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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式期刊是指通过行政部门审核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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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式期刊是指通过行政部门审核领取

在文献检索时,经常有读者问到各种不同的文献类型如何识别,在此我们将各种文献类型主要特点及一些范例列出,以便提高读者的检索效率期刊论文 :期刊论文的出处在引用参考文献中一般都是缩写形式,其特点在于它有卷、期、年、页,例如:am oil chen soc v74 n4 apr 1997 p445-450说明:v74---表示卷; n4---表示期;apr 1997-表示出版年月; p445-450表示页码会议论文 :会议文献出处一般著录有会议的名称、开会时间、地点、出版时间等等,判断是否是会议文献还可根据表示会议特征的英文名称来决定。如:conference,proceeding,congress,symposium,paper 等。例如: practical applications,proc conf trechless pipeline proj 1997 proceedings of the 1997 asce conference on ,boston,ma,usa,jun 8-111 1997,asme,new york,ny,usa,p383-389科技报告 :科技报告的标记有"科技报告号,报告入藏号"。例如: pb89-215783 la-8098-ms1989说明:pb表示pb报告,89表示年份ad、doe、nasa、pb是美国的四大报告ad---军事报告;doe---能源报告;nasa---航天报告;pb---政府报告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的出版著录有学位名称,颁发学位的大学名称及其地址、授予学位的年份等。例如:dissertation,stanford university,standford,ca 1989phy---博士学位图书资料 :科技图书除著录作者姓名和书名外,主要还有出版社名称、出版地点、出版时间等。例如: this book contains publ by appl sci publtd london,engl,1998,372p说明:appl sci publ ltd---出版机构;london,engl,1998,372p---出版地点、文种、年份和图书页数专利文献 :专利文献的出处是国家代号加专利号。一般有"patent"字样。例如:patent no4,

一、期刊论文期刊论文的出处在引用参考文献中一般都是缩写形式,其特点在于它有卷、期、年、页,例如:Am Oil Chen Soc V74 N4 Apr 1997 P445-450说明:V74---表示卷; N4---表示期; Apr 1997-表示出版年月; P445-450表示页码二、会议论文会议文献出处一般著录有会议的名称、开会时间、地点、出版时间等等,判断是否是会议文献还可根据表示会议特征的英文名称来决定。如:conference,proceeding,congress,symposium,paper 等。例如: Practical Applications,Proc Conf Trechless Pipeline Proj 1997 Proceedings of the 1997 ASCE Conference on ,Boston,MA,USA,Jun 8-111 1997,ASME,NEW York,NY,USA,P383-389 三、科技报告科技报告的标记有"科技报告号,报告入藏号"。例如:PB89-215783 LA-8098-MS1989 说明:PB表示PB报告,89表示年份AD、DOE、NASA、PB是美国的四大报告DOE---能源报告;NASA---航天报告;PB---政府报告四、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的出版著录有学位名称,颁发学位的大学名称及其地址、授予学位的年份等。例如: PDDissertation,Stanford University,Standford,CA 1989 phy---博士学位五、图书资料科技图书除著录作者姓名和书名外,主要还有出版社名称、出版地点、出版时间等。例如: This book contains Publ by Appl Sci Publtd London,Engl,1998,372P说明:Appl Sci Publ Ltd---出版机构;London,Engl,1998,372P---出版地点、文种、年份和图书页数六、专利文献专利文献的出处是国家代号加专利号。一般有"Patent"字样。七、标准文献一般有"standard或stand"字样。例如:ANSI Stand n B 1 1973,36P说明:1--- 标准号;1973,36P--- 年份及总页数

期刊可以分为非正式期刊和正式期刊两种。正式期刊是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与国家科委在商定的数额内审批,并编入“国内统一刊号”,办刊申请比较严格,要有一定的办刊实力,正式期刊有独立的办刊能力。

期刊可以分为非正式期刊,和正式期刊两种:一、非正式期刊是指通过行政部门审核领取“内部报刊准印证”作为行业内部交流的期刊,是一种合法的期刊。二、正式期刊是国家新闻出版署与国家科委在商定的数额内审批,并编入“国家统一刊号”,办刊申请比价严格,要有一定的办刊实力,和独特的方针。

