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通过专利公报就你的专利招商注意就是走正规途径工商局专利局什么的避免因为现在进入投资的太多吹牛的实际身无分文的投资商太多吃喝
专利入股,是指以专利技术作为财产作价后,以出资入股的形式与其他形式的财产(如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等)相结合,按法定程序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经营行为。近年,在国家政策对创业的支持推动下,以专利权进行入股投资显示出前所未有的生命力。
那么,专利入股的具体流程是什么?缴纳多少个税?在面对创业合伙人以专利技术入股,作为非技术出资一方应注意什么法律风险?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出资入股流程
以专利出资入股,需要对资产进行评估。专利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可以通过货币估价作为企业设立的一种出资形式,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
1、股东共同签订公司章程,约定彼此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2、由专利所有权人依法委托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办理专利权变更登记及公告手续。
3、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有关专家对评估报告的书面意见和评估机构的营业执照,专利权转移手续。
4、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变更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换发营业执照。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登记程序。
个税政策规定
政策规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的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
计算方法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评估作价,并据此入账,经评估后的公允价值,即为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资产原值-转让时按规定支付的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举个例子甲以某项专利经评估作价2000万元入股公司。过户时发生评估费、中介费等相关税费10万元,取得专利技术时发生一些成本20万元,则甲先生以专利技术入股公司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94万元【(2000-10-20)×20%】。
在面对创业合伙人以专利技术入股,作为非技术出资一方应注意什么法律风险?
首先,做好出资前的尽职调查。
1、主体资格审查
(1)应当要求专利权人提供:专利权属证书、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最新交纳年费凭证等文件,以确定其拥有所出资专利。通常,专利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为真正的专利权利人,但是,专利证书是根据专利登记簿颁发,在发生专利权主体变更时只对底簿进行更改,仅仅依据证书认定专利权主体风险较大。故在审查专利证书的同时,也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做进一步审查。
(2)是否存在履行职务行为、接受委托或与他人合作情形。
在现实生活中,公民对专利技术研究往往具有投资的介入,尤其是发明领域,需要进行的投资可能更大。专利权归属于个人还是投资方,都需要明确界定。例如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人在执行职务期间,利用单位的物质资源开发的专利技术归单位所有;经两者合作完成或者接受委托而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共同完成的单位或个人,当事人另有协议约定的除外。故建议在主体审查过程中,应明确专利技术开发者之间的关系,以及中间有无相关协议,并要求专利权人做出相关书面陈述。
(3)若专利是受让而来,不能只看其转让合同,还要查明该专利是否已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否则出资人还没有成为真正的专利有人。
2、客体资格审查
(1)专利权是否被终止。
有些专利权可能因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等原因被依法终止,被终止的专利进入公有领域,不需花费金钱即可利用。因此,查明该专利是否被终止,对非技术出资方意义重大。
(2)专利权的地域效力。
依一国法律取得的专利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受到法律保护,而在其它国家则不受该国家的法律保护,除非两国之间有双边的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协定,或共同参加了有关保护专利(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因此,若利用该专利技术制造的产品拟销往外国,建议应接受专利入股前,专利权在产品拟销售地是否有效,否则出口的产品极有可能将受到专利侵权的指控。
(3)专利权的有效期。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超过保护期后,专利技术就进入公有领域,不能独占其利。因此,作为非技术出资一方应调查专利权的剩余有效期,同时专利剩余的有效期限越短,专利的商业价值也就越低。
(4)专利权是否进行过专利许可——这是专利入股尽职调查的重中之重!
