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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论文第一署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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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论文第一署名单位

是第一作者单位。

第一作者应为论文的执笔人或主要撰写者;通信作者一般指整个课题的负责人,承担课题的经费、设计等,第一作者不可同时为通信作者。

我国对科研成果‘三认三不认’:只认第一作者、只认第一作者单位、只认通讯作者,不认非第一作者、不认非第一作者单位、不认非通讯作者。这是一个短视又狭隘的做法。

客观而言,对于科研人才评价来说,论文排名及数量、发表期刊档次等,确实是个直观又易判断的标准。这种标准也曾发挥其积极作用,如让人才评价标准变得客观起来,不给暗箱操作以空间。

但后来随着高校行政化的强化,该标准在执行中扭曲变形,严重伤害了科研工作者工作的积极性,扼杀了创新的活力和动力。而“三认三不认”,就是其中的典型现象。

扩展资料

作者署名要求科研论文署名作者应该如实反映作者的工作和贡献。根据国际科研论文规范,作者资格的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 3 项条件:

1、 1在设计构思、实验研究、数据收集、结果分析等做出实质性贡献;

2、撰写文章,或对重要的学术性内容做出关键性修改;

3、对拟发表文章作最后审阅及定稿,同意投稿和出版。

本刊要求所有署名的作者都应满足上述条件之一,所有满足上述条件之一者都应被列为作者;作者的排列顺序应由所有作者共同决定;每位作者都应该能够就论文的全部内容向公众负责。

如果仅仅提供资助或提供数据或管理项目,并不构成作者的署名条件,建议对于那些为论文工作做出过贡献(包括提供经费、支持条件、管理监督、非实质性数据、协助实验、指导性意见等)但不符合上述署名条件的贡献者,均列在致谢部分。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科技论文“只认第一作者”,不利于团队协作

参考资料来源:风景园林杂志社(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风景园林》作者署名排序及贡献声明

一般说来,排名第一就是第一作者,排名第二就是第而作者,排名第三就是第三作者,所以一般都写1个。

1、论文署名第一的就是第一作者,署第二第三的就是第二第三作者。一般看你的文章份量,如果份量足,可以署多个作者。国外一个多中心临床试验的文章可以挂100人。

2、文章一般还有一个通讯作者,是指文章的所有权人和指导者。还有的有一个通信作者,指是的联系人。

3、这个也可以由双方商量来确定排名,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是排在前面的为第一作者,排在第二名的为第二作者,余此类推。

作者题在自己的文章、著译、美术作品、音像出版物上的名字,就印刷出版物说,指印在书籍封面、内封或版权页,以及文章、图片等题目下的作者姓名。

署名不仅是作者的权利,也是作者的责任。《孟子·万章下》有“读其书,不知其人,可乎 ?是以论其世也” 的话,说明读者了解书籍作者的重要。中国先秦时的子书,大多用作者的姓氏作书名,如《庄子》、《荀子》;汉代的著作就有了作者署名,如司马迁的《史记》。

后来发展到作者化名在作品上署名,其中尤其是戏曲、小说等作品,因为被当时社会轻视,作者大多用化名,如孔尚任的《桃花扇》,署名“云亭山人”;而《金瓶梅》的作者署名“兰陵笑笑生”,至今还没有考证出他的真名实姓。

这就是后世笔名的由来。五四运动时期的新文学家,作品上大多署笔名,如鲁迅、茅盾、巴金,甚至由于笔名流行,而他们的真姓名如周树人、沈雁冰、李芾甘,反而知道的人少了。署名的方式,有个人的,也有用单位的或集体的,都是著作者或编译者对读者负责的表现。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第一作者

“第一作者署名单位”的意思就是在发表论文时,有很多个作者,但是这个作者是最重要的作者,他所处的单位即是第一作者署名单位

第三作者一个发表的期刊论文可以有三个有效作者一般第一作者都是做这的这个实验或发表的设计的主要人第二作者可以是参与的人 也对这个文章里的内容做出贡献第一作者有这个文章的版权拥有的权利 第二作者没有评职称,一般文科的第二作者没多大用,但理科的第二作者是有用的。要看单位的职称评定文件,或者所在省份的职称文件

期刊论文单位署名错了

对于修改作者单位需要注意的是:SCI论文申请修改作者单位,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一是修改作者单位要确定是否需要相关单位的同意,若需要就要与它们沟通,一旦一方不同意,那就不能修改;二是与SCI期刊编辑沟通,说明修改的原因,征得期刊方的同意;三是SCI期刊编辑修改作者单位;四是作者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没事的,联系你当时联系的那个编辑,跟他说明情况看是那个的问题,如果是杂志社方面出了问题他们一般会给你在杂志上发表一个更正说明,如果是你的失误导致的也可以和杂志社协商发更正说明!!!

