及治疗反应、预防并发症,则需要护士对之作出护理诊断。例如当发现某一糖尿病病人有低血糖先兆症状,护士应诊断“有低血糖可能,与使用胰岛素有关”,须准确测试尿糖,按标准调配饮食,严格记录进食量,观察临床症状,为医生提供调整胰岛素用量的依据。 合作性护理诊断 对病人的治疗目标往往由护士与医生共同合作完成。如脑脊液漏的病人“有颅内感染的可能”,医疗范畴是选用抗生素,护理工作是切断感染源。如将病人安置在清洁的病房,保持适当卧位,头部垫无菌治疗巾,定时清洁鼻腔、外耳道、防止逆行感染或结痂。预防感冒,避免因咳嗽影响裂缝愈合。这是医护合作为一个共同目标―――预防颅内感染的过程。 独立性护理诊断 根据病人现有的或潜在的身心疾苦或不良反应,在护理职能范围内,护士有责任对病人的健康问题作出诊断,并自行选择护理措施以促进健康或缓解病情。限制和预防各种不利于健康的消极因素,包括生活护理方面、功能锻炼方面、营养代谢方面、排泄功能方面、休息睡眠方面、认识感知方面,情感行为方面以及家庭、社会支持方向等。如当病人因疼痛害怕咳嗽或无力咳出分泌物时,护理诊断为“不能有效清除呼吸道分泌物,与痰液粘稠、无力咳出有关”,护理措施为定时给病人翻身、叩背、雾化吸入、吹水泡锻炼,帮助保持正确体位,指导腹式呼吸、有效咳嗽等促使痰液排出,以预防肺部并发症。 独立性护理诊断是由护士独立完成的工作,它与医疗诊断有根本区别;而配合性与合作性护理诊断,与医疗诊断有一定联系。一个病人的医疗诊断确立后,常用相应的配合性与合作性的护理诊断,但这一点不是绝对的,相同医疗诊断的病人由于生理、心理、家庭、社会因素不同,其护理诊断也可有不同之外。 建立护理诊断是护士独立性职责的体现,它帮助护士决定对病人的护理目标和护理措施,护理诊断的功能在于护士可根据它提出预防性措施,如健康教育、功能、褥疮防治、预防并发症等。也可根据它提出纠正性措施,如定时挤压胸管,帮助病人咳嗽,以解决胸腔闭式引流管有效能降低的可能。 总之,护理诊断反映了病人在生理、心理、社会因素各方面的状况,提示了病人应得到的护理,这与医疗诊断既有根本性区别又有密切的联系。 (五)书写护理诊断时应注意的问题 问题明确,简单易懂。 一个诊断针对一组具体问题。 护理诊断必须是根据所收集到的资料经过整理后得出的,不同的病人患有同样的病,不一定具有相同的护理诊断,要看病人的资料情况,要有足够的证据做出诊断。 确定的问题是需要用护理措施来解决、缓解或进行监测的,而不能是与医疗范畴有关的问题。 护理诊断应该为护理措施提供方向,所以对原因或有关因素的陈述必须详细、具体、容易理解。如“睡眠状态紊乱,与住院有关”,此诊断没有为护理措施提供方向,若按如下陈述就比较好,“睡眠状态紊乱,与住院破坏家庭起居习惯有关”,它为护理提供了一定的信息。 三、护理计划 (一)定义 针对护理诊断,制定具体护理措施 计划是对病人进行护理活动的指南,是针对护理诊断找出一些措施来预防、减轻或解决有关问题。制定计划的目的是为了使病人得到适合于他个人的护理,保持护理工作的连续性,促进医护人员的交流和利于评价。 (二)内容 在计划过程 ,须建立目标、制定措施。 建立目标 目标是理想的护理结果。其目的是指导护理措施的制定,衡量措施的有效性和实用性,为此,目标应具备下述特点;必须以病人为中心,反映病人的行为;必须现实,能够达到;可观察和测量,有具体的检测标准;有时间限度;由护患双方共同制定。 目标有远期与近期之分,远期目标是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实现的,范围广泛;近期目标则是具体达到远期目标的台阶或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如下肢骨折病人,其远期目标是“三个月内恢复行走功能”,近期目标分别为:“第一个月借助双拐行走”、“第二个月借助手杖行走”、“第三个月逐渐独立行走”。近期目标与远期目标互相配合、呼应。 制定护理措施 护理措施是解释帮助病人达到期待目标的行为,是护士为病人提出的特定护理工作项目;是确立护理诊断与目标后的具体实施方案。