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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法治论坛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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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法治论坛论文

首先确定你的写作主题和方向,这个很重要!因为只有确定了写作的主题才能更好的去进行撰写工作;其次要结合社会热点问题以及自己的领域来选定一个合适的选题;最后还要注意所选定的题目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果所选择的题目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的话那么就不能够作为一篇合格的的法治论文了。

资料收集

在开始撰写之前首先要对所要写的内容有一个大概的了解和掌握,这样才能够知道哪些内容需要补充或者修改的;其次还需要对所要写的内容进行一定的分析整理,这样才能自己所写出来的文章能够具有足够的逻辑性和严谨性。

同时对于资料的收集也要注意选择正确的资料来源渠道来进行搜集整理工作以免影响的文章质量和效果。

高。中部崛起法治论坛是七大区域法治论坛之一,论文获奖人数极少,且该奖每五年才会颁发一次,所以说含金量很高。

法治论坛是c刊。

2021年5月,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发布了最新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CSSCI)来源集刊目录(2021-2022)》,广州市委政法委主办、广州市法学会主编的《法治论坛》入选。

这是《法治论坛》自2017年1月首次成功入选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集刊目录后,在2021年经严格复评后再次入选。

《法治论坛》秉承“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建设”的办刊宗旨,聚焦中国社会的法治问题,检视法治缺失与冲突,破解法治进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法治建设贡献智力。

《法治论坛》在全国200多家新华书店上架销售,曾经名列中国法制出版社法律类图书畅销榜第二。机构用户达3498个,国内发行与传播范围涵盖592所高校和103家公共图书馆。

