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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论文范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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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论文范文参考文献

国际物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之间进行的物流活动。我整理了国际物流管理论文范文,欢迎阅读!

基于网络视角的国际物流管理

摘 要:对于物流的功能模块角度研究已经比较深入,为此,在“第三利润源”的理论角度下,通过基于网络视角对国际物流管理进行了新角度与新思路的诠释。同时借助木桶原理与线性规划方法对国际物流网络的优化进行了分析。以期有助于企业寻找国际物流的速度与经济性的平衡。

关键词:网络视角;国际物流管理;木桶原理;线性规划方法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国际分工的不断深化和国际贸易规则的不断完善,现今各国家与地区的交流特别是经济贸易的往来越加频繁。国际贸易的迅猛发展也带来了国际物流管理的飞速发展与学术界对其研究的不断深入。本文在回顾国际物流管理研究的功能模块角度的基础上,对网络视角下的国际物流管理进行了相应探讨。

1 问题提出

尽管现代国际物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无论在理论研究还是在企业实践中都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理论界对其研究成果相对偏少,截止2012年10月9日,在中国知网平台以“国际物流管理”为关键字对1979~2012年期间的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等进行搜索,总文献量为18篇。该系列文献更多地是从物流的功能模块角度如采购、运输、储存、配送等来分析研究国际物流的企业个案、国际物流理论发展以及教改工作。尽管在功能模块中理论和工具方法研究非常丰富,如库存管理上就有:ABC分类法、周期订货法、零库存管理与JIT生产制等等,但功能模块角度的研究就整个国际物流的流速与其经济性的整体考虑,或出于企业和国家层面的国际物流建设与发展决策缺乏相对全局性。基于物流是企业继续生产资料、劳动者之后的“第三方利润源”的理论角

度[1],本文提出了基于网络视角下对国际物流管理进行研究的一个思路。

2 思路阐述与应用

网络与国际物流网络。网络是由节点和连线构成的图,表示研究诸对象及其相互联系,是从同类问题中抽象出来的用数学中的图论来表达并研究的一种模型。

国际物流网络就是由多个收发货的“节点”和它们之间的“连线”所构成的物流抽象网络以及与之相伴随的信息流动网络的集合[2]。整个国际物流过程就是由多次的在连线上的运动――在节点上的停顿――再运动――再停顿所组成。基于网络视角的国际物流管理就是对整个国际物流网络的连线与节点,以及整个网络之间货物流动的速度与经济性的管理。网络的流动始于国际贸易双方的贸易合同签订、跨国企业原材料采购和产品的国际市场分销。通过国际物流网络示意图(图2-1)可形象理解国际物流网络的概念。

国际物流网络的节点构成。国际物流网络中收发货节点是指进、出口过程中所涉及的国内外的各层仓库、中间商仓库、货运代理人、口岸仓库、国内外中转站仓库以及流通加工/配送中心和保税区仓库。具体包括各类口岸、港口、普通仓储(仓库)、保税仓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区。除了考虑现有节点的布局、节点能力等客观限制外,企业的国际物流节点选择还需要掌握供应商或客户在世界各地分布的情况、供应商或客户当前和未来的供应和需求模式、供应商或客户所能提供或所需要的服务水平,以及要考虑不同方案所产生的物流总成本[3]。就政府层面而言,必须加强节点现有储存能力、服务能力的建设与提升,以及服务价格水平对企业吸引力的提升。如政府建设港口水深的挖深、沉淤的疏通和港口规费的相对稳定与降低等。

国际物流网络的连线构成。国际物流网络的连线由各种海运、陆路运输、航空和管道运输的线路组成,代表了国际物流货物的移动。各节点之间有不同的路线、不同产品的各种运输服务,各节点则表示货物流动的暂时停滞与缓冲。在网络视角下,企业的国际物流有着不同的路线选择,从而就企业和政府层面而言都存在着一个网络选择与优化的问题。在国际物流实践中,海运线路比较适用于运输大宗商品、体积庞大的商品或笨重的商品,如钢铁、原油和汽车等产品。航空线路比较适合易腐产品、时令产品、高价值产品,如钻石、芯片、时尚服务等产品。

国际物流网络优化。在国际物流管理实践中,企业物流目标可归纳为如下三类:(1)以最大限度地追求物流速度、货物周转速度。此类目标在国际贸易中如样品寄送,少量、轻量货物的寄送作业中是容易达到,也是值得追求的。众多以快递为主业的第三方物流企业都能提供此类服务,如美国联合包裹公司(UPS)等。(2)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国际物流总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在物流的流速上要求不高,如已签订长期供货合同的大宗钢材贸易、原材料采购等。(3)寻求物流速度与经济效益的平衡点。该目标是目前众多企业所追求的物流目标。

在三个目标指引下,结合对“第三利润源”的挖掘,国际物流网络的优化则成为国际物流管理的一个全局性的问题。为此本文提出了木桶原理在国际物流网络优化的应用、线性规划方法在兼顾国际物流速度与经济效益的决策中的运用。

木桶原理与国际物流网络优化。管理学上的木桶原理指出一个木桶由许多块木板组成,如果组成木桶的这些木板长短不一,那么这个木桶的最大容量不取决于长的木板,而取决于最短的那块木板。在国际物流网络中,各节点对货物的停滞与缓冲能力、费用支出是不一致的,也是可以通过企业管理的努力进行调整和选择的,同理国际物流网络的连线也存在此类情况。物流的速度提升空间在于作业速度最慢的那个节点、连线或线段的速度提升,物流的经济效益提升突破点也在于作业费用支出最大的那个节点、连线或线段。因此,企业在物流目标的指引下,可以通过发现国际物流网络中节点与连线中影响物流速度和经济效益的最大的节点和连线,并对其进行调整优化。调整优化途径可以是:更换更为理想的节点或连线;运用物流功能模块研究的成果优化当前节点或连线。

同理,对于国际物流网络的节点与连线的作业速度的比较优化,也可通过以上方式来获取最佳路线,通过结合企业的物流目标,寻找一个物流速度与经济效益的平衡点,即可寻找出适合企业国际物流的一个理想网络。此外还可通过对模型的灵敏度分析,来寻找单个节点和连线优化的上限与下限。

3 结 论

通过引入网络视角对国际物流进行管理,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功能模块角度存在模块衔接不一致,使得某一模块发展特别迅速,而某一模块成为国际物流的堵塞点的问题。同时,有助于企业寻找国际物流的速度与经济性的平衡,从而挖掘出物流的“第三方利润”,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也为国际物流管理的决策提供另外一个角度与思路。当然,由于国际物流的系统范围广,环境差异大等特点,在国际物流管理实践中还需要增加对除经济效益和物流速度以外的诸如政治、天气等不可量化、存在不确定性的因素影响,通过提高自我风险防范意识与能力、借助第三方保险等来降低整个国际物流管理的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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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李克芳. 国际市场营销下的国际物流管理[J]. 物流科技,2011(4):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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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大学生活又即将即将结束,众所周知毕业前要通过最后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一种有计划的、比较正规的检验大学学习成果的形式,那么应当如何写毕业论文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国际贸易毕业论文参考文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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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际货运代理是国际贸易中必不可少的环节。由于货运代理含义及其法律地位规定的不明确,使得其在实践中产生了大量的争议。本文通过简单介绍关于国际货运代理法律性质的不同观点,来探讨如何从法律上识别国际货运代理人在业务活动中的法律地位。

关键词: 货运代理人;法律地位

一、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概念

国际货运代理人是指为了客户的利益,依据客户的指示承揽货运进行运输的人。虽然国际货运代理人本人并不是承运人,但是在海运实践当中,由于其法律地位的模糊,常常对他们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存在很大的争议。本文将要讨论如何判断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这一问题。

二、国际货运代理人法律性质问题

根据规模大小和经营范围的不同,通常将国际货运代理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托运人的代理人;另一种是多式联运经营人。由此而延伸的关于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性质,主要有“代理人”说和“无船承运人”说两种。持“代理人”说的人认为,国际货运代理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货物运输,代理关系是其中的核心关系,这也与《民法通则》中关于代理的规定相似。因此有关货运代理人的责任承担问题,应当依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无船承运人”说则认为,当下许多货运代理人一方面与托运人签订多式联运合同,另外一方面又与每个区段的`实际承运人分别订立运输合同,在以这种“无船承运人”的身份出现时,应当认定为其具有承运人的法律地位。

三、国际货运代理人法律地位判断标准

作为代理人或者是合同主体,货运代理人常常试图用代理人的身份来逃避自己的责任。这往往容易造成混乱的局面。理论与航运实践当中,主要依据以下四条标准来认定国际货运代理人或者代理企业的法律地位。

(一)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即根据双方签订的运输合同以及货代在合同或者相关文件中如何描述自己来判断。合同作为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只要承托双方在合同中对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做出了约定,就不会存在关于其法律性质、地位的争议问题。但如果货运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根据合同解释原则以及航运实务中的通常做法,一般会做出有利于托运人的解释。近年来,随着货代企业实力的增长,国内法院也倾向于做出这种解释。关于在合同中的具体描述,如果货代描述自己为“作为代理人”、“代表”或者“为”并且这样的描述是加在本人签名之后的,那么认为此时仅仅是作为代理人的身份。

(二)根据运输单证的签发

根据FLATA标准规则的有关规定,货运代理人一旦签发了自己的运输单证,则视为其已以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作出了以承运人的身份承担责任的承诺。比如,以自己的名义签发提单、公布运价。NSAB标准条款中也有类似的规定“货运代理人在下列情况下应当被认为其是以承运人的身份从事活动:以自己的名义签发运输单证……”。

(三)根据报酬的取得方式

实务中,包干费和佣金是国际货运代理人获得报酬的两种主要形式。其中,佣金很好理解,是货代作为中间人说合介绍业务所获得的酬金。包干费,虽然国际物流领域没有这个叫法,但为了方便交易,货运代理人收取包干费用的情况早已不在少数,并且已经形成行业惯例。包干费,是由货主一次性支付给货运代理人的一笔费用。与海运费不同,包干费用还包括报关费、港口费等路上费用。一般情况下,收取包干费用这一事实,通常被认定为货代在其中具有承运人的法律地位。若收取的是佣金,通常则认定为代理人。在太仓兴达制罐公司与江苏中远公司的纠纷中,买卖双方签订了一个货物运输合同,价格条款中约定的支付方式为包干费支付,但是没有明确该交易中的货代是代理人还是承运人。法院最终认定货代是以代理人的身份履行了合同,既其并不因为包干费用而成为承运人。因为在法院看来,包干费用是代理人事先预收、事后代付的费用,他们已为此承担了一定的市场风险。

(四)法律的相关规定

根据2012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首先根据书面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并结合货运代理企业取得报酬的名义和方式、开具发票的种类和收费项目、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以及合同实际履行的其他情况,认定海上货运代理合同关系是否成立。既2012年的规定规范了货运代理合同关系的认定问题。其中可以看到,合同中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是首先要考虑的因素。

四、总结

综合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关于国际货运代理人法律地位的认定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尤其是在实务过程中,很大一部分合同是通过口头的方式缔约的,这将会导致货运代理企业的法律地位难以认定。在这里,我认为合同实际履行的其他情况比如以货运代理人实际所参与运输的行为来认定其法律地位就变得至关重要。在现代国际运输过程中,传统货代服务企业为了降低运输成本,储运一体化正在向综合物流服务企业转变。因此,国际货运代理人在对货物的仓储、运输过程中或在对运输工具的使用过程中,都很有可能是其承担承运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另外,货运代理企业报酬的取得方式、开具发票的类型以及双方的交易习惯这些判定标准都应当被综合考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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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论文范文

海运:一般意义为海上的交通运输,如散杂货运输、集装箱运输等港到港的海上运输。那2000字海运论文怎么写呢?下面我给大家分享一些2000字海运论文范文,大家快来跟我一起欣赏吧。

跟单信用证与海运提单

提要现行国际商品贸易大多数都是以信用证支付的结算方式进行的。而信用证支付方式,主要靠审核各种单证来运行,所以单据成为交易的关键。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所用到的各种单证中,海运提单代表货物的物权,从而成为全套结汇单据中最为核心的单据,也成为买卖双方、船方、银行等当事人关注的焦点。

关键词:信用证;海运提单;风险

中图分类号:F7文献标识码:A

国际贸易中,会产生众多的物流和资金流,物流是出口商通过海运承运人,多以海陆联运的方式来进行;资金流是由进口商通过银行作为中间人,多以信用证的方式来完成的。

要顺利完成信用证这种交易制度,最为关键的是物流与资金流的互动。而要保证互动,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单证,即由承运人签发的海运提单。有了由承运人签发的正本清洁提单,就表明出口商完成了交货的义务,进而便可以从议付行或者开证行那里取得货款。

