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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的相关政策法规怎么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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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的相关政策法规怎么找

要看你什么论文了,而且还要根据你自己论文的主题和对象以及论文的信息来看的,找的话很难找到51调查网上可以帮你做你自己想要的数据,然后你把调查什么方面的东西和信息做成问卷就可以了。

一、文献与信息的收集原则 收集论文资料,要遵循这样几条原则:定向、真实、充分、新颖、及时、阶段性和读思结合。 1、定向:确定收集范围,紧紧围绕当前课题,拟定文献收集大纲,明确收集目的、内容、时间界限和文献类别,以节省时间和精力。 2、真实可靠:收集第一手资料,而不是经过几次转引的资料,以保证资料的准确性;把握资料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3、充分:(1)收集资料要全面,不要只收集某一类资料;资料系统一般可分为三个层次:基础性资料、前沿性资料和灵感性资料或触发性资料;(2)收集主要的材料,而不是次要的材料,要抓住要点与特点;(3)不但要收集与自己观点一致的资料,也要收集观点不一致或与自己构思矛盾的资料。 4、新颖:了解最新动态,收集最新资料,以免重复劳动。 5、阶段性:收集资料要紧密结合课题研究和论文写作,论文写作是分阶段的,因而收集资料也必须坚持阶段性原则。大致来说,第一步查阅资料,是提炼观点,发现问题的阶段,第二步查阅资料是验证观点或论题是否有价值、有无新意、能不能写的阶段,第三步收集资料是编写提纲、行文的阶段,第四步收集资料是文章的修改阶段。 6、读思结合,及时记录:融入自己的思考,作好摘录和笔记,使资料活起来;及时记录,否则长稍纵即逝,过后查阅,费时费力。 二、文献与信息的收集渠道及思路 研究一个课题,我们首先要了解该课题的历史概况、涉及的主要人物、已出版的主要书籍及代表性文章,他们的主要观点及争论的焦点;同时要密切关注相关研究机构和杂志的动态,了解当前研究的最新成果。关注当前学者的相关调查、报告、综述及其他专题资料;了解政府观点(政策、会议、讲话)、学者观点(专著、杂志、访谈、论坛)、群众观点(调查、采访报道)等;把握其观点的分歧之处及当前课题存在的问题。常用的收集渠道有: 1、图书馆收集:包括电脑关键词检索、书目分类检索、索引工具书检索及咨询等。 2、互联网收集:包括通过搜索网站用关键词检索。常用的关键词有:调查、报告、综述、研究所、专题、历史、论文、索引等。 3、交流性收集:包括学术报告会、学术交流会、师生课堂交流、同行日常交流等。 然而,面对浩瀚的网络和图书馆资料,我们如何更快地收集到我们所需的信息呢?以下是收集资料的基本思路: 1、概况的线索,收集基础性资料:关注史学专著和教材(如《…史》、《…概论》),了解本课题的来龙去脉,了解历史上曾研究本课题的大学者、重要观点及代表作品,然后根据史论中提及的重要人物和著作追踪查询。 2、导师的线索,收集关键性资料:导师提供的阅读书目,一般都是导师认为值得一读的重要书目。以导师提供的阅读书单为源头,了解课题概况,追踪查阅文献资料,这也不愧为一个省力的好办法。 3、网络媒体的线索,收集前沿性资料:通过专业搜索网站、网站推荐链接等检索国内外关注该课题的知名网络。 (1)论文网:搜索历年的论文资料,了解学术动态。 (2)研究机构网站:进入我国的高校、研究所、相关专家的专业或专题网站、商业培训或教学辅导网站进行检索;借用网站收集的专题资料及研究成果,了解跟踪当前的研究动态。(3)政府网站:进入政府相关网站搜索政策法规及专题信息等;如北京之窗、人民代表大会等。 (4)海外网站:进入海外的相关网站及学者论坛等进行检索,捕捉相关资料或不同观点。 (5)新闻媒体网站:进入电视、广播、报纸等主流媒体网站,收集相关的重大新闻、事件、讲话及评论等。 (6)网络图书馆:进入国家重点图书馆及书库网络,弥补本地图书馆资料不足的缺陷。 (7)出版社和书店网络:进入出版社和书店网站,了解最新出版的图书信息。 三、 文献与信息的收集方法 1、索引逆查法:在使用索引工具书查询文献资料时,常采用逆查法,按课题检索的时间范围,由近及远地查找文献,适用于全面获得资料。 2、引文追溯法:以检索到与课题相关的一批文献为起点,通过这些文献的引文、注释以及附录参考文献为线索进行追踪查找,适用于文献线索很少的情况下使用,其缺点是获得的文献往往不全面。 3、网络搜索法:充分利用搜索网站、书库网站、中外网络图书馆网站、论文网站等,对资料的资料号、标题、作者、摘要、附录等,作分类检索、模糊检索、转化检索、英文检索。 四、 文献与信息的记录 1、标记或眉批:在精读著作上的空白处写上自己的见解或评语、或解释、或质疑;在重点、难点、精彩处画上各种记号。 2、抄录或复印:在卡片或笔记本上记下原文的重要处、精彩处或重要的材料,以作为自己今后写作时论证、引证之用。篇幅太长也可以采用剪报、复印等方式。摘录时要注明出处,包括主要责任人或作者,书名或篇名,出版地及出版社、出版时间或杂志卷期、页码等。 3、提纲:把原文的基本内容、主题、观点,独到之处、精彩之处等,用自己的话加以概括,应注明思想来源同上。 4、札记和做文献综述:做札记就是在笔记本上随时记下自己读书时的心得体会和各种联想。

毕业论文的参考文献可以去网上的文献平台查找,也可以去学校的图书馆找专业相关的文献进行查阅,一般来说,写毕业论文的时候都是需要参阅一些专业文献的。下文是关于“毕业论文参考文献怎么找”的具体内容介绍。

1、网上平台:在写毕业论文的同学,如果需要找参考文献的话,可以去网上查询,比如知网等网站。

2、图书馆:学校的图书馆一般都会有各种专业的相关书籍,可以直接去图书馆里找文献。

3、作用:在写毕业论文时,参考一些专业相关的文献,可以有效帮助自己了解专业相关的知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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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的引用需要尽量用自己的语言表达出来,但是不要偏离作者的中心意思。通过上面的文章,相信大家都知道了“毕业论文参考文献怎么找”这个问题的答案。总的来说,找到合适的参考文献,可以有效帮助自己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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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相关的毕业论文

论文的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以学生所学专业课的内容为主,不应脱离专业范围,要有一定的综合性。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公共政策学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公共政策学论文题目(一) 1.试论在我国议行合一的政治体制下的公共政策选择 2.试论我国公共政策主体的现状 3.试论当前我国公共政策主体能力的必要性 4.试论公平分配社会资源的公共政策目标决策 5.试论入世和国际新环境对我国公共政策的影响 6.试论知识经济时代对我国公共政策的影响 7.试论当前中国公共政策系统及其特征 8.试论当前中国对非官方政策智囊的支持性政策 9.试论当前中国政策决断系统的活动规律 10.试论当前公共政策决策的体制类型 11.试论中国共产党在公共决策中的作用 12.当前界定决策问题的一些认识误区 13.试论当前拟定公共决策方案的主要原则 14.浅论决策方案调整中的常见误区 15.试论你有政策,我有对策的政策环境因素 16.试论当前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资源分配 17.试论当前对公共政策评价的一些误区 18.试论当前如何推进对公共政策的科学评价 19.试论当前公共政策评价面临的制度难题 20.试论公共决策思维的新特点 公共政策学论文题目(二) 1. 民主党派与公共政策制定 2. 公共政策质量及其对公共政策执行力的影响研究 3. 法治视野下的行政决策程序优化研究 4. 我国公共政策执行偏差分析及对策研究 5. 我国高校课程改革预期目标及其偏离的研究 6. 聊城市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研究 7. 关于合肥市“大拆违”的公共政策分析 8. 社会和谐治理理论中的公共政策视野 9. 煤炭产业发展循环经济模式及政策研究 10. 论我国公共政策决策的民主化 11. 试论我国公共政策领域的目标管理及其人本取向 12. 陕甘宁边区农村经济利益关系的调整与启示 13. 中国女性公务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研究 14. 道路运输业发展政策评价研究 15.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政策研究 16. 美国思想库教育决策咨询模式及对我国的启示 17. 刑事政策的概念界定 公共政策学论文题目(三) 1. 浙江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 2. 税收政策对在华外商连续直接投资的影响研究 3. 宜昌磷矿开发行业政府监管问题研究 4. 退耕还林政策的执行难题及其对策研究 5. 高考分省命题考试政策效度研究 6. 基础教育信息化政策与法规研究 7.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公共政策分析 8. 利益相关者视角下我国环境政策执行研究 9. 西部民族地区公共政策执行过程的文化影响因素分析 10. 论督查对政策执行的推动作用 11. 一种政策终结分析模式的探讨 12. 我国政府参与高等教育评估行为研究 13. 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职能分析 14. 公共政策执行的监督机制研究 15. 我国公共危机管理政策体系研究 16. 公共政策绩效评估信息化初探 17. 公共政策的社会性别分析框架研究 18. 和谐社会视阈下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研究 19. 两型社会建设的财税支撑政策研究 20. 海关通关效率问题研究 21. 鞍山市市管领导干部培训工作研究 22. 贵广高速铁路对贵州区域经济影响力及利用研究 23. 中国政府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改革完善研究 猜你喜欢: 1. 公共政策学课题论文 2. 公共政策学课程论文参考 3. 公共政策学毕业论文免费 4. 浅谈公共政策学相关论文 5. 公共政策学毕业论文

