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利法的规定中第一发明人和第二发明人是没有区别的,但是在单位评定职称或者其他方面第一发明人和第二发明人是有区别的。
专利申请人,是拥有这件专利所有权的,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专利发明人,想出这项创意的人
专利权人:专利权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统称。即专利申请被批准时,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专利权人享有独占权,指只有专利权人才有实施其发明创造的制造、使用、销售,对该专利获得享有独占的权利,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均不得不经许可,不支付报酬使用、制造、销售专利产品。许可权指专利权人有条件地允许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具体地讲,专利权人(称“许可方”)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允许他人(称“被许可方”)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技术的权利。转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可以出卖、赠与、抵押,也可以作价投资入股,继承转让是由于法定原因而发生的转让,当专利权人(自然人)死亡后,专利权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给有继承权的人。发明人:专利法规定,在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对发明创造具体实质性特点做出贡献的人称为发明人。发明人为自然人。发明人只能是发明创造的完成者。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职务发明的发明人对专利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奖励报酬权,除此之外发明人对专利不享有任何权利,自己不能实施专利也不能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发现他人侵犯专利权的,也无权加以制止。
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可以是同一个人(自然人),其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申请人则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工矿企业、大专院校、事业单位。申请人是专利人权(自然人、工矿企业、大专院校、事业单位),发明人不一定是专利权人。如某企业申请专利,申请人是该企业。如某人申请专利(非职务发明),申请人、发明人填写的都是该自然人,则发明人和专利证书上体现的专利权人(在发明专利申请书、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书、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上体现的,是申请人)是同一个人。专利证书上,不会体现“申请人”字样,只有“专利权人”(下图),专利证书上的专利权人,就是(发明专利申请书、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书、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专利申请人。拓展资料专利发明人,是指该专利的技术方案的提出者,或者该装置(设备)的发明者。发明人的名字,会出现在发明专利申请书、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书、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上。当申报专利时,可以要求不公开某一个或几个发明人的姓名,在专利证书和公开的公示资料上,这一个或几个发明者的名字,就不会出现。申请人,是指专利申请的提出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工矿企业、大专院校、事业单位)。申请人可以有一个,也可以有多个,按照先后顺序,最前面的是第一申请人。专利权人,是指该专利的所有权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工矿企业、大专院校、事业单位)。出现在发明专利申请书、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书、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上的申请人,到了专利证书上,就变成了专利权人。
申请专利由发明人没有人数限制。第一发明人的位置最重要,第二、第三有一些意义,后面的就只剩下名义上参加过项目的意义了。申请人的数量会影响申请费的多少,一个人申请,申请费减免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是减免70%。根据以上内容,对专利的发明人、申请人是没有数量限制的,所以在申请专利的时候可以有很多个发明人,但是要注意第一发明人的重要性。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指专利权人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即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发明创造者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这里强调的是权利,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授权或许可。申请文件可以直接面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以及各代办处,也可以挂号邮寄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法律分析:专利发明人的人数是没有限制的,法律没有规定专利发明人的人数,应当按照实际专利发明的参与人数填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六条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