一、信用证业务由来

国际贸易远隔千里,货币各异,不能像国内贸易那样方便地进行结算。从出口方发运货物到进口方收到货物,中间有几个月的时间。在这段时间一定有一方向另一方提供信用,不是进口商提供货款,就是出口商赊销货物。但这样就产生了风险,进口商怕付了款收不到货,出口商怕发了货收不到款,这种国际贸易就难以顺利进行。这时,银行参与国际贸易,作为进出口双方的中介人,开出信用证,一方面向出口商担保,货物只要出口,银行就保证付款,同时又向进口商担保,只要按时付款,就可以在收货港提货。

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它是银行用以保证买方或进口方有支付能力的凭证。信用证(L/C)是银行应开证申请人 (买方)的要求,向受益人(卖方)开立的有条件的保证付款文件。

二、提单的风险

在国际贸易中,有权签发提单的人有承运人及其代理、船长及其代理、船主及其代理。而这些人签署提单的凭证是大副收据,签发提单的日期应该是货物被装船后大副签发收据的日期。签发的提单种类很多,不仅有承运人签发的M B/L,还有货运代理人签发的H B/L;有清洁和不清洁提单;有倒签和预借提单;还有指示和不记名提单等等,而辨别这些提单的方法,也只能和交易合同进行详细的对比才能辨别,这些分类虽然多,但全部都表现在一张单据上。正是提单签发人和种类的多样性使提单具有了一定的风险性。

(一)提单与货物不符的风险。提单与货物不符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第一种情况是空头单证。它是指提单本身没有任何问题,但记载的内容却与货物的真实状况不同,甚至可能根本没有货。造成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在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中规定,付款银行对受益人提交单据的有效性没有审核义务,付款银行需要审核的点是单据信息与信用证要求是否一致,比如装船日期、包装、卸货港等,如果不一致,会形成不符点而被退回。除此之外,根本不验明单证本身的真伪。需要说明的是,在实际中,要求银行去审核每套单据的真实性,也是不切实际的。银行不可能对每套单据下的货物都去实地进行核查,银行根本没有这种能力与精力,所以对于买方来说还是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所以,正是这种免责条款形成了风险漏洞。在凭单付款的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卖方只要取得船公司空白提单,注明是“清洁的”、“已装船的”、“装船期早于合同的交货期”再加上假签名即可。此外,证明交易的发票和保单都容易伪造。只是这种规定,使可以顺利办理信用证,收到钱后便不见踪影。

第二种情况是凭保函换发清洁提单。当发货人送交的货物包装外表有瑕疵,如破烂、锈渍等,船方会在提单中加上不良批注,即不清洁批注。注意这里只是指货物的包装,而不是货物本身,因为船方在运载货物时也没有检查货物的要求。

不清洁批注即是一个不符点,依附银行会拒绝付款。所以,出口商为了消除不符点而顺利结汇,就会要求船方开出与实际情况不同的清洁批注,但同时也必须出具保函,保证若因为此保函而使船方发生损失时,能抵偿船方损失。这样,进口商付款提货后,发现单货不符也只能申请索赔,若遇到恶意欺诈便会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二)运输延迟的风险。信用证下有严格的卖方货物装船日期限制,卖方不能晚于这个时间将货物装船,这样规定是因为在国际贸易中,交易的目的很复杂,有的买家是为了倒手买卖、有的是为其他企业供货、还有的是为其他企业代购,等等。如果货物延迟,就会影响到下一步的交易。而且在国际买卖中,货物的价格变化非常巨大,如果买方不能准时提到货物,可能会遭受价格波动带来的巨大损失。所以,在信用证下,晚于规定时间装船的,往往银行是会拒绝依附的。

卖方为了顺利结汇,会要求船方倒签提单,使提单日期早于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这是卖方将风险转嫁给买方的一种做法,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就可能使买方遭受损失。杜绝这种风险的做法是当买方发现货物晚点时,应及时查询航海日志,调查货物准确的装船日期,如果真的是倒签提单,应及时追究卖方和船方的责任。

(三)承运人责任之外的海上运输风险。主要指转船提单的风险与舱面提单风险。当装运港与目的港之间无法直达,货物需要转运时,对普通的海运提单而言,第一程船与第二程船提单的签发人只承担自己承运范围内的运输责任,进口商实际承担了转船风险。此时应积极投保,以减少风险。

舱面上没有舱内的保护,发生各种损害的可能性就要大得多。此时,可以使用集装箱等装载工具运输,以减少损失的可能。

三、信用证项下的提单风险防范措施

(一)选择资信好的交易伙伴。在国际贸易交往中,应首先对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不能仅凭熟人介绍与之成交,则往往容易出事。所谓资信情况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资产情况好,有相当可观的资产,且经营状况好,有履约能力;二是能在诚实信誉的原则上履约,不会随意撕毁契约。

(二)选择可靠的船公司运载货物。选择可靠的船公司,船方在出具保函上会更加慎重,在装船时也会很谨慎,力争做到出现问题早发现,及时解决。承托双方对保函的出具和接受也要慎重,以便在保函项下发生损失时易于协商解决。保函具有承托双方合伙对第三者收货人欺诈的性质,因此应十分注意选择可靠的承运人运载货物。

(三)认真审核提单内容。信用证业务是纯粹的单据交易,银行承担其付款责任的唯一条件是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只要单据表面满足“单单相符,单证一致”的条件,银行就承担付款责任,而不管单据的真假与否。如果单据出现不符点,对出口方来说,就丧失了安全及时收汇的银行保证。对进口方来说也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所以,付款银行和进口商在付款以前,应认真审核提单内容。在CIF、CFR条件下,最好要求对方提交班轮提单,提单必须注明运费预付;审核正本提单份数与提单上记载是否一致; 提单必须是已装船的清洁提单或有“已经装船批注”,但不能有不良批注;不接受货装舱面的提单;当合同金额较大时,最好在合同中采取FOB条款,由进口商自行安排运输,来防止欺诈风险。

(作者单位: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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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海运提单风险防范及处理

摘要:海运提单存在的主要风险在于提单的造假与各国法律对提单性质的不同解释,由此产生的国际贸易摩擦及纠纷等问题。介绍空头提单、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等几种提单造假行为,并基于此提出了预防该类风险的主要办法。

关键词:海运提单;空头提单;预借提单;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2-0163-02

中国《海商法》第71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有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因此对于承运人来讲,负有提交提单所载货物的义务。对于进口商来讲,大部分情况下须凭正本提单提货。同时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提单也是出口商在结汇时必须提供的单证之一。所以,提单关系到收货人是否能收到买卖合同所采购的货物,发货人能否顺利拿到货款以及承运人是否因托运人而承担额外的风险。

一、空头提单

空头提单是指提单表面记载严格符合信用证,但却与货物的实际数量或质量严重不符,甚至可能根本没有货。由于信用证的独立原则规定信用证和基础合同相互独立。另外,UCP600第4条规定,“银行对于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伪造或法律效力,或单据上规定的或附加的一般及/或特别条件,概不负责;对于单据所代表的货物的描述,数量,重量,品质,状况,包装,交货,价格或存在,或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保险人或其他任何人任何诚信或行为及/或不行为,清偿能力及资信情况等,也不负责。也就是说只要出口商提供了符合信用证要求的系列单证,开证银行即支付货款。因此,信誉不佳出口商只要制造出严格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证即可拿到货款。

此类提单风险的避免也不难,这类上当的案件,大多是发展中国家,对国际贸易规则不熟悉。要避免上当,第一,交易前认真考察供货商的资质。在选择供货商的时候就要小心谨慎,不要一味地贪图低价,者往往以低价来设下陷阱;同时在进行交易磋商时可要求对方提供样品,如果对方提供样品时间过长,则有可能是皮包公司;有条件的话通过该国政府机构对该企业的资历进行查询。第二,选择合适的贸易术语和运输方式。若是初次合作尽量选择FOB贸易术语,要对方装上自己的指定船只,并随时掌握载货船舶动向。若采用由卖方来办理运输保险的贸易术语,则最好要求对方选择信誉好规模大管理制度规范的承运人。第三,增加单据造假难度。在信用的议付条件中,增加由政府机构或权威检验鉴定公司出具的品质证书数量证书等,给对方造假带来难度。

二、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一)倒签、预借提单的危害

所谓的倒签提单是指一般是指提单签发日期早于货物装毕日期的提单。UCP600规定,若取得提单的日期晚于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日期,银行则有权拒绝议付。如果货物实际装船日期晚于信用证所规定的装船日期,托运人为了顺利结汇往往要求承运人改动提单日期,将提单签发日期提前。倒签提单行为是伪造单据的行为,属于托运人和轮船公司合谋以欺收货人的欺诈行为。

1.倒签提单是因于装船期已晚于合同约定日期这一事实而发生的,不可避免地将导致货物的迟延到达。由此,收货人对此类提单,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有以下几种:(1)货损货差;(2)对于时令性较强的商品,错过销售旺季造成买方当地市场价格下跌;(3)生产型企业工厂原材料供应不及时,造成工厂停工停料;(4)进口商连锁性违约赔偿。进口商在进口商品时往往与其国内买方签有销售合同,一旦进口商不能及时交货,则需对国内买商承担赔偿责任。

2.所谓预借提单(Advanced B/L),是指在海运货物尚未装完或根本未予装船的情况下,应托运人的请求,由承运人提前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预借提单的主要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对于开证申请人来说,使其丧失了对货物的所有权。因为预借提单是在货物还未装船之前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相对于倒签提单来讲其危害更大,卖方拿到符合信用证要求的提单顺利结汇后,是否还会提交提单所列明品质数量的货物,就完全取决于卖方的商业信用。(2)对于承运人来说,其危害有:1)极有可能增加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货物在装船时,承运人会对装船货物的数量及外包装进行清点。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在签发提单时,如果发现收据上有某些关于货物状况的不良批注,就要如实地将批注转移到提单上,以此作为日后免除货损责任的证明。然而,在签发预借提单的情况下,承运人在货物未装船的情况下就签发了已装船的而且是清洁提单,所以一旦承运人所提交的货物外包装不良或数量短缺,则需要由承运人承担责任。2)即使托运人要求承运人签发预借提单是善意的,一旦货物在码头存放期间发生损毁,赔偿的责任自然转嫁到承运人的身上。

(二)倒签提单与预借提单的法律性质。

目前,对于倒签和预借提单的法律性质有三种看法:分别是违约责任论、侵权责任论及竞合责任论。

1.倒签提单与预借提单的违约责任。倒签提单与预借提单违反了买卖合同和提单合同约定的义务。承运人作为运输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货物装载完毕的真实日期签发提单。承运人隐瞒事实,虚假签注提单日期,明显构成违约行为。

2.倒签提单与预借提单的侵权责任。(1)倒签、预借提单行为给收货人造成损害事实。提单掩盖的是迟期交付货物的事实,迟期交付货物要么导致买方延迟使用,要么导致其错过销售季节,这都将最终导致买方经济损失。(2)倒签、预借提单行为是违法行为。是承运人与托运人对善意提单持有人的欺诈行为。(3)在倒签、预借提单下,买方的损失与倒签提单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4)倒签提单是承运人主观有意的行为。承运人签发倒签预借提单时,明明知道这一行为的违法性并有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

3.倒签、预借提单的责任竞合。倒签、预借提单既是违约行为,有侵犯了收货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以上哪一种提单其对国际贸易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中国法院在处理倒签提单的案件中一般适用“海事欺诈”的概念。

(三)防范措施

除了在进行交易的时候选择资信可靠的供货商和承运人之外,还应在开立信用证的时候就注意运输条款的制定。

1.避免将装运期与最迟交单日之间的时间间隔规定得太近。这样即使刚好在最迟装运期前完成装货,也有充足的时间让托运人交单议付。

2.如果最迟交单日临近,货物仍未完成装运,出口方应及时与买方沟通,要求修改信用证,不可抱有侥幸心理。

3.对于收货人来讲,货物延迟到港,若怀疑卖方未及时装船并要求承运人签发了倒签或预借提单应及时取证,可以查阅航海日志,或港口的作业记录,进行举证要求银行停止议付。若卖方已取得货款,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在申请诉讼保全后,海事法院会及时对者所有或标的物实施扣押或冻结,确保日后对案件司法判决的实际进行。

三、无单放货

无单放货是指在与国际贸易有关的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未凭正本提单就将货物放给请求提货的一方。

