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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法交际法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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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法交际法毕业论文

第一层次:理论层次的,即研究英语教学法、英语教育学理论、教学大纲、教材、教学方法等。此外,在教学法流派上,影响比较深远的有语法翻译法(Grammar-Translation Method)、听说法(Audio—Lingual Method)、认知法(Cognitive Approach)、交际法(Communicative Approach)、还有其他的教学法流派,如直接法(Direct Method)、静默法(Silent Way)、暗示法(Suggestopedia)、领悟法(Comprehension Approach)、社团语言学习法(Community Language Learning)、活动法(Activity Method)等等,有兴趣的同学也可以就这些外语教学法流派进行分析研究。如《国内英语教学法研究的方向与趋势》 《英语教学法研究流派评述》 《国外外语教学改革趋势──语言与内容相结合》等。这个层次的论文研究方法主要是通过大量的文献研究进行。 第二层次:从理论到实践,即在一个重要的教学法理论指导下,在英语教学实践中进行研究。如《非智力因素开发与中学英语教学》、 《基于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英语视听说教学研究》、 《跨文化交际与中学英语教学》、 《“输入假设”和“情感过滤假设”在英语听力教学中的运用》、 《语言习得规律与英语教学》 《论交际法语言教学在高中阶段的应用》等。第三层次:实践教学研究。英语教学法的实践研究包括方方面面,具体可以有:阅读教学、听力教学、口语教学、语音教学、写作教学、语法教学、词汇教学、教师备课、课堂管理、测试等等方面。如:《如何提高学生的阅读水平》 《互联网在外语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形成性评价在英语教学中的应用》 《英语教学如何体现学生为本》 《培养学生探究性的英语学习方式》 《学生英语思维、表达能力提高的途径》 《阅读教学中培养学生的文化意识》 《计算机辅助英语阅读的研究》等等。 各位同学可以从以上层次中选择自己的论文方向,以上列出的题目仅供参考。

大学英语精读课中运用传统教学法与任务教学法的对比研究 【论文关键词】大学英语精读课任务型教学法传统教学法 【论文摘 要】目前仍然有许多老师由于种种原因在大学英语教学方面,比如在学生英语读写教学过程中,过多地依赖于采用传统的语法——翻译法教学模式,对于有利于培养英语综合应用能力的交际教学法和任务型教学法利用不够。本文旨在分析任务型教学法与传统教学法在大学英语精读教学中的运用情况,然后将两者加以对比,以便找出更科学、更有效的大学英语精读教学方法。 一 关于传统教学法与任务型教学法的原理 一般来说,我国的外语教学理论大致经历了从传统的“语法——翻译教学法”到“功能——概念教学法”,到“交际教学法”,再到“任务型教学法”的过程。 语法——翻译教学法是指通过母语(汉语)对英 语文 本的解释和分析以及对译的方式进行教学。这种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能提高学生的语法、阅读、写作和翻译知识及一些技能,但相应地会减少教师培养学生语言实际运用能力的时间与机会。 “功能——概念教学法是1957年欧共体成立后在欧洲盛行的从语法——翻译教学法分解出来的一大分支”,采用该教学法进行教学的老师不仅介绍语法结构,更侧重于运用主题、情景、功能和概念(理念)等方式让学生实现彼此用语言进行顺畅的交流。 交际教学法采用综合教学手段,注重提高学生的语言交际技能。培养学生提高交际能力,从学生实际出发确定学习目标,教学过程交际化。后来交际法成为我国占主导地位的外语教学法流派。 任务型语言教学法是交际法的新发展。该教学法将语言形式融入到“任务型交际活动”中以培养学生的语言应用能力。任务型教学法主张采用任务型的教学模式,让学习者通过任务型交际活动“在学习目的.语的过程中领悟、使用、输出语言并进行互动”。 二 关于传统教学法与任务型教学法在大学英语精读教学中的运用对比分析 目前仍然有许多老师由于种种原因在大学英语教学方面,比如在学生英语读写的教学过程中,过多地采用传统的语法——翻译法教学模式,对于有利于培养英语综合应用能力的交际教学法和任务型教学法利用不够。采用传统的语法——翻译法固然能增加学生的语法、阅读、写作和翻译知识及一些技能,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培养学生听说能力甚至包括学生真正的语法、阅读、写作和翻译实际运用能力的时间与机会。 任务型交际活动要运用真实的生活语言完成具有实际意义的任务。学生运用目的语进行理解、交际时他们的注意力应集中在语言意义上,而非语言形式上。交际活动以解决具有实际意义的问题为目标,在任务型教学中,教师将一定的语言形式与内容(如语法、词汇,句型,语篇等)巧妙地融入任务型交际活动之中,可以保证学习者运用语言的准确性和系统性。 三 传统教学法与任务型教学法在大学英语精读教学中的优缺点 第一,语法——翻译教学法是指通过母语(汉语)对英 语文 本的解释和分析以及对译的方式进行教学。这种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能提高学生的语法、阅读、写作和翻译知识及一些技能,但相应地会减少学生语言实际运用能力的时间与机会。 采用功能——概念教学法进行教学的老师不仅介绍语法结构,更侧重于运用主题、情景、功能和概念(理念)等方式,让学生实现彼此用语言进行顺畅的交流,以培养学生运用英语语言在真实生活中进行交际的能力,但模拟的功能与情景仍然与真实的生活语言有差异。 交际教学法采用综合教学手段,注重提高学生的语言交际技能,培养学生掌握交际能力,从学生实际出发确定学习目标,教学过程交际化。后来交际法成为我国占主导地位的外语教学法流派,但有时交际与互动常显得缺乏系统性与规律性,仿佛是师生之间为了交际互动而勉强地进行交际互动。 第二,任务型交际活动要运用真实的生活语言完成具有实际意义的任务。学生运用目的语进行理解、交际时他们的注意力应集中在语言意义上,而非语言形式上。交际活动以解决具有实际意义的问题为目标,在任务型教学中,教师将一定的语言形式与内容(如语法、词汇、句型、语篇等)巧妙地融入到任务型交际活动之中,以保证学习者运用语言的准确性和系统性。 另外,笔者提出“探究式”任务型交际活动应在传统的以文本阅读为基础的大学英语精读课“任务型交际活动”中增加“探索与研究”的元素,不仅培养学生的语言运用能力,而且培养学生真正以语言为工具来探索、研究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 结束语 相对于传统教学法而言,任务型教学法设计任务型交际活动以便发展学生的探索研究型学习策略,促进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提高,充分体现了以教师为指导、以学生为主体的素质教育理念,在英语教学中越来越显示出其优越性。 参考文献 [1]李丽生.英语新课程改革理论与实践[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5 [2]林立、王之江.任务型学习在英语教学中的应用[M].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3]H. D. Brown Principles of Language Learning and Teaching[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请继续阅读相关推荐: 毕业论文 应届生求职 毕业论文范文查看下载 查看的论文开题报告 查阅参考论文提纲 查阅更多的毕业论文致谢 相关毕业论文格式 查阅更多论文答辩 ;