论公共政策分析中的“公共”原则——可持续发展角度的透视内容提要:“公共’原则有着特殊的公共政策分析中的内涵。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透视公共政策分析的理念、过程、公平目标及其模型等方面还存在若干违背“公共”原则的现实缺陷。必须使“公共”原则在公共政策分析的理念上得到反映,主体上得到遵循,公平目标的“立体”性上得到体现,内容上得到落实,才能确保相应的公共政策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美国公共政策学者斯图亚持·尼古认为,公共政策分析就是根据政策与目标之间的关系,在各种备选的公共政策中确定何种政策将最有效地实现一套既定目标的过程。这一分析过程,是政府“政策主张的先决条件”,亦即政府决策、主张及其实施的前提,从而决定了公共政策的性质。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需要,又不危害后代人满足其自身需要能力的发展;是指既实现人类经济发展的目标,又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并促进人与环境和谐地发展。笔者认为,尽管不是每个具体而微的政策问题都与可持续发展问题有关,但至少从宏观而言,在公共政策分析过程中,必须遵循“公共”原则,才能使公共政策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一、“公共”原则的内涵我国台湾学者张世贤、陈恒均认为,公共政策是政府用来“处理或解决公共问题或公共目标”的。日本学者药师寺泰藏也认为,公共政策就是为“公共”而制定的政策。可见,“公共”指向的目的性是公共政策的本质属性。公共政策分析只有遵循“公共”原则,才能真正体现这一本质属性。这里所谓“公共”原则,一是指政策问题取向的公共性,即在公共政策分析过程中坚持以公共利益的实现为原则。公共利益是一个结构复杂的系统。各利益主体间的此得彼失,影响着公共利益的实现,甚至影响着正常的社会秩序。因此,政府作为“一个国家或社会的代理机构”,在借助政策手段行使公共权力、承担公共责任、解决公共问题的过程中,必须谋取公共利益,而不能在私人领域侵犯私权,或为少数人甚至政府自己谋取私利。“公共”原则要求,要以公共利益的实现问题为纲领性的政策问题进行公共政策分析,使政府决策能够更有效地约束、引导各社会主体,包括政府自己在公共领域内以其秩序化的活动增进公共利益,并“中立”地使之为现实和未来的各社会主体所平等分享。二是指政策目标取向的公共性,即在公共政策分析过程中坚持以代际目标的实现为原则。从一个历史过程来看,“公共”原则要求,通过公共政策分析,使政府决策得以把政府的行为目标,规范、约束在既立足当代人的利益要求,又确保未来人可发展的基本条件的取向上。唯有如此,才能体现政府行为在代际之间的公共性、公平性,而不是偏执于当代的自私性、狭隘性。“发展才是硬道理”。从某种意义上讲,只有当代和未来连续、不间断的发展,即持续发展,才能真正确保全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这种代内和代际的持续发展,是当代人和未来人公共利益的根本体现。因此,从另一角度也同样可以说,以代际目标为取向的公共政策分析,同样是在公共利益实现意义上的“公共”原则的体现。三是指政策问题范围取向的公共性,即在公共政策分析过程中坚持以整个发展系统全面、协调的发展为原则。根据前面的结论,持续发展问题也应该是当代政府纲领性的政策问题。持续发展是整个发展系统内各因素的全面、协调发展。目前,全球范围内形成的威胁着持续发展的资源短缺、环境污染、人口剧增、生态破坏等严峻问题,正是由于当代政府违背“公共”原则,默许甚至鼓励人们对公共资源“各取所需”式的无节制开采与利用,才造成了发展系统内部各因素之间,尤其是人与资源、生态、环境之间关系的失调,使符合持续发展需要的公共资源的供给呈现出间隙性,甚至短缺或中断。因此,从政策问题认定的范围来看,“公共”原则就是要求政府就所有制约持续发展的问题,包括从自然界到人类社会、从当代人到未来人的各种有关发展问题的有序而系统的解决,既尊重人类的利益,又尊重自然界的利益;既尊重当代人的利益,又着重作为利益主体目前尚还缺位的未来人的利益。还需提及,如上所述,公共政策分析中的“公并’原则,实际上已内在地与持续发展问题联系在一起了。可持续发展既是一种持续发展的状态,又是当代人类在发展问题上的一种价值取向。可持续发展问题与公共政策分析中的“公共”原则之间,是内在相连的。可持续发展理应成为人们透视公共政策分析的“公共”原则的基本角度。二、当代公共政策分析对“公共”原则的偏离从可持续发展这一基本角度看,当代公共政策分析在若干环节上的局限,使公共政策难以真正体现公共利益要求,实现代际发展目标,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发展系统内各因素之间的关系,偏离甚至违背了“公共”原则。(一)公共政策分析理念对“公共”原则的偏离20世纪70年代以来,以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者提出的个人利益先于公共利益的思想,一直深深地影响着现代政府的决策理念,以致于发展为约瑟夫·雷茨自由主义的国家中立原则,认为纵使公民的所作所为为社会上绝大多数人所不赞成或违背了绝大多数人的愿望,只要不侵犯他人权利,国家也不得干预。美国诺贝尔经济奖获得者肯尼思·阿罗甚至专门论证了“不可能定理”,认为社会一般不可能形成某种一致的选择,或对事物进行一致的优劣排序;即使这里的所谓“一致”仅理解为“多数决定”,也是不太可能的。按照这样的逻辑,根本就不存在什么公共利益,至少,不存在一种能够明确定义,在现实中能够实际起作用的公共利益。这种否定公共利益的存在,片面强调国家中立,而不得干预所谓不损害他人利益的个人利益的决策理念,无法使公共政策分析体现“公共”原则,必然损害公共利益,当然也影响着体现了公共利益的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二)公共政策分析过程对“公共”原则的偏离不少学者认为,“公共物品生产的资源配置问题不能通过经济市场来解决,而要通过政治市场来解决”。因此,当代政府的政策分析过程,多是凭借政治市场进行博奕的过程。一方面,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尽管政治市场在起点上具有一人一票的平等性,但在终点上受“少数服从多数”的主导,表现出了“多数”强制“少数”的不平等。并且,“国家在过去被看作是大公无私的,现在则被当成参与政治活动者进行交易的市场”。因此,作为有“经济人”特征的选民与政治家,其政治市场上的价值取向,不能不受组织良好或力量强大的利益集团的影响,使政府常常不得不制定有违“公共”原则的政策,把公共资源的利用导向对公共利益的破坏,或者反过来,借公共利益之名,据公共资源为非“公共”之用。另一方面,受认知能力的局限,当代政府还不具备足够的能力,按政治市场的要求去准确地收集信息,并形成与整个社会的公共要求相一致的偏好。这就使政府与其各个部门之间难以获得有效的沟通,形成对公共利益的共识所需要的充分信息。其结果是,政府及其部门之间政出多门,难以协调发展系统内部诸因素间的矛盾,误导出包括政府在内的各社会主体对公共资源的无序利用,最终使发展失去其可利用的资源而被迫中断,无法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三)公共政策分析的公平目标对“公共”原则的偏离公共政策分析的公平目标,是指“政策执行之后,政策的标的团体,所分配到的社会资源,所享受到的效益,所负担的成本等公平分配的程度”。公平应该是代内公平与代际公平的统一,是政府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秩序,满足社会公共利益要求,提高自己的合法性及其政策权威的重要目标。它既是一种客观状态,又是一种主观判断。从伦理上讲,公平是指未来各代人与当代人分享资源与环境利益的平等权利。然而,当代人的认知局限及其难免的功利主义倾向,使他们难以克服代内公平的目标偏好,很难理性、自觉地从未来人的角度,要求公共政策分析能着眼于在代内和代际之间公平地分配公共资源,并使之成为其政策诉求的主要取向,谋求从当代指向未来的持续发展。不仅如此,当代政府还面对着解决有关代内公平的公共问题的现实压力。斯图亚持·尼古认为,“从政治上讲,增加效益也许要比降低成本容易些”,效益的增长意味着政府及其政策“运作得更有效或会得到更高的评价”,“而降低成本或削减项目预算”,“也许会激起人们的反对”,因为这意味着在一定效率的条件下,人们可能获得的效益将下降。因此,当代政府为了实现公平,在“使穷人的境况好起来,而不使富人的境况坏下去”的前提下,其“公共政策只有当它们提高最小人群组的福利时,才应该被采纳执行”。可见,人们要求公共政策实现的代内公平目标,不是靠清教徒式的节俭,而是靠成本投入、靠自然资源利用量的不断增加,来最大限度地提高社会平均效益,并扩大其在穷人当中的得益面与得益程度的。显然,严峻的问题是:公共政策分析的这种公平目标,存在着严重的结构缺陷。它忽视了代际公平而偏于代内公平;并且,在代内公平的现实压力下,难以对超越资源与环境的承载能力、盲目追求当代人的利益要求进行有效限制,将断送未来人发展的条件,使经济、社会的发展呈现出间隙性。从人类历史的动态过程来看,与其说当代公共政策分析由于公平目标的结构缺陷,不如说由于严重违背了“公共”原则,才使政府的职能范围超出了其广义的公共领域,使人类(包括本来人)的公共利益更多地满足了当代人(或政府)的眼前私利,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四)公共政策分析模型对“公共”原则的偏离国内外学者都把公共政策分析的理论模型概括为多种决策模型。其中一些决策模型的固有局限,决定了相应公共政策偏离“公共”原则的倾向。国内也有相关著作对这些决策模型的局限性提出了批评。最典型的,一是团体决策模型的局限。该模型认为,作为政治过程产物的公共政策是利益团体间斗争的产物,并反映占支配地位的利益团体的利益。随着各利益团体力量和影响的消长,公共政策将变得有利于其影响增加的那些利益团体的利益。这就清楚地表明:该决策模型下产生的公共政策,反映的是占支配地位的利益团体的利益,而不是社会整体的公共利益。尽管在实际决策过程中,无论哪一个利益团体,在法理上,还是能力上,都无法取代政府的主导地位,公共政策不一定就反映影响力最大的利益团体的政策要求,但是,这种模型无视公共利益要求的倾向,无疑将是对政府及其政策背离“公共”原则的某种认可。二是精英决策模型的局限。该模型认为,公共政策是由掌握统治权的精英人物决定,并由行政官员和行政机关付诸实施的,公共政策反映的是精英阶层的偏好、利益和价值选择。很明显,虽然该模型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代议制民主下各国决策实际可能的情形,然而,与团体决策模型相比,该模型更多地强调了居社会少数的精英阶层的利益,更是直接地背离了公共政策的“公共”原则,漠视了公众的公共利益。总之,这些局限,将不同程度地带来了公共政策分析对“公共”原则的偏离,弱化了政府的政策手段对人与公共资源间关系的协调能力,难以实现对公共资源掠夺性利用的控制,破坏了可持续发展赖以实现的条件。三、公共政策分析应如何体现“公共”原则公共政策从本质上是导向未来的。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在公共政策分析中体现“公共”原则,就是使公共政策能既立足当代,又面向未来;既面向人类自己,又兼顾资源、生态、环境,维护人(包括当代人和未来人)与自然共有的公共利益。只有这样,人类才能真正在自然限度内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自然,并使其利益得到持续实现与尊重,进而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可靠保障。(一)公共政策分析的理念必须反映“公共”原则人类的活动在自然界面前不是绝对自由的。为了保护更多的公共利益,政府在公共决策中,必须彻底抛弃视人类为自然界的中心的陈!日理念,形成以保护自然并协调其与人类的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新理念,进而“建立一个以自然持续发展为基础、经济持续发展为任务、社会持续发展为目的”的人与自然和谐一致的新的发展观。按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公共政策分析的理念反映“公共”原则,一方面,就是以新的伦理道德和价值标准,把人类利用自然的自由,限制在自然界本身作为人类生态体系总体利益中利益主体的一方,使其权利不被侵犯的范围内,不再把自然界看作是被人类随意盘剥和利用的对象,而看作是人类生命和价值的源泉;另一方面,就是要求当代政府必须将其关注的公共领域进一步拓展到自然界,使自然界中的每一个变化,无论是否人类活动所致,无论是否对人类有直接利害,都成为公共问题而进人政府的视野,进而进人政策议程。只有这样,才能在更广的范围内,从根本上协调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系统,确保可持续发展的实现。(二)公共政策分析的主体必须遵循“公共”原则政府是公共政策分析最重要的主体。在公共政策分析过程中,能否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系统内各因素、各环节的利益要求,包括资源、生态、环境作为利益主体的利益要求,即能否遵循“公共”原则,既影响着政府自身的合法性,又造成人们对资源的种种不合理占用,进而使政府面临着能否遵循“公共”原则,按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协调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重大压力,也就如著名政策科学家叶海卡·德罗尔所说的政策制定中的“逆境”。德罗尔认为,在决策主体处于“重大的两难境地”时,应尽量“将这些政策坚持若干年”,“因为对大多数逆境来说,没有持续和连贯的多年努力是不可能取得成效的”。这就提示人们,着眼于人与自然各自利益及其共同、长远(包括本来人)的公共利益。公共政策分析主体理应在各种干扰面前“不为所动”,在人与自然组成的公共领域内,坚持“公共”原则,不徇政府私利,力戒价值偏好,协调整个发展系统内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否则,可持续发展将难以实现。需要进一步指出,由于长期以来工业的盲目增长,已经导致了全球范围内可持续发展的发展系统的失调。如若美国学者詹姆斯·安德森所说“政府的任务是服务和增进公共利益”,并且这种公共利益是“普遍而又连续不断的为人们共同分享的利益”的话,那么,当代各国政府作为决策主体,就应该遵循全球范围内的“公共”原则,加强国际合作,解决全球性的环境污染、生态恶化、人口膨胀等公共问题,在可持续发展的条件下使全人类“可持续”地享受其应得的公益。可以认为,把利益的可持续性分享看作公共利益的属性,是安德森有关公共决策问题的深刻见解,他实际上已经把公共利益与可持续发展问题内在地联系起来了。从这个意义上讲,为了全球的公共利益,即可持续发展,就会如德罗尔所说的,将“减少了各个国家政策制定的自主程度”。各国政府作为公共政策分析的主体,甚至不能因本国的价值偏好而违背全球范围内的“公共”原则,损害可持续发展的全球条件。