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题目:题目应简洁、明确、有概括性,字数不宜超过20个字(不同院校可能要求不同)。本专科毕业论文一般无需单独的题目页,硕博士毕业论文一般需要单独的题目页,展示院校、指导教师、答辩时间等信息。英文部分一般需要使用Times NewRoman字体。2、版权声明:一般而言,硕士与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内均需在正文前附版权声明,独立成页。个别本科毕业论文也有此项。3、摘要:要有高度的概括力,语言精练、明确,中文摘要约100—200字(不同院校可能要求不同)。4、关键词:从论文标题或正文中挑选3~5个(不同院校可能要求不同)最能表达主要内容的词作为关键词。关键词之间需要用分号或逗号分开。5、目录:写出目录,标明页码。正文各一级二级标题(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标注更低级标题)、参考文献、附录、致谢等。6、正文:专科毕业论文正文字数一般应在3000字以上,本科文学学士毕业论文通常要求8000字以上,硕士论文可能要求在3万字以上(不同院校可能要求不同)。毕业论文正文:包括前言、本论、结论三个部分。前言(引言)是论文的开头部分,主要说明论文写作的目的、现实意义、对所研究问题的认识,并提出论文的中心论点等。前言要写得简明扼要,篇幅不要太长。本论是毕业论文的主体,包括研究内容与方法、实验材料、实验结果与分析(讨论)等。在本部分要运用各方面的研究方法和实验结果,分析问题,论证观点,尽量反映出自己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结论是毕业论文的收尾部分,是围绕本论所作的结束语。其基本的要点就是总结全文,加深题意。7、致谢:简述自己通过做毕业论文的体会,并应对指导教师和协助完成论文的有关人员表示谢意。8、参考文献:在毕业论文末尾要列出在论文中参考过的所有专著、论文及其他资料,所列参考文献可以按文中参考或引证的先后顺序排列,也可以按照音序排列(正文中则采用相应的哈佛式参考文献标注而不出现序号)。9、注释:在论文写作过程中,有些问题需要在正文之外加以阐述和说明。10、附录:对于一些不宜放在正文中,但有参考价值的内容,可编入附录中。有时也常将个人简介附于文后。
可以的,薪酬也是会计做的
所谓资产减值,是指由于外部环境因素或内部使用方式或范围的改变而引起的资产价值的降低,致使资产未来可能流入企业的全部经济利益小于该资产现有的账面价值。资产减值会计起源于欧美发达国家,在我国仍处于比较初级的发展阶段,无论在理论研究、具体规范还是实务操作方面都不很完善。在会计国际趋同的今天,我国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准则》史无前例的具体明确的做出了有关资产减值问题的规定。新会计准则重新规范了有关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计量和转回等问题,势必对上市公司产生新的巨大的影响。本文通过对中国新旧会计准则,中国与国际会计准则等的比较,研究新准则中资产减值对上市公司的若干影响。 关键词:资产减值 上市公司 盈余管理 一、引言 (一)研究背景 在信息技术和知识经济时代,企业所面临的产品市场、技术市场和金融市场日新月异,企业的经营前景充斥着风险和不确定性因素,企业的盈利能力失去了其在工业时代所具有的稳定性,所以会计也必须及时反映这种盈利能力的变化。近些年来,资产减值问题已经引起各国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重视,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的准则制定机构以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都对资产减值的会计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先后出台了资产减值的会计准则,更好的规范了其实务界的行为并且有效增强了会计信息的有效性。 我国的资产减值会计虽然发起较晚,之前并没有完善的准则出现,但是其具体应用已经渗透在我国的会计实务里面,伴随着1993年以来的国内会计改革的进程,我国的资产减值会计规范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同时也不可否认我国的这些会计规范存在的问题,以及实务界执行情况和管理情况的混乱。例如,规则不够系统和具体。在新准则颁布之前,我国与资产减值相关的规定都分散在各准则条款《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企业会计准则——存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之中,明显缺乏系统性;在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方面的规定可操作性较差,在长期资产的计量方面表现的尤为明显。又如,内容不够全面,缺乏按照资产组合或者现金产生单元来计提减值准备和商誉的减值该如何处理等的相关规定。可见,一部新的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出现是应运而生的。近年来,我国通过在深入研究探讨发达国家会计准则如美国会计准则及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结合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及适应未来的情况,于2006年正式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重新定义和规范减值准备的相关问题,该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该准则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资产减值会计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二)研究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股市和证券市场的日趋完善,投资方式也日益多元化,我国投资者不再只满足于购买国库券,尤其是深市、沪市的开放,使得多数投资者将目光转向股票市场和证券市场,上市公司必须向其广大股民公开披露有关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问题,以便于股民能够做出正确的投资选择。而在资产以历史成本计价的情况下,企业的财务报表很难准确如实地反映上市公司的真实情况。因为当企业的外部经营环境或资产的内部使用方式或范围发生变化的时候,资产真正可能带来的经济利益会低于按历史成本计价的账面价值,造成信息披露的失真。 事实上,资产减值问题在各国会计理论和实务届都是十分受关心的问题。首先,在会计报表中,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资产在报表中数额通常较大,同时资产价值的变化还影响着企业的负债权益结构,由于社会经济情况和企业内部等各种原因导致的资产可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减少,会对以历史成本计价的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带来很大影响,从而影响着投资者正确的投资抉择。 