1.无单放货的原因及危害。(1)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在近洋贸易中往往出现船卸货港,而收货人未收到正本提单的情况,而承运人为了避免港口拥挤的状况,加快进口货物的疏通,各国基本上都会接受在凭副本提单加保函发货的方式。在实践中的操作是:提货人出示副本提单并且同时提供信誉良好的保函,承运人大都接受此种方式。但是保函的效力仅限于提货人、保证人和承运人之间,承运人仍然承担着凭正本提单放货的义务。(2)承运人与收货人以外的第三方合谋无单放货。(3)单货不同步,买方拒绝赎单。在托收结算方式下,买方因承运人无单放货取得货物后,买方拒绝赎单,银行将提单退回。出口商钱货两亏。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买方拒绝赎单。由于开证行对单证进行审核不仅仅是对提单进行审核,而且要对商业发票、装箱单、保险单等一些列单据进行审核,加上语言不同,对于开证行来讲找出不符点也不是难事,因此全套单据可能被打回卖方。

2.无单放货的对策。目前,国际上大部分国家有关法律都认为承运人侵犯了提单持有人的担保物权,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但是目前,在美国的1936年《海上货物运输法》规定:记名提单项下的承运人可以不凭正本提单放货,只要收货人提供证明自己合法身份的有关文件即可。因此运往美国的货物不适合制作为记名提单。如果对方要求使用记名提单,应在提单上注明:此提单适用中国《海商法》。以约束承运人必须凭正本提单放货。使用其他类别的提单。除了凭正本海运提单提货之外,可以使用电放提单,或电子提单,可以避免无单放货。

四、凭保函换取的清洁提单

凭保函换取的清洁提单对收货人来讲所面临的风险与倒签、预借提单非常相似。倒签提单是承运人隐瞒了货物实际装船时间,而凭保函换取清洁提单这种情况下,是承运人与托运人协议(有时收货人也知情)修改了货物装船时外包装的状态。但是货物这种提单只要不是托运人与承运人恶意串通,对收货人来讲损害都不是很大。

总之,提单的使用存在较大风险,因此,发货人在订立合同,审核信用证时就应谨慎,避免埋下隐患。承运人在签发提单,履行义务时要符合法律规范,避免发货人或收货人将风险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对于收货人来讲,要选择信誉好的供货商和承运人,方便实时掌握托运货物的状态。各方当事人应严格掌握,防患于未然。

参考文献:

[1]司玉琢.海商法专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2]郭瑜.海上货物运输法[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

[3]杨大明.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潜在的各种危险[J].中国海商法年刊,2000.

[4]贺旭红.国际贸易中无单放货问题的解决[J].经济理论问题,2007,(4).[责任编辑 安世友]

(一)提升传统货运代理业务我国货运代理市场逐步成为全球市场的一部分,并经历着全球市场的潮流,虽然我国的货运代理行业仍处于朝阳行业,仍有发展的空间,但是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无论客户方面、竞争对手方面、还有从有关法律法规方面都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此,货运代理业不能够墨守成规,持操旧业,只做纯碎代理人的单一业务,而应该认清变化的形式,调整经营模式,力求适应市场的需求,扩大业务范围,创新发展模式,提高服务能力与服务质量,创造条件最大可能想客户提供一些增值服务,以利于自身的生存、发展和在新的市场下取胜。(二)开发仓储质押业务在传统货运代理从事的业务中,运输与仓储是密不可分的两个组成部分;在现在物流的供应链中,仓储是同样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我国一些大中型货运代理企业都有自建的仓库,如何让这些仓库盘活?全国仓储业的出路何在?面对竞争与挑战,货运代理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做不同的调整:(1)淘汰破旧仓库改做他用;(2)将仓库改造提升为现代化的配送中心或成为从事现在物流中的一个环节;(3)改善现有仓库,提高管理能力,以高水平的资质开发质押业务。因此经过淘汰、重组和改善,提升和发挥仓储的功效,就显得极为重要,而质押业务是仓储的一个发展方向。(三)开展当事人业务货运代理人作为纯粹代理人所从事的传统业务,其好处是投资少、成本低、责任轻、风险小、不利的获利少,而且不能够满足当今客户的要求,限制了自己的业务范围,影响了货运代理的生存与发展。国际间的贸易往往需要有内陆运输、海上运输以及航空运输才能够完成.一般来说,航空公司只扮演实际承运人的角色,其货物来源主要靠空运货运代理来揽取与提供。至于内陆运输,则主要有货运代理为客户安排汽车、火车、仓储及报关手续,货物运至港口后,也代为安排预定舱位和装船等工作。货运代理人从事出口业务时,货运代理根据货主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而非自己的名义同第三方签定运输合同,并且不代表承运人签发海运提单,仅代理安排出口运输及有关出口业务、承运代理的业务,在他安排的运输合同中,当事人是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当货物发生损坏或丢失时,他可以协助货方向有关责任人追偿,但这并不是他的义务,这种纯粹代理人的角色逐渐不被货方所欢迎与接受。从托运人的角度看,他们更喜欢货运代理以当事人的身份去缔结运输合同。(四)发展国际多式联运业务集装箱出现以来,大约经历了半个世纪,从硬件开发的集装箱化时代开始,经过联运体系的软件开发时代,现在已经进入真正的多式联运时代,由于他具有安全快捷、手续简便、运输合理、结汇及时、包装节省等优点不仅受到货主的欢迎,也受到航空公司与货代公司的青睐,越来越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货运代理只要参与多式联运业务,它的经营范围就可以大大得到扩展,并且有效而灵活地应用自己拥有的各种设施,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设备的作用,改善货物流通环节,选择最佳路线,组织合理运输,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提高竞争能力。(五)拓展无船承运人业务随着集装箱运输的发展,中小货主的散装货必须需要有人进行拼箱和集运。无船承运人正好充当了这一角色,将散装货进行拼箱,以整箱货与实际承运人洽谈签定运输合同。从而节省了中小托运人分别向公共承运人办理托运的时间,降低了他们的运输成本,且减少了运输的烦琐性,提高了小批量货物的运输速度,极大的促进了集装箱运输的开展。由于无船承运人赚取的是运费差价,货运代理人赚取的是代理佣金,在运费差价高于代理佣金的情况下,货运代理愿意承担更大的风险而充当无船承运人,无船承运人能够将多个货主的货集中起来,以较大的货量与实际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有的无船承运人还与船公司签订运价协议,货量越大其讨价还价的能力越大,从而取得更为优惠的运价,这不仅对无船承运人有利,对货主也有利,所以许多货主愿意通过无船承运人安排运输。(六)开展现代物流服务现代物流是根据客户的需要,以最经济的费用,在传统物流的基础上,引入高科技手段,即运用计算机进行信息联网,并对物流信息进行科学管理,从而使物流速度加快,准确率提高,库存减少,成本降低,对原材料、产成品从起点至终点及相关信息有效流动的全过程。它将运输、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信息等方面有机结合,形成完整的供应链,为用户提供多功能、一体化的综合性服务现代物流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由货物运输的起点到终点的两点一线的有限的运输服务空间,将其延伸至从生产者向使用者转移的全程服务,掌握整个流程系统的运行功能与费用,通过其高效的服务,促进市场营销战略的实施,为货运代理拓展的利润来源,扩大了市场份额,提高市场客户竞争力。