非正式期刊审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科学技术期刊的管理,使科技期刊更好地为机械电子工业的科研、生产、教育服务,为机械电子工业科技进步服务,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新闻出版署共同制定的《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和新闻出版署印发的《期刊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机械电子行业的科技期刊,必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方针,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第三条 科学技术期刊的出版工作是机械电子工业科学技术工作和出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宣传党和国家及部的科技方针、政策和科技法律、法规,公布新的科技成就。传播科技信息,交流学术思想,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服务。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学技术期刊是指有固定刊名、刊期、年卷或年月顺序编号,印刷成册,以报导科学技术为主要内容的连续出版物。根据报导内容、方式、读者对象可分为:  (一)综合性期刊。指以报导国家和部的科技方针、政策和科技法律、法规、科技发展动态和科技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期刊。  (二)学术性期刊。指以刊登研究报告、学术论文、综合评述为主要内容的期刊。  (三)技术性期刊。指以刊登新技术、新工艺、新设计、新设备、新材料为主要内容的期刊。  (四)检索性期刊。指以刊登对原始科技文献经过加工、浓缩,按一定的著录规则编辑而成的目录、文摘、索引为主要内容的期刊。第五条 科学技术期刊按其出版形式、发行范围、审批方式的不同分为正式期刊和非正式期刊两种。  正式期刊是指经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家科委批准,并在办刊单位所在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期刊登记证”,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期刊。正式期刊包括“公开发行”和“内部发行”两种。“公开发行”的期刊可在国内外公开征订和销售;“内部发行”的期刊只限在国内征订和销售。不能出口和对外交换。  非正式期刊是指经部审核批准,并在办刊单位所在地新闻出版部门登记注册,领取“内部报刊准印证”的期刊。非正式期刊不编入“国内统一刊号”,仅限于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交流经验、交换信息,可收取工本费,但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征订和销售。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管理范围第六条 由部审核报国家科委批准或由部批准的部属研究院所、设计单位、行业归口单位、大专院校和挂靠在机械电子工业部的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中心)主办的全国性正式和非正式科学技术期刊,均由部科学技术司负责统一归口管理。第七条 机械电子工业部设科技期刊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期刊办)。期刊办由部机械科技情报研究所和电子科技情报研究所联合组成。期刊办在部科技司的领导下,负责科技期刊的业务管理工作。  机械系统科技期刊的具体工作由机械科技情报所办理。  电子系统科技期刊的具体工作由电子科技情报所办理。第八条 部对科技期刊工作的管理范围为:  (一)研究、制定部科技期刊的发展规划及有关方针、政策,负责科技期刊的调整和整顿。  (二)按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新创办的科技期刊和在办期刊的变动项目进行审核、报批和审查批准工作。  (三)负责制定机械电子工业部的科技期刊质量标准和编辑规则,并检查,督促贯彻执行。  (四)负责组织从事科技期刊管理、编辑、出版、发行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工作、不断提高办刊人员的业务素质。  (五)组织科技期刊评审工作,奖励优秀期刊和优秀办刊人员。  (六)负责对违反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的科技期刊进行查处工作。第三章 办刊条件第九条 应有明确的办刊宗旨、方针、报导范围和相对固定的读者对象。第十条 应有切实负责的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应有一位主管科技工作的领导主管期刊工作和保密审查。第十一条 应有健全的编辑部。编辑部的专职编辑人员应按任务定编,一般为:月刊不少于7人;双月刊不少于5人;季刊或半年刊不少于3人。也可按编辑每人每年15一20万字的工作量确定人数。并需设一定数量的编务人员。  编辑部要有专职主编(或副主编)主持编辑部工作,并对期刊质量负责。专职主编(或副主编)应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并且要有较高的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广博的知识面,较高的文字修养和编辑业务水平以及一定的组织活动能力和认真负责的工作精神。  专职编辑必须具备大专或相当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一定的科技专业知识、文字水平和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  各期刊是否建立编辑委员会,由各刊自定。