重点放在捉进健康;维持功能正常;预防功能偿失;满足人的基本需要;预防、减低或限制不良反应。 护理措施可分为依赖性的、相互依赖的和独立的三类: (1)依赖性的护理措施 即护士执行医嘱的具体方法,它描述了贯彻医疗措施的行为。如医嘱“每周测体重3次”。护士执行如下:每周一、三、五早餐前测体重。 (2)相互依赖性护理措施 这类护理措施包括了医、护、技营养师、理疗师之间的合作。由护士联系医嘱,共同执行。如肾功能衰竭病人, 医嘱“每24小时口服液体50ml”,静脉补液5%葡萄糖在执行上述医嘱时,护士要与营养师一起计算该病人在每班须摄入的液体量,护士制定的措施为: ①静脉补液30ml/小时,由输液泵控制输入。 ②口服液体: 7:30am—3:30pm总量 315ml,240ml由食物摄入,75ml由服药时摄入。 3:30pm—11:30pm 总量195ml,120ml由食物摄入 75ml服药时摄入。 11:30pm—7:30am 总量100ml服药时摄入 ③独立性护理措施 这类护理措施完全由护士设计并实施,不需要医嘱。护士凭借自己的知识、经验、能力,根据护理诊断制定;是在职责范围内,独立思考,判断决定的措施。 例:患者女,52岁,十二指肠溃疡,主诉失眠。经收集资料分析后认为失眠与日间睡眠有关。护士根据病人情况,自己的经验制定以下措施:①7:00am至9:00pm病人不入睡;②每天在想睡时行走锻炼;③睡前帮助病人进行促进睡眠的活动,用温水洗脚、阅读报纸、听轻音乐、松弛疗法。 护理措施应具备下述特点和组成:充分利用各种合适的资源,包括设备、经济实力和人力资源;符合实际,体现了个体化的护理;内容具体明确、清晰简洁;有病人参与;有科学理论依据。为保证能正确执行,护士措施应包括;日期、动词、谁去执行?什么时间?应作什么?怎样作?在何处?对一些常规操作步骤不必在措施中写出,如因病人情况特殊,不能按常规步骤执行的,就应在护理措施中列出。护理措施的最后内容是签名。 护嘱是护理计划的一组成部分。护嘱的内容有:护理等级、饮食护理、病情观察、基础护理、检查前后护理、心理护理、管理效能的维持、功能锻炼、健康教育、对症护理、医嘱执行等。护嘱应当清楚、明确,专为适合某个病人的护理需要而提出,不应千篇一律如同常规。 四、实施计划 (一)定义 实施是为达到护理目标而将计划中各项措施付诸行动的过程。包括各种护理活动,以解决护理问题,记录护理活动的结果及病人反应。 实施由计划者执行或指定他人执行,患者积极参与。实施过程的要点是使护理行为个体化、安全化。实施的质量如何与护士的知识、人际关系技巧和操作技术三方面的水平有关。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应随时用文字记录下来。 (二)实施前的准备 进一步熟悉和理解计划 执行者对计划中每 一项措施的目的、要求、方法和时间安排应了如指掌,以确保措施的落实,并使护理行为与计划一致。此外,护士还应理解各项措施的理论基础,保证科学施护。熟悉计划的方法是在阅读计划的基础上,参阅有关书籍,或是在病区内、责任小组内组织讨论,分析重点病人的计划。 分析所需要的护理知识和技术 护士必须分析实施这些措施所需要的护理知识和技术,若有不足,则应复习有关书籍或资料,或向其他有关人员求教。 明确可能会发生的并发症及期预防 某些护理措施的实施有可能对病人产生一定程度的损伤。护士必须充分预想可能发生的并发症,避免或减少对病人的损伤,保证病人的安全。 合理安排、科学运用时间、人力物力 实施护理措施的时间选择和安排要恰当,并估计自己的时间以保证有足够的时间来完成该项措施的实施,防止因忙乱而导致实施不当。在人力的安排上,责任护士组长或护士长也应确保有足够的、合适的人员支完成相应的工作。另外还要考虑将所需的设备准备完善,创造一个使病人感到舒适、安全、并有利于护士工作的环境。 (三)实施过程 在实施阶段,护理的重点是着手落实已制定的措施,执行医嘱、护嘱,以达到目标,解决问题。