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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的博士论文答辩委员评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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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的博士论文答辩委员评审老师

目前学术兼职: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广州医学院附属市一人民医院) 影像中心主任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广州医学院附属市一人民医院) 介入放射科主任广州市放射学会副主任委员广东省放射学会常委广东省医师协会放射医师分会常委广东省医院管理学会影像分会副主任委员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影像学会常委广州抗癌微创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医学影像技术研究会理事“中国医学影像学杂志”编委“影像诊断与介入治疗杂志”编委“现代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工程杂志”编委“实用医学”、“广东医学”“中国动脉硬化杂志”特约审稿专家广州市、广东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专家: 中山医科大学(现中山大学) 放射诊断专业硕士研究生至今: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放射科医师、总住院医师、主治医师、诊断组组长、放射科副主任、广州医学院兼职讲师、副主任医师、广州医学院副教授、主任医师、广州市医学院硕士生导师、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影像中心主任兼放射科主任、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影像中心主任兼介入放射科主任。多年受聘担任广州医学院、中山大学医学硕士生和医学博士生论文评审和论文答辩委员。主要技术专长:放射医学影像诊断、介入放射学诊断与治疗。主要研究方向:肿瘤影像诊断与介入治疗。在国家级与省级杂志专业杂志发表论文四十多篇。已主持完成广东省医学科研研基金课题三项,参加多项省市科研究课题编审《临床介入诊疗学》(单鸿主编),副主编《肿瘤介入诊疗学》(吴沛宏主编)

可以的,只要超过半数就行。不同院校进行博士预答辩的时间是有偏差的,一般博士院校都会在9月底和11月底进行论文预答辩,但是需要进行博士预答辩的毕业生需要完成前期的中期考核,并且将资料在10天前就提交到院校盲审和外审通后过才能取得答辩权,答辩不通过,一样不能毕业。<br>只要盲审2个专家通过,或者外审的2个专家通过就取得答辩权利,答辩委员会不包括外审专家,要半数通过就行。预答辩时本课题组内部进行答辩。预答辩是热身,老师会帮助你改进提高。<br>正式答辩是指通过初步答辩后,论文被送到校外凡盲审结果有异议或未通过、盲审通过但答辩未通过、盲审与答辩通过,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讨论未通过的博士研究生均需参加预答辩。

医学论文的致谢词三篇

医学论文的致谢词

在此论文完成之际,首先,感谢我的导师毕振强主任医师在我硕士研究课题的设计、实施和论文撰写过程中对我的悉心指导和帮助。他对科研工作精益求精的精神深深地感染了我,使我更加有信心将自己的全部精力投入到科学研究工作中去。我的另一位指导导师王志强老师给了我很大的启发和帮助,他们不仅支持我的研究工作,也关心我的生活。两位导师严谨细致、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勤奋的工作作风,我会牢记终生,它将一直激励着我将来更好的开展相关研究工作。

本课题在研究过程中,得到了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位领导的支持。特别感谢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防治所的王显军所长、王玫所长给我的大力支持和无私的帮助。同时,还要感谢其它老师的热情帮助,使我的博士毕业论文课题在那里能够得到很好的完成。

本课题在研究过程中,得到了本教研室王束玫老师、姜宝法老师、贾崇奇老师、贾存显老师的热忱指导和无私帮助,使我深受感动和启发,在此,向他们致以最诚挚的感谢。

感谢李建同学、房学强同学、杨丽萍同学、刘兆兰同学给我的无私帮助,希望我们以后能够继续合作。

最真诚的感谢对我理解、支持、帮助的各位!

感谢我的家人对我学习的理解、支持和关心,他们的付出是巨大的!

临床医学研究生毕业论文致谢词

本试验研究及学位论文是在我的导师刘钟杰教授的悉心指导下完成的。在我学位课程的拟定、研究课题的落实、论文撰写等方面,刘老师始终都给予了我悉心指导和热情关怀,使我从中受益匪浅。在此谨向我的`导师刘钟杰教授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同时也真诚感谢师母胡老师两年多来在思想、生活上给我以无微不至的关怀,在此也谨向胡老师致以诚挚的谢意和崇高的敬思。

三年来,动物医学院和研究生院的各位领导、老师在学习、生活上给予了我大量的指导和帮助,使我得以顺利地完成博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在课题研究的过程中,范开老师、常建宇老师和匡宇老师为本试验在实验仪器上提供了大力支持,并对实验耐心指导,使我取得了长足进步。在此谨向他们致以衷心的感谢。

