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大量的高校 毕业 生走出校园进入社会,随着而来的主要就是就业的问题,要是这个问题不能很好的调解,那么就会容易引发其他的矛盾、问题。 想了解更多专业毕业学生的 实习 总结 快点击“ 毕业实习 ”查看详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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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时间里我从学生一下变成了老师,转眼间我一个学期的实习工作已经结束。曾经感觉非常不适应,可是经过一段时间的实习锻炼,使我完成了由学生到老师的角色转变。回想这一学期的实习工作还历历在目。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实习期间,我以做一名高素质的优秀体育教师为目标,全面严格要求自己,不断追求进步,不断完善自己,不断超越自己。一个学期的实习,使我真正体会到做为一位老师的乐趣,同时,也使我的教学理论变成了现实,使虚拟教学变为真正的面对面的教学。回想这一学期的实习生活,每一秒都充满了汗水和感动。当我漫步在实习校园里,那出自学生一声声的真诚问候掩盖这段日子遇到的所有委屈,最后剩下的只有数不清的欣喜。
我在实习期间正好赶上学校的广播 体操 ,而我从未接触过这套体操,必须从头开始学习,为了尽快适应教学,准确的将这一套体操传授给学生,我经常在休息时间和学校的其他体育老师一起讨论,研究体操视频,独自练习,虽然开始上课时比较仓促,但是我还是慢慢的适应过来了。来到学校经过短暂的观摩后我独自走上了讲台,虽然刚开始心情特别紧张,由于 经验 不足和应变能力不强,课堂出现了示范动作不熟练,分解带操动作迟缓, 口号 不流利,底气不足,但我还是完完整整地把课上了下来。期间我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我 反思 ,不断的改进自己,同时也得到了学校其他老师的指点。他们无私的奉献和帮助,使我体会到了教师这个大家庭的温暖。
为了弥补自己的不足,我严格按照学校的要求,仔细地备课,写教案,积极向其他老师学习,认真把握好每次上课的机会,锻炼和培养自己的授课能力。为了在短暂的实习期间充分锻炼自己,我们主动和学校的其他老师一起上课,带学生练操,虽然比较辛苦,但当看到学生们作出标准整齐的体操时,心理更多的是欣慰和自豪。
转眼间,实习生活已经结束,这段短暂的实习生活使我的教学经验得到了一个质的飞跃,我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学永无止境。在取得好成绩的同时,我时刻不忘超越自己,面对 教育 事业的满腔热情,将鼓舞着我不断前进。在这四个多月的体育教学实习中,我深深体会到,要当一名体育教师并不难,但要出色上好每一堂课,完成每一项体育训练,培养出更多的体育优秀学生就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和汗水。教育实习让我更加坚定了献身教育事业的决心,我将继续以更加认真的态度虚心学习,不断完善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执教水平,为成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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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年5月—10月这段时间里,我在--公司进行了为期5个月的实习工作。
转眼间,来这里已经半年了。从一开始的小心翼翼慢慢地转变成了熟知熟练。初次步入社会不免有些胆怯,刚到公司时只是盲目地跟着前辈,一味的复制。到后来,熟悉了基本业务后,我开始主动请教、主动学习,从最简单的整理报纸、分放饮品、打扫卫生开始,一点一滴,慢慢地逐步深入。到现在,我已经可以独自在贵宾室迎接旅客,处理贵宾室事务了。
这次实习给了我一个认识社会的机会,是我从学校迈向社会的一个转折点。社会不比学校,在学校,我们犯了错有老师教导指正,在这里,做错了只会受到领导的批评甚至是更加严厉的惩罚。社会就是这么残酷,它就是在把一个稚嫩的小孩磨练成一个处事精炼的社会人。实习日志
经过这半年的磨练,我学到了在学校无法接触到的知识。在学校学到的专业知识只是一个基础,实习恰恰给了我这个运用它的平台。在实习期间,我本着石家庄外语翻译职业学院“专注、坚持与征服”的理念,努力学习前辈授予的业务知识,在这个过程中不断的扩展视野,增长见识。现在我会充分运用这个实习的机会锻炼自己的实践能力,坚持一天进步一小点,一月进步一大点。为以后更深入的进入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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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的曙光,美化了人们每一个灿烂的笑容,炎热的暑假,改变不了人们奋斗的脚步。我很荣幸能够进入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康复医学科实习,在前五个星期在语言治疗室工作里,我感受到的是专业的熏陶和真诚的情谊。
从一开始,我对ST的兴趣并不是很浓,并不抱很大信心,甚至有自卑的心理,在心里只是想尽量去学就行了,直到逐渐接触了这方面的实践操作,我才发现“我错了”。ST在康复治疗中的重要性并不落于任何方面,它在患者的生活交流、自理、心理状况等方面有着极其重大影响,而对于治疗师也是一个值得自豪的工作。在王如蜜老师和尹海艳老师的身上我看到了她们对ST的热情,有种独特而无法用语言表达的感觉,有时候真的会被她们所吸引,很快就会融入她们的“思想”,但这种“思想”却是自己做不到的。她们对工作热情,很多时候并不是因工作而工作,而是因学习而工作,用进取的心面对工作;对患者和家属热忱,尽管有些家属会对ST不理解产生疑心,但她们依然用真诚的态度面对,给家属解释,甚至有时把他们当作好朋友;对实习生爱心关怀,完全没有当老师的架子,经常和我们交流心得经验,还自费请我们去玩,把我们当作朋友,甚至当作“老师”,用心交流沟通,感激她们的指导和关爱。
这样的实习让我认识到康复在医疗上的真实意义,在心里更加坚定了对梦想的追求和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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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流逝,光阴荏苒,一转眼已经在安国支行度过了六个月的时光。这期间,在单位领导的精心培育和教导下,在我行同事的帮助和支持下,通过自身的不断努力,不管是思维上、学习上还是工作上,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巨大的成果。
思想上,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自觉遵守各项法规。
学习上,在实习期间,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遵守银行的各项 规章制度 ,尽心尽力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认真及时地做好每一项工作任务。无论走到哪里,都严格要求自己,认真钻研业务,虚心向人请教。在实习期间,我先后在办公室和事后综合进行实习,并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虚心向其他岗位的同事和前辈学习请教相关业务,并在实习期间通过了反假币考试,使我的业务水平显著提高。
工作上,注意个人形象,争取每天给客户以全新的精神面貌。秉承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提供全面,快捷,优质的服务,是客户乘兴而来,满意而归。
