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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学论文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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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学论文开题报告

论文题目:论国际货物贸易中的预期违约制度选题依据及研究意义选题依据:近日,商务部部长陈德铭强调了我国的对外贸易政策由原来以出口为导向,同时扩大进口调整为以扩大进口为主,促进出口为辅。但是没有疑问的是,促进国际贸易总量的持续增长以及国际贸易范围的不断扩大将是不变的目标。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不断开放,我们越来越多地参与世界市场的竞争,并在世界市场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国际经济与贸易中,我们实现了国外市场和资源的整合及利用,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同时由于世界市场环境的复杂性以及我们参与国际竞争的经验还很不足,再加上我国商人国际商法、法律意识单薄,我们在通过国际贸易收获颇丰的同时,也遇到了很多问题和挫折,面临不少冲突和困境。其中,由于预期违约这一风险带来的损失就是我们在国际货物贸易中经常面临的问题,也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风险和危机。研究意义:预期违约制度作为合同法中的重要制度,从十九世纪产生以来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并且在国际贸易上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关注与应用。预期违约制度充分体现了合同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这对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预期违约救济措施不仅可以有效地减少实际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而且还可以及时地解决合同纠纷,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社会资源的人为浪费。可以说,预期违约制度是英美法系国家对法制文明的一大贡献。然而,我国在该制度上的法律与理论尚不成熟,仍存在许多问题。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贸易实务问题,我们应如何提高法律意识和知识,利用预期违约制度解决纠纷,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我们应该如何通过实践不断地发现问题,以采取措施完善我国的预期违约制度等都成为我们当前的重要任务,对国际货物贸易中的预期违约制度的研究和探讨也必定会益于我国今后的国际贸易活动,提高我国在国际商事活动中的效率,避免由于法律知识欠缺或不了解产生的预期违约风险和损失。加强国际贸易环境中法律因素的研究和认识对于对外依存度较高的我国经济来说,是极具意义的。你可以去上学吧论文查重上看看。

国际贸易论文:国际贸易-我国外汇储备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万国际贸易-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对策 8900国际贸易-信用证支付方式的风险防范对策 6000国际贸易-电子商务和国际贸易创新 9300国际贸易-人民币升值对广东省出口企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8700国际贸易-外贸单证中信用欺诈及对策研究 万国际贸易-论低碳经济发展对我国出口贸易发展的影响及对策 万国际贸易-论出口企业品牌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 万

国际贸易专业论文开题报告

1 课题的意义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它的一切都在发展,制度在完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逐渐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比较优势理论伴随着这种转型而得以在外贸领域贯彻和适用。但是以比较优势为基础的贸易模式在我国还远未发挥其潜力,仍有增长空间。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调节技术开发和创新的投入与发展,提高我国高级要素的优势;根据国家竞争优势理论所阐述的一国优势产业发展阶段,制定国内市场的适度保护,培育本国战略产业的竞争能力,并随着发展阶段的变化,适时调整这一策略,从而提高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实力。

其中,有好多事是值得我们关注的,包括:

(1)中国与其它大国的经济模式的比较研究,我们有哪些不足,他们有哪些优点,要选择比较,择优借鉴。

(2)当代国际贸易方式创新及对我国的经济影响,有电子商务,网络贸易。都是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

(3)近年来的经济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有很多的跨国公司,在中国有很多举措,论文中讨论这些举措对中国的贸易发展来说有哪些好处和弊端。

(4)在经济全球一体化的今天,劳动力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所有毕业的大学生都面对这非常激烈的竞争,就业的形式非常严峻,现在中国最突出的经济发展矛盾是就业问题。

(5)贴近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我们即将毕业,要出去工作,到以后要结婚,首先就是要买房住房问题从来没有象这样成为社会的焦点。一方面,一线及热点城市房价高涨,普通工薪族望房兴叹。另一方面,有人说房价以后肯定还要涨,一般人只能去住保障房。但其实,就象当年中国股市似乎挡不住的热度一样,高处不胜寒的中国房价的回归也势在必然。

2 所属领域的研究状况

(1)浅析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变迁

在一个较长的历史跨度和较大的空间跨度上,研究了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的变迁,通过历史的和逻辑的方法,试图总结出保护贸易和自由贸易理论和政策出现的规律性与客观社会现实之间的联系,并使之对中国的贸易政策制订有所帮助。

(2)中国当前国际贸易的发展现状、特点、发展趋势

从世界135个经济体先后加入关贸总协定到世界贸易组织的多边组织,迄今没有一个成员退出,30多个经济体正在努力申请加入和我国13年孜孜不倦的努力可以看出,加入多边组织对一个国家的长远发展具有很大的积极意义。尽管中国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需要付出一定的“入门费”,为此可能产生一定的临时性的负面影响。但只要我们拿出应对措施,正面影响一定会远胜于负面影响

3. (3)浅谈中国奢侈品消费现状及奢侈品贸易发展趋势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大幅增长,中国的奢侈品市场也呈现出勃勃生机。文章就什么是奢侈品、奢侈品的消费现状进行分析,并对奢侈品贸易发展趋势提出展望。我国奢侈品的消费现状 ,消费年龄年轻化,超过60%的年轻人认同“人生及时行乐”的观念,并表示愿意购买奢侈品。中国奢侈品消费年轻化已成为趋势。消费集中在外国品牌上,我国几乎没有自主品牌参与竞争 。目前,我国的奢侈品市场几乎全部被国外品牌包揽,我国的奢华消费实际上就是西化,这与我们没有称雄世界的顶级品牌有关。我国还处在奢侈品消费增长的初期并快速增长,我国还处在奢侈品消费增长的初期,因此奢侈品在我国的发展将会有相当长的时期和过程,这也吸引了大量奢侈品品牌在中国的扩张。到目前为止,几乎所有的世界顶级品牌都在中国设有分店。 中国商务部预计,到2010年,中国将有亿消费者有能力购买奢侈品,将近目前数字的17倍。此外,未来数年内,将有2~3亿人口进入奢侈品充斥的城市,从而进一步带动该市场的成长。到2014年,中国将成为全球最大的`奢侈品市场,占全球总量的23%左右。鉴于经济危机,一些分析人士甚至预言,中国可能在2011年前后成为世界第一大奢侈品消费国。中国奢侈品市场的快速发展,对于中国本土的奢侈品从业来说也是一个很好的机会,不仅仅是品牌,中国的投资商、零售商和设计师,包括制造商都有机会从这个行业的快速增长中获益。中国奢侈品贸易的发展将会呈现无限昂然的生机。