法治论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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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会主义法治 文化 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迫切要求。下面就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法治文化建设 文章 ,希望大家喜欢。法治文化建设文章篇一: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文化素质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迫切要求。所谓法治文化,是指一个社会中崇尚法治、服从法治、遵循法治、维护法治的文化状态和精神面貌。所谓法治文化素质,是指一个人的思想意识和行为方式中所具有的法治观念、法治原则、法治精神。法治文化是法治社会的精神之舟、沟通之桥、立国之基,人们的法治文化素质决定着一个社会的法治观念能否得到树立、法治原则能否得到遵从、法治精神能否得到弘扬。领导干部作为国家各项事业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其法治文化素质直接关系着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能否落到实处,直接关系着党和国家事业全局。我们要看到,经过多年的法治文化建设,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有了明显增强,知法、懂法、守法正逐渐成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自觉行为准则。同时我们还要看到,不少党政领导干部的法治文化素质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增强。 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文化素质要消除认识误区 领导干部认识上的误区是制约其法治文化素质提高的重要原因。虽然大多数领导干部都十分重视 法律知识 的学习和掌握,但是现实当中仍有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对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治文化素质缺乏应有的重视,认为法律是“说起来重要,忙起来次要,做起来不要”。这种思想认识上的误区集中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认为懂业务是硬条件,学法律是软要求。有的领导干部只重视经济工作,看重业务工作,认为在业务上要多下些工夫,学通弄懂,这样有利于出成绩、出政绩,对职业发展有利。法律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平时用不上,不学法、不懂法照样可以把工作做好,需要法律时再学也来得及,不行可以请律师及懂法律的人来帮忙。二是认为学法、懂法是法律部门领导干部的大事,是其他部门领导干部的额外负担。有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认为法律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知识,学法、懂法是法律部门干部的工作需要,对他们来说,学法、懂法、用法是一项很关键、很重要的事情,而其他部门的干部职工有自己的专业及本职工作,不从事实际的法律工作,学不学法,懂不懂法不是什么紧要的事情。三是认为领导干部从事的是日常的管理工作,学法、守法是群众的事。不少领导干部认为,党政部门是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党政部门的工作是日常的工作,不必了解法律、学习法律。有的领导干部将法治视为管理者的特权,仅仅当作治理老百姓的工具,对自己有利时就搬出来用一用,对自己不利时就搁在一边。一些领导干部对群众缺乏信任,认为老百姓常常为了自己的利益破坏秩序,滥用法律条例,与政府“作对”,与官员“捣乱”,应该多学法,自觉守法,把普法工作看作是对老百姓的单向的法制 教育 。四是没有从正面认识和理解法律普及工作的重要意义,反而认为通过多年的普法,使得老百姓动辄上法院去告政府或官员,“不那么好管了”。这些认识误区如果不及时消除,不仅影响领导干部法治文化素质的提高,还会影响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进程,也损害了领导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文化素质要把握三大要素 在法治文化素质中,有三个要素尤为重要——法律信仰、法治观念和法治能力,三者相互衔接、相互联系,共同构成了法治文化素质的核心内容,从根本上决定着一个人法治文化素质的高低。因此,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文化素质,必须把法律信仰、法治观念和法治能力作为重中之重。 培育领导干部的法律信仰。法律信仰就是人们对法的一种尊重、信赖和认同感。正如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所说:“法若不信仰,则形同虚设。”法律信仰是法治建设的灵魂。一个国家要实现法治化,就必须有足够的社会公众尊重、认可和接受法律。否则,法律就会没有权威,犹如一纸空文。对领导干部而言,依法办事,公正执法不仅需要知识、观念,更需要信仰。信仰是领导干部法治文化素质的根本。领导干部如果缺乏坚定的法律信仰,势必会因为各种原因放弃法治原则,最终使党、国家、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 树立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法治观念是人们对法律的性质、地位、作用等问题的基本认识和看法,是领导干部法治文化素质的核心。当前,在少数领导干部身上,法治观念还相对淡薄,仍然习惯于传统的“人治” 思维方式 。比如,有的地方政府在决策时没有切实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没有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凭主观意志以权代法、以权决策,造成了大量原本可以避免的损失;再比如,有的领导干部遇到本该由法律调整和解决的问题,却不愿用甚至反对用法律手段,习惯于用个人职权和关系“打招呼”、“写条子”、“走路子”,甚至认为用“权”解决不了的问题“法”更解决不了,等等。这表明,一些领导干部还在以“依法治人”代替“依法治国”,还在以人治的眼光看待法治、以人治的思维研判法治、以人治的方式实施法治。