【摘 要】商务英语教学的目的是培养具有良好语言水平、商务知识和沟通能力的复合型人才。交际教学法以培养学习者交际能力为核心,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本文主要探讨交际教学法在商务英语教学中的应用。 【关键词】商务英语教学 交际教学法 交际能力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商务英语的重要性越来越突显,社会对熟练掌握英语的国际商务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为了提高商务英语教学的效率,培养合格的商务英语人才,有必要对商务英语教学法进行系统的研究。本文主要分析交际教学法在商务英语教学中的应用。 一、商务英语及其教学特点 商务英语就是商务环境中应用的英语,是正在从事或将要从事商务工作的专业人才所学习或应用的专门用途英语。它由三个要素构成:商务背景知识、商务背景中使用的语言和商务交际能力。商务英语人才既要具有扎实的英语语言功底,掌握国际经济、管理和法律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又要通晓国际惯例,善于文化交流。这就要求在商务英语教学中,学生既要掌握英语语言和商务专业技能,又要有运用英语语言和熟练的现代化商务操作来处理国际商务实际问题的能力。交际教学法在培养学生实际应用能力上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越来越成为教学实践中的主流教学方法。 二、交际教学法 交际教学法产生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初。其理论基础源于 Hymes 提出的“交际能力”和 Halliday 的功能语法理论。“交际能力”包括语言知识、社会语言能力、篇章能力和对应能力四个部分。交际教学法以语言功能项目为纲,着重培养学习者的交际能力,即在不同场合对不同对象用目的语进行得体的交际,它主张教学过程交际化,着重培养学生在听、说、读、写、译等方面的实际技能。 交际教学法有四个特点:1.教学目标在于交际能力的培养;2.学生应该学会用实际的、正确的、得体的语言来表达思想;3.强调语言的流畅性和准确度;4.培养学生在特定的社会文化语境下对语言的使用。概括来讲,交际法强调学生对语言的理解能力、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因此,外语教学中,教师不仅要提供学生各种语言材料,而且要告诉他们各种语言要素是如何使用的,在什么情况下使用是恰当的,要让学生既明白语言的用法,又了解如何使用。教师通过让学生不断练习各种交际模式、大量的听说训练,来提高学生的外语交际能力。 交际教学法理论、特点在很大程度上符合商务英语的教学需求,较传统教学法科学、有效,能更好地培养学生在商务环境中的交际能力。 三、交际教学法在商务英语教学中的应用 商务英语教学中应尽可能使用真实材料或具体案例来组织教学,尽可能真实地反映有关语境,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在近似真实的商务语境中进行交际活动,提高跨商务文化交际能力。 四、商务英语教学的两个环节 商务英语教学既要注重对学生英语语言基本功的训练,还要重视商务专业知识的灌输。教师应注意把握教学的两个环节:一是教师首先对基本商务专业知识进行讲解,比如对一些基本理论、基本概念、技术术语、专业词汇等进行介绍、分析, 使学生有较全面的了解。二是教师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堂活动,进行各项语言技能及商务技能的训练,如专项讨论、案例分析、模拟洽谈等。这两个教学环节密切联系,不可分割。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和必要条件,后者是前者的目的和归宿。 五、必须重视真实情境的演练 商务英语教学中教师应尽可能为学生提供更多语言实践的机会,利用真实情景的演练,培养学生在特定场合的交际能力。可采用角色扮演、案例分析等形式,让学生熟悉各种交际模式,增强信心,积累经验,并从中获取语言技能。 (1)角色扮演 利用角色扮演再现教学内容和场景,如打招呼、正式介绍自己和他人、描述信息、投诉、解决纠纷、表示感谢和道别等。尽量模拟现实生活中的商务交际场景,语言使用随着角色身份、态度、情绪和商务场景的变化而变化。角色扮演可从最基础的单人陈述慢慢加入互动因素,变成多人互动交流。 (2)案例分析 案例教学法是将现实的商务世界引入课堂,发展学生组织信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沟通与合作的能力。案例要是现实商务领域的真实案例,体现现实商务世界的多样性、模糊性和变化性,要有利于拓展学生的思维。案例的语言应该生动有趣,内容不能过于专业,符合学生的语言水平和商务知识水平。教学中,学生是课堂活动的核心,分析、解决面前的商务问题。教师只是协调者,引导并辅助学生的分析,并对学生的表现做出评价。 六、注重培养跨文化交际意识 各国的政治、经济环境和传统习俗不同,人们的商业价值观、消费心理和经营习惯差异巨大。在商务活动中, 商务人员应熟悉别国的文化背景, 把握对方的性格特点,以便处于主动地位。因而,商务英语教学要注重培养跨文化交际意识,注意文化差异现象,帮助学生了解英语国家的商务文化、熟悉母语文化与目的语文化的差异,以便更好地从事商务工作。 综上所述, 在商务英语教学中,运用交际法不仅能提高课堂教学效果、活跃课堂气氛、培养学生兴趣、增进师生交流, 而且能使学生在语言能力及商务技能等方面得到很好的锻炼和强化。因此,交际法是商务英语教学的一种较为可行的语言教学理论。 【参考文献】 [1]ELLISM. JOHNSONC Teaching Business English [M]. 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2002. [2]Mark Ellis and Christine . Teaching Business English. Shanghai: 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2002. [3]胡春洞. 英语教学法[M].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0. [4]高平.交际法在英语教学中的应用[J].辽宁教育研究,2004(12).

教学法交际法毕业论文题目

1、 (英语系毕业论文)情景教学法在小学英语教学中的运用 2、 (英语系毕业论文)网络在中学英语教学中的应用 3、 (英语系毕业论文)谈英语教学中导入文化背景知识的必要性 4、 (英语系毕业论文)浅析非言语交际在小学英语教学中的运用 5、 [广播电视]影响高中英语教师信息技术融入教学的因素研究

一、文学 1、一个值得同情的复仇者 --- 评希思克力夫被扭曲的心路历程 2、小议《红字》中红字的寓意 3、试论马克�9�9 吐温短篇小说的幽默特色 4、惠特曼的死亡哲学 5、“罪”与“罚”的对立统一 --- 浅析《红字》的主要人物 6、一个复杂的人 --- 《呼啸山庄》男主人公希克后性格分析 7、论《呼啸山庄》 --- 原始古朴与文明理性的交错色彩 8、一人分饰两角 --- 论《了不起的盖茨比》中“二元主角”手法的运用 9、思嘉的精神家园 --- 陶乐 10、是母亲,还是情人 --- 论《儿子与情人》中莫雷尔太太的任务性格 11、善恶交织的心灵挣扎 --- 透过小说《威廉�9�9威尔逊》和《黑猫》看艾伦�9�9坡的善恶观 12、五颜六色的语言世界 --- 论英汉语言中的颜色与颜色词 13、恐怖与美丽 --- 浅议爱德加�9�9艾伦�9�9坡的恐怖小说 14、论《美国丽人》一片中任务的两面性 15、爱的超越 --- 浅析《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中的性的描写 16、《简�9�9爱》中的女权思想评析 17、死亡,人生永恒的主题 --- 《因为我不能停步等待死神》与《死之念》之比较 18、论海明威小说中的死亡主题 19、The Charm of Lady Chatterley 20、奏响生命的新乐章 --- 浅析艾立丝�9�9沃克的《紫颜色》 21、安诺波佩 --- 南太平洋上美国社会的幻灯片 22、站在传统和现代之间 --- 《荆棘鸟》和《穆斯林的葬礼》的比较赏析 23、Domby and Son --- the Portrait of a Capitalist 24、“女权主义”运动与英语语言中的“性别歧视”现象 25、从《苔丝》看哈代小说的悲剧意识 26、谈简�9�9爱的叛逆性格 二、教学法 1、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学习能力 2、中学外语教学:问题与思考 3、谈交际法与中学英语课堂教学 4、论Internet对我国外语教学的影响 5、试谈简笔画教学法 6、试论英语教学的情景创设 7、谈如何建立一个轻松活跃的英语课堂 8、重视语篇结构分析,提高高中英语阅读课的教学质量 9、如何在英语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 10、双重活动教学法中跨文化教学 11、高中生心理特征与英语教学 12、外语教学的和谐气氛与有效交际 13、第二语言习得与幼儿英语教育 14、试谈提高初中英语课堂教学效率 15、在英语教学中如何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 16、完善教学艺术,激发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 17、搞好语篇教学,培养阅读能力 18、谈谈如何激发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问题 19、兴趣活动交际 --- 浅谈交际教学法在中学英语口语教学中的应用 20、论英语课外活动的开展 21、论中学英语教学中的动机因素 22、中学英语情景教学法初探 23、浅谈如何使用新编英语教材,搞好农村初中英语口语教学 24、中西方文化差异1:中学英语教学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三、词汇学 1、运用“发散思维”来扩大学生的词汇量 2、现代英语词汇迅速发展的源泉 3、网络英语的词汇类型及其特点 4、广告英语的词汇特点 四、教育学 1、素质教育与中学英语教学 2、英语学科素质教育的认识与实践 3、论英语素质教育在落后地区县乡中学实施的困难 4、论初中英语课堂教学中的素质教育 5、中学英语教学中的素质教育 6、浅议农村中学提高英语教学中素质教育的必要性 7、素质教育在中学英语课堂中的实现 8、谈现代中学英语教学对教师素质的要求 9、如何在英语课堂中实施素质教育 10、非智力因素在中学学习中的作用及其培养 11、论中学英语教学中的素质教育及其实践思路 五、语言学 1、论我国与美国的外语教育及改革 2、谈谈英语委婉语 3、矛盾语言中的和谐与统一 4、广告英语的文体特点 5、浅谈禁忌语和委婉语之关系及各自用途 6、英、汉价值观念与礼貌用语 7、中美日常交际中的文化差异 8、试谈英语教学中的交际性 9、中西方文化差异及其语言体现 10、英语中的歧义现象 11、中学词汇教学之我见 12、论大学英语教学中交际能力的培养 六、心理学 1、教育心理学在英语教学中的应用 七、翻译 1、文化差异与英汉习语翻译 2、浅析《虞美人�9�9春花秋月何时了》的三中英译 3、浅谈如何综合选用直译和意译 4、中国特色新词的英译 5、汉语成语的英译技巧探索 6、英语习语的翻译技巧 7、弘扬中国文化,让世界了解中国 --- 汉英翻译中的“求同存异”原则 八、电化教育学 1、如何发挥电教设备在外语教学中的作用 2、浅议外语电化教学 3、多媒体在英语教学中的应用