不算。如果期刊还没有出刊那么还可以联系编辑给您更改过来,已经出刊的话那么相对应的数据库上的单位也是错误。作者一般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有时也指某种理论的创始人,或某一事件的组织者或策划者。在苏联、法国、联邦德国、西班牙等国的版权法中,作者指通过自己的独立构思、运用自己的技巧与方法,直接从事文学、艺术创作活动。

新闻出版总署第二批期刊名单

现将国家新闻出版署近年来公布的非法出版物名单公布如下。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与学院有关规定,凡在非法出版物上刊发的文章一概无效,不视为个人科研成果,在职称评审过程中不予承认。详情可直接登录中国扫黄打非网()查询。 第一批(共计30种):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核确认,2004年7月第一批被取缔的利用境外注册刊号在境内非法出版的30种期刊为非法刊物:1、《WTO与中国》ISSN1684-2170CN62-4342/H 2、《中华医学论坛》ISSN1684-8977CN42-0125/R 3、《中国教育论坛》ISSN1684-9566CN42-0138/H 4、《中华之窗》ISSN1606-9056 5、《新印刷》ISSN1727-8899 6、《纸张行情》ISSN1682-4075 7、《中国教育与经济论坛》ISSN1728-2462CN43-8816/R 8、《中国经济论坛》ISSN1682-119XZS 9、《中国经济评论》ISSN1726-9598 10、《中外新闻》ISSN1607-4025 11、《中国社会新闻》ISSN1684-0305 12、《中国社会新闻》ISSN1727-5962 13、《西部太阳能》ISSN1682-119X 14、《中国乳品》ISSN1810-1291 15、《中国肉食工业》ISSN1810-0465 16、《中国烟草企业文化》ISSN1688-518X 17、《中外饭店》ISSN1683-0261 18、《国际电子商讯》ISSN1683-5468 19、《美丽人生》ISSN1703-5724 20、《现代华人》国际标准丛刊编号21、《外经导报》ISSN1683-4453 22、《中国城市发展》ISSN1727-804XO 23、《中外烟酒茶》ISSN 1683-4674 24、《美国中华护理》ISSN1543-1479 25、《防雷世界》ISSN1727-5415 26、《防雷》ISSN1684-484X 27、《陶瓷》ISSN1726-2838 28、《中国关注》ISSN1009-5071CN11-4461/I 29、《中国关注》ISSN1727-7221 30、《卫星通信广播电视》ISSN1563-2431 第二批:(共计60种)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办2004年11月18日再次公布60种非法报刊为非法出版物,并宣布依法取缔,名单如下:1、《人民权益报》(ISSN1728-7383);2、《中国法制报》(ISSN1810-1720);3、《中国模具报》(ISSN1683-0717);4、《中华教育杂志》(ISSN1684-0445);5、《中国当代教育杂志》(ISSN1682-7317,CN(HK)NR4069-194/01);6、《中华教育教学实践与研究杂志》(ISSN1728-7502,CN16-1690/NR);7、《中国教育理论杂志》(ISSN1683-3767,CN(HK)NR4137-53/02);8、《中国教育教学研究杂志》(ISSN1726-3018,CN18-4258/H);9、《中国教育》(ISSN1681-1615,CN·NR37-02);10、《中国现代教育杂志》(ISSN1682-2706,CN35-3917HK/G);11、《中国素质教育理论与实践》(ISSN1728-3531,CN03-3569/G·HK);12、《中国教育改革与研究》(ISSN1727-5121,CN(H)39-7869/G);13、《教学纵横》(ISSN1683-514X,CN(HK)NR4159/87/02);14、《当代教育》(ISSN1607-2065,CN(HK)NR4064/190/01);15、《中华教育教学实践》(ISSN1726-6416,CN03-4383/HK);16、《当代素质教育》(ISSN1726-765X,CN03-3313/G·HK);17、《中国教育研究》(ISSN1727-0405,CN39-7848//G4);18、《中国新教育》(ISSN1727/7167,NR4332/56/03);19、《中国高等教育研究杂志》(ISSN1729-5726,CN13-9232/G4);20、《中国新世纪教育》(ISSN1684-8606,CN39-7618/G);21、《中国教育探索》(ISSN1009-5071,CN11-4461/I);22、《中华现代医药》(ISSN1681-5572,CN98-0072/HK);23、《中华医学教育与实践》(ISSN1726-1899,CN(HK)39-7818/R);24、《中华医学教学与临床》(ISSN1608-6716,CN19-2216/HK);25、《中华现代全科医学杂志》(ISSN1680-6344,CN29-3227/R);26、《中华现代临床医药杂志》(ISSN1606-4666,CN01