林德贵教授、王九峰教授、夏兆飞教授三年来始终对我的学习和工作给予了热情的帮助和指导,师恩难忘!这份深深的感激将永存我的心间。在此,我还要感谢在一起愉快度过三年研究生生活的中兽医教研室各位师弟师妹们,正是由于你们的帮助和支持,我才能克服困难,直至本文的顺利完成。特别感谢我的师妹范迎赛、卞艺菲、楼晶莹、高宗勤,师弟胡宇声、庄深等同学,他们对本课题做了不少工作,给予我大量的帮助。

范庆增硕士、辛良硕士在试验过程中给与了热心的帮助,在此一并向他们表示最衷心的感谢!最后感谢评阅本论文和出席我的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的诸位专家、教授,同时也对曾经给予过我各种帮助和关心的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临床医学研究生毕业论文致谢词

本文能够顺利的完成,要感谢那些悉心指导我的老师,还有同学的帮助,因为你们这篇论文我才能完成的这么顺利,衷心的谢谢你们!

首先,我要特别感谢我的导师班桂宁教授对我研究生三年来的生活和学习上的极大的关心和鼓励,在做文章的过程中,不管我遇到什么困难,像他已经讲过的我还没真正弄明白的问题,他都不厌其烦的再给我讲解一次,记得暑假期间我的论文遇到了一些难题,给他打了电话约了时间后,他就来到教室耐心的给我讲解,直到我完全弄懂。他渊博的知识,丰富的科研精神以及忘我的钻研精神对我的学习影响非常大,他教会了我如何更好的发现问题,在他的影响下,我的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在生活上,也对我们关心备至,在课下他既是我的老师,又像朋友,又像父母,让我在这三年的生活中每天都很开心,每天都很充实!

其次,我要真诚的感谢徐尚进教授,在他的引导下,我掌握了该专业的基础知识,为后面的学习奠定了基础,他富有启发性的教学方式和平易近人的待人风格,增强了我的自学能力和培养了我怎样更好的为人处事的能力。感谢教过我的其他老师,这些都是我完成研究生三年学习的必要过程,同时也要感谢李晨兰老师对我的关心和鼓励。

再次,感谢我的师姐李群兰对我学习和生活上的关怀和帮助,感谢我的同门刘海林及师妹师弟对我学习和生活上的帮助,也感谢王蕊,杨旭,韦丽梅,刘美杏等同学三年来对我的学习及生活上的帮助和关怀。

特别地,感谢我的家人和每一位默默支持和鼓励我的老师和朋友,正因为有你们我才能有今天的收获。

最后,衷心的感谢专家评审们对我论文的指导及建议。

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评审费

学术委员会专家费标准,每个学校的标准都不一样。

学术委员会是指我国的高等院校、专门科学研究机关及企、事业部门所属的科研机构中设立的学术评议与审核机构。学术委员会一般分为校、系两级。

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能是审议本单位科学研究远景规划和计划草案,对较大型学术活动提出建议并推动与促进校内以及各级学术部门,向国内外实施的学术交流及科技合作和审议重大研究课题的开题报告。

主要职责

审议本单位科学研究远景规划和计划草案,对较大型学术活动提出建议并推动与促进校内(系、所)以及各级学术部门向国内外实施的学术交流及科技合作和审议重大研究课题的开题报告。

并且,还担任评价本部门重要的论著及研究成果,对其中应与奖励者提出推荐意见;评议科技人员的学术水平和成就.对其确定或提高学衔(或职称)级别提出建议。

拟定招收和培养研究生(及大学生)的计划,组织专门小组主持其课题考试与论文答辩,并对其是否毕业和授予学位提出建议。

博士论文盲审结果一般是90分达到优秀。以下附一份大致的博士论文盲审要求及注意事项:

博士学位论文全盲送审在实质上与以往的博士学位论文送审没有任何区别,只不过送审方式不同。所以送审前该进行的预答辩和重复率检测一样不能少。

首先:

1、博士生的课程成绩应通过培养办审核盖章

2、博士生的开题、预答辩和重复率检测应通过学院的认证

3、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文章达到学院学位论文送审的要求

以上事项学院审核通过后,博士学位论文方可送审。

一、送审前提交的材料(由学院统一提交)