这显然不符合法治社会的要求。作为新时期肩负使命、手握权力的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法治观念,包括宪法和法律有极大权威的观念、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观念、法大于权的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观念、权力必须受到制约的观念等。这些观念是促成现代法治精神形成的重要条件,也是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文化素质的重要内容。 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依法治国要求把各项工作都纳入法制化轨道,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善于掌握和应用法律手段来做好工作。领导干部这种通过法律的形式和途径达到预期目标的本领就是法治能力,如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能力。工作当中,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能够准确把握事物的法律意义,并及时做出正确的法律判断和评价;二是能够熟练运用法律手段、遵循法律程序顺利实现工作目标;三是能够在遵守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创造性地运用法律解决复杂问题。法治能力直接关系到领导干部能否依法履行职责,是评价干部法制文化素质高低的重要指标,也是提高领导干部法制文化素质的重要内容。 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文化素质要构建保障机制 领导干部法制文化素质的提高,除了教育和培养外,还有赖于良好的保障机制。一是要完善权力制衡机制。孟德斯鸠曾经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 经验 。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这一观点告诉我们,不受制约、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导致法治的缺失。因此,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文化素质,必须加强对其手中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这就需要建立和完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测评等各种制度,通过健全的制度监督保障领导干部做到依法执政、公正执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是要将法制文化素质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在我国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今天,法律规范越来越多地深入到社会的方方面面,逐渐成为社会关系的主要调节器。不懂法的人难以适应社会的生活,更难以胜任党政机关的领导工作。因此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时,除了考察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外,也应考察其法制文化素质,通过这一要求促使领导干部自觉提高法治文化素质,切实增强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三是要拓展领导干部参与法治实践的平台。参与法治实践,是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文化素质的重要途径。领导干部不可能都是法律科班出身,也不可能都在法律部门工作,这就需要各级组织为领导干部参与法治实践创造条件。如组织参与人大立法工作及法律监督实施工作,开展普法教育活动等有效途径,加强领导干部法治实践锻炼。在此基础上,还可进一步拓宽思路、大胆创新,参照公务员轮岗制度的要求,结合干部日常调配和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政法机关之间搞好领导干部的横向交流,使领导干部在工作实践中相互学习、共同提高,不断优化领导干部队伍的法治文化素质。 法治文化建设文章篇二:法治文化建设的关键是实现人的现代化 5月16日人民网理论频道转载了《吉林日报》发表的《法治文化建设的关键是实现人的现代化》的文章:只有在实现人的现代化的前提下,才能真正培育出当代中国的法治文化,为真正实现法治社会创造条件。 法治是一个社会综合运行的系统工程,它要求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运转都必须以法律为标准,但规则本身并不能告诉我们法律如何运行,不能告诉我们法律规则是如何制定,为什么这样制定,以及对人们的生活有什么影响。而法律文化则贯穿法治过程的始终。无论是法治文化赖以生存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基础,还是法律运行的立法、执法和守法诸环节,都离不开人。人的发展是经济、政治和社会等各方面事业发展的中心,离开了人的发展,法治事业就失去了起始源泉、根本动力、正确目标和检验标准。人的现代化是国家现代化必不可少的条件,只有实现了人的现代化,才能真正完成和完善现代化的制度和经济。要实现法律制度和法律观念的现代化,培育法治文化,就必须实现人的现代化。因为实现法律调整的主体是人,所以,只有具有较高法律意识水平的广泛的人民群体,才能实现法律制度的现代化。从我国法治社会发展的进程来看,当务之急是促使法治文化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协调发展。作为现代化的主体,人既是社会最基本的生产力,又是社会生产关系的承担者,更是所有上层建筑的体现者。因此,只有调动人的积极性,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才是培育法治文化的出发点和真正动力。何谓人的现代化?一般的观点是,人的现代化关键是赋予内心世界的能动性,现代化的人必须头脑开放而富有弹性,办事注重实效,敢于冒险,具有开拓的气质。人的现代化的根本,就在于提高人的素质并逐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总之,当代中国法治文化的建设路径应该是:在不断推进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以及社会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法治本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实现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换,加强公民的法律文化心理和法律价值观的培养和教育,使其由传统形态向现代形态转变,使观念性法律文化与制度性法律文化相协调,全面实现人的现代化。 