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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地学基础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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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地学基础毕业论文

仅供参考园林在城市景观设计中的作用内容摘要: 首先从概念方面探索城市、园林.绿化和景观。继而论证了城市景观的综合性和应遵循的理念"人与天调,天人共荣",并结合实例印证这些理念.论文还简要地分析了生物的多样性与城市景观多样性之间的关系。主张为不同生态习性的植物创造不同的生态环境以实现植物的多样性和生物的多样性.最后论述了城市景观的特色,指出竞相模仿的时风是不能形成特色的病因,而治病的良方是继承和发展中国传统园林设计的主要理法"巧于因借,精在体宜"。要因地制宜而不要因“宜”制地。关键词: 景观 多样性 城市 园林 理念 植物 生物 良方 1、概念探讨作为地理学名词,景观泛指地表自然景色:“。城市景观则涵盖城市地表自然和人造的景色。园林是西晋沿用至今的名词,始于人造自然,古写的“艺“字象形人跪在地上双手捧举树苗,是人因脱离了自然环境建村、镇而又不满足自然的恩赐,便人工植树以改善人居环境的反映。园林的宗旨是不断满足人对自然环境在物质和精神方面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发挥在生态环境、社会文化、休息游览和经济等方面的综合效益,促进人与自然的健康长寿和共同持续发展。园林循时而进,由城市园林发展到园林城市,包含宅园、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单项建设、城市绿地系统和大地景观建设三层次。园林设计是园林学的中心,孙筱翔先生提出Landscape Architecture可译为园林规划设计的观点是正确的.园林设计的因素包含构思立意、自然地形地貌的利用与塑造、园林建筑布置、园路和场地,植物种植,置石,假山与小品的设置等。是文科与理工科的贯穿、科学性与艺术性的交融、在广义建筑学中与城市规划学、建筑学共同组成一个学科和建设的系列。而绿地是城市用地的一种类型,指以有生命的绿色植物种植和覆盖的用地。建设绿地的行为称绿化。林学、农学、园艺学和园林学等都是与绿化相关的学科而各有其本门研究的范畴。城市总体规划中有城市绿地系统的专项规划,而城市景观不仅有绿化的要求,更要着眼于园林城市建设。说绿就是美是不全面的。园林不仅是绿,还有美学和园林艺术的内容。 2、城市景观的综合性和应遵循的理念城市的概念也是循时代而发展的。进入现今的生态环境建设阶段,城市的本质从来就是而现在更应强调的就是人类聚居藉以生存和生活的环境。环境的综合性决 定了城市规划和城市景观的综合性。综合多样的城市景观可概括为人工景观和自然景观两大类。人工景观诸如建筑物、构筑物及街道、广场、驳岸等;自然景观包括大自然景观和人造自然景观,亦即恩格斯所说的第二自然,我们称谓的园林。城市景观的普遍问题是过于人工化。园林构成因素中面积最大的是绿色植物。惟绿色植 物,既可与山水自然景观亲和,又可与人工建筑物亲和,并可有效地综合生态环境与景观两方面来隔离过于密集的建筑景观。从宏观而言,为了防止城市发展成“摊大饼“,可用隔离绿地加以分隔,而有些城市既想用这种名义,又打算作为建筑预留地用,因此称为绿化隔离带,这样用地性质就不是绿地了。实践下来必然是雷声大雨点小,有的大城市一半以上的隔离带用地被批准为建设用地,隔离带上再造建筑和街道就无所谓隔离了。防止摊大饼的初衷也就难以实现。若用地定性为隔离绿地,则因不许侵占绿地而将保证隔离功能的实现,大片绿地,甚至一条绿带,都具有这种隔离作用。从微观而言,绿地植物能有效地以生机盎然的自然景观调剂过于平滞和呆板的建筑线条、人工形体、质感、色彩和气氛。从理论上讲是“以素耀艳“。城市景观首先要继承和发展中国传统文化的哲学理念“天人合一“。这是中国文化的总纲。战国时的管子早就提出“人与天调然后天地之美生“的理念。现代的东西方文化也在人与自然协调、只有一个地球、而地球上不只有人、人与自然共同持续发展等理念方面有所统一。我国传统文化对待人与自然的关系,常遵循“人杰地灵“而且说“景物因人成胜概“,不孤立地提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对神与人之间的关系而言的。人与天调,天人共荣,人也就在其中了。中国文字“一人为大“、“一大为天“就包含人与自然的这种相互依存的辩证关系。人是大,但第一大是自然。上世纪末年国际建筑师大会在北京发表的《北京宪章》将20世纪概括为“大建设,大破坏“,而面对新世纪提出“将城市和建筑建在绿色中“,现在连房地产广告均以园林胜景为招徕,房价也确因环境而涨落。但理念与行动间尚有不小的差别。城市景观最基本的因素是山水形胜。我国60%以上的国土是山地,近山城市都有大水面,诸如惠州与杭州的西湖,宁波的月湖、南宁的南湖等。这些城市水面就面积而言都是今不如昔,都人为地缩小了。填湖造地,人造地面上再盖建筑。只有少数是自然淤积,疏于清淤所致。毁山比破坏水资源更为普遍和严重。一种是采石,古代采去石材留下一个风景区,采石不但不破坏风景反倒美化了景观。如浙江绍兴的东湖就是当时采石创造的风景名胜区。现在则是单纯经济观念主使,劈山头,断坡臂,甚至炸掉整座山,留下惨不忍睹的狼藉。另一种是在有丘陵起伏的用地上,仍然将只适用平原城市的方格道网往上扣。城市干道进入丘陵地仍追求“刚直不阿“,宽、平、直。逢山便开壑口并将山的自然坡面削为平的堤面。建筑用地似乎先把山地削平后才能建筑。环境是城规、建筑和园林创作之源。遇到山水怎能先夷为平地再建筑呢?因山势、就水形就不建筑了吗?传统风景区和园林建筑都善于化整为零,组成建筑组群,大大地减少了平整的面积,得到“因山构室,其趣恒佳“的结论。城市道路也一样,在平原上以平直求便捷.遇到丘陵地带就不能顺应地弯一下吗?保护了山形水势就有了形胜优美的环境,城市景观也就因环境而突出了。这便是“先难而后得“和“景以境出“的道理,城市景观与园林规模不同,理至则一。杭州孤山的西泠印社是典型的中国台地园。从山麓到山腰,山顶布置了不少建筑和道路、场地。但并不是把自然的山削成一层层的人工平台,而是附属在自然的山形地势上,格外地亲和、妥切,室与山融为一体。另一种破坏就是炸山填江、填海。总感到用地不够,便炸山填水为陆。城市用地哪有个够呢?水陆的比例也是生态环境结构的反映。现在提出要恢复一千多平方公里的洞庭湖,而古代洞庭湖的面积为三千多平方公里。违反了水的自然循环就要成灾。管子说:“其功顺天者天助之,其功逆天者天违之,天之所助,虽小必大;天之所违,虽成必败“。人破坏了自然,自然是要报复的。因此也要控制城市发展规模周地制宜,而不是因“宜“制地。广义建筑学要求城规、建筑、园林相互渗透和交融。园林一方面要在城规指导下和明了主体建筑设计意图的前提下寻觅自己的位置。也要在城规专家担纲下介入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在建筑师主持下配合室外环境设计。在园林专项中则要担当指挥全局的重任。那些把园林设计只看成是绿化、栽花种树的,往往造成一种不科学的建设序列,即规划带头,建筑紧跟、园林扫尾。有把大量建筑之初就应解决的土方暂待园林处理的,也有做道路不留绿化带和种植坑,最后只得用盆栽的。综合的城市景观建设要求园林设计不仅承担专项,而且要同步进入总体规划。包括城市、城市群、区域和大地景观规划。要实现建设秀美山川的宏愿,园林设汁者责无旁贷。 3 生物的多样性与城市景观的多样性~GB cCmI{ m:|0? 1+C z W ,sy "_jA 生物的多样性出于生态环境建设的需要,是稳定良好的生态环境的具体内容之一,同时也构成了自然景观。城市景观要有生气就必须建立在生物多样性的生态基础上。动物和微生物无不藉山林和水泽等生长和繁育。山林包括了水、空气、土壤等主要的生态因子。一切生物都离不开地面,只有在地面上创造宜于多种生物生 长和发育的环境才能达到生物的多样性。因此,城市建设一方面要保护城市的自然资源,另一方面要对在城市化过程不可避免地破坏了的自然资源进行补偿,并建立 城市的人工生态系统,保证城市持续发展。这就需要人工塑造地形,以形成适应多种生物需要的人工小气候条件。因此,地形设计不仅是创造不同的空间的手段,也是创造不同生态环境的手段。平地只是一种环境,坡谷是另一种环境。因微地形起伏可以创造阴、阳、向、背,加之理水的因素又出现干湿的差别。湿生、沼生、水生的植物就有了藉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这样生物的多样性才得落到实处。植物景观并不是单纯种植物。植物是毛,地形是皮,皮之不存,毛将何以附焉?如前所述,城市景观可概括为自然景观和人工景观,其多样性的统一,总的来阱,是把人工建筑、街道融会到自然环境中。把城市和建筑建在绿色中,绝不是空想,它是发展的方向,是可以逐步实现的。 论文园林在城市 4 城市的形胜和自然地形的利用、改造4.1 置县、建市都首先要相地其中形胜便是对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环境优势的概括。地方志大多有形胜的描述。形胜为地理形势优越性之概要。《荀子•强国说》:“其国塞险、形势便、山林川谷美、天材之利多,是形势也。“以武汉而言,大江北流而东去,汉水西来,龟蛇两山隔江东西相望,水口三分江湄。汉阳即当汉水之阳,汉口是汉水之口,武昌的黄鹤楼因长江、蛇山之山形水势而雄踞。长江与汉水相汇之水口是武汉三镇的形胜所在,目前对水口的布置尚不成气候。宜在古龙王庙的古意基础上赋以时代的新诗,武汉的城市形胜景观便有可能为之一振。 城市形胜是如何认识和充分利用和发挥的问题,属于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另一方面城市景观无论宏观或微观而言,还须以人工在利用的基础上塑造自然式地 形。像武汉这样有水贯市的城市,都有洪水灾害的问题。从长远考虑则百年一逾的水位很高。如简单地设堤防洪,必须提高水堤的高程,人在江边但见大堤高耸却看 不见江景。实际上洪水来势虽猛但历时不长,一般都在一星期左右。如何在洪水位保证不淹的前提下,再开辟堤外常水位的江湄绿地,种植耐水植物,平时人在江水堤外游览江景,洪水来时任其淹没,水退了人再进来。还可将造堤和江边地形塑造结合为一体。土山种树其外,防洪堤其内。总之探索一下如何在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水土构筑物煞风景的负面。如堤外不宜设置枯水位时的绿地,则可考虑在堤内与土山地形结合,使堤顶在满足防洪的前提下层宽为滨江道供人们散步一览江景,并利用过街天桥与堤内建筑或街道连接起来并布置人造地面绿地。但这不是我们说了就算数的,防洪要靠水利专家,我们要主动向他们请教,争取互相合作,以避免滨江河因解决城市景观而损害防洪。要靠疏淤治水,泥沙沉积的河床因容量减小,水位升高,而抬高堤面高程并非上策,亦破坏滨江景观。4.2 人造自然地形城市景观概括为人工与自然两大类型。目前是人工化气氛太重而自然环境不足以相应。人造自然的因素本不多,主要是地形地貌和植物种植、置石和假山等。其中最带基础性和本质性的是地形。地形给人自然气氛的感染是很浓的。城市用地少有绝对平整的,大多是本有自然起伏,而“三通一平“给平掉了。建设用地未必一定要先平而后建设。城市除了挖方的土源外,矿渣、垃圾在一定条件下可用作种植土或人工造山。矿渣和垃圾等废弃物的暴露一则污染空气,二则有塌方的危险。茂名市用油页岩炼油要出大量有害的油渣。他们用以造地形,于其外再填近2M深的种植土,山上种植芒果等树木。数年后监测芒果含毒量递减,而且可望无毒食用,一般树木花草则生长茂盛。城市道路立交后热岛效应更强,但地面高下相衔,也是最好创作自然地形的地方。其间绿地或藉壁延岗,或高下拉坡,得回转处逶迤生姿。没有必要全作成几何模纹花台。有面积大的中心绿岛则更宜在符合安全视距等交通要求的前提下,造土丘曲折起伏以缓解圆形中心岛过于规整的气氛。城市道路进入丘陵地就当山回路转。如果一定要直线穿过,路两旁被破坏了的丘陵地也要进行补偿性的复原修整。既已在路旁,要给些回旋余地,自然地曲折回环,或脊或谷,虚实相生。并在两侧天际线方面大做文章,土山起伏带动了树木花草的俯仰和具有优美旋律和寓于节奏感的树木天际线的变化。人工造土山实际上也是增加城市绿量的手段。因土山的坡面积大于土山所占的底面积,高程隔开以后植物各占不同高程的空间,绿量就增大了。如果有大型公共绿地或单位用地与城市干道四面相衔接。为了隔离交通噪声和扬尘、尾气,可考虑采用降低用地高程,以沉床地形处理,周围以土山范围并大量植树,从干道往旁看土山和树木并不太高,而在用地内则显得四周自然山林环境,在视距小的部分甚至自然山林可以从视觉上全部遮挡城市林立的高楼大厦而忘记自己身居闹市之中。总之以利用和塑造自然地形为手段对于调剂城市景观过于人工化方面有广阔的前途,事实上目前利用得还很不够。5 城市景观的特色艺术的生命是特色。城市景观作为艺术而言也必须创造特色。特色的大敌是模仿。一时一风,竞相模仿。令人置身城市中周环回顾而不知身居何处。病因在于不借鉴先进城市如何寻觅、捕捉和创造特色,从而也来找本城市的特色。而是人云亦云,不知为何而云。治疗的良方就是中国传统园林艺术的主要理法“巧于因借,精在体宜“。藉因才出果,精在如何体验本城市之异宜,包括宜和不宜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首先是保护和发展山水形胜的特色。唐代白居易《馀杭形胜》说:“馀杭形胜四方无,州傍青山县枕湖“。概括了三面湖山一面城的形胜。西依湖山东建城。杭州市对湖山的保护与发展总的讲是成功的。但尽管三面湖山,它对一面城的景观负荷也是有限的。高楼林立争回西湖便形成从湖滨上船西行“不堪回首“之讽,把建筑学家警世的漫画作为蓝图,应视为教训。杭州市扩建,要在钱塘江北岸建新城区,那就不要再压钱塘了。钱塘江比西湖更不经压。城市必沿江而成带状发展。江之蓝线应与绿线相接,顺江曲折,节点处绿地扩大,而高层建筑要住后站。作为历史名城,城市景观要受到历史文化的制约。南宋画院创造的西湖十景是有严谨章法所在的。西湖东南吴山下一带的主景是“雷峰夕照“。而今在旧城隍庙的基址上新建城隍阁,表面上强调城市道路对景要高大的形体,实际上是单纯经济观点作怪,造起偌大一座城隍阁压在吴山上,这就破坏了西湖十景的章法,而将最最接近基层市居的城隍束之高阁,令人痛心。其山下的广场模仿岭南的塑石工艺。漠视“有真为假,做假成真“,“的传统理法,造出一堆假石。杭州玉泉新建的山溪以灵隐冷泉溪流为师,掇得很成功,饶有杭州特色。就是塑石也要外师吴山之石来加以人工创造。舍本逐末,令人叹息。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形象,一方面突出杭州的环境特色。一方面要研究杭州古代建筑的某些特色因素如何创造性地运用在现代建筑上。惊见上海浦东由国外设计的中华第一高楼金贸大厦有杭州宝叔线性的神韵。现代高层建筑吸取了古代文化的因素,这就值得深思了。城市景观的特色是分项因素的总和,其中也包含标志性的重点景观。有地之宜便有地之不宜,要承认不良的气候因素存在,杭州还不同于岭南,夏季酷热,冬又寒冷。冬天室外需要阳光取暖,因此常绿阔叶和常绿针叶树占的比重不宜过大,在开敞空间中应有一定比重的落叶树。一方地域必有一方特征,从自然资源而言山水性格、土壤石质、地带性植物群落的景观特色等。植物种植主要以地带性植物群落为师而又有为数少的植物引种。在人文资源方面则各地有各地的文脉,通过学习、研究地方志可以了解古代的文化。通过收集现代资料和实地踏查又可以了解发展的情况。再把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拧成一股绳,便可发现藉以创造城市景观特色的因素还是很丰富的。借景的理念是很概括的,“巧于因借“的“巧“体现在“借景随机“p1。山形水势、四时季相、树木花草、风花雪月、昼夜阴晴无不可成为随机的所在。有心的创造意旨往往开始只是星星的火花。要善于捕捉微小的火花,捉准了就可以夸张放大,逐渐从逻辑思维的概念设计向形象思维逻辑飞跃,景观便顺理成章了。园林组成因素诸如山水、建筑、山石、树木都不会说话,必须借助赋予自然景物中的文化以表达,运用景名、额题、景联和摩崖石刻等为表达手段,烘托景观的意境。而借景的创作要求以“臆绝灵奇“为最高境界,似乎是想疯了,想到绝处才能逢生,这才能达到“灵奇“的高水平。景观创造是客观的,取决于在客观上是否能与观景者在心灵方面产生共鸣,让人为之心动,这便是“借景无由,触情俱是“的至理。