(三)公共政策分析的公平目标必须体现“立体”要求多数学者公认,就社会意义而言,公平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是现代社会规范的灵魂,因此是公共政策分析的重要目标。要促进可持续发展,公共政策分析就要在其目标取向上,以横向的代内公平促进经济、社会的当前发展,从而为未来发展准备条件;以纵向的代际公平保障经济、社会未来不间断的发展。也就是说,以“立体公平”来反映代内、特别是代际间的“公共”原则,才能真正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代内公平为目标的公共政策分析有利于促进当前的发展。人们达成的共识是,代内的公平,有助于增强政府的合法权威,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使公共政策作为“看得见的手”而更具有效性。一方面,代内公平的提高,可以抑制经济、社会活动对资源、生态、环境的不公平利用以至破坏,并使之纳入到秩序化的轨道,促进全社会对自然资源的节制性使用,进而,减少对末来发展可能有的资源短缺或生态、环境制约。另一方面,代内公平可以保护穷人在当前公平利用资源方面不可侵犯的权力,以避免各社会主体对资源占有的不平等,解决贫困问题。常常是,在贫困状态下、人们处于基本生存需要难以满足而无奈的境地,“只好顾及眼前利益,采用高贴现率的方法,去利用资源”,从而“加剧资源的退化以至枯竭”。因此,立足于避免或减少代内贫困,代内公平既是现实的发展,又是资源可持续供应,生态、环境可持续平衡和利用的必要条件。同时,代内公平的导向下,有利于实现公共政策对经济、社会的当前发展所需的资源,特别是稀缺资源的有效配置。美国经济学家保罗.R.格雷戈里等认为:“只要经济是完全竞争的,资源配置将处于最优状态”。而“完全竞争”的逻辑要求,就是公平,起码是代内公平。在当代条件下? �魑�坝形�闭���鸵�芄煌ü��舱�叻治觯�竦帽匾�恼�呤侄危��旃�降氖谐【赫�肪常�焉缁嶙疃倘钡淖试磁渲玫阶钚枰�幕方谥腥ィ��肿试础⑸��⒒肪骋约吧缁嵘��峁褂胄枨蠼峁怪�涞男�饔肫胶猓�谟行А⒌退�降叵�暮屠�米匀坏幕�∩希��闵缁岬牡鼻靶枨蟆U庋��瓤梢越谠甲试矗�钟兄�谔岣咦试绰�阄蠢吹某中�└�芰Γ���纸�兄�谖蠢慈说姆⒄埂R源�使�轿�勘甑墓�舱�叻治鲇欣�诒U衔蠢床患涠系姆⒄埂9倘唬��诠�揭灿欣�谖蠢吹姆⒄梗��渥叛鄣闳匀皇堑鼻暗姆⒄梗�痪哂形蠢捶⒄沟钠鸬阋庖濉4�使�健笆谴邮奔涮匦院腿死嗳鲜赌芏�猿龇⑻岢龅南质廊死嘤τ械脑鹑胃泻投晕蠢慈死嗬�娴囊逦窀小薄A钊说S堑氖牵�捎谌狈�尚械奶逑执�使�侥勘甑恼�咴际��3J恰按邮鲁て谛形�娜耍�怀械3て谛形�某杀荆��幢啬艿玫匠て谛形�氖找妗薄F浣峁��厝皇苟唐谛形�毡榛��还思吧踔疗苹滴蠢吹姆⒄埂R虼耍�贝���闹匾�鹑危�褪窃凇肮�病痹�蛳拢�ü��舱�叻治觯�纬烧�叩枷颍�沟贝�烁浩鹄�酚氲酪宓脑鹑危�苊馄淅�孟喽杂谖蠢慈恕敖��ヌā钡挠攀疲�⒍闲缘刂髟鬃匀唬�⒙佣嵝缘乜�⒑屠�谩4勇桌硪庖迳辖玻�贝���墓�舱�撸�唤鲆�拥贝�耍�? 且要从未来人的角度,看待有关发展的公共问题。在未来人作为利益主体缺位的情况下,由当代人短视需要的满足,透支资源、生态、环境的成本,伤害甚至丧失未来人赖以发展的客观条件,是不道德的。19世纪末美国的自然保护运动,已明确提出要将资源留给子孙后代。必须通过“公共”原则下强制性的政策规范,立足于人与自然间的互惠互利,在代际之间实现人类对于资源、生态、环境的共同利用。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经济、社会的未来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条件。应该注意,这里强调以“公共”原则,而不仅仅是以公平目标进行公共政策分析,其优越性在于,前者立足于各利益主体,包括富人和穷人、人类和自然共同利益的实现,来解决贫困与发展,以及持续发展问题,而又一般不至产生富人与穷人、人类与自然的对立,有助于使可持续发展的发展系统内各种因素内在的协调,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公共政策是我国政府管理国家事务的首要手段,国家机关通过公共政策制定、实施,处理社会公共问题,解决社会矛盾与冲突。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公共政策学术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公共政策学术论文篇1 浅析我国公共政策评估存在的困境及制度创新 一、引言 公共政策评估是政策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政策分析的重要内容,也是公共部门绩效管理过程中的重要工具和手段。通过对某一公共政策的科学评估,我们能够对政策过程的各个阶段进行全面考察和分析,判断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政策措施的预期效果、政策执行的实际障碍以及政策过程的经验教训,为以后的政策实践提供良好的基础。同时,可以判断该公共政策本身的价值,从而决定其延续、革新或终结。 二、我国公共政策评估存在的困难 (一)政策目标的不确定性 许多政策目标难以量化,有些目标之间还存在着矛盾。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政策目标还可能发生变更而被修正。有时,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还有意用模糊的不太确定的方式来表达和说明政策目标,以此增加某种应变的能力。 (二)政策影响的广泛性 政策影响往往涉及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既包括预期的影响,也包括非预期的影响;既包括政策系统内部的各种变化,也包括政策系统外部环境的变化;既有积极的影响,也有消极的影响;既包括短期影响,也包括长期影响。另外,在导致这些影响的所有因素中,有些因素难以测定,甚至根本无法测定。 (三)评估资料和经费欠缺 我国目前对公共政策的信息管理还不够重视,政策信息管理体制和机制还不够健全,对政策信息管理不够规范,资料不完整,统计数据不准确,使得公共政策评估者难以用精确的信息,分析政策的运行过程及其结果。 三、我国公共政策评估体系的制度化问题 (一)缺乏对政策评估的科学认知和认真态度 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科学的政策评估机制,而且人们在思想上对政策评估的意义认识不足等原因,使得评估工作主观随意性的因素较大,缺乏科学的态度和方法,有意识地夸大或缩小、掩盖或曲解评估中的某些事实,以求实现某种利益性的目的。 (二)缺乏独立的政策评估组织 政策评估组织一般包括官方政策评估组织和非官方政策评估组织。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内部均设有相关的政策评估组织,但在实际运行中,这些机构往往摆脱不了对政府的依赖,处于附属地位。尤其在地方上,公共政策仍然是由领导者凭个人价值偏好选择。 (三)评估过程中不同参与主体的信息不对称 公共政策评估中双方掌握的信息如果是不对称的,缺乏信息的一方会处于谈判的弱势地位,这是不利于该方的利益表达的,这会使政策更偏向于掌握更多信息的一方。有些政府部门在公共政策评估的过程中,会基于本位的利益而提供虚假的信息,这就使得评估参与主体很难对公共政策做出科学、客观的判断。 四、完善我国公共政策评估的对策及制度创新 (一)拓宽评估的信息渠道,加大对政策评估的投入 信息是决策的前提和基础,也是评估的依据。我国政府应该拓宽政策评估的信息渠道,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信息网络系统,最大限度地实现决策中心、评估组织和公众之间的有效沟通。为此,我国各级政府和决策机构除了法律应予保密的信息之外,其他一切有关政策制定的背景、执行状况、评估结论等情况应通过公告、网络等各种形式及时向社会传播,增强政策过程的透明度。 (二)实现政策评估制度化 要使评估工作真正地成为政策过程的一部分,还必须加强制度建设。首先,建立评估工作制度。在政策运行过程中,我们必须克服那种只重政策制定,忽视政策评估的积弊;其次,建立政策评估基金。政策评估是一项浩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动用各种专门人才,收集大量相关信息。因此,解决评估经费来源,建立评估基金极其重要。最后,要明确评估结论,消化、吸收评估成果。 (三)建立多元政策评估主体机制 实现政策评估主体多元化是促进政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的有效措施。根据政策评估主体机构地位的不同,可以将政策评估主体分为内部评估主体和外部评估主体。不同的评估主体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对政策做出有效的评估。 (四)构建民意调查机制 政府作为公共政策制定、执行和评估的主体,要在政策评估领域改变观念,变被动为主动,主动与广大公众进行有效沟通,建立完善的民意调查机制,采用民意测验等方法了解公众对某一项政策的建议和意见,并将这些建议和意见运用到政策修订工作中去,将人民的意愿真切地体现到日后公共政策的制定和评估中,真正做到以人为本。 公共政策学术论文篇2 浅谈美国的语言政策对汉语推广的启示 一、美国的语言推广政策及措施 美国的语言政策始终是为确立和维护英语为中心的语言一致,打击和排挤其他语言服务的,其本质是美国主流文化同化非主流文化的工具。美国大语言政策可以分为对内和对外两大方面。对内而言,由于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美国的民族语言政策主要涉及如何处理英语和土著语言的关系问题。移民给美国带来了多种外国语言,按理说美国有天生的外语环境,应该是世界第一外语大国,但事实并非如此。 美国历史上曾几次出现唯英语运动,运动的目的就是保持美国语言的一致性,美国只有一种语言,即英语。“英语第一协会”和“美国英语协会”这两个组织起了领导作用,他们的目标和行动纲领是:促使美国政府批准修改宪法,增补英语为美国官方语言的条款;废除投票选举用双语的要求;减少用于双语教育的资金以及扩大英语学习的机会等等。唯英语运动得到了包括各行各业的社会名流,甚至相当多的普通美国人的支持。这种自下而上的运动正好说明了美国的语言政策是一种根深蒂固的文化,一种强大的语言文化意识形态。 二、汉语的语言推广政策及面临的问题 从 20 世纪 50 年代中国向东欧国家派出首批汉语教师到 1983 年北京语言学院和华东师范大学“对外汉语教学”专业的设立,从 1988 年“世界汉语教学学会”的成立到 2007 年 4 月中国汉办 140多所“孔子学院”抢滩包括美国在内的 50 多个国家和地区,中国的对外汉语教学已经发生质的飞跃,即已经从把外国人“请进来”学汉语过渡到汉语主动“走出去”。汉语推广是一种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但目前海外讲汉语的地域分布很不均匀,聚集地仍以东南亚诸国和欧美等国的“唐人街”为主。在美国,汉语除了仍属“小语种”之外(传统上美国人学习外语以西班牙、法语等“欧洲语言”),主要集中地仍是华人分布较多的东西两岸城市。 我们在推广过程中面临很多问题,其一,师资队伍。对外汉语教育面临着严重的师资匮乏问题。2005年国外学习汉语的人数有近 4 000 万,而全球从事汉语教学的师资只有 4 万,师生比为 1:1 000。其二,教材研制。教材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汉语推广的又一瓶颈。对外汉语教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其工具性特点使教材在整个教学活动的组织和实施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从 1980 年至 2000 年近 20 年间,我国已出版各类对外汉语教学教材 400 余种。其三,推广机制。在当前竞争日趋激烈的语言国际推广背景下,如何加快实现汉语国际推广跨越式发展,关键是要建立新的汉语国际推广机制。这就需要国家有关部门给予大力的支持。在实践中,要借鉴英、美、法等国推广本国语言的成功经验,充分利用外国政府、高校、教育组织针对汉语教学的有利政策和支持项目,不断加大与国外高校和组织的合作力度,把政府主导行为与市场自动调节机制结合起来,还要把教育系统内部推广渠道与民间外部推广途径有效地结合起来。汉语推广任重道远。 三、美国的语言政策对我国语言政策的启示 中国向“向世界推广汉语”已有较长的历史,但有组织、有系统地向国外传播汉语起始于新中国成立。所以汉语国际推广还有很漫长的路要走,我们需要不断地探索适合中国国情和世界形势的汉语推广政策。每个国家有每个国家的国家性质,在全球化日益的发展下,我们要吸取自己在制定语言政策方面的不足,吸取美国的优点,特别是在外语教育方面,美国在语言政策的制定和语言规划方面一定存在很多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我国制定了比较科学明确、合乎国情的民族语言政策,但在对待外语及外语教育上,缺少科学明确的政策指导,没有长期的规划。 美国把语言和文化的国际推广提高到国家安全的高度。在中国,主要是中央政府在致力推广汉语,而地方政府和民间力量还没有被发动起来,大家都觉得这好像是国家的大事,和自己没什么关系,积极性还没有调动起来,即便有此志向的人也很难寻觅一个有效的渠道来推广汉语。美国有权威的语言等级考试,如托福考试,GRE考试,这些考试成绩都是外国学生进入美国大学的先决条件,由于其权威性,其他英语国家,如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也将托福考试成绩作为入学的必备条件。反观中国,作为一个语言大国,并没有一个国际上普遍承认的汉语等级考试,也缺乏考试渠道,这严重打击了世界各国汉语爱好者的学习热情,我们迫切需要树立汉语等级考试的权威性,加大宣传力度,让汉语学习渠道变得更加容易获得,更好的发展汉语国际推广。 四、结语 我们应吸取他国的经验,在全球化的浪潮中,进一步加强本国的语言文化政策研究,进一步推广对外汉语教学,在全球文化的博弈与碰撞中占领先机,加强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 猜你喜欢: 1. 本科公共政策毕业论文范文 2. 公共政策的论文 3. 本科公共政策论文格式范文 4. 公共政策论文 5. 有关公共政策研究论文 6. 本科公共政策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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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提出实施全面二胎政策,是我国面对人口新形势做出的又一重大生育政策调整。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二胎政策相关参考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二胎政策实施的原因及影响》