法治文化建设文章篇三: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提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是树立法律的权威的源泉。而法治文化的作用之一就是要奠定尊崇法治的社会文化基础,让全体社会成员对已有法律规范体系中所蕴含和追求的价值理念产生认同和坚守。所以,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必须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一、我国公民的法治行为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普及的现状 (一)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博弈现代法治理念 中国传统社会法治文化薄弱,人治文化根深蒂固。特别是我国古代的法制体系属于德主刑辅的伦理法,法的执行过程中掺杂了许多情的成分。传统观念与现代法治理念之间的冲突主要表现就是情与法的冲突——民众现代法治观念淡泊,情与法界限模糊,取舍不清,常常以情理推法理,导致对司法期望值下降。 (二)公民法治意识淡薄,有些存在侥幸心理 传统文化 的影响及公民现代法治教育的滞后造成公民法治意识淡薄,加之执法不严或者法律漏洞等问题,造成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惩罚,一些公民面对法律的时候存在侥幸心理。 (三)法律权威大打折扣,法治信仰难以建立 实践中,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行政,甚至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损害群众利益;部分执法人员执法不文明、不规范、不公正,或是束手无策,或是定性不准、处罚失当;法制漏洞存在,导致一些轰动性的冤假错案出现,造成司法的公信力下降,法律的权威大打折扣,公民法治信仰难以形成。 (四)依法维权成本过高,有法不依现象存在 法律诉讼过程烦琐复杂,时间长,费用高昂,令群众望而却步;司法腐败,权力干扰,以及某些执法机构工作效率低下和办事不公,导致法治信用丧失。公民高成本的依法维权不能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就会放弃法律途径,转而寻求“人治”方式,如信访,出现大量有法不依现象。 (五)法治舆论环境不佳,公民易受误导 首先,媒体日益市场化,有偿新闻的出现更让一些媒体人“节操失守”,造成一些法制事件报道失实,影响了大众的感情走向、 理性思维 甚至司法的公正。其次,不少媒体人自身法律素养不高,造成法治舆论缺乏专业性。这些使得法治舆论环境不佳,公民容易受到误导,阻碍了法治文化的建设进程。 二、公民要结合自己的社会角色参与到法治文化的建设中 (一)政府要成为法治文化建设的忠实维护者 首先,政府要守法。用法治的力量最大限度地限制政府权力,将政府的行为严格限制在法律的明确规定之下,“把公权力关进笼子里”。其次,政府要积极倡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核心理念。通过积极、有效地宣传,让以自由、正义、平等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核心理念深入人心。再次,政府要为法治文化营造良好的生存环境。通过良法的公正实施实现社会公平,让民众感受到法治的力量,从而信法、尊法、用法,最终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相处。 (二)执法、司法要提供健康的法治文化建设环境 首先,要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建立公平正义、法律至上的法治文化价值体系。在培育法治文化的实践中,必须通过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提高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为法治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其次,在法治实践过程中,要让法治文化建设的成果切实起到安民、富民、惠民的效果。 (三)媒体要营造法治文化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首先,做到公平正义。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做到正心术、端行为、办事公、处事明,积极塑造现代媒体工作者良好形象。其次,做到客观真实。媒体人要深入实地真查、实报,不偏听偏信,不歪曲事实,切实担负起明辨是非、传播正能量的职责。再次,提高自身法治素养。针对法治实践当中的种种现象要有能力以法治思维去思考、评论、传播,积极传播正能量。 (四)公民要积极参与法治文化建设的实践活动 首先,要认真学法。对于普通民众而言,学法并非要深知熟识每部法律的具体内容,而是在学法中知法懂法,理解并铭记法治精神、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从而真正地拥护和信仰法治。其次,要自觉守法。公民要自觉依据法律规定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再次,要敢于护法。公民不仅要做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还要做法治的坚定捍卫者。 (五)青少年要主动融入法治文化建设的实践活动 首先,自身要增强法治观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自觉树立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观念以及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增强分辨能力,增加抵御犯罪侵蚀的定力和能力。其次,家庭要培养法治思维。父母要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强化自己的法治思维,通过以身示范,逐步建立孩子的法治思维。再次,学校要抓好法治教育。各级学校要把法制课作为必修课,配备专门的教师授课,经常性开展法治教育活动,使青少年知法、懂法和遵纪守法,做到“心中有法,警钟长鸣”。 以上就是我为你整理的法治文化建设文章,希望对你有帮助!