国际货运货代企业的经营战略分析及发展预国际货运代理是服务性行业中的一种类型,1926年5月31日在维也那成立的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作为联合国的常设顾问机构和一个在世界范围内最大的非政府和非赢利机构,其对国际货运代理的定义是“根据客户的指示,并为客户的利益而揽取货物运输的人,其本人并不是承运人,货运代理也可以依这些条件,从事与运输合同有关的活动,如集货、报关、报验、收款。”我国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对其定义为“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可见传统的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为当事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国际货运代理利用自身的有利条件,精通业务,熟悉国际货运市场的供求变化,航线运价的季节变化,熟悉各种运输手段及相关法律规定,与承运企业、贸易方、以及保险、银行、海关、商检、港口等有着广泛的联系和密切的关系,从而在较大范围内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业务提供较好的服务,并在国际贸易运输发展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国际货运代理行业虽然已经有百年以上的历史,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基于国际互联网的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及当代物流行业的发展和逐步形成,传统的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受到了巨大的挑战和冲击。作为国际化的服务行业,中国年轻的国际货运代理行业一样不可避免地要面对这种挑战和冲击。其实中国的国际货代行业在2000年已经走向分化,2001年我们将看到已经开始的分化所带来的更明显的效果,传统的货运代理业将感受到更加巨大的生存和发展压力。在此背景下,必须从战略的角度去分析研究中国货代业的形成、结构、走势与前途。货代企业也必须重新思索自己的定位与归宿。一、中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形成及演变综观我国货代业短短几年的发展,以下几个阶段可以反映货代行业的阶段性兴衰与变化:*国家垄断阶段,1993年以前,由中国外贸运输总公司暨业内常说的中外运(SINOTRANS)在国家政策保护下高度垄断外贸运输业。*1993-2000承运人控制的货运市场阶段。前期:货代市场由垄断走向开放经营(但对外资企业依然严格限制),目前国内的大部分货代企业都是这一时期设立和发展的,目前总数已经在2000家以上,市场空前繁荣。由于在这一时期航运市场并没有完全开放,但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增长带动进出口贸易猛增,中国航运市场的需求大于供给,按照经济学的规律,供给方占据了更有利的谈判地位,货运市场的控制权转移到承运人一方,有些基本的现象可以证明以上的分析,例如目前中国至欧洲航线的运价水平还没有90年代中期的水平;那时因船舶舱位不足而甩货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等。在这一阶段,航运市场供给不足、运价信息不透明、由于政策的保护而很少有外资企业的竞争、承运人货运网络不完善而对货运代理的依赖等原因,使国内贷代企业用简单的经营手段却赚取了超额利润,享受了短暂的“黄金时代”,完成了一定的资本积累,也形成了行业的初期规模。后期:这一阶段是货运市场分化的前导,国内中国远洋运输公司(COSCO)中国海运公司(CSCO)等大型承运人企业纷纷设立自己的货代机构,航运市场的开放使外资船公司-这些大型全球承运人开始直接向国内的货主企业揽取货载(目前交通部批准的已有15家以上外国船公司在华设立独资公司,另有270处以上的代表机构,全球20大班轮公司无一例外进入了中国市场,OOCL东方海外班轮公司不但介入了12条内支线,还同铁路部门合作,开出了郑州-香港等6条铁路集装箱干线专列)在舱位与订舱回佣决定着传统货代业经营与利润空间的市场里,货代中间人的身份受到挑战,经营环境日趋恶化,老牌的SINOTRANS也无力阻挡市场的规律。例如上海航运交易所的设立及运价指数的公布使运价市场信息公开化,可以标志着货代暴利时代的结束:2000年6月以来,上海9家班轮公司以市场变化为由,先是取消上海至东南亚各地区的到付运费佣金,接着到欧洲、澳、新航线的到付佣金由降到,虽然经各方交涉而有所抵制,但佣金制度已经动摇。船公司在其自身已经具备货代功能的前提下,对公共货运代理的依赖性显著降低。承运人一体化销售的成熟,并不仅仅威胁到眼前的代理佣金,而是作为中间环节的传统货代企业面临被淘汰的威胁,货代企业在这一时期比前期明显衰落,如果继续在市场中生存必须寻找新的利润空间,构筑新的核心竞争能力。这也是我国货代市场走向分化的动因。*2000年开始的分化时期。国际航运、国际贸易市场的规范和完善使货代企业面对严峻的生存市场环境,开始反思与探索,靠出售提单、倒卖差价、套取佣金牟取暴利的时代已经过去,货代业在特定的社会经济背景条件下经历了畸形的不正常时期而开始自我调整,在服务创新、企业转型等方面开始战略思考,正在向提供增值服务,创造市场价值的新经营群体转化寻找突破。货代行业的最初结构,很大程度上是由行业内的竞争者,供给者和需求者的运行方式决定的,这种结构极不稳定,在大规模的经济、技术变革和竞争变化的条件下,行业结构就会发生变化,上面的过程就很好的说明了这点。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当前的宏观环境分析在政治法律、经济、科技、文化等众多宏观因素中,两个因素将对国内的货运代理业产生影响,一个是中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一个是以INTERNET为代表的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1.辩证唯物论要求我们从两个方面看问题,对于中国加入WTO,我们既要看到带来的威胁,也要看到带来的机会。威胁:威胁主要来自于对竞争的担心。由于WTO的加入,中国将逐步彻底开放货运代理市场,逐步取消目前对外资企业在华设立独资企业的限制,国外的货运代理公司将在中国市场同中国企业直接竞争,他们多年的经营管理经验、雄厚的资本、国际化的网络经营不可避免的要冲击国内企业。但这也给了国内企业更多的学习借鉴的机会,同时我们必须看到在竞争的国际市场上狭隘的民族主义是不足取的,只有市场的规范、规模、繁荣,才能带来企业的成长,“窝里斗”的市场不会造就强者。《孙子兵法·势篇》“故善战者,求之于势,不求于人。”既只能借助于自己强大不可战胜之势,而不要指望别人不来攻击。机会:机会主要来自于货运代理市场的规模、其容量将随着WTO的加入而得以扩大。商品运输和商品交换是互为条件的,货物运输市场是经济贸易对货运劳务需求基础上产生的。与世界经济、国际贸易息息相关,当经济处于高速增长时期,国际贸易将出现相应的增长,货运市场也伴随着出现活跃繁荣的景象。中国加入WTO,其对外贸易规模将大幅度提高,根据海关统计,国际贸易额中80%是通过海运完成的,无疑,国际贸易规模的提高将扩大对货运市场的需求,将给行业内的每一个企业带来更多的机会。2.基于国际互联网的信息技术普及应用对每一个行业的影响都将是深远的,我们虽然称未来是信息的时代,还是不可能窥其全貌。但对于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至少信息技术极大的提高了效率,(包括服务,管理等多方面),同时为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向物流企业发展提供了极大可能。三、行业动态分析货运市场是需求和供给的矛盾统一体,需求方为广大的货运服务消费者,即客户,供给方就是众多的货运公司,业内的众多企业都是竞争者。企业要想在经营中取胜,除了分析大的宏观环境和自己企业控制的资源外,还必须对所处的行业环境进行认真的分析,制定出自己的经营策略和战略,方能“知己知彼,百战不殆”。1、国际货运代理市场客户需求的特点及影响需求的因素A客户需求的特点*客户需求的无限扩展性:如过去未曾有的对货物流向跟踪并提供信息的需求现在已成为货主选择货运服务的主要条件之一。客户的一种需求满足了,又会产生新的需求,循环往复,作为货运企业要不断开发新服务项目,以适应客户不断提高的需要。*客户需求的多层次性:客户的需求是在一定支付能力等条件下形成的,因此其多种需求不可能同时得到满足,需要根据支付能力、客观条件的可能、有轻重缓急的逐步实现,这便是客户需求的多层次性。例如出口商强调运价的低廉及舱位的保证,而进口商可能更重视到货的服务,如通关能力,安排内陆运输的费用等。客户需求的多层次性为企业选择目标市场提供了可能。*客户需求的可诱导性:客户需求的产生有些是基本的,有些是外界诱导有关的,货运企业营销的影响、社会交际的启示等会使客户的需求发生变化或转移,在这一点上,说明客户的需求是有弹性的,企业通过适当的营销途径,正确的影响和引导客户需求,可能将潜在客户变为现实客户。*货运市场客户的分散性:随着国营外贸企业一统天下的局面被逐步打破,大量中小型生产企业、民营企业、外商在国内的投资或独资企业都可以独立的经营外贸进出口业务,客户群数量激增,在地域上分布的更加分散,同时在每一单的托运量也比较少,但频率高。这要求货运企业应采取灵活的揽货方式和服务方式,适应货运市场结构的变化。B:影响客户需求的基本因素*经济因素-价格,货运服务价格影响了商品市场中的商品的成本,进而影响商品的需求,商品需求的变动直接影响了货运市场的需求。因此客户都比较注重对货运价格的选择。然而随着货运市场价格信息的透明及深加工高货值产品对货运价格变动承受力的增强,经济因素已并非决定性因素。美国总统轮船APL公司向托运人所做的一次问卷调查表明:托运人最关心的需要中,及时交货占第一位,货运企业全面负责占第二位。说明货运市场上客户更关心稳定、可靠、全面的服务。*货运服务质量因素:货运服务质量是客户选择企业的最重要因素,具体的货运服务质量可表现为1)全程服务时间,这需要货运企业合理选择航运公司,安排接货或提货,安排联运或转运等,还包括可提供班期的频率、密度。2)设施,包括可能提供的货箱的多样化,具体操作的场站设施的作业情况,交通便利情况,甚至包括公司业务是否电脑化,是否能EDI报关等具体细节。3)文件制作。包括能否代理制作通关单据、提单取得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对后期的报关单,退税单等返回的时间长短等。这些工作直接影响客户的时间,利润甚至经营风险。文件制作反映了公司员工的业务素质及敬业精神,影响着客户对提供货运服务企业的选择。4)客户服务。这项工作贯穿货运的全过程,好的客户服务可以影响其对货运企业的选择。包括了舱位能否得到保证?货物是否得到妥善的照顾?业务员是否有较强的处理突发问题的能力?提供的服务环节是否够广泛?付款条件是否优惠?是否能及时准确的提供货物动态?电话询问是否得到热情亲切接待?企业间的竞争实际就是为客户提供服务的竞争。5)后期服务。后期服务包括定期回访,及时提供新的价格行情或航线动态等,也是客户服务的一部分,并且非常重要,是培养企业忠实客户的重要手段。*社会文化因素:有些客户只信任本国的货运企业,而有些客户坚信国外货运企业能提供优质服务。但在非货运质量因素中,企业本身的商誉和形象会成为影响需求的主要因素,而公司的内在企业文化常常决定了企业的商誉和形象。企业文化体现了集体荣誉感和集体责任感,他能帮助公司树立良好的形象,从而影响客户选择提供货运服务的企业。2、业内竞争者分析及市场定位策略分析和了解业内的竞争情况,是企业制定竞争战略和市场定位策略的基础。企业必须明确:谁是自己的竞争者?竞争者的经营目标是什么?他们的优势和弱点何在?*竞争者分析1)识别企业的竞争者:广义的竞争者包含了提供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企业,但具体分析时应结合产品细分和市场细分,分析的范围过大,草木皆兵,既无必要,也会浪费大量人力物力。2)确定竞争者目标:在明确了本企业的竞争者之后,应尽可能的收集其资料,包括货运成本、运输质量、技术水平、揽货渠道、促销手段、投资规模、财务状况等等,借此了解竞争者的重点目标,例如是市场占有率,获利能力还是技术领先、服务领先,从而正确估计其竞争反应,一个以“市场占有率”为主要目标的竞争者,对其他企业在降低运价方面的反应,比在降低成本的技术突破的反应要强烈的多。3)评估竞争者的优势及弱点:这项工作有时必须通过二手资料,借助行业协会,调查公司,客户联谊会等形式获得,发现竞争者的弱点也为本企业找到了争夺某一市场份额的突破口。4)建立竞争情报系统:明确本企业所需要的主要情报是什么,最佳来源是什么。将整理分析的情报通报给企业管理者,作为制定和调整企业发展战略及具体策略的重要依据。*选择本企业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定位策略1)“直接竞争”式定位:既同竞争者争夺同一个细分市场。企业实行该种战略,必须能比竞争者提供更好的服务产品;必须在容量足够大的细分市场;必须比竞争者更有资金和实力。2)“市场利基”式定位:即填补市场上的空位,这些空位为大企业所忽略的但为许多客户重视的细上部分,在这些小市场上通过专业化经营获取最大限度的收益,例如专业从事冷冻集装箱运输货运服务的企业。3)“特色”式定位:当企业致力于同行业内强大的竞争者全面对抗时,为获得绝对优势地位,可根据自己本色条件先取得相对优势,突出与众不同的特色,例如国有大型企业集团,拥有雄厚的资金或提供一流的服务等。四、国内货代企业发展趋势预测1.第三方物流提供者。对于货代企业来讲,发展物流是一种必然,过去的一年,中外运(SINOTRANS),中远(COSCO),外代(PENAVICO),中海(CSCO),招商局、华润集团等国有货运企业都提出了明确的物流发展战略,国外的FREIGHTFORWARDER也有这一趋势,事实上国外的很多物流公司都是从货代企业演变而来,在继承货代业务的同时,积极发展包括SCM(SUPPLYCHAINMANAGEMENT)管理,信息管理在内的纵深物流能力。同时货代企业固有的以客户为服务中心的服务宗旨及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更有利于为客户提供“量体裁衣”的个性化物流服务。在简单的中间人难以继续为生的时候,通过第三方物流提高增值服务能力,由此增强核心能力发挥市场价值,将成为我国货代企业实现二次创业的主要途径。这也是货运代理人经营理念上的回归。2.独立的运输经营人。传统的货运市场(非物流市场)货运代理人的被动局面是由于缺乏明确的市场定位造成的,过分依赖政策性保护,依赖订舱佣金使很多货运代理人失去了构筑自身行业优势与核心能力的机会。但由于客户需求的不同,货运代理人在传统货运市场仍然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国外PANAPINA、SCHENKER等公司独特的经营方式也很好的说明了这一点,而KUANNAGUL(德迅)公司作为传统货代业的代表,目前已在60个国家设立了400个以上的营业部,雇员超过10000人,年营业额一直在30亿美元以上,利润近5亿美元,这一数字甚至超过了很多班轮公司的营业规模。这证明传统的货运代理企业通过客户细分与市场细分,建立与承运人和谐的分工与协作,是可以以独立的运输经营人身份在该市场进行成功经营的。通过门到门的多式联运,灵活的吸引散户的拼箱业务,个性化的专业大型货物的货运服务,积极开发中小客户,集中货源、规模订舱是货运代理人作为独立经营人的重要服务内容,也是其优势所在,中国的货代企业小而散,上述业务仍处在待开发状态,有意识的向独立经营人转化,提出明确的规范化产品概念,提供全过程的独立的货运服务是我国货代企业在传统货运市场继续生存与发展的最主要途径。3.寻求稳固的战略联盟。不管是发展物流业务还是独立运输经营人,中国的货代企业必须解决小而散的问题,因为WTO的加入,中国将不晚于2004年取消货运业的全部限制,允许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国内企业必须利用在此之前的这段时间发展壮大,而国内货代企业的联盟与重组未尝不可尝试,在国际货运代理业联盟与重组还未闻有先例,但其他行业的成功经验可以提供借鉴,无论是联合方式、交互方式还是通过资本市场的并购手段,只要打破货运代理市场中,国内企业恶性对抗性竞争的习惯思维,寻求同国内企业的联盟与重组,以此达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效果,将为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机会,并将有可能为以后进一步同外资企业建立全球性战略联盟积累经验。4.外资企业并购。规范化、规模化的货运代理市场对目前众多中、小货代企业是一个严酷的现实。市场竞争与发展的结果是“皮包”式的货代公司将被逐渐淘汰,自由但混乱的竞争将逐步变成寡头竞争,无法做大的中小货代被外资企业并购也是一种很现实的选择,毕竟,外资企业通过并购已有的国内中小企业比重新设立独资企业能更快的了解所进入的国内货运市场情况,更快的获得更多的资源,有更大的成功经营的可能性。

国际货运论文参考文献

基于汽车供应链战略的第三方物流模式研究【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愈演愈烈和合作竞争时代的到来,竞争无国界与企业相互渗透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市场竞争实质上已不是单个企业之间的较量,而是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的竞争。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制造企业越来越感到“专注于核心竞争力”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同时基于资源、成本和服务等方面的考虑,物流服务外包需求日趋强烈,第三方物流(Thirdpartylogistics,TPL)得到长足发展,如何使供应链与第三方物流关系获得成功已经成为实业界和学术界共同关注的研究领域。论文通过文献综述和对汽车物流的分析,提出了基于汽车供应链战略的第三方物流模式研究这一重要研究问题,阐述了汽车供应链战略的类别,主要包括精细供应链战略、敏捷供应链战略与混合供应链战略,比较分析了三种战略的特征;重点讨论了供应链与第三方物流的关系以及汽车供应链战略对第三方物流模式的内在要求。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汽车供应链战略与第三方物流模式的匹配模型,并着重分析了精细物流、敏捷物流和定制物流三种物流模式的内涵、结构特征及其实施策略。最后,对三种物流模式从战略匹配、管理理念、竞争战略等六个方面进行了比较分析。论文的创新点在于,在汽车供应链战略特点分析、供应链与第三方物流关系讨论的基础上,构建了汽车供应链战略与第三方物流的匹配模型,设计了三种物流模式的实施策略,从战略的角度为供应链管理者选择第三方物流提供商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与借鉴。关键词:供应链战略第三方物流匹配模型精细物流敏捷物流定制物流你好,我有相关论文资料(博士硕士论文、期刊论文等)可以对你提供相关帮助,需要的话请加我,761399457(抠q),谢谢。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会有灭失的风险,一旦风险发生造成货物损毁,势必会给运输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规避货物运输途中由灭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企业一般会选择为运输货物投保相应的货物运输 保险 ,从而转移企业承担的风险。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货物运输保险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对海上货物保险利益的界定不清,使其在国际贸易中产生了不小的麻烦,提出了现行保险利益基本原则的规定在贸易实务中产生的问题,然后在充分研究了海上货物贸易的特殊情况,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归属作了更合理,更有效,更符合实际情况界定。

