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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征用的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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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征用的毕业论文

土地资源管理可选题目很多。比如土地开发中的问题和解决途径。农村土地的征购问题。政府如何处理好招商中的土地资源问题。等等。自考本科6000字足矣。交论文的时间,还是问招办(你如果参加了辅导班,他们应该给你派指导教师帮你选题)。

目 录 摘 要 I Abstract II 第1章 绪论 1 研究目的 1 研究意义 1 研究内容 1 第2章 房地产开发概述及相关土地政策分析 2 房地产开发概述 2 房地产开发的含义 2 房地产的特性 2 房地产开发的特性 3 与房地产开发相关土地政策 5 年1月,国税总局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5 2007年10月,国土资源部出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的通知》 5 2007年11月,《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6 第3章 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对房地产开发的影响 8 概述.8 压缩房地产开发行业利润空间 9 加速房地产开发行业整合速度 9 囤积土地现象将得到抑制 10 改变房地产开发供应结构10 影响房价走势有待进一步观察10 本章小结 11 第4章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政策对房地产开发的影响 12 我国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现状 12 实行“招拍挂”对房地产开发地价的影响 12 实行“招拍挂”对房地产开供应量的影响 13 实行“招拍挂”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13 本章小结 13 第5章 土地储备制度对房地产开发的影响 15 土地储备制度概述 15 土地储备制度对房地产开发的正面影响 15 土地储备制度对房地产开发的负面影响 17 本章小结 18 第6章 对房地产开发有影响的其他土地政策——土地供应政策 20 土地供应总量的影响 20 土地供应结构的影响 20 土地供应方式的影响 21 管理政策的影响 21 本章小结 22 第7章 土地政策效果评价及建议 23 土地政策的效果评价 23 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的效果评价 23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政策的效果评价 24 土地储备制度效果评价 25 土地供应政策的效果评价 26 针对土地政策存在问题的建议 27 完善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的建议 27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政策的建议 28 发展我国土地储备制度的建议 29 完善土地供应政策的建议 30 第8章 总结 32 致谢 34 参考文献 35

结合我国现有耕地状况浅谈如何切实有效的保护耕地土地是我们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是十分宝贵的资源和资产。随着人口的迅猛增长,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总体质量差,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土地利用率低等现实问题日益显著,也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当前,我国的耕地保护形势依然非常严峻,全国耕地总面积仅剩亿亩,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只有亩,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同时每年还有1亿亩左右的耕地不能得到灌溉,有近三分之一的耕地受到水土流失的侵害。根据中国“十一五”规划纲要,到2010年末全国耕地面积必须确保不低于18亿亩,这是一条直接关系到13亿中国人吃饭问题的底线。加强耕地保护,已经刻不容缓。一、我国耕地的现状与世界上其他各国相比,我国的耕地具有如下特点:人均占有耕地数量少。1996年底我国耕地统计数为 14.32亿亩,人均耕地为 117亩,不及世界人均耕地 3 75亩的 1/3,而且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要比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差的地区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要低。因此,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1.耕地总体质量差,生产水平低。从全国范围来讲,我国的优质耕地少,抗自然灾害能力差.耕地中还有近亿亩坡度在25度以上,需逐步退耕。耕地质量差和耕地与水资源分布不均匀造成我国耕地的生产水平较低,与世界发达国家或农业发达国家相比,粮食单产相差100公斤以上。2.耕地退化严重。我国许多耕地处于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受到荒漠化的影响。我国干旱、半干旱地区40%的耕地不同程度地退化,全国有30%左右的耕地不同程度受水土流失的危害。3.耕地资源贫乏。据统计,我国耕地后备资源即使全部开发成耕地,人均增加耕地也不足0.1亩,而且建国以来,经过长期开发,剩余的后备耕地资源大多为质量差、开发难度大的土地。 因而,我国必须要保护耕地。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是耕地保护的基本原则。二、我国为什么要大力开展耕地保护1.我国的确实现了农产品严重短缺到供求总量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跨越,并不意味着我国的粮食安全可以高枕无忧。农业仍然是我国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仍然要始终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要位置,仍然要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在21世纪,保障粮食安全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首要任务。人口与耕地、粮食矛盾是农业资源优化配置的最大障碍。我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粮食生产将仍然是农业的主体,农业现代化进程包含着粮食安全水平的提高,粮食安全水平的提高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没有国家粮食安全及其水平的提高,就不可能实现农业现代化。粮食安全水平是衡量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2.严格保护耕地是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说到粮食,必须以稳定一定数量的耕地为保障。耕地是人类获取食物的重要基地,维护耕地数量与质量,对农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我国明确规定“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基本国策,要求在有限时间内,建立耕地保护制度,保护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最基本的依靠。保护耕地最重要的是把基本农田保护好,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是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前提。耕地问题的实质是农业问题特别是粮食问题。三、中国耕地资源保护面临的困难耕地是土地的精华,是农业最为基本的生产资料。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及健康发展都离不开耕地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尤其是像我国这样一个典型的对土地高度依赖的农业大国,耕地的地位与作用就显得特别重要。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反复强调,要珍惜每一寸土地,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强调保护耕地对国家粮食安全具有基础作用,对亿万农民的生计具有保障作用,对农村乃至全社会具有稳定作用。进入新世纪,中国将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国家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经济社会的新变化新要求,使中国耕地资源保护与食物安全保障面临不少难题。”1.人口增长、耕地消失、粮消费需求呈刚性增长问题比较突出农产品稳定供给的任务越来越艰巨。随着人口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今后每年中国粮食消费还要增加50亿公斤左右,非粮食食物的需求也会不断增长,食物消费需求呈刚性增长。但由于粮食生产必需的耕地和水资源数量难以增加,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难度越来越大,粮食和农产品供给始终面临着严峻挑战和巨大压力。耕地资源急剧流失,最大的影响就是使我国由于人口迅速增长而日益突出的人地矛盾更是雪上加霜。一方面,全国人口每年以1000多万人的速度增长,最高达1700万人。另一方面,全国耕地资源正在以惊人的速度消失。根据中国科学院国情分析研究小组估测,我国现有耕地约亿公顷,绝对数量居世界前列,但人均占有量不足,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人口与耕地一增一减,使我国人地矛盾更加严峻。在数量减少的同时,耕地质量下降的问题也不容忽视。2.耕地资源保护的难度越来越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一直保持着高速增长的势头,但这种高速增长主要有赖于外延扩展而非集约化利用土地,是以占用大量耕地为代价取得的。全国上下的开发区热,是耕地流失的一大缺口。近年来,由于城镇化加快、生态退耕以及部分地方违法违规乱占滥用耕地等原因,2006年土地违法案件数量和涉及的违法用地面积出现反弹。农村建房、修公路、造坟墓等占用大量耕地,我国每年农村土葬占有2000公顷之多,其中半数以上是肥沃的耕地。3.耕地后备资源限制强度较大国土部门组织的调查表明,当前我国耕地后备资源总量为亿公顷,但各主要耕地后备区域的开发均面临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压。能否妥善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已成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成败的关键。耕地后备资源生态背景不良。我国耕地后备资源在31个省、区、市都有分布,但大部分位于北方和西部干旱地区。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的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区,土地质量较差。其共同特点是存在干旱缺水、盐碱、风沙、低温严寒等一种或多种限制因素,且限制强度较大,生态环境脆弱。4.我国现有的耕地质量不高耕地退化是指人类对耕地的不合理利用而导致耕地地力下降的过程,通常表现为耕地土壤利于农作物生长的物理、化学与生物等方面特性的下降。根据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全国优质耕地只占21%,土壤有机质低于的耕地约占10%。现有的耕地中,缺磷地占59%,缺钾地占23%,缺磷钾地占10%。水土流失,盐渍化、沼泽化、沙化的耕地,共计占53%。现有的耕地中,按质量分,一等地占41%,二等地占34%,三等地占20%。按产量分,一等地点41%,二等地占34%,三等地占20%。按产量分,高产田占,中产田占,低产田占40%。现有的耕地中,缺磷地占59%,缺钾地占23%,缺磷钾地占10%。水土流失,盐渍化、沼泽化、沙化的耕地,共计占53%。受工业三废污染和酸雨侵蚀的耕地还有亿公顷。不宜继续耕种的耕地约占耕地总面积的。5.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机制的要求越来越紧迫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主要依靠增加生产要素量的投入来扩大生产规模,实现经济增长。以这种方式实现经济增长,消耗较高,成本较高,产品质量难以提高,经济效益较低。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是指在生产规模不变的基础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改进机器设备、加大科技含量的方式来增加产量,这种经济增长方式的基本特征是依靠提高生产要素的质量和利用效率,来实现经济增长。以这种方式实现经济增长,消耗较低,成本较低,产品质量能不断提高,经济效益较高。目前在中国农业发展中,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在农业资源的节约和利用上,节约资源的良好氛围还未形成,经济上调动农民节约资源积极性的有效办法和利益补偿机制还不健全。四、如何切实有效的保护耕地1、坚决制止耕地闲置、抛荒。全面清理占而未用、具备耕种条件的耕地,组织乡(镇)、村、户及时复耕,并由土地征用单位支付复耕费用;对闲置一年以上的土地,要依法处以罚款;对闲置两年以上的土地依法收回。对常年和季节性抛荒的承包地,可由种粮大户耕种。县、乡两级政府对制止耕地抛荒承担直接责任,并把此项工作列入干部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对耕地抛荒严重的地方,坚决追究、严肃查处当地领导的责任。2、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促进各类建设特别是城镇建设合理集约用地。严格实施土地规划计划,从严控制用地规模。减少用地报批环节,缩短报批周期,积极主动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服务。同时,各级地方政府要坚持依法用地,决不能以用地报批程序慢或缺乏征地资金等各种理由,擅自用地、越权用地、违法用地,决不能以牺牲资源和农民利益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3、严格巡查,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土地动态巡查制度,成立土地巡查小组,坚持定期巡查,巡查到位、不留死角。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加大对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重大违法案件要公开查处,一抓到底,既要处理事,更要处理人,构成刑事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4、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耕地保护,根据“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数量不少、质量不降和绝不允许擅自将耕地改为非农用地,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的总体目标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建立县乡村保护基本农田领导小组,形成保护网络,对基本农田管理实行定位、定量、定人,确保每片都有一个责任人,村村都有专职管护员。5、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严格执行“占一补一“,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全面实行建设项目补充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挂钩制度,严格按项目考核,落实责任,建立和完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管理制度,以重点项目实施为导向,全面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形成补偿耕地的良性循环机制。总之,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面对我国耕地严重不足的严峻形势,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和消除危害耕地及环境的因素,稳定和扩大耕地面积,维持和提高耕地的物质生产能力,预防和治理耕地的环境污染,是保证土地得以永续和合理使用,稳定农业基础地位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所以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保护耕地将是我国目前急需着力解决的一大重要问题。耕地保护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该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并由上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的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以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主要内容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每年进行考核。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包括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基本农田环境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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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第四十二条规定:“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土地,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土地税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占用耕地,如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应缴纳耕地开垦费,用于开垦新耕地;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闲置、荒芜耕地要缴纳闲置费;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城市郊区菜地,要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要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要缴纳耕地占用税。法律规定的税费制度,是以经济手段保护耕地的重要措施。耕地保护法律责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法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耕地保护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关于土地工程的毕业论文

