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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投资学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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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投资学毕业论文

投资学论文常用题目仅供参考:1. 金融不良资产价值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2. 我国农村经济增长中的农村金融抑制研究3. 发展中国家的金融自由化与中国金融开放4. 衍生金融工具会计问题研究5. 我国房地产金融风险及防范研究6. 房地产金融风险管理及对策研究7. 我国金融衍生市场创建若干法律问题初探8. 现代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问题刍议9. 论我国进出口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立法完善10.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制约因素分析11.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研究12.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品的风险管理研究13. 金融危机后韩国银行业重组机制对中国的启示14. 金融自由化所必须的法律规则及其实施15. 我国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影响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16. 制度、制度变迁与我国金融制度变迁研究17. 离岸金融法律监管问题研究18. 连接函数(Copula)理论及其在金融中的应用19.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研究20. 构建中国金融条件指数21. 中国金融发展水平:比较与分析22. 论国际金融衍生交易中的法律问题23. 金融投资风险评价BP神经网络模型研究及应用24. 现代金融危机的理论与实践25. 欧元对国际金融市场的影响26. 试论金融债权资产的定价理论与实务27. 中国宏观金融风险的统计度量与分析28. 无线金融交易模型(WFTM)技术研究29. 中国渐进改革中以租金为基础的政府金融支持行为30. 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问题的探讨31. 我国农村金融抑制问题研究32. 论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33. 金融监管有效性研究34. 区域金融中心与区域经济发展研究35. 非正规金融在我国金融生态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36. 商业银行金融服务创新及应用研究37. 西部地区县域金融发展问题38. 房地产金融风险的评价及防范对策研究39. 房地产市场泡沫及其金融风险研究40. 中国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的研究与设想41. 金融开放条件下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42. 金融创新的扩散机理研究43. 关于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的研究44. 基于行为金融理论下的市场有效性研究与证券价值分析45. 亚洲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外贸出口政策的协调性研究46. 我国农村金融生态问题研究47. 金融中介的发展与金融稳定问题研究48. 中外汽车金融比较研究49. 金融资源优化配置解析及对江苏的实际考察50. 金融衍生工具在利率风险管理中的应用51. 沪港金融中心发展的比较研究52. 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与金融工具创新53. 区域金融发展与区域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54. 中国资本项目开放与金融深化关系的实证分析55. 金融反腐败与金融安全56. 我国金融中介作用于经济增长的路径分析57. 中国金融领域反洗钱制度分析58. 金融服务业消费者的安全保障问题研究59. 基于资本市场的国防工业整合中的金融支撑研究60. 汽车金融中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研究61. “新经济”后美国财政货币政策及对金融市场的影响研究62. 和谐金融生态体系的构建及区域金融生态的改善63. 金融控股公司风险与监管研究64.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策略研究65. 我国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研究66. 论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构建67. 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的发展68. 我国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融资之路研究69. 中国汽车金融风险管理70. 金融危机与民主化71. 构建金融网格的若干技术研究72. 金融深化、资本深化与地方财政分权73. 金融创新环境中的银行审慎监管机制研究74. 重庆近代金融建筑研究75. 网络金融风险及其监管探析76. 金融中介理论和我国全能银行的发展77. 重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研究78. 非洲货币联盟的发展79. 关于建立我国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的思考80. 金融衍生工具监管制度研究81. 我国金融制度变迁路径的不对称研究82. 我国的非正规金融83. 安徽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支持研究84. 银行国际化与金融发展关系的实证分析85. 基于VaR技术的中国金融市场风险管理及实证研究86. 世界金融监管模式的发展及我国之借鉴87.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品牌理论与实践探讨88. 山东省金融资源的配置和经济分析89. 我国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的路径研究90. 农村金融资源的逆向配置与政策研究91.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商业化转型问题研究92. 山东省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理论与实证研究93. 金融创新视角下的金融管制研究94. 中国金融业务综合经营收益和风险模拟分析95. 电子金融的风险发生机理与防范策略研究96. 金融集团监管的法律问题研究97. 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98. 我国商业银行房地产金融风险及其防范99. FDI与经济发展:金融市场的作用100. 国内金融控股公司业务协同与创新研究101. 新光证券交易系统的设计与实现102. 论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实践与完善103. 资产证券化的定价探讨和实证分析104. 资产证券化理论及我国的应用探索105. 从行为金融学的角度透析我国证券市场的效率106. 证券翻译理论与实践107.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运作模式及定价方法研究108.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的定价方法及其在中国的应用分析109. 中国早期证券公司衰亡原因分析110. 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问题研究111. 证券服务机构虚假陈述民事责任问题研究112. 对我国资产证券化法制环境的分析和立法构想113. 我国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114. 互联网对我国证券经纪业的影响115.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风格的经验分析116. 中国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管理117. 中国证券市场有效性研究118. 我国证券市场有效性研究119. 证券市场中的会计事务所变更研究120. 中国证券市场最小报价单位调整的效应分析121. 证券公司网络改造技术研究122. 数据挖掘技术在证券领域的应用123. 上市公司证券法监管研究124. 证券欺诈犯罪若干问题研究125. 中美证券市场比较分析126. 资产证券化127.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模式研究128. 基于与证券投资基金比较的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研究129. 我国证券公司竞争力研究130. 我国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价值投资行为研究131. 中国证券市场投资风险与收益研究132.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在我国的应用研究133.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绩与规模关系的实证研究134. 我国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绩评价实证研究135. 基于行为金融理论下的市场有效性研究与证券价值分析136. 我国证券市场股权结构的制度安排与改革137. 我国证券经纪业务研究138. 我国证券经纪人发展问题研究139. 构建和提升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探析140. 资产证券化相关会计问题研究141.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过程的风险控制研究142. 汽车金融中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研究143. 佣金自由化下的证券公司盈利模式分析144.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系统性与非系统性风险研究145. 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研究146.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研究与实证分析147.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和股票价格波动性的实证研究148. 证券投资中股票选择理论分析与案例研究149.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羊群行为及内部博弈研究150. 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管制的实证检验151. 我国证券信息内幕操纵与证券监管研究152.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绩评价实证研究153. 证券公司风险的法律监管154. 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法律制度研究155. 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与我国证券稽查执法模式比较156. 资产证券化—我国的立法模式选择157. 证券市场操纵行为法律规制研究158. 资产证券化中特殊目的载体法律问题研究159. 一类部分信息下证券投资最优化问题160. 我国工商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研究161. 信贷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162. 我国证券市场的风险研究163. 证券交易所上市费的经济分析164. 中国证券公司治理结构与发展环境分析165.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信用风险分析166. 淄博市农村合作银行证券委托业务处理系统167.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障碍及对策研究168. 证券业网上交易系统设计与实现169. TT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策略研究170. 证券公司数据采集与数据可视化171. 证券投资基金风险管理研究172. 利率期限结构的混沌模型及其在利率衍生证券定价中的应用173. 资产证券化财务效应研究174. 证券市场政府监管的适度性分析175. 证券民事责任制度研究176. 证券管制的立法目标及其实现177. 中国证券市场审计失败问题研究178. 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有限理性行为研究179.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证券化研究180. 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风险问题研究181. 抵押权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182. 我国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市场营销分析183. 中国的A股上市公司是否成功地购买了审计意见184. 人寿保险证券化及其在化解我国寿险业利差损问题中的应用185. 证券市场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处理的思考186. 中国证券公司盈利模式转变研究187. 人民币升值对中国银行业、证券业及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分析188. 中国证券市场信用问题研究189.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体系研究190. 保险风险证券化研究191. QDⅡ制度与我国证券市场的渐进开放192. 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创新设计研究193. 我国证券监管法制现状及其完善194.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绩绩效评价体系的研究195.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法律问题研究196. 资产证券化SPV法律问题研究197.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展问题研究198.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结构研究199. 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法律问题研究200. 我国证券公司融资模式研究

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先进的制度安排和理财工具,受到各国投资者的高度重视。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证券投资学论文5000字左右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试谈证券投资收益价值相关性与盈余管理

摘要:我国证券市场在不断的发展与完善,证券收益逐渐成为大部分企业的重要经济来源。我国在实施新会计准则之后,需要对证券投资收益的价值相关性与盈余管理进行研究,以便促进证券投资收益的提高,规范证券市场,促进经济水平的发展。本文就证券投资概况进行分析,针对证券投资收益的价值相关性与盈余管理进行理论分析与假设,并对其进行研究设计,分析其研究结果,并对证券投资收益与盈余管理提供相关的依据。

关键词:证券投资效益;价值;相关性;盈余管理

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十多年的快速发展,上市企业的数量与质量逐渐提高。上市企业是证券市场投资的课题,也是主体,同时,也是参与者。上市企业对证券市场的参与,通常是以获取短期投资收益。目前,我国上市企业较多,且质量得到显著提高。通过对证券投资收益的价值相关性进行分析,与盈余管理进行研究,可以有效的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上市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