[摘 要]自20世纪80年代实施计划生育已30余年,在国家各部门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良好的发展。但随着人口结构的逐渐变化和老龄化时代的到来,劳动力缺失和养老负重等问题变得不容忽视。2015年10月,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提出实施全面二胎政策,这是我国面对人口新形势做出的又一重大生育政策调整。文章通过人口结构与规模、经济发展和社会现状这三个视角来分析了二胎政策实施的原因,并分别就政策对其的影响进行了分析与论述,从而提出一些建议并希望能够为二胎政策的完善做出一些贡献。

[关键词]二胎政策;人口结构;人口红利;失独问题

[DOI]

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1日上午初次审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并于2016年起正式施行。全会提出,为促进人口长远均衡发展,逐步完善人口发展战略,我国开始全面实施二胎政策。在此之前因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我国从高生育率国家转变到低生育率国家的队伍,从而导致我国人口的主要矛盾已不是增长过快,而是老龄化、人口红利消失和失独现象严重等问题,二胎政策的出台正是对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的解决措施。同时政策也考虑到群众的生育意愿、人口规模及社会经济等各种因素。

1 二胎政策实施的原因

人口老龄化现象严重

我国是世界上的人口大国,人口数量已突破13亿人,但这其中65岁以上的老年人就大约占总人口的15%,并且每年这个数据还在不断增长。虽然人口结构趋向于老龄化的影响因素有很多,社会中也必然产生一部分老龄化人群,但是由计划生育政策引起的人口生育率严重降低是导致该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而且一般来说,其他国家多数是在人均GDP达到1万美元、成为发达国家后才进入老龄化时代的,而我国早在2000年以前,人均GDP还不足其他发达国家一半时就已“未富先老”,并且带来了社会抚养压力严重、劳动力缺失等问题。如果我们不及时去制定相应的政策,我国过去辛辛苦苦所积累下来的丰厚的经济财富将会被“老龄化”逐渐侵蚀,中国未来的发展也会因“老龄化”所形成的人口负债而拖累。因此,国家有必要出台二胎政策以防止老龄化程度越来越深。

人口红利的减弱

我国在改革开放以来以惊人的速度完成了飞跃式的发展,经历了一段长达30年的经济快速发展期,这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人口红利所带来的优势。人口红利不仅使中国具备了大量的廉价劳动力,让全球各地都布满了“中国制造”的产品,同时国内所需赡养的老人少、社会负担轻,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但在2012年我国劳动年龄人口第一次出现了绝对下降的现象,因此有专家推测中国的人口红利已经开始消失,从而导致未来我国经济要经过一个“门槛”。这就意味着,如果我国不采取一些措施,也许未来我国经济会进入长时间的滞胀状态,尽管科技会继续进步,经济也仍会发展,但社会的经济发展能力和整体的活力会受到局限。所以,我国对于依赖人口红利的经济体系必须做出相应的改善措施,如何制定相关的经济、人口政策成为一大难题。

社会问题严重

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政策也带来了不少的社会问题,其中最严重的就是养老负担过重的问题。我国目前已有多个省市进入了老龄化状态,家庭结构也逐渐变成了“上有四老,下有一小”的“421”模式。如果目前的局面继续延续,这些独生子女不仅要在繁忙工作的重压下腾出精力教育孩子,还要在没有兄弟姐妹协助的情况下,为双方常年多病的4~8个老年人(甚至还有祖父母那一代人)奔忙。这基本上是不可能实现的。另外,因为只有一个孩子,有很多家庭因意外事故导致了孩子的不幸死亡,而此时父母也常因年龄较大而无生育能力,变成了失独家庭,生活也因此失去了正常家庭的美满。这些社会问题如不找到相应的解决措施,将会对广大民众带来沉重的负担。

2 二胎政策带来的影响

对人口规模及结构的影响

任何政策的影响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二胎政策也不例外。短期内,我国将有可能出现小波的“婴儿潮”,但因为我国人口基数较大,这种生育回潮对我国总人口的影响也微乎其微,因为根据数据长远来看,如果继续执行计划生育政策,那么我国人口数量将在2025年达到最高值亿人;而实行二胎政策,我国人口数量也只会推迟到2038年达到最高值,且只有亿人左右,并还可以借此将我国老年化的人口年龄结构逐渐改善,从而具有更强的人口再生产速度和发展优势。所以相比较而言,二胎政策不仅促进了广泛相关产业的发展,还能有效缓解人口老龄化等现象,优化中国目前的人口结构及规模,并带动劳动力资源的增加,给我国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正能量,这些优势是十分有利于我国的长久发展的。

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二胎政策的实施,首先将直接影响婴儿产品行业及与儿童相关类别的行业,如奶粉、教育、医疗、学区房等。每诞生一个新生儿,其身上的潜在消费就会增加市场活力,拉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同时,市场也会逐渐加大对年轻化产品的需求,增加我国居民消费水品,从整体上带动GDP的发展,并有望在2030年后,使中国潜在经济增长率提高至7%~12%,扩大国内经济需求。长远来看,二胎政策还会增加我国的年轻劳动力,这样会使我国更能适应快节奏的生产活动和技术性发展,有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近年来有许多外国企业十分看好中国发展前景,如果增加劳动力,可以吸引这些外国厂商陆续转移到我国来发展,增加招商引资的机会和国外资金的注入。不仅如此,我们也许还可以创造依托老年经济下的“第二次人口红利”,并通过宏观政策促进中国产品质量的改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应对新形势下的经济发展。

对现有社会问题的影响

从家庭层面上来说,二胎政策也十分符合广大民众的意愿。家里多一个孩子,不仅可以避免独生子女性格上的缺陷,创造一个对他们人格形成而言更完整的生活环境,还可以有效防止失独现象给众多家庭带来的沉重的心理压力和精神打击。另外,二胎政策还可以改善中国现有的“421”家庭成员结构,缓解我国人民所面临的养老问题。现在已经有许多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着不能陪伴老人甚至因经济原因无法为老人治疗疾病等问题。但如果兄弟姐妹多,每个子女都可以轮流换班照顾老人,并一起承担老人的医疗费用,这样可以使老人们有更良好的心态和精神状态,也使子女们对父母的赡养做得更好。

3 结 论

总地来看,二胎政策的影响是利大于弊的。但中国的人口问题十分复杂,二胎政策是否能够有效解决上述问题还需要我们继续地探索和时间的检验。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一政策的出台,表明了国家对人口结构及规模的重视,同时在细微之处也体现了更多的人文关怀,由此人口恶性发展的趋势将会得到缓解,我国人口结构也终将会趋于合理化,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及环境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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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姣姣.单独二胎政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研究[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11).

[4]魏彤.简议单独二胎政策对人口老龄化的影响[J].经营管理者,2014(6).

