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退役军人保障法,当然这项法律将在2021年正式被颁布,这也算是为维护退役军人权益的一种方式了。
军人在服役期间为国家做出了许多贡献。为了国家的利益,牺牲了自己的很多个人利益。理应在退役之后给予退役军人优待。
退役军保障法2021年开始实施,实施后可以更加有效的保护退役军人的利益,可以进一步加强到我国凝聚力。
下岗退伍军人可以提前退休吗?
军人是一个神圣和崇高职业,他们为了保卫祖国,保卫“大家”,从而牺牲“小家”。我认为提高他们待遇是理所当然,只有待遇提高了,他们才能更加后顾无忧,更好保家卫国。逐月领取退役金,作为职业化之后一种非常重要退役安置方式,目的在于辅助军人就业,重点在于保障军人在再就业之前期间基本生活水平。
《退役军人保障法》中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是根据当前经济发展形势对士官所做出妥善安置一种方式。当前退役士官一般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安置,“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方式,是想让服役时间较长、贡献较大退役军人多一种退役安置选择,退役金数额只能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用于缴纳灵活就业期间的社保、医疗保险以及日常基本生活开销等等,目的在于辅助其再就业。
个人认为“逐月领取退役金”需要一定年限作为起始标准。因为士兵服役满12年可以选择自主择业和政府安置工作。”逐月领取退役金”这一方式最基本年限应该在12年以上,而且逐月领取退役金数额,会与服役期间资历、表现以及立功都有关系。
《退役军人保障法》中明确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是根据我国当前经济蓬勃发展,人们不再满足于“铁饭碗”,择业需求也是更加务实和多元化所实施利民政策。领取标准也要充分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军队性质以及服役制度等。这是一个比较复杂过程,关乎军人切身利益,应该需经过科学论证、合理设计,确保方案科学合理,标准符合大多数军人要求。这是一项利国利民好政策。
法律分析:退伍军人保障法有对退役军人移交接收、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服务保障、优待抚恤等作了整体设计和系统规范,建立了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为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发放退役军人证、实行退役军人安置责任制和考核评价等一系列创新制度。 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关心、优待退役军人,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二十二条 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以退休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以供养方式安置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逐月领取退役金”规定是出自于退役军人保障法的第21条,新增了一项对退役军人的安置方式,即对退役的军官、军士,国家可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妥善安置。退役军人保障法中新增的“逐月领取退役金”这一安置方式,其实主要目的是想让服役时间较长、贡献较大的退役军人多一种退役安置的选择,更好地帮助退役军人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制度,是适应军官、军士制度改革要求,构建新时代退役军人安置制度体系的重大举措。建立这一安置制度,对于调节退役军人多样化安置需求,妥善安置和合理使用退役军人,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一)这是推进军官职业化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国防和军队改革深入推进,我军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特别是装备技术构成日益复杂,信息化转型步伐加快,知识密集程度不断提高,需要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完备齐全的军官职业化制度作保障。军官职业化的重要基础是建立稳定服役的制度环境,保障军官特别是初中级军官以充裕时间“蹲苗”、历练,不断提高军事职业素养。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制度,契合军官职业化要求,将服役年限(担任军官年限)作为确定适用对象的基本条件,多数军官只要安心工作都能够达到“准入”门槛,而且服役时间越长、退役金增长越快、标准越高,有利于引导广大军官在军事职业黄金年龄段稳定服役、多做贡献。(二)这是提高军士制度吸引力的重大创新。军士是部队教育训练管理的基本骨干、装备和技术保障的一线人才,在部队建设和备战打仗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军士队伍建设面临一些矛盾问题,尤其是中级军士作为部队战斗力建设的中坚力量,编配规模不匹配、结构比例不合理的问题比较突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制度吸引力不足、军士稳定服役的软环境有待优化,迫切需要改进军士服役制度和退役安置办法。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制度的一大创新点,就是打开中高级军士选择这一安置方式的“准入”通道,为长期服役的军士提供稳定托底的“后 路”,必将进一步提高军士制度的吸引力,为把人民军队建设成为世界-流军队提供高技能人才支撑.(三)这是破解退役军人安置矛盾问题的有效举措。军官自主择业政策实行20年来,对缓解转业军官安置压力、促进艰苦边远地区军官队伍稳定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国家和军队各项改革深入推进,自主择业政策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相脱节,设计不平衡、保障难持续等问题越来越凸显,军队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地方也给其市场化就业带来不少阻碍。对军士来说,地方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要素市场化配置等改革,直接影响到退役军士工作安排、编制保障等,事业单位可供安排岗位趋于饱和,热门地区安置压力持续加大。建立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制度,多措并举引导退役军人融入社会就业创业,既减轻政府安置压力,又能充分发挥退役军人这一高素质人才资源群体的社会效益,引导他们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创造价值、实现价值。详情请查询“退役通”微信小程序。
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官和军士,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者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自被录用、聘用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其待遇按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主要有这四种安置方式:一、退役安置。1.退役军官安置;2.退役军士安置;3.退役义务兵安置。二、就业安置。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和退役后补评或重新评定残疾等级的残疾退役军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三、单位接收安置。四、优先安置人员。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以退休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以供养方式安置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一条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以退休方式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以转业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德才条件以及服现役期间的职务、等级、所做贡献、专长等和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确定相应的职务职级。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以复员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复员费。