为什么是毕业论文而不是毕业设计呢?

居住区景观设计研究 廖德梅 司马列东“居住”是人类的基本生活需要,居住区是城市社会组织和居民生活的基本。面对日渐成熟的住宅市场和购房者,市场竞争愈加激烈,随着经济的发展,住宅商品化、市场多元化的刺激以及人们居住消费意识的提高,开发商与居民对居住的要求日益增加,所关注的层面已由单纯的户型平面扩展到住区的整体环境特色和外部空间设计。众多房地产开发商们把握购房者心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纷纷打出了“景观牌”,大规模拆资修建优美悦目的景观进行产品宣传,以期在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景观渐渐摆脱了以前只作为建筑规划的补充角色,而拥有了自己的地位。住宅建设与景观有共同的目的:建设适宜人类居住的环境。拥有美好的环境,城市才真正人性化并适宜人类居住,城市、建筑、景观一体化已成为必然趋势。在这样的背景下,笔者对居住区景观建设作了一些思考,并希望这些思考对未来居住区景观建设起到积极作用。1 城市居住区景观规划设计程序当前大多数住区设计的一般过程是:居住区规划(控规和详规)一建筑设计一景观设计。对这种过程的一般理解为:1)规划:居住区功能划分、住宅、服务配套(交通)设施、规模和定位;2)建筑设计:建筑功能布置和空间造型;3)景观设计:绿化配置、硬质景观与游憩设施的功能布置和造型设计。在这一秩序中,住区设计的三个阶段往往相互脱离或者联系很少,如果设计者缺乏空间观念或不考虑前一阶段的设计意图,就会出现住宅建筑与户外环境也毫无关联的情况,表现为一些琐碎的景观元素零散分布在房前屋后,虽名称花样翻新,却都大同小异,居住区景观建设应该根据广义建筑学的倡导,协调城市规划、建筑学和景观工作者共同参加,实现三者的互动,改变单向的建筑决定论,做到既根据建筑的要求调整景观,也根据景观的需要改进建筑,并经过从建筑到景观再到建筑的多次反复,实现建筑与景观的和谐共生。2 景观设计要素住区公共景观的设计是通过对各景观构成要素的合理安排来实现的。现代住区的景观设计,不仅讲究绿化的形态,讲究植物质感与色彩的配置,还要讲究植物群落的生态化布局。此外,还包括对整体空间环境的布局、地形处理、硬软质场地的划分、水体设计、活动设施的选择、景观建筑物的营造、照明设计、室外家具与小品设计等,甚至一方地砖,一块缘石的选择和细部处理,都要经过规划设计师和建筑师们的共同参与研究,以求实现整体环境的最优化。3 居住区景观设计原则3.1 体现地方特色,因地制宜的原则景观设计要充分体现地方特征和基地的自然特色。我国幅员辽阔,自然区域和文化地域的特征相去甚远,住区景观设计要把握这些特点,营造出富有地方特色的环境,同时住区景观应充分利用区内的地形地貌特点,塑造出富有创意和个性的景观空间。自然环境是景观绿化的基础,在住区规划中要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地貌、山水环境、气候特征,对地势的利用、水系的改造、树木的保留要因势利导,创造具有特色的环境空间。如重庆龙湖“香樟林”小区保留和适当移植了基地中原有的数十棵香樟树,营造了小区优美的绿化环境。景观设计还应当发挥住区周围环境背景的有利因素,或是借景远山,或是引水入区,创造山水化的自然住区。景观设计应与建筑设计有机结合。3.2 明确的功能要求根据居住行为学的原理,住区的公共景观设计具有明确的功能要求,它的重点功能是针对婴幼儿、老年人,因为住区户外环境是他们主要的户外活动空间。根据这一前提来确定空间的大小、铺装的质感、地面的高差等,这成为很好的着手途径。同时住区的景观对所有住户具有心理调适的功能,给予每个人以家园感,促进社区居民的民主和自主精神。居住区的景观兼顾了“动”“静”两大功能,居住需要“动”,这包括运动、健身,所以居住区会出现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等场地,比如儿童玩耍、老人跳舞、健身的集散广场都属“动”的部分,而人们休息赏景,下棋等属“静”的部分。在设计时,“动”的区域应安排在远离住宅建筑物的区域,或集中设置,如设置在会所,以免干扰居民的正常休息。3.3 景观设计与建筑设计有机结合才使得整体具有更加真实感人的持久魅力建筑的风格是景观设计风格的基础,景观设计的风格取向必须考虑建筑的特色。如具有巴渝民居特色的住区,建筑具有典型的地方特色和语汇,景观设计应崇尚“自然天成”“依山就势”“随高就低”的艺术效果;如深圳万科房地产开发的深圳“第五园”,第五园的原创现代中式住宅,打造前所未有的现代中式住宅院落,让天井、前庭、后院出现在现代人的生活里面,在整体规划设计上,对中式传统住宅形式进行现代手法的演绎,展现了项目对实现人文自然的现代中式居住观的追求和探索,整个项目给人一种古朴典雅而又不失现代的亲和感。3.4 强化中心、创造层次感和围合感住区公共空间环境设计应着重于强化中心景观;层次感是评价住区环境设计好坏的重要标准,住区景观设计应提供各级私密空间,并且各层次之间应有平缓的过渡。住区中公私动静变化细致,应努力营造一个“围而不闭,疏而不透”的空间氛围。实践表明:同单靠建筑的围合相比,利用景观手法进行围合不但行之有效,而且事半功倍;另一方面,围合感的塑造应与空间性质的不同而细致地变化。一般说来,公共空间(入口广场、休息广场、主题景观、观赏草坪)的设计线条动感且颜色艳丽,强调太阳光的照射、舞台暗示,体现“人看人”(交流渴望)的乐趣。隐秘空间(人户门厅、宅前绿化、联排私院、屋顶露台)的设计则侧重静谧和私密的感受,需强调阴影、构造的细节,采用导热率低的材料以及必要的视线遮避。3.5 人性化的设计原则人性化的设计原则,在外部空间景观设计中,还表现为满足居民的心理需求,为此将外部空间景观环境塑造成具有浓郁居住气息的家园,使居民感到安全、温馨及舒适,产生归属感,被居民所认同。人性化设计原则即想居民之所想,造居民之所需。在设计开始前,应对整个居住区进行朝向和风向分析,以利于组织好居住区的风道。在景观规划阶段需考虑到向阳面和背阳面的处理,人们在冬天需要充足的日照,而在夏天又需要相对的遮阳,还有提供和设置娱乐交流的场所。3.6 生态的设计原则生态设计的思想应自始至终贯穿于环境设计的全过程。生态性原则是根据科学家钱学森提出的“山水城市”的构想,使外部空间景观生态化的一种思维方式。回归自然、亲近自然是人的本性,通过引入自然界的山、水与绿化,模拟出自然风光,使住区景观环境生态化,让人们感受自然生态之美。正如美国景观学者西蒙德所说:“应该把自然(山、峡谷、阳光、水、植物和空气)带进集中计划领域,细心而系统地把建筑置于群山之内、河谷之畔,并于风景之中”。4 结语居住区的建设反映了科技与人文的共同进步,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也在经历文化导向上的转型,向更加理性、科学、开放、创新的文化主流发展,寻求人性化、高品质、个性化的景观环境已成为居住区发展的追求方向,并从“以人为本”的原则出发,更大程度地考虑到居民对环境的需求,这就更多地表现为居民对住区环境营造和维护的参与性,使设计师和业主形成“互动创作”的方式,更大范围的遵循使用者的需求与情感体现,实现人与环境之间的协调共生。建设更加体现精神特色的美好环境,是居住区景观环境建设未来的发展目标。参考文献:[1] 章祝联.浅谈现代城市与景观建筑[J].山西建筑,2007,33(6):42—43.[2] 张耕民.住宅郊区化及康城的市场定位[J].百年建筑,2002(3):3l一32.[3] 许亚文,鲁坤元,杨 慧.住宅庭院空间设计与环境心理学[J].住宅设计,1999(3):11.另外,虚机团上产品团购,超级便宜

毕业论文地基基础设计

类〓〓别:夜大层〓〓次:专升本讲课学时:48一、本课程的地位、作用和任务本课程为土木工程专业学生必修的专业基础课,本课程中土力学部分所包含的知识既是土木工程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专业基础知识,又是后面的专业课学习所必须的基础知识,地基基础知识是土木工程专业学生能够进行一般工程基础设计的基础。通过该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能够了解并掌握土的基本物理性质,掌握地基中的应力,基础的沉降、地基承载力、土压力和土坡稳定的分析方法,并会运用这些概念和原理,结合有关结构设计和施工技术知识,分析和解决一般地基基础设计问题,对于常见的基础工程事故,做出合理的评价。二、本课程对先修课的要求在学习本门课程之前应先修以下课程:材料力学、结构力学、钢筋混凝土及砌体结构三、教学内容与教学要求第一章:了解土的成因及其结构,掌握土的组成及三相比例指标,掌握无粘性土的密实度评定指标,粘性土的物理状态评定指标,了解土的分类标准。第二章:掌握地基的自重应力和附加应力的概念和计算方法,基底压力的分布及简化计算方法,了解地基变形的不同阶段计算方法,了解应力历史的概念,掌握有效应力原理及地基变形与时间的关系。第三章:掌握土的抗剪强度概念、莫尔——库仑强度理论和极限平衡理论、抗剪强度指标的测定方法及不同排水条件下抗剪强度指标的选择和应用,了解孔隙压力系数的概念。第四章:掌握三种土压力的概念及形成条件、熟练掌握并会应用朗肯土压力理论和库仑土压力理论计算土压力,掌握地基承载力的概念和地基界限荷载的概念并会应用地基界限荷载的公式,掌握土坡稳定分析方法。了解重力式挡土墙的设计和计算内容和方法,了解地基破坏模式,地基极限承载力概念。第五章:了解地形、地貌的概念,地基的勘探方法。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等级合理估计勘探工作方法及工作内容。掌握地质勘察报告的组成并会阅读地质勘察报告。提出合理的地基基础方案。第六章:了解浅基础的常见类型,了解常规设计的概念,掌握浅基础的基础埋深选择方法,掌握地基承载力的确定方法、地基基础设计原则、基底尺寸的确定方法、基础的构造要求及强度计算方法,了解减轻不均匀沉降危害的措施。第七章:了解常用的地基线性变形体计算模型,掌握文克勒地基上梁的计算,柱下条形基础的设计。第八章:了解桩的类型、桩的施工工艺,掌握桩基竖向承载力的确定方法,了解桩的水平承载特性及承载力确定方法,掌握桩基础的设计与计算。第九章:了解软弱地基的特性及常见的不良地基处理方法。四、实验、课设等实践环节内容及要求本课程结束后,应安排一周的课程设计,课程设计的具体内容及要求见“土力学与地基课设”教学大纲。五、大纲编制说明1.土力学地基基础课程教学大纲是参照国家土木工程专业指导委员会颁发的《土力学地基基础课程教学大纲》编写的。2.充分考虑了知识的系统性,在“够用”的原则基础上,适当拓宽。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六、教材及参考书