[5]王卫琴.论单独二胎新政策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J].财经界:学术版,2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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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政策影响着人们的生育观念、教育方式,同时也影响相关产业的出现和发展,以及居民消费总量的变化。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人口与政策相关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人口与政策相关论文篇一 《人口红利的变化与人口政策研究》 摘 要:本文利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和我国历年人口数据来分析阐述我国现阶段的人口结构状况,来推算我国现阶段的社会总抚养比,同时测算出2011-2035年我国人口总量、每年出生人口数和社会总抚养等人口状况指标,通过测算出的2011-2035年我国的人口状况指标预测出:我国人口红利即将消失。基于我国人口红利即将消失和现行计生政策给我国带来的诸多社会经济问题,本文提出人口生育政策必须调整且迫在眉捷。 关键词:人口结构状况 人口红利 人口政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C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3)06-0116-04 一、引言 30多年的人口生育政策给我国带来了巨大的“人口红利”,“人口红利”制造了中国奇迹,据有关调查报告显示:最近30年来,我国依靠全球首屈一指的廉价劳动力大军,创造了令人瞩目的经济增长奇迹,劳动力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在。随着不断降低的生育率,不断加速的老龄化,我国人口结构正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人口中的老少人口关系已经发生了彻底的逆转,坐享人口红利的时代在不久的将来将一去不复返,我国传统的经济社会结构、价值观念和文化习俗等都将伴随人口结构转变发生剧烈冲击,将会面临巨大的社会经济问题。在我们享受“人口红利”丰厚回报的时候,千万不要忘记今后可能面对的人口“负债”,我国必须及时调整人口生育政策,通过提高生育率来缓解我国人口结构变化。 二、人口红利的内涵 人口红利的概念是由国外经济学家在研究东亚经济奇迹时首先提出的。1998年,联合国人口基金在《世界人口现状(1998)》中正式使用人口红利一词,使人口红利这一概念逐渐为学界认同和使用。美国学者大卫·布鲁姆(David E. Bloom)和杰弗里·威廉姆森(Jeffrey )等在研究人口转变对东亚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时首次提出“demographic gift”,即人口礼物或红利。此后,David E Bloom等明确提出人口转变将产生有利于经济增长的人口红利,即“demographic dividend”,指出生育率、死亡率的降低和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给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提供了一个经济快速发展、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的机会窗口 。 国内学者如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昉在研究中指出了“人口红利”期人口年龄结构的一般特征,即“中间大,两头小”,少儿抚养比与老年抚养比都比较低,有利于形成一个劳动力资源相对丰富、社会负担相对较轻的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即“人口红利”或“人口机会窗口”。同时,陈友华等学者指出,“人口红利”与“人口负债”是交替出现的,“人口红利”只是一个相对短暂的历史机遇期 。 “人口红利”是在人口转型过程中出现的一个“机会窗口”,其实质意义落脚于人口的负担系数,也称抚养系数、抚养比,即人口总体中非劳动年龄人口数与劳动年龄人口数之比。它表明,从整个社会来看,每100名劳动年龄人口负担多少非劳动年龄人口。一般研究中,将50%的人口负担系数作为“人口红利”与“人口负债”的分界线。 。即人口负担系数小于或等于50%称为人口机会窗口期,也可称为人口红利期。人口负担系数即是社会总抚养比,计算公式如下: 少儿人口指0-14岁的人口,老年人口和劳动人口有两种算法: 一是按我国现在执行的退休制度,15-59岁为劳动年龄,则劳动人口为15-59岁的人口,老年人口为60岁及以上人口;二是若退休延至65岁的话,15-64岁为劳动年龄,则劳动人口为15-64岁的人口,老年人口为65岁及以上人口。按劳动年龄的两种算法可以算出两种抚养比,即社会总抚养比(一)和社会总抚养比(二)。 三、建国后我国的人口状况和人口红利分析 1.建国后我国的人口状况 建国后我国的人口状况变化可以分为四个阶段:高速增长期,1949~1970年;快速放缓期,1971~1978年;平稳波动期,1979~1990年;稳步放缓期,1991~2010年。 高速增长期。建国初期,在“人多力量大”、“伟大母亲”和“多生多光荣”等鼓励多生多育 口号 的号召下,我国人口出现高速增长,从1949年的54167万人增至1970年的82992万人,年均增加人口数2620万人,年均增长‰。虽然这个阶段死亡率由于医疗卫生等社会保障的不断提高而迅速下降,但由于超高的出生率带动了我国人口的高自然增长率。 快速放缓期。70年代初,我国人口专家马寅初预测:未来我国人口将暴增,我国将承受巨大的人口压力。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开始提倡“只生一个好”,我国人口出生率开始快速下降,从1970年的‰迅速下降至1978年的‰,年均回落个千分点;虽然死亡率这个阶段趋于平稳,但随着出生率的快速下降,我国的人口自然增长率也随之迅速下降,从1970年的‰迅速下降至1978年的‰,年均回落个千分点。 平稳波动期。1978年计划生育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以后,我国更加坚定不移地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率迅速下降,死亡率趋于稳定,但由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前我国生育高峰期出生的人口已经进入生育年龄,所以出生率和人口自然增长率呈现平稳波动状态。 稳步放缓期。从1991年起,我国出生率开始呈稳步下降态势;人口死亡率在1991~2003年间继续维持稳定,但从2004年开始随着我国老年人口比重不断提高而逐步回升;人口自然增长率随着出生率的稳步回落和死亡率的回升呈逐年稳步下降。 2.建国后我国的人口红利状况 随着实行计划生育前我国生育高峰期出生的人口(1949~1978年间)逐渐进入劳动年龄,我国劳动人口数不断增加,劳动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也在不断提高;随着我国计生政策的不断深化,我国的育龄妇女生育率和人口出生率迅速下降,我国的少儿人口数也随之迅速减少,少儿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也呈迅速下降;随着医疗卫生等社会保障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人口的预期寿命也不断提高,老年人口数随之不断增加,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也呈稳步提高。在劳动人口数不断增加和少儿人口数迅速减少的双重作用下,我国的少儿抚养比迅速下降,虽然我国老年抚养比也随着老年人口比重的稳步提高而不断提高,但抵不过我国少儿抚养比的迅速下降,故我国社会总抚养比还是随着少儿抚养比的迅速下降也呈迅速下降趋势。 若退休年龄延至65岁来算(即国际惯用算法,也是我国六普以前的算法)。从表2可以看出:在1953年,我国社会总抚养比高达,其中少儿抚养比高达;到1964年,随着少儿抚养比的迅速提高,我国社会总抚养比也随之迅速提高,高达;到1982年,我国实施计划生育后少儿抚养比的迅速回落,我国社会总抚养比也随之迅速回落,为;之后随着少儿抚养比的稳步回落,我国社会总抚养比也随之稳步回落,到1990年已经降为,刚好低于50%的临界值;到2010年六普时,我国社会总抚养已降为,远远低于50%的临界值。以上分析说明:若按退休年龄延至65岁来算,1990年我国已经处于人口红利期,到2010年我国已经处于人口红利的高峰期。 若以我国现有的退休制度来算(2010年六普起新的算法)。劳动年龄按15~59岁来算,从表3可以看出:2000年五普时,我国少儿抚养比为,老年抚养比为,社会总抚养比为,比值刚好等于50%。2010年,我国少儿抚养比为,比五普时下降个百分点;老年抚养比为,比五普时提高了个百分点;社会总抚养比为,比五普时下降个百分点,社会总抚养比为,比50%的临界值低个百分点。以上分析说明:若按我国现有的退休制度来算,则2000年我国刚进入人口红利期,随着少儿抚养比的迅速下降,社会总抚养比也随之下降,到2010年我国已经处于人口红利的高峰期。 四、未来我国人口红利的预测 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让我国现阶段获得巨大的“人口红利”,为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红利”的对立面是“负债”,不断加速的老龄化和不断降低的出生率催生了我国“人口红利”的耗尽,以下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和我国建国后历年1%人口抽样数据对我国未来的“人口红利”进行预测。 ~2035年我国人口状况的预测 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的测算。从图1可以看出近十年我国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呈有序波动,波动较为平稳,在2000~2010年10年间,我国人口的出生率从2000年的‰逐年下降至2010年的‰,年均下降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从2000年的‰逐年下降至2010年的‰,年均下降个千分点。根据2000~2010年我国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的波动情况,我们可以推测2011~2035年我国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也将延续2000~2010年的波动规律,从而可以推算出2011~2035年我国的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从推算出的2011~2035年我国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情况表(表1)可以看出:到2028年,我国人口自然增长率将降为负数,即我国人口总量开始停止增长(见表1)。 人口总量及每年出生人口的推算。从表1中2011-2035年的自然增长率和出生率及2010年六普时我国人口总量可以推算出2011-2035年我国的人口总量和每年出生人口数(见表2)。 2. 2011~2035年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推算 0~64岁人口死亡率的预测 从表1可以看出:从1978~2005年27年间,我国死亡率波动较为平稳,基本保持在‰左右波动,但从2005年开始呈逐年上升态势,主要是由于不断加速的老龄化引起的,从表2可以看出,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1953年的缓慢提升到1990年的,而后迅速提升至2000年的,到2010年已经高达,按照联合国的定义,65岁以上老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超过7%,即进入老龄化社会。 所以可以推断2005~2010年我国人口死亡率逐年上升是由于老年人口的死亡率不断提高引起的,而0~64岁人口的死亡率仍然较为稳定,从而可以假设2011~2035年我国0~64岁人口的死亡率将保持2010年六普的水平。 0~64岁人口数的推算 第一步根据2010年六普时我国0-64岁分年龄的人口死亡率可以推算出0-64岁分年龄的人口存活率,推算公式为: 第二步根据表5中的每年出生人口数、2010年六普时我国0~64岁分年龄的人口数和第一步推算出的0~64岁分年龄的人口存活率来推算2011~2035年我国0~64岁分年龄的人口数。 如2011年推算公式为: 3. 2011~2035年我国人口红利的推算及预测 根据以上推算出的2011-2035年的人口总量、0~64岁分年龄的人口数、60岁及以上人口数和65岁及以上人口数来推算出2011-2035年我国人口年龄构成和抚养比(一)和人口年龄构成和抚养比(二),按我国现有的退休制度,我国社会总抚养比从2011年开始逐年上升,到2017年将达到,社会总抚养比即人口负担系数开始大于50%,这将预示着对我国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口红利即将在2017年消失。随后逐年继续提升,到2035年,社会总抚养比将高达,其中老年抚养比将高达,到时我国将肩负着沉重的老年抚养负担。 若我国把退休年龄延至65岁的话,则我国社会总抚养比从2011年开始逐年上升,到2032年将达到,社会总抚养比即人口负担系数开始大于50%,这将预示着我国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口红利也将在2032年消退。随后每年以2个以上百分点的速度提升,到2035年,社会总抚养比也将高达,老年抚养比将高达,我国的人口红利也将很快耗尽。 五、计生政策调整迫在眉捷 30多年来我国坚定不移地执行计划生育国策,有效地控制了我国严峻的人口暴增形势,也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人口红利”。但随着人口红利的即将消失、超低的生育率和不断加速的老龄化,我国的人口结构已经从拥有大家庭和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年轻型人口类型逐渐转向老龄化结构,再加上现有的计生政策给我国带来了男女比例失调、贫富差距加大和独生子女家庭面临诸多社会问题等,我国的计生政策已经到了必须及时调整的时候,必须通过提高生育率来缓解我国人口结构的变化。 1.我国现行的计生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5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宪法》49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同时《婚姻法》也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生育政策:推行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含县级市、区,下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经市(不含县级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独生子女患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或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婚后五年以上不孕,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夫妻中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 夫妻双方均属农业人口,第一个子女是女孩的。 2.计生政策调整必要性和紧迫性 人口总量已经得到有效控制。据2011~2035年我国人口总量测算:2011~2035年,我国人口总量基本上能控制在14亿内,并将在2028年停止增长,随后将逐年下降。 超低的生育率。六普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育龄妇女生育率为,远远低于世代更替水平(人口学上的人口更替水平生育率为,意味着下一代人口相对于上一代不增加也不减少。)。 不断加速的老龄化。六普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60岁及以上占总人口的比重为,65岁及以上占总人口的比重为。随后将逐年提高,根据推算:到2035年,我国60岁及以上占总人口的比重将高达,65岁及以上占总人口的比重也将高达。按照联合国的定义,60岁以上老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超过10%,65岁以上老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超过7%,即进入老龄化社会。 人口红利即将消退。以我国现行的劳动制度,即以15~59岁为劳动年龄来算,我国人口红利将在2017年消失;若把退休年龄延至到65岁的话,则我国人口红利也将在2032年消失。而我国的大部分行业还是处于劳动密集型,距现代化还有一段很长的路。依靠人口结构变化所带来的人口红利消退经验在东亚国家特别是日本的身上也得到了验证。据有关数据显示:在1960年代后期,日本总抚养比稳定在45%左右,这种均势一直持续到1990年代初期,这段时间是日本的辉煌时期。但从1990年代开始,随着年轻劳动人口比重的不断下降和老年人口比重的不断提高,老年抚养比开始不断攀升,成为日本经济步入长期低迷的主要原因之一。 现有的计生政策已经渐渐不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一是男女比例日渐失调:现有的计生政策让我国传统的观念承受巨大考验,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催生了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流产,让我国新生儿的性别比例日渐失调(见表3),将给今后社会发展带来很大的不安定因素。二是贫富差距加大:现有的计生政策让独生子女拥有较大的财产继承,而农村的二胎特别是越穷越生的子女长大后面临与独生子女较大的经济差距,产生尖锐的社会矛盾。三是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着一些社会问题:部分独生子女从小娇生惯养、溺爱,以至于长大后对挫折的承受能力较差,又将肩负沉重的养老负担;随着新一代独生子女进入婚育年龄,男婚女嫁、传宗接代和姓氏传承等中国传统观念严重困惑着独生子女家庭,也造成了一些社会问题;失独家庭在经历了“老来丧子”的人生大悲之后,已失去了再生育能力,只能独自承担养老压力和精神空虚,带来无法解决的社会问题,有些机构已做了样本统计:目前中国15岁至30岁的独生子女总人数约有亿人,这一年龄段的年死亡率为万分之四,因此每年约产生万个失独家庭,按此统计,目前中国的失独家庭至少已超百万。 生育需要一个周期。人口结构的变化有其规律,从出生人口变成劳动人口至少需要15年,不能等人口红利已经消退了再来调整计生政策。南开大学经济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原新指出:“生孩子是一个周期,并不像中国缺少粮食就可以从国外进口一样,劳动力短缺的问题并不是通过国际劳工就能解决的。”我国人口生育政策是时候进行必要的调整了,必须及时通过提高生育率来缓解我国人口结构的变化。 六、计生政策调整的几点建议 1.首先建议马上放开单独家庭的二胎政策 婚姻不象买卖商品那么简单,无法也不能提前设定条件,所以双独家庭比重相当低,其实更多的是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婚姻家庭。虽然我国已经放开了双独家庭的二胎政策,杜绝了“四二一”家庭的出现,但我们不能忽视了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婚姻家庭,他们面临的社会问题也不容小视:独生子女方家庭父母的养老问题、中国人传统的姓氏传承和回谁家过年过节等问题严重困扰着单独婚姻家庭。建议马上放开一方为独生子女婚姻家庭的二胎政策,尽可能缓解现有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的诸多社会问题。 2.其次建议有条件地放开其他家庭的二胎政策 到2017年,放开双方都不是独生子女婚姻家庭的二胎政策,但要适当加大生育间隔期,以缓解由此带来的人口增长。选择在我国人口红利开始发生转折时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又适当地加大生育间隔期,有利于进一步缓解我国即将到来的人口结构变化,也不会带来人口总量的剧增。因为全面的二胎政策基本上接近人口世代更替水平,对人口总量不会太大影响。 3.再次建议全国实行统一的计生政策 对现有的计生政策进行微调,采取不分地域、不分户籍在全国实行统一的计生政策,既能更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速度,也有利于提高人口总体素质和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因为从1978年计划生育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以来,其实真正全面实行严格一胎化政策的只有城市户籍人口,而我国城市户籍人口占全部人口的比重很小,2010年六普时仅为,而占总人口比重高达的大部分人口实行二胎化甚至更多胎,甚至越穷越生,最后影响孩子的户籍上报和教育,很多失学儿童特别是失学女童大都出于多胎生育家庭。而且当前我国大部分农村除户籍以外其他几乎与城市没什么区别,实施城乡无差别的人口计生政策更有利于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4.最后建议严格执行和落实婚育政策 相关部门应制定严密的措施,确保婚育政策落实到位,不但能有效地把我国的人口总量控制在预期范围内,还能够彰显公平。当前的婚育政策很多基层落实不到位,还存在较严重的早婚早育和多胎生育。据六普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15-64岁的育龄妇女中:存活子女数达3个及以上的占了,其中存活子女数为3个的占了,存活子女数为4个的占了,存活子女数达5个及以上的占了;在–间一年内有生育的育龄妇女中:按生育孩次算,其中生育第三孩及以上的占了,按育龄妇女年龄分,其中15-19岁的育龄妇女占了。 参考文献 [1]王颖,佟健,蒋正华.人口红利、经济增长与人口政策[J].人口研究,2010,34(5):28-34. [2]范凯.人口红利、作为经济增长的关健变量-以中国的人口红利及其兑现为例[J].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09,(5). [3]范凯.人口红利、作为经济增长的关健变量-以中国的人口红利及其兑现为例[J].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09,(5). 点击下页还有更多>>>人口与政策相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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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提出