-4097/R);27、《中华医药研究与创新》(ISSN1680-9343,CN31-3927/R);28、《中国医药保健》(ISSN1810-363X);29、《中国医药》(ISSN1608-3776);30、《世界医学论坛》(ISSN1726-295X);31、《建筑电气资讯》(ISSN1606-9668);32、《中国电气》(ISSN1811-4709);33、《电气设计与设备》(ISSN1727-8171);34、《电气世界》(ISSN1684-9191);35、《照明》(ISSN1729-3979);36、《电气&智能建筑》(ISSN1609-0403);37、《中国石油了望》(ISSN1727-9011);38、《触动》(ISSN1810-1216,CN03-0127/H);39、《环球消防》(ISSN1726-8869);40、《中华财富》(ISSN1727-7418);41、《当代市长》(ISSN1681-6609);42、《中国城市》(ISSN1726-1759);43、《中外妇女》(ISSN1608-7836);44、《中外慈善世界》(ISSN1608-7828);45、《中国农业产业化》(ISSN1683-3791);46、《法制新闻》(ISSN1727-0960);47、《百姓与法制》(ISSN1728-8703);48、《中国法治新闻》(ISSN1727-5989);49、《诚信山西》(ISSN1682-119XZs);50、《PIONEERCHINA创业中国》(ISSN1729-1283);51、《中国创新报道》(ISSN1684-3878);52、《南方观察》(ISSN1728-2497,CN33-66065/9);53、《深度新闻》(ISSN1006-0400,CN99(Q)004);54、《中国经贸》(ISSN1606-8548);55、《健康指南》(CN45-0056);56、《新旅行TRAVELER》(ISSN1671-6930,CN46-1067/GO);57、《新旅行VOYAGE》(ISSN1009-6450,CN42-1620/J);58、《新地产OFFICE》(ISSN1009-251X,CN23-1447/G2);59、《新地产HOUSING》(ISSN1672-5719,CN11-5052/Z);60、《中国社会报“警视专刊”》(CN11-0021)。第三批(共计60种):新闻出版总署于2005年4月8日公布了依法取缔的60种非法期刊名单:1、《中外法制》ISSN1726-4464 2、《旧闻新读》ISSN1003-9619 CN 42-1013/I 3、《西部魂》ISSN762-8700-46-4 4、《金卡工程》ISSN156—1285 CN5、《GBF 中国经贸聚焦》 6、《中国视点》ISSN1811-3826 7、《中国经济》ISSN1811-2927 8、《中国区域经济》ISSN1729-4762 NR207/03 9、《中华企业》ISSN962-437-78-8 10、《名流企业》ISSN1726-703x CN-3966/F 11、《世界英才》ISSN1685-4314 12、《小康中国》ISSN1728-0214 13、《深度传播》 ISSN1006-0400 CN99(Q)004 14、《金融与科技》ISSN1562-5605 NR38-588-98/F3433 15、《现代教学与管理》ISSN1683-9021 CN3559/111/02NR 16、《中国教育经济与管理》ISSN1812-5190 CN98-0825/04 17、《世界医疗器械》ISSN1024-6924 18、《中华新医学》ISSN1561-5472 CN98-0121/R 19、中华卫生监督与健康》ISSN1727-3153 CN39-7858HK/R 20、《中华临床与卫生》ISSN1540-7632 CN62-6193/R 21、《中华名医》ISSN1685-0734 22、《中华中西医药研究与临床杂志》ISSN1684-8756 CN(HK)39-1217/R 23、《中华中西医结合杂志》ISSN1606-8564 CN18-2243/HK 24、《中华医药》ISSN1680-676X CN40-9612/R 25、《中华新医药》ISSN1726-328X NR28/588/99 26、《中华中西医杂志》ISSN1606-8106 CN·H98-0606/R 27、《中国医药招商》28、《中国医疗》ISSN1680-2926 29、《医药市场》 30、《医药商桥》 31、《促销医药》ISSN1810-1739 32、《中国医药商情》ISSN1607-8748 33、《中国殡葬》ISSN1810-2921 34、《中国发电》35、《国际LED 技术》ISSN1609-459X 36、《国际光电显示技术》ISSN1609-459X 37、《国际线缆连接技术》ISSN1609-459X 38、《国际线缆设备》ISSN1609-459X 39、《中国通信》ISSN1027-8125 40、《中国电力采购指南》ISSN1682-3397 41、《中国电讯》ISSN1684-0593 42、《国际电源商情》ISSN1684-1972 43、《电气智能建筑》ISSN1609-0403 44、《国际电气资讯》ISSN1819-3499 45、《今日电气》ISSN1727-7728 46、《中国电器博览》 47、《中国电源博览》ISSN1608-9786 48、《中国电力电气》 49、《新当代电气世界》ISSN1007-0885 CN13-1205/F 