关键词:货物保险;保险利益;保险合同;贸易赔偿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672?3198(2012)20?0059?02

1 背景

在国际贸易自由化、全球化的背景下,海上运输成为国际间贸易的重要运输途径,海上货物保险作为分散海上货物运输风险的手段,被越来越多的当事人运用。保险利益作为最重要的保险基本原则之一,成为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核心问题。《海商法》和《保险法》在我国发展相对较晚、起点较低,对保险利益的解释过于原则,因此显得比较薄弱,无法形成统一、准确的认识。使得海上货物保险在适用保险利益原则时产生诸多法律问题。据广东海事法院统计1984年建院到2005年底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案件中有23%的涉及保险利益问题。笔者试图从保险的真谛、法律的适用性、贸易实务对保险利益展开分析,以便核赔人掌握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对“保险利益”问题的基本处理 方法 。

2 文献综述

严格利益关系说

学者对严格利益关系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英国学者LordEldon定义为:保险利益是财产合同的订立或财产上的权利而产生的关系,只有严格在这两种情况下致使财产权利的灭失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时才能称得上是保险利益。我国学者对保险利益也有深入的研究,司玉琢研究指出:保险利益是能够准确用货币衡量计算被保险财产合法取得资产的损失。汪鹏南研究指出:保险利益是能够准确衡量且独立于保险合同之上而存在的关系。

宽泛利益关系说

另一部分学者认为严格利益说太过狭义,美国、法国、希腊等一部分航运传统强国多数学者认为:所有和被保险财产利益相关的人都是保险利益者,即被保险财产的保全或灭失会给相关利益人造成利益和损失的都是保险利益人。例如,英国1806年Lucena和Craudurd之间关于货物保险的诉讼案中,英国法官对保险利益的判断是根据“精神上确定的事”、“真实的期待”或“与保险标的有某种利害关系”为标准。

3 现行保险利益基本原则对贸易实务产生的问题

保险的作用是分散风险,而分散风险对应的是填补亏损。而保险利益作为保险基本原则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必定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保险纠纷争用的重型武器。那么什么是保险利益?保险利益的范围有多大?保险利益应何时出现在保险合同里?目前我国《海商法》还没有对保险利益作出定义,但它在《保险法》中加以表现,我国《保险法》第12条定义:“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这样的定义使在保险纠纷中处理问题原则化和简单化,且难以形成准确、统一的标准。会在下列保险实务中产生问题。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效力问题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必须对被保险保险标的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关系,否则保险合同无效,这样的规定对于一般的陆上货物保险不会产生利益纠纷,但是对于跨国贸易的海上货物贸易保险合同就会出现很多无法解决的大问题。因为在跨国贸易运输中货物的投保人签订的是CFR和FOB合同,即货物购买方在货物装船前都没有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而货物购买人不可能在货物装船以后再去办理货物保险合同,这就造成购买人在购买保险合同的时候并买有取得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从而导致保险合同无效的尴尬局面。所以我国保险法中这样的规定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这样的规定在现在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是行不通的。

海上货物保险合同转让后的效力问题

海上货物运输因其提单的多次转让使其所有权不断转移,保险的标的具有一定的流动性。例如,在货物运输途中在大部分时间内不在其所有人的控制之下。但是保险标的所有权的转移不会损害保险人的利益,所以国际运输中心允许不经过保险人的同意就可以由被保险人经过背书进行转移。我国《海商法》中规定:“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转让不需经保险人同意,可由被保险人以背书等方式转让,合同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这些法律部门都在形式上规定了可以自由 转让合同 ,但是保险合同成立的核心的实质内容我国法律没有进行规定,即保险合同效力要以保险利益为依据,被保险人没有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就得不到合法的保险效力,保险利益原则是被保险的基础,如果转让人没有保险利益,那么保险利益不会因为合同的转让而产生保险利益。我国现有的《海商法》、《保险法》都没有对转让保险合同的实质要件保险利益作出具体规定,虽然保险利益是一种可以用货币衡量的权益,可以自由转让。但是学者对保险利益是否可以脱离保险标的而独立转移观点不同。

海上货物保险人代位权问题

保险标的保险利益的范围不统一将会产生下列问题,承运人享不享有保险标的保险利益成为保险人能不能向承运人行使代位权的关键。国内专家学者对保险利益的解释不统一,承运人坚称,承运人在运输途中要以自己的经济利益去承担货物发生风险的损失,从而承运人享有运输货物拥有的可保利益,它可以直接为自身利益对要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投保获取保险单或是通过合同规定从而有权享有托运人保险利益。而保险人则主张根据海上保险的可保原则,只有对货物具有法律上承认的真正具有厉害关系的人才能投保,否则视为赌博行为合同无效,托运人将货物的可保利益转让给承运人的条款实质上是使承运人获得了本来不具有的保险利益,托运人损害了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的权利。

4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归属的界定

对保险利益的归属界定比较难把握。过于严格的界定,会限制了合法保险,掣肘了保险经济效用地发挥。过于宽泛的界定,会出现众多拥有保险利益的关系人,这无疑是纵容了赌博行为,赌博行为会出现投保人投险并盼望货物出险的现象,这违背了保险的原则。现在主流的观点认为国际海上运输保险合同要以承担风险这一原则为利益的边线。

这就是说买卖双方以承担风险为界线,投保人的保险利益根据保险标的的所有权转移而转移。我国在处理海上货物保险实践中也多以风险承担点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保险标的保险利益的划分点标准。这样划分的原因是因为在国际贸易中《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与《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货物风险的转移做了准确的规定。

相关贸易术语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在《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都作了详细的规定。FOB、CIF、CFR,是国际海运 贸易合同 中最常见的3种合同价格条款,明确了风险划分点为货物以装货港船舷,即货物买方从货物越过船舷的一刻起开始拥有货物的所有权并承担货物的风险。以“风险承担”的界限作为有保险利益的界限虽然有一定的合理和可操作性,但是缺乏实务性和法理性。在该标规则下可能会出现货物买卖双方都无法获得保险人赔偿的情况,例如,在CIF双方贸易中,货物在越过船舷运输途中造成的货物损失,由于风险已经从卖方转移到买方中。

此时卖方失去了保险利益,如果买方退单、拒收货物或者拒付货款时,卖方即使手中持有提单和保险单也无法获得保险人赔偿。所以有风险承担点为保险利益界线也造成了很多海上货物保险纠纷。贸易合同在FOB和CFR条款下的保险纠纷最为典型,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只有具有了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才能购买保险合同,否则合同无效,从而造成货物购买方只能在货物越过船舷后拥有了保险利益后再能去购买保险,而在实务操作中货物保险合同躲在货物装船前购买,尤其是预约合同。这样如果认定保险合同无效,这明显不符合国际贸易货物 运输合同 实务运作的事实。

但是在实务中如果在FOB或CFR下保险货物在装船前发生货物损失,保险人拒绝为被保险人赔偿损失,理由是被保险人对保险货物没有保险利益。笔者认为,在以CIF、FOB、CFR下签订的国际贸易合同中,卖方从货物交至买方手中,再到收到货款,对保险货物享有无可争辩的保险权利,同样,买方从和卖方签订贸易合同后到货物划在合同下对保险货物也享有无可抗拒的保险利益。

所以在处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货物保险合同时没有必要在货物的保险利益上纠缠不休,简单的处理方法是持有保险单并有提单的被保险人只要受到真实的损失就有权利向保险人索取损失报酬,这满足实际,也符合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赔偿原则是海上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损失的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自身真实的损失,也就是说,被保险人索赔金额要以自身真实的损失为上限,没有损失或者超出损失的保险人可以拒绝赔偿。被保险人不能因为货物损失而得到额外的利益。

以“实际损失承担”作为被保险人获得保险人获得保险的上限在国际海上贸易中更符合实际。这样在货物发生损失时,在损失中真正的受害者只要持有保单和提单自然能获得赔偿,这也体现了保险的真谛。这样保单的转让等一系列的问题只要遵守这以准则都将迎刃而解。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释义》一书对货物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的解释为:“凡因财产发生危险事故可能遭受损失的人,均对该项财产具有一定的可保利益。”此解释明确了拥有提单和保险单的货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且是合法的经济利益相关者,必然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向保险人提起索赔。

5 结语

本文主要研究探讨了法律对保险利益原则的规定在处理保险合同纠纷中出现的问题,并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归属作了更合理,更有效,更符合实际情况界定。笔者认为我国法律规定的被保险人应该具有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的规定,应当宽泛的解释为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不为法律所禁止。根据我国《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因此货物买卖当事人应当对保险标的都具有保险利益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且在操作海上货物保险纠纷时,要以实际损失为依据作出对获得保险赔偿的标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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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黄伟青.国际海运货物保险的保险利益[J].中国海商法年刊,2001.

摘要:随着我国 经济 的飞速 发展 ,我国在海上货物运输的不断扩大的同时,对于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如何保护自身利益,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显得尤为重要。:本文论述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以及海洋货物运输中的损失,并通过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案例的 分析 ,来说明怎样维护自身的利益.

关键词: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保险险别 部分损失(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

国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种种因素的 影响 ,货物在途中极有可能受到损失,货主为了保障货物在一旦遭到损失后能从经济上得到补偿,一般都要投保货物运输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被保险人(买方和卖方)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按一定金额投保一定的险别,并交纳保险费,保险人承保以后,如果保险标的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约定范围内的损失,应按规定给予被保险人经济上补偿的一种财产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以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起源最早、 历史 最久,本文主要论述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和海洋货物运输中的损失

一.洋运输货物保险,按照国家保险习惯,可将各种险别分为:

(一)主要险别

A、平安险

平安险这一名称在我国保行业中沿用甚久。人其 英文 原意是指单独海损不负责赔偿。根据国际保险界对单独海损的解释,它是指部分损失。因此,平安险的原来保障范围只赔全部损失。但在长期实践的过程中对平安险的责任范围进行了补么和修订,当前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已经超出只赔全损的限制。概括起来,这一险别的责任范围主要包括:

1、在运输过程中,由于 自然 灾害和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民被保险货物的实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

2、由于运输工具遭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一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3、只要运输工具曾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不论这意个事故发生之前或者以后曾在海上遭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转船过程中,被保险货物一件或数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5、运输工具遭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在避难港卸货所引起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6、运输工具遭自然或灾害或意外事故,需要在中途的港口或者在避难港口停靠,因而引起的卸货、装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的牺牲、公摊费和救助费用。

8、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被保险人对货物采取抢求、防止或少损失的各种 措施 ,因而产生合理施遇用。但是保险公司承担费用的限额不能超过这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施救费用可以在赔款金额以外的一个保险金额限度内承担.

B、水渍险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了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C、一切险)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所有责任外,还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各种外来原因所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不论全损或部分损失,除对某些运输途耗的货物,经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双约定在保险单上载明的免赔率外,保险公司都给予赔偿。

上述三种险别都有货物运输的基本险别,被保险人可以从中选择一种投保。

此外,保险人可以要求扩展保险期,例如,对某些内陆国家出口货物,如在港口卸货转运内陆,无法按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期内到达目的地,即可申请扩展。经保险公司出立凭证予以延长,每日加收一定保险费。

不过,在上述三种基本险别中,明确规定了除外责任。所谓除外责任是指保险公司明确规定不予承保的损失或费用。

(二)附加险别

一般附加包括:

1、偷窃提货不着险: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货物被偷走或窃走,以及货物运抵目的地以后,整件未交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淡水雨淋险:货物在运输中,由于淡水、 雨水 以至雪溶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都应负责赔偿。淡水包括船上淡水舱、水管漏水以及汗等。

3、短量险:负责保险货物数量短少和重量的损失。通常包装货物的短少,保险公司必须要查清外装包是否发生异常现象,如破口、破袋、扯缝等,如属散装货物,往生育装船和卸重量之间的差额作为 计算 短量的依据。

4、混杂、沾险: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混进了杂质所造成的损换。例如矿石等混进了泥士、草屑等因而使质量受到 影响 。此外保险货物因为和其他物质接触而被沾污,例如布匹、纸第、食物、服装等被油类或带色的物质污染因而引起的 经济 损失。

5、渗漏险流质、半流质的液体物质同和油类物质,在运输地程中因为容器损坏而引起的渗漏损换。如以液体装存的湿肠衣,因为液体渗漏而使肠发生腐烂。变质等损失,均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6、碰损、破碎险:碰损主要是对金属、木质等货物来说的,破碎则主要是对易碎性物质来说的。前者是指在运输途中,因为受到震动、颠簸、挤压而造成货物本身的损失;后者是在运输途中由于装卸野蛮、粗鲁、运输工具的颠震造成货物本身的破裂、断碎的损失。