其次,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离不开人的主观估计和预测,相关的准则和规范不能避免的在具体会计处理方面留给上市公司一些自由空间,也就是说上市公司可以利用准则规范所给的自由空间进行着盈余管理,平滑收益操纵利润。例如,在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中,上市公司可以自行决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这使得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其需要高估或低估其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来调节利润;在存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方面,由于国内缺少公开信息的二手买卖市场,资产信息和价格市场尚不透明和完善,企业很难准确估计市场价格,因此对可变现价格和可回收金额的确定仍然要依靠主观判断,存在利润操纵的可能性。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投资者、债权人已成为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客观上要求必须提高会计信息的客观性和真实性,从而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资产减值会计的可操作性主要体现在: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和转回。我国在这方面虽然处于较初级的时期,但是仍旧在结合国情的基础上努力与国际会计接轨,新准则中也对资产减值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本文将从比较分析我国与国际资产减值的准则规范以及分析新准则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等的影响方面来阐述。 (三)研究思路 本文通过纵观各国资产减值发展史,对各国的准则进行在确认、计量和转回方面的国际比较,研究我国新会计准则在各方面的应用情况,同时揭露资产减值的各种确认、计量和转回的方式对于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 二、文献综述 (一)资产与资产减值的会计本质 探究资产的定义,我们就可以得知资产减值的会计本质。所谓资产,其定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准确把握资产的涵义,是财务会计研究面临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资产减值会计研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因为它决定了资产负债表中哪些经济要素需要作为资产确认、计量和报告。下面我将回顾在历史上不同的时期对于资产定义的迥然不同的观点[1]。 (1)未消逝成本观。美国会计学家佩顿和利特尔顿在《公司会计准则绪论》一书中认为,成本可以分为两部分,其中以消耗的成本为费用,未消耗的成本为资产,从而将企业资产概括为“未消逝的成本”;(2)经济资源观。1970年美国执业会计师协会所属会计原则委员会颁布的第4号公告认为,资产是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确认和计量的企业经济资源,资产也包括某些虽然不是资源但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确认和计量的递延费用。(3)未来经济利益观。1980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3号《财务会计报表的要素》认为,资产是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它是特定个体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中所取得的或加以控制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中指出:“资产是指作为以往的交易事项的结果而由企业控制的、可向企业流入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未消失成本观强调会计本质上不是一个计价的过程,而是收入和成本费用的配比过程。在这种观点下,资产负债表沦为成本摊销余额表,企业资产的价值不能得以真实反映。经济资源观根据会计原则来界定资产,认为资产取决于依据公认会计准则对经济资源的确认与计量,这显然颠倒了资产的实质与资产的确认主从关系,仍然未能揭示出资产的本质。未来经济利益观动态地研究资产的特性,从资产在企业经营中发挥的功能这一角度去考察资产的实质,这种表述完整而准确地诠释了资产的实质——是否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我国1993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将资产定义为:“资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够用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在这种定义下,企业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强调采用历史成本。然而,让我们探究企业持有资产的目的就会发现,企业并不只是单纯的消耗资产然后摊销计入成本和费用,最重要的是,对于一个持续经营的企业来说,持有资产是为了获得未来的经济利益。因此,对资产本质的认识从“经济资源论”转向了“未来经济利益论” 。我国2000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采用了国际上的主流观点,把资产定义为:资产是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会给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按此观点确认计量资产就会与按历史成本法产生差额,当一项资产完全报废或损失,不能带来未来的现金流量时,或者是虽然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但是带来的未来现金流量小于其账面价值,形成的差额即为资产的减值,必须据此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在我国2006《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规定的资产,除特别说明外,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该准则涉及的资产减值对象包括如下: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商誉;以及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等。 [1]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会计准则研究文库——资产减值会计》,大连出版社,2005年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资产意味着“未来经济利益”,企业只有在资产带来的预期经济利益高于或等于其市场价格时,才会做出资产购置决策。