50、《国际智能交通》ISSN1726-1953 H·K ISSN NO51《中国智能交通》ISSN1727-3544TELA NR 4371/ 80/03 52、《中国工程机械》ISSN1608-2613 53、《上海楼市》 54、《中国建设工程新闻》ISSN1683-6642 55、《CG 杂志》ISSN1684-4793 CN11-3758/TB 56、《中国食品制造工业》ISSN1726-2690 57、《维权》ISSN1811-0452 58、《中外酒店》ISSN1562-5591 NR39-588-98/F3434 59、《商用汽车周刊》CN11017-75/TV CN11-5240/F CN51-0042 CN42-0018 60、《CTVS 商情博览》ISSN1672-5985 CN11-5062R( 盗用 ) 第四批(共计43种): 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核确认,以下43种杂志也为非法刊物1、《文史哲研究》 ISSN1606-6693 2、《中国新世纪教育》 ISSN1684-8063 3、《中国医学理论与实践》 ISSN1606-5115 CN(HK)NR57/00 4、《中国教育论坛》 ISSN1684-9566 CN43-7772/R 5、《外语教育与翻译》 ISSN1684-2871 CN(HK)4181-106-02 6、《中华教育教学杂志》 ISSN1726-6416 CN03-4383/G 7、《跨文化交流》 ISSN1681-7346 8、《中国教育》 ISSN1681-1615 9、《外语教育与翻译》 ISSN1684-2871 CN(HK)4181-106-02 10、《教育教学研究》 ISSN1002-9605 CN11-1038/F 11、《中国教育改革》 ISSN1727-7159 NR4331/51/03 12、《现代教育研究》 ISSN1681-3901 13、《语言文化教育研究》 ISSN1605-5047 14、《中国现代教育论坛》 CN39-7859HK/G 15、《中国教育教学研究杂志》 ISSN1682-783X CN35-1239/HK 16、《教育教学研究》 ISSN1002-9605 CN11-1038/F 17、《中华医学创新论坛杂志》 ISSN1608-2311 CN19-4721/HK 18、《今日教育》 ISSN1728-3639 CN(HK)NR4263/186/02; 19、《中华医学理论与实践杂志》 ISSN1680-1296 CN54-6180M/R 20、《中国当代教育杂志》 ISSN1682-7317 CN(HK)NR4069/194/01 21、《中国教育改革》 ISSN1727-7159 NR4331/51/03 22、《教育新发现》 ISSN1729-8474 CN(HK)NR184/02 23、《中国教育教学杂志》 ISSN1728-0222 CN13-4412/H 24、《教育纵横》 ISSN1729-6854 CN(HK)NR4540/264/03 25、《中华教育学刊》 ISSN1728-2500 26、《中国高等教育研究杂志》 ISSN1729-5726 CN13-9232/G4 27、《中国教育教学杂志》 ISSN1683-3155 CN54-9887/HK 28、《中国教育改革》 ISSN1727-7159 NR4331/51/03 29、《中国高等教育研究杂志》 ISSN1729-5726 CN13-9232/g4 30、《中国教育理论杂志》 ISSN1683-3767 CN(HK)NR4137/53/02 31、《教育科技探索与实践》 ISSN1729-0759 CN(HK)NR4352/46/03 32、《中国素质教育理论与实践》 ISSN1728-3531 CN03-3569/ 33、《教育管理与科研》 ISSN1682-783x 34、《航空教育》 CN11-2548/g4 35、《现代教学与管理》 ISSN1683-9021 CN3559/111/02NR 36、《教育教学研究》 ISSN1002-9605 CN11-1038/f 37、《中国现代教育与教学研究》 ISSN1810-1089 CN(HK)0429NR 38、《教育教学研究》 ISSN1002-9605 CN11-1038/f 39、《教育新导向》 CN23-1340/gd ISSN1005-0493 40、《中国现代教育学报》 ISSN1728-581x 41、《教育经济与管理》 ISSN1810-3782 42、《中国当代教育研究》 ISSN1729-6528 CN03-1202/g 43、《文教研究》 