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表的利益不同。保险经纪人接受客户委托,代表的是客户的利益;而保险代理人为保险公司代理业务,代表的是保险公司的利益。2、提供的服务不同。保险经纪人为客户提供风险管理、保险安排、协助索赔与追偿等全过程服务;而保险代理人一般只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代为收取保险费。3、服务的对象不同。保险经纪人的主要客户主要是收入相对稳定的中高端消费人群及大中型企业和项目,保险代理人的客户主要是个人。4、法律上承担的责任不同。客户与保险经纪人是委托与受托关系,如果因为保险经纪人的过错造成客户的损失,保险经纪人对客户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而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代理被代理关系,被代理保险公司仅对保险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后果负责。保险经纪人的业务范围要比保险代理人广,如受保险人的委托充当保险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代理保险人进行损失的勘察和理赔,甚至还可以从事保险和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我国《保险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出台,但国内保险业务中并未实行保险经纪人制度,不过在国际保险业务中却时常接受国外保险经纪人介绍的保险业务。在德国,保险代理人被称作是保险人"延长的手",而独立保险经纪人则有被保险人的"同盟者"之称,由此可见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代理人有着很大的差别。
1] 钟用. 发达国家保险经纪人制度对我国的启示[J].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 2005,(01) . [2] 段昆. 美国保险市场营销制度评介[J]. 当代经理人(下旬刊), 2006,(01) . [3] 王新涛. 目前我国保险营销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甘肃金融, 2002,(09) . [4] 范永霞. 寿险营销体制及思路创新[J]. 甘肃农业, 2006,(04) . [5] 柳群生,王常鉴. 专业代理公司——保险营销机制创新新趋势[J]. 改革与理论, 2002,(04) . [6] 窦力鸣,张茵仙. 关于保险营销制度改革的探索[J]. 财金贸易, 1995,(05) . [7] 骆桂娣. 发达国家寿险营销模式对我国的启示[J]. 商业研究, 2004,(03) . [8] 江苏,张梦成. 论产险营销机制的推行[J]. 保险研究, 2003,(07) . [9] 曹晓兰. 关于完善我国财产保险营销机制的对策思考[J]. 金融与经济, 2005,(09) . [10] 薛玉琴. 论我国保险营销机制的创新[J]. 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04) .
你如果想做保险代理营销人员,首先是要对你代理保险全部清楚。其次是要知道怎么样理陪程序和客户需要准备的资料。
现在有不少朋友都想通过买保险来规避生活中的风险,而市面上的保险产品种类越来越多,让人眼花缭乱,大部分人在买保险时,都会因缺乏对保险的了解,需要咨询保险代理人或者保险经纪人,那么大家有没有思考过,买保险应该找代理人还是经纪人?要想知道买保险究竟是找代理人还是经纪人,我们首先需要弄清楚这两者的区别,所谓保险代理人,是直属某一家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他只能售卖所属保险公司的产品,如果售卖其他保险公司的产品,那么属于飞单,是会遭到处罚的,而保险经纪人不属于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属于保险经纪公司的销售人员,可以售卖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目前我国的保险代理人素质良莠不齐,如果通过代理人来购买保险,你可能遇到非常专业的资深代理人,也可能会遇到为了自己的销售业绩,而夸大保障范围不太靠谱的代理人,所以如果是通过代理人来买保险,大家一定要自己仔细阅读保险产品的相关条约,不可盲目听信代理人的意见。而保险经纪人最大的优势就可以提供多种产品供消费者选择,由于一个保险经纪人对接的可能是十几家保险公司的产品,所以往往可能更能从客户的角度来分析,为其选择到更适合的产品,但保险经纪人也是需要通过销售保险来获取业绩佣金的,所以这中间就无法避免会和消费者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不排除有些保险公司可能将保险经纪人发展成自己的员工的情况。总的来说,无论是通过保险代理人还是经纪人来买保险,都各有利弊,最关键的还是要消费者自己要货比三家,仔细阅读保险产品的各项条件,根据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此回答由康波财经提供,康波财经专注于财经热点事件解读、财经知识科普,奉守专业、追求有趣,做百姓看得懂的财经内容,用生动多样的方式传递财经价值。希望这个回答对您有帮助。
论文题目有帮得上吗?1、保险业税制改革研究2、保险业品牌建设研究3、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的途径及策略4、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中国保险监管制度创新研究5、区域保险市场均衡发展研究6、保险电子商务相关法律问题研究7、金融综合经营趋势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及对策8、保险业反洗钱相关问题研究9、保险市场运行状况指标体系研究10、保险资产管理的监管模式研究11、保险业信用评级体系研究12、责任保险与侵权法关系研究13、保险监管的行政处罚制度研究14、中国农业保险立法研究15、保险监管岗位绩效与标准研究16、保险行业人才流动的问题与对策17、我国保险教育的问题与对策18、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研究19、健康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20、和谐社会建设与责任保险发展研究21、保险业社会贡献度指标体系研究22、保险监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研究23、保险服务体系建设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研究24、保险营销创新与监管研究25、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研究26、保险经纪行业发展研究27、保险中介在保险创新中的作用研究28、反腐倡廉建设与保险业科学发展研究29、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研究30、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研究31、保险业集团化经营模式的比较研究32、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拓展研究33、中小保险公司发展研究34、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创新研究35、保险产品创新研究36、保险资产境外投资研究37、新会计准则对保险经营与监管的影响研究38、保险公司经营绩效指标体系研究39、保险公司社会责任研究40、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研究41、巨灾风险的可保性研究42、我国巨灾风险证券化研究43、保险业文化建设研究44、保险公司合规制度研究45、行业自保规范发展研究46、保险公司股权激励政策研究47、保险公司风险处置法律研究48、保险资金运用的国际比较与借鉴49、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国际比较与借鉴50、国际保险标准化工作研究51、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国际比较研究52、信息披露制度国际比较研究