这问题都足够写篇论文了。
单是可思考、探索的方面,建议结合以下的结构:
1、部队和社会的差异;
2、明确自身的创就业兴趣范围,进行行业岗位的创就业信息收集;
3、明确自己的素质、能力、知识、社会资源等特点;
4、横向比较,做出对自己最合适的创就业路径,并做出相应计划。
更重要的,是找好监督人或师傅。
申请人要提供相应认定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退伍军人证复印件;
2、军队医院证明复印件,具体指下列之一:
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军队体系医院原始病历(须能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驻边防、海岛等边远地区部队,按规定可以就近到地方医院治疗的,凭服役期间地方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地方医院原始病历);近期从军队体系医院复印的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
3、盖有地方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
4、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关于其生活状况证明;
5、本人近期1寸照片3张。
6、城镇户籍的,须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农村户籍和城镇户籍的,如选择自费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须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社保证明。
回避申请书是指仲裁程序进行过程中,审理本案的仲裁员具有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和裁决的情况下,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交的请求该仲裁员退出本案仲裁活动的法律文书。当事人提交回避申请书,申请仲裁员回避,是仲裁程序中当事人享有的重要权利。
做好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思想政治工作是国家的是一项重要工作,他们为军队和国防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复员退伍军人关系到国家政治稳定、经济快速建设和社会稳定发展,就如何做好复员退伍军人思想政治稳定工作,我们还需进一步的深刻细致分析研究。 做好复员退伍军人思想政治工作,要从复员退伍军人的工作、生活、家庭状况等多方面着手,也要从我们自身做起,对复员退伍军人要有一种端正的工作作风态度。端正思想认识。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在部队期间为军队和国防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他们离开部队后,继续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在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他们转业复员退伍到地方后,关心他们的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后顾之忧是责无旁贷的。因此,我们要把做好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工作看成是自己关心支持军队和国防建设的具体行动,作为增进军政、军民团结的一条主渠道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分工负责,抓好落实。 搞好宣传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是党的生命线。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回到地方工作后,始终保持着人民军队的优良作风,积极参加地方两个文明建设并在工作中作出了较大贡献。他们当中,不乏优秀人才和先进分子,因此,我们要大力表彰和宣传转业复员退伍军人中的优秀人物和先进典型。一要深入开展形势政策教育,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教育,使广大转业复员退伍军人了解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好形势,并向他们实事求是地讲清改革和发展进程中的矛盾和问题,使他们认识到国家正在积极采取各种政策措施,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使他们认识到有些问题的解决需要一个过程,引导他们识大体、顾大局,正确对待改革中的利益调整,充分体谅国家的难处,增强他们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决心,使他们坚定不移地跟党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二要深入开展民主法制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复员退伍军人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珍惜目前来之不易的安定团结大好局面,切实增强民主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反映问题要通过正当渠道和正常程序,教育他们要高度警觉一些敌对势力和别有用心者的煽动、教唆和挑拨离间,以实际行动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改革开放事业的顺利进行。 落实政策待遇。落实好中央、省、市对复员退伍军人颁发的的各项政策, 要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把复退军人稳定工作放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复退军人专项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意义。认真做好复员退伍军人的调查摸底工作,继续落实好他们的的生活、工作问题。要搞好调查摸底,彻底摸清全市复退军人的情况,实行动态管理。要建立档案,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动态信息,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其次,本着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以积极负责的态度落实好复退军人的生活待遇。严格落实"四包"(包稳定、包脱贫、包教育、包管理)责任制,做到每项工作都有领导负责、有专人处理。落实好复退伍军人的各项待遇,深入基层、深入实际,特别是深入到困难多、问题多的地方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构建稳控体系。复员退伍军人的群体性上访,政治影响极坏,对社会的和谐稳定破坏力很大,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化解、防范和处置。解决这一问题,是从上到下各级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的共同责任,市县两级必须做到情况清、底子明,有可行的防范工作措施,有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预案;乡镇村组的工作重点在于化解矛盾,做好重点人物的思想工作,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形成。构建稳控体系,既要注意上下各级的纵向联系,做到沟通渠道畅通,也要注意周边地区的横向联系,打破行政地域限制,共同做好防范工作,一旦发现苗头,就立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疏导化解工作,把群体性的上访控制在萌芽状态。
