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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毕业论文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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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毕业论文致谢

法律学毕业论文致谢词范文

大学生活将要谢下帷幕,毕业论文是大学生都必须通过的,毕业论文是一种有准备的检验大学学习成果的形式,写毕业论文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法律学毕业论文致谢词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本文是在李xx老师的悉心指导下完成的另分享部分论文的写作格式。从选题后的题目分析到开题报告,从写作提纲,再到毕业设计的编写、修改,每一步都有里老师的细心指导和认真的解析,严格把关,循循善诱,在此我表示衷心的感谢。

李老师严谨求实,一丝不苟的治学态度和勤勉的工作态度也深深感染了我,给了我巨大的启迪、鼓舞和鞭策,这种精神的感染将成为我人生道理上的宝贵财富。同时,也要感谢在我写作过程中给我支持和鼓励xxxx同学,以及xxx。是你们在我瓶颈期给我以启发,没有你们的帮助我不可能这样顺利地结稿,在此表示深深的谢意。

四年大学生活即将结束,回顾几年的历程,老师们给了我们很多指导和帮助。他们严谨的治学,优良的作风和敬业的态度,为我们树立了为人师表的典范,我也将以这种精神和态度投入到我以后的教学工作中。

在此,我对所有的城环学院的老师表示感谢,祝您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回顾这篇论文的写作,的确是个很不轻松的过程。当我发现长期以来学术界在__________(填你论文研究的课题,例如如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问题上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就有一种想要研究它并把我的研究心得表达出来的愿望。

在指导老师的辛勤栽培、耐心指导下,我终于完成了论文的写作。从论文题目的选定,提纲的拟就,结构与初稿的完成,直到论文的最终完成,每一个环节都凝聚着指导老师的心血。在此向我的'指导老师表示深深的谢意。

同时还要感谢在我四年的法学求学期间所有的授课老师,他们的谆谆教导,使我受益非浅,为本文的写作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在校学习的四年,使我汲取了丰富的知识营养,我将继续秉承________(填自己的学校,如北大、中政、华政等)学子坚韧、刻苦的学习精神,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不断探索和追求。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致谢

论文致谢词一般是用于实践报告、毕业论文的结尾处,主要作用是表对导师或者某些辅导的感谢之词。我在这给大家带来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致谢,欢迎大家借鉴参考!

时光飞逝,2 年半的研究生生活仿佛我最美好人生里的惊鸿一瞥,一转眼又走进了毕业季。感谢我的导师杨成铭教授。杨老师平日教学科研繁忙,见面交流的机会虽然有限,但每一次都必定被杨老师温和谦善的为人与严谨治学的态度深深感染。本论文的选题、大纲的拟定以及撰写,都倾注了杨老师的大量心血,在各个环节都得到了杨老师悉心的指导。

在毕业论文的撰写过程遇到了许多的困难和障碍,是杨成铭老师对我的关心和支持帮我克服和跨越了这些困难和障碍。在此,我谨向杨老师致以最诚挚的谢意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深刻地体会到杨老师给予我孜孜不倦教导的良苦用心,杨成铭导师不仅是我的成长和学习之路的导师,他的身上所展现的名仕之风和儒雅也是我树立人生观和生活态度的坐标和榜样。

在此,我要感谢江国青教授、李寿平教授和王国语老师、李华老师在研究生学业中给予我的教诲和培养,是他们传授给我国际法的专业知识和做人做事的道理。本论文的写作让我深刻地感受到在求学路上与我一同相随相伴的同学之情,由衷感谢同学们在我的论文撰写过程中给予我的帮助。同学们从论文资料的查找到论文格式的修改都给予了我诸多帮助,同时,也感谢同学们两年多来的陪伴,在北京认识一群同样有热情和梦想的同龄人感到非常幸福和知足。

最后,我要感谢我的父母和亲人。感谢他们这么多年来对我无私的关爱和支持,让我可以心无旁骛的完成我的求学之路,并在这个过程中体会到幸福和温暖。正是因为他们无私的关爱和支持,使我能够顺利的完成学业,让我在勤奋学习的路途中不知疲倦。父母亲的养育和教导之恩重于泰山,我唯有将感谢和感恩之情化作学习和工作的动力,继续孜孜不倦地学习和探索,以期能回报我的父母、亲人和社会。年轻总是美好的,呼啸而过的都是时间。

我的学生时代终于要划上明媚的句号,回望那尚不遥远的两年半研究生求学之路,于我而言它将定格为我心中最宝贵的回忆。

三年前,当我还没我寄出保研材料给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的时候,舍友告诉我她收到了面试通知,问我是否同去,就这样,我在没有收到面试通知的时候抱着材料来到了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那是来自大草原的我第一次来到首都北京,而很荣幸地被民商法学专业录取开始我的研究生生活。对于北京,对于我的研究生生活并不期待,开始新的.学习生活之前一直带着一种不安,因此在此要首先感谢我的舍友,是他们用自己的热情、开朗为我消除了陌生感,让我慢慢在这里找到归属感。而在北理法学院的近三年的时间里,我感受到了各位老师深厚的学术功底以及人格魅力,在北京各个高校蹭课的过程中也了解到了一定的法学前沿问题,而这些在我就业的过程中给予了我很大的帮助。

在研究生生活中最荣幸的事情莫过于师从侯仰坤老师,侯老师不仅在学术上给予了很大的帮助,尤其是对于我的论文,哪怕是课程的小论文都会进行逐字逐句的修改,与我进行深刻的探讨,尊重我的观点和想法。在撰写硕士毕业论文的时候,侯老师远在国外,仍不忘指导和修改我的论文。在我的论文遇到瓶颈时,侯老师更是给予我充分的鼓励和支持,关于我的论文通过短信、微信充分的沟通,在了解我的观点和想法的基础上提出修改意见。即使是有时差的情况下,侯老师仍然坚持第一时间修改我的论文并反馈给我。我想侯老师在国外的工作也并不轻松,然而在我的论文的修改和指导上却仍坚持第一时间反馈给我。除此之外,侯老师也经常教诲我们深刻的人生道理,他曾经说对于研究生阶段的我们来说,更应该珍惜可谓是最后一段的学生生活,实习赚钱固然重要,但是我们将来会有很大一部分时间去工作和赚钱,而学习生活一去不复返。这段话几乎影响了我整个研究生生活,扎实的专业知识使得我在找工作面临专业笔试的时候能够得到足够的优势。师者,教书育人,传道解惑也。我想我的导师侯仰坤老师,他做到了,作为他的门下弟子感到骄傲。也对侯老师表示深深的感谢。

在研究生期间有幸和刘毅老师一同前往政治大学访学交流,让大学之行变得更加有意义。在访学期间,让我更多的学到了人文知识,明显区别于旅行。虽然刘毅老师一直不待见 80 后视为偶像的韩寒,但我认为刘老师可以试图读一下他的杂文,当然这并不影响我赞同王小波先生的书值得一读。我很幸运的在研究生阶段上了刘老师的课,由此养成了很好的阅读习惯,这种广而泛的阅读习惯以及访学期间的学术交流及知识积累也将是我这一辈子的财富。

时光如梭,我的研究生生活,我的学生时代已经进入倒计时,无论我如何不舍我也要离开校园步入社会。而我想社会这所大学还有很多东西等待我去学习。最后,要感谢我的父亲和母亲,感谢他们无论是精神上还是财政上对我的支持,最重要的是给予我最充分的信任。

时光荏苒,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是短暂的,不知不觉间,我即将结束两年半的研究生生活,与培养我六年半的母校和恩师告别。2008 年,我来到北京理工大学学习法学专业,初到良乡校区的我们都还是稚嫩的,我现在依然记得那两年间我们是怀着多么激动和期盼的心情等待着回到中关村校区的日子。也是在这种心情的陪伴下,我一步一步地踏入法学的领域,开始热爱我所学的专业,形成了法律思维,充实了自己的学习和生活。

终于在大三那年,我们搬到了中关村校区,这边的生活较良乡更加丰富多彩,近在咫尺的人民大学和国家图书馆本可以成为我们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却竟然被我们浪费掉了。如今在中关村校区,我也已经生活了四年半的时间了,对这里,我再熟悉不过。即使马上就要毕业,就算若干年后回来,我也依然能够清楚的记得我住过的宿舍,吃过饭的食堂,学习过的教室。

本科毕业时,由于获得了保研的名额,我对毕业好像没有特别的感触,但现在不同了,这次是真的毕业了,真的要离开北京理工大学了。这六年半的时间是每个人人生当中最美好、最青春的时光,是北京理工大学的老师和同学们丰富了我们这段青春岁月的记忆。尽管在校期间,我们如何抱怨这个,埋怨那个,但是出了校门,北京理工大学仍然会是我们的家,这里的老师们仍然是关心我们的亲人。

跟随赵秀梅老师学习的研究生阶段,我不仅丰富了自己的专业知识,还从她身上学习到一种认真、踏实的学习精神。毕业论文写作期间,我在校外实习,赵老师在外地,尽管无法见面交流,但每一封邮件,赵老师都会认真、及时地回复,仔细指导我论文中的每个细节。今天我能完成毕业论文并顺利毕业离不开赵老师这段时间的陪伴和指引,在这里要特别感谢赵老师在这两年半的时间里对我的包容和照顾。

现在已经是 2014 年,我们即将踏入人生新的征程,但在北京理工大学学习的这段时间,将会是我一生当中永远铭记的美好回忆。除了赵秀梅老师,我还要特别感谢学院的其他老师对我的关照和爱护,感谢亲爱的同学们对我的支持和帮助,大学期间能有你们每个人的陪伴,我感到幸福,是你们让我在学习法律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最后,祝愿每位老师和同学能够在今后的生活中开心、顺利,祝愿我的母校越办越好,明天更加辉煌!

