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你的,应当提供当时招聘你时对外公布的录用条件(或者内部签好协议明确要求的录用条件)以及你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无法同时提供这两项证据的,属于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你在该单位不满半年的工龄支付你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即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所谓的你有消极言论不能作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的合法理由。
公司在试用期内辞退你是可以的,不需要提前通知,但单位必须举出你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理由,具体可自己参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话说回来,要是单位真的不要你了,你再怎么争取,最后单位肯定还是会找个理由让你做不下去,比如下薪,或提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还不如好好跟公司谈谈,争取把自己做的利润能要就要点过来,好聚好散的,其实仲裁并没有想象得那么好解决,仲裁最后也是调解,调解不成再判,情况不好得拖几个月呢,还不如自己好好跟公司谈谈走人。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对工作的积极性工作态度。还有能否很好的胜任工作?跟同事之间的相处关系
可以的,有不少员工在试用期的时候因为能力不符合要求就被辞退了。
回答 如公司能够举证证明招聘时已确定录用条件和考核标准,并向劳动者明确告知,再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以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是合法的,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依法辞退。但用人单位要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并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更多9条
回答 如公司能够举证证明招聘时已确定录用条件和考核标准,并向劳动者明确告知,再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以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是合法的,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依法辞退。但用人单位要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并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更多9条
你这个问题问的,哪个公司?一般公司都要求员工工作能力强,能独当一面,胜任自己岗位的职责,如果是小企业的话老板尤其喜欢愿意替公司着想且服从领导的员工。 待遇嘛,不同公司那也不同,一般外资型企业能力越高待遇越好,国企年数越久待遇一般相对高一些,当然跟你个人能力和职位有关啦。
问的太过模糊了,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要求,一般都有年龄、学历、经验的要求,福利待遇也是不一样的,一般是底薪、加班工资、业绩提成、各类补贴奖金等等。可以网上看看大麦打工网、英才网、赶集网等招聘网站,上面有涵盖很多地方各类岗位的招聘,有详细的介绍,自己看好,都是免费的,要钱的就是人的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的规定1.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用人自主权,可以自主确定招用人员的数量、条件和方式。2.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3.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对招用下岗职工、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有特别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执行。4.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应当出示本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招用人员简章和经办人居民身份证。5.招用人员简章应当明示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工种、录用条件、用工形式、工作期限、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工资和福利待遇。6.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从经过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的人员中录用,国家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应当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7.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禁止下列行为:(1) 提供虚假用人信息;(2) 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3) 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人员;(4) 收取报名费、登记费、培训费、保证金、押金、集资款以及其他费用;(5) 质押劳动者身份证件和物品;(6) 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和进行其他违法活动。8.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的途径:(1) 职业介绍机构;(2) 职业供需洽谈会;(3) 大众传播媒体刊、播招用信息;(4) 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5)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途径。
法律分析:录用条件的设定可以从共性与个性两个方面来进行。所谓“共性”,即所有的员工都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比如诚实守信,比如不负竞业限制义务等等,共性的录用条件可以通过规章制度进行明确。所谓“个性”,即每个岗位自身所需的特殊要求,比如学历要求、资质要求、技能要求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