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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管理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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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管理研究论文

金税三期下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方法创新论文

摘要: 1994年以来开展的以增值税管理为主的“金税工程”,经历多年建设发展,使中国的经营商业环境得到明显的改善。当前金税三期防伪税控系统得益于大数据平台的发展完善、增值税发票系统的统一、涉税信用机制和社会信用机制的完善,建立起了互联网+模式的大数据系统,使企业税务管理进入到强制规范时期。国税金税三期系统的运行对企业的税务管理活动带来较大的变革,税收大数据的应用需要是企业不断适应大数据分析方式,从税法专业技能、企业内部管理、业务财务融合、业务模式调整、组织结构重塑、税务风险管控等多角度完善管理,创新税务风险管理办法,适应税务系统转变。

关键词: 金税三期;税务风险管理;方法研究

1引言

信息化时代国家推出的十二项电子政务工程,并对税务管控进行重点建设。国家税务管理的环境明显该改善,税务管理的效率和质量都得到提升。对多数企业而言,金税三期的上线带来更多的挑战。企业需要和大数据对接,以驱动业务发展。信息化技术支撑的税务管理手段和工具的应用将会加大企业的税务管理风险。尤其新税制使用后,增值税的统一管理急需企业加强对自身的风险控制,不断优化税务风险管理方法和手段,创新优化税务风险管理办法,主动适应税制改革环境和互联网+模式的管理大背景。

2金税三期概述

金税三期是国家税务局根据税务工作的特点研发的可以提供税务管理和决策的支持的系统。其中税务管理系统涉及个税管理、核心征管和网络发票管理三大部分内容。税务管理系统可以实税收数据的处理和相关业务工作,涵盖对所有税收业务。并且系统凭借统一的管理流程、数据处理标准以及规范的外部接入可以是实现对税务数据的动态监控,有利于税收执法的统一执行,为国家税务工作的优化提供数据服务平台。而税务决策系统主要包括数据应用和公共数据两大模块。决策支持系统则通过对数据信息的深度挖掘,实现对数据的基础分析、数据仓库和数据治理,并为不同主体提供开放的数据资料,实现数据共享。金税三期相较于以往税务管理系统具有更高的智能性,不仅可以实现票据税号和金额等全部信息的'识别,还可以进行信息采集、查验和存储,智能化进一步提升了发票的真伪识别准确率。应用信息系统对发票进行识别,可以提高鉴定效率,并且有效规避个人操作中的失误,减少主观性问题导致的工作不规范。金税三期可以对所有业务工作进行详细记录,且对企业的运行状况进行记录,为财务管理和决策提供真实、完整数据信息。在金税三期系统下,税收征管单位只需要掌握企业的税务识别号便可以对纳税人的税收情况实现追查。而系统内设的商品编码监控和限制可以使税务征管单位进行针对性的监督,及时掌握企业的库存状况,通过系统计算企业库存量和商品增值额,对发票的使用情况实现精准掌控,并降低税务计算错误。该系统同时可以掌握企业全面的信息资源,实现对发票信息和企业资金流向的管理,全面掌握企业信息可以实现针对性的监督。

3金税三期下企业税务管理模式变化

税务活动实现全过程管控

自2016年10月金税三期全面推广以来,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管理活动逐渐过渡到全过程控制,通过五证合一实现通过识别系统进行相关信息自动关联的信息处理。系统自有的规则体系可以实现对编码的识别和管理。同时税收系统中的分类编码可以对纳税人票据上的商品和税务总局核定的税收编码进行关联,注明税率和征收率,便于税务统计、筛选和比对分析,对于不符合规范的票据进行系统自动识别和报警,实现对企业票务管理的全程监督。此外,税务机关可以通过金税三期系统实现对企业发票开具、纳税申报以及申报完成后的全过程监督。

系统自动稽查,实现企业全样本监控

金税三期系统全面落实后,每天可以自动处理几千万条税务信息,相较于传统的人工甄别操作,系统自动化、智能化信息管理平台可以对风险指标进行自动过滤,完善的风险指标数据库,可以通分析系统自动识别、筛选可疑涉税业务。系统平台首次引入排队理念,系统操作员的任务工单适用双随机派单,实现对事不对人的管理,“双盲”核实推动了从管理账户到管理事物的推进。平台的自动推送任务明确了税源指向,同时推动了税务核查工作的公正廉明。同时由于系统通过大数据平台进行税务监控,无论企业性质、规模一旦发生票据错误、申报异常系统就会收到报警提示,实现自动预警,且自动派单给稽查工作人员。改变以往多抽查纳税大户的部分抽查监督,实现了对全企业样本的监控。

4“金税三期”背景下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方法创新

在互联网+税务管理模式下,企业需要加强税务风险管理,创新企业风险管理规避策略,实现对税务风险的转移和消化。

企业建立税务自查流程,提高风险认知

税收自查系统应该围绕企业纳税人的税务工作内容,全面开展税务风险评估。根据企业税务管理人员和企业领导对税务风险的认知、企业所处的行业发展、企业自身组织机构、内部控制系统、涉税人员的财务管理能力和税务处理水平,结合企业自身情况,从合同流、资金流、信息流、票据流进行“四流合一”的税务自查体系。从合同流来看,企业应该规范合同管理,根据税制改革后企业经营性质、经营范围等对合同规范管理,通过合同条款的规定明确双方权责,降低企业风险。从企业的信息流来看,财务报表、账簿和财务凭证等形式都会经过财务部门,能够反映企业的经营业务状况,通过报表、账簿和凭证可以核查企业不同部门、不同环节存在的税务风险。从资金流来看,资金的流入和流出业务和指向单位应该得到关注,调查交易的真实性、公允性,通过内部自控确定资金的合理流动,规避企业资金流动过程中转移定价的发生。此外,保证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安全传递、索取、认证和抵扣,实施发票管理,对于各单位开具或者取得发票的经办人、开票人、财务人员和开票、受票单位进行规定,传递过程的参与人员要进行移交和办理登记手续,做到每一张发票的可追可查。

改进企业的风险评估手段和技术

企业采用的风险评估技术直接决定企业风险评估的效果和税务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在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企业应该主动适应大数据技术的数据挖掘优势,通过优化企业的风险评估技术,逐步改进落后的人工稽查方式,引入信息化管理手段,从税源源头进行管理,借助技术和软件的优势,打通各个业务管理流程。目前金税三期的大数据技术成为实现税务精准稽查的核心技术,企业单靠过去人工稽查会引入过多的主观看法,并且稽查效率不高,需要借助与企业自身相匹配的税务信息系统来化解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借助税务信息系统帮助企业重新梳理税务处流程,统一税务处理方式和口径,使企业税务工作更加符合政策规定。通过企业使用适合税务管理解决方案的财务会计软件,加强票据管理、降低企业成本,创造企业价值,并自动实现票据开具、进销管理、纳税申报实现企业基础税务工作的自动化、智能化,尽早适应金税三期的税务管理模式。

强化企业内部控制,构建税务风险控制体系

在金税三期管理背景下,企业需要建立规范化的内部控制系统,通过自身管理流程重塑,内部规章制度的完善,降低运营风险。建立具有前瞻性、针对性的财务管理制度,同时从监督、审计、管理、考核和反馈调节机制上逐步完善内控体系,为企业自身实现增值。此外,培育以风险控制为导向的税务管控文化,完善税务制度和流程,通过评估考核以及考核结果的应用,强化对税务风险的管控。

参考文献

[1]宋丽.金税三期后企业税务风险的规避与控制[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8(8).

[2]谢卫.“金税三期”背景下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研究[J].财会学习,2018(8).

[3]熊之洁,廖燕,徐耘,刘宇.金税三期下医院税务风险防控[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8(2).

财政税收毕业论文提纲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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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6-7

Abstract 7-8

1 绪论 9-16

研究背景 9

研究目的 9-10

研究意义 10

国内外研究现状概述 10-13

国内税务稽查研究现状概述 10-12

国外税务稽查研究现状概述 12-13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13-14

研究方法 13

研究路线 13-14

研究内容及其框架 14-16

2 我国税务稽查的发展历程与趋势分析 16-19

我国税务稽查的发展历程 16-17

税务稽查发展的萌芽阶段——征管员模式 16

税务稽查发展的起步阶段——征管、检查两分离的税务稽查模式 16

税务稽查发展的探索阶段——现代稽查模式逐步确立 16-17

我国税务稽查的发展趋势 17-19

一级稽查 17-18

“分级分类”稽查 18-19

3 丽水市地税稽查管理现状分析 19-26

丽水地税稽查的发展历程 19-21

组织机构的发展历程 19

管理制度的发展历程 19-21

丽水市地税稽查的总体情况概述 21-26

丽水市地税稽查的机构设置 21-22

丽水市地税稽查的工作流程 22-24

近年来丽水地税稽查成果 24-26

4 丽水市地税稽查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26-32

稽查人员队伍建设存在问题 26-27

年龄结构不合理 26

部分稽查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不足 26

专业化、复合型人才缺乏 26-27

机构设置不合理 27-29

地税局下属机构制约稽查职能作用 27-28

县一级稽查模式的设置使检查力量被削弱 28-29

稽查“四环节”工作各有漏洞 29-30

选案环节技术水平不高 29

检查环节不够细致深入 29

审理环节不够到位 29-30

执行环节不够全面 30

稽查的信息化管理程度不高 30-32

稽查软件开发还不够完善 30-31

信息化的应用水平低 31

信息共享度不高 31-32

5 国内外税务稽查管理先进经验比较分析 32-37

国外稽查管理模式的经验借鉴 32-33

稽查组织机构呈扁平化设置 32

税务机关内部设有专业的刑事侦查权机构 32

实施分级分类稽查 32

特别重视强化稽查人员队伍建设 32-33

稽查手段的现代化 33

国内部分省份稽查管理模式改革的主要做法 33-35

海南省地税的全省一级稽查模式 33-34

湖北省地税的全市一级稽查模式 34

安徽国税的稽查集约式管理模式 34

广西国税的集中选案与审理模式 34-35

江苏省地税的分级分类稽查模式 35

国内外稽查管理制度带来的启示 35-37

组织机构趋向扁平化设置 35

分级分类稽查管理模式的应用 35

稽查队伍人员建设保质保量 35-36

稽查手段趋向现代化 36-37

6 丽水市地税稽查管理的优化和对策分析 37-48

推进高素质的稽查干部队伍建设 37-38

建设学习型税务稽查队伍是基础 37

建设能级考评结合的税务稽查队伍是重点 37-38

建设廉洁型税务稽查队伍是保障 38

探索稽查扁平化管理新模式 38-41

建立扁平化稽查管理的可行性 39

稽查扁平化管理模式的主要做法 39-40

稽查扁平化管理新模式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40

稽查扁平化管理的优势分析 40-41

努力提升稽查“四环节”工作质量 41-45

提升选案工作的准确性 41-42

提升检查工作的深入性 42-44

提升案审工作的公正性 44-45

提升执行工作的威慑性 45

推进稽查现代化建设以实现信息管税 45-48

信息技术在选案环节的应用 45-46

信息技术在检查环节的'应用 46

信息技术在案审环节的应用 46

信息技术在执行环节的应用 46-48

7 结论与讨论 48-49

结论 48

讨论 48-49

参考文献 49-52

致谢 52

摘要 3-5

Abstract 5-6

第一章 绪论 9-16

第一节 研究的缘由和意义 9-11

一、 研究缘由 9-10

二、 研究意义 10-11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11-13

一、 国外研究综述 11-12

二、 国内研究综述 12-13

第三节 研究方法 13-14

第四节 研究的思路和论文结构 14

第五节 研究的创新之处与不足 14-16

第二章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理论分析 16-21

第一节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基本理论 16-17

第二节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必要性及影响因素 17-18

第三节 财税政策和金融政策对产业优化升级的影响 18-21

第三章 国内外财税金融理论与政策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经验与启示 21-25

第一节 国外支持产业优化升级的财税政策和金融政策 21-22

第二节 国内支持产业优化升级的财税政策和金融政策 22-23

第三节 国内外典型性政策的启示和经验借鉴 23-25

第四章 桥头堡战略背景下云南省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财税政策现状及问题17 25-34

第一节 云南省产业结构基本情况 25-26

第二节 云南省产业优化升级的财政金融政策现状 26-29

一、 云南省产业优化升级的财政政策基本情况 26-28

二、 云南省产业优化升级的金融政策基本情况 28-29

第三节 云南省桥头堡背景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财税金融政策问题 29-34

一、 云南省桥头堡背景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财税政策问题 29-32

(一)财政资金不足财力保障水平不高 29-30

(二)财政支出不合理,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出不足 30-31

(三)产业优化升级中的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缺陷 31-32

二、 云南省桥头堡背景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金融政策问题 32-34

(一)金融组织机构体系不健全,资本市场不发达 32-33

(二)金融创新和服务滞后 33

(三)产业转型升级的金融风险监管存在缺陷 33-34

第五章 桥头堡背景下云南省财税政政策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实证研究 34-44

第一节 模型构建的思路与原则 34-35

第二节 数据预处理和分析 35-42

一、 平稳化处理 38-39

二、 协整检验 39-40

三、 格兰杰因果检验 40-41

四、 回归模型 41-42

第三节 统计结论分析 42-44

第六章 桥头堡背景下云南省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财税金融政策建议 44-52

第一节 桥头堡背景下云南省产业优化升级的目标 44-45

第二节 现阶段桥头堡背景下促进云南省产业优化升级的财税政策建议 45-49

一、 保障财政资金,建立产业专项资金 46-47

二、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产业优化升级的支出力度 47-48

三、 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产业优化升级的优势 48-49

第三节 现阶段桥头堡背景下促进云南省产业优化升级的金融政策建议 49-52

一、 鼓励创新金融,扩宽产业融资渠道 50-51

二、 改革与完善金融监管制度 51-52

参考文献 52-54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54-55

致谢 55

税务稽查工作是税收征管体系的最后一道屏障,担负着打击偷漏税的任务,对于维护税法的尊严,创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保证税收任务的较好完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由于税务稽查工作的特殊性,针对的对象差别很大,既有大公司,又有小企业,甚至个体工商业者,既有国有企业,又有集体、私营企业,而且每个企业的纳税意识,纳税行为又不一样。面对相对复杂的工作环境,在新时期如何做好税务稽查工作,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职能呢?结合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应下好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方面,稽查人员要熟练掌握税收法律法规和财务知识,才能在工作中游刃有余,有的放矢,准确找出企业存在的税收问题,并最大限度地避免执法失误。有些纳税人对于财务和税收知识非常了解,偷税的手法相当隐蔽。如果税务人员掌握的知识还不如纳税人,那么就很难发现企业偷税的手段和方法,稽查工作也会收效不佳,而且一开始就会在心理上“输”给纳税人,不利于稽查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另一方面,准确把握税收政策,还可以给纳税人提供税收咨询,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纳税人按规定可以享受的政策,一定要明确传达给纳税人,并很好的贯彻执行;按规定不能享受的政策,应该及时向纳税人指出,以免给纳税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从而营造一种和谐的征纳关系,促进稽查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方面,要努力提高稽查质量。税务稽查的促收促管职能则是从其监督职能中派生出来的,主要是指通过对偷逃税行为的查处,从纳税人方面发现征管中存在的漏洞与不足,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征管部门,促进其改进工作,加强管理。当前,提高稽查质量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改进选案方式,提高稽查的针对性。稽查部门要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选案,把选案准确率纳入考核内容。要加强同征收管理部门的信息传递,把纳税评估、纳税信誉等级管理作为选案的重要手段。二是精心组织检查的实施,提高办案质量。要做好查前的准备工作,要结合现有的稽查力量,精心配备检查人员,要加强对重大案件、跨地区案件查处工作的指导。三是加大处罚力度和案件公告、曝光力度,增强震慑力。 第三方面,在作出税务处理时要把握好一定的尺度。作出税务处理是税务稽查主要工作的完结,稽查工作的好坏主要体现在税务处理的结果上,同时税务处理对于纳税人来说是利益的再一次分配,因此,作出税务处理在整个稽查流程中显得非常重要。作出税务处理时,既要合法,又要有一定的合理性,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联系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多方因素,既不能姑息迁就,又不能“一棍子”打死,同时兼顾效率、公平、公正。这样,才能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作出恰当的处理结果。 第四方面,要协调与基层税务分局的关系,建立税务稽查与税务管理的信息传递制度。税务稽查的目的是“外查内促”,即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建议征管部门改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高征管工作水平和效率。税务稽查不仅是查补税款,关键是通过稽查发现征管中存在的管理问题,改进工作,提高征收管理质量。首先,征管部门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对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在改善管理的基础上,应及时提交稽查部门组织检查,这样才能建立一个广泛的案源渠道,使偷逃税等违法行为置于监控之下。其次,稽查部门在税务稽查过程发现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该及时反馈给征管部门予以解决。再有,税务稽查与管理各部门之间应该建立一套规范的联系制度。把稽查、征收、管理各部门联系在一起,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格局,设置统一的信息传递文书,使纳税申报资料、税收管理资料、税收稽查资料在各部门之间相互传递。 第五方面,要把握好与纳税人交往的度。与纳税人交往不能过于密切,以免影响公正执法。有些税务人员与纳税人过于亲密,造成在税务稽查工作中,碍于情面,放不开手脚,甚至马虎了事,根本发现不了问题,即使发现了问题,在作出税务处理时也是“高抬贵手”、“手下留情”。更有甚者,个别税务人员发生受贿等违纪行为,严重影响了稽查工作的开展。从另一方面来说,纳税人又是财政收入的创造者,对于发展地方经济,解决就业起了很大的作用。因此,在实施稽查过程中,我们应该给予纳税人充分的尊重,态度不能生硬,更不能高高在上。要做到执行税法“硬”,与人交往“软”。实践证明,与纳税人适当的交流、沟通,能成为工作中的润滑剂,相反,拒人于千里之外往往容易使工作陷入被动。 可见,税务稽查通过发挥其职能作用,从征纳两个方面促进了税收管理工作的完善