在实施中必须注意既要按护理操作常规规范化地实施每一项措施,又要注意根据每个病人的生理、心理特征个性化地实施护理。 在实施中需进行健康教育,以满足病人的学习需要。内容包括获取知识、学习操作技术、改变个人心理和情感状态。 实施是估计、诊断、和计划阶段的延续,须随时注意估计病人的生理、心理状态,了解病人 对措施承受能力,反应及效果,努力使护理措施满足病人的生理、心理需要、促进疾病的康复。 责任护士是实施计划的主要人员,还必须依靠各班辅助护士,并要取得病人及家属的合作与支持,护理活动与医疗工作关系密切,虽然各有其内容,但总目标是一致的,因而在实施中医护人员应互通信息,密切配合。 在实施中,责任护士要把各种护理活动的结果及病人的反应进行完整、准确的文字记录,即护理病历中的护理病程记录。以反映护理效果,为评价做好准备。 五、评价阶段 (一)定义 评价是将病人的健康状况与原先确定的护理目标进行有计划的、系统的比较过程。评价是贯穿在护理全过程的活动,对病人最初估计阶段的资料,是评价中与之进行比较的基础资料;护理诊断是评价的依据;护理目标是评价的标准。 (二)目的 进行评价的目的最主要是确定病人健康状况向目标进步的程度。同时也是判断护理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效果的过程。在测定病人的健康状况好转的同时,也是评价护理质量和促进护理工作改进的过程。 (三)内容 评价系统包括组织评价、护理程序评价和护理效果三个方面。这三方面的评价均很重要,但最重要的是护理效果评价,它可提供护理状况的护理实效的有力证明;护理程序评价是评价护士在实施护理程序每一步骤中行为的正确性,有利于护理取得最好的效果;组织管理评价又使护理程序的运用及护理实效得到组织的保证。因此,它们三者之间是相互关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
如何撰写护理综述论文:文献综述是在提前阅读过某一主题的文献后,经过理解、整理、融会贯通,综合分析和评价而组成的一种不同于研究论文的文体。综述的目的是反映某一课题的新水平、新动态、新技术和新发现。从其历史到现状,存在问题以及发展趋势等,都要进行全面的介绍和评论。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见解,预测技术的发展趋势,为选题和开题奠定良好的基础。写文献综述一般经过以下几个阶段:即选题,搜集文献、拟定提纲(包括归纳、整理、分析)和成文。一、选题和搜集阅读文献 文献综述选题范围广,题目可大可小,大到一个领域、一个学科,小到一种疾病、一个方法、一个理论,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而定,初次撰写文献综述,查阅文献的数量相对较小,撰写时易于归纳整理,否则,题目选得过大,查阅文献花费的时间太多,而且归纳整理困难,最后写出的综述大题小作或是文不对题。 选定题目后,则要围绕题目进行搜集与文题有关的文献。关于搜集文献的有关方法,前面的有关章节已经介绍,如看专著、年鉴法、浏览法、滚雪球法、检索法等等,在此不再重复。搜集文献要求越全越好,因而最常用的方法是用检索法。搜集好与文题有关的参考文献后,就要对这些参考文献进行阅读、归纳、整理,如何从这些文献中选出具有代表性、科学性和可靠性大的单篇研究文献十分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讲,所阅读和选择的文献的质量高低,直接影响文献综述的水平。因此在阅读文献时,要写好“读书笔记”、“读书心得”和做好“文献摘录卡片”。有自己的语言写下阅读时得到的启示、体会和想法,将文献的精髓摘录下来,不仅为撰写综述时提供有用的资料,而且对于训练自己的表达能力,阅读水平都有好处,特别是将文献整理成文献摘录卡片,对撰写综述极为有利。二、格式与写法 文献综述的格式相对多样,但总的来说,一般都包含以下四部分:即前言、主题、总结和参考文献。