总体来说,我对自己这段时间的 自我评价 是比较满意的。但是,和我行的领导,前辈,先进比起来,我还差的很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虚心向他们请教,努力向他们学习,以他们为榜样,激励自己奋发向上。在今后的日子里,我将继续磨炼自己,团结同事,以饱满的精神状态,迎接新的挑战。努力为保定银行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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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的工作是非常繁重与杂乱的,现在实践后,感触又更深了。的确,护士的活很零碎,很杂乱,还可以说是很低微,可是透过多数人的不理解,但我发现,护士有着其独特的魅力。医院不可能没有护士,这就说明了护士的重要性。医生离不开护士,病人离不开护士,整个环境都离不开护士。这琐碎的工作,有着完整的体系,可谓“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也正因如此,才能发挥其独到的作用,产生不可或缺的作用。正确认识护理,树立了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养成了良好的工作态度。
见习最深的体会就是要不断学习,不断实践,学无止境。其实我们也知道,学习知识本身就是一个长期坚持,不断探索的过程。一年后的我们也要离开校园,踏入社会,然而社会看重的不仅是我们所学的书本知识,更多的要看我们是否掌握了适应社会的能力。一旦踏入社会,我们就必须去适应,去融入。那么怎样去做,怎样才能学以致用,就显得极为重要了。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我们要有踏实的基本功,以知识为后盾,以不变应万变。而这些是我们在学校学习的主要目标。
见习也无声无息的结束了,时间虽不长,但是我学到不少,理论与身体力行同样重要,在接下来的一个学期的学习时间里好好掌握该学会的知识。我相信我可以做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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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这两个星期的实习,我将自己从学校学到的一些理论知识与实际的工作相结合,使我学会了一些光靠理论知识是不可能学到的东西,这次的实习,也加强了我对新闻工作者的感性认识,培养和锻炼了我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去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把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提高了实践动手能力,使我对自己所学的新闻学专业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也让我对大二的再次选修专业有了一定的选择,更为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打下了一定的基础;实习的同时也可以检验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为进一步使自己成为合格的人才,并为自己能顺利与社会环境接轨做准备。
在此次实习过程中,我以做一名高素质的新闻人为目标,全面严格要求自己,不断追求进步,不断完善自己,不断超越自己。在实习期间,我也深受单位领导的照顾和关怀,并在指导老师的带领下,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项新闻工作,完成任务要求,做一名合格的新闻人。
来广电站之前,听实习过的同学讲里面的关系很难处。虽然我对于处理人际关系还是有把握的,不过,我一开始做事的时候仍是小心翼翼的。后来才慢慢发现,根本没有这种必要。只要你真心诚意的对待别人,别人也会同样的和你相处。在那里,老师们也交给我一些必要的社交礼仪,比如握手的原则,饭桌上的原则等等。我想,这些在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对我在以后的为人处事、待人接物方面有很大的帮助,会使我一生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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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6月本科毕业,7月份参加工作!从七月份至今一直在a项目部担任土建技术员的工作。通过这工程的现场实践工作的锻炼和学习,在项目部领导的关心培养和同事们的热心帮助下,我的工作有了快速的提升,我正向着成为一名合格的土建技术员快步迈进。在此感谢公司对我的信任及同事们的支持。
一、工作思想
在这半年的实践工作中,我从过去在学校时的只会纸上谈兵到现在的实际操作思想上有了巨大的转变。施工现场是我们的.主战场,工程做得好不好,全在施工现场实现。工程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建设,合理组织施工才能保证施工进度。“安全第一,警钟长鸣”的思想一直贯彻在我的整个工作中!
二、 岗位职责
1、在主管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各项技术工作。
2、负责初审施工单位报来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过程中配合监理全面负责有关工程的施工检查验收,直到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3、掌握熟悉施工图纸、施工规范和质量检查验收评定标准,负责工程进度,安全消防等文明施工的检查监督。
4、及时与现场监理发现不按图纸施工、不按规范施工的行为,若现场纠正无效,配合监理发停工整顿单,并报总工程师。
通过团队的共同努力,摸索出了一定的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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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了一个月的实习生活,让我初尝了身为一名教师的酸甜苦辣。回顾和学生们一起走过的日子,不禁想起自己的中学时代,一份灵活,一份大胆。学生的能力一代比一代强,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要想在学生中树立起好老师的形象,还需要走一段不寻常的摸索之路。
年后开学的第二天,我就到了我们附近的初中实习。我相信每个人都对实习充满了期待的心情,也许会兴奋,也许会紧张,应该是百感交集的吧,我也不例外,对老师的职业还是充满了期待,总会幻想在课堂上的表现,或者想着自己会教哪个年级,什么样的一个班。来到实习学校,见到穿着统一的学生,特别是第一天就听到一句很真挚的“老师好”,我的心里已平稳了许多,很自然的,接受了另一个身份。也开始了这不同寻常的有着双重身份的学习生活。
兴趣孕育着愿望,兴趣溢生动力。那么如何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呢?其实这不只是学生的问题,老师也要有激情与耐心,这是做位一名老师应该具备的。激情和耐心都是不可或缺的。
在这次实习中,得到了学校指导老师、原班主任的认真指导,我学会了作为一名老师的基本规范,树立良好师德,处处为人师表,学会了做差生的个别转化工作,培养了独立从事班主任工作的能力。人无完人,在这次实习工作中,还是存在着不足。比如与指导老师、原班、学生的沟通与交流还不够多。
因为难更加我们增强了我们将来投身于教育事业的信心,更加我们坚定了将来投身于教育事业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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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寒假实习经历让我发现,理论与实际的差距:刚踏上社会的我跃跃欲试,大有气吞山河之势,因为我平时学的知识终于可以派上用场了。但后来寒假实习发现实际上我看的只是基本理论学,尚未具有发展潜力,没有容入企业。学校主要是通过学习,掌握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和 方法 。走进企业才发现作为人力资源工作者,—要熟悉国家人事劳动及其他法律法规政策,二要掌握最新的人力资源理论和技术,三要具备战略家的某些素质,最重要的是能够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和企业实际把学到的知识具体化。因为知识老化速度以加快企业外部环境变化更快更复杂,到社会上继续学习才是理论与实际的最佳结合办法,大学课堂上学的都是理论知识,很多案例的分析其实也都不够真实,而且还会失去现实意义。工作中的 人力资源管理 工作,很多方案如果用大学的理论知识来做,最后都实行不通的,甚至会被全盘否定掉。