一. 前言生产实习是土木工程专业教学计划中必不可少的实践教学环节,它是所学理论知识与工程实践的统一。在实习过程中,我以一个住宅小区为实习场所,参加工程施工工作,顺利完成了四周的实习任务。同时,也为大学毕业后从事工程时间打下良好基础。二.实习内容1.熟悉工程施工管理、技术管理① 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落实技术岗位责任制和技术交底制,每道工序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并填写“技术交底记录”。② 项目经理责成各专业工程师填写“施工日志”。工程经理应记录并保存一份详细的“施工日志”。“施工日志”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当天施工部位、该部位的施工人数、具体的施工班组、具体的现场负责人、施工用材料和设备情况、依据的作业方法或哪个技术交底、当天气候、当天施工部位的检验和试验状态以及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等。③ 工程施工过程中,由工程室负责现场劳动力调配、进度管理、机械使用和施工安全等工作,并保存相关记录。工程经理负责每周主持召开一次工程例会,总结上周的工程进度情况,找出工程实际进展同计划之间的差距,安排本周的工作。项目总工总结上周的施工质量状况,并对下一步的质量管理提出建议和要求。④ 在施工过程中,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专检制度,施工队质检员对每道工序自检合格后,填写自检表,经相关工班长签认后,由项目质检员复查、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不合格的工序必须进行返工,再次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项目通过建立联检制度,填写质量联检表,对各分项工程的质量加强控制。砼施工前必须填写砼浇灌申请。⑤ 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由各专业工程师负责,按本质量计划“合同变更管理”部分的规定,及时传达到各业务口及相关施工队。⑥砼、砂浆、防水材料由试验员负责取样,送公司试验室进行试验,合格后出具相应的试验报告。产品试验合格后方可发放。⑦ 隐蔽工程项目质检员检查合格后,由专业工程师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报请业主或监理工程师验收。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继续施工。⑧由技术室编制月进度计划,工程经理负责将月进度计划分解细化到每周每天,实行动态监控、量化管理,确保施工进度。2.施工技术的具体操作① 编写施工技术交底、参加技术交底会议技术交底是每一个分项/分部工程开工的前提,也是贯彻始终的技术指导,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其可靠度至关重要。因此,技术员在编写完交底后必须交技术室主任审查通过,方可向施工队队长进行交底。② 参与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队经过自检、互检、交接检后,再报项目部,由项目质检员复查,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我同时以质检员的身份参与了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上现场之前必须熟悉施工图纸,如墙体配筋图、楼板梁的配筋图、模板施工图等。模板验收中主要检查板缝是否封堵严密、垂直度是否合格、测量模板安装是否满足房间开间要求等;钢筋验收则检查墙体的保护层厚度、箍筋间距、梯子筋以及暗柱暗梁的配筋是否符合要求等;抹灰装修则检查拉毛强度、面层平整度是否合格;防水层铺贴是否符合规范等。③协助现场技术人员处理施工质量问题主要是工程中出现的蜂窝孔、漏浆、露筋胀模、烂根等。三.工程概况实习单位:邯郸市天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工程名称:邯郸市第一运输总公司利民街住宅楼工程地点:邯郸市第一运输总公司二号院监理单位:邯郸市天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邯郸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建筑面积:㎡(其中地下室面积㎡,阳台面积㎡,阁楼面积㎡)计划开工日期:(因某些原因迟迟未开工)设计年限:50年建筑结构安全等级:2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丙级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丙级建筑场地类别:Ⅲ类场地土建筑耐火等级:二级材料要求:承重墙:240厚砖墙 楼板:保护层厚度20㎜ 构造柱:行混柱240*240梁柱保护层:30㎜ 基础底板及基础梁保护层:40㎜1.基础底板及其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基础垫层为100厚C15素混凝土。2.坡屋顶梁、板混凝土强度等级均为C20,其余层梁、扳柱为C25。3.梁、板、柱混凝土等级不同时,其相应节点区混凝土应采用相交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的最高值。4.本工程所用钢筋有HPB235级,HRB335级两种。基槽开挖开挖桩承台基坑土方 → 灌桩芯混凝土 → 混凝土垫层 → 砌砖胎模、抹水泥砂浆 → 钢筋绑扎 → 安装模板 → 墙、柱插筋 → 浇筑混凝土砌体和脚手架工程常用脚手架有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吊式脚手架、附着升降式脚手架及里脚手架。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由钢管、扣件、底座和脚手板等部件组成,门式钢管脚手架由门架、剪刀撑和水平梁架或脚手板构成基本单元,再互相连接增加梯子、栏杆等部件构成整片脚手架。升、降式脚手架施工工艺流程为:墙体预留洞 →脚手架安装→脚手架爬升→脚手架下降→脚手架拆除。砖砌体砌筑包括:抄平、放线、立皮树杆、挂准线和砌砖等。在施工中应严格按照各工艺要求进行。要确保砖砌体符合“横平竖直、砂浆饱满、组砌得当、接槎可靠”的质量要求,并采取相应的保证措施。砌块砌筑工艺流程为:运输→砌筑→勒缝→清扫墙面→埋设管线→安装门窗。钢筋工程1.基础底板及基础梁钢筋①按弹出的钢筋位置线,先铺底板下层钢筋。一般情况下先铺短向钢筋,再铺长向钢筋。

探讨现代房屋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技术

论文关键词:房屋建筑 地基基础 施工技术 质量

论文摘要: 本文结合笔者多年的工作经验,对现代房屋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技术进行了简要的探讨。 1房屋建筑地基基础工程的施工特点 复杂性 中国幅员广阔,工程地质条件非常复杂,例如淤泥质土、杂填土、湿陷性黄土、冻土、季节性冻土等。此外,溶岩地质主要在我国的西南地区,在其它地区也有所分布;同时,中国又是个多地震、高震级的国家,而地震对地基基础的影响是非常大的。这种复杂的地质条件对地基基础工程的勘察设计处理以及工程施工增加了难度,提出了大量且复杂的技术难题。 多发性 由于地基基础设计或施工方案不当而导致房裂屋倒,导致严重损失的实例时有发生,所造成工程建设中的恶性的巨额浪费确实惊人。 潜在性 从主体结构本身复杂的工序衔接来看,后一道工序都在不同程度上覆盖前一道工序,工序质量具有明显的隐蔽性,这也是主体结构工程必须加强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存放完整的隐蔽验收资料的原因所在。 严重性 一定程度上讲,建设工程一旦建成投入使用,地基基础出现质量事故问题往往是无法弥补的,由它所带来的损失,远比地基基础工程建设所要投入的成本大得多。不管是选择场地、勘察设计,还是施工质量问题,地基基础工程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往往会引起地基失稳,建设工程整体结构的破坏,是建设工程致命性、毁灭性的重大质量事故,不仅造成经济上的巨大损失,而且直接危及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由于地基基础承受上部建筑实体的全部荷载,因此一旦出现局部损坏,其损坏程度扩散很快,而事故的发生又往往是突发性的,常常不易被人们发现,这就更加剧了其危害性和严重性。 困难性 地基基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难度大是指它与建设工程其它部位事故处理相比而言,造成的原因是和它的地位与作用密切相关的:① 地基基础工程是地下工程,事故处理的施工操作困难性较大;② 一旦地基基础承担了上部荷载,对它本身的处理,必然影响建筑物上部结构性能,尤其是对于建成交付使用的工程,它承受了所有建设工程的全部荷载,再加上地基基础工程质量事故的连锁性,因此它的处理是非常困难的。 2 确保房屋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的有效性 重视工程勘查的准确性 工程勘察报告要全面反映建筑场地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要预防地基基础的工程事故,首先必须对场地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做全面正确的了解,要做到这一点关键要搞好工程勘查工作,要根据建筑物场地的特点,建筑的使用要求,合理确定工程勘察任务和目的。勘查工作为建筑物的设计提供举足轻重的参考资料,因此决不能忽视而不做,也不能弄虚作假而不考虑是否适用。特别是对复杂的、软弱的地基,更应慎重对待。 此外,在勘查时要重视对钻孔深度的选择。由于钻孔深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如果不符合设计上对压缩厚度的需要,或者达不到桩所坐落的土层时,那就不可能正确计算出地基的沉降,或桩的正确承载力,也就达不到基础设计要求。因此必须按设计要求确定合适的钻孔深度。如果由于勘查数量不足,钻孔和探坑布点少,再加之钻孔深度不够,以致不能表达出土的不均匀性和层理的不一致性,就有可能引起建筑物的翘曲和弯折而出现裂缝,造成严重的质量事故和巨大的经济损失。 提高结构设计的合理性 地基基础的设计应当根据建筑物的使用要求,结构形式和场地的地质条件,并结合现场具体情况,在适用与经济的前提下,要保证建筑物的主要承重结构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发生裂缝或损坏。 设计人员应慎重对待工程勘查报告提供的地基承载力建议值,严格计算基础的实际土压力、若对勘察报告的建议值有怀疑,可以再做荷载试验验证。施工人员在天然地基上建造大中型工程时,应复核设计地基承裁力的合理性。一旦发现地基沉降较大或倾斜,必须立即停工,会同勘查、设计和使用单位共同研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地基和建筑物发生灾难性破坏。 3 加强房屋建筑地基基础工程的施工技术 下面以某住宅工程为例,探讨如何做好房屋建筑地基基础工程的施工质量。该工程为框架结构7层,下设架空层,层高,上层层高均为。场地内土层自上而下依次为填土、淤泥、粉质粘土、含泥中粗沙和砂质粘土。 地基基础的选型 基础是建筑物和地基之间的连接体,基础把建筑物竖向体系传来的荷载传给地基。如果地基的承载力足够,基础的分布方式与竖向结构的分布方式相同,可采用独立基础;如果地基非常软弱,建筑物很高的情况下,则需要采用筏形基础,筏形基础有较大地基接触面的优点,它与独立基础相比,它的造价更高。如果基础土质较好,地下水位较低的'粘土,亚粘土、则采用作支承的人工挖孔灌注桩。 假设地基承载力不足,属于软土地基,必须采取措施对软弱地基进行处理。软弱地基系由淤泥质土、湿陷性黄土、杂填土或其它等构成的地基,那么在勘察时应查明软弱土层的均匀性组成,分布范围和