撰写文献综述时可按这四部分拟写提纲,在根据提纲进行撰写工。 前言部分,主要是说明写作的目的,介绍有关的概念及定义以及综述的范围,扼要说明有关主题的现状或争论焦点,使读者对全文要叙述的问题有一个初步的轮廓。 主题部分,是综述的主体,没有固定的格式。可按年代顺序综述,也可按不同的问题进行综述,还可按不同的观点进行比较综述,不管用那一种格式综述,都要将所搜集到的文献资料归纳、整理及分析比较,阐明有关主题的历史背景、现状和发展方向,以及对这些问题的评述,主题部分应特别注意代表性强、具有科学性和创造性的文献引用和评述。 总结部分,与研究性论文的小结有些类似,将全文主题进行扼要总结,对所综述的主题有研究的作者,最好能提出自己的见解。 参考文献虽然放在文末,但却是文献综述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它不仅表示对被引用文献作者的尊重及引用文献的依据,而且为读者深入探讨有关问题提供了文献查找线索。因此,应认真对待。参考文献的编排应条目清楚,查找方便,内容准确无误。关于参考文献的使用方法,录著项目及格式与研究论文相同,不再重复。三、文献综述规定 为了使选题报告有较充分的依据,要求作者在论文开题之前作文献综述。 在文献综述时,应系统地查阅与自己的研究方向有关的国内外文献。通常阅读文献不少于50篇 在文献综述中,应说明自己研究方向的发展历史,前人的主要研究成果,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趋势等。 文献综述要条理清晰,文字通顺简练。 资料运用恰当、合理。文献引用用方括号"[ ]"括起来置于引用词的右上角。 文献综述中要有自己的观点和见解,多发现问题、多提出问题、并指出分析、解决问题的可能途径。 文献综述不少于3000字。四、注意事项1 搜集文献应尽量全。掌握全面、大量的文献资料是写好综述的前提,否则,随便搜集一点资料就动手撰写是不可能写出好多综述的,甚至写出的文章根本不成为综述。2 引用文献的代表性、可靠性和科学性。在搜集到的文献中可能出现观点雷同,有的文献在可靠性及科学性方面存在着差异,因此在引用文献时应注意选用代表性、可靠性和科学性较好的文献。
论文文献综述怎么写
文献综述是对某一领域某一方面的课题、问题或研究专题搜集大量情报资料,分析综合当前该课题、问题或研究专题的最新进展、学术见解和建议,从而揭示有关问题的新动态、新趋势、新水平、新原理和新技术等等,为后续研究寻找出发点、立足点和突约翰 W克雷斯威尔(John W Creswell)曾提出过一个文献综述必须具备的因素的模型。他的这个五步文献综述法倒还真的值得学习和借鉴。克雷斯威尔认为,文献综述应由五部分组成:即序言、主题1(关于自变量的)、主题2(关于因变量的)、主题3(关于自变量和因变量两方面阐述的研究)、总结。(1)序言告诉读者文献综述所涉及的几个部分,这一段是关于章节构成的陈述。(2)综述主题1提出关于“自变量或多个自变量”的学术文献。在几个自变量中,只考虑几个小部分或只关注几个重要的单一变量。(3)综述主题2融合了与“因变量或多个因变量”的学术文献,虽然有多种因变量,但是只写每一个变量的小部分或仅关注单一的、重要的因变量。(4)综述主题3包含了自变量与因变量的关系的学术文献。这是我们研究方案中最棘手的部分。这部分应该相当短小,并且包括了与计划研究的主题最为接近的研究。或许没有关于研究主题的文献,那就要尽可能找到与主题相近的部分,或者综述在更广泛的层面上提及的与主题相关的研究。(5)总结强调最重要的研究,抓住综述中重要的主题,指出为什么我们要对这个主题做更多的研究。一、文献综述的含义文献阅读报告,即“文献综述”,英文称之为“survey”、“overview”、“review”是在对某研究领域的文献进行广泛阅读和理解的基础上,对该领域研究成果的综合和思考。一般认为,学术论文没有综述是不可思议的。需要将“文献综述( Literature Review)”与“背景描述(Backupground Description)”区分开来。