1证券投资概况

在我国开始实施新会计准则后,在证券投资过程中,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企业需要对自身的业务特点进行分析,结合风险管理要求来综合考虑证券投资。企业取得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的时候需要对其进行分类:根据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金融资产的损益情况;持有至到期的投资;专供出售金融资产;贷款与应收款项。

在获取短期收益为目的的时候,上市企业证券投资主要集中在公允价值计量类的金融资产投资中,与专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在直接出售的时候,获取的损益会直接计入到投资收益中。这种证券投资收益包括已经实现与未实现的收益。在证券投资中,采用双重确认收益模式,上市企业能够对金融资产出售来选择证券投资的收益[1]。证券投资收益具有以下几个特征:首先,独立性。上市企业的证券投资与其他经营资产相互独立,其收益与上市企业的业务经营能力无关,却与证券市场行情有着密切联系。其次,波动性。

上市企业的证券投资收益具有不稳定性,不持续性特点。另外,可预见性。活跃的金融市场会促进证券投资力度,通过对上市企业的证券投资金融资产进行分析,投资者可以对证券投资收益进行评估。这些特征导致证券投资在股价中的反应名次区别于企业营业利润。在证券投资收益中,可以通过两种方法对其收益进行确认,对证券市场的定价特性与有效性进行了解,并能够深入的了解两种确认方法的优劣情况[2]。

证券投资收益的特征使得其在股价中的反应可能会与企业的营业利润有较大差异,而证券投资收益的两种确认模式,又使得两部分证券投资收益可能存在不同的盈余管理状况。对证券投资收益的价值相关性与盈余管理进行研究有助于了解我国证券市场的有效性与定价特征以及证券投资收益的信息质量(相关性、可靠性与及时性),并可以进一步了解两种证券投资收益确认模式的优劣,为金融危机下争论较多的公允价值确认损益模式提供理论与实证支持。

2理论分析与假设

根据会计理论进行分析,可以将盈余分为暂时性盈余与永久性盈余,后者是可持续的,稳定性的;而前者是一次性的,波动性的。永久性盈余在估值中的作用明显高于暂时性盈余。企业的营业利润通常为永久性盈余,证券投资收益为暂时性盈余。根据理论进行分析,证券投资收益的价值相关性会比营业利润低,在估值模型中价值乘数也会明显低于营业利润。在实际资本市场中,盈余反应系数会跟理论有着明显的区别,但是,可以根据理论分析对其进行合理的预期。与证券投资收益价值乘数相比,其盈余反应系数会明显较大。

根据理论分析研究,可以对其提出相关假设:与营业利润盈余反应系数相比,证券投资收益价值乘数相对较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能够促进会计盈余信息相关性的提高,未实现证券投资收益与已实现证券投资收益相比,前者更具有增量价值相关性;证券投资收益信息缺乏及时性,与年报信息区间内的股价变化关系不大;盈余管理现象存在已实现证券投资收益中,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则没有。

3研究设计

样本数据来源

本次研究中的证券投资收益包括未实现证券投资收益与出售金融资产的直接收益。两者数据来源不同,前者为上市企业年报投资收益项目中计算得出的;而后者是年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算得出的。

模型设计

根据上述四个假设进行模型设计,其中前两个假设需要根据价格模型进行论证,第三个假设需要报酬率模型论证,最后一个假设采用盈余管理模型论证。

价格模型

通过对相关资料进行研究,根据以往相关专家的观点与建议进行分析,并结合本次研究实际情况,对价格模型进行设计。净资产=截距项+资本成本倒数×每股税后营业利润+1×证券投资收益暂时性盈余+自变量系数×(每股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误差项。将其对假设1进行论证。在假设2中论证,需要在上诉模型中增加证券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情况,在解释变量中,以每股净资产为标准。并分析价值相关性是否存在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中,从而对模型的解释力度进行增加。

报酬率模型

在对该模型进行设计的时候,设计需要综合考虑到在一定的时期内,会计盈余对股价变化的影响。并且,在一定的时期内,对会计信息进行探究,以便分析其对股价造成的影响。根据证券投资收益的可预见性特点进行分析,在证券市场中可能会出现提前反应现象。在该模型中,并没有与价值模型相同的价值相关性。其模型公式为持有累计月报酬率=截距项+自变量系数(每股税后营业利润/收盘价)+自变量系数(每股税后已实现证券投资收益/收盘价)+自变量系数(每股税后未实现证券投资收益/收盘价)-误差项。

盈余管理模型

根据盈余管理的动机对证券投资收益盈余管理情况进行分析,以便设计盈余管理模型,对其有效契约观与不对称信息观进行分析与研究。其模型公式为:已实现证券投资收益在利润总比重的百分比=截距项+自变量系数×再融资变量+自变量系数×扭亏变量+自变量系数×营业利润增长率+自变量系数×规模变量+自变量系数×金融资产在总资产中的百分比+自变量系数×行业变量+误差项。

4结果分析

描述性统计

分析模型的变量情况,对每个样本的描述进行计量计算,以便对其进行评估。其中大多数上市企业会以增加当年的利润总额为目的,对其选择适当的获利了结。或将金融资产归纳到不影响损益的专供出售金融资产中。

模型结果分析

在我国模型中,增加未实现证券投资收益,对模型进行解释。在价格与报酬率模型中,证券投资收益会对股票价的及时性进行影响。由于证券投资收益具有可预测性,不具备及时性,对年报信息区的股价汇报。

5结论

在现代化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大多数上市企业越来越重视证券投资收益,其也是企业的经济来源之一,在企业的盈余管理中,需要重视对证券投资收益的价值相关性进行分析,对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充分了解,以便为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提供有利的依据[3]。根据结果进行评价,我国证券市场能够对证券投资收益与营业利润进行区分,并根据其重要性给予不同的估值。上市企业根据出售前的实际选址,对已实现证券进行盈余管理。证券投资收益具有价值相关性,不具备及时性[4]。证券投资主要采用公允价值变动情况对损益方式进行收益,可以显著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避免盈余管理。在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对我国证券投资进行公允值计量模式,对历史成本计量模式能够造成较大的突破[5]。通过对证券投资收益的价值相关性进行分析,对其盈余管理进行了解,可以为证券投资收益提供相关内容,促进证券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吴战篪.证券投资的盈余管理研究———来自中国证券市场的经验证据[J].经济经纬,2013,19(02):193-194.

[2]魏涛,陆正飞,单宏伟.非经常性损益盈余管理的动机、手段和作用研究———来自中国上公司的经验证据[J].管理世界,2013,17(02):127-128.

[3]吴战篪,罗绍德,王伟,等.证券投资收益的价值相关性与盈余管理研究[J].会计研究,2013,19(09):121-122.

[4]石磊,张佳玉.证券投资收益的价值相关性与盈余管理研究[J].财经界,2013,23(12):138-139.

[5]吴战篪,罗绍德,王伟.证券投资收益的价值相关性与盈余管理研究[J].会计研究,2013,19(09):1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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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居民的财富也与日俱增,证券投资基金是人们较为喜欢的一种投资方式。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证券投资学结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证券投资课程是高校需要加大实训操作的课程之一,目前我国证券投资教学在实践教学上仍然存在一定局限性。 文章 针对目前高校证券投资教学的不足列出具体的解决 措施 希望可以让证券投资课程取得新的进展,为社会为国家做出新的贡献培养出更加优秀的证券投资人才。

关键词:证券投资课程;实践教学;模式探讨

高校证券投资课程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当注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完善实践课程的课堂教授环节及内容,让实践课程真正意义实现。在教学中除了教授理论知识教师需要相应增加实训操练内容以实训促进课堂的开展。

一、证券投资学实践教学的重要性

证券投资课程实践教学中学生应当明确未来学习的方向,在以后的学习和就业中才能应对自如。在大学生日益普及的今天学生的就业形势也变得更加严峻,高校一方面需要教授给学生专业知识同时又要教会学生如何在社会立足和更好的生存。对于证券投资学来说其专业度更高需要学生对知识又更加深刻的认知。高校在证券投资实践教学中不仅需要教授给学生基础的理论知识还需要将投资的新型观念以及 方法 教授给学生。要想让学生掌握证券投资的专业知识离不开教师的实践性教学,很多学生在学校内根本无法准确找到自己感兴趣的专业学科,所以对未来的 职业规划 毫无头绪。在证券投资课程的实践教学模式下学生可以逐渐找到自己对所学专业的定位,明确自己在所学专业中扮演的角色这样有助于学生对自身未来的目标设定。全面的教学模式可以让学生对证券投资课程相关知识更深刻的了解,在以后的就业过程中才能拥有更为丰富的专业水平能力。对证券投资而言实践更胜于理论知识,在对其进行投资分析的过程中离不开理论知识的专业性指导又需要丰富的专业实战 经验 为支撑。某种程度而言证券投资不仅仅是作为一个专业课程而存在,更带有一定的艺术色彩。高校在证券投资教学上应当积极响应我国证券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变化历程,在此基础上明确证券投资学的核心知识点和重点,注重教学中的实践环节努力做到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