1、TPR教学法在小学英语教学中的实际使用情况 ——以XX学校为例2、词块理论在高中英语写作教学中的应用研究3、初中生英语写作中常见的错误分析及对策研究4、针对“00后”学生特点的初中英语个性化教学研究5、母语负迁移对高中英语写作教学的启示——以XX中学为例6、学习者个体差异对初中生英语听力的影响——以XX中学为例

哇。。 跟我一样啊。我也马上毕业勒. 也要写论文.老师发勒一张题目单子下来.看傻眼勒. 都是我不会的话题. 惨...

交际教学法毕业论文答辩ppt

PPT如何做惊艳 北大毕业论文答辩5min完美陈述的秘密 老师必问6大可怕问题超详细答辩流程

谁有PPT模板网盘资源?很多朋友上网百度搜索。可是效果差强人意,下载来的不是拼凑版就是不清晰。不仅费时费力,还让人苦恼不已。可以说PPT模板需求是大的,在我们生产生活中的应用也是非常广泛。自己收集整理了各种风格的ppt模板合辑,现在分享给大家。希望可以帮到你,根据需要选择自己喜欢的下载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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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答辩ppt怎么做

从小学、初中、高中到大学乃至工作,许多人都有过写论文的经历,对论文都不陌生吧,论文对于所有教育工作者,对于人类整体认识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那么一般论文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论文答辩ppt怎么做,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实验性的

1、首先,PPT封面应该有:毕设题目、答辩人、指导教师以及答辩日期;

2、其次,需要有一个目录页来清楚的阐述本次答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3、接下来,就到了答辩的主要内容了,第一块应该介绍课题的研究背景与意义;

4、之后,是对于研究内容的理论基础做一个介绍,这一部分简略清晰即可;

5、重头戏自然是自己的研究内容,这一部分最好可以让不太了解相关方面的老师们也能听出个大概,知道到底都做出了哪些工作,研究成果有哪些,研究成果究竟怎么样;

6、最后,是对工作的一个总结和展望。

7、结束要感谢一下各位老师的指导与支持。

文字性:

追答封面是论文题目,答辩人,学号,还有指导老师,

第二页是选题缘由,为什么选这个题目,也可以说一下选题目的和意义;

第三页是研究现状,就是现状研究你这个课题的相关学术观点;

第四页是论文的基本框架,不要太复杂,简单,但要准确!

第五页是写作心得,也可以谈谈论文的创新的地方和论文的缺点;

第六页是参考文献,简单列出有代表性的就可以了

大家需要对自己的论文选题、方法、结论、相关文献非常熟悉。

答辩每个人最多10分钟,最好限制在8分钟之内,讲清楚后面幻灯片上的内容。

回答老师问题有理有据,因为是自己完成的,你理所当然最权威,但不能狡辩。

演示文稿尽量做得简洁、漂亮、得体。答辩自信、表达流利、有理有据。

研究概述(1:一张幻灯片)

简明扼要(一两句话)说明:

研究背景

研究意义

研究目标

研究问题

研究框架(1)

研究的展开思路和论文结构

相关概念(1)

若有特别专业或者要特别说明的概念,可以解释。一般无须。

研究综述(1)

简要说明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谁、什么时间、什么成果。

最后很简要述评,引出自己的研究。

研究方法与过程(1-2)

采用了什么方法?在哪里展开?如何实施?

主要结论(3-5)

自己研究的成果,条理清晰,简明扼要。

多用图表、数据来说明和论证你的结果。

系统演示

若是系统开发者,则需要提前做好安装好演示准备,在答辩时对主要模块作一演示1-2分钟。

问题讨论(1)

有待进一步讨论和研究的课题。

致谢(1)

致谢。

请各位老师批评指正。

幻灯片的内容和基调。背景适合用深色调的,例如深蓝色,字体用白色或黄色的黑体子,显得很庄重。值得强调的是,无论用哪种颜色,一定要使字体和背景显成明显反差。注意:要点!用一个流畅的逻辑打动评委。字要大:在昏暗的房间里小字会看不清,最终结果是没人听你的介绍。不要用PPT自带模板:自带模板那些评委们都见过,且与论文内容无关,要自己做,简单没关系,纯色没关系,但是要自己做!

一、 答辩PPT制作规范

1.首页放论文中英文题目,尽量和提交到答辩委员手中的论文题目一致,放自己的个人信息、导师信息等。首页PPT背景可以选择设置为学校的标志性建筑,但是背景图片的透明度应该调高,以免影响论文题目等信息。

2. 第二页放目录,阐明PPT的结构,便于答辩委员了解自己讲述的层次。一般而言,目录主要分研究背景、研究方法、研究结果、讨论、总结等部分。其中结果与讨论可以合并为一个部分。

3. 第三页开始放PPT正文,讲述研究背景,研究背景内容除要简单介绍国内外研究进展外,还要突出自己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特点,使答辩委员觉得自己的工作非常有意义、急需解决。

4. 研究方法部分,对于已经非常成熟的实验方法,无需详细介绍,只需提及即可。如果是较为独特的研究方法,则需要详细介绍。

5. 研究结果和讨论部分,主要是对实验结果的描述和分析,这一部分最为重要的一点是结果和分析要能自圆其说,不能出现自相矛盾的情况。其次,对研究结果的分析要充分,不能只停留于表面,尽量深层次挖掘实验结果隐藏的信息。

6.总结部分需要简单说明研究结果、研究结果的优势和不足。重点讲述结果和结果的优势,也应该提及研究存在的不足,但是提及的不足应该是微小瑕疵,而不是动摇研究根基的重大问题。

7.最后,致谢页面,尽量简洁,可以只放一个“Thank you”,但是讲的时候要向自己的师兄师姐导师和在座的答辩委员致谢,并欢迎各位老师提出问题。

二、 答辩PPT制作注意点

尽量简洁,笔者制作毕业论文答辩ppt时走了极简主义风格,使用了白色背景,没有设置任何动画。读者们制作毕业论文PPT时可以适当增加背景和动画,但是应该把握尺度,不要显得花哨。溶解、跳跃、旋转等幅度较大的动画尽量不要使用,不利于答辩委员们观看PPT内容。

2.不要使用亮度过高的、或者对比度过低的颜色。例如不要使用亮黄色、亮绿色、亮蓝色画图,这样会显得很刺眼;不要使用黑色背景和红色字体,或者白色背景灰色字体,这样会导致看不清楚。

3.如果能使用图表,就不要使用文字。图表能够使答辩委员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你的研究,而文字则会花费较长的时间。

4.可以在每页PPT的角落里放一枚校徽,增加PPT的美观和学校归属感,毕竟答辩委员一般都是本校的老师,对自己的学校还是有感情的。

的内容要和毕业论文的内容照应,尽量顺序一致。因为答辩委员会同时看PPT和毕业论文,内容上不一致会影响答辩委员对你的研究的了解。

关于内容:

1、一般概括性内容:课题标题、答辩人、课题履行时间、课题领导教师、课题的回属、致谢等。

2、课题研究内容:研究目标、计划设计(流程图)、运行进程、研究成果、创新性、利用价值、有关课题延续的新见解等。

3、PPT要图文并茂,突出重点,让答辩老师清楚哪些是自己独立完成的,页数不要太多,15页左右足够,不要涌现太多文字,老师对文字和公式都不怎么感兴致;

4、凡是贴在PPT上的图和公式,要能够自圆其说,没有把握的坚决不要往上面贴。

5、每页下面记得标页码,这样比拟便利评委老师提问的时候review

关于模板:

1、不要用太富丽的企业商务模板,学术ppt最好低调简洁一些;

2、推举底色白底(黑字、红字和蓝字)、蓝底(白字或黄字)、黑底(白字和黄字),这三种配色方法可保证幻灯质量。我个人感到学术ppt还是白底好;