要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在工作上争创佳绩。要成为一名合格的 企业管理 层员工,首要条件就是成为业务上的骨干。对于我来说,首要任务就是要学习、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始终一积极的工作态度、高度的责任感和只争朝夕的精神投入到工作中;要在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的同时,踏踏实实的做好本职工作,戒骄戒躁,争取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作出优异的成绩在。
要扬长避短,不断完善自己。要正确的认识自己,在工作中不但要发扬自己的优点,还要客观地面对自己的不足之处,更进一步注重锻炼自己的应变能力、协调能力、组织能力以及创造能力,不断在工作中学进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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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刚来到公司,我只会做一些简单的工作,开始就是做一些杂活,可是经过了一段时间的学习,前辈们的鼓励和指导,我的工作水平不断的上升,现在已经实习了一个月,我对自己的工作任务可以独立完成,虽然有的地方还做的不够好,但是比刚开始实习的时候不知道强了多少倍。经过这段时间的实习,让我对社会工作更加的了解,让自己对以后的工作多了一分把握。在实习的过程中,我们将课堂上学到的理论知识结合到工作当中,让我们对自己所学的专业更加的了解,培养了我们的动手能力,社会交际能力,丰富了我们的阅历,增加了我们的工作经验,为我们以后参加正式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经过这段时间的实习,让我掌握了自己的工作流程,知道了公司的规章制度,而我则是严格的遵守。在工作中,我努力学习前辈们的工作方式、技巧、经验,给自己养成了良好的工作素质。在工作中我也知道了我们应该团结同事,共同努力,毕竟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在刚开始工作的时候,肯定有很多不会或者不懂的,没有人一出生就会这回那,自己也不能因为面子而不懂装懂,应该虚心的向前辈们请教,这样才是正确的方式。在工作中还会遇到很多不如意的事情,的确,没有那个人的人生会是一番风顺,但是人生没有跨不过去的坎,而只要你成功的跨过去了,那么你有向前迈进了一大步,离胜利又近了一步,所以遇到困难,我们应该努力,机油,尽力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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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如今当浪淘沙的社会里,许多人认为自己就是一匹千里马,只是没有遇到真正的伯乐,所以才会暂时的碌碌无为。那么,真的是那样吗?对于我来说,其实不然,在本次的实习过程中,带领我们的徐主任年轻有为,他每每交给我们的工作都似乎非常放心,不曾问过我们是否遇到过棘手的问题,是否需要他的帮助。同时,身为班干的我们,也自以为是的认为,有些工作都是平常的再熟悉不过的了,却不知我们的大意给工作带来的多大的不便。
例如,我们负责的“纪念郭守敬诞辰780周年书画”收集工作——“收集”不就是把书法家、书画家的作品收好,集中起来吗?这,只是我们的想当然!一项看起来简单的工作,却蕴含着千丝万缕的问题。收集不简单的是收好、集中,更重要的是作为一名行政文秘人员在处理一些文件时应熟悉的去掌握工作流程,即:收集、整理、登记、收存、存档、封锁。那么,从此便很清晰的看到,我们的粗心、大意,如果不是徐主任的发觉,我们依旧浑噩度日,不知事态严重性。也经过这件事,我明白了一个道理,我们不能否认自己不是千里马,也不能否认我们不曾遇见过伯乐,只是,我们遇见了伯乐的同时,却没有在细微之处留意过自己的缺点,没有及时的改正,以至于我们错过了伯乐!
也许,在领导看来,一项任务的完成,只重于结果,不在于过程,然而,对于下属、实习生的我们,必须要重视每项工作过程,在多项过程的汇总中,发觉自身的不足,及时弥补改正,并时刻提醒自己,同时,在工作中,我们会遇到许多难题,我们不仅要沉着应对,更要坚持着自己的信念,步步为营,不抛弃、不放弃,为最终取得胜利的果实而努力拼搏!
实习生活不仅仅锻炼了我们的体魄,更锻炼了我们坚强的意志,每项工作的顺利完成都是我们坚持、努力的结果,一分耕耘一分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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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寒假在--区司法局短暂的实习,我受益颇多,我认识到理论运用到实践中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在实习的前几天我们都仔细的阅读了相关的政府文件,同时也自行组织了有关实习的小型会议,商讨如何系统有序地把工作做好,顺利完成工作。同时策划了具体的工作流程。并将我们6个人分成三个小组。前期准备工作做完之后,我们便将工作展开。
在工作的过程中,我们面对的是最基层的工作,在相同的一个政策之下,有的人说政策好,有的则感慨万千。有时候也会遇到一些不愿意配合工作的居民(尤其是年龄较大 文化 较低的那一部分人),但我们总是不厌其烦地一遍又一遍地给他们解释,说服他们配合工作。在基层的工作中,我明白了我国为什么还不能够完全民主,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这与我国的经济基础和公民思想意识、文化道德修养,公民素质是息息相关的。如果我们的人民大众还没有达到一定的素质建立上述社会体制可能会反而会给社会带来损失。
在本次 社会实践 中,我学到了许多做人的道理和办事的策略,同时也感受到在学生会中的确学到了一些东西,找到了一些工作经验。这些使我更加坚定了自己的信念,一个人,不仅在于知识的多寡,更在于如何将自己所学最大限度地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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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流火,伴着此起彼伏的蝉鸣和万里无云的明净蓝天,我度过了人生中第一个充满着温馨和关爱,洋溢着热情与爱心的富有意义的暑假。“艰辛如人生,实践长才干”,作为大学生,我们最终要走入社会,融入社会。第一次参加社会实践,我明白了大学生社会实践是引导我们学生走出校门,走向社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投身社会的良好形式。通过参加这次实践活动,有助于我们在校大学生更新观念,吸收新的思想和认识。自从走进了大学,就业问题就似乎总是围绕在我们的身边,成了说不完的话题。在现今社会,招聘会上的大字报都总写着“有经验者优先”,可还在校园里面的我们这班学子社会经验又会拥有多少呢?为了拓展自身的知识面,扩大与社会的接触面,增加个人在社会竞争中的经验,锻炼和提高自己的能力,以便在以后毕业后能真正真正走入社会,能够适应国内外的经济形势的变化,并且能够在生活和工作中很好地处理各方面的问题,于是我觉得在这个暑假来到法院实习进行我人生的第一次社会实践.。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大学是一个小社会,步入大学就等于步入半个社会。我们不再是象牙塔里不能受风吹雨打的花朵,通过社会实践的磨练,我们深深地认识到社会实践是一笔财富。社会是一所更能锻炼人的综合性大学,只有正确的引导我们深入社会,了解社会,服务于社会,投身到社会实践中去,才能使我们发现自身的不足,为今后走出校门,踏进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才能使我们学有所用,在实践中成才,在服务中成长,并有效的为社会服务,体现大学生的自身价值。今后的工作中,是在过去社会实践活动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拓展社会实践活动范围,挖掘实践活动培养人才的潜力,坚持社会实践与了解国情,服务社会相结合,为国家与社会的全面发展出谋划策。坚持社会实践与专业特点相结合,为地方经济的发展贡献力量为社会创造了新的财富。