ISSN1682-3249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5号)《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二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04年6月16日新闻出版总署第2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新闻出版总署署长石宗源二00四年六月十八日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废止的第二批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1、关于书籍、杂志使用字体的原则规定(1955.12.12)2、关于汉文书籍、杂志横排的原则规定(1955.12.30)3、关于图书版本记录的规定(1972.12.7)4、全国图书统一编号方案(1972.12.7)5、国家出版局关于重申在图书版权页上记载印数的通知(1978.8.18)6、各地为中央级出版单位印刷书刊用纸供应和结算暂行办法(1980.1.7)7、新闻出版用纸申请、分配、管理办法(1980.10.7)8、关于改进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教材出版供应工作的若干规定(1981.10.8)9、关于出版学生复习资料等图书的规定(1982.4.22)10、进口纸到货验收结算办法(1982.6.9)11、中国出版纸张公司纸张供应办法(1983.12.21)12、关于新华书店系统调拨货款结算的统一规定(1984.6.11)13、文化部、国家标准局关于出版发行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1984.11.5)14、全国新华书店统一会计制度(1984.12.12)15、文化部关于在协作出版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的通知(1985.1.1)16、文化部、国家工商局、公安部关于加强报刊出版发行管理工作的通知(1985.2.15)17、文化部关于开展协作出版业务的补充通知(1985.5.2)18、文化部关于出版社兼办自费出版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1985.6.7)19、文化部转发中宣部批准的《关于翻译出版现代外国政治学术著作若干事项请示报告》的通知(1985.6.25)20、文化部关于禁止图书发行工作中授受“回扣”的通知(1985.6.25)21、关于印发文化部《关于利用经济制裁手段加强出版管理的请示》的通知(1985.11.15)22、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紧急通知(1986.3.4)23、新闻出版署关于报纸、期刊和出版社重新登记注册的通知(1987.5.9)24、新闻出版署关于报刊名称重复应予更名的通知(1987.7.20)25、关于贯彻国务院《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严惩非法出版犯罪活动的通知》的通知(1987.12.10)26、关于报社、期刊社、出版社开展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的暂行办法(1988.3.16)27、《关于报社、期刊社、出版社开展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的暂行办法》的几点说明(1988.5.25)28、关于重申新武侠小说、古旧小说需专题报批的通知(1988.6.14)29、关于出版物封面、插图和出版物广告管理的暂行规定(1988.7.5)30、新闻出版署关于被查封销毁的图书经济损失赔偿办法的通知(1988.8.4)31、关于重申利用经济制裁手段加强出版管理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1988.9.6)32、印刷行业管理暂行办法(1988.11.5)33、关于性知识、性科学图书出版的通知(1988.11.12)34、重申关于落实需销毁的图书经济损失赔偿的若干具体规定(1989.1.25)35、新闻出版署、国家工商局关于重申内部发行图书有关规定的通知(1989.3.8)36、关于被取缔书刊经济赔偿问题的暂行补充规定(1989.11.9)37、关于加强集体个体、私营书店(摊)管理的暂行规定(1989.11.25)38、关于对报(刊)社记者站进行清理整顿和重新登记的通知(1990.5.25)39、新闻出版署关于继续进行重新核发记者证工作的通知(1990.9.5)40、新华书店图书发运工作办法(1991.2.26)41、关于缩小协作出版范围的规定(1991.4.8)42、国营报社成本核算办法(1991.4.25)43、关于加强国营书店多种经营管理的暂行规定(1991.5.20)44、关于颁发音像制品进口出版许可证的通知(1991.6.15)45、关于图书发行浮动折扣的试行办法(1991.8.16)46、关于新华书店经营音像制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1.8.30)47、新闻出版署关于音像出版单位不得出版图书的通知(1991.11.26)48、关于加强计划财务工作的意见(1991.12.8)49、关于调整少数民族省(区)图书发行折扣的若干规定(1991.12.12)50、新闻出版署关于建立新闻、出版三资企业审批程序的通知(1991.12.21)51、关于大力压缩出版物首发式的规定(1992.2.9)52、新闻出版署关于重申报纸代印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1992.2.24)53、关于严禁非图书经营单位发行图书的通知(1992.2.25)54、新闻出版署关于建立国内统一刊号企业报系列的通知(1992.2.25)55、