二、证券投资学实践性教学模式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高校证券投资学实践教学存在很大的弊端且教学内容比较单一固定,在对证券投资所做的有关调查显示大多数的学生虽然经过一定的时间学习证券投资类知识,但是对所学专业知识的掌握并不能代表能够熟练运用有关知识。很多学生缺乏对证券投资学科交易技能的运用甚至对证券投资学中隐藏的风险评估无法客观对待,这让所学的证券投资知识无法很好地运用到实践操作中。现在很多证券投资教学在实践教学中习惯性将资产定价以及投资管理作为重心,教师过度重视技术层面的内容却没有做到对技术进行有效且理性的分析。目前高校内证券投资学实践教学的教师很多都是非专业性教师,这类教师在教学中往往采取灌输教学的模式。即使教师能够考虑到实践教学的方面但是所采用的方法却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教师在采用实践教学的方法时未能将相关交易软件充分利用进行模拟导致学生无法在实验过程中清晰的看出其中应当重视的要点。还有一部分教师在实践教学中对学生的模拟操练比较的死板教条,并未通过理性分析找出投资的方法窍门,所以总而言之没有能够真正做到实践教学。

三、高校证券投资实践教学的探索

1.设计层次分明,目标明确的实践教学情境。如今高校几乎已经能够实现对证券投资学进行实践教学,但是在实际教学中仍然有所欠缺,为了让教学的目标更加的明确让课堂教学可以得到更好的效果教师在实践教学中应当努力根据课程内容要点以及学生学习的具体内容来进行实施。为了方便学生理解教师可以营造出实践教学的情境氛围,设置的情境氛围应当具备相对应的学习要点。

在实践教学操作过程中教师可以适当开展证券投资有关的模拟活动,让学生能够做到踊跃参加,经过不断的训练将操作技巧全部掌握。为了达到预想的证券投资学实践教学的效果给学生营造实践教学氛围高校可以购买金融类相关软件,给学生创造出模拟的实验基地,让学生的学习热情得到放大。在这一过程中教师可以充分运用互联网作为媒介,通过在实训基地中的模拟化交易让学生能够对实验操作的得心应手。学生也可以充分运用起证券投资中的股票发行以模拟炒股的方法增加实训操练的机会。

2.将校内实验校外实训基地共同结合丰富实践教学。证券投资学实践教学不仅由高校课堂组成,还需要校外实训基地的辅助来帮助实现。高校也可以邀请校外的证券投资实践专家来校进行专题讲座,让学生自行发挥给学生自由选择实训单位的机会。高校内的实训课程一般会选择在学期内的固定学时完成,校内实训课程一般是教师进行专业的指导与教授,给学生模拟操作的机会。在模拟操作中通常包含有模拟分析的板块以及模拟进行交易的板块等等。在实训时为了增加学生学习乐趣检查学生学习的效果可以对实训比赛进行适当的考验,通过比赛的方式可以让学生和教师对证券投资学的学习内容一目了然。在学时内的实训课程应当在证券投资学课程中的百分之三十左右最佳,在最后的实验实训课程也需包含在其中。教师可以给学生适量的模拟资金让学生进行模拟投资,在模拟投资过程中可以反映出学生的模拟投资情况。让学生既能学到证券投资学知识又能有实训操作的机会。

校外的实训基地一般需要符合校内的实训课程内容,校外实训基地应当与高校签订相关协议,共同为学生的证券投资学贡献出自己的力量。高校可以将实习工作队伍进行完善成立专业的领导队伍,让学生可以在这一实习基地中更好的参与校外的实践活动。高校在实习基地中企业也可以让优秀的业务高手来为学生做专题讲座,挑选比较 热点 的证券问题作为讲座的讲解重点,让学生第一时间对证券投资学新的变化及时了解掌握。

3.建立网络指导平台,开展实时跟踪指导。高校在进行证券投资学实践教学时需要搜集足量的网络资源,根据我国证券投资交易的发展状况来进行具体的分析探讨。我国每天的证券交易时间是有限的并且证券投资学的课时设置也非常紧迫,导致在证券投资学实践教学中会反复对证券信息进行及时的更新和分析才能对实践做出相关的决策。高校为了给学生学习证券投资学实训课程提供便利会在班级中设立有专门的课程实训的讨论处。

在群体讨论过程中教师可以将互联网平台充分的运用起来,准确并且及时的掌握学生的学习现状,发现学生存在的问题才能第一时间加以解决。在这个平台中学生可以全身心投入去钻研探讨,将学生讨论的结果与教师指导的结果进行融合。所谓网络跟踪指导就是利用互联网实施教学辅导,保证实践教学的开展顺利进行。

四、结语

高校为了让证券投资学实践教学能够顺利进行应当给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情境氛围,找出相关的学习案例对其进行分析探讨。同时结合互联网媒介进一步完善证券交易的系统,让学生可以真切的感受到证券投资的实践性为以后的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作者:刘洋 单位:西安翻译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熊广勤.证券投资学课程实践性教学模式探析[J].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04).

[2]于丽红;兰庆高.证券投资学课程研究性学习教学理论与实践[J].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3).

摘要:投资模拟主要采用实验室上机接收股市行情,给予每个学生一定的虚拟资金进行模拟股票买卖。交易对象仅限深沪A股,尚未涉及期货、外汇和投资基金。

关键词:证券投资;实践课程;改革

一、引言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规范,证券市场在社会经济运行中的地位日益突出,成为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市场的发展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这就对高校证券投资教学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金融学教学中证券投资理论与实务教学的广度与深度也要相应进行变革,在注重投资分析理论教学的基础上,将实践教学环节提升到了一个更为重要的地位。

二、证券投资理论与实务课程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对实践教学环节的科学设计是证券投资理论与实务实践教学成功与否的关键。尽管部分高校对证券投资理论与实务实践教学进行了探索,但迄今为止尚未形成统一的实践教学模式,因此各高校培养的 毕业 生的证券投资分析能力也参差不齐。 总结 现阶段实践教学改革的过程,证券投资学实践教学目前还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证券投资理论与实务重理论,轻实践。传统证券投资理论与实务课程教学主要对证券投资理论部分进行讲解,力图让学生从理论角度掌握证券交易原理、证券市场运行规则、内在机制,而且其授课教师多由缺乏实践经验的非科班教师担任,他们的教学习惯多以板书或者辅之以简单的多媒体教学,其指导的学生在理论方面或有突出特点,但是在实践操作经验方面比较欠缺。因此,大多高校证券投资学实践教学并没有真正摆脱单向灌输理论的传统教学模式。

2.实验室设备简陋、陈旧,使用效率低。目前很多高校到现在还没有专门的金融实验室,或者实验室的设备配置尚不齐全,给实验教学的顺利开展带来障碍。目前,金融实验仅有股票投资模拟,而期货、外汇、 保险 实务、金融工程等课程尚未开设实践教学环节,造成资源浪费。

3.模拟交易软件配备不全。很多高校在学校设立专门金融实验室之前,由于教学经费不足,致使在实践教学中只能使用同花顺天空版、大智慧等免费的行情分析系统,模拟交易操作处于半手工状态,需要任课教师和学生主观判定交易是否成功。

4.金融数据库尚未建立。模拟教学的顺利进行还有赖于及时完备的信息平台。信息来源应有互联网和离线金融数据库构成。行情软件信息库是学生进行技术分析的必备条件,而离线金融数据库是学生进行基本分析的需要,有助于学生从全局把握投资对象。

5.实验内容单一,实验方案不完备。目前,投资模拟主要采用实验室上机接收股市行情,给予每个学生一定的虚拟资金进行模拟股票买卖。交易对象仅限深沪A股,尚未涉及期货、外汇和投资基金。

三、实践 教学方法 构建

1.教学内容模块化设计。《证券投资理论与实务》课程是一个完整的体系,进行模块化设计的教学内容应包括以下部分:

(1)证券投资基础知识。包括证券投资工具、证券市场、资本资产定价理论等内容的投资组合理论、套利定价理论、因素分析法等。

(2)证券投资的基本分析。具体包括宏观经济分析、中观产业周期分析和微观公司分析。

(3)证券投资的技术分析。包括K线理论、道氏理论、波浪理论、切线理论,证券投资技术分析方法。

(4)投资组合管理。在明确了教学内容之后,根据每部分的教学要求来组织和设计开放式研究性教学环节。我们认为主要的实践环节应包括:运用投资基本理论进行投资组合分析、基本证券商品交易、证券投资的基本分析和技术分析、投资组合修正与评价等内容。

2.模拟化教学。与模块化教学内容相适应,首先扩展实验对象的范围,将股票、封闭式基金、期货和外汇作为模拟交易对象,使学生充分体验基础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的差异。此外,根据上述各部分的教学要求来设计可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1)证券模拟交易实验设计。证券交易模拟操作程序设计:①要求学生从开户(股东账户与资金账户)、委托、成交到清算交割都自行操作一遍,使学生掌握证券交易的操作流程。②在沪深两市选择3~5只股票进行模拟交易。同时要求学生填写交易日志,以备投资盈亏分析和撰写实验 报告 使用。在实验初期,教师引导学生掌握大盘信息和软件使用方法,使学生对证券市场有初步了解。③选择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的期货品种进行模拟多头及空头交易。④在英镑、美元、欧元、日元等常用8种交易货币中,选择两组货币来模拟外汇实盘及外汇保证金交易。

