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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溃坝事故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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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溃坝事故毕业论文

2008年9月8日7时58分,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新塔矿区980平硐尾矿库发生特别重大溃坝事故。事故泄容量26.8万立方米,过泥面积30.2公顷,波及下游500米左右的矿区办公楼、集贸市场和部分民宅,造成277人死亡、4人失踪、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万元。是一起违法违规生产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后,山西省委书记张宝顺、省长孟学农正赶赴现场指挥抢险救援。临汾市、襄汾县成立了应急抢险指挥部组织搜救。临汾市安监局矿山抢险队赶赴现场参与抢险。发生事故的尾矿坝高约20米,尾坝库容18万立方米,其坐落的山体与地面落差近100米。尾矿坝的下游已经全部被泥石流淹没,一座3层办公楼和一片集贸市场、部分农村房屋被冲毁。集贸市场里原有24个固定摊点,办公楼被泥石流向下游推行了十多米,已全部冲毁。事故发生时,一些摊贩已经开始摆放货物,办公楼内也有人员办公。 山西襄汾新塔矿业尾矿坝坐落在一条山沟的上游,从垮塌处到山底长约两公里,宽约数百米,两三台铲车正在紧张救援。由于泥水很深,工作面小、地形情况不明、通讯不稳,零星下着雨,给抢险造成一定困难。临汾市有关部门已经投入1100多人进行搜救。截至到9月8日晚,已有1100多名武警、民兵、消防人员、公安人员等相关人员参与抢险,投入19台大型机械。搜救人员对被淹的一座楼房用生命推测仪进行了探测,没有发现生命迹象。现场泥石流最深处达20米,发生灾害的废弃尾矿库地处偏僻山区,紧靠塔山山脚,人员居住分散,给抢险救治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9月9日,山西省派出高水平医疗专家对溃坝事故中35名受伤人员进行救治,5名危重病人中1人病情仍不稳定。来自太原市的多名胸外科、脑外科、普外科的医疗专家正在对伤员病情进行会诊。9月8日事故发生当天,山西省委、省政府要求山西省卫生厅组成高水平的医疗小组赶赴襄汾,山西省卫生厅立即从太原市各大医院抽调了多个科室的医疗专家赶到襄汾。截至到9月9日,共有35名伤员在襄汾县人民医疗进行了治疗,伤员中骨折的比较多。专家对5名危重病人中的4人进行了手术治疗,这4人已经转往医疗条件较好的临汾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其中1人右下肢坏死,病情严重,专家正在对他进行重点治疗。

某尾矿库溃坝事故毕业论文

此次发生崩溃的尾矿库是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建成的,十几年前就已积满泥沙。塔山矿区泥石流形成原因:因矿下需要通风,也为了保持紧急救援的通畅,所以需要经常从矿下抽水。被抽出来的水会直接排到选矿场,之后又不断流入十几米外的尾矿库。在这种情况下,尾矿库水位不断升高,而水对土壤的渗透破坏力增强,改变了坝的坡度。在没有下雨情况下,也极易引发坍塌事故。而尾矿库溃坝,将直接导致泥石流灾难。决定泥石流破坏力的主要因素是水量、堆积矿渣量和山体地形高度。尾矿事故,一般都是责任事故。尾矿库坝超高、超期使用是其中的主要原因。尾矿,是从磨碎的矿石中提出有用成分后的剩余矿浆,里面含有大量的泥浆与矿渣。由于里面含有部分有用元素,是辅助经济合理选矿的重要工具。在尾矿中回收低品位的贵重金属可实现资源再利用和经济收益,但存放尾矿的地方——尾矿库,也是矿山危险性较大的设施,国际灾害事故排名将尾矿库危害列在第18位,排名居中。

发生事故的新塔矿区980平硐尾矿库,原属临汾钢铁公司塔儿山铁矿,建于二十世纪80年代,1992年停止使用。2005年塔儿山铁矿产权公开拍卖给新塔矿业有限公司。1992年,尾矿库被封闭,先后采取碎石填平、黄土覆盖坝顶、植树绿化、库区上方建设排洪明渠等闭库处理措施。新塔矿业公司通过拍卖购得铁矿产权,因擅自在旧库上挖库排尾,从而造成尾矿库大面积液化,坝体失稳,并引发了这起重特大溃坝事故。2008年9月7日早8点到8日早8点,襄汾县降水量毫米,气象学界定10毫米降水量为小雨。在此前的8月29至9月6日的9天时间里,襄汾县境内未有降雨。经由国务院调查组调查认定,此次事故原因为“责任事故”。

矿山尾矿库毕业论文

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论文本文主要从我国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现状进行探讨,分析目前对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方法,提高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率,以期对当前的矿山开采提供借鉴价值。

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论文【1】

摘要:随着我国冶金业的快速发展,矿山开采的力度也逐渐加大。在矿山开采过程中,矿山固体废弃物的数量也越来越多。

关键词:矿山固体废弃物 处理 利用

1 我国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现状分析

我国的矿产资源非常丰富,矿产资源总量大、采矿企业较多,在矿山开采过程中,由于不合理的开采利用,在日积月累中产生了大量矿山固体废弃物。矿山固体废弃物的来源主要有四种:废石、尾矿、粉煤灰和煤矸石,其中以废石居多。

由于我国矿山开采的规模较大,且中小采矿企业居多,矿山固体废弃物的总量呈不断上升的趋势,以山西等采煤大省为例,一个省份的矿山固体废弃物可达到几亿甚至几十亿吨。

矿产资源的不合理开发,产生了大量的矿山固体废弃物,不仅造成了矿产资源的浪费,对生态环境也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矿山固体废弃物堆砌在土地表面,破坏地表的土地、自然景观和植被,水土流失加剧,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再者,由于尾矿和废石的随意堆砌,可能引起河道淤塞,造成水体污染。矿山固体废弃物中的重金属含量和化学药剂较多,对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同时,在干旱天气下,固体废弃物可能会产生大量扬尘。对大气造成污染。