税务稽查研究论文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会计体制和税收制度都进行了部分的改革,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税务会计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本文简要地阐述了我国税务会计分立以后发展中的现实问题。

关键词:税务会计独成体系问题

税务会计是在财务会计的形成发展过程中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会计分支,它以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核算 方法 、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即税务活动所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以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种专业会计。

一、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税务会计模式

随着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的改革,我国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距呈扩大趋势,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目标逐渐出现差异,财务会计不再融财务、税务的要求于一身,而是遵循会计准则。税法也在力求独立,如税法第一次制定了资产的税务处理就是明证。这使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成为可能。两者分离是不是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呢?从法、德、日等国家的 经验 看,却又未必。这些国家所采用的 财税 不分或尽量相统一的会计模式和美国的相比,不论实务或理论都没有严谨的财会体系,但并不妨碍各国的经济发展。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形式,而在于实质内容。综观各国的税制规定,尽管美国是会计准则与税法、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互独立的国家,但财务会计中的谨慎性原则仍深深体现在税务会计中。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及一体化的到来,会计国际化已经成为会计发展的必然趋势,这就要求我们处理好国际化与本土化的关系。因此,我国在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上,在考虑国际化的同时也要适当顾及我国的客观现实、社会经济背景,建立既符合国际贯例,又能适应我国国情的税务会计模式。

二、遵循流转税会计和所得税会计并举的税务会计模式,应加快税收法规建设,创造良好的税务会计发展环境

我国现行税制模式是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的双主体税制模式,这种模式既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又有利于政府职能的实现;既能促进经济发展又可调节社会收入差距。我国的双主体税制模式决定了增值税与所得税共同构成税务会计的两大主体税制。

随着税务会计的诞生,企业会计可能会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如何在合法或不违法的情况下为企业制定出最佳的纳税方案上。这便对 企业管理 及税收征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求企业用制度的形式规定税务会计必须遵循的准则,规定企业的其他管理人员不能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强行要求税务会计作出违法行为,从而为企业税务会计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另一方面要求税务人员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现税收的法治化,减少税务管理上的人治现象。其核心在于制约税务机关权力,将税务机关税收征管权的运作纳入法律设定的轨道中。这不仅可以防止税务机关可能出现的权力腐败,而且可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因税务机关的滥用权力和越权行事而遭受损害。只有将税务机关的权力纳入法制规则的有效制约之中,税收的法治化才能得以实现。

三、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税务会计模式,必须注重培养一批通晓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专业人才

税务会计作为融 会计知识 、 税务知识 、 法律知识 及其相应的实际工作经验为一体的高智能活动主体:首先需要这些工作人员不能满足于已有的知识,而要不断地学习税收会计等领域新的法规、准则、制度;其次税务机关应给企业税务会计常年提供咨询服务和培训机会;再次企业应树立正确的纳税观念,选拔符合税务机关和企业要求人员担任税务会计,并为其提供培训、调研机会,保证税务会计质量的不断提高;最后尝试在高等 教育 中开设与“税务会计”相关的课程,培养具有较深会计理论、税收理论及法律理论功底的专业人才。要求这些专业人才应具有市场观念、竞争观念、经营观念和效益观念,他们既能按会计准则处理会计事务,保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又能依据税法规定中申报纳税、计算、核算。他们的存在对于建立我国税务会计模式意义重大。

四、必须建立我国税务会计理论体系

目前在我国对税务会计的研究中,偏重于实务和具体方法,对贯穿其中的基本理论的探讨非常不足,更不要说理论的体系。这样,面对出现的新问题,不能找出其理论依据,相应的解决方法的理论说服力就不强。同样制定出的条例和法规其公允性、权威性及其与税收实践的相容性受到质疑,这正是所谓的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五、强化组织领导

健全的组织形式是保证企业税务会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的必要条件。就我国现状来看,要设立企业税务会计,还必须建立注册税务会计师协会,定期组织税务会计资格考试,保证企业税务会计具有一定水准的执业素质,并对税务会计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为完善税收规定和企业决策提供参考。

六、税务代理

由于财务、税务会计的分离,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加强,专业化要求提高,在税务会计方面,制度体系也会日益完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越来越精细,同时在税收征管上更是加强严格执法,使涉税业务风险增大。财务、税务会计分离,及它们都向着更加专业化发展,使原来包罗财务、税务于一身的“会计人”,越来越难以再胜任一身两职。这些都促使企业涉税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有必要成为一个独立的服务专业,为大中型企业提供税务筹划等顾问咨询,为广大中小企业、个人提供日常税务咨询和纳税申报等具体涉税代理业务。

七、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遵守税法、拥护税法、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针对纳税人自身的特点,利用会计特有的方法,规划纳税人的纳税活动,既要依法纳税,又要充分享受优惠政策,以达到减轻税负或推迟纳税目的一项会计工作。税务筹划是纳税人整体财务筹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长期都十分忌讳税务筹划的理论和实践,其主要原因是将税务筹划与偷漏税混为一谈,其实不论从法律上讲,还是从实践上看,税务筹划与偷漏税都有着本质的区别。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企业经营自主权日益扩大,企业已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因此,经营管理者便将目光紧紧盯在自身的经济效益上,尽力采取各种 措施 ,增加收入,减少成本费用,但是对纳税人来说,无论纳税怎样公平、正当、合理、都与纳税人经济利益密切相关。当收入、费用一定的情况下,税后利润与纳税金额互为消长。这种经济利益的刺激,使企业自觉不自觉地注视到应纳税款上,并希望寻找一种办法,即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应税行为,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这就是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在实践中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围绕税种进行研究,筹划的结果最终体现在税种上;一种是围绕经营方式进行研究,筹划的结果最终体现在适应税收优惠政策上。这两种方法各有利弊,如能结合起来,将会取得更好的效果。企业可以从单位的组建形式、注册登记、筹资过程,投资过程、运营过程和收益分配等环节进行税务筹划,以达到强化企业法律意识,优化产业结构和投资方向,减轻税负目的,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育和完善,作为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税制建设也在不断改革和完善,税务会计应独成体系,并不断成熟和完善,税收与企业经济活动是息息相关的,作为纳税义务人的企业,既要依法纳税,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又要充分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会计中的税务问题,企业纳税中的会计问题,也正是税务会计所探讨的主题,如何用好税务会计和税务筹划,是我们每个会计工作者都要面对的。

摘要:本文简要地阐述了我国税务会计分立以后发展中的现实问题。

关键词:税务会计独成体系问题

税务会计是在财务会计的形成发展过程中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会计分支,它以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核算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即税务活动所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以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种专业会计。

一、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税务会计模式

随着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的改革,我国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距呈扩大趋势,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目标逐渐出现差异,财务会计不再融财务、税务的要求于一身,而是遵循会计准则。税法也在力求独立,如税法第一次制定了资产的税务处理就是明证。这使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成为可能。两者分离是不是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呢?从法、德、日等国家的经验看,却又未必。这些国家所采用的财税不分或尽量相统一的会计模式和美国的相比,不论实务或理论都没有严谨的财会体系,但并不妨碍各国的经济发展。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形式,而在于实质内容。综观各国的税制规定,尽管美国是会计准则与税法、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互独立的国家,但财务会计中的谨慎性原则仍深深体现在税务会计中。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及一体化的到来,会计国际化已经成为会计发展的必然趋势,这就要求我们处理好国际化与本土化的关系。因此,我国在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上,在考虑国际化的同时也要适当顾及我国的客观现实、社会经济背景,建立既符合国际贯例,又能适应我国国情的税务会计模式。

二、遵循流转税会计和所得税会计并举的税务会计模式,应加快税收法规建设,创造良好的税务会计发展环境

我国现行税制模式是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的双主体税制模式,这种模式既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又有利于政府职能的实现;既能促进经济发展又可调节社会收入差距。我国的双主体税制模式决定了增值税与所得税共同构成税务会计的两大主体税制。

随着税务会计的诞生,企业会计可能会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如何在合法或不违法的情况下为企业制定出最佳的纳税方案上。这便对企业管理及税收征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求企业用制度的形式规定税务会计必须遵循的准则,规定企业的其他管理人员不能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强行要求税务会计作出违法行为,从而为企业税务会计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另一方面要求税务人员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现税收的法治化,减少税务管理上的人治现象。其核心在于制约税务机关权力,将税务机关税收征管权的运作纳入法律设定的轨道中。这不仅可以防止税务机关可能出现的权力腐败,而且可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因税务机关的滥用权力和越权行事而遭受损害。只有将税务机关的权力纳入法制规则的有效制约之中,税收的法治化才能得以实现。

三、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税务会计模式,必须注重培养一批通晓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专业人才

税务会计作为融会计知识、税务知识、法律知识及其相应的实际工作经验为一体的高智能活动主体:首先需要这些工作人员不能满足于已有的知识,而要不断地学习税收会计等领域新的法规、准则、制度;其次税务机关应给企业税务会计常年提供咨询服务和培训机会;再次企业应树立正确的纳税观念,选拔符合税务机关和企业要求人员担任税务会计,并为其提供培训、调研机会,保证税务会计质量的不断提高;最后尝试在高等教育中开设与“税务会计”相关的课程,培养具有较深会计理论、税收理论及法律理论功底的专业人才。要求这些专业人才应具有市场观念、竞争观念、经营观念和效益观念,他们既能按会计准则处理会计事务,保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又能依据税法规定中申报纳税、计算、核算。他们的存在对于建立我国税务会计模式意义重大。

四、必须建立我国税务会计理论体系

目前在我国对税务会计的研究中,偏重于实务和具体方法,对贯穿其中的基本理论的探讨非常不足,更不要说理论的体系。这样,面对出现的新问题,不能找出其理论依据,相应的解决方法的理论说服力就不强。同样制定出的条例和法规其公允性、权威性及其与税收实践的相容性受到质疑,这正是所谓的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五、强化组织领导

健全的组织形式是保证企业税务会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的必要条件。就我国现状来看,要设立企业税务会计,还必须建立注册税务会计师协会,定期组织税务会计资格考试,保证企业税务会计具有一定水准的执业素质,并对税务会计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为完善税收规定和企业决策提供参考。

六、税务代理

由于财务、税务会计的分离,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加强,专业化要求提高,在税务会计方面,制度体系也会日益完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越来越精细,同时在税收征管上更是加强严格执法,使涉税业务风险增大。财务、税务会计分离,及它们都向着更加专业化发展,使原来包罗财务、税务于一身的“会计人”,越来越难以再胜任一身两职。这些都促使企业涉税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有必要成为一个独立的服务专业,为大中型企业提供税务筹划等顾问咨询,为广大中小企业、个人提供日常税务咨询和纳税申报等具体涉税代理业务。

七、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遵守税法、拥护税法、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针对纳税人自身的特点,利用会计特有的方法,规划纳税人的纳税活动,既要依法纳税,又要充分享受优惠政策,以达到减轻税负或推迟纳税目的一项会计工作。税务筹划是纳税人整体财务筹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长期都十分忌讳税务筹划的理论和实践,其主要原因是将税务筹划与偷漏税混为一谈,其实不论从法律上讲,还是从实践上看,税务筹划与偷漏税都有着本质的区别。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企业经营自主权日益扩大,企业已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因此,经营管理者便将目光紧紧盯在自身的经济效益上,尽力采取各种措施,增加收入,减少成本费用,但是对纳税人来说,无论纳税怎样公平、正当、合理、都与纳税人经济利益密切相关。当收入、费用一定的情况下,税后利润与纳税金额互为消长。这种经济利益的刺激,使企业自觉不自觉地注视到应纳税款上,并希望寻找一种办法,即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应税行为,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这就是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在实践中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围绕税种进行研究,筹划的结果最终体现在税种上;一种是围绕经营方式进行研究,筹划的结

果最终体现在适应税收优惠政策上。这两种方法各有利弊,如能结合起来,将会取得更好的效果。企业可以从单位的组建形式、注册登记、筹资过程,投资过程、运营过程和收益分配等环节进行税务筹划,以达到强化企业法律意识,优化产业结构和投资方向,减轻税负目的,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育和完善,作为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税制建设也在不断改革和完善,税务会计应独成体系,并不断成熟和完善,税收与企业经济活动是息息相关的,作为纳税义务人的企业,既要依法纳税,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又要充分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会计中的税务问题,企业纳税中的会计问题,也正是税务会计所探讨的主题,如何用好税务会计和税务筹划,是我们每个会计工作者都要面对的。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公司经营范围涵盖资源采选、加工制造、建筑安装、供水供电、医疗、学校事业单位等多行业经营,年实现收入1000亿元以上,企业涉及税种多样,业务形势复杂,企业内部关联交易量大,在税务核算及管理上有很大的难度。2010年集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始建立全面企业税务风险控制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如何充分发挥税务会计师的作用需要在制度之外更多的研究。

1 税务会计核算工作

集团公司每个单位根据业务的复杂性,有单设税务会计的也有其他会计兼税务会计的,大的单位设置有税价科。税务会计的日常工作主要是发票管理、申报纳税等具体同税务机关打交道的工作。税务核算同财务会计核算紧密相连,不可能将税收的核算分录每笔都单摘出来,因此每个会计的核算工作中均包含有税务会计工作,主管会计对每项核算进行审核。

集团层面设置了税价管理单元,负责集团本部税务核算及汇总纳税工作。每月对分公司增值税、营业税等税金统一通过内部银行将税金先收缴到母公司,由母公司汇总统算后再向税务机关缴纳,通过汇总缴纳实现盈余补缺。集团公司税务管理上日常工作包括税收政策的整理传达,对集团内部涉税问题进行答疑,对疑难问题咨询税务机关。内部管理上要求涉税的共同事项的同税务机关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对集团成员单位涉税中介业务实行统一管理,掌握内部单位税收稽查事项,对共性问题同税务机关进行政策沟通。

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税务会计核算上可以看出,税务会计师主要的工作是围绕纳税申报开展核算工作,没有充分发挥税务会计师的作用。税务会计师的核算工作其实贯穿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之中,要将税务会计师在核算中的指导作用发挥出来需在业务流程上作出规定,在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发挥作用。会计核算和税务会计核算通过内部工作程序的规定使之有机结合,在业务核算过程中,税务会计人员对涉税会计凭证、报表进行审核,同时对企业会计人员组织培训,建立财务部门全员税务风险控制体系。