湿地景观毕业论文

浅谈西溪湿地生态旅游的发展[内容摘要] 湿地生态旅游是基于丰富的湿地生态旅游资源发生的多种形式的旅游活动,它可以实现旅游者回归自然、体验传统文化和民俗风情、保护湿地生态环境的愿望。在实地调查和资料分析的基础上,文章总结了西溪湿地生态旅游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探讨了该地生态旅游发展的优势及前景,并就杭州西溪湿地生态旅游环境与资源保护、发展等提出建议。[关键词] 生态旅游;发展;西溪湿地自20世纪中叶以来,人类的环境伦理观开始向旅游领域渗透。随着现在旅游产业的大规模发展,其渗透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增大。人们对传统的大众旅游形式所带来的生态环境危机也日益关注。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了将环保与旅游作为研究对象的新的旅游方式。与此同时,以生态旅游为开发形式的新尝试也越来越多。许多国家已对生态旅游产品及其资源进行了明确的规划。一 、生态旅游的概念很多游客和旅游组织者以及保护区的管理者对生态旅游一词缺乏认识和理解,片面地将生态旅游仅仅理解为走向大自然的旅游活动。关于生态旅游的正确定义目前还没有定论,国际生态学的观点认为:生态旅游时为了解当地环境的文化与自然历史知识,有目的地到自然保护区域的旅游;“旅游对象是自然生态环境,旅游方式是不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这是1983年IUCN生态特别顾问谢贝洛斯对“生态旅游”的理解;1993年,国际生态旅游协会又把“生态旅游”定义为:具有保护自然环境和维护当地人民生活双重责任的旅游活动。从各种定义来看,生态旅游的内涵更强调的是对自然景观的保护,是可持续发展的旅游。生态旅游是一种在生态学和可持续发展理论指导下的旅游行为。生态旅游的目的是让人们享受大自然、了解自然景观、野生生物及相关文化特征,不改变保护区生态系统的有效循环,保护自然和人文生态资源与环境,使当地居民和保护区管理机构在经济上受益。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是景观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生态旅游通过减轻环境压力来平衡经济利益,通过保护旅游区景观资源和文化的完整性是实现旅游景观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良好途径。二、西溪湿地现状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位于杭州市区西部,距西湖不到5km,是罕见的城中次生湿地。生态资源丰富、自然景观质朴、文化积淀深厚,曾与西湖、西泠并称杭州“三西”,是目前国内第一个也是唯一的集城市湿地、农耕湿地、文化湿地于一体的国家湿地公园,其中种植水生、湿生植物约100种。近年来,杭州市各级政府关注民生、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以旅游促进城市经济发展,不断加大对西溪湿地的宣传、保护和改造,使之成为新的旅游经济增长点。西溪湿地的自然景观、文化积淀和区位优势,为杭州市城市形象的优化、湿地生态旅游开发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一)西溪湿地景观价值西溪湿地是杭州市区最重要的城市湿地,是杭州市宝贵的生态与文化资源,类似城市湿地在全国乃至世界各城市中并不多见。西溪拥有美丽的自然风光与丰富的动植物资源,具有独特的旅游特色:1、地理资源从地理资源看,在西溪湿地区域内,70%是溪流、池塘等水域,而沼泽地、陆地仅占30%。水资源丰富,有河道100余公里、水塘1万余个,星罗棋布,呈鱼鳞状分布。水陆交错,风光优美。2、生物资源从湿地的生物资源看,西溪湿地内水资源和植被等保存完好,是目前全国大中城市中惟一一块城市湿地。3、文化资源从文化资源看,杭州西溪与湿地风光相媲美的是深厚的文化积淀。据史料记载,康熙、乾隆等帝王都曾游览过西溪,并留下不少诗文和书画作品,成为西溪文化的宝贵财富。与此同时,西溪的民俗文化丰富多彩,其中最具特色的是“龙舟盛会”。每年端午,四邻八乡的村民划着龙舟汇集在蒋村乡深潭口村,热闹非凡。河渠行舟、碧潭网鱼、竹林挖笋等民俗,极富江南水乡的田园气息。(二)西溪湿地保护建设情况西溪湿地的正式保护和开发开始于2003年。在这之前,随着历史的发展,西溪这一不可多得的城市湿地资源受到较大的破坏。随着杭州城市发展的快速西进,西溪湿地逐渐被蚕食,面积从历史上的60平方公里减少到目前的平方公里。很多房产项目也在争夺这个地盘。人类生存和生活使部分水域遭受污染,生活、建筑垃圾随处可见,河道阻塞,生态环境受到破坏。此外,还有居民建筑杂乱,风格不协调,历史遗迹遭严重破坏等许多问题。2003年,杭州市政府正式启动了西溪湿地综合保护工程;2004年,《西溪湿地保护区总体规划》被杭州市政府正式批复。根据这一规划,西溪湿地分为核心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和周边控制区三个层次,其中核心保护区总面积为平方公里。整个保护工程预计投入资金为30-40亿,分三期实施。2005年5月1日,西溪湿地综合保护工程一期有限开园;2007年10月1日,西溪湿地综合保护工程二期又顺利实现有限开园目标。2008年,坚持“六大原则”、“四化”方针、“三大理念”、“五保”要求,又好又快推进西溪湿地综合保护三期工程。三、西溪湿地保护发展中面临的问题西溪湿地自南宋至明清渐渐由自然湿地演替为次生湿地,性质发生根本性改变。20世纪30年代中期以后经历一再的人为大破坏,自然环境风貌大大递减,文物基本毁弃,目前尚存一息的湿地资源仅剩原先的1/10左右。(一)自然湿地演替为次生湿地西溪湿地的人工化或人工介入大体经历了五个阶段,即晋以前的少量居住生活介入、晋至北宋的佛教文化介入、南宋的有限生活和生产介入、明清至民国前期的园林化介入、民国后期至今的废弛毁坏和无序的城市化介入。其中南宋至今对西溪湿地及其文化的影响最大。期间西溪湿地的原生态环境被彻底改造,其植被和水系性质发生根本性改变,并开始大量加入物质和非物质文化因素。但由于表面上与自然湿地形态相近,这种性质改变没有为人察觉。近几十年来,由于工业和各类办公、生活设施以及种植业、养殖业大量增加,截污设施又不完善,西溪湿地的水体环境水平大大下降。工业和各类办公、生活污水直排,种植业、养殖业面源污染淋洗进入水体,养鱼饵料等投入,使直接污染源增多。其中保护范围内也有粮食、生猪、淡水鱼、家禽和工业产品大量产出,有生猪4万多头、家禽1万余只。导致水体溶解氧严重偏低,高锰酸盐指数偏高,非离子氮含量高,水质富营养化,自净和更新能力较差,湿地功能已大大退化。(二)环境风貌一再递减西溪湿地的环境风貌破坏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自抗日战争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日军大肆烧杀,焚毁大片植被和各种文化遗产,许多居民伐桑作薪,整个西溪湿地一片荒芜。第二阶段自建国至20世纪70年代末,大面积毁坏自然环境,大量增加工业设施和影响环境的低水平住宅。其中20世纪50至60年代,西溪湿地南部丘陵坡麓地带建起大量工业设施和住宅,多数文化遗产被毁。70年代又建起大量低水平多层建筑。第三阶段自20世纪80年代至今,城市化对整个西溪湿地形成包围之势,保护范围内建起了不少企业和住宅,周围建起了更大规模的建筑群。西溪辇道已基本被天目山路取代,其他还建有大量硬化路面。河道淤积严重。20世纪90年代下半期以来,房地产开发大幅度蚕食西溪湿地,使可作为保护范围的湿地面积由约50平方公里缩减至约11平方公里。紫金港以东的由原属蒋村乡骆家庄村、五联村改建的文新街道,以及古荡街道,已形成约10平方公里的新的商住区,环境风貌已完全失去湿地性质。文新街道和古荡街道约有常住人口10万,流动人口15万,总计约25万之多,对环境压力也非常大。(三)文物资源毁弃严重西溪湿地的文物资源毁弃殆尽,所剩寥寥。1950年秋雪庵、曲水庵、慈觉庵、交芦庵等的佛像被砸,文物散失。1966年后秋雪庵被夷为平地,曲水庵、慈觉庵、交芦庵等改建为厂房或民宅。1958年法华寺、东岳庙等被毁。目前寺庙庵祠、文人物业、辇道牌楼等毁弃已尽,桥亭台阁、墓葬等则毁去大半,仅残剩少量桥亭、河埠、墓葬等遗址。(四)保护性破坏正在成为新的问题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溪湿地的保护和开发便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关注,但一开始的思路主要出于经济开发方面的考虑。近年来,西溪湿地的政府保护工程正式启动,但由于缺乏基本的科学研究与论证,规划和建设的基本思路存在较大误差。原生态的湿地要素被加以全面的人工化改造与“翻新”,河道被重新开挖,堤塘被砌石加固,洲渚被人为剪切,植被被重新布置,连原始的芦花也大半毁去,新植品种对不上号,整个景观风貌逐步向西湖靠近,特有的野趣可能会完全丧失。而且,湿地原有的生物链结构也可能被彻底打乱。这个问题需迫切地被引起重视。四、西溪湿地发展前景分析和发展建议(一)西溪湿地生态旅游开发条件与前景1、区位优势突出,游客资源充足西溪湿地位于杭州市区西部,交通便利,天目山路、文山路、文一路、外环公路均可直达,距杭州市中心店武林门仅6km。而杭州则地处东南沿海,是长江三角洲的重要中心城市,陆路、空中及水运交通便捷顺畅,四通八达的公路、铁路和钱塘江、大运河“黄金水道”将杭州与全国各地紧密相连,区位优势明显。多年来,杭州市委市政府加强基础设施和城市环境建设,积极实施西湖综合保护、大街小巷改善等大工程大项目,并免费开放环西湖旅游景点,城市生态环境和旅游环境不断优化,先后获得了“国际花园城市”、联合国“最佳人居奖”、“中国园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中国最佳旅游城市”等荣誉称号。