国家统计局第六次人口普查公报显示,全国总人口接近亿,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十年增加7390万人,增长,年平均增长,比1990年到2000年的年平均增长率下降个百分点。数据表明,十年来我国人口增长处于低生育水平阶段。生育率长期低于人口更替水平必定导向人口负增长,学术界通常以总和生育率(TFR为的参照来判断生育率是否低于更替水平。据郭志刚对2006年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调查数据的分析,上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的十年间中国的TFR大体都在以下[1],表明我国已经跨入低生育国家行列。过去人们常常认为是计划生育主导了中国生育率的下降,但是现在的TFR水平甚至低于生育政策要求,可见,我国的低生育水平固然离不开计划生育政策的作用,然而从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实施的一胎化计划生育政策不能够解释为什么最近十几年中人口生育率呈加速度下降的趋势并且低于生育政策的要求。对于这一现象,显然还存在计划生育政策之外的解释空间。国内对低生育水平的研究大致可分几类:从生育政策角度解释(包蕾萍,2009);从人口统计学角度分析(郭志刚,2008;陈卫、吴丽丽,2006>;从经济学角度做实证研究(罗艳丽,2003;徐安琪,2004;叶文振,1998;徐安琪、张亮,2005>。经济学视角的研究大都以实证资料对中国孩子的成本和效用进行基本描述和分析,有的样本还较大,但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局限是没有引入收入变量。本文从家庭需求理论的角度,分析家庭收入、子女价格、子女效用等变量及其对我国人口生育率下降的影响,以期对这一现象作更全面的解释。

相关变量: 一个分析框架

1.收入

从消费角度而言,子女作为一种耐用消费品可以为父母提供“效用”,并通过无差异曲线同其它商品提供的效用进行比较。无差异曲线与预算线相切决定的消费者均衡点表示消费者在这个点的价格与数量达到了均衡,即消费者在预算条件下达到了最大效用。预算线受收入约束,随收入变化而左右移动,从而消费均衡点也相应移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当收入增加时预算线向右平移,与水平更高的无差异曲线相切达到新的均衡;反之预算线左移与水平更低的无差异曲线相切。无数种收入水平可以得到无数个消费均衡点,连起来得到一条斜率为正的收入-消费曲线,它表明在消费者偏好和商品价格不变的条件下,消费需求量与收入呈正方向变化。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我国居民的收入稳步增长。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例,最近十年间翻了番以上,年均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期年均增幅超过农村,2010年达到19109元。收入增长理应引起子女需求量的相应上升,然而,收入影响子女需求数量的同时也影响子女质量,只有结合数量和质量才能更全面理解收入对子女需求的影响。这里有必要引入两个弹性概念:子女需求的数量收入弹性和子女需求的质量收入弹性。前者指家庭收入变化一个百分比所引起生育子女数量的变化比率,后者指家庭收入变化一个百分比所引起的单位子女的支出额变化比率。收入的增加必定增加一般产品(劣质产品除外')的支出额,从长期来看收入的增加会增加用于子女的支出额。但通常子女需求的数量收入弹性小于质量收入弹性,即增加的子女支出额中大部分用于提高子女质量,如增加教育投入、改善生活条件等。这好比家庭收入提高后,人们更加在意商品质量而非消费数量。虽然至今还没有直接关于子女需求的质量收入弹性大于数量收入弹性的实证研究,笔者在这里用与教育有关的两个指标作为间接佐证。因为众所周知,教育是提高子女质量最重要的途径,在我国现阶段,家庭教育投入也成为提高子女质量的最重要的支出之一。

第一个有关指标是每十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数,它揭示受高等教育人口的比率。国家统计局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揭示,至2010年底,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由2000年的3611人上升为8930人,增幅达147%。始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的高等教育收费制度使家庭在每位子女高等教育上的支出急剧攀升,然而在此背景下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所占比率却大幅上升,说明家庭的教育消费在以相当快的速度增长;

第二个指标是家庭教育支出负担率。家庭教育支出负担率是家庭的教育支出与家庭收入之比,揭示家庭教育支出给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水平。2009年王远伟以对中国11个城市2000多个大、中、小学生家庭的教育投入情况调查数据为基础计算得出,有在学人口的城镇居民家庭每年家庭教育支出负担率约为。考虑到这次人口普查发布的家庭规模是平均每户人口为人,城镇家庭规模可能更小,因此可以大致认为的家庭教育支出负担率反映的是每个家庭一个子女的情况。如此高的教育支出负担率条件下,如果家庭增加子女数量就意味着家庭将要举债保证子女接受现有的教育,这进一步说明子女的质量收入弹性高于其数量收入弹性。

然而,子女需求的质量收入弹性大于数量收入弹性在我国并没有绝对的普遍性。对少数民族农村地区的调查显示,被试对子女质量的追求并不强于对其数量的追求。在较高的子女需求数量收入弹性下,“逆向”选择存在可能。在特定经济资源条件约束下,村民仍然可能选择数量对质量的替代。吕昭河等对海南五指山福关村黎族妇女的调查显示,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话,被试还是愿意多生。在收入水平低到只能维持生活必需品的条件下,强烈的生育愿望会导致对非生存必需品支出的挤压,比如教育投入尤其是对女孩的教育投入。村民往往以减少子女教育支出来维持增加生育数量的基本抚养开支[3]。

因此,考虑到存在多元的生育文化、生育政策和社会环境等因素,子女需求的数量收入弹性虽然较小,但仍然为正。

2.价格

消费者均衡不仅随收入变化而变化,也会随商品价格变化而变动。假设其它商品价格和收入不变,消费者均衡点随子女价格的变化而变化。价格上涨意味着实际收入下降,从而预算线左移与更低水平的无差异曲线相切得到新的均衡;反之预算线右移与更高水平的无差异曲线相切。每一个价格水平将对应一个均衡点,连接所有均衡点得到一条价格-消费曲线。由价格-消费曲线推导出一条斜率为负的消费者需求曲线,需求曲线表明商品价格与需求量呈反方向变化。

子女价格指生养子女的成本,包括显成本和隐成本两个方面。显成本指从怀孕到抚养子女成人的整个过程的全部经济支出,主要包括子女出生前的相关费用、生活费用、教育费用、医疗保健费用以及结婚成家的相关费用等;隐成本主要指父母因抚养子女而付出的时间和精力。经济学中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成本概念:机会成本。由于经济资源的稀缺性前提,当一个经济单位用一定的经济资源投入于某产品时,同样这些经济资源就不能同时被用到其它方面。换句话说,这个经济单位所获得的特定收益是以放弃用同样的经济资源来用作其它物品时所能获得的收益为代价的。简单地说,机会成本就是指作一种选择而放弃其它选择时可能得到的最大收益。子女的机会成本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指父母用在子女生养上的经济费用,因投入到子女身上而放弃投入其它领域时可能获得的最大收益;另一部分指父母付出时间生养子女所放弃的同样这些时间投入到其它方面可能获得的最大收益。

由于经济的发展以及家庭追求子女质量的动机,子女的各项显成本明显增加。尤其是教育支出在家庭收入中的比重较大。王远伟调查研究显示,大学生1年生均学校支出(主要包括学杂费、住宿费等为元,校外支出(主要包括考证、培训、购买电脑等用品)为元,两项相加接近万元。这个数字相当于农村家庭1年的纯收入,相当于城镇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的30%(根据国家统计局2009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0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结合第六次人口普查家庭规模测算)。此外子女结婚成家的相关费用在城镇家庭子女支出中也逐渐凸显,由于城镇住房的商品化、市场化,成年子女特别是儿子的结婚住房支出成为不少城镇家庭的沉重负担。徐安琪的调查显示,除了子女年幼尚未考虑此事的之外,三分之一以上有儿子的父母认为应尽全力帮助儿子解决结婚住房问题。有女儿的父母也有15%认为应尽能力承担女儿的结婚住房费用,部分家庭已为待婚子女的结婚住房支付了3-50万元的费用。显然,子女显成本存在城乡差别,农村地区低于城市地区。正如贝克尔认为,人们经常认为由于偏好上的差别,农村的家庭规模大于城市的家庭规模,然而,即使没有偏好上的差异,由于农户在子女养育上存在相对成本优势,他们也可能倾向于更多地生育。鉴于城乡子女养育成本的差别,就子女的显成本方面,本文认为有两个不能忽视的因素:城镇化和流动人口。这次人口普查显示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6557万人,占总人口的,比10年前上升个百分点,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7415万人,占。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城镇化率提高很快。1990年到2000年城镇化率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2000年至2010年平均每年上升个百分点,说明最近10年城镇化率在加快,城镇人口在加速增加。由于城镇子女成本高于农村,不断增加的城镇人口比重从宏观上增加了子女养育成本,而减少了子女数量的需求。这次人口普查还显示,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地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6个月以上的人口为26139万人,比10年前增加11700万人,增长,表明流动人口大量增加。我国现阶段流动人口的主体是青壮年,由于流动而导致的婚姻生育推迟或由于更多的机会和新的追求而导致的竞争效应等因素都可能导致青壮年流动人口较低的生育水平。陈卫用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分析了迁移与生育率的关系,结果表明流动迁移对生育率有非常显著的影响,城市流动人口的生育率不仅低于农村本地人口,也低于城市本地人口。可见,快速提高的城镇化率和不断增加的城市流动人口对全国人口生育率有负向贡献。

上世纪80年代以前,由于家庭子女数较多以及传统的居住社区,父母直接花在子女照看方面的时间和精力较少,有人形象地称这种养育方式为“放养”。相比之下现在的父母花在子女身上的直接时间和精力较多,子女成长的每一个阶段、每一个方面都需要父母关注,可见现代子女的隐成本增加了。