3、动手才能强的大牛可以自己做附和课题主题的模板,实在很简略,就是把爱好的图在“幻灯片母版”模式下插入就行了。

关于文字:

1、首先就是:不要太多!!!图优于表,表优于文字,答辩的时候照着ppt念的人最逊了;

2、字体大小最好选ppt默认的,标题用44号或40号,正文用32号,一般不要小于20号。标题推举黑体,正文推荐宋体,假如一定要用少见字体,记得答辩的时候一起copy到答辩电脑上,不然会显示不出来;

3、正文内的文字排列,一般一行字数在20~25个左右,不要超过6~7行。更不要超过10行。行与行之间、段与段之间要有一定的间距,标题之间的间隔(段间距)要大于行间距;

关于图片:

1、图片在ppt里的地位最好同一,全部ppt里的版式部署不要超过3种。图片最好同一格局,一方面很精制,另一方面也显示出做学问的严谨态度。图片的外周,有时候加上暗影或外框,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2、关于格局,tif格式主要用于印刷,它的高质量在ppt上体现不出来,照片选用jpg就可以了,示意图我推举bmp格式,直接在windows画笔里依照须要的大小画,不要缩放,出来的都是矢量效果,比拟pro,相干的箭头元素可以直接从word里copy过来;

3、流程图,用viso画就可以了,这个地球人都知道;

4、ppt里呈现图片的动画方法最好简练到2种以下,还是那句话,低调朴实为主;

5、动手才能容许的话,学习一下photoshop里的基础操作,一些照片类的图片,在ps里做一下曲线和对照度的基础调剂,质量会好很多。windos画笔+ps,根本可以搞定一切学术图片。

关于提问环节:

评委老师一般提问重要从以下几个方面:

1.他本人的研究方向及其善于的范畴;

2.可能来自课题的问题:是确切切合本研讨涉及到的学术问题(包含选题意义、主要观点及概念、课题新意、课题细节、课题单薄环节、建议可行性以及对自己所做工作的提问);

3.来自论文的问题:论文书写的规范性,数据起源,对论文提到的主要参考文献以及有争议的某些察看尺度等;

4.来自幻灯的问题:某些图片或图表,请求进一步说明;

5.不大轻易估量到的问题:和课题完整不相关的问题。似乎相关,但是答辩者基本未做过,也不是课题涉及的问题。答辩者没有做的,但是评委想到了的东西,答辩者进一步盘算怎么做。

依据本人观摩师兄师姐答辩的经验,提问环节很轻易由于紧张被老师误导,假如老师指出你xx处所做错了,先沉着想一下,别立马就附和说啊我错了啊我没有斟酌到。一般来说答辩老师提的问题,很少有你做课题这几年之中都没斟酌到的。想好了再答复,不要顶撞老师,实在不会的问题,千万不要“蒙”,态度必定要谦逊,哪怕直接说“自己没有斟酌到这点,请老师指正”。

一、要对论文的内容进行概括性的整合,将论文分为引言和实验设计的目标意义、资料和方式、结果、讨论、结论、致谢几部分。

二、在每部分内容的presentation中,原则是:图的后果好于表的效果,表的效果好于文字叙述的效果。最忌满屏幕都是长篇大论,让评委心烦。能引用图表的地方尽量引用图表,的确须要文字的处所,要将文字内容高度概括,简练明了化,用编号标明。 三、

1、文字版面的基础请求

幻灯片的数目:

学士答辩10min 10~20张

硕士答辩20min 20~35张

博士答辩30min 30~50张

2、字号字数行数:

标题44号(40)

正文32号(不小于24号字)

每行字数在20~25个

每张PPT 6~7行 (忌满字)

中文用宋体(可以加粗),英文用 Time New Romans

对于PPT中的副题目要加粗

3、PPT中的字体颜色不要超过3种(字体颜色要与背景色彩反差大)

建议新手配色:

(1)白底,黑、红、篮字

(2)蓝底,白、黄字(浅黄或橘黄也可)

4、添加图片格式:

好的质量图片TIF格式,GIF图片格局最小

图片外周加暗影或外框效果比拟好

PPT总体效果:图片比表格好,表格比文字好;动的比静的好,无声比有声好。

一、关于模板的选择与制作

1、有几点原则你需要铭记于心:

(1)低调、简洁才是真理,太过华丽的商务模板往往会影响导师们的视觉效果。

(2)模板底色尽量统一,至少在文字或图片的地方保持同一颜色,避免看上去不协调。

(3)文字和模板底色要形成鲜明的对比,推荐白底(配黑、红和蓝字)、蓝底(配白或黄字)、黑底(配白和黄字),这样能使你的'内容一目了然。

2、模板的挑选或制作:

(1)若是选用现成的,以干净、清爽为宜。切忌每页都换不同的背景图片,尽量统一。注意配色,有时候,电脑屏幕上的显示与投影仪屏幕上会有较大差别,或是在光线很亮的地方效果就会很差。因此应事先选择好安全的配色,或是提前到答辩的教室里演示一下,看一下效果。

(2)当然了,动手能力强的也可以自己制作模板。你可以先选择一个幻灯片模板,然后选择菜单视图下面的母版,再在母板下进行编辑。很多机智的孩子,一般会选择在空白母版上插上校徽,简洁明了,不失大方。

二、关于内容

1、原则就是:避免长篇大论,点面结合,突出重点。

你完全不需要将一整篇论文都搬到你的PPT上。PPT虽很少有页数的限制,但你答辩的时间往往有一个规定,在这段少得可怜的时间里,就算你把自己的论文逐字逐句读一遍,都来不及,更何况还要结合PPT来讲呢?

因此,一句话,PPT上展现的永远是浓缩的精华。

2、必须要体现的内容:

(1)你研究的题目、指导老师、研究的目的、实验方法方案设计、参考资料、大致过程、研究结论、创新点、现实中的应用价值等。

(2)其中,你需要花较多篇幅体现的是方法、过程、结论这三个方面。方法上突出创新之处,条理清晰。过程,为了节省篇幅,可以用流程图表现出来,体现在一张图上,再具体讲述。结论,最好和前人的研究进行一些对比,突出你的一些创新性的价值和意义。

三、文字方面

1、原则就是:能少则少!

有人说,图优于表,表优于文字,还是很有道理的。很多人答辩就是照着PPT原封不动的念,完全一副小和尚念经,有口无心的架势。念到最后,你都快睡着了,台下的老师也绝对不会好到哪里去。

2、关于字数和字体大小:

(1)如果是默认尺寸的PPT模板,一般标题以40-44号为宜,正文用28-32号。最好不要用小于20号的字体,不然,从台下看上去可能会很费力。

(2)标题和重点,记得加粗,突出你要强调的内容。

(3)字体上面,最好不要用一些特殊的,不然很有可能在答辩时使用的那台电脑上显示不出来,最后,还影响你整体的排版,让你手忙脚乱。

(4)关于字数嘛,一般机智的同学,会选择用一些丰富的图片来充实自己的PPT,文字反倒成了点缀,一些大段大段的文字可以在自己随身带的笔记本上体现。那精简的文字用来画龙点睛,前后衔接就可以了。

(5)还要注意文字间距,不要密密麻麻堆在一起,影响整体美观。

四、图片、表格的应用

1、原则是:能用则用,务必保证足够清晰,让人能看清楚上面的数据和要表达的内容。比起文字,图片、表格往往是让你出奇制胜的武器。

2、注意事项:

(1)保证清晰,但像素也不能太高,不然很有可能到时候PPT打开会很慢,或者根本打不开。为了保证效果,可以用PS稍微处理一下。做一些曲线和对比度的基本调整,质量会好很多。

(2)表格上的字要保证能看清,如果一张图很大,可以只放有代表性的一部分,不要把它完全压缩在一张PPT上。

(3)凡是用到的图和表格,你都要保证,之后可以自圆其说,不然,你将很难应付接下来的提问环节。

五、你需要留意的一些细节

要知道,细节往往决定成败。一份成功的答辩PPT背后,往往离不开各种思虑周全的小细节。

1、注意下标,标上页数。这样之后才不会出现,老师指着你的PPT说,就是前面某张图,然后你还得晕头转向,回到前面慢慢找。

2、页数上面,一般不宜少于10张,但也不要多于30张,以20张左右为宜,因为毕竟你有陈述的时间限制,太多的PPT,你很有可能最后讲不完。

3、注意总体的基调,一般看来,图片比表格好,表格比文字好;动的比静的好,无声比有声好。

4、最后,一个情真意切的致谢,也能为你加分不少哦!