论文国际法与国际经济法开题报告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以及不同国家的法人与个人之间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国际经济法的论文参考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国际经济法的论文参考论文篇1 论国际法中的经济制裁 在中文中,“制裁”的基本释义是“用强力管束并惩处,使不得胡作非为”。而在英文中,sanction由法令、庄严的协定等含义发展出多种释义:一是从法律角度指为保证法律得到遵守而采取的手段,包括对于违反法律实行的各种惩罚和为了预防违法而采取的奖赏的形式;是从道德的角度指维护道德的约束力;三是从国际法或国际政治的角度指几个国家通常一致采用的一种强制性手段,迫使违反国际法的国家停止违法活动或服从裁决,尤指采取不给贷款、限制双边贸易,或者采取武装干涉或封锁等 措施 。国际经济制裁一般是指一国或多国对另一国或多国所实行的一种经济惩罚,其实质是以制裁为手段达到一定的政治目标及 其它 目标。西方国家直言不讳地宣称,制裁是其推行外交政策的“一种强有力的工具”。联合国有时也以通过某些决议的形式迫使会员国参与集体制裁。20世纪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其使用频率越来越高。据K·A·伊利沃特(K·A·Elliott)和.哈夫波尔(G·C·Hufbauer)对1914年到1998年170件案例的分析,150多件发生在战后50多年的时间里,而在90年代不到10年的时间里就发生了50多件。 通观战后国际经济制裁实例,可以得出所采取的形式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也是应用最普遍的即战略禁运。禁止向被制裁国提供核武器、常规武器和军民两用技术产品,阻止高科技及其产品进入被制裁国;而在通常没有必要进行战略禁运时,一般综合贸易禁运。对被制裁国实行进出口禁运以及资金与人员往来限制。此外还有专项贸易禁运。重点选择关于被制裁国国计民生的若干贸易项目进行禁运。被选择的项目通常是粮食和石油等。 国际经济制裁的特点 首先是强制性。在强度上经济制裁是介于外交手段和军事手段之间的一种手段。制裁方为达到目的,不会顾及被制裁方的感受。 其次是对抗性。制裁者在实施制裁的时候从不掩饰自己所要制裁的对象以及所要达到的目标,这就使得制裁者与被制裁者之间处于一种公开的对抗状态。 此外还有相关性。经济制裁是使双方利益均受损失的双刃剑,而且制裁还会影响到第三国的利益。经济关系越密切,所受的损失就越大。经济制裁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大多数的制裁难以成功,因为在利益的驱动下,不仅制裁国的公司有可能违背政府意旨而行事,而且制裁联盟的成员国也会各行其事,从而使制裁效果大打折扣。 国际制裁的核心问题是效率问题,即如何以最小的代价,最少的时间达到是对方屈服的目的。伊利沃特等对大量案例的实证分析后发现,经济制裁的成功率在不断下降,1938-1972年间,迫使对方做出让步、达到制裁预定目标的为67%,1973-1990年则下降到22%,即使在90年代,经济制裁的成功率也只有大约1/4。在影响经济制裁效率的因素中,首要的是目标国所承受的经济成本。伊利沃特的统计发现,大多数成功的案例中,制裁所造成的成本超过目标国GDP的2%,而失败的案例中这一比例不到一半。 经济制裁的所造成的损失是要由民众来承担的。一般来说,经济制裁会造成民众的损失,导致民众对政府不满,进而影响政府的决策。这个假设是建立在受制裁政府是民选政府的前提上的。假若被制裁的国家政权不是民选政权,那么制裁的效果值得推敲的。例如像朝鲜这样的国家,政府控制了全部的媒体,民众得到外部消息的唯一来源就是官方消息,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稍作煽动,民众对所遭受苦难的痛苦情绪很容易就转化为对制裁方的仇恨。这样不仅达不到发动制裁的目的,反而使受制裁国的政权更加稳固。海湾战争后,联军对伊拉克的制裁一直延续到2003年,大大地削弱了伊拉克的实力,从而为后来的军事行动铺平了道路。但是制裁的最初目的——希望伊拉克人自己反抗来推翻萨达姆政权—无疑是失败的。 经济制裁往往对制裁国自身也会造成很严重的损失。例如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美国为了迫使苏联撤离阿富汗,对苏联发动了粮食禁运,随后又发动了油气管道禁运。对苏联的粮食和油气管道禁运严重损害了美国农场主和工业企业以及相关产业的利益,最后在利益集团的压力下,美国后来不得不主动取消了这一制裁。当然这也和阿富汗战争的进程和国际形势的转变有关。美国七八十年代对伊朗和利比亚的资产冻结,既包括保存在美国本土的两国资产,还涉及到美国银行海外分公司及其附属机构中的资产。其实施不仅引起与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地的法律冲突,损害到该地的主权和金融界的利益,也损害了美国金融界的利益。 "从更广阔视野看,更重要和攸关美国国家利益的是,客户对美国银行服务能力的信心的丧失,将不可避免地导致这类顾客离开纽约或美国其他市场,到诸于伦敦这类被认为能够提供比较公平环境的外国市场"。据国际经济研究机构在1995年的 报告 称,制裁给美国公司造成的损失在150亿到190亿美元之间,并且影响到约20万工人的就业问题,其结果必然引起相关行业的不满。 至于民主国家之间,政治体制越发成熟,国家间的联系日趋紧密,牵一发而动全身,在这种情况下,很难做出会受到制裁的行为,更不用说去制裁别人了。 所以,有时候,往往制裁不一定给力,直接采用军事手段,才是最有效的 方法 。随着地球上敢于公然进行独裁的国家越来越少,可以预见的是,制裁这种手段,离消失已经不远了。 国际经济制裁的法律地位 一般说起来,国际经济制裁的法律地位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制裁国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有权采用经济制裁。二是制裁国在什么样的程度上有权使用经济制裁。前者系指国际经济制裁的程序性规定,后者即国际经济制裁的实质性规定。 国际上第一个涉及国际经济制裁的公约,是1919年巴黎和会结束时签订的《国际联盟盟约》。该盟约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联盟会员国不顾以仲裁解决争端的规定而从事战争者,“应即视为对于所有联盟其它会员国有战争行为。其它各会员国担任立即与之断绝各种商业上或财政Α之关系,禁止其人民与破坏盟约国人民财政上、商业上或个人往来”。这就是说,第一,经济制裁是针对特定的战争行为,该行为一旦发生,其它会员国实行制裁的义务即自动产生;第二制裁是全面、彻底的,是“全面的经济制裁”;第三,不仅会员国,非会员国也得参加经济制裁,因而是“全球性的经济制裁”。 然而,如此严厉的经济制裁的法律规定不久便为国联大会一项关于“经济武器”的决议所取代。这项决议提出:破坏盟约的战争行为是否存在,由各会员国自己决定;国联行政院可对此提出咨询意见,但不能作出约束性的决定。这一修改,限制了国联行政院的权力,加强了各会员国的任意性,削弱了1935年对意大利经济制裁的力量,同时,也为此后单边国际经济制裁的根据留下了伏笔。 同多边制裁和全球性制裁的法律地位相比,单边经济制裁的法律地位则至今尚未明确。一方面,根据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一个国家决定同另一个国家建立或断绝经济、贸易往来,纯属该国内政,系该国主权的体现,外界不得干预。西方有些国际法学者还找出前面提到过的国联决议来论证单边经济制裁的合法性。他们提出,由于联合国的无能为力,促进和维持国际和平的任务已经落在各个成员国之上,而各国的主要工具就是经济制裁。 另一方面,国际上也有个趋势,主张对国际经济制裁加以限制。如联大1970年《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和1974年《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第32条)就曾规定:任何国家均不得使用或鼓励使用经济、政治或任何它种措施强迫另一个国家,以取得该国主权权利行使上之屈从,并自该国获取任何种类之利益。但是,什么是“外国不得干预的主权行为”,什么是“迫使一主权权利行使之屈从”,则各国都有自己的标准,很难达成一致的定论。 目前的习惯国际法是,一国对另一国的经济制裁只要不牵涉军事行动或武装封锁,只要不牵涉它国的司法管辖权(1984年1月美国总统里根宣布扩大对苏联出口石油和天然气设备的禁运范围后,美国就曾同英、法、西德等西欧国家就管辖权问题发生过争执),一般并不会引起别国的非议,当然也不会引起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参考文献 [1]现代汉语词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492页 [2]牛津当代大辞典,广州,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7年版第1644页 [3]国际经济制裁的效率与外部性分析,武汉大学学报,第五十八卷,第三期 [4]HAASS,R. N. Sanctioning Madness [J]. ForEign Affairs,1997,76. 国际经济法的论文参考论文篇2 浅析国际经济法视野中的主权基金 [摘要]主权基金是一种全新的专业化、市场化的积极投资模式。从国际经济法视野来看。主权基金对于现代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发挥着重要作用。主权基金是国际经济法中国家经济主权原则与国际合作发展原则的充分体现,使得全球资本市场更为安全、稳定。从所有权的角度来看,主权基金的兴起也将使世界经济重心从私营部门转向国有部门。因此,主权基金的良性运作与健康发展需要在全世界范围内营造公平互利的法治环境。 [关键词]主权基金国际经济法法治环境 在2009年4月的伦敦G20峰会中。西方各国一再强调中国应在主权基金领域担负起大国的责任。2009年4月18日,中国投资公司董事长楼继伟在博鳌论坛“国际金融体制改革:新兴经济体的作用”分论坛演讲时称,主权财富基金是现存的不合理的货币体系的必然产物。从50年来的历史上看,主权财富基金在市场上没有不良记录,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稳定性力量。 主权基金(Sovereign Fund)又称主权财富基金,是指掌握在一国政府手中用于对外进行市场化投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盈余、外汇储备盈余、自然资源出口盈余等,由政府设立专门的投资机构管理。主权基金是一种全新的专业化、市场化的积极投资模式,其投资方向不仅包括股票和其他风险性资产在内的全球性多元化资产组合,也拓展到外国房地产、私人股权投资、商品期货、对冲基金等非传统类投资类别。 主权基金的崛起与经济全球化密切相关。进入21世纪以来,以中国、新加坡、印度等为代表的新兴工业化国家已经实现了经常项目巨额顺差常态化,而这些国家又不希望汇率上升过快,于是外汇储备急速膨胀;此外,以俄罗斯和海湾国家为代表的另一批新兴国家则直接受惠于全球化带来的能源需求激增,在石油价格、矿产品价格居高不下的背景下,凭借国家对资源开发权力的拥有。也积聚了大量国家财富。这些国家具有政府主导的传统,市场运作下的理财工具又不完善,于是财富大量集中在主权基金手中。目前,主权基金已经成为国际金融市场一个日益活跃的参与者,其资金规模已经超过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市场影响力正不断增强。据统计,1990年全球主权基金的规模仅有约5亿美元;而2007年全球已有36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主权基金,资金规模约万亿美元。其中,最大的阿联酋阿布扎比基金规模高达9000亿美元;中国和俄罗斯拥有的主权基金规模也分别达到2000亿和1280亿美元。从发达国家与新兴市场国家双赢的角度考虑,主权财富基金的存在不应被视为一种威胁,只要各国努力规范其行为并改善其透明度和信誉,主权财富基金理应为世界金融市场的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 从国际经济法视野来看,主权基金对于现代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主权基金是国际经济法中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直接体现。该原则规定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永久主权,不受任何外来干涉。而主权基金本身就是一国对经济活动的自主决定权和对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延伸,属于国家利益的范畴,一国政府对其主权基金享有完全的占有、管理和支配权。主权基金主要来源于属于国有资产的财政盈余、外汇储备和自然资源出口盈余,是国家主权财富在现代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中的重要表现形式。特别是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主权基金不仅是国家经济主权的象征。更是保障其在国际经济活动中获得平等的参与和决策权,进而实现国际经济格局多元化的有力武器。根据美国主权财富基金研究所(Sovereign Wealth Fund Insti-tute)2009年4月发布的数据,截至2008年,中国外汇储备管理局旗下的华安投资管理公司管理资产约为3471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三;中国的另一只主权财富基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1900亿美元资产排名第八。2004年,具有主权基金背景的联想集团以亿美元成功收购IBM全球Pc业务,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中国在中美高科技贸易中相对弱势的地位,使中国在国际经济活动中获得了更多的话语权。2008年6月,在第四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宣布正式启动中美双边投资保护协定(BIT)谈判中,美方也明确表态:欢迎来自中国的主权基金,并将在修改投资法时认真考虑中方的立场。 其次,主权基金的积极发展是国际经济法中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的充分体现,使得全球资本市场更为安全、稳定。由于主权基金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低风险,当资本市场面临崩溃危机时,投资者不必担心主权基金会陷入恐慌性抛售中,而且大部分主权基金并不像养老基金一样需要定期支付红利,从而避免频繁地在证券市场上套现。因此。主权基金能够成为一个长期战略投资者参与世界各国的区域经济合作,这将有助于稳定国际股票和债券市场。此外,主权基金的兴起使得新兴市场国家从发达国家的债权人转变成资产所有者,使国际金融市场的权力重心发生根本性转移,全球金融市场格局将从美国一元支配格局向欧亚国家和能源输 出国 共同参与的多元体系转变,发展中国家正逐渐成为国际金融投资的强势力量,这些都充分体现出国际经济法中的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据美国财政部统计,仅2006年以主权基金为主体的跨国投资就使得美国资产净增加兆美元,为社会提供了1000万个就业机会,并对研发支出有13%的贡献。 最后,从所有权的角度来看,主权基金的兴起也将使世界经济重心从私营部门转向国有部门。据美国财政部估计,当前由各国政府控制的金融资本(外汇加上主权基金)约有万亿美元,相当于全球总产出的15%。长期居于主导地位的跨国公司将面临实力更强的、由政府投资的主权基金的竞争,各国的国有资产通过优化整合以后将以更加灵活的姿态投入到国际资本市场中,这将使传统的以跨国公司为主体的国际投资法律体系面临重大挑战。推动了国际经济法理论研究和制度创新,美国近期酝酿修改投资法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 尽管主权基金的出现对国际经济法产生了十分积极的影响,在现阶段实现主权基金的法制化仍然面临着种种困境。首先,由于上千亿美元的主权基金规模十分庞大,远远超过普通的国际投资,在债券之外的市场往往会因流动性和交易量不足而难以对其充分吸纳,使得各国现行的投资法律体系无法进行有效监管。其次,由于目前大多数国家立法缺乏对主权基金信息披露的规定,使得主权基金的运作缺乏透明度,既没有准确披露是由谁控制着这些庞大的资本。也没有定期公布投资策略和资产报表等可靠信息,而相关的国际组织也没有制定严格的信息披露标准,使得对主权基金进行信息披露 的法律规制处于事实上的缺位状态。最后,基于政治与国家安全等非商业因素的考虑,部分发达国家对主权基金背后的国家背景十分谨慎,导致主权基金缺少足够的商业性与运作独立性,容易引发投资保护主义,形成投资壁垒。近年来,美国国会腰斩迪拜港口公司收购美国港口。中海油收购优尼科未果以及华为收购3Com遭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HIUS)否决,都带有明显的投资保护主义色彩。 主权基金的良性运作与健康发展需要在全世界范围内营造公平互利的法治环境。目前,各国已经开始重视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和规范主权基金,通过立法明确主权基金的管理体制、具体运作和投资审查,提升主权基金运作的透明度。2007年美国《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案》规定:在涉及主权基金投资时,授权CFlUS进行为期90天的调查。直至认定该投资不会危及美国国家安全;2008年2月,在中铝收购力拓的背景下,澳大利亚政府也公布了6项法律原则,宣布将对政府控制的外国投资者加大审查力度。上述立法试图通过对主权基金加大审查力度来规范主权基金的运作,这既是一种公司治理模式,也是其保护战略资产意愿的结果。相比之下,欧盟对主权基金采取了更为积极的开放态度。为实现投资自由化的目标,2008年2月,欧盟宣布将出台主权基金行为准则,试图通过制定全球性的自律性规范来消除法律对主权基金在世界范围内自由流动的限制。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建议,为保护具有战略意义的欧盟公司不被主权基金收购,欧盟应考虑实施“黄金股份”制度(即政府持有带有特定权利的股份。这种股份份额很小,通常为一股,但对公司重大战略决策拥有发言权和否决权),使政府对一些涉及重要敏感行业的外来投资拥有否决权。欧盟准备出台主权基金自律准则的同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也在制定旨在规范主权基金的行为指南。该组织已经明确要求新加坡、挪威和阿联酋等国为其主权基金制定详尽的披露标准,并开始推广挪威立法对主权基金信息披露的强制性规定,认为通过信息披露立法能够促使主权基金的规范运作,避免投资保护主义。 主权基金本质上是专业化的商业机构,而非政府的行政机关。套用行政模式势必压抑专业精神与商业 文化 ,导致类似于官僚组织的死板僵化,显然不利于其高效率运作。因此,应尽量避免对主权基金的行政干预,确保主权基金市场运营的自由度。例如,为了最大程度保证实现良好投资回报率的核心目标,阿联酋与新加坡的主权财富基金员工队伍中极少有公务员,而是竭力在国际金融市场网罗吸引招聘一流金融人才,绝大部数基金经理包括首席投资官都是外聘的专业人员。 另外,主权基金要想成为国际金融市场的一员,还必须通过立法明确主权基金的商业性、专业性和独立性,打消被投资国的政治疑虑和阻挠。在投资法中,应明确主体投资应该交由外部基金,进行第三者管理,从而淡化政治色彩,建立多策略、多通道的投资组合,加强基金间的竞争。弥补主权基金自身在资源、人才、内部监控上的不足。 [参考文献] [1]吴金勇。黄继新,伦敦G2O峰会的“教堂”价值[N],商务周刊,2009-04-20。 [2]王志刚,主权财富基金法律问题研究[J],法学与实践。2008。(4)。 [3]杨燕,主权财富基金对世界经济的影响[J],中共石家 庄市委党校学报,2009,(1)。 [4]IFSL:垒球主权财富基金增至万亿美元[N],经济参考报,2009-03-04。 [5]刘婷婷,沙特预建世界最大主权基金[N],中华工商时报,2007-12-25。 猜你喜欢: 1. 国际经济法论文题目参考目录 2. 国际经济法论文题目参考 3. 国际经济法论文免费范文 4. 国际经济法毕业论文 5. 国际经济法相关论文范文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法律硕士(JM)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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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方向:

指导教师: 姓名 + 职称

论文类型:

1.年级一栏:例:统招为“2003级”;在职为“2003级(在职)”

2.专业方向一栏选择:经济法、民事法、国际法、刑事法、宪法与行政法

3.职称:教授或副教授

4.论文类型一栏选择:专题研究、调查研究报告、案例分析报告

注意:开题报告以书面(A4纸打印,左侧订)方式向导师组提供,字数不少于3000字。请在规定时日之前,按照各导师组成员数提供相应开题报告份数并交到JM办公室。

一、开题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第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X X X X X X X X

第二、选题在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及你个人的新见解

第三、论文的结构、基本框架、主要论点、论据和研究方法等 例:基本内容(研究框架):

序言一、纽伦堡审判

二、法律家阶层与实证主义

结语参考文献:拟参考资料(书目、文章和其他素材)及其来源

——请注意:著作部分不少于20个,论文部分不少于20个后记

第四、论文进度安排(时间起止)

第五、需要特别向导师组请教的问题

三、名词解释1、公证管辖2、继承公证3、律师资格4、终止公证四、简答题1、简述申领律师执业证书的条件2、简述公证员回避的含义及需回避的情形3、简述公证与鉴证的区别五、案例分析1。2006年10月3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一借款意向,乙公司对甲公司称:有一大项目急需50万元人民币,请甲公司借给其50万元,使用3个月,以解燃眉之急,并提出利率从优。甲公司既想赚取高额利息,又怕将钱借出去遭到损失,为此,2006年10月8日,甲公司找到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某,要求杨某帮助调查乙公司的注册及资信情况。杨某当即便称其有一朋友在某工商局,可以去查询,但要甲公司除了如数交纳委托费用外,还要向其朋友支付好处费,并且保证其朋友提供的信息是确实可靠的。甲公司当即同意。10日后,甲公司交给杨某咨询费5000元,并让杨某转交其朋友3000元,杨某没有给甲公司任何收据,只是给予甲公司8000元发票,借甲公司冲帐,11月杨某找到其在工商局的朋友,托其利用工作之便查阅了乙公司的资信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当日杨某将资信情况交给甲公司,甲、乙公司于次日达成借款协议。问:本案中律师杨某有何违法行为?2.家住某市的汪某(1965年出生)与林某(1966年出生)是夫妻,婚后无子女,要求收养吴某与刘某的次子呈彤(2000年10月2日出生)为养子。吴某与刘某感觉家中生活比较困难,便做主答应下来,但吴彤毕竟是自己的亲骨肉,心中不免有些伤感,于是委托汪某与林某办理收养公证。2005年10月20日,汪某与林某带领吴彤来到公证处办理收养公证,向公证处提交了申请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并出具了汪某和林某代办公证的委托书。问:公证处应如何处理本案?为什么?六、论述题1、论律师执业活动的基本原则。我来帮他解答