但在有效市场上,供需双方的互动往往会导致商品的预期收益等于商品的生产支出加上合理利润,才等于其市场价格[2]。因而,购入时的资产价格代表了当时对资产在寿命期内所能产出的未来经济利益的合理评价,并且在购买当时也已经预计到资产的未来价值会随时间的流逝及资产的使用而减少,如图: 注:横轴——时间 纵轴——经济利益预期 粗线——代表某一时点上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细线——代表对资产未来经济利益的原始预期 可见,资产的使用过程中会出现一些在购置时无法预期的影响因素,从而导致资产取得时的价值评价曲线会与企业资产的真实价值在特定时点上产生差距,这个差距就是资产的减值。 而从会计学角度看,由于“受到基本假设和原则的制约……按经济本质定义,资产确实是未来的经济利益,但用于会计确认,有些问题就不好解决”[3]。在会计上我们探讨资产减值时就必须探讨它的计量问题,资产减值正是分别运用历史成本与可收回金额这两种计量属性,对同一资产进行计量所产生的计量差异。 由上可见,资产减值的本质是资产的现时经济利益预期低于原记账时对未来经济利益的评估值,在会计上则体现为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历史成本[4]。 (二)资产减值的发展与完善 1、资产减值的早期思想 资产减值的早期会计思想源于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十三世纪后,随着商业的迅速发展,意大利的一些城市空前繁荣起来,商品、货币交换,信贷业务的增加促使会计迅速发展起来,诞生了沿用至今的借贷复式簿记。在当时的会计实务领域,人们已采用成本法和成本市价孰低法来计价存货。文献《数学大全》(1494年帕乔利)中曾提出不得高估存货的思想,证明了当时实务中已经存在按照低于成本的市价估价存货的做法[5]。根据文献,第一个提及资产过时、毁损的会计核算方法的法国Jacques Saary于1675年明确提出了成本市价孰低法,将之用于存货的陈旧、过时和毁损,并于1712年提出了他对可变现净值的理解[6]。19世纪,在德国资产减值的会计思想还得到了法律的认可,“为了对付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投机,1884年的德国公司法还要求公司公布它的利润和提交列有资产按成本和市价孰低法计价的资产负债表”。 2、美国资产减值会计的发展 虽然资产减值会计思想最初在欧洲大陆形成,但是那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资产减值会计,只是稳健原则在会计上的应用。随着二战的结束,经济重心转移,美国成为世界经济的领军人,同时也成为世界会计的先行者,投资者和银行等债权人要求企业编制稳健的资产负债表,资产减值会计由此迅速发展起来。在SFAS NO121发布之前,美国先后对存货减值、短期投资减值、长期投资减值、或有会计事项作出了规范,但均分散在不同的准则中,并且对持有和使用的资产的减值问题未予规范,这样的漏洞成为许多美国企业自行计提减值或注销来操纵企业盈余的众矢之的。 [2]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会计准则研究文库——资产减值会计》,大连出版社,2005年 [3]汤云为、钱逢胜,《会计理论》,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年 [4]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会计准则研究文库——资产减值会计》,大连出版社,2005年 [5]刘峰,《会计准则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6年 [6]迈克尔查特菲尔德,《会计思想史》,文硕译,中国商业出版社,1989年 为了增强企业信息的可靠性和可比性,抑制企业盈余操纵的行为,AICPA的会计准则执行委员会ACSEC要求FASB对资产减值问题进行专题研究。1980年,ACSEC首次向FASB递交了一份名为“对账面价值不能完全回收的长期资产的核算”的问题报告,首次对永久性标准提出了质疑。1995年发布了SFAS NO121,准则针对长期资产、可辨认的无形资产以及相关的商誉等项目区分不同的资产类型进行规范:对于持有或将继续使用的资产,当有关事项或变化的环境预示着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时,企业应当估计资产使用和最终处理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如果这个未折现的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小于账面价值,企业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资产减值;对于待处置的资产,应以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销售成本的差额中价值较低的一方确认。但是由于其没有提供如何具体实施资产减值准则的实际指导,也没有涉及处于处置状态下企业分布的会计处理,针对这种情况,FASB于2001年发布SFAS NO144,要求企业对所有通过出售处置的长期资产均按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孰低计量。自此,长期资产的减值处理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规范体系。 3、 国际会计准则机构对资产减值的研究发展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投资、国际贸易日益重要,资本市场日益壮大,资本流通速度日益加大,这对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在这种情况下,对资产减值会计进行国际规范成为必然。1996年国际会计准则制定委员会做出了制定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决定。因为在此之前,国际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减值的规定都散布于存货、固定资产、投资等具体的准则中,没有统一的规范,影响会计核算的一致性。另外,原规定对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和计量没有具体的规定。例如,准则中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应该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而折现与否在计量结果有重大差异,严重影响着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又如,原准则中规定无形资产和商誉的摊销期不得超过20年,但理事会于1996年3月决定重新考虑,在某种特殊情况下,如果对无形资产和商誉实施充分、可靠的减值测定,其摊销期是否可以超过20年。这些在客观上要求国际会计准则制定委员会就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做出系统明确的规定。