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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无成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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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无成毕业论文范文

(1)理论材料路要靠自己走,才能越走越宽。--居里夫人我只有一个忠告给你--做你自己的主人。--拿破仑能者非他,能自树立,不因循者是也。--韩愈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易经》不管我们踩什么样的高跷,没有自己的脚是不行的。--布莱希特没自立性的态度和意志,只靠别人的力量或金钱买来的,都只是力量微弱的东西。--松下幸之助只有自己才是自己的主宰。--维尼把自己的命运交给别人,而自己不动一点脑筋,只是相信别人,那太危险了。--巴金不经过本身的努力,就永远达不到自己的目的,任何外来的帮助也不能代替本身的努力。 --巴金自力更生胜过上帝之手。--拉丁美洲谚语(2)事实材料A.正面材料韩愈出生于官宦世家,然而其生活和仕途的道路却相当坎坷。他是在逆境中求学、成才、立业的。改变自己是一个自我完善的过程。三国时期的吕蒙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吕蒙开始时只是晓得舞弄枪,不能勤于文化知识的培养,孙权在给吕蒙指出这一点之后,吕蒙发奋读书,后来连鲁肃都说:士别三日,当刮目相看。丹麦的着名童话大师安徒生是在极度困窘的环境之中,以坚强的意志自立成才的。漫画家蔡志忠在连初中都没念完的情况下,是什么使他能有勇气踏入我们这个文凭至上的社会?他说:“做人最重要的就是要了解自己。有人适合做总统,有人适合扫地。如果适合扫地的人以做总统为人生目标,那只会一生痛苦不堪,受尽挫折。” 他从小就知道自己能画,五岁就开始画,不停地画,终究画出了自己的一片天空。B.反面材料三国时的刘备,可以算是一代英豪,一生东征西讨,纵横驰骋,从贩鞋织席为生到成为蜀汉帝王。可是他的儿子刘禅,却是一个昏庸荒淫的无能之辈。连诸葛亮这样大智大勇的人都扶不起他,俗称“扶不起的阿斗”,世人曾有此长叹:“虎父何以有此犬子。”三国时的另一奇才周瑜是东吴的名将,足智多谋,在赤壁之战中曾用火攻大败曹军,名扬天下。他的儿子周胤,无功受封,自恃其父有功,荒淫自恣,荒于政事,奸人妻女,后遭流放到了庐陵郡。孙权曾指出周胤堕落的原因:“昔胤年少,初无功劳,横受精兵,爵以侯将,盖念公谨以及子胤恃此,酗淫自恣。”唐太宗李世民,雄才大略,是中国帝王中的佼佼者。可是他的十四个儿子,无一成器,三个被杀,三个早夭,一个幽禁,两个遭流放,另外两个平庸无能,昏聩糊涂。北宋名相寇准,他的子孙依靠祖上的功德,不能自立,不过三十年,家道衰落,沦为庶民。“虎父有犬子”的现象,说明了这样一个道理:不求自立自强,一味想依靠祖上的荫庇,是决不会有什么作为的。(1)梨虽无主,我心有主宋元之交,世道纷乱。一天,学者许衡外出,天气炎热,口渴难忍。路边正好有棵梨树,行人都去摘梨,惟独许衡不为所动。有人便问:“你何不摘梨解渴?”他回答:“不是自己的梨,岂能乱摘?”那人笑其迂腐:“世道这样乱.管它是谁的梨!”许衡正色道:“梨虽无主,我心有主。”(2)“天下廉吏第一”的于成龙清朝官员于成龙在生活上极其俭朴,江南百姓遂给他起了个外号为“于青菜”。他在任两江总督期间,有一知县给他呈送“中秋节礼”,被他严词拒绝,并特发(严禁馈送檄)。于成龙为了警诫自己,勉励下属,在大堂上悬联-幅:“累万盈千,尽是朝廷正赋,倘有侵斯,谁替你披枷带锁;-丝半粒,无非百姓脂膏,不加珍惜.怎晓得男盗妇娼。”因此,他为官几十年,真正做到了“清介自持.誓不受属员一亳馈送。”来源:

【篇一】高中关于奋斗的议论文范文600字

说到这里,你可能会问为什么要刻苦学习?因为学习也是实践,不断的学习与实践是人们获得才能的基础和源泉。只要一丝不苟地勤奋学习敢学敢问,变不知道为知道,不断地增长知识,相反,如果学习时三心二意,不懂装懂,在学习中投机取巧,弄虚作假,就会一事无成。

我想大家都知道《悬梁》的故事吧。东汉时期,有个着名的政治家叫孙敬,每天从早到晚,常常是废寝忘食,时间久了,他还不休息,疲倦地直打瞌睡他怕影响学习,便把绳子系住头发绑在房梁上。这样打盹时,头一低,绳子牵住了头发,马上就清醒了,可见,我们古代人民是多么热爱学习呀!