, 你还可以把地址栏里的2353修改为2350或者2354等等 ,看到很多范文(一)确定论文提要,再加进材料,形成全文的概要 论文提要是内容提纲的雏型。一般书、教学参考书都有反映全书内容的提要,以便读者一翻提要就知道书的大概内容。我们写论文也需要先写出论文提要。在执笔前把论文的题目和大标题、小标题列出来,再把选用的材料插进去,就形成了论文内容的提要。 (二)原稿纸页数的分配 写好毕业论文的提要之后,要根据论文的内容考虑篇幅的长短,文章的各个部分,大体上要写多少字。如计划写20页原稿纸(每页300字)的论文,考虑序论用1页,本论用17页,结论用1—2页。本论部分再进行分配,如本论共有四项,可以第一项3—4页,第二项用4—5页,第三项3—4页,第四项6—7页。有这样的分配,便于资料的配备和安排,写作能更有计划。毕业论文的长短一般规定为5000—6000字,因为过短,问题很难讲透,而作为毕业论文也不宜过长,这是一般大专、本科学生的理论基 础、实践经验所决定的。 (三)编写提纲 论文提纲可分为简单提纲和详细提纲两种。简单提纲是高度概括的,只提示论文的要点,如何展开则不涉及。这种提纲虽然简单,但由于它是经过深思熟虑构成的,写作时能顺利进行。没有这种准备,边想边写很难顺利地写下去。以《关于培育和完善建筑劳动力市场的思考》为例,简单提纲可以写成下面这样: 一、序论 二、本论 (一)培育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前提条件 (二)目前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基本现状 (三)培育和完善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对策 三、结论 详细提纲,是把论文的主要论点和展开部分较为详细地列出来。如果在写作之前准备了详细提纲,那么,执笔时就能更顺利。下面仍以《关于培育和完善建筑劳动力市场的思考》为例,介绍详细提纲的写法: 一、序论 1.提出中心论题; 2,说明写作意图。 二、本论 (一)培育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前提条件 1.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为建筑劳动力市场的产生创造了宏观环境; 2.建筑产品市场的形成,对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培育提出了现实的要求; 3.城乡体制改革的深化,为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形成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4.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建立,是建筑行业用工特殊性的内在要求。 (二)目前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基本现状 1.供大于求的买方市场; 2,有市无场的隐形市场; 3.易进难出的畸形市场; 4,交易无序的自发市场。 (三)培育和完善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对策 1.统一思想认识,变自发交易为自觉调控; 2.加快建章立制,变无序交易为规范交易; 3.健全市场网络,变隐形交易为有形交易; 4.调整经营结构,变个别流动为队伍流动; 5,深化用工改革,变单向流动为双向流动。 三、结论 1,概述当前的建筑劳动力市场形势和我们的任务; 2.呼应开头的序言。 上面所说的简单提纲和详细提纲都是论文的骨架和要点,选择哪一种,要根据作者的需要。如果考虑周到,调查详细,用简单提纲问题不是很大;但如果考虑粗疏,调查不周,则必须用详细提纲,否则,很难写出合格的毕业论文。总之,在动手撰写毕业’论文之前拟好提纲,写起来就会方便得多。 三、毕业论文提纲的拟定 如何落笔拟定毕业论文提纲呢?首先要把握拟定毕业论文提纲的原则,为此要掌握如下四个方面: (一)要有全局观念,从整体出发去检查每一部分在论文中所占的地位和作用。看看各部分的比例分配是否恰当,篇幅的长短是否合适,每一部分能否为中心论点服务。比如有一篇论文论述企业深化改革与稳定是辩证统一的,作者以浙江××市某企业为例,说只要干部在改革中以身作则,与职工同甘共苦,可以取得多数职工的理解。从全局观念分折,我们就可以发现这里只讲了企业如何改革才能稳定,没有论述通过深化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职工收入增加,最终达到社会稳定。 (二)从中心论点出发,决定材料的取舍,把与主题无关或关系不大的材料毫不可惜地舍弃,尽管这些材料是煞费苦心费了不少劳动搜集来的。有所失,才能有所得。一块毛料寸寸宝贵,台不得剪裁去,也就缝制不成合身的衣服。为了成衣,必须剪裁去不需要的部分。所以,我们必须时刻牢记材料只是为形成自己论文的论点服务的,离开了这一点,无论是多少好的材料都必须舍得抛弃。 (三)要考虑各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初学撰写论文的人常犯的毛病,是论点和论据没有必然联系,有的只限于反复阐述论点,而缺乏切实有力的论据;有的材料一大堆,论点不明确;有的各部分之间没有形成有机的逻辑关系,这样的毕业论文都是不合乎要求的,这样的毕业论文是没有说服力的。为了有说服力,必须有虚有实,有论点有例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论证过程有严密的逻辑性,拟提纲时特别要注意这一点,检查这一点。 下面再简单阐述一下编写毕业论文提纲的方法: 1.先拟标题; 2.写出总论点; 3.考虑全篇总的安排:从几个方面,以什么顺序来论述总论点,这是论文结构的骨架; 4.大的项目安排妥当之后,再逐个考虑每个项目的下位论点,直到段一级,写出段的论点句(即段旨); 5.依次考虑各个段的安排,把准备使用的材料按顺序编码,以便写作时使用; 6.全面检查,作必要的增删。 在编写毕业论文提纲时还要注意: 第一,编写毕业论文提纲有两种方法:一是标题式写法。即用简要的文字写成标题,把这部分的内容概括出来。这种写法简明扼要,一目了然,但只有作者自己明白。毕业论文提纲一般不能采用这种方法编写.二是句子式写法。即以一个能表达完整意思的句子形式把该部分内容概括出来。这种写法具体而明确,别人看了也能明了,但费时费力。毕业论文的提纲编写要交与指导教师阅读,所以,要求采用这种编写方法。 第二,提纲写好后,还有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不可疏忽,这就是提纲的推敲和修改,这种推敲和修改要把握如下几点。一是推敲题目是否恰当,是否合适;二是推敲提纲的结构。先围绕所要阐述的中心论点或者说明的主要议题,检查划分的部分、层次和段落是否可以充分说明问题,是否合乎道理;各层次、段落之间的联系是否紧密,过渡是否自然。然后再进行客观总体布局的检查,再对每一层次中的论述秩序进行“微调”。 第三,毕业论文写作一般要求提纲拟到以下层次 -------------------------------------------------------------------------------- 总论点 { { { 1.(称段旨) (一)(称下位论点) 2. 一、(称上位论点) ...... (二) ...... 二、 ...... -------------------------------------------------------------------------------- (四)毕业论文的基本结构由序论、本论、结论三大部分组成。序论、结论这两部分在提纲中部应比较简略。本论则是全文的重点,是应集中笔墨写深写透的部分,因此在提纲上也要列得较为详细。本论部分至少要有两层标准,层层深入,层层推理,以便体现总论点和分论点的有机结合,把论点讲深讲透。
浅论以人为本的法律制度下,创造的和谐社会~!(这个还可以啦,你认为还行吗?)