2 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堆置处理

该种处理方法即将矿山固体废弃物直接堆放到指定的地方。该指定的地方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是要注意不能造成地下水的污染,防止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堆放而造成的地下水水质下降。

二是注意不能造成地表水的污染,防止因矿山固体废弃物的风化淋蚀而造成的地表水的污染或者泥沙加重。三是要注意减少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大气污染,减少风蚀程度。四是要注意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堆放安全,防止因矿山固体废弃物大量堆放而引起的地震或洪水等灾害。

在堆放场地的选择时,应对场地的水文情况、地形、风向等综合考虑。同时,在尾矿堆放的选择时,由于尾矿的特殊性,其堆放要求更高,尾矿坝的基础材料的强度要求非常高,且不能透水。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粗细尾矿残渣的共处理,二是尾矿的半干堆垛。

在矿山固体废弃物堆放好之后,要在堆放表面盖上泥土或者石块,或者种植植物,或者对覆盖便面进行化学方法的处理,保持堆放物的稳定,减少二次污染源,防止对水资源和大气环境造成更严重的

污染。

复垦处理

目前,复垦处理是矿山固体废弃物处理的重要方法,将矿山开采与土地复垦结合起来,在矿山开采的过程中,在表土采掘之后,可将矿产资源表面的土壤进行存储,在开采施工完结之后,将矿山固体废弃物填至开采区,然后铺垫表土,种植植物,复垦种植的过程才算完成,复垦后的土地能够用以修建公共基础设施和农林牧渔等的生产。

填埋处理

该种方法主要是为了防止在矿产资源开采之后,形成大量的采空区的情况。一般是将水泥与尾矿砂混合起来,以胶结填充法填充采空区,防止采矿过程中的矿山坍塌造成的人员伤亡。在填埋有毒有害的矿山固体废物时,应充分考虑地下水和地表水的保护,防止水资源的污染和破坏,对场地环境进行综合考虑,保证填埋的安全。

3 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利用

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是为了减少矿山开采过程中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随着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提出,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充分利用现代先进的科学技术,对废弃物进行回收利用,实现资源的循环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在矿山开采过程中,不仅要充分利用现代的采矿技术和先进的采矿设备,提高采矿作业的效率,减少矿产资源的浪费。加强采矿管理,特别是对中小型的采矿企业的采矿环节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因人为因素造成的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增多。

同时,在采矿过程中,要加强对矿产资源的勘探和开发设计,以矿山固体废弃物作为采空区的充填物,实现资源的回收利用,也减少了矿山固体废弃物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从废弃物中回收有用元素

如前所述,矿山固体废弃物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属元素,如在铅锌尾矿中含有大量的铅、锌、银等元素,在锡尾矿中含有大量的铜和锌及伴生元素,在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中,如果能将这些有用元素进行回收利用,不仅能减少对环境造成的破坏,还能将其用于生产实践中,促进社会生产的进步。

在回收过程中,可以采取电解气浮法、溶剂萃取法、重磁浮法和电极回收法等方法,近年来,微生物浸出技术不断发展,在实际的生产实践中应用范围越来越广。

制作建材

矿山固体废弃物可以用以制作建材,主要有三种:一是用以制作水泥和硅酸盐建材,由于矿山固体废弃物中含有大量的铝、硅等元素,可以经提取之后制作硅酸盐建材。二是玻璃。

如在石英脉型的金矿和钨矿中含有大量的石英,碳酸盐矿含有大量的萤石、方解石、白云石,花岗岩型的尾矿都可以作为生产玻璃的原料和配料。三是微晶玻璃的制造。微晶玻璃又可称之为玻璃陶瓷,是在基础玻璃的基础上进行控制晶化而形成的特殊种类的玻璃。

它可以通过对金属尾矿的回收利用而制作,微晶玻璃能够用以建筑房屋的隔墙,其耐热性和节能型都比较好。

四是铸石。矿山固体废弃物中含有大量的煤矸石和废石,如果在矿山固体废弃物中,含有花岗岩、白云岩、萤石、玄武岩、石灰岩等,都可以将其作为铸石的理想铸石原料。在现代的工业生产中,铸石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生产原料,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代替合金材料、钢铁等原料,具有很强的生产适用性。

4 结语

矿产资源的开采,是一项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在矿产资源的开采过程中,应以先进的开采技术和开采设备,提高采矿的效率,控制矿山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减少生态环境的破坏。

目前,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堆置处理、复垦处理、填埋处理。随着循环经济的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提出,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成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将矿山固体废弃物进行有效回收,不仅能为社会生产提供所需的原料,还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孙轶刚,邓君萍.矿山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再利用[J].价值工程,2010,29(12).

[2] 汪金花,李富平.基于GIS的矿山企业固体废弃物管理系统[J].金属矿山,2012(6).

[3] 戴开文.煤矿开采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损坏及治理方法[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3).

[4] 郑建军,刘占全.利用矿山固体废物料固结矿区路面的试验研究[J].金属矿山,2012(6).