80年代的退役军人,奔60岁了,在部队,摸爬滚打练兵备战,到这个年龄腰腿疼,老胃病都找上了,和没当过兵的老伙伴相比,身体病痛多,退休工资给的少,一点当兵的自豪感也没有,见意这部法律给60岁以上无论是城市和农村兵一视问仁发放生活补贴,让每位退役军人都有盼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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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军事战略和理论"……坚决履行好捍卫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的神圣职责……"———胡锦涛概 述中国的军事理论家制订了一项实施理论推动下的改革框架,以建立一支能够打赢"信息化条件下的局部战争"的军队.这一理念强调现代信息技术作为力量乘数的作用,从而使解放军能够在中国边境以外更远的距离上实施精确打击的军事行动.通过汲取外国战争,尤其是包括"持久自由行动"在内的,美国领导的战役的教训,苏联和俄罗斯的军事理论,以及解放军自己尽管很有限的作战历史经验,中国的军事计划人员正在寻求改造整个中国军队.这些改革的速度和规模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然而,解放军仍未在现代战争方面经受检验.这种作战经验的匮乏使外界对解放军在实现其军事理论抱负方面进展的评估复杂化.中国的高级文职领导人当中的内部评估和决策的情况也是如此.他们基本上缺乏直接的军事经验,因而在发生危机时更可能会做出错误的估计.这种失算同样会带来灾难,不论其所依据的是毫无作战经验的指挥官的建议,还是脱离现代战场现实情况的"科学"作战模型.军事战略指针中国并不发表与美国的《国家军事战略》相当的文件.因此,外部观察家对领导层有关动武的思考或影响到解放军兵力结构和理论的应急情况,都缺乏直接的洞察.对权威性的讲话和文件的分析结果表明,中国依靠一系列总原则和称为"军事战略指针"的指导来计划和管理军队的发展和动用.解放军并没有提供这些"指针"的内容供外界研究.学术研究表明,目前的"指针"很可能可以追溯到1993年."指针"反映出1991年的波斯湾战争和苏联解体对中国军事战略思维的影响,为10年来解放军的很大一部分改造奠定了基础.然而,一次次讲话,权威评论和新的军事训练指导方法都表明,1993年的"指针"的一些内容最近可能经过了修改.这些修正看来反映出中国对其所处的安全环境和现代战争(即"信息化条件下的局部战争")性质的看法,中国军事现代化方面的进展和从中汲取的教训,从"建设"用于信息时代的现代战争的军队向为了"打赢"这种战争而训练的转变,以及中国领导人的意识形态底色."指针"的作战或"积极防御"成分看来保持完好.按照"积极防御"所主张的防御性军事战略,中国并不发动战争,或者进行侵略战争,而是仅仅为了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而战.然而,北京有关对其主权或领土攻击的定义模糊不清.在中国现代战争的历史所充斥的实例中,中国领导人都声称,军事上的先发制人是战略防御行动.例如,中国将其对朝鲜战争(1950年—1953年)的干预称之为"抗美援朝战争".类似地,权威说法还把与印度之间的(1962年),与苏联(1969年)和与越南(1979年)的边境冲突称为"自卫反击".这种逻辑表明,如果动武能够维护或推进其核心利益,包括其领土要求(例如解决台湾问题和尚未解决的边界或海上的领土要求等),中国就可能会发动军事上先发制人的打击,也许是在远离其边境的地方.中国正在制订一项先发制人的战略吗 10年来,随着解放军从一支以步兵为主和力量投射能力有限的军队转变成拥有远程精确打击资源的比较现代的军队,中国获得了武器系统,采纳了使之能够在周边地区发动先发制人的军事攻击(包括突然袭击)的作战理念.·截止到2006年10月,解放军第二炮兵的武库中有大约900枚短程弹道导弹.由于获取了苏—30攻击机和F—10战斗机———两者都装备着各种 精确制导 武器———中国的进攻性空中力量得到了改进.解放军还正在加强信息战,电脑网络作战和电子战能力.而这些能力都可以用于先发制人的攻击.·解放军的作者们说,当遇到更加强大的敌人时,先发制人是必要和合乎逻辑的.中国的军事理论材料强调,静态的防御不足以在现代军队的高速和破坏力基础上保卫领土.其结果是,解放军的作战理念寻求阻止敌军集结和利用进攻性打击来掌握主动权,从而使敌人不知所措.解放军的理论家们认为,有效的防御包括在敌人领土上,赶在其能够动用之前摧毁敌人的实力.中国获得了力量投射资源,包括远距离的军事通信系统,空中指挥,控制和通信用飞机,耐久力很强的潜艇,无人战斗机(UCAVs),以及新的精确制导空对地导弹.这些都表明,解放军正在形成采取先发制人军事行动的更强实力.解放军的训练注重"出其不意的"远程打击训练或针对敌人海军舰只群的协调一致的空中/海军打击.这也可能显示出,它打算赶在本地区爆发危机之前采取先发制人的军事选择.根据解放军的《战役学》文件(2000年),一旦敌对行动开始,"'积极防御'的要旨就是主动歼灭敌人.……虽然从战略上讲,要以积极防御为指针,但'在军事战役中'重点要放在掌握主动和积极进攻上面.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积极防御的战略目标".除了开发歼灭敌军的实力之外,解放军还正在探索动用有限武力的选择方案.中国的战役理论把这种选择定义为武力的"非战争"用途———政治胁迫的延伸,而不是全面的战争行为.1995年和1996年在台湾海峡进行的两栖演习和导弹发射就是武力的"非战争"用途的实例.然而,这一概念还包括空中和导弹打击,暗杀和破坏等.这种文章突出显示了中国做出错误估计的可能性,因为任何这种行动的打击对象,即使不是范围更加广泛的国际社会,都会视之为战争行为.有关战争的一项全面观点20年来,中国的文职与军事战略家一直就现代战争的性质问题进行辩论.这些辩论汲取中国战略传统及其历史经验内部的来源,以提供对"军事革命","非对称战争"和"信息化战争"的看法.这种辩论突出表明了中国对战争的非动能手段的兴趣,以及经济,金融,信息,法律和心理工具在中国的战争计划工作中的作用的增强.解放军军事科学院文件《军事战略科学》(2000年)突出表明了中国军方全面和多方面的战争观点.文件说:"战争不仅是军事斗争,而且还是政治,经济,外交和法律战线上的全面竞争."最近,中国的军事战略家对国际法越来越感兴趣,把它当作在战斗前对敌手产生威慑的一项工具.在台海背景下,中国可能会利用一场信息战,把第三方的干预描绘成按照国际法属于非法.中国还试图影响国际舆论,使之有利于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曲解,通过在学术意见和国家观点中放弃长期公认的航行自由规范,而接受有关在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其上空,可能还有外层空间享有更大主权的解释.非对称战争确认和利用非对称性是中国战略和军事思维的一个根本方面,尤其是作为一支较弱的军队打败比较强大的军队的手段.自从1991年的波斯湾战争和"联军行动"以来,中国的军事战略家一直注重采取非对称对策来利用技术上占优势的对手的弱点.1999年《解放军报》的一篇社论明确阐述了这一点:"占绝对优势的强大敌人当然并非没有较弱的一方可以利用的弱点.……我们的军事准备的直接宗旨必须是找到利用强敌弱点的策略."中国对非对称战争选择的探索可以在其大量投资于弹道和巡航导弹系统方面看到.这些系统包括先进的反舰巡航导弹,水下作战系统(包括潜艇和先进的水雷),太空对抗系统,电脑网络作战和特别行动部队.中国军事战略中保密性和诡计的作用中国军事战略中对在冲突中掌握主动权和使敌手不知所措的注重,带来了对在战略,作战和战术层次上采用诡计的重视.中国的军事理论材料把战略诡计定义为"引诱对方形成错觉……并在造成人力和物资方面的最小代价情况下,以一种有组织和有计划的方式产生各种假象,从而使自己获得战略上的优势地位."除了信息战和常规的掩护,隐蔽和诡计之外,解放军还汲取中国的历史经验,并从战略和诡计在中国的治国之道方面所起的一贯作用中汲取智慧.最近几十年,解放军内部重新掀起研究孙子,孙膑,吴起和商鞅等中国经典军事人物及其著作的热潮.这些著作全都包含有关运用诡计的戒律.中国共产党对保密性的严重依赖与军事上的诡计共同作用,限制了国家安全决策,军事实力和战略意图方面的透明度.然而,过度的信心可能是由于军事领导人迷恋于战略和诡计所带来的捉摸不定的好处.此外,指挥官用来对付敌手的技能也可以用于掩盖解放军系统内部的坏消息的传播.而这种传播是中国长期存在的一个问题.因此,保密性和诡计可能是一把双刃剑,它不仅给中国的敌手,而且给中国领导人造成迷惑. 注:精确制导导弹 精确制导导弹就是装有精确制导装置、能准确命中目标的导弹。 精确制导武器(Precision Guide Weapon)这一术语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当时,美国在越南战争中大量使用了精确制导炸弹,由于具有精确的制导装置,取得了惊人的作战效果,因而引起人们的极大注意。各国对精确制导武器的命中率没有统一标准。中国对精确制导武器的定义是:采用精确制导技术,直接命中概率在50%以上的武器,主要包括精确制导导弹、制导炮弹、制导地雷等。就能帮到这里了。。你看着拼凑修改下下吧。。。。 上面的文章里有讲到精确制导武器哦~~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会保障的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论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
摘要:伴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进步,社会保障权在一国所受的保障情况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文从社会保障权的概念与性质出发,在对社会保障权应受宪法保障的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现状与其它国家的宪政实践,得出了我国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完善策略。对我国社会保障权的完善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修宪