在现实社会中,我国对专利做出规定,具体专利包括发明创造,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三种。而专利一般是要经过申请获得国家的认可后,才会受到保护。那么,申请专利最多可以几个发明人呢?我们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申请专利可以有几个发明人一、申请专利可以有几个发明人专利申请对申请人数量、发明人数量是没有限制的。第一发明人的位置最重要,第二、第三有一些意义,后面的就只剩下名义上参加过项目的意义。申请人的数量会影响申请费的多少,一个人申请,申请费减免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是减免70%。二、专利发明人与专利权人的概念在谈及专利权人与发明人享有的权利区别之前我们必须先了解发明人的概念。专利制度中所称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仅仅代表该人对于本专利做出了实质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三、发明人只能是个人不能是单位专利发明人只拥有名誉权并非财产权,只能变更不能转让;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可以是个人和单位,财产权可以转让;专利没授权前的申请人叫专利申请人,授权后叫专利权人,有申请权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才是专利权人,才拥有专利权。四、如何区别专利权人与发明人享有的权利职务发明人与非职务发明人的身份决定了专利权人与发明人享有的权利。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单位,单位作为专利权人有权占有、使用、处分其专利,而发明人(或设计人)不具备这些权利。非职务发明人,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都属于本人,只有本人占有,使用和处分该专利的权利,也可以出售专利又可以转让专利技术使用权或字节实施专利获得经济利益。也许有人会问到,若专利发明人离开公司,那他能带走专利吗?公司是不是应该支付相应的费用呢?专利法明确:发明人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必要报酬的权利,但无权占有,使用和处分专利,不能擅自转让专利获取利益。因此,发明人有权利获得奖金等物质鼓励,而不得带走专利,否则属于侵权。五、专利权人需要负担哪些义务我们都知道,权利与义务是相铺相成的,既然专利权人拥有权利,那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专利权人应在获得专利权后,需按时缴纳专利年费。每年应按时缴纳专利年费,以确保专利权的有效性,逾期不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权就会丧失,发明成果将不再受专利法的保护,任何人都可随意使用。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申请专利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我国对专利的发明人、申请人是没有数量限制。因此,在申请专利的时候可以有很多个发明人,此时相关申请费用减免就比较少。
因为在《专利法》中没有对发明人数进行说明,所以一般认为没有规定专利发明人就没有限制,也就是说不限人数。1、专利发明人只能是个人不能是单位,利权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2、专利发明人是名誉权,没有财产权;专利权人有专利人身权和专利财产权两个方面,发明人只能变更不能转让(专利发明人不会因为专利财产权转让而改变)。 3、专利发明人只享有专利的署名权,除此之外不想有专利的任何其他权利,不能对专利进行支配转让和侵权制止。
(1)发明人(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发明创造者的称呼)或者设计人(对外观设计的发明创造者的称呼)的定义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2)专利权人(对专利申请授权后、拥有专利权的个人或单位称呼)或者申请人(对专利申请授权前的称呼)的定义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即谁拥有专利申请权,日后就有可能成为专利权人。(3)二者的区别和联系1)发明人是自然人,专利权人可以是自然人或者单位。2)发明人不会变化,专利权人可以通过转让等方式发生变化,因为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3)依据以下规定发明人可能是专利权人,也可能不是专利权人。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七条 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专利权有部分物权的属性。打个不太恰当的比方说,如果将专利权比作一个物品,发明人是制造该物品的工匠,专利权人是该物品的拥有人。因此该拥有人可以把物品买(有偿转让)给别人,或者出租(许可)给别人使用。
专利发明人在专利法中称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必须是个人,可以一个或者多个。专利权人是指对某项发明创造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专利申请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一个或者多个。发明人和专利权人可以是同一个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个人。
