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职业道德的论文知识写就好了,别人写的都是别人的思想
《法律信仰是法律职业道德的基础》
【摘要】法律职业者被认为是现代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不少法律职业者为各种利益或其他不当目的而背弃法律职业道德的现象,直接导致人们对法律职业本身产生各种误解,进而对法律的权威产生质疑,甚至部分人对相关社会制度信心产生动摇。我国法律职业者中因各种功利而弃道德甚至法律于不顾的根源在于缺乏对法律的精神信仰,建立法律职业者对法律的精神信仰是法律职业道德的基础,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法律职业道德;精神信仰;法律信仰
一、我国法律职业道德建设的现实发展状况
法律职业道德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的总称。从法律职业的主体构成我们可以看出,法律职业者是法律的直接实施者,其与社会生活关系的紧密程度不仅说明了法律职业者的作为关系到民众的切身利益,而且还充当着在建设法治社会进程中法治思想的传播者角色。
鉴于法律职业者在建设法治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和发挥的重要作用,我国对法律职业道德建设非常重视。国家先后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对法律职业者的道德和行为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已经成为了我国法官职业道德的基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等对检察官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违反这些规范的纪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而《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对律师的职业道德问题也进行了规范。
以上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给我国的法律职业的道德行为进行了有效约束,在促进我国法律职业更加秩序化、正规化的同时也表明了我国法治建设的巨大进步。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在我国的现实社会生活中,司法腐败案件不时呈现,冤假错案也时有发生,律师行业之中的各种“潜规则”现象更是层出不穷,甚至有人将之称为一种“行规”,说律师不是打赢官司,而是打通关系。这些问题的出现都表明了我国在完善相关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的同时,法律职业道德本身却难以深入人心。对于很多法律职业者来说,法律职业道德只是相关强制性规定在法律职业者心中形成的威慑、约束作用表现,而不能成为法律职业者所具有的个人思想,他们大多是“怕而不做,而不是自己不能做”。这种法律职业道德是十分脆弱的,因为它没有信仰支撑,形同虚设,可有可无。二、法律信仰是法律职业道德的基础(一)西方法律信仰起源概述
早在古希腊罗马时期,法律信仰的概念就已出现,其在后来西方历史各种法的精神文化建设中初步成型,如十二世纪中叶的罗马法复兴运动以及后来的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派和启蒙思想家的进一步继承和发展罗马法基本精神的运动。
在这些运动中,法学家和思想家们提出“提倡个性自由和解放、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反对和废除封建等级和特权”等观念,这些都为后来的资产阶级法治观念奠定了基础。在后来马丁・路德和加尔文等发起的以“信仰得救”信条的宗教改革运动中,马克斯・韦伯称之为“资本主义精神”的新教伦理精神高扬了“信仰”的权威和价值。这一信仰理念,使广大教徒从等级森严的教会制度中解脱出来,并自愿在当时已成为社会权威的象征―法律的支配下,投身于社会的政治、经济活动中,这促成了西方国家法律信仰理念的形成,进一步为近现代的资本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强有力的精神动力。
纵观西方法律精神信仰的形成历史,可以看出西方民众对法律的信仰与宗教息息相关。西方唯心主义世界观认为世界分为现实世界和真理世界,人则是二者的结合体,人就是为了追求精神的高度发展而回归真理世界。西方的宗教信仰乃至法律信仰大都以此为基。“人不是物质的创造者,却是思想的创造者。”笔者认为唯心主义断不可取,但是客观物质世界发展到一定程度出现了人类,人类的特别之处就是具有智慧,那么,人的这种智慧意识的存在意义及追求人的精神智慧的升华应该就是人类的精神文明的发展方向,这也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基础。物质文明的发展当然需要,但是人类自身精神文明的建设也十分必要,这早已被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所证明。一个国家只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没有社会大众对法律的信仰,法治是难以实现的。(二)我国的法律信仰建设浅谈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建国几十年来的实践检验,马克思主义被证明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然而,很多人对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其中的唯物主义理论有重大误解,说唯物就是物质利益至上,这当然是不正确的,中国共产党早已提出既要发展经济又要兼顾精神文明建设。当前,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部分法律职业者在错误的价值观引导下,无法抗拒在社会工作中面对的种种诱惑,背弃法律职业道德的现象多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加强对他们价值观的正确引导。笔者认为,建立法律职业者乃至整个社会对法律的精神信仰,解决我国的法律信仰危机,为法律职业道德找到支撑基础,要从社会的各个方面入手。
首先,法律信仰属于精神文化的方面,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党和国家领导人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治国方略、树立法律权威和宪法至上等思想无不是先进的精神文明成果。让整个社会接受这种思想,必须建立相应的宣传、教育制度,最好由各地方司法机关和基层群众组织等定期进行民众化的普法活动,这不仅能让普通民众了解法律的作用、价值,而且会让法律成为人人皆备的救济手段,长此以往,整个社会将逐渐呈现出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局面。
其次,建立法律信仰必须靠制度建设。这种制度建设不仅是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建设,还包括整个法治社会的建设,这就对整个社会的法制发展提出了要求。要加强对法律职业者的惩处立法,不论是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还是私人性质的律师,只要违反相关职业道德规范,一定要从严、从重惩处,因为法律职业者不仅是知法犯法,还是执法者犯法。同时,要更加全面和认真地审查立法工作,兴良法,禁恶法,树立法律权威。这些措施一方面会使法律职业者不敢随便践踏法律和违背道德,另一方面,通过对法律职业者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可以更好地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属性,使整个社会更加信服法律。
最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建立对法律的精神信仰与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崇高的社会理想追求相一致。建立更加强盛繁荣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而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理想本身就是对人类精神和真理的最高追求表现。实现这样的目标,基本要求是物质极大丰富,精神极大提高。而法律是人类最重要的精神文明成果之一,信仰并遵守法律及伴随法律产生的法律文化和人性精神(当然包括法律职业道德)不仅是对人类最高理想的追求,更是对人之为人的完善。法律职业者在违反法律职业道德或法律、法规的时候不仅仅是对法律权威的亵渎,也说明了法律职业者本身“人性精神”的丧失!这种法律精神的丧失是与人类社会及自身思想的发展趋势相背离的。当然,对于思想层次的改造向来是循序渐进的,我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繁荣发展,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不断潜移默化下,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律信仰必将逐渐成型。
参考文献:
[1]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梁治平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2]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M].贺卫方,高鸿钧,夏勇,张志铭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
[3]谢晶晶.法律信仰浅析[J].重庆科学院学报,.