1、首先,PPT封面应该有:毕设来题目、答辩人、指导教师以及答辩日期;2、其次,需要有一个目录页来清楚的阐述本次答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3、接下来,就到了答辩的主要内容了,第一块应该介绍课题的研究背景与意义;4、之后,是对于研究内容的理论源基础做一个介绍,这一部分简略清晰即可;5、重头戏自然是自己的研究内容,这一部分最好可以让不太了解相关方面的老师们也能听出个大概,知道到底都做出了哪些工作,研究成果有哪些,研究成果究竟怎么样;6、最后,是对工作的一个总结和展望。7、结束要感谢一下各位老师的指导与支持。下载精美毕业答辩PPT模板,就到怪人网

法学毕业论文选题国际教育

法学论文的选题,虽然没有固定的模式,但有一定的规律可循。欲写出高水平的法学学术论文

(亦称“法学学术理论文章”),必须既具有较高的思想理论水平和坚实的法学专业基础知识

功底,又掌握并且能较熟练地运用写作技巧。现就与此有关的问题,阐述如下。

一、法学论文选题的作用

选题在论文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这是因为,论文题目选得准、选得恰当,写作就能顺利进行。所谓论文题目选得好是“论文写作成功的一半”之说,就是这个道理。选题的作用主要有:

1、能确定研究方向。法学研究发展很快,门类繁多;法学中待研究的题目也不少。

2、能促进构思活动。法学学术论文写作是一种精神劳动。法学学术论文的写作是为获得法学研究成果而进行劳动的体现,也是客观事物在作者头脑中经过反复思考后反映出来的产物。

3、能指明写作思路。学术论文的题目选定之后能促使自己构思怎样开头,怎样发展,怎样深入,怎样完篇。

二、法学论文选题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1、有研究价值。它是指法学论文题目有学术价值,即有助于法律专业和法学学科的发展。

2、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是指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指导或促进作用。

3、有创新性。它是指该题是前人没有研究过,根据这个题目写出来的法学学术论文,能填补本专业的空白。

4、有深入研究的必要性。它是指自己选定的法学学术论文的题目虽然有人已经写过,但内容不深刻或不全面,或有疏漏甚至是谬误之处。

5、有强烈的创作欲。由于写作法学学术论文需要付出艰辛的脑力劳动,要克服重重困难,而要做到这些,就需要自己有主动的强烈创作欲望。

6、符合自己擅长的法学专业。这是指选定的法学学术论文题目,是自己擅长的法学专业内的题目。法学学术论文,是法学专业性、学术性很强的文章。

7、吸收相关学科的知识,使法学专业知识与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逻辑学、生命科学、信息科学等知识相融合。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写出创新突出,紧跟时代发展潮流的学术论文。

知识产权法方向

1.论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保护

2.网络游戏直播的著作权问题研究——以耀宇诉斗鱼案为例

3.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版权问题探析——以新浪网诉凤凰网中超体育赛事直播案为例

4.同人作品的著作权问题研究——以金庸诉江南《此间的少年》侵权案为例

5.论我国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的完善

6.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研究

7.图形用户界面(GUI)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研究——兼评奇虎诉江民案

8.我国引入局部外观设计专利制度的思考

9.专利当然许可制度研究

10.中国好声音商标侵权案评析

11.王老吉加多宝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评析

12.我国声音商标的法律保护探析——以腾讯声音商标案为视角

13.网络环境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14.实用艺术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15.知识产权与民法典的关系探讨

民法方向

1、论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

2、论预约合同违约的法律责任

3、论买房“跳单”行为的法律定位与责任

4、论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法律责任

5、小区车位归属问题研究

6、论所有权行使的限制

7、论快递服务合同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8、快递丢失与毁损的赔偿责任

9、论快递服务合同之保价条款

10、网约车违约的法律问题研究

11、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12、论“恶意差评”行为的法律定位与责任

13、小区道路公共化的民事问题研究

14、论不可量物侵害的认定与赔偿

15、论有限合伙人的管理权

国际法方向

1.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国际法发展的新路径

2.国际海底遗传资源法律地位探讨

3.论设立公海保护区的国际法基础

4.论“冰上丝绸之路”的国际航运法律挑战

5.美军“航行自由行动”之国际法合法性分析

6.论海平面上升对海洋法的影响

7.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制度探析

8.论网络主权原则

9.论网络犯罪国际合作的新趋势

10.朝鲜半岛停和机制转化的国际法探析

11.英美法对叙利亚动武与“人道主义干预”的未来

12.恐怖主义犯罪与“或引渡或起诉”义务

13.论国际法上的审慎义务(due diligence)

14.国内法院解释国际公约的路径分析——以中国实践为中心

15.南海仲裁裁决中“岩礁”裁决理据之国际法分析

16.预警原则(precautionary principle)的习惯国际法地位之法律实证分析

17. 2018年东帝汶与澳大利亚强制调解案的国际法解读

18.国际法院查戈斯群岛咨询意见案之咨询管辖权研究

19.论国际海底开发的环境法原则——《“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规章(草案)》相关条款评析

20.应对IUU:渔业补贴规则最新进展

经济法方向

1、论国有资产流失及治理的法律对策

2、对当前社会征信体系完善的法律思考

3、论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法律路径

4、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关系研究

5、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制度研究

6、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研究

7、对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法律界定标准研究

8、反垄断法的实施问题研究

9、互联网背景下的反垄断法相关市场界定问题研究

10、对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研究

11、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研究

12、当前背景下的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眼睛

13、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研究

14、产品召回制度研究

15、虚假广告法律治理研究

法理学方向

1、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探析

2、论提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3、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研究

4、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研究

5、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维稳工作探析

6、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治腐败问题研究

7、人治与法治辨析

8、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探析

9、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对策分析

10、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探析

11、试析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

12、试析公民法律信仰的培养

13、试析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养成

14、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及解决

15、人工智能的法律问题探析

16、论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17、对某一社会热点问题或某一案件的法理学分析(具体题目自拟)

商法方向

1、公司人格制度研究

2、论累积投票制度对小股东权益保护的作用

3、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研究

4、独立董事制度研究

5、试论公司资本比较研究

6、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研究

7、试论少数股东权的法律保护

8、试论公司法的价值

9、公司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研究

10、公司资本制度比较研究

11、论公司法对股东出资方式问题的修改与完善

12、试论一人公司

13、完善我国公司法股东表决权制度研究

14、试论公司法的理念及变迁

15、公司法功能之比较研究

16、董事勤勉义务比较研究

17、试论公司法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18、试论公司的社会责任

19、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比较研究

20、公司登记制度比较研究

21、公司法定代表人制度比较研究

22、股东资格问题研究

23、公司治理模式比较研究

24、试论公司债

25、试论公司的发起人

26、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比较研究

27、试论公司法中表决权排除制度

28、公司资本制度比较研究

29、我国公司法监事制度的修改与完善

30、公司担保行为效力因素分析——兼评《公司法》第十六条

刑法方向

1、“见死不救”行为定性的法律分析

2、刑法因果关系研究

3、针对网络犯罪之认定探讨——兼评刑罚相应立法的完善

4、网络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刑法保护

5、论我国网络犯罪的界定:兼论我国网络犯罪的立法现状

6、论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

7、论家庭暴力中的正当防卫

8、论死刑罪名与死刑限制

9、试论死刑适用应设年龄上限的合理性

10、关于社区矫正若干问题的思考

11、论转化犯

12、期待可能性研究

13、论数罪并罚的根据:兼论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14、试论诱惑侦查在我国的法律规制