你们应该买了土木工程概论这本书吧,上面什么都有,我当时就是从上面找的,好多呢,1500字算什么,怕啥

我写过,但要求和你的不一样。建议你在图书馆找点有关土木的资料。抄抄就行。这门课是考查课。没事的,有帮助的话给我加分哦!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城市化建设的脚步也越来越快,在这样的情况下,土木工程也得到有效的发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下文是我为大家蒐集整理的关于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土木工程施工管理的主要问题

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提升,人们生活水平逐渐提高,选择舒适、温馨的住宿环境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进而提升了建筑领域的发展速度,土木工程施工数量随之递增。在施工数量递增的同时,人们更加关注其管理。为了进一步研究本选题内容,提高研究价值,本文概述了土木工程施工的基本内容,分析了施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以期达到研究的实效性。

关键词:土木工程;施工管理;安全意识

土木工程施工是当前建筑行业极为关注的问题,也是其工作开展的基础,是核心内容,其施工管理好坏直接关系到土木工程的建设情况。所以,该项工作受到了高度的重视。在现阶段的土木工程专案建设过程中,施工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不仅对施工质量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果处理不当,还会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严重的影响。

1土木工程施工基本内容

土木工程施工的主要内容

土木工程施工是建造各类工程设施的统称,其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与技术性,主要包括施工所应用的材料、施工所用的装置等。不仅如此,在实施施工过程中,还要展开一系列的工作内容,比如,在选定的建筑地进行勘测,当勘测工作完成以后由专业的建筑人员进行施工前的设计工作,施工人员依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施工完成以后还要对建筑专案进行保养与维修[1]。

土木工程施工的特点

建筑行业不断发展,土木工程施工数量逐渐增多。由于土木工程施工自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使得工作难度不断加大。其主要特点在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工程较为复杂。在进行施工过程中,由于其功能多、型别杂,施工难度相对较大。即使功能及型别相似,仍存在环境不同的现象,也会导致施工质量存在一定的差距;其次,施工环境相对恶劣,在土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其施工面积性对较大,大多采取露天作业的方式,进而导致施工环境较为恶劣,影响施工质量,一旦遇到天灾,施工不得不中断,进而延长施工工期,增加施工成本;最后,施工周期相对较长。由于土木工程具有复杂多变的特点,而且受外界因素影响较大,使得施工周期增加,所以,只有确保设计人员与施工人员稳定工作,完善施工管理工作,才能按时完成施工工作[2]。

2土木工程施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施工流程存在的问题

在整个土木工程施工过程中,流程问题是最为关键的。由于工程专案较为庞大,在人力、物力以及财力方面耗费较大,所以,处理好施工流程能够节省建筑成本。当前,土木工程施工流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使得施工工作得以完善,但是,从某种角度来说,总的施工流程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的,需要相关人员给予解决。在现阶段的土木工程施工中,一些施工单位的流程过于简单,缺乏详细的规程,一旦出现问题,无法及时、有效处理,进而影响工程质量。不仅如此,一些施工单位在制定施工流程的过程中,为了节省制定时间,采取重复使用施工流程的方式,按照传统的施工流程执行施工工作[3]。这种做法虽然为施工工作抢得了一定的时间,但是,由于土木工程影响因素较多,一旦施工流程没有被有效执行,会造成严重的影响。比如,施工进度出现问题、施工安全出现问题等。施工流程要具备一定的详细性,不可单一存在,就当前施工流程而言,问题不可忽视。

管理体制不健全

在建筑领域,管理体制存在问题是较为普遍的现象,也是相对棘手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工程管理的有效执行是依据管理体制展开的,管理体制的存在是管理工作开展的基础、是保障,如果管理体制不健全,对整个工程管理来说,会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在现阶段的土木工程施工中,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节省成本,在施工进行时将管理部门实施削减,管理人员被随便安插在其他部门,更有甚者,一名管理人员身兼数职,在协调管理过程中无法发挥自身的作用。长此以往,管理人员对工作会产生一定的懈怠情绪,进而失去工作的积极性,使得管理工作无法落到实处[4]。究其原因,是管理体制不够健全,在对施工人员、管理人员进行管理的过程中,无法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有效管理,从而令管理工作浮于表面,没有体现出管理的真正作用。