1、博士学位论文电子版(PDF格式)

博士学位论文电子版命名规则为:XXXX_XXXX_学号_XX

即:学校代码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LW(如:11414_082001_2011312001_LW)

(强调一遍,具体命名以学校准确代码命名)

2、Excel表格。

3、其他材料(成绩单、博士生开题、预答辩和重复率检测通过的证明)

二、送审后提交的材料(由博士生提交)

1、导师评阅书

2、一份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自审清单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自审清单表格从研究生院主页学位工作栏目下载,纸质自审清单应由导师审核签字;电子文档命名:学号+姓名+自审清单,送审前请发至学位办公室电子邮箱:你自己学校的邮箱

3、一份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全套复印件

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全文、录用通知书原件(包括拟刊载年份、卷、期号等)和被录用论文全文复印件以及其它成果的复印件,会议论文复印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核并签字。

4、学位论文评审费(每位博士生xxxx元)

费用的收取规则为每篇博士学位论文聘请xx位评阅专家,每位专家评审费xxxx元,导师出部分费用(学校不同费用不同),即:xxxx元;研究生院和学院各出部分费用。所有费用全部刷卡缴纳。

以上要求为大致要求,具体以学校要求为准。但不管怎样,盲审和外审通后过才能取得答辩权,答辩不通过,一样不能毕业。只要盲审2个专家通过,或者外审的2个专家通过就取得答辩权利,答辩委员会不包括外审专家,要半数通过就能够毕业。

盲审,指一种组织专家组评审的制度,就是匿名送审,意味着评阅导师不知道论文作者是谁。这样打出来的分数作假率低,高校阅卷一般使用这个方法。

外审,是指将论文送外单位专家审阅,有的学校是学位办统一进行,有的学校是导师个人进行。自己导师指定的审论文专家,自己送审,占90%。

以上内容参考: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 - 百度百科

学术委员会专家费标准,每个学校的标准都不一样。

学术委员会是指我国的高等院校、专门科学研究机关及企、事业部门所属的科研机构中设立的学术评议与审核机构。学术委员会一般分为校、系两级。各组学术委员会由副教授以上学衔的人员组成。

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能是审议本单位科学研究远景规划和计划草案,对较大型学术活动提出建议并推动与促进校内以及各级学术部门向国内外实施的学术交流及科技合作和审议重大研究课题的开题报告。

并且,还担任评价本部门重要的论著及研究成果,对其中应与奖励者提出推荐意见。

评议科技人员的学术水平和成就,对其确定或提高学衔(或职称)级别提出建议。

拟定招收和培养研究生(及大学生)的计划,组织专门小组主持其课题考试与论文答辩,并对其是否毕业和授予学位提出建议。

基层学术委员会的人选由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以上的科技人员酝酿推荐和选举产生。学术委员会应在该部门领导下工作,但在学术问题上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专家费用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专家讲座、培训、评审、验收、咨询、指导及相关工作费用发放标准,提升经费使用效益,学校制定了《重庆人文科技学院专家费用发放管理办法》,并经2019年7月10日院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2019年9月6日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专家费用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专家讲座、培训、评审、验收、咨询、指导及相关工作费用发放标准,提升经费使用效益,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家费用指学校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校内外同行专家开展讲座、培训、咨询、指导、评审、验收及相关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付的专家报酬。

第三条  讲座与培训应遵循“先审批、后举办”的报批程序。讲座与培训开始前应编制预算表。需列明讲座与培训的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预算等,报分管校领导审核批准。培训与讲座的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按学校相关规定据实报销。

第四条  专家讲座费是指校内各类学术讲座、教学讲座、学科竞赛讲座、形势(专题)报告讲座及其它类型讲座等聘请校内外专家所支付费用。培训费包括各类初任培训、岗位培训、任职培训、科研与教学等专门业务培训等。具体支付费用(校外专家税后)上限如下表:

校内外专家讲座与培训报酬标准

序号

类别

职称职级

讲座

培训

备注

1

校外

国内外院士

5000元/场

6000元/半天·人

1. 原则上授课时间小于2小时,视为讲座;授课时间超过2小时(含),视为培训。

2. 单场讲座时间原则上不低于1小时;单次培训时间不低于2小时。

2

校外

千人(万人)计划、长江学者、杰青优青、新世纪优秀人才、教育部教指委委员,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专家等。