专利许可,包括三种方式: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
A.独占许可,是指除被许可人之外,包括权利人在内的第三方均不得在许可期限内实施专利。
B.排他许可,是指除被许可人、许可人之外,任何第三方不得在许可期限内实施专利。
C.普通许可,是指被许可人有权在许可期限内实施专利,许可人在许可期限可以自行实施专利,也有权许可第三方在许可期限内实施专利。
关于专利许可的方式,如果约定不明,则视为普通许可。因此应当事先了解专利权是否进行过专利许可,这对接受专利入股的公司意义重大:
——如果已经对外发放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并已备案可以对抗第三人时,建议不能再接受专利权人的任何形式的许可,否则即使已付费也不能使用该专利,只能去追究专利权人的违约责任;——而若是对外已经发放过普通许可,则需要评估前面的专利许可,是否会影响自己的商业利益。
(5)专利权是否被是否质押。
如果专利已被质押,一旦专利权人无法清偿债务,债权人有权以该专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专利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建议接受专利入股的公司应调查清楚是否存在专利质押的情况。
(6)专利权是否正在发生法律争议。
应调查清楚专利权是否存在下述情形:A.该专利是否有第三人基于各种原因,正在请求宣告该专利无效;B.第三人正在指控专利权人的此项专利侵犯其专利权等在先权利;C.第三人正在请求确认他为此项专利权的所有人等诸如此类的情况。
(7)用以入股的专利权内容。
究竟以专利权所有权出资,或者专利使用权或专利申请权出资?目前,关于专利权使用权和专利申请权的出资是否可行,理论上有不同的观点。实践中,以专利权所有权出资最为常见,也更为保险。
(8)专利是否欠缺授权的实质条件。
可委托专业机构,检索目标专利是否存在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方面的缺陷,从而评估专利是否有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
(9)涉及“组合专利”时。
有的专利池里面,看似存在几个不同的专利,但实际上是同一个技术主题内容的专利,只是使用了不同的名称,或者只是在专利申请文件上表达上的差异而已,而专利技术出资一方很可能把这些“名为数个、实为一个”的专利权作为资产投资到公司,以达到增加投资额的目的。
其次,做好专利出资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措施
1、订立严密的专利权出资协议
(1)在签署专利权出资协议时,一定要在协议中明确专利权名称,专利号,专利附带技术资料,比较重要的一点是关于约定办理转让登记等手续的时间以及移交专利权权属有关的各种文档、资料的时间。建议在完成专利权权利的有效让渡前,非技术出资一方应在出资协议中明确约定办理转让登记等手续的时间以及移交专利权权属有关的各种文档、资料,同时设置相应的违约责任条款。
(2)若是以专利权使用权出资的,因出资人仍保留专利权所有权,故缴纳专利权年费的义务仍然由出资方承担,因此对于非技术出资一方,应注意防范因专利权人不按时缴纳年费导致专利权失效的风险。关于这一点,建议非技术出资一方可在专利权出资协议设置相关知情权条款、违约责任条款。
(3)明确约定专利权出资所占的比例及相应的分红条款,公司接受专利权出资,往往依赖的是评估机构对专利权出资进行的专利权价值的评估结果,然而在大多数专利权出资项目中,专利权出资所预期的效益和实际情况相差很大。因此,建议非技术出资一方在明确约定专利权出资所占的比例的前提下,设置公平合理各方都能接受的利益分配或股份调整的条款,以免出资专利权人的专利因各种影响而使其价值大幅度降低,但却须按出资比例进行分红的僵局。
(4)须明确约定专利技术改进成果的分配,接受专利权出资的公司往往不满足出资专利权技术的使用,而专利权出资人由于对该专利权的了解与熟知也更容易通过相同原理创造出更为先进的技术并借此获取专利。
(5)须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专利权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承担问题,专利权出资人将专利出资,其目的是通过其所有的专利权资本代替货币资本向公司出资,获得股份,并在公司运营发展的同时获得相应份额的股权分红。建议可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若因出资专利权权利问题而使得公司面临的侵权纠纷,出资人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2、处理好专利权资本不稳定性与公司资本稳定原则之间的矛盾