一、实习情况概述、实习目标的完成情况二、实习态度、实习纪律等 三、不足、努力方向
通过本次实习,我能较好的按照实习任务的要求基本完成本次实习,对于原先陌生的设备有了较为透彻的理解,以下是我整理的交警队实习总结,欢迎参考,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查看。
转眼大学已接近尾声,新年过后我们迎来了最后一个实习——毕业实习,说它是工作前的演练一点也不为过,毕竟它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在企业实打实的工作。短短的实习人让我受益匪浅。它让我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譬如人际交往,也打开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使我认识到将所学的知识具体应用到工作中去,为毕业后走向社会真正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主要学习了办公室相关工作:处理市民电话询问、转办市长热线和邮箱的回复、各科室相关资料汇总、媒体相关报道资料汇总、会议通知和市局以及总队相关文件收发通知等。
在实习期间,开始时我对签章的工作不怎么在意,认为盖个章就成,但是杜主任指出了我的错误。她说公章就是代表政府,必须严格端正签章的态度,盖章必须盖正,不能歪了,我却把它盖的那样,的确很惭愧的。之后我端正了态度,盖章时都先看好,效果得到了杜主任的好评。从这件事我知道,工作无小事,可以轻松工作,但是态度必须端正。
通过本次实习,我能较好的按照实习任务的要求基本完成本次实习,对于原先陌生的设备有了较为透彻的理解,对于原来不知道的事物有了新的了解。在了解这些知识和新事物的过程中,我查阅了很多专业性的知识,感觉这次实习使我进步很大。
同时,通过本次实习,我学到了一些平时很少看到的关于行政管理专业的知识。以前只在课本上见过的文件和通知在实习中都看到了实物,对公文写作和各种电文笺的处理有了感性的认识,在写实习日记的过程中,我了解了很多关于本专业的知识,真是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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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大队设立在市公安局大楼内,设施较为完善,有健身室、餐厅、车库、招待室、办公大楼和警官宿舍。 大队共设有三个大队个分管不同的治安案件,由大队长及教导员总领全对,还有三名中队长,共有一十八名民警,配备四辆警用车辆,分工合作。相互配合,感觉上他们是一个团结,办案效率极高的团体。 执法质量是公安机关的生命线,是“民心工程”和“形象工程”。该大队紧紧抓住这个重点,以提高执法质量为核心,严格依法、公正办理案件。该大队认真执行《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结合德兴市实际,不断改进方法,加强对办理案件考核评议。一是严格按样板案卷操作。按照省厅要求,给每个民警都配备一套样板案卷,并要求严格按样板案卷操作,使民警的执法行为格式化、规范化,同时将所有案件在立案与受案后,全部录入电脑,法制文书通报电脑打印,确保了文书质量和统计数据的准确。二是统一了治安案件的归口。为了理顺关系,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偏差,有效地提高了执法水平。三是建立了日常考评制度。2003年以来,该局实行一案一表一考评,将原来的每半年集中考评向日常考评与对民警个人考评延伸,要求如实立案,并在每月的内勤例会上考评所有的执法台帐和办结案件,并通报考评结果。四是实行层级把关,严格审批案件。该大队建立和完善了案件审核制度,每个案件在承办人提出承办意见后,由大队长及教导员领导审查,审查后报局法制科审核,法制科审核后再报局领导签批,有效地防止了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和错案的发生。二年多来,该局共办理行政案件1512起,查处1410起,查处率达93%。未发生明显冤错案、严重瑕疵案件和重大上访案件,群众上访量逐年减少,每年比同期下降12%。 通过对大队的初步了解,我觉得自己到了一个非常好的实习单位.我将努力学习。 二德兴市的治安问题以及治安大队的主要工作范围 由于德兴是我国的铜都,境内已建成了德兴铜矿、银山铅锌矿、江西冶炼厂308分厂等一批国有大中型有色工业采选冶炼企业。 特殊的工业给这里的治安带来特殊的问题,相对于其它市而言对爆炸物品的管理、*工作要比较的多一些,要求也格外的严格,同时也存在的一些隐患问题。 为此结合我市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大队特别制定如下制度: 一、高度重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检查 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定期对涉爆单位逐一进行安全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坚决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对检查中发现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在查清违法、违规行为的基础上,依法坚决予以打击处理。对规模小、内部保卫组织不健全的涉爆单位,要督促其充实保卫力量,落实24小时值班守护制度,必要时按规定派驻保安。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的跟踪督查,组织保卫、守护人员强化外围巡逻防范,实行内外联动,共保安全。 二、全面落实涉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和监督管理责任制度 实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倒查追究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是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重要手段。对发生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案件和爆炸事故的,要迅速查明原因,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开展倒查追究,从严查处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各地要强化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对因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导致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和发生爆炸事故的,要追究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规范雷管编号登记工作,健全完善编号雷管流向登记监控制度 准确记录掌握编号雷管的流向为目标,建立规范的雷管编号登记管理制度,切实发挥好雷管编号的监控管理作用。要逐步实施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对编号雷管实行计算机管理。要加强对编号登记与雷管编号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认真做好编号登记工作,按标准样品的编号质量要求,严格对雷管编号质量的比对检验,确保所生产、经营、使用的雷管编号符合标准要求。要加强雷管编号登记管理业务培训,使涉爆从业人员和基层管理人员充分认识编号登记管理的重要作用,熟练掌握编号信息的含义和编号登记管理的规范要求,确保编号雷管逐枚登记,做到不漏登、不错登,领用、清退相符合。对不按规定进行雷管编号登记,以及雷管编号质量、识读、登记管理措施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按规定时限要求报送编号雷管流向的,要责令生产、销售、使用单位限期整改;经整改仍存在上述问题的,特别是因登记不严导致涉案编号雷管流向不清的,要责令其停产停业,彻底进行整改规范。对违反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未编号雷管的,要依法没收无编号雷管,并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建立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水平 加强对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领导,督促涉爆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强化对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要严格对民用爆炸物品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查,经常性地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同时,定期对有关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技能,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全市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水平。 以上是对于特殊问题的特殊处理,此外治安大队还担负着其它一些非常重要的工作任务。德兴市的治安问题总体趋于稳定,但由于当前社会矛盾尖锐化的趋势还没有完全的改变,引发违法犯罪的深层次的社会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社会治安打、防工作还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该市面临的治安形势还相当的严峻。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全力维护该市的社会治安问题,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因此,治安大队主要负责指导全市的治安行政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治安管理方针、政策、法规,结合德兴市治安状况提出具体贯彻意见。 