你们认识爱因斯坦吗?他是一位伟大的科学家,可他在中学时的成绩却不好,考了二次大学才被录取,学习也不出众,毕业后很长时间都由找对象到工作,在七年里,他在极其艰苦地条件下,顽强地学习工作着,终于利用业余时间勾画出了相对论的理论基础。

可见生而之知者是不存在的,天才也是不存在的。人们的才能虽有差别,但主要来自于刻苦勤奋的学习。世界上没有学不会的东西,问题在于你肯不肯学,自幼养成刻苦勤奋学习的习惯,就会比一般人更有才能,人们却误以为是什么天才,捧之为神童,其实天才与神童的才能主要是后天刻苦勤奋获得的。

“宝剑锋从从磨研出,梅花香自苦寒来”。让我们刻苦学习成为祖国的栋梁,成为世界一颗耀眼的明星,为祖国的未来出一份力吧!

【篇二】高中关于奋斗的议论文范文600字

舞台后方的大屏幕迅速切换到了跳伞队的场景,在长长的队伍里有一个矮小的身影,她就是值得我们学习的付丽娟。在整个跳伞队里,她年龄最小,只有13岁,与我们同龄。清晨的长跑已经让她筋疲力尽,但心中的梦想使她坚持下来,梦想就是她前进的动力。在跳伞队,有一项用腹部顶在椅子上的训练艰苦残酷,但这是实现梦想的必经之路,她起早贪黑地训练,从没叫过一声苦累,为的就是享受那高空一跳的自豪。她和她的伙伴们每天都要及时完成训练,否则将会被淘汰。她们一齐被请到了现场,迈着整齐的步伐,走上舞台,她说,多少次她曾想放弃,但梦想一次又一次让她勇往直前。

听到这里,我心潮澎湃:我也要为梦想而奋斗,在学习上勤学好问,在生活上独立自理,在体育上强身健体。成为执著追梦的人,坚持自己的梦想,让人生出彩。

徜徉于世界名著的文学长廊里,我深深被瑰丽神秘的文字所吸引。于是,在我幼小的心灵里种下了一粒梦想的种子——成为像傅雷、季羡林那样的大翻译家,将世界各国优秀的文学作品传播到人类生存的每一个角落。我也曾为这个梦想而奋斗过:早读课上,我认真地读书,试图将一篇篇美文深深刻入大脑;外教课上,我目不转睛地盯着老师的口型,力求发音的标准纯正;课余时间,我翻阅英汉词典,努力记忆一个个陌生的单词。可是通往成功的道路上布满了荆棘,在困难面前,我气馁退缩了。付丽娟的精神唤醒了我沉睡已久的梦想,我将重新起航,追寻心中的梦。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虽然追求梦想的道路漫长而崎岖,但我将永不言弃!

【篇三】高中关于奋斗的议论文范文600字

它咳了两声,不由得眼泪都快流出来了,嗓子眼里好像着了火般的灼痛,根部也因为干旱而有些萎缩了。实在坚持不下去了,它头晕脑胀:“就这样等待死亡的乐章吧!”它想着,闭上了眼……

“小兄弟,醒醒!”一阵微弱的声音把它从死亡的边缘又一次提了起来,它缓慢而艰难地睁开了眼,半天,才找到了另一种生命轨迹——一株小草。它的叶子已经耷拉了下来,土黄色中仅存着的几丝也变为深绿,显得毫无生气。但小草的根好像如吸盘,紧紧地吸住沙漠,吸取着每一滴水份。仙人掌忽然感觉到了一股旺盛的生命力。“不要灰心,上帝把我们从冥冥之中带到了这里,我们就不能放弃,只要有一丝希望,就要燃起生命之火,顽强的奋斗下去!”小草的话如一股力量充斥到仙人掌的每一个细胞,仙人掌抖了抖身上的沙土,挺直了身子……它是无论如何也不会放弃的!忽的,心中生命的火光越烧越旺。