《简论高校教师道德建设与普及教育法规之关系》
摘要:共同的道德标准是法律法规制定的基础,而法律法规可以推进道德意识的培养。通过学习教育法规可以很好地促进教师职业道德的内化,使之成为一种职业习惯。高校教师面对的是有独立人格的青年学生群体,因此要求教师具有更高的素质能力以及道德修养,高校教师只有自身道德修养足够高尚才能够感染学生,培养出对国家对民族有用的人才。
关键词:道德建设;教育法规;道德标准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9324(2015)36-0029-02
“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道德往往代表着社会的正面价值取向,起判断行为正当与否的作用。人类的道德观念是受到后天一定的生产关系和社会舆论的影响而逐渐形成的。”而法规是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等法定文件的总称,是用强制性的手段,借助国家机器的力量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进而达到保持社会正常安定健康运转的目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一、道德与法规
“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道德往往代表着社会的正面价值取向,起判断行为正当与否的作用。人类的道德观念是受到后天一定的生产关系和社会舆论的影响而逐渐形成的。”而法规是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等法定文件的总称。是用强制性的手段,借助国家机器的力量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进而达到保持社会正常安定健康运转的目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前者往往是人们发自内心、潜移默化形成的一种意识形态,而后者相对而言则是一种客观的、外来的、硬性的规定。道德观念的形成初期往往会借助于法律法规的约束,从而使人们在不断地遵守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形成一种行为及意识习惯,久而久之习惯成自然,内化成人自身一种固定的价值形态。而法律法规的正常推行也要建立在大多数人的道德意识基础上,因为法律法规制订本身就是以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即符合社会道德规范为基础的。所以说法律法规在某种程度上推进了道德建设,而良好的道德建设又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
二、教师职业道德在教育法规中的规定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章第四十五条规定:“高等学校的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而教师所拥有的权利及其应当履行的义务在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也有明确的阐述。作为一名高校教师,自然首先要履行好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如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等。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于2011年12月23日发布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更是对高等学校教师的职业道德做出了文字上的明确规定:要求高校教师应当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由此可见,在诸多的教育法规中,都或多或少地对教师的道德,特别是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提出了相关的要求,也确立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目标规范。而高等学校的教师,面对的是一群已经基本成年或已经成年,身心都趋于发展成熟的,求知欲强烈的,有思想有个性的青年大学生,这些学生由于有了自己独立的思想与人格,有了一定明辨是非的能力,因此对教师本身的素质、能力和道德修养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高校教师道德建设与普及教育法规的关系
搞好高校教师的道德建设,要在普及教育法规的基础上进行。这二者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相辅相承、相互促进的。教师个体道德的形成,要经历一个以义务为特征的他律道德时期,而道德的建设从根本上来说是一个教师最终从他律到自律的过程,是把外部的普遍被认可的规范内化的过程。教育法规的普及,正好促进了教师的职业道德由他律向自律转化,由一种外在的行为规范经过普及之后深入到每个教师的心里,进而形成一种内化的意识形态。通过教育法规的普及使高校教师提高职业道德认识,培养职业道德情感,坚定职业道德信念,锻炼职业道德意志以及培养职业道德行为。而当职业道德规范真正内化到教师的心里时,反过来又能促进教育法规的进一步推广和执行。一方面,普及教育法规能使高校教师们认识到自己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对学生应尽的义务,让他们更加明确自己所处的位置以及所担负的使命,真正做到如《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所规定的那样“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另一方面,良好的高校教师道德建设能够通过教师这一特殊职业群体的言传身教,行为世范使道德的火种广泛传播开去,当一个群体有了足够的道德意识的时候,法律法规所起到的作用就会相应淡化,法规的普及推广与执行也不会再是一件难事,因为这些由法规所规范的东西,已经内化成了人们的思想意识,会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自然而然地体现和流露出来。从而逐步达到一种理想的道德境界。
四、高校教师自身道德建设剖析
身为一名高校的专业教师,应该大力加强自身的道德建设,积极贯彻履行教育法规中的各项相关规定。自身道德建设的目标应不低于教育法规中的各项相关要求,而且要更进一步。教师是人类文明的倡导者,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的品德是学生品德的先导,因此,教师应具备高尚的道德修养。
1.要建设良好的道德修养,首先必须认真学习教育理论和教育法规,以科学理论作为指导,避免迷失方向。同时也离不开参加社会实践,特别是不能离开参加教育教学实践。因为教学活动与培养人才始终是学校工作以及教师工作的核心。
2.高校开始扩招以来,不但高校教师们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高校的学生更是面临着考研、就业选择等重重的压力。作为一名高校教师,应该发自内心地去关爱学生,要让他们从我们身上感受到理解、尊重、平等、关怀、给予、责任和宽容。“要用学生的大脑去思考,用学生的眼光去看待,用学生的情感去体验,用学生的兴趣去爱好。”不但要关心学生的学业进步,更要时刻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培养他们控制调节情绪的能力,正确平和地面对各种挑战和压力,使他们能够保持完整统一的人格品质与和谐的人际关系。要了解和信任学生,认识到他们是活生生的人,都有自己独特的、与众不同的一面。要真正做到热爱学生。这种热爱,既不是溺爱,也不是迁就,而是爱中有严、严中有爱。要关心每个学生的全面成长,不偏爱,对学生一视同仁。
3.要着力加强自身的专业技能方面的学习,多向同行请教,多向老教师请教,把教书育人当成一项激情的活动来对待。以育人为本,在此基础上把课尽量上得生动有吸引力。为此应花大力气做好教学准备工作,鼓励学生思考,加强与学生的互动。站好讲台,守住作为一名教师的底线。
4.要努力丰富自己的专业知识,并拓宽自己的知识面。要用精深的专业知识引导学生,要用宽广的专业外知识吸引学生,要用幽默精准的语言去打动学生,要用严谨的治学态度去感染学生。通过加强各方面知识的学习,在教学和科研中做好自己的本分。
5.要重视实践环节的教育,努力做到教学内容不与实践脱节。让学生们真正感到学有所用、用有所长。把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一方面可以通过实践教学调动学生温习理论知识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将理论知识真正应用到实践中来。
6.高校是一个庞大的系统。管理是一项马虎不得的工作。各项管理工作环环紧扣,每一环都不能松懈。作为一名高校的教师,应为学生做出表率,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各管理部门做好教师自身以及学生的管理工作,保障学校的教学秩序有条不紊地进行。
7.身为一名教师,如果自身的思想品质不过关,书教得再好也是枉然。要不断加强自身道德修养的建设。只有自己做到才能去要求学生。身教重于言教。要有作为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清通过自己的教学活动不仅是要教会学生读书,最关键的是要教会他们做人。一切为了学生的健康成长。一名高校教师,如果能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有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献身教育事业的决心,就会自觉主动地加强自己的道德修养。在政治思想、个人品德和文明习惯、谈吐举止等各个方面做出表率,并且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真正做到为人师表。
综上所述,高校教师道德建设与教育法规的普及在当前都是十分重要的任务。二者的关系也非常紧密。每个高校教师都应当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自觉地贯彻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奉公守法的模范,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严格遵循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要以比这些法规中所规定的规范更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做一名“稳重”、“可亲”、“有识”的教师,成为学生以及全社会民众效仿的楷模。
参考文献:
[1]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Z].1998-08-29.
[2]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Z].1993-10-31.