在会计核算过程中税务会计师应加强对业务的审核,从以下几个方面准确运用税法避免企业额外税收负担:

一是避免与会计核算相关的非正常税收负担,如兼营业务单独核算、会计资料的完整性等;二是依法履行扣缴义务人的责任;三是做好纳税申报工作,在扣除项目、调整项目、抵免项目等方面取得应享有的权益。

2 企业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和避税在出发点上有本质的区别,企业税务筹划出发点是在合法前提下,通过合理安排企业的活动降低纳税的成本,包括有形成本和无形成本。企业税务筹划首先依法原则,全员参与,全面整体规划,充分考虑成本效益,不以降低税负为目的。企业税务筹划应服务与战略规划,要充分考虑社会效益和企业整体利益,建立良好的纳税记录,创建良好的税收环境。企业通过税务筹划达到最低税收风险目标,实现纳税综合成本最优状态,从而实现企业管理目标,维护企业的信誉。避税的出发点是为了降低有形的纳税支出,以减少纳税为目的,有可能造成企业综合成本的增加。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的税务筹划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在筹划的组织保障上,集团大的决策上要经过财务部门专业的税收咨询,充分论证是否符合税法规定,计算纳税成本,选择合理的纳税方案,积极合理运用税收优惠。作为大型企业集团应设立独立的税务会计师人员,而不是将税务核算人员等同于税收筹划人员,应由专职人员进行税收筹划工作,分析企业税负产生的根源,从源头做好税务管控工作。在税收筹划工作中不但要节税、利用优惠政策,可以将工作更前移,研究税法的基本精神去争取专项的本企业的税收优惠。

3 企业税务管理

税务管理包含于企业管理之中,首先遵循合法的原则,从企业开始到结束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全员参与,事前规划,通过税务管理履行纳税义务,规避纳税风险,控制纳税成本。按照管理的概念税务管理其实就是对企业涉税过程中涉及的人、财、物、信息等资源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活动。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作为国有大型企业,在税务管理上应更加将其系统化,建立税收管理的组织结构,将税收管理从税务管理制度、涉税业务流程、税务风险评估、考核与激励几个方面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进行。

事前主要反映在税收筹划上,同时建立税收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事中的管理师税务管理的主要体现在日常性工作具体的纳税程序的工作上,建立 岗位职责 制约机制,加强业务的审核。统一税务代理管理,对共同税收事项统一税务代理,统一沟通,在过程中全面掌握所属单位情况;对涉税事项的建立信息沟通机制。集团公司将财务信息统一了平台,通过信息系统及时发现核算的异常,定期对成员单位进行风险自评和测评工作。所有的税务管理工作最终都要落实到考核政策上,没有监督考核任何好的管理最终都会流于形式,在集团层面通过监督考核进行反馈管理。在国有企业中最缺乏的就是激励政策,在技术开发费的归集、专项设备税收优惠上都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而这些工作应将其纳入对税务会计师的激励考核上,才能为企业创造纳税效益。

在税务管理中,除加强税务会计师的作用外,还应加强信息化的建设。随着企业集团的发展,信息化的管理手段将越来越重要,通过外部程序的开发同企业财务核算软件实现对接,直接生成纳税申报已经成为众多企业的诉求。信息化手段的运用也更有利于发现问题及改正错误。 4 税务稽查的应对

税务稽查对企业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大部分的稽查工作会使企业补缴税款,同时税务稽查也不断促使企业改进核算,堵塞管理的漏洞。对企业集团来说成员单位多,关联交易大量存在,税务稽查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在税务稽查选案、立项、进驻、沟通、结案的全过程各环节都应重视信息的沟通工作。在日常工作中为避免作为异常户被选,要定期进行自查,了解同行业税收负担率,同本企业进行比较,出现差异要找出原因,并及时同主管税务管理机关沟通。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主动纠正,即时申报,及时清缴入库。在涉税资料的管理上企业要加强财务基础工作,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申报纳税资料认真整理、装订、标识、保管。在接受检查过程中,自觉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积极配合。与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及时沟通,基层单位应及时向上级单位反映,争取更高层次的对接,对企业使用政策依据充分沟通达不到效果的,依法采取行政复议及法律诉讼手段。

5 税务会计师对企业的作用及意义

(1)税务会计师从宏观上能够降低国家的征税成本,保证税收的应收尽收,从微观上在企业中可以对税务会计核算起着指导和具体核算的作用,通过税务管理工作,优化企业资源的配置,提升 财务管理 水平,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增强企业纳税意愿,提高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企业税务会计师的定位。企业税务会计师可以作为技术职务,最低应作为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在企业决策程序中应设计经过税务会计师审核意见的流程,其所发表的可能没有权限对管理部门不直接指挥,但是通过其意见可以影响决策的科学性,对违法的行为应具有否决权。

(3)坚持社会资格认证体系。目前经过国家专业权威部门组织培训、考试、认证的税务会计师填补了企业此类人才的空白,税务会计师应在推行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后续教育及更高等级人才的认证,通过公开、公正、严格的程序认证的专业税务人员弥补国内此项企业专业人才的紧缺。

通过税务会计师的专业人员加强企业税务管理对企业来说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由税务会计师进行税务规划及税务风险控制,有助于实现企业的财务目标,有助于企业优化资源,提高获利能力。企业有序的税务管理能够降低国家的征税成本和企业的纳税成本,建立企业良好的外部形象,取得外部的信任,促进企业的合作与发展。因此企业的税务会计师不管是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税收遵从度,规避税务风险,降低税负成本,还是对国家实现经济调控目标、完善税制、保证政府财政收入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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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稽查相关论文,并不是国家法律法规,纳税人的正常涉税事项,只需遵循相关法规,不能依据论文来处理企业涉税事项;2、即使是公开发表的论文,也不会成为税务部门征管的依据,纳税人当然可以通过论文学习一些税务知识,但这些论文,与企业实际涉税事项,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的实践论文单位是税务总局稽查局,是国家税务总局的一个专业性组织,负责税务管理的稽查工作,既要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又要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推行管理服务型的稽查方式。稽查局在财政部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实施国家的税务管理政策,防止逃税、洗钱和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税收征管制度的正常运行。税务总局稽查局积极推动税收制度改革,深入实施税收征管改革,推动税收形式创新,提高税收征管效能,改善税收服务水平,建设税收征管规范健全的现代化税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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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6-7

Abstract 7-8

1 绪论 9-16

研究背景 9

研究目的 9-10

研究意义 10

国内外研究现状概述 10-13

国内税务稽查研究现状概述 10-12

国外税务稽查研究现状概述 12-13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13-14

研究方法 13

研究路线 13-14

研究内容及其框架 14-16

2 我国税务稽查的发展历程与趋势分析 16-19

我国税务稽查的发展历程 16-17

税务稽查发展的萌芽阶段——征管员模式 16

税务稽查发展的起步阶段——征管、检查两分离的税务稽查模式 16

税务稽查发展的探索阶段——现代稽查模式逐步确立 16-17

我国税务稽查的发展趋势 17-19

一级稽查 17-18

“分级分类”稽查 18-19

3 丽水市地税稽查管理现状分析 19-26

丽水地税稽查的发展历程 19-21

组织机构的发展历程 19

管理制度的发展历程 19-21

丽水市地税稽查的总体情况概述 21-26

丽水市地税稽查的机构设置 21-22

丽水市地税稽查的工作流程 22-24

近年来丽水地税稽查成果 24-26

4 丽水市地税稽查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26-32

稽查人员队伍建设存在问题 26-27

年龄结构不合理 26

部分稽查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不足 26

专业化、复合型人才缺乏 26-27

机构设置不合理 27-29

地税局下属机构制约稽查职能作用 27-28

县一级稽查模式的设置使检查力量被削弱 28-29

稽查“四环节”工作各有漏洞 29-30

选案环节技术水平不高 29

检查环节不够细致深入 29

审理环节不够到位 29-30

执行环节不够全面 30

稽查的信息化管理程度不高 30-32

稽查软件开发还不够完善 30-31

信息化的应用水平低 31

信息共享度不高 31-32

5 国内外税务稽查管理先进经验比较分析 32-37

国外稽查管理模式的经验借鉴 32-33

稽查组织机构呈扁平化设置 32

税务机关内部设有专业的刑事侦查权机构 32

实施分级分类稽查 32

特别重视强化稽查人员队伍建设 32-33

稽查手段的现代化 33

国内部分省份稽查管理模式改革的主要做法 33-35

海南省地税的全省一级稽查模式 33-34

湖北省地税的全市一级稽查模式 34

安徽国税的稽查集约式管理模式 34

广西国税的集中选案与审理模式 34-35

江苏省地税的分级分类稽查模式 35

国内外稽查管理制度带来的启示 35-37

组织机构趋向扁平化设置 35

分级分类稽查管理模式的应用 35

稽查队伍人员建设保质保量 35-36

稽查手段趋向现代化 36-37

6 丽水市地税稽查管理的优化和对策分析 37-48

推进高素质的稽查干部队伍建设 37-38

建设学习型税务稽查队伍是基础 37

建设能级考评结合的税务稽查队伍是重点 37-38

建设廉洁型税务稽查队伍是保障 38

探索稽查扁平化管理新模式 38-41

建立扁平化稽查管理的可行性 39

稽查扁平化管理模式的主要做法 39-40

稽查扁平化管理新模式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40

稽查扁平化管理的优势分析 40-41

努力提升稽查“四环节”工作质量 41-45

提升选案工作的准确性 41-42

提升检查工作的深入性 42-44

提升案审工作的公正性 44-45

提升执行工作的威慑性 45

推进稽查现代化建设以实现信息管税 45-48

信息技术在选案环节的应用 45-46

信息技术在检查环节的'应用 46

信息技术在案审环节的应用 46

信息技术在执行环节的应用 46-48

7 结论与讨论 48-49

结论 48

讨论 48-49

参考文献 49-52

致谢 52

摘要 3-5

Abstract 5-6

第一章 绪论 9-16

第一节 研究的缘由和意义 9-11

一、 研究缘由 9-10

二、 研究意义 10-11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11-13

一、 国外研究综述 11-12

二、 国内研究综述 12-13

第三节 研究方法 13-14

第四节 研究的思路和论文结构 14

第五节 研究的创新之处与不足 14-16

第二章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理论分析 16-21

第一节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基本理论 16-17

第二节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必要性及影响因素 17-18

第三节 财税政策和金融政策对产业优化升级的影响 18-21

第三章 国内外财税金融理论与政策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经验与启示 21-25

第一节 国外支持产业优化升级的财税政策和金融政策 21-22

第二节 国内支持产业优化升级的财税政策和金融政策 22-23

第三节 国内外典型性政策的启示和经验借鉴 23-25

第四章 桥头堡战略背景下云南省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财税政策现状及问题17 25-34

第一节 云南省产业结构基本情况 25-26

第二节 云南省产业优化升级的财政金融政策现状 26-29

一、 云南省产业优化升级的财政政策基本情况 26-28

二、 云南省产业优化升级的金融政策基本情况 28-29

第三节 云南省桥头堡背景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财税金融政策问题 29-34

一、 云南省桥头堡背景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财税政策问题 29-32

(一)财政资金不足财力保障水平不高 29-30

(二)财政支出不合理,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出不足 30-31

(三)产业优化升级中的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缺陷 31-32

二、 云南省桥头堡背景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金融政策问题 32-34

(一)金融组织机构体系不健全,资本市场不发达 32-33

(二)金融创新和服务滞后 33

(三)产业转型升级的金融风险监管存在缺陷 33-34

第五章 桥头堡背景下云南省财税政政策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实证研究 34-44

第一节 模型构建的思路与原则 34-35

第二节 数据预处理和分析 35-42

一、 平稳化处理 38-39

二、 协整检验 39-40

三、 格兰杰因果检验 40-41

四、 回归模型 41-42

第三节 统计结论分析 42-44

第六章 桥头堡背景下云南省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财税金融政策建议 44-52

第一节 桥头堡背景下云南省产业优化升级的目标 44-45

第二节 现阶段桥头堡背景下促进云南省产业优化升级的财税政策建议 45-49

一、 保障财政资金,建立产业专项资金 46-47

二、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产业优化升级的支出力度 47-48

三、 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产业优化升级的优势 48-49

第三节 现阶段桥头堡背景下促进云南省产业优化升级的金融政策建议 49-52

一、 鼓励创新金融,扩宽产业融资渠道 50-51

二、 改革与完善金融监管制度 51-52

参考文献 52-54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54-55

致谢 55

关于税务稽查的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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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6-7

Abstract 7-8

1 绪论 9-16

研究背景 9

研究目的 9-10

研究意义 10

国内外研究现状概述 10-13

国内税务稽查研究现状概述 10-12

国外税务稽查研究现状概述 12-13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13-14

研究方法 13

研究路线 13-14

研究内容及其框架 14-16

2 我国税务稽查的发展历程与趋势分析 16-19

我国税务稽查的发展历程 16-17

税务稽查发展的萌芽阶段——征管员模式 16

税务稽查发展的起步阶段——征管、检查两分离的税务稽查模式 16

税务稽查发展的探索阶段——现代稽查模式逐步确立 16-17

我国税务稽查的发展趋势 17-19

一级稽查 17-18

“分级分类”稽查 18-19

3 丽水市地税稽查管理现状分析 19-26

丽水地税稽查的发展历程 19-21

组织机构的发展历程 19

管理制度的发展历程 19-21

丽水市地税稽查的总体情况概述 21-26

丽水市地税稽查的机构设置 21-22

丽水市地税稽查的工作流程 22-24

近年来丽水地税稽查成果 24-26

4 丽水市地税稽查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26-32

稽查人员队伍建设存在问题 26-27

年龄结构不合理 26

部分稽查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不足 26

专业化、复合型人才缺乏 26-27

机构设置不合理 27-29

地税局下属机构制约稽查职能作用 27-28

县一级稽查模式的设置使检查力量被削弱 28-29

稽查“四环节”工作各有漏洞 29-30

选案环节技术水平不高 29

检查环节不够细致深入 29

审理环节不够到位 29-30

执行环节不够全面 30

稽查的信息化管理程度不高 30-32

稽查软件开发还不够完善 30-31

信息化的应用水平低 31

信息共享度不高 31-32

5 国内外税务稽查管理先进经验比较分析 32-37

国外稽查管理模式的经验借鉴 32-33

稽查组织机构呈扁平化设置 32

税务机关内部设有专业的刑事侦查权机构 32

实施分级分类稽查 32

特别重视强化稽查人员队伍建设 32-33

稽查手段的现代化 33

国内部分省份稽查管理模式改革的主要做法 33-35

海南省地税的全省一级稽查模式 33-34

湖北省地税的全市一级稽查模式 34

安徽国税的稽查集约式管理模式 34

广西国税的集中选案与审理模式 34-35

江苏省地税的分级分类稽查模式 35

国内外稽查管理制度带来的启示 35-37

组织机构趋向扁平化设置 35

分级分类稽查管理模式的应用 35

稽查队伍人员建设保质保量 35-36

稽查手段趋向现代化 36-37

6 丽水市地税稽查管理的优化和对策分析 37-48

推进高素质的稽查干部队伍建设 37-38

建设学习型税务稽查队伍是基础 37

建设能级考评结合的税务稽查队伍是重点 37-38

建设廉洁型税务稽查队伍是保障 38

探索稽查扁平化管理新模式 38-41

建立扁平化稽查管理的可行性 39

稽查扁平化管理模式的主要做法 39-40

稽查扁平化管理新模式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40

稽查扁平化管理的优势分析 40-41

努力提升稽查“四环节”工作质量 41-45

提升选案工作的准确性 41-42

提升检查工作的深入性 42-44

提升案审工作的公正性 44-45

提升执行工作的威慑性 45

推进稽查现代化建设以实现信息管税 45-48

信息技术在选案环节的应用 45-46

信息技术在检查环节的'应用 46

信息技术在案审环节的应用 46

信息技术在执行环节的应用 46-48

7 结论与讨论 48-49

结论 48

讨论 48-49

参考文献 49-52

致谢 52

摘要 3-5

Abstract 5-6

第一章 绪论 9-16

第一节 研究的缘由和意义 9-11

一、 研究缘由 9-10

二、 研究意义 10-11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11-13

一、 国外研究综述 11-12

二、 国内研究综述 12-13

第三节 研究方法 13-14

第四节 研究的思路和论文结构 14

第五节 研究的创新之处与不足 14-16

第二章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理论分析 16-21

第一节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基本理论 16-17

第二节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必要性及影响因素 17-18

第三节 财税政策和金融政策对产业优化升级的影响 18-21

第三章 国内外财税金融理论与政策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经验与启示 21-25

第一节 国外支持产业优化升级的财税政策和金融政策 21-22

第二节 国内支持产业优化升级的财税政策和金融政策 22-23

第三节 国内外典型性政策的启示和经验借鉴 23-25

第四章 桥头堡战略背景下云南省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财税政策现状及问题17 25-34