负责对全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及*工作;负责对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剧毒物品的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和分局的规范化建设,组织指导保安服务公司开展工作;组织指导金融系统、外商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指导企事业单位的保卫组织建设和管理。 负责办理治安案件和治安部门承办的95种刑事案件,制止和处置突发性暴力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配合和有关部门实施扫黄打非工作;负责办理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案件。 我们大队除了监督检查旅馆外还有许多繁忙的工作。比如对废品回收站进行检查,看其是否收购了违法物品以及生产性废品是否进行了登记;检查音像店是否出售**音像制品,并对查获的**物品进行扣押、鉴定,同时对业主进行处罚;检查娱乐场所时候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对于存在违法行为的下达整改通知书或者传唤书,监督其进行整改;有时晚上对市里存在的一些涉及色情服务的美容、按摩及洗浴中心进行检查,对抓获的违法嫌疑人连夜审问制作材料,通常要加班到天亮,而第二天还要正常上班,因为有一堆工作在等着。 三参与市局一次统一行动及打击一恶势力团伙 在这两个月的实习时间,我非常有幸的参与了大队与市局的两次特殊的行动当中,早在行动的前一天我就接到了大队长的通知,经过大队长的安排我被要求跟在大队长的身边,并经过短暂的了解我得知每年的9月至年底是侵财性案件的高发期,为了给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有力地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进行的统一行动。 经过周密部署和精心安排,9月7日,市公安局开展的统一行动。 市公安局从9月起至年底不断加大“两抢一盗”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和预防力度。9月7日晚,市公安局抽调50多人分成三个大组四个小组在市区开展统一行动。行动中,公安人员对市区的30多家网吧、60多家旅馆、出租屋、发廊、歌舞厅等公共场所进行了地毯式的清查,查处了两家利用游戏机进行赌博的游戏厅,并没收了六台游戏机,当场缴获赌资数千元。同时在街道两旁查处了两起露天赌博案,对当事人进行了治安处罚。晚23时,公安人员发现两人分别骑着两辆无牌无证的摩托车,立即进行盘查。凌晨5时许,当公安人员巡逻时,看到骑着摩托车两可疑人,经审问,得知这两人的摩托车是刚从人民医院附近盗窃而来。 我在这次行动中虽然没有进行什么实质性的工作,但是已经对"统一行动"有了深一层的充分了解。这个也给我一个实习生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本以为经历了这一次大的行动足以使我的实习生活丰富多彩了,就在行动结束后的一个月后,也是实习结束的前几天,我又得知大队将联合其它几个部门对本市的海口镇的一恶势力团伙进行打击,得知这一消息之后我非常的兴奋,本以为就要离开实习地了,还没有充分了解公安的全部工作存在着一些失望,但是我又成为了一位幸运的实习警察。 在行动之前,大队长把案情对我做了个简单的介绍,我得知在今年年初,当程某得知海口村民董某和林某欲买下附近的几个沙场时,认为有利可图,便产生了强买强卖的想法。他利用威胁的手段要求低于市场价每立方5元的价格与各沙场老板签合同,不但自己要占1/3的股份而且是干股。当一位沙场老板不同意时,程某等人对其进行殴打。迫于*威,几位老板只好在合同上签了字。5月15日,当程某得知与自己有过节的胡某等人在海口时,纠集别人将胡某殴打,由于自己的手机丢在店里忘记拿走便返回取手机,遇见胡又将他痛打一顿,造成胡轻伤甲级。后在旁人的调解下,程某答应赔偿胡医药费3000元。后,程某等人与胡解决此事,在古山一饭店门口,恰遇胡的亲戚,双方发生斗殴,被旁人劝开后,双方都到海口卫生院进行包扎。在卫生院门口,程的同伙拿了砍刀将胡的亲戚砍伤。5月下旬的一天,程某、齐某等人找到绿野木业职工傅某和吴某,借入股、承包砍伐为由,要挟傅、吴二人,并扬言如不让他们砍伐,山上的木头一根都不能下山。最后,傅、吴迫于无奈给了齐某3000元了结此事。8月14日,程某等人找到海口的方某,以舒湾的木头经营权已被他们买断,而方某从舒湾运了木头出去为由,敲去方某1000元。 他们犯下的种种罪行激怒了当地群众,群众一致要求严惩以程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市公安局接到群众的举报后,在掌握了大量的犯罪事实后,决定实施抓捕。10月13日,经过缜密侦查和部署后我们在治安大队长与刑警大队长吴欣带领下.一行17名民警乘坐4辆警车赶到海口将程某抓获,并以程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成员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全部逮捕。 当然枯燥的工作中也有时时的欢乐。队里工作、生活经验丰富的民警同志大多比较风趣,经常有好笑的话语从口中说出,透出一种机智和幽默,带着整个办公室进入欢乐的气氛。说实话,这也是我们需要学习的一个方面。 在这接近两个月中,我感觉自己确实又成熟了,似乎在朝人生的另一阶段迈进的路上又实实在在的跨出了一步。在这期间,我学会了许多业务技能,开过罚单,取过材料,制作过案卷,甚至亲手擒获过一名逃跑的违法嫌疑人。更重要的是深刻了自己的警察意识,学会了坚强和忍耐,认识到了公安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坚定了自己今后做好公安工作的信念!同时也看到了自己许多的不足之处,需要改进的地方有太多太多。 如今实习工作已经结束,我将带着这次实习的许多宝贵的经验走上正式的工作岗位,我会牢记这段经历,努力使自己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成熟,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 警校实习生公安局治安大队实习报告 警校实习生实习报告 警校实习生公安局治安大队实习报告范文 优秀警校实习报告:警校实习生实习报告范文 警校实习报告:警校实习生实习报告范文 警校实习生实习报告范文 查看实习报告全部文档资源 >>
[毕业论文]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初探”(之一)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下称《准则》),对于规范和完善法官职业道德标准,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素质,维护法官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它既是一个独立的警种,又是人民法院内部的一个部门;它既要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又要完成自己的业务工作和业务训练;既要接触案件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又要为法院内部其他人员服务。因此,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与法官职业道德,既有内在的联系,又有具体内容上的区别。 当前,人民法院加大改革步伐,致力于建设一支精英化、职业化的法官队伍。新的形势对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建设,对于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那么,司法警察职业道德有哪些基本要求呢?根据司法警察自身职业特点,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应有以下5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一、忠于职守、服务审判、公正执法 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组织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地位和作用是法官和其他法院干部所不可替代的。司法警察应当热爱这个职业,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职业操守。司法警察还是一个高风险的职业,这就要求每个司法警察必须具备不怕艰险、勇于献身的精神。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基本职责,是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讲,服务审判应作为法警工作的指导思想,体现在职业道德规范中,司法警察应当具有服务意识和大局观念。司法警察职业活动的主要形式,是依法执行各项警务,从事执法活动,公平和正义应当成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一个基本理念。忠实于宪法和法律,维护司法机关的公正和权威,既是司法警察的职责要求,也是其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二、规范执勤、保障诉讼、注重效率 司法警察的警务工作主要是提押、值庭、临时看管、送达诉讼文书、执行死刑和协助民事执行等,这些工作大多是依照有关程序法的规定,进行规范性的操作。因此,司法警察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素质,熟悉与警务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并使之形成一种职业修养和职业习惯。司法警察没有裁判权和决定权,在履行职务中往往是根据法官的指令行事,为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司法警察应充分尊重法官对案件的裁判和决定权,不得随意发表对案件处理的看法,更不得泄露具体案情。