论文关键词:会计职业道德;现状;对策论文提要:会计职业道德是对会计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品德做出规范,以指导和约束会计人员正确处理会计工作。本文分析我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现状,并提出相应对策。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是当前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做好会计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途径,是整个会计行业生存发展之根本。一、我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现状在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过程中,广大会计人员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坚持原则,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毋庸置疑,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也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1、会计造假。一些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意识薄弱,不能够遵守职业规范,不能坚持原则,直接或间接参与伪造、变造、篡改、隐匿、毁损会计资料,编造虚假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对外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和经济指标,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决策,扰乱了社会正常经济秩序。2、违法乱纪,牟取私利。某些会计人员抵挡不住金钱诱惑,采取收入不记账、虚报冒领、伪造、变造支出单据等违法行为,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或利用职务之便利,贪污、挪用公款,以权谋私,侵害国家和集体利益。3、违背执业准则,弄虚作假。少数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人员,不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准则,对明知有重大错误和舞弊的会计报表出具不恰当的审计报告,欺广大投资者。造成以上表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上的,又有客观上的。主观上,会计人员道德素质偏低,一些会计人员缺乏必要的会计职业道德知识,对遵守职业道德没有清醒的认识或者是没有足够的重视,缺乏自我控制能力;客观上,一是受社会风气的影响。在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社会上出现了弄虚作假、哄欺诈、偷税漏税、以权谋私等一些违背诚信的不良现象,使部分会计人员心理失衡,也参与到弄虚作假的行列中。二是受执业环境的影响。目前,我国会计职业道德的法律规范不完善,对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缺乏具体的惩治措施,而对坚持原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也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和救济制度,使一些会计人员迫于单位领导胁迫,参与会计造假。二、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必要性1、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解决会计造假和会计信息失真的需要。会计造假有自身的因素,也有社会因素,有政治原因也有经济原因,虽然解决会计造假不能仅仅靠会计个人力量。但是会计造假主要发生在会计工作中,主要是会计行为,在解决会计造假中,会计人员必然是主要力量。只要会计人员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坚持原则,严守职业道德,就能遏止会计造假和信息失真现象,因此在目前会计造假和信息失真严重的情况下,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具有重要意义。2、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的重要措施。一个高素质的会计人员应具备“德、能、勤、绩、公、廉、俭”等七个方面的素质。会计人员有足够的专业技术水平、扎实的理论功底和执业的基本知识固然很重要,但由于会计工作的特殊性,会计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管理工作好坏的关键。因此,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才是最重要的,会计人员具备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才能真正做到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坚持准则、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作风严谨、艰苦朴素、大公无私,而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的重要措施。3、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树立会计行业良好社会形象的需要。由于受市场经济条件下物质利益的驱动,以及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少数会计人员弄虚作假,贪污腐化、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严重损害了会计形象,降低了社会对会计的信任,会计行业的发展遇到很大困难。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迫在眉睫,会计人员只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会计行业才会有良好的工作环境,社会对会计行业的看法才能改变,会计的形象才会改善,会计的地位才能提高,因此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会计行业良好发展的根本。三、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对策1、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关键在于教育。开展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是培养会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定的职业信念、规范的职业行为不可缺少的环节。会计教育不能仅限于传授业务技能与知识,更重要的是要灌输道德标准和敬业精神。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把职业道德教育融进每一名会计人员内心,增强每名会计人员履行职责和道德义务的自觉性,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培养实事求是、坚持原则、恪尽职守、清正廉洁的道德品质。2、会计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素养。会计人员的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是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关键,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主要靠会计人员自身努力。一个会计人员道德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身道德修养的程度,会计人员要通过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改造、自我提高,把职业道德原则转化为自己的职业道德品质,形成一种内在的精神力量,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客观公正、精心理财,扎扎实实做好会计工作,不断用职业道德来规范自己的会计行为,实现职业理想。3、净化会计行为环境。会计行为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会计职业道德的好坏,在制度不完善、道德意识淡薄、诚信丧失的社会环境下,是不可能营造出高尚的会计职业道德。因此,净化会计从业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有着重要意义,而会计环境的净化需要社会各方面相互协调,只有社会各行各业都提高了职业道德意识,才能营造出建设会计职业道德的和谐环境,只要形成了扬正抑邪、褒善贬恶的社会环境,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定能取得良好效果。4、健全监督机制,建立职业道德评价体系。由于目前我国还未建立起内容全面、操作性强的会计职业道德准则,因此,加强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监督和检查显得尤为重要。要通过监督和检查、督促和教育,帮助会计人员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对检查中发现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各级会计管理部门应予表彰和奖励,对其中的典型案例应予大力宣传;而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制度,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应给予必要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正反典型案例的宣传,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评价会计职业道德,扶正去邪、惩恶扬善的良好氛围。
最近发生的有害奶粉事件,再一次引出了企业应该承担社会责任的话题。其实,无论是企业还是事业机构,都要牢固树立社会责任理念,并以此引导机构的经营或服务活动。按照目前国际上较为普遍认同的概念,所谓社会责任,是指企业或事业机构在创造利润、提供服务和对投资者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社会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节约资源等。现代社会是契约社会。按照契约社会的要求,一个人的所有行动都应该以契约为基础,这个契约包括法律、规章、制度、合同等,只要不违反这些契约,就是公民的自由。但是现代社会,不但是契约社会,而且是责任社会。所谓责任社会,就是一个人在社会中要承担一个责任,这个责任不仅仅是法律、规章制度、合同等加于一个人、约束一个人的,也是道德等所必须要求人这么做的。道德是一种心灵的契约,只能靠人们自觉遵守,约束力比法律弱很多,违反道德不一定就会受到外界强制的约束。但一个责任社会,必须要求一个公民除了承担契约的责任,还要承担道德等责任。正如一个从社会得到巨大利益的企业,就应该以一定的方式回报社会,虽然不会有法律强制要求这么做,但一个责任社会又必须要求它这么做。这种社会责任内化在企业或事业机构,就体现为职业道德。它不仅要求一个机构遵守职业道德,而且要求机构内部的每一个员工也恪守职业道德。从有关奶粉事件的报道中可以看到,从原料到产品检验出厂的整个流程的多个环节都发生问题。如果在每个环节上,员工们都能以自觉的社会责任理念来把关和操作,也许可以阻止“问题奶粉”流入市场,从而避免一场灾难。就这个意义说,我们要防止这类事件的重演,不仅要加强法制建设、规范建设,而且同时要加强社会责任理念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只有这样,才能从细节上、从每个环节上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利益。比如就医疗机构而言,服务内容关系人的生命健康,服务对象千差万别,讲求社会责任更有其特别的意义。许多经验表明,只靠单一的制度还不能完全保证服务质量,因此要以社会责任理念和职业道德来规范员工的行为。当前,比如就医疗机构而言,服务内容关系人的生命健康,服务对象千差万别,讲求社会责任更有其特别的意义。许多经验表明,只靠单一的制度还不能完全保证服务质量,因此要以社会责任理念和职业道德来规范员工的行为。当前,应把社会责任理念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纳入到医院的思想政治工作之中,并且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唤起员工的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的自觉,以不断提高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创造更优良的医疗服务造福于群众,贡献于社会。