我们在选择研究问题的时候,需要了解该问题产生的背景和来龙去脉,如“中国半导体产业的发展历程”、“国外政府发展半导体产业的政策和问题”等等,这些内容属于“背景描述”,关注的是现实层面的问题,严格讲不是“文献综述”,关注的是现实层面问题,严格讲不是“文献综述”“文献综述”是对学术观点和理论方法的整理。其次,文献综述是评论性的( Review 就是“评论”的意思),因此要带着作者本人批判的眼光(critical thinking)来归纳和评论文献,而不仅仅是相关领域学术研究的“堆砌”评论的主线,要按照问题展开,也就是说,别的学者是如何看待和解决你提出的问题的,他们的方法和理论是否有什么缺陷?要是别的学者已经很完美地解决了你提出的问题,那就没有重复研究的必要了。二、意义和目的总结和综合该方向前人已经做了的工作,了解当前的研究水平,分析存在问题,指出可能的研究问题和发展方向等,并且列出了该方向众多的参考文献,这对后人是一笔相当大的财富,可以指导开题报告和论文的写作。三、主要内容(1)该领域的研究意义。(2)该领域的研究背景和发展脉络。(3)目前的研究水平、存在问题及可能的原因。(4)进一步的研究课题、发展方向概况。(5)自己的见解和感想。四、分类综述分成两类。一类是较为宏观的,涉及的范围为整个领域、专业或某一大的研究方向。一类是较为微观的,这类综述可以涉及到相当小的研究方向甚至某个算法,谈的问题更为具体与深入。前者立意高,范围广,面宽,故也不易深入,比较好读好懂。这对初入道者、欲对全局有所了解的读者而言很有参考价值。然而,欲深入课题的研究,则希望能有后一类的综述为自己鸣锣开道,这会节约很多的时间与精力,但往往不能遂人意,于是只好旁征博引,由自己来完成该课题的综述。当写学位论文时,我们要写的也就是这类结合自己研究课题而写就的综述。五、难点一篇好的文献综述既高屋建瓴,又脚踏实地;既探?索隐,又如醍醐灌顶。文献综述顾名思义由“综”和“述”组成。前半部分的“综”不算太难,根据所查阅大量的文献进行综合的归类、提炼、概括即可做到的话。后半部分的评“述”与分析则是一篇“综述”质量高下的分界线,这需要融入作者自己理论水平、专业基础、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对问题进行合情合理的剖析基础上,提出自己独特的见解。六、如何收集资料虽说,尽可能广泛地收集资料是负责任的研究态度,但如果缺乏标准,就极易将人引入文献的泥沼。技巧一:瞄准主流。主流文献,如该领域的核心期刊、经典着作、专职部门的研究报告、重要化合物的观点和论述等,是做文献综述的“必修课”而多数大众媒体上的相关报道或言论,虽然多少有点价值,但时间精力所限,可以从简。怎样摸清该领域的主流呢?建议从以下几条途径入手:一是图书馆的中外学术期刊,找到一两篇“经典”的文章后“顺藤摸瓜”,留意它们的参考文献。质量较高的学术文章,通常是不会忽略该领域的主流、经典文献的。二是利用学校图书馆的“中国期刊网”、“外文期刊数据库检索”和外文过刊阅览室,能够查到一些较为早期的经典文献。三是国家图书馆,有些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甚至更早出版的社科图书,学校图书馆往往没有收藏,但是国图却是一本不少(国内出版的所有图书都要送缴国家图书馆),不仅如此,国图还收藏了很多研究中国政治和政府的外文书籍,从互联网上可以轻松查询到。技巧二:随时整理,如对文献进行分类,记录文献信息和藏书地点。做博士论文的时间很长,有的文献看过了当时不一定有用,事后想起来却找不着了,所以有时记录是很有必要的。罗仆人就积累有一份研究中国政策过程的书单,还特别记录了图书分类号码和藏书地点。同时,对于特别重要的文献,不妨做一个读书笔记,摘录其中的重要观点和论述。这样一步一个脚印,到真正开始写论文时就积累了大量“干货”,可以随时享用。技巧三:要按照问题来组织文献综述。看过一些文献以后,我们有很强烈的愿望要把自己看到的东西都陈述出来,像“竹筒倒豆子”一样,洋洋洒洒,蔚为壮观。