期刊可以分为非正式期刊和正式期刊两种正式期刊是指

你们学校或单位,根据省里的规定,再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一般是按照研究领域的专业性,把全国的刊物划分为A、B、C类,和你们研究领域最合适的,就是A类,其次的是B类,再次是C类。刊物的目录,只有你们单位的人事处有,其他地方的规定,对你们来说,是无效的。

期刊可以从不同角度划分类型。大致有以下几种划分角度: I、按期刊的载体分:印刷型、电子型、缩微型等。 2、按内容、用途分:学术性期刊(有学报、公报、通报、会志、汇刊等);科普性期刊;技术性期刊;情报性期刊;检索性期刊(文摘、题录、索引等);工具资料性期刊(统计资料、要人传记、时事纪要等,);行业性期刊。 3、按出版机构分:学术团体;大专院校;政府机构;公司企业;商业机构;科研部门等。 4、按文种分:中文期刊;外文期刊。 5、按刊期分:定期(周刊、旬于U、半月刊、月刊、双月刊、季刊、半年刊、年刊等);不定期; 6、按期刊文献级别分:一次文献期刊(又称一级文献),如:公报、会报、会志、学报和江刊等;二次文献期刊(又称二级文献),指书目、索引、文摘、题录等;三次文献期刊(又称三级文献),如述评、综论、评论和进展报告等。

B类期刊主要依据ISIwebofscience收录的SCI期刊按其分类取各类期刊中影响因子排前50%的期刊;文科、管理学科按不超过2002年已经列入学校权威期刊总数的一半且每个二级学科最多1种的原则认定,由ISIwebofscience中SSCI、AHCI收录的期刊亦视为B类期刊。B类期刊,未被CSSCI收录的期刊,不列入“B类重要期刊”。ISSHP收录的论文(全文),《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收录的论文(3000字以上),“光明日报”(理论版)、“人民日报”(理论版)发表的论文(3000字以上),等同为在“B类重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扩展资料:所谓的ABC类(有些地方称为一二三类)期刊,并不是统一的,这种分法,是各单位自己,结合省里的文件,根据自己单位研究的重点学科方向(比如文科和理工科的学校,重点学科是不一样的),从国际核心期刊、国内核心和部分非核心的刊物、报纸里面筛选,制定的一个属于自己的核心刊物目录。这里面既有公认的核心刊物,比如EI、cscd、cssci等等里面的全部或者部分刊物,也有没被任何核心数据库收录的,比如很多地方都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经济日报划归为自己的核心目录里面。ABC类期刊差别很大,以文学类的举例,如果一个高校文学类教授要想下一年能有带博士生资格,那么评定的这个几年必须要在A类核心上发表一篇以上的文章,相对来说很难,一般全国这种核心期刊也就10来个。如文学类的文学评论,文学遗产,文艺争鸣等。B类相对来说要档次低一些,基本每个省都有这类刊物,如南京社会科学,湖南社会科学,甘肃社会科学等。一般的博士毕业生都要求发表B类论文2篇以上才有答辩资格,每年那些评副教授,教授的都要最少在B类上发表2-4篇核心。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期刊

据新刊小编张楠介绍,按照刊期可分为旬刊、月刊、半月刊、双月刊、年刊、季刊、周刊等,分类角度不同,期刊类型也不同。

取消录用是内部行政行为

可以向招考单位上级提出行政诉讼。

国家公务员对行政处分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或申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条只规定:第九十条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一)处分;  (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三)降职;  (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五)免职;  (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新录用公务员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第 (二)(三)(四)(五)款规定情形的,即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不得提出取消录用申请。

当事人不服下列行为提起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A某人保局以李某体检不合格为由取消其公务员录用资格司考真题 答案是取消录用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案因为他还不是公务员 并没有公务员身份 怎么是内部的事情?

专利行政主管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人民法院。

知识产权是指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一般认为它包括版权和工业产权。版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文学作品享有的署名、发表、使用以及许可他人使用和获得报酬等的权利;工业产权则是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名称或原产地名称等的独占权利。   我国针对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型及其保护要求,从国家到地方,均设置了相应的履行知识产权保护职责的行政管理部门。从国家层面来看,行政管理部门主要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等;从地方层面来看,则主要由上述部委所属的地方行政管理部门来履行保护职责。

行政机关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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