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2】

[摘 要]我国冶金工业快速发展,促使矿山的开发力度加大,随之产生大量矿山固体废弃物。矿山固体废弃物污染包括露天矿剥离和坑内采矿产生的大量废石、选矿产生的尾矿和冶炼产生的矿渣等。

[关键词]矿山 矿渣 固体废弃物 处理 利用

1.引言

我国的矿产资源非常丰富,矿产资源总量大、在矿山开采过程中,由于不合理的开采利用,在日积月累中产生了大量矿山固体废弃物。矿山固体废弃物的来源主要有废石、尾矿、粉煤灰等。

某集团公司下属几个矿区,主要生产非金属矿产,属于中小采矿企业,由于近几年开发量大,矿山固体废弃物的总量呈不断上升的趋势,产生了大量的矿山固体废弃物,不仅造成了矿产资源的浪费,对生态环境也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矿山固体废物概括起来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尾矿,即在选矿加工过程中排放的固体废物,其储存场地称之为尾矿库;另一类是剥离废石,即在开采矿石过程中剥离出的岩土物料,堆放废石地称之为排土场。

矿山固体废弃物堆砌在土地表面,破坏地表的土地、自然景观和植被,水土流失加剧,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再者,由于尾矿和废石的`随意堆砌,在干旱天气下,固体废弃物可能会产生大量扬尘。对大气造成污染。

2. 固体废弃物的危害

固体废弃物直接造成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环境

该公司的下属矿山是将从地下开采的矿石运输到露天,经过初选,直接或二次加工成小颗粒运输到加工厂。由于该生产方式属于粗放式加工生产,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堆积在露天厂区外固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没有进行有效的遮挡,会对厂区环境造成直接污染。特别是尾矿堆存需要占用大量土地。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尾矿堆放占用土地达1300多万亩,随着老的尾矿库闭库,新的尾矿库不断增加,必将占用更多的土地。

固废堆场如此大面积占地,尽管多为山坡地,但对植被的破坏仍然是十分严重的。不仅如此,堆场压占土地,还会破坏地貌,造成水土流失和土壤涵养功能的衰减与退化。这些都可能使生态环境失衡。

固体废弃物堆存造成严重的矿产资源浪费

特别是矿石品位低,大多呈多组分共生,矿物堪布粒度细,再加上选矿技术设备落后,管理水平低,因此,浪费与固体废弃物中的有用资源是相当可观的。

固体废弃物堆存存在安全隐患

固体废物易产生流动、塌陷和滑坡,一旦发生事故,其造成的破坏是相当巨大的。

3.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固体废弃物处理的目标

固体废弃物处理的目标是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根据该公司特点,该公司生产加工的非金属矿不含有害杂质,所以,该公司处理的目标是减量化和资源化。

处理方法

堆置处理

该种处理方法即将矿山固体废弃物直接堆放到指定的地方。可以采取尾矿的半干堆垛。在矿山固体废弃物堆放好之后,保持堆放物的稳定,减少二次污染源,防止对水资源和大气环境造成污染。

填埋处理

该种方法主要是为了防止在矿产资源开采之后,形成大量的采空区的情况。

以上两种方法是对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更为优化的作法是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利用。增加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4.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利用

矿山固体废物处理是为了减少矿山开采过程中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但依据可持续发展理念,我们应该采用合理、有效的工艺对矿山固体废物进行加工利用或直接利用。

针对该企业的特别,我们主要采取以下几个方面对其进行利用。

制作建筑材料。根据矿山特点,可以用尾矿经提取之后制作硅酸盐建材。

土壤改良剂。由于不合理的施肥和灌溉,为提高产量造成的土壤板结,地力下降,重金属含量严重超出其背景值等也造成了优质土壤的严重退化。由于该矿山的尾渣含有改善土壤的元素,可以做为土壤改良剂的原料之一。

微量元素肥料。

建立生态区。可以在尾矿排放区域建造一些陆地和人工湿地,种植植物,优化周围环境,恢复生态系统。

5.存在问题

总体上,矿山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与无害化处理起步较晚,虽然不少矿山企业和科研院校做了大量工作,同时也也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总体发展不缓慢,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企业积极性不高

政府虽然制定了资源综合利用减免税的优惠政策,但没有具体制定针对尾矿和废石利用的鼓励性政策,导致不能充分调动企业开展固体废物综合回收利用的积极性。

固体废弃物应用领域较窄

目前我国矿山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大多局限于回收有用成分及用作生产建筑材料,高附加值产品少,没有市场竞争力。这也是导致企业积极性不高的另一个因素。

6.建议

倡导矿山企业清洁生产

该项主要是靠政府支持,通过各种政策及技术帮助来引导企业进行。努力实现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行清洁生产,把固体废物尽可能消灭在生产过程中

鼓励发展固体废物处理产业

鼓励企业建立循环经济生产系统,建立与市场经济接轨的固体废物管理与运行机制,走向开放与合作,实现企业化经营,走产业化道路,发展中国的矿山经济,改善我们的矿山环境。

7.结语

想要解决矿山固体废弃物的这个问题,是需要国家和地方政府、矿山企业、科研部门共同的攻关和开发。矿山的固体废弃物的产生既是我国矿产资源特点决定的,也是我国千百年矿业开发的历史积累,更是矿产资源利用不合理的结果,矿山废弃物中含有大量未利用的宝贵矿产资源,但其开发难度较高、技术含量较高、需求资金较大,所以更需要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这样才可以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 浅谈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科技创新导报;2013,.

[2] 综合利用矿山固体废弃物 提升企业效益;晋琼粤川鲁冀辽七省金属(冶金)学会第二十一届矿业学术交流会论文集;490.

[3] 矿山固体废物的处理与处置;矿产保护与利用;2003年10月第5期.

[4] 矿山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技术发展报告;国家环境保护矿山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工程技术中心.

[5] 我国矿山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及处置; 现代矿业;2012年10月第10期.