施工质量存在问题

在土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质量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前期准备以及用料质量两个方面。首先,在前期准备工作方面,通常情况下,施工单位以及施工人员在确定工程专案竞标成功以后才着手准备,导致前期准备时间较短,准备工作不足。不仅如此,在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中,外聘人员技术水平相对较差、缺乏一定的管理经验,管理工作不到位,使得施工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其次,由于聘用的采购人员缺乏一定的专业性,在采购工程用料的过程中,往往更加注重节省建设成本,忽略了材料的可用性,选择价格相对较低的原材料。所以,原材料的选择不合格,无法达到质量标准,不仅导致施工质量存在问题,还会延误施工工期,对土木工程施工造成严重的影响,增加施工单位的施工成本[5]。

施工人员安全意识薄弱

近年来,建筑行业不断发展,房地产事业节节攀升,进而诞生了多家小型的建筑企业。在这些小型的建筑企业施工过程中,更加注重短期利益,追求一己私利,对施工安全不够重视。不仅如此,施工人员安全意识薄弱,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在土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缺乏文明施工意识,对安全施工认识不足,没有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施工人员的安全受到了一定的威胁,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不仅如此,在土木工程建设过程中,防护措施搭建不合格也会对施工人员安全造成威胁。据相关资料统计,2014年建筑施工引发的事故为83起,占总数的,死亡人数为328人,究其原因,在于施工人员安全意识薄弱。总而言之,土木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相对较多,施工人员安全意识薄弱势必对自身安全以及财产安全造成一定的影响[6]。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才能确保专案施工的稳步进行,才能确保管理水平的提升。

施工现场秩序较差

在土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秩序尤为重要,科学、合理地维护施工现场的秩序,不仅能够促进施工质量的提升,还能缩短施工周期,提升施工成本。但是,就当前土木工程施工管理来说,施工现场秩序管理相对落后,施工现场秩序较差,对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进度等均有所影响。土木工程施工管理是施工人员及施工单位的保障,需要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工作职责。监理人员的职责在于协调整个工程的运作,包括工程造价、工程进度的衡量以及工程质量的监督等。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监理工作贯穿于整个工程施工当中,对施工现场的秩序维护具有重要的帮助。监理人员在管理过程中,如果任何一个环节没有协调处理好,就会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从而失去对工程造价的有效监督及控制。如果对工程造价失去监督及控制,势必对整个工程专案造成影响,比如,工程质量问题、延长工程周期、提升工程建设成本等[7]。在这样的情况下,使得施工现场无秩序可言,从而导致施工专案无任何保障可言。

3解决土木工程施工管理问题的对策

土木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不可小觑的,应采取相应的方式加以解决,从而提升管理水平,促进土木工程建设。针对上文中阐述的土木工程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现提出解决对策及建议,具体内容如下。

完善的施工流程

对于土木工程施工管理中存在的施工流程问题,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以最有效的方式完善施工流程,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规范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行为,规范施工人员的施工标准,有效预防施工管理中的各种问题。在这个过程中,首先,应对施工设计予以规划。该项工作的实施主要是确保为建筑施工提供有效的方向,并由设计人员向施工人员阐述清楚,交代施工人员必须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避免出现质量问题;其次,对施工现场予以规划。由于土木工程自身的特殊性,其型别可以划分大、中、小三种,在进行不同型别的施工时,应依据制度对其进行强制性规范,以提升施工质量,确保施工安全;最后,由于土木工程工期时间紧,依据施工流程能够确保规范化施工,避免不必要问题产生,并制定多元化的施工方案,以期为土木工程施工管理提供更大的帮助[8]。总的来说,施工流程是整个施工管理中的关键,完善施工流程至关重要。

建立健全管理体制

在土木工程施工过程中,管理体制不健全,对各部门以及各人员的管理都会存在一定的难度,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不仅能够规范施工现场中的行为,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还能预防土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而有效解决问题,确保工程施工的整体质量。我国当前土木工程施工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需要相关部门进行改革[9]。在这个过程中,需要 *** 职能部门提供政策扶持, *** 职能部门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我国土木工程管理的管理体制。同时,建筑企业自身应意识到管理体制的重要性。施工单位在实施建设过程中,应提供科学、合理的设计方案,并将科学技术充分地运用起来。与此同时,在施工管理过程中,设定专门的管理部门,使管理工作更具针对性,摒弃一人多职的现象,在管理人员的选拔上,不仅要注重其专业知识能力,要求其具备一定的管理协调能力,当施工过程中遇到棘手问题时,能够有效解决。

加强对施工工作的质量管理

对于土木工程专案来说,其质量好坏直接决定这工程的好坏。为进一步解决施工质量管理问题,提高管理水平,应加强对施工工作的质量管理。施工质量涉及的人员较多,每个施工环节均涉及一定的质量问题。所以,在这个过程中,要加强施工人员以及管理人员等质量管理意识,并充分认识到质量管理的重要性。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期可以进行宣传,对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等内容进行全面的阐述,并要求施工人员以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作为质量的管理者来说,不仅要具备一定的管理知识,还应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对管理人员进行选拔,以竞聘的方式选拔出优秀的管理者,并在上岗前进行专业的管理培训,普及施工过程中的管理知识。前期工作准备充足以后,要对原材料的采购进行专业指导,要求管理者认真学习采购知识,选择质量较好的原材料,以保证施工质量[10]。只有不断提升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丰富其管理经验,才能确保施工顺利进行,从而提高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保障施工质量总体提升。

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

在任何一个专案施工过程中,人员安全、施工质量都是第一位的。一旦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就会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造成严重的威胁,进而影响施工进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关乎整个施工程序及质量。我国相关部门在安全施工方面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建筑企业予以一定的规范。但是,就目前施工来说,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问题。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薄弱,缺乏对安全的有效认识,未佩戴安全帽、安全标语缺失等现象比比皆是,极易出现安全事故。所以,面对这种情况,应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在施工现场张贴安全警示标语、施工前期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动员大会等等,让所有参与施工的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重要性,从而提高安全意识,减少事故发生的机率,不仅能够提高施工质量,还能缩短施工周期,为施工单位节省建设成本[11]。

加强施工现场秩序维护

在土木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施工现场秩序差会严重影响施工质量以及施工安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对建筑企业而言,加强施工现场秩序维护工作是重中之重,能够有效促进土木工程建设有序进行,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监理人员作为施工现场秩序维护的管理者,在实施管理的过程中,应给予一定的重视。监理人员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应提高工作积极性,具有良好的工作态度,将其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出来[12]。监理人员要协调好工程施工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以做到有效监督及控制,进而通过监督及管理将其作用展现出来。可以说,施工单位想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取得一席之地,最好的方式即加强施工现场秩序的维护,提高施工质量,确保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优劣与否,直接关系到整个工程的管理,故对施工现场秩序进行有效维护,不仅仅是监理人员的职责,更是每一个参与施工的工作人员的职责,只有这样,才能将整体施工质量提升。