《法治论坛》是CSSCI南大核心期刊也就是c刊。(C刊多指CSSCI,英文全称为“ChineseSocialSciencesCitationIndex”,缩写为CSSCI)。《法治论坛》杂志创办于2006,是主管的重点学术期刊,是由广州市法学会主办的大型法学理论公开出版物。

法治论坛优秀论文

1. 《谈国际商事仲裁协议》,载《法律与社会》,1996年第1期。2. 《国际冒牌货贸易的法律问题》,载《经济与法》,1996年第8期,第22-25页。3. 《论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地位》,载《宁波大学学报》,1996年第4期,第112~120页。据该文修改成文的论文《论世界贸易组织的几个法律问题》,于1996年11月获华东政法学院“第三届韬奋学术节”优秀论文一等奖。4. 《论大陆架划界争议中的公平原则》,载华东政法学院研究生学报《法学研究生》杂志,总第16期,第32~35页。5. 《浅谈国际贸易中冒牌货之法律问题》,载黑龙江省法学所主办《法学与实践》杂志,1996年第6期(总第72期),第15~18页。6. 《美国商业银行法的新发展》,载上海市法学会主办《上海法学研究》杂志,1996年第6期(总第89期)“外国法制”专栏,第45~47页。7. 《国际保理及其在国际贸易中应用的法律问题》,载华东政法学院研究生学报《法学研究生》杂志,第19期(1996年冬季号),第54~60页。8. 《证券纠纷案件的新特点》,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7月22日。9. 《国外投资银行业:发展特点及其借鉴》,载国家对外经贸合作部主办《国际经济合作》杂志,1997年第2期(总第134期)“国际金融”专栏,第48~51页。10. 《“其士”内幕交易案审结,香港证监会以败诉告终》,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7月25日。11. 《海外官司获胜,国内债务难偿——海虹控股有关公告的情况分析》,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7月31日第1版。12. 《基础已经奠定,架构已经形成——析我国会计师从事证券业务有关法规》,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8月3日。13. 《透支纠纷是非曲直可断定》,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8月6日。14. 《品牌不能乱喊价,无形资产评估必须依法进行》,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8月10日。15. 《陈年老帐怎么算,解放前“老股票权益申领须依法行事》,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8月15日。16. 《国有股权管理的配套法规》,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8月20日,第1版。17. 《规范国有股东行为,推动股份公司发展》,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8月21日,第1版。18. 《亦喜亦忧谈质押——关于上市公司法人股股权质押的法律思考》,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8月21日。19. 《谈香港加快处理内幕交易案》,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8月23日。20. 《国有股权益不容侵害》,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8月29日。21. 《连环纠纷尚未了,质押担保接踵来——析让人眼花缭乱的法人股“运作”》,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9月2日。22. 《法律意识增强,行为更须规范——中国上市公司中报述评》,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9月16日23. 《遵守自律规范,推动市场发展——谈〈全国保险业公约〉的启示》,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9月20日。24. 《保障市场健康发展的有力武器——谈新刑法实施对证券市场规范化建设的意义》,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9月28日,第1版。25. 《贯彻罪行法定原则——析新刑法中有关“证券犯罪”的条款》,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9月28日,第1版。26. 《如何认定证券犯罪》,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9月28日,第1版。27. 《纠纷初审结,分歧未消除——宁波华通500万股法人股股权争议双方均称将上诉》,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0月1日。28. 《抓住机遇,难中求进——析我国国企改革面临的突出矛盾和焦点》,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0月5日第1版。29. 《联交所规范公司运作不手软,21家上市公司被停牌》,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0月7日。30. 《既是稳定调节器,又是发展推动力——析投资基金对我国资本市场的促进作用》,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0月12日,第1版。31. 《牵线搭桥,功不可没——谈证券商载我国证券市场上的积极作用》,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0月19日第1版。32. 《建章立规重治理——析我国部分省市规范股份公司运作的做法》,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0月20日第1版。33. 《有突破才有发展——谈上市公司业务突破对其发展的促进作用》,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0月26日第1版。34. 《用好证券市场的“壳”资源——上市公司“换壳”对市场发展的积极作用》,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1月2日,第1版。35. 《股份合作制不是过渡形式》,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1月7日。36. 《股权转让缘何日趋活跃》,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1月8日,第1版。37. 《积极探索股票案件审判工作》,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1月12日。38. 《健全法规,规范行为——关于上市公司股权运作与转让的法律思考》,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1月13日。39. 《股权运作,规范现行——中国第一次规范上市公司股权运作研讨会综述》,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1月16日。40. 《企业投融资效率亟待提高》,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2月3日。41. 《股市投资须防盗》,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2月25日。42. 