从此,仙人掌不再绝望,它将根深深的扎进泥土里,吸取着每一滴水份,每一份营养。天气干旱,它便用叶脉紧紧地储住水份,头晕脑胀,它也只能抖抖自己的身子,再次挺立起来,任凭病痛侵袭身体。就这样,它在沙漠中,与小草一起生活着。

写一篇议论文,以“坐这座山,望那座山,一事无成”为论点,300~400字左右10写一篇议论文,以“坐这座山,望那座山,一事无成”为论点要求运用“引用论据”(如引用某著名人物所说的相关名言)“举例论据”(如举某一相关实例)等手法字数300~400左右就可以不需太长补充:打错了,应该是“坐这山,望那山,一事无成”另外,这话是曾国藩说的

成考法律事务毕业论文范文

成人高考法学论文范文:寻成人本科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为法学研究的发展既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面对新的形势,如何进一步繁荣和发展我国法学研究,我拟提几点不成熟的看法:一、正确理解“...文化演进与制度改革日期:2023-03-0102:29:01点击:1好评...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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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产生于权力,法律是人类行为规则中重要的一种。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 毕业 论文5000字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的法律障碍和问题

一、知识产权融资的概述和必要性

知识产权融资是债务人和第三人用自己合法的知识产权出质,向债权人做出担保债权实现,获得贷款的融资方式。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依据见于:《担保法》第75条第3款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并签订合同,相关本门登记自登记起生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欧美发达国家已十分普遍,在我国则处于起步阶段,《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指出要“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

我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的融资需求大,而信用低,有形资产少,无形资产价值少并且未被充分利用,而银行和中介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传统的负面影响,知识产权的未来使用费的风险大,贬值高成为了其担保的障碍和观念的误区,并且法律的相关漏洞使融资得不到保障。在我国,中小企业拥有的专利占总量的65%,新产品占80%,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GDP(国民生产总值)60%,上缴税收占税收总额53%。所以知识产权的融资的市场和机会很多。并且加强知识产权的融资,可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的能力,减少政府的负担,符合我国“科教兴国”的战略,提高整体对外的竞争力和适应力,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创新能力的增强。

二、我国现存知识产权融资法律规定所存在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的法律规范不清,权利界定过于笼统

我国虽然有相关的《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着作权法》的出台,但是对如《担保法》:

第七十九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条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权利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许可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规定过于笼统,对于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其操作的复杂性和风险性并不能完全涵盖。但对于专利、商标、着作权之间的交叉问题应适用何种法律也没有完整的规定,质押融资事件中面对复杂问题更无所适从。并且其规范的范围过于狭窄,没有商业秘密权,商号权,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并没有包括在内,也没有专门或集合立法,导致很多权利的真空和争议侵权的产生。还有担保法与物权法的衔接性较差。如《担保法》第79条对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生效的表述是:“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而《物权法》第227条则规定:“以 注册商标 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从严格的语义角度解读,“设立”与“生效”是两个法律后果截然不同的概念,两者相互矛盾,不利于法律的适用。

(二)知识产权融资的评估不完善

知识产权的资产评估的是整个融资担保的核心和关键,知识产权评估的内容包括:所含权利及限制、知识产权的价值、确定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是否明确和规范三个方面,但是由于我国的评估水平较低,标准的不统一,形式的不一致,并且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又没有使用不同类型的评估,使得评估并不科学风险的不确定性加大。

(三)知识产权的市场交易不成熟

由于知识产权的担保价值主要是它的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而知识产权本身的变现的难度大,风险和贬值的可能性高,而公开的市场交易规则不规范,其融资成本高。并且专利的时效性使得很多专利可能濒临浪费和报销,而且没有市场的交易的统一规范,是知识产权的交易秩序十分混乱,风险上升。还有就是知识产权难以转化,或转化条件高,例如专利权很可能依靠大的机器和设备进行,使得成果转化的效率很低。