国际上,现代保险经纪已有百年历史,保险经纪在保险发达国家是保险营销的一种重要形式。通过分析保险经纪公司的发展战略,可以对我国保险经纪公司发展战略的制定有所借鉴。国外保险经纪公司发展战略分析美国是世界最大的保险市场,美国的Marsh & McLennan Companies(以下简称“MMC”)和AON(怡安)公司在全球保险经纪业排名前两位,占据了超过一半的行业总收入。下面就以这两家公司为代表进行考察,分析国外保险经纪公司发展战略的制定脉络。(一)第一阶段:从18世纪中期至20世纪80年代。这是美国保险业的飞速发展时期,保险经纪公司发展战略也随着业务的发展而制定和调整。1、明确保险经纪人的市场定位。MMC早在1897年就提出这样的概念:保险经纪人应代表客户利益去采购保险,而不仅是保险推销商。2、前瞻性地提出了“全面风险管理”的概念。1901年,MMC在为美国钢铁公司制定风险管理计划时提出了“全面风险管理”的概念,并制定出了一套科学详细的风险评估标准。3、进入新的业务领域,扩大专业服务范围。1938年,MMC首次聘请了两位精算师,将咨询服务扩展到养老金领域;1969年,又在全美率先推广建筑工人和工程师职业责任保险;1970年,收购Putman公司,对大型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进行管理,管理的资产达20亿美元。(二)第二阶段: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美国保险经纪公司的发展战略发生巨大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业务多元化发展战略。保险经纪公司的角色从市场媒介变成客户和保险公司的服务供应商,这些服务包括超越保险保障设计和安排之外的理赔服务、风险管理服务。表(一)提供了有关商业保险和再保险经纪公司所提供服务的范围。业务多元化使保险经纪公司的组织形式也发生了变化。MMC就因此变化为三个主要的分公司组成,即Marsh(保险经纪与服务)、Mercer(咨询)和Putnam(资产管理)。2、并购发展战略。尽管美国保险市场的集中度很高,但是经纪业仍然是一个分散化的市场,因此保险经纪公司的发展战略也开始关注并购。从1992年到2002年,美国商业保险经纪业的集中度有了惊人的增长,主要保险经纪公司之间出现了一波非常强烈的并购浪潮,从而改变了经纪业的格局。表(二)是按地区分类的前7大经纪公司的并购活动数量(1997年1月-2003年9月)实行并购发展战略给美国保险经纪公司规模和业务发展带来了长足增长。以MMC和Aon为例,前者2007年的总收入达亿美元,净利亿美元。后者2007年的总收入达亿美元,净利亿美元。由此可以看出,正确的发展战略对于保险经纪公司的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国外保险经纪公司发展战略的特点(一)以明确的战略目标作为发展战略制定的中心国外保险经纪公司在制定发展战略时首先确定明确的战略目标,以此为中心安排战略步骤,统一调配资源,保证战略目标的实现。例如Aon公司战略目标是成为全球反应最迅速、最关注客户的保险经纪公司。为了实现这个目标,Aon公司在建立了全球性的业务机构,通过共同的企业文化、统一的操作标准和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针对客户的独特需求,提供综合应用解决方案。(二)以诚信作为发展战略制定的原则国外保险经纪公司的发展战略始终以诚信为原则,视声誉为最重要的资产,决不允许为了短期利益而损害公司声誉和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国外保险经纪公司在制定发展战略时,将良好的声誉和守法合规经营视为公司持续发展的先决条件。(三)以客户需求作为发展战略制定的导向国外保险经纪公司制定发展战略始终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客户的需求是制定发展战略的主要依据。保险与风险管理服务在客户发展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每进入一个陌生的投资领域,客户都会向自己信赖的保险经纪公司获取有关的风险知识,因此保险经纪公司在制定发展战略时就紧紧围绕自己的目标客户群来进行。Aon公司认为:了解客户需求,并为其提供帮助,这实际上正是Aon公司的业务所在。(四)以准确的公司定位作为发展战略制定的前提国外保险经纪公司的发展战略根据所处环境和自身资源的不同而不同,如MMC和Aon公司是全球性的保险经纪和风险咨询公司的典型代表,而法国最大的保险经纪公司——高仕华保险经纪公司,在经营银行风险管理上有其独到专长,是法国150余家银行和金融机构的保险经纪人。在大规模占领市场和做某领域的领先者之间,各家保险经纪公司有准确的定位,并据此制定自己的发展战略。(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调整发展战略国外保险经纪公司的发展战略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及时地进行调整,具有相当的灵活性。为了应对保险费率疲软的市场,国外保险经纪公司及时调整发展战略,由以前的以保险保障设计和安排为中心,转向为客户提供非传统风险转移、风险管理咨询和人力资源咨询等收费咨询业务,使业务结构多元化。正是由于发展战略的灵活调整,使得各保险经纪公司适应市场发展变化的需求,不断在新的领域取得进展。对我国保险经纪公司制定发展战略的借鉴中国保监会对我国保险经纪公司提出了“高起点、规范化”的要求,为中国保险经纪公司明确了发展的方向,即成为诚实守信、规范操作、以市场为导向,以专业技术为手段,具备独有的核心竞争力的保险经纪机构。借鉴国外保险经纪公司的发展经验,我国保险经纪公司的发展战略应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调整:(一)以规范化为立足之本我国保险经纪公司要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组织框架,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切实各负其责,确保公司有效运转。在此基础上建立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有效的内控机制,确保公司内部责权分明、平衡制约、规章健全、运作有序。(二)以市场化为发展之路我国保险经纪公司必须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我国保险业市场化进程势不可挡,我国保险经纪公司必须牢牢树立起市场观念,彻底打消靠政策、靠扶持、靠垄断的念头,必须靠自己的敬业精神、专业水准、服务质量和良好的市场信誉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三)以国际化为加速引擎我国保险经纪公司要立足国内业务,放眼国际标准。在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的今天,我们必须从起步阶段就设法与国际接轨,在经营规则、理念和方式等诸多方面努力向世界上知名的保险经纪公司学习。无论在经纪业务,还是在内部管理上,均要体现中外结合和优势互补,为客户提供既符合国际惯例,又兼顾中国国情,有效而实用的保险经纪服务。(四)以信息化为支撑手段为匹配管理与业务的国际化标准,我国保险经纪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内部管理均应建立在电子商务平台基础之上,以电子信息化建设统领公司的整体建设,将公司内部电子信息的广泛运用,作为公司市场竞争优势之本,充分体现现代化保险经纪公司的“高起点、规范化”的要求。(五)塑造专业化形象理性的保险经纪公司应着力塑造中国保险经纪人的职业标准和执业形象,市场人员应既具备全面专业知识和较高文化素养,又熟悉保险市场,深谙保险经纪技术及操作流程。用保险经纪人的执业水准、执业操守和执业形象赢得投保人、保险人与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针对保险客户的个性化和专业化需求,充分打造公司技术与服务优势,对重大经纪业务实施项目组制和专家责任制,量身定做专有保险方案和优质的后续服务。
近年来,金融行业逐渐成为消费者投诉最多的行业,投诉热门事件也频频登上微博、抖音等热搜榜,其中,针对保险业的投诉占据较大比例。保险机构强化内控与强化理赔监管制度缺一不可。
2020年12月,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0年第12号通报《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通报了2020年第三季度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接收的保险消费投诉情况。
《通报》指出,2020年第三季度,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接收并转送涉及保险公司的保险消费投诉36754件,环比增长。其中涉及财产保险公司16895件,环比增长,占投诉总量的;人身保险公司19859件,环比增长,占投诉总量的。
车险、普通人寿险坑最多
财产保险公司涉及机动车辆保险纠纷投诉9090件,占财产保险公司投诉总量的;保证保险纠纷投诉3289件,占比;人身保险公司涉及普通人寿保险纠纷投诉7881件,占人身保险公司投诉总量的;疾病保险纠纷投诉4163件,占比。
财险理赔纠纷明显,人身险销售纠纷突出
财产保险公司涉及理赔纠纷投诉11227件,占财产保险公司投诉总量的;销售纠纷投诉2606件,占比。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平洋财险的理赔纠纷投诉量在财产保险公司中最为突出。人保财险、平安财险、众安在线的销售纠纷投诉量在财产保险公司中最为突出。