1998年4月在马来西亚吉隆坡召开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理事会会议正式批准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Impairment of Assets,IAS36),并于同年6月发布。此项准则的发布实施对于完善现行国际会计准则,进一步规范资产减值的会计实务,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起着重要的作用。在2004年IASB修订了IAS NO36,变化主要发生在与商誉有关的减值测试部分。 4、我国资产减值会计的发展历程 资产减值会计在我国的产生和发展历史较短,但发展速度很快。总体说来,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初始阶段 我国的资产减值会计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会计制度改革时的“两则两制”, 基于当时经济发展的条件,会计制度仅要求企业对应收账款计提一项减值准备——坏账准备,从而确立了应收账款应反映其可变现净值的理念。 四项准备阶段 1998年开始执行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第一次对境外上市公司、香港上市公司以及在境内发行外资股公司的应收账款、存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等四项资产的减值处理做出了具体的规范。但对其他上市公司(即仅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除规定必须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外,对存货跌价损失、短期投资跌价损失和长期投资减值损失这三项准备是否确认,并未做出强制性的要求,由公司自行确定。虽然该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正确确认和计量资产减值准备,但由于其强制执行面较窄,所以作用十分有限。 八项准备阶段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我国2001年末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中明确提出了资产减值的概念,并且将原有的四项减值准备规范扩大到计提包括应收账款、存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委托贷款、在建工程等在内的八项减值准备。 2006新准则的颁布 虽然2001《企业会计制度》已经再次扩大了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但是相关具体规范仍然散见在不同的准则条款之中,对于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和转回缺少统一的规范,影响到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新准则应时而生,大大改善了现行资产减值制度,增强了会计准则的可理解性和可操作性,充分考虑了中国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国际会计准则,对减值准备的确认、计量和转回重新进行了统一规定,其中变化最大的包括提出现金产生单元的概念以及商誉的减值处理,并且规定了计提减值准备以后会计期间不可以再转回等等。 三、资产减值会计的国际比较 (一)资产减值的确认比较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世界各国对于资产减值的认识也不断进步,我国对于资产减值概念的认识也处于发展之中。资产减值确认的实质就是资产价值的再确认。与初始确认以交易成本作为入账依据不同,资产减值会计对于资产价值的确认是在资产持有过程中进行的,已经不再局限于过去,更多的是立足于现在和未来。由此,其确认基础不是交易而是事项,即使没有发生交易,只要造成资产价值减少的情况已经存在,资产价值的下降可以相对可靠的计算,就可以加以确认了。例如,国际会计准则 IAS NO36中认为所谓资产减值就是资产的账面金额超过其可收回金额的部分;在新准则出台前,我国一直强调合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但是可能发生的损失具体指哪一方面并未统一明确,而是在具体资产项目减值损失计量的内容中做出了不同资产减值损失的描述;然而新准则中,我国的相关规定逐步与国际接轨,在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中阐述: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其实,不只是对于资产减值概念的认识,我国的新准则在诸多方面都发生了新的进步,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逐步发展并与国际接轨。 下面本文将从减值准备确认的时间、标准、和基础等角度,将我国的资产减值会计与国际会计准则和几个发达国家的会计准则相比较,探究其中的异同。 1、 资产减值确认的时间比较 不同类型的资产、不同的内外部环境导致资产发生减值的时间和频率不同。不同情形下的资产减值其确认时间应当是不同的。例如,对于不断下降式的连续减值,应当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进行确认;而对于资产价值一次性下降、伴随暂时性价格上升的资产减值以及资产价值起伏不定的三种情况,应当选择在月、季、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进行确认;对于存在导致减值的因素,但是减值一时并未表现出来的情况,可以暂时不确认减值损失,但是应当尽可能地进行披露。 我国新准则中第二章 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中第四条中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然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对于资产减值损失的检测时间没有一个确切的规定,只是强调在出现任何资产的减值损失时,均要确认并计量损失,并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另外,FAS142 第12 段规定,不进行摊销的无形资产每年应进行减值测试,或在事项或环境的变化表明资产可能减值时,更为频繁地进行减值测试。FAS142 第26 段规定,商誉的年度减值测试可在年度期间的任何时间进行,如果这种减值测试是在每年的同一时间进行的话。不同的报告单元可在不同的时间进行减值测试。FAS144 号仅仅规定,如果存在长期资产或资产组合的账面价值不可收回的迹象,主体应测试其可收回性,对于企业进行减值测试的频率没有做出硬性规定。 我国新准则的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相似,IAS36第8段规定,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估计是否存在资产可能已经减值的迹象。如果存在这样的迹象,企业应估计资产的可收回价值。在该段中还进一步规定,无论是否有任何减值迹象,会计主体也应在每个年度报告期末估计一项无确定资产所经营的经济环境发生变化造成的,因此,应根据减值的迹象来决定应在何时对减值进行检查。 