第一节 云南省产业结构基本情况 25-26

第二节 云南省产业优化升级的财政金融政策现状 26-29

一、 云南省产业优化升级的财政政策基本情况 26-28

二、 云南省产业优化升级的金融政策基本情况 28-29

第三节 云南省桥头堡背景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财税金融政策问题 29-34

一、 云南省桥头堡背景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财税政策问题 29-32

(一)财政资金不足财力保障水平不高 29-30

(二)财政支出不合理,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出不足 30-31

(三)产业优化升级中的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缺陷 31-32

二、 云南省桥头堡背景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金融政策问题 32-34

(一)金融组织机构体系不健全,资本市场不发达 32-33

(二)金融创新和服务滞后 33

(三)产业转型升级的金融风险监管存在缺陷 33-34

第五章 桥头堡背景下云南省财税政政策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实证研究 34-44

第一节 模型构建的思路与原则 34-35

第二节 数据预处理和分析 35-42

一、 平稳化处理 38-39

二、 协整检验 39-40

三、 格兰杰因果检验 40-41

四、 回归模型 41-42

第三节 统计结论分析 42-44

第六章 桥头堡背景下云南省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财税金融政策建议 44-52

第一节 桥头堡背景下云南省产业优化升级的目标 44-45

第二节 现阶段桥头堡背景下促进云南省产业优化升级的财税政策建议 45-49

一、 保障财政资金,建立产业专项资金 46-47

二、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产业优化升级的支出力度 47-48

三、 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产业优化升级的优势 48-49

第三节 现阶段桥头堡背景下促进云南省产业优化升级的金融政策建议 49-52

一、 鼓励创新金融,扩宽产业融资渠道 50-51

二、 改革与完善金融监管制度 51-52

参考文献 52-54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54-55

致谢 55

第1篇:基于C2C模式的电子商务税收问题探析

在如今这个社会,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发展愈演愈烈,传统的商业形态发生转变,加速了国与国之间商品的流通,也促进了国家贸易的全面展开。电子商务其模式主要有:B2B、B2C、C2C等。目前我国主要的C2C模式网站有:淘宝网、乐酷天、拍拍网、易趣网等。C2C交易模式及其灵活自由,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在线网站寻找自己想要的产品,通过第三方支付工具来确保其安全性,所以C2C在我国发展迅速。从1998年开始成立第一家C2C交易模式以来,到现在2015年截止,据淘宝官方统计已到达1000多亿元的年交易额。由于我国C2C模式下电子税收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税款的流失。加强与完善电子商务税收不仅使国家财政收入得到增加,也有利于经济发展迅速。

模式下的税收现状

其一,运行C2C模式的人群主要是中小型卖家,由于大部分是个体经营,店铺规模较小,他们开设的店铺也没有在工商局进行注册登记,使征税难度大。C2C模式虽说是个人对个人的买卖交易,但是在交易过程中卖方在出卖商品可能会涉及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当卖家出卖产品达到一定数量,又会涉及个人所得税等,然而在C2C模式下的征税主体、科目、范围都难以确定,因此并不能适用,所以一直以来也未纳入征税范畴。

其二,由于跨境购物也变得越来越频繁,许多在外留学或者移民的人会通过C2C模式进行网络交易,因为价格便宜并且有了质量保证,消费者更多选择网络代购或者真人代购。而从事代购的商家都用各种方法规避关税,海关也只是对部分物品进行抽样调查。截至2015年上半年,中国代购规模超过百亿,税收流失几十亿元。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仅2015年上半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量为2万亿元,同比增长,占我国进出口总值的,而C2C模式关税流失问题极其严重,需要得到政府的广泛关注。

税收问题产生的原因

税款征收主体确定困难

传统的税收对纳税人、征税主体、税收种类、课税对象、征税地点等要素有了相关要求,但是在C2C模式下,无论谁都可在交易网站注册不真实的个人资料,发布商品信息,进行网上交易,而交易二人的信息隐藏性较深,纳税主体无法确定;交易过程中让纳税地点也较难界定;存在无形商品,税务机关无法找到征税对象,使得课税对象性质模糊。比如最近火热的微信朋友圈销售商品也是典型的C2C模式,交易进行中并不知道买卖双方是通过怎样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地点与是否交易成功也不得而知,这些税收制度的基本原则都出现了不确定性,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撼动了传统税收制度的根源。

税款征收科目认定困难

传统的税法征收对象和C2C电子商务的征税目标有所不同,前者是有交易的轨迹,很容易就可以确定交易的类型和税率,然而后者是以信息为重要模式。商品存在在线销售和离线销售两种形式,在线销售比如收听音乐,图书,软件等都可以通过网络下载销售给客户,而这种销售方式究竟按照销售货物的增值税17%来征收,还是应该按照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5%,现阶段的C2C商务税法并没有具体要求。

税款征收监管困难

在传统的交易中,税务部门可以通过企业的票据、合同对企业的营业额、利润等进行明确,并通过银行了解纳税人的真实信息。在C2C模式下,相关交易和费用的支付都直接通过网络,而网上传输的载体又是以电子信号为主,基本上所有的交易信息与交易过程的记录都是以“数字化”的形式在网络中传递。然而电子商务是无纸化交易,缺乏纸质的证据,电子交易的凭证又比较容易篡改,税务局不能通过解析这些数字信号来判断交易对象和交易金额情况,税收部门就无法查明实际运行形式,明确逃避税收的具体状况。

税收期限和管辖权认定困难

电子商务的交易场所和交易地点等概念无法明确,虽然有明确规定纳税期限,但C2C模式下产生纳税时间根本无法确定,导致纳税期限的规定就不能实施。电子商务C2C模式,存在国际之间商品的交易,这就使得各国对所得来源地的判断发生了争议。其一,两个甚至更多的国家可能同时参与到一次交易中,如果涉及交易的国家都对其征收所得税、流转说,就会导致重复征税。其二,避税港的存在会使得部分跨国公司利用避税港的优惠政策来进行避税,特别是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这会导致涉外税收大量流失。

税收征管策略

改革及完善现有税法相关法律

C2C新型商务模式的出现,对于电子税收方面有较大的改革和完善,现有的税法法律法规并没有提出针对性的政策来适用于C2C模式。较快建立起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法律结构与框架,补充针对C2C模式下电子商务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需要明确C2C模式下电子商务应缴纳什么税费;依照什么身份来缴税;在哪里纳税,让税收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有法可依。制定C2C模式税收法律法规时,必须要搞清楚交易两方的本质需求,而不是把交易的形式作为侧重点,否则依然会于事无补。

实行电子化税收制度

电子商务的出现,使传统的税务体系不能满足现状,推行税务系统电子化,以此来弥补传统税务系统的不足。首先,应当让网络与税务机关、银行等相对接,共同合作的同时且各自行使其监管效能。其次,制定C2C电子商务网上登记,实现无纸化式的电子申报制度,纳税人在进行网上交易之前需要使用真实的身份证明及填写有关个人信息资料来办理C2C税务登记,便于税务机构进行监管。再次,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开发出简易操作并且拥有较多功能的电子征税软件,可以使交易发生时按照交易种类和金额大小,按照以定好的计税依据进行计算,再提醒纳税人进行纳税。这样既减少了税务人员的劳动力,又可以阻止漏税、偷税。最后,采用统一的电子税票。现阶段C2C电子商务基本不开具发票,应当规定在交易完成后,必须开具统一的电子税票,已适应票据无纸化的特征,使税务机关在网络上便于核查。

加强国际间针对国际税收管辖权问题的交流与合作

当今世界经济快速发展,中国的电子商务也必然会是一个飞跃,我国在制定C2C税收政策要捍卫自身税收利益的同时还需尽力和国际之间加强合作。国际电子商务存在很多税收方面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大多需要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沟通协调甚至是妥协,商务部应该积极参与国际电子商务的税收研究和国际会议交流,统一各国的政策立场,构建国际电子商务网络体系来解决税收问题。在出台国际电子商务相关法规之后,对有争议税收可以做到有法可依,避免无谓的纷争和矛盾。

第2篇: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及对策探讨

一、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据中国电子商务中心发布的《2014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2014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万亿元,同比增长。其中,B2B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达10万亿元,同比增长;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万亿元,同比增长;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250万人,由电子商务间接带动的就业人数已超过1800万人。中国经济发展“电商化”趋势日益明显,无疑是中国经济的一个新增长点。但是由于我国相应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不够完善,造成税收流失问题严重。因此探讨如何规范电子商务税收秩序,引导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电子商务特点以及引发的税收问题

(一)数字化、信息化、无纸化

与传统以纸质化会计凭证为交易证据不同,电子商务的无纸化程度越来越高,交易过程及所涉及的票据均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不涉及现金流的使用,减少了作为征税依据的纸质凭证。

电子商务的数字化、信息化导致征税对象难以确定,并对不同税种造成不同程度的冲击。依据税法规定,根据交易对象和内容的不同将征税对象分为有形商品、劳务和特许权,但电子商务的数字化和信息化模糊了征税对象的性质,难以区分商品、劳务和特许权。电子商务采用在线销售方式,基于互联网以数字化方式传送销售,将有形产品转化为无形的数字化产品后,这对增值税的冲击表现为征税时适用的税种发生了变化。对于网上销售无实物载体的纯数字化产品(如电脑软件),征收的税种由增值税变为营业税;电子商务在线交易数字化产品,钱货的交付均在网上完成,海关难以获得传统票据来掌握此类交易,海关征税的税基不存在,使海关的征税变得十分困难。而且无纸化的电子商务使增值税专用发票难以获取,极大冲击了以传统纸质会计凭证为依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体系。

(二)虚拟性、隐蔽性

电子商务是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商贸方式,交易全过程都在虚拟的网络空间完成,使交易主体、场所、商品或者服务等均虚拟化,使得纳税主体难以确认。

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征管工作时,必须首先确定纳税主体以及相关的交易信息,但是对于电子商务中的经营者而言,只要交纳一定的注册费用,就可以拥有自己的网页进行电子商务交易,交易双方无需见面,传统意义上的有形仓库和经营场所均被网络虚拟化,纳税机关很难确定纳税主体及应税事实,经营者也很容易逃避工商登记。依据税法规定,营业税按照劳务发生地原则确定营业税的课税地点,但是电子商务的虚拟化使劳务发生地点难以界定,削减营业税的税基,造成税收流失。我国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但在电子商务中,互联网的虚拟化难以确定“我国境内企业”,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更是无从谈起。

(三)国际化、快捷化

互联网的全球化使电子商务打破地域限制,计算机的自动化极大地缩减了交易时间,减少了交易环节,降低交易双方的交易成本。但是传统的流转税的多环节纳税体系难以适用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的快捷化使交易的中介环节减少甚至消失,以致课税点的减少,侵蚀税基,导致税收流失。

电子商务的国际化加大了营业税课税地点确认的难度。电子商务中的远程劳务具有消费地和提供地相分离的特点,致使劳务发生地难以确认。当发生跨国劳务交易时,如果以劳务消费地为课税地点时,对于国内企业接受境外远程劳务时,则应征收营业税;对于国内企业向境外提供远程劳务,则不应征收营业税;而如果以劳务提供地为课税地时,则国内企业向境外提供远程服务需要缴纳营业税,国内企业接受境外远程服务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三、国内外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比较

(一)中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制建设中存在的“两大困境”

当前我国电子商务相关法制建设落后于电子商务征管的需要,电子商务的法制建设亟待完善。虽然近几年我国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对电子商务征税问题进行规范,但是可操作性不高,《税收征管法》在电子商务的立法方面存在很大的漏洞。

1.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困境。《税收征管法》没有明确规定从事电子商务的纳税人是否应该进行税务登记,亦缺乏电子商务登记方式的规定。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办法》虽然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但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的`自然人,则应该在第三方平台进行实名登记。“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缺乏明确规定,可操作性有待商榷。

2.电子商务税务稽查困境。由于电子商务的虚拟化、数字化,交易中涉及的电子凭证具有可修改性,这使得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征管稽查工作时失去基础。虽然《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进一步确定了电子发票的效力,但是此办法并非针对网络购物和电子商务征税,而是为了规范发票使用和税收征管。因此,针对专门规范电商在具体操作中不主动开具发票、篡改发票等形式偷逃避税行为的相关规章制度亟须出台。

(二)美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主要政策法规

作为电子商务发源地的美国,从电子商务发展初期,美国各级政府就高度重视电子商务的发展,积极制定规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法规政策。

1.美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体系。自1995年以来,美国政府出台一系列电子商务税收政策。1995年,美国政府研究制定与电子商务有关的税收政策,并成立了电子商务工作组和经济分析局,收集信息作为今后征税依据;1996年美国财政部发布《全球电子商务选择性税收政策》白皮书,主要规定了电子商务的技术特征、遵循原则、税务管理方法;1997年发布的《全球电子商务框架》确立了税收中性、透明、与现行税制及国际税收一致的原则;199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互联网免税法案》规定连续三年的免税期限,并确定属地征税等原则以避免多重课税和课税歧视;2000年美国电子商务咨询委员会再次通过的《互联网免税法案》延长了免税期限;美国国会于2004年又通过《互联网税收不歧视法案》扩大了免缴互联网接入服务税范围;2013年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市场公平法案》,该法案规定在简化各州征税法规前提下,对电商企业征收地方销售税和使用税,移动应用开发者、云计算服务音乐与电影等数字产品的下载领域也被纳入征税范围。

2.美国电子商务税收监管体系。美国政府成立专门机构对电子商务征税进行调查分析。1995年美国成立的电子商务工作组和经济分析局,专门研究与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该工作组的决策信息是由另设的三个政府机构提供:美国普查局提供电子商务数据统计信息;美国经济分析局分析电子商务产业增长与税收变动效应;美国劳工统计局记录电子商务行业劳务数据。通过多方面获取大量电子商务信息统计,以确保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合理性和适用性。

(三)欧盟及韩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情况

1.欧盟。欧盟主张对原有税收征管条款进行补充修订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需求。欧盟颁布的电商增值税新指令,将此前非欧盟居民企业向欧盟个人消费者提供电子商务不用缴纳增值税的规定修正为非欧盟居民企业,不管是向欧盟企业提供电子商务,还是向欧盟个人消费者提供电子商务,都要缴纳增值税,以平衡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之间的税收负担。2008年欧盟通过新的增值税改革方案,规定由收入来源国开征增值税。欧盟对电子商务征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欧盟成员国采用一种自动扣税软件,该软件将用户申请和用户银行卡绑定,在交易进行时,该软件自动计算消费额和税额,扣款成功后,将消费款划至公司账户,将税款划至税务部门,并将税务信息传至网上税务监控中心。欧盟实行的电商税收优惠政策是在对年销售额在10万欧元以下的非欧盟公司免征增值税。

2.韩国。韩国为了规范电子商务交易行为,保护各方的权益,于1999年颁布《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规定以前相关法律规章也适用于当前电子商务市场的监管。为保障电子商务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监管的多头监管电子商务交易行为。韩国为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实施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收入减免的年度电商交易额;对于境外网购有形商品的购货款与运费之和低于十万韩元的,免征进口税;对于网上输出娱乐、教育软件等电子物品视为出口,免征关税。