《引入投资银行机制,推动证券公司发展》,载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主管,对外开放办及特区办主办《开放潮》杂志,1998年第3期(总第27期)第36~37页。43. 《关于完善我国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法律思考》,载《上海投资》杂志,1998年第九期(总第123期)“法苑”专栏,第59~62页。44. 《资产重组:上市公司主业大转换透视》,载上海市国资委主办《上海国资》杂志,1998年第5期“财经广场”专栏,第17~21页。45. 《日益活跃的股权转让原因透析》,载《上海国资》杂志,1998年第5期,第22~24页。46. 《发展直接融资此其时矣――关于提高我国企业投融资效率的思考》,载《上海国资》杂志,1998年第10期“财经广场”专栏,第23~27页。47. 《期货公司越权平仓改单,法院判承担赔偿兼堂费》,载《香港商报》1998年11月20日B6版。48. 《期货市场国际规范的新发展》,载《法制日报》1998年10月10日,第8版“国外法坛”专版。49. 《GLOBEX及其法律意义》,载《法制日报》1998年10月10日,第8版“国外法坛”专版。50. 《国际期货市场法律规制的历程、现状和原则》,载《法制日报》1998年10月10日第8版。51. 《英国期货市场的立法与自律监管》,载《法制日报》1998年10月10日第8版“国外法坛”。52. 《日本期货立法的特点》,载《法制日报》1998年10月10日,第8版“国外法坛”专版。53. 《美国期货立法探析》,载《法制日报》1998年10月10日,第8版“国外法坛”专版。54. 《证券法对外资股市场的影响》,载《香港商报》1999年1月7日,第D1版。55. 《欧元:How do you do? 》,载《上海国资》杂志,1999年第1期第43~46页。56. 《透视香港创业板市场――高科技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的新途径》,载《开放潮》杂志,1999年第4期“关注金融”专栏,第19~21页。57. 《中国大陆设立创业板市场的障碍与对策》,载办《开放潮》杂志,1999年第5期第35~37页。58. 《产业投资基金规范发展引人关注》,载《上海证券报》1999年10月19日。59. 《香港二板市场“特别快车”》,载《上海国资》,1999年第10期,第页。60. 《创业板,香港的“那斯达克”? 》,载中国作家协会主管、中华文学基金会主办《环球企业家》杂志1999年第11期。61. 《加入世贸组织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及其应对策略》,载《开放潮》杂志,1999年第6期(总第36期),“特别栏目”“加入世贸组织:影响分析及前景展望”,第25~26页。62. 《中国证券市场直面入世冲击波》,载《上海国资》杂志,2000年第1期,第42~45页。63. 《发挥监督功能 规范市场运行——论证券新闻与证券法制的辩证关系》,载《中国记者》杂志,2000年第3期。64. 《中国信托业的创新与发展》,载《上海证券报》2001年3月26日第1版。65. 《信托业迎来发展新契机》,载《上海证券报》2001年3月26日。66. 《网上证券交易推动证券服务迈向更高层次》,与孙克任博士合作,载《上海国资》,2001年第2期,第40-42页。67. 《新股发行的市场化及其影响》,与孙克任博士合作,载《上海国资》,2001年第7期,第27-30页。68. 《询价制是否带来市场博弈新格局》,载《上海证券报》2005年2月2日。69. 《法律环境堪成有利,信托公司直面外资参股》,载《上海证券报》2005年3月7日。70. 《信托业务创新有制度优势》,载《上海证券报》2005年3月7日。71. 《证券法修改应注意与公司法协调》,载《上海证券报》,2005年3月9日第8版。72. 《2005:信托机构厉兵秣马》,载《上海证券报》2005年3月11日。73. 《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法律问题研究》,独著,10000字,上海经济法论坛2006年首届年会论文,大会宣读,2006年7月15日。74. 《构造我国金融期货法律体系》,独著,8000字,载《国际金融报》2006年8月17日第六版“论坛”专刊整版;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投资与证券》2006年第10期全文转载,第104-108页。75. 《国外证券税制发展特点及其借鉴》,独著,10000字,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财税法学理论研讨会核心论文,2006年11月18日大会宣读;刊载于《东方财税法研究》(2007),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年7月版,载第88-100页。76. 《论金融期货交易所及其独占权制度》,独著,4000字,载《金融教学与研究》2007年第1期,第45-47页。77. 《关于财经院校法学人才培养的几个问题》,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承办“财经院校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研讨会”主题评论,2007年5月24-25日,山西太原。78. 《金融衍生品交易所十大法律问题研究》,载陈大钢主编《创新型国家与经济法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版,第122-134页。79. 《中国法律翻译的回顾与建议》,独著,13000字,上海市浦东新区翻译协会2009年年会暨第二届浦东翻译论坛—“翻译推动浦东法治化进程国际论坛”(International Forum for Legal Translation and the Rule of Law)主题发言论文,2008年9月20日。80. 《金融法若干术语的英汉翻译与应用研究》,独著,12000字,载《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第60-67页。81. 《商事调解及其在金融纠纷解决中的应用》,独著,8000字,为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2009年商事调解员大会撰写的论文,2009年6月18-19日。82. 《金融监管及其国际化的法律问题》,独著,17000字,中国国际法学会2009年学术年会学术论文,2009年6月20-21日于华东政法大学及上海银河宾馆。83.《研讨金融法治建设,普及金融法律知识》,独著,7000字,载《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84.《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优化法制环境研究》,独著,12000字,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中国城市金融法治论坛”学术论文,载中国法学会、同济大学《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中国城市金融法治论坛论文集》(上)第1-12页。85.《WTO体制下大中华经济区的法律问题》,独著,12000字,载《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10年第5期。86. 《关于我国财经类高校产学研合作模式的思考与建议——以上海金融学院产学研开放式合作与管理为视角的研究》,独著,18000字,被2010年全国高等财经教育分会举办了首届“中国高等财经教育论坛”采用,编入其年刊《高等财经教育研究》,于2011年4月由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出版。87.《关于浦东新区科普国际交流平台建设的思考与建议》,吴大器、丁海涛、张学森 合著,12000,载《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11年第2期。