人身保险公司涉及理赔纠纷投诉3052件,占人身保险公司投诉总量的;销售纠纷投诉8166件,占比。人民健康、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的理赔纠纷投诉量在人身保险公司中最为突出。平安人寿、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的销售纠纷投诉量在人身保险公司中最为突出。
店大欺客,保险龙头投诉严重
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平洋财险的投诉量位列财产保险公司前三名。平安人寿、太平洋人寿、中国人寿的投诉量位列人身保险公司前三名。被投诉最多的几乎均为保险龙头。
保险合同藏 “猫腻”
综合来看,针对保险产品的投诉集中在重疾险、医疗险、普通寿险以及车险方面;主要事由集中在理赔纠纷、销售纠纷以及保险合同变更(保全)纠纷等方面,理赔纠纷相对更为突出。从调查抽取的保险合同来看,主要存在四大类突出的问题。
保险机构强化内控与强化理赔监管制度缺一不可
由此可见,理赔困难让普通民众很难扭转对保险业的偏见,始终对保险有“不信任感”。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近期在与网友进行互动交流时指出,一方面,保险机构要加强内控,建立健全理赔管理制度,认真改进和完善理赔程序,健全理赔服务体系;另一方面,要强化理赔监管制度建设,完善保险产品及管理机制,加大对理赔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披露力度。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从四个方面促进保险中介市场发展2008-02-0213:22:11和讯保险消息时间:2007年12月08日,由中国保监会政策研究室、保险中介监管部筹划创办的首届“中国保险中介发展论坛”在北京永兴花园饭店举行,保监会主席主力陈文辉先生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陈文辉认为,保险中介的发展一定要服务于大局,这样才能找到发展的空间。从小的方面说,保险中介的发展,首先要服务于保险业发展的大局,只有服务好这个大局才能找到发展的空间。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还要立足于、服务于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中介市场的发展也是专业化发展的结果,保险业越发展保险中介越重要。陈文辉提到,监管部门将从以下方面促进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第一,要坚持把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作为监管的出发点和根本目的;第二,要真正加大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第三,要千方百计提高监管的透明度;第四,监管部门要提高监管信息化的水平。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的发言实录:陈文辉:首先我对这次论坛表示热烈的祝贺,在这个时候召开这个论坛确实非常有意义。因为党刚刚召开十七大,大家都在学习十七大的精神,说起来,诸位觉得十七大的精神是不是离我们很远,实际上离得很近,因为其中很多内容可能跟我们的工作,跟我们的事业发展息息相关。中国也刚刚开完经济工作会议,经济工作会议里也有很多内容跟我们工作息息相关。最近保监会总结了十六大以来保险市场的发展情况,在这个基础上提出了《关于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应该说,这是中国保监会第一次对保险中介市场发一个意见。我想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召开这样一个会议和论坛更显得有意义。我也可以理解,这是一个对中介市场发展和落实的论坛。通过这个论坛,我们探讨怎样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有中国特色的保险中介市场,确实值得我们讨论。我也看到这个论坛非常丰富,有若干个板块,这些板块拼凑起来,中国特色保险中介市场的轮廓就能出来。我想借这个机会,谈一点我自己的意见,我想谈三个问题:第一,保险中介市场在整个行业发展中的作用。第二,回顾一下十六大以来,整个保险中介市场的基本情况,以及值得我们总结的地方。第三,从监管的角度谈一下,下一步如何促进这个行业的科学发展。一、关于保险中介在保险发展中的作用。保险中介的发展一定要服务于大局,这样才能找到发展的空间。从小的方面说,保险中介的发展,首先要服务于保险业发展的大局,只有服务好这个大局才能找到发展的空间。比如说,保险代理公司或者个人保险代理人,首先要为保险公司服务,帮他卖保单找到自己的生存空间;保险经纪公司做好消费者、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保险顾问,才能找到你的发展空间。这是首先需要明确的。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要立足于、服务于整个行业的发展,服务于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中介市场的发展也是专业化发展的结果,保险业越发展保险中介越重要。《若干意见》里提到保险中介归纳为“四个有利于”:第一有利于扩大覆盖面,第二有利于完善市场机制,创新发展,第三有利于保险发展方式的转变,第四有利于整个社会风险的管理。这几个“有利于”都体现了保险中介怎么样服务于整个保险业的发展,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体现出专业化。比如说关于扩大覆盖面的问题。比如说我们知道现在的保险公司已经够大,保险公司管理链条已经构成。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之下,要想更大扩大覆盖面非常难,保险中介在这方面非常能起到作用。比如说邮政,即使不通公路,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有邮政,我们可以通过邮政这个渠道,把我们的保险覆盖面大大扩张。当然,还有其它的方式。完善市场机制,创新发展。创新发展最根本的是要知道消费者的需求在哪里?作为中介机构特别是经纪公司就要代表投保人的利益,更能知道消费者的需求,这样我们的各方面创新才能真正契合实际,也能做到专业化分工。过去我们保险公司大而全,今后要逐步进行专业化分工。风险管理,去年国务院发的保险业若干意见中提到,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这个基本手段怎么样对中国保险市场建立起来,保险公司作为风险管理顾问,在其中会发挥非常大的作用。正是基于这方面的考虑,去年保监会联系整个行业,包括财险、寿险公司、特别是经纪公司,专门编了风险管理报告,在去年获得了很好的反响,还专门开了国际研讨会。今年这个报告还会编下去,我们希望今后一谈到风险管理,大家会觉得保险业在这方面是最权威的。最近我们看到中国出口信用险公司还编了国际上的风险地图,把各个国家投资风险的情况向大家揭示出来。这是我谈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保险中介在保险业发展中的作用。
XXXXXX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设计(论文)名称 设计(论文)类型 指导教师 学生姓名 学号 学院、专业、班级 一、选题依据:(简述研究现状或生产需求情况,说明该设计(论文)目的意义。)二、设计(论文研究)思路及工作方法三、设计(论文研究)任务完成的阶段内容及时间安排1.选题,完成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 2008年11月5日-12月28日2.继续进行文献、实践材料搜集 2008年12月29日-2009年3月20日3.撰 写 论 文 2009年3月21日-5月31日4.完成答辩准备及答辩 2009年6月1日—6月20日指导教师意见 指导教师签字: 年 月 日教研室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组审核意见 难度 分量 综合训练程度 教研室主任: 年 月 日设计(论文)类型:A—理论研究;B—应用研究;C—软件设计;D-其它等。
高建华:《存款保险制度失效性研究》,《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6年第4期高建华:《存款保险制度失效性研究》, 人大复印资料《金融与保险》2006年第11期高建华:《日本银行体系的脆弱性及其金融安全网的演变》,《东北亚论坛》2005年第4期.高建华: 《目前我国不宜推行存款保险制度》, 《经济纵横》2005年第6期.高建华等:《加入WTO要求推进利率市场化》,《经济纵横》2000年第6期。高建华等:《加入WTO要求推进利率市场化》,《金融与保险》2000年第10期。高建华:《我国加入WTO与推进利率市场化》,《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年第6期。高建华:《日本政策性金融的现存问题、改革方向及启示》, 《东北亚论坛》1997年第3期.高建华:《浅析日本的金融空洞化》, 《现代日本经济》 1996年第6期.