四、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的建议

(一)构建完善的电子商务税法体系

通过对国内外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现状和经验分析,可以看出,完善立法是解决电子商务税收流失问题的重要前提。电子商务市场与传统市场存在相似之处,只需要对原有税法条款进行适当的补充修改,就可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需求,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公平的运营环境。

在税收实体法中,应进一步明确规定征税对象,无论是有形商品、无形商品、数字化产品或线上交易和线下交易,都应该统一纳税,享受同等的税收待遇。如美国在最近颁布的《市场公平法案》中明确将云服务等纳入征税范围之内,我国应在税收法案中对征税对象明确界定。依据电子商务特征对各种税种的冲击,应对各税种的征税规定进行一定的调整,以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特征。关于增值税的调整,首先应规范电子发票。基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征管中的重要性以及电子发票在当前电商蓬勃发展的经济环境中日益重要的作用,在现有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中补充专门针对电子商务发票管理的新规十分必要。如新规中明确以电子签名保障电子发票开具内容的真实性、开具电子发票的企业需到税务部门备案以供稽查等。其次应重新界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由于电子商务数字化特征,使很多劳务和商品数字化,以致难以区分商品和劳务。对此,可以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扩大,亦符合营改增的政策指向。关于关税的调整,短期来看,为了鼓励国际贸易自由化,应对电子商务的关税进行减免,但是从长远来看,为避免关税的流失,应引入先进的技术平台,组建网上海关征管电子商务的关税。

在税收程序法中,针对电子商务虚拟性和国际性造成的税务登记困境以及《税收征管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办法》对此方面规范不足,必须对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进行特殊规定管理,并与电商注册网页、域名的管理进行协作,如企业进行注册登记时,应将注册域名、服务器地理位置等材料进行报送,税务机关应据此核发登记证并进行特殊管理。电子商务税收缴纳方式可以参照欧盟代扣代缴体系,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按一定的征收率代扣代缴应纳税收。

(二)加强电子商务运行监管,优化发展环境

根据国外税收监管的经验,大致有政府加强监管和政府减少干预两种方式,比如韩国实行多级政府联合监管,就强调了政府在电子商务税收监管中具有重要作用。我国应根据国情,加强政府对电子商务市场的监管,整合各部门力量,进行多方面的监管。

在国家层面应该成立专门监管电子商务税务的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子商务税务管理的统筹工作,收集整理全国电子商务交易信息,下发给各级负责单位机构;开发电子商务征税软件,推进电子凭证的管理,以技术手段保证电子商务的税务监管。开发的征税软件应攻克电子票据可修改的弊端,以保证电子票据信息的真实性,同时,应充分利用云计算来保存数据,防止数据丢失,保证数据的持久性和可查性。管理部门应该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合作,如联合开发相关应用软件,在电子商务网络支付贸易发生时,可以提醒相关企业纳税,管理部门也可以据此应用软件收集电子商务数据。电子商务税收管理部门还应该加强与第三方支付的合作,因为我国目前的电子商务交易大多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的。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大数据系统,通过与金融等相关部门的合作,监控电子商务交易的全过程,掌控电子商务交易额,防止逃避税行为。

地方的税务机关应负责核实专门管理部门下发的相关信息数据,对地方电商进行分类监管,以地方物流信息和社会信息为辅助,形成完整的监控信息链,并利用社会媒体力量,严打电商不合规的纳税行为。

(三)实施电子商务税收优惠政策

借鉴国外的电子商务征管经验,各国对本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都实行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国电子商务处于蓬勃发展阶段,其作为经济发展的一个新增长点,对于缓解就业压力、增强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实施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助于促进电子商务的稳定发展。

美国实行的《市场公平法案》规定,对国内远程年度销售额不超过100万美元的电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免除部分销售额的税金,即电商企业可以申请豁免销售税。我国应依据电商规模的大小,设置不同的起征点,同时应根据电子商务的社会效益和利润率的实际情况来设置网络交易的税收起征点。韩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中小电商企业的交易额中减免部分收入,我国可借鉴此法,对刚起步的电商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对收入的一定百分比免税或者直接免税,同时结合小微企业优惠政策,鼓励创业,促进就业。为促进电子商务国际贸易的发展,可以对提供国际型产品的电商企业实行出口退税优惠政策。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会计体制和税收制度都进行了部分的改革,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税务会计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本文简要地阐述了我国税务会计分立以后发展中的现实问题。

关键词:税务会计独成体系问题

税务会计是在财务会计的形成发展过程中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会计分支,它以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核算 方法 、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即税务活动所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以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种专业会计。

一、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税务会计模式

随着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的改革,我国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距呈扩大趋势,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目标逐渐出现差异,财务会计不再融财务、税务的要求于一身,而是遵循会计准则。税法也在力求独立,如税法第一次制定了资产的税务处理就是明证。这使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成为可能。两者分离是不是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呢?从法、德、日等国家的 经验 看,却又未必。这些国家所采用的 财税 不分或尽量相统一的会计模式和美国的相比,不论实务或理论都没有严谨的财会体系,但并不妨碍各国的经济发展。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形式,而在于实质内容。综观各国的税制规定,尽管美国是会计准则与税法、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互独立的国家,但财务会计中的谨慎性原则仍深深体现在税务会计中。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及一体化的到来,会计国际化已经成为会计发展的必然趋势,这就要求我们处理好国际化与本土化的关系。因此,我国在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上,在考虑国际化的同时也要适当顾及我国的客观现实、社会经济背景,建立既符合国际贯例,又能适应我国国情的税务会计模式。

二、遵循流转税会计和所得税会计并举的税务会计模式,应加快税收法规建设,创造良好的税务会计发展环境

我国现行税制模式是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的双主体税制模式,这种模式既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又有利于政府职能的实现;既能促进经济发展又可调节社会收入差距。我国的双主体税制模式决定了增值税与所得税共同构成税务会计的两大主体税制。

随着税务会计的诞生,企业会计可能会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如何在合法或不违法的情况下为企业制定出最佳的纳税方案上。这便对 企业管理 及税收征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求企业用制度的形式规定税务会计必须遵循的准则,规定企业的其他管理人员不能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强行要求税务会计作出违法行为,从而为企业税务会计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另一方面要求税务人员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现税收的法治化,减少税务管理上的人治现象。其核心在于制约税务机关权力,将税务机关税收征管权的运作纳入法律设定的轨道中。这不仅可以防止税务机关可能出现的权力腐败,而且可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因税务机关的滥用权力和越权行事而遭受损害。只有将税务机关的权力纳入法制规则的有效制约之中,税收的法治化才能得以实现。

三、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税务会计模式,必须注重培养一批通晓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专业人才

税务会计作为融 会计知识 、 税务知识 、 法律知识 及其相应的实际工作经验为一体的高智能活动主体:首先需要这些工作人员不能满足于已有的知识,而要不断地学习税收会计等领域新的法规、准则、制度;其次税务机关应给企业税务会计常年提供咨询服务和培训机会;再次企业应树立正确的纳税观念,选拔符合税务机关和企业要求人员担任税务会计,并为其提供培训、调研机会,保证税务会计质量的不断提高;最后尝试在高等 教育 中开设与“税务会计”相关的课程,培养具有较深会计理论、税收理论及法律理论功底的专业人才。要求这些专业人才应具有市场观念、竞争观念、经营观念和效益观念,他们既能按会计准则处理会计事务,保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又能依据税法规定中申报纳税、计算、核算。他们的存在对于建立我国税务会计模式意义重大。

四、必须建立我国税务会计理论体系

目前在我国对税务会计的研究中,偏重于实务和具体方法,对贯穿其中的基本理论的探讨非常不足,更不要说理论的体系。这样,面对出现的新问题,不能找出其理论依据,相应的解决方法的理论说服力就不强。同样制定出的条例和法规其公允性、权威性及其与税收实践的相容性受到质疑,这正是所谓的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五、强化组织领导

健全的组织形式是保证企业税务会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的必要条件。就我国现状来看,要设立企业税务会计,还必须建立注册税务会计师协会,定期组织税务会计资格考试,保证企业税务会计具有一定水准的执业素质,并对税务会计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为完善税收规定和企业决策提供参考。

六、税务代理

由于财务、税务会计的分离,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加强,专业化要求提高,在税务会计方面,制度体系也会日益完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越来越精细,同时在税收征管上更是加强严格执法,使涉税业务风险增大。财务、税务会计分离,及它们都向着更加专业化发展,使原来包罗财务、税务于一身的“会计人”,越来越难以再胜任一身两职。这些都促使企业涉税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有必要成为一个独立的服务专业,为大中型企业提供税务筹划等顾问咨询,为广大中小企业、个人提供日常税务咨询和纳税申报等具体涉税代理业务。

七、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遵守税法、拥护税法、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针对纳税人自身的特点,利用会计特有的方法,规划纳税人的纳税活动,既要依法纳税,又要充分享受优惠政策,以达到减轻税负或推迟纳税目的一项会计工作。税务筹划是纳税人整体财务筹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长期都十分忌讳税务筹划的理论和实践,其主要原因是将税务筹划与偷漏税混为一谈,其实不论从法律上讲,还是从实践上看,税务筹划与偷漏税都有着本质的区别。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企业经营自主权日益扩大,企业已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因此,经营管理者便将目光紧紧盯在自身的经济效益上,尽力采取各种 措施 ,增加收入,减少成本费用,但是对纳税人来说,无论纳税怎样公平、正当、合理、都与纳税人经济利益密切相关。当收入、费用一定的情况下,税后利润与纳税金额互为消长。这种经济利益的刺激,使企业自觉不自觉地注视到应纳税款上,并希望寻找一种办法,即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应税行为,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这就是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在实践中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围绕税种进行研究,筹划的结果最终体现在税种上;一种是围绕经营方式进行研究,筹划的结果最终体现在适应税收优惠政策上。这两种方法各有利弊,如能结合起来,将会取得更好的效果。企业可以从单位的组建形式、注册登记、筹资过程,投资过程、运营过程和收益分配等环节进行税务筹划,以达到强化企业法律意识,优化产业结构和投资方向,减轻税负目的,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育和完善,作为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税制建设也在不断改革和完善,税务会计应独成体系,并不断成熟和完善,税收与企业经济活动是息息相关的,作为纳税义务人的企业,既要依法纳税,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又要充分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会计中的税务问题,企业纳税中的会计问题,也正是税务会计所探讨的主题,如何用好税务会计和税务筹划,是我们每个会计工作者都要面对的。

摘要:本文简要地阐述了我国税务会计分立以后发展中的现实问题。

关键词:税务会计独成体系问题

税务会计是在财务会计的形成发展过程中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会计分支,它以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核算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即税务活动所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以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种专业会计。

一、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税务会计模式

随着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的改革,我国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距呈扩大趋势,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目标逐渐出现差异,财务会计不再融财务、税务的要求于一身,而是遵循会计准则。税法也在力求独立,如税法第一次制定了资产的税务处理就是明证。这使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成为可能。两者分离是不是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呢?从法、德、日等国家的经验看,却又未必。这些国家所采用的财税不分或尽量相统一的会计模式和美国的相比,不论实务或理论都没有严谨的财会体系,但并不妨碍各国的经济发展。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形式,而在于实质内容。综观各国的税制规定,尽管美国是会计准则与税法、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互独立的国家,但财务会计中的谨慎性原则仍深深体现在税务会计中。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及一体化的到来,会计国际化已经成为会计发展的必然趋势,这就要求我们处理好国际化与本土化的关系。因此,我国在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上,在考虑国际化的同时也要适当顾及我国的客观现实、社会经济背景,建立既符合国际贯例,又能适应我国国情的税务会计模式。

二、遵循流转税会计和所得税会计并举的税务会计模式,应加快税收法规建设,创造良好的税务会计发展环境

我国现行税制模式是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的双主体税制模式,这种模式既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又有利于政府职能的实现;既能促进经济发展又可调节社会收入差距。我国的双主体税制模式决定了增值税与所得税共同构成税务会计的两大主体税制。

随着税务会计的诞生,企业会计可能会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如何在合法或不违法的情况下为企业制定出最佳的纳税方案上。这便对企业管理及税收征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求企业用制度的形式规定税务会计必须遵循的准则,规定企业的其他管理人员不能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强行要求税务会计作出违法行为,从而为企业税务会计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另一方面要求税务人员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现税收的法治化,减少税务管理上的人治现象。其核心在于制约税务机关权力,将税务机关税收征管权的运作纳入法律设定的轨道中。这不仅可以防止税务机关可能出现的权力腐败,而且可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因税务机关的滥用权力和越权行事而遭受损害。只有将税务机关的权力纳入法制规则的有效制约之中,税收的法治化才能得以实现。

三、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税务会计模式,必须注重培养一批通晓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专业人才

税务会计作为融会计知识、税务知识、法律知识及其相应的实际工作经验为一体的高智能活动主体:首先需要这些工作人员不能满足于已有的知识,而要不断地学习税收会计等领域新的法规、准则、制度;其次税务机关应给企业税务会计常年提供咨询服务和培训机会;再次企业应树立正确的纳税观念,选拔符合税务机关和企业要求人员担任税务会计,并为其提供培训、调研机会,保证税务会计质量的不断提高;最后尝试在高等教育中开设与“税务会计”相关的课程,培养具有较深会计理论、税收理论及法律理论功底的专业人才。要求这些专业人才应具有市场观念、竞争观念、经营观念和效益观念,他们既能按会计准则处理会计事务,保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又能依据税法规定中申报纳税、计算、核算。他们的存在对于建立我国税务会计模式意义重大。

四、必须建立我国税务会计理论体系

目前在我国对税务会计的研究中,偏重于实务和具体方法,对贯穿其中的基本理论的探讨非常不足,更不要说理论的体系。这样,面对出现的新问题,不能找出其理论依据,相应的解决方法的理论说服力就不强。同样制定出的条例和法规其公允性、权威性及其与税收实践的相容性受到质疑,这正是所谓的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五、强化组织领导

健全的组织形式是保证企业税务会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的必要条件。就我国现状来看,要设立企业税务会计,还必须建立注册税务会计师协会,定期组织税务会计资格考试,保证企业税务会计具有一定水准的执业素质,并对税务会计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为完善税收规定和企业决策提供参考。

六、税务代理

由于财务、税务会计的分离,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加强,专业化要求提高,在税务会计方面,制度体系也会日益完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越来越精细,同时在税收征管上更是加强严格执法,使涉税业务风险增大。财务、税务会计分离,及它们都向着更加专业化发展,使原来包罗财务、税务于一身的“会计人”,越来越难以再胜任一身两职。这些都促使企业涉税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有必要成为一个独立的服务专业,为大中型企业提供税务筹划等顾问咨询,为广大中小企业、个人提供日常税务咨询和纳税申报等具体涉税代理业务。

七、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遵守税法、拥护税法、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针对纳税人自身的特点,利用会计特有的方法,规划纳税人的纳税活动,既要依法纳税,又要充分享受优惠政策,以达到减轻税负或推迟纳税目的一项会计工作。税务筹划是纳税人整体财务筹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长期都十分忌讳税务筹划的理论和实践,其主要原因是将税务筹划与偷漏税混为一谈,其实不论从法律上讲,还是从实践上看,税务筹划与偷漏税都有着本质的区别。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企业经营自主权日益扩大,企业已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因此,经营管理者便将目光紧紧盯在自身的经济效益上,尽力采取各种措施,增加收入,减少成本费用,但是对纳税人来说,无论纳税怎样公平、正当、合理、都与纳税人经济利益密切相关。当收入、费用一定的情况下,税后利润与纳税金额互为消长。这种经济利益的刺激,使企业自觉不自觉地注视到应纳税款上,并希望寻找一种办法,即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应税行为,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这就是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在实践中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围绕税种进行研究,筹划的结果最终体现在税种上;一种是围绕经营方式进行研究,筹划的结