4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对施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在土木工程专案建设方面,施工管理中的问题是相对较多的,不仅影响专案建设,对其他领域的发展同样产生影响。所以,在剖析问题的同时,提出合理化的对策建议,以完善整个施工管理工作,提高施工管理质量,为土木工程长远发展提供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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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着对大学的向往,怀着对未来的憧憬,我步入了大学的校门,很荣幸被工程管理专业录取,学土木是我小时候的愿望,如今这个愿望实现了,我正向着现实一步步的迈进,我父亲是建筑工程师,我经常到工地玩耍,在不经意间也了解到了一些关于土木方面的知识,可以说我早就与土木结下了不解之缘。进入高校听完多位教授系统的讲述后,我对土木工程有了更近一步的了解。土木工程分为房屋建造工程,隧道及地下工程,公路桥梁工程等,我最喜欢房建工程,作为一个房屋建造者,我深知责任重大,特别是在大地震之后。所以我更应该好好学习这一学科。一、我对土木工程的认识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掌握各类土木工程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能在房屋建筑、地下建筑(含矿井建筑)、道路、隧道、桥梁建筑、水电站、港口及近海结构与设施、给水排水和地基处理等领域从事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和研究工作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工程力学、岩土工程、结构工程、市政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和水利工程学科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受到工程制图、工程测量、计算机应用、专业实验、结构设计及施工实践等方面的基本训练,以及具备从事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工程、海岸工程和给水排水: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及相关研究工作的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具有较扎实的自然科学基础,较好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和外语语言综合能力; 2.掌握工程力学、流体力学、岩土力学、工程地质学和工程制图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3.掌握建筑材料、结构计算、构件设计、地基处理、给水排水工程和计算机应用方面的基本知识、原理、方法与技能,初步具有从事土建结构工程的设计与研究工作的能力; 4.掌握建筑机械、电工学、工程测量、施工技术与施工组织、工程监测、工程概预算以及工程招标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初步具有从事工程施工、管理和研究工作的能力; 5.熟悉各类土木工程的建设方针、政策和法规; 6.了解土木工程各主干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7.掌握文献检索和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干课程: 主干学科:力学、土木工程、水利工程。 主要课程:工程力学、流体力学、岩石力学、地基与基础、工程地质学、工程水文学、工程制图、计算机应用、建筑材料、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工程结构、给水排水工程、施工技术与管理。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工程制图、认识实习、测量实习、工程地质实习、专业实习或生产实习、结构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等,一般安排40周左右。 主要专业实验:材料力学实验、建筑材料实验、结构试验、土质试验等。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工学学士相近专业:建筑学 城市规划 土木工程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给排水工程 土木工程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二、专业就业状况及趋势 我是学工程管理专业的学生。而工程管理专业的就业领域涉及建筑工程、工程施工和控制管理、房地产经营以及金融、宾馆、贸易等行业部门的管理工作。这一专业涉及就业领域对人才的大量需求比较普遍。从银行证券到酒店宾馆,从建筑企业到房地产开发公司都急需补充大量的工程营造管理及相关专业的人才,因此人才市场上对该专业人才的需求量很大。该专业就业领域所涉及到的工作是:综合系统地运用管理、建筑、经济、法律等基本知识,侧重于工程建筑、施工管理以及房地产经营开发,并熟悉我国相关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进行企业工程开发建设项目的经营和管理。 近年来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国家修改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就业政策,为专业人才的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市场环境,完善了专业人才尤其是高校毕业生脱颖而出的市场机制。北京市先后出台了《北京招聘外地人才细则》等政策,使外地专业人才留京之路进一步拓宽。享受政策优惠的人才包括从事科技、文教、经贸等工作,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事关系和常住户口不在北京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该专业毕业生在就业时需注意三个问题。第一、就业时要分清主次。在择业时应把事业放在第一位,其次才是工作地点的选取。经济发达省市的建筑业市场已趋于饱和,而中西部地区则刚刚起步,选择落后地区将有助于自己今后长远的发展;第二、根据自己的特点和能力合理地选择职业。应做好自我能力水平的分析,知道自己知识能力适用于哪些具体职位和工作;第三、就业时不应以金钱作为衡量事业成功的尺度,应着眼长远,选择对自己长远发展有利的职业。从北京市国际展览中心人才交流会的状况来看,近几年该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出现明显好转,但比起有经验的人员还比较逊色。与专业就业领域相关的主要行业之一是房地产业。这一行业的发展趋势随着国民经济整体形势不断好转逐渐走向高潮,住宅投资和市场需求全面看好。2000年一季度北京市完成投资34.6亿元,增长16.9%。从长期看,竣工面积升幅将下降,而需求面积将上升,供求形势乐观。个性鲜明、外观典雅的经济型住房将大受欢迎。同时政府将继续加大城建投资力度。今年以北京市为例,政府投资460元亿进行房地产建设项目的开发。由此可见,房地产行业向着好的形势不断发展。但机遇与竞争并存,激烈的市场竞争对房地产业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场越来越注重专业化的竞争:房盘设计的专业化、周围社区服务的专业化以及相关物业管理的专业化。顺应行业专业化发展的趋势,相关的职业也将呈现出专业化发展的态势,使原来的职业逐渐细分,达到功能运作的合理与完善,以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该专业毕业生就业趋势,也将逐步适应市场行业的快节奏发展步伐,在全行业回暖的经济背景下,在与国际化逐渐接轨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向好的方向发展三、我大学四年的规划为了适应社会的要求,为了自己有一个美好的未来,我应该为自己设计一个有用的人生规划,在学期间:第一、掌握工程力学、流体力学、岩土力学、工程地质学和工程制图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第二、.掌握建筑材料、结构计算、构件设计、地基处理、给水排水工程和计算机应用方面的基本知识、原理、方法与技能,初步具有从事土建结构工程的设计与研究工作的能力;第三、掌握建筑机械、电工学、工程测量、施工技术与施工组织、工程监测、工程概预算以及工程招标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初步具有从事工程施工、管理和研究工作的能力;第四、熟悉各类土木工程的建设方针、政策和法规;第五、工程各主干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第六、文献检索和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我相信我只要按照以上规划去做,一定能收获一个美好的未来,但是,只说没用,关键是要去实践,只去空想而不去努力是没有结果的,所以我要一步一个脚印的去学习这门课程。你看咋样啊?记得结合实际情况改改啊~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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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我国现有耕地状况浅谈如何切实有效的保护耕地土地是我们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是十分宝贵的资源和资产。随着人口的迅猛增长,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总体质量差,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土地利用率低等现实问题日益显著,也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当前,我国的耕地保护形势依然非常严峻,全国耕地总面积仅剩亿亩,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只有亩,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同时每年还有1亿亩左右的耕地不能得到灌溉,有近三分之一的耕地受到水土流失的侵害。根据中国“十一五”规划纲要,到2010年末全国耕地面积必须确保不低于18亿亩,这是一条直接关系到13亿中国人吃饭问题的底线。加强耕地保护,已经刻不容缓。一、我国耕地的现状与世界上其他各国相比,我国的耕地具有如下特点:人均占有耕地数量少。1996年底我国耕地统计数为 14.32亿亩,人均耕地为 117亩,不及世界人均耕地 3 75亩的 1/3,而且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要比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差的地区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要低。因此,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1.耕地总体质量差,生产水平低。从全国范围来讲,我国的优质耕地少,抗自然灾害能力差.耕地中还有近亿亩坡度在25度以上,需逐步退耕。耕地质量差和耕地与水资源分布不均匀造成我国耕地的生产水平较低,与世界发达国家或农业发达国家相比,粮食单产相差100公斤以上。2.耕地退化严重。我国许多耕地处于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受到荒漠化的影响。我国干旱、半干旱地区40%的耕地不同程度地退化,全国有30%左右的耕地不同程度受水土流失的危害。3.耕地资源贫乏。据统计,我国耕地后备资源即使全部开发成耕地,人均增加耕地也不足0.1亩,而且建国以来,经过长期开发,剩余的后备耕地资源大多为质量差、开发难度大的土地。 因而,我国必须要保护耕地。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是耕地保护的基本原则。二、我国为什么要大力开展耕地保护1.我国的确实现了农产品严重短缺到供求总量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跨越,并不意味着我国的粮食安全可以高枕无忧。农业仍然是我国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仍然要始终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要位置,仍然要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在21世纪,保障粮食安全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首要任务。人口与耕地、粮食矛盾是农业资源优化配置的最大障碍。我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粮食生产将仍然是农业的主体,农业现代化进程包含着粮食安全水平的提高,粮食安全水平的提高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没有国家粮食安全及其水平的提高,就不可能实现农业现代化。粮食安全水平是衡量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2.严格保护耕地是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说到粮食,必须以稳定一定数量的耕地为保障。