4000元/场

5000元/半天·人

3

校外

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专家、正处级干部等,一般指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000元/场

3000元/半天·人

4

校外

在某学术领域有突出成就或贡献的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副处级干部等,一般指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者。

2000元/场

2000元/半天·人

5

校内

校内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800元/场

1000元/半天·人

6

校内

校内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500元/场

800元/半天·人

7

校内

校内其它专业技术职务者

300元/场

500元/半天·人

第五条  专家评审验收费是指各类教学科研活动(项目)评审与验收,教学科研成果评审(评奖)与验收,科技创新平台论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学术委员会与学位委员会评审、各类学生活动评审,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论证以及其它各类评审(评选)验收活动等过程中聘请校内外专家所支付的费用。咨询指导费是指各类教学科研团队、学生活动等过程中聘请校内外专家指导所支付的费用。具体支付费用(校外专家税后)上限如下表:

校内外专家项目评审验收与咨询指导报酬标准

序号

类别

职称职级

咨询指导

项目

函评

项目

会评

1

校外

国内外院士

3000元/天·人

校外专家:600元/项目;

校内专家:400元/项目。

校外专家3000元/半天·人;

校内专家1500元/半天·人。

2

校外

千人(万人)计划、长江学者、杰青优青、新世纪优秀人才、教育部教指委委员,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专家等。

2000元/天·人

3

校外

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专家、正处级干部等,一般指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1000元/天·人

4

校外

在某学术领域有突出成就或贡献的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副处级干部等,一般指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者。

800元/天·人

5

校内

校内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500元/天·人

6

校内

校内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00元/天·人

7

校内

校内其它专业技术职务者

200元/天·人

第六条  各部门组织项目评审和验收工作,原则上只邀请教学、科研等单位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知名专家、学者参加。项目评审和验收工作要严格限定参加人数,每个需要评审或验收的项目邀请专家数量原则上不超过7人,其中校内专家不超过50%。

第七条  各部门要严格控制评审和验收工作费用的发放范围,除按规定向参与评审和验收工作的专家支付费用外,各部门不得向其他工作人员发放相关费用。

第八条  支付讲座与培训费、评审验收费和咨询指导费,各部门要请参与专家、学者统一填写包括含有专家单位、姓名、职务或职称、天数、标准、金额、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签名的表格,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支付相关费用。签收单将作为记账原始凭证存档。

第九条  讲座与培训费、评审验收费和咨询指导费一般应通过银行卡发放。

第十条  相关工作费用指会务、学员管理、后勤保障、技术服务等必要报酬。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应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并根据培训实际需要安排相应人员。

(一)会务及学员管理费: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50元;

(二)后勤保障人员:每人每天100元;

(三)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元;

第十一条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的费用不予申报;财务处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的费用不予支付。校内工作人员履行正常工作任务的,不额外发放费用。

第十二条  对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硕士论文答辩委评审决议员会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制定本暂行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位按下列学科的门类授予: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 第三条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

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应当由系逐个审核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对符合本暂行办法第三条及有关规定的,可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非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对达到学士学术水平的本科毕业生,应当由系向学校提出名单,经学校同意后,由学校就近向本系统、本地区的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推荐。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有关的系,对非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推荐的本科毕业生进行审查考核,认为符合本暂行办法第三条及有关规定的,可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第五条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经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由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硕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申请书和申请硕士学位的学术论文等材料。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在申请日期截止后两个月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同意申请,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

非学位授予单位应届毕业的研究生申请时,应当送交本单位关于申请硕士学位的推荐书。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时,应当送交两位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学位授予单位对未具有大学毕业学历的申请人员,可以在接受申请前,采取适当方式,考核其某些大学课程。

申请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七条硕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一般为三至四门。要求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一门外国语。要求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可按上述的课程要求,结合培养计划安排进行。

非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由学位授予单位组织进行。凡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核,认为其在原单位的课程考试内容和成绩合格的,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