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考核增资的暂行规定(1992.4.8)56、关于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分配、保险制度改革的几点意见(1992.5.14)57、新闻出版署关于调整期刊变更主要登记项目审批办法的通知(1992.7.5)58、新闻出版署直属企事业单位实行干部聘任制的暂行规定(1992.7.29)59、新闻出版署直属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1992.7.29)60、新闻出版署关于调整部分选题管理规定的通知(1992.8.10)61、新闻出版署关于调整挂历出版管理规定的通知(1992.11.17)62、新闻出版署关于实施CP国家标准试点的有关问题的通知(1992.12.19)63、新闻出版署关于严格控制裸体摄影画册的通知(1993.1.6)64、新闻出版署、广电部、文化部关于查处非法音像出版物的通知(1993.2.9)65、新闻出版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及经费管理办法(1993.2.26)66、关于新闻出版业试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署内审批程序的规定(1993.4.19)67、新闻出版署关于继续严格执行大中专教材出版发行管理规定的通知(1993.9.1)68、在京举办新闻发布会登记暂行办法(1993.9.8)69、新闻出版署关于调整书刊印刷企业承印范围的通知(1993.9.18)70、新闻出版署关于出版计划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1993.10.10)71、关于重申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决定建立新闻出版三资企业的通知(1993.11.6)72、新闻出版署关于加强内部期刊审批管理的通知(1994.2.25)73、新闻出版署关于今后出版、印制日历、挂历等应标明各周休息日的通知(1994.3.7)74、清产核资工作方案(1994.3.10)75、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在出版物中泄漏国家机密的通知(1994.3.12)76、关于直属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强经营管理的意见(1994.3.29)77、关于加强直属单位财会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1994.3.30)78、新闻出版系统继续开展《专业证书》教育的实施办法(1994.5.7)79、关于出版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强经营管理的意见(1994.5.10)80、新闻出版署关于书报刊音像出版单位成立集团问题的通知(1994.5.18)81、关于加强内部报刊管理的通知(1994.7.21)82、新闻出版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新闻出版署令第1号)(1994.8.5)83、新闻出版署署属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1994.9.27)84、关于出版少年儿童读物的若干规定(1994.11.15)85、关于出版挂历的管理规定(1995.3.21)86、关于加强书刊市场管理的通知(1995.5.23)87、关于出版社建立图书发行机构的暂行规定(1995.5.26)88、新闻出版署出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995.8.2)89、新闻出版署出版技术进步专项资金管理章程(1995.8.2)90、新闻出版署学术著作、重点图书出版专项资金管理章程(1995.8.2)91、关于报纸增出地方广告专版的规定(试行)(1996.1.4)92、关于出版鲁迅著作的意见(1996.1.29)93、新闻出版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工作规定(新闻出版署令第2号)(1996.1.29)94、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新闻出版署令第5号)(1996.2.1)95、关于举办国内图书展销活动的管理规定(1996.3.11)96、新闻出版署关于加强进口音像制成品管理的通知(1996.4.2)97、关于对书刊二级批发单位实行总量控制的通知(1996.6.3)98、新闻出版署关于使用《音像单位违规通知单》的通知(1996.7.25)99、关于连锁店经营图书有关问题的通知(1996.8.12)100、关于加强书刊交易市场管理的通知(1996.8.14)101、关于重申出版鲁迅著作有关规定的通知(1999.6.15)102、关于加强对出版“地方广告版”管理的通知(2000.7.21)103、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发行管理的通知(2000.7.27)