15、醉酒人的刑事责任

16、有关安乐死的立法问题的几点思考

17、浅谈刑讯逼供产生的原因及现实对策

法制史方向

1、从法制史的角度看死刑在我国的存于废

2、浅析我国奴隶制时期“礼”的思想

3、《唐律疏议》在中国封建社会法制史上的地位及影响

4、唐代两税法研究

5、试析唐代赋税制度的变迁

6、从唐代法典看儒家思想对古代立法的影响

7、洋务派“中体为用”法律思想评价

8、论汉律中的礼法融合

9、论董仲舒政治法律思想

10、从“春秋决狱”看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

11、对“亲亲得相首匿”合理性思考

12、容隐行为出罪化思考

13、论投匿名文书告人罪

14、唐代官吏职务犯罪研究

15、唐律共同犯罪论

16、唐律中涉外法律规范的意义

民事诉讼法方向

1、恶意串通型虚假诉讼的民事规制

2、主观预备合并之诉

3、论民事诉讼中的一事不再理

4、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制度探究

5、举证妨碍问题探讨

6、民事诉讼自认制度探究

7、论法官释明权

8、既判力的作用及其正当化根据

9、论法官强制调解的原因及对策

10、论当事人处分权的程序保障

11、连带债务诉讼研究

12、民事诉讼中预决事实研究

13、论强制反诉

14、执行参与分配制度之探析

15、论被执行人的变更和追加

刑法方向

1、试论风险社会背景下刑法的谦抑性

2、试论刑法解释的限度

3、试论正当防卫的限度

4、试论偶然防卫

5、和谐社会视野下非刑罚处理方法的适用

6、刑法的刑事政策化及其限度

7、试论我国刑法中的身份犯

8、试论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

9、共同犯罪停止形态探析

10、片面共犯若干问题思考

11、试论间接正犯

12、单位犯罪自首制度初探

13、试论不作为犯罪的先行行为

14、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的思考

15、试论我国刑法中的罚金刑

16、资格刑的反思与重构

17、限制死刑的价值考量

18、试论刑法中的严格责任

19、社区矫正立法的若干建议

20、“扒窃”认定中的若干疑难问题探析

21、试论危险驾驶罪

22、试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23、试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24、恶势力团伙犯罪的司法认定

25、试论转化型抢劫罪

26、诉讼诈骗行为的性质辨析

27、试论寻衅滋事罪

28、恶意透支行为的司法认定

29、试论受贿罪的主体

30、考试作弊犯罪若干问题的思考

刑事诉讼法方向

1、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研究

2、亲属间的拒证特权研究

3、刑事缺席判决制度构想

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

5、侦查程序中的人权保障研究

6、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刑事诉讼的影响

7、沉默权制度研究

8、死刑复核程序法律监督研究

9、审判中心主义视角下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功能研究

10、论证据裁判原则

11、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及其在我国的适用

12、论认罪认罚自愿性的保障

13、论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制度改革

14、试论我国辩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15、浅析当前我国法律援助面临的困境与对策

16、刑事速裁问题探究

国际经济法方向

1、世界贸易组织中的最惠国待遇研究

2、美国贸易法“301条款”探析

3、论我国应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策略

4、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意义及中国的实践

5、论国际经济法中的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6、论我国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

7、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及后果分析

8、信用证欺诈及相关问题研究

9、一带一路”区域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

10、WTO争端解决机制与ICSID机制的比较分析

11、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法律问题研究

12、外国对华出口商品反倾销比较研究

宪法、行政法方向

1、完善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的思考

2、地方人大保证宪法实施职能研究

3、合宪性审查制度研究

4、人大监督权与宪法实施研究

5、我国宪法实施路径与方法研究

6、论宪法解释的功能

7、论大数据时代公民隐私权保护

8、我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问题研究

9、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的定位与职能调整研究

10、设区市地方立法权问题研究

11、论我国行政诉讼确认判决的定位

12、论公务员的廉洁义务

13、论教师基本权利的法律保护

14、行政诉讼跨区管辖改革研究

15、社区矫正的现、问题与对策--以六安市某县(区)为例

16、公共服务外包法律规制

刑法及刑事诉讼法方向出

1、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研究

2、刑事冤假错案的成因与防范机制研究

3、论未成年人逮捕制度

4、未成年人犯罪封存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5、未成年人心理疏导与矫治制度研究

6、“留守型”未成年人犯罪社会预防机制研究

7、大数据背景下隐私权的刑法保护

8、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问题研究

9、侦查阶段律所会见权问题研究

10、我国刑事辩护的困境与出路

1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有效辩护

民法方向(总则部分)

1、施救者注意义务制度研究 —以民法总则的修订为线索

2、论民事主体制度的完善 —以民法总则的修订为线索

3、论非法人组织制度的完善

4、论法人的分类 —以民法总则的修订为线索

5、论民法的渊源 —从国家政策到习惯

6、民法基本原则司法化探讨

7、论民事时效制度的完善

8、死亡宣告申请人顺位制度研究 —以民法总则的修订为线索

9、监护制度研究 —以民法总则的修订为线索

10、民事行为效力制度研究 —以民法总则的修订为线索

11、合伙制度研究 —以民法总则的修订为线索

12、特别法人制度研究—以民法总则为语境

13、论个人信息保护—以个人权利最大化和社会管理效率平衡为语境

14、论代理行为的效力

15、现代化背景下的人身权问题研究

在法学本科毕业论文选题方面,以下是一些可能的选题方向供您参考: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选题参考

下面是我整理的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选题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加强诚信法律制度建设;

2、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问题;

3、农村法治建设;

4、征地及移民安置法制建设;

5、完善征地的法制建设

6、外观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模式;

7、论科学技术与知识产权的互动关系;

8、商业秘密保护及其立法;

9、贸易中知识产权与物权冲突之解决原则;

10、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无过错责任原则之适用;

11、知识产权的间接侵权;

12、数字化图书馆时代知识产权问题;

13、侵害知识产权民事责任与知识产权请求权;

14、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刑事立法完善;

15、TRIPS协议与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审查制度;

16、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及其解决原则;

17、知识产权的私权性和权利让渡;

18、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的方式;

19、企业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20、知识产权、技术创新与企业竞争力;

21、知识产权诉讼中的禁令制度;

22、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平行进口;

23、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 WTO(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的比较;

24、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及侵权界定;

25、知识产权犯罪问题;

26、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出口检查制度;

27、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28、知识产权制度中的利益平衡原则;

29、知识产权出资制度的完善;