试论新时期如何加强教师职业道德素质 论文关键词:教师职业道德素质 热爱教育 热爱学生 知识渊博 具有良好的师长学者风范论文摘要:新时期教育事业的发展使得教师担 负着更加艰巨的任务,这就要求教师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道德素质,本文具体从热爱教育、热爱学生、具体的责任感、师表风范、学识态度等方面做了浅显的阐述,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教师是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专业人员。既是专业人员,教师就应该具有相应的专业素质和相当的道德素质,具体说来新时期的教师必须具有职业道德素质、专业能力素质、法律知识素质及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等多方面的素质。在众多素质中,其首要的就是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进入二十一世纪的中国,“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必将带来教育的高速发展而制约教育发展和改革的关键因素是教师,如何加强教师职业道德的教育,提高教师素质,就成为新时期的教师队伍建设体系的重中之重。那么在日常教学活动中,如何加强教师职业道德素质昵?就我自己的一些切身体会,简要的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一、热爱教育,要有高度的使命感我国的教育是社会主义的教育。社会主义教育培养的是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新型劳动者。要实现这个培养目标,教师就应该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社会主义社会的人民教师必须树立无产阶级的人生观 ,这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要求,是提高教师思想道德素质的需要,也是抵制各种错误人生观影响的需要。教师的人生观主要体现在以“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为人生目的;以“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为人生价值;以“俯首甘为孺子牛”为人生态度。献身教育,甘为人梯是人民教师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的高尚道德境界的具体表现,它是履行其师德要求的思想基础和前提条件。二、热爱学生,要有慈母的情怀爱学生,是教师做好教育工作的前提,热爱学生才能教好学生。罗素曾经说过“凡是教师缺乏爱的地方,无论品格还是智慧都不能充分地自由地发展。”作为一名教师,应该把自己的一腔心血倾注在学生身上,必须具有慈母般的爱心。爱心应该表现在对学生的学习、思想以及日常生活的爱护和关心上。爱学生就要尊重学生,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一个根本性问题,也是衡量一个教师道德水准高低的重要标志。但是,教师在教学及管理中,自觉或不自觉地对成绩好、听话的学生比较偏爱,甚至对他们的错误很少批评。而对“后进生”批评多、表扬少、甚至做出有辱学生尊严的事。正确的做法是对学生要一视同仁 ,全面负责,把等 同的爱奉献给每个学生 ,常言说:要想受人 的尊重,必先尊重别人,这条原则更适应于师生关系。三、严格要求,具有具体的责任感俗话说,“严师出高徒。”教师的根本任务是把学生培养成为社会所期望的人才,一个对学生放任 自流,只会培养庸才的教师 ,当然谈不上是一个好教师因此 ,教师不但要对学生倾注满腔热情,更重要的是把这种热情转化为对学生的严格要求和高度尊重上,这才是爱的高度体现。严格要求不等于惩罚。教师对学生要严柔相济、严中有度、严而有方,使学生对自己敬而爱之,而不是敬而远之。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切勿伤害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只有在学习上、思想上以及行为和生活上对学生严格要求,才能使学生各方面都得以健康成长,最终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这是每一位教师最起码的职责。
道德和法律的关系一直是法学家们经久不衰的话题,在每个历史阶段都有着举足轻重的现实意义。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道德和法律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摘要:法律和道德是支配社会发展的两股力量,二者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在我国历史进程中,法律和道德交相辉映,在经济政治的基础上左右着历史的走向。现实中法律和道德的冲突激烈,这促使我们以古看今,从古代法律道德关系的处理中寻求解决现实问题的途径。
关键词:法律 道德 法治
人类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然而,不管法律这张天网如何恢恢,总有漏网之鱼;不管法律调整的范围多么广阔,总有鞭长莫及之处。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凡是法律不及之处,皆是道德用武之地,法律不可能完全取代道德。显然,中国古代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为我们今天采用德法并治之治国模式提供了一种可行性的历史考证。
一、 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法理探析
(一)法律和道德的概念及其特征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则体系,它是通过规定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认、维护和发展有利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社会关系和会秩序。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荣誉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它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信念力量来保证其完成。道德主要是从个人和社会整体的利益关系上来反映和调整社会的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的。
虽然历史上各个国家的法律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但我们还是可以透过错综复杂的各式法律形式看清楚法律的特征,一般而言法律的特征大致包括: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2.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4.法律是以国家强制为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同样,道德上的差异也并不妨碍它们具有如下一致的特征:1.道德规范是一种非制度化的规范;2.道德规范没有也不使用强制性手段;3.道德规范是一种内化的规范。由于二者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一直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有必要对他们进行法理上的探析。
(二)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1、法与道德产生的条件不同。法律是掌握政权的阶级运用国家权力,由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带有自觉性的特点;道德是人们在共同的物质生产和生活中逐渐自发养成的,一般无须专门机构和人员来颁布制定。
2、法律与道德的规范内容不尽相同。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而且这种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道德对人们的要求比法律要高,它要追究人们的行为的动机是否善良,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并不一定要求社会或者他人对其承担等量的义务。
3、法律与道德的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社会舆论之中。
4、法与道德的调整范围不同。法律所调整的是关系着根本的、重要的利益并且需要用国家权力干预、保证的社会关系;道德调整的范围要比法律的调整范围广泛得多。
5、法律与道德实施的方式和手段不同。法律的实施要求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保证;而道德的实施主要凭借社会舆论和教育的力量,依靠人们的觉悟,依靠社会团体,还要依靠行为人的内心自我强制。
(三)法与道德的联系
对法与道德的联系问题,主要有两派观点:实证主义法学认为法是国家的主权者的命令,是一个“封闭的逻辑体系”,法与道德之间、“实然的法”与“应然的法”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自然法学认为,只有体现道德的法律才是具有法律品质的法律。
中国不同于其他国家,有自己的特殊国情,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也有特定含义和理解。结合中国国情,法律与道德的联系分述如下:
1、一国范围内的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都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的体现。我们知道,道德是有阶级性的,而法律也是有阶级性的,二者都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要求,不同之处不过是其外在表现形式的差异。
2、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相互渗透。忠孝节义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维护其阶级统治的道德规范,在其立法中体现为“十恶”不赦的大罪。在司法实践中,甚至是将儒家思想的教义作为办案的根据,《春秋决狱》一书就是其中的典型。
3、道德的状况制约立法的发展。如在汉朝之前,道德中的“三纲五常”等并没有上升为国家的法律规定和立法原则,而只有在社会的现实情况决定需要这样的道德。
4、道德有助于弥补法律调整的真空。法律即使规定的再详细,也总会又顾不到的地方,如秦朝的法律体系繁琐,条目繁冗,“或盗采人桑叶,臧(赃)不盈一钱”。
二、中国法律和道德关系的历史探析
按照马克思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观点来看,法律并非天生就存在于人类社会之中的,它只是在人类社会的矛盾(主要是阶级矛盾)激烈冲突以致纯粹依靠习惯和道德的力量无法解决时,而采取的强硬措施。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硬实力”,注重的是他律,而道德则是“软实力”,注重的是自律。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阶级对立现象只是历史现象,终将随着历史进程而被消灭。如果阶级消灭,法律便失去了存在的客观物质基础,其消亡是历史的必然,以此为契机,社会秩序的维持仅依靠道德的力量即可。
(一)古代中国的法律和道德关系的演进
在古代中国,法又被归结为“刑”,“平之如水”,有公平、正义之义。道德至晚是在西周时期被归结为一套完整的“礼”,它无所不在又包罗万象;二者之间的关系也被确定为“德主刑辅”。因此,两者长时期的相互渗透、相互补充,表现出了中国法律发展历程中特殊的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现象。
1. 道德的法律化
道德的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从中国的历史来看,道德法律化发端于西周初期的“周公制礼”,确定礼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 并使之趋于法律化,达到“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礼与刑在性质上是相通的,在适用上是互补的,违礼即是违法,出礼入刑。
周礼随着西周的灭亡而失去在国家中的统治地位,真正对中国古代法律道德关系奠定理论基石的是汉儒董仲舒的德主刑辅思想,以阴阳五行相辅相成之理,来论证德主刑辅符合天道运行的规律。这是古代中国道德法律化历程的重要环节,其后两千年的封建时代均采取这一原则,其影响不但对中国和东亚地区,在世界范围内也很巨大。
其后唐朝继续并发展了汉魏晋以来的德主刑辅的潮流,并根据统治需要,制定引法入礼的指导思想,最终完成了道德法律化的历史任务,以至“一准乎礼”成为对唐律的主要评价。在这之后的一千余年里,历朝历代的封建统治王朝几乎是原封不动的按照唐朝制定的规则来延续自己的统治和封建制度的实行,直至中国近代的来临之后,才被迫于清朝末年全面修订法律典籍。
2. 法律的道德化
所谓法律的道德化,主要侧重于守法的过程,指的是法律主体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以道德义务对待法律义务。法律道德化的实质是由他力约束转向自我约束,由法律约束转向道德约束。
毫无疑问,在世界历史进入近代之前,中国古代的人民在法律的道德化方面的成就是领先的。仅仅单纯依靠法律来规范社会生活和交往,即使是在文明程度高度发达的今天,也是不可能办到的,更何况是在生产力非常落后的古代中国呢?而将法律道德化,则可以在节省大量人力物力的条件下,将法律的作用面扩展到最大的范围,而且一旦法律作为一种道德力量保存下来,其影响维持的时间长度也是令人不可思议的,如中国就维持了两千年。综合两方面的因素,我们可以看出,法律的道德化不单是道德的法律化的结果,更重要的,它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可以选择的最佳途径。
三、以史为鉴,促进法律道德和谐发展
古人云:“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通过以上对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关系的历史考察及对二者关系的法理分析,针对前面的问题可得到如下几点启示:
(一)、情法冲突