澳大利亚AASB 第9 段中指出[8],主体应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是否存在资产可能已经减值的迹象,如果存在这样的迹象,主体应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2、资产减值确认标准的比较 资产减值如何确认取决于其采用的标准,标准分为三类:永久性标准,可能性标准,和经济性标准。所谓永久性标准是指只有永久性即在可预计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的资产减值损失才予以确认,英国一些国家采用了此标准,它强调只有在预计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时,才对资产减值损失进行确认。 可能性标准是指对可能的资产减值损失予以确认。在可能性标准下,表明资产减值的确认被分为三类:⑴账面金额很可能(probable)不能全部收回,这种情况应当确认;⑵账面金额合理可能(reasonably probable)不能全部收回,这种情况应当披露;⑶账面金额极小可能(remotely probable)不能收回,这种情况既不确认也不披露。美国等一些国家使用了可能性标准,其确认和计量的基础不一致,美国FASB强调企业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的基础是通过测试企业某项资产经过使用和最后处置可得到的未来现金流量。该现金流量必须是非折现的,不含利息支出;而计量的基础则是公允价值,当未来的现金流量的贴现值大于资产的账面价值时,即使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也不确认减值损失,这样可能会导致资产价值高估。 经济性标准是指只要发生减值就予以确认,其建立在资产计量的基础上,确认与计量采用同一量度以保证相同情况下取得一致的结果,计量结果作为减值损失确认的缘由。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新准则都采用了经济性标准,其确认和计量的基础相同,这样就可减少确认时的主观判断和人为操作,实务中更具可操作性。我国新准则中规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低于其可收回金额时,确认资产减值。计量的基础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由此可见,永久性标准在应用中很难确定哪些是永久性减值,哪些是暂时性减值,大大增加了管理当局操纵会计信息的可能性;而可能性标准虽然避开了分辨暂时性和永久性减值这一问题,更加接近经济现实,尊重管理当局的职业判断,但是其提出的限制条件太低,存在被滥用的可能性,并且确认和计量的基础不一致;我所赞成的是选用经济性标准,其确认和计量基础一致,易于操作便于理解,而且能及时反映环境变化对于资产价值的不利影响;不是过分依赖于管理当局的职业判断,操作更具合理性。 3、资产减值确认基础的比较 我国新准则第十八条规定: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国际会计准则中有相似规定,IAS36 第65 段中指出,如果存在资产可能减值的迹象,应估计单个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如果不可能估计单个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则会计主体应确定资产所属的现金产出单元的可收回金额。 美国会计准则中规定,如果某项或某些长期资产是资产组合的一个组成部分,该资产组合还包括不由本公告规范的其他资产和负债,本准则也适用于该资产组合。此时,长期资产的会计核算主体是该资产组合。 英国FRS11 第27 段认为[9],收益产生单位应通过将报告主体的全部收益尽可能划分成许多基本上独立的收益流的方式加以确定,主要的资产应当在各个收益产生单位之间进行系统合理的分配。那么,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应该单独对固定资产的使用价值进行估计,但是在不能合理地确定单项固定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时,应该根据收益产出单元计算使用价值。 澳大利亚AASB136 中指出[10],主体应确定单个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如果不可能估计单个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则主体应确定资产所属的现金产出单元的可收回金额。 纵观上述,各国均要求首先应当针对单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某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与其他资产无法区分时,就要针对资产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各国使用了大致相同的概念,如资产组合、收益产出单元和现金产出单元。 [7]《英国财务报告准则研究与比较》P329 [8] 汪祥耀、邓川等著,《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及其国际趋同战略研究》,立信出版社 [9]《英国财务报告准则研究与比较》P331 [10] 汪祥耀、邓川等著,《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及其国际趋同战略研究》,立信出版社
【摘要】20世纪60年代以来,会计作为一个经济信息系统的观点被人们广泛接受,会计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从会计假设转变为会计目标,本文就国外和国内对会计目标的相关文献进行简单的回顾。 一、国外会计目标相关文献的回顾 (一)财务报告目标概念的提出 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研究中,财务报告目标起到了逻辑起点的作用。理论界对于财务报告目标的研究,始于20世纪50年代。 Deuine(1960)认为,企业在构造一种服务职能的理论体系中,第一个程序是建立职能的目的和目标。随着时间的推移,目的或目标是会改变的,但在任何时期,目的或目标都必须规定明白或有可能明白地予以规定。 在对财务报告目标有了足够的重视之后,理论界对“财务报告的目标到底应该是什么”展开了广泛的讨论,代表性观点主要有受托责任学派、决策有用学派、折中学派。 (二)受托责任学派 受托责任学派的思想早在会计产生之初就已经存在,但作为一种学派则形成于公司制盛行之时,它的发展与现代产权理论和公司制的发展休戚相关。按照产权理论,资源所有者将其资源委托给受托者,同时赋予受托者以资源的保管权和运用权,受托者接受委托者的委托,有权对资源独立自主地进行经营。通过有关组织规则和法律制度等约束机制明确规定委托者和受托者的权力、责任和利益,这样,在委托者和受托者之间形成了一种委托——受托责任关系。而在公司制下,资源的委托——受托责任关系十分明显,客观上要求会计系统反映受托经管责任,从而形成了以受托经管责任为目标取向的受托责任学派。 Chen(1975)研究了受托责任的本质、发展历史及在财务报告中的作用,得出了以下结论:受托责任的概念起源于财产权利——所有权和使用权,使用权是在所有权的基础上产生的,当所有者将使用权交付给代理人的时候,代理人便负有受托代理责任。在明确了受托责任的起源后,Chen进一步研究了两种不同的受托责任,即社会财富最大化和股东财富最大化。在中世纪时期,受托责任带有浓厚的封建庄园色彩,受托责任的概念包括了上述两种形式。