30、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国际私法

这篇是很好的法学毕业论文,你参考下,应该有所帮助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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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系本、专科生毕业论文参考选题一、 经济法类:1. 试论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2. 企业集团反垄断问题探讨3. 企业兼并法律问题探讨4.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税收问题探讨5. 试论我国自由贸易区立法6. 浦东新区土地有偿使用的法律问题探讨7. 浦东开发中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法律问题初探8. 税收担保问题探讨9. 反避税的法律对策10. 出口退税问题探讨11. 社会保险税问题探讨12. 证券税收问题探讨13. 加强证券市场管理法律对策14. 资产评估立法中相关问题探讨15. 论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的若干法律问题16. 涉外土地批租的法律问题初探17. 试论我国出口加工区立法18. 建立我国涉外反倾销法律制度探讨19. 略论经济犯罪案件的查账20. 论论审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作用21. 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探讨22. 试论我国劳动保险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23. 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法律思考24. 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思考25.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立法的思考26.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执法的思考27. 论建立我国的技术开发区法律对策28. 商品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9. 期货立法若干法律问题探讨30. 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31. 试论反暴利立法的必要性32. 关于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法律思考33. 房地产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34. 我国投资立法初探二、商法类:1. 论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管理原则2. 论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3.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4.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探究5. 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6. 论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7. 论公司瑕疵设立制度8. 论公司内部监督制度9. 论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10. 论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11. 论公司股份回购制度12. 论保险的功能--兼论与侵权损害赔偿功能的比较13. 论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权14. 保险业现金运用法律监督的问题研究15. 论强制保险制度16. 保险费管理法律问题初探17. 论消费保险合同18. 论信贷合同的担保19. 股份合作制企业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0. 试析票据制度中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21. 试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22. 论自然人破产制度三、民法类�1. 论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2. 关于完善我国监护制度的法律思考3. 论法人越权行为性质及效力--评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条4. 论尸体的法律地位--兼评我国遗体及其器官捐赠与移植立法5. 论表见代理的制度价值6. 浅析人格权的本质——兼评我国民法草案关于人格权的规定7.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8. 由“借腹生子”所引发的思考--论民法中的身体权9. 试论名誉权--兼论死者名誉的法律保护10. 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11. 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及其价值研究12. 不动产物权顺位登记及其价值初探13. 论公信原则及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14. 简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15. 简论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及效力16. 试论我国拾得遗失物制度的完善17. 添附规则与其相关规则的比较研究18. 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19. 试论商品房抵押及效力20. 商品房预售法律问题初探21. 在建工程抵押若干问题思考22. 共同抵押及其效力探析23. 最高额抵押的设定及效力24. 股份出质的设定及其效力实现25. 商品房按揭与让与担保制度的比较研究26. 论代位权的效力:兼评最高院《司法解释》第20条27. 关于我国代位权与代位权执行制度整合之研究28. 债权人的撤销权与破产法上撤销权的整合研究29. 债权人撤销权要件中的善意分析30. 论保证合同的无效及其责任的承担31. 试论担保物权与保证的竞合32. 论悬赏广告的性质及效力33. 浅析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34. 论无权处分合同:兼论《合同法》第51条35. 合同变更与合同解除法律后果的比较研究36. 论预期违约责任--兼谈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37. 论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界定38. 论可预见性规则及其在违约损害赔偿中的作用39. 论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40. 转租的性质及效力思考41. 浅论租赁权的物权化及其法理依据42. 浅析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43. 浅议租赁物上增设物的归属44.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法定抵押权分析--兼评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45. 浅议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安全保护义务46. 货物联运合同中的责任承担初探47. 见义勇为的报酬请求权--从完善无因管理相关规定谈起48. 雇主责任浅析49. 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保险与赔偿50. 医疗风险防范与损害赔偿的协调51. 试论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52.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53. 简论分家析产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54. 关于遗赠扶养协议中的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55.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56. 论人格权的法律保护57. 试析违约责任中的可预见规则58. 论我国婚姻无效制度的构建59.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探析60. 浅议精神损害赔偿制度61. 网络音乐著作权问题探析62. 论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63. 试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64. 略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65. 论发行权穷竭原则66.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限制制度67. 网络言论自由及其法律规制68. 网络服务商侵权责任探析69.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四、诉讼法类:1. 论我国现行审级制度的不足与完善2. 论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与发展3. 试析民事诉讼的第三人制度4. “陷阱取证”引发的法律问题探究5. 审判监督程序利弊谈6. “小额消费诉讼”的法律问题探析7. 关于公益诉讼的立法保护8. 民事诉讼保全制度探究9. 论民事诉讼中的抗辩10. 地域管辖中的若干问题探究11. 举证妨碍问题探讨12. 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探析13. 浅谈行政听证制度14. 论行政程序的司法审查15. 试论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16. 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17. 民事诉讼陪审制度改革初探18. 论民事诉讼中调解程序制度的完善19. 论遗产继承中的共同诉讼人20. 民事诉讼中本证与反证辨析21. 关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若干问题探讨22. 论刑事诉讼的监督机制23. 论我国刑事诉讼庭审制度的改革24. 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与作用25. 试论刑事诉讼各阶段的证明要求和证明标准26. 刑事诉讼中证据开示制度探究27. 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制度探讨28. 沉默权问题研究29. 试述非法证据的证明效力问题五、刑法类:1. 论特殊主体犯罪2. 论挪用公款罪3.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及不足4. 论罪刑法定原则5. 商业贿赂罪与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之比较6. 略论正当促销手段与贿赂罪7. 安乐死问题探究8. “非法经营罪” 探究9. 网络犯罪问题探究10. 新型金融犯罪问题探究11. 论侵犯商业秘密罪12.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问题研究13. 论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14. 论不作为犯罪15. 浅谈股票贿赂案犯罪数额的确认问题16. 论投案自首的认定及刑罚的适用17. 试论我国假释制度的完善18. 结果犯及其形态探究19. 浅析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不足及完善20. 死刑存废问题探究21. 论我国罚金刑制度的完善22.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及其法律适用问题探讨23. 流动人口犯罪问题探究六、宪法、行政法、法理、法史、国际法类:1. 试论罗马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影响2. 浅析中国近代宪政立法3. 论沈家本修律与中国近代法律制度的建立4. 试析汉代法律的儒家化5. 论君权、父权、夫权与中国古代法律6. 谈无讼与息讼7. 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调适8. 论法律职业化与司法改革9. 行政执法难成因探究10. 关于改革和完善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思考11. 论宪法诉讼制度的构建12. 我国宪法司法化探析13. 司法审查制度探究14. 法律移植问题探讨15. 论法的时代精神16. 论国家主权豁免17. WTO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探究18. 试析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19. 对反倾销立法及其适用的法律思考20. 论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21. 试论国际私法中法律选择的方法22. 论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解决23. 论我国涉外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三、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与一物一权主义任何一个法律制度的突变都会使既有的制度体系受到冲击和挑战,因为绝对所有权分离与裂变而直接受到冲击和挑战的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一物一权原则。在这场变革中,不乏学者挥洒笔墨质疑一物一权原则,认为,一物一权的原始涵义是一物之上只存在一个所有权,因此,自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产生之后,尤其是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产生,在任何一个不动产上都可能存在多个物权,甚至是多个所有权。一物一权原则在历史上也许很必要,但现在已经彻底过时了。而且,作为法学的概念,一物一权原则非但不科学,还常常对实践发生误导。故应当废除。也有学者站在相对的立场上以否定双重所有权为基点坚决捍卫一物一权原则,认为近代大陆法的所有权制度之所以选择了罗马法的模式,而没有选择日尔曼法的模式,即从西欧中世纪的双重所有权到资本主义时代的一物一权,是人类社会摧毁以身份等级为特征的封建制度清除财产上的封建身份束缚所做的重要努力。如果今天我们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这种二元结构的所有权制度一旦建立,现存的所有权制度即会因所有权的肢解而丧失其逻辑支撑以至崩溃。没有一物一权精神的物权决不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物权,否定一物一权,即否定物权概念、物权制度本身。当然也有学者采折衷的态度,认为股东和公司两种形态的所有权的分离是以公司的存在为根据的,公司有可能因为法定原因发生终止,一旦发生终止,权利分离的根据丧失,清算后的财产要返回股东,从而使所有权的权能完全复归于股东,这种返回正是所有权弹力性的表现。因此,多重所有权的存在与一物一权主义并不发生矛盾,在法人存续期间并存的两种所有权仅仅是一物一权的例外现象和特殊的表现形式。笔者认为,从大陆法上所有权发展的轨迹来看,其确实经历了从日尔曼法的双重所有权到罗马法的绝对排他所有权的变革历程,而且确实通过确立所有权制度废弃了封建的身份关系的束缚,张扬了所有权人的人性与自由。但如果仅以此作为论据,就导出“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便是历史的倒退的结论,这一结论其实是欠缺必要的前提而不能成立的。