仿佛一定要向读者证明自己劳苦功高。我写过十多万字的文献综述,后来发觉真正有意义的不过数千字。文献综述就像是在文献的丛林中开辟道路,这条道路本来就是要指向我们所要解决的问题,当然是直线距离最短、最省事,但是一路上风景颇多,迷恋风景的人便往往绕行于迤逦的丛林中,反面“乱花渐欲迷人眼”,“曲径通幽”不知所终了。因此,在做文献综述时,头脑时刻要清醒:我要解决什么问题,人家是怎么解决问题的,说的有没有道理,就行了。综述是你查阅相关文献的成果。任何研究都要建立在前人的基础上,并且遵守学术传统,而不是空穴来风。你需要告诉读者,关于这个问题前人研究到了何种地步,有什么缺陷,应该在哪些方面进行拓展。这一方面是对前人研究的尊重,另一方面也表明了你的文章价值何在。任何与本文相关的重要成果都应当在综述中得到体现,并且在参考文献中列出。综述不是概述,不能泛泛地引用和概括,要有扬弃,特别是有批评。否则,如果别人都做好了,要你写文章干嘛。综述比较容易看出作者对该领域所下的工夫,因为作者需要广泛阅读,理解不同论文在关键假设和模型上的主要分歧。好的综述本身就是一篇独立的文章。
论文文献综述怎么写
文献综述是对某一方面的专题搜集大量情报资料后经综合分析而写成的一种学术论文, 它是科学文献的一种。 格式与写法 文献综述的格式与一般研究性论文的格式有所不同。这是因为研究性的论文注重研究的方法和结果,特别是阳性结果,而文献综述要求向读者介绍与主题有关的详细资料、动态、进展、展望以及对以上方面的评述。因此文献综述的格式相对多样,但总的来说,一般都包含以下四部分:即前言、主题、总结和参考文献。撰写文献综述时可按这四部分拟写提纲,在根据提纲进行撰写工。 前言部分,主要是说明写作的目的,介绍有关的概念及定义以及综述的范围,扼要说明有关主题的现状或争论焦点,使读者对全文要叙述的问题有一个初步的轮廓。 主题部分,是综述的主体,其写法多样,没有固定的格式。可按年代顺序综述,也可按不同的问题进行综述,还可按不同的观点进行比较综述,不管用那一种格式综述,都要将所搜集到的文献资料归纳、整理及分析比较,阐明有关主题的历史背景、现状和发展方向,以及对这些问题的评述,主题部分应特别注意代表性强、具有科学性和创造性的文献引用和评述。 总结部分,与研究性论文的小结有些类似,将全文主题进行扼要总结,对所综述的主题有研究的作者,最好能提出自己的见解。 参考文献虽然放在文末,但却是文献综述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它不仅表示对被引用文献作者的尊重及引用文献的依据,而且为读者深入探讨有关问题提供了文献查找线索。因此,应认真对待。参考文献的编排应条目清楚,查找方便,内容准确无误。关于参考文献的使用方法,录著项目及格式与研究论文相同,不再重复。
楼主,俺有啊,因为我的本科和研究生都是法律专业的。如果你需要的话,我可以帮你,把我以前的发给你,或者帮你写。记得给我最佳答案啊,联系方式见我的资料
这个简单啊,我这里有一篇现成的,你可以拿去参考下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6%,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文献综述的引言:包括撰写文献综述的原因、意义、文献的范围、正文的标题及基本内容提要;文献综述的正文:是文献综述的主要内容,包括某一课题研究的历史 (寻求研究问题的发展历程)、现状、基本内容 (寻求认识的进步), 研究方法的分析(寻求研究方法的借鉴),已解决的问题和尚存的问题,重点、详尽地阐述对当前的影响及发展趋势,这样不但可以使研究者确定研究方向,而且便于他人了解该课题研究的起点和切入点,是在他人研究的基础上有所创新;文献综述的结论:文献研究的结论,概括指出自己对该课题的研究意见,存在的不同意见和有待解决的问题等;文献综述的附录:列出参考文献,说明文献综述所依据的资料,增加综述的可信度,便于读者进一步检索。一、文献综述不应是对已有文献的重复、罗列和一般性介绍,而应是对以往研究的优点、不足和贡献的批判性分析与评论。因此,文献综述应包括综合提炼和分析评论双重含义。文献综述范文1:“问题——探索——交流”小学数学教学模式的研究