随着经济发展,投资渠道更多,资本投资回报率更高,时间的边际回报率也提高了,所以无论是养育子女的经济资源还是时间,其机会成本都有提高。

拓展分析子女成本还包括母亲的生理成本和心理成本。前者指母亲为生育孩子所付出生理代价,包括怀孕期间的不便及不适感,生产时的痛苦和相关的健康风险,照料孩子的疲劳等;后者指母亲因生养子女而必须放弃参与社会经济生活及自我发展的机会所产生的心理无奈甚至痛苦。由于医疗技术的提高,妇女怀孕、分娩的痛苦以及有关的健康风险呈下降之势,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以及收入水平的提高,使用更方便的家庭设备和雇佣保姆可以帮助减轻妇女照料子女的疲劳。可见,现代社会母亲生育的.生理成本下降了。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妇女的教育背景和社会地位不断提高,她们有比以往更多的机会参与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有比以往更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由于时间资源的有限性,生育子女与追求自我价值实现二者之间的矛盾更加难以调和,给妇女带来更大的心理痛苦。因此,现代社会母亲生育的心理成本在提高。

以上分析说明子女的价格性养成本呈上涨趋势,从而子女的需求数量呈下降趋势。

3.效用

需求理论中,效用指消费者在消费商品时所感受到的满足程度,是消费者对商品满足自己欲望的能力的一种主观心理评价。子女效用的变化会导致子女需求数量的变化。根据基数效用论的分析,消费者效用最大化的均衡条件是:PA+P2X2=I;MUi/Pi=MU2/P2=X。其中朽表示子女的价格,为子女的数量,P2表示其它商品的价格,X2为其它商品的数量,I是收入,MR、MU2分别表示子女和其它商品的边际效用,X是不变的货币的边际效用。如果MU1/P!MU2/P2消费者则做相反方向的调整,直至MUi/Pi=MU2/P2。

子女的效用包括:

(1)心理效用或愉悦效用,即子女给父母带来的心理满足和快乐;

(2)劳动-经济效用,即子女作为劳动力给家庭提供劳务或货币等经济收益;

(3)保险效用,即子女给父母提供潜在养老保障的效用,即人们常说的“养儿防老”效用;

(4)经济风险效用,即子女承担家庭经济风险的效用,如“父债子还”;(5)长期维持家庭地位的效用,即在某些特定社会环境中,子女能够提高父母及家庭的社会地位;

(5)对扩展型家庭作贡献的效用,即子女延续家族的姓氏和香火、“传宗接代”的作用。

莱宾斯坦认为从动态角度看,随着经济的发展、家庭收入的增加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子女的后五项效用即与经济有关的效用呈现出一种递减的趋势,而心理效用的变化难以确定?。本文认为子女给父母带来的效用水平在子女成长的不同阶段有所不同并随社会的变迁而变化。具体来说,心理效用在子女未成年阶段比较高,子女成年和独立后,家庭空巢化,子女给父母情感上的满足也趋于下降。劳动-经济效用在经济紧缺、生活水平不高的年代较为突出,在这样的环境中子女很小就给父母分担家庭责任,与当时较低的抚养成本相比,子女提供的劳务和货币更突出,此时子女表现为一种生产品,家庭对子女的需求有较强的刚性。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条件得到极大的改善,子女的劳动-经济效用已经明显下降,父母对子女的主观预期经济效用和实际经济帮助都下降了。从主观预期来看,只有的家长很希望子女为家庭挣钱,表示“一般”和“不希望”的分别占和。从实际经济帮助来看,据2000年对湖北松兹千余名已婚男女的调查,每年给予不同住父母的经济净帮助合计为87元。保险效用和经济风险效用由于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以及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也日益下降。有研究表明父母对子女工作后和自己年老体弱时的经济帮助和赡养企盼很低,的研究对象认为抚养子女的经济成本肯定比得到的多得多?。长期维持家庭地位的效用和对扩展型家庭作贡献的效用在传统社会比较突出。近几十年来,由于社会变迁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家庭结构和家庭观念已经发生了很基本的变化,尤其在城市地区独生子女家庭、核心家庭占主导,子女的这两类效用日渐式微。北京市民对子女继嗣效用期待明显较低,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只有15%认同生育目的是传宗接代,高学历者则无人持这一看法。对上海市的调查表明,父母把“传宗接代”作为生养子女的最大期待的仅占。总之,当代子女的效用已经下降,从需求理论而言,这将导致子女的需求数量相应减少。

综上所述,收入的增加可能导致子女需求数量的增加,但由于数量收入弹性小于质量收入弹性,增加的收入大部分用于提高子女质量的支出,子女需求的增量被缩小。同时,受价格上升和效用下降的影响,子女需求增量进一步减少,从而形成人口出生率下降的态势。

均衡人口发展的进一步思考

我国多年来的低生育水平导致了人口年龄结构的深刻变化。分析历次人口普查年龄结构图发现,1963年的是典型金字塔型,塔基的少儿人数多,塔尖的老年人口少。2010年的年龄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突出表现是老年人口比重加大而少儿比重大幅减少。众所周知,这样的年龄结构至少会导致两个后果,人口老龄化和劳动力不足。前者在我国已经出现。这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10年前上升。全国老龄委《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显示,至2020年老年化水平将为,表明老龄化进程很快。劳动力短缺的问题虽然还未普遍显现,但近年来在东部发达地区某些时段或区域出现的缺工现象可能是这个问题某种程度的体现。从人口发展规律出发,改善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合理选择是要抑制过低的生育率。虽然我国依然是人口大国而且还未达到人口总量高峰,但由于人口政策的惯性大,应该未雨绸缪抑制过低的生育率。除有步骤、有条件地放开胎数外,还应考虑以经济福利和社会保障为主要手段的鼓励型人口控制代替经济、行政处罚的限制型控制,以引导和鼓励的柔性方式对家庭生育意愿及行为进行理性约束。比如给予响应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以社会保障、税收、公共事业费等方面的政策倾斜。此外,从更宽泛的层面考虑,稳定房价以降低城镇居民住房成本,改善城市流动人口的生存状况,减轻家庭教育支出负担都是抑制过低生育水平,同时提高人口质量的相关举措。

新疆毕业论文相关政策

完成专业计划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根据新疆医科大学2021年毕业申请条件显示,毕业要求包括按专业计划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完成专业计划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含毕业论文答辩或毕业设计)。新疆医科大学下设院部25个,开设本科专业28个、专科专业10个,涵盖医学、管理学、理学、文学四个学科门类,形成了以医学类为主,相关学科相辅相成的学科专业布局与结构。

获得足够学分等。新疆大学研究生毕业要求是:1、首先学生必须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并获得足够的学分。2、其次,学生必须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3、最后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考试,并获得足够的分数。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自学考试办公室、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各主考院校自考办、监所管理专业辅导总站: 自治区2019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核工作即将开始,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 自治区2019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核时间定于2019年12月24日27日,各地(州、市)教育局负责自学 考试的部门务必于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毕业生申请材料收集、预审及数据上报工作。 二、审核内容 (一)审核考生是否按专业计划完成全部课程考试。 (二)审核考生是否完成专业计划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答辩或毕业设计) (三)审核课程免考申请及课程顶替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四)审核《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填写是否规范,请务必使用新版《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否则不予通过。 1.审核考生个人信息填写是否正确。 2.审核专业名称及毕业层次填写是否正确。 3.审核“单位政治思想鉴定”一栏填写是否符合要求,考生所在单位是否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4.审核“自我鉴定”一栏的内容,不得有宣扬极端宗教思想,*的路线、方针、政策,破坏民族团结等相关内容。 (五)审核毕业生个人电子信息录入是否正确。 (六)审核申请本科层次毕业考生的前置学历,2000年以前的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1年以后的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且前置学历中的个人信息必须与本人身份证信息一致,审核人员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对上述材料进行验证并签字。 对申请“护理(专、本科)”“监所管理(本科)”“公安管理(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要对其行业资格进行审核,护理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监所管理专业考生资格由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和新疆司法警官学校负责审查;公安管理专业考生资格由自治区公安厅负责审查。 三、毕业生数据上报 各地(州、市)务必于2019年12月23日前,将本次毕业生数据上报至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 (一)电子数据 1.毕业生数据库。数据库文件命名规则:“考区代码+考区名称+届次.DB”,例如:“01乌鲁木齐”。 2.毕业生电子版照片。要求:照片文件须大于10K,小于50K,蓝底;命名规则:“准考证号.jpg”,例如:“”,电子版照片须与《毕业生审批登记表》上粘贴的照片一致。 ()纸质材料 1.“毕业生审批登记表”(一式三份)。 2.准考证原件、课程合格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本科毕业的考生还须提供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复印件、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申请课程免考、转考或证书顶替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护理专业(专、本科)考生须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一)2000年之前参加自学考试的合格课程不再作为毕业生审核依据。 (二)公共政治课以现行的专业计划为准。 (三)考生提供的前置学历信息如与考生本人身份证信息不致,不予通过审核。 (四)“毕业生审批登记表”一律使用黑色钢笔或碳素笔填写,且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不得请他人代写。 新疆教育考试院 2019年12月6日

毕业论文相关法律法规

需要注释。

具体情况如下:

法律规定的结构一般分为编、章、节、条、款、项、目几个层次,在日常的文书中,我们通常只会用到条、款、项、目几个层次。

一、条是法律规定中具体条文的基本划分,是构成具体法律规定的基本单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就是由六十条组成的。

二、款是条的组成部分。在一般情况下,每一款都是一个独立的内容或是对其前一款内容的补充表述。款的表现形式为条中的自然段。每个自然段为一款。该自然段前不冠以数字以排列其顺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有两款,分别是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和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款前均无数字。有数字排列的不称为款。

三、项是以列举的形式对前段文字的说明。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三)(四)(五)(六),该六项是对前段文字中下列情形的说明。

项前冠以数字以对列举的内容进行排列。如上所述,各项前都冠以(一)、(二)、(三)等数字,而且这些数字只能以中文数字加括号的形式出现。对含有项的法条,适用时应当适用到项;如对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的企业进行处罚,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适用到项,是对被处罚的行为的一种定性。如果不适用到项,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的行为就不知是五种行为之中的哪一种行为,有适用法律不正确之嫌。

根据立法技术的不同需要,项可以依附于条,也可以依附于款。即条中可以有项,款中也可以有项,如《征关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就有五项。

四、目隶属于项,是法律规范中最小的单位。如《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这五种情形,就是该项的五个目。目的特性与作用与项相似,不同的是项对条或款的列举式说明,而目是对项的列举式说明。项的前面冠以中文数字加括号,而目的前面则冠以阿拉伯数字,并在阿拉伯数字后加点(在具体引用法条的目时,只注明阿拉伯数字,无须加点)。如果某个法条或款的内容有项,而项下还有目的,在适用法律时就应当适用到目。

扩展资料

毕业论文(graduation study)是指高等学校(或某些专业)为对本科学生集中进行科学研究训练而要求学生在毕业前撰写的论文。一般安排在修业的最后一学年(学期)进行。学生须在教师指导下,选定课题进行研究,撰写并提交论文。

引用是指在说话或写作中引用现成的话,如诗句、格言、成语等,以表达自己思想感情的修辞方法。引用可分为明引和暗引两种。明引指直接引用原文,并加上引号,或者是只引用原文大意,不加引号,但是都注明原文的出处。暗引指不说明引文出处,而将其编织在自已的话语中,或是引用原句,或是只引大意。运用引用辞格,既可使文章言简意赅,有助于说理抒情;又可增加文采,增强表现力。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引用 百度百科——毕业论文

一般不需要注释。具体要求还是要看你们学校的毕业论文写作规范的具体要求。但如果需要解释的,在文中引用句子后注释号如①, 然后在脚注中标注,如:①《民法通则》第XX条第XX项第XX款规定。

国家标准GB 7713-87中有关论文格式、参考文献著录格式:

M——专著,C——论文集,N——报纸文章,J——期刊文章,D——学位论文,R——报告,S——标准,P——专利;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采用抚母“Z”标识。

其中并没有法律文献。一般来说,引用法律条文的,不列入参考文献。

扩展资料:

对于英文参考文献,还应注意以下两点:

①作者姓名采用“姓在前名在后”原则,具体格式是:姓,名字的首字母. 如: Malcolm Richard Cowley 应为:Cowley, .,如果有两位作者,第一位作者方式不变,&之后第二位作者名字的首字母放在前面,姓放在后面,如:FrankNorris 与Irving Gordon应为:Norris, F. & .;