国内外来杭参观考察游览的游客逐年增多,据统计,2008年来杭的国外游客有221万人次,西溪湿地的生态旅游及湿地科普教育,有着丰富的游客资源和广泛的受众群体。2、物种和植被类型多样性丰富独特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和人们的保护意识造就了西溪湿地动植物种的多样性和丰富的植被类型。西溪湿地鸟类区系十分丰富,包括湿地鸟类、平原鸟类、山地鸟类、农田鸟类和城郊鸟类等多种类型,共有鸟类15目39科126种。已鉴定的昆虫共133科417属477种;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种类有17种(蒋科毅等,2008)。鱼类14科35属45种;两栖类1目4科10种;爬行类3目8科15种;兽类5目7科14种。西溪湿地有野生维管植物91科204属254种(李紫芳等,2007),植物区系特征明显,有15个分布区类型和6个变型。自然植被可划分5个植被型组,6个植被型,20个群系组和20个群系,以水生植被型和沼泽植被型的草本植被亚型为主。3、景观特色浓郁西溪湿地共有4种景观类型,即水体、林地、耕地和建设用地景观。QulckBird影像图数据分析结果显示,影像图分类后产生大量斑块,总数目达到13343个(戎良,2007)其中耕地景观斑块数目为6153个,斑块总数的,是斑块数目最多的景观类型,其次是林地和建设用地景观斑块,分别为3429和2314个,数目最少的是水体景观斑块,共1447个,仅占总数的。各类景观的最大斑块指数大小依次为水体、建设用地、耕地和林地景观,湿地内成片连通的水体形成较大的斑块,有利于湿地整体环境的重塑和水生生物多样性的保护。4、文化积淀深厚杭州有8000年文明史、2200余年的建城史,是国家首批命名的重点风景旅游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而西溪风景区是仅次于西湖风景区的杭州市第二大风景区,已有1000多年历史。相传南宋高宗曾欲在此建皇城,后改址于凤凰山,但有大臣上请旨问西溪如何定夺,赵构思忖良久,口敕“西溪且留下”,此地也就有了“留下”的名称。历代文人墨客或游览赏景或雅集,为西溪留下大量优美的诗文、书画,清康熙和乾隆二帝也曾游历西溪并留下御诗数篇。作为次生湿地、农耕湿地、人文湿地、西溪湿地承载着湿地农耕文化,延续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文脉,体现出中国湿地文化深厚的人文底蕴。5、地方经济发达,且具备城市湿地保护和管理的成功经验杭州位于中国东部最具经济活力的上海经济圈、苏南及环杭州湾经济圈三个经济板块交汇区,是中国十大最具经济活力的城市之一。2008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4781亿元,财政总收入910亿元,经济总量居全国省会城市第二、副省级城市第三位。连续两年被评为“中国城市总投资环境最佳城市”第一名,连续两年被美国《福布斯》杂志评为“中国大陆最佳商业城市”第一名。杭州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保护、开发西溪湿地,2003年8月启动、总投资近90亿元的西溪湿地综合保护工程,以及中国湿地博物馆建设项目便是很好的例证。杭州西湖风景区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杭州在西湖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城市湿地生态环境修复和改造,湿地旅游开发和管理,人文景观的发掘展示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够为西溪湿地生态旅游开发提供人才与技术支撑。(二)有关西溪湿地发展的一些建议西溪湿地西溪湿地是有机生命系统,在当今世界范围内,对此类有机生命的机理研究尚处于初级阶段。仅有的研究成果应用起来成本也相当大。西溪湿地统合文化资源与自然资源于一体,文化资源与自然资源既相互映衬又各有边界,缺乏文化减弱西溪湿地的魅力,过分文化化则危及其生命循环。西溪湿地还是城市湿地,保护和建设西溪湿地必须与杭州城市的发展互动,二者有十分紧密的联系,也有内在的深度矛盾。解决西溪湿地的问题,是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的长期任务。1、提高科学研究和规划水平西溪湿地的自然地理面貌变迁巨大,原有自然或人工湿地的循环运转系统被较彻底打破,现行生态系统已无法进行有效的自循环运转。参考西溪湿地的相关古代文献记录,运用现代地质学、生物学、生态学、气候学等研究成果,恢复其湿地生态系统,已迫在眉睫。西溪湿地的文物资源基本毁弃,加强考古调查,研究分析前人有关西溪湿地规划建设的成果,也为当今的保护工作所不可或缺。但尽管有关西溪湿地的文献资料繁多,由于历代散逸,包括国家图书馆、浙江图书馆、上海图书馆等在内的大图书馆均收藏有限,有关西溪湿地的人文历史研究成果也寥寥无几,建议编纂有关西溪的大型图书。除收集国内图书馆资料外,还须在收集民间资料和海外资料方面下功夫。要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向社会全面开放资料。充分利用省、市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民间力量,组织对西溪湿地进行包括地质学、地理学、气候学、生物学、文学、美学、考古学、历史学、社会学、宗教学、建筑学、城市规划学、经济学等在内的多学科综合研究。西溪湿地保护规划的编制必须立足长远,立足整个杭州城市的发展,立足于大环境生态改良。保护和建设好西溪湿地,是杭州市实现“蓝天、碧水、净气、森林、绿地”生态建设目标的基本标志之一。规划和建设西溪湿地,必须从西溪湿地和杭州城市的本体上切入问题,抓住主要矛盾,统合各种关系,有效保护和有效开发,在较高立意上确立西溪湿地和杭州城市形象。杭州市和西湖区、余杭区两级政府应加强规划和建设方面的沟通,建立协调机制,改变规划建设的不平衡局面。2、借鉴国内外有关湿地保护的先进经验中国是《国际湿地公约》的缔约国,保护湿地是中国各级政府的职责,中国政府已制订《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中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但目前国家的湿地保护项目侧重于大型自然湿地,相对忽视城市内的较小型湿地,因而保护城市湿地尤其应引起城市执政者重视。西溪湿地保护应该遵循《国际湿地公约》、《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中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的有关要求,从湿地的基本定义着眼。西溪湿地保护必须遵循生态系统演替原理和生态工程学原理,充分考虑水质净化、生物多样性恢复和风景配置三个主要方面,实现湿地系统的全面优化。3、遵循湿地演替规律建设自然化的亚热带次生湿地生态系统演替理论是指导生态系统重建的重要的基础理论。西溪湿地的生态恢复与重建必须根据生态演替规律,配置以多种植被类型为核心的生态景观,形成一定的连续规模,并保持或扩大水体范围,防止农作物撂荒地旱化、湿地生植物侵入水体使其干化、湿地生植物群落向旱生植物群落演替,以维持湿地生命。西溪湿地以自然淳朴见长,自有其特色和个性。其建设方向是生物多样性的富集地、清明洁净的绿色城市公园、怀旧思古的文化故乡,与西湖明显不同。所以它的生态恢复与重建不能精雕细刻,应大面积恢复和保育自然生态,尽量选用乡土的、自然的植物,削陡坡变斜坡,在水体与基-渚之间建立湿生生态系统过渡带以构造湿生环境,发展生态建筑,避免采用园林植物而与城市园林雷同,提高西溪湿地自维持能力,减少人工化维持和运行费用。五、结语西溪湿地的生态旅游特色和地理品牌个性体现在自然旖旎的湿地风光、深厚多样的人文积淀、质朴古老的民俗风情、江南特有的生态文化以及现代人的休闲方式。进一步发掘西溪湿地最具代表性的自然、人文特色,突显其城市湿地的地理品牌地位,与西湖并联推向国内外旅游市场,将为杭州国际风景旅游城市的打造,加快“东方休闲之都”建设,提高城市知名度和美誉度,提升杭州市综合竞争力作出应有的贡献。[参考文献] [1]贠丽霞,生态旅游浅谈,《原大学学报》,2004年5月第5期[2]叶建东,发展生态旅游,《上海经济》,2007年1月第1期[3]芦建国,徐新洲,城市湿地植物景观设计——以杭州西溪湿地公园、西湖西进湿地为例,《林业科技开发》,2007年11月第22期[4]缪丽华, 杭州西溪湿地生态旅游开发现状与前景初探, 《地科学与管理》,2009年3月第3期[5]张五钢,杭州湿地公园的生态文明保护与社区参与,《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6月第6期[6]何洪杭,华晨,李亿冰,杭州西溪湿地的环境状况与生态保护对策研究,《华中建筑》,2004年9月第18期[7] 耿英姿,张鸿鸣,刘昱,杭州西溪湿地文化生态旅游开发研究,《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05年9月第9期[8]钟伯坚,浅谈生态旅游发展的问题和对策,《甘肃农业》,2006年2月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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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基础知识毕业论文