国际经济法的性质及其发展 ——论WTO对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及其限度 一、国际经济法理解的分歧 国际经济法是个新兴的法律体系,这个词的首先使用是在二战之后。自国际经济法作为一个集合名词出现以来,对于它的性质及由此而包括的范围充满着分歧。主要的观点有两种,一是认为它们是原有法律体系之内的一种新发展,是国际法在经济领域的发展。也就是经济的国际法。法律依据其调整的对象可以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之间或者是国家与国际组织关系的法律;而国内法是一国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这种观点在国内外都有。二战之后,由于对二次世界大战的反省,国际社会在政治上加强合作,从而有联合国和《联合国宪章》,及在此体系之下大批的国际条约。在经济上加强交往,从而有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BRD(世界银行)和GATT(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从而在贸易、货币、发展等领域形成了普遍性的国际法,并有大量的地区性条约和双边国际经济条约,形成了一系列的特殊国际法。正是在这个基础上,经济的国际法形成一个体系,需要有相应的理论和视角来进行观察。 第二种观点是认为国际经济法不是原有法律体系所能概括得了的,而是突破了传统的法律体系,而形成了一个融合国际法和国内法、公法与私法的一个独立的法学部门。这种理论在国外有美国杰塞普教授的跨国法理论。这种理论指出了国际经济交往中的一个基本特点,即私人性。在西方国家,由于实行市场经济,交易的绝大部分是在私人间进行,而在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中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从事市场交易的国营企业逐步退出市场,代之的是独立的法人——与国家责任毫不相干的法律意义上的人。由此可见,在国际活动中,交易的主体是法人,是与国家毫无责任联系的独立承担责任的实体。这就形成了国际经济中的跨国性。 这种理论毫无疑问也有其合理之处。它指出了国际法在性质和适用范围上的不足,这也正是第一种理论的不足之处。 二、分析 以上两种对国际经济法及其性质的认识都有其合理的地方。第一种理论指出了国际社会是以主权国家为基本构成单位的组合体。无论是国家的行为,还是私人的行为,所遵循的规则都必须通过国家来赋予其效力;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划分是构成当今国际社会法律秩序的基本划分,正是由于国际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国际法的发展,才出现了国际经济法这一个集合体。这毫无疑问是正确的。也就是说,经济的国际法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框架,离开了这个框架,国际经济法便无从存在。 但是,正如我们在上面所指出的,国际经济中的私人性和跨国性的特征是非常明显的,特别是大多数国家都以市场经济作为其基本的经济制度或是作为改革的基本方向,国际经济中的私人性和跨国性的特征就更为明显了,这也正是第二种理论所要说明的。 国际经济的这一特征是国际法所不能完全包括的,国际法只能通过规范国家的行为或是通过国家的行为或是通过国家来规范私人行为,这种规范由于主权因素的存在,其规范的范围不可能涉及到国际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相当一部分仍是由国内法,或是国内法中的涉外法来规范。我们不妨以WTO规则为例子作一说明。 WTO规则建立了一整套对各成员国内经济立法的有效约束机制,使在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原则之上建立一个有效率的国际经济市场成为可能。WTO成为国际经济法律中的基本的法律。但即使如此,WTO仍不能完全有效、全面地规范国际经济行为。 第一,它的适用范围仍是有限的。首先是许多经济问题没有纳入到WTO的体系之中,如竞争法、环境问题、区域经济集团、政府采购、电子商务、劳工权利,等等,这在WTO的规则中是作为将来贸易谈判的议题。其次,即使是已经有国际法规则的领域,也仅仅局限于原则性地规定,具体的规则还有待于进一步的谈判,明显的例子就是投资领域,虽然形成了TRIMS(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但是这十三条的规则限于原则,缺乏具体的规定。再次,在许多领域,其规定往往是与国内法相联系的,本身并不是具体的权利、义务规则。如WTO的基本原则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是建立在国内法的基础上的,是和国际经济的私人性和国际的性质相联系的,这也在相当大程度上决定了国际经济法的适用必然与国内法有衔接,否则,难以与国际经济中的私人性和国家主权的属地性和属人性相衔接。 第二,国际经济法与国内法有很大的衔接性。国际经济法中的国际部分对国家行为的限制,一是对国家行政权的限制,即政府行政权力在国际经济和国内经济中的透明化和逐步消退;另一方面,也是对一国立法权的限制,给本国市场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如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是对一国法律的一个基本限制,而不是通过国际法提供一个具体的权利、义务模式,这是和一般国际法和国内法的模式不同的。这也是由国际经济活动的私人性所决定的。 第三,国际法具有指导国内法的作用。如WTO所建立的以市场为导向的国际制度成为各个国家的一个先决条件。随着国际经济的发展,各国经济的开放程度和对外的经济依存度不断加强,国内国际市场成为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国内经济的发展与国际市场的变化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国际法和国际惯例不断地与各国国内经济立法相融合。如在我国的立法中,与国际接轨在实践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可以看作是立法中的基本原则之一。这一方面说明国际经济法在经济立法中的重要地位,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国际经济法中的国际法部分是不全面的,需要有国内立法的补充和完善。 三、国际经济法法律性之欠缺 国际经济法作为规范国际经济的法律,具有其本身的规范特点。对于国际经济法历来存在理解上的分歧。一种是认为国际经济法是经济的国际法,从字义上来理解就是国际的经济法。另一种是有关国际经济的法,国际经济被作为一个单一的词来看待。如果以前者来看待国际经济法,则国际经济法成为国际公法的一个特别的类型,是其一部分;而若是以后者的角度来看待国际经济法,则国际经济法是一种由国际法与国内法、公法与私法规范共同构成的混合体。 那么这两种观点是否截然相反?其实不然,二者也有共通的地方,即使是按后者广义的理解,国际法部分在整个国际经济法律体系中仍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构成了整个国际经济法体系的框架性文件。它是整个国际经济法的基础。正是由于规范国际经济的国际法的不完整和种种不足,才需要有国内法的补充。 另外,国际经济法与国际法的区分的另一个重要标志是国际经济交往的私人性1。国际经济关系绝大多数是发生在私人之间,而不是国家之间,2对这种关系仅仅用国际法来进行调整是不够的。国际公法所能调整的是国家或政府的行为,以营造一个有利于国际经济法发展的统一的国际市场和尽量地减弱政府对市场可能造成的消极影响。而对于私人交易所遵循的规则很难进行全面地规范。这也是为什么在国际经济法中,国际法虽然具有基础性的地位,但仅仅由国际法来进行规范显然是不足够、不全面的。 我们从国际经济法的规则上,或是说从其形式来看,无论是它的国际法形态,还是诸法合体的形态,在规则上,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到它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1.缺乏体系性,从而使国际经济法形成一个松散的体例。 体系性是成文法的一个基本特点,是成文法合理性的一个基本内涵。成文法法典化的趋势就是体系性的内在要求。这也是成文法的合理性及其生命力之所在。体系性是法律解释正常进行的一个前提条件。只有在一个体系下,才能克服法律由于语义的有限性、社会关系的变动和语言的相对静止等不足,使法律有其自身的生命力。体系化在民法典、刑法中表现得最为明显,如德国民法典中的总则、物法、人法、继承法、婚姻法的五篇制。法律的内在要求是法律本身必须是无内在逻辑冲突的,依据法律,会得出一个合乎逻辑的结论。而只有体系化的法律才能合乎这样一个要求。 国际经济法这一性质的缺乏是和其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相关联的。一个法律在其发展和未成熟时,在体系性上总存在着不足。但是随着GATT转换成WTO,这个问题正逐步地得到解决。WTO从货物贸易逐步地向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等领域扩张,具有经济联合国的作用和功能。它在国际经济中的基础性地位逐步得以确立。这对于克服国际经济法中的体系性欠缺的弱点具有明显的作用。 2.国际经济法的另一个特点是缺乏确定性。 首先是在法律形式上,国际经济中的大量文件还只是停留在决议、草案的层次上。如《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宣言》、《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和《关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行动纲领》,以及《跨国公司的行动守则》、《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等等。这些文件并不是法律文件,而只是政治文件。虽然它在国际法的形成和逐步成长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或是国际习惯法存在的一个有效的证据,但是,就单从法律效力上看,它们的法律性是不足的。也就是在这些领域中的国际经济法是有争议的、模糊的和不确定的。这方面也使得国际经济法在许多方面是不完整的。这和国际经济法的第一个特点,即缺乏体系性相一致。 其次是国际经济法中的大量用语是不确定的。如国际经济法中对司法不能、司法不公的认定,对于国有化补偿中的“适当补偿”的规定——它是一种为避免不补偿和全部补偿之争的一种折衷的办法;又如IMF中对成员国提供援助中规定的国内收支的严重失衡中的“严重”;又如外交保护权行使的条件中的本国侨民没有受到合理地保护的认定;如WTO中的对投资的原则性的规定;还有对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的“最佳努力条款”以及对发展中国家的定义都是不确定的。类似的例子在国际经济法中是很多的。从这些例子都可以明确地看出国际经济法中所存在的这种不确定的特点,是一个普遍的现象。 再次是国际经济法除了有限的国际统一法外,还有大量的规则来源于各国涉外法,而各国的涉外法在大量问题上是互相冲突的。这也使得在法律和法律选择上存在着不确定性。 第四是在国际经济法中,法律解释机关是不确定的。缺乏国际性的解释机构——国际性机构。这是国际法的一个共同特点。在国际公法中,虽然有国际法院,但国际法院的管辖权是有限的,而且需要有成员国的事先同意。