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6元但是我记得,这种情况下的税率是20%?
老师为某杂志社审稿,审稿费为300元,为此她需要按3%的税率交纳个人所得税,她应交纳个人所得税( B9 )元她应交纳个人所得税=300*3%=9元
稿酬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如下: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计算公式为:(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上述计算公式也可写成: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14%起征点与税率我国稿酬个人所得税计税方式等同于劳务报酬的计税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1980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公布,稿酬个税起征点为800元。在近30年的时间里,我国的工资、薪金个税起征点上调了两次:2006年由800元提为1600元,2008年由1600元提到2000元。税率则从5%开始,采用九级累进制。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实际税率即为14%。扩展资料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将稿酬所得独立划归一个征税项目,面对不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的翻译、审稿、书画所得归为劳务报酬所得,主要是考虑了出版、发表作品的特殊性。稿酬所得应当与般劳务报酬相对区别,并给于适当优惠照顾。 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稿酬所得 百度百科-稿酬
我国的税法规定,对于稿费或版税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其税率规定为:稿酬所得适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每次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1-30%)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4000)-800 每次收入额(>4000)×(1-20%)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但由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 此外,本税征收适用残疾人、烈属、孤老、伤残军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对持区、县以上民政部门、残联有效证件的烈属、伤残军人、孤老人员和残疾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减征30%的个人所得税。 每次取得的收入按如下规定确定: (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3)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外,如果读者朋友还是不太明白的话,不妨参照如下更为白话的公式来进行计算: 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例:某人因一篇小说出版,获稿费20000元,后又取得加印又得稿费10000元。 第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1-30%)=2240(元) 第二次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10000)×(1-20%)×20%×(1-30%)-2240=1120
300×3%=9(元);答:李老师应缴个人所得税9元.应该选择答案:B
300×3%=9(元);答:她应缴个人所得税9元.故应选:B.
老师为某杂志社审稿,审稿费为300元,为此她需要按3%的税率交纳个人所得税,她应交纳个人所得税( B9 )元她应交纳个人所得税=300*3%=9元
稿酬的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800元)×20%×(1-30%)稿酬的所得(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1-20%)]×20%×(1-30%)所以如果你这是分次得到的,那就分别计算,再合计就行了。个税=(50000*(1-20%))*20%*(1-30%)+(10000*(1-20%))*20%*(1-30%)+(15000*(1-20%))*20%*(1-30%)+(300-800)*20%*(1-30%)=8330
14%=20%×(1-30%)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12000×80%×20%×(1-30%)=1344元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计算公式为:(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扩展资料: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将稿酬所得独立划归一个征税项目,面对不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的翻译、审稿、书画所得归为劳务报酬所得,主要是考虑了出版、发表作品的特殊性。稿酬所得应当与般劳务报酬相对区别,并给于适当优惠照顾。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参考资料:稿酬所得_百度百科
我国的税法规定,对于稿费或版税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其税率规定为:稿酬所得适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每次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1-30%)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4000)-800 每次收入额(>4000)×(1-20%)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但由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 此外,本税征收适用残疾人、烈属、孤老、伤残军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对持区、县以上民政部门、残联有效证件的烈属、伤残军人、孤老人员和残疾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减征30%的个人所得税。 每次取得的收入按如下规定确定: (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3)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外,如果读者朋友还是不太明白的话,不妨参照如下更为白话的公式来进行计算: 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例:某人因一篇小说出版,获稿费20000元,后又取得加印又得稿费10000元。 第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1-30%)=2240(元) 第二次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10000)×(1-20%)×20%×(1-30%)-2240=1120
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除税率有所差别外,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和劳务所得的计税方法基本一致。第一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 800元(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所得税额=每次收入额×(1 - 20%)第二步:明确税率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即实际税率是14%,实际缴纳税额是应纳税额的70%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1-30%)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稿酬所得
300×3%=9(元);答:李老师应缴个人所得税9元.应该选择答案:B
稿酬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如下: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计算公式为:(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上述计算公式也可写成: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14%起征点与税率我国稿酬个人所得税计税方式等同于劳务报酬的计税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1980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公布,稿酬个税起征点为800元。在近30年的时间里,我国的工资、薪金个税起征点上调了两次:2006年由800元提为1600元,2008年由1600元提到2000元。税率则从5%开始,采用九级累进制。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实际税率即为14%。扩展资料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将稿酬所得独立划归一个征税项目,面对不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的翻译、审稿、书画所得归为劳务报酬所得,主要是考虑了出版、发表作品的特殊性。稿酬所得应当与般劳务报酬相对区别,并给于适当优惠照顾。 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稿酬所得 百度百科-稿酬
稿费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我国的税法规定,对于稿费或版税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其税率规定为: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每次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1-30%)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4000)-800每次收入额(>4000)×(1-20%)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但由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此外,本税征收适用残疾人、烈属、孤老、伤残军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规定如下:对持区、县以上民政部门、残联有效证件的烈属、伤残军人、孤老人员和残疾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减征30%的个人所得税。每次取得的收入按如下规定确定:(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2)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3)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此外,如果读者朋友还是不太明白的话,不妨参照如下更为白话的公式来进行计算: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计算公式为:(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例:某人因一篇小说出版,获稿费20000元,后又取得加印又得稿费10000元。第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1-30%)=2240(元)第二次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10000)×(1-20%)×20%×(1-30%)-2240=1120
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10000)*(1-20%)*20%*(1-30%)=6720审稿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0*(1-20%)*20%=2400翻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20%=440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6720+2400+440=9560元
我们知道每位公民或组织根据盈利都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所以通过技术发明申请专利,然后转让专利权获取盈利也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转让专利权个人所得税应该如何计算呢?律师365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到你。一、转让专利权个人所得税计算1、转让专利收入需要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缴纳营业税、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2、同时按转让专利收入扣除相关税收、费用后,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目缴纳20%个人所得税。收入扣除缴纳的相关税金(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后,区别不同收入分别处理:(1)不到4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应纳税所得=收入-800元(2)收入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应纳税所得=收入*(1-20%)(3)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20%二、转让专利权的流程1、:寻找专利转让的途径。这是专利转让流程中最基本的一个环节,而且也非常容易实现。宣召专利转让的方法其实有很多,例如可以在专利网站上进行转让,也可以委托专利中介机构,甚至还可以自己寻找相关的企业等方式。2、:专利转让人和专利受让人签署专利权转让合同。这是专利转让流程关键一步。只有专利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取得一致的意见之后才能有效地开展之后的转让相关工作。在转让合同中,对于双方的利益都应该有明确地文字内容。3、:双方准备好专利转让需要的相关文件,这些文件应该严格地按照规定的形式进行填写,这样就可以缩短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文件的时间,加快审核的速度。4、:将相关的文件递交给专利局。这是专利转让流程中重要的一个部分。因为只有专利局审核通过后才能让专利转让具有法律依据。所以在这个过程中,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会在其中发挥重要的作用,选择适当的专利代理机构也是这个过程中也是不容忽视的一个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