(四)知识产权融资的中小企业和银行的信息不对称

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身内控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使得银行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了解和信息甚少,自身的信用等级很低,很多的银行不敢把钱贷给中小企业,而又缺乏相关的调查和咨询,双方的沟通和联系并不紧密。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会提高融资的门槛和费用,并且对于其的流动性和用途进行细致而有限定性规定,大大影响了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五)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登记制度混乱

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登记程序十分复杂,难度极大,有数十个部门进行监管,而且权力过大,费用过高,有些担保重复,而有些担保没有,不允许“未来财产”和“数量浮动的财产”作为担保物,使得登记的难度和成本增加。并且不同的知识产权种类,如专利和商标进行双重的质押,其流程和所经和部门就更难以操作。加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着作权因交易而移转或设定质权时,因缺乏公示机制。使情况更加复杂。

(六)知识产权的担保形式单一

对于专利的有较强的时间性和实用性来说,专利的质押不利于整个专利的使用和专利的升级,其的价值被大大限制,而且,知识产权担保物的担保价值不完全基于担保物的转让,更多地基于知识产权的预期现金流量;知识产权担保价值更接近于抵押价值,而非转让价值。因此,知识产权质押是值得质疑的。

浅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的法律规制

摘要 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新生代农民工大多倾向于在城市购房,其在农村的宅基地及其住宅因此被荒废,一些地方甚至出现“空心村”。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功能逐渐弱化,很多地方开始出现宅基地使用权的隐性流转,有必要将这些隐性流转行为置于法律的规范与调整之下。本文以维护交易安全为目的,从健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建立有效机构服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等三个方面提出立法建议。

论文关键词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隐性流转 宅基地登记 宅基地退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物权法》将宅基地使用权定性为用益物权,是一项他物权。我国物权方面的立法宗旨正在经历由罗马法“以所有为中心”向日尔曼法“以利用为中心”的转变,物权也由“重归属”向“重利用”方向发展,但与所有权相比,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仍然受到很多限制,在诸多方面需要让步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必须保证所有土地实行公有制,在此前提下实现农村宅基地的物尽其用。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提出,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 渠道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农村住房市场将会逐步放开,依据“房地一体”原则,积极改革探索农村宅基地的流转十分必要。在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改革前,宅基地使用权的隐形流转已经事实存在。常见的隐性流转方式包括转让、出租、赠与、抵押、入股、继承与置换等。隐性流转由于缺乏法律规制,大多属于“暗箱操作”,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归属出现的纠纷会造成流转各方权利受损,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本文拟从三个方面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的法律规制略陈管见。

一、将法律规制关口前移,健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

公示公信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物权如同 足球 场上的球门,若想进球,必须清楚标明球门的位置,物权登记是实现公示公信的必要手段。

(一) 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是宅基地流转的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即宅基地所有权归乡镇集体、村集体或村民小组享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办理登记手续不是取得该用益物权的必要条件,但登记后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目前,我国正在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奠定产权基础。但基于我国的历史习惯和农村实情,确权登记工作推行难度大。建议采纳广东、安徽等地农村土地改革试点 经验 ,只有完成宅基地确权登记手续的才可以流转,并且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二) 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登记应区别对待

隐性流转造成的宅基地使用权变动通常“披着合法的外衣”,以“房地一体”为原则有条件的转让或继承。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隐性流转终将抛开现行法律制度的限制,新的立法应区别对待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在登记生效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间做出恰当的选择。现行法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也值得借鉴,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采取登记对抗主义,但对其他形式进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未做规定。

目前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只能随地上附着物一并转移,且受让人与转让人须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据农村“熟人社会”的特点,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转让行为自然可以达到公示公信的效果,宅基地转让得实行登记对抗主义。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赠与与继承都会造成享有该用益物权的主体发生变化,应着重审查上述行为是否符合实质要件。由于赠与与继承属于无偿取得,根据《物权法》规定,善意第三人主张行使对抗权应以支付对价为前提,赠与与继承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不享有一般的对抗权。因此赠与与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时,应适用登记生效主义以确保法律关系的稳定。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出租、抵押、入股不会造成享有该用益物权的主体发生变化,立法对上述行为的登记可不予规定。租赁、担保、参股各方当属理性人, 租赁合同 、担保合同与认股权证的契约效力足以保障交易安全。相继成立的中介服务机构也可提供合同鉴证业务,强化契约效力。