专利权人:专利权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统称。即专利申请被批准时,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专利权人享有独占权,指只有专利权人才有实施其发明创造的制造、使用、销售,对该专利获得享有独占的权利,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均不得不经许可,不支付报酬使用、制造、销售专利产品。许可权指专利权人有条件地允许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具体地讲,专利权人(称“许可方”)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允许他人(称“被许可方”)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技术的权利。转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可以出卖、赠与、抵押,也可以作价投资入股,继承转让是由于法定原因而发生的转让,当专利权人(自然人)死亡后,专利权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给有继承权的人。发明人:专利法规定,在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对发明创造具体实质性特点做出贡献的人称为发明人。发明人为自然人。发明人只能是发明创造的完成者。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职务发明的发明人对专利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奖励报酬权,除此之外发明人对专利不享有任何权利,自己不能实施专利也不能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发现他人侵犯专利权的,也无权加以制止。
法律分析:第一,顺序在法律上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国家对于专利发明的一个人或是多个人是没有什么太详细的规定的,多个人的话只需要证明这个专利是这么多人一起发明的,就可以了。究竟是谁写在前面,谁写在后面,在法律上是没有什么特殊意义的;第二,如果当事人对这个顺序有特殊约定的话,可以按照其约定自行处理。对于谁写在前面,谁写在后面这一点,在法律上没有什么特殊的规定,但是由于这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所以还是要尊重意思自治的原则,也就只说双方可以自行约定,如果谁觉得写在前面会对自己有好处的话,或者是在单位评定职称的时候,对于谁写在前面,谁写在后面有一个比较特殊约定的话,那么双方可以自行协商一下这个问题。协商之后的结果,法律是认同的,在书写的时候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来进行书写;第三,申请权和取得专利权这一个行为,需要经过所有发明人的共同同意。由于这个专利的发明是很多人共同的智慧结晶,是属于多人的共同成果,所以在申请专利权这一个比较重大的事情上,必须要经过所有人的同意。假如是三个人共同发明了这个专利,有两个人想要申请这个专利的发明权,但是有一个人不同意的话,那么其实是不可以申请这个权利的,因为申请之后有一个人不同意,那么之后的利益是没有办法分配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十五条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1、职务专利的发明人享有署名权,以及在专利实施或转让、许可收益中获得报酬或奖励的权利,这些权利与发明人排名顺序没有直接关系。大家关注排名顺序的根源在于传统成果管理、评奖、评职称等在意这个。2、专利权人的排名顺序与享有的权利大小没有关系,各方均是共同权利人。如果在权利分享与行使方面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则遵从协议约定(各方权利有可能不对等,但是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否则,各方的权利是对等的。3、发明人的排序主要看对于技术的贡献大小程度和相关的级别。如果是后续评职称需要,建议可以协商下。按照专利法的法规,发明人顺序是不分先后。
因为在《专利法》中没有对发明人数进行说明,所以一般认为没有规定专利发明人就没有限制,也就是说不限人数。1、专利发明人只能是个人不能是单位,利权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2、专利发明人是名誉权,没有财产权;专利权人有专利人身权和专利财产权两个方面,发明人只能变更不能转让(专利发明人不会因为专利财产权转让而改变)。 3、专利发明人只享有专利的署名权,除此之外不想有专利的任何其他权利,不能对专利进行支配转让和侵权制止。
晋升职称文件对专利发明人是有要求的。比如要求实用新型专利前两名发明人,你用实用新型专利第四发明人,显然不符合要求。目前,能评职称的专利发明人,是第一发明人、第二发明人、第三发明人以及第四发明人。且第一发明人的位置最重要,加分最高,即发明人位置越靠前,对晋升职称越有用。目前,专利申请周期比较长,常用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时间大概在5-6个月左右。如果评职人没有提前准备,临到截止时间了,才想起自己该准备专利了,这个时间是来不及的,则可以选择专利转让。扩展资料:专利设计人名字先后排序无区别,专利设计人名字排序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署名只是作为一种荣誉而已。申请人顺序不代表任何特权的;发明人的话牵扯第一发明人或第二发明人,有主次的韵味,部分单位也是对此有一定要求,但是发明人并没有实际权力,意义不大。另,若毕业设计为独立完成,则可以拒绝该请求;若同意,则署两人名字,授权后为两人共有,专利产生的效益将按共有份额划分。因此,专利发明人属于共同发明人,在专利法里面没有先后顺序的,但是一些专利评职称什么的都是把默认的发明人顺序来排的。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专利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专利发明人顺序基本上是没有所谓的权利方面的轻重,但是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专利发明人通过职务发明的方式,那么法律上也有相关的规定发明人应当给予相应的报酬及相关的奖励,这样专利成为单位,公司集团所有的方式,才能够源远流长的执行下去。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专利发明人
