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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评职称经济效益社会效应怎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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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评职称经济效益社会效应怎么证明

科技研发成果发票收据

实用新型专利取得经济效益证明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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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经济效益怎么写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低于发明,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

提供根据科技成果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生产的产品的销售情况就可以了,用销量/销售额证明带来了效益。

实用新型专利撰写包括多主题的权利要求书、有益效果多的说明书,并且图中的细节尽可能丰富,说明书的实施例要具体详细,不要照搬权利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关于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供的资料如下:技术交底书在为您服务之前,需要您将自己的发明创造(以下简称本发明)内容向代理人作技术交底。请您按以下要求认真仔细书写技术交底书,代理人将以此为依据为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中国专利法规定,中国的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中指出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综上所述,方法类的必须申请发明,而产品类的发明、实用新型即可均可申请,具体的产品申请发明还是申请实用新型可依据申请人技术方案的创造高度,结合申请人的主观意愿来确定。 �8�4 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技术交底书应包括下述内容: �8�3 发明的名称 发明的名称应简单明了反映本发明的技术内容。 �8�3 所属技术领域 为便于分类和检索,需简单说明本发明所属技术领域 �8�3 背景技术 就您所知,介绍一下同类技术现有技术状况,内容包括产品结构、工作原理等,并针对本发明进行比较,说明现有技术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必要时借助附图加以说明,引用文献时应注明文献出处,必要时应提供该文献复印件。 �8�3 发明目的 实事求是地指出现有技术中的不足之处,阐明本发明所要解决的问题,从而归纳出本发明的目的。 �8�3 发明内容 这一部分是说明书的核心在此要对发明作出清楚、完事的描述,说明为了解决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或完成本发明的任务而采取的所采用的技术手段、技术方案、工作原理、结构特征等,发明内容要清楚、完整、准确地加以描述,而且要尽可能详细地描述清楚,并且在描述每项技术手段时相应地说明其在本发明中所起的作用,以便使所属领域具有一般专业知识水平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和实现本发明,完成发明所提出的任务。 针对电子产品应提供具体电路图,对照电路图说明其工作原理,信号传递关系。公开电路元器件的型号、参数。�8�3 发明的效果 具体地实事求是地描述本发明所能达到的效果(最好有具体数据)。 �8�3 附图及附图的简单说明 发明人要提供描述本发明的附图,该附图应能清楚地体现本发明的发明点所在,为此可能需要多种视图、剖视图来将本发明的结构特征描述清楚,并将主要部件用阿拉伯数字统一编号,必要时要提供有关现有技术的附图。附图中不要出现文字,附图应在A4幅面的白纸上用黑笔绘制而成。 �8�3 实施例 列举实施本发明内容的具体实例。实施例的描述要包括:具体的实施方案、工作原理、电子元器件在产品中的作用等必要技术材料及实施例的效果,必要时可列举多个实施例。以上回答你满意么?

怎么证明专利产生了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即只有符合“三性”要求的发明和实用新型才有可能获得专利权。《专利法》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新颖性的要求是相同的。   所谓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换句话说,一项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向社会公开过,发明创造的内容不构成公众能够得知的现有技术的组成部分。  我国以申请日作为判断新颖性的时间标准。凡是在申请日以前,已经有相同的发明创造由他人完成并公开或者发明人自己公开,比如在新闻发布会、科研鉴定会、展览会上披露了发明创造的实质性内容,在技术成果诞生后不及时申请专利,而是在产品生产出来试销或者完全投放市场后才去申请专利,都会导致新颖性的丧失而无法获得专利权,多年的心血就会付诸东流。《专利法》第二十二条对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分别做了规定。同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发明应当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应当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明显的本质区别,对于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不是显而易见的,普通技术人员不能直接从现有技术中得出该发明的全部必要的技术特征,也不能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试验而得到。“显著的进步”是指从发明的技术效果上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长足的进步,这种进步表现在发明解决了人们一直渴望解决,但始终没有获得成功的技术难题,或者该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提出了一种崭新的研究路线,或者该发明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或者代表着某种新技术的发展趋势。  对于实用新型来说,它的创造性比发明要低,只要与现有技术相比有所区别和进步,就可以认为该实用新型具备了创造性。《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根据这一规定,发明创造具备下列条件即认为其具有实用性:(1)产业实用性。这里的“产业”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包括工业、农业、矿业、林业、水产业、畜牧业和交通运输业、服务业等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只要在任何一个产业部门能够制造或者使用,能够在实践中实现,就说明它具备了产业实用性。  (2)可重复再现性。所谓“可重复再现性”,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根据专利申请文件公开的内容,能够重复实施专利申请中所记载的技术内容,这种重复实施不受客观因素的影响,并且重复实施的结果是相同的。比如,根据产品发明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内容,有关的技术人员能够制造出相同的新产品,说明该项发明具备了可重复再现性,但是,类似像上海新浦大桥这样的整体建筑受特定地理位置、地理环境和地质条件等限制的技术方案,就不具有可重复再现性,因为它不可能在其他地点完整地再现。(3)有益性。发明创造的有益性,是说一项专利技术实施后应当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具有良好的技术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任何脱离社会需要、严重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能源的发明创造,则因缺乏积极效果而不能授予专利。

(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   (2)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   (3)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的特点。   (4)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的特点。   (5)大部分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比如,商标权的的获得需要经过登记(1)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调动了人们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文学艺术作品创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为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传播提供了法律机制,为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运用到生产建设上去,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为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和文化艺术的交流提供了法律准则,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   (4)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作为现代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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