二、拓宽法律规制视角,建立有效机构服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一)建立专门的行政机构统一登记农村土地使用权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做到宅基地土地登记发证到户,内容规范清楚,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但此项规定在实践中落实困难。我国不动产登记存在多个登记机关,多头登记的现象。农民嫌麻烦不愿登记,个别登记机构为谋取利益收取高额登记费用也是造成宅基地登记工作难以推进的原因之一。因此,有必要建立专门机构统一登记农村各类土地使用权。

当前宅基地使用权的管理存在很多漏洞,主要原因是“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虚位问题,土地所有者未能积极维护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可发挥村民自治机构的基础性作用,在自治单位挑选联络员,开展 法律知识 的宣讲普及活动,各乡镇安排专员负责协调工作。通过科学的人员配置与机构设置强化宅基地所有权人作为管理者的身份与职能。各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据宅基地流转方式的不同进行分类登记,逐步实现与金融机构、民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全方位保障交易安全。

(二)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土地中介服务机构

借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成功经验,成立市场化运作的中介机构,提供信息发布、价格评估、合同鉴证、法律咨询与纠纷调解等服务。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周其仁院长建议建立一个农村土地交易市场,为包括宅基地在内的所有农村土地流转提供服务。目前重庆、成都、武汉都在探索建立农村土地交易市场,但都在研究试点阶段。而且单一行政化运作的土地交易所难以解决宅基地流转过程中大量现实且专业化的问题,如流转信息发布渠道不畅通,土地价格评估不专业,交易手续复杂当事人难以应对,流转后土地价金发放比例及 方法 难以确定,交易当事人权利救济途径缺失等。

市场化运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应运而生,中介机构以居间人身份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各方提供专业化服务,按照一定比例收取佣金。城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运营模式可以作为参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可发掘研究此类业务。在探索分类业务、分项经营的基础上,逐步成立综合性的市场运营机构,如宅基地委托代理机构、宅基地评估公司、宅基地 保险 公司、宅基地投资经营公司等。

三、统一法律规制口径,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遵循“一户一宅”原则,然而不少农户可基于继承或接受赠与等原因获得多处宅基地,“一户多宅”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农户甚至超出标准面积建房,建造新房却不拆除旧房,或未经审批违法占地建房。据调查,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铁炉街道下辖的刘村,仅375户农户,但宅基地却多达500处,闲置宅基地96处,其中,无房空宅基56处,超过30%的农户存在一户多宅现象。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此类现象,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宅基地闲置率有可能进一步攀升。默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只是权宜之计,且隐性流转的不规范会导致宅基地价格降低,损害农民利益,造成集体资产流失。要从根本上规制宅基地的隐性流转,应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

按照不同的情况,农村宅基地退出可以采用无偿与有偿两种方式。出于公益事业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建设和旧村改造的需要占用农民宅基地的,不涉及农民主观意愿,为单方行政行为,适用各地农业用地征收补偿标准,此处不再赘述。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无偿退出

《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无偿退出的情形包括:不合规定的“一户多宅”或超出标准建房的;自批准建房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非法转让宅基地或住房的;④笔者增加一种情形,村民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第一种情形下应鼓励村民主动退出,违法占用的宅基地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给予适当补偿,面积超标且超标部分房屋灭失的不在补偿之列。后三种情形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直接无偿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偿退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偿退出的前提是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基金。但是我国目前的现状是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村集体大多没有相关资金来源。 宅基地退出补偿基金的资金来源应以“谁投资,谁受益,谁受益,谁投资”为原则,以国家财政拨款为基数,鼓励村办经济和集体组织成员加入,在土地收益实现的情况下,按照基金份额分配收益。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农民都是理性人,若要让其自愿退出原本无偿取得、拥有无期限使用权的宅基地,应积极探索宅基地退出激励补偿机制,包括制订符合市场行情的补偿标准,扩大补偿范围,探索赔偿金的发放方式和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等。

除货币化补偿外,广东、重庆、天津等地已经开始试点“宅基地换房”,即农民自愿以其宅基地,按照规定的置换标准,换取小城镇内的一套住宅,迁入小城镇居住。这种以宅基地使用权换取房屋所有权的方法看似美好,却存在不少现实问题。由于小城镇住宅建设成本较大,这种置换必须成规模、大面积进行,集体成员内部意见不一致时,少部分村民的利益恐难以保障。迁入小城镇也为日后从事农业生产带来不便,在以传统粗放型耕作为主的农村,“宅基地换房”模式难以推广。