按照物权法规定,专利权已经出资,专利权出资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合法履行出资义务,且出资的专利权在出资时真实有效,无权利瑕疵。那么专利权人对专利权资本在公司日后的业务开展产生的风险(如资本缩水风险)都无须承担责任。但由于专利权资本经济寿命较短,公司对专利权资本商业化运营的难度较大,若让接受专利权出资的公司承担该风险,明显对公司和其他股东不公平。又由于新修订的《公司法》取消了要求以专利权出资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的规定,亦即在专利权价值进行评估的基础上,非货币出资财产的价值只要其他股东认可即可申请注册登记。
根据《公司法》之规定,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作为非技术出资一方,为解决专利权资本的不稳定性与公司资本稳定原则之间的矛盾,可设置对专利权资本确立年度评估制度,在必要时调整相应的专利权资本的份额。在遇到专利权资本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时,赋予公司其他股东重新评估以调整股权结构的请求权。比如:作为非技术出资一方可在出资协议中约定,一定期限内(一般两年内),专利权出资人对专利权资本价值的缩水承担无限的资本补充责任,两年后,对专利权资本价值的缩水承担过错责任。
此外,如果专利权出资人实际缴付出资的时间点与其认缴出资的时间点超过一定时限(如一年),还应该对专利权价值再次进行评估,以确认专利权在此期间是否遭遇大幅减值。如果此时的专利权价值与认缴时的价值相差太多,可要求专利权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或扣减其相应出资的份额,同时也需要办理公司减资手续。
第三,做好出资后的风险防范措施
1、尽快依法办理出资专利权的权属转移手续。
《专利法》第10条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因此,以专利权出资的,须在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后才发生权利的转移,出资程序才算完成。
2、签订相关保密协议
目前的专利技术,一般都是需要专利加技术诀窍一起转移才能实施的,因此与专利权出资人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与掌握这些技术秘密的技术人员签订内部保密协议,可以有效避免因技术人员辞职、跳槽等导致的商业秘密外泄,降低专利权的资本化风险。
你和我想法一样!只不过项目不同,你是技术入股,对方是投资人。但投资人首先会给一定压力,保证项目能有利润!且一定时间内。
这个只能申请酱菜制造方法的专利,属于发明专利 不算代理费 是但是感觉你什么经验都没,所以最好找代理公司,不然要走怨枉路 等你拿到专利受理通知书就可以这个为资本找寻厂商合作
去找风险投资人,一般的有大型的活动,你可以去看一下
你可以通过专利公报就你的专利招商注意就是走正规途径工商局专利局什么的避免因为现在进入投资的太多吹牛的实际身无分文的投资商太多吃喝
你都没有开公司的管理经验,哪个投资人会放心只管投钱不管公司经营?投资人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人家要考虑市场状况,还要控制风险,这些投资人见多识广不说,个个都是精明的商人,能让他们放弃公司控制权和管理权的,只可能是更大的利益,否则他们凭什么相信你
200万够不够? 你真当我傻呀?我王多余投你500万,给你的先进专利产业化提提速
你都没有开公司的管理经验,哪个投资人会放心只管投钱不管公司经营?投资人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人家要考虑市场状况,还要控制风险,这些投资人见多识广不说,个个都是精明的商人,能让他们放弃公司控制权和管理权的,只可能是更大的利益,否则他们凭什么相信你
首先是简单的产品和清晰的商业模式。面对投资人,如果你5分钟内没能把产品和商业模式说清楚,那投资人很可能对你产品没有什么兴趣了。好的产品有以下几个要素:第一,一个好的产品要符合行业发展大趋势,并且有广阔的市场。第二,一个好产品要有独特的创意,能直击客户痛点,并帮助用户解决切实存在的问题。第三,一个好的产品应该是营销成本很低的,如果一个产品需要非常高的营销成本那说明产品本身也许并没有那么受客户欢迎。其次,稳定互补的团队组合很重要。一个人单干的创业者并不受青睐,不如试着找几个靠谱的帮手,让团队看起来更加多元。。最后创业者本身的性格禀赋,人格魅力和沟通能力也非常重要,最重要的是自信。在面对投资人时缺乏自信和人格魅力肯定是不行的,这会让投资人怀疑你带团队的能力。在跟投资人聊天时,除了表现出了足够的自信和沟通能力外,你需要用数字给投资人展示你的商业模式和前景,如果你的数字能打动投资人,那么恭喜你,你距离融资更近了一步。虽然这不是全部,但做到这几点,你离拿到投资也许就不远了。
发到维客网站招标