并且管辖权与执行权是分离的。而在国际经济法中,这样一个机构也难以产生。在国际经济法律中,对法律的解释是各国的司法机关,而各国司法机关在处理国际经济事务上,毫无疑问会偏袒本国的当事人或与本国有密切关系的一方,至少会比较倾向认同他们的利益主张。因此,发生争议的当事方也经常主张由本国的法院或仲裁机构解决争议。 在国际仲裁中,一些仲裁院由于本身的信用好而受到当事方的认同,但这种靠信用、声誉的制度也是有限的和不全面的。 第五个因素导致国际经济法缺乏确定性、明确性,是由于政治因素和国家实力因素在国际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国际法中的问题并不纯粹是法律问题,或是由法律因素所决定的,而夹杂着政治和国家实力等因素。国际经济争议越是与大国的利益相关,或是触及到大国的利益就越是难以解决。如美国国内曾对WTO有“三击不中而退出”的观点,这在国际法中是个普遍问题。又如美国就以要求联合国改革为条件而拖欠会费,从而使联合国的日常运作产生诸多问题。 3.构成国际市场的各国市场及其法律的不一致。 在国际社会中,各国有实行市场经济,也有不实行市场经济的;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中,有强调市场作用的,也有强调政府作用的,不一而同。即使是在西方社会,对政府与市场的强调也不一致。这就使得在国际经济中,构成国际市场的各国市场不尽相同,这也决定了为什么许多国际经济条约难以产生,国际经济法缺乏体系性,许多条约的用语弹性很大,不明确,这都可以从具体的社会关系的差异性中找到原因。最为极端的例子就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差别,同时,即使是同在发达国家或是发展中国家中,情形也是各有差异。社会关系是形成法律规则的基础,一个法律规则即使存在了,也可能会由于有效的社会关系的丧失而不能适用。 四、WTO与国际经济法 WTO是在原先的GATT的基础上,为了克服原先的GATT的不足和适应不断发展的国际经济形势产生和形成的。经乌拉圭回合国际贸易谈判,WTO在以下几个方面对GATT有很大的发展。 首先,极大地扩大了适用的范围,不仅包括货物贸易,还包括服务贸易、国际投资、知识产权等,并且还将纺织产品在适用GATT的例外上重新拉回到GATT的体制之中。乌拉圭回合在完善规则方面,最重要的成果是就保障条款、补贴与反补贴措施、纺织品和服装等问题上缔结了协定。其中《纺织品和服装协定》对发展中国家特别重要,纺织品和服装占发达国家从发展中国家进口总值的45%。30多年来,这个领域始终游离于多边贸易体制的规则之外,经过发展中国家在乌拉圭回合中的努力,关贸总协定终于决定分阶段取消这些限制。 其次,确立了WTO作为一个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同时,还拥有了争议解决机构,以解释WTO国际文件和解决相关的争议,这在国际经济关系和国际经济条约的执行上具有重大的意义,使条约的解释有个中立的解释者和争议的解决有个仲裁者,这有利于条约涵义的明确和执行的有效性。任何对WTO成就的评论如果不提及争议解决机制,都是不完整的。从许多方面讲,争议解决机制是多边贸易体制的主要支柱。如果没有一个争议解决的办法,以规则为基础的体制将因为其规则无法实施而变得毫无价值,WTO的争议解决程序强调法治,并使多边贸易体制更安全和可预见。 再次,将GATT的规则普遍地适用于各个国际经济领域,如扩大适用于投资、服务贸易、知识产权等,使WTO在国际经济法律文件中具有基本法的作用,这有利于国际经济条约体系的形成。 第四,对于原先没有形成法律规则或者不存在国际法规则的领域,在WTO体系内形成了相应的规则。尽管有些规则比较原则(如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但毕竟是形成了相应的规则,将这一领域纳入到WTO的基本原则之下,这对于国际经济法形成一个相对完善的整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五,在贸易的公正性上有所发展。由于发展中国家参与多边贸易谈判程度的增加和集体谈判力量的增强,也使得新的全球贸易规则在一些领域体现了发展中国家的要求。如发展中国家在乌拉圭回合中成功地阻止了发达国家就缔结投资协定而进行谈判的尝试,发达国家的要求是给予投资者普遍的国民待遇,结果是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只重申了货物的国民待遇,有关投资的国民待遇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只能通过谈判解决。 发展中国家在乌拉圭回合各项协议中获得了一些差别的待遇。包括:一在市场准入的减让方面可承诺较低水平的义务;二在实施协议方面享有过渡期或减让某些义务;三要享有某些执行程序上的灵活性。此外,还要求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应当尽力给予照顾,提供技术援助,改善市场准入机会。 国际经济法由于本身的性质所限,其法律性与国内法是存在差别的,这是由于一方面国际经济中大量的关系是发生在私人之间,而国际社会又是一个主权社会,私人关系要求有一个相对明确的法律规则,而主权社会构成的法律由于是自主者之间的国际法律,所以会有种种的法律性上的不足。但是,这种不足随着国际经济法,特别是在WTO体系内国际经济法的发展而得到不同程度的克服。虽然它永远也达不到与国内法一样具有完善的法律性,但其发展是显而易见的。 国际经济法正如我们在第二部分所指出的,由于它所规范的大量对象是私人,而通过的方式只有通过国际法和通过各成员国的国内法,由于各种因素,在国际经济法中,国际法部分是十分不完整的。这也是为什么国际经济法要强调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结合,否则,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单靠国际法,国际经济法根本无法完成其调整国际经济关系这一任务。这可以说是由于国际经济法是个新兴的法律部门,或是由于国际经济法中国际经济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的。但仅仅从法律现象上看,国际法虽然构成国际经济法中主要的内容,但仅仅就这一内容还根本无法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现实中的国际经济关系是在国际法和国内法双重调整之下已是不争的现实。 另外,国际经济关系中大量的私人关系,使得国际经济法又不像国际公法那样以规范国家行为为最终目的。它的国际法部分,大量的是通过规范国家行为,而最终规范私人,也就是通过国家的立法承诺,而使私人遵守相应的行为规则。这也使得国际经济法在产生上有许多的困难。因为,私法的传统是很悠久的,要想改变其传统,而形成新的国际统一法,是很困难的。这在西方国家,由于有成文法与普通法的区分而难以形成统一法的例子中就可以很明显地看出来。这些因素都使得我们在研究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性上,要根据它本身的特性来进行研究,而不能用国际法或是国内法的标准来进行衡量,否则将不利于我们得出正确的结论。 五、发展中国家与国际经济法 就WTO而言,存在着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利益和权利义务的不平衡的局面,对发展中国家是不利的。学者们发现,GATT以及现在的WTO从程序结构上有两点是对发展中国家不利的。一是协定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讨价还价的权利。协定被定义为谈判机制,如关税谈判、重新谈判及有关关贸总协定条款实施的谈判,这些谈判的结果都体现了讨价还价权力的大小,这种谈判机制与那些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固定的优惠规则和原则有所不同。小国和弱小的国家发现,在第22—23条磋商条款下难以与强大的国家抗衡。从这种意义上讲,谈判中贸易规则的实施条件因国家而异,这对发展中国家是不利的〔2〕。二是语义上的不明确性,特别是在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义务问题上,即所谓的“最大努力条款”。从本质上讲,对发展中国家关税来说,第四部分是关贸总协定传统上背离义务的一种例外,而对发达国家来说,虽然被要求优先降低和撤除与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目前或潜在的出口利益特别有关的产品的壁垒,包括其初级产品和加工产品之间的不合理的差别关税和其他限制,但只是要求发达国家的各缔约方除因被迫原因、也可以包括法律的原因不能实施外应尽可能实施。尽可能实施条款就是所谓的“最大努力条款”,一直到乌拉圭回合,对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来说,这种模式都没有改变。 这些问题都是亟待解决的,也需要对WTO规则在内的国际经济法规则的进一步完善,中国参与对这些规则的形成和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发展中国家曾在提出国际政治新秩序的同时,提出了国际经济新秩序。从国际法律的发展上看,国际经济新秩序,从很大程度上看还是一句政治性用语,在法律制度建设上,有利于国际经济平等和公平的制度还是缺乏的。从这一方面,是落后于政治秩序的发展的。政治秩序从殖民制度转变为以国家主权为核心的国际法秩序,而在经济秩序中,仍是发达国家占据主导地位,私法自治规则的发展远远超过了规定私法公正性的规则的发展。发展中国家处于被动的地位。平等的秩序不能有效地建立。 但是发展中国家占据着全世界人口和土地的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的独立和自主的意识在不断地增强,对国际经济事务的熟悉程度也在不断地增加,发展中国家也出现了许多成功发展的例子,如亚洲四小龙、巴西等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就是明证。中国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高速发展也给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树立了一个成功的典范。在发展中,发展中国家对国内经济环境的治理上应该是其发展的重点。而在国际经济环境上,争取一个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发展的经济和法律环境也是必要的。 随着各国实行市场经济,各国对市场经济的运作模式也认识得更加清楚了,对认识以市场经济为基本制度背景的国际经济秩序的认识也更清楚了,这对发展中国家争取相应的权利,避免国家经济主权过度让与是有好处的。作为发展中国家加入WTO是我国加人WTO的基本立场,也是中国坚持自己应有的经济主权的表现,中国应继续积极实行市场经济,这是我们改革的基本方向,但不切实际的发展和开放只会损害本国的经济及其发展。 只有发展中国家自身的发展和自身对权利要求的提出,WTO才会充分尊重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目标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渐进市场开放模式。发达国家应当切实履行在协议中承诺的义务,改善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准人环境,制定新的贸易规则必须有发展中国家的充分参与。同时,也应加强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协调,增强参与多边贸易体制的集体谈判能力。只有发展中国家的充分参与,国际经济法律秩序的建立才有公正性可言。