多参考外国文献
综述 综述是指就某一时间内,作者针对某一专题,对大量原始研究论文中的数据、资料和主要观点进行归纳整理、分析提炼而写成的论文。综述属三次文献,专题性强,涉及范围较小,具有一定的深度和时间性,能反映出这一专题的历史背景、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较高的情报学价值。阅读综述,可在较短时间内了解该专题的最新研究动态,可以了解若干篇有关该专题的原始研究论文。国内外大多数医学期刊都辟有综述栏目。 检索和阅读文献是撰写综述的重要前提工作。一篇综述的质量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作者对本题相关的最新文献的掌握程度。如果没有做好文献检索和阅读工作,就去撰写综述,是决有会写出高水平的综述的。 综述的写作格式一般包括四部分,即前言、正文、小结、参考文献。 前言,要用简明扼要的文字说明写作的目的、必要性、有关概念的定义,综述的范围,阐述有关问题的现状和动态,以及目前对主要问题争论的焦点等。前言一般200-300字为宜,不宜超过500字。 正文,是综述的重点,写法上没有固定的格式,只要能较好地表达综合的内容,作者可创造性采用诸多形式。正文主要包括论据和论证两个部分,通过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比较不同学者对同一问题的看法及其理论依据,进一步阐明问题的来龙去脉和作者自己的见解。当名,作者也可从问题发生的历史背景、目前现状、发展方向等提出文献的不同观点。正文部分可根据内容的多少可分为若干个小标题分别论述。 小结,是结综述正文部分作扼要的总结,作者应对各种观点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自己的看法,指出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发展的方向和展望。内容单纯的综述也可不写小结。 参考文献,是综述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参考文献的多少可体现作者阅读文献的广度和深度。对综述类论文参考文献的数量不同杂志有不同的要求,一般以30条以内为宜,以最近3-5年内的最新文献为主。 撰写综述论文的几个注意事项:⑴题目不宜过大。一般来说,题目过大,则不易把握论文的中心,不易得透彻。⑵参考文献太旧。综述一定要反映最新的他人研究情况,如果所引述文献都是若干所前的陈旧参考文献,则不能反映最新的研究动态。⑶引用文献不过多。文献综述的作者引用间接文献的现象时有所见。如果综述作者从他人引用的参考文献转引过来,这些文献在他人引用时是否恰当,有无谬误,综述作者是不知道的,所以最好不要间接转引文献。⑷综述篇幅太长。杂志编辑部对综述的字数一般都有一定数量的约定。作者在初写综述时,往往不注意这点,造成虚话、空话较多,重点不突出。综述不般宜超过4000字。⑸综述并不是简单的文献罗列,综述一定有作者自己的综合和归纳。有的综述只是将文献晚罗列,看上去像流水帐,没有作者自己的综合与分析,使人看后感到重复 撰写文献综述应注意的问题 选定题目后,就要围绕题目进行搜集与选题有关的文献。作者在搜集阅读文献资料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搜集文献应尽量全面 文献资料是撰写文献综述的物质基础,选定综述的题材后要大量的搜集和阅读有关的中文和外文文献。搜集文献要求越全越好。掌握全面、大量的文献资料是写好综述的前提,否则,随便搜集一点资料就动手撰写是不可能写出好多综述的,甚至写出的文章根本不成为综述。 