要]理论上保险受益人是由指定和法定两种方式产生的。对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后是否有权变更,我国采取直接主义,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本文在论述保险受益权设立与变更的一般规则的基础上,具体分析了保险实务中在保险受益人的设立与变更方面存在的五个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应的看法和建议。[关键词]保险受益权;设定与变更;一般规则;特殊问题一、保险受益权设定与变更的一般规则(一)保险受益权的产生保险受益权因受益人的产生而产生,可以说,受益权的产生问题也就是受益人的产生问题。理论界认为,保险受益人的产生方式:一是指定,二是法定。所谓指定,是指受益人的产生基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于订立保险合同时在合同中的明确指定。我国5保险法6第61、62条对受益人的指定和指定受益人的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作了规定。指定受益人属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行使指定权的主体在指定时只需要通知受益人,而不需要征得受益人的同意。但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尽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有权指定受益人,但是由于二者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所处地位不同,二者在指定受益人方面享有的权利也有所区别。如我国5保险法6第61条的规定。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指定第三人包括投保人自己为受益人的,必须事先征得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的同意,事先未征得同意的,应当在订立保险合同后取得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对已指定受益人的书面认可,否则,指定无效。而被保险人对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可以同意,也可以变更,甚至可以对原来已同意的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进行变更,并且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不需要投保人的认可。这说明人身保险合同指定受益人的最终决定权属于被保险人。由被保险人独立决定受益人,他会充分考虑是否存在对自己造成危险的可能性。如果由投保人独立决定指定受益人,投保人可能为了自己利益的考虑,而忽视对被保险人生命的关注。但是投保人作为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负有交纳保险费的义务,所以应当赋予其享有受限制的指定受益人的权利。而受益人既不承担交纳保费的义务,又不必具备管理保险金的能力的纯受益地位,决定了其行为能力或财产状况如何对于成为受益人毫无意义。所以各国对受益人一般都无资格限制,任何法人、自然人都可以成为受益人,既可以一人独享受益权,也可以多人共享受益权。能否成为受益人或者享有多大份额的受益权完全取决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意思。所谓法定,是指当被保险人身故后因各种法定事由的存在而不存在任何合法受益人时,由被保险人的合法继承人充当受益人,领取保险金。我国5保险法6第64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多数学者认为可以将第64条理解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为法定受益人。在没有指定受益人时,将保险金请求权作为遗产,支付给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的做法在英美国家中可以看到,但在大陆法系国家中一般很少见到。[1]笔者认为,对第64条应理解为:如果被保险人死亡,并且无法确定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时,保险金应当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那么保险金应当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分配。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受领保险金后,应当在受领限度内偿还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但是,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在受领保险金后却没有此项义务。如果把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当然的认定为受益人,将会引起遗产分配纠纷,所以不能将二者简单等同起来。所以,我国5保险法6应引入“法定受益人”概念,明确规定以5继承法6确定的法定继承人为法定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二)受益权的变更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后是否有权变更受益人,主要有两种立法例:第一种是保留主义,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时,必须同时声明保留其处分权,否则,一旦指定了受益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就再无权变更受益人了。美国、法国、德国等都采此种立法例。第二种是直接主义,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后,除明确声明放弃处分权外,仍可以通过合同或遗嘱对己经指定的受益人直接进行变更。[2]如台湾5保险法6第111条规定,“受益人经指定后,要保人对其保险权益除声明放弃处分权者外,仍得以契约或遗嘱处分。”瑞士、日本等国也采用此种模式。[3]我国采取的也是直接主义。我国5保险法6第63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1.按照保单的规定变更。变更受益人大多会采用保单规定的变更方法。保险实务中,保单一般载有受益人变更条款,对受益人的变更加以规定。原则上变更受益人应当符合保单规定,但当变更不符合保单规定时,其法律效力如何?在美国,投保人必须采用保单规定的变更方法,才发生变更受益人的法律效力,但“实质一致规则”是例外。根据美国法院的判决,只要有证据证明,投保人按照保单规定的受益人变更程序,已经向保险人提交了要求变更受益人的书面申请,并且穷尽了一切可能仍然无法提交保单用于批注,而保单明确规定必须在保单经过批注后变更受益人才能生效,那么,法院就会适用“实质一致规则”,确认该变更受益人的行为有效。[4]“实质一致规则”可适用于保单丢失、被损毁、盗窃或被他人扣押等情形。笔者认为,变更受益人应当符合保单规定,但对于其他变更受益人的方法一概否定不够完善,应该借鉴美国法院在判断采用其它方法变更受益人的效力时采取的“实质一致规则”。2.合同变更。合同变更是转让保险单利益的一种方式,投保人作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的方式处分保险单上产生的利益。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指定受益人后,以合同的方式使保险合同上产生的利益归于受让人,会产生与变更受益人相同的效果。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被保险人与受益人离婚,在离婚