同时,应注意在诉讼程序上与法官协调配合,完成送达、提押、值庭、执行等工作,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注重效率,按照程序法的规定和法官安排,及时、有效、审慎、适当地完成保障工作。 三、严明纪律、服从指挥、团结协作 这一基本要求是司法警察职业特点决定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带有武装性质的组织,实行单独序列、编队管理、双重领导,其组织管理和职务行为,体现出一定程度的军事化并具有明显的强制性,而且还面临着各种复杂的不确定的突发情况。所以,严明纪律、服从指挥、团结协作对于司法警察来说尤其重要,这是司法警察履行特定职责的必然要求。这一基本要求体现在职业道德上,就必须有高度的依法办事意识和很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特别是执行重要警务或者遇到重大情况,必须听从指挥,不可擅自行事;在处置突发性事件中,要注意协调配合,发扬团队精神。 四、注重仪表、文明礼貌、方便群众 司法警察是一种面对社会公众的职业,其职业活动反映人民法院的作风形象,也体现了司法警察自身的文化修养和道德水准。司法警察在日常警务活动中,要与案件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以及其他群众打交道,有时甚至会遇到一些很难处理的棘手问题。因此,司法警察在执勤中,要注意警容严整,按照规定着装并佩戴警种、警号、警衔标志,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接待旁听人员和来访群众时应谦虚热情、慎重处事,防止简单粗暴、推诿搪塞、敷衍了事;即使遇到一些不讲道理、不听劝阻的人和事,也要态度冷静,保持有理有节,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司法警察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必须按照司法理念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充分尊重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的诉权,并保障其人权,以维护人民法院公正、文明的形象。 五、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清正廉洁 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司法警察应当像法官一样清正廉洁,在行使职务活动中必须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自觉抵制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和腐蚀,做到一尘不染、两袖清风。 职业道德作为一种约束机制,不是自发形成的,而是在职业实践活动中,通过道德评价、道德规范、道德教育、道德修养和道德监督等途径建立起来的。要使司法警察队伍真正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约束机制,还需要研究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学习教育、自我修养和制度监督等方面的内容和问题。 职业道德的教育和监督,是形成职业道德约束机制的外部条件;职业道德的自我修养,是形成职业道德约束机制的内在动力。为了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最高法院要求全国法院把职业道德教育作为一项主题教育。在司法警察中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是加强法警队伍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教育的内容,要以《准则》为基本依据,并突出法警工作的特点,加强针对性和有效性。从当前法警队伍职业道德现状看,应重点抓好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理念、职业责任、职业纪律、职业风范教育。 职业道德约束机制的形成,还需要实施有效的监督。要把职业道德教育与目标管理考核结合起来。在对司法警察进行目标管理考核中,应增加“职业道德”的项目,并把这一内容放在重要位置,使之制度化、经常化,从而建立全面、系统的司法警察职业道德考核监督机制。 [毕业论文]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初探”(之二)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准则》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和完善法官职业道德标准,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素质,维护法官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准则》不仅是法官职业道德的操守和规范,也是全体法院干部包括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参照标准。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是为人民法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 作提供服务和保障的一个重要部门,司法警察的性质和所担负的任务,决定其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的行政人员和法警,参照执行本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文结合法警工作特点和《准则》基本要求,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业道德有关问题作一些初步探讨。 一、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基本内涵 大家知道,所谓职业道德,就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由于一定的职业要求和职业关系,在长期职业实践活动基础上形成的、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并为业内人员普遍遵守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的总和。在我国,司法警察是现行人民警察序列中一个独立的警种,是国家司法机关担负特定任务的警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是司法警察的职业性质和职责任务决定的,属于国家司法人员职业道德体系。因此,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基本内涵,除应当具有公民道德和其他职业道德的共性要求外,还应体现出司法警察在职业道德上独具的特征: 1、司法警察职业道德与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具有职业性质上的共同性。警察职业活动是社会生活的一个特殊领域,较之其他职业活动,有着特殊的社会职能,即执行国家强制和保障人民民主这两个最基本的社会职能。这种特殊性,要求人民警察必须遵守一些特殊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具有特殊的道德品质。人民警察是带有武装性质的国家组织,担负着社会公共安全管理职能,具有很强的组织纪律性和集中统一的活动方式,在履行职务中经常面临着比其他职业更为危险的考验,这就要求人民警察具有英勇顽强、无私无畏、反应快速、令行禁止、不怕艰难困苦、不怕流血牺牲等品德。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要履行提押、值庭、临时看管、送达、执行死刑和协助民事执行、安全保卫、处理突发事件等职责,其职业活动与人民警察的职业活动有着共同的性质。这就要求司法警察具有人民警察的基本素质,能够承受体力上和精神上的巨大压力,具备超乎一般人的吃苦精神和战胜困难的勇气。体现在职业道德上,对于司法警察来说,也就有不同于其他职业人员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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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报告格式和基本要求(一)要求观点明确,论据详实,条理清楚,文字简练,格式规范,具有鲜明的针对性和创新性,正文字数一般不少于2000字。(二)内容提纲前言一、 实习目的二、 实习时间三、 实习地点四、 实习单位和部门,实习单位的生产(经营)工作情况、管理情况及对员工的要求五、 实习内容:实习的项目、程序、方法、计算成果及示意图,按实习顺序逐项编写;六、 实习总结: 实习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情况,实习的心得体会,意见和建议七、对母校教学实习工作的建议(三)格式标题(三号黑体)应准确、简洁,能概括文章的要旨,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必要时可加副题。标题中应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缩略语、字符、代号以及结构式和公式。正文的层次标题,应简短明了,不要超过15个字,不用标点符号,文内层次的划分及编号一律使用“一、(一)1.(1)”编序。(一级标题用四号黑体,二级标题用四号楷体,以下层次的所有标题用小四宋体)正文内容:字体—宋体;大小—小四;倍行间距。左右页边距:自动(四)表格应采用三线表,可适当加注辅助线。(五)插图(含照片)应采用计算机制作,插图下方应注明图序和图名。照片要主题鲜明、层次清晰、反差合适、剪裁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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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以人为本的法律制度下,创造的和谐社会~!(这个还可以啦,你认为还行吗?)