尾矿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尾矿库扬尘、残留选矿药剂污染及对地下水污染等。尾矿对大气环境的污染主要是由于矿山尾矿颗粒极细且常年在 地表堆放造成的,这部分尾矿干后极易扬尘,尤其在北方干燥冬春季,尾矿库大量尾矿飞出库外,覆盖耕地良田,在狂风季节细颗粒可形成长达数公里的“黄龙”,严重污染环境,若遇到大风天气,将有可能扬起尾矿黑砂尘暴。尾矿对水环境的污染主要在矿石选矿过程中有的需要加入药剂,残留于尾矿中的氯化物、氰化物、硫化物、松油、絮凝剂、表面活性剂等有害药剂,在尾矿长期堆存时会产生有害气体或酸性水,流入或排入溪河湖泊,毒害水生生物。尾矿成分及残留选矿药剂对水环境影响较大,尤其是含重金属的尾矿,其中的硫化物产生酸性水进一步淋浸重金属,其流失将影响地下水质量,而残留于尾矿中的氯化物、氰化物、硫化物、松醇油、絮凝剂、表面活性剂等有害药剂,在尾矿长期堆存时会受空气、水分、阳光作用和自身相互作用产生有害气体和酸性水,加剧尾矿中重金属 流失。尾矿中溶出的重金属一方面通过废石堆及尾矿库的孔隙下渗进入底垫土壤或通过地表径流进入土壤;另一方面通过地表径流进入下游水文系统或下渗到地下水,将地表水和地下水联系起来,造成整个 矿区、附近大区域甚至流域性水体污染。