房地产住宅项目营销战略研究论文一房地产住宅项目营销战略研究论文第三节 内外部环境分析的实例本节以南京市月牙湖花园项目为例,具体说明房地产项目的内外部环境分析。1、栖霞建设集团概况南京栖霞建设(集团)公司是国有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国家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国家建设部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试点单位,也是江苏省最早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专业公司之一。多年被省、市建行、工行、农行评定为特级“AAA”资信企业。南京栖霞建设集团是以栖霞建设(集团)公司为核心企业,拥有18家成员单位、产权多元化的现代化企业集团。集团的主业为住宅及房地产开发,同时兼顾与房地产开发相关的建筑设计、物业管理、营销咨询、物资供应、项目监理、住宅构配件生产等领域,形成了以住宅及房地产开发为核心,前、后向相关联发展的产业格局。栖霞建设自1984年成立以来,累计总开工面500万平米,总竣工面460万平米,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优良品率保持在80%以上,60多个项目被评为国家、省、市优质样板工程,月牙湖花园、东方花园被评为“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示范小区”。集团还先后被评为“江苏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50强”第一名、“江苏省第三产业200强”企业、江苏省“先进单应”、“文明单位”、“住宅(商品房)质量信得过单位”,以及南京市“有功单位”、“先进单位”、“文明单位”等。集团党委1999年被评为南京市基层党组织建设十个“标兵单位”之一。1996年9月17日,集团在中国房地产界率先全面导入CIS,并在国家工商局注册了住宅的“星叶”商标,实施企业整体形象战略、品牌战略。随后又在月牙湖、紫金城、东方城等项目中率先导入房地产项目CIS,将“星叶”商标上墙,并向社会郑重承诺:“星叶”商标给您优秀的品质、优质的服务。在行业内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较强反响。2、企业内部环境分析1)企业发展阶段认识栖霞建设集团的前身是南京栖霞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属国有独资企业,最早是1984年在南京市栖霞区统建办的基础上成立的。与南京以及各个区的所谓“大开发”公司一样,栖霞建设也是南京最早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专业型开发公司之一。从1999年企业成立15周年的总结来看,栖霞建设集团的发展分为了三个历史阶段:平速发展阶段(1984-1989):该阶段企业完全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开发模式,企业的经营运作以及管理中计划的色彩还十分浓厚,企业没有成型以及受到认可的品牌,开发的地域范围也很有限,是一家典型的区属开发企业。这个阶段企业尚谈不上战略规划以及发展思路,发展的速度也非常有限,因此称之为平速发展阶段。加速发展阶段(1989-1995):这是栖霞建设历史上最重要的发展阶段之一。这一阶段企业完成了“三次腾越”,实现了加速发展,从南京众多的国有开发企业中开始脱颖而出,逐步奠定了自身的行业领先地位和综合实力水平。1989年,公司的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新上任的公司领导积极开拓思路,敢于进取,并从企业管理机制上得到了政府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实行了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企业开始转型。企业在这一时期首先强化了主业的精深化,通过引进人才以及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等举措,公司的开发水平和经营运作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此后公司不失时机地解放思想、抢抓机遇,迎来了公司发展历史上的第一次腾越。1992年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后,公司领导班子及时学习和把握了讲话的精神实质,并意识到房地产业将迎来一个逐步开始注重市场因素的发展高潮。于是企业领导积极展开接洽,在1992年8月一个月内,通过合资等方式,与港商一举成立了三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此同时三家企业的房地产项目也顺利开工。此举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市场资源,盘活了土地储备,实现了企业的超常规发展。而栖霞建设的改革魄力和速度也为业界广为称道,被传誉为“栖霞速度”、“栖霞模式”。1993年,房地产市场全面升温,企业面临的竞争日益加剧,同时也面临着多家企业各自为政,分散运作的不利局面。针对当时的市场情况,企业果断作出了建立企业集团的决策,组建栖霞建设集团,将原来松散的国有开发企业以及三家合资企业、众多专业型子公司联合起来。组建集团的同时,企业也积极调整了公司的组织构架,实现了重复职能部门的精简和合并。经过集团化改造之后,企业的整体实力有了极大的增强,内部机制更加顺畅,也最大程度地整合了内部资源,企业的整体效益和抗风险能力有了质的提高。组建集团后的1994年,集团即跃升“江苏省开发企业综合实力50强”的第五名,并于次年登上榜首。组建集团被称为企业发展历史上的第二次腾越。随着企业的壮大,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性也越来越体现出来。1995年开始,集团逐步将企业发展的重心转移到加强内部管理上,通过苦炼内功,外求发展。就在当年,企业成为建设部八家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开始全面地强化管理,理顺机制。内部管理的加强为企业储备了更多的发展张力,也为企业日后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这一时期被称为企业发展历史上的第三次腾越。因此,栖霞建设的加速发展阶段是伴随和围绕着三次腾越而铺开的。快速发展阶段(1996-2000):完成三次腾越之后,企业迎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局面,无论是内在的企业管理,还是外在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和市场推广,企业都处在了南京开发企业界的前列。但是企业的领先脚步并没有停滞,这一阶段的三项举措更进一步奠定了企业的领先优势。首先是集团于1996年在国内房地产率先全面导入了CIS,逐步开始从品牌战略和形象战略的高度规划企业的管理运作;其次是企业从1996年下半年开始,逐步酝酿ISO9001贯标,将质量战略提升到与国际接轨的水平上,而这在当时的国内房地产界也少有人为;再次就是从1996年开始,集团积极参与了国家的“2000年城乡小康住宅科技产业工程”,开始了自身对于产业发展的认识和探索。这三步举措在很大程度上支撑了企业的项目开发和进一步快速发展。也就是在这个时候,集团启动了月牙湖花园项目的开发。企业的综合实力和较高的开发水平赋予了月牙湖花园项目成功的前提,而同时,月牙湖花园等项目的开发建设,也成为了这一时期推动企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月牙湖花园的项目运作是处在企业完成了初步的积累和调整,谋求快速发展的初始阶段;是处在企业开始全面实施品牌战略、形象战略、质量战略,开始逐步直接面向市场的重要转型阶段;是处在集团积极参与国家科技产业工程,探索房地产业发展新思维的历史阶段上的。2)组织管理水平分析组织管理水平的薄弱是房地产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栖霞建设集团经过加速发展阶段的企业改造,其组织管理水平在当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界处于领先地位。主要表现在:决策层意识超前,决断有力。通过一系列的企业改革、改造,企业的决策层逐步体现出其超前的意识和较高的发展眼光,在分析内外环境、寻找和把握机会、认识和解决问题等方面都体现出了很高的领导力和组织力。同时一系列超前举措的迅速出台,也体现了企业决策层敢为人先的勇气和果敢的决断力。正是这样的一些能力,使得企业能够迅速地抓住难得的发展机遇,脱颖而出。企业机制到位,管理有力。很多国有开发企业都存在相当的管理问题,主要是机制僵化,管理不灵。而栖霞建设从很早就确立了总经理负责制的国有企业管理格局,总经理在用人以及处理企业内部日常管理事务、决策企业发展、改革企业管理等方面拥有相当的自主空间。这为企业的高效运转和强化管理奠定了基础。组织机构合理,协调有序。这一阶段企业的组织管理优势还体现在企业的组织机构上。经过几年的改造和调整,企业已经初步按照现代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规律,组织建立起来了成熟的组织机构及其运作流程。企业内部由办公室、工程部、财务部、营销部、企划部构成,职能明确,各司其职,其协调运转也比较顺畅。能够把握时局,适时调整。任何组织管理模式都不是一步到位,完美无缺的。也正因为此,企业对于组织管理的及时调整改革也是其组织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从1990年开始,企业就在不断根据发展的现状进行着组织管理方面的调整。在月牙湖花园启动之后,企业还根据现代企业的竞争发展需要,在原有四部一室的基础上,增设了信息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和质量保障部。这些都体现了企业组织管理的适时调整能力。3)人力资源和企业品牌状况栖霞建设从90年代开始,逐步加强了企业引进人才的力度,引进了大批具有中高级职称,富有开发经验的房地产专业人才。与此同时,企业还注重引进专业对口、素质较好的高等院校毕业生,进行培养,加强人才储备。此外,对于集团现有人员的培训工作,企业也非常重视,鼓励并支持员工通过各种方式学习提高,整个企业内部具有良好的学习氛围,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栖霞建设以90年代初开始的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在房地产业界声名鹊起,90年代中期因为成功开发管理了南京市第一个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示范小区——东方花园,进一步奠定了其在房地产领域的领先形象。但是直到1996年集团导入CIS之前,企业品牌尚处在一个比较模糊和混沌的阶段,没有明确的企业标志,企业的品牌意识也相对薄弱。通过CIS的导入,企业不但率先在南京开发企业中建立了统一而清晰的企业形象识别系统,还在员工中开展了一场深入、扎实的企业品牌和形象教育。与此同时,集团还对外宣布,此后集团所有开发的物业,都将统一打上“星叶”商标。这也意味着集团的商品房开发已经真正迈入了品牌化、市场化的新阶段,集团品牌的基本形象初步确立。