果最终体现在适应税收优惠政策上。这两种方法各有利弊,如能结合起来,将会取得更好的效果。企业可以从单位的组建形式、注册登记、筹资过程,投资过程、运营过程和收益分配等环节进行税务筹划,以达到强化企业法律意识,优化产业结构和投资方向,减轻税负目的,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育和完善,作为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税制建设也在不断改革和完善,税务会计应独成体系,并不断成熟和完善,税收与企业经济活动是息息相关的,作为纳税义务人的企业,既要依法纳税,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又要充分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会计中的税务问题,企业纳税中的会计问题,也正是税务会计所探讨的主题,如何用好税务会计和税务筹划,是我们每个会计工作者都要面对的。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公司经营范围涵盖资源采选、加工制造、建筑安装、供水供电、医疗、学校事业单位等多行业经营,年实现收入1000亿元以上,企业涉及税种多样,业务形势复杂,企业内部关联交易量大,在税务核算及管理上有很大的难度。2010年集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始建立全面企业税务风险控制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如何充分发挥税务会计师的作用需要在制度之外更多的研究。

1 税务会计核算工作

集团公司每个单位根据业务的复杂性,有单设税务会计的也有其他会计兼税务会计的,大的单位设置有税价科。税务会计的日常工作主要是发票管理、申报纳税等具体同税务机关打交道的工作。税务核算同财务会计核算紧密相连,不可能将税收的核算分录每笔都单摘出来,因此每个会计的核算工作中均包含有税务会计工作,主管会计对每项核算进行审核。

集团层面设置了税价管理单元,负责集团本部税务核算及汇总纳税工作。每月对分公司增值税、营业税等税金统一通过内部银行将税金先收缴到母公司,由母公司汇总统算后再向税务机关缴纳,通过汇总缴纳实现盈余补缺。集团公司税务管理上日常工作包括税收政策的整理传达,对集团内部涉税问题进行答疑,对疑难问题咨询税务机关。内部管理上要求涉税的共同事项的同税务机关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对集团成员单位涉税中介业务实行统一管理,掌握内部单位税收稽查事项,对共性问题同税务机关进行政策沟通。

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税务会计核算上可以看出,税务会计师主要的工作是围绕纳税申报开展核算工作,没有充分发挥税务会计师的作用。税务会计师的核算工作其实贯穿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之中,要将税务会计师在核算中的指导作用发挥出来需在业务流程上作出规定,在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发挥作用。会计核算和税务会计核算通过内部工作程序的规定使之有机结合,在业务核算过程中,税务会计人员对涉税会计凭证、报表进行审核,同时对企业会计人员组织培训,建立财务部门全员税务风险控制体系。

在会计核算过程中税务会计师应加强对业务的审核,从以下几个方面准确运用税法避免企业额外税收负担:

一是避免与会计核算相关的非正常税收负担,如兼营业务单独核算、会计资料的完整性等;二是依法履行扣缴义务人的责任;三是做好纳税申报工作,在扣除项目、调整项目、抵免项目等方面取得应享有的权益。

2 企业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和避税在出发点上有本质的区别,企业税务筹划出发点是在合法前提下,通过合理安排企业的活动降低纳税的成本,包括有形成本和无形成本。企业税务筹划首先依法原则,全员参与,全面整体规划,充分考虑成本效益,不以降低税负为目的。企业税务筹划应服务与战略规划,要充分考虑社会效益和企业整体利益,建立良好的纳税记录,创建良好的税收环境。企业通过税务筹划达到最低税收风险目标,实现纳税综合成本最优状态,从而实现企业管理目标,维护企业的信誉。避税的出发点是为了降低有形的纳税支出,以减少纳税为目的,有可能造成企业综合成本的增加。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的税务筹划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在筹划的组织保障上,集团大的决策上要经过财务部门专业的税收咨询,充分论证是否符合税法规定,计算纳税成本,选择合理的纳税方案,积极合理运用税收优惠。作为大型企业集团应设立独立的税务会计师人员,而不是将税务核算人员等同于税收筹划人员,应由专职人员进行税收筹划工作,分析企业税负产生的根源,从源头做好税务管控工作。在税收筹划工作中不但要节税、利用优惠政策,可以将工作更前移,研究税法的基本精神去争取专项的本企业的税收优惠。

3 企业税务管理

税务管理包含于企业管理之中,首先遵循合法的原则,从企业开始到结束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全员参与,事前规划,通过税务管理履行纳税义务,规避纳税风险,控制纳税成本。按照管理的概念税务管理其实就是对企业涉税过程中涉及的人、财、物、信息等资源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活动。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作为国有大型企业,在税务管理上应更加将其系统化,建立税收管理的组织结构,将税收管理从税务管理制度、涉税业务流程、税务风险评估、考核与激励几个方面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进行。

事前主要反映在税收筹划上,同时建立税收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事中的管理师税务管理的主要体现在日常性工作具体的纳税程序的工作上,建立 岗位职责 制约机制,加强业务的审核。统一税务代理管理,对共同税收事项统一税务代理,统一沟通,在过程中全面掌握所属单位情况;对涉税事项的建立信息沟通机制。集团公司将财务信息统一了平台,通过信息系统及时发现核算的异常,定期对成员单位进行风险自评和测评工作。所有的税务管理工作最终都要落实到考核政策上,没有监督考核任何好的管理最终都会流于形式,在集团层面通过监督考核进行反馈管理。在国有企业中最缺乏的就是激励政策,在技术开发费的归集、专项设备税收优惠上都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而这些工作应将其纳入对税务会计师的激励考核上,才能为企业创造纳税效益。

在税务管理中,除加强税务会计师的作用外,还应加强信息化的建设。随着企业集团的发展,信息化的管理手段将越来越重要,通过外部程序的开发同企业财务核算软件实现对接,直接生成纳税申报已经成为众多企业的诉求。信息化手段的运用也更有利于发现问题及改正错误。 4 税务稽查的应对

税务稽查对企业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大部分的稽查工作会使企业补缴税款,同时税务稽查也不断促使企业改进核算,堵塞管理的漏洞。对企业集团来说成员单位多,关联交易大量存在,税务稽查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在税务稽查选案、立项、进驻、沟通、结案的全过程各环节都应重视信息的沟通工作。在日常工作中为避免作为异常户被选,要定期进行自查,了解同行业税收负担率,同本企业进行比较,出现差异要找出原因,并及时同主管税务管理机关沟通。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主动纠正,即时申报,及时清缴入库。在涉税资料的管理上企业要加强财务基础工作,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申报纳税资料认真整理、装订、标识、保管。在接受检查过程中,自觉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积极配合。与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及时沟通,基层单位应及时向上级单位反映,争取更高层次的对接,对企业使用政策依据充分沟通达不到效果的,依法采取行政复议及法律诉讼手段。

5 税务会计师对企业的作用及意义

(1)税务会计师从宏观上能够降低国家的征税成本,保证税收的应收尽收,从微观上在企业中可以对税务会计核算起着指导和具体核算的作用,通过税务管理工作,优化企业资源的配置,提升 财务管理 水平,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增强企业纳税意愿,提高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企业税务会计师的定位。企业税务会计师可以作为技术职务,最低应作为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在企业决策程序中应设计经过税务会计师审核意见的流程,其所发表的可能没有权限对管理部门不直接指挥,但是通过其意见可以影响决策的科学性,对违法的行为应具有否决权。

(3)坚持社会资格认证体系。目前经过国家专业权威部门组织培训、考试、认证的税务会计师填补了企业此类人才的空白,税务会计师应在推行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后续教育及更高等级人才的认证,通过公开、公正、严格的程序认证的专业税务人员弥补国内此项企业专业人才的紧缺。

通过税务会计师的专业人员加强企业税务管理对企业来说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由税务会计师进行税务规划及税务风险控制,有助于实现企业的财务目标,有助于企业优化资源,提高获利能力。企业有序的税务管理能够降低国家的征税成本和企业的纳税成本,建立企业良好的外部形象,取得外部的信任,促进企业的合作与发展。因此企业的税务会计师不管是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税收遵从度,规避税务风险,降低税负成本,还是对国家实现经济调控目标、完善税制、保证政府财政收入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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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的公民参与可以充实公共管理的内容和确保公共利益的实现,它是现代公共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促使公共部门实现其公共责任和良好治理的一个重要手段。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公共管理硕士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公共管理硕士毕业论文 范文 一:公共管理实验研究强化问题分析

实验研究作为较成熟的研究 方法 ,可以引入公共管理学科;实验研究作为一种知识创造的方法,其本身也需要结合所应用的学科特征被研究而发展。基于这两个层面的考虑,借助于本期的两篇公共管理实验研究 报告 ,这里对实验研究相关的几个问题进行概要性讨论,以图引起公共管理学者的深度关注。

一、公共管理学科应加强的实验研究

学术研究的基本任务是对自然、社会、人文、科学技术等现象进行描述、解释及其应用。其中,关键和困难的环节是对所研究对象的内在机制的解析,而这,在现代科学研究范式意义上,体现为对其因果关系及其机理的分析与验证。由于自然,尤其是社会现象的复杂性,自然情形下的观察是被动的、表面的。因此,如何主动地、深度地、操控性地进行因果关系机理研究,就成为现代科学研究的有效方法论的追求目的。基于西方____宗教信仰中的理性学派传统,萌芽于文艺复兴后期,成形于近代资本主义早期,完善于科学理性昌盛的20世纪中期的实验研究方法,目前已成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重要研究方法,其影响力如此之强,以致如哲学这样高度抽象的学科,也出现了如“实验哲学”这样的研究方式(Knobe,2012)。政治科学与公共管理的实验研究进展较为滞后。有人对《美国政治科学评论》(APSR)所发论文的研究方法进行了评估,发现该刊所发表的真正实验研究论文出现于1992年以后。1950—1992年,美国政治科学三大主流刊物《美国政治科学评论》(APSR)、《美国政治科学杂志》(AJPS)、《政治学杂志》(JOP)共发表实验方法类论文58篇,但之后的1993—1997年5年间,却发表了实验 文章 28篇,占到1950—1992年所发表的实验类论文的33%。21世纪头5年,政治学实验论文更是快速发展,三大刊物所发论文47篇,这还不包括14篇问卷实验(SurveyExperiments)论文。政治科学的实验研究已从偶尔为之,发展成为被普遍接受的和有影响力的研究范式。实验研究在国际关系研究中也有不少应用(Hyde,2015)。政治学家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linorLinOstrom)之所以能够获得2009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与其实验方法的娴熟应用不无关联(Morton&Williams,2010)。至于公共管理学科,实验研究较为滞后,直到近期,才有意识地推进这方面的工作(Jilke,etal.,2014)。由此可见,公共管理的实验研究,是值得大力推动的、有巨大学术潜力的研究方式和领域。基于实验研究的优势,《公共行政评论》本期推出以中国问题为研究对象,以实验方法为手段的专栏。之所以推出以实验研究方法为主题的专栏,旨在凸显本刊的学术意图———推进实验研究方法在公共管理研究中的应用,尤其是推动具有中国学术气息的公共管理实验研究。

二、实验研究方法的基本逻辑与问题

如今,实验研究方法已成为成熟的学科,全面介绍其状况、学理是本导语不能胜任的,然而,为推动这方面的研究,提纲挈领式的核心思想介绍又是必要的。实验研究方法的含义有诸多种界定,一般是指理论驱动(即理论判断验证为研究目标)下,在典型或人为特定的条件下,采用科学仪器、设备,主动干预和控制研究对象,获取因果关系科学事实,验证理论假设的研究方式(Webster&Sell,2007)。实验法的基本逻辑是:①确定研究问题,构建理论框架;②理论操作化,包括理论命题变量指标化,因果规律的自变量、因变量操作化,指标数据化,统计方法适应性选择等;③实验操作与监控;④分析、解释实验结果,形成理论结论。这是一个从理论意图到变量操作,因果关系解释,形成理论的多阶段过程。其不同阶段的具体方法、方式(如理论构建、实验设计和数据分析等),构成了实验研究的方法论知识体系。随着自然和社会科学实验研究的发展,如今已成为包括诸多实验方法和统计方法的庞大、复杂学科体系。实验法之所以被视为科学研究的经典方式,在于其人为性、随机性(Randomization)和操控性(Manipulation)的特征。人为性指实验研究往往是通过人为设定环境或条件,构造“纯”理想的事件环境,并在此环境下观察、测量被试的行为变量;操控性指对理论的变量关系进行呈现、控制、强化等,使所研究的因果关系得以重复展现,以发现其内在因果机制;随机性则是以随机原则控制被试、条件,保证因果关系不是偶然的、内生的或外在系统误差带来的,保证因果变量的普遍性。正是运用这些方式的综合应用,使科学研究最为关注的因果关系可以从复杂的社会 文化 背景下被抽离出来,以操控的方式进行验证,从而对不确定世界的内在机制给出确定的解释(Palfrey,2009)。实验研究最为人所诟病的问题是外部效度问题。外部效度指科学研究中的实验结果类推到真实社会情境中的其他母体或环境的有效性(Webster&Sell,2007)。用更通俗的话说,即人为实验条件下的研究发现推论到现实情境所产生的失效现象。对于实验研究的外部效度问题,学术界有不少争论或解释(Webster&Sell,2007)。

作者认为,应这样理解:一是,实验研究的优势是内部效度而非外部效度。应当承认,实验研究,尤其是社会科学的实验研究,外部效度困境确实存在,但不能因此而对实验研究的价值完全否定。实验研究的根本特质是以操控的方式对所研究的理论问题进行因果关系呈现、验证,从而对事物的规律进行理论解释。所罗门•阿希()的从众实验情境在真实生活几乎不会发生,但恰恰是实验室的从众研究给出了如此令人震惊的从众现象(Asch,1955)。二是,实验研究的结论有特定的逻辑界限。每一种研究方法的结论在推论上均有其逻辑依据,如果说问卷调查法的结果适合分布式推论,个案研究方法的结论适合结构式推论,实验研究方法的理论发现则只适合因果关系性推论。因此,实验方法做出的结论不应是分布式推论或结构式推论。而这一点,不要说刚刚从事实验研究的学者,甚至是有 经验 的学者,也可能无意识地把因果推论逻辑转变为分布式推论逻辑,从而带来外在效度的严重误差。此外,实验研究还有一个常常为人批评的问题,即研究结果发现往往是“不过如此”的常识验证。对此,人们可能会说:“我感觉就是如此,还需要做实验吗?”实验研究的确有这种现象,即通过细致、严格、大量的实验,证实了常识。对于这一似乎费时费力、似无必要的现象,学术的理解应这样:一是,生活常识的证实即是科学活动的一部分。人类是有智慧的动物,即使一个资质一般的人,通过对生活经验的深度 反思 ,对某一现象的分析、解释也可能是对的,但在科学的因果关系验证标准看来,这是不可靠的,对其检验乃是人类理解自身的学术任务;二是,对于生活常识的判断,学术的研究往往能够给出常识之外的新理解。如在日常生活中大多数人都知道,人有服从性。这是对的。但斯坦利•米尔格兰姆(StanleyMilgram)经典服从实验不仅证实了这个生活经验判断,还给出了令人震惊的新发现。在进行实验之前,米尔格兰姆曾就被试的服从比例对其心理学家同事进行了调查,他的同事判断,只有少数几个人,甚至只有1%的被试会完全服从实验指令,直到使用最大伏特电力进行惩罚。但结果却是,在第一次实验中,就有65%(40人中超过27人)被试完全服从惩罚指令,直到450伏特的最大惩罚度。尽管被试在服从命令的过程中,都表现出不太舒服,甚至说想退回实验的报酬,但没有被试在到达使用300伏特电击之前拒绝服从指令(Milgram,1963)。该类实验的元分析(Meta-analysis)发现,被试愿意施加致命的伏特数的比例约在61%至66%之间(Blass,1999)。由此可见,实验研究能够对常识判断有深度的补充。