一年硕无毕业论文

主要要看你真实的情况 你确实是在打黑工吗?不是的话 就好好说明一下没有过论文的原因 然后表一下决心呗

正常情况下没有,每个学校的规定不一样,可以咨询教学办的老师。

英国硕士论文没过的话只能取得postgraduate diploma,也就是研究生文娉证书,而非master degree证书,最直接的就是将diploma认证成degree。如果要重新申请,又得花一年时间和一年的学费生活费,理论上是不值得的。

重新申请干嘛啊,那么麻烦,拿到diploma,certificate回国来发展啊。有机会认出degre的,不知道你现在是怎么想的,咽不下这口气?

毕业论文无法提交怎么回事

两个可能:一、网络不合适,网速过慢引起;二、格式问题。修改重新上传覆盖就好

我也遇到了相同的情况,google chrome浏览器直接没有上传按钮,然后firefox浏览器是上传失败,改用ie浏览器才可以的。强烈建议题主用ie浏览器上传即可。个人认为原因是因为知网的技术太烂,使用的过时的上传技术导致很多浏览器并不支持

请问楼主你这个问题解决了么?我也很抓狂

题主是否想询问“毕业论文管理系统提交显示异常怎么回事”?上传论文太多导致的。毕业论文管理系统提交显示异常是上传论文太多导致的,导致论文提交系统服务器出现故障,建议稍等会在提交论文或者咨询老师具体怎么解决。

对毕业论文一无所知

首先一定要多阅读文献,在别人的文献中去寻找灵感,找到灵感之后,可以多积累这方面的知识。

我觉得如果想写出一篇好的论文的话,立意一定要小,出发点一定要比较窄,这样的话写出来的论文才会有深意和启迪意义

多读读文献,了解题目的含义,慢慢来,亲,

亲,如果不懂,我这边可以帮着搞定

首先,论文导师会给我们一份文档,里面有很多推荐的题目。选择一个容易找到素材的题目。接下来根据老师提供的论文模板和之前学长学姐的范文,确定我们的大纲。写什么?如果大纲确定了,就可以填写内容了。每个标题都可以去百度,各种搜索。我会在评论里整理几个我用过的找素材的网站,贴在里面,感觉内容很多。记得多找些材料备用

然后,在填写完一篇文章之后,选择一个查重系统再次进行查重。有很多免费的查重系统,可以试试。百度可以试试除了广告的前几名。因为用的比较多,点击量高可以排在前面。我用了纸。查了一下,心里有底。我第一次发现是87%。很多小伙伴可能会问,都是复制粘贴的。这里糊的是巧。类似的段落可以通过拼接调整语序来粘贴,这样可以稍微降低重复率。我自己做这个

然后,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就是减重。相比查重报告,我觉得修改比半天憋不住一句话简单多了。我常用的方法是添加相关词,修改关键词,调整语序,改变同义词,删除一些不必要的词。比如有问题,可以去掉一个,变成问题。在不改变句子意思的情况下增加一些单词。比如营销最大的特点就是我可能加一个,所以就变成了,营销最大的特点之一就是。最好的办法就是用自己的话,就是你理解了这句话的意思,然后结合自己的知识和语言能力,把这句话说出来,用自己的话写出来。没那么复杂。

身体部位。注意引用的工作之间的逻辑性,千万不要写成工作的积累。最好是软化不同人的工作,一步一步铺开。结论与展望。结论是本次审查的结论,不超出审查范围。世界观可以大胆一点,经过深思熟虑后敢于发表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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