这种情况不可否认是在现实世界中客观的、大量的存在着的,而法治社会(不论是古代秦朝的专制统治前提下的“法制社会”,还是我们今天正在努力建设的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要求人们在处理问题时,首先考虑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官判案时,只能以现行法律为依据,不能靠法官的自由裁量。这样势必导致法律无法适应新出现的情况,而道德等非强制性社会规范则可以其主观性调解新生的行为现象。这就是一元法体制的弊端之所在,即在国家制定法与道德之间缺乏过渡、缓冲机制上,造成了法律的僵硬、无力及冷酷,造成了法律与大众心理、社会风习之间的脱离与隔阂,也造成了道德的无力感和被蔑视,甚至鼓励了对道德的违犯,加速了道德的衰落。但是,如果以情理断案,就违背了法治的原则,也极容易造成将法律法规高置起来,仅凭世俗的习惯来审理案件,这就又回到了古代封建社会的“春秋决狱”、“缘心定罪”的深渊里了。因此,只有在法的体制上作出调整,找到现代文明社会的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平衡点”,我们才能实现情与法的协调、德与法的并治,避免法与情的尴尬。
(二)、法中含情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实践。像诸如正义、公平、平等、诚实信用、遵守善良风俗等普遍的或个别的法律原则,其本身就是人类道德观念的有力组成部分。也因为有了道德的支持,才使法律原则能够发挥出人性的作用。倘若法律不承认或者否弃这样的道德因素,那么法律或法律制度是存有极大缺陷,它是否有生命力或者在多大程度拥有生命力都是疑问。
良法表明法要包含某种道德价值,故法治的概念本身就体现了法治与道德的深刻关系。失去了道德基础的法为恶法,恶法之治与法治精神是根本背离的。我国古代的儒家伦理法体现了道德与法律的一种结合模式,即把社会普遍承认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纳入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解决现实社会中的人们道德缺位、法律的尴尬,是否可以吸取儒家伦理法的合理内核,灵活适用法律,把法治中注入道德的血液,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
(三)、德法并重
法治的理念来自西方,德治则来自中国传统法文化,两者的结合顺应了寻根意识与全球意识相结合、民族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的潮流。当我们执着于法律的继承与移植、法律的本土化与国际化的探求、迷惘、思索的时候,请让我们把视角拉到社会调控这个高度上来。我们会顿时眼前一亮,耳目一新,发现西方的法治精神对我们进行征服的时候,传统的德治精神正在历史深处遥遥呼唤。应该指出的是,西方的法治,尽管并不排斥道德,但无疑在宣扬法律至上的同时有意无意地忽略了道德,这其中尤以分析法学派的主张最为突出。
奥斯丁主张:“法律反映或符合一定道德要求,尽管事实上往往如此,然而这不是一个必然的真理”。西方社会普遍存在的情感危机与道德沦丧就是明证;传统的德治却是主张德主刑辅,法是德的附庸,贬抑了法的作用,也与时代的发展不相适应。所以,对二者都要加以扬弃和改造,抽取各自的合理内核,进行结构重组,建立全新的德法结合的体制。
从历史上的道德和法律关系演变历程来看,正确处理好德法关系,在二者之间寻找到最佳的平衡点和结合点,正是古代中国繁荣兴旺程度远远高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原因之一,而当下理顺道德和法律的矛盾,从中发掘推动社会进步的因素,则是复兴伟业的助力。
参考文献:
[1]周旺生.法理探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版
[2]韩明德,《法理学》(M),郑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论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
摘要 法律和道德作为人类社会主要的社会规范,之间的利益冲突一直是社会以及法学界极为重视的问题。本文从法律与道德之间冲突的历史根源谈起,简要分析了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并通过现实中的两个真实案例分析,就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作了简要的论述。
关键词 利益衡量 法律 道德 一、法律与道德冲突的历史根源
(一)历史文化原因
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归结于中国自古的历史文化,主要的根源在于伦理本位,伦理本位是从春秋战国时期就开始形成的,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孔子的“仁”和“礼”的影响,将整个社会生活都以伦理,也就是儒家思想下的社会道德为中心,所有的思想和活动都是围绕着伦理来展开,连当时的法律也是不例外的。随着时代发展至今,虽然伦理的思想远远没有古时候那么厚重,但是很多思想还是渗透到几千年的文化当中,依旧在很大程度上规范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一旦制定出的法律规范与这种约定俗成的社会道德出现不契合的现象时,势必就会对案件的审判产生一定的影响,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
(二)现实社会原因
目前在现实中会出现这样的一种情况,就是往往会在某个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出现“民意”的参与。此类案件一般都是严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民众对其往往给予了极高的关注,这些关注的原因就在于人们的正义感以及对社会道德的维护。而民意表现出最极端的方式就是请愿书,这在现实社会中不是很新鲜的名词,一旦请愿书送至法院,由于社会舆论的压力,法官在审判中无形的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参照民意,但是民意代表的社会道德多少都会跟法律出现不同程度上的分歧,这种分歧就会直接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而这种冲突反映在具体的案件审理中,会对案件审判产生的影响实际上是不利的。
二、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
(一)维护法制的需要
法制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要将所有的现行法律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而法制的更好要求,就是实现法律的“良法”要求,“良法”不仅体现在法律的适用方面,同时还体现在跟其他社会规范之间的和谐发展,这里最为重要的,就是要跟社会道德实现良好的相容性。同时,法律体系的建立以及良法的运行都需要其他社会规范的配合协调,只有当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冲突得到很好的解决,法制的权威性以及统一性才能够得到很好的强化和维持,司法实践才能很好的得到民众的支持,而这些都是我国实现法制的客观要求和必要保证。
(二)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
司法是社会矛盾的最终解决手段,争取使诉诸司法的所有案件得到合理解决是其担负的重要任务。这就决定了案件的正确审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由于社会道德与民意息息相关,如果对道德冲突案件处理不公,司法这一最终手段失效,当事人则可能依靠自力救济解决问题,不但达不到息讼止争的目的,而且会导致矛盾激化,有的甚至酿成群体事件,危及社会稳定。因此能否正确处理情法冲突对社会稳定至关重要。所以,案件审理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不仅要使当事人服从法律、服从判决,更要使案件的处理结果在情理上无可挑剔,这样才能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提高司法效率的需要
效率是法律的基本价值之一。案件一审终结,判决生效,这是最为理想的结果。但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法律与道德冲突案件的审理中,这种理想结果却较难实现,原因就在于此类案件的判决难以同时实现双方当事人的诉讼目的。现实中,绝大多数案子出现上诉,20%左右的案子进入再审,常常一个并不复杂的案子一审就是几年、十几年,无形中加大了司法成本,而且影响到司法公正等基本价值。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则有助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使判决及早生效,从而大大缩短诉讼时间,节约人力、物力、财力等司法资源,达到提高司法效率的目的。
三、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案例分析
(一)维护自身权利中的故意伤害
2005年1月,湖南省某市的士司机黄某遭到劫匪姜某等抢劫,姜某等歹徒下车逃窜时,黄某驾车追击,的士撞倒姜某,姜某伤重身亡。劫匪方把黄某告上法院,某市某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黄某不服,上诉至某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的案件的审判结果存在很大的问题,不但违背了刑法的主旨,同时也与社会道德相违背。首先,从法律层面上讲,法院判决黄某故意伤害的原因,主要就是认定黄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法院认为姜某在抢劫以后的逃窜,不法行为已经结束,因此黄某再开车将其撞伤,已经不属于对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故将人撞伤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而属于故意伤害。
这种解释是很牵强的,在抢劫中的不法侵害往往是最难以断定的,因为对于抢劫的认定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实施暴力,另一个是对财产的不法侵害,这就意味着我们在对抢劫的正当防卫中,不能单单认为就在犯罪嫌疑人对当事人进行暴力的时候就属于不法侵害,姜某在逃跑的过程中,仍然对黄某的财产处于不法侵害的状态中,因此抢劫行为仍在继续,所以黄某的行为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而从社会道德的意义上来说,很明显,当人们看到此类的案件审判结果就会认为,这是对抢劫行为的一种纵容。目前抢劫行为在现实社会中日渐猖獗,已经严重影响到人们的财产安全,而当人们对自身财产进行维护的同时,又在案件审判上给予沉重的打击,这势必会带来不利的舆论压力。虽然黄某造成姜某死亡的结果过于严重,但是黄某毕竟没有杀人的故意,仅仅是为了追回自己的财产,因为这种行为而被判处故意伤害而受到如此重的刑罚,对民众的心理会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
往往在此类案件中,涉及到盗窃、抢劫之类的案件,都或多或少会出现在法律和道德上存在一定的冲突,就如笔者所举的上述案件,我们对于正当防卫之类的法律规定上,尤其是防卫过当和防卫不当的认定上,有很多是社会道德所无法判定的,人们在道德中所理解的对个人正当利益的维护,很可能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就变成了防卫不当或者是防卫过当。因此笔者认为,让社会道德加以改变不是短期内可以实现的事情,所以还是应该在法律规定上,在对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上加以细化和规范化,尽可能的实现与社会道德之间的契合。
(二)无因管理下的民事赔偿
妇女胡某和陈某是邻居,2002年2月的一天,胡某因临时急事,请求陈某替她暂时照看三岁男孩,陈某是个热心肠的人,满口答应。可是,在陈某抽空炒菜的时候,淘气的男孩不幸摔倒,被玩具戳伤右眼,后无法治愈,造成残疾。胡某最后把陈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10万多元,法院依据民事无因管理的有关司法解释,判定陈某负主要责任,赔偿胡某6万多元。
这个案件如果单从法律规定上来讲没有任何的问题,这是一个很典型的无因管理方面的问题,无论陈某是出于什么样的心理考虑,当答应为他人照看孩子的同时,就必然出现法律上的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不以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为前提,只是在管理的过程中,会出现相应的管理义务,一旦在管理在出现疏漏,也会对其不利后果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所以在本案中,由于陈某的一时疏忽,没有尽到合格的管理义务,从而使小孩落下残疾,因此依照无因管理的相关规定,必然会要求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但是从社会道德方面而言,这就存在很大的问题了,在法律上陈某本身并没有照看孩子的义务,仅仅是因为自己的热心,初衷是助人为乐,帮忙去照看孩子,而且发生这样的结果并不是陈某所愿意看到的。然而,陈某热心的去帮助别人,结果却因此而必须要承担六万元的巨额赔偿,这让一般的民众是完全无法理解的。这样的审判结果不仅会严重的伤害到人们做好事的积极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社会风气。
因此笔者认为,在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由于是民事审判,本身就存在一定的自由性,所以可以在参照法律条文进行审判的同时,也应该充分的考虑对社会正义感的维护,从正义的角度上去看待此类案件,尽可能的去对助人为乐的人多一点的权利维护,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法律的正义性,带来良好的社会风气。
参考文献:
[1]杨仁寿.法学方法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2]孙笑侠.中国传统法官的实质性思维.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4).