从社会保障权的发展进程来看,目前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是否进步的标志。而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权的确认与保护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已有的社会保障权缺少宪法的有利保护。因此,本文从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层面出发对社会保障权进行深入的研究与分析。
一、社会保障权
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公民提供一系列的基本生活保障,使得公民在年老、疾病、失业、灾害及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而该制度的核心,即社会保障权,也成为了公认的公民所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P。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社会保障权,具有法定性、复合性、非对等性以及母体性等法律特征。社会保障权之所以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因为:首先,社会保障权是为了实现人的生存权与发展权而存在的,社会保障权是维系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必备组成要素,因而其应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其次,社会保障权随着人类历史进步而逐步确立,同时社会保障权在权利保障方面与其它的公民基本权利存在着区别,社会保障权的保障需要国家和社会作为保障义务的主体确保社会保障权的实现。
二、社会保障权应受宪法保障的原因分析
社会保障权作为一项权利受到宪法的保障是有一定的必然性的。本文从社会保障权的历史进程与其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两个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
十九世纪末期二十世纪初社会主义运动中所提倡的人权主要指的是社会权。与第一代人权相比,社会权的提出,体现了社会公平应有的价值,其存在的目的是为了纠正由于过度的自由竞争而导致的社会不公平,确保社会正义与安全,进而实现人们能够有尊严的生活。社会权所具有的内容体现在各国的宪法与国际性人权文件中。学者们将狭义的社会基本权确定为社会保障或社会安全相关的权利。中间的社会基本权被分为社会安全、社会保障和经济权利,广义的社会基本权则包含经济、文化与社会三方面的权利。从学者的三个不同的分类已看出社会保障权都包含在社会权之中。从社会保障权的历史进程而已看出,其的实现需要国家积极行为的配合,社会保障权能否实现对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为实现自身必要利益、主张或者自由。也就是说,社会保障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其不但依赖于宪法中的有关规定,同时还要设计包括社会因素以及观念因素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尤其是社会政治状态对社会基本权利的影响极大。社会保障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个人针对国家所提出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是公民作为个人为了维持自身存在的最基本的基础权利。社会保障权作为维护公民作为个人的尊严与价值有着不可取代的地位,其本身是无法用其它公民的基本权利所取代的。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其必然要发挥在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方面的作用,因而,社会保障权应受宪法保障。
三、我国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现状
我国2004年修订的宪法中,在第14条、第33条、第44条以及第45条,都为我国公民享有社会保障权奠定了法律上的基础。也就是说,我国社会保障权已经在宪法中得到了体现,取得了应有的宪法地位,但是这并不等于社会保障权在我国已经成为宪法所确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从我国目前社会保障权保障的实际情况来看,和社会保障权联系密切的宪法规范还存在一定的不完善。
《宪法》第33条3款规定: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该条款从表述上来说,是人权保障原则的概括,其本身只是方针条款,不具有具体法规范所具有的拘束力,公民的包括社会保障权在内的相关权利受到侵害后,是无法援引该条款来获得权利上的救济的。
《宪法》第14条4款规定:国家应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第44条规定:国家实行退休制度。这两点规定是社会保障权的制度保障,但是宪法并没有规定公民可以据此提出权利要求与权利救济。尤其是后面一点,其仅仅规定退休制度,使得享受该制度的主体范围确定为我国的部分公民。
《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该条款作为社会保障权方面的核心条款,在表述上没有采用社会保障权的概念,而是用的物质帮助权。物质帮助权在我国没有明文的权威解释,因而导致其本身的含义不明。同时,该条款中的一些规定具有方针性特点,是作为政策性条款存在的,其本身在性质与效力方面与第44条和第55条关于社会保障权的作用相同。
综上所述,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在我国现有的宪法规定中只设定了以上四个条文,因而其在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方面还应进一步完善。
四、我国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的完善策略
上个世纪以来以宪法保障的方式确认社会保障权所具有的地位已经成为国际趋势。社会保障权通过宪法确定地位开始于1917年的《墨西哥宪法》,该宪法规定了社会保障权的内容。除了此种宪法保障方式外,还有的国家以司法判例解释宪法的方式进行社会保障权的确认。结合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如下的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对宪法进行解释说明;二是宪法修订。
对宪法中所规定的社会保障权进行解释说明,即通常所说的释宪,其方式是通过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所具有宪法解释权,将我国现有宪法中所规定的物质帮助权作扩张解释,将其扩张解释为社会保障权。该策略的采用就会导致与现有宪法的第14条、第44条中的相关规定存在冲突。因而该途径是不适合采用的。
宪法修订,即直接对宪法进行修改。该方式在很多国家中被采用。在该方式的应用中,我国可以借鉴其他国家或者国际人权法中关于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相关经验,对宪法进行修改,在对现有宪法中规定的社会保障权相关内容的基础上,确定社会保障权的宪法新条文。在新条文中从国家义务与公民权利两方面出发,来确定社会保障权的内容。一方面确定国家在社会保障方面应尽的义务;另外一方面从公民权利角度出发,确认社会保障权中公民应有的基本权利。除此以外,民法以及刑法等其他相关法律以及法规也配合我国宪法保障社会保障权的需要,进行合理的调整。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实现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
总之,社会保障权不仅仅是作为人权的要素之一,同时也是宪法应保护的基本权利。宪法保障在社会保障权保护方面所具有的不可比拟的优势成为社会保障权实现的最优途径。因而,有必要随着我国宪政与法治的发展,通过对社会保障权进行宪法保障的努力,而确保宪法保障社会保障权功能的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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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老年社会保障问题