法律事务毕业论文致谢内容

正确的格式是

结束语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这个要在论文的最后

致谢应以简短的文字对在课题研究和设计说明书(论文)撰写过程中曾直接给予帮助的人员(例如指导教师、答疑教师及其他人员)表示自己的谢意,这不仅是一种礼貌,也是对他人劳动的尊重,是治学者应有的思想作风。

论文致谢词写作步骤

一、首先论文致谢部分一定要用尊敬的口气和语言来些,因为是感谢,所以用词上一定要注意,不能出现不敬之词,即使指导老师很严厉也要尊敬的词汇来表达自己的情谊。

二、在致谢部分,还要感谢自己的参考文献,感谢之前的相关课题的研究者对你的论文的理论支持和灵感来源起到的作用。

三、当然致谢要全面也要精简,不能啰哩啰嗦的没完,要懂得放更要懂得收,做到收放自如才是最棒的,所以该精简的地方也要精简,有时候能用一个词汇说清楚的不要用一句话来代替,能有一句话来说明白的别用好几句话来重复。

四、写致谢的时候内容一定要全面,这个包括向导致致谢、向帮助自己的 同学致谢,向父母致谢等等,总之就像是获奖感言一样,要感谢所有的人的努力和付出,在你写论文这件事情大家的帮助,要写的全面。

五、还有就是格式的问题了,刚刚说过论文有自己的特定格式和规范,致谢部分也不例外,所以要尤其注意格式的问题,要按照规定的格式来写,比如字体大小是多少,行间距等。

扩展资料:

论文致谢词一般是用于实践报告、毕业论文的结尾处,主要作用是表对导师或者某些辅导的感谢之词。论文致谢词的作用主要是为了表示尊重所有合作者的劳动,它有利于促进形成相互帮助的社会风气。致谢提供的信息对读者判断论文的写作过程和价值也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但是致谢态度要端正,措词要恰如其分,致谢中可以在文尾直书其名,也可写敬称,如某某教授、某某博士,致谢一般写在正文末与参考文献之间。致谢一般用于字数超过数万字的硕士、博士论文。(幼儿园教研论文一般为3000-4000 字,不必致谢。)

论文致谢词包含内容

一、对指导或协助指导完成论文的导师;

二、对协助完成研究工作和提供便利条件的组织或个人;

三、对在研究工作中提出建议和提供帮助的人;

四、对给予转载和引用权的资料、图片、文献、研究思想和设想的所有者;

五、对国家科学基金、资助研究工作的奖学金基金、合同单位、资助或支持的企业、组织或个人;

六、对其他应感谢的组织和个人。

论文致谢词注意事项

一、标题“致谢”选用模板中的样式所定义的“致谢”;或者手动设置成字体:黑体,居中,字号:小三,倍行距,段后1行,段前为0行。

二、毕业设计(论文)致谢中不得书写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无关的人和事,对指导老师的致谢要实事求是。

三、致谢正文选用模板中的样式所定义的“正文”,每段落首行缩进2字;或者手动设置成每段落首行缩进2字,字体:宋体,字号:小四,行距:多倍行距,间距:段前、段后均为0行。

四、对其他在本研究工作中提出建议和给予帮助的老师和同学,应在论文中做明确的说明并表示谢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论文致谢词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致谢

论文致谢词一般是用于实践报告、毕业论文的结尾处,主要作用是表对导师或者某些辅导的感谢之词。我在这给大家带来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致谢,欢迎大家借鉴参考!

时光飞逝,2 年半的研究生生活仿佛我最美好人生里的惊鸿一瞥,一转眼又走进了毕业季。感谢我的导师杨成铭教授。杨老师平日教学科研繁忙,见面交流的机会虽然有限,但每一次都必定被杨老师温和谦善的为人与严谨治学的态度深深感染。本论文的选题、大纲的拟定以及撰写,都倾注了杨老师的大量心血,在各个环节都得到了杨老师悉心的指导。

在毕业论文的撰写过程遇到了许多的困难和障碍,是杨成铭老师对我的关心和支持帮我克服和跨越了这些困难和障碍。在此,我谨向杨老师致以最诚挚的谢意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深刻地体会到杨老师给予我孜孜不倦教导的良苦用心,杨成铭导师不仅是我的成长和学习之路的导师,他的身上所展现的名仕之风和儒雅也是我树立人生观和生活态度的坐标和榜样。

在此,我要感谢江国青教授、李寿平教授和王国语老师、李华老师在研究生学业中给予我的教诲和培养,是他们传授给我国际法的专业知识和做人做事的道理。本论文的写作让我深刻地感受到在求学路上与我一同相随相伴的同学之情,由衷感谢同学们在我的论文撰写过程中给予我的帮助。同学们从论文资料的查找到论文格式的修改都给予了我诸多帮助,同时,也感谢同学们两年多来的陪伴,在北京认识一群同样有热情和梦想的同龄人感到非常幸福和知足。

最后,我要感谢我的父母和亲人。感谢他们这么多年来对我无私的关爱和支持,让我可以心无旁骛的完成我的求学之路,并在这个过程中体会到幸福和温暖。正是因为他们无私的关爱和支持,使我能够顺利的完成学业,让我在勤奋学习的路途中不知疲倦。父母亲的养育和教导之恩重于泰山,我唯有将感谢和感恩之情化作学习和工作的动力,继续孜孜不倦地学习和探索,以期能回报我的父母、亲人和社会。年轻总是美好的,呼啸而过的都是时间。

我的学生时代终于要划上明媚的句号,回望那尚不遥远的两年半研究生求学之路,于我而言它将定格为我心中最宝贵的回忆。

三年前,当我还没我寄出保研材料给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的时候,舍友告诉我她收到了面试通知,问我是否同去,就这样,我在没有收到面试通知的时候抱着材料来到了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那是来自大草原的我第一次来到首都北京,而很荣幸地被民商法学专业录取开始我的研究生生活。对于北京,对于我的研究生生活并不期待,开始新的.学习生活之前一直带着一种不安,因此在此要首先感谢我的舍友,是他们用自己的热情、开朗为我消除了陌生感,让我慢慢在这里找到归属感。而在北理法学院的近三年的时间里,我感受到了各位老师深厚的学术功底以及人格魅力,在北京各个高校蹭课的过程中也了解到了一定的法学前沿问题,而这些在我就业的过程中给予了我很大的帮助。

在研究生生活中最荣幸的事情莫过于师从侯仰坤老师,侯老师不仅在学术上给予了很大的帮助,尤其是对于我的论文,哪怕是课程的小论文都会进行逐字逐句的修改,与我进行深刻的探讨,尊重我的观点和想法。在撰写硕士毕业论文的时候,侯老师远在国外,仍不忘指导和修改我的论文。在我的论文遇到瓶颈时,侯老师更是给予我充分的鼓励和支持,关于我的论文通过短信、微信充分的沟通,在了解我的观点和想法的基础上提出修改意见。即使是有时差的情况下,侯老师仍然坚持第一时间修改我的论文并反馈给我。我想侯老师在国外的工作也并不轻松,然而在我的论文的修改和指导上却仍坚持第一时间反馈给我。除此之外,侯老师也经常教诲我们深刻的人生道理,他曾经说对于研究生阶段的我们来说,更应该珍惜可谓是最后一段的学生生活,实习赚钱固然重要,但是我们将来会有很大一部分时间去工作和赚钱,而学习生活一去不复返。这段话几乎影响了我整个研究生生活,扎实的专业知识使得我在找工作面临专业笔试的时候能够得到足够的优势。师者,教书育人,传道解惑也。我想我的导师侯仰坤老师,他做到了,作为他的门下弟子感到骄傲。也对侯老师表示深深的感谢。

在研究生期间有幸和刘毅老师一同前往政治大学访学交流,让大学之行变得更加有意义。在访学期间,让我更多的学到了人文知识,明显区别于旅行。虽然刘毅老师一直不待见 80 后视为偶像的韩寒,但我认为刘老师可以试图读一下他的杂文,当然这并不影响我赞同王小波先生的书值得一读。我很幸运的在研究生阶段上了刘老师的课,由此养成了很好的阅读习惯,这种广而泛的阅读习惯以及访学期间的学术交流及知识积累也将是我这一辈子的财富。

时光如梭,我的研究生生活,我的学生时代已经进入倒计时,无论我如何不舍我也要离开校园步入社会。而我想社会这所大学还有很多东西等待我去学习。最后,要感谢我的父亲和母亲,感谢他们无论是精神上还是财政上对我的支持,最重要的是给予我最充分的信任。

时光荏苒,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是短暂的,不知不觉间,我即将结束两年半的研究生生活,与培养我六年半的母校和恩师告别。2008 年,我来到北京理工大学学习法学专业,初到良乡校区的我们都还是稚嫩的,我现在依然记得那两年间我们是怀着多么激动和期盼的心情等待着回到中关村校区的日子。也是在这种心情的陪伴下,我一步一步地踏入法学的领域,开始热爱我所学的专业,形成了法律思维,充实了自己的学习和生活。

终于在大三那年,我们搬到了中关村校区,这边的生活较良乡更加丰富多彩,近在咫尺的人民大学和国家图书馆本可以成为我们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却竟然被我们浪费掉了。如今在中关村校区,我也已经生活了四年半的时间了,对这里,我再熟悉不过。即使马上就要毕业,就算若干年后回来,我也依然能够清楚的记得我住过的宿舍,吃过饭的食堂,学习过的教室。

本科毕业时,由于获得了保研的名额,我对毕业好像没有特别的感触,但现在不同了,这次是真的毕业了,真的要离开北京理工大学了。这六年半的时间是每个人人生当中最美好、最青春的时光,是北京理工大学的老师和同学们丰富了我们这段青春岁月的记忆。尽管在校期间,我们如何抱怨这个,埋怨那个,但是出了校门,北京理工大学仍然会是我们的家,这里的老师们仍然是关心我们的亲人。

跟随赵秀梅老师学习的研究生阶段,我不仅丰富了自己的专业知识,还从她身上学习到一种认真、踏实的学习精神。毕业论文写作期间,我在校外实习,赵老师在外地,尽管无法见面交流,但每一封邮件,赵老师都会认真、及时地回复,仔细指导我论文中的每个细节。今天我能完成毕业论文并顺利毕业离不开赵老师这段时间的陪伴和指引,在这里要特别感谢赵老师在这两年半的时间里对我的包容和照顾。

现在已经是 2014 年,我们即将踏入人生新的征程,但在北京理工大学学习的这段时间,将会是我一生当中永远铭记的美好回忆。除了赵秀梅老师,我还要特别感谢学院的其他老师对我的关照和爱护,感谢亲爱的同学们对我的支持和帮助,大学期间能有你们每个人的陪伴,我感到幸福,是你们让我在学习法律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最后,祝愿每位老师和同学能够在今后的生活中开心、顺利,祝愿我的母校越办越好,明天更加辉煌!