存款保险制度的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参保银行会倾向于承担更大的经营风险;社会公众放松对银行的监督,弱化银行的市场约束;逆向选择使经营稳健的银行在竞争中受到损害,不利于优胜劣汰;降低存款保险机构迅速关闭破产银行的能力,最终增加纳税人的负担。由此可见,一方面存款保险减低了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出现的银行挤提的概率,增强了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另一方面,存款保险本身存在的道德风险又加剧了银行体系的风险积累。 由于存款保险中道德风险的存在,有学者对其存在价值提出了尖锐的批评,甚至主张取消该制度。然而,我们应该看到,道德风险并不是存款保险制度所特有的,而是先于存款保险而存在于银行机制之中的。道德风险是由于银行业本身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以及有限责任制度而内生于银行的运行之中的,存款保险只是由于弱化了各方的监督激励而加剧了银行本身就有的道德风险。 任何保险行业都存在道德风险问题,但保险业并未因此在市场上消失。存款保险制度起到的作用与道德风险可能引起的负面效应相比较看,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利大于弊。问题的关键是防范和控制道德风险,将其消极影响降到最低限度。综合道德风险产生的根源,道德风险的防范可以设置如下几道防线: 1.建立银行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体系。在银行机构的设置上做到决策机构、实施机构、监督机构的分离与相互制约,制定一系列严格的规章制度和规范的业务操作程序,做到决策科学化、管理制度化、投资行为纪律化。确保银行业务能根据银行董事会制定的政策以谨慎方式经营,只有经过适当的授权方可进行交易,资产得到保护而负债受到控制,会计及其它记录能提供全面、准确和及时的信息,而且管理层能够发现、评估、管理和控制业务的风险。这是银行稳健经营、防止过度追求风险收益的有效保证,因此可以作为防范与控制道德风险的第一道防线。 2.良好的制度设计。建立合理的保险范围和较低的保险额度,将国内银行在海外分支机构和外国银行在本国的分支机构排除在外,存款保险范围尽量限于个人和非赢利组织的存款;风险差别费率制度,成员银行根据自身不同的风险等级,交纳不同的保费,对有较高资本充足率和较高监管评级的银行收取较低的保费率,使其风险预期收益相匹配,从而有效防范道德风险,约束银行的风险行为,督促银行审慎经营;采用限额赔付制度,使双方共同承担风险的损失,提高存款人的风险意识,增强存款人对银行行为的监督;实行强制存款保险,规定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都必须参加存款保险,以防止逆向选择问题。 3.市场约束机制。道德风险可以通过银行股东、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来减弱。提高存款人的风险意识,使存款人认识到存款保险制度是减少银行的经营风险,防止银行倒闭,而不是“保证”银行不倒闭,使存款人对银行的监督加强,以保证金融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有效的市场约束机制必须辅之以稳健的财务制度和行之有效的信息披露作为强有力的支撑,要做到产权明晰、竞争有序、法律规范、风险理念。允许破产、适时退出机制是存款保险制度的前提条件,发展和完善多元化金融体系,努力培育中小型金融机构,创造公平有序的金融环境。提高存款保险制度的透明度,督促银行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监管机构应要求银行及时、准确地向公众披露自身的资本水平、风险程度和经营状况等应公开的信息,以便公众做出判断和选择,让银行直接面对市场的压力和监督,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改善经营状况、提高经营水平以赢得竞争优势。 4.严格的银行监管体系。监管机构要掌握银行准确而及时的信息以便在必要时采取立即纠正措施和有效迅速干预,这些信息主要来源于银行提交的报告和现场检查,但监管机构也应注意市场暗示的银行状况,密切监测银行。同时尽可能的传播它所拥有的信息,通过市场约束银行系统的稳定。监管机构和存款保险机构之间应及时、充分的沟通有关信息,通过监管合作和有效的信息交流共同加强对银行的风险控制、查险补漏。在加强外部监管的同时,完善内部监管。银行应建立内部监控制度,在内部审计和有效稽核双重保障的基础上,以积极的态度接受来自金融监管当局的、外部审计部门的以及来自交易对手甚至普通债权人的监督。
你可以百度两会。博鳌论坛,都有关于保险业发展的
1] 钟用. 发达国家保险经纪人制度对我国的启示[J].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 2005,(01) . [2] 段昆. 美国保险市场营销制度评介[J]. 当代经理人(下旬刊), 2006,(01) . [3] 王新涛. 目前我国保险营销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甘肃金融, 2002,(09) . [4] 范永霞. 寿险营销体制及思路创新[J]. 甘肃农业, 2006,(04) . [5] 柳群生,王常鉴. 专业代理公司——保险营销机制创新新趋势[J]. 改革与理论, 2002,(04) . [6] 窦力鸣,张茵仙. 关于保险营销制度改革的探索[J]. 财金贸易, 1995,(05) . [7] 骆桂娣. 发达国家寿险营销模式对我国的启示[J]. 商业研究, 2004,(03) . [8] 江苏,张梦成. 论产险营销机制的推行[J]. 保险研究, 2003,(07) . [9] 曹晓兰. 关于完善我国财产保险营销机制的对策思考[J]. 金融与经济, 2005,(09) . [10] 薛玉琴. 论我国保险营销机制的创新[J]. 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04) .