同等学力人员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由学位授予单位组织进行。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论文答辩。规定考试的课程中,如有一门不及格,可在半年内申请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的,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试行学分制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按上述的课程要求,规定授予硕士学位所应取得的课程学分。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取得规定的学分后,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第八条硕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地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聘请一至二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专家评阅论文。评阅人应当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成员中一般应当有外单位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第九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多数成员如认为申请人的论文已相当于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除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外,可向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提出建议,由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按本暂行办法博士学位部分中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申请书和申请博士学位的学术论文等材料。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在申请日期截止后两个月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同意申请,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及申请人所在单位。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时,应当送交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学位授予单位对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申请人员,可以在接受申请前,采取适当方式,考核其某些硕士学位的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

申请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博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要求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考试范围由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考试,由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定三位专家组成的考试委员会主持,考试委员会主席必须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3.两门外国语。第一外语要求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第二外国语要求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个别学科、专业,经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可只考第一外国语。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课程考试.可按上述的课程要求,结合培养计划安排进行。

第十二条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的,应当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有关的出版著作、发明的鉴定或证明书等材料,经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按本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审查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

第十三条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博士学位论文或摘要,应当在答辩前三个月印送有关单位,并经同行评议。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聘请两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专家评阅论文,其中一位应当是外单位的专家。评阅人应当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

第十四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成员的半数以上应当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成员中必须包括二至三位外单位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应当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栗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

博士学位的论文答辩一般应当公开举行;已经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摘要应当公开发表(保密专业除外)。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第十五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且申请人尚未获得过该学科硕士学位的,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十六条名誉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授予。

第十七条授予名誉博士学位须经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由学位授予单位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后授予。 第十八条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授予学位的权限.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查通过接受申请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二)确定硕士学位的考试科目、门数和博士学位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考试范围;审批主考人和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四)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五)审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名单;

(六)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七)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八)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

(九)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由九至二十五人组成,任期二至三年。成员应当包括学位授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教学、研究人员。

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参加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教学人员应当从本校讲师以上教师中遴选。授予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单位,参加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教学、研究人员主要应当从本单位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中遴选。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中至少应当有半数以上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

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由学位授予单位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主要负责人(高等学校校长,主管教学、科学研究和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或科学研究机构相当职称的人员)担任。

学位评定委员会可以按学位的学科门类,设置若干分委员会。各由七至十五人组成,任期二至三年。分委员会主席必须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分委员会协助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由各学位授予单位报主管部门批准,主管部门转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学位评定委员会可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学位授予单位每年应当将授予学士学位的人数、授予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名单及有关材料,分别报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参照本暂行办法第三条及有关规定办理。

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或教学工作的外国学者申请硕士学位或博上学位,参照本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学士学位的证书格式.由教育部制定。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证书格式,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由学位授予单位发给。

第二十三条已经通过的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论文,应当交存学位授予单位图书馆一份,已经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还应当交存北京图书馆和有关的专业图书馆各一份。

第二十四条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同意参加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后,准备参加考试或答辩,可享有不超过两个月的假期。

第二十五条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本暂行实施办法,制定本单位授予学位的工作细则。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 人~5 人组成。

拓展:(一)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人组成。答辩委员从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又熟悉论文研究内容的专家中选聘,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答辩委员中来自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外单位专家不少于2人。

(二)答辩委员由学院分管领导会同有关导师协商提名,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三)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人,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从学术地位较高的答辩委员中选定,主持答辩工作,导师不能担任其指导的研究生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由答辩委员会主席指定,秘书协助主席组织和处理答辩工作事宜。

(四)任何学位申请人都不得参与同论文答辩有关的组织工作。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人员组成:答辩委员会一般由三名同专业的专家组成。其成员应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应包括一名校外专家。从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又熟悉论文研究内容的专家中选聘,导师原则上不参加答辩委员会。

硕士论文答辩时首先要由硕士研究生导师介绍将要答辩的硕士研究生的一般情况,然后由研究生汇报研究论文,答辩专家委员会成员提问,研究生一一回答问题,然后研究生及导师退场,专家委员会进行无记名投票,全部通过既答辩结束

博士学术委员会评审北航论文

首先在博士毕业前,需要在公开杂志或学术会议发表一定层次的论文,不同学校要求不一样,一般需要两篇SCI或4篇核心以上,这是硬性条件,否则不允许答辩,博士论文完成后,需导师首先同意申请答辩,然后送审,一般要求校内两位专家审核,校外1至2名专家审核,如审核通过即可申请答辩,答辩委员为一般5-7人组成,答辩通过后需经过院校两级学术委员会通过,之后即可获得博士学位,但是,无论是期刊论文还是博士论文都需要查重,若重复率过高,会被断定为问题论文,硬性毕业进程,具体情况还与学校要求相关,大体如此,望采纳