法律事务毕业论文物业

论我国物业管理可持续发展战略 本文摘自: 从1981年3月全国第一家物业管理公司--深圳市物业管理公司的设立,至今全国已有各类物业管理公司2000余家,从业人员近200万人。应当说物业管理在我国已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也庆当看到物业管理在我国仍属一个新兴行业,正处于发展阶段,还面临着诸多的矛盾和制约因素。因此,面对我国物业管理的快速发展,如何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全面分析影响我国物业管理发展的因素,探索我国物业管理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加快采取一些更为切实可行的措施,推进物业管理行业的持续发展,已成为我国物业管理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课题,本文拟对此谈点粗浅看法。 一、我国物业管理面临的主要矛盾 1、物业管理覆盖面小,发展不平衡,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不发达地区差距较大。我国的物业管理,由于受对物业管理的认识、市场经济发育程度、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的影响,目前物业管理覆盖仍然偏小,据统计,到1999年底,全国实有房屋建筑面积735459万平方米,实行物业管理的万平方米,实行物业管理率仅为13%,其中,实有住宅建筑面积417331万平方米,实行物业管理万平方米,实行物业管理率为20%。由此看来,物业管理在我国仍有巨大的潜力。 从我国物业管理的发展实践看,南方、经济发达地区、沿海城市、大城市开展早、发展快;北方、经济不发达地区、内陆城市和中小城市推进的较慢。据统计,到1999年底,上海市实有房屋建筑面积31802万平方米,实行物业管理的20744万平方米,占实有房屋总面积的65%,其中,实有住宅建筑面积19310万平方米,实行物业管理的16661万平方米,占衫有住宅总面积的86%;北京市实有房屋建筑面积27430万平方米,实行物业管理万平方米,占实有房屋总面积的,其中,实有住宅建筑面积14211万平方米,实行物业管理的万平方米,占实有住宅总面积;深圳市实有房屋建筑面积7119万平方米,实行物业管理的3387万平方米,占实有房屋总面积的48%,其中,实有住宅建筑面积3768万平方米,实行物业管理的2540万平方米,占实有住宅总面积的67%;甘肃省实有房屋建筑面积9647万平方米,实行物业管理的万平方米,占实有房屋总面积的,其中,实有住宅建筑面积5151万平方米,实行物业管理的万平方米,占实有住宅总面积的;陕西省实有房屋建筑面积14328万平方米,实行物业管理的万平方米,占实有房屋总面积的,其中,实有住宅建筑面积7624万平方米,实行物业管理的万平方米,占实有住宅总面积的。统计数字说明,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不发达地区在物业管理方面的差距相当大。 2、专业人才匮乏,影响物业管理行业向高水平、深层次发展。目前,物业管理企业中人才缺乏的现象较为普遍,突出表现为“三多三少”;一是传统的继承型房产管理人才多,新的创新型物业管理人才少;二是单功能人才多,多功能人才少,即能胜任单一普遍岗位工作的人才多,能胜任多个岗位工作的复合型人才少;三是初级管理人才多,高级管理人才少;特别是能担任部门经理以上职务的人才更少。这种人才不足的局面,已严重影响了物业管理行业向高水平发展。 3、管理人员素质偏低,管理服务服务不到位。由于物业管理是一个新兴行,目前尚未建立起统计、完善的行业管理标准和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从业人员良莠不全。加之一些物业管理企业忽视企业人员的自身建设,既不经常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又没有建立严格的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使管理服务的观念、内容、质量很难到位,管理水平不高,服务质量不好,甚至摆不正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尤其是一些由房管所转制的物业管理企业,虽然名字变了,牌子挂了,但观念上变化不大,机制上转换不到位,仍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型管理模式,摆不正自已与产权人、使用人的位置,习惯于以主人自居,对产权人、使用人发号施令,产权人、使用人的应有地位得不到尊重,利益得不到保障,群众对此意见很大。据中国消费者协会1998年投诉情况统计资料表明,该年全国物业管理投诉仍呈上升趋势。投诉的主要内容是物业管理混乱,停电、停水、乱收费、乱摊派现象严重;保安、保洁水准低、电视、电梯、电话使用不理想。另据中国消费者协会1998年底至1999年初,对全国12个大中城市商品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调查结果显示;在对现有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调查中(可选择多答案),有的房产消费者认为“房屋及设备的维修”不到位,有的认为“小区绿化”不到位,有的认为“安全保卫”不到位,有26。95%的认为“水电气的供应”不到位,有的认为“交通管理”不到位,有的认为“区内卫生清洁”不到位,还有的认为“其他”服务不到位。 4、规模效益差,企业亏损严重,发展后劲不足,目前物业管理企业不仅普遍存在着企业规模小,而且统大多数企业存在着管理规模偏小,规模效益差,亏损严重,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很多物业管理企业仅管理着一、两个物业项目。由于管理规模小,经济效益差,许多物业管理企业不得不靠主管部门或开发企业的输血来维持生存,这一现象已成为物业管理企业难点问题。 5、物业市场发育缓慢,竞争机制尚未形成,物业管理是市场经济的产物,理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将物业管理企业推向市场,通过招投标聘物业管理企业,实行优胜劣汰。但是,目前除少数城市外,绝大多数城市的物业管理市场尚未形成,仍由主管部门或开发企业委派或指派物业管理企业,这种封闭的自我保护式的管理方式,不仅有障于物业管理市场的培育和发展,而且被委派或指派的物业管理企业难以产生危机感和紧迫感,产权人、使用人的意识不能得到体现。 6、管委会组建不及时,产权人、使用人参与意识差,作用发挥的不好。眼下,一些城市住宅小区管委会(业主委员会)组建的不及时,有的未按规定程度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有的管委会不能代表产权人、使用人的意志,使用发挥的不好。据中国消费者协会1998年底到1999年初,对全国12个大中城市商品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调查结果表明:有的消费者所居住的住宅小区已经成立了管委会;有消费者所居住的住宅小区未成立管委会;有的居住者不知道本住宅小区是否成立了管委会。其中,成立管委会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占;而未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占;对产生过程“不知道”的为。调查结果还显示:有的人认为,管委会能在较高程度上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的人持相反观点。由此可见,在商品房住宅小区管委会的产生及作用发挥的程度如此,而在普通居民住宅小区恐怕还达不到这种程度。 7、物业管理立法滞后,法规体系尚未形成。1994年以来,建设部等国家部委(局)虽然单独或联合颁发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物业企业财务管理规定》、《住宅共用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关于物业管理企业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试行办法》、《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业主公约示范文本》、《前期企业管理协议示范文本》等行政规章或行业规范。但是,从总的来看,目前我国物业管理立法还滞后于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存在着立法层次不高,法律体系框架未形成,缺乏系统性和综合性等问题。 二、物业管理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性 物业管理作为涉及到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俗使这一行业得到健康、快速的发展,尽快树立起行业的良好形象,特别是在一些地区人们对物业管理的认识尚不充分的情况下,探索物业管理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其特殊的意义和必要性。 1、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居住质量的要求正在从住房面积的简单追求,转向对居住环境、居住质量、物业管理水平和社区综合服务质量的追求。随着物业市场的逐步形成,消费者将不受任何上级主管部门和主管单位委派或指派物业管理企业的局限,而要通过招投标来选择自已信得过的物业管理企业管理自已的家园。谁的物业管理水平高,服务质量好,企业知名度高,社会信誉好,收费合理就选聘谁。否则,谁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质次价高或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谁就在竞争中被淘汰。只有这样,消费者的利益才能得到真正的保证。 2、有利于物业管理行业担负起社会责任。物业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物业管理,对人的服务,为产权人、使用人创造优美整洁、文明安全、舒适方便的生活、生产和工作环境。因此,物业管理搞好了,不仅可以提高城市管理专业化、社会化、现代化的水平,确保物业功能的正常发挥并延长物业的使用年限,使其保值、增值,而且有利于城市管理和经济发展,具有其他行业所不可替代的作用。 3、有利于加快城市化的进程。城市化的目的是通过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城市多种功能,为人民群众创造快捷、方便、舒适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环境,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生活的需要,实现城市化不仅涉及城市的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而且包括城市管理。城市房屋是城市的重要标志和组成部分,城市房屋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城市房屋管理的好差。直接反映城市的整体面貌和管理水平,只有城市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环境、场地等管理好了,才能加速城市化的进程。 4、有利于加快城市管理体制的改革。城市管理体制是政府对城市经济活动领导组织和管理方法的总称,包括城市领导管理制度的确立;管理权限和责任的划分;管理方式和方法的选择,以及管理机构的设置等。先进、科学、合理的城市管理体制,是保证城市社会正常运转的基本条件。城市房产管理体制改革是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物业管理搞好了,不仅可以改善人们的生活、生产和工作环境,而且有利于促进城市管理体制的改革。 三、我国物业管理持续发展的对策 1、提高认识,更新观念,为物业管理持续发展奠定思想基础。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是房地产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它涉及到人们观念的更新,政府职能的转变,多方面利益的调整和理顺,以及群众心理上、经济上的承受能力。目前,广大群众已看到了物业管理新体制的优越性,各级政府也认识到了实施物业管理是改变城市管理体制,提高城市整体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特别是党和国家从来没有象今天这样重视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早在1994年7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售后房屋维修、管理服务,发展社会化的房屋维修市场。职工购买的住房、室内各项维修开支由购房人负担。楼房出售后应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改革现行的城镇住房管理体制,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物业管理和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服务。” 1998年7月,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提出“加快改革现行的住房维修、管理体制,建立业主自治与物业管理企业相结合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制。加强住房售后的维修管理,建立住房共用部位设备和小区公共设施专项维修资金,并健全业主对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制度,向用户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能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切实减轻住户负担。物业管理要引入竞争机制,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 2000年10月11日,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关系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长远大计。要改善城乡人民生活,增加城乡居民居住面积,提高住房环境和质量,改善居民消费环境,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要进一步发展以经济适用住房为重点的房地产业,推广和规范物业管理。 由此看来,全面推进物业管理的时机已经成熟,各级政府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加速推进物业管理,特别是物业管理发展较慢的地区和城市,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更新观念,认真学习广东、上海、深圳等省市推行物业管理的经验和作法,结合本地的实行,加速建立物业管理新体制,加大物业管理的覆盖面,尽快缩小南北方物业管理的差距。同时,要不断拓展物业管理的领域,不仅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要实行物业管理,而且酒店、宾馆、学校、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旅游区、车站、码头、机场后机楼等也要实行物业管理。有条件的城市,要进行区域化物业管理的试点,使城市的各个部位都能实行物业管理。 2、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培养人才,为物业管理持续发展提供个人才资源。发达、完善的物业管理,取决于训练有素的物业管理专门人才,他们不仅要有良好的思想素质,而且要掌握现代管理科学技术,并善于运用于实践。培养物业管理人才的关键,在于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素质,必须加强物业管理人员的思想作风和业务建设。 (1)加强思想建设,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要建设一支思想好、技术精,进取心强,勇于开拓的物业管理队伍,必须从思想教育抓起。物业管理企业要经常对职工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育,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职工爱岗尽责、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工道德,使职工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扎扎实实、任劳任怨,一丝不苟地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2)加强作风建设,树立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建立一支能吃苦耐劳、善于打硬仗的职工队伍。物业管理人员的工作作风,直接反映物业管理企业的形象。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级各类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职责范围、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管理人员要发扬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能办的事马上就办。 (3)加强培训,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素质。要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一是抓好上岗培训。要按照建设部《关于实行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制定计划,分期分批对各类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二是抓好专题培训。企业要根据管理人员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在职人员举办专题培训,使员工的技能不断提高。三是抓好学历教育。企业领导要从在职管理人员中选拔有培养前途的员工,参加物业管理专业专科学历教育,为企业培养人才。四是通过理论研讨等形式,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五是通过组织物业管理人员到国内外考察 ,学习借鉴国外和其他省市物业管理的经验,取人之长,补已之短。加速提高物业管理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努力为人们创造更加舒适、优美、安全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环境。 3、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开展多种经营,为物业管理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证。 (1)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建设部早于1996年2月就颁发了《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原则、定价类型、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构成等均作了明确规定。各地物价主管部门应结合实行,尽快出台本地工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做到有章可循。同时,物业管理企业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或由物业管理企业与管委会(产权人、使用人代表大会)协商议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进行收费,并定期向产权人、使用人公布经费的收支情况,以按受管委会及产权人、使用人的监督。采纳哦