(2)基本面分析。在学生熟悉交易环境后,要求学生根据所学理论知识先进行基本分析的实践训练。以学生重点关注的2只股票为分析对象,从宏观经济状况、行业背景及发展趋势、发行公司本身的财务状况3方面分析企业投资价值,同时作为选股依据之一。

(3)技术分析的实验设计。在技术分析环节,要求学生结合各种技术分析图标和指标,根据自己对市场行情的研判,选择拟投资的证券品种,做出买卖决策。这部分包括必选实验和选作实验。必选实验包括最基本的K线组合、均线分析、形态理论和包括MACD、KDJ和威廉指标在内的8个技术分析指标应用。选作实验则是对必选实验之外的其他技术分析工具和指标的应用。此外,在期货模拟交易和外汇模拟交易过程中,也要运用基本分析和技术分析方法指导投资决策。

(4)投资组合管理和业绩评价实验设计。首先,引导学生根据市场数据和信息来理解不同投资工具的风险收益特性,测算自己所关注股票的风险水平。然后,要求学生根据投资工具的风险收益特性及其市场表现来构建自己的投资组合。要求学生注意搜集和整理市场上的各种信息,每日要对自己的投资组合进行分析与评价,并适时对投资组合进行修正。

(5)实验考核。实验结束时,要求学生撰写股票投资模拟实验报告、期货模拟交易实验报告和外汇模拟交易实验报告。报告中应涵盖对实验过程中重点关注并实际操作的投资品种作全面投资价值分析,包括基本面分析、技术分析和投资组合分析。

3.案例教学。

(1)证券投资理论与实务案例教学介绍。证券投资理论与实务是一门广泛吸收多学科知识、理论体系复杂且具有较强实践性和应用性的课程,所以利用案例教学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证券投资的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学会运用基本分析法和技术分析法进行证券投资分析。学生通过案例教学获得的知识是自己理解了的知识,是有着真实背景的知识,而不再像课堂讲授法下获取的抽象的、过度概括化的生硬知识,它能立即被用到实践中去解决处理类似的证券投资问题,将是理论教学的重要补充。

(2)认真挑选有代表性的动态案例。证券投资理论与实务基础知识部分主要是对证券市场和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认识,在系统讲解基本知识之后,可以通过上海和深圳等国内市场的上市证券种类进行概览,总结和比较中外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差别,对国内市场各类证券的市场特点和表现进行直观对比。而课后可以要求学生观察并对比市场上的证券品种,结合教材中的要点在当前市场背景下具体分析相关品种的区别和联系,从而对各种证券的特点有更加直观的认识。

(3)证券投资理论与实务案例教学的实施。从证券市场中精心选择证券投资案例,案例要求符合教学目的和教学计划,认真设计课堂活动 实施方案 。①案例教学与理论学习进度相结合。根据教学大纲,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按照证券投资学课程的理论学习顺序和学习目的编写案例,便于根据学习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案例训练;尽量选用比较新的案例进行教学,特别是基本分析这个知识维度的教学最适宜采用课堂讨论法和课外调研法。②案例教学与理论知识的学习目的相一致。

首先,在案例之前应比较系统而简明地讲解所需理论知识,要求学生仔细阅读案例,并用理论知识进行解释;在案例之后应提出问题,使学习者明确本案例的学习目的;引导学生的思路,培养学生的分析问题的能力。③案例材料部分主要包括如下内容:理论知识点的讲解,主要简明而系统地讲解分析本案例需要预先掌握的背景知识和技能;案例基本材料;分析问题及引导材料;应达到的预期效果。总之,要设计良好的证券投资学实践教学模式,一方面,要营造虚拟场景,开展讨论与案例分析,让同学参与设想和策划,借助现代网络平台把握金融模拟交易系统,提升其实践实战能力;另一方面,创造各种条件,让学生真实地参与证券投资实践活动,了解证券投资业的业务流程和实际工作运作的特点,现实地解决实际中面临的投资问题。

伴随我国经济的发展,经济全球化趋势的进一步加强,市场发展的环境更加复杂,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性。对证券投资基金来说,提高风险的识别能力,加强风险防控,不仅能够提高投资量,促进证券投资金融行业的发展,还能够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在一定程度上构建良好的市场秩序,提高市场运行的效率。因此,对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加以研究,并提出风险控制的方法,是十分有意义的。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

(一)宏观环境风险

宏观风险又可以认为是市场环境变化波动而引起证券投资基金收益的不确定性增加,其中,宏观因素的变化是引起投资市场环境改变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国家政策的变化。通常来说,宏观环境风险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根据国家对证券金融投资管理中的规定,参与证券投资基金的对象必须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而发行的股票和国债,并且形成的投资组合也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比例标准。这样,一旦遇到市场波动加大时,减持国债与股票的比例就过小,从而导致基金的抗风险水平也会下降。其次,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导致目前来说我国金融证券市场与西方相比,整体较为封闭,使得投资人手头持有的证券与基金的种类较少且只能够在本国市场投资,一旦市场波动较大,就加大了基金投资的风险。再次,就目前来说,我国目前尚未形成较为完善的风险防控机制,在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方面应用的金融工具不多,从而对市场风险的对抗能力就不高。

(二)微观运作风险

与证券投资基金宏观风险相对应的就是微观运作风险。微观运作的风险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方面,在开展基金运行与管理的工作中,由于参与的投资人数较多,往往会将基金资产的运作委托给专门的法人治理机构,但是这些专门的管理机构对基金的管理手段往往是将基金统一起来,这就缺乏一定的独立性,极易形成不规范的投资结构。而不规范的投资结构会加大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的错误,加大投资人的证券基金投资的风险。另一方面,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尚不成熟,证券基金投资的信息不对等,基金信息批露工作不到位,信息的传递速度较慢,并且质量与实效性较差,影响了投资人对证券投资基金信息的接收效果,进而影响了投资人在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判断与决策,加大了基金投资的风险与财产损失的可能性。

(三)管理人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中的管理人风险简单的说就是由于管理人的管理水平与职业道德素养较低,基金投资策略不适合等因素加大了基金运转的风险。由于我国历史因素的影响,使得我国金融证券市场的发展起步较晚,市场机制尚未完善,市场中的基金管理人员有很多都只具备一定的从业经验,缺乏专业的投资培训,极大的影响了管理人员的素质,无法用专业的投资知识对基金进行高效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基金投资的风险性。

二、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控制的基本原则

(一)风险预防

所谓风险与收益并存,在金融市场上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具有风险性,对证券投资基金来说,风险是无法避免的,只能够通过各项有效的措施来控制。所以,要开展相关的风险预防工作,既要考虑到投资的内部环境,还要考虑到外部环境的工作模式,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完善监督机制,进而做好风险控制。

(二)风险分散

风险分散是规避风险的重要的基本原则之一,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来分散风险,来降低投资的财产损失程度。基金管理公司基础的管理工作之一就是通过开展多样化的投资业务来分散分散,其中投资业务的风险分散主要体现在投资决策上,通过选择合理的投资组合与利益之间的协调,达到风险分散的目的。

(三)风险转移

所谓的风险转移是指投资者要承担的证券投资基金潜在的风险,通过合法且合理的交易将风险转移出去。风险转移,是在基金管理与运行的过程中,投资人有意识且意愿实施的。就当前市场来说,期货交易、期权交易等金融产品的交易是基金风险转移的市场。

三、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控制的对策

(一)完善投资组合

对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有效的控制手段之一就是完善投资组合,选择合理的投资工具,调整资产投资比例,这样有利于保障投资收益的获得。就当前来说,我国有三类主要的投资工具,分别是股票、债券与期货。对基金管理者来说,他可以根据投资需要与期望收益两方面因素来选择恰当的投资收益,并协调投资工具之间的合理比重。其中,一般情况下,为了获得较为平稳的收益,可以以债券作为首要选择,并且债券的投资比例应该占有投资量的百分之25到百分之五十,不过,基金管理者还是要根据市场的变化来合理的调整债券的比例,以此来协调投资收益。从投资策略的角度来看,投资多选用上市公司的股票,不仅能够降低风险,还能够确保收益的取得。总的来说,基金管理人需要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风险的识别能力,在确定合理的投资组合中充分的考虑到投资的安全、收益与套现等方面的内容,从而控制投资的风险。

(二)加强利益协调

基金监管在证券投资基金风险防范的工作中充当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承担着一定的责任,采用高效的监管方式与手段来对基金运作的过程进行全面的控制与监管,完善利益协调的工作,有利于确保基金的稳定运行。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来说,要转变监管的理念,重视利益协调的重要性,以投资者的收益作为工作的原则与目标,一旦出现证券投资投资基金信息不对等而引起投资人权益受损的情形时,要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机构的监督,善于利用法律工具来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另外,针对证券投资基金机构将所有投资人的基金进行集中管理,这会极大的影响到证券市场的稳定性,加大投资人的收益风险,所以,要完善基金监管体系,重视利益的协调,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三)加强法制管理