专利运营概念越来越热,而我也越来越频繁地被人问起有关专利估值的问题。毫无疑问,专利估值或者说专利定价是专利运营(尤其是专利交易)中最关键的问题。如果专利能像期权一样,有一个布莱克·斯科尔斯公式为其精确定价,那专利就完全可能像期权一样,从一种仅在场外零散进行的金融交易,迅速演变为一种在交易所内被广泛交易的标准化金融衍生产品。专利估值的难题吸引了全世界无数聪明的财务专家,他们试图找出一种精确、合理的专利估值模型以激活这个巨大的存量资产宝库。据我所知,目前流行的专利估值模型至少有九种。尽管每一种估值模型都有其理论依据,但是当你将一件专利分别用收益评估法、贴现现金流评估法、风险投资评估法、权利金节省评估法、实物期权评估法、市场比较评估法、制造成本评估法、复制成本评估法、重置成本评估法进行评估,进而计算出9种“精确而合理的不同价格”之后,你一定能发现逻辑上已经出现了悖论。需要指出的是,即便用同一种模型,也可能计算出不同的结果。2012年,柯达宣布破产,其拥有的1700件专利被抛入市场。当时,Envision IP, I和284 Partner LLC分别用贴现现金流评估法对其进行了估价,前者给出18亿美元至3亿美元的估价,而后者的估值是1亿美元至7亿美元。这样宽泛的数据范围本身就让人怀疑估值的精确性,而对同一批专利由两家公司估值竟然如此天差地远,更让人们对专家们的精细估值理论彻底丧失了信心。据了解,更让人吃惊的是,这批专利的最终成交价格是94亿美元,仅是其最保守估值的1/10多一点!就此,我咨询身在美国当注册会计师的妻子,她干净利落地回答我,“如果是在金融资产估值上出现这种情况,相关的评估人员都应该被开除!”此外,一些金融领域的同事也表示,这些从金融资产定价模型演变过来的专利估值模型本身并没有什么错误。从经济学的角度看,金融市场最接近理论上的“完美”市场,而“完美”市场是指市场上有:大量买者和卖者,任何一个生产者或消费者都不可能影响市场价格;产品同质,每个企业生产的某种产品完全一致;资源自由流动,任何一个厂商进入或退出一个行业是完全自由的;信息完全,即市场上的买者和卖者都掌握着与自己的经济决策有关的一切信息。只有在这4个前提的支撑下,市场机制才能顺利为商品定出价格。而专利市场显然不满足这些前提,在专利市场上:买家与卖家都是特定而少数的。特定技术的生产者和消费者都是专业且少数的。产品完全不同质。两件同样的专利必定有一件是无效的。科技资源难以流动。科研者的研究有着强烈的延续性,研究方向不会随意改变;厂商的技术需求亦如是。信息不对称严重。技术保密以及研究的专业性,使得技术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严重。显然,专利市场的商品价格不能由市场供需机制自动决定,而只能是一个“外生”变量。那么,谁在市场之外来生成这个“变量”呢?对此,我的回答是:法庭!我在美国代理过很多的专利诉讼,常常在法庭上产生身处交易市场的幻觉——原告拼命向陪审团证明自己的专利是如何的先进、如何的有价值,而侵权者的行为又是如何给自己带来了多少损失;而被告则拼命试图证明这件专利完全没有创新价值(提起专利无效),或者证明自己一点都没用到对方的专利技术(证明不侵权)——等到卖家、买家各自夸货、骂货之后,陪审团再一锤定音。此外,我也参与过很多的专利交易,最常遇到的说法是“这个价格很优惠啦,如果等到我上法庭去起诉你,你的赔偿就不止这一点点啦……”显然,即使是一般的专利交易,参与者的估值依据也是可能的诉讼赔偿,双方都在心里模拟着法庭诉讼,盘算着有多大的胜算、有多大的赔偿。所以,我将这种基于专利诉讼模拟的估值思维方式,称之为专利的“以诉定价”模式。“以诉定价”可以解释很多问题,比如,为什么在中国专利平均价格不高(因为诉讼平均赔偿才不到2万美元),当专利定价更依赖于庭辩的水平,那么它就更接近是一种依赖主观经验的判断,而非依靠精确计算的结果。
涉及如何估值和在IPO过程中的问题回答如下:1、一般来说专利作价入股,需要能合理解释这个价格的由来,例如这个专利是通过拍卖等合法并支付合理对价的情况下获得的,那以此价格入股就比较合理;或者这个专利可以获得稳定的许可费收入,以此来估算出专利价格都是合理的。如果完全没有一个合理的对价,作价入股则这个价格不能占较高的比例,并且需要披露这个专利技术的研发成本,在此基础上获得一个合理的价值。2、专利估值在IPO过程审核中的价值转换,寻找同类领域企业和交易案例,也可以参考诉讼和许可的案例,反推专利价值。例如在通信行业,结合标准必要专利,基本上固定了一个专利的费率,例如高通收取整机的3%-5%作为专利费,这样基本上高通的专利价值就是一个比较确定的数字,因为每年的许可费收入基本是比较稳定或是可预期的。更多疑问可以咨询 六棱镜 团队。sixlens查询。
akxxd - 助理 二级 回答很好,补充一点,在公司建立后运营稳定后,可寻求投资基金支持。只要专利有市场前景,公司运营好,肯定会有投资基金愿意提供资金支持的。
你可以通过专利公报就你的专利招商注意就是走正规途径工商局专利局什么的避免因为现在进入投资的太多吹牛的实际身无分文的投资商太多吃喝
你和我想法一样!只不过项目不同,你是技术入股,对方是投资人。但投资人首先会给一定压力,保证项目能有利润!且一定时间内。
这个只能申请酱菜制造方法的专利,属于发明专利 不算代理费 是但是感觉你什么经验都没,所以最好找代理公司,不然要走怨枉路 等你拿到专利受理通知书就可以这个为资本找寻厂商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