随着住宅小区的不断涌现,许多物业纠纷也开始逐步增多起来,以前有关物业立法已经不能适应;一些新的问题、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业主与业主之间,业主与开发商以及业主与政府之间暴露出来,这就是产生物业纠纷的原因,是商品房投诉中的热点,其中最主要的是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特别是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问题,更成了人们议论的焦点。1、物业问题矛盾的产生 物业收费物业收费问题一直是大家经常谈话的老话题了,但收费到底应是多少?依据的法规是什么?怎样制止乱收费?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因收费不合理而引发的冲突是事例屡见不鲜,这又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乱收费,另一个是不收费,物业公司这方面主要是业主欠物业管理费用的比较严重,比如拆迁户,对拆迁安置不满意造成不交或者少交物业费,有的因车辆丢失不交保安费,低层住户不交电梯费,二次加压费等,另一方面:业主方面主要是认为管理服务不到位,不规范,小区环境脏、乱、差、收费不合理,乱收费、多收费的现象时有发生,物业管理没有标准可循。 质价不符是问题的根源物业收费应是优质优价,按质论价,而不应是统一不变的,如果是统一不变的则体现不出服务的差别性和收费的差别性,应该在不同的范围内实施标准的量化与质化,从而体现质价比的合理性,公平竞争的原则性,现在我国的物业管理企业多数为原来的房地产公司分立出来的,或是从房管部门转制而来的,体制转轨的过程是急促的,被动的,固而产生物业管理企业规模小,管理成本居高不下,经营效益也比较差,从而不具备应有的实力和资格,更缺乏必要的设备管理人才。这样就造成管理不到位,上门服务不及时,冬季供暖不足等问题,以及物业管理人员素质较低,服务态度低劣,不菲的收费业主当然不满意,矛盾也由此而产生,并不是说价格降低了矛盾就减少了,而应从根本上即体制上、市场调节、企业规范等再度来考虑,首先通过立法来规范目前鱼龙混杂的物业市场,再通过招标等市场调节手段进行优胜劣汰的选择,在商品住宅买卖之前,即进行物业服务方面的沟通,确定买房子并不只是买个成品,而是包括买卖之后的延伸服务的理念,这样即可减少因买卖房产时对以后物业管理方面关注较少而埋下的隐患,又可对房地产商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从而对其进行约束。 业主有偿付费观念未形成从业主方面讲,享受物业管理服务需要付费的观念还没有形成,长期计划经济下的观念根深蒂固,现在随着住房商品化,房屋的维护保养成了业主自己事情,原由国家或单位支付的职工福利部分,现由自己承担,人们对此观念还不能从根本上转弯过来,把物业管理当作一种服务性消费来支出还有待时日。 法律不健全,处理纠纷无法可依我国目前远没有一部关于物业管理的专门法律、法规,只在民法中有相邻纠纷处理的浅之又浅的几条,这已无法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要求。2、物业的标准物业管理是一项以服务宗旨,以管理体现服务的工作,作为业主都希望请到高水平的物业管理公司,享受货真价实的优质服务,而这优质服务笔者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服务态度的热情、物业管理属服务性行业,服务的对象是人,所以在服务中要一切从“以人为本”的原则出发,管理公司的员工应发自内心为业主,客户热情服务,做到行为、礼貌、语言规范、谈吐文雅、遵守条约,衣冠整洁,动作雅观等。②服务设备完好,硬件设施的完好运行是实现高水平物业管理的先决条件,物业管理中的房屋建筑、机器设备、卫生设备、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对这些设备要始终处于完好状态,保证使用的正常。③服务技能的娴熟,服务技能是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在服务管理中应掌握和具备的基本功,应当具备过硬的设备维护技术,保安人员应具备过硬的制安消防本领,管理人员应具备丰富的管理知识和专业知识。④服务方式灵活,物业管理除了做到规范管理,依法管理外,还应设身处地地为业主,客户着想,努力为业主,客户提供各种灵活的服务方式,尽可能简化各种办事手续,营业时间方面给业主,客户提供方便。⑤服务收费合理,物业管理属有偿服务行为,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综合服务收费标准,政府应给予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所开展的特约服务,便民服务也应满足业户,客户的要求与目的,不可乱收费,或多收费少服务。⑥服务制度健全,制定并健全物业管理制度,形成一整套规范,系统,科学的服务制度,以确保为业户提供稳定的服务。⑦服务效率的迅速,服务效率是向业主,客户服务的时限,管理公司应尽量提高员工的素质,减少工作环节,缩短办事时间,提高服务效率。总而言之,物业公司要从业主的利益出发来确定自己的位置,这样才能使自己立足于市场,如果是房地产开发商分离出的物业部门可以有利于形成与推广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房屋销售价格,加快销售进度,同时良好的物业管理能够使物业发挥最大的使用效能,达到增值保值的作用,反之则将直接影响物业的使用效果和使用寿命。3、关于立法前文已述物业方面的立法滞后于实际滞后的立法,严重束约了物业产业的发展,也使一些矛盾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2002 年 10 月 22 日《法制日报》全文刊登了《物业管理条例》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公开征集意见。《条例》的制定及继集意见充分体现了政府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深切关心,《条例》的内容上基本体现了《切衡和五惠》的原则精神,首先在立法上明确指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利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环境 ”的原则目标,其次在权利义务的设定上分别在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了业主享有的立项权利而负有的六项义务,《条例》分别在三十三和三十四条中规定了建设单位移交物业资料,提供管理服务用房的保修责任等,法定业务《条例》在第 条中分别对业主等有关机构的职责做了明确规定都体现了法律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条例》第六章《罚责》不仅规定了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应承担的责任,还规定了建设单位违反法定义务的法律责任,明确了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同时《条例》通过对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和单位乃至相关部门间权和与平衡,构筑彼此之间五惠、五利之间的商业合作关系,这种公平关系保证了物业产业发展的要求,有利于物业管理等各方面利益的最大保障,同时物业管理行为的现状在我国还是处于特殊的发展阶段,决定了《条例》在坚持“均衡”的公平原则的同时,还兼顾到立法的现实性,对策性,可操作性;《条例》第 23 条明确规定了方方面面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工作的责任,第 19 条规定了物业管理企业承担安全防范,法律责任的界限,针对垄断性公用事业单位向物业企业转嫁收费风险和维修养护责任的不合理现状。在《物权法》未出台之前,为弥补法律空白《条例》也做了大量程序性的规定,这部法规对我国现阶段物业管理若干问题所做的探索和努力,充分反映了立法者实事求是的精神。但是《条例》在本人看来还是有一些明显的不足之处;①例如第12 条对于业主大会参加人数和表决人数的规定过高,业主很难实现其权利,(参加人数为区域内二分之一有投票权的业主重大事项表决权,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有投票权的业主通过)等,这虽然有了更广泛的民主,但在实际工作中,操作性很低,②第41 条中对物业管理公司违规操作行为只规定了罚责,但罚款只是上缴国家,权益受损的业主并没有得到赔偿,这也是不合情理的。③条款只有72 条,本人认为在业主委员会产生的法律程序到权利义务救济手段上需要进一步细化,以便程序性权利和实体权利并重。参考物业管理网关于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研究人性化的物业管理才能从根本上提高物业费收缴率解决物业服务收费难的初步探索