受托责任的概念随着主流社会理念的变化而变化。在商业社会中有两种主流的社会理念:古典型和管理型,分别代表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相应的,受托责任也有古典和管理两种形式。对于古典型受托责任来说,管理者的主要责任是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对于管理型受托责任来说,管理者的主要责任是追求社会财富最大化,其中包括了股东财富最大化。财务报告是管理者基于其受托责任的基础上出具的,因此,从管理者的角度出发,他们认为财务报告应有利于投资者评价管理者的业绩。管理者的业绩应该从公司利益和社会利益两方面进行评价,而社会利益方面长久以来受到财务方面的忽视,因此,有必要对管理者在增加社会财富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 Gjesdal(1981)研究了在会计目标的确定上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的异同。Gjesdal首先对会计目标的相关文献进行了回顾,提出了研究目的,即系统地研究受托责任观下对信息的需求、受托责任与决策有用的关系,然后,作者建立了一个通用的代理模型来分析这个问题。分析的主要结论有:在各个分散的组织中普遍存在对基于受托责任编制的财务报告的需求,需求产生的原因是他们认为这样的报告对预测未来有用。这样,受托责任与决策有用就处于同一个概念框架之下。受托责任与决策有用的标准并不一样,因此,将两者区分为两种会计目标是有必要的。分析结果支持Ijiri的说法,即基于受托责任下提供的会计信息是有用的。 总的来说,受托责任学派的主要观点有:会计目标是以恰当的方法有效反映资源受托者的受托经管责任及其履行情况。强调会计人员的中立性,会计人员以客观的立场反映受托责任及其履行情况,其行为不受委托者和受托者的影响,只接受会计准则的指导。强调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准则和会计系统整体的有效性。 (三)决策有用学派 决策有用学派是在证券市场日益扩大化和规范化的历史经济背景下形成的。在完全的市场条件下,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需要有大量可靠而相关的财务信息,而信息的提供又必须借助于会计系统,因此,会计系统必须以提供信息服务于决策为目标取向。 美国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一号(FASB,1978)贯彻的是决策有用的思想。公告指出,在一个经济社会里,编制财务报告的职责是提供企业决策和经济决策有用的信息,而不是去确定这些决策应当是什么。编制财务报告的职责,要求它提供公正的、不偏不倚的信息。公告将财务报告的目标具体确定为以下三个主要方面: 财务报告对现在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和其它使用者做出合理的投资、信贷及类似决策提供有用信息;财务报告应提供有助于其使用者评估来自销售、偿付、到期证券或借款等现金流入的金额、时间分布和不确定性的信息,即估量现金流量前景的信息;财务报告应提供关于企业的经济资源,对资源的要求权以及使资源和要求权发生变动的信息,诸如有助于估量企业获得现金流量顺差能力的信息。 (四)折中学派 在受托责任学派与决策有用学派的比较中,有的学者力图在二者之间找到某种平衡,笔者将其视为折中学派。 Anthony(1983)认为在现时世界复杂的环境中,决策有用观不(下转第14页)(上接第12页)是一个合适的会计目标的标准。提供对各种投资者有用的会计信息不一定会导致财富的增加。会计信息的披露应该在使用者的需求与管理层的控制需求两方面作出权衡,以达到财富增加的目的。 (五)对公告效用的研究 美国概念公告第一号的颁布对企业财务报告目标的确定起到了政策上的指导作用。对于公告的效应,学者们也做了专门的研究。 Dopuch(1980)先对FASB1978年颁布的第一号概念公告的内容作了一个回顾,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目标与环境的关系、所提供信息的特征与局限性、潜在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外部财务报告的一般作用。继而挑选了三个有争议的会计问题进行分析,以检验财务报告目标在处理具体会计事项中的作用。这三个会计问题是:递延贷项、石油和天然气行业勘探成本的计量、资产和负债现值的披露。检验结果表明关于财务报告目标的公告并没有使这些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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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目标是财务学的核心问题之一。财务管理目标是企业理财活动所希望实现的结果,是评价企业理财活动是否合理的基本标准。它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导向器,它决定着财务管理主体的行为模式。确立合理的财务管理目标、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对财务管理目标的研究,一直是国外财务学者关注的焦点内容之一,近些年我国财务学者也尽力探讨,力求找到既能符合财务活动的内在要求,又能衔接国家财务管理目标,并能满足企业各经济当事人经济利益的要求,实现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对此,回顾财务管理目标的发展,以指出财务管理目标的发展趋势。sO100 一、财务管理目标发展述评 根据现有资料,对于财务管理目标的表述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利润最大化。这一目标是从19世纪初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其渊源是亚当•斯密的企业利润最大化理论。有学者明确提出“用利润最大化作为企业理财总目标是一种客观的选择”(何清波、邢建平,1998),“国有企业管理目标的完整表述应该是:在履行足够的社会责任的基础上追求利润最大化”(祁怀锦,1999)。以利润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目标有其合理性。一方面,利润是企业积累的源泉,利润最大化使企业经营资本有了可靠的来源;另一方面,利润最大化在满足业主增加私人财富的同时,也使社会财富达到最大化。然而,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业主经营逐渐被职工经理经营代替,企业利益主体呈现多元化,在这种情况下,利润最大化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就不合适了。这不仅因为利润最大化概念含糊不清,没有反映出利润与投入资本的比例关系,还因为即使实现了利润最大化,如果未考虑到各种利益主体的合理利益,会影响未来企业经营资本的来源。 (二)净现值最大化。20世纪40年代末,西方财务界开始关注资本在企业内部的有效分配,以及企业在资本市场中的作用。随着1951年乔尔•迪安(JoelDean)的《资本预算》的出版,财务界开始讨论如何在各类资产间分配财物资源,以提高现金流动的净现值。如果一个企业所有各投资项目的净现值最大,企业的净收益就会最大。资本才能真正得以最大化增值。