【摘 要】 本文分析了老年社会保障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了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的途径。要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服务管理水平,增加财政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
【关键词】 老年人;社会保障现状;生活现状;政府职责;社会服务
人口老龄化是经济发展带来的一个大趋势。联合国曾规定:60岁及以上人口超过总人口比重的10%,或65岁及以上人口超过总人口比重的7%,即可称为老龄化国家。根据我国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65岁及以上人口为亿,超过总人口,表明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同时自20世纪70年代起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使得现阶段独生子女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就是老人的养老问题从以往传统的依靠子女的家庭养老转变为依靠政府及社会的养老模式。因此中国的老年社会保障问题已经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严峻而紧迫的民生问题。
一、老年社会保障现状及存在问题
1、老年人社会生活现状
(1)随着计划生育刚性政策的推行,中国的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如果依靠传统的家庭养老,一般正常情况下,一个成年的独生子女在结婚前要照顾两位老人,而在婚后一对夫妇要照顾四位老人和一个孩子。由于现今城市住房、生活习惯、个人性情等因素,老人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和子女居住在一起,从而使得中国传统意义上的依靠子女的家庭养老模式发生了改变。要么老人各自生活成为空巢老人;要么也只能有一对老人跟随子女生活,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老人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定一致,有的针对户籍地的优惠政策或补贴由于老人居住地与户籍地的不一致而无法享受。
(2)“双轨制”的存在,使得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缺乏公平性,而区域差异、职业差异、城乡差异等更加剧了老人晚年生活的不同,特别是农村失去了劳动能力的老人,若没有子女的照顾生活将会变得更加困难。根据老龄委发布的《2010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主要数据报告》显示,2010年我国社会养老保障的覆盖率城镇达到了,月均退休金1527元;而农村只有,月均养老金只有74元,这无异于杯水车薪,根本无法解决老人的养老问题。
(3)随着年龄的增长,老人的身体条件也变得越来越差,因此老人的医疗保障问题成为每个家庭关心的问题。
随着医疗保险的逐步深入,住院报销的比例及门诊报销的慢性病种类也在逐步扩大。但是,由于受到使用条件和人员限制,好的医疗设施相对集中于大医院,而大医院则多数都在大中城市,因此对于医疗保险存在地区差异,而这种差异将会导致贫富悬殊加大。例如,生活在城镇的老人生病可以直接就近到医院看病,需要住院则直接报销,住院成本小;但是生活在乡村的老人受条件限制是小病扛、大病才去医院,但是有的大病当地医院受医疗设施和人员的限制,可以做出诊断但是无法医治或医治效果不佳,需要转院到大医院。先不说由此产生的生活成本,单就医疗报销来说就会减少10%-20%,甚至30%,使得本就不很富裕的家庭更加贫困。
2、老年人社会保障现状
(1)养老保障制度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叶,起步较晚,还没有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养老制度。
如资金困难、养老金基金增值难以保证、政府执法不严、最棘手的农村养老保障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解决。特别是农村养老的基础保险金和养老金标准过低,无法满足农民的养老需求;另外,计划生育政策与传统养老模式的矛盾都表明中国的养老保障还没有从制度上得到完善。
(2)政府及社会的责任和服务意识不强。
由于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家庭趋于小型化,再加上经济发展推动人员流动,加剧了空巢老人比例的加大。到2010年,我国城乡空巢率分别为和。空巢老人普遍存在日常生活无人照料,精神缺乏安慰,经济、物质生活困难,疾病无人过问,孤独寂寞等问题,特别是高龄、独居、体弱多病的老人这一现象更为明显。而从空巢老人对政府及社会的帮助情况来看,根据民政厅的调查有的老人对社区(村)医疗保健服务的满意度评价为一般或不满意,有的老人从未得到过帮扶。因此,空巢老人不仅需要子女及亲朋的照料,更需要政府及社会帮助体系的建立健全。另外,对于跟随子女一同居住的老人,特别是对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老人,也有享受政府补贴和社会帮助的权利。但是,根据我国现行制度,对老人医疗报销、健康体检、政府补贴等一些优惠政策都需要在户籍所在地进行办理,致使这部分老人不但享受不到优惠,而且还加重了经济负担。使得老人只能在做空巢老人放弃亲情和得到亲情放弃优惠之间做出两难的选择。
二、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的途径
1、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
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都要依法完善职能,严格执法,落到实处,结合中国国情制定出符合中国社会的养老保障制度。特别是棘手的农村养老保障,要根据农村老人的实际,制定出符合农村养老保障的制度及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截止2009年,我国参加新农合的农民达到了亿,参合率为,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达627亿元,占新农合筹资比例的。但是这些都没有改变地区差异、城乡差异所带来的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农民看病依然成本偏高,小病不用看,大病看不起。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将现行的按地区统筹改为全国统筹,真正做到“病有所医”,不“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另外,由于农村经济条件差别大,收入不稳定等因素,因此在缴费数额及补助比例上要有灵活性。
2、提高社会保障服务管理水平
鉴于目前独生子女越来越多的现状,急需健全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制,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服务体系。目前全国60岁以上的老人有亿,养老床位150万张,仅占老年人口的,同时还需要至少1000万名养老护理人员。因此社会保障服务要做到覆盖范围广,需要合理配置养老资源。不仅要有收住经济实力强、条件好的高标准、高档次的养老机构,更多的要有面向全社会的、收住低收入人群的一般养老机构。对于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老人,需要更灵活、更人性化的服务。例如,对老人是否在世的审验能否利用网络等高科技手段进行,而不需老人每隔一定时间就要回户籍地一次进行签字确认;又或者能否对60岁以上的老人放宽户籍管理政策,让老人有更多的选择余地,使得各项优惠政策能够切实落实到位,真正做到老人 “老有所依”、“老有所靠”、“老有所养”。
3、增加财政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
通过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预算,明确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和用途,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并且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政府应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在各级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