保险 承保是保险企业承担风险、核定风险和接受承保的活动。这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保险承保管理论文,仅供参考! 保险承保管理论文篇一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承保约束研究 【摘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的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本文从环境污染事故的特性出发,分析了我国环境污染责任的承保现状并对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约束的优化提出建议。 【关键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承保现状;承保约束 一、环境污染事故的特性 在目前中国再保险体系和相关法律尚未完善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环境污染事故自身特性的制约。 (一)环境污染损失的巨灾性 环境污染大体上可分为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三类,这些污染都具有扩散性,会随着空气、水等媒介迅速传播。环境污染的扩散性导致其在某种情况下可能引发巨灾损失。环境污染事故导致的潜在巨大损失远远超出了保险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导致保险公司或者不提供此项业务,或者通过规定最高赔偿限额的方式承保。 (二)环境污染危害的潜伏性 污染事故发生后,有毒有害气体、核泄漏和石油污染等对自然界和人身体机能的影响具有潜伏性。在事故发生短期内,潜伏性污染造成的危害并不会立即显现出来,无法对其进行准确评估,但在其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污染将会对生态环境以及人类后代产生持续影响。危害的潜伏性使得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事后赔偿过程中会面临索赔时效的问题。 (三)跨国环境污染事故中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 跨国污染事故由于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众多,赔偿处理时各方从自身利益出发要求适用的法律也不尽一致,导致其责任划分及法律诉讼往往要耗费数年甚至数十年的时间。在跨国污染的情况下各国政府或者出于尊重或拉拢民意,在处理时往往会通过政治手段来解决。政治的介入使得重大跨国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面临有法不能依的尴尬局面,导致赔偿的范围和金额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在不限定最高赔偿金额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敢承接此类业务。 二、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承保现状分析 (一)承保标的以突发、意外事故为主 我国现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承保范围限于突发性污染事故。环境污染事件既有突发性的,也有渐进性的。从发生概率角度分析,渐进性污染事故的发生概率往往高于突发性事故,只是因为短期内难以显现损害后果而容易被忽略。保单将这一类风险排除在承保范围之外,抑制了企业投保的积极性。而投保人数量的减少必然导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无法满足大数法则的要求,承保的环境风险无法合理分散,给经营这种保险的保险公司带来巨大风险,进而制约保险公司开展这项业务,最终使得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进入恶性循环,难以为继。 (二)保单条款与保险赔付由于法律依据不同存在矛盾 发生污染事故后,对第三人的民事诉讼及赔偿,以及被保企业和保险公司所处立场的不同而导致的诉讼费用及随后的民事赔偿,是责任险条款设计中最关注的问题之一,而由于我国环境法律体系与保单条款基于的英美法律体系有相当大的不同,使得事故发生后,对保单的诠释与我国现存法律体系相悖,被保人、保险人以及损失人之间存在潜在矛盾。 (三)损害评估技术不高 损害评估技术不高影响保险费率合理厘定以及承保范围的扩大是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面临的难题。由于缺乏环境风险评估 方法 ,环境风险的识别和量化难度很大,而且行业和企业间的差异也比较大,保险公司很难判断企业的环境风险从而进行产品定价。保险市场上缺乏环境污染风险及损害鉴定、评判的机构。保险公司从保护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制定赔偿条款,导致大多保险产品出现赔偿范围窄、免责条款过多等问题。 (四)新环境保护法的出台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带来机遇 新环境保护法按 日记 罚、将规划和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纳入了法律、确定了公益诉讼的可能性等规定都对环境风险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环境风险企业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需求将显著增加,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带来机遇。 三、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承保约束优化建议 (一)对环境风险企业进行合理分类、确定承保范围 环保部门应联合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等机构对风险企业进行合理分类,构建一个既科学又实用的企业环境风险等级系统。按生产系统、储运系统、风险源强弱和行业环境风险集中度,对环境风险企业所在的行业进行分类,确定行业的环境风险级别。对同行业企业按照地域环境、风险管理、应急救援、生产工艺流程、设备新旧等进行分类,确定环境风险企业的风险级别,为保险公司确定承保范围和保费厘定提供技术支持。 (二)将逐渐污染事故纳入承保范围 因污染而造成民事赔偿的不仅仅限于突发性污染事故,还有逐渐性污染事故,污染物累积到一定程度,同样会对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且后者出现的频率和损失额要比前者大得多,因此对持续性环境污染事故给予保险也是客观需要。 (三)国家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优惠政策应逐渐转移到损失赔偿方面。 国家可以通过建立强制的超赔责任保险机制来进一步管理和鼓励保险公司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积极性。即通过被保企业、承保公司和国家补贴三方比例缴纳超额责任的保费,并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对其进行商业承保,在商业污染责任保险的最高赔付额以上,再附加一部分的损失赔付比例。这样既能够使保险公司的赔偿风险降低,拉低保费,又可以通过强制投保的方式,对国内污染企业排污和控污数据进行量化,有助于社会污染边际成本的统计和控制。 (四)培养专业环境风险核保理赔公估人,促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核保和理赔具有特殊性、复杂性。保险公司自身进行核保理赔的难度很大,培养统一专业的环境风险核保理赔人能够更好的促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解决保险公司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方面人才欠缺的现状、提高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 参考文献: [1]朱砚博.关于我国环境侵权救济社会化的思考[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4,01:111112 [2]黄英君,赵雄.我国政策性科技保险的最优补贴规模研究[J].保险研究,2012(9):6475 [3]李刚.我国环境责任保险构建的思考[J].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1:6872 [4]别涛.国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J].求是,2008,05:6062 保险承保管理论文篇二 工程保险承保方式相关问题辨析 内容提要 工程保险可以将工程项目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从而补偿项目因遭遇风险而造成的损失。这些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决定了保险是否能够有效的实施,他们可以根据自身的财力和承保业务的状况,将其所承保的风险责任在国内或国际再保险市场上转移给再保险公司。 关键词 国际工程 工程保险 再保险 一、引言 在国家“走出去”战略的指引下,国际工程承包事业发展迅速,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对外承包工程第六大国。在与发达国家的激烈竞争中,我国承包商逐渐意识到保险在工程风险管理中的重要地位,但在实际操作中还会遇到很多具体的问题。虽然他们可以借助保险经纪或保险代理进行工程保险的咨询服务,但工程承包企业仍需要应对复杂的工程保险险种、投保程序及保单内容。因此,我国承包商有必要熟悉国际保险市场的工程保险业务承保方式,并安排恰当的工程保险,以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二、保险合同的主体及业务承保方式 在工程保险市场中,保险合同的主体主要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再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详见图1) 1.保险人又称作承保人,或保险公司:是经营保险业务收取保险费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人,提供的主要服务包括险前预防、险中抢救、险后赔偿。 2.