国际经济学论文开题报告

经济学类开题报告范文

导语:经济学是研究人类经济活动的规律即价值的创造、转化、实现的规律——经济发展规律的理论,分为政治经济学与科学经济学两大类型。下面是我分享的经济学类开题报告的范文,欢迎阅读!

论文(设计)题目:基于SWOT分析的湖南新晃黄牛肉出口营销策略研究

一、选题的目的、意义及相关研究动态和自己的见解:

选题目的: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的消费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尤其是对各种肉制品的需求越来越大,牛肉以其低脂肪、高蛋白、低胆固醇等优点开始得到人们的认可和青睐。2009年12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新晃黄牛肉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新晃以独特丰富的草山资源为依托,以新晃黄牛肉入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为契机,将全力整合牛肉资源精深加工,以推动牛肉产业化建设。打开国际市场,以出口带动发展是新晃牛肉产业做大做强的重要途径。本文从新晃黄牛肉出口的现状分析入手,再通过SWOT分析了新晃黄牛肉出口的优势与劣势,面临的机会与威胁,在这两个部分的基础上构造新晃黄牛肉出口的营销策略。

选题意义:

1、我国是世界第三大牛肉生产国,但出口量低,在国际上缺乏竞争力。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农产品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使我国牛肉产业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但我们也应该抓住我国牛肉产业的发展机遇,充分发挥我国的比较优势,扬长避短,这对推动我国牛肉产业的发展壮大以至加快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解决农业、农村、农民“三农”问题是我国国民经济协调、健康、全面发展的重大问题。目前,新晃县政府已将牛肉产业作为全县的重点工作,积极促进牛肉产业的发展,这有效地调整了新晃县的农业结构,发展了地域优势特色经济。同时,对增加农民收入,帮助农民脱贫致富,促进农村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地作用。

3、新晃县牛肉产业的发展壮大可以为该县乃至整个湖南省经济注入活力。培育发展新晃牛肉出口品牌,扩大新晃牛肉出口,将有力地带动地方经济,带动农业科技等相关产业链的技术进步以及相关加工产业的蓬勃发展。

相关研究动态:

我国牛肉业是从八十年代以来才开始快速发展,牛肉产量和所占份额的增长速度较高。目前,国内对我国牛肉产业发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关于牛肉整体生产与发展方面的研究。乔娟(2003)分析指出1980—2002年中国牛肉产量年平均增长率达,高于世界年平均增长率,更高于中国肉类总计、猪肉、鸡肉和羊肉产量年平均增长率,使牛肉占中国肉类总计产量比重从1980年的增加到2002年的。翟印礼,孔媛(2003)对我国牛肉生产与贸易现状进行了分析,指出我国牛肉生产大幅度增长,牛肉进口呈现出较快的增长趋势,虽然我国牛肉出口有价格优势,但却没有竞争优势。张梅(2008)认为我国牛肉产量总体上虽然不断的上涨,但是单产却呈下降的趋势。同时,通过实证研究得出,我国除了牛肉制品出口有一定的比较优势外,其他牛肉产品都不具有比较优势。吕品(2010)运用灰关联和GM模型分析也得出,与其他肉类相比,我国牛肉产出量的增加幅度和增长速度都没有明显的优势,但是我国牛肉生产的`技术效率总体上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

二是对牛肉产业化发展战略和对策的研究。王爱国(2002)浅析了我国畜牧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经营模式。王明利、潘庆杰(2001)等人认为我国牛肉产业化发展战略应是:以市场为导向,以龙头企业为主导,在规模化、专业化和区域化的基础上,重点突出规模养殖、加工储运、市场营销,将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连接起来,提高产业整体素质。张梅(2008)认为我国的牛肉产业发展的战略在于产业的国际化之路,她提出应该要通过科技创新、扩大生产规模以及树立品牌等方式促进我国的牛肉产业的发展壮大。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对牛肉产业分析主要集中于现状和产业化发展等方面,而对我国牛肉产品如何开拓国际市场,建立合理的出口营销策略研究较少。新晃黄牛肉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可塑性很强,所以本文拟从新晃黄牛肉如何走出国门,并立足于国际市场为角度,为其设计出口的营销策略,希望找出一条提升新晃黄牛肉产业实力的道路。

二、课题的主要内容:

文章分为四个部分,首先是引言部分,提出了论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并且对相关的文献进行综述;接着对新晃黄牛肉产业发展的现状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运用SWOT法,对新晃黄牛肉出口所面临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进行了综合的分析。最后,在前面二个部分的基础上,针对新晃黄牛肉出口所面临的实际情况,设计了促进新晃黄牛肉出口的营销策略。

三、研究方法、设计方案或论文撰写提纲:

研究方法:

实地调查法、文献检索法、比较分析法、SWOT分析法

撰写提纲:

一、引言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二)研究动态

(三)主要研究内容和方法

二、新晃黄牛肉产业发展概况

三、新晃黄牛肉出口SWOT分析

(一)优势分析

(二)劣势分析

(三)机会分析

(四)威胁分析

四、新晃牛肉出口营销策略设计

(一)新晃黄牛肉出口的市场细分及目标市场选择

(二)产品策略

(三)价格策略

(四)渠道策略

(五)促销策略

结论

四、完成期限和预期进度:

— 收集、整理相关资料,进入论文初步研究阶段

— 撰写开题报告,开题答辩

— 撰写初稿

— 根据论文指导老师的意见进行修改

— 再次修改,定稿,答辩,并按规定格式打印装订并装袋

五、主要参考文献(不少于10篇):

[1]崔新建.国际市场营销[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2]林祥金. 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支持促进牛肉产业健康发展[J]. 农业养殖技术,2009,(14)

[3]董玲. 我国牛肉生产贸易状况及发展对策[D]. 内蒙古农业大学,2007

[4]潘志强,曹玉书. 我国牛肉贸易国际竞争力实证研究[J]. 华商,2007,(2):1-2

[5]张梅,我国牛肉对外贸易竞争力分析[D].江南大学,2008

[6]李宁. 陕西秦川牛出口策略研究[D]. 西安理工大学,2006

[7]张向前,徐幸莲. 转变思想,走发展高档牛肉产业之路[J].黄牛杂志,2005,(06):56-58

[8]乔娟. 中国牛肉国际竞争力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 中国农业出版社,2003

[9]翟印礼,孔媛. 以科技为支撑提升我国牛肉产品国际竞争力[J]. 沈阳农业科学报,2003,(9):35-39

[10]李建平,罗其友. 我国畜产品比较优势和国际竞争力的实证分析[J]. 管理世界,2002(01)

[11]胡定寰. 影响我国牛肉生产和消费行为的各因素研究[J]. 中国农村经济,2000,(4):38-43

[12]刘玉满. 我国牛肉业的发展与制约因素[J]. 中国农业经济,2000,(9):67-69

[13]李新桥. 促进我国牛肉产业健康发展的几点思考[J]. 中国畜牧杂志,2009,(22)

[14]王爱国.浅谈畜牧业产业化的若干经营模式[J].甘肃畜牧兽医,2002,(03)

[15]潘庆杰.畜牧业产业化及其可持续发展[J].山东畜牧兽医,2001,(03)

[16]王明利.我国畜牧业产业化发展战略和对策[J].农业经济导刊,2003,(02)

[17]吕品,我国牛肉的供给与需求分析[D].中国农业科学院,2010

上篇 毕业论文写作的一般原则与方法一 概述1.什么是毕业论文2.毕业论文的特点3.撰写毕业论文的意义4.毕业论文的逻辑5.经济类毕业论文的分类6.经济类毕业论文的特点二 选题1.选题的意义2.选题的原则3.选题的方法4.选题时还应注意的一些问题5.如何选具有研究价值、有创意的论题三 材料的搜集与整理1.搜集材料的重要性2.搜集材料的标准3.材料的整理4.材料的使用四 毕业论文的结构与格式1.毕业论文的结构原则2.毕业论文的结构提钢3.毕业论文的基本格式五 毕业论文的写作与修改1.写作前的准备工作2.撰写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3.毕业论文初稿的起草4.毕业论文的修改5.论文格式6.论文定稿六 毕业论文答辩1.答辩前的准备工作2.毕业论文答辩过程下篇 相关专业毕业论文的写作七 经济学专业毕业论文的写作1.理论经济学毕业论文的写作范文及评析2.产业经济学毕业论文的写作范文及评析3.区域经济学毕业论文的写作范文及评析八 国际经济学专业毕业论文的写作1.国际贸易学毕业论文的写作范文及评析2.国际金融学毕业论文的写作范文及评析3.国际投资学毕业论文的写作范文及评析九 金融学专业毕业论文的写作1.证券学毕业论文的写作范文及评析2.保险学毕业论文的写作范文及评析十 会计学、财政学、劳动经济与社会保障及电子商务专业毕业论文的写作1.会计学毕业论文的写作范文及评析2.财政学毕业论文的写作范文及评析3.劳动经济与社会保障毕业论文的写作范文及评析4.电子商务毕业论文的写作范文及评析附录毕业论文参考题目毕业论文写作参考文献全国经济学科主要核心期刊主要参考文献后记