物业管理—21世纪热门专业2007-05-27 17:09一、产业结构优化的要求 在我国国民经济供求关系中所表现出来的主要矛盾是结构性矛盾,要解决好这一问题,大力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是必然的选择。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步伐,尽快提高其在三个产业中的比重,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关键。 房地产业及物业管理属第三产业。我国房地产业的增加值还很低,1997年占第三产业的比重仅为,占GDP的比重仅为2%,其中物业管理增加值的比重更低,这就为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它的快速发展将为社会创造迅速增加的产值。改革开放20多年以来,我国建造了大量物业,本世纪初房地产业的更加迅速的发展,又将为物业管理的迅速发展奠定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物业管理是一个劳动密集型行业,它的快速发展可以吸纳大量的社会过剩劳动力,大大提高第三产业的产值比重,优化产业结构。二、信息和网络经济时代的要求人类进入了信息和网络经济时代,信息和网络技术渗透进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角落,因特网连结着千千万万的公司和家庭,以至于远程办公和电子商务成为可能和现实,网络迅速传递着信息,把个人--家庭--公司--社会--世界虚拟化为一体。物业管理可以充分利用各种现代高科技成果和管理手段,为个人、家庭和公司提供广泛的信息和网络服务,有效地提高客户的生活质量和工作环境,既满足了客户的要求,又可为自身的生存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天地。而信息和网络技术又为物业管理服务提供了重要的支持手段和前提条件。三、居住需求层次提升的要求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住宅作为生存需求的层次已日益得以满足,人们越来越追求其安全、地位、精神和自我实现的满足。这样,诸如电子防盗报警保安系统、信息网络及安全防范系统、网络医疗保健系统、电子商务及家政服务系统、健康娱乐服务系统、进修及再教育服务系统、电子与计算机保养维护等等设施和服务,将进入家庭、进入社区。物业管理的内涵和范围将大大拓宽,物业管理的前景将更为广阔。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人们处理好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的关系,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要求在满足当代人福利的同时,不以损害后代人的福利为代价。发展房地产业的目的在于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居住需求,但不以损害自然生态环境及景观和滥用后代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土地及环境资源为代价。物业管理可使房地产物业得到及时保养维护,延长其使用寿命,节约土地,保持环境绿化美化,使空气清新,景观美丽,有利于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五、房地产业发展的内在要求新千年上半叶将是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的黄金时期,房地产业的支柱产业地位将得以体现,其增加值将大大提高。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的生产、流通和服务,物业管理是房地产服务的重要环节,其好坏直接关系到房地产业的发展快慢。物业管理消除了房地产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后顾之忧,必将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和快速发展。六、住房消费和投资的内在要求购买住房可消费也可投资。无论是作为消费还是作为投资的住房,都要求提供最基本的卫生、绿化、保安、公共设施维护、物业维修保养、营造浓厚的居住区良好文化氛围等优质经常性服务。这些服务收费要低廉,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同时还要求提供优质和方便的特定委托性服务,如家政服务、物业托管、房屋维修装饰、家电维修等。这些服务按市场价格收费。良好的物业管理可为住户提供方便舒适的生活和投资环境,使人在心里上得到满足,并使物业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得以提升。物业管理企业将在提供优良的服务和经营中得到发展,并树立起良好的品牌和形象。我国的物业管理从深圳成立第一家物业管理企业--深圳市物业管理公司开始,经历了20年的历程,已发展为一个独立的履盖全社会的行业,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为国民经济和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作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共发展的时间总体说还不长,物业管理市场也还不够成熟,因而存在着诸如物业管理前期物业管理企业与开发商在管理交接过程中的纠纷、住户拖欠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收费不合理、业主委员会作用不到位及法律地位不明确、旧住宅小区和原公房住宅的物业管理不到位、物业维修基金不到位或管理不善、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和指导有待完善、政府主管部门管理职能有待完善等问题。因此,物业管理要成为21世纪中国的热门行业,就必须加强对物业管理行业的指导和管理,物业管理企业也必须努力提高自已的素质和管理水平,大力加速物业管理的发展。一、政府对物业管理应起指导监督作用物业管理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一是要管,二是要放。所谓主是指要从宏观上进行指导和引导,制定符合实际的物业管理的政策和法规,对企业行为加以规范,创造物业管理发展的宽松的市场环境,并通过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行使监督、管理的职能。行来协会定期进行评优和质量认证活动,有利于促进物业管理企业提高服务和经营质量,创建名牌形象,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二、在物业管理中市场应起主导作用所谓放是指物业管理要按市场规律进行运作,让市场主体和市场杠杆充分发挥作用,从微观上搞活。在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责权利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它们在物业管理中作为买方的主体作用。充分行使其权利和义务。通过招标自主地选择物业管理企业,协商决定服务价格,体现其主人翁地位。作为卖方主体的物业管理企业也通过优质的服务和多种经营,最大限度满足住户需要,并以此得到回报。经常性服务在政府指导价上下限幅度内浮动,特定委托性服务和多种经营价格由市场供求决定。通过招投标和优质服务,实现物业管理企业的优胜劣汰。三、法律对物业管理应起保证作用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不断完善物业管理法规和法律,是规范物业管理使之健康快速发展的保证。要根据目前在物业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在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及其规律,制定并完善诸如开发商与物业管理企业在有关房屋质量、配套设施、产权、前期资金投入、物业管理前期么托合同期限]更换物业管理企业后各种资源的交接、各地有区别的经常性服务谷格的上下限、优质优价、房屋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和责权利、物业管理的宏观管理、政府主管部门职能、行业协支职能等方面的法规和法律问题。