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制建设与管理是实现风险控制的有效手段。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制管理,应该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对证券基金的运行进行合理的约束,为相关的管理者的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同时也为投资人的权益提供全面的法律保障,进而降低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加强法制管理首先可以借鉴国内外在基金风险投资风险方面建设的法律成果与经验,然后从中国金融市场的实情出发,建立起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基金法律体系。其次,建立与完善基金的评估考核制度,监督相关的基金披露制度,提高信息的对等程度,基金考核要以风险与回报两方面的内容作为标准,进一步提高风险评估的准确性。再次,要合理的优化与完善基金治理机制,协调利益关系,对内部成本进行合理的控制,确保投资人的权益。

四、结束语

随着经济的发展,推动了金融市场发展的同时也带动了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其中,对证券投资基金风险的预防和控制,要首先掌握相关的理论知识,理解风险控制的基本原则和识别各类的风险,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各项有效的措施,例如完善法制建设与投资组合等等,来达到风险控制的目的,从而实现投资者投资收益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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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题目要看选题要求

投资毕业论文选题2022

本科金融毕业论文选题

【文章导读】 论文最好能建立在平日比较注意探索的问题的基础上,写论文主要是反映学生对问题的思考, 下面是我为您整理的本科金融毕业论文选题,供您参考和借鉴。

本科金融毕业论文选题

1、我国农村资金外流问题探析

2、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问题

3、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上市后面临的新问题及对策

4、资本市场与货币政策传导问题

5、风险投资在中国(河北)的发展

6、河北省信用担保机构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7、中国货币市场发展问题

8、民营银行在中国的发展问题

9、河北省消费信贷发展状况及问题

10、我国利率政策有效性分析

11、关于商业银行融入资本市场的思考

12、论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难点及对策

13、中小商业银行的营销策略选择

14、利率市场化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对策

15、金融市场中的流动性风险与管理

16、货币市场基金对金融市场发展的作用

17、信息不对称与金融市场的脆弱性

18、新时期应建立怎样的银企关系

19、新时期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选择与取向

20、对我国银行卡收费问题的思考

毕业论文的选题方法

(1)继承前人的知识与成果

科学研究不会凭空想象去进行,任何成果的取得都不会从天而降,它们来自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来自对前人成果的继承与发展。恩格斯说过,“科学的发展是同前人遗留下来的知识量成正比的”。在继承前人的知识与成果的过程中得到启迪,去选取那些“前沿性”的课题。因此,要善于向前人学习,系统地研究已有的成果,占有大量信息。只有这样,才能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再前进一步。牛顿之所以取得伟大的成就,正是他继承了哥白尼、伽利略、开普勒等这些巨人的知识与成果。在继续的基础上,再有所创新,有所发展,这样的选题就是有意义的。

(2)深入被人忽略的角落

科学技术在飞速地发展,人类对自然科学及自身的认识不会停留在一个水平上,需要不断地深入与发展。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发现前人认识自然有其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地改进和完善。同代人由于所处的角度不同也会出现一些偏差和空白。选题时要在别人忽略的地方寻找矛盾,发现问题,深入研究。被人忽略的角落是大量存在的,从中发现问题需要胆略和学识、认真和细心及勇于探索的精神。只要有这种精神,可选的题目就会很多。

(3)敢于开拓未知领域

鲁迅先生曾经说过,“世界上本没有了路,走的人多了也就成了路”。在科学研究时要敢于开拓未知领域,一部科学发展史就是一部不断开拓新领域、不断产生新学科的历史。人们现在任务不可能的事物,在不久的将来,科学家们解释他们之间的内在关系。所以从事科学研究要敢于迈过去被认为不可逾越的禁区,从自己熟悉的学科跨越到生疏的学科。科学发展到今天,各学科之间的相互渗透日益加强,产生了许多边缘学科,边缘学科揭示自然界物质和运动形式的新规律。所以,要敢于选取那些能开拓未知领域的题目。

(4)毕业设计题目的选择

当然除了要完成毕业论文写作外,还要进行毕业设计选题时,更应注重突出专业特点,密切联系实际,教学与科研想结合,充分发挥学生的专长,教师可以指导学生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选题。

①从生产实践中选题

生产实践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如新产品的开发、工艺的`改进、社保的更新、引进新社保操作维护的技术等,只要深入下去,就可以找到“真题真做”的题目。

②从科学研究项目中选题

学生可以从教室成单的科研项目中选题,参与部分设计任务,这样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

③从市场需求中选题

从一些技术市场发布信息中,如需设计一种产品设计或软件开发,教师可以让学生成单部分任务,指导学生来完成,使学生受到锻炼,同时也能了解市场经济规律。

④从实验教学中选题

实验室有许多设备,生产厂家在设计师也有考虑不周到的因素,如信号源频率偏低,直流电源输出无保护等,需要局部改进设计。

⑤从外为中用中选题

一些国外引进的先进设备,某种新产品,可让学生翻译、分析、仿制。这样既培养了学生的外文翻译能力,又培养了学生的分析和实际应用能力。

⑥从专业的发展方向的前沿选题

对某一专业的未来发展方向,结合国际国内发展动态,本专业未来发展前景,从理论和应用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⑦从聘用单位的工作需要选题

一些学生毕业之前已与雍容单位签订合同,可结合雍容单位要求选题,这样做更有实际意义,学生毕业走上工作岗位能尽快进入角色。此外,还可根据个人今后的工作志向来选题,如想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同学,可选择理论和科研开发性毕业设计课题;想从事工程技术的同学,可选择工程应用型课题等。

⑧从公共的需要选题

对于学习比较好的同学和富有创新的同学,要选择科研开发课题。做这种课题需要学习一些新技术、新器件、新工艺,使自己得到更好的锻炼和提高。

没问题的,我会的了

论文是对专业领域的实践或理论问题进行科学研究和探索的具有一定意义的 文章 。2022年优秀的论文题目有哪些?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一些优秀论文题目大全2022_大学生优秀的论文题目,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目录▼▼

大学生创业指导论文题目

高校学生工作论文题目

物流管理毕业论文题目

毕业论文如何选题

●  比较好写的大学生创业指导论文题目:

1、高校大学生创业分类指导体系研究

2、论大学生创业实践的 教育 与指导

3、大学生需要怎样的创业指导与服务

4、环境经济学视域中的大学生创业实践指导

5、浅谈大学生创业教育视角下的就业指导课程改革

6、大学生创业教育与指导

7、浅议创业指导工作对大学生创业能力培养的重要性

8、开创现代高校就业指导新局面——大学生创业教育浅析

9、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教程

10、论大学生创业教育与指导体系的构建

11、大学生 创业项目 的指导工作相关思考

12、大学生创业教育与指导的社会参与研究

13、对"大学生创业与就业指导"课程建设的思考

14、当代大学生创业动因及创业指导教育策略探讨

15、大学生创业的指导模式探讨

16、艺术类专业大学生创业就业指导新途径与新 方法 探索研究

17、从创业教育历史发展的视角分析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中的指导大学生创业

18、浅议加强大学生创业的思想指导

19、指导印刷工程专业大学生创业训练有感

20、互联网+大学生创业导向及指导研究

>>>

●   比较好写的高校学生工作论文题目

1、关于高校学生工作体现人性化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2、人本思想与高校学生工作

3、以学生为本:高校学生工作的必然诉求

4、中英高校学生工作的比较及启示

5、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对我国高校学生工作的启示

6、“发展型”高校学生工作模式的探讨

7、港台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与内地高校学生工作的比较及其启示

8、论高校学生工作与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偏离与统一

9、以学风建设为主线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工作

10、高校学生工作评价体系重构的目标取向

11、心理健康教育在高校学生工作中的有效渗透

12、高校学生工作柔性管理愿景及其实现

13、试论科学发展观对高校学生工作的指导

14、论柔性管理理论在高校学生工作中的应用

15、香港高校学生工作的理论与实践

16、大学生使用手机给高校学生工作带来的挑战及对策

17、论高校学生工作在学风建设中的责任与使命

18、高校学生工作:“教育、管瑾、服务”的辩证关系

19、美国高校学生工作的哲学指导思想及其影响

20、高校学生工作中的柔性管理

>>>

●   物流管理 毕业 论文题目

1、集成化智能物流管理实验室建设研究

2、现代物流管理中的信息网络化及其实施对策

3、高职物流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实践研究

4、基于现代学徒制的物流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思考

5、以学生就业为导向的中职物流管理教学探讨

6、关于物流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思考

7、连锁零售企业物流管理与业务流程再造

8、高职院校物流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思考与探索

9、物流技术发展对物流管理的影响分析

10、物流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国际化路径探索

11、物流管理专业人才培育对接区域经济岗位问题研究

12、高职物流管理专业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3、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与物流管理模式的优化