一、文献综述 1、国内研究综述 上世纪90年代后,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建立和房地产业的发展,房地产经纪中介大量涌现,房地产经纪活动得到了迅速发展。同时,房地产经纪领域引起了学术界的重视。归纳起来,国内有关房地产经纪法律规制方面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在完善房地产经纪机构市场准入制度方面,王健(2007)认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管理应从源头抓起,加强机构和从业人员在领取营业执照前的审核,将每年资质年检的时间放在工商部门企业年检之前,这样,违法和违纪行为将大大减少。吴剑平(2009)建议在立法上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审查前置制度。柴强(2011)指出《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出台和贯彻执行是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举措,对于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起到积极作用。 在房地产经纪人员素质和职业资格制度方面,周艳(2009)指出《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明确保留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制度。万孝红(2010)认为经纪人员,不仅需要丰富的专业知识,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并提出了保证经纪人员的素质的政策建议。廖俊平(2011)指出: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职业资格,在很多国家和地区也都是实行准入制的。 在房地产经纪市场监管模式和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方面,代永能(2007)指出我国房地产经纪业应该从行政主管模式向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并行模式转变,明确划分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的管理职能。刘元涛(2009)提出,在当前建设有限政府的大背景下,更应将政府的部分职权转移给行业协会,发挥自律监管的作用。尚毅(2010)认为当前我国房地产经纪市场监管过度强调行政管理,缺乏行业组织的引导和自律。 2、国外研究综述 起源于欧美的近代经纪人制度,是伴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而发展起来的。因而国外学者对房地产经纪的研究也比较早,并形成了一整套规范化管理体系。从西方学者关于房地产经纪法律规制方面的研究来看,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在经纪人法律定义方面。以英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与德国、法国、日本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由于其法律体系和法律习惯的不同,对于经纪人的法律定义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并围绕着两大法系对经纪人的法律定义进行了研究。 在房地产经纪业立法方面,世界上许多房地产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英国、兰、日本、新加坡等国,都对房地产经纪业管理展了行业立法,其中以美国的管理模式代性。美国房地产经纪业管理立法的特点是由各州定自己的法律,尽管没有全国统一的法律制度,各州的房地产经纪业管理立法仍然具有一定的性。立法关注的问题主要是房地产经纪人的资格证管理、行业协会自律管理、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纪行为等内容。 为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日本政府也于19年制定了房地产经纪业管理的专门法规,对房地经纪人的资格认定、注册管理、房地产经纪业交易类型、行业自律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对地产经纪业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新加坡政府于1996年颁布法律,开始对房产经纪人的执业资格进行统一考试,法律详细规定了房地产经纪人管理机构、考试科目以及对部分业从业人员的考试豁免等内容。 在房地产经纪业管理方面,许多学者对美国各州房地产执照法的共同点、房地产经纪人代理的法律意义、职业道德规范目的和作用、行业自律等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述。Bruce Lindeman教授的《房地产经纪业管》(1998年)对美国房地产经纪业管理进行了较为细的论述,内容涉及了房地产执照法、代理法、律环境、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经纪为管理、经纪机构及内部管理、佣金、房地产金与估价等与房地产经纪相关的问题,尽管该书是教科书形式编排的,但也可以说是研究美国房地经纪业管理的代表作之一。 总之,与发达国家甚至与我国港、台地区相比,我国大陆对房地产经纪业管理开展的研究刚开始起步,无论是在研究内容上,还是在理论深度上,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同时在房地产经纪业管理实践中,房地产经纪企业、经纪人的行为规范程度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也有相当的距离。 二、选题背景及意义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爆发式发展,随着我国房地产交易的不断升温,房地产交易形式愈来愈多样,流程也愈来愈复杂,房地产经纪行业随之得到了快速发展,从客观上看,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促进了房地产市场交易效率的提高,加速了房地产的流通,满足了房地产市场的多元化需求。房地产经纪业在房地产市场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促进了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但由于房地产经纪业在我国的发展时间较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其中以房地产经纪的违法行为最为突出。 房地产经纪业的违法行为不但损害房地交易双方的的合法权益,还损害了其自身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严重影响了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如何通过法律规制房地产经纪行为我国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对此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不但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 本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引言外,主要分析本研究学术背景及理论和实际意义,归纳总结国内外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确定研究方法和研究框架。 第二部主要分析和探讨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本部分首先概要介绍房地产经纪的相关理论,随后分析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现状,并指出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三部分剖析了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法律规制的主要内容。这一部分从分析房地产经纪市场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出发,进一步研究我国房地产经纪规制法的性质和法律规制的原则,从对房地产经纪市场主体的规制和对房地产经纪市场行为的规制两个方面探讨我国房地产经纪市场法律规制的内容。 第四部分分析了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法律规制存在的缺陷。主要从我国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管制度、房地产经纪人员监管制度、房地产经纪业务行为监管和房地产经纪风险防范监管等四个方面探讨了当前我国房地产经经纪行业法律规制存在的不足。 第五部分探讨了完善我国房地产经纪法律制度的对策。提出了通过完善房地产经纪立法,规范房地产经纪合同,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建立房地产经纪营业保证金制度,完善房地产经纪市场准入制度,完善政府对房地产经纪市场的管理机制和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的自律功能等几个方面的工作,完善和健全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为法律规制体系。 四、工作的重点与难点,拟采取的解决方案 本研究的重点: 1、分析了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法律规制存在的缺陷 2、探讨完善我国房地产经纪法律制度的对策 本研究的难点: 1、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2、分析了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法律规制存在的缺陷 解决方案: 通过文献研究法了解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内容及房地产经纪刚也的发展现状和趋势,借鉴国外完善房地产经纪行业法律规制的经验和教训,结合我国的实际,提出解决对策;通过访谈法和实地调查等方法与房地产经纪行业的从业人员、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政府监管部门进行沟通,了解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实际状况。通过观察法了解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实际经营状况。 五、论文工作量及进度 1 20xx年1月—2月 制订计划,启动选题 2 20xx年2月下旬初 确定选题和指导老师、填写任务书 3 20xx年3月中旬 完成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外文资料译文 4 20xx年3月中旬到2012年4月中旬 完成论文初稿 5 20xx年4月下旬 论文检查 6 20xx年5月上旬 修改论文,完成论文二稿、三稿 7 20xx年5月20日前 毕业论文定稿,上交指导老师评分 8 20xx年5月下旬 论文评审、论文答辩 六、论文预期成果及创新点 论文预期成果 通过对国内外学者关于房地产经纪行业法律规制的研究成果的梳理,在深入研究和分析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现状和不足、房地产经纪行业法律规制的发展现状和缺陷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法律规制对策,为完善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法律规制提供理论依据和政策建议。 论文创新点 1、从对房地产经纪市场主体的规制和对房地产经纪市场行为的规制两个方面探讨我国房地产经纪市场法律规制的内容。 2、从我国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管制度、房地产经纪人员监管制度、房地产经纪业务行为监管和房地产经纪风险防范监管等四个方面探讨了当前我国房地产经经纪行业法律规制存在的不足。 3、提出了通过完善房地产经纪立法、房地产经纪市场准入制度、政府对房地产经纪市场的管理机制和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的自律功能等几个方面的工作,完善和健全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为法律规制体系。 七、完成论文拟阅读的主要文献 [1].沈正超、黄建铧编:《住宅与房地产词典》,学林出版社,2002年版。 [2].刘树成主编:《现代经济辞典》,江苏出版社,2005年版。 [3].邓永成著:《房地产经营实务》,立信会计出版社,1994年版。 [4].尚国琲著:《房地产经纪业规范化管理研究》,中国大地出版社,2003年版。 [5].冯骏主编:《房地产经纪基础》,中国林业出版社,2007年版。 [6].[美]E`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中国政法出版社,2004年版。 [7].符启林著:《房地产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8].高荣、周云编著:《房地产经纪概论》,东南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9].顾功耘主编:《经济法教程》,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10].江平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1].[日]金泽良雄著,满达人译:《经济法概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 [12].[德]卡尔?拉伦茨著,陈爱娥译:《法学方法论》,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13].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4].刘薇主编:《房地产经纪》,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年版。 [15].刘小川、张建坤主编:《现代经纪人教程》,中国工商出版社,2002年版。 [16].尚国琲. 房地产经纪的内涵与特征分析[J]. 河北法学. 2005(04) [17]. 朱凯力,曹蔓,张超. 中国内陆与香港房地产经纪业的比较[J]. 城市开发. 2004(07) [18]. 黄英,刘洪玉. 中国房地产经纪服务业的现状与发展[J]. 中国房地产. 2004(09) [19]. 刘长滨,都昌满. 中美房地产经纪业发展及管理制度比较[J]. 城市开发. 2002(01) [20].宋春红,苏敬勤. 美国房地产经纪市场运行效率综述[J]. 建筑管理现代化. 2007(01) [21].卢志强. 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管研究[D]. 西南政法大学 2010 [22].黄珍珠. 中美房地产经纪业比较分析:行业结构与行业管理[D]. 华东师范大学 2010 [23].朱玉娜. 房地产市场失灵与房地产经纪信息化[D]. 华东师范大学 2010 [24].师付中. JS房地产经纪公司服务质量评价与提升研究[D]. 郑州大学 2010 [25].李侃. 中美房地产经纪运作模式的比较研究[D]. 华东师范大学 2009 [26].陈瑶. 我国房地产经纪市场信息不对称与政府监管[D]. 苏州大学 2004 [27].赵庆祥. 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研究[D]. 北京工商大学 2006 [28].代永能. 我国房地产经纪业的规范化管理研究[D]. 重庆大学 2007 [29].黎卓敏. 广州市的房地产经纪管理研究[D]. 北京交通大学 2008 [30].朱凯力,曹蔓,张超. 中国内陆与香港房地产经纪业的比较[J]. 城市开发. 2004(07) [31].刘长滨,都昌满. 中美房地产经纪业发展及管理制度比较[J]. 城市开发. 2002(01) [32].赵斌,宇卫昕. 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现存问题及对策[J]. 中国房地产. 2007(05) [33].李贵良. 美国房地产经纪人行会的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J]. 生产力研究. 2007(10) [34].尚国琲,路红卫. 台湾房地产经纪业管理制度及其启示[J]. 商业时代. 2007(20) [35].桂建明. 试论房地产经纪行业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J]. 沿海企业与科技. 2007(06) [36].郑瑞琨等著:《房地产交易》,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37].Bruce Lindeman, Real Estate Brokerage Management,4th Edition ,Prentice Hall,1998 [38].Viscusi, and of Regulation and Antitrust, The MIT Press [39].Lawrence Yun , Lawrence Yun,,Real Estate Brokerage Industry : Structure—Conduct—Performance,Oetober25,2005 [40].Roger , Ann : Real Property,4th Edition ,West Nutsh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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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内容结构论文一般由 题名、 作者、 摘要、 关键词、 正文、 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部分组成(例如 附录)可有可无。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内容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定义论文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计算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分析,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参见《汉语主题词表》和《世界汉语主题词表》)。论文正文(1) 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 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问题-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方法与步骤;d.结论。参考文献一篇论文的 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研究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论文装订论文的有关部分全部抄清完了,经过检查,再没有什么问题,把它装成册,再加上封面。论文的封面要朴素大方,要写出论文的题目、学校、科系、指导教师姓名、作者姓名、完成年月日。论文的题目的作者姓名一定要写在表皮上,不要写里面的补页上