投保人:指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工程保险合同,并附有缴纳保险费义务的某一工程参与方,一般为项目业主或总承包商。 3.被保险人: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遭受损害,享有赔偿请求权的工程参与方,通常包括业主、承包商和分包商,有时也包括贷款人。 4.再保险公司:提供分保服务,是对原保险人(也称分保公司)的危险赔偿责任进行的保险,这可以提高保险原公司的承保能力,分散风险。 5.保险中介:保险中介是接受保险公司或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委托,提供展业、风险管理、理赔等专业性服务,并收取佣金、手续费或咨询费的自然人或法人机构。其中包括保险经纪(Insurance Broker):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人;保险代理(Insurance Agent):是受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保险公估(Insurance Assessor):指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受保险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委托,办理保险标的的查验、鉴定、估损以及赔款的理算,并向委托人收取酬金的公司。保险中介的存在有利于促进保险交易活动顺利进行,降低市场交易费用成本,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按照业务承保方式分类,保险可以区分为:原保险、再保险和共同保险。以下结合具体案例分析工程保险承保方式的相关问题。 三、问题的提出与分析 项目背景:由中国工程承包商承建的非洲某国东西高速公路全长1200余公里,跨越该国的八个省。该国极端组织的武装分子频繁袭击军队、警察、政府部门和平民。近几年来,该国政府在政治和军事上加强了反恐力度,使国内治安形势有所好转,但恐怖袭击事件在该国部分地区仍时有发生。在建工程项目有可能会受到其威胁。而且,一些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暴风雨也时有发生,所以该项目风险很大。因此,我国承包商对该项目风险非常重视,希望通过保险将其转移给保险公司。由于该项目合同金额很高,所以我国承包商担心在风险来临时,当地的保险公司是否有能力赔偿其损失。遇到的主要保险问题及分析如下: 问题1:国际保险实务中,再保险是如何实现的?在当地投保工程险后,当地保险公司是否将其业务进行再保险。投保人是否可以要求保险人必须到国际市场上去进行再保险? 再保险是保险的一种派生形式,分为法定分保和商业分保。 首先看法定分保,亦称强制再保险,是指按照国家的法律或法令规定,原保险人必须将其承保业务的一部分向本国再保险公司或指定的再保险公司进行分保的再保险。在保护本国再保险市场方面,一些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普遍采用了建立国家再保险公司以及强制分保的 措施 ,不同国家强制分保比例不同,如埃及为30%,肯尼亚是25%,印度、加纳、尼日利亚则为10%。我国的法定再保险业务始于1996年我国第一部保险法颁布实施之后。在加入世贸组织前,再保险市场一直是以法定强制分保为主。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作为国内唯一专业再保险公司每年得以有20%的法定分保进账。但按照加入世贸的承诺,法定分保的比例自2003年起逐年递减5%直到2006年1月1日完全取消,至此,国内再保险业务全面实行商业运作。 其次是商业分保,亦称自愿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双方按照自愿的原则,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确定再保险的条件和收益,签订再保险合同而产生的再保险关系。保险市场业务竞争日益激烈,保险公司“惜分”的意识也越来越强烈。费率高、利润大的业务不愿分出。费率低、风险大的业务,再保险公司同样不愿涉足其中。我国曾经发生多例由于原保险费率太低,而保险公司不能找到再保险公司来转移风险。 投保人可以要求保险人必须到国际市场上去办理再保险,但是方式可能有所变化。因为非洲国家保险公司一般会选择英国、瑞士等发达国家的那些再保险公司作为依靠,也有联合的保险财团进行投保,例如United Insurance。投保人可以调查一下其所洽谈的保险公司的再保险公司的状况、其所属国家和公司的能力状况,以及保险公司是否会轻易更换再保险公司,但是他们一般不只选择一家再保险公司作为后盾。可以参考2005年全球再保险市场中拥有最强优势的10家再保险公司(见表1)。 问题2:如果办理再保险,一旦出险,被保险人应如何索赔?是通过再保险公司按其承保的比例向被保险人理赔,还是由当地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全部理赔之后,再由他向再保险公司索赔呢? 国际保险实务中,通常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接触不到这些再保险公司,除非是在标准合同的某些条款需要修订,而这些条款涉及到再保险公司的情况下。通常所接触到的是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的承保都会由再保险公司进行承担,尤其是工程险,必须由再保险公司进行承担。 再保险合同的存在虽然是以原保险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但两者在法律上是各自独立存在的,所以,再保险与原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不能混淆。因此,投保人不能直接找再保险人索赔,因为彼此没有合同关系。若出现索赔,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后,会找再保险人来分担。 随着时代的变迁,企业国际化已是一种趋势,对于投保巨额保险的需求也愈来愈大,再保险解决了因原保险潜在巨灾风险而无保险人敢承保巨额保单的问题。再保险的存在,使原保险人的承保风险责任分散,对被保险人而言,可因此获得更确实的保障,减少原保险合同违约的顾虑。 问题3:当地保险公司投保时,是否允许向当地外国投资的保险公司投保?是否能向当地多家保险公司组成的保险财团投保? 当地关于保险公司资质和限制的规定决定了当地国外投资的保险公司是否接受这样的投保业务,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保险需求和保险公司的实力,考虑向私人保险公司或多家保险公司组成的保险财团投保。后者即为共同保险,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共同承包同一保险标的,且保险金额之和不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可保价值。 共同保险有两种形式。一是对外共同保险(External Coinsurance),即保险人在接受某一笔业务时,由于自身能力有限,为分散其承保责任,而邀约其他保险公司共同承保,由各个共同保险人联合签单,分别约定其责任额度,将来被保险人损失发生时,按其责任额度予以赔偿。二是对内共同保险(Internal Coinsurance),即接受投保的保险人为首席公司(Leading Company)负责签单,直接对被保险人承负保险责任,各个共同保险人则另签共同保险合同,将来被保险人损失发生时,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后再向各个共同保险人摊回其应分摊的赔款。 另外,就本案例而言,建议投保恐怖险,因为工程一切险中恐怖活动属于除外责任。恐怖险就是在美国911事件之后,循着恐怖主义的脚印一路走来的新险种。作为一项独立的险种,恐怖险包括人身、财产等方面的赔偿。 四、结语 目前,虽然我国承包商已经逐渐意识到保险在工程风险管理中的重要地位,但由于我国对外承包公司进入海外工程市场上的时间比较短,在投保和索赔时仍然会遇到很多问题。本文就我国承包商安排工程保险时遇到的关于业务承保方式的几个实际问题进行了分析,这将有利于提高我国承包商的工程保险管理水平。 (作者单位:天津大学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王和:《工程保险――工程风险评估理论与实务》,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 雷胜强:《国际工程风险管理与保险(第二版)》,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年。 Liu J, Li B, Lin B and Nguyen V:“Key Issues and Challenges of Risk Management and Insurance in China's Construction Industry: An Empirical Study”. Journal of Industrial Management and Data Systems, 2007. 刘俊颖、张炯、许剑涛:国际工程保险索赔中的保险原则问题.《国际经济合作》,2006年第12期。 刘俊颖、李海丽、刘欣:在国际工程市场如何选择保险经纪.《国际经济合作》,2006年第10期。 刘俊颖、刘欣、曹威:工程潜在缺陷保险研究.《国际经济合作》,2006年第9期。 Liu J, Flanagan R and Jewell C:“The Transfer of Construction Risks in China - An Insurance Industry Perspective, Proceedings of the 13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Industrial Engineering and Engineering Management & the 1st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Asian Industrial Engineering and Management, Qingdao.”, 2006. 刘俊颖、__永、刘梦娇:海外工程保险索赔问题及对策.《国际经济合作》,2006年第8期。 刘俊颖、刘欣、张振宇:国际承包工程保险:中国建筑企业面临挑战.《国际经济合作》,2006年第3期。 赵正堂:试论当今国际再保险市场的经营环境.《经济师》,2003年第12期。 姚壬元:再保险监管的国际比较及其启示.《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看了保险承保管理论文的人还看了:1. 保险客户服务与管理论文 2. 保险管理论文范例 3. 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论文 4. 保险经营与管理论文 5. 有关保险客户服务与管理论文