14、大数据背景下企业物流管理分析

15、提升高职物流管理专业毕业设计质量对策研究

16、成品油物流管理对销售企业实力提升的分析

17、浅析高职物流管理专业实践教学

18、现代学徒制物流管理的研究

19、板式家具生产物流管理研究

20、河南民办高校物流管理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

21、研究海外冶金项目采购与物流管理

22、浅析基于区域经济发展的交通运输物流管理途径

23、低碳经济背景下的绿色物流管理策略

24、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物流管理创新研究

25、企业采购与物流管理关系探讨

26、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物流管理创新探讨

27、基于"互联网+"的中小企业物流管理模式研究

28、基于SSM框架的物流管理系统的设计实现

29、基于SSH技术的物流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30、试析物联网在物流管理中的应用

31、电子商务环境下物流管理的优化对策简析

32、地方本科高校应用型物流管理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研究

33、VR技术在物流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34、新时代高职物流管理专业教师培养探索研究

35、汽车零部件物流管理及相关技术分析

36、带领物流管理专业学生学习差分方程的一点 经验

37、物流管理专业转段教学衔接实践探索

38、普通高校物流管理本科教学问题对策分析

39、电子废物拆解企业物流管理探究

40、技能大赛背景下物流管理专业课程教学研究

41、企业物流管理信息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42、信息化背景下的物流管理课程教学模式研究

43、基于GIS的武汉市物流管理系统

44、职业院校物流管理职业技能竞赛方案开发与设计研究

45、基于电子商务背景下物流管理的创新分析

46、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物流管理创新研究

47、基于工学结合的高职物流管理专业课程体系研究

48、物联网技术在可视化与智能化物流管理中的应用

49、翻转课堂模式在物流管理课程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50、基于物流技能大赛的创新创业物流管理人才培养方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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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论文如何选题

1、找突破口

很多人都不知道怎么进行选题,其实论文选题关键要找准突破口,通俗来讲就是找准“切入点”,我们可以先将论文主要研究的内容确定下来,然后再从中找准切入点,从而确定论文的选题。

2、研读文献

此外,还可以通过研读文献来找论文选题。阅读大量的文献资料,不仅能启发我们写作的思路,还能进一步丰富我们的知识,更重要的是,我们可以在这些文献中,找到合适的点来作为论文的选题。

3、回溯法

在进行论文选题的时候,还可以通过回溯法来选题呢。回溯法,一般要通过 逆向思维 来找矛盾的根源,从而确定论文的选题。即我们要从事物的现状、结果入手,进行逆推,从而一步一步的得到选题。

4、拟想验证法

我们还能通过拟想验证法来找论文选题。拟想验证法就是先根据自己现有的知识和观察学习,产生初步的选题拟想,然后再通过查找资料来验证,并进一步进行完善,从而确定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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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投资毕业论文选题2022级

学术堂特意整理了二十个适合金融专业本科生的毕业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1、从案例看团体保险市场的问题与法律适用2、金融发展对就业增长的影响关系检验3、基于异质信号的资产价格学习机制及均衡演化路径4、中国农产品期货主力及近月合约套期保值效果研究5、现货、股指期货与股指期权套期保值组合的Delta中性动态模拟6、基于判别分析法的房地产信贷风险评价7、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实现途径:生态资本运营8、宏观税率对国债依存度影响的实证分析9、商业银行股东关联贷款形成机制及其影响研究10、金融危机时期是产业创新的战略机遇期11、保险公司代销基金的前瞻性研究12、中国A股市场引入做空机制的市场风险分析13、新时期信托业务模式调整与风险控制14、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提升商业银行竞争力的影响15、我国商业银行并购信托业的动机及其经济后果16、中国人民银行绩效审计的现状与思考17、宏观调控背景下中小城市房地产信贷风险问题研究18、对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业务推广难的实证研究19、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可持续创新研究20、P2P网络借贷国内外理论与实践研究文献综述

这些好写。都是国际金融类的,或者就国内的范围比较小的,这个都要看你想要那个方面。你自己去参考下,可自拟也可选一个。但必须要和你本专业一致。国际金融问题1、国际资本流动与金融危机2、金融危机传染与发展中国家的防御3、新兴市场经济国家金融危机的成因与风险防范4、我国金融危机的可能性及危机管理5、货币危机预警机制6、亚洲(欧洲)区域金融合作7、国际金融市场的利率传导机制8、国际金融并购及影响9、金融全球化对中国金融发展的影响10、国际金融的协调与合作金融本科论文选题(一)1. 现代信用风险度量模型的发展及其在中国的运用2.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探析3. 资产证券化在处理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时的可行性分析4.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监管模式的选择与构建5.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6. 美国评级业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7. 后金融危机时代信用评级机构的改革出路8. 第三方支付服务市场存在的风险与监管9. 我国新型金融机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10. 可转换债券定价实证分析11. 证券投资基金业绩评价实证研究12. 股指期货套利分析13. 分级基金产品案例分析14. ETF套利分析15. 美元汇率与商品期货价格的相关性研究16. A股和H股的估值差异分析17. 创业板市场资金超募问题研究18.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融资问题研究19. 我国民间借贷市场发展路径研究金融本科论文选题(二)1. 后金融危机时代商业银行的理财策略2. 中小企业融资与商业银行信贷政策的调整3.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4. 认股权证定价的实证分析5. 封闭式基金折价实证研究6. 期权激励与中国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7. 量化投资策略研究8. 股指期货推出对现货市场的影响分析9. 非公有制经济转型与升级中的金融支持10. 分级基金产品案例分析11. 我国民间金融监管问题研究12. 发展农村社区银行的路径研究13. 融资租赁在农村发展存在的障碍及对策研究14. 我国个人信托业务发展研究15. 利用融资租赁破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路径研究16. 私募基金监管研究17. 河北省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研究18. 知识产权抵押贷款研究19. 小股东利益保护研究20. 低收入人群的金融需求与制度安排21. 从次贷危机谈银行的资产证券化发展22. 认股权证定价的实证研究23. 金融资产价格影响因素分析24. 浅谈人民币升值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及政策建议25. 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研究26. 金融全球化与中国衍生金融工具市场的发展27. 股指期货交易策略研究28. 私募基金的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金融本科论文选题(三)1. 论银行资产业务的优化组合2. 中西方国债发行定价制度比较3. 央行利率政策调整对银行业的影响与对策4. 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与货币政策的协调5. 人民币汇率变动对国内价格水平的影响6. 我国金融危机的可能性及危机管理7. 外资金融机构在华经营策略和战略的变化8.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研究9. 保险公司的品牌战略研究10. 保险投资的风险控制研究11. 保险业电子商务研究12. 保险业务创新问题研究13. 我国保险产品创新研究14. 保险欺诈问题分析15. 河北省居民家庭保险需求行为研究16. 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制度研究17. 河北农村民间金融问题研究18. 河北省农业保险补贴问题研究

我是金融学专业学生,如果你没有思路,只想写一篇随便过了的话,我建议你不要写实证分析,写一些现状问题描述,做一些数据的统计和简单分析,最后得出结论和改进办法就可以了。题目给你一些参考:一、中国金融改革与金融深化1.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2.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现状、困境、对策3.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与中国的现行企业制度改革4.利率市场化问题探讨5.我国金融机构的组织结构再造6.中国金融体系的改革方向7.我国商业银行改革与发展问题8.中国信用制度的缺失与建设9.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问题和对策10.中国政策性金融的理论与实践11.论建立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问题12.中国金融电子化的发展趋势与问题13.中国农村信用社发展的方向与模式探讨14.非银行金融机构问题研究二、国际金融与汇率问题1.人民币自由兑换问题研究2.当前人民币汇率问题研究3.中国资本市场开放问题研究4.中国资本外逃问题研究5.银行股外资并购问题研究;6.中国国际收支的调节政策与调节机制7.中国国际储备的规模管理与营运管理8.全球化经济发展趋势与香港联系汇率制问题9.人民币汇率机制与香港的联系汇率制10.中国金融业的发展趋势11.论内部经济均衡和外部经济均衡的政策搭配12.人民币有效汇率与贸易收支数量关系研究13. 中国利用外资发展战略与策略三、金融风险与监管问题1.次贷危机下中国金融安全所面临的挑战及对策2.论银行不良资产的化解问题3.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问题研究4.电子银行的监管问题研究5.论金融机构自律或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6.实施信贷风险分类方法的若干思考7.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与防范8.实施资产负债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9. 我国银行信用卡信用风险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10.开放背景下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研究11.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的构建12.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防范13.我国网络银行的风险管理研究14.银行信用风险评估中的非财务分析15.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分析及管理方法的研究.16,金融监管的成本与效益分析四、投资制度与资本市场1.中国证券市场问题研究2.开发金融创新产品与完善金融市场3.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4.QFII与QDII制度研究5.中国票据市场发展与完善6.各类金融衍生品在我国的发展研究7.我国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实证分析8.CAPM的实用性分析9.认股权证( 或可转债)定价理论的实证研究10.投资银行在资本市场中的功能11.投资银行组织模式比较与选择12.中国衍生证券市场建立与发展13.银行上市后股权结构与绩效的相关关系研究五、信托、资产证券化与投资基金1.我国信托投资业的改革与发展2.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动因分析3.我国信托公司业务模式的探讨4.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问题研究5.我国理财市场的现状、问题及对策6.证券投资基金的绩效评价研究7.中国投资基金运行中的问题及解决措施;8.投资基金发展趋势研究;9.主权基金运作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10.开放式基金融资研究11.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问题探讨六、货币理论与货币政策1.当前货币当局金融宏观调控的目标和政策选择2.虚拟货币对货币流通秩序的影响分析3.通货膨胀对当前投资领域的影响4.利率调整与央行的宏观金融政策5.当前我国货币流通状况研究6.公开市场业务与我国国债市场的完善7.论利率在宏观调控政策的作用8.我国货币政策工具的调整与选择9.通货膨胀的表现与对策10.我国货币政策最终目标与财政政策目标的协调11.我国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选取12.利率结构的调整与经济结构的调整13.我国的利率弹性问题研究14.我国利率传导机制的优化15.提高商业银行在利率传导中的效果16.久期模型在利率风险管理中的运用17.通缩问题的原因及对策研究18.利率工具和汇率工具在当前我国宏观经济调控中的应用七、国际货币与汇率制度1.欧元在今后国际储备中的地位分析世纪国际货币体系改革探讨3.欧元;美元;日元的汇率走势及对世界经济和中国经济的影响4.加强IMF在国际金融危机中的作用5.全球货币体系与亚洲货币合作前景6.日本金融自由化及启示7.发展中国家金融自由化评析八、国际金融市场1.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与监管问题研究2.跨国并购的发展及经济全球化的影响3.美元汇率波动对全球金融市场的影响4.国际商业银行发展的新思路5.国际金融危机的预警与防范机制6. 当前世界金融发展的形势与动态研究这些都是我当初学校给的题目参考和范围