耕地是人类获取食物的重要基地,维护耕地数量与质量,对农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我国明确规定“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基本国策,要求在有限时间内,建立耕地保护制度,保护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最基本的依靠。保护耕地最重要的是把基本农田保护好,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是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前提。耕地问题的实质是农业问题特别是粮食问题。三、中国耕地资源保护面临的困难耕地是土地的精华,是农业最为基本的生产资料。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及健康发展都离不开耕地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尤其是像我国这样一个典型的对土地高度依赖的农业大国,耕地的地位与作用就显得特别重要。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反复强调,要珍惜每一寸土地,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强调保护耕地对国家粮食安全具有基础作用,对亿万农民的生计具有保障作用,对农村乃至全社会具有稳定作用。进入新世纪,中国将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国家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经济社会的新变化新要求,使中国耕地资源保护与食物安全保障面临不少难题。”1.人口增长、耕地消失、粮消费需求呈刚性增长问题比较突出农产品稳定供给的任务越来越艰巨。随着人口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今后每年中国粮食消费还要增加50亿公斤左右,非粮食食物的需求也会不断增长,食物消费需求呈刚性增长。但由于粮食生产必需的耕地和水资源数量难以增加,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难度越来越大,粮食和农产品供给始终面临着严峻挑战和巨大压力。耕地资源急剧流失,最大的影响就是使我国由于人口迅速增长而日益突出的人地矛盾更是雪上加霜。一方面,全国人口每年以1000多万人的速度增长,最高达1700万人。另一方面,全国耕地资源正在以惊人的速度消失。根据中国科学院国情分析研究小组估测,我国现有耕地约亿公顷,绝对数量居世界前列,但人均占有量不足,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人口与耕地一增一减,使我国人地矛盾更加严峻。在数量减少的同时,耕地质量下降的问题也不容忽视。2.耕地资源保护的难度越来越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一直保持着高速增长的势头,但这种高速增长主要有赖于外延扩展而非集约化利用土地,是以占用大量耕地为代价取得的。全国上下的开发区热,是耕地流失的一大缺口。近年来,由于城镇化加快、生态退耕以及部分地方违法违规乱占滥用耕地等原因,2006年土地违法案件数量和涉及的违法用地面积出现反弹。农村建房、修公路、造坟墓等占用大量耕地,我国每年农村土葬占有2000公顷之多,其中半数以上是肥沃的耕地。3.耕地后备资源限制强度较大国土部门组织的调查表明,当前我国耕地后备资源总量为亿公顷,但各主要耕地后备区域的开发均面临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压。能否妥善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已成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成败的关键。耕地后备资源生态背景不良。我国耕地后备资源在31个省、区、市都有分布,但大部分位于北方和西部干旱地区。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的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区,土地质量较差。其共同特点是存在干旱缺水、盐碱、风沙、低温严寒等一种或多种限制因素,且限制强度较大,生态环境脆弱。4.我国现有的耕地质量不高耕地退化是指人类对耕地的不合理利用而导致耕地地力下降的过程,通常表现为耕地土壤利于农作物生长的物理、化学与生物等方面特性的下降。根据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全国优质耕地只占21%,土壤有机质低于的耕地约占10%。现有的耕地中,缺磷地占59%,缺钾地占23%,缺磷钾地占10%。水土流失,盐渍化、沼泽化、沙化的耕地,共计占53%。现有的耕地中,按质量分,一等地占41%,二等地占34%,三等地占20%。按产量分,一等地点41%,二等地占34%,三等地占20%。按产量分,高产田占,中产田占,低产田占40%。现有的耕地中,缺磷地占59%,缺钾地占23%,缺磷钾地占10%。水土流失,盐渍化、沼泽化、沙化的耕地,共计占53%。受工业三废污染和酸雨侵蚀的耕地还有亿公顷。不宜继续耕种的耕地约占耕地总面积的。5.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机制的要求越来越紧迫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主要依靠增加生产要素量的投入来扩大生产规模,实现经济增长。以这种方式实现经济增长,消耗较高,成本较高,产品质量难以提高,经济效益较低。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是指在生产规模不变的基础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改进机器设备、加大科技含量的方式来增加产量,这种经济增长方式的基本特征是依靠提高生产要素的质量和利用效率,来实现经济增长。以这种方式实现经济增长,消耗较低,成本较低,产品质量能不断提高,经济效益较高。目前在中国农业发展中,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在农业资源的节约和利用上,节约资源的良好氛围还未形成,经济上调动农民节约资源积极性的有效办法和利益补偿机制还不健全。四、如何切实有效的保护耕地1、坚决制止耕地闲置、抛荒。全面清理占而未用、具备耕种条件的耕地,组织乡(镇)、村、户及时复耕,并由土地征用单位支付复耕费用;对闲置一年以上的土地,要依法处以罚款;对闲置两年以上的土地依法收回。对常年和季节性抛荒的承包地,可由种粮大户耕种。县、乡两级政府对制止耕地抛荒承担直接责任,并把此项工作列入干部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对耕地抛荒严重的地方,坚决追究、严肃查处当地领导的责任。2、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促进各类建设特别是城镇建设合理集约用地。严格实施土地规划计划,从严控制用地规模。减少用地报批环节,缩短报批周期,积极主动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服务。同时,各级地方政府要坚持依法用地,决不能以用地报批程序慢或缺乏征地资金等各种理由,擅自用地、越权用地、违法用地,决不能以牺牲资源和农民利益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3、严格巡查,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土地动态巡查制度,成立土地巡查小组,坚持定期巡查,巡查到位、不留死角。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加大对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重大违法案件要公开查处,一抓到底,既要处理事,更要处理人,构成刑事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4、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耕地保护,根据“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数量不少、质量不降和绝不允许擅自将耕地改为非农用地,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的总体目标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建立县乡村保护基本农田领导小组,形成保护网络,对基本农田管理实行定位、定量、定人,确保每片都有一个责任人,村村都有专职管护员。5、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严格执行“占一补一“,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全面实行建设项目补充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挂钩制度,严格按项目考核,落实责任,建立和完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管理制度,以重点项目实施为导向,全面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形成补偿耕地的良性循环机制。总之,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面对我国耕地严重不足的严峻形势,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和消除危害耕地及环境的因素,稳定和扩大耕地面积,维持和提高耕地的物质生产能力,预防和治理耕地的环境污染,是保证土地得以永续和合理使用,稳定农业基础地位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所以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保护耕地将是我国目前急需着力解决的一大重要问题。耕地保护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该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并由上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的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以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主要内容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每年进行考核。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包括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基本农田环境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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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第四十二条规定:“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土地,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土地税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占用耕地,如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应缴纳耕地开垦费,用于开垦新耕地;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闲置、荒芜耕地要缴纳闲置费;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城市郊区菜地,要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要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要缴纳耕地占用税。法律规定的税费制度,是以经济手段保护耕地的重要措施。耕地保护法律责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法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耕地保护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1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研究 南京农业大学 2009 2 基于利益主体的土地利用规划决策机制研究 华中农业大学 2010 3 基于状态框架和GIS的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研究 中国矿业大学 2009 4 地震灾后土地利用应急规划体系研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1 5 土地集约利用的规划方法与途径研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1 6 中国土地利用规划中的耕地保护目标选择 浙江大学 2010 7 常州市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后评估研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0 8 基于GIS技术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研究 新疆大学 20109 中国现代土地利用规划研究 南京农业大学 2007 10 土地利用综合防灾规划及其空间决策支持系统研究 中国海洋大学 2008 ……索道网提供国内外论文检索服务。