第一批,第二批的意思是,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出了一个期刊目录,这是上面认定的学术期刊的目录,分两批公布,第一批,第二批,在这个认定的学术期刊的目录里的期刊,上面是承认认可的,是这个意思。如果是评审比较严格的地方,最好发这个目录里的期刊,比如大学单位。如果是评审不是特别严格,其实一般的CN期刊,知网收录的,也能评审通过。这方面的知识你可以去淘淘论文网上看下,上面有一些讲解。

期刊第一作者单位

第一作者的单位。

在创新性作品如科研论文、专利、调研报告等等的署名中,对于多个作者共同完成的情况,对作品贡献最大的人的名字通常署名在最前面。特别对于科研论文的署名,各期刊都有更细致的规定;而当论文署名用于职称评定时,第一作者的分量显然比第二、第三作者要重,而比单独署名的要轻。

由于科学研究的复杂化多样化,如生物信息学有几百人署名一篇论文的情况。第一作者指的是署名排在最前面的那个人,有的文章署名也有两个或多个第一作者,称为并列第一作者,这种情况下一般需要在人名上进行标注。另外,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不同,与创造性贡献不同,通讯作者常由诸作者中在论文所属领域最有权威者所充当。

扩展资料

作者与单位文稿作者署名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作者单位不超过3个。第一作者须附简介,包括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年龄、性别、民族、学历、职称、职务;其它作者附作者单位、地址和邮编。

摘要和关键词所有论文均要求有中文摘要和关键词,摘要用第三人称撰写,分目的、方法、结果及结论四部分,完整准确概括文章的实质性内容,以150字左右为宜,关键词一般3~6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第一作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学术动态

是第一作者单位。

第一作者应为论文的执笔人或主要撰写者;通信作者一般指整个课题的负责人,承担课题的经费、设计等,第一作者不可同时为通信作者。

我国对科研成果‘三认三不认’:只认第一作者、只认第一作者单位、只认通讯作者,不认非第一作者、不认非第一作者单位、不认非通讯作者。这是一个短视又狭隘的做法。

客观而言,对于科研人才评价来说,论文排名及数量、发表期刊档次等,确实是个直观又易判断的标准。这种标准也曾发挥其积极作用,如让人才评价标准变得客观起来,不给暗箱操作以空间。

但后来随着高校行政化的强化,该标准在执行中扭曲变形,严重伤害了科研工作者工作的积极性,扼杀了创新的活力和动力。而“三认三不认”,就是其中的典型现象。

扩展资料

作者署名要求科研论文署名作者应该如实反映作者的工作和贡献。根据国际科研论文规范,作者资格的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 3 项条件:

1、 1在设计构思、实验研究、数据收集、结果分析等做出实质性贡献;

2、撰写文章,或对重要的学术性内容做出关键性修改;

3、对拟发表文章作最后审阅及定稿,同意投稿和出版。

本刊要求所有署名的作者都应满足上述条件之一,所有满足上述条件之一者都应被列为作者;作者的排列顺序应由所有作者共同决定;每位作者都应该能够就论文的全部内容向公众负责。

如果仅仅提供资助或提供数据或管理项目,并不构成作者的署名条件,建议对于那些为论文工作做出过贡献(包括提供经费、支持条件、管理监督、非实质性数据、协助实验、指导性意见等)但不符合上述署名条件的贡献者,均列在致谢部分。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科技论文“只认第一作者”,不利于团队协作

参考资料来源:风景园林杂志社(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风景园林》作者署名排序及贡献声明

论文的第一作者必须是论文的主要贡献者和直接创作者(初稿撰写人), 同时又是作品的直接责任者, 享有更多的权利, 承担更多的义务。在没有特别声明的前提下, 第一作者就是论文的第一权利、第一责任和第一义务者。通讯作者(Corresponding author)是论文的主要学术思想的提出者和最重要的责任者,更是论文对外责任的承担者、知识产权拥有者、实际统筹处理投稿和承担答复审稿意见等工作的主导者。而且在论文发表后,对于读者针对论文提出各种问题时能与之讨论和联系的作者。通讯作者通常是科研课题的主要负责人。在论文的投稿和发表过程中,通讯作者要负责与编辑部的一切通信联系和接受读者的咨询。凡是在文章内注明通讯作者的稿件,与稿件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邮寄收稿单、退稿、退修稿件、校样、版面费、稿费等,均与通讯作者联系。二者相比,通讯作者对发表论文所承担的责任更大,需对论文中涉及的方法、过程、结果、观点等任何问题进行解答,并有对论文的作者排序、论文发表、论文撤稿的决定权。