三、公共管理的实验研究应有自己的学科特征

如今,实验研究已成为成熟的研究方法,甚至不少学科已形成了有自己学科特色的实验方法体系。如心理学、经济学、社会性、政治科学等。公共管理科学开展实验研究,虽然存在汲取与追赶这些学科的任务,但也要注意形成自己的实验研究特色:首先,应依据公共管理的学科特征使用实验方法。实验研究虽然涉及大量的技术甚至技巧问题,但根本看,是以理论构建为驱动的,而理论构建,不同学科的逻辑基础是不同的。就公共管理而言,即使从最直接、简单的定义理解,公共管理的特征是政治—文化—社会性的。显然,这不同于个体性的心理学研究,也不同于效用最大化的经济学研究。由此,简单借用心理学或经济学的实验理论或方法就可能出现底层的的不契合问题。那么,该如何以公共管理的学科特征进行理论构建?不同学者会有自己不同的选择。如果要在这里给出具体的建议,笔者的建议是,采用“问题中心,公共管理 思维方式 ”的研究策略,即从公共管理的真实社会情境中,发现研究问题,以其总体性状态和内在逻辑为基础,以公共管理学科的思维方式来构建理论框架。现代学科有分别和界限,但“问题”总是在“那里”,“问题”是不分学科的,故而,若简单地以某一学科或某种理论为解释框架,有可能肢解“问题”,使研究“问题”失真。但是,现代学科毕竟有自己学科立场,而学科立场突出体现在学科的思维方式上。如心理学的思维方式突出表现在以还原分析的方式研究心理活动的因素及其机制。公共管理学科的思维方式虽然有不同理解,但大概可以理解为,以合法性和有效性检视公共管理活动与政策的恰当性,以此为内在依据,构成公共管理研究的“问题框架”。至于具体的构建方式,因素—结构—功能的此为策略是可资借鉴的方式(景怀斌,2011),即从公共管理的视野看,所研究对象的构成要素是什么?要素间的结构是什么?结构具有什么样的功能?其功能在合法性与有效性方面的表现如何?等等。进而,采用实验方法验证理论判断。其次,公共管理也应注意形成自己学科特有的实验方法。不少社会科学在发展中形成了自己的实验方法。如,心理学实验方法的成熟,与其早期心理物理学的实验研究历程分不开。而且,心理学不断汲取新的技术方法扩充实验方式,如心理学汲取了脑神经研究手段,形成了脑认知研究实验技术。类似地,公共管理能否结合自己的学科特征形成自己的实验方法?理论上是完全可能的。当然,这需要艰苦的学术努力才能实现。第三,同任何方法都有局限一样,实验研究有自己的适应范围。实验研究虽然需要大力推进,但它不是“包打天下”的唯一“法宝”,应根据研究任务与问题“采用”,而不是为显示“高大上”而不分青红皂白地“套用”。本期的两篇实验报告是这方面的尝试。其中,《观念形态激活对公共问题决策的影响与机制》即体现了“问题中心,公共管理思维方式”的研究策略。

所谓“问题中心”,既是以中国社会出现的观念形态争论为研究对象———试图回答“人们为何以掌握真理的感觉有偏见地认知”社会现象的理论机理,形成了观念形态如何扭曲公共问题决策的研究议题,“公共管理思维方式”即以把此问题置于合法性与有效性检视来设计具体研究问题,而不是借用已有的心理学理论来研究。在这一思维方式下,采用3(“左”“中”“右”观念形态)×2(激活、未激活)被试间实验设计,通过观念形态激活控制,验证了观念形态激活后对公共问题决策的扭曲现象,进而分析了其机制,为公共问题决策提供了若干建议。另一篇实验论文《如何有效征税:来自纳税遵从实验的启发》则从实验经济学的角度,考察税率对人们纳税遵从以及国家税收收入的影响。实验分析,在其他情况不变时,法定税率越高,纳税人逃税越多,但纳税额却越高的结论。作者针对A-S模型或者道德—契约模型的解释局限,以“前景理论”来解释这一发现,将纳税决策过程看成纳税者受到“逃税利益”和“心理机制”双重影响的结果,纳税人会以“法定税负”为其决策参考点,逃税可以带来额外心理收益,纳税人又对这部分收益表现出敏感递减的趋势。这就说明其为何在较高税率时,即便逃税更多、自愿纳税却也更多,从而为如何有效征税提供了实验理论依据。总之,公共管理的实验研究已成趋势,需要跟进,但公共管理又如何在此趋势中形成自己的方法论特征,更是学科任务之一。在这个意义上,公共管理的实验研究面临着引进与创新的双重挑战,需要更多的关注和投入。

公共管理硕士毕业论文范文二:创新文化对公共管理的影响分析

1文化与公共管理的关系

在内容方面,文化必然会给公共管理活动带来一些作用,比如针对社会成员建立行动规范,将其观念限制在一定范围或是方向上,构建社会文化环境等,也就是说它让公共管理系统的思维和动作能够和文化环境匹配在一起,达到平衡的状态,否则就会失衡。拿行政活动来说,这种活动的最终效果,大大受到行政人员综合能力的影响,比如其知识技能、思想观念、做事态度等。也就是说,在公共管理活动这一领域,文化环境和行政系统之间是密不可分的。前者对后者的影响不仅仅限于管理主体方面,而且还会对其客体产生作用。考虑到管理主体的一切活动都处于文化环境下,所以,要确保主体所进行的公共管理工作在质量和效率方面有所保障,必须确保主体本身有一定的文化积累。也就是说要让主体和文化彼此间能够变换,让文化催生主体的改变。文化对客体所产生的作用力是通过社会传递给客体的。在社会环境下,文化倾向是决定物质转换关系的原因之一。在社会中占据主流优势的文化,会让其他文化朝着自身倾斜和发展。比如,市场经济理念中最重要的就是公平和竞争,因此随着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公共管理活动越来越提倡民主、公正、服务。由此可见,文化观念确实会对公共系统产生巨大的影响。在形式方面,由于文化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多样化,这一性质的存在使得公共管理活动变得更加复杂和多样化。如果文化环境对公共管理系统提出了正面的要求的话,就会让系统的思维和动作逐渐向前者靠拢,公共管理系统要实现综合绩效的全面提升,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将文化所拥有的正面价值和要求纳入进来。文化之所以呈现多样化的特征,和很多因素之间是密不可分的,比如历史、政治、民族等。比如,国内很多政府机构和部门作为一种实体参与到经济建设中去,政府部门人员在其中兼任某些职务。又或者是政府部门合法地利用手中的公权力,获取一些经济收入,比如售卖公共服务等。这些现象都是文化特征的具体体现。因此,如果要提升政府管理部门体系的效能,并使其拥有更高的创造性和主动性,必须在文化决定公共管理精神这一理念的指导下,重点塑造文化环境。纵观中华民族政治变迁历史,一些历史上的有识之士所提出的“洋为中用”、“托古改制”等改革理念,其本质就是以文化环境的革新为切入点,实现行政框架的改变。另外,在进行变革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不同的文化,它们彼此之间不断冲撞,结果或是继续排斥,或是融合在一起,因此会给公共管理系统造成多样化的影响。如今,我国正在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各种符合时代特征的改革 措施 得到执行。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各种新思想不断涌现,无法避免地和历史遗留下的老思想、老观念产生冲突。比如勇于创新和墨守成规等,这些现象的存在就是我国文化具有多样化特征的最有力的佐证,它们揭示了文化和社会之间存在的密不可分的关系,也向民众传达了政府公共管理的特征受到文化影响的认识。文化对公共管理活动所产生的作用会一直存在,因此对文化的利用以及研究也必须得到重视,不能中断。

2创新文化对公共管理的影响

公共管理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将公共文化以及市场文化融合在一起。

公共管理理论行政文化创新的核心是市场理念与公共理念的融合:

根据公共管理理论可知,从本质上看,市场文化和公共文化融合即为对政府公共管理效率的要求,这是政府公共管理市场效率理念的重要基础。在以往的公共行政观念中,政府将过多的注意力放在公平、公正方面,以将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为追求,忽视了自身所制定的政策在市场的执行效率,忽视了资金的市场价值。公共管理理论没有否定公平、公正、预算的作用,而是将部分政府注意力转移到资金市场效率方面,也就是在满足公众对公共产品和服务需求的前提下,将成本控制在最低水平。所以,在进行公共管理革新时,政府会将更多的关注倾向于服务质量方面。

公共管理理论的行政价值观念创新:

公共管理对公共行政内部所包含的关系进行审视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构建和更新自身对国家和社会、政府和市场、政府和人民等多种关系认识的过程,这是对以往公共行政理论所倡导的价值观的进一步延伸。公共管理认为,公共行政应该追求公共价值以及市场价值,而且努力将两种价值归于一个方向上。公共管理理论是由“公共理论”和“管理理论”所构成的。前者突出显示公共管理组织所具有的公共性,认为公共行政的需要承担起对政治和公民的责任。后者的理论来源于现代经济学以及 企业管理 理论,它将企业这种经济主体的管理经验应用到公共部门中来。过去的行政学理论,往往都是在“公共”和“管理”二者中择其一,这种问题在公共管理理论中得到了有效的解决。把公共管理理论引入到行政学中来,有效地将“公共”和“管理”同时纳入到行政学范畴内。公共管理所追求的价值即为提升行政民主政治责任意识,它以议会和行政、政党和行政等多种关系为切入点,全面研究在既定的政治背景下,行政所表现出的适应性以及敏感性。以往的行政管理在寻找将行政和政治分隔开来的方法,该怎么样确保行政不受政治的影响;而公共管理理论却提倡让行政去主动适应政治,同时揭示了两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公共管理理论十分重视政府外部的正式生态环境因素,对公共管理产生的复杂的作用。“公共理论”从管理人员面对的公共生态环境入手,强调公共管理者必须不断提高自身对环境的敏感性,特别是当政治中混有多元民主时,公共管理人员必须能够意识到环境的变化并据此调整策略方向。“公共理论”一直在尝试寻找一条实现行政官僚体系和民主共存的途径。对于欧美国家所实施的民主体制而言,文官的选拔并没有采取选举制或任命制,不过他们被法律赋予了行政和政治权力,这是他们执行社会价值分配的必备基础。在实践中权力的度是很难把握的,这一问题长期以来都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人们对政府的期望存在很多矛盾的地方,他们希望政府在社会经济建设方面有所作为的同时,又希望政府将重点精力放在革除弊病方面。因此才会构建很多程序来对政府进行约束。在民主政治体制背景下,官僚行政组织对民主的控制通过两种方式实现:第一种,赋予立法机构对行政部门的监控权;第二种为政务领导,也就是构建政务官和常任文官之间的上下级关系。

公共管理的行政组织文化创新:

利用公共管理理论作为行政组织体制改革的指导,具体措施为将决策权和执行权赋予不同的机关。成立在人事和财务方面能够自我管理的行政执行局,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行政执行管理。执行机构体制或执行局制作为一种行政执行体制,其主要的特征在于对决策和执行实施分权而治,具体来说,将位于现行科层制中的中下层组织单独抽离出来,让其实现独立经营,并将编制、人事、财务等权限赋予掌控经营大权的经理。也就是说不同部门之间的关系从上下级变成了合同关系。行政执行局的成立有法律作为依据和保障,其主要职能在于执行政府政策以及向公众提供服务,在技术、专业、监管等方面表现出自身的特性,业务之间的关联更小,不再具有政府职能部门的性质和属性,但必须接受政府部门的管理。执行机构不能制定政策。执行机构的正式成立,说明政府组织机构已经转向执行机构包裹核心政策司的形式,其中核心政策司的主要作用是制定政策,执行结构的职责为确保政策能够落实,并提供服务,这和以往作为下级单位直接听命于上级部门和领导来说是完全不同的。从行政角度来看,执行机构和政策核心司不是前者隶属于后者。后者对前者的领导是通过合同实现的。将决策权和执行权分离开来的思想,实际上是公共管理中公共文化和市场文化融合在一起后产生的。在进行这种行政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组织内部就的行政组织文化也会慢慢发生改变,主要特征在于让行政组织更加重视绩效、服务质量以及商业价值。绩效指的是在承担行政责任的前提下,行政管理必须追求更高的绩效,通过各种措施的实施,比如合同管理、组织结构简化等,促进行政组织理性和灵活性的全面提升,最终实现组织效率的大幅提高;服务指的是行政组织要转变对公民的看法,将公民当做顾客一样为其提供服务。只有服务质量得到了提高,公民满意度才会相应地提高;商业指的是要将公共服务当做一种商品,然后再推向市场。让更多的政府部门甚至是私人部门参与到公共服务建设中来,实现市场竞争目的。

公共管理的行政治理观念创新:

公共管理使得公共文化和市场文化有效地融合在一起,并将二者引入到行政改革建设领域,在政府内外部展开改革。内部改革即为执行局的成立和实施,外部改革即为号召公民参与进来,充分利用公民和社会的作用。后者体现了公共管理对行政治理的颠覆性认识。在公共管理领域,有两种思想是极力推崇这一点的,即“重塑政府理论”以及“治理与善治理理论”。最具有代表性的公共管理理论就是“重塑政府理论”。该理论认为,政府改革的主导者必须拥有企业家的精神,同时在改革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和力量。具体来说:首先,在改革过程中对政府进行重新定位,政府不应该成为改革的执行方,而是应该把握改革方向。通过购买的方式,将改革执行任务交由其他组织,实际上这一过程就是公共服务产生和提供的过程。其次,对于改革中的资源来说,政府要做的事即为穿针引线,充分调动各种稀缺资源,完成改革。政府利用民主程序,为社会需要指定目标。同时,发挥私人部门的优势,不断进行商品和劳务的制造,引入非政府组织,提供更加全面的公共服务。这里提到的非政府组织指的是第三部门,即志愿或非营利性组织(不包括以往的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这些组织的所有者或控制者往往都是个人,它们能够提供能够满足公众需求的服务或产品,但目的不在于赚取经济利润。最后,政府服务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呈现出来:传统形式,比如制定并实施的法律法规、税费收缴、发放经济补助等;创新形式,比如和民间组织构建合作关系等;先锋派形式:成立基金、市场重构、号召志愿者为公众利益服务等。公共管理理论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取得了很多具体的理论成果。上世纪九十年代,治理与善治理论开始崭露头角。在该理论框架下,公共事务管理的措施有:合作、协商、整合目标等。从本质上看就是构建符合市场规律、满足公众利益的合作关系。它所构建的管理机制用合作网路的权威取代了政府的权威。该理论所倡导的观点为:第一,除了政府之外,其他公共和民间机构也扮演着公共管理主体的角色。它否定了国家权力中心即为政府的观点,如果公共和民间机构对合法权力的应用受到民众的肯定,那么它们也会因此成为权力中心,唯一的区别就在于所属层面的差异。第二,随着社会现代化程度的提高,国家开始和公民、社会共同承担责任,这就会导致国家和社会、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彼此间权力和责任慢慢混为一谈。第三,对于集体行为而言,其所包含的所有社会公共部门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密。为了促进彼此目标的实现,这些机构和部门往往都会进行资源的交换,并通过交流寻找目标的共性,这样所有的参与者就会和政府构建合作伙伴关系,帮助政府处理一部分行政事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四,善治模式实际上是非常理想的。善治指的是在社会管理过程中不断促进公共利益的提升。从本质上看就是由政府和公民对公共生活进行共同管理。为了能够让公民肯定公共管理活动质量和成果,管理机构和活动必须尽最大努力解决公民和政府、公民内部的利益矛盾。要达到善治这一目标,政府和公民都必须进行奋斗并且开展合作,公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决策权、监督权等权利,和政府构成公共权威并共同构建和维护公共秩序。

公共管理方面的论文在 轻风论文网 很多的哦,之前我就找上面的老师帮忙指导的。相对于网上很多个人和小机构要好很多,我之前找的 轻风论文 王老师咨询的,非常专业的说这里还有些资料,你看看公共管理制度的功能分析。制度是社会发展的 一种稀缺资源,它在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中是不可缺少的;同时制度又随着环境的变化 而变化。我国正处在社会转 型时期,亟需建立各种制度。因此,借鉴新制度主义 的理论,运用制度分析方法,开辟对公 共管理制度功能的理论研究,构建完善的公共管理制度理论体系,对我国 的公共管理改革具有现实的理论指导意义。只有 从理论上明晰了公共管理 制度的功能,关于制度的重要性才 有了具体的表述;否则,我们对公共管理制度的研究就会是 不完整的,缺乏说服力的。本文 从规范和理想的角度出发,结合中国 公共管理的发展,综合运 用制度分析方法和系统-功能分 析方法,对公共管理制度的功能 进行了系统分析。文章首先分析了公共管理制 度功能研究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在此基础上,文章将公共管理制度的主要功能分为 :目标指向功能、实现公共利益的功能、建立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功能、利益分配功能和约束与激励功 能,并对它们进 行了深入、全面的分析与阐述,探讨了公共管理制度的诸项功能。同时文章 又结合系统论的观点,认为 公共管理制度是一个有机整体,因此在制度建设与制度创新过程 中,要注意公共管 理制度各项功能之间的协 调与配合。 你看下不懂的你上 轻风论文网自己看吧