7、串味险:例如,茶叶、香料、药材等在运输途中受到一起堆储的皮第、樟脑等异味的影响使品质受到损失。

8、受热、受潮险:例如,船舶在航行途行途中,由于气温骤变,或者因为船上通风设备失灵等使舱内水气凝结、发潮、发热引起货物的损失。

9、钩损险:保险货物在装卸过程中因为使用手钩、吊钩等工具所造成的损失,例如粮食包装袋因吊钩钩坏而造成粮食外漏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同在承保该险的史下,应予赔偿。

10、包装破裂险:因为包装破裂造成物资的短少、沾污等损失。此外,对于因保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续运安全需要而产生的候补包装、调换包装所支付的费用,保险公司也应负责。

11、锈损险:保险公司负责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为生锈造成的损失。不过这种生锈必须在保险期内发生,如原装时就已生锈,保险公司不负责任。

上述11种附加险,不能独立承保,它必须附属于主要险面下。也就是说,只有在投保了主要险别以后,投保人才允许投保附加险。投保“一切险”后,上述险别均包括在内。

特别附加险

特别附加险也属附加险类内,但不属于一切险的范围之内。它往民 政治 、国家行政管理规章所引起的风险相关连。 目前 中国 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的特别附加险别有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黄曲霉素险和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存储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此外,还包括战争险和罢工险等。

二.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所保障的损失,接损失的程度可以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两类。

(-)全部损失

全部损失简称全损,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1.实际全损又称绝对全损,凡有下列情况下之一者即可构成实际全损:(1)被保险的货物已经完全灭失;(2)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丧失原有用途,已不具有任何使用价值;(3)被保险货物丧失已无可挽回;(4)船舶失踪。

2.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虽未完全灭失,但对被保险人而言已经没有什么用途或价值,凡有下列情况下之一者即为推定全损:(1)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完全灭失已不可避免;(2)被保险货物受损后, 修理 费用估计要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3)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之后,继续运抵目的地的运费已超过残存货物的价值;(4)被保险货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使被保险人失去被保险货物所有权,而收回这一所有权,其所需费用将超过收回被保险货物的价值。

(二)部分损失

部分损失是被保险货物的损失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的程度,部分损失包括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两种,由于在以后的论述中还要专门涉及,在此就不再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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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啊.请问下.你的论文写完了吗?还有没有底呀.发一份给我好吗?我现在也在写这个题目,到处找不到资料,可否借参考下呢?我的邮箱是

摘要: 国际货运代理是国际贸易中必不可少的环节。由于货运代理含义及其法律地位规定的不明确,使得其在实践中产生了大量的争议。本文通过简单介绍关于国际货运代理法律性质的不同观点,来探讨如何从法律上识别国际货运代理人在业务活动中的法律地位。

关键词: 货运代理人;法律地位

一、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概念

国际货运代理人是指为了客户的利益,依据客户的指示承揽货运进行运输的人。虽然国际货运代理人本人并不是承运人,但是在海运实践当中,由于其法律地位的模糊,常常对他们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存在很大的争议。本文将要讨论如何判断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这一问题。

二、国际货运代理人法律性质问题

根据规模大小和经营范围的不同,通常将国际货运代理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托运人的代理人;另一种是多式联运经营人。由此而延伸的关于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性质,主要有“代理人”说和“无船承运人”说两种。持“代理人”说的人认为,国际货运代理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货物运输,代理关系是其中的核心关系,这也与《民法通则》中关于代理的规定相似。因此有关货运代理人的责任承担问题,应当依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无船承运人”说则认为,当下许多货运代理人一方面与托运人签订多式联运合同,另外一方面又与每个区段的`实际承运人分别订立运输合同,在以这种“无船承运人”的身份出现时,应当认定为其具有承运人的法律地位。

三、国际货运代理人法律地位判断标准

作为代理人或者是合同主体,货运代理人常常试图用代理人的身份来逃避自己的责任。这往往容易造成混乱的局面。理论与航运实践当中,主要依据以下四条标准来认定国际货运代理人或者代理企业的法律地位。

(一)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即根据双方签订的运输合同以及货代在合同或者相关文件中如何描述自己来判断。合同作为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只要承托双方在合同中对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做出了约定,就不会存在关于其法律性质、地位的争议问题。但如果货运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根据合同解释原则以及航运实务中的通常做法,一般会做出有利于托运人的解释。近年来,随着货代企业实力的增长,国内法院也倾向于做出这种解释。关于在合同中的具体描述,如果货代描述自己为“作为代理人”、“代表”或者“为”并且这样的描述是加在本人签名之后的,那么认为此时仅仅是作为代理人的身份。

(二)根据运输单证的签发

根据FLATA标准规则的有关规定,货运代理人一旦签发了自己的运输单证,则视为其已以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作出了以承运人的身份承担责任的承诺。比如,以自己的名义签发提单、公布运价。NSAB标准条款中也有类似的规定“货运代理人在下列情况下应当被认为其是以承运人的身份从事活动:以自己的名义签发运输单证……”。

(三)根据报酬的取得方式

实务中,包干费和佣金是国际货运代理人获得报酬的两种主要形式。其中,佣金很好理解,是货代作为中间人说合介绍业务所获得的酬金。包干费,虽然国际物流领域没有这个叫法,但为了方便交易,货运代理人收取包干费用的情况早已不在少数,并且已经形成行业惯例。包干费,是由货主一次性支付给货运代理人的一笔费用。与海运费不同,包干费用还包括报关费、港口费等路上费用。一般情况下,收取包干费用这一事实,通常被认定为货代在其中具有承运人的法律地位。若收取的是佣金,通常则认定为代理人。在太仓兴达制罐公司与江苏中远公司的纠纷中,买卖双方签订了一个货物运输合同,价格条款中约定的支付方式为包干费支付,但是没有明确该交易中的货代是代理人还是承运人。法院最终认定货代是以代理人的身份履行了合同,既其并不因为包干费用而成为承运人。因为在法院看来,包干费用是代理人事先预收、事后代付的费用,他们已为此承担了一定的市场风险。

(四)法律的相关规定

根据2012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首先根据书面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并结合货运代理企业取得报酬的名义和方式、开具发票的种类和收费项目、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以及合同实际履行的其他情况,认定海上货运代理合同关系是否成立。既2012年的规定规范了货运代理合同关系的认定问题。其中可以看到,合同中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是首先要考虑的因素。

四、总结

综合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关于国际货运代理人法律地位的认定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尤其是在实务过程中,很大一部分合同是通过口头的方式缔约的,这将会导致货运代理企业的法律地位难以认定。在这里,我认为合同实际履行的其他情况比如以货运代理人实际所参与运输的行为来认定其法律地位就变得至关重要。在现代国际运输过程中,传统货代服务企业为了降低运输成本,储运一体化正在向综合物流服务企业转变。因此,国际货运代理人在对货物的仓储、运输过程中或在对运输工具的使用过程中,都很有可能是其承担承运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另外,货运代理企业报酬的取得方式、开具发票的类型以及双方的交易习惯这些判定标准都应当被综合考虑。

参考文献:

[1]郭萍.国际货运代理人含义及其法律地位探析[J].中国海商法年刊,2001.

[2]孟于群,陈震英.国际货运代理法律及案例评析[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

国际货运代理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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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是根据文章起的,我们都不知道你的文章怎么了解题目呢

你的搞定没 我现在也要写一篇这样的论文了

提供一些物流的论文题目,供参考。1、xx物流改进方案(某行业或某物流企业)2、xxx供应链的改进策略3、XX公司的物流成本控制4、论XXX公司物流发展对策5、XXX公司物流采购的改进策略6、XXX公司公路运输服务的改进策略7、XXX公司货运业务改进方案8、条形码技术在连锁超市中的应用---XX应用条形码技术分析9、条形码技术在XX管理中的应用10、XX仓储与运输服务及改进策略11、XX物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12、第三方物流改进建议---以XX公司为例13、XXX厂库存管理的解决方案14、XXX物流配送方案15、XXX公司的仓储管理及改进对策 16、X公司物料与仓储管理的解决方案17、商品条码在XXX连锁超市中的应用18、XXXX配送服务的调查分析19、二维条码在XXX中的应用20、XXX公司仓储管理系统改进策略21、XXX公司货物运输改进策略22、EAN储运单元码在XXX中的应用23、XXX应用供应链管理的探讨24、条码技术在XXX超市中的应用25、XXX的物流改进方案26、XXX的业务流程改进27、汉信码在XXX中的应用28、关于XXX公司物流配送的探讨29、XXX公司物流发展策略30、XXX公司加工配送优化31、XXX公司仓库管理的流程优化32、JIT采购理论及其应用---以XXX为例33、XXX公司仓库现状与解决方案34、XXX仓储现状及改进措施35、XXX物流外包方案设计36、XXX公司仓库部流程分析37、XXX公司物流加工配送解决方案XXX公司仓储管理的流程优化38、XXX公司物流解决方案39、XXXX公司信息化建设的探讨40、XX公司运输流程优化的建议41、XXXX公司仓储管理优化42、XXXX仓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对策43、浅析XXX公司散户库的发展状况44、XXX物流配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对策45、传统XX行业仓储模式向现代物流业转型的思考---以XXX公司为例46、XXX产品追踪作业方案设计47、XXXX公司在物流业务上的优化48、如何有效地提高XXXX公司物流的运输合理性49、XX公司运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对策50、XXXX产品在物流作业流程上的优化 论我国企业物流运输效率的提高摘要:在分析我国物流运输业现状的基础上,着力对影响我国物流运输效率的基础设施、管理部门、物流观念、专业人才等因素进行深入探讨,并对如何提高我国物流运输效率提出了对策和建议。关键词:物流;运输;效率;因素物流运输是整个物流系统的支柱,物流运输效率的提高是降低社会物流总成本的主要途径。目前,我国的物流运输市场刚刚走出萌芽阶段,但物流运输效率低下仍属于一个悬而未解的问题,找出影响运输效率的主要因素,弥补其不足之处,对促进我国物流业的快速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一、我国物流运输业的现状1.物流运输成本高运输成本在物流总成本中占较大的比例。即便是在欧洲发达国家,运输成本一般也要占到物流总成本的三分之一以上。而我国的物流运输成本更是一直居高不下。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对2004年全国物流运行情况的统计核算,2004年,全国社会物流总费用为29 114亿元,物流总费用相当于GDP的21.3% ,比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高出1倍,其中运输费用为16 558亿元,占社会物流总费用的56.9%。目前,我国很多的商业企业要比美国的商业企业多花费高达40% ~50%的成本用于物流运输。2007年,意大利调查机构“亚洲观察家”组织开展的一项调查显示,中国是世界物流运输成本最高的国家之一,每年用在物流运输上的资金高达2 000亿美元,是美国的两倍。2.物流运输时间长,资金周转率低据统计,近年来我国制造企业用在物流上的时间约占90% 。而生产只占10%左右。运输时间较长导致我国流动资金周转率较低,我国流动资金周转率分布从国有工业企业的1.2到国有商业企业的2.3不等,美国平均为15~20,一些大型跨国企业可以实现30。3.物流运输企业运作水平不高目前我国的大多数物流运输企业都是由传统的仓储、运输企业转型而来,在管理水平、技术力量及服务范围上尚没有质的提高,此外,从整体上看,我国的物流企业普遍存在着经营规模小,市场份额少,服务功能单一、运作经验不足、信息化程度低、高素质人才缺乏等现象,企业的整体运作水平较低,缺乏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模式。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的物流运输业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整体成本高、效率低。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必须对影响我国物流运输效率的因素进行分析。二、影响我国物流运输效率的因素1.基础设施近年来,我国政府已经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不仅需要耗费大量的资金并且需要耗费较长的时间,因此,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仍然落后于经济发展的需求,尤其表现在物流产业的交通运输方面。目前我国最普遍的运输方式是公路,再次是铁路、海运、空运。公路运输成本一般高于铁路运输、海路运输,但公路运输仍然是很多企业优先考虑的运输方式。这是因为公路运输可以控制发运时间及弹性,同时最大限度地保障货物的运送状态。当前,我国已经投入了上百亿美元用于升级公路运输网络,截至2006年底,全国公路总里程达345.70万公里,全国新增高速公路通车里程4 334公里,主要的经济区域和四个经济中心省份已经连接起来,并将实现沿海岸线和长江的公路线,实现从兰州到连云港,北京至广州的公路线。但是,我国公路运输存在着超载运输,服务质量差,预防性维护不足,质量控制空缺,以及价格协议不合理,空载率高等诸多问题,从而导致我国物流运输业每年的损失高达80亿美元。铁路运输在1997年以前担负着我国绝大部分物资的运输工作,但在1997年以后,尤其是在近几年,随着公路运输的不断发展,零担货物基本上由公路运输代替,但是对于谷物、煤炭及大型的超重超长的设备等物资来说,采用铁路运输仍是一种最经济的运输方式。现如今铁路运输方式很少被优先考虑,除了铁路运输经常存在着大量的货运能力短缺和服务质量等问题以外,最主要的原因是铁路建设不够完善。这不单是我国物流运输业存在的问题,埃森哲公司研究报告表明,铁路货物运输大约存在25% ~30%的短缺,因为世界上大约2 000个城市没有铁路。这些问题归结于一点就是缺少铁路线路的铺设。举个例子,港口和工厂通常缺少联合运输的连接口和铁路支线,没有联合运输,集装箱不能从火车上直接转载到货车上,没有铁路支线,货物必须在装运点和卸货点进行两次操作,增加了破损的几率,这就使选择铁路运输变得不可行。目前,海运运输是进出口贸易活动中经常采用的一种运输方式。但是海运不适合时间敏感性货物和成品货物的运输,它适合大宗货物、需长距离运输的货物,但这仍然需要更完备的基础设施,否则这种方式很难高效地发挥作用。空运运输成本比较高,但时间短,适合有较短时效的物品、急需使用的商用或救灾物品的运输。目前的航空货运行为依然存在以下的问题:高价位、线路少、发货人和航空公司之间信息阻滞、航线的网络分布不均衡、航线凌乱、规划性差。2.物流管理部门我国物流管理部门各自为政,物流运输合力难以形成,例如,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运输资源,分别直属铁道部、交通部、航空总局等管辖,各部门从上到下一统到底,都有自己的物流体系、物流设施和资源,各部门为了各自的利益而难以形成物流合力,不能做出物流运输整体发展的战略考虑。物流管理和资源的分散使物流本应具有的整体功能被大大削弱,阻碍了物流运输业的发展,难以形成社会性的物流配送体系。这种条块管理体制,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纵向隶属和管理格局,严重制约着在全社会范围内合理地对物流运输进行整体统筹和规划,阻碍了物流运输的社会化进程,不能发挥物流运输的整体效率。3.物流运输观念在一些物流运输企业管理者的思想中,目前仍有三种意识在他们的思想中占据着一席之地,也正是因为这三种陈旧的观念导致物流运输效率低下。第一,“重利轻义”。在与客户进行方案议定时,总是从成本、价格方面考虑,而不从服务质量方面考虑,交易的一次性现象较多,缺乏稳定的客户关系。第二,“闭关自守”。一些物流企业将业务信息看做是企业的机密、盈利的源泉,不轻易泄漏,也不进行信息共享。这种意识将导致有的物流企业因为运输能力有限而不得不暂时储存待运货物,而另一些物流企业则闲置大量的设备、人员,造成资源严重浪费。第三,“各自为政”。目前,物流运输业中“单打独斗”现象比较严重,企业之间联合运输的思想非常薄弱,而往往正是各种不同运输方式的结合才能发挥联合运输的最大效用。4.物流专业人才在过去,人们由于过分注重生产制造过程中价值的增长,而忽视了由于物流运输的高效所带来的丰厚利润,从而致使国内有关物流方面的研究和教育落后于时代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物流方面的人才还比较短缺。据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物流从业人员当中拥有大学学历的仅占2l% ,高中及中专、中职学历的占了50% 以上。事实上,我国最缺的不是具体从事物流运输操作的人员,而是具有比较扎实的物流、运输理论基础,又懂得管理和经营的高素质人才。