经济法开题报告论文

有关经济法论文范文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下面我们来看看有关经济法论文范文,欢迎阅读借鉴。

包容性发展视角下时政话语的经济法学

摘要: 随着政治文明的不断建设,我们已经由“人治”社会过渡到了“法治”社会。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它是对于社会存在的反应,所以法律必然也会反映我们的政治生活,时政话语也必然会体现在法律当中。换句话说,法律不可能脱离政治而单独存在,它可以规划并制约我们的政治生活。而我们这里所说的时政话语就是如“以人为本”、“生态文明建设”“精准扶贫”等在政治生活中出现频率极高的专有名词。“包容性发展”则是时政话语的代表,它是发展经济学的概念,包容性则是指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自身都可以实现和谐发展。“包容性发展”已经证明了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在法律中的重要体现,法律越来越贴近生活,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本文将以包容性发展的视角来探讨时政话语的经济法学。

关键词: 时政话语;法律;和谐发展;包容性

一、引言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物质文明得到了满足。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受到了人们的重视,法律逐渐发挥出重要作用,为人们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提供重要的法律支撑。

政治话语也体现在经济法学里,逐渐丰富经济法学的内容。当今社会,我们以“包容性增长”为发展理念,逐步构建一个和谐社会,使得人与自然、社会和谐共处。

二、政治话语

政治话语伴随在我们日常生活的周围,可以说它充斥在我们的整个社会中。

同时,政治话语由于其简短性、节奏感极容易被人们记住,这有利于我们政策方针的有力宣传。

(一)政治话语的概念

政治话语就是经常应用于政治生活中的话语,它能够体现出我们当今社会的治国方针与经济、政治发展模式。

政治话语是我们社会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不断发展的时代产物,它是政治术语,不同于我们日常生活中简单、随便的生活语言。

(二)政治话语的性质

政治话语首先是存在于政治生活领域的,它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陌生。

首先,政治话语一般都较为简单、带有节奏性、便于人们熟记、传播。

其次,政治话语并不是简单随意的,它是极其正式的官方用语,所以正式性是政治话语的又一特性。

最后,政治话语具有鼓舞性。

由于政治话语有极强的节奏感,这使得政治话语能够鼓舞人们,便于政策方针的执行与宣传。

(三)政治话语的意义

政治话语的出现绝非偶然,它是有一定历史使命的。

政治话语的使用便于国家大政方针的执行与推行。如“包容性发展”、“和谐社会”这些政治话语的出现都极大地推动了国家的政策方针的推行。

同时,政治话语的出现丰富了经济法学的主要内容。例如经济法一开始只是解决一些国际贸易纠纷等问题,后来出现的政治话语“包容性增长”等促使经济法学丰富其法律内容。

三、包容性发展

包容性发展并不是一种促使经济增长的重要方式,它的主要目的也不是促进社会经济的增长。

包容性发展是一种发展模式,它是以人为中心的,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人的和谐发展。包容性发展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也有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我们这里所说的包容性发展不仅包括经济的发展,也包括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与人的和谐发展。

四、包容性发展背景下时政话语的经济法学现状

我们都知道经济法学主要是研究经济领域的经济纠纷等问题,例如:解决国际贸易以及绿色贸易壁垒纠纷问题。现如今随着时代的发展,政治生活、文化生活都赋予了时代特色,经济法学也必然融入了时代特色。

包容性增长要求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生态文明与经济文明、政治文明同等作用。在政治话语的引入后,经济法学开始着手于为实现包容性发展而制定出新的经济法学的法律条文。

将包容性发展所要求的内容都写入经济法中,对于企业和个人都具有约束作用才能实现包容性发展。政治话语的引入,交给了经济法学艰巨的任务,经济法将试图将各种政治话语上升到法律层面,逐步发挥出经济法学的重要作用。

五、完善经济法学的重要举措

既然我们已经知道了在包容性发展背景下的时政话语的经济法学现状,我们就应该选择合适的方式不断丰富经济法学内容,从而促使经济法学不断发挥出自身的优势,为人类营造出一个高度文明的社会。

首先,经济法学专业的人们,不应该将知识只局限于法律领域,应该深入了解政治生活、经济生活中的法律漏洞,不断完善经济法学。

其次,对于政治话语应该保持足够的重视,不断地将政治话语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上升为国家和人民的意志。

六、结语

社会在不断进步,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也在不断进步。法律的出现使得我们的社会体系逐渐得以系统化,也为人类社会生活提供了哟普立德法律保障。

经济法学主要是解决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现今的和谐社会要求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如果只是用道德来约束很明显不能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所以我们必须把这些日常见到的政治话语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从而使得经济法学为社会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做出重要贡献,使得各种看似高谈阔论的政治话语落实到实处。

[参考文献]

[1]雷逸飞。包容性发展视角下时政话语的经济法学研究[J].中国市场,2016,45:158-159.

[2]李友根。论时政话语的经济法学研究---以“包容性发展”为例[J].现代法学,2013,01:163-170.

[3]朱景文。法理学向何处去专题研讨会纪要[J].法学研究,2012,1(2):20.

[4]商红明。包容增长与分配型经济法[D].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律研究院,2011:215-224.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法律硕士(JM)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题 目:

作 者:

年 级:

专业方向:

指导教师: 姓名 + 职称

论文类型:

1.年级一栏:例:统招为“2003级”;在职为“2003级(在职)”

2.专业方向一栏选择:经济法、民事法、国际法、刑事法、宪法与行政法

3.职称:教授或副教授

4.论文类型一栏选择:专题研究、调查研究报告、案例分析报告

注意:开题报告以书面(A4纸打印,左侧订)方式向导师组提供,字数不少于3000字。请在规定时日之前,按照各导师组成员数提供相应开题报告份数并交到JM办公室。

一、开题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第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X X X X X X X X

第二、选题在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及你个人的新见解

第三、论文的结构、基本框架、主要论点、论据和研究方法等 例:基本内容(研究框架):

序言一、纽伦堡审判

二、法律家阶层与实证主义

结语参考文献:拟参考资料(书目、文章和其他素材)及其来源

——请注意:著作部分不少于20个,论文部分不少于20个后记

第四、论文进度安排(时间起止)

第五、需要特别向导师组请教的问题

《收入再分配之经济法调节》这是我的题目。运用法律手段可以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主体之间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通过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效率的价值目标。开题报告主要是定题的,开始也是不会,还是同学给的莫文'网,非常专业的说,很快就搞定了