1、积极的财政政策与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的调控功能及效果分析2、我国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前景研究3、我国银行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研究4、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中国保险监管制度创新5、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问题研究6、我国农民养老保险体系的研究 7、河南省小额信贷业务开展情况调查分析8、中国的金融开放与金融危机传导的防范 9、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10、论我国外汇储备高速增长的危害和对策11、小额农贷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12、不完全对称信息条件下小额贷款需求者的行为选择问题研究13、保险销售误导现象研究14、论保险业与银行业的渗透、竞争与合作15、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分析及对策16、我国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研究17、基于次贷危机启示的我国金融风险防范机制研究18、中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问题研究19、积极财政政策与扩大内需的关系探讨20、积极财政政策的国内外比较研究21、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配合规律研究22、关于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思考23、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影响24、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25、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与成因分析26、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思考27、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思考28、论转轨时期中国货币政策的特点29、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30、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31、我国股票市场的投资者结构研究32、大小非解禁对我国股票市场影响的实证分析33、我国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模式及运作分析34、金融危机下我国中小企业的应对策略35、股指期货交易制度对中国股票市场的影响研究36、新农村建设下河南省小额信贷的发展问题研究37、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思考——基于某一地区的实际调查与分析38、金融全球化对中国金融发展的影响与对策39、全球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及对策40、中国的金融开放与金融危机传导的防范 41、家族企业融资的制度变迁与路径依赖42、关于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关系的探讨43、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政策研究44、宽松的货币政策对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影响分析45、我国信用卡业务发展趋势分析46、我国中小银行竞争力探讨--以××银行为例47、银行并购与中国银行业的应对策略48、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风险初探49、我国金融机构风险管理问题研究50、中国风险投资业的问题与对策研究51、开放经济条件下金融风险传导机制研究52、美国金融危机对我国保险业的影响和启示53、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问题研究54、汽车保险欺诈及其防范对策研究55、我国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竞争特点及对策56、保险欺诈行为的博弈分析57、综合经营趋势下我国银行保险的创新发展58、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与理性选择59、中国证券市场监管问题研究60、中小企业融资机制研究61、新时期农村金融业发展策略研究62、创新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研究63、美国次贷危机对中国的影响与启示64、论通货膨胀的危害与治理对策65、金融危机下我国货币政策转变的效应研究66、我国股票市场大幅波动的成因及对策67、关于完善农村信用社体系改革和强化管理的思考68、我国保险市场发展趋势研究69、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70、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与资本市场的发展71、中国上市公司过度扩张问题研究72、保险资金运用问题研究73、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及成因分析74、混业经营的风险分析75、跨国公司战略联盟的跨文化风险及对策76、新形势下我国外汇储备规模的探讨77、跨国公司投资对我国产业结构的影响78、巴菲特投资管理策略研究79、我国票据市场的现状及完善措施80、企业并购的风险及防范81、金融市场的内在经济特征与金融危机82、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与发展83、我国垄断性行业暴利的来源、影响及治理对策84、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风险研究85、银行并购后的整合问题探析86、农村信用社风险的形成及防范措施87、西方国家金融监管的新趋势及对我国的启示88、利率市场化后企业投融资策略的调整89、如何看待我国资本项目的开放与管制90、对我国人民币汇率制度变动的认识91、论农村信用社制度创新92、银行业并购对货币政策的影响93、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思考94、人民币汇率的历史回顾与现状分析95、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96、论我国货币政策最终目标与财政政策目标的协调97、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成因及防范98、试论我国外汇储备规模的合理限度及其完善对策99、论我国信托投资业的问题与改革对策100、对企业重组后的支撑体系——社会保障制度问题的研究以上是一些金融专业的毕业论文题目。你可以选一个写,范围越小越好,你也可以加我,我帮你写一份。

投资学金融投资毕业论文

确定题目要看选题要求

这个有很多,具体就得看方向,看你熟悉的方面了,我给你些选题,你自己参考参考。保险公估人的发展与完善机制分析保险公司市场退出的保障机制分析保险业和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问题研究保险业务与理财关系研究保险资金与信贷资金的关系分析保险资金运用探讨本外币政策协调研究产业转移的金融支撑问题分析超额外汇储备的负面影响及对策分析城市工薪族家庭理财问题分析城市商业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出口押汇业务中的风险及防范问题分析储蓄和投资的利率弹性研究次贷危机的成因及其传导分析次贷危机的国际传导机制及其放大效应分析从风险内控角度看国内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模式改革村小额信贷发展研究存款保险制度的选择、比较、设计研究存款保险制度及其效应分析存款保险制度与商业银行的风险防范研究存款保险制度与银行市场退出机制研究存款保险制度与银行业公平竞争问题分析存款保险制度与中央银行调控机制协调分析存款准备金政策的改革研究存款准备金政策与货币供给关系分析打造服务型政府趋势下商业银行的服务定位问题分析大额可转让定期价值分析呆帐准备制度改革的分析贷款损失准备的合理计量探析当代中国经济中的保险作用研究当前国际银行业并购浪潮对河南的启示地方商业银行的上市问题分析电子货币的发展与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分析电子货币时代中央银行的作用研究定向增发和资产注入中的小股东利益保护研究东亚货币合作及人民币国际化研究东亚货币一体化问题研究对国际储备需求理论的探讨及国际储备适度性的分析对国债发行方式的国际比较研究对国债发行规模影响因素的分析对外直接投资问题研究对银行业财务监督现状的认识与分析二板市场的特点、功能及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分析二板市场问题研究发展个人消费信贷的难点与对策分析发展股票价格指数期货问题研究发展河南风险投资的分析发展河南消费信贷的对策问题分析发展河南银行保险的分析发展商业票据市场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及对策发展银保合作的对策探讨发展责任保险市场的对策研究发展资产证券化的制度环境分析防范金融行业的道德风险问题研究防范银行经营风险的会计对策分析房地产企业融资的现状及对策分析房地产业融资问题研究非银行金融机构信用风险分析非银行金融机构与货币市场的发展问题研究分业经营体制下的银证、银保合作研究分业经营体制下银证合作分析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比较研究分业经营与金融控股公司问题分析风险投资的内在机理及其制度演变研究风险投资交易设计研究风险投资在中国的发展现状与前景研究港元与人民币一体化问题研究高外汇储备规模的成因、影响及应对措施高外汇储备问题利弊分析高新技术项目投资风险分析个人理财业务创新问题研究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个人零售全新业务发展的探析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管理方法研究个人住房贷款证券化问题研究个人资产负债帐户建立及其应用研究公开市场业务的现状与改革取向分析公司在二板市场上市的标准、组织实现及主承销商保荐制度研究构建政策性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分析构建中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研究股份公司成长性与股票内在价值分析股票发行方式创新与比较研究股票发行方式研究股票市场定价机制研究股票市场风险研究股票市场行政化操作问题研究股票市场有效性研究股权分置改革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分析股市投机性分析股指期货的推出对中国股市的影响研究股指期货推出对股票现货市场的影响研究关于封闭式投资基金的研究关于改善河南风险投资环境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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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毕业论文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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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1】

论文关键词:违约责任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

论文摘要: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则是该制度的核心内容。

目前,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到底是采用严格责任还是过错责任,无论是在法学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务界都存在比较大的争议,文章从违约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概述、两大法系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研究出发,结合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论述。

一、违约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概述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当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凭由何种依据来使其负责。