国际航空货运代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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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业务流程:一、接受货主询价 1、海运询价: ①需掌握发货港至各大洲,各大航线常用的,及货主常需服务的港口,价格; ②主要船公司船期信息; ③需要时应向询价货主问明一些类别信息,如货名,危险级别等。(水路危规) 2、陆运询价:(人民币费用) ①需掌握各大主要城市公里数和拖箱价格; ②各港区装箱价格; ③报关费、商检、动植检收费标准。 3、不能及时提供的,需请顾客留下电话、姓氏等联系要素,以便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回复货主。 二、接单(接受货主委托) 接受货主委托后(一般为传真件)需明确的重点信息: 1、船期、件数 2、箱型、箱量 3、毛重 4、体积 各项型最大体积为:(长*宽*高)可装体积,可装重量 1×20GP=31CBM6** 1×40GP=67CBM12** 1×40HC=76CBM12** 1×45GP=86CBM (注:GPgeneralpurpose普通箱;CBMcubicmetre立方米;MTmetricton公吨;HChighcubic高箱) 5、付费条款、货主联系方法 6、做箱情况,门到门还是内装 三、订舱1、 缮制委托书(十联单);制单时应最大程度保证原始托单的数据正确、相符性,以减少后续过程的频繁更改。 2、加盖公司订舱章订舱: 需提供订舱附件的(如船公司价格确认件),应一并备齐方能去订舱。 3、取得配舱回单,摘取船名、航次、提单号信息。 四、做箱 1、门到门: 填妥装箱计划中:做箱时间、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门点、联系人、电话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2、内装: 填妥装箱计划中:船期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进舱编号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3、取得两种做箱方法所得的装箱单(CLP) 五、报关(有时同时、有时先于做箱) 1、了解常出口货物报关所需资料。 ①需商检 ②需配额 ③需许可证 ④需产地证 ⑤需提供商标授权、商标品名 ⑥出口香港地区货值超过$10万,其他地区超过$50万,核销时需提供结汇水单(复印件) ⑦需提供商会核价章 2、填妥船名航次,提单号,对应装箱单(packinglist),发票,所显示的毛重净重,件数,包装种类,金额,体积,审核报关单的正确性(单证一致)。 3、显示报关单所在货物的"中文品名",对照海关编码大全,查阅商品编码,审核两者是否相符,按编码确定计量单位,并根据海关所列之监管条件点阅所缺乏报关要件。 4、备妥报关委托书,报关单,手册,发票,装箱单,核销单,配舱回单(十联单第五联以后),更改单(需要的话)和其他所需资料,于截关前一天通关。 5、跟踪场站收据,确保配载上船。 6、凡是退关改配的,若其中有下个航次,出运仍然需要,诸如许可证,配额,商检,动植检之类的文件资料,退关、改配通知应先于该配置船期一个星期到达,以便(报运部)顺利抽回资料,重新利用。否则只会顺延船期,造成麻烦。 六、提单确认和修改 1、问明顾客"提单"的发放形式: ①电放: 需顾客提供正本"电放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电放。 ②预借(如可行) 需顾客提供正本"预借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预借。 ③倒签(如可行) 需顾客提供正本"倒签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倒签。 *此种情况下,多半是签发HOUSEB/L ④分单: 应等船开以后3~4天(候舱单送达海关,以保证退税),再将一票关单拆成多票关单。 ⑤并单: 应等船开以后3~4天(候舱单送达海关,以保证退税),再将多票关单合成一票关单 ⑥异地放单: 须经船公司同意,并取得货主保函和异地接单之联系人,电话,传真,公司名,地址等资料方可放单。 2、依据原始资料,传真于货主确认,并根据回传确立提单正确内容。 七、签单 1、查看每张正本提单是否都签全了证章。 2、是否需要手签。 八、航次费用结算 1、海运费 ①预付(FREIGHTPREPAID) ②到付(FREIGHTCOLLECT) 2、陆运费 ①订舱 ②报关(包括返关之前己经报关的费用) ③做箱(内装/门到门) ④其他应考虑的费用: 冲港费/冲关费 商检、动植检、提货费、快递费、电放、更改 九、提单、发票发放(提单样本) 1、货主自来取件的,需签收 2、通过EMS和快递送达的,应在"名址单",上标明诸如:"提单号"、"发票号"、"核销单号"、"许可证号"、"配额号"等要素以备日后查证 十、应在一个月内督促航次费用的清算并及时返还货主的"核销退税单" 十一、海关退税有问题的,需更改并要提供如下资料: l、报关数据正确、舱单不正确的 ①经预录后的〈海关返还的〉报关单复印件;②场站收据复印件〈十联单的第七联即黄联〉; ③提单正本复印件两张; ④装箱单(ContainerLoadPlan)复印件; ⑤更正单(三联、正本)。 2、短装(多报少出)、溢装(少报多出) ①船开5天(工作日)内没能及时更正的: 先交纳罚款金3000-5000; 货主重新提供的发票、装箱单(Packinglist) 货主重新提供报关单 提单副本复印件(加盖"提单副本确认章") ②船开5天(工作日)内更改的 提单副本复印件(加盖"提单副本确认章") 正本、正确的报关单正本、正确的发票、装箱单航空货运代理业务 流程的市场调查 航空货运代理业务流程的市场调查 一、航空业背景 航空货运是现代物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快捷、方便和优质的服务正好符合现代物流服务的基本要求。而传统意义下的机场货运功能已不再适应现代物流的要求。拥有高效率和能提供综合性物流服务的机场在降低商品生产和经营成本、提高产品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加速商品周转等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2005年6月28日,通过参观深圳德邦物流有限公司在车公庙和机场的营业部,此次参观较全面、系统地了解了航空行业具体情况和航空货运代理业务流程。 加快机场物流园区建设 促进航空货运发展 自1970年以来,世界航空货运市场以每10年提高一倍的速度增长。进入20世纪90年代,国际航空货运需求呈现加速增长趋势,货运量的增长速度几乎是客运增长速度的2倍。据预测,世界航空货运量在未来20年中将以年均的速度增长,到2018年,航空货运占全球航空运输的比重将提高到44%。亚太地区航空货运市场的增长速度将更快,根据空中客车公司的一项调查,2015年亚太地区航空货运量将占全球货运量的一半以上。 据ACI2003年度世界100家机场排名,亚太地区主要机场货运吞吐量分别为:中国香港第二,日本成田第三,韩国仁川机场第五,新加坡第十,上海浦东机场第十七。其中尤以我国航空货运发展速度增长最快,2003年比上一年航空货运量增加,上海浦东机场2003年货运吞吐量比上一年增加。 在我国周边地区已基本形成亚太地区航空枢纽港,日本成田、韩国仁川、中国香港、新加坡和泰国曼谷五大国际客货混合中枢机场,吸引了大量的中国客源和航空货源在这些机场中转。近年来,诸多国际物流巨头争相抢滩深圳,深圳本土物流企业也在快速发展中成长。深圳机场航空货运近年发展势头迅猛,去年完成货运吞吐量约50万吨,增长2成2,已被中国民航总局确立为四大国际航空货运枢纽机场之一,德国汉莎等国际航空大企业也纷纷选择在深圳机场落户,作为拓展亚太地区市场的重要业务基地。据统计,目前深圳机场海关每月报关单7000多份,转关单3500多份,还未含快件转关单。联邦快递、南方航空、澳门航空等航空公司还在深圳机场开通了9条国际(地区)货运航线,航点包括美国、日本、韩国、比利时、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台北、澳门等国家和地区。 为加快航空货运业发展,深圳展开了机场物流园区建设,用地总面积116万平方米,规划投资15亿元,现实际已完成约亿元,建成的物流园第一期工程现在也随着周转站的启用而开始正式运作。园内的业务现已有国际货运村、保税仓两大项目,天虎物流、环宇、美邦、大田等15家有名的物流企业已进园营业。 国际物流公司争相抢滩登陆深圳促进深圳发展 据今年11月底的统计,著名跨国物流企业已有50多家在深圳落脚扎根,仅进驻深圳的跨国第三方物流企业就有世界排名第二的物流企业EXEL公司、货运量名列世界第三的近铁公司、全球排名前六位的TNT公司、亚太地区最大的物流企业日通公司,以及著名的美国联邦快递、UPS、德国的丹莎货运、丹麦的马士基,还有三九株式会社、邮航(YUSEN)物流公司等。它们多扎营在盐田港、福田保税区、机场物流园区、前海物流园区等地,以设立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合资企业等方式参与竞争。 二、货运代理业务流程分析 通过参观德邦物流公司在车公庙和机场的营业部,较全面、系统地了解到航空货运代理业务操作流程。 货物托运流程: 营业部业务流程分析: 机场中心业务流程: 航空货运代理业务整个流程: 到达货物处理流程图 三、岗位需求和职位要求 由以上的业务流程看出,在航空行业的岗位需求状况: 基层操作人员需求量大,高层管理人员难觅 调查显示,171家物流企业需求的322个岗位中,报关/报检/单证人员需求数37个;船务/操作类别需求量是最大的,总需求数168个;仓储经理/主管需19个;运输管理/主管需22个;车辆管理/调度需9个;物 流经理/主管需67个,这类高层 管理人员要求较高,是最难招聘的。 大专学历占绝大优势,各职位类别对学历的要求相差甚远 调查揭示了,用人单位普遍对学历要求方面,以大专以上为主。本科要求的企业有42家;大专的是88家;高中的是18家;中专的是23家;中技的是1家。 报关/报检/单证职位的学历要求 大专、中专、高中,相当平均,各占35%、30%、30%。船务/操作的学历要求本科、大专、高中、中专各占20%、65%、、。仓储经理/主管的学历要求本科、大专、高中、中专各占、、、6%。运输管理/主管的学历要求大专、高中、中专各占20%、60%、20%。车辆管理/调度的学历要求大专、高中、中专各占50%、、。物流经理/主管,本科、大专、高中、中专各占46%、35%、11%、8%。 高层管理职位的经验要求高 调查表明了,平均经验要求是年。1年经验要求的占29%,2年的占23%,3年的占16%,4年的占,5年的占,不限的占23%。对于高层管理人员的经验要求均在3年以上,基层操作员的要求也在一年以上。而经验不限的工作,在学历方面的要求较高,大专以上的要求占65%。 学历要求不是用人单位的第一选择,经验技能才是制胜秘诀 调查说明了企业最多选择的职位要求为求职者的经验,占,第二位是英语,占,基本要求是四级以上的水平,第三位是工作态度,占,第四位是学历,占,第五位是沟通能力占,第六位是计算机能力占,第七位是熟悉相关的业务流程,各占。第八位专业知识,占,第九位管理能力,第十位团队精神。 航空业需求的岗位及其要求: 1、 制单员 职位要求:1.中专学历;2.懂粤语、简单英语,要求有报关员证或监管仓相关操作经验一年以上,善于与客户沟通,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责任心! 2、 业务员 职位要求:1.大专学历;2.一年以上相关的工作经验;3.有一定的客户群,英语水平好;4.熟悉空运,进口/出口操作;5.做事扎实,勤恳,思维敏捷开拓进取,勇于开拓新市场。有志在物流业发展的相关人士。 3、 客服人员 职位要求:1.大专学历;2.有货运、货代客服工作2年以上经验,擅交际,沟通能力强,英语口语流利、大学专科相关科系毕业,熟悉美国、中东、印巴、东南亚航线。 4、 司机 职位要求:1.高中学历;2.三年驾车经验;岁以内的男性;4.诚实可靠,刻苦耐劳;5.驾车熟练,有汽车维护保养经验;6.熟悉深圳道路7.部队复员军人优先考虑。 5、 调度员 职位要求:1.必须能说流利粤语,有英语基础,性格开朗,不怕超时工作;2.学历高中以上;3.熟悉深圳道路情况;4.熟练操作电脑5.女性。 6、 文员 职位要求:1.大专学历;2.有物流或空运操作经验优先;3.思路敏捷,口头表达能力佳;4.英语须在四级或以上,听、说、读、写能力强;6.广东话与普通话熟练;7.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和加班。 7、 搬运工人 职位要求:1.中专以上学历;2.身体健康强壮;3.吃苦耐劳,任劳任怨,有较强的执行能力;4.工作认真,有责任心,为人正直;5.男性。 8、 仓库管理员 职位要求:1.男性,年龄28~40岁;2.熟悉计算机基本操作;3.积极勤奋,为人忠厚老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4.高中学历;5.五年经验。 10、报检员 职位要求:1.高中学历;2.一年经验;3.必须有报关员资格证书。欢迎有资格证书的应届生。 11、报关员 职位要求:1.中专学历2.两年以上报关员工作经验,有报关员证;3..熟悉电脑操作,熟悉海关事务;4.女性。 12、空运操作员 职位要求:1.本科学历;2.有工作服务的热忱,并有较强的责任心;3.能够承受工作压力,条理清晰;4.英语四级以上,熟悉WORD、EXCEL、WINFAX等计算机操作; 5.有两年或以上货代空运操作经验,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6.良好的沟通能力,工作态度认真负责。 迄今为止,深圳航空物流业做大做强的目标并未改变,机场已被列入深圳做大做强的八大产业集团之一。当前,深圳机场还在开展一系列实质性工作:申请开放货运第五航权;积极筹备二跑道工程;实施“请进来、走出去”战略等。深圳机场己制订了与国内三大航空集团的战略合作计划,将分别与南航、国航、东航谈判,各有侧重,分别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全面实施基地航空公司战略。计划让三大集团的货机基地都设于此,加上已有的深航基地,深圳机场成为重要航空货运集散地的梦想有望成真。随着深圳机场正进行的货运物流资源的整合,深港两地一检、无缝中转、分别结算办法的逐步实施,用户的物流率将大大提升。2010年前跻身全球货运30强机场行列,2015年前转型为以货运为主体业务的机场的目标必会实现。但航空物流的发展离不开人才,我们应抓住这个机遇,在剩下的两年里结合自身的特点、能力和企业的用人要求,明确自我就业定位,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素质,将来实现成功就业。