相关范文:我国个人所得税公平缺失的现状及原因分析摘要: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既是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在收入分配领域,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缩小个人收入差距的“稳定器”,始终受到人们的高度关注。最近,党中央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出发,强调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并提出“调高、扩中、提低”的收入分配改革目标。根据税收公平理论,深入剖析我国现阶段个人所得税税负公平缺失的现状及产 生原因。 关键词:税收公平;个人所得税;公平缺失;制度 一、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公平缺失问题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于1980年9月开征了个人所得税,其初衷除了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外,还在于调节收入差距。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形势的变化,个人所得税制在其运行过程中暴露出一些未曾预见到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削弱了税种设置的效率,甚至违背了该税种最初设计的本意,未能体现出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收入水平的有效调节。2005年的税制改革提高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减轻了工薪阶层的纳税负担,一定程度缓解了社会贫富的差距。但是由于此次改革只是“微调”,没有对税制模式、税制设计、税收征管、税收征收环境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改革,使得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依然存在公平缺失问题,主要表现在横向不公平和纵向不公平两大方面。 (一)横向不公平的具体表现 第一,有多个收入来源和收入来源较单一的两个纳税人,收入相同缴纳不同的税收。所得来源多的人分别按不同税目多次扣除免征额,可不纳税或少纳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涉及税目单一的人却因扣除金额少要多纳税。如一人工资2.600元每月,另一人则每月有1.600元工资再加1000元的劳务报酬,前者需要纳税,而后者则无需纳税。这迫使纳税人将收入化整为零,或偷税漏税以减轻负担,寻求公平。 第二,因来源不同导致同一性质不同收入项目缴纳不同的税收。例如,甲乙两人,甲每月获得工资薪金所得6.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1.600)x15%-125=535元,乙该月获得劳务报酬所得也是6.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x(1-20%)x20%=960元。可见,甲乙两人取得数量相同的劳动性质所得,但由于适用税率不同,导致两者的应纳税额也不同。 第三,收入相同的纳税人因所得性质不同缴纳不同的税收。例如,甲月工资收入50.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1.600)x30%-3,375=11.145元,乙彩票中奖50.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x20%=10.000元。甲的工资所得与乙的中奖所得数额相同,因分别适用9级累进税率和20%的比例税率而缴纳不同的个人所得税。 第四,同为利息所得,对存款利息、股票分红、企业债券利息征收 20%的个人所得税,而对财政部门发行的债券和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也是一种不平等的做法。 第五,同为中国的纳税人,本国居民与外国居民因适用的费用扣除额不同(本国居民扣除额为1.600元,外国居民扣除额为4.000元),缴纳不同的个人所得税。 (二)纵向不公平的具体表现 第一,收入来源少的工薪阶层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高收入者却缴纳较少的税。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所专家们的跟踪调查报告显示:2002年全国收入最高的1%人群组获得了全社会总收入的%,比1995年提高了个百分点;最高的5%人群组获得了总收入的近20%,比1995年提高了个百分点;最高的10%的人群组获得了总收入的32%,比1995年提高了个百分点。与此相应的是,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在高收入人群的比重却相对降低。2001年中国7万亿元的存款总量中,人数不足20%的富人们占有80%的比例,其所交的个人所得税却不及总量的10%。 〔1〕根据广东省地税局公布的消息,2004年广东省共征收个人所得税亿元,其中约70%即168亿元来自工薪阶层。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表示,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亿元,其中65%来源于工薪阶层。如今,这一情况并未得到改变。 第二,隐形收入和附加福利多的人往往少纳税,偷逃税现象严重,造成社会的不公平。根据国家统计局的保守估计,全国职工工资以外的收入大约相当于工资总额的15%左右,这还不包括职工个人没有拿到手里却获益匪浅的那部分“暗补”,如住房补贴、公费医疗、儿童入托、免费或优惠就餐、住房装修等等。这些“暗补”、收入少纳税或不纳税,说明现行税制仍然存在许多漏洞,没有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 第三,对工薪按月计征,对劳务报酬等一些所得采取按次计征产生的纵向不公平。例如,一个月工资为1.500元,年收入为18.000元的工薪阶层,和一个假期打工一个月挣得2.000元的学生相比,前者不缴一分钱的税,而后者却要缴80元的税。 第四,工薪所得的费用扣除搞“一刀切”,赡养老人、抚育未成年子女及家庭成员是否失业等情况均未考虑在内,在新经济形势下暴露出了税收负担不公的现象。个人收入同样是3,000元,两个人都就业的两人家庭和两个人就业的五人家庭,人均的税收负担差异就很大,导致事实上的纵向不公平。 第五,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征管不严也导致税收负担不公平。表现在:首先,个人所得税实行以源泉代扣代缴为主、个人自行申报纳税为辅的征管方式导致税负不公。工薪收入相对于其他税目而言,较为规范透明,实行源泉代扣代缴,税收征收成本较低而且征收效率高,工薪阶层偷逃税现象就少;相比之下,高收入者由于收入来源形式多,加上大量现金交易的存在,使得税务机关无法对其进行有力的监控和稽查,税收征管成本高且效率低下,导致高收入者偷税、逃税、避税现象严重。虽然近年来税务部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偷逃税和欠税问题依然严重,执行中的外来人为干扰及某些税务干部执法不严等更使个人所得税的偷逃现象愈加严重。其次,一些基层税务部门执法行为不规范,包括税收征管中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没有严格按照税法规定依法征税,存在多征税、少征税和虚征税的问题,也造成税收负担不公平。再次,我国幅员辽阔且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衡,各地的纳税条件不一样,容易导致税收征管发达的地区多征,落后地区不征或少征,不能真实体现税收的纵向公平。 二、现行个人所得税公平缺失的原因剖析 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未能较好地体现税收公平原则,在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方面表现出来的种种问题,归根到底是因为现行个人所得税在税制模式的选择、税制设计、税收征管、税收征收环境等方面存在偏差造成的。 (一)税制模式选择偏差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公平缺失的重要原因在于税制模式选择上我国实行分类所得税课征模式。这种税制模式存在许多缺陷: 第一,采用分项计征,易使纳税人通过划分不同收入项目和收入多次发放而使所得收入低于起征点,达到偷逃税、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第二,未能对纳税人的应税收入综合计算,无法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负税能力,会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不纳税或少纳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多纳税的不合理现象。 第三,费用扣除一刀切,不考虑纳税人家庭人口、支出结构因素以及实际负担水平,难以体现“多得多征、少得少征”的量能负担原则,难以实现税收负担公平,有悖于个人所得税的调节目标。 (二)税制设计不合理 第一,税率方面。一是工资薪金的税率级距设置不合理。低税率的级距小,这使得本不是个 人所得税要调控对象的中低收入工薪阶层,反而成为了征税主体。据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年报公布的数据显示:处于中间的、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工资薪金的阶层缴纳的个税占全部个税收入的,无形中是对勤劳所得的税收惩罚。二是税率档次过多、税率偏高。累进的甚至累进程度很高的名义税率不仅不能解决公平问题却有可能导致纵向不公平问题。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54,500户城镇居民家庭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05年上半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374元,月收入为896元左右。其纳税所得额绝大部分在第一和第二级,对月工资在10万元以上的相当少,最后两极税率很少使用。三是非劳动所得轻征税、劳动和经营所得重征税。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按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对劳务报酬所得按20%的比例税率征税,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对经营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按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对资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股息、利息、红利、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按20%的比例税率征税;而偶然所得,如彩票中奖,只征收20%的比例税率。这形成对劳动所得征税高,非劳动所得征税低的现象。四是同一性质不同项目的收入适用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征方法造成税负不一致,导致税负不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和个体工商户的收入同为勤劳所得,由于税法规定适用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征方法,既容易使人产生税负不公平的感觉,也不利于鼓励勤劳所得。最为典型的表现就是工薪所得按月计征,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纳税年度计征,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这样,在一般个人的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与个体工商户的年收入相同的情况下,个体工商户的全年应纳税额远高于个人工资薪金的全年应纳税额。 第二,税基方面。据资料显示,2000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仅占税收总收入的 ,而同年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的 。原因之一是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基过窄,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还不够宽, 个人证券交易所得、股票转让所得、外汇交易所得等项目尚未征税,特别是对投资的资本利得没有征税;附加福利仍无法计价并予以课税;对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等高收入者并未从法律上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基的涵盖面过小,无法真正实现税收负担公平。 第三,税收优惠方面。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包含了11项免税、3项减征、10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其中有许多税收优惠政策,不利于收入面前人人平等,实现普遍、平等纳税。 (三)税收征管效率偏低 第一,税收征管法律不健全。我国税收征管中出现税收征管不严、执法不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税收征管中的法律约束力差,对税收执法权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首先,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导致无法可依。我国目前尚未有一部对税收活动共性的问题进行规范的税收基本法,现行的单行税法法律效率弱,在多数情况下缺乏应有的约束力,执行难度大,使得税收征管中许多征管措施无法可依。其次,税法的法律约束力差,存在执法不严的现象。一是税收法律只约束纳税人行为,对征税人缺乏必要的法律约束。二是税收执法缺乏强有力的税收司法保障体系,使得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等难以得到有效的执行,也使涉税案件的查处缺乏应有的力度、效果。再次,缺乏有效的税收执法监督机制,存在违法不究的现象。一方面,税务机关内部对税收执法的监督检查既没有建立起科学的监督、纠错目标,也没有形成科学的监督考核指标体系,而且由于税收任务因素,也不利于从税务机关内部实施有效的税收执法监督。另一方面,我国对税收执法的外部监督,尚没有形成有较强针对性的职能部门监督和具有普遍性的纳税人监督机制,对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行为的规范性、税款入库的数量和质量都缺乏相应的监督约束。 第二,税收征管能力较弱。目前制约我国个人所得税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的主要是人和物两类因素。 从人的因素分析,目前税务干部的整体素质状况还不能适应进一步开放发展的需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治思想素质不够过硬。二是整体业务素质比较低,尤其是专业知识不精通。三是税收执法的随意性大。表现为依法治税的观念树立得不够牢固,没有为查处的违规、违法渎职案件所警醒,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见利忘义的行为仍存在;面对繁杂、多变的税收法规,有的无法真正领会税法的立法意图,不能正确领会和处理好税收执法和服务经济的关系,增加了税法实施的难度。 从物的因素分析,征管方式仍不能超越个人主动申报和扣缴义务人代扣缴的局限。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健全的、可操作的个人收入申报法规和个人财产登记核查制度及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加上我国市场化进程尚未完成,在一些部门仍存在大量非货币化的“隐性”福利,如免费或低价获得住宅及其他各种实物补贴,致使税务部门无法对个人收入和财产状况获得真实准确的信息资料。同时,国税、地税没有联网,信息化按部门分别执行,在实际征管中不仅不能实现跨征管区域征税,甚至同一级税务部门内部征管与征管之间、征管与稽查之间、征管与税政之间的信息传递也会受阻。同一纳税人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内取得的各项收入,税务部门根本无法统计汇总,让其纳税,出现了失控的状态,导致税负不公。 (四)税收征收环境欠佳 第一,依法纳税意识薄弱。受历史习惯、道德观念和文化传统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大多数人根本没有纳税的意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社会价值取向被一些负面伦理道德因素所误导,社会上一部分人把能偷逃税视作一种“能力”的体现。由于个人所得税属直接税,税负不能转嫁,纳税人纳税后必然导致其收入的直接减少,而纳税人偷逃税被发现后对其处罚的力度却很轻,于是,在目前各种征管措施不到位、风险成本较低、社会评价体系缺失的前提下,人们受经济利益驱动,强化了为维护自身私利而偷逃税的动机和行为,客观上加大了税收征管与自觉纳税之间的距离。据税务部门的一份资料报告,在北京市常住的外国人中,主动申报纳税的占80%,而应征个人所得税的中国公民,主动申报纳税的仅为10%。此外,现阶段纳税人缴纳个税没有完税证明,纳税多少与纳税人的养老、医疗、住房、教育、失业、赡养等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没有联系,这也是公民主动纳税意识不强、纳税积极性不高、偷逃税现象严重的一个原因。 第二,社会评价体系存在偏差。个人所得税偷逃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评价体系有问题。国外税务部门建立有一套完整的纳税人诚信评价制度和诚信纳税制度,只要你有偷逃税行为,就在电脑里纪录在案,不但你在经营上会因此受阻,而且你的行为会受到公众的鄙视,个人信用受到极大的质疑。而目前我国缺乏一套纳税人诚信评价制度和诚信纳税制度。社会和个人不觉得偷税可耻,别人也并不因此视你的诚信记录不好,而不与你交往或交易。评价体系存在严重的偏差导致纳税人偷逃税款严重,加剧税负不公,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其在收入分配领域,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职能对调节社会收入差距至关重要,因此保证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公平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积极的意义。针对目前个人所得税制存在公平缺失的弊端,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已势在必行。西方发达国家在此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其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我们应结合自己的国情,深化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调节作用,以缓解收入差距扩大,体现社会的公平、公正。 参考文献: 〔1〕贺海涛.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创新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2〕邓益坚.关于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思考〔J〕.特区经济,2005,(01). 〔3〕岳树民.中国税制优化的理论分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仅供参考,请自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

税务局数字人事管理研究论文

如何提高税务局数字人事记实重要性?回答如下:第一步点击辅助工具操作指南,第二步是针对问题给出方案,及时反馈,多实践,然后得出结论。

数字人事实际是信息化管理的延伸。包含数据采集,业务在线协同,多维度数据统计分析为企业的选,育,用,留提供数字化服务。对于各个环节的异常实时提醒方便HR快速决策数字人事制度是一个完整的生态链,可闭环的并不失灵活的制度。

“数字人事”是一项创新干部管理方式、提升干部管理水平的重大举措,通过全面、及时、准确的记录和科学运用税务干部“德、能、勤、绩、廉、评、基”(评指公认评价,基指职业基础)等各方面数据信息,对税务干部进行全员、全程、全面管理,实现干部管理日常化、日常管理指标化、指标管理数字化、数字管理累积化、累积管理可比化、可比管理挂钩化、挂钩管理导向化、“七化”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环环相扣、层层递进,构成了“数字人事”的完整内涵。传统的公务员管理方式已不适应税务机关管理现代化的要求。应用现代绩效管理理论,建立科学的绩效管理机制和体制,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税务人员业绩,调动个体工作积极性,有效提升工作质效,是新时期建设公共服务型税务机关的必然要求。

怎么说呢,数字人事也负责人事档案的工作。在大数据管理的趋势下,中央提出要“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并针对干部管理、日常考核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规定;国家公务员局针对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印发了一系列通知,并提出公务员的日常考核要注重实绩,要贯彻客观公正的态度,内容要简便易行,考核不仅要有定性考核,还要有定量考核,坚持以量化考核为主的原则。国家税务总局在把握中央精神的基础上结合税务系统实际情况在全系统推行全新的干部管理模式税务系统“数字人事”,为传统公务员人事管理工作顺应时代发展改革提供了一种可参考的模式。本文旨在通过提炼税务系统“数字人事”的管理理念、先进做法、创新之处,同时对税务系统“数字人事”在试点推行中发现的适应性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可行性建议,使税务系统“数字人事”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服务于税务系统的人事管理工作,最后推而广之使我国公务员系统人事管理模式更加科学便捷。税务系统“数字人事”管理,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一种人力资源管理,通过建立干部人员的个人档案账户,用于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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