[3]梁慧星.裁判的方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在我国,道德是行为的底线,法律是行为的警戒线,两者存在着很大的不同,却又相辅相成,共同维护社会的秩序。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道德与法律实践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当代大学生应该如何正确看待道德与法律
内容摘要:科技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中国在腾飞,而人才是其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面对挑战与机遇,当代大学生应该正确看待道德与法律,正确处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文化修养再高的人,如果缺乏道德与法律的陪衬,就只能是社会的蛀虫。
关键词:道德、法律、当代大学生、责任、人生观与价值观、阶级意志、法理。
时代呼唤人才,希望在于青年。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民族的希望,国家的未来,肩负着人民的重托,历史的责任。大学生对道德与法律的认识直接影响到中华民族的复兴之路。
一、道德的地位以及对当代大学生的要求
道德是人生的底线,品质的灵魂。他约束着人们的行为,却同样也规范了人生。遵守道德是大学生不可缺少的素质。没有了道德,人才就不再是人才,而是社会的垃圾,人类的蛀虫。
(一)正确认识道德
1.道德是社会关系的产物。当人们意识到自己作为社会成员与他人或集体的不同利益以及产生了调节利益矛盾的迫切要求时,道德才得以产生。因此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意识形式,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
2.道德是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道德往往借助于道德社会、道德准则、道德理想等形式帮助人们正确认识社会道德规律和原则,认识人生的价值和意义,使人们的道德实践建立在明辨善恶的认识基础上,从而正确选择自己的道德行为,积极塑造自身的道德人格。
3.当代大学生正处在祖国高速发展的时刻,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然而只有那些认识道德准收道德的人才能脱颖而出,成为其中的佼佼者,这正是由于道德对人们根深蒂固的影响。
(二)责任伴随一生
进入新的环境大学生们大的负担轻了许多,但有一样未曾减少,那就是责任。责任与生俱来,如影随形。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至于你是否意识到这一点,那都是无所谓的。[1]作为大学生就一概肩负起复兴中华的责任,努力提高道德文化水平,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有用的人。
(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是成才的必要条件
1.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2]也是领导当代大学生成长成才的根本指针。他要求我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不断改革创新,成为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
2.人生观主要是通过人生目的、人生态度和人身价值三个方面体现出来的。作为大学生,只有顺应时代潮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坚持摒弃错误的人生观,才能有明确的人生目的,才能端正人生态度,才能懂得人生价值,从而更有利于自己走向成长成才之路,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3.价值观一方面表现为价值取向、价值追求,凝结为一定的价值目标;另一方面表现在价值尺度和准则。如何在复杂的社会价值观念体系中寻求正确的价值目标显得尤为重要。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当代大学生应从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的大局出发,理性表达爱国热情,化爱国热忱为学习动力,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3]
二、正确看待法律
(一)如何认识法律
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律有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保证实施,也就是说,法律具有强制性。
2.法治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我国,工人阶级是统治阶级。同时,由于工人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与全体人民的意志与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因此我国法律反映的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们的意志。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中,法律受少数人狭隘利益的局限,容易与客观事实与历史规律相背离。中国屈辱的近代史正好证明了这一点。而社会主义法律反映的是全体人民的利益,它与历史的发展趋势和基本规律是一致的。
4.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顺利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法律保障,在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遵守并利用法律
在社会主义高速发展的时期,只有坚持遵守法律才能大胆地开辟自己的一片天地。任何组织或个人一旦触犯法律,都不可能逃避法律的追究。因此大学生要想毕业后展翅翱翔,一帆风顺,就必需从现在起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讲法律,讲证据,讲程序,讲法理,认真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加强国家安全意识,加深法律修养。只有这样才能在前进的道路上利用法律解决一切艰难险阻,才能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建设中做一个知法懂法的合格公民,最终陈成为社会的脊梁,国家的未来。
三、 正确处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在我国,道德是行为的底线,法律是行为的警戒线,两者存在着很大的不同,却又相辅相成,共同维护社会的秩序。
案例:一男子疑患绝症产生悲观厌恶情绪,酒后持刀欲刺死父亲,所幸及时醒悟,只造成轻伤。该男子以故意伤人罪获刑两年,缓刑两年。[4]
法律固然威严,却不可能面面俱到,这就需要社会道德的约束,同时道德作为一种力量,在保证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道德随范围宽广,却缺乏强制力,这就需要法律的强制约束。大学生在创业路上既不能为了道德而忽略法律,也不能因为法律而不顾道德。
注释:
1)马克思语。
2)选自《中共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3)选自2005年四月重庆大学学生会和重庆大学“三下乡”与“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理论研究会联合向重庆大学生发出的倡议。
4)选自《解放日报》2010年12月18日。
浅谈护理法律的理论和实践
【摘要】目的:避免临床护理中护患纠纷的发生。方法:分析在医院临床护理中易引起护患纠纷的诸多因素。加强护士的法律意识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加强责任心,提高技术水平,随时收集整理具有法律证据的资料;处理特殊和应急事情,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结果:护士尤其是新护士的法律意识淡漠是引起医疗纠纷的主要因素。
【关键词】护理;法律;护患纠纷;沟通技巧;应对措施
在护理工作中,法律与护理专业的关系已日益受到重视,牵涉到护理人员的诉讼案件也有不断上升的趋势。随着医疗体制改革和法律知识的普及,人们维权意识逐渐加强,护理纠纷呈上升趋势,影响护理质量及医院声誉,从而导致医疗纠纷的上升[1]。护理工作作为整个医疗卫生工作的重要部分,如稍有不当极易导致医疗纠纷。因此,护理人员必须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必须有慎独精神,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预防护理纠纷的发生[2]。
1 在医院临床护理中易引起纠纷的主要因素
卫生法律法规教育严重滞后,护士相关知识缺乏。
卫生法律法规种类繁多,自学难度大。
护理记录书写不规范,或是与医生记录不一致。
年轻护士缺乏沟通技巧,且操作技术不够熟练。
护士工作量大,难免出现急躁情绪。
2 应对措施
增强法制观念,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作为护理工作者,必须加强法律知识,做到学法、知法、用法,增强自我防范意识[3]。要不断练就精湛技术,再加上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恰当运用沟通技巧,从根本上减少纠纷的发生。法律知识是我们提供医疗服务的行为准则和根本要求[4]。在校护生学习过程中着重学习专业知识,接触相关法律知识少。最近出版的《护理学基础》和《护理学导论》虽然增加了“护理与法”的内容,但是课时只有2-4学时。然而德国护理教育中设有与职业有关的法律、公民法、法学课程,总共为140学时[5]。
显而易见,我国卫生法律法规教育是严重滞后的。全国人大会颁布了护士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执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近500个部门规章。以下与临床护理关系密切的法律内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医疗责任的内容;《民法通则》中有关公民法人权利、侵权行为及民事责任的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再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等内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等临床护士应该重点学习。护理部应该定期组织相关法律知识讲座、法律知识竞赛及护患纠纷实例分析探讨等多种方式,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法律知识,做到警钟长鸣。
在工作中要养成随时收集整理具有法律证据的资料要养成随时进行认真、客观、全面记录的良好习惯,字迹要清楚整洁,杜绝涂改。要认真履行告知义务,维护患者的知情权、同意权、隐私权。对遇到特殊治疗护理项目,患者坚决拒绝执行时,当班护士一定要将当时情况及患者的意见详细记录,并且经患者核实后签名无误,方可放弃执行项目。
对患方疑似输液、输血、药物、注射等引起不良后果的,要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要求保留实物。遇到特殊及突发事件,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当正常的医疗护理不被人理解时,应理智高于一切,解释无效时,应请示上级处理,切忌与患者或家属进行争执。当护士人身安全和正常医护秩序受到干扰时,可以找保卫科或直接拨打“110”协助解决。当护士人身受到伤害时,可依法提出上诉。