城市土地是指城市市区内的土地资源。下面是我整理了城市土地管理论文,有兴趣的亲可以来阅读一下!

城市土地管理制度研究

摘 要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各地城镇化发展迅速,在城市,违法占地、用地现象日益增多,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中面临的难题日益显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在行政处罚法中第一次出现的。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目的是解决行政管理领域中比较混乱的行政处罚行为,从而实现行政机构精简和行政处罚执法法治化的目标。对于城市综合管理执法中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理论界、执法界都对其缺少关注和探讨。本文以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监察制度为例,以《深圳市土地监察条例》为样本,从具体条文和机制建设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以期发现土地违法行政处罚制度存在的问题,归纳试点工作运行情况,并从中找到解决问题的思路,探求更加完善的行政执法机制。

关键词 土地管理 综合执法 相对集中处罚权

作者简介:丛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一级法官。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9-195-02

一、城市土地管理制度现状

对于土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的相关法规主要集中在《土地管理法》和《行政诉讼法>中。《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土地执法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是其法定职责。该法第七章的七十三条至八十四条,集中罗列了土地执法部门对土地违法相对人的处罚措施,主要有没收非法所得,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罚款,责令退还等。在《行政诉讼法》中第六十六条是这样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对于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该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也作出了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二、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监察制度综述

作为经济特区,深圳市于1992年被全国人大授予地方立法权,即深圳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人民代表大会会批准后施行。深圳市人大会于1995年颁布实施《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后经2001年和2005年两次修正。

该条例在《土地管理法》、《行政处罚法》、《城市规划法》(现修订为《城乡规划法》)等法律对土地违法案件规定有待完善的前提下,在深圳市作为经济特区先行先试土地纠纷日益增多的背景下,制定出台,对规范土地管理、推动城市化进程、促进深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起到了巨大作用。

该条例历史性的开创了城市综合管理执法部门开展土地规划监察的先例,在深圳市,规划执法权或行政处罚权集中到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规划管理部门不再拥有或承担相关行政执法权。综合执法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现已上升为法律制度,并广泛存在和普遍应用于全国大中城市的城市管理领域。这一制度创制明确了责任主体,明晰了权力划分,提高了执行效率,对遏制土地违法事件起到了积极作用。

该条例规定了规划土地监察的职责和管辖。对监察人员提出了资质要求,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详细规定了执法机关在处理土地违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理流程。在第四章规定了强制措施和执行程序,保障行政处罚落到实处,见到成效,有效打击了土地违法案件,保护了土地资源。

但是,随着各项事业改革向纵深推进,近年来深圳市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暴力抗法等情况屡屡发生,《条例》中的执法措施不够严厉,亟需创新执法手段、加重法律责任。同时,国家《行政强制法》实施以来,对规划土地监察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查处违法建筑过程中的查封、扣押、强制拆除等行政强制,需要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实施。

三、城市土地管理综合执法制度面临的困境

为了响应行政机构精简和行政处罚执法法治化的要求,2005年2月25日,深圳市对原来的《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进行了修正,实行了行政综合执法。该条例明确规定:“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分别负责规划、土地监察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辖区内的规划土地监察工作。”至此,深圳市规划执法集中行政处罚权就从规划管理部门转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综合执法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就通过本土地监察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上升为法律制度,并逐渐全国大中城市的城市所借鉴学习。

笔者认为,本条例的主要作用是,有效整合了相关职权,提高了土地执法行政效率,也起到了精简了机构的作用,避免了多部门重合、重复处罚局面。但是,这种利用综合执法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制度创新在理论界一直备受争议。

(一)理论层面

1.违背了行政法理论上的职权法定基本原则。这种做法将土地规划管理执法方面对于行政处罚权力通过地方法规的形式授予了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土地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这就引起了现实操作法律规定(《城市规划法》和《城乡规划法》)之间的冲突。根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行使土地管理或者土地规划执法处罚权的合格行政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区级政府的行政规划部门没有相关职权,不具有相关执法主体资格,不能行使土地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权与行政处罚权。但在实践操作中,这一明确规定已经被一些地方政府进行僭越。

2.违背了行政法合法性中的法律优先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设立有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及地方政府无权设立相对集中处罚权,法律的位阶高于其他法规和地方性规章,立法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超越法律的规定,制定与法律相抵触的法规、规章显然违反了行政法的法律优先基本原则。

3.违背了法制统一原则。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同部门法都分别作了规定,在旧的法律没有废止的情况下,制定出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很可能导致执法机关对相同或者类似的违法行为作出差别较大的执法行为。这也就是我们行政法理论界近年来一直关注的自由裁量行为,这样必经导致法律规范的适用混乱,影响行政执法的法制统一。 (二)现实困境

1.执法效率低下。除了理论上的问题外,在实践中,集中行政处罚权也面临着影响执法效率的问题。以《深圳市土地监察条例》为例,条例明确规定了规划管理行政处罚权集中到土地监察管理部门。而在现实中,土地监察管理部门却显得力不从心,面对土地管理专业性较强的问题,执法人员只能是现学现卖,抓耳挠腮。面对查处违章建筑的正常执法,不得不先到规划部门查询该建筑审批手续是否齐全;还肩负着为被执行人提供补救措施的咨询义务,严重降低了行政执法的工作效率。

2.执法难度较大。仍以规划执法为例,由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是专门从事集中处罚的专门人员,他们一般不参与城市规划的编制,也对具体规划项目的选址、论证及证书的核发缺乏了解,对违法建设项目的相关情况缺乏了解就直接导致了其在执法过程中缺少底气,没有说服力,在与当事人互动过程中处于较为被动的局面,这也直接影响执法工作力度,为日常执法带来较大难度。

四、城市土地违法相对集中处罚的立法建议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制度是在我国行政执法发展尚不完善的情况下产生的一种理论和实践创新,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法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管理的需求不断加大,我们也发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亦存在着众多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有待我们进一步的关注和探讨。在目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难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为了避免管理的缺位,我们仍需对有关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调整,以促进城市土地管理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第一,严格落实职权法定原则。要进一步细化违法行为,将违法建设进行全面的梳理和分析,明确各单位执法责任,对于不同的行为由不同的部门进行执法。在分类的基础上,对只能相似的部门进行适当整合,对专业性不强的程序性行政执法过程进行适当集中。这样不但可以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也有利于各部门进行分工协作,各司其职,最终实现“不留死角,没有空白”的良好执法局面。

第二,将个人和国家机关均纳入监察。近年来一些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划土地法律法规现象比较严重,但是相关法律并没有对机关违法行为的处理进行明确规定,这样就造成了“执法不平等”的现象。因此有必要明确地将国家机关等在特区用地和建设的所有单位和个人,纳入监察对象范围,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原则,必有利于查处和遏制少数国家机关在规划土地方面的违法行为,提高执法权威,推进依法治国。

第三,要创新执法措施。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一些当事人拒不承担强制拆除费,针对这种情况,该条例应该学习借鉴国内外城市的先进做法,进行执法措施创新,比如增加关于“强制拆除费用的保全措施”规定、提高加处罚款的额度;针对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应增加“书面通知有关行政机关暂停办理涉及违法事项的行政许可和审批、登记”等规定;针对规划土地监察工作中遇到的暴力抗法、犯罪等情况,应增加“建立公安机关介入规划土地监察工作的机制”规定。

第四,要尽量避免与相关法律制度的抵触。要根据《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梳理和规范规划土地监察执法过程中常用的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和强制拆除等行政强制执行,以及没收违法收入、违法建筑和其他设施等行政处罚的具体实施程序、相关费用承担、法定期限等,如必须增加和修正“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违反行政强制法期限规定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等规定。

第五,加大对违建等行为的处罚力度。从《深圳市土地监察条例》的贯彻落实来看,目前深圳违法建筑多顶风加建的情况,应在条例中加大对这类现象的处罚力度,提升条例中第四十四条和四十五条的罚款额度,将两万元上限提至二十万元,以有效威慑违法分子、遏制私搭乱建行为。

综上,对城市土地管理执法制度进行改革创新的必要性、迫切性和适用性已经成为共识。在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救济制度的同时,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为依托,从立法、执法两个层面进行改革和创新,切实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土地管理执法效率,从而减少和避免因不当执法造成的不利后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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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一川.城镇化进程中的地方治理模式创新.复旦大学.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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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看你的方向是什么了??规划、土地经济、可持续利用、房地产、还是偏地信方面的,这有很多不同的侧重