因此现值最大化被视为当时的企业财务管理目标,这一目标考虑了时间价值对资本增值效果的影响,显然优于利润最大化目标,但并为从根本上克服利润最大化目标的缺陷。 (三)每股收益最大化。20世纪60年代,随着资本市场的逐渐完善,股份制企业的不断发展,每股收益最大化逐渐成为西方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这以目标在科学上更进了一步,因为这里的“收益额”有时间概念,且“每股”又有投入资本概念,它是一定时间内单位投入资本(每股,不是每元)所获收益额,充分体现了资本投入与资本增值之间的比例关系,但这一目标一是未能体现资本投入所面临的风险;二是没有考虑企业股利方针对股票市价的影响。如果企业的目标只是为了每股收益最大,企业就决不会支付股利。 (四)股东财富最大化。这是近几年西方财务管理中比较流行的一种观点。股东财富最大化是用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来计量的,它考虑了风险因素。因为,风险的高低,会对股票价格产生重要影响;也考虑了货币时间价值,一定程度上能够克服企业在追求利润上的短期行为。因为不管是目前利润还是预期未来的利润对股票价格都会产生重要影响。然而,这种观点也有其缺陷。首先,强调股东的利益,而对企业其他关系主体的利益不够重视,不利于处理好现代企业财务活动中产生的各种财务关系。其次,股票价格是受多种因素影响的结果,并非都是公司所能控制的,把不可控因素引入理财目标是不合理的。再次,它只适合上市公司,对非上市公司很难适应。 (五)企业价值最大化。所谓企业价值就是企业资产的市场价值,取决于企业潜在和未来的获利能力。企业价值最大化充分考虑了资金的时间价值、风险价值和通货膨胀价值对企业资产的影响,克服了企业在追求利润上的短期行为,因此,有学者认为该观点体现了对经济效益的深层认识,“它是现代财务管理的最优目标”(荆新、王化成、刘俊彦,1998)。然而,该观点仍受到批评:一是概念上的模糊。大部分学者认为,“企业价值最大化就是股东财富最大化”(刘贵生等,1997)。但有学者认为企业价值与股东财富不是同一概念。“企业价值相当于资产负债表左方的资产价值”,而股东财富应“相当于资产负债表右方的所有者权益的价值”(王庆成,1999)。二是测算上的困难。如果用未来企业报酬贴现值计量企业价值,“从理论上看来颇有道理,但是在实践的可操作上却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缺陷”。如果用资产评估值来计量,方法上虽然科学,但是“资产评估通常在企业经营方式变更、资产流动、产权变更时采用,在企业日常管理、业绩评价中费时费力,事实上也难行得通” (王庆成,1999)。 (六)所有者财富最大化。该观点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应表述为所有者财务最大化”(郭复初等,1997)。在我国国有经济改革中,所有者的概念已为众人接纳,对股份制企业来说,股东即为企业的所有者,对非股份制企业来说,企业的投资者即为企业的所有者。所有者对企业评价的标准主要是自身财富能否得以最大限度增值,因此所有者财富最大化必然成为财务管理的目标。它不仅符合非所有者之外的企业经济当事人的利益,而且也符合整个社会的利益。 (七)资金运动合理化。该观点认为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应是实现企业资金运动合理化。(汪孝德、杨丹,1994)资金运动合理化就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出发点,通过对企业的筹资、投资、耗费、收入、分配等各环节的控制和企业各种资产形态的有效管理,使资金运用达到一个相对适应和合理的状态。它的基本内容是实现企业资金流动行、安全性和赢利性的科学统一和协调。该观点的缺陷在于:一是目标本身不能直接量化,例如利润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等目标的表达都是量化的财务管理目标,资金运动最优化目标很难具体量化;二是资金运动是企业筹资、投资、分配等一系列行为过程,资金运动最优化就是企业财务过程的最优化,仍没有回答财务管理的最终目标是什么。 (八)持续发展能力最大化。有学者提出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应是持续发展能力最大化(李端生、李占国,1998)。该观点认为,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必须是经济性目标与超经济性目标的高度统一,是所有者利益与其它主体利益的最佳兼顾,绝不能只是一项非常具体化、定量化、具有明显倾向性的财务指标;必须具有综合性、兼容性,能够全面反映企业的持续经营和稳定发展能力,而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理财目标就是“持续发展能力最大化”。笔者认为,该观点的可取之处在于:第一,能够在理财目标中充分考虑企业管理的最高目标;第二,使企业的理财思路跳出资金管理的局限。其不足之处是:企业持续发展能力最大化是一种高度综合性的企业目标,不是企业理财目标所能涵盖的。“持续发展能力最大化”本质上是企业经营的最高目标,企业理财目标应当充分体现企业的经营目标,但两者之间不能等同。 (九)EVA最大化。该观点认为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应是企业经济附加值EVA最大化(艾志群,2002)。EVA是公司营业利润与资本成本的差值,它是衡量企业在某个特定年份中盈利抵偿资本机会成本后的经济利润。EVA最大化的理财目标能将所有者的财务管理目标与经营者的财务管理目标紧密衔接在一条纽带上,所有者主要基于企业EVA的增长给经营者进行奖励,妥善地处理了经营者与股东的代理冲突。EVA考虑了企业所有投入资本的成本,有利于经营者千方百计提高资金营运效果,并授予经营者更大的灵活机动权;EVA最大化的实质是企业的经济利润最大化,也是权衡了经营者利益下的股东财富最大化。但是,该观点的不足之处是:过分注重EVA易使企业忽视与其他契约关系的主体利益以及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除上述九种主要财务管理目标的研究观点外,理论界还不断提出新的见解。如有学者提出用权益资本利润率最大化目标具体衡量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王庆成,1999);有的学者提出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应表述为: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主要目标,由社会责任、增值额、效用最佳等一系列辅助目标组成(张涛,1999);有的学者提出了“财务决策只有以长期资本增值最大化为目标,才可能克服财务活动的短期化行为,从而才有利于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陆正飞,1996);有的学者提出“投资者、经营者和社会利益最大化”(朱海芳,1996);有的学者提出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应该分层次,其根本目标是资本增值;直接目标是利润;核心目标是经济效益(张先治,1997);还有学者提出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应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前提下,追求有效增值最大化和相关利益协调化(张卓、程凯、邓明然,2002)等。 