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增进和改善医患关系针对年轻护士,必须提高技术水平和沟通技巧,加强责任心。临床上年轻护士占大部分,引起护患纠纷的往往是年轻护士,尤其是新毕业的护士操作技术欠熟练,沟通不到位,忍耐力差,遇事表现出不耐烦。有关部门调查发现,有50%的医护人员认为医患沟通不够是引发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6]。
所以,应该在平时工作中积累经验,提高护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常规化的操作程序和防范护理医疗纠纷的能力。在执行每一项操作前都应给患者讲清治疗目的,药物的作用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使病人有思想准备,取得病人的配合、理解,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巡视病房时主动与病人进行交流,注意谈话语气及选择合适的谈话时间,对她们提出问题耐心细致的解释。
端正服务态度作为一个护理工作者,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由于任何一个人无论是由于工作不顺心,或是因家庭琐事所烦扰,或是工作量大、工作压力大,经常会出现情绪低落、心情不畅、性子急躁,而由于我们工作性质和工作对象的特殊性,要求我们在工作中一定要全力以赴,绝不能有半点马虎和放松。
3 讨论
通过分析引起护患纠纷的诸多因素,从而得知:护士尤其是新护士的法律意识淡漠是引起医疗纠纷的主要因素;虽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但是目前所采取的防范措施并不能很好实施。
社会因素立法的不完善,从国务院2002年9月实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四年以来的情况看,我国处理医疗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原则性太强,不易操作,仍需不断完善和补充[7]。
医方因素医学科学技术的局限已成为医患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医疗对象是千差万别的复杂体,有社会属性也有自然属性,常见病及多发病在一些人身上也有复杂性转变的可能,使医护人员给予治疗及技术操作时过多考虑保护自己,不能大胆进行诊治。
患方因素
患者法律意识增强,满意度标准也在显著提高,并对人文性医疗服务提出新的要求。
患者对医疗工作的不理解,对医护人员的技术期望过高,缺少对医护人员的理解。比如要求护士输液时一针见血,增加工作者压力。
总而言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不仅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也保护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护理人员应该积极主动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护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和依法维护医院正当权利,预防护理纠纷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代秀珍,庞金英,初探如何防范护患纠纷.中华现代临床护理学杂志,2006,1(2):137.
[2] 刘燕群,浅析医疗分析.现代医药卫生,2009,10:1587
[3] 丁培霞,王书海,陈秋虹,门诊急诊工作中存在的护理安全问题和对策.医学信息,2009,01:124
[4] 聂双莲,医疗纠纷预防对策研究.中外医疗,2009,5:107
[5] 张志明,加强高职护理专业法律法规课程建设的思考.卫生职业教育,2009,2:84-58
[6] 支凯林,金月红,浅谈加强医疗沟通在医疗工作中的作用.人民军医,2009,1:11
[7] 张华,肖思,医患关系紧张的成因分析,现代商贸工业,2009(01):329-330
下面是我整理的道德与法律思修论文,供各位阅读与借鉴。
第1章 引言
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今天,法律和道德对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它们是考察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在社会治理中,根本上来说法律与道德要相辅相成,相互适应。但是由于现实社会的复杂性,在实践中,法律和道德的结合往往不能达到人们期望的状态,正确认识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关系问题,对于在社会中更好的发挥二者的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因此,本文力图通过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分析研究,针对我国社会现状以及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对法与道德关系的完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期为促进我国法与道德关系协调发展尽一点绵薄之力,以达到双方相互促进,共同推动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
第2章 法律与道德的概述
法律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的概念
法律是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它起到对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作用,正义是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减少社会矛盾。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经济基础决定法律,法律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从而为其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手段[1]。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它随着阶级斗争之间的产生、发展而出现,法律将随着阶级斗争之间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法律的特征
(1)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
法律的规范性是指法律规范是一种一般的、抽象的行为规则,不针对具体的人或具体的事,而是为人们规定一种行为模式或行为准则,在相同的情况下可以反复适用。法律的普遍性是指法律规范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对全体社会成员有效,每个人都必须遵守。
(2)具有严格的结构和层次。
每个法律规范在逻辑上都由假定模式、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组成;不同法律规范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法律制度和不同法律部门构成紧密联系的一个整体。法律有法定的创制方法和表现形式,不同等级的规范文件之间有严格的效力和从属关系。
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道德的概念
从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来看,道德是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革命导师恩格斯讲:“大多数的道德论总的来说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诞生物。而对于社会来说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不断运动发展的。所以道德永远是阶级社会的道德[2]。”这就突出了道德的内容最终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伴随经济的发展而有相应的改变;对于以不同的物质生活基础存在的不同社会团体,他们有着不同的道德观念,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观念具有阶级性质。因此,我们可以把道德简略的总结为:道德是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人们关于善良与恶毒、荣耀与羞耻、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爱、霸道与谦卑等观念、规范以及原则的总合,或者说是一个大综合的矛盾对立统一的思想体系。
道德的特征
(1)道德是以善恶为判断标准的社会准则
在社会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对自己和他人行为做一些简单的判断,每一个判断,都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做出的。有时候道德是根据自身的内在感受做出来的;有时候是依据法律做出来的;有时候是依据善恶的不同标准来判断做出的。道德是人们行为的判断准则,同时还是人们思想意识领域的判断准则之一[3]。人们有的时候对自己的某一个内心想法会作出否定的答案,认为这样的想法是不道德的,或者有时候通过人的谈吐行为来作出判断一个人是不是慈悲的,这些都是以道德的作为判断准则。
(2)道德是以社会舆论、内心信念来维系的
道德和法律是社会的两大行为准则,如果哪个人违反了法律规定,就会有司法机关强制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处罚,但如果有人违反了道德准则,但不会有哪个具体的人或机关强制其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他内心的不安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会让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很多相应的代价。
(3)道德的内容因时代的不同会有所变化
在历史不相同的时代,人们的道德观念是不一样的。过去人们的道德观念和现代人的道德观念是不相同的,社会中的几代人和几代人之间的道德观念也会有所不一样[4]。思想文化的背景也会有一定的影响。一些是其他文化的传播进入,使固有的本土的道德文化和人们的道德思想观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来认为不对的事,现在也认为是正确的了,也可能发生质的改变;另一些是因为社会生产的不断发展会促使人们的道德观念也随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第3章 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探讨
东方伦理法与西方自然法都主张把外在的法律内化为人们自觉的意识,法律只有成为人们的心理、情感需要,才能得到普遍自觉的遵守。法律与道德是互相渗透、互相融合、相互转化的。法律总是代表着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追求。
法律与道德关系在中西方历史的渊源