公安法律事务毕业论文

以下是法律专业毕业论文写作的一些建议,希望有所帮助.1.刘南平博士说:简单地讲,它(命题)应该是贯穿整个博士论文的中心论点,是你试图在论文中探讨或论证的一个基本问题或基本观点.2.在初步阅读文献的基础上,可以拟一个提纲,提纲可以澄清思路,也可以使作者一目了然地看出自己的思路是否前后一致;还可以列一个参考文献目录,使自己明白要看和要找的资料;与人讨论自己的论文构思,也是一个好办法.3.问题是否成熟不完全在于这个主题下已经有多少篇论文了,而在于问题是否被人看到了、解决了.4.如果你仅仅检索、参考和引用论文,你只能在一个狭隘的圈子里说话,而且往往还无甚新意.5.如果你要梳理一个制度的来龙去脉、一个概念的生发演变,那些故纸堆里的东西可能正好是你要找的,那些变化的细节也许正是值得你关注的.6.可以这么说,一手资料是金,二手资料是铜,三手资料是垃圾.7.一个初入门者,可能会借助作者身份、期刊或者出版社、发表 或者出版 的时间 版次 、被引用乃至下载次数等外在因素去判断,这些不是完全没有道理:一个权威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可以假定比一个三流刊物上同主题的文章要靠谱;一篇被频繁引用或者大量下载的文章,总比一篇没人引用的同主题文章要好一些;一本几次再版或者多次印刷的教科书,大体上是品质的保证;你所了解的一位名声在外而素来严谨的学者写的东西,永远值得重视;8.在我看来,文献质量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思想的原创性或者出处的原生性;二是论证的严谨性或者报道的准确性;三是影响力;思想的原创性,指一个学术概念或者观点最早是谁、在哪里提出的,或者一个事件最早是谁报道的,通常只有阅读了大量文献,理清思想的脉络以后,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9.以美国为例,主流的 Law Review 差不多每个法学院都有,其中最有名的当数「哈佛法律评论」「耶鲁法律杂志」「哥伦比亚法律评论」.10.互联网上的信息,必须查到它原始的出处;没有找到原始出处,都属于道听途说.11.国家统计局网站提供了各种官方统计数据或者数据链接,.内事不决问百度,外事不决问谷歌也.13.查找文献有两种方法:一是确定范围、全面排查,即确定检索范围、检索方式和检索词,进行地毯式的检索;二是顺藤摸瓜、延伸阅读,即根据已有文献提供的线索做进一步检索;这两种方法应当交替并用,只用一种还不行.14.四种比较常用的方法,即现场观察、深度访谈、问卷调查和文献分析.15.描述状况的具体方法有好多种,比较常用的有举例说明、统计数据和类比说明三种方法.16.要注意的是,用于类比的事物与类比对象不一定有实质上的同源性,其类比也不见得精确合理.17.属性分析在教科书中是相当常见的,每讲到一个重要概念,教科书都会给出一个定义,指出它的属性.18.如果大家都是从自己定义的概念或者自己奉行的教条出发,以不具有共识的观点作为论证的前提,就无法进行有意义的学术讨论;要真正解决前面所说的行政合同一类的问题,恐怕需要回到原点,把它放在现实情景中重新探讨它的属性.19.理想类型则是在对纷繁芜杂的现象进行整理、提炼所得的典型;它不完全对应于经验事实,不是对现实的精确描绘,但又基于经验事实,抓住了现实的一些基本特征.20.法律条文作为论据也不是所向披靡的,它作为论据的有效性取决于几个因素:一是法条含义的明确性;二是法条自身的有效性;三是法律条文与论证主题的相关性;21.体系解释,指根据相关条款在法律文本章、节、款、项中的位置来解释该条款的含义;这是文意解释的延伸,但仍然是在法律文本.22.运用学说作为论证根据,要注意分析其内在理路,避免简单地"耍大牌"或者"数人头":你搬出梁慧星,我抬出王泽鉴;支持你观点的只有两位学者,支持我观点的有五位学者······这都不是理性讨论的态度.23.标题的功能有两种:一是表明论题,二是表明命题.梁慧星教授曾提出,标题"必须是动宾结构的短语,不能是句子;只确定研究对象,不表达作者观点".24."考",多用于事实问题的考证;"批判",则火药味较浓,宜慎用;"论纲",多指问题很大,现在只能说个纲要.25.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应当是:与你的研究主题相关的重要的学术文献.26.一个最基本的要求是,用自己的语言把相关文献做一个概括叙述;要叙述,而不是罗列.27.对相关文献的叙述应当有详有略:相对研究主题来说至关重要的文献,宜于在正文中直陈其作者、文献名乃至出处,简短概括其观点或者方法;一般重要的文献,可以总而言之,作者、文献名和出处放在脚注中即可;不太重要的文献,不必一一提及;28.一般来说,文献综述需要交代前人已经研究了什么、还有什么悬而未决或者基本忽视的;你的研究是针对那些悬而未决或者基本忽视的,文献综述也应当指向这些问题.29.归纳现有研究的不足之处,也就暗示了你所做研究的意义所在,这是文献综述必不可少的一部分.30.文章中的"注"有两种:一种是标注文献出处的,即"注引";另一种是解释相关概念、观点的,即"注释".31.概而言之,引注有三个基本问题,这里先简单作答如下:(1)什么情况应当引注?引证重要观点和资料来源,读者可能需要查核和延伸阅读,而又不便在正文中叙明的,应当以引注的方式标明;(2)引用谁的文献?应当引用相关的、重要的、原始的文献,并保证引用的全面性和准确性;(3)如何引用?保证提供引证文献的必要信息,力求文字简省、意思连贯;这三点也可以说是引注的三条基本原则.32.论证中所涉及的关键环节,包括涉及的重要观点和关键概念,应当援引相关文献并标明出处.33.对中国读者来说,通常不必详细标明哪年哪月哪日由几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几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几号发布、哪年哪月哪日起施行等信息,更不必标明载于哪个出版社的哪本书上;否则,就太"老外"了.34.实践中,存在一些不恰当引用的现象:一是就便引用,即对相关文献不做系统检索,就便引用自己手头的一两本着作;二是"名家引用",即专门引用名家的着作,而忽略了那些不太有名(包括尚未成名)的年轻学者、学生的文献;三是不当自引或者"友情引用",即专门引用自己的着作或者学术亲朋的着作.35.有的学生喜欢引用人家着作中提到的印象深刻的事例或者貌似精妙的话语,却不注意该着作的核心观点,这样的学生大概还没有学会引用.36.援引前人观点,不遗漏重要的观点.37.同一观点有多人表述的,应引注最早的着作,或者同时引注其他有代表性的着作;"普遍认为""主流观点",原则上应当援引至少三种权威文献.38.目前,人大「复印报刊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等出版物转载或者摘登已经在法学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这些工作为读者了解学术动态、查阅论文提供了一些方便,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学术评价的作用;但它们都是二手文献,不宜直接引用.39.作为一条原则,作者有义务查检文献是否发表;已经发表的,就应当标注发表的信息.40.同一篇文章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后再收入文集的,一般只引注学术期刊信息,不引文集,这也是对学术期刊首发权的尊重.41.法学论文采取篇末尾注很少见,采用页下脚注才是"国际惯例".42.引注符号用阿拉伯数字,有的还加圆圈或方括号;对整句话的引注,引注符号置于句后标点符号外;其余情形,引注符号一般放在句中标点符号前;引注整句话的,可以在引注符号之后空一个字符,以使版面疏朗美观些.43.比较通行的有这样几种:一是「中外法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多家刊物所使用的体例,其中略有不同,姑且称为"法刊体";二是高校文科学报上统一使用的体例,姑且称为"学报体";此外,还有「北大法律评论」开创的搬用「哈佛法律评论」的体例,姑且称为"哈佛体";这种体例有些 "食洋不化",现在很少人用了,连「北大法律评论」自己也改了.44.直接引用文献的,省略引领词"见";间接引用的,一般要求加引领词"参见",但也可以不加,因为从引文上是能够看出直接引用还是间接引用;如显示其他支持性文献,可用"另参见";其他不同见解或者否定性文献,则加说明性字句,例如"不同的观点,参见······".45.我国早在1987年就制定了「文后参考文献着录规则」 GB7714-1987 ,作为国家标准施行;目前施行的是2005年修订的版本 GB/T7714-2005 .46.作者必须时刻牢记,他要努力引起读者的注意并保持读者的兴趣;听众出于礼貌得把讲演一直听完,而读者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放弃阅读,而一旦他放弃阅读,作者毫无办法让他回头.47.人说话要好听,必须去掉那些废话;满口"然后""然后",听起来就不舒服;学术论文要好读,必须去掉废词,太多的介词、连词和助词,读起来也不舒服.48.如果一个句子连着出现两个"的",最好能够去掉一个;如果一个句子连着出现三个"的",你一定要想办法去掉一个.49.又如,一些作者习惯"但是······却······"连用,语法学家认为,这是个语法错误.我倒不觉得绝对不可用,一些时候可以舒缓舒缓语气;但两者连用,毕竟不那么利落,还是慎用.50.类似的连接词非常多,这里只举几个常见例子:(1)表示并列的,如:"首先、其次、最后","第一,第二,第三";(2)表示比较的,如"同样"、"类似的"、"相反";(3)表示转折的,如"但是""尽管如此";(4)表示让步的,如"当然""诚然""固然";(5)表示实情的,如"其实""事实上";(6)表示因果的,如"由于""正因如此""之所以";(7)表示推论的,如"可见""据此";(8)表示总结的,如"总之""综上所述".51.太多的"但是""由于""总之",也会让文章变得滞涩.52.正文用宋体,小四号字,倍行距,每段开头缩进两字.53.小标题的序号,有两种标法:(1)一种是,用"一、二、三""(一)、(二)、(三)""1、2、3"依次标明序号;论文篇幅特别长的,有的还分章节,章节之下再"一、(一)、1",目前常见的是这一种.(2)还有一种是,用"1、2、3""、、" "、、"依次标明序号,这一种在法学论文中尚不多见.54.在前述第一种标法下,标题序号与标题之间往往用顿号连接.55.文章标题用宋体或者标宋,小二字号,加粗,居中,有人把标题用大号字加粗、居左,也可以;各章标题 如果需要 用宋体三号字,加粗,居中,各章分页 用分页符隔开 ;各节标题 如果需要 用宋体小三号字,加粗,居中,各节之间空一行;节以下的一级标题,即"一、二、三······",使用宋体 或者黑体 四号字,加粗,与正文对齐 缩进两个小四字符 ;一级标题上面,空一行;节以下的二级标题,即"(一)、(二)、(三)······",使用宋体小四,加粗,与正文对齐;二级标题上面,也可空一行;节以下的三级标题 如果需要 ,即"1、2、3······",使用宋体或者楷体 小四号字,不加粗,与正文对齐.56.脚注用宋体小五号字,一倍行距,开头缩进两字.57.思来想去,在学术文章以及正式学术会议上,称"×××教授"之类的学术头衔还是一个比较得体的称呼.58.(1)不要贬低他人的智商;(2)不要否定他人的人格;(3)不要轻率推翻他人观点;(4)不要光抓人家小辫子.59.「社科学术规范」对学术引文提出两项明确的要求:(1)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2)学术论着应合理使用引文:对已有学术成果的介绍、评论、引用和注释,应力求客观、公允、准确;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均属学术不端行为.(本回答来源于学术堂)

法律产生于权力,法律是人类行为规则中重要的一种。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 毕业 论文5000字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的法律障碍和问题

一、知识产权融资的概述和必要性

知识产权融资是债务人和第三人用自己合法的知识产权出质,向债权人做出担保债权实现,获得贷款的融资方式。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依据见于:《担保法》第75条第3款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并签订合同,相关本门登记自登记起生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欧美发达国家已十分普遍,在我国则处于起步阶段,《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指出要“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

我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的融资需求大,而信用低,有形资产少,无形资产价值少并且未被充分利用,而银行和中介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传统的负面影响,知识产权的未来使用费的风险大,贬值高成为了其担保的障碍和观念的误区,并且法律的相关漏洞使融资得不到保障。在我国,中小企业拥有的专利占总量的65%,新产品占80%,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GDP(国民生产总值)60%,上缴税收占税收总额53%。所以知识产权的融资的市场和机会很多。并且加强知识产权的融资,可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的能力,减少政府的负担,符合我国“科教兴国”的战略,提高整体对外的竞争力和适应力,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创新能力的增强。

二、我国现存知识产权融资法律规定所存在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的法律规范不清,权利界定过于笼统

我国虽然有相关的《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着作权法》的出台,但是对如《担保法》:

第七十九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条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权利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许可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规定过于笼统,对于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其操作的复杂性和风险性并不能完全涵盖。但对于专利、商标、着作权之间的交叉问题应适用何种法律也没有完整的规定,质押融资事件中面对复杂问题更无所适从。并且其规范的范围过于狭窄,没有商业秘密权,商号权,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并没有包括在内,也没有专门或集合立法,导致很多权利的真空和争议侵权的产生。还有担保法与物权法的衔接性较差。如《担保法》第79条对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生效的表述是:“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而《物权法》第227条则规定:“以 注册商标 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从严格的语义角度解读,“设立”与“生效”是两个法律后果截然不同的概念,两者相互矛盾,不利于法律的适用。

(二)知识产权融资的评估不完善

知识产权的资产评估的是整个融资担保的核心和关键,知识产权评估的内容包括:所含权利及限制、知识产权的价值、确定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是否明确和规范三个方面,但是由于我国的评估水平较低,标准的不统一,形式的不一致,并且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又没有使用不同类型的评估,使得评估并不科学风险的不确定性加大。

(三)知识产权的市场交易不成熟

由于知识产权的担保价值主要是它的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而知识产权本身的变现的难度大,风险和贬值的可能性高,而公开的市场交易规则不规范,其融资成本高。并且专利的时效性使得很多专利可能濒临浪费和报销,而且没有市场的交易的统一规范,是知识产权的交易秩序十分混乱,风险上升。还有就是知识产权难以转化,或转化条件高,例如专利权很可能依靠大的机器和设备进行,使得成果转化的效率很低。

(四)知识产权融资的中小企业和银行的信息不对称

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身内控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使得银行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了解和信息甚少,自身的信用等级很低,很多的银行不敢把钱贷给中小企业,而又缺乏相关的调查和咨询,双方的沟通和联系并不紧密。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会提高融资的门槛和费用,并且对于其的流动性和用途进行细致而有限定性规定,大大影响了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五)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登记制度混乱

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登记程序十分复杂,难度极大,有数十个部门进行监管,而且权力过大,费用过高,有些担保重复,而有些担保没有,不允许“未来财产”和“数量浮动的财产”作为担保物,使得登记的难度和成本增加。并且不同的知识产权种类,如专利和商标进行双重的质押,其流程和所经和部门就更难以操作。加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着作权因交易而移转或设定质权时,因缺乏公示机制。使情况更加复杂。

(六)知识产权的担保形式单一

对于专利的有较强的时间性和实用性来说,专利的质押不利于整个专利的使用和专利的升级,其的价值被大大限制,而且,知识产权担保物的担保价值不完全基于担保物的转让,更多地基于知识产权的预期现金流量;知识产权担保价值更接近于抵押价值,而非转让价值。因此,知识产权质押是值得质疑的。

浅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的法律规制

摘要 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新生代农民工大多倾向于在城市购房,其在农村的宅基地及其住宅因此被荒废,一些地方甚至出现“空心村”。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功能逐渐弱化,很多地方开始出现宅基地使用权的隐性流转,有必要将这些隐性流转行为置于法律的规范与调整之下。本文以维护交易安全为目的,从健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建立有效机构服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等三个方面提出立法建议。

论文关键词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隐性流转 宅基地登记 宅基地退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物权法》将宅基地使用权定性为用益物权,是一项他物权。我国物权方面的立法宗旨正在经历由罗马法“以所有为中心”向日尔曼法“以利用为中心”的转变,物权也由“重归属”向“重利用”方向发展,但与所有权相比,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仍然受到很多限制,在诸多方面需要让步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必须保证所有土地实行公有制,在此前提下实现农村宅基地的物尽其用。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提出,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 渠道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农村住房市场将会逐步放开,依据“房地一体”原则,积极改革探索农村宅基地的流转十分必要。在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改革前,宅基地使用权的隐形流转已经事实存在。常见的隐性流转方式包括转让、出租、赠与、抵押、入股、继承与置换等。隐性流转由于缺乏法律规制,大多属于“暗箱操作”,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归属出现的纠纷会造成流转各方权利受损,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本文拟从三个方面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的法律规制略陈管见。

一、将法律规制关口前移,健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

公示公信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物权如同 足球 场上的球门,若想进球,必须清楚标明球门的位置,物权登记是实现公示公信的必要手段。

(一) 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是宅基地流转的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即宅基地所有权归乡镇集体、村集体或村民小组享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办理登记手续不是取得该用益物权的必要条件,但登记后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目前,我国正在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奠定产权基础。但基于我国的历史习惯和农村实情,确权登记工作推行难度大。建议采纳广东、安徽等地农村土地改革试点 经验 ,只有完成宅基地确权登记手续的才可以流转,并且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二) 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登记应区别对待

隐性流转造成的宅基地使用权变动通常“披着合法的外衣”,以“房地一体”为原则有条件的转让或继承。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隐性流转终将抛开现行法律制度的限制,新的立法应区别对待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在登记生效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间做出恰当的选择。现行法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也值得借鉴,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采取登记对抗主义,但对其他形式进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未做规定。

目前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只能随地上附着物一并转移,且受让人与转让人须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据农村“熟人社会”的特点,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转让行为自然可以达到公示公信的效果,宅基地转让得实行登记对抗主义。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赠与与继承都会造成享有该用益物权的主体发生变化,应着重审查上述行为是否符合实质要件。由于赠与与继承属于无偿取得,根据《物权法》规定,善意第三人主张行使对抗权应以支付对价为前提,赠与与继承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不享有一般的对抗权。因此赠与与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时,应适用登记生效主义以确保法律关系的稳定。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出租、抵押、入股不会造成享有该用益物权的主体发生变化,立法对上述行为的登记可不予规定。租赁、担保、参股各方当属理性人, 租赁合同 、担保合同与认股权证的契约效力足以保障交易安全。相继成立的中介服务机构也可提供合同鉴证业务,强化契约效力。

二、拓宽法律规制视角,建立有效机构服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一)建立专门的行政机构统一登记农村土地使用权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做到宅基地土地登记发证到户,内容规范清楚,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但此项规定在实践中落实困难。我国不动产登记存在多个登记机关,多头登记的现象。农民嫌麻烦不愿登记,个别登记机构为谋取利益收取高额登记费用也是造成宅基地登记工作难以推进的原因之一。因此,有必要建立专门机构统一登记农村各类土地使用权。

当前宅基地使用权的管理存在很多漏洞,主要原因是“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虚位问题,土地所有者未能积极维护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可发挥村民自治机构的基础性作用,在自治单位挑选联络员,开展 法律知识 的宣讲普及活动,各乡镇安排专员负责协调工作。通过科学的人员配置与机构设置强化宅基地所有权人作为管理者的身份与职能。各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据宅基地流转方式的不同进行分类登记,逐步实现与金融机构、民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全方位保障交易安全。

(二)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土地中介服务机构

借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成功经验,成立市场化运作的中介机构,提供信息发布、价格评估、合同鉴证、法律咨询与纠纷调解等服务。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周其仁院长建议建立一个农村土地交易市场,为包括宅基地在内的所有农村土地流转提供服务。目前重庆、成都、武汉都在探索建立农村土地交易市场,但都在研究试点阶段。而且单一行政化运作的土地交易所难以解决宅基地流转过程中大量现实且专业化的问题,如流转信息发布渠道不畅通,土地价格评估不专业,交易手续复杂当事人难以应对,流转后土地价金发放比例及 方法 难以确定,交易当事人权利救济途径缺失等。

市场化运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应运而生,中介机构以居间人身份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各方提供专业化服务,按照一定比例收取佣金。城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运营模式可以作为参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可发掘研究此类业务。在探索分类业务、分项经营的基础上,逐步成立综合性的市场运营机构,如宅基地委托代理机构、宅基地评估公司、宅基地 保险 公司、宅基地投资经营公司等。

三、统一法律规制口径,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遵循“一户一宅”原则,然而不少农户可基于继承或接受赠与等原因获得多处宅基地,“一户多宅”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农户甚至超出标准面积建房,建造新房却不拆除旧房,或未经审批违法占地建房。据调查,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铁炉街道下辖的刘村,仅375户农户,但宅基地却多达500处,闲置宅基地96处,其中,无房空宅基56处,超过30%的农户存在一户多宅现象。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此类现象,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宅基地闲置率有可能进一步攀升。默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只是权宜之计,且隐性流转的不规范会导致宅基地价格降低,损害农民利益,造成集体资产流失。要从根本上规制宅基地的隐性流转,应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

按照不同的情况,农村宅基地退出可以采用无偿与有偿两种方式。出于公益事业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建设和旧村改造的需要占用农民宅基地的,不涉及农民主观意愿,为单方行政行为,适用各地农业用地征收补偿标准,此处不再赘述。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无偿退出

《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无偿退出的情形包括:不合规定的“一户多宅”或超出标准建房的;自批准建房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非法转让宅基地或住房的;④笔者增加一种情形,村民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第一种情形下应鼓励村民主动退出,违法占用的宅基地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给予适当补偿,面积超标且超标部分房屋灭失的不在补偿之列。后三种情形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直接无偿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偿退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偿退出的前提是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基金。但是我国目前的现状是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村集体大多没有相关资金来源。 宅基地退出补偿基金的资金来源应以“谁投资,谁受益,谁受益,谁投资”为原则,以国家财政拨款为基数,鼓励村办经济和集体组织成员加入,在土地收益实现的情况下,按照基金份额分配收益。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农民都是理性人,若要让其自愿退出原本无偿取得、拥有无期限使用权的宅基地,应积极探索宅基地退出激励补偿机制,包括制订符合市场行情的补偿标准,扩大补偿范围,探索赔偿金的发放方式和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等。

除货币化补偿外,广东、重庆、天津等地已经开始试点“宅基地换房”,即农民自愿以其宅基地,按照规定的置换标准,换取小城镇内的一套住宅,迁入小城镇居住。这种以宅基地使用权换取房屋所有权的方法看似美好,却存在不少现实问题。由于小城镇住宅建设成本较大,这种置换必须成规模、大面积进行,集体成员内部意见不一致时,少部分村民的利益恐难以保障。迁入小城镇也为日后从事农业生产带来不便,在以传统粗放型耕作为主的农村,“宅基地换房”模式难以推广。