我国当前的经济转型首先是经济资源配置方式的转换,即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与此相联系的必然是经济管理者 ——政府角色和职能的转变,即由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由主要直接参与经济竞争转向为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和有效的公共服务。上述转型的成功推进必然带来经济活动的主体——企业生存方式的彻底转变,即从听命于行政机关,被动执行政府计划的附属机构转变为以市场为导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经济转型也包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即从片面强调量的扩张转为重视质的提高,从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转向实现人、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实现可持续增长。经济转型似乎是“无形之手”高歌猛进,攻城掠地,“有形之手”步步退让,一败涂地,一切以市场化为价值取向。但是,市场经济本身能否自发形成,经济转型能否完全依赖市场自身的力量自动实现呢?我们所追求的经济转型的目标果真是市场之手独霸天下,国家在经济生活中消失得无影无踪的所谓自由经济吗?如果不是,又该如何实现经济的成功转型?经济转型后的目标体制又该是怎样的昵?当前我国经济转型时期由于新的经济体制尚在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之中,旧的经济体制和观念尚未彻底退出历史舞台,新旧体制的冲击和对抗,使经济领域内暴露出来的矛盾,盘根错节,错综复杂。解决这些问题既是促进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也是经济成功转型的基本前提,而每个矛盾的解决都离不开经济法思想的指导,离不开经济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一、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模糊,急需按经济法理念重新定位政府改革的滞后,是我国经济转轨进程中面临的主要矛盾。改革开放以来,历次政府机构改革不尽如人意,政府职能转变未能取得实质性成果,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理论认识上的模糊不清,没有彻底解决国家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的正确定位。改革开放前的政府是一个无所不包的政府,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都由政府管制,以命令、服从为特征的行政管理关系取得绝对的统治地位,企业和个人完全丧失了主动性、创造性。近几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那种认为政府应当彻底退出经济活动领域,只当守夜人,一切交由市场的论调一度博得多方喝彩。在国家与市场的关系问题上我们常常是非此即彼,国家不是“越位”,就是“虚位”,总是很少“到位”。当前,我国的改革面临经济、社会全面转型的挑战,这是一个更为深刻、更为复杂的改革新阶段。经济转型要求构建现代产权关系,社会转型需要形成新的社会利益整合机制。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转型,在实现权利的多次分离后,国家成为集多种身份和多种职能于一身的集合体。具体来说,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应是三重身份(行政管理者、经济管理者、国有资产所有者),三种职能(行政管理职能、经济管理职能、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实现三次权利分离(行政管理权与经济管理权相分离,经济管理权与国有资产所有权分离,国有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或法人财产权相分离)。国家以不同的身份,行使不同的职能,就会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正确认识由国家参与的各种不同法律关系的性质,才能准确适用法律,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同时我们认为按照经济法基本要求,不仅要实现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转变,还在于要实现政府治理方式的转变,从依赖行政命令转而依靠法律保障,遵循经济法律制度行使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历史性跨越。二、经济的二元结构特征显着,城乡、地区矛盾的解决有赖于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中国经济存在多重二元结构性矛盾,其中最突出的表现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巨大反差和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引起的地区差异。城乡、地区矛盾的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主要结构性障碍,如何化解矛盾不仅是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首要课题,而且已上升为一个严峻的政治问题。经济法既服从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尊重市场主体的独立性、自主性和创造性,又强调国家应当在经济生活中发挥正确的作用,它把“无形之手”与“有形之手”辩证地统一起来的特征显示其对于解决城乡、地区二元矛盾天然地具有优越性和独到性。针对当前农村中公共卫生、基础教育、社会保障等财政投入严重不足;违法侵占农民土地,任意降低征地补偿标准,漠视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生活安置以及农民负担过重,乱集资、乱摊派屡禁不止等问题,从完善以下三个方面的经济法律制度入手,有助于构建规范的、持续长效的缩小城乡差别的法律机制。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制定统一的财政法,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之间事权与财权划分不清晰,权利与义务不明确,导致财政支出责任不落实,上下级政府间一事一议,讨价还价现象较为常见。而且,目前我国普遍实行的市领导县的财政体制,客观上使得农村社会经济资源、资本更主要地是被城市所汲取,加剧了城乡二元分割。行政长官追求立竿见影的政绩驱动与财政支出法律规范的缺位,往往使农村成为最终的牺牲品。所以,首要的是要建立科学完备的财政法律体系,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支出责任和税收划分规则,确立覆盖城乡的统一的公共财政支出原则,强化市以上各级财政对农村基础教育和基本社会保障的支出义务,规范上下级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并把城市返哺农村的各项制度具体化,才能从根本上有助于缩小城乡差距。其次,要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法》,明确土地承包权的物权性质,并赋予权力保护以可诉性。2003年新的《土地承包法》虽然对于保护农民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权,限制土地发包方滥用权力等方面起到很大作用,但仍然存在许多尚未解决的问题。首先,确权工作严重滞后,估计有约30%的农户仍然没有领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权属登记进程的滞后,导致大量土地承包纠纷只能适用土地承包合同,弱化了土地承包权的物权性质,客观上助长了发包方任意毁约行为。其次,侵害土地承包权的责任形式单一,法律责任轻,违法成本低。根据承包法第54条,侵害土地承包权的只是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几乎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而所谓的民事责任,由于侵害方主要是村、乡集体组织,也几乎难以得到实际执行。最后,权利救济渠道阻塞,可诉性差。长期以来,许多基层法院拒绝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1999年最高法院出台有关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后,虽然规定应当受理,但是许多地方对土地承包这一典型的经济法律关系缺乏正确的认识,仍然纠缠于该法律关系到底是民事法律关系还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争论而不能自拔,其结果是牺牲了广大农民应当得到国家司法救济的正当权力。最后,应当建立和完善农业税收法律体系,规范各类涉农收费。乱收费、乱摊派之所以屡禁不止,源于我国农村税费名目繁多,包括农业税、附加税、特产税、屠宰税、“三提五统”、教育集资以及以资代劳款、地方行政劳务收费、地方行政性收费等等,而这些税费的征收依据主要是税收行政法规和各级政府决定,对收费项目的创设权限和程序没有法律约束,现有的有关农村税费的规范性文件位阶低,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逐步推进,在条件成熟时,以最大限度减轻农民负担为出发点,以统一的涉农税法理顺国家、集体、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规范农村基本分配制度,才能从制度上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我们再来看区域差别。为了缩小东、中、西三大经济区域间的差距,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国家开始贯彻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方针,不断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政策倾斜。随着经济转型的推进,国家职能的转换,公共财政体制的确立,除大型基础设施外,中央政府势必改变以往直接投资设厂的支援模式,加大对中西部地区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将成为必然选择。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实行分税制国家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财政关系的普遍做法和基本方式。它是基于中央和地方财政之间的纵向不平衡及各地区财政的横向不平衡所产生的,是国家为了实现区域间各项事业的均衡发展而采取的一项财政支出制度。实施转移支付制度的目的,是通过中央财力的转移分配来调节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从而达到运用财政分配职能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目标。但是,我国目前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具有明显的过渡性特征,还存在许多问题。比如,税收返还以保证地方既得利益为依据,从而把原有的财力不均问题带入分税制财政体制中,未能体现财政均衡原则,也与设置转移支付的基本目标相违背;中央对地方的专项拨款补助缺乏规范的法律依据和合理的分配标准,与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的原则不相适应。另外,财政补助分配透明度低,随意性大,监督约束不足也亟待改变。所以,在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与财权的前提下,有必要制定转移支付法,明确财政转移支付的原则、目标和形式,制定科学合理的计算标准,形成一整套规范的监督约束机制,才能充分有效发挥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平衡区域间差别的作用。三、市场经济秩序混乱,行政治乱应让位于依法治理经济转型经常伴随着经济秩序的混乱。市场本身不能自动产生良好的秩序,秩序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必须也只能由政府来提供。企图单纯依靠民事法律制度,依赖市场主体的自我约束就能达致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是对市场迷信式的崇拜,注定是水中月、镜中花。营造良好的经济秩序必须依靠政府的力量,而政府也必须改变以往行政命令式的管理方式,一时的暴风骤雨只能冲走地表的浮土和污秽,却无法冲跨滋生混乱的深层土壤,更不能培育出一个井然有序、生机勃勃的万花园。

国际经济与合作论文的开题报告

1专家认为,中小企业在不同经济发展地区的产业构成,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调查显示,中小企业的优势行业与地区的地理...两个指标上比重最大,基本上可以反映地区越发达,新产品在销售收入中的比重相对越高.从产业的构成看,越是经济发达... 2它们在国内市场中采用内向型国际化经营,也有利于它们在国际市场采取外向型国际化经营.相对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技术...的中小企业树立国际化经营的意识,加强与国际知名企业的联系,提高自身的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此外,WTO中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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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论国际货物贸易中的预期违约制度选题依据及研究意义选题依据:近日,商务部部长陈德铭强调了我国的对外贸易政策由原来以出口为导向,同时扩大进口调整为以扩大进口为主,促进出口为辅。但是没有疑问的是,促进国际贸易总量的持续增长以及国际贸易范围的不断扩大将是不变的目标。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不断开放,我们越来越多地参与世界市场的竞争,并在世界市场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国际经济与贸易中,我们实现了国外市场和资源的整合及利用,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同时由于世界市场环境的复杂性以及我们参与国际竞争的经验还很不足,再加上我国商人国际商法、法律意识单薄,我们在通过国际贸易收获颇丰的同时,也遇到了很多问题和挫折,面临不少冲突和困境。其中,由于预期违约这一风险带来的损失就是我们在国际货物贸易中经常面临的问题,也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风险和危机。研究意义:预期违约制度作为合同法中的重要制度,从十九世纪产生以来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并且在国际贸易上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关注与应用。预期违约制度充分体现了合同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这对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预期违约救济措施不仅可以有效地减少实际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而且还可以及时地解决合同纠纷,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社会资源的人为浪费。可以说,预期违约制度是英美法系国家对法制文明的一大贡献。然而,我国在该制度上的法律与理论尚不成熟,仍存在许多问题。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贸易实务问题,我们应如何提高法律意识和知识,利用预期违约制度解决纠纷,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我们应该如何通过实践不断地发现问题,以采取措施完善我国的预期违约制度等都成为我们当前的重要任务,对国际货物贸易中的预期违约制度的研究和探讨也必定会益于我国今后的国际贸易活动,提高我国在国际商事活动中的效率,避免由于法律知识欠缺或不了解产生的预期违约风险和损失。加强国际贸易环境中法律因素的研究和认识对于对外依存度较高的我国经济来说,是极具意义的。你可以去上学吧论文查重上看看。

呵呵这个题目不错,老夫出马咯,1:分析农业对于物流的要求,先说明现代农业的特点---农业在物流上的损失,由此引出现代农业对于物流的要求,2:分析现在物流的特点,专业性和细分的程度不够,设施和相关的人员知识的不足,环境的局限,3:两者的提点与需求,局限的比较。阐明问题的来源,4:提出论点改良现代物流的方法,提高相关的资源配置,提供足够的市场空间,这个论题的比较大,农业有不同的分类,各种农产品在时间和储存上面的要求不是一致的,我想范围放在一个相对集中地空间里面会跟好的,其实思路不要局限在对于物流的改变,同时也加入对于农业的一些变动,比如专业包装,合理的时间采收等等,最后要放入一些物流的知识,联运,仓储,在环境局限的应对方法,物流的新的模式等等,它不仅仅是个物流运输,上升到资源的整合这一块,高都就有了,眼前一亮啊,想知道具体的物流的改良思路不??上分多了我就详细说说哦,要不打字没有动力啊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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