总之,社会老年保障问题的解决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进步的过程,需要政府及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只要各级政府能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和扶持企事业单位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积极发挥社会力量在老年社会保障中的作用,推动各地老年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慈善救助和社会互助,有针对性的创造结对帮扶、认养助养、志愿服务、走访慰问等形式多样的救助帮扶体制,只有这样,才能普遍为贫困老人提供多样帮扶,社会老年保障问题才能进一步得到有效缓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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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践发展过程中取得了重大成就,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会保障论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社会保障论文 范文 一: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适应性关系
[提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出现了很多社会问题。本文就社会保障水平和经济发展之间的适应性关系进行探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社会保障水平;经济水平;适应性关系
一、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一)经济的持续发展能够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提供物质基础。
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离不开经济支撑,经济能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提供一切物质所需要素。比如像日本、美国这些发达国家,他们的社会保障制度十分健全,覆盖比较全面。在美国,居民遇到危机情况可以拨打911呼叫求救,短时间内公民的问题就能得到有效解决,这是其他国家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难以达到的高度。在非洲、印度这些欠发达的国家,他们的社会保障制度就不够健全,总会有小孩因为饥饿失去生命,而政府却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来保障 儿童 的生命安全。可见,经济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物质基础。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是经济持续发展的保证。
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能够使社会始终处于健康、协调发展过程中。中国的GDP总值比较可观,但人均生产总值比较低,根源就在于国人的贫富差距过大,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缩小城乡、贫富差距,提高农村的整体消费水平,扩大市场内需,从而推动经济的增长。此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老百姓住房难、看病难等问题,能够解决社会矛盾,稳定社会。整个社会达到相对和谐的状态,更能拉动经济的平稳增长。
二、我国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关系现状
(一)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障水平有差别。
我国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城市的生产总值和人均生产总值均高于乡村的生产总值,城市的人均消费总值也高于乡村的人均消费总值,相应的,城市的社会保障水平也普遍高于乡村,比如城市的环境有统一规划,有清洁人员负责城市环境的绿化与整洁。城市有公园,并配备相应的公共设施,为城市居民创造舒适宜人的居住条件;而在农村,农民的垃圾通常是自己随处扔置、无人管理,也没有为人们提供休闲娱乐的场所。对比可以看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了社会保障水平高低不同。
(二)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
我国的经济发展起步晚,整体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社会保障制度并不健全。比如,人们存在住房难、看病难等问题。一方面虽然公民的平均工资有所增长,但与此同时,物价也不断上涨,特别是房价的飞涨,很多人成了房奴、车奴;计划生育制度的实施,导致现在的80后和90后都要面临两个人赡养4个老人1个小孩的巨大生活压力,国家却没有相对健全的制度来缓解这种社会矛盾。在看病方面,很多公民表示“病不起”,一个轻微的感冒,到医院去做个检查、拿副药就要几百元甚至上千元,更别说什么大病了。这说明我国医疗方面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在就业方面,很多大学生面临“ 毕业 就失业”的尴尬局面,很早以前一则闹得沸沸扬扬的关于“清华大学毕业生当屠夫卖猪肉”的新闻,还有毕业生找不到工作在家啃老等新闻报道,这都反映了一定的社会问题。也说明了我国在就业方面的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综上所述,不难看出,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社会各方面的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
三、在当今经济形势下建立水平适度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根据城乡人民的收入状况、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来调整社会保障的待遇水平,让社会保障的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比如,城市居民的收入高,但物价也高,如果看似不断增加的工资只能勉强与不断上涨的物价持平,这样城市居民的生活压力就会加大,并不能过上和谐舒适的生活。根据经济的发展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要求物价部门根据居民收入情况和消费情况对商品价格作出规划,防止因物价过高导致居民生活艰难的局面。
(二)构建城乡多元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是一个庞大的生活群体,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发挥社会财富再次统筹分配的作用,为农村居民和生活没有保障的居民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这样能够缩小城乡的贫富差距,构建社会和谐。比如,现在实施的田地补助保障 措施 ,就是保障农民在自然灾害的意外情况下,尽管没有收入来源,但有政府的补贴来维持生活。又比如农村合作医疗的举措,就是为农村居民看病求医承担一部分费用,为他们的健康提供资金上的保障。
(三)扩大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
一方面要使社会保障制度覆盖到农村及边远地区,让每个公民都能享受到这种社会保障福利。比如,山区的孩子上学难,政府应该派相关人员深入基层,详细了解山区的情况,根据当地的情况健全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山区建设学校等,让孩子接受 教育 。此外,也应该建立相关的教师志愿者保障制度,鼓励城市的年轻教师去山区支教,提高山区的教育教学水平;另一方面社会也应该建立全套的社会保障制度,让居民在生活的各个方面享受到社会保障,比如从就业到住房、从医疗到养老等等,使社会保障制度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相协调。
(四)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
政府在合理的情况下,应该增加社会保障方面财力的支出。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社会稳定、文明和进步,更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社会保障方面加大财政投入,对社会各个方面的平衡和稳定是极为有利的。比如,现在最紧要的住房难和看病难的问题,政府可以加大这两方面的资金投入,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针对住房问题,可以推出经济适用房这些社会保障措施;针对看病难问题,可以发放医疗卡等社会保障措施。
四、结语