这种依据实际上就反映了法律的价值判断标准。

从各国的民事立法来看,有关合同责任的归责方面,主要采纳了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两种归责原则。

确定不同的归责原则,对违约责任的承担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主要表现在:

1 归责原则直接决定着违约责任之构成要件。

采纳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就意味着过错乃是构成违约责任的一般要件。

而采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则表明其责任的构成不以过错为要件,违约方是否存在过错并不影响其对违约责任的承担。

2 归责原则决定了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下,非违约方仅就违约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史务的不符合约定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而同时采纳过错推定的方式,要求违约方承担反证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的举证责任。

而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下,则一般不要求违约方负上述之举证责任,也即一般不考虑其违约方的主观过错。

3 归责原则决定了免责事由。

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中,不可抗力是主要的免责事由。

但债务人因遭受意外事件且不存在个人过错时也可以免责。

而在严格责任原则的适用中。

法定的免责事由主要是不可抗力。

4 归责原则对违约责任的大小也有一定之影响。

由于过错责任原则要以过错为违约责任的一般要件。

因而对于违约后损失的承担上也必然要参照双方当事人过错的大小。

而采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则一般不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

因此,从以上来看,弄清楚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二、两大法系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

1 大陆法系国家关于过错归责原则的规定。

罗马法是在《阿奎利亚法》的基础上,通过后来的判例和学术解释加以补充、诠释和发展,形成了自己系统的成熟的以过错为基准的民事归责原则;这一原则又在查士丁尼《国法大全》中得到了进一步的确立和完善。

随着社会发展。

仅有过错责任原则还不足以维护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因此又有了无过错责任原则。

这在罗马法当然是作为例外。

大陆法系各国,秉承罗马法的传统,均以过错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法国民法典》第1147条规定:“凡债务人不能证明其不履行债务系由于有不能归究于其本人的外来原因时,即使在其本人方面并无任何恶意,如有必要,均因其债务不履行,或者迟延履行而受判支付损害赔偿。

”这个条文在规定违约责任的条件时,并未提到当事人的“过错”。

对此,可以理解为该条文所规定的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中,已当然地包含了当事人的过错。

因为债务人尽管不能期待每一个合同都能够得到完好的履行。

在某些情形下甚至不能期待合同能够得到履行,但有权期待债务人将竭力做到使之能履行。

如果因债务人的过错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则债务人应当对其过错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国现代合同理论对合同责任进行了限制,即对债务人责任的追究。

须根据其过错的严重程度。

为此,过错被分为欺诈性过错、不可原谅的过错、重过错以及一般过错。

《德国民法典》第276条规定:“(1)除另有其他规定外,债务人应对其故意或者过失负责。

在交易中未尽必要注意的,为过失行为。

(2)债务人因故意行为而应负责任,不得事先免除。

”德国学者认为,债务人承担责任的条件是,违反履行义务必须是由债务人的行为造成的。

而其行为必须具有过失性。

2002年1月1日施行的《德国债法现代化法》对第276条未作大修订,仍坚持过错责任原则。

大陆法系各国,在坚持过错责任原则的同时,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的例外适用。

例如。

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能交付种类物的责任、瑕疵担保责任、债权人受领迟延责任、迟延履行后的责任等,均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债务人不论其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英美法系国家关于过错归责原则的规定。

与大陆法系国家不同。

英美法系国家以严格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在英国法上,许多合同义务是严格的。

确定当事人是否绝对地受有拘束去做约定的事情或者他们只是受有拘束尽可能地保障合同的履行,也就是合同当事人是否对非因自己的过错发生的违约负责,在英国合同法上,被认为是一个合同解释问题,即解释当事人合同义务的范围。

在一般意义上,此问题的答案是,合同债务是绝对的,而过错的欠缺不成其为抗辩。

因违约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的请求不考虑过错。

一般来说,未能履行其注意义务是无关紧要的,被告亦不能以其尽到注意义务作为其抗辩理由。

在美国法上,强调违约损害赔偿不具有惩罚性,合同法在总体的设计上是严格责任法,相应的救济体系是不过问过错的。

美国《合同法重述》(第2版)第260(2)条规定:“如果合同的履行义务已经到期,任何不履行都构成违约。

”当然,英美法系国家在坚持严格责任原则的同时,也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的例外适用。

3 两大法系国家对过错归责原则不同规定的法理分析。

两大法系国家将过错责任原则或者严格责任原则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但并不否认其他归责原则的适用。

也就是说,在违约责任的归责体系上,两大法系国家均采用了二元制的归责体系。

这是由交易关系的多样性、违约发生的原因和所致的后果的复杂性所致。

一元制的归责体系有其无法避免的缺点,即法官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中,难以根据具体需要而灵活运用法律来处理归责问题,从而不利于平等地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采用:元制归责体系,可以弥补一元制归责体系的不足,从而实现违约责任的基本目的。

正如学者所指出的:“合同法归根到底是要规范市民的生活,作为一种国家的上层建筑,固然可以通过设定不同的构成要件。

经由法上的因果关系,达到一定的法律效果;然彼此类似的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条件既为不同的法律规则、原则提供了相似的调整基础,又为之提出了相同的调整要求,也正因为如此,才出现了众多殊逢同归的结局。

三、我国合同法中的归责原则

我国违约责任到底来何种归责原则。

学者

间存在争论,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亦是主流观点)主张为严格责任原则。

《合同法》第107条中并没有出现“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的字样,被认为是采取了严格责任原则。

第二种观点主张为过错责任原则。

我国《合同法》所有规则制度和条款,乃至合同法之全文都自始至终地贯穿着过错责任的原则。

因此,只能而且必须得出“我国《合同法》体系是建立在过错责任原则的基础上”的唯一结论。

第三种观,最主张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以过错责任原则为辅。

这有利于促使合同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有利于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也符合国际上的一般做法。

笔者认为。

第一种观点较为合理和可取。

1 在现行的合同法律中,《涉外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都已经确立了无过错责任。

前者第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

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受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后者第17条有基本上相同的规定。

看来,将违约责任定义为无过错责任在我国的合同法上是有先例的,并非新合同法的首创。

对《合同法》的制定极具价值的《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及《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均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新近制定的《欧洲合同法原则》亦肯定了该原则,这“应该被认为是两大法系的权威学者在经过充分的斟酌权衡之后所速成的共识,反映了合同法发展的共同趋势”。

在国际商业交往规则中,大多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

2 在诉讼中原告只需向法庭证明被告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不需证明被告对于不履行有过错,也不要求被告证明自己无过错。

这里的逻辑是有违约及有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仅以不履行为要件,被告对于不履行有无过错与责任无关。

免责的唯一可能性在于证明存在免责事由。

不履行与免责事由属于客观事实,其存在与否的证明和认识判断相对容易,而过错属于主观心理状态,其存在与否的证明和判断相对困难。

因此。

实现严格责任原则可以方便裁判,有利于诉讼经济,有利于合同的严肃性,有利于增强当事人的责任心和法律意识。

3 违约责任以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为基础,合同是双方自由协商签订的,当然完全符合双方的意愿和利益,违约责任是由合同义务转化而来,本质上出于双方约定。

不是法律强加的,此与侵权责任不同。

因此,违约责任应比侵权责任严格。

侵权责任发生在预先不存在密切联系的当事人之间,权利冲突的广泛存在使损害的发展难以完全避免,因此,法律要求除损害事实之外还要有过错要件,过错等同于可归责性,它使侵权责任具有合理性和说服力。

而违约责任本质上出于当事人自己的约定,这就足够使违约责任具有了充分的合理性和说服力,无须再要求使违约责任具有合理性和说服力的其他理由。

有的学者认为在意外事故情形下,严格责任对债务人是不公平的。

笔者认为由于客观原因违约,违约一方当然在主观上并无过错,但受害方更无过错,况且。

债权人基于对债务人承诺的信赖,往往改变了他的处境,如果一味主张债务人无过错而免除其违约责任,则无异于让债权人自行承担风险。

这显然更不合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

归责原则与归责事由及免费事由有不同的涵义,归责原则是贯穿于整个违约责任制度并对责任规范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

同一法律领域不能同时存在两个相互矛盾的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原则是我国合同法领域的唯一归责原则。

尽管《合同法》的相应条款规定了过错归责事由和免责条款,但是这些条款只是一般原则的例外,并不能改变严格责任原则在合同法领域的唯一性和主导地位。

论侵权法中的可救济性损害理论【2】

基本内容结构论文一般由 题名、 作者、 摘要、 关键词、 正文、 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部分组成(例如 附录)可有可无。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内容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定义论文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计算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分析,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参见《汉语主题词表》和《世界汉语主题词表》)。论文正文(1) 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 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问题-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方法与步骤;d.结论。参考文献一篇论文的 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研究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论文装订论文的有关部分全部抄清完了,经过检查,再没有什么问题,把它装成册,再加上封面。论文的封面要朴素大方,要写出论文的题目、学校、科系、指导教师姓名、作者姓名、完成年月日。论文的题目的作者姓名一定要写在表皮上,不要写里面的补页上

3000字太短了,写不出来什么有深度的东西,下面这篇还可以,你参考下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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