还要的可以找我,下面提供一些论文的结构。优秀论文的要素正确的选题、合适的切入点、简洁明了、说清自己的贡献、可靠的/可重现的结果、可重复的过程、好的文章结构和逻辑流程、精选的参考文献。误区Idea越多越好、一味追求革命性的、突破性的成果、数学、理论和公式越复杂越好、显示自己的聪明、追求最好,史无前例显示权威性、引文中大量引用自己的论文。优秀论文结构范例一、Abstract – 对自己工作及其贡献的总结1、阐述问题。2、说明自己的解决方案和结果。二、Introduction – 背景,以及文章的大纲1、题X是重要的。2、前人的工作A、B曾经研究过这个问题。3、A、B有一些缺陷。4、我们提出了方法D。5、D的基本特征,和A、B进行比较。6、实验证明D比A、B优越。7、文章的基本结构,大纲。三、Previous Work – 说明自己与前人的不同1、将历史上前人的工作分成类别。2、对每项重要的历史工作进行简短的回顾(一到几句),注意要回顾正确,抓住要点,避免歧义。3、和自己提出的工作进行比较。4、不要忽略前人的重要工作,要公正评价前人的工作,不要过于苛刻。5、强调自己的工作和前人工作的不同,最好举出各自适用例子。四、Our Work – 描述自己的工作,可以分成多个部分1、从读者的角度,阐明定义和表示法。2、提供算法的伪码,图解和相应解释。3、用设问的方式回答读者可能提出的潜在问题。4、复杂的冗长的证明和细节可以放在附录中,这里关键是把问题阐述清楚。5、特例和例外应该在脚注中给予说明。五、Experiments – 验证提出的方法和思路1、合理地设计实验(简洁的实验和详尽的实验步骤)。2、必要的比较,突出科学性。3、讨论,说明结果的意义。4、给出结论。六、Conclusion – 总结和前景展望,结文1、快速简短的总结。2、未来工作的展望。3、结束全文。七、References – 对相关重要背景文献的全面应用1、选择引文(众所周知的结论不必引用,其他人的工作要引用)。2、与前文保持一致。八、Others – 致谢、附录、脚注技巧有了,范例也有了,那还在等什么,赶快行动起来吧。如果你在写作过程中还有其它的问题,随时联系

3000字太短了,写不出来什么有深度的东西,下面这篇还可以,你参考下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为什么不要这样呢?其实原因很简单。一旦你把自己的位置放到敌对者这样一个角色,对方就会觉得你是不是太过于小心眼了。尤其是,当他认为他新认识的那个人并没有你说的这些缺点,而却遭到你的诋毁,这会让他觉得你对他还有所留恋,还想和他重新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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