第一作者指的是署名排在最前面的那个人,有的文章署名也有两个或多个第一作者,称为并列第一作者,这种情况下一般需要在人名上进行标注。

通讯作者一般指整个课题的负责人,承担课题的经费,设计,文章的书写等。他也是文章和研究材料的联系人。最重要的是,他担负着文章可靠性的责任。

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不同,与创造性贡献不同,通讯作者常由诸作者中在论文所属领域最有权威者所充当。

扩展资料

在创新性作品如科研论文、专利、调研报告等等的署名中,对于多个作者共同完成的情况,对作品贡献最大的人的名字通常署名在最前面。特别对于科研论文的署名,各期刊都有更细致的规定;而当论文署名用于职称评定时,第一作者的分量显然比第二、第三作者要重,而比单独署名的要轻。

对作品有一定直接或间接帮助的贡献人,在总体贡献上跟第一作者有较大差距,统称为第二/三作者。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第一作者

毕业论文署名单位

论文第一单位如何界定如下:

第一署名单位是指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标注a的单位是第一单位,或者出现在前面的单位是第一单位,和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关系不大,也就是说,会默认排在首位的单位就是第一署名单位了。

在SCI论文发表中,作者的署名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着作者的切身利益,SCI论文的署名问题一直困扰着不少作者,的确,SCI论文的署名问题比较复杂,其实论文的署名理应当按照作者对论文的贡献大小进行排名,但实际情况往往比较复杂,在SCI论文发表中,第一单位很关键。

补充资料:

论文是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论文一般由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论文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它既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它包括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科技论文、成果论文等。

论文一般由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部分组成(例如附录)可有可无。

署名是论文中说大不大说小不小又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一篇论文,不写署名可以说就是白写了~下面,就来介绍一下论文署名的写作方法。作者署名的具体位置,一般在文题下方论文摘要之前。集体或单位作者的执笔撰写人也可标注于篇首页地脚或者论文的正文之后参考文献之前。凡是直接参加论文的全部和主要工作职能对论文负责整都应该署名,署名可以是个人集体或单位。在导师指导下完成的论文可以在作者署名之下,注明指导者的姓名(毕业论文这个别忘了哦)。研究简报等短文,也可将作者署名加括号标注于文末,为便于读者与作者联系。一般期刊都要求作者署名明确,尤其是第一作者,有的还要求注明通讯地址工作单位及其邮政编码。有的期刊还要求在重要论文的篇首地脚标注第一作者的简历和主要研究方向主要成就等相关信息。多个作者署名是姓名之间有适当的空格或者用逗号、顿号分开,以免造成误读。不同工作单位的作者应在姓名,右上角加注不同的阿拉伯数字序号,并在其工作单位名称,之前加与作者姓名序号相同的数字,以便建立作者与其工作单位之间的关系。各工作单位之间用分号隔开。 署名要求真实和准确,在论文中,署名有三方面作用,一是表明文责自负二记录作者的劳动成果三,便于读者与作者联系。

当论文署名用于职称评定时,第一作者(单位或者个人)的分量显然比第二、第三作者(单位或者个人)要重,而比单独署名的要轻。

在创新性作品如科研论文、专利、调研报告等等的署名中,对于多个作者(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情况,对作品贡献最大的人的名字通常署名在最前面。特别对于科研论文的署名,各期刊都有更细致的规定。

由于科学研究的复杂化多样化,如生物信息学有几百人署名一篇论文的情况。

第一作者指的是署名排在最前面的那个人,有的文章署名也有两个或多个第一作者,称为并列第一作者,这种情况下一般需要在人名上进行标注。另外,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不同,与创造性贡献不同,通讯作者常由诸作者中在论文所属领域最有权威者所充当。

介绍

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

它既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它包括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科技论文、成果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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