二、研究财务管理目标应注意的问题 (一)财务管理目标研究的出发点问题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到,对财务管理目标的出发点可以归结为两种。第一种观点认为,财务管理目标是企业所有者的目标。因此,财务管理目标应为“所有者财富最大化”、“EVA最大化”、“资金运动合理化”、“长期资本增值”等。第二种观点认为,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应由包括股东、债权人、经营者、职工、政府、社会公众等在内的所有利益相关者持有。因此,财务管理目标应为“企业价值最大化”、“相关者利益最大化”、“投资者、经营者和社会利益最大化”等。这种分歧实质上是两种企业观的分歧。其一是“所有者观念”,认为企业是所有者的企业;其二是“实体观念”,认为企业具有独立于所有者之外的人格。从财务环境和经济理论来看,“实体观念”更加符合现代社会实际情况。首先,发达资本市场具有投资主体分散化、投资目的多元化的特征。其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要明晰产权关系,即区分出资者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并促使其分离,这就要求确认企业的主体地位。再次,现代经济学认为,企业是一系列生产要素之间的契约。有的论者指出,资本所有权不应与企业所有权混为一谈,重要的是应消除企业是由证券持有者拥有的这一根深蒂固的观念。这可以说是“实体观念”的经济学基矗最后,未来社会是知识经济社会,企业的资本除了债务资本和股权资本外,还有人力资本、知识资本等其他形式的资本,在有的企业,这些已经成为会计核算体系的一部分。因此,“实体观念”更符合当今时代的发展趋势。 (二)财务管理目标的结构问题 有些论者提出,财务管理目标是单一的。即便认为财务管理目标具有层次性、多元性,其具体提法也存在种种差异。比如:①财务管理目标按范围不同可分为总目标和分目标两类,后者包括筹资管理目标、投资管理目标和营运管理目标等。②财务管理目标分为基本目标和具体目标,前者又分为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③财务管理目标应分为所有者财务管理目标和经营者财务管理目标,后者是“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④根本目标是资本增值,直接目标是利润,核心目标是经济效益等等观点。 笔者认为,第一,财务管理目标通常就是指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因而不必按财务主体来划分财务管理目标。第二,财务管理目标具有层次性的特点,分目标或具体目标是实现财务总目标或基本目标的手段。第三,财务总目标应当从“实体观念”出发,考虑各种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第四,在经济体制、资本市尝企业所属产业、企业组织形式等财务环境因素不同时,真正能够影响财务管理目标的利益主体是不同的。如 :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利益优先;资本市场不发达时,企业主要靠借款筹资,债权人很有“发言权”;在高科技、知识型产业中,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更具有重要性;在独资、合伙企业中,经营者与所有者往往是同一的,财务管理目标的确定要单纯得多。因此,有必要深入研究财务管理目标的多元性特征。 (三)财务管理目标的评价指标问题 有的论者并不讨论财务管理目标评价指标的问题。这可能是他们认为财务管理目标并非指标计算,不具有可操作性,或认为财务管理目标就是“某一指标”的“最大化”,因而没有必要再讨论财务管理目标评价指标问题。在财务管理目标评价指标问题上的第二个分歧是,有的论者认为这种指标只有一个,而大多数强调财务管理目标结构的论者则设计了多个指标。第三个分歧是在指标的具体设计上,究竟用哪一个(些)指标。 笔者认为,首先,财务管理目标并不直接就是财务管理目标的评价指标。比如,营销管理以“顾客满意”为目标,其评价指标可以是质量投诉次数、“回头客”的多少等。其次,财务管理目标评价指标是财务管理目标的量化表现形式,既然财务管理目标有内在结构,其评价指标也应该是一个体系,至于具体如何设计、计算和运用这些指标,需要进一步研究。 三、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研究的发展趋势 我们可以看到,我国财务管理目标的提法经历了一个不断反复、变化的过程。从利润最大化到财富最大化再到企业价值最大化是主线发展过程,中间还有资金流动合理化、持续发展能力最大化、权益资本利润率最大化等观点。现在又有人提出相关者利益最大化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观点。究竟哪个更适合我国企业,还有待时间的检验。在该问题中出现的诸多观点,说明财务管理目标引起了理论和实践界的普遍关注,同时也说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理论研究还不成熟。立足现状,展望未来,笔者认为,我国学者对企业理财目标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大趋势: (一)“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是当前呈主流性的学术观点,其他的一些新见解有不少是围绕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一中心观点的修补和完善。 (二)注重协调企业多边财务关系主体的相关利益,是确立企业理财目标的一个重要依据。这里的相关利益主体包括所有者和经营者、企业内部的员工、企业的债权人以及其他合作伙伴,理财目标只有充分考虑这些相关主体的利益才是合理的。 (三)关注社会责任已经引入企业理财目标的内容。尽管对企业理财目标如何具体体现社会责任还未进行明确的探讨,但是,众多学者开始关注企业理财目标中的社会责任问题。有的认为承担社会责任是实现企业理财目标的基本约束条件;有的认为承担社会责任是企业理财的目标之一等等。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未来的企业理财目标必须考虑社会责任与社会利益。 (四)确立企业的理财目标更应看重企业的长期利益。学者们对利润最大化等理财目标的批评,反映出学者们的一种期望:容易导致企业经营行为短期化的理财目标不是好目标。因此,学者们的研究成果试图确立一个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的理财目标,在这样的理财目标中,体现资金的时间价值、经营的风险价值和长期效益。 (五)区分不同类型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将成为该领域研究的趋势之一。在我国现行的研究中,有的学者开始探讨中小企业的理财目标、亏损企业的理财目标、高科技企业的理财目标、上市公司的理财目标和非上市企业的理财目标等。揭示了课题研究的一个趋势: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正逐步走向深入,向具体化发展。应当说,这种研究思路是正确的,它将有力推动企业理财目标研究的实证化和针对性。与此同时,企业理财目标也可能在企业内部进一步分解,将总体财务目标具体落实到各级管理者的理财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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