城市土地储备制度是一种创新,是城市土地改革的客观要求。首先,有利于加强国家对土地供应的调控。使得城市政府完全垄断了土地一级市场,土地储备机构,而且只有储备机构才能通过征、购、换、转、收等方式将土地集中,直接进行储备或经过开发后进入储备,然后按计划从储备机构出租和出让土地。从而实现由政府控制城市建设用地的供应总量控制,调控新增建设用地的总量和开发成本,最终达到适时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目的。其次,有利于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缩短房地产开发周期。土地储备制度的建立使政府由出让“生地”为主转为出让“熟地”为主。成立土地储备机构以后,收购的土地全部由储备机构负责进行拆除、平整、配套和出让的前期准备工作,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将闲置半闲置的土地、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企业破产撤销等腾出的划拨用地都逐步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在此基础上政府统筹安排用地,使土地资源得到有效配置,促进城市土地资本化,有利于盘活存量、闲置土地。第三,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土地交易市场,避免协让出让中的暗箱操作,使土地市场在公正、公平、合理的前提下有序发展。原来的国有土地出让方式主要有招标、拍卖和协议出让三种,但以往协议出让土地要占全部国有土地出让量的60%--90%左右,其它两种出让方式所占比例相对较小。土地储备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政府出让土地将从协议出让为主转为招标拍卖为主,协议出让方式中存在的暗箱操作和不公平交易等将大为减少,有利于有效杜绝土地非法炒卖和私下交易。第四,有利于商业银行加大房地产金融业务员的市场拓展。土地储备制度的实施意味着我国房地产市场今后将面临重新“洗牌”,从目前国有土地交易方式的变化看,招标和拍卖将提高房地产公司的土地受让成本,实力不强的房地产公司将面临“优胜劣汰”的选择。银行利用实行土地储备的有利契机,利用与土地中心的合作关系,加强金融产品创新,为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等全方位的综合金融服务,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为了加强对土地这一稀缺资源的控制和利用,按照国务院关于“有条件的地方要试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要求和国土资源部“拟用于商业的土地必须通过拍卖或公开招标的方式出售”的规定,全国250多个城市开始陆续推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由土地储备中心代表政府对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储备、统一收购、统一开发、统一供应、严格控制供地总量。 目前,土地的开发储备资金主要依靠贷款,土地储备中心贷款已成为各商业银行房地产金融业务竞争的热点之一。由于土地收购储备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如何适应土地储备市场需求,认真研究并正视土地储备中心贷款过程中的风险,积极寻找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措施,各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的前提下积极谨慎地介入,寻找到新的效益增长点,对金融机构提高竞争能力、扩大市场份额和优化资产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土地储备开发过程中的风险 1、国家政策的不稳定带来土地储备的政策风险。土地储备机制不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是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一项创新,目前还处于试行阶段,政府关于土地储备的政策还有些不稳定,省、地、市、县各有一套;理论界也说辞不一,这种政策的不稳定、不连贯导致金融机构的信心不足。由于政府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有的地方层层成立土地储备中心,相互压价竞争,多渠道收购和对外供应土地,使代表政府负责土地收购储备的中心并不能真正垄断土地一级市场。 2、缺乏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贷款时多以土地使用权作抵押,金融机构要求业主必须要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但在申请土地贷款时土地储备中心往往尚未支付征地款,土地使用权也尚未更换户名,土地储备中心出让土地的合法性有待研究,金融机构较难落实有效的抵押担保措施。 3、借款人主体资格问题。土地储备机构贷款的借款主体是土地储备机构,多数是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下设的处室或事业编制单位,实际上在行使政府职能。土地储备中心的法人代表往往由政府行政官员兼任,储备中心具体操作过程也带有政府的意愿,表现出比较浓厚的“官办”色彩。一般情况下,土地储备中心成立时间都比较短,资本金不到位或不完全到位的现象比较普遍,却往往要申请数几十亿元的巨额授信,而往往是由政府作担保人,就违背了金融机构关于政府机关单位不能成为担保人和贷款主体的要求,土地储备中心的贷款借款人主体问题值得商榷。 4、土地储备中心对土地出让金没有支配权。土地储备中心目前一般实行财政收支两条口管理,对拍卖土地所取得的出让金收入没有支配权,存在资金管理上的不一致,存在银行贷款第一还款来源没有保障的风险。城市土地收购储备储备资金的运作模式通常是土地储备机构投入大量资金,通过收回、收购、置换和征收等方式取得土地后,直接或进行前期开发后出让,但出让收入必须直接上缴财政专户,政府财政审核土地储备机构项目成本报表后,核拨相关成本费用,这一工作流程需要一个时间段,这就形成了借款人土地储备机构对资金投入后取得的资金收入没有支配权,自身不拥有第一还款来源。在运作初期,其承担债务的能力较弱,工作流程时间较长,资金周转速度慢,可能会影响借款的及时归还。由于土地储备收入不能及时返还给土地储备机构用以还贷,有的地方政府当财政出现困难,就将此顶收入用于弥补财政赤字,有的地方政府为拉动地方经济,提高地方形象,体现政府政绩,对社会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力度不断加大,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便将土地收入挪用,因为出让资金进的是财政专户,监管力度不强。 5、房地产市场波动带来风险。土地储备中心的运作具有一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特征,土地的拍卖和挂牌交易属于市场化行为,土地的价格是由市场决定的,其涨落是随市场波动而起伏的,如遇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存在巨额亏损的潜在风险,因此,土地储备中心计划收购储备的土地价值和计划出让的土地市场价格趋向和前景存在不确定性,导致金融机构投放到具体项目的贷款带来一定的开发风险。 6、储备中心的营运风险。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收储土地成本高于土地出让收入,导致土地储备机构收不抵支。例如有的地块拆迁成本过高,由于政府的意愿或其它原因还是要进行收储,实际上是政府为了解决国企解困和清算破产安置职工的问题,有的政府要求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大量不具备开发条件的明显高估价值的土地,导致资金需求量的扩大,使得整个土地成本高于市场可接受的出让价格,有的地块由于受政策因素影响地价下滑等等,存在土地开发成本和收益不相符的风险。此外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制度得不到有效落实,媒体推介不力导致拍卖失败,最终导致没有土地出让收益。 7、抵押土地的拍卖处置风险。由于土地储备机构收回储备的土地中包括因实施城市规划和土地整理需要而由政府指令收购的土地、被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为政府代征的土地等等,这些土地往往是以划拨土地方式取得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设定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地块后,从拍卖价款中要先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如土地拍卖价格较低,可能存在拍卖价款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的余额不足以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形。 防范土地储备贷款风险的对策与建议 1、建立资金的良性循环系统。土地的开发储备耗资巨大,应逐步建立“多元融资、长期增值、自我发展、良性循环”的资金运作系统。建议:初期阶段由财政扶持,拨出专款,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基金,用于启动资金投入。系统运转起来以后,可以用土地向银行抵押贷款,向社会发行土地融资债券等渠道,扩大融资规模,以后不断滚动增值,达到自我的良性循环。由于土地储备是一项长期的投资行为,资金投入后必须经过相当长的一个过程才能实行自我平衡和良性循环。因此,必须加强财政的临督,确保资金的正确运用。 土地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土地统一收购储备运作机制,立足盘活城市存量土地,最大程度地体现其经济效益;制订出台收益分配、净地出让、土地出让公示、融资等方面的政策,使土地收购储备日趋规范和完善;强化建设用地预申报制度和国有划拔土地处置申报制度,及时掌握用地动态信息;建立有效的执法监管机制,大力清查土地非法交易,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土地市场管理委员会的调控管理作用,完善议事制度和规则;市土地整治储备中心应进一步强化职能,成为精干高效、运转灵活、管理规范的机构,建立起组织规范、垄断有力、规模适度、效益显著的土地收购储备运作体系;使政府牢牢掌握土地市场调控权。 2、政府应通过立法表达政策的严肃性。土地储备收购制度建设是我国土地要素市场发展的要求和结果,是地方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适应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有益措施。是完全的法律行为,《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实施,为土地收购、储备、出让机制的建立提供了法律的依据。在理顺法律关系的前提下,制定可操作的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出让管理办法,以保障机制的正常运作。政府也应当尊重法律的严肃性,一个城市只设立一个由政府直接领导的土地储备机构(或地产集团),从政府自身首先做到“一根管子进水”。 3、土地中心土地贷款时多以土地使用权作抵押,但在申请土地贷款时土地储备中心往往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因此,应制定对策研究土地抵押担保时间差问题。建议:在征地批文齐全和保证贷款后资金临控的基础上,即与土地部门签订合作协议,在土地管理部门出具承诺书(或土地管理部门出具“土地储备证”)银行承认土地抵押权并保证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即刻补办抵押登记手续的前提下,银行可以先行发放贷款,待土地征用环节完成后立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保证在土地出让时收回贷款本息。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借鉴期房按揭登记制度,建立“抵押预告登记”制度,确保该项权益具有对抗第三者的效力。 4、应用资金“封闭管理”,避免还款风险。金融机构对土地机构的贷款应尽力争取采用抵押方式,少或不发放信用贷款。在贷款发放后要密切关注借款人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全过程,确保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对因土地收购时间差而未办妥手续的及时办好抵押手续。对贷款顶目(地块)严格实行“封闭管理”,严格临控每块土地储备资金的支出、回收、上缴、返还、做到专款专用,切实防止贷款风险。 5、运用市场杠杆,合理调控市场价格。市场价格是由供求决定的,只要根据当地土地自然经济供给能力以及市场对商业、房地产的需求,科学预测房地产、商业性经营土地供应总量,编制年度土地开发供应计划,经国土房管局综合平衡后,报政府批准执行。经批准的地块在规划部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整冶后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这样,使政府真正掌握了土地的供应权,可以实现有计划供地,并以土地供应量来有效调控土地市场,开发个业也只有通过政府组织的供地渠道获得土地,即“一个龙头放水”,实现通过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的市场经济要求。 6、减少政府干预,规划主导收储。土地储备单位的成立是为实现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具有事业单位性质,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应当企业化,按企业的运行的规律进行操作。在收储过程中应以规划主导收储,减少政府为了解决国企解困和清算破产安置职工的等问题而对土地收储的干预。规划用途、土地使用条件和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分区规划、专项规划等是土地收购、开发和供应的关键和必备条件。根据规划合理的、有计划的确定收购地块,才能使土地储备机制顺应市场规律健康有序地发展。