尾矿库概述 (摘自丁言伟 于小川采访田文旗教授文:尾矿库利用 擅自动工万万不行) 由金属或非金属矿山开采出的矿石,经选矿厂选出有价值的精矿后产生细砂—样的“废渣”,叫做尾矿,我国每年产生尾矿约3亿吨。这些尾矿不仅数量大,有些还含有暂时不能回收的有用成分,如随意排放,就会造成资源的流失,更严重的是会大面积覆没农田,淤塞河道,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因此必须妥善处理。 将选矿厂排出的尾矿送往指定地点堆存或利用的技术叫做尾矿处理。为尾矿堆存所建造的构筑物系统一般常简称为尾矿库,包括库区、尾矿坝、排洪构筑物和坝的观测设备等,用以储存选矿厂排出的尾矿。我国的尾矿库主要集中在有色、冶金、化工、黄金、建材和核工业等行业。初步统计,形成一定规模的尾矿库约1500座。库容超过1亿m3的有10座,的是江西德兴铜矿的4号尾矿库,库容达8.3亿m3。 尾矿库是危险源 尾矿库在矿山生产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维持矿山生产的重要设施。由于尾矿库难以避开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因此也是重要的危险源。尾矿坝溃坝破坏时,尾矿往往立即液化,扩大坝的缺口,沿山谷往下游倾泄,其危害程度比水坝溃坝严重得多。 我国在解放前没有尾矿库,从1953年开始,辽宁省杨家杖子矿务局建设了中国第一个尾矿库,至今全国建设了几千座尾矿库,基本上满足了矿山需要。但由于各种原因,尾矿库的安全状况不容乐观。总体来看,约有1/3属病险库,不同程度存在事故隐患,严重者曾发生溃坝事故。如:1962年9月26日云南锡业公司火谷都尾矿库溃坝,死亡171人,伤9人;1985年8月25日湖南柿竹园有色矿牛角垄尾矿库溃坝,死亡49人;1986年4月30日安徽黄梅山铁矿金山尾矿库坝体溃决,死亡19人,伤95人;1992年5月24日,河南滦川县赤土店乡钼矿尾矿库发生大规模坍塌,死亡12人;1993年,福建省潘洛铁矿库区内发生山体大规模滑坡,造成14人死亡,4人重伤;1994年7月13日,湖北省大冶有色金属公司龙角山铜矿尾矿库溃坝,死亡28人,失踪3人。 2000年10月18日上午10时许,地处南丹县大厂镇酸水湾的鸿图选矿厂的尾砂库突然塌坝,造成下游华锡集团铜坑矿住宅区部分房屋及部分民房倒塌。据有关部门调查,这起事故共造成28人死亡。当坍塌发生后,疏松的废矿砂奔涌而下,一泻数百米,污水与泥石流冲起来有2米多高,砂坝附近的上百座民房顷刻间毁于一旦。柳州华锡集团公司的三栋宿舍楼也被冲倒,来不及逃走的人们瞬间遭受灭顶之灾。砂坝坍塌后形成的“泥石流”延绵600余米。那股巨大黑流竟把正迎头行驶的拖拉机、摩托车及路上行人全卷得毫无踪影…… 每次尾矿库的事故不但造成人员伤亡,在经济上造成巨大损失,而且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 国外尾矿库的破坏事故也时有报道。美国克拉克大学公害评定小组的研究表明,尾矿库事故的危害,在世界93种事故、公害的隐患中,名列第18位。它仅次于核爆炸、神经毒气、核幅射等灾害,而比航空失事、火灾等其他60种灾害严重,直接引起百人以上死亡的尾矿库事故并不新鲜。 1985年7月,意大利的普瑞皮尔尾矿库溃坝,250人丧生。1965年智利某铜矿因地震溃坝,死亡210人。非洲的赞比亚某铜矿和南非某铂矿,分别在1970年和1974年溃坝,有100人丧生。美国布法罗尼河矿尾矿坝1972年2月26日溃坝,造成125人死亡,4000人无家可归。 尾矿库的安全监管 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尾矿库的安全,美国、加拿大等国都把对尾矿库的安全列为该国劳动部门安全监察的重要内容。在美国,劳工部矿山安全卫生署所属的技术中心制定有尾矿库的安全检查指南。矿山安全卫生署下属6个区的安全检查总部及各检查站对尾矿库每年必须检查2次,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发出通知限期治理。对未及时处理又没有充分理由说明原因的,处以严厉的经济处罚甚至起诉。加拿大等国都规定,尾矿库的设计和验收都必须经劳动部门的审查。 国际大坝委员会在1984年组建了国际大坝委员会矿山和工业尾矿坝分会这个分会目前已经独立出来,针对全世界日益增多的尾矿库制定一系列安全方面的方针,交流各国对尾矿库安全工作的法规资料和技术经验,促进尾矿库安全技术的发展。 新中国建立后,在党和国家的重视和关怀下,尾矿库工程专业队伍从无到有,现已拥有尾矿工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与生产管理的各类人才,且专业齐全、水平较高、素质过硬。在尾矿浓缩与输送的理论研究和新型高效设备的应用,高堆坝渗流与稳定分析的理论研究和生产实践,降低坝内浸润线增加坝体稳定的理论与实践,岩溶区和地震区的尾矿库建设,尾矿水处理,尾矿坝观测系统,中线法和下游法筑坝工艺研究和实践,细泥筑坝理论与实践,排水系统、复垦和尾矿的综合利用等方面都达到了很高水平。 为了加强对尾矿库的管理,我国以立法的形式特别强调了对尾矿设施的安全监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规定:矿山企业对尾矿库可能引起的危害应当采取预防措施。并明确: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随着国家机构的改革,目前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主体实施的安全监督是代表国家监督。这种具有法律形式的统一监督具有如下的基本特征: 1、权威性:体现国家意志,是其他种类的监督和其他部门的工作职责中所不具有的。 2、强制性: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的。 3、普遍的约束性:对我国管辖领域内的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劳动部门的监督具有普遍约束力。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法规。 1、基本法规 尾矿库作为矿山重要的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同时又是重要的危险源,它的建设和管理必须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2、工程建设的主要法规和标准 (1)《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ZBJ1-90) (2)《铀水冶厂尾矿库安全设计规定》(EJ794-93) (3)《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YS5418-95) (4)《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SDJ213-83) (5)《上游法尾矿堆积坝工程地质勘察规程》(YBT11-86) (6)《尾矿库闭库安全规程》 待发 3、生产管理的主要法规和标准 (1)《冶金矿山尾矿设施管理规程》 (90)冶矿字第185号 (2)《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经贸委20号令) (3)《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考核规定》(劳动部1996 35号) (4) 《尾矿库安全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 待发 4、安全监督的主要法规和标准 (1)《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经贸委20号令) (2)《关于尾矿库闭库安全验收工作的通知》(国家经贸委) (3) 地方有关规定 擅自动工万万不行 在谈起望儿山尾矿库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施工队便擅自动工时,田教授严肃地说,这是万万不行的。《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闭库后的尾矿库的重新启用或改作他用时,必须经过可行性设计论证,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他举例说,1994年5月7日云南永福锡矿尾矿库因违反安全规程,在尾矿坝下挖砂,引起大面积塌方,死亡13人。 说着,他在桌上铺开一张纸,用铅笔画出尾矿库的示意图。(略) 1、初期坝;2、堆积坝;3、排水管;4、第一个排水井;5、后续排水井;6、尾矿沉积滩 正像水库用来蓄水,尾矿库是用于堆存尾矿的。但是与水坝不同的是,尾矿坝通常要有良好的渗水性,以排除库内积水。尾矿坝由初期坝和堆积坝组成。初期坝一般由毛石堆砌,堆积坝则是随着尾矿的增加,用沉积的粗粒尾矿堆积。这种坝体的结构含有大面积的厚层细泥夹层,使坝体具有不稳定性。在发生洪涝灾害,或受到人为破坏时,坝坡会出现圆弧形滑动面造成溃坝(下图所示)。(略) 黄金矿山的尾矿库更有其特殊性,一是尾矿库坝址的选择,往往为了少占农田,多数地形条件差,山谷狭窄、坡陡、库容量小,汇水面积较大,调洪库容小,致使坝体相对较高。干旱地区如选矿厂有回水要求时,坝内水位长期居高不下,形成人工建起的高势能“泥石流”。二是由于选矿工艺的特点,金矿多采用浮选、氰化或浮选与氰化等联合工艺提金,并且近年来为提高金的回收率,加大了磨矿细度,-200目尾矿粒度达70%~95%,给尾矿筑坝带来一定困难,通常容易造成堆积坝体的浸润线偏高,出现坝外坡渗流、管涌和坝脚的沼泽化,给坝体稳定性带来不利因素。 为了防止滥挖尾矿库造成严重危害,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20号令中公布的《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未经技术论证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库区从事采矿作业。严禁在库区爆破、滥挖尾矿和炸鱼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活动。 目前,对于已经闭库的尾矿库要加以开发利用,必须经过地、市两级环保部门和地、市、省三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批准。 尾矿库的开发利用 在我们广阔的国土上,存在着大量废弃的尾矿库、排土场、露采坑以及因采矿破坏的荒山荒地。据估计,我国现有各类工矿废弃土地约6000万亩,这是一片多大的土地,又是一份多大的资源!这些资源如何加以有效的利用? 田教授说,这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尾矿库的利用涉及地质与资源、矿山工程、环境保护、景观美学、生物生态、金属毒性毒理等多门学科。由于尾砂的平均粒径只有0.07毫米,力学指标很差,难以大规模用于土方工程。国内有些地方用尾砂制砖,但只是利用了极其少量的一点点。目前,主要还是着力进行土地复垦,国内已经有了很好的典范。 在安徽铜陵有色金属公司所属五公里尾矿库,已经建成了无土复垦示范场。昔日尘沙飞扬的尾砂滩,今日已被绿草覆盖,绿树成行,成为沿长江绿化带的一景。 在云南锡业集团有限公司古山采选厂尾矿库的复垦试点,已经建成225亩的竹林。在未来3年里,云锡公司将对9375亩土地复垦。目前,已完成土地利用约1590亩。3年后,将净增耕地6900亩,林地1515亩,发展4845亩甜龙笋和花卉、经济果林以及养殖的高生态经济园。 小资料: 田文旗,教授,64岁,我国尾矿库专业的专家。1964年毕业于清华大学水利系,分配到当时的冶金部有色冶金设计总院,从事尾矿库的设计工作。后在冶金部有色冶金设计总院改制为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时,担任了该院的水工业所所长,尾矿库专业由该所负责。1999年办理退休手续后,返聘到中国有色工业尾矿坝监测中心出任主任一职,至今从事尾矿库专业已经整整38年,期间参与或主持了我国许多大型尾矿库的设计工作,并参与了《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等多个法规和尾矿库工业标准的起草工作。

尾矿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具体表现在:

1.尾矿在选矿过程中经受了破磨,体重减小,表面积较大,堆存时易流动和塌漏,造成植被破坏和伤人事故,尤其在雨季极易引起塌陷和滑坡。而随着尾矿数量的不断增加,尾矿库坝体高度也随之增加,不安全隐患日益增大。我国已发生过大小事故数十次,其中7次造成人身伤亡,死亡人数近300人。最严重的一次是云锡大谷都尾矿库溃坝事故,368万t尾矿和泥浆像泥石流一样向下游倾泻,淹埋万亩农田和村庄,伤亡近200人,导致选矿厂停产3年之久。而在气候干旱、风大的季节和地区,尾矿粉尘在大风推动下飞扬至尾矿坝周围地区,造成土壤污染,土地退化,甚至使周围居民致病。

2.尾矿成分及残留选矿药剂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严重,尤其是含重金属的尾矿,其中的硫化物产生酸性水进一步淋浸重金属,其流失将对整个生态环境迼民危害。残留于尾矿中的氯化物、氰化物、硫化物、松油、絮凝剂、表面活性剂等有毒有害药剂,在尾矿长期堆存时会受空气、水分、阳光作用和自身相互作用,产生有害气体或酸性水,加剧尾矿中重金属的流失,流入耕地后,破坏农作物生长或使农作物受污染;流入水系则又会使地面水体和地下水源受到污染,毒害水生生物;尾矿流入或排入溪河湖泊,不仅毒害水生生物,而且会造成其他灾害,有时甚至涉及相当长的河流沿线。目前,我国因尾矿造成的直接污染土地面积已达百万亩,间接污染土地面积1000余万亩。

大量尾矿已成为制约矿业持续发展,危及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纵观发展矿业所遇到的严峻挑战,在矿石日趋贫化、资源日渐枯竭、环境意识日益增强的今天,解决困扰的根本出路在于依赖于二次资源的开发利用,尾矿综合利用是矿业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毕业论文结尾怎么写带故事

论文正文包括五部分:前言、文献综述、研究设计、结果与分析、结论。

引言和结论是最为重要的两个部分。引言是论文的开头部分,这部分的写作一般需要交代清楚文章选题的背景、意义和目的,可以对文章的基本观点和结论作简要介绍,引言部分篇幅不宜过长,要开门见山,迅速入题,并且能通过简明扼要的文字抓住读者,吸引读者阅读文章。

结论是文章正文的结尾部分,这部分是全文的最终结论,是经过前述严密的证明和推论得出的结论,所以这部分也是归纳总结,要起到收束全文的作用,不宜提出新观点,语言表达要简洁有力。

一篇完整优秀的毕业论文必然要具备以下的常规部分:前言、文献综述、研究设计、结果与分析、结论。在此基础上可以根据论文需要作个性化的补充。写好一篇论文其实就是在讲好一个故事,讲好一个有理有据、自圆其说的故事。每一个章节都有需要交代给读者需要的信息,章节间环环相扣,每一章既有前一站的佐证又是下一章的铺垫,环环相扣体现作者的论证逻辑。

作为学生的噩梦,论文不仅有目录、大纲、文本和结论,还有毕业论文的结论作为全文的总结。它不仅应该谨慎,而且应该写结论和致谢。那么毕业论文结束语写什么?今天paperfree论文查重小编给大家讲解。 在讨论毕业论文结尾写什么之前,让我们讨论一下毕业论文的结论。结论是一篇文章的总结,结论指出论文存在的缺陷问题,指出进一步的研究方向。以便别人在此基础上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1.毕业论文的结论是总结整篇论文的内容,或者回答你提出的研究问题。结论是目的,每个人都知道要想把某件事情做好,我们必须了解它的目的和意义。这就像在一个家庭学生作业结束时写下对整个设计作品的看法或摘要。至于毕业典礼致辞和感激这两个概念,它们根本不同,学生们经常把它们搞混。因为承认是一种使用礼貌的陈述,而毕业设计论文的结论是通过不同的,它指的是内容摘要。 2.现在我们知道什么是毕业论文的结尾,现在我们必须学会如何写毕业论文的结尾!编辑器分类如下:结论应准确、准确,避免企业使用“有限公司水平、能力发展不足”或“达到提高国际先进技术水平、国内领先水平”等个人意见。如果研究结果有更多的方向,你可以逐一描述。结论应该指出实际发展问题,突出性问题。 3.我的写作感觉+我的写作经历+我在写论文过程中学到的东西+在写作中反思一些未知的东西+感谢老师。具体来说:随着毕业论文的结束,我的毕业设计即将结束。20XX年X月,我为毕业论文付出了怎样的努力。此外,在写作过程中,我也发现XX有一些缺点。即便如此,我还是从完成毕业设计的整个过程中受益匪浅。

写好毕业论文的结尾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总结全文:在结尾部分,需要对全文进行总结,简要概括研究的主要内容和结论,并回顾研究过程中的重要发现和问题。

2. 强调研究意义:需要强调研究的意义和价值,说明该研究对学术界和实践工作的贡献,并指出未来研究的方向和重点。

3. 表达感谢之情:需要表达对导师、家人、同学和其他提供帮助的人的感谢之情,并说明他们对自己的研究工作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4. 展望未来:需要展望未来,说明自己将如何继续深入研究该领域,为学术界和实践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具体写作时,可以采用以下结尾模板:

1. 总结全文:本文从……角度入手,深入探讨了……问题,并得出了……结论。通过本次研究,我们可以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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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表达感谢之情:在论文撰写过程中,我得到了导师、家人、同学和其他提供帮助的人的支持和鼓励,在此向他们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4. 展望未来:未来,我将继续深入研究该领域,为学术界和实践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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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笑西了 认真写 怎么让我银行卡上的钱 无中生有作者:安建勇 编辑:论文 [论文摘要]交通肇事是一种常见的违法犯罪现象,无论在刑法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存在着许多争议问题,本文就是对一些比较有代表性的争议问题逐一进行了分析界定,并对交通肇事最的犯罪构成进行了阐述。在立法时,有时一个条文会引发多种不同理解与解释。“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包含多种行为内容,会有多种后果。但如何具体分析每一种行为内容的主、客观要件,将不符合立法精神的解释剔除出来,恰如其分地理解、运用法律,是学者孜孜以求的事业。我国理论界目前对此条文有多种争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因此,分析、辨别各种论点,还法律以本来面目,就成为本文作者的最高追求。[关键词] 交通肇事罪 要件 违法 界限 逃逸致人死亡 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刑法》,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输,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财产的广泛破坏,所以,其行为本质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大损失的行为。由此可见,本罪的客观方面是由以下4个相互不可分割的因素组成的: 1、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这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担处罚的法律基础。所谓交通运输法规,是指保证交通运输正常进行和交通运输安全的规章制度,包括水上、海上、空中、公路、铁路等各个交通运输系统的安全规则、章程以及从事交通运输工作必须遵守的纪律、制度等。如《城市交通规则》、《机动车管理办法》、《内河避碰规则》、《航海避碰规则》、《渡口守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违反上述规则就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在实践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行为主要表现为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玩忽职守或擅离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者违章行驶等。例如,公路违章的有:无证驾驶、强行超车、超速行驶、酒后开车;航运违章的有:船只强行横越,不按避让规章避让,超速抢档,在有碍航行处锚泊或停靠;航空违章的有:违反空中交通管理擅自起飞,偏离飞行航线,无故不与地面联络,等等。上述违章行为的种种表现形式,可以归纳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基本形式,不论哪种形式,只要是违章,就具备构成本罪的条件。 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这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行为人虽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未造成上述法定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 3、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虽然行为人有违章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而且在时间上存在先行后续关系,则不构成本罪。 4、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从始发车站、码头、机场准备载人装货至终点车站、码头、机场旅客离去、货物卸完的整个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从空间上说,必须发生在铁路、公路、城镇道路、和空中航道上;从时间上说,必须发生在正在进行的交通运输活动中。如果不是发生在上述空间、时间中,而是在工厂、矿山、林场、建筑工地、企业事业单位、院落内作业,或者进行其他非交通运输活动,如检修、冲洗车辆等,一般不构成本罪。检察院1992年3月23日《关于在厂(矿)区机动车造成伤亡事故的犯罪案件如何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在厂(矿)区机动车作业期间发生的伤亡事故案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因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事故,应按刑法第113条规定处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刑法第114条规定处理;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发生的,应当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由此可见,对于这类案件的认定,关键是要查明它是否发生在属于公共交通管理的铁路、公路上。 利用大型的、现代化的交通运输工具从事交通运输活动,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定交通肇事罪,这是没有异议的。但是,对于利用非机动车,如自行车、三轮车、马车等,从事交通运输活动,违章肇事,使人重伤、死亡,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存在不同的看法。第一种意见认为:交通肇事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即能够同时造成不特定的多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的广泛损害,而驾驶非机动车从事交通运输活动,违章肇事,一般只能给特定的个别人造成伤亡或者数量有限的财产损失,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因此,不应定交通肇事罪,而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犯罪的性质,造成他人死亡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造成重伤的,定过失重伤罪。第二种意见见认为,它虽一般只能造成特定的个别人的伤亡或者有限的损失,但不能因此而否认其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况且许多城镇交通事故都直接或间接与非机动车违章行车有关。因此,上述人员违章肇事,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如果因其撞死人而按致人死亡罪论处,因其撞伤人而按过失重伤罪论处,是不合理的。目前司法实践中,一般按第二种意见定罪判刑,即以交通肇事罪论处。(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运输人员具体地说,包括以下4种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1)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人员,如火车、汽车、电车司机等;(2)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3)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如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4)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交通监理员、交通警察等。他们担负的职责同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一旦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如非司机违章开车,在交通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本罪的主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指出,“在偷开汽车中因过失撞死、撞伤他人或者撞坏了车辆,又构成其他 作者:安建勇 编辑:论文 罪的,应按交通肇事罪与他罪并罚”这一解释说明,非交通运输人员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不以肇事行为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为要件。(四)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三、交通肇事罪常见的三种情形日常生活中的大量交通肇事都只会引起民事责任,但如果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构成交通肇事罪: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另外,交通肇事行为如果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酒后、吸食毒品后驾车的;无证驾驶;明知车辆安全装置不全或机件失灵而驾驶的;驾驶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车辆;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四、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其关键要查清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另否具有因果关系等。倘若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如事故发生纯属被害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笔造成,或由自然因素,如山崩、地裂、风暴、洪水等造成,则就不应以本罪论处。当然,事故发生并不排除可能存在多种原因或有其他介入因素,这里就更应该认真分析原因及其介入行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只有查清确实与行为人的违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则才可能以本罪论处,否则,就不应以该罪治罪而追究刑事责任。例如,行为人高速超车后突然发现前方几十米处有人穿越马路,便打方向盘试图避开行人,但出于车速过快,致使车冲入人行道而将他人压成重伤。此时,行人穿越马路作为介入因素仅是发生本案的条件,肇事的真正原因则是违章超速行车,因此应当认定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从而可以构成本罪。转贴于 热点论文网 ( 二)本罪与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界限交通肇事罪与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在主观方面都出于过失;在客观方面,都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危害了公共安全。