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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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有一篇,我也是刚做的,希望对你有用!!法学本科学生专业实习模式透视与转换「内容摘要」法学教育中应该加强以专业实习为主的实践性教育。但由于认识上的单一和功能上的求全,传统的专业实习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法学人才培养的需要,为此专业实习要完成技术路线、项目规划、内容递进、时间场地安排等各方面的转换。「关键词」专业实习 反思 模式转换 项目规划一、传统专业实习模式的反思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过去我们法律职业教育与法学教育并存的格局将被法律职业一体化培养模式所取代,而且我国目前己将统一的司法考试确定为法律从业人员培养质量和规格的一种衡量标准,在此背景下法学教育需要对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重新定位。在法学本科生的培养中,加强法律实践性教育已经成为许多学者的共识。长期以来,我们的法学教育与实务保持着一定的距离,而这一点并不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虽然我们在教学模式的设计上,也有以专业实习为主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但由于重学理轻实践的思想主导,我们并没有全面考虑专业实习教育的功能构成。在认识上,专业实习就是毕业实习,安排学生在第八学期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实习,来完成理论与实务的对接。这种不经任何前置性训练或摸索过程的对接,最终也只能以无效而告终。要在这样的实习中完成法律实务技巧的培养、法律意识和法律头脑的形成、法律人格完善道德形成的任务,是不能不令人生疑的。这种对专业实习认识上的单一和功能上的求全,使我们培养的法律人才面对这个法律职业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化的社会时无所适从。目前法学院毕业生的实际执业能力与法律职业所要求的能力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虽然他们了解法律术语和条文,但却很少掌握法律职业者应当具备的技巧、能力和素质。这种实习所提供的学习模式已经使他们发现了自己所学的法律理论和平时认为是无可争议的道理在办理真正的案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挑战。即使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在适用时还要考虑到许多其他情况,这些情况都使学生们开始重新认识这个真实的社会和社会中的法律。在面对当事人时,不但要处理法律问题,还要处理许多情与理的问题。处理一个案件不仅应当具有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社会经验和人生阅历也是必不可少的。但传统的专业实习在解决这一缺憾时是无能为力的。传统的实践教学项目实习在为学生提供一种有价值的实践经验方面也是不成功的。学生由学校安排去法院或检察院实习,学校负责监督管理学生的实习工作。多数实习单位因业务压力及对学生缺乏实际工作能力的不满,虽然这些部门接受了实习学生,但往往希望免除其监督管理职责,对学生的实习疏于指导,学生在实习中是法律事务的观看者而非操作者,没有任务没有压力,当然也就没有热情没有责任。而随着法学院学生人数的增加,公检法部门难以安排更多的实习学生,为此学校又鼓励学生自找实习单位,允许学生去国内任何一家律师事务所。受就业压力的驱动,许多学生将实习看作是求职机会,这样律师事务所在可能的实习场所中倍受青睐,越来越多的学生涌入律师事务所又使学校失去了监控能力,而多数律师事务所繁忙的工作使其无暇顾及对实习学生的训练和监督。不少的学生是在没有实际工作的情况下就获得了实习期间的学分,削弱了实习的意义,使实习制度每况愈下。但在我国,随着人们对法律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越来越多的学生开始攻读法律学位,与此同时,我国可能的实习场所却仅限于法律部门。如上所述,传统的实习制度对学生的教育价值越来越弱,因此为现有的实习制度寻找一个替代方案是十分重要的。二、专业实习模式转换为了全面培养我们的学生,显然仅凭一个传统的专业实习即毕业实习并不能当然使一名法学学生获得司法实践能力,我们必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提供尽可能广泛的实习项目,并尝试科学规划各专业实习项目来完成对传统模式的转换。(一)专业实习项目设计的技术路线在目前中国法学教育中,为了加强实务训练而改变学制,在短期内可能还行不通。但我们培养的学生又必须适应法律社会对法律人才实务能力的要求。在专业实习模式的设计中,我们首先要考虑一种科学的技术路线,要为理论与实务的对接牵桥搭线做多方工作,从理论到实务再到能力要有一个必然的过渡。在指导教师的安排上,从理论课教师再过渡到实务教师最终要由实践部门工作人员来指导。在层次设计上要由面(认知实习)到点(课程实习)再到面(毕业实习);在环节上要经观摩、接触、练习、检验、完善到最后的定型;在空间上要从校内逐步走向校外;在过程上由模拟到真实一步一步进行;在内容上先民事法律、刑事法律再到行政法法律综合。(二)专业实习项目规划与实施1.法律见习:目的是通过实案了解学习专业知识。法律见习的主要形式是庭审旁听。由实践教学协作单位组织一到两次有典型性的案件进行公开开庭,由学校组织学生和部分专业课教师到庭旁听。2.专业课程见习:目的是让学生在协助法律从业人员处理个案中,初步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按照民法、刑法、行政法、律师实务的顺序依次进行。3.模拟审判实习:目的在于仿真的状态下,让学生熟悉司法审判的实际过程,熟悉与案件相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训练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模拟审判的案例要选好,学生在准备时实行全保密式分组讨论,进行时还要邀请实践部门的业务骨干来指导,要“真刀真枪”地进行“审判”。4.法律义务咨询实习:是学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无偿地回报社会,为有法律疑难的公民或者单位提供法律帮助,同时通过实际法律问题来检验衡量学生在近三年专业学习中的长处和不足。咨询地点要精心选择,参与人员要分专业组并提前进行专业知识强化训练。5.法律诊所实习:目的是借鉴医学院教学经验,克服传统教学中职业伦理教育、法律技巧训练不足的弊端,培养学生完整的法律意识和完善的法律人格。要在课堂外给学生提供代理真实案件、接触司法机关和当事人的机会,办案的全过程都由学生独立负责并具体操作,教师只是针对学生代理案件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给予适时、必要的指导。6.毕业实习:目的是检测学生的专业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要进行人才“定型”。要搞好实习管理,规范实习制度,最好采取实习带队老师和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相结合的“双导师制”,要对学生的思想、业务和纪律双重指导,绝对不能放任自流。(三)专业实习的内容递进1.第一阶段应为私法阶段。让法律系学生能够认识到,事实上的民事诉讼如何运作,当事人的行为、法官的诉讼指挥、判决的制作是第一阶段深入研究的课题。经济上的背景因素、心理学上的概念、维护当事人的真正利益和把法律的运用当作解决冲突的工具,将在这个阶段被传授。2.第二阶段应为刑法阶段。指出公诉和刑事判决之形成和草拟如何运作。我们如何解释事实上所发生的事情?我们如何将其以文字加以表达?如何将所发现的现实和法律条文相对照?如何对付谎言和说谎的人、隐藏的利益和背景?这些完全不同于民事诉讼。3.第三阶段应为公法阶段。政治的、经济的、私人的和群体的利益和法律本身之间如何加以考虑,以得出真正的但不见得必然的结论?受培训之人会发现,法律是把社会冲突吸纳进入形式程序之间的一种可能性。4.第四阶段应为律师技能阶段。他们在这里学习和当事人联系,说服当事人和引导当事人,也包括琐碎的必要事务。(四)专业实习的时间及场所安排要保证专业实习的顺利进行,确定的时间和稳定的场所是必不可少的。法律见习应该在第2学期利用一周时间进行,场地应该安排在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大型审判法庭或者与人民法院协商将法庭审判搬到大学校园内进行;专业课程实习应该在第3、4、5、6学期结束后的假期进行,场地应该安排在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实习基地进行;模拟审判实习应该在第5、6、7学期课内进行,场地应该安排在校内的模拟法庭中进行;法律义务咨询实习应该在第6、7学期利用双休日或315等节假日进行,场地应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在市中心广场进行;法律诊所实习应该在第6、7学期利用课外时间进行,应该通过当地律师事务所和校内大学生法律事务中心进行,有条件的学校要与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挂钩、协作;毕业实习要安排在第8学期利用5周时间进行,场地应该安排在当地人民法院实践教学基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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