北航各个学科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具体你可以上北航研究生院查看,不过要求还算比较高的,潜心研究吧,不要太浮躁 一、申请北航博士学位对发表论文的基本要求 1.数学与系统科学学科 申请者在国内外重要的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SCI检索的本学科领域重要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SCI分区表中Q1区、Q2区和Q3区,或SCI影响因子以上); (2)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2篇论文; (3)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1篇论文,并且另外在EI、MEDLINE收录源刊物或在《中国科学》(中文版)、《数学学报》、《应用数学学报》、《计算数学》和《系统科学与数学》发表2篇论文。 2.物理学科 申请者在国内外重要的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论文影响因子达到以上,或累计达到及以上; (2)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3篇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是在国外期刊上公开发表; (3)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2篇论文,且在EI收录源刊物发表2篇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是用外文公开发表。 已授权国家(国防)发明专利1项(排名位于学生发明者的第一名有效)视同1篇SCIE收录论文;已受理国家(国防)发明专利1项(排名位于学生发明者的第一名有效)视同1篇EI收录论文。 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学生论文发表篇数和影响因子尊重导师意见。 对承担重大工程项目等特殊情况,开题与答辩前由导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分学位委员会委员总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通过,其发表论文要求可执行工学学科相关规定。 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含化学学科) 申请者在国内外重要的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SCIE 的Q1区收录刊物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或者发表SCIE论文影响因子累计达到; (2)发表SCIE收录论文3篇;或发表2篇SCIE收录论文,另外在EI收录源刊物发表2篇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是在国外期刊上公开发表。 (3)对承担重大工程项目等特殊情况,由导师提出书面申请,博士生提交研究成果详细摘要,经学位分委员会委员总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通过,发表论文要求: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2篇论文;或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1篇论文,另外在EI或ISTP收录源刊物发表2篇论文。至少有1篇论文在外文期刊上公开发表。 其他学术成果的计算方法,按照工学学科相关规定执行。 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 申请者在国内外重要的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并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在影响因子大于的SCIE收录的计算机类刊物中发表论文1篇; (2)在SCIE收录源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并且另外在EI或ISTP收录源刊物或会议发表2篇论文; (3)在《计算机学报》、《软件学报》、《计算机研究与发展》、《电子学报》、《自动化学报》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EI收录的期刊源上发表论文2篇;并且另外在EI或ISTP收录源刊物或会议发表论文2篇; (4)在EI收录的期刊源上发表论文1篇,在本领域有重要影响的国际会议(参考中国计算机学会认定的权威学术会议目录)上发表论文1篇;并且另外在EI或ISTP收录源刊物或会议发表论文2篇。 博士研究生发表的满足上述要求之一的学术论文中,被EI收录的各大学学报上发表的多篇论文只计为1篇期刊论文。 专利和获奖的学术成果计算方法,按照工学学科相关规定执行,且折算论文合计不超过1篇。 5.生物医学工程学科 申请者在国内外重要的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并应满足以下三项基本要求之一: (1)在SCI检索的相关学科领域重要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SCI分区表中Q1区、Q2区); (2)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2篇论文; (3)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1篇论文,并且另外在EI、MEDLINE、ISTP收录源刊物或国际会议(论文全文)发表2篇论文。 专利和获奖的学术成果计算方法,按照工学学科相关规定执行。 6.工学学科,包括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动力工程与工程热物理、光学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力学、材料加工工程(限机械学院)等 申请者在国内外重要的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SCI检索的本学科领域重要国际学术刊物发表1篇学术论文(SCI分区表中Q1区、Q2区和Q3区,或影响因子以上); (2)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2篇论文,其中至少1篇是用外文撰写的;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1篇论文,并且在EI或ISTP收录源刊物或国际会议上发表2篇论文,其中至少1篇是用外文撰写的; (3)在核心及核心以上刊物(含被ISTP检索的国际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总数不少于3篇,其中至少应有2篇文章在EI收录源刊物上发表。并且至少有一篇是用外文撰写的。 