孙蓉,女,1963年生于成都。经济学博士(师从袁文平教授)。现为西南财经大学校党委委员,保险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风险管理与保险研究所所长。是四川保险学会理事暨学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四川省司法鉴定人,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科研成果百余项。曾获得全国金融教育先进工作者、西南财大教学名师(首届)等称号,并先后获得四川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等10余项教学科研奖。是四川省省级精品课程《保险学原理》的课程负责人。● 主要研究领域:商业保险理论与实务、保险法、农业保险、保险与经济的相关分析等。● 学术成果:共计100余项。先后独著或参著专著 7部,发表论文、译文60余篇,主编、副主编、参编教材及工具书18部;承担各类课题16项(在研4项)。在学术成果中有8项为全国统编或规划教材(其中全国高校重点教材主编、副主编各1项),1项为省级精品课程教材,20余项发表于《保险研究》、《财贸经济》、《改革》、《生态经济》、《财经科学》、《中国保险》、《上海保险》、《理论与改革》、《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保险职业学院学报》、《天府新论》、《西南金融》等全国核心期刊;主持及主研国家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211工程”规划重点课题、校管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省重点课题等。● 主要科研目录:(一)在海内外出版的专著《中国商业保险资源配置论》(独立专著),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战略研究——基于金融混业经营的视角》(领著),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年版; 《农业保险新论》(第一编著),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中国大陆财产保险理论与实务》(参著),台湾五南书局2003年版;《农村社会保障的国际比较及启示研究》(参著),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6;《中国经济改革30年:金融卷》(参著),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社会资本与城市贫困问题研究——一个理论框架及四川城市社区经验证据的检验》(主著,排名第二),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二)主要完成与承担的科研课题主持:“中国保险法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国保险法律体系的健全”,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度科研项目资助课题,2002结项;“金融混业经营背景下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战略研究”,西南财大“211工程”十五规划重点课题,2006年结项;“中国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2003年度课题,2007年结项;“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构建与制度创新研究”,四川省委2008年度课题,2009年结项;等等。主研:“农村社会保障的国际比较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03年课题,2005年结项;“中国保险中介人制度研究——保险中介人的市场行为模式”,西南财大1999年211课题,2001年结项;“社会资本视角下的四川城市贫困问题理论与实证研究”, 四川省哲学社科十一五规划2006年度重点项目课题,2009年结项;“社会资本视角下政府反贫困政策绩效管理的理论与实证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08年课题,在研;等等。(三)教材及辞典主编:《保险学原理》(四川省精品课程教材),西南财大出版社,2004年第一版,2006年第二版,2010年第三版;《保险法概论》,西南财大出版社,1999年第一版,2004年第二版;《财产保险》(全国普通高校金融类“九五”规划重点教材),中国金融出版社1999年版。副主编:《财产保险》(全国高校保险学系列教材),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年、2002年、2003年版;《保险学基础》,西南财大出版社2003年、2006年、2010年版;《基础保险学》,西南财大出版社1993年版。参编:《保险经纪理论与实务》(全国保险经纪资格考试指定教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农业保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金融类专业“八五”统编教材),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初级)》(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定用书),经济管理出版社1997年版;《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定用书),经济管理出版社1998年版;《保险大辞典》,辽宁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财产保险》(21世纪高等学校金融学系列教材),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年版;《经济法律通论》(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等等。(四)主要学术论文论保险合同法律规范在适用中存在的问题,《保险研究》2002(9);中国保险业诚信缺失的制度分析,《保险研究》2003(9);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回顾、现状与展望,《生态经济》,2007(2);保险资源配置中的政府与市场,《保险研究》2008(5);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保险业的变迁与发展,《保险研究》2008(12);国有资产管理的自有资金模式与风险控制,《改革》,2009(1);风险认知、利益互动与农业保险制度变迁,《财贸经济》,2009(6)。● 海外经历:于1996年、2000年、2001年、2006年、2009年赴香港、俄罗斯和台湾访问、研修或作学术演讲。● 主要获奖情况及其他社会反响:(一)教学类1996年主讲并负责申报的《保险学原理》课程被评为四川省重点建设课程;2004年被评为四川省省级精品课程。多次在学生评教中获得全校第一名、第二名。多次荣获优秀教师等称号,获得优秀教学成果奖等奖项。2007年获西南财经大学首届教学名师奖。2007年获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2007年金融教育先进工作者”称号。(二)科研类论文:2000年 “开放保险市场与发展民族保险业”获四川省金融学会第九次金融科研优秀成果奖,该论文被人大报刊复印中心《金融与保险》1998年第9期全文转载。论文:“中国保险业诚信缺失的制度分析” (独立撰写),发表于《保险研究》2003年第9期,2004年获中国保险学会、《保险研究》优秀论文特等奖和2003年度西南财经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署名唯一),并被收录到《保险研究》2004年增刊“优秀论文汇编”以及《中国保险论丛——管理之道》(中国市场出版社2006年版)中;被《中国保险网》、《中国保险经纪网》、《世界经理人周刊》、《博爱人》、《和讯网》等保险及相关网站的10余个网页转载,经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四川大学图书馆)核查,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和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至2006年3月已查找到引用本文的文献共计13条。专著:《中国商业保险资源配置论》(独立撰写),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获2005年西南财经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署名唯一)。专著:《农村社会保障的国际比较及启示研究》(参著),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6年版, 2009年获四川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四川省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署名第二)。专著:《社会资本与城市贫困问题研究——一个理论框架及四川城市社区经验证据的检验》(第二主著),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2010年获四川省经济学会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署名第二)。(三)其他荣获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多次参加全国经济师、助理经济师职称考试命题工作;全国自考《保险学原理》等课程的命题工作。2002-2010年先后参加全国人大《保险法》(修正案草案)的立法调研座谈会、巨灾保险调研座谈会、《保险法》司法解释草案讨论会以及省政府法制办《四川省消防条例》(草案)设计论证会,作为专家参会发言及提交书面意见。2004-2009年已先后有10余名(项)指导的学生获得本科生科研奖(科研处、共青团委主办)、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光华奖、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等。
“成功保险网”有免费的培训基地,解决保险新手在营销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希望能帮到您!