提供一个写作思路和参考。你写的时候,要查一下长春市的土地资源利用现状了(一般他们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书上有)我国土地资源的利用现状和保护对策(一)现状1.我国土地资源的主要特点我国土地幅员辽阔,土地类型多样。国土面积在世界上居第三位,地处北半球中纬度地带,除一部分处于寒温带(约占%)和青藏高原的高寒地区(约占%)外,其余土地的水热条件尚比较好。但是我国是一个多山的国家,山地多、平地少且分布不均匀,山地、丘陵、高原的面积约为633·7万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的66%,平地为万平方千米,占34%。以海拔高度计,超过1000米的土地占国土面积的58%;超过500米的占国土面积的75%。全球陆地平均海拔高度约800米,而中国大陆的平均海拔高度约为1525米。山地面积如此之大,成为扩展农业用地的巨大障碍。我国的人均耕地少,人均耕地面积直接关系到主要农产品的占有量。据统计,我国现有人均耕地和主要农产品,不仅低于发达国家,而且均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从历史发展上看,中国人口过多和耕地资源不足,始终是传统社会生产力矛盾的焦点,这个矛盾突出地表现在人口与耕地的比例关系上。在战国时期,在当时生产力的水平之下,人均亩耕地是维持生计的临界点;到了唐代中国人均耕地达到了历史上的最高点为亩;而后一直下降,到了清代“康乾”盛世时期,人均耕地已下降至1774年的亩;到1850年人均耕地又降至亩。1949年,我国人均耕地仅为亩。50年代中期,我国耕地面积扩大到亿亩,达到历史上的新高峰,而后又下降,与此同时,总人口却迅速增长,人均耕地呈下降趋势,到1987年为1.33亩,为历史上的最低点。我国土地资源的地力差异较大。由于气候条件的差别,东南部地区受季风气候的影响,属于湿润半湿润地区,其面积约占全国总面积的一半,而生物生产量却占全国的90%,拥有全国95%以上的人口,并且集中了我国90%以上的耕地、林地和产肉量。而西北部地区受大陆性气候的影响,属于干旱、半干旱地区,干旱缺水,水资源总量仅占全国的,年生物生产量还不到全国生物量的10%,生产能力低。这是由于我国水热时间分配和水平分布的不协调,形成了土地生产力的明显差异。2.我国土地资源利用的主要问题长期以来,我国的农业生产和土地开发利用的科学管理不够,表现在生产布局不合理;土地利用率低,浪费严重;局部地区对土地资源实行破坏性开发,重用轻养,造成土地的生态失调。此外,由于多种原因造成我国土地质量的下降,植被的破坏造成水土流失加剧,土壤的有机质与养分大量流失;土壤沙化和侵蚀在不断发展,土地次生盐渍化在扩大。同时由于工业生产的发展和农业大量使用化肥与农药,使土地遭受污染。我国人口的增长和耕地减少的矛盾非常突出,据土地管理部门分析,耕地减少的主要原因有:①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占用耕地过多。不适当地调整农业内部结构,大量耕地改种果树、养鱼或退耕还林、还牧等。因而影响了粮食生产。②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增多。生产建设占用耕地,1981~1985年期间平均每年为万亩,年占地递增率为21%。有些建设项目在用地上宽打宽用,少用多征,征而不用,以及乱占滥用的现象比较严重。乡村集体建设占用耕地相当多,农民建房占用耕地也很突出。③耕地自然损毁面积严重。长期以来,由于盲目开荒、滥垦山林、过牧草原等,破坏了生态平衡,导致耕地的大量毁坏。(二)保护土地资源的对策1.必须开展土地资源的调查研究和科学评价对不同地区的土地组成、利用现状及社会经济条件进行全面的、综合的考察,同时对不同利用目的的土地资源质量作出鉴定,为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提供科学依据。制定农业区划,建立健全的耕作制度,调整农业布局和农业结构,充分、合理地利用农业资源,促进农林牧副渔的全面发展。耕作制度是合理利用土地,充分发挥土地生产潜力的重要措施,必须用养结合,促进持续生产。2.有计划有限制地开发土地资源,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据初步调查,全国有大片荒地5亿亩,能够开发为耕地的,约亿多亩;零星闲散荒地约1亿由,可开发为耕地的约亿亩。如果对上述荒地进行综合开发,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加以合理利用,将开发的耕地,以弥补建设占用的耕地,保持现有的耕地数量,是完全可能的。3.应重视对土地资源的改造与治理。首先是搞好水土保持,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进行综合治理,讲求实效。加强盐碱土的改良,土地侵蚀和沙化的治理,更要加强土地污染的监测和综合防治,控制和治理污染源。改善土地的质量,以提高生物生产力。4.控制人口,以缓解人地矛盾。同时要尽快立法,保护现有的耕地面积。我国耕地人口承载力的潜在危机,是长期困扰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最大障碍因素。必须长期坚持控制人口,节省资源,适度消费的指导方针,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要尽快制定耕地保护法,明确规定人均耕地的绝对保护数,制订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根据规划划定农田保护区,做到依法管地用地。(选自孙儒泳等编《普通生态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10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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