本学科领域申请并被授权的发明专利(排名位于学生发明者的第一名有效)等同于SCIE论文;申请并被受理的发明专利(排名位于学生发明者的第一名有效)等同于核心期刊论文;申请者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且有个人获奖证书,相当于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1篇论文;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排名前七名)或三等奖1项(排名前五名),相当于在EI收录源刊物发表1篇论文。 7.经管学科(管理学院) 申请者在国内外重要的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另外,至少有一篇是用外文撰写的。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 SCI、SSCI、A&HCI、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1篇; (2)在《经济研究》、《管理科学学报》、《中国社会科学》发表1篇论文,并在EI(ISTP)检索的会议发表2篇论文。 (3)在 EI收录源期刊、经管类重要学术期刊发表2篇论文(见附表1),并在CSSCI、 CSCD 或EI(ISTP)检索的会议发表1篇论文。 8.法学学科(法学院) 申请者在国内外重要的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SSCI、《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比较法研究》、《环球法律评论》任一高水平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3)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1篇论文,并且另外在EI、MEDLINE、ISTP收录源刊物或国际会议(论文全文)发表2篇论文。 专利和获奖的学术成果计算方法,按照工学学科相关规定执行。 6.工学学科,包括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动力工程与工程热物理、光学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力学、材料加工工程(限机械学院)等 申请者在国内外重要的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SCI检索的本学科领域重要国际学术刊物发表1篇学术论文(SCI分区表中Q1区、Q2区和Q3区,或影响因子以上); (2)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2篇论文,其中至少1篇是用外文撰写的;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1篇论文,并且在EI或ISTP收录源刊物或国际会议上发表2篇论文,其中至少1篇是用外文撰写的; (3)在核心及核心以上刊物(含被ISTP检索的国际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总数不少于3篇,其中至少应有2篇文章在EI收录源刊物上发表。并且至少有一篇是用外文撰写的。 本学科领域申请并被授权的发明专利(排名位于学生发明者的第一名有效)等同于SCIE论文;申请并被受理的发明专利(排名位于学生发明者的第一名有效)等同于核心期刊论文;申请者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且有个人获奖证书,相当于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1篇论文;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排名前七名)或三等奖1项(排名前五名),相当于在EI收录源刊物发表1篇论文。 7.经管学科(管理学院) 申请者在国内外重要的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另外,至少有一篇是用外文撰写的。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 SCI、SSCI、A&HCI、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1篇; (2)在《经济研究》、《管理科学学报》、《中国社会科学》发表1篇论文,并在EI(ISTP)检索的会议发表2篇论文。 (3)在 EI收录源期刊、经管类重要学术期刊发表2篇论文(见附表1),并在CSSCI、 CSCD 或EI(ISTP)检索的会议发表1篇论文。 8.法学学科(法学院) 申请者在国内外重要的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SSCI、《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比较法研究》、《环球法律评论》任一高水平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4 (2)在其他CSSCI来源期刊或集刊(不含扩展版)上发表2篇论文; (3)在非CSSCI来源期刊或集刊(不含扩展刊)的重要法学类或航空航天类期刊或集刊(见附表2)上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3篇论文,在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须收入大会论文集。 各级标准中的期刊均不包括其增刊、特刊、专刊。 发表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上的论文,第一篇可视为CSSCI收录。 在港澳台重要法学期刊上或用英文在国际期刊上发表论文,经过法学院三位以上教授鉴定,达到比较高的水平,可视为CSSCI论文1篇。 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是指有两国或两国以上专家参加的国际会议以及各法学二级学会的年会。 9.人文社会学科(人文学院) 博士生发表论文总数不少于3篇,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见附表3): (1)发表论文达到A级标准; (2)发表论文达到B级标准; (3)发表论文达到C级标准。 各级标准中的期刊均不包括其增刊、特刊、专刊,CSSCI收录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上的论文,第一篇可视为CSSCI收录,第二篇及以上视为一般公开出版期刊的论文;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和《中国教育报》理论版的学术论文(3000字以上),可视为公开出版期刊的论文。 10.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外语学院) 申请者在国内外重要的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 SSCI、A&HCI、SCI、EI、《中国社会科学》、《中国语文》、《当代语言学》、《外语教学与研究》、《外国文学评论》、《现代外语》或《外国语》上发1篇; (2)在CSSCI (限定在外国文学、语言学、外语类)上发表2篇论文; (3)在CSSCI(不含扩展刊)上发表3篇论文。 注:用英、俄、德、日、法、韩文在国际非SSCI或A&HCI期刊源期刊上发表的研究性论文,经院教授会鉴定,达到相应学术水准的,可视为CSSCI论文1篇;在我校学报社科版上发表的第一篇论文可视为CSSCI收录,其余视为一般公开出版期刊论文。