社会保障的水平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这样社会才能稳定发展。政府应该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相应的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让更多的公民享受到更多的社会保障福利。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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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保障论文范文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
[摘要]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还处于不断探索阶段,暂时在政策制度、制度运行效益、违法违纪和道德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存在着重要性认识不够、缺乏科学统一的评价标准、范围和积累的 经验 不足、绩效审计手段落后等问题。为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我国应采取树立独立性和权威性、加强运营公示和监督管理、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加强信息化建设等对策。
[关键词]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
一、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的现状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还处于不断探索阶段,近几年,我国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绩效审计进行了有益尝试,形成了目前暂时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现状,主要包括:一是政策制度方面。具体包括基金管理、机构建立、实物管理、经费管理、会计核算等,这些政策与制度的执行情况,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着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益;二是制度运行效益方面。具体包括与制度相关的资金运行效益和受益人群的受益效益两个方面。前者可分为资金有无沉淀和收支能否相适应两个方面,后者可分为资金支付的金额效益和资金支付的及时性效益两个方面;三是违法违纪方面。据审计署统计数据显示,2010-2014年间,我国养老 保险 基金涉及违规违纪资金352亿元,一些单位将社保基金用于基层经办机构等单位工作经费亿元;用于购买汽车等万元;用于平衡市级、县级财政预算亿元;乱报销费用或发放待遇共亿元等问题;四是道德标准方面。有些行为不能看作是违纪违法行为,但是从道德上来看是不可行的,道德标准特别适合于对效益审计中的经济事项的评价,它可以用来从道德层面帮助人们看待不按客观规律、忽视人类生存问题的后果。对于某些事项不能用法律法规限制时,用道德标准加以限制无疑能起到很好的效果。
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重要性认识不够
政府部门对社保基金管理绩效审计不够重视,这里的政府部门主要指的是审计机关,审计机关的不重视使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难以建立和健全。作为一项公共的专项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是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向政府相关部门上缴的社保费用,政府相关部门利用这些社保费用筹集资金,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如果不足够注重这些社保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而审计部门又对此基金的绩效审计也不重视,这将必然导致社保基金的管理混乱,其管理绩效也就无从谈起。社会公众作为委托人的角色把通过劳动获取的资金投资于社会保障,以保障其日后生活所需,而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者则不够重视,没有使社会基金进行安全、完整地运行,没有使社保基金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得到有效提高。我国审计部门没有意识到社会保障基金缴上来之后被乱占用、乱截留的现象,信息披露制度严重缺失。
(二)缺乏科学统一的评价标准
社保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的经济性和效果性要求其有统一、规范和科学的评价标准,该评价标准也是作为评价审计经济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为出具审计 报告 和审计意见提供既定的标准。但是目前在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的审计评价中,还没有统一、规范和科学的评价标准。而在国外,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在绩效的审计中建立了统一、规范和科学的评价标准,如美国审计总署早在1981年就制定了严谨和详实的绩效审计评价标准;澳大利亚在绩效审计评价方面也对审计相关人员制定了细致的评价标准。我国财政部在1995年出台的绩效指标体系仅对企业绩效审计评价有用。而从1999年开始出台的《业绩效评价标准》、《企业绩效评价操作细则》等文件只是对企业经济活动的效果性进行评估,对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毫无作用。
(三)范围和积累的经验不足
目前,我国对社保基金管理绩效审计评价的经验严重不足,因此我国社保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评价缺乏严重的经验,这就要求我们要立足于现实,借鉴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先进经验。目前我国对社会保障基金开展的真实合法性审计主要采用的是财务审计,而绩效审计被引进我国的时间比较短,绩效审计评价没有足够的实践工作检验。对于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及其政府部门项目繁多的情况下,仍用财务审计的 方法 对其审计,势必造成对社保基金管理的不准确和不真实。而且,我国政府部门的绩效审计仅针对大型政府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在社保基金管理绩效中的审计经验不足,将影响我国社保基金管理合理有效应用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
(四)绩效审计手段落后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工作非常复杂,主要表现在社保设计的人数众多、基金金额庞大、管理周期较长等,这就要求对我国社保基金管理的绩效评价所采用的技术高,所应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健全和完善。绩效审计没有很好的技术支持,很难应对当前我国社保基金信息量的逐渐增加。虽然我国社保基金信息量的增加,需要更快、更精准的技术手段给予支持。但是我国目前计算机相关软件的会计信息处理能力还比较低,很难有效审计我国的社保基金管理信息。还有很多工作人员仍然采用的是手工查账的方法进行绩效审计。目前我国还没有开发出适用性的绩效审计软件,对社保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存在严重的局限性。另外,我国对社保基金管理审计的相关计算机软件也存在很大问题,譬如软件中个个流程相互独立,设计缺陷导致附表与主表之间相互脱节,信息严重失真。
三、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的对策建议
(一)树立独立性和权威性
相关政府部门及其审计人员要有正确的认识,把社保基金审计看作是维护国家社会安定、关乎社会深化改革的头等大事。针对目前社保基金范围小、负担失衡、覆盖面小等问题,必须转变观念,树立主人翁意识和高度责任感,建立有效科学的统一管理体制,规范社保基金的管理模式,从宏观层面统一支付方法和征收比例,通过综合分析,认真调研,有问题及时反馈于领导。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切合实际地、有理有据地做出汇报,逐步推进我国社保基金绩效审计评价体系的建立。同时尽早制定并出台《社会保障基金绩效审计法》,使之与《审计法》和《会计法》有效结合,把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工作推向法制化。
(二)加强运营公示和监督管理