1.论法的本质与和谐社会《法治与和谐(首届中国法治论坛论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2.论税收国家建设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07年第3期3.论法的目标与法部门的划分 《社会科学论坛》 2006年第11期4.论法的本质与法学教育的主体性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5.论法程序的本质与经济法程序《法学家》2006年第3期6.商业银行接管中的问题与裁判标准《经济法2006年会论文集》7.论法主体的地位与本质属性《社会科学论坛》2006年第4期8.法财产的基本类型与本质属性《政法论坛》2006年第1期9.银行存款纠纷案件的裁判标准《法制日报》2006年3月16日理论版10.“交强险”六万元解决不了大问题《检察日报》2006年6月26日11.商标法调整域名争议的实证分析《人民司法》2005年第12期12.电子货币性质与发行条件的法律规制《人民司法》2005年第11期13.论行政诉讼中的调解《人民司法》2005年第8期14.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与对策《法律适用》2005年第10期15.律师见证费该由银行统一承担《法制日报》2005年10月26日16.职工持股会采用哪种法律形式更好《检察日报》2005年7月22日17.信用货币财产权理论研究—对〈民法典〉草案中相关内容的质疑《法大民商经济法评论》第一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6月18.论经济法的本质与和谐社会《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5经济法年会专辑》19.法的本质与和谐社会《和谐社会法制论坛论文集》20.法边际均衡论-经济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首届优秀博士论文(全文36万字)21.经济法理论及相关问题的几点思考《经法论坛》第1期22.论投资调控的经济法律机制《宏观调控法制文集》2002年8月法律出版社23.我国货币制度的形成与几点思考《中德银行法律制度》1999年1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4.经济法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研究北京市经济法学会1998-2000年优秀论文25.论投资客体的法律性质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00年第1期26.经济法的目标与体系研究《政法论坛》 1999年第3期27.论建立我国投资管理机制的融资约束机制 《宁夏投资管理》1994年第2期28.论建立我国投资管理机制的风险机制《山西财经学院学报》 1994年第4期29.论建立我国规模经济投资约束机制 《投资研究》 1994年第5期30.重塑我国投资约束机制的设想 《山西金融》 1994年第6期31.论证券市场价格的宏观理论模型 《山西财税》 1994年第7期32.投资与通货膨胀的总量研究 《金融研究》 1994年第8期33.论建立投融资约束机制 《中国工业经济研究》 1994年第10期34.中央银行与总需求的调控 《财金贸易》 1993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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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法律生活与法 法制方圆