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研究你多少字,格式,非常之幽默任务书,怎么说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责任分工。各省(区、市)要于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健全工作推进和考核评价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统筹地区要于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以下是爱扬教育我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研究全文如下:
【摘要】随着我国医疗改革的深入和发展,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全民覆盖的医疗保险制度,这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我国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保障待遇方面还存在着巨大的差距。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人口结构快速变化,城乡多种医疗保障制度并存的现状阻碍了全国统一人力资源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也不利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
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劳动者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人口结构快速变化,城乡多种医疗保障制度并存的现状阻碍了全国统一人力资源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也不利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因此加快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望。
当前我国仍处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总体上处于世界后列。在短时间内无法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大统一。因此我们应该先将新农合和城居合制度整合起来,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使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享受平等的医疗保障。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变迁
我国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分别建立和发展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在不同的时间建立,具有不同的内容,各自有不同的发展历程。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具有二元分立的特点。
长期以来,我国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只关注城镇职工,而对于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直没有明确规定。为了实现全民医保的目标,2007年国务院启动试点,2008年扩大试点,2009年在全国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使城乡居民享有公平的医疗保障。
二、推进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必要性解析
(一)社会保障公平性理论
公平公正贯穿于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在社会保障领域中,尤其是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公平给城乡居民带来各方面的不公平感。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医疗保险做到了广泛覆盖。但是由于城乡发展不平衡和城乡差距大等原因,很多低收入群体仍旧不能公平的获得社会保障尤其是医疗保险的服务。为了使我国农村居民能够像城市居民一样平等的享受医疗资源,需要确保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性。
(二)福利经济学理论
无论是庇古的旧福利经济学还是帕累托的新福利经济学,都不仅仅单一的重视福利,而是平等的对待公平与福利。同样的,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福利经济学中需要重点研究的课题,因此我们就需要充分利用福利经济学理论来阐述这一制度并提出有效地改进措施。农村地区医疗保障待遇较低,医疗卫生条件较差,与城市医疗保障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可以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福利待遇,消除医疗保险制度间的不平等,实现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与效率性。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的可行性分析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在制度建设上具有可行性
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保障对象都是非正规就业或者无业居民;筹资方式都是居民个人缴费辅以一定的财政补贴;缴费水平都是分为几个档次。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参保人群和筹资方式上的相似使得两者的整合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得益于新农合的发展完善,农村地区的医疗卫生条件获得了长足的改善,医疗服务体系逐渐健全,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这些都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提供了发展条件。
(二)经济发展迅速,城乡居民收入增加
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不是按比例缴费而是采取定额缴费,居民根据缴费档次缴纳固定的保险费。居民个人承担较大比例的保险费而政府又给予一定的补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各级政府的财政能力以及城乡居民个人的支付能力都不断提高。经济发达地区的财政力量雄厚,可以给予医疗保障制度更多的财政补贴;城乡居民收入尤其是农村居民的收入不断提高,提高了缴费能力和缴费意愿,缩小了城乡差距,这为整合提供了经济条件。
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措施建议
(一)整合支付补偿制度,建立多种方式的支付补偿手段
医疗保险的保障功能需要通过偿付机制来实现。为了实现整合,我们必须要转变补偿结构,促进支付水平的趋同。在现有的保证大病统筹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医疗保障项目和范围;从治疗转向预防扩大门诊受益面。
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要去我们必须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促使医疗保险向健康保障的转变,需要混合运用供需双方的偿付方式。要发挥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作用;住院、急诊和专项医疗服务采取多元化付费手段;以多元偿付方式取代按项目付费制,采用组合型付费方式,形成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全面提高医保统筹层次,提高医保保障水平
短期内,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存在差距是正常的,应该采取多种措施缩小待遇不公,以此增加居民对医疗保险的信心,保持较高的缴费动力。要逐步拉近报销比例,建立公平公正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医保保障水平,实现社会保障在医疗方面的公平。群众医疗卫生消费水平是由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因此,必须根据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不同的费用负担的比例和原则。
(三)建立不同医保制度之间的转移机制
医疗保障制度整合要满足流动就业人员的需要,保证参保人可以根据职业和收入水平的高低,在各个医疗保险制度中自由转换,可以自由选择与缴费能力相符的医疗保险项目。富裕地区的农民缴费能力高,可以选择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低收入职工和失业职工可以选择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分析了现有中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较为全面深入地提出了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本文以镇江市的城镇职工医保制度改革与实践为主线,介绍了(略)险制度改革的现状、取得成绩,并分析目前镇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目前存在的(略)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包括: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多层次的城镇职工医保体系;深化药品购销体制改革;加强对城镇职工医疗卫生体系的监督;提高社会化和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全市医改协调、健康、稳健、快速发展.
《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研究》这个题目论文怎么写q联系1134634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