博士学位论文想要达到一定的等级水平,才能算是通过,尤其是博士生导师阅览过的论文,才能够算是正常的博士生论文的一系列的。成功路。

各校规定不同,看学校规定。另外导师有权决定你毕不毕业,所以这事只能问导师,望采纳!

博士论文答辩委员知道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是学位授予单位进行学位论文评审与答辩工作的组织。中国的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学位授予单位组织(不设学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学位论文,组织答辩,就是否授予学位作出决议。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 2/3 以上通过,报学位评定委员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 3 人~5 人组成。

指导教师不得任委员会主席。委员会在审查论文后,开会听取学位授予单位指定的人员介绍学位申请人的表现、成绩和论文评阅人对论文的意见,听取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工作和对委员会质询的回答,然后作出关于学位授予的有关决议上报。

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委员会过半数成员投票同意,可在 1年内修改论文,再答辩一次。若答辩委员会多数成员认为论文已达博士论文水平,除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外, 还可向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 5人~7 人组成。成员的半数以上应为教授或具有相当职称的专家。须包括 2 位~3位外单位专家。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委员会成员过半数投票同意,可在 2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博士学位要求但已达硕士学位水平,而申请人亦未获该学科硕士学位,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

博士论文答辩流程:

一、前期工作。

1、录入论文发表情况。

博士学位申请人要求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或者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公开出版的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我院认可的学术期刊目录请见附件),各种论文的接收、刊登证明都不符合要求。

论文发表在我院目录以外的书刊上的学术论文,需导师对该论文的学术水平予以评价,并向学位分会提出认可申请。若申请获通过,可抵一篇核心期刊论文要求

作者单位必须是报考的学校。发文不符合学校要求,也可申请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可获得毕业证书,两年内论文刊出,可重新申请学位。

二、论文答辩审批。

1、论文指导教师登录校内门户,录入、打印指导教师评语。

2、学生在校内门户录入、打印答辩申请书、科研统计表(含发文复印件)等材料。

3、答辩委员组成由导师或教研室主任提出初步名单。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五人或以上组成,指导教师如果参加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六人组成。答辩委员会应以校内专家为主,并包含至少两位校外专家。

答辩委员会主席应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导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答辩委员会名单在答辩前不予公开。

4、答辩秘书在学生网中录入答辩委员会名单、答辩时间与地点。如需添加校外专家名单,请将专家信息(姓名、职称、工作单位、性别)邮件发给教务老师。该名单答辩审批时需由教务老师在系统中审查,由分会主席确认、审定(评阅专家与答辩委员重复率不多于1/3)。

注意:答辩委员会名单在答辩前不可公开,答辩审批工作必须由秘书完成。

5、学生根据评阅意见修改论文后,在校内门户-研究生院-学位办-提交论文电子版文件(整合成单一pdf文件)上传论文,提交不成功者建议生成pdf小文件进行压缩。

6、答辩秘书按照学位审批材料封面顺序打印、整理相关材料,与学位论文一本,在答辩前至少3个工作日,交至教务办公室形式审查,再报送院系研究生负责人和交分会负责人进行答辩审批。

7、答辩秘书在校内门户或邮件查询审批结果,审批未通过需根据审批意见进行补充、整改,如同意组织答辩,在学院教务处领取审批材料及表决票。

8、答辩秘书/导师使用学院OA系统预借答辩教室。

三、论文答辩。

1、组织答辩。

答辩秘书按照答辩流程组织学位论文答辩,作好详细记录,向答辩委员会成员分发表决票(发放表决票前填写研究生姓名),并负责监票和统计表决结果。将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情况的评语及表决结果写入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录入系统再打印)。

请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在答辩决议书上签字,并将答辩表决票粘贴在系统打印的粘贴页上以备存档。

2、答辩委员会决议。

答辩委员会审查研究生的学位(毕业)论文,就是否同意毕业、是否同意授予学位做出的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2/3)同意,方得通过(如果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同意比例为3/5,低于2/3,则不能通过)。

并对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情况给出评语,评语不可太简单。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再次表决,全体委员三分之二或以上同意,可在半年后两年以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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