1 沈家本之法律与道德治国作用评析 赵玉环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052 试论哈特法律与道德划界限度的思想 吴真文 道德与文明 2009/043 法理学中的法律与道德问题的界定 黄云翔 才智 2009/244 道德性:法律与道德的契合 彭君 河北法学 2009/095 试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以合道德不合法问题为主要分析对象 田晓玮 法制与社会 2009/206 再论法律与道德之统一 金丽娜 法制与社会 2009/197 形式独立与价值认同:法律与道德两种规范 张智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078 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赵金磊 法制与社会 2009/179 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及其解决 董志中 法制与社会 2009/1810 “治”与“化”——法律与道德发生作用方式的探讨 杨龙 社会科学论坛(学术研究卷) 2009/0711 有我无我之际:漫说法律与道德的语境差别 苏亦工 北方法学 2009/0312 浅论和谐社会中法律与道德的结合 李远红 法制与社会 2009/1413 法律与道德:一个多维度的解析 赖亮洲 法制与社会 2009/1514 在知识系统与行动系统之间——哈贝马斯对法律与道德的分析 郭婕 道德与文明 2009/0315 浅论法律与道德在教学实践中的整合 戴建春 学理论 2009/0416 对一种功能主义进路的思考——评《法律与道德关系——法理学与伦理学》 唐萌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0117 见死不救的入罪之辩——再读法律与道德的定位 刘树 金卡工程(经济与法) 2009/0218 浅析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朱鹏程 成才之路 2008/2919 浅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边蕾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8/1220 论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具体应用 马明茹 山东教育学院学报 2008/06资料来源

1.和谐校园,法制先行。2.法在我身边。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框架。什么是法治?英国思想家洛克说:“个人可以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禁止。”在一个寒冷的冬天,我和妈妈去朋友家做客。我在朋友家周围四处溜达,无意间看到了触目惊心的一幕:一个父亲因为孩子考试不及格,对他孩子拳打脚踢,一直逼到墙角。那个小孩脸色苍白,手臂上全是血印,蜷缩在墙角,身体抖得厉害,面目狰狞。那个父亲的眼里闪过一丝狠毒的眼神,嘴里叨咕着什么,撇撇嘴,拿起一根木棍狠狠地向小孩子身上砸去……我的心颤抖了一下:世上还有这么无情无义的父亲?真是太可恶了……《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她懂法吗?还有一次,我走在回家的路上,看见一群男生在玩一个小型“手榴弹”,那群男生中的“首领”“蹦出来,把盖子一拉,“嘣”的一声爆炸了,离“手榴弹”最近的一个男生被炸飞的弹片划伤了,鲜血不止,将旁边的瓦墙炸“黑”了……幸好还没有伤害到周围的居民,没有损失到别人的利益,没有严重损坏公共物品,不然就要犯《刑法》中第一百一十四条中的爆炸罪了……他,他们,懂法吗?一个国家必须拥有自己的法律。我了解到我国很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还有保护我们少年儿童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就在我们身边,我们是二十一世纪的青少年,我们必须做到“知法、学法、懂法、用法、遵法”,当一个真正的好公民。同学们,让我们从现在开始,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把握住自己的现在,从而更好的把握住自己的美好未来!让法治法律走进每个人心里吧!推荐阅读:关于法律的作文600字 法律护航,快乐成长关于法律的作文1100字 我们的法律关于法律的作文两篇 知法学法关于法律的作文600字 法律在身边关于法律的作文700字 文明法纪记心中

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二等奖第十二届中国图书优秀成果一等奖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第九届优秀学术论文一等奖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十年科研成果优秀奖第七届武汉大学杰出青年首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一等奖首届法治湖北论坛一等奖湖北省“优秀法律援助工作者”,湖北省人民政府授予,个人荣誉,2002年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武汉大学授予,个人荣誉,2004、2005、2006年

高。中部崛起法治论坛是七大区域法治论坛之一,论文获奖人数极少,且该奖每五年才会颁发一次,所以说含金量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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