②书名、报刊名使用斜体字,如:Mastering English Literature,English Weekly。

参考资料:法网头条-引用法律条文格式

国家标准GB7713-87中有关论文格式、参考文献著录格式:M——专著,C——论文集,N——报纸文章,J——期刊文章,D——学位论文,R——报告,S——标准,P——专利;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采用字母“Z”标识。你看,其中并没有法律文献。一般来说,引用法律条文的,不列入参考文献,但如果需要解释的,可以在脚注中标注,如:《民法通则》第XX条第XX项第XX款规定:「条文内容」等

法律产生于权力,法律是人类行为规则中重要的一种。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 毕业 论文5000字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的法律障碍和问题

一、知识产权融资的概述和必要性

知识产权融资是债务人和第三人用自己合法的知识产权出质,向债权人做出担保债权实现,获得贷款的融资方式。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依据见于:《担保法》第75条第3款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并签订合同,相关本门登记自登记起生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欧美发达国家已十分普遍,在我国则处于起步阶段,《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指出要“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

我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的融资需求大,而信用低,有形资产少,无形资产价值少并且未被充分利用,而银行和中介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传统的负面影响,知识产权的未来使用费的风险大,贬值高成为了其担保的障碍和观念的误区,并且法律的相关漏洞使融资得不到保障。在我国,中小企业拥有的专利占总量的65%,新产品占80%,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GDP(国民生产总值)60%,上缴税收占税收总额53%。所以知识产权的融资的市场和机会很多。并且加强知识产权的融资,可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的能力,减少政府的负担,符合我国“科教兴国”的战略,提高整体对外的竞争力和适应力,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创新能力的增强。

二、我国现存知识产权融资法律规定所存在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的法律规范不清,权利界定过于笼统

我国虽然有相关的《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着作权法》的出台,但是对如《担保法》:

第七十九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条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权利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许可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规定过于笼统,对于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其操作的复杂性和风险性并不能完全涵盖。但对于专利、商标、着作权之间的交叉问题应适用何种法律也没有完整的规定,质押融资事件中面对复杂问题更无所适从。并且其规范的范围过于狭窄,没有商业秘密权,商号权,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并没有包括在内,也没有专门或集合立法,导致很多权利的真空和争议侵权的产生。还有担保法与物权法的衔接性较差。如《担保法》第79条对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生效的表述是:“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而《物权法》第227条则规定:“以 注册商标 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从严格的语义角度解读,“设立”与“生效”是两个法律后果截然不同的概念,两者相互矛盾,不利于法律的适用。

(二)知识产权融资的评估不完善

知识产权的资产评估的是整个融资担保的核心和关键,知识产权评估的内容包括:所含权利及限制、知识产权的价值、确定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是否明确和规范三个方面,但是由于我国的评估水平较低,标准的不统一,形式的不一致,并且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又没有使用不同类型的评估,使得评估并不科学风险的不确定性加大。

(三)知识产权的市场交易不成熟

由于知识产权的担保价值主要是它的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而知识产权本身的变现的难度大,风险和贬值的可能性高,而公开的市场交易规则不规范,其融资成本高。并且专利的时效性使得很多专利可能濒临浪费和报销,而且没有市场的交易的统一规范,是知识产权的交易秩序十分混乱,风险上升。还有就是知识产权难以转化,或转化条件高,例如专利权很可能依靠大的机器和设备进行,使得成果转化的效率很低。

(四)知识产权融资的中小企业和银行的信息不对称

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身内控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使得银行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了解和信息甚少,自身的信用等级很低,很多的银行不敢把钱贷给中小企业,而又缺乏相关的调查和咨询,双方的沟通和联系并不紧密。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会提高融资的门槛和费用,并且对于其的流动性和用途进行细致而有限定性规定,大大影响了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五)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登记制度混乱

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登记程序十分复杂,难度极大,有数十个部门进行监管,而且权力过大,费用过高,有些担保重复,而有些担保没有,不允许“未来财产”和“数量浮动的财产”作为担保物,使得登记的难度和成本增加。并且不同的知识产权种类,如专利和商标进行双重的质押,其流程和所经和部门就更难以操作。加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着作权因交易而移转或设定质权时,因缺乏公示机制。使情况更加复杂。

(六)知识产权的担保形式单一

对于专利的有较强的时间性和实用性来说,专利的质押不利于整个专利的使用和专利的升级,其的价值被大大限制,而且,知识产权担保物的担保价值不完全基于担保物的转让,更多地基于知识产权的预期现金流量;知识产权担保价值更接近于抵押价值,而非转让价值。因此,知识产权质押是值得质疑的。

浅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的法律规制

摘要 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新生代农民工大多倾向于在城市购房,其在农村的宅基地及其住宅因此被荒废,一些地方甚至出现“空心村”。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功能逐渐弱化,很多地方开始出现宅基地使用权的隐性流转,有必要将这些隐性流转行为置于法律的规范与调整之下。本文以维护交易安全为目的,从健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建立有效机构服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等三个方面提出立法建议。

论文关键词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隐性流转 宅基地登记 宅基地退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物权法》将宅基地使用权定性为用益物权,是一项他物权。我国物权方面的立法宗旨正在经历由罗马法“以所有为中心”向日尔曼法“以利用为中心”的转变,物权也由“重归属”向“重利用”方向发展,但与所有权相比,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仍然受到很多限制,在诸多方面需要让步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必须保证所有土地实行公有制,在此前提下实现农村宅基地的物尽其用。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提出,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 渠道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农村住房市场将会逐步放开,依据“房地一体”原则,积极改革探索农村宅基地的流转十分必要。在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改革前,宅基地使用权的隐形流转已经事实存在。常见的隐性流转方式包括转让、出租、赠与、抵押、入股、继承与置换等。隐性流转由于缺乏法律规制,大多属于“暗箱操作”,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归属出现的纠纷会造成流转各方权利受损,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本文拟从三个方面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的法律规制略陈管见。

一、将法律规制关口前移,健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

公示公信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物权如同 足球 场上的球门,若想进球,必须清楚标明球门的位置,物权登记是实现公示公信的必要手段。

(一) 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是宅基地流转的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即宅基地所有权归乡镇集体、村集体或村民小组享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办理登记手续不是取得该用益物权的必要条件,但登记后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目前,我国正在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奠定产权基础。但基于我国的历史习惯和农村实情,确权登记工作推行难度大。建议采纳广东、安徽等地农村土地改革试点 经验 ,只有完成宅基地确权登记手续的才可以流转,并且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二) 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登记应区别对待

隐性流转造成的宅基地使用权变动通常“披着合法的外衣”,以“房地一体”为原则有条件的转让或继承。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隐性流转终将抛开现行法律制度的限制,新的立法应区别对待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在登记生效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间做出恰当的选择。现行法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也值得借鉴,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采取登记对抗主义,但对其他形式进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未做规定。

目前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只能随地上附着物一并转移,且受让人与转让人须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据农村“熟人社会”的特点,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转让行为自然可以达到公示公信的效果,宅基地转让得实行登记对抗主义。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赠与与继承都会造成享有该用益物权的主体发生变化,应着重审查上述行为是否符合实质要件。由于赠与与继承属于无偿取得,根据《物权法》规定,善意第三人主张行使对抗权应以支付对价为前提,赠与与继承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不享有一般的对抗权。因此赠与与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时,应适用登记生效主义以确保法律关系的稳定。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出租、抵押、入股不会造成享有该用益物权的主体发生变化,立法对上述行为的登记可不予规定。租赁、担保、参股各方当属理性人, 租赁合同 、担保合同与认股权证的契约效力足以保障交易安全。相继成立的中介服务机构也可提供合同鉴证业务,强化契约效力。

二、拓宽法律规制视角,建立有效机构服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一)建立专门的行政机构统一登记农村土地使用权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做到宅基地土地登记发证到户,内容规范清楚,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但此项规定在实践中落实困难。我国不动产登记存在多个登记机关,多头登记的现象。农民嫌麻烦不愿登记,个别登记机构为谋取利益收取高额登记费用也是造成宅基地登记工作难以推进的原因之一。因此,有必要建立专门机构统一登记农村各类土地使用权。

当前宅基地使用权的管理存在很多漏洞,主要原因是“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虚位问题,土地所有者未能积极维护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可发挥村民自治机构的基础性作用,在自治单位挑选联络员,开展 法律知识 的宣讲普及活动,各乡镇安排专员负责协调工作。通过科学的人员配置与机构设置强化宅基地所有权人作为管理者的身份与职能。各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据宅基地流转方式的不同进行分类登记,逐步实现与金融机构、民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全方位保障交易安全。

(二)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土地中介服务机构

借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成功经验,成立市场化运作的中介机构,提供信息发布、价格评估、合同鉴证、法律咨询与纠纷调解等服务。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周其仁院长建议建立一个农村土地交易市场,为包括宅基地在内的所有农村土地流转提供服务。目前重庆、成都、武汉都在探索建立农村土地交易市场,但都在研究试点阶段。而且单一行政化运作的土地交易所难以解决宅基地流转过程中大量现实且专业化的问题,如流转信息发布渠道不畅通,土地价格评估不专业,交易手续复杂当事人难以应对,流转后土地价金发放比例及 方法 难以确定,交易当事人权利救济途径缺失等。

市场化运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应运而生,中介机构以居间人身份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各方提供专业化服务,按照一定比例收取佣金。城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运营模式可以作为参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可发掘研究此类业务。在探索分类业务、分项经营的基础上,逐步成立综合性的市场运营机构,如宅基地委托代理机构、宅基地评估公司、宅基地 保险 公司、宅基地投资经营公司等。

三、统一法律规制口径,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遵循“一户一宅”原则,然而不少农户可基于继承或接受赠与等原因获得多处宅基地,“一户多宅”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农户甚至超出标准面积建房,建造新房却不拆除旧房,或未经审批违法占地建房。据调查,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铁炉街道下辖的刘村,仅375户农户,但宅基地却多达500处,闲置宅基地96处,其中,无房空宅基56处,超过30%的农户存在一户多宅现象。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此类现象,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宅基地闲置率有可能进一步攀升。默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只是权宜之计,且隐性流转的不规范会导致宅基地价格降低,损害农民利益,造成集体资产流失。要从根本上规制宅基地的隐性流转,应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

按照不同的情况,农村宅基地退出可以采用无偿与有偿两种方式。出于公益事业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建设和旧村改造的需要占用农民宅基地的,不涉及农民主观意愿,为单方行政行为,适用各地农业用地征收补偿标准,此处不再赘述。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无偿退出

《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无偿退出的情形包括:不合规定的“一户多宅”或超出标准建房的;自批准建房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非法转让宅基地或住房的;④笔者增加一种情形,村民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第一种情形下应鼓励村民主动退出,违法占用的宅基地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给予适当补偿,面积超标且超标部分房屋灭失的不在补偿之列。后三种情形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直接无偿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偿退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偿退出的前提是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基金。但是我国目前的现状是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村集体大多没有相关资金来源。 宅基地退出补偿基金的资金来源应以“谁投资,谁受益,谁受益,谁投资”为原则,以国家财政拨款为基数,鼓励村办经济和集体组织成员加入,在土地收益实现的情况下,按照基金份额分配收益。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农民都是理性人,若要让其自愿退出原本无偿取得、拥有无期限使用权的宅基地,应积极探索宅基地退出激励补偿机制,包括制订符合市场行情的补偿标准,扩大补偿范围,探索赔偿金的发放方式和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等。

除货币化补偿外,广东、重庆、天津等地已经开始试点“宅基地换房”,即农民自愿以其宅基地,按照规定的置换标准,换取小城镇内的一套住宅,迁入小城镇居住。这种以宅基地使用权换取房屋所有权的方法看似美好,却存在不少现实问题。由于小城镇住宅建设成本较大,这种置换必须成规模、大面积进行,集体成员内部意见不一致时,少部分村民的利益恐难以保障。迁入小城镇也为日后从事农业生产带来不便,在以传统粗放型耕作为主的农村,“宅基地换房”模式难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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