1.曹允春.《航空货物运输教程》.兵器工业出版社.20042.曹允春.《国际航空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 中国商务出版社.20053.曹允春.《临空经济理论与实践探索》.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4.曹允春.《空港自由贸易区理论与实践探索》.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5.曹允春.《临空经济--速度经济时代的增长空间》.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6.曹允春.《国际航空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中国商务出版社.20107.曹允春,沈丹阳.《航空大都市—我们未来的生活方式》.河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13 [1]曹允春.发展旅游业带动京九经济带的开发(第二作者).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天津大学出版社.1997.[2]曹允春,踪家峰.谈临空经济区的建立和发展.中国民航学院学报.1999,17,3(63):60-63.[3]踪家峰,姬亚群,曹允春.城乡结合部基本农田保护的探讨.天津师大学报.2000,20(1)[4]曹允春.中枢机场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经济地理,2001.[5]曹允春,都业富.天津机场定位研究.中国民航学院学报,2001,19,2(75).[6]曹允春.航空快递企业的第三方物流定位研究.教育评物流技术论,2002(3).[7]曹允春,华敏.航空货运的公司化之路.国际航空,2003(10).[8]曹允春.ERP在中国民航的应用前景分析.中国民航学院学报,2003(增刊).[9]曹允春.从收益最大化角度分析航空货物运价.空运商务,2004,4.[10]曹允春,李晓津.“机场周边经济腾飞与‘临空经济’概念”.经济日报调查与研究版,2004,5.[11]孙波,金丽国,曹允春.临空经济产生的机理研究——以首都国际机场为例.理论探讨,2006(6).[12]曹允春.业务流程再造理论(BPR)在航空货运业中的应用分析.空运商务,2006,26(177):26.[13]曹允春.基于航空物流视角的机场发展趋势.空运商务,2006,28(179):4-6.[14]曹允春,杨震,白杨敏.提高临空经济区核心竞争力研究.经济纵横,2006, 12(3).[15]曹允春,谷芸芸,席艳荣.中国临空经济发展现状与趋势.经济问题探索,2006, 1(293).[16曹允春,邢悦怡,江洪.云南花卉物流的流程再造研究.物流技术,2006,(12).[17]曹允春,谷芸芸.基于差异化分工的珠三角机场“双枢纽”发展模式研究.中国民用航空, 2007,3(75).[18]曹允春,杨震.航空运输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分析.综合运输,2007, 3(307).[19]曹允春,沈丹阳,杨震.2006中国机场发展脉络.国际航空,2007(5).[20]曹允春,沈丹阳.多方位洞察民航业的明天.国际航空,2007(6).[21]曹允春,杨震.机场口岸物流与保税物流协同发展模式分析.综合运输,2007,9(313).[22]曹允春,杨震,邢悦怡.以花卉物流系统的流程再造提升云南花卉产业的竞争力.经济问题探索.2007,10(303).[23]曹允春,杨震.四大快递在中国发展历程与WTO后展望.空运商务,2007,(11).[24]曹允春.特色型物流管理人才培养模式研究--基于民航特色视角.物流技术,2008,(10).[25]李微微,曹允春.从嵌入性向根植性转变的航空产业集群研究.工业技术经济,2009 2(28).[26]曹允春,席艳荣.临空经济发展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借鉴.商场现代化,2009,3(564).[27]曹允春,李微微,席艳荣.新经济地理学视角下的临空经济形成分析.经济问题探索,2009,2(319).[28]曹允春.临空经济演进的动力机制分析.经济问题探索,2009,5,(319).[29]曹允春,王琤.天津机场周边航空物流集群发展分析.空运商务,2009,2(256):18-22.[30]沈丹阳,曹允春.Study on the Modeling of Aviation Materials Storage Management Decision-Making.工业工程与工程管理国际会议, 2009.[31]曹允春,沈丹阳.航空物流产业化形成机理研究.商业研究,2010,1(393).[32]曹允春,程彦.动态多机场生命周期理论与航空运输协同发展.民航管理,2010,2(232).[33]曹允春,王铮.青岛临空经济发展模式研究.改革与战略,2010,8(204).[34]崔婷,曹允春.临空经济发展状况评价与发展阶段判定研究.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3).[35]李栋梁,曹允春.行业发展与区域经济振兴--基于航空运输业效应的分析.求是学刊,2010,37(3).[36]曹允春,沈丹阳,张莉梅,王琤.Research on the International Competitiveness of Cargo Airways ,2011.[37]曹允春,刘同燕.基于二线机场灰色关联度分析的天津机场发展建议.交通与运输,2011,7.[38]曹允春,董磊.郑州航空港区临空高科技产业体系的构建研究.交通与运输,2011,7.[39曹允春,丁丽.新加坡货运航空公司的社会营销策略研究.空运商务,201(293).[40]曹允春,陈云云.我国航空货运业发展近状与特点.空运商务,201(299).[41]曹允春,沈丹阳.以空港为核心构建航空大都市的关键要素研究.港口经济,2013,1(112).[42]曹允春.临空经济发展的关键要素_模式及演进机制分析.城市观察,2013(2).[43]曹允春.临空产业的集聚模式研究.区域经济评论,2013,1(3).[44]曹允春.机场发展临空产业的思考.中国民用航空,2013(6). [1]曹允春.“路在自己脚下——航空物流企业第三方物流经营模式分析”.国际贸易信息,2002-07-20(003)[2]曹允春,李瑞琴.仁川机场临空经济凸显威力.中国民航报,2006-11-28(004)[3]曹允春. 临空经济区:加快武汉发展的重要引擎.长江日报,2007-6-14(012)[4]曹允春.三水可成佛山空港经济中心.南方日报,2008-2-29(C03)[5]曹允春.航空城能否成区域经济的新动力. 人民政协报,2009-6-30(C04)[6]曹允春.航空货运整合宜早不宜迟. 国际商报,2010 -6 -7(006)[7]曹允春.世博带给上海机场无限商机.中国民航报,2010 -5 -14(004)[8]曹允春.对航空依赖性强的北京村田.中国民航报,2011-3-25(003)[9]曹允春.新时期发展应注重提升软实力.中国民航报,2011-4-25(006)[10]曹允春.航空货运面临重大发展机遇和挑战.经济日报,2011-10-14(012)[11]曹允春.纵观中国临空经济发展之现状.中国民航报,2011-10-31(007)[12]曹允春.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意义深远.中国民航报,2011-12-17(005).[13]曹允春.“空港商业城”:区域未来的商业中心.中国民航报,2012-04-09(007).[14]曹允春.航空大都市:底特律的凤凰涅槃—探究底特律复兴之路(上篇).中国民航报,2012-5-7(007)[15]曹允春.航空大都市:底特律的凤凰涅槃—探究底特律复兴之路(下篇).中国民航报,2012-5-21(007)[16]曹允春.航空大都市是全球城市的未来.中国民航报,2012-6-15(002)[17]曹允春.长水机场临空经济:云南经济腾飞的新引擎.中国民航报,2012-07-16(008)..[18]曹允春.天津空港经济蓄势勃发.中国民航报,2012-10-08(007)[19]曹允春.航空业给旅游业带来了什么?.经济日报,2012-12-20(015).[20]曹允春.回首龙年看航空物流.现代物流报,2013-01-01(008)[21]曹允春.北京新航城的创新示范意义何在?.中国民航报,2013-03-05(001).[22]曹允春.中国临空经济第一人曹允春:郑州航空港不妨这么建. 大河报,2013-03-12[23]曹允春.云泥之别:临空经济将带河南从土地走向天空.大河报,2013-4-4(011)[24]曹允春.临空经济让郑州嵌入世界经济链.大河报,2013-5-8(A12)[25]曹允春.中小机场面临大面积亏损机场建设热潮该不该降温?中华工商时报,2013-05-31[26]曹允春.自由贸易区将为上海带来新的民航机会[N].中国民航报,2013-09-04(006).[27]曹允春.低成本航空向百姓“眉目传情”以应对高铁挑战.中华工商时报,2013-11-15[28]曹允春.三到五年郑州成为自贸区的希望很大.大河报,201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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