在现实社会中,我国对专利做出规定,具体专利包括发明创造,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三种。而专利一般是要经过申请获得国家的认可后,才会受到保护。那么,申请专利最多可以几个发明人呢?我们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申请专利可以有几个发明人一、申请专利可以有几个发明人专利申请对申请人数量、发明人数量是没有限制的。第一发明人的位置最重要,第二、第三有一些意义,后面的就只剩下名义上参加过项目的意义。申请人的数量会影响申请费的多少,一个人申请,申请费减免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是减免70%。二、专利发明人与专利权人的概念在谈及专利权人与发明人享有的权利区别之前我们必须先了解发明人的概念。专利制度中所称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仅仅代表该人对于本专利做出了实质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三、发明人只能是个人不能是单位专利发明人只拥有名誉权并非财产权,只能变更不能转让;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可以是个人和单位,财产权可以转让;专利没授权前的申请人叫专利申请人,授权后叫专利权人,有申请权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才是专利权人,才拥有专利权。四、如何区别专利权人与发明人享有的权利职务发明人与非职务发明人的身份决定了专利权人与发明人享有的权利。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单位,单位作为专利权人有权占有、使用、处分其专利,而发明人(或设计人)不具备这些权利。非职务发明人,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都属于本人,只有本人占有,使用和处分该专利的权利,也可以出售专利又可以转让专利技术使用权或字节实施专利获得经济利益。也许有人会问到,若专利发明人离开公司,那他能带走专利吗?公司是不是应该支付相应的费用呢?专利法明确:发明人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必要报酬的权利,但无权占有,使用和处分专利,不能擅自转让专利获取利益。因此,发明人有权利获得奖金等物质鼓励,而不得带走专利,否则属于侵权。五、专利权人需要负担哪些义务我们都知道,权利与义务是相铺相成的,既然专利权人拥有权利,那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专利权人应在获得专利权后,需按时缴纳专利年费。每年应按时缴纳专利年费,以确保专利权的有效性,逾期不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权就会丧失,发明成果将不再受专利法的保护,任何人都可随意使用。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申请专利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我国对专利的发明人、申请人是没有数量限制。因此,在申请专利的时候可以有很多个发明人,此时相关申请费用减免就比较少。
一般主发明人放在第一位,但权利平等、不分先后。主要是选择合适的代理机构。那么,如何评价专利申请代理机构优劣?这个问题没有唯一的标准答案。如果不在乎是否授权的,要以价格为主,找的代理公司的价格越低越好;但,希望高授权率的,或注重专利质量的,甚至是那些需要保护技术及市场的企业,要以价值为重,务必委托优质代理公司。那么,如何从众多的代理公司中选择合适的代理机构?从行业的情况来看,选择专利代理公司,不如选择合适的撰写人。非常重要一点是,无论是有名的大型代理公司还是实力派小型代理公司,代理公司的撰写人是否熟悉你所在的技术领域,撰写人是否理解并准确把握你的技术核心。因为不同的技术领域之间的差异是很大的,因此最好选择熟悉和擅长你所在技术领域的代理公司的撰写人。但需要注意的是,某些所谓优秀、著名的代理公司,挂名的代理人并不真正从事专利撰写,而是投向了收入更高的专利翻译、官方答复及无效诉讼等工作,专利撰写工作通常交给了经验欠缺的新人来代替。另外,当选择与出名的代理公司合作时,即使指定某个代理人作为撰写人,但由于资深代理人往往专职服务于有稳定案源的大型企业客户,中小型企业客户很难获得预期的代理人。最需要指出的是,注重质量、注重保护的科技类专利申请,就需要配备懂专利、懂研发的专利+技术复合型高端人才做专利分析、侵权分析,才能正确地深入理解委托人的技术核心、创新思路,才能在有限时间内完成数以千计万算的专利文献、技术文献的技术分析、权要对比等海量且高、难、尖的工作,才能将防御性权利要求与进攻性权利要求等方面的申请策略撰写在权利要求书中,使该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权项难以被攻破,具有坚固的稳定性与最宽的保护范围。进一步,撰写专利的权利要求时还要考虑发明人所在行业产业的布局、未来发生诉讼的举证证据赔偿等因素,才能恰当其份地进行相应技术路线的规避设计,这些工作对于仅有法务知识及专业基础而没有足够研发经验的代理人根本难以做到。然而,既懂技术、又懂技术的复合型中高端人才年薪要比资深代理人的年薪要高很多,往往是数倍至二、三十倍,通常是供职于世界顶尖高科技公司顶级专家。所以,目前国内能从事高端专利的代理公司近似空白,究其原因主要是收支失配的人力成本问题,这也是目前专利代理行业的一个痛点。因此,一些科技类客户需要撰写优质专利时,在国内排名前几位的大所挨个咨询,发现没有能够胜任此项工作的撰写人,于是聘请500美金/小时,耗时1周左右的美国人才来撰写,代理费是14万。不排除个别实力派初创公司为了谋求长远的发展而牺牲短期的利润,用高成本低回报方式接一些低价单做,能委托懂技术懂专利的此类创业公司,性价比、授权率就非常高。专利代理公司的名气排名、资质认定可以通过很多途径来实现。当然,如果你对这个行业的认识是空白的,相信排名、资质不失为面对未知环境相对安全的标准。然而,撰写专利不像机器生产产品,撰写你专利的是个人,因此个人的能力水平起到决定因素。因此,客观地说,在申请专利时选择代理公司,本质上就是选择撰写专利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