谈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增加免责条款的法律效力作者:连会有时间:2012-11-26浏览量 1评论 0 00近年来我国的保险事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机动车辆的增多,投保绝对数量的增大,机动车保险占保险市场份额比较大,但由于我国大多数人对保险认识不足,投保量仍有限,机动车发生赔偿事故增多,加之多种因素的影响及保险赔偿和保险成本的提高,部分保险企业出现亏损,保险人为防止亏损,规避高额的索赔,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增加免责条款,因机动车辆发生事故引起的保险合同赔偿纠纷也增多,特别是2003年起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费率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如何认定保险合同中增加免责条款的法律效力,是正确处理好这类案件的关键。一、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中增加免责条款的内容是格式条款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的协议。当前我国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条款都是依法经批准并事前制定成因定的格式。但各保险分公司在实际经营中,自己另外增加免责条款,例如:增加附加险铁路道口险种或者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栏内拟定“汽车与火车发生碰撞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作为特别约定等,致使各地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不一致。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中增加免责条款的内容是保险人未与投保人协商,单方决定的,而且长期和重复,并针对不特定的投保人使用,因此,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中增加免责条款的内容是格式条款。 第 1 页 保险人在机动车辆保险单中增加免责条款的内容系发生特别约定的事项后,保险人免除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无权获取赔偿的问题,该免责条款是在基本条款外设定的实体权利义务,用于限制和排除被保险人实体权利,同时免除保险人实体义务的约定,对投保人关系着其投保合同的目的能否实现,直接影响双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保险人以其自己事先拟定的格式合同形式,约定免除自己责任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包括格式条款进行了全面、整体的定位和规定。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对格式条款作了确切的定义。合同法中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此规定是对格式条款的内容及拟定者的义务加以规范,提请注意必须达到足以使相对人注意到其免除或限制其责任条款的存在,该项义务的履行必须是在合同订立完成之前。格式条款必须体现和确立公平原则,确立当事人之间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保护格式合同中处于弱势的一方当事人的权利,限制制定格式合同一方凭借其优势对另一方当事人权利限制的盘剥,格式条款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确认该条款无效或予以变更。 第 2 页 二、增加责任免除条款未明确说明的,违背了保险合同的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最大诚信原则”既是对投保人的要求,也是对保险人的要求。按照该原则,投保人必须如实向保险人就保险标的的危险状况等重要事实作诚实的口头表达或书面陈述;保险人必须向投保人就保险合同的内容,特别是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有关保险人的责任免除条款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因为投保人对保险业务比较陌生,有可能不知道免责条款的存在,或者不了解免责条款的法律意义,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投保人注意责任免除条款或者限责条款。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的目的是为将来可能发生保险事故时,获得赔偿,投保人对免责条款享有知情权,保险人有义务向投保人作完整详细、客观、真实的说明,保险人作出说明时,不仅能提醒投保人阅读有关保险人的责任免除条款或者限责条款,而且应当对该条款的内容、术语、目的以及适用等作出说明,保险人不得隐瞒责任免除条款或者限责条款。如果保险人事先不明确说明,就违反了保险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同时也违背了投保人投保的初衷真实意思,只有保险人向被投保人明确说明,使投保人明确其投保的法律后果和法律意义,由投保人作出选择决定是否投保,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反映投保人的真实意思。否则,违背了保险合同的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也违背了投保人投保的真实意思。 第 3 页 三、保险合同中的增加责任免除条款未明确说明的不发生法律效力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过程中处于优势地位,并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可能事先拟订一些不利于被保险人的格式条款,为保护不特定多数投保人的利益,要求保险人对保险合同条款有说明的义务,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免除责任条款的,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新修正为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如何理解该条规定的“明确说明”是处理案件的关键所在。保险人一般以打印在保险单正面上的特别约定栏内的“免责条款”和保险单正面上明示告知栏内的“详细阅读所附保险条款,特别是有关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部分”,证明保险人已经尽到了明确说明的义务。而被保险人往往认为保险人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如何认定保险人是否已经尽到了“明确说明”的义务呢?2000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法研[2000]5号的批复对保险法第十七条(新修正为第十八条)规定的“明确说明”应当如何理解的问题进行了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指出:这里所规定的“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之前或者签订保险合同之时,对于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免责条款,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说明必须符合两个条件:第一、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第二、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出

七月流火,伴着此起彼伏的蝉鸣和万里无云的明净蓝天,我度过了人生中第一个充满着温馨和关爱,洋溢着热情与爱心的富有意义的暑假。“艰辛如人生,实践长才干”,作为大学生,我们最终要走入社会,融入社会。第一次参加社会实践,我明白了大学生社会实践是引导我们学生走出校门,走向社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投身社会的良好形式。通过参加这次实践活动,有助于我们在校大学生更新观念,吸收新的思想和认识。自从走进了大学,就业问题就似乎总是围绕在我们的身边,成了说不完的话题。在现今社会,招聘会上的大字报都总写着“有经验者优先”,可还在校园里面的我们这班学子社会经验又会拥有多少呢?为了拓展自身的知识面,扩大与社会的接触面,增加个人在社会竞争中的经验,锻炼和提高自己的能力,以便在以后毕业后能真正真正走入社会,能够适应国内外的经济形势的变化,并且能够在生活和工作中很好地处理各方面的问题,于是我觉得在这个暑假来到法院实习进行我人生的第一次社会实践.。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大学是一个小社会,步入大学就等于步入半个社会。我们不再是象牙塔里不能受风吹雨打的花朵,通过社会实践的磨练,我们深深地认识到社会实践是一笔财富。社会是一所更能锻炼人的综合性大学,只有正确的引导我们深入社会,了解社会,服务于社会,投身到社会实践中去,才能使我们发现自身的不足,为今后走出校门,踏进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才能使我们学有所用,在实践中成才,在服务中成长,并有效的为社会服务,体现大学生的自身价值。今后的工作中,是在过去社会实践活动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拓展社会实践活动范围,挖掘实践活动培养人才的潜力,坚持社会实践与了解国情,服务社会相结合,为国家与社会的全面发展出谋划策。坚持社会实践与专业特点相结合,为地方经济的发展贡献力量为社会创造了新的财富。

法律事务毕业论文300字

基本内容结构论文一般由 题名、 作者、 摘要、 关键词、 正文、 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部分组成(例如 附录)可有可无。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内容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定义论文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计算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分析,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参见《汉语主题词表》和《世界汉语主题词表》)。论文正文(1) 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 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问题-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方法与步骤;d.结论。参考文献一篇论文的 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研究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论文装订论文的有关部分全部抄清完了,经过检查,再没有什么问题,把它装成册,再加上封面。论文的封面要朴素大方,要写出论文的题目、学校、科系、指导教师姓名、作者姓名、完成年月日。论文的题目的作者姓名一定要写在表皮上,不要写里面的补页上

还要的可以找我,下面提供一些论文的结构。优秀论文的要素正确的选题、合适的切入点、简洁明了、说清自己的贡献、可靠的/可重现的结果、可重复的过程、好的文章结构和逻辑流程、精选的参考文献。误区Idea越多越好、一味追求革命性的、突破性的成果、数学、理论和公式越复杂越好、显示自己的聪明、追求最好,史无前例显示权威性、引文中大量引用自己的论文。优秀论文结构范例一、Abstract – 对自己工作及其贡献的总结1、阐述问题。2、说明自己的解决方案和结果。二、Introduction – 背景,以及文章的大纲1、题X是重要的。2、前人的工作A、B曾经研究过这个问题。3、A、B有一些缺陷。4、我们提出了方法D。5、D的基本特征,和A、B进行比较。6、实验证明D比A、B优越。7、文章的基本结构,大纲。三、Previous Work – 说明自己与前人的不同1、将历史上前人的工作分成类别。2、对每项重要的历史工作进行简短的回顾(一到几句),注意要回顾正确,抓住要点,避免歧义。3、和自己提出的工作进行比较。4、不要忽略前人的重要工作,要公正评价前人的工作,不要过于苛刻。5、强调自己的工作和前人工作的不同,最好举出各自适用例子。四、Our Work – 描述自己的工作,可以分成多个部分1、从读者的角度,阐明定义和表示法。2、提供算法的伪码,图解和相应解释。3、用设问的方式回答读者可能提出的潜在问题。4、复杂的冗长的证明和细节可以放在附录中,这里关键是把问题阐述清楚。5、特例和例外应该在脚注中给予说明。五、Experiments – 验证提出的方法和思路1、合理地设计实验(简洁的实验和详尽的实验步骤)。2、必要的比较,突出科学性。3、讨论,说明结果的意义。4、给出结论。六、Conclusion – 总结和前景展望,结文1、快速简短的总结。2、未来工作的展望。3、结束全文。七、References – 对相关重要背景文献的全面应用1、选择引文(众所周知的结论不必引用,其他人的工作要引用)。2、与前文保持一致。八、Others – 致谢、附录、脚注技巧有了,范例也有了,那还在等什么,赶快行动起来吧。如果你在写作过程中还有其它的问题,随时联系

写论文很简单,没有现成的我手头上的也是毕业论文,不方便大家用一样的其实你可以选一个题目,下载多篇论文,借鉴一下,说白了就是剪剪贴贴,每篇文章摘一点,想写少都很难,也就花费你两个小时,很简单的。

为什么不要这样呢?其实原因很简单。一旦你把自己的位置放到敌对者这样一个角色,对方就会觉得你是不是太过于小心眼了。尤其是,当他认为他新认识的那个人并没有你说的这些缺点,而却遭到你的诋毁,这会让他觉得你对他还有所留恋,还想和他重新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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