但它们是不同性质的犯罪,应严格划清它们之间的界限。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1)前者的主体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虽然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构成该罪主体,但他们也必须是在操纵交通工具、交通设备,与交通运输人员不同的,仅是他们不具有交通运输人员身份;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2)前者发生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严重后果是由于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引起的;后者的发生与交通运输活动无关,严重后果是由于行为人在交通运输活动以外的日常生产、生活中马虎草率、粗枝大叶,不细心谨慎引起的。(三)本罪与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界限 两者都会出现致人重伤、死亡的危害后果,但交通肇事罪中行为人对于致人重伤、死亡的危害结果的发生,表现为过失的心理态度;而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则表现为故意的心理态度,这是区分两者的关键所在。(四)本罪与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两者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都可能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两者存在明显区别:一是主观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以驾车撞人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二是客观方面的要求不同。交通肇事罪在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的违章行为必须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才构成为犯罪。(五)本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界限 交通肇事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不之处在于,一是侵犯交通运输安全的侧重点不同。交通肇事罪侵犯的主要是公路、水上交通运输的安全,重大飞行事故侵犯的是航空交通运输的安全,铁路运营事故罪侵犯的是铁路交通运输全。二是在客观方面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内容略有不同。三是犯罪主体不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交通运输人员和非交通运输人员;重大飞行事故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航空人员,包括空勤人员与地面人员;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铁路职工。五、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3条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认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1、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均是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加重情节,如果行为人本身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则谈不上加重处罚了。 2、行为人必须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触犯了刑律。如果行为人不知道发生交通肇事而继续行驶驶离了现场的,则不能适用本情节加重处罚。 3、行为人的逃跑行为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之所以被作为加重处罚情节,就是因为行为人在明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了事故现场,根本不顾及受害者的伤亡情况,主观恶性较重。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是为了抢救受害人,驾驶运输工具运送受害人到医院进行抢救,并等候司法机关的处理,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六、对“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理解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由于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了本来不必要死亡的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主观恶性大,因此,刑法规定对“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要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认定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行为人有逃逸行为,即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不履行救助责任和逃避事故责任,行为人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性很明确,也就是说对逃避行为持故意态度。如果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本未意识到事故的发生而驶离了事故现场,造成了死亡结果,则因不具备逃逸的主观故意,不能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 2、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即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3、被害人受伤当场未死亡。如果被害人受伤后当场立即死亡,则排除了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对行为人按交通肇事犯罪造成死亡结果的规定处罚即可。 4、行为人对死亡结果持过失态度,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在明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因轻信不会造成死亡结果或者因疏忽大意根本未预见到可能会造成死亡结果,逃离了事故现场,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 5、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必须发生在同一起事故中。有种观点认为,行为人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不仅指发生交通肇事逃逸致被害人死亡的情形,也包括第一次肇事后在逃逸过程中又发生交通肇事而导致其他被害人死亡的情形③。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在逃逸过程中造成其他被害人死亡的,又重新构成了交通肇事犯罪,而非刑法第133条中“因逃逸致人死亡”所指的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对这种情况按照交通肇事罪的有关规定处罚即可。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因为逃逸撞死、撞伤多人,其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的,可以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参考文献】①徐发文:《交通肇事罪研究》②林维:《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研究》,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判解》(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③黄祥青:《浅析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载《政治与法律》1998年第4期;④张穹:《新刑法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具体审理交通肇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施工事故的特点是由施工特点决定的。<(1)“1”建设的特点。产品固定,人员流程建设是产品的最大特色是固定的,人员流动。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等地址一旦选定,就会在地面被破坏时固定,但生产人员将围绕其开展生产活动。施工量大,生产周期长,有的几个月或一年,有的需要35年或更长。这就造成了有限的空间,大量的运营商,建筑设备,建筑材料等业务,这是不同于其他行业,人员,产品流的生产特点是非常不同的。施工人员的流动性,不仅体现在一个项目中,当一个工厂、一个建筑完工后,施工队将被转移到一个新的地点新建一座厂房或住宅。这些新项目可能是在同一块,或在不同的街区,甚至在另一个城市,施工队将在附近,城市或区域流动。改革开放以来,就业制度的改革,从农民工的施工人员绝大多数施工队伍,他们不仅要与工程的流程,也可根据季节(收获、松弛)流,带来很大难度的安全管理。2、开高、手动操作、重体力劳动为绝大多数露天施工施工,从基础建筑、主体结构、屋面工程到室外装修,室外作业占整个工程的70%。从低到高的建筑,每层住宅计算,两层为,它一般是七层以上的住宅,与施工人员十层几十层必须在十米、几十米甚至一百多米高的露天作业,工作条件差。对中国的建筑业有了很大的发展,但由于大多数工作都没有改变,如抹灰工、瓦工、混凝土工、架子工仍然主要是手工。繁重的劳动、体力劳动、恶劣的工作环境,如光、雨、风、雷等,经营者不引起注意或因感情烦躁,非法经营的现象十分普遍。 3 >。建筑的变化,规则的差异;安全系数与进步的改变每个建筑因不同目的和不同结构的图像的变化,不同的施工方法,安全系数是不一样的;即使同一类型的建筑,由于技术和施工方法,安全系数也不同;即使在一楼,从基础、主体到装修,每个过程都是不同的,不安全的因素是不同的;即使是同一过程中,由于工艺和不同的施工方法,安全系数是不一样的。因此,建设大的变化,穷人的规则。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随着工程项目形象的变化而变化,每个月、每一天,甚至每一个小时都在变化,给安全带来很大的困难。从以上特点可以看出,在施工现场必须伴随着工程进度的形象发展,及时调整和补充保护设施,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2)和易发事故的类别从建筑施工过程和施工的特点可以看出,与子项目建设主要的基础顶板操作人员的施工现场,从地面到地下,再回到地面,然后对天空。经常在开放,高,跨操作环境。建筑伤亡主要有4种类型,如坠落、物体撞击、触电和机械损伤。这4类伤亡已高达多年,被称为“四大伤害”。随着建筑物的高度从高层到高层,从一楼到地下两层地下室,地下三层,土方坍塌事故的增加,特别是在城市拆迁项目的增多,因此,在四的基础上对受伤的倒塌事故,根据2004全国建筑施工事故落在分析建筑业占总亡人数的,坍塌物体打击占,占,占,机械伤害、触电事故占,五以上占95%。建设也成为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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