2、注意引用文献的代表性、可靠性和科学性 搜集好与选题有关的参考文献后,就要对这些参考文献进行阅读、归纳、整理,如何从这些文献中选出具有代表性、科学性和可靠性大的单篇研究文献十分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讲,所阅读和选择的文献的质量高低,直接影响文献综述的水平。因此在阅读文献时,要写好“读书笔记”、“读书心得”和做好“文献摘录卡片”。有自己的语言写下阅读时得到的启示、体会和想法,将文献的精髓摘录下来,不仅为撰写综述时提供有用的资料,而且对于训练自己的表达能力,阅读水平都有好处,特别是将文献整理成文献摘录卡片,对撰写综述极为有利。 3、引用文献要忠实文献内容 由于文献综述有作者自己的评论分析,因此在撰写时应分清作者的观点和文献的内容,不能篡改文献的内容。 4、参考文献不能省略 文献综述中涉及的参考文献主要是能反映主题全貌的、而且是作者直接阅读过的文献资料,它反映了作者对该研究领域的理解程度和选题的前期研究状况,所以绝对不能省略。 五、如何写好文献综述 技巧一:收集资料要瞄准主流文献,如该领域的核心期刊、经典著作、专职部门的研究报告、重要人物的观点和论述等,这是做文献综述的"必修课"。而多数大众媒体上的相关报道或言论,虽然多少有点价值,但时间精力所限,可以从简。怎样摸清该领域的主流呢?建议从以下几条途径入手:一是图书馆的中外学术期刊,找到一两篇"经典"的文章后"顺藤摸瓜",留意它们的参考文献。质量较高的学术文章,通常是不会忽略该领域的主流、经典文献的。二是利用学校图书馆的"中国期刊网"、"外文期刊数据库检索"、超星数字图书馆和中外文过刊阅览室,能够查到一些较为早期的经典文献。三是利用其他网络资源。 技巧二:随时整理,如对文献进行分类,记录文献信息和藏书地点。做毕业论文有一个比较长的准备时间,有的文献看过了当时不一定有用,事后想起来却找不着了,所以有时记录是很有必要的。因此,做好文献阅读卡片很有必要,特别是对于那些很重要的文献,不妨做一个读书笔记,摘录其中的重要观点和论述。这样一步一个脚印,到真正开始写论文时就积累了大量"干货",可以随时享用。 技巧三:要按照问题来组织文献综述。看过一些文献以后,我们有很强烈的愿望要把自己看到的东西都陈述出来,像"竹筒倒豆子"一样,洋洋洒洒,蔚为壮观。仿佛一定要向读者证明自己劳苦功高。其实,文献综述就像是在文献的丛林中开辟道路,这条道路本来就是要指向我们所要解决的问题,当然是直线距离最短、最省事,但是一路上风景颇多,迷恋风景的人便往往绕行于迤逦的丛林中,反而"乱花渐欲迷人眼","曲径通幽"不知所终了。因此,在做文献综述时,头脑时刻要清醒:我要解决什么问题,人家是怎么解决问题的,说的有没有道理,就行了。 总之,一篇好的文献综述既高屋建瓴,又脚踏实地。文献综述顾名思义由“综”和“述”两部分组成。前半部分的“综”不算太难,根据所查阅大量的文献进行综合的归类、提炼、概括即可做到的话。后半部分的评“述”与分析则是一篇“综述”质量高下的分界线,这需要融入作者自己理论水平、专业基础、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对问题进行合情合理的剖析基础上,提出自己独特的见解
《黄帝内经》、《小柴胡汤》`
会写论文的我想大家一定会对橡树论文网很熟悉是吧!尤其是里面的小王老师,简直太令我崇拜了
药学综述和一般的文献综述是一样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标题、关键词(一般三到五个即可)、前言(或者不用,直接写第一段概述的内容,写出文章的主要内容)、所要阐述的正文(可以用小标题标明每个部分的内容)、总结(通过以上的事例或者前人的实验结果中得出了什么结论,或者这一领域的研究进展等)参考文献(按规范的参考文献的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