因为绝对所有权的分割与碎变并非由封建身份关系所致,亦非导致封建身份关系束缚之结果,恰恰相反,它是绝对所有权人对其权利的自由表达,表明基于契约关系而各司其职的所有权主体各方地位完全平等,不受任何身份关系的束缚,决不是简单地向封建所有权制度的回归。肯定所有权自由分割的这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不是法制的倒退,而是法制的前进。物权具有排他性,这也是物权法的本质属性所在,否则,物权法就不称其为物权法。但是,物权的排他性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在同一物上所有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所有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以及担保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就是相容性的最好例证—物权兼具排他性与相容性双重属性。如果片面夸大物权的排他性,而否定物权的相容性,同样就如同否定物权的排他性一样,将使精心构筑与设计的大陆法物权体系遭致毁灭性的灾难。经过分割而在同一物上存在的多重所有权同样具有排他性与相容性,相容性决定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重所有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在买卖标的物上存在的出卖人法定所有权和买受人的实意所有权即所有权相容性使然;而排他性又决定在同一物上不可能存在性质相互冲突的两个所有权,出卖人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只能为出卖人一人所有,在同一出卖物上,不可能存在两个以上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同理,在同一出卖物上也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实意所有权。物权的排他性与相容性是对立的,但又相互依存,相辅相成,二者的统一构成物权的完整属性。因此,只要我们依然坚持物权的排他性,尽管承认物权的相容性,承认在同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双重所有权,反映排他性的一物一权原则仍然可以在物权法中占据重委的地位。易言之,承认双重所有权与捍卫一物一权并不发生根本性冲突,大可不必谈虎色变,诚惶诚恐。一物一权原则的核心内容是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正视所有权的当代发展与变革又坚持物权法的一物一权原则,这正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对此应该有两种不同的解决办法,其一,在保持原有一物一权概念的基础上,将双重所有权解释为一物一权的例外或特殊表现;其二,在现代法的语境下对于一物一权予以全新的阐释。国内外学者在阐释法律原则时颇有共识:“法律原则是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是法律精神的最集中的体现,是法律制度的原理和机理。”任何一项规则、制度及规范都不得和法律原则的精神相悖,因此,法律原则是对各项制度、规则和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原则可能互相冲突,所以原则有份量,就是说,互相冲突的原则必须互相衡量与平衡。”每一项原则均有其自身的价值和它所追求的价值,当某一个具体的案件适用不同的原则将有不同的结果时,就需要在不同的原则之间进行平衡和衡量,适用价值最大者。原则之间可以相互冲突或相互衡量,但原则项下不可以有例外,否则,法律原则不称其为法律精神的最集中体现,也不称其为对法律制度、法律规则与法律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有例外或特殊表现形式,很难想象那应当是怎样的例外或怎样的特殊表现形式。一物一权原则既然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同样不应该有例外。显然,第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虽然本意在于解决矛盾,却又将自己陷人新的矛盾之中。台湾学者黄茂荣先生谈及概念之演变时,以德国学者的名句作为论据:“法律必须随时间经过而演进,始能符合因时间之经过而变更之社会,应无疑义。其结果,构成法律规定之概念,自与法律同样常有历史性的时间结构,必须随历史之变迁而演进。”[41]“没有一个法律概念,在教条上是完全不变的”,[42]现代法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与演变,使得一物一权等物权法上的概念也必将随之发生改变,这样一来,第二种方法似乎才是最符合逻辑的。中外学者对一物一权的界定,文字的多寡不同,但就其所揭示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一句话: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冲突的他物权。[43]实际上,我们无须浪费太多的文字,只要将“内容、性质相互冲突”这一修饰语放在更准确的位置上,传统的一物一权概念便会有相当大的改观:在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排斥的物权。这一概念具有两重含义:1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个物权,包括一物之上可以存在两个所有权、所有权和他物权,或所有权和若干他物权。就是说,物权可以竞存,前提是,各种物权之间具有包容性,可以和平共处。但是,包容是暂时的,不是永久的。当潜在的物权排他性终于按耐不住物权的包容性而从骨子里进发出来时,竞存的物权便发生生死存亡的激烈冲突,解决冲突的手段是物权与生俱来的,或法律后天赋予的优先效力。物权优先效力的价值就存在于物权排他性取代物权相容性的变革之中,这场变革也造就了物权的优先效力;当然,所有权(母权)与自所有权中分离出去的他物权或自所有权中分割出来的它种意义的所有权(子权)[44]之间竞存的解体与优先效力无关,而由子权最终要向母权回归的本性所决定。2.性质或内容相互排斥的物权,即不相容的物权在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这是一物一权原则的本质内涵所在,是物权的排他性使然,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任何物权相互之间只要具有天然的排斥性,就不可能在同一物上竞存,一个权利在某一实在物上生成了,另一相斥之权利则自始不能生成:取得质物占有之人成就了质权,未取得占有之人不可能成就质权。当然,转质可以生成另一质权,但是转质权必须以原质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依附于原质权而存在,原质权消灭,转质权随之消灭,转质权实际上是原质权的衍生物,在质物上存在的原质权与转质权并不是两个独立的质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一经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买受人的实益所有权即产生,同一标的物上不可能同时存在另一实益所有权。这期间,如果由于出卖人一物二卖,抑或买受人将自己的实益所有权出让他人而导致再行转让的实益所有权成立,那么,原实益所有权将于次实益所有权成立之时自行消灭。[45]这种天然的排斥性来源于物权本性与内容的同一性,正所谓“同性相斥”。典权可以与抵押权并存,但不可以与另一典权并存,因为两个典权同以占有为要件,并具有相同的使用、收益之内容。同理,基于信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所有权可以与受益人的实益所有权并存,但在信托财产上决不可以再设定他人相同内容的法律所有权。总之,无论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会给所有权,乃至于整个物权体系带来怎样的变化,一物一权原则不容置疑。注释:尹田:《论一物一权原则及其与‘双重所有权’理论的冲突》,载《中国民法学精萃》2003年卷,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第241页。参见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2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78页。〔美〕托马斯·C.格雷:《论财产权的解体》,高新军译,《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4年第5期。参见欧阳坷:《人性光辉下的所有权》,吉林大学2004年民商法硕士学位论文,第4页。陈华彬:《外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9页。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梅夏英:<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载王利明主编:《民商法前沿论坛》,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80页。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0页。前引〔2〕,王利明书,第286页。前引〔5〕,陈华彬书,第9页以下。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289页。前引〔5〕,陈华彬书,第16页以下。肖厚国:《所有权的兴起与衰落》,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5页。参见[英〕亚当•斯密:《国富论》下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页以下。GottfriedDietze,InfnseofproPer,ThejohnsHOpkinsPress,1971,.参见【日」我妻荣:《物权法》,岩波书店1995年版,第2页,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94页。宋刚:《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及其担保意义—从大陆法系责任财产角度》,清华大学2005年法学博士学位论文。谢哲胜:《台湾物权法制发展》,《财产法暨经济法》2005年第2期。申卫星在他的博士论文中对诸种形式的所有权保留做了详细论述。简单的所有权保留指卖方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在买方支付该特定标的物的价款前,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出卖人保留,其保留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根据本合同占有的特定的标的物;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受人购买标的物不是用于消费或自己使用,而是为了将标的物转售他人,或者是对标的物进行加工、添附后再行出售,为了保证卖方的价金债权,卖方保留所有权的客体可以延长到买方的转售所得或加工物之上。在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方在完全支付价金后方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全部价金交付之前,买方有权对标的物进行处分。扩大的所有权保留,是指当事人约定当买方不仅清偿了全部价金,而且清偿了出卖人与买受人基于其它生意而产生的或即将产生的债务后,买方才可以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制度。参见申卫星:《期待权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68页以下。沈达明:《法国/德国担保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48页。参见前引〔20〕,申卫星文,第51页。转引自前引〔2的,申卫星文,第91页。转引自刘德宽:《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7页。笔者曾经主张,所有权保留中存在双重所有权,卖方所保留不是实益上的所有权,只有在买方没有按照约定交付价金时,这种所有权才具有意义,成为出卖人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权利基础;买受人以自己所有的意思占有、使用标的物的权利是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只是这种所有权于买受人未按约定交付价金时终止而已。故可以借鉴英美法的经验,将两种所有权分别称为取回所有权和附条件的所有权。参见马新彦:《美国财产法上的土地现实所有权研究》,《中国法学》2001年第4期。王利明:《论公司所有权的二重结构》,载前引〔2〕,王利明书,第78页。前引〔l〕,尹田文,第249页以下。梅夏英教授在他的论文《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中也认为:“法人可以享有所有权所包含的一切权能,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所有权。因为所有权是就个人对物本身权利义务的描述,法人作为一个法律构建的实体,本身便是一个团体的概念,这种由团体占有形成的法律上的主体本身便与’绝对所有权’的个人主义隐喻相悖”。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2页。前引〔7〕,梅夏英文,第84页。以所有权保留为例,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金的,其所有权终止,并回归于出卖人,出卖人的所有权由法律所有权转变为完整意义的所有权,有权利向买受人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买受人依约支付价金的,价金一经交付,出卖人的法律所有权自行终止,买受人的所有权转变为完满状态的所有权。前引〔1〕,尹田文,第252页。121法学研究2006年第1期这种抽象的所有权的结果”。GyorgyDiosdi,nersnPinAneetanre一classcazRomaLaw,、133、134.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75页。傅静坤:《论美国契约理论的历史发展》,《外国法译评》1卯5年第1期。孙宪忠:《中国物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42页。前引〔1〕,尹田文,第249页;孟勤国:《物权二元结构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04页。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79页。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1页,第72页。同上参见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40页。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年版,第13页。[41]Laren:,Meth记enlehrede:Reehtswissenschaft,,;GerhartHusserl,Reehtundzeit,1955,s一off.,转引自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3页。[42]前引〔41〕,黄茂荣书,第83页。[43]如日本学者川岛武宜所言:一物一权主义是指一个物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的有体物,在同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物权,尤其不能设立两个以上所有权。我国学者对此也有同样的表述,一物一权原则指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一物之上不得设定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他物权。参见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2页。[44]为行文方便,我们在此将所有权称为母权,分离或分割后产生的物权称为子权。[45]实意所有权指不具有所有权的法律责任,但具有所有权本质属性的所有权,亦称实质意义上的所有权,或实质上所有权,英美法上相应为衡平法上的所有权。与此对应的是法律所有权,指由法定公示方式表征的所有权,又称为法律上所有权,或形式上所有权,英美法中相应为普通法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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