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公示制度。该制度可以有效发挥社会舆论的作用,监督社保相关管理部门收缴和发放社保基金的各项工作,并且及时向社会公众公示其收缴和发放情况,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二是及时向社会公众公示最新出台的 政策法规 。向社会公众详细解析最新的政策法规条文,使广大社会公众第一时间了解政策的变化,尤其是收缴金额、收缴比例的变动,可以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公布新的政策法规;三是建立参与审理案件及检举揭发制度。吸引广大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参与,让他们关心和了解社保基本状况,强烈要求社保相关管理部门定期向企事业单位及公众公布社保基金的各项收支状况及其管理情况,使整个社会营造舆论监督的良好气氛。
(三)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主要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是建立审计人员的培训机制。把培训当做对审计人员的一项必须完成的任务,引导审计人员参与高效培训,甚至 出国 培训;二是鼓励审计人员学习新知识和新技能。由于我国社会保障的相关政策制定还很不完善,其政策制度的变动较为频繁,因此审计人员应当时刻关注社会保障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及时将最新法律法规应用于社保审计的实际工作中,必要时可以组建培训班;三是建立审计人员的工作激励机制。对工作能力突出,工作态度认真的审计人员给予奖励,这种奖励可以使口头表达,也可以是实物或现金奖励。只有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绩效的审计人员素质提高了,才能有效保障我国社保基金绩效审计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
我国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应当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对其进行现代化管理,加强信息化、网络化,实现专业化。建设一个健全完善的绩效审计信息处理系统,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充分开发和利用社会保障基金的电算化审计,利用先进的科技管理手段,组建一套完善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且注重信息的分工协作,建立完善的数据库系统。同时要完善我国社保基金审计的技术流程:一是控制社保基金账户的收入与支出关;二是重视社保基金征集环节的严格审计;三是重视对基金拨付环节的审计;四是重视对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审计。严格清点涉及的定期存单和相应国债,仔细检查存单的登记建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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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适度性分析论文关键词:社会保障水平 社会保障总支出 GDP论文论文摘要:本文将通过对我国社会保障现状的分析及指标的分析,来评价中国的社会保障水平。保持我国适度社会保障水平,要正确处理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新型合作医疗为重点,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改革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坚持“有升、有降”的方针。社会保障水平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要素之一,对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与运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适度的社会保障水平,对于国民经济、社会和社会保障自身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本文将通过对我国社会保障现状的分析及指标的分析,来评价中国当前的社会保障水平。一、社会保障水平及指标社会保障水平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的高低程度。西方国家一般把社会保障总支出占GDP的比重作为衡量社会保障水平的主要指标。其中,社会保障支出总额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实际支出的各种社会保障费用总和。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占GDP的比重,集中反映了一国或地区的经济资源用于提高居民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的程度。判断社会保障水平适度与否的标准不是单一的,需要考虑的因素有:社会保障制度是否保证了公民具有一定的经济生活水平并能抵御不可抗拒的社会风险;社会保障支出是否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否与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社会保障结构是否与国民经济产业布局相适应;社会保障水平是否有助于促进就业与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等等。二、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适度性分析(一)国内学者对于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研究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实行分散化管理,社会保障水平的统计缺乏规范的指标体系,不同专家对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推算也不尽一致。以1994年为例,郑功成教授推算该年社会保障水平为,加上其他未统计因素,社会保障水平为10%~12%;穆怀中教授的小口径推算为,中口径(含住宅投资)为,大口径(含住宅投资和价格补贴)高达。根据穆怀中教授的推算,尽管我国人均GDP低于西方工业化国家20世纪60年代的水平,但我国中口径(含住宅投资但不包括价格补贴的社会保障费用总额)的社会保障水平与它们60年代的水平并不逊色。(二)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国际比较研究以发达市场经济的国家为参照,普遍认为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水平偏低。比如,1991年,瑞典、英国、美国社会保障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为、、。而我国2001年社会保障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仅为。与我国人均GDP接近的国家进行比较,2002年,我国人均GDP接近1000美元,当年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是。而与我国人均GDP接近的国家,如玻利维亚、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等国,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依次为、、。因此,我国社会保障水平既不显得过高,也不显得过低。(三)城乡社会保障水平比较分析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城镇几乎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存在着类似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福利制度,享受以高就业、高补贴、低收入为特征的、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服务;而农村居民仅拥有建立在农村集体经济基础上的以社会救济、“五保户”供养和合作医疗为核心的社会保障,并未能享受到真正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存在着水平偏低的社会保障,一定程度上,城镇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障是以牺牲农村的保障水平为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