法律与道德关系在中国历史的渊源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社会作用机制是道德法律一体化。在思想家们的理论论证和理想设计中,道德和法律不可分离。道德法律一体化是一种强有力的制度化力量,而在人们的行为品质领域里“孝忠”更能彰显这种力量。道德法律一体化的运行,一方面道德法律化,即道德作为社会调节器的“软件”被硬化或“格式化”具有了政治法律的属性和功能,从而成为解决社会法律问题的工具。另一方面又是法律道德化,即政治法律作为作为社会调节器中的“硬件”又被赋予道德的属性和功能,成为解决道德问题的有效、有力手段。而这一点也凸现了中国道德建设的成功之处:一是划类界定道德规范,并把其上升到“礼”(当时的“法”)的范畴,而形成“礼教”[5]。这种做法是避免道德宣教流于空谈,使道德在实际上成为指导中国古代从事政治建设的“国家宪法”;二是法律的制定与执行以道德作为准绳,这样避免了如当代西方国家法律与道德的脱离,导致犯罪分子不能有效打击;三是强调道德修身,从我做起,实际上要求官吏带头从事道德修身,以己达彼,最终取得治国平天下的政治效果。
法律与道德关系在西方历史的渊源
西方国家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探索与讨论也非常久远。早在两千多年以前,古希腊伟大的思想家柏拉图认为,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一种手段,正义就是以善待亲朋好友,以恶毒对付敌人。还有亚里士多德、苏格拉底等主张守法是人人必须遵守的道德责任,法律的制定必须着眼于道德和善良。亚里士多德也说过,法律应当是实现公平、社会美德和家庭幸福的各项基本原则。西方社会大多数有名法学家也都认为,人们对社会道德理想的向往也是由法治表现出来的。法律的实际意义应该是促成全国人民都能进行公平正义和善良道德的制度。他认为,具有代表性的是斯多学派的自然法学观念,它对罗马法律和罗马法学的制定产生了巨大而又深远的影响。自然法学的宗旨就是认为法律是善良的和公正的规范,自然法构建了自然、和谐、公平、民主的价值观念。18、19世纪以后,自然法学思想观念又被大部分资产阶级法学家们作为反对封建统治者专制的强力手段。自然法学派最突出主张是认为符合道德的法才是善法,才是符合效力的。与道德冲突的法则是恶法。在西方社会传统中,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关于“守法”的道德观念,如柏拉图的“人们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的规定,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像禽兽一样野蛮”的名言;近代的“热爱法律”作为“公民道德”的核心价值等等。这些道德观强调守法是公民的道德责任,慎独自律就是对法治的强有力的保障支持。
在西方,不同于中国。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能够自给自足,然而西方民族众多,彼此相邻,各国联系主要靠商业,西方的商品经济是十分发达的,因此调整商品经济领域的私法就十分发达[6]。人们更希望能够在一个自由,平等,公平的环境下自由生活,因此,具有自由,平等,公平精神的道德便推动了法律向这一方向进化。例如,美国著名法学家海默说:在不平等的竞争中,近年来由法院和立法机关所进行的一些改革,一定要在道德感的增强和提升中起到作用,以及由此而发生的一系列思维观念,即市场经济社会必须依靠比道德谴责更为有效的保护方法才能排斥一些应受指责的缺少道德的经营行为。此外,在欺诈性广告领域范围内也有了一些突出的发展。他认为,一些商业道德是应该赋予法律强制作用的。一个最基本的民商法原则,将一种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因此,从西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看,西方的法律进化发展是成功的,至今为许多东方国家所借鉴,并取得了巨大的发展。
社会主义条件下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社会主义的法律和道德都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它们一旦形成便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巨大的能动作用。社会主义的法德目的和方向都是一致的,它们都是为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服务的[7]。
社会主义的法律与道德有着相同的价值导向
人对活着意义的精神追求和人生目标,对正确错误、美德良善、善恶美丑的价值选择和评价是人类社会所独有的,动物界是不会存在的。这种价值追求和信仰存在于每个不同的时代、每种不同的社会意识形态中。同样,社会主义社会也应是具有相同的评价善恶美丑、正确错误价值标准的统一体。社会主义所制定的法律和所追求的道德准则都要体现这种价值标准和价值追求,两者体现了具有一定意义的相同价值导向。
社会主义条件下法律与道德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一方面,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需要法律的保障。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成员有文明与落后之区分。道德是多层次的,而且是多元的,不可能用同一个相同标准去要求所有社会成员,况且社会上还总有些对于基本道德于不顾的自私自利主义者。为了保护广大老百姓长远的、根本的利益,必须有法律强制力保障实施,这种强制力就是对违反基本道德的震慑。法律一旦形成,对社会主义道德起着补充、深化和保护的作用。任何一个国家要想保持社会的长治久安,必须依靠国家强的制力来维持,但如果没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国家的发言权将会受到威胁。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和遵守,必须依赖于道德的支持为基础。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反映了社会主义基本的道德准则,体现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核心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和价值观念。如果法律违背了社会主义最基本的道德标准,不仅得不到广大老百姓的承认,而且也会破坏经济基础,阻碍社会的长久平衡稳定发展。
法律与道德并举是新时期社会发展的要求
法律和道德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二者在功能上是相辅相成的,最早的法律就是由道德演化而来,是将积极的道德标准规定为法律应遵循的准则,公正严明的法律可以促进道德教化作用,而加强道德建设也可促进公民遵纪守法,保证法律的顺利实施。随着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不断推进,公众的法制意识普遍增强,诉讼已经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选择,司法对社会的规制作用无可替代,社会对司法的期望值也日益增加。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是我们法制建设的成就。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法律不是万能的,在一些方面也很大的局限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们应当在严格公正执法、发挥法律规制作用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发挥道德强大的引导作用。
道德是公民精神的自律和主体意识的自觉。道德是提升公民素质、保障法律实施、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精神力量。我们要将这种力量相互递送、广泛传播,让道德的涓涓细流凝聚成浩瀚大海,使其与法律共同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大推动力量。这是时代的呼唤,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可见,法律与道德是不可分离的有机整体。因此,科学地评价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并合理地开发利用这两种资源,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无疑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
第4章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正确认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及他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意义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下,我们所认可的法治,就是以党为领导核心,从而使国家权力机构、行政机构、 司法机构和社会中的人民团体,实施依靠法律来治理国家的方略,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通过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增强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推进国家经济作用、政治作用、文化作用、社会生活法制协调规范化,逐步形成社会公平正义强有力的保障体系;我们所认可的德治,即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在思想意识形态领域的核心指导地位,树立 “坚持以热爱我们的祖国为光荣、以危害我们的祖国为耻辱,以服务广大人民为光荣、以背离广大人民为耻辱,以崇尚科学技术为光荣、以愚昧迷信无知为耻辱,以辛勤热爱劳动为光荣、以好逸恶劳懒惰为耻辱,以团结互相帮助为光荣、以损人利己自私为耻辱,以诚实守信为光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辱,以遵纪守法为光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辱,以艰苦奋斗精神为光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辱。”为主要标准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在全社会领域形成知道荣辱、讲究正气、促进和谐的新道德风尚,形成广大的男女平等、尊重老人,爱护幼儿、辅助贫困地区、礼貌待人的人际和谐关系[8]。可以这样说,法治是德治的进一步升华出来的,德治思维是法治思维的思想前提和基础,二者都是社会主义社会民主制度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的组成部分。法律治国解决的是民主制度中“硬件标准”方面的问题,它使民主有法律可以依靠,它具有优秀的对违反民主法制行为的规避作用和有效地制止这些行为的社会强制力的保障作用。道德治国解决的是民主制度 “软件标准”这一方面的问题,它通过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思想文化素质和民主权利意识来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良性循环运转。法治约束力非常强,但有明显的“治标”特点和落后的滞后性,德治约束力比较软弱,但是扎根于“治本性”并具有超前的特点。二者既相互区别,又互相渗透、互相影响、互相作用。正确了解法治与德治的相互关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发展。一般而言,凡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通常也是道德所不提倡的,但并不是说所有道德不提倡的法律一概都是禁止的。因为道德是依据群众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日积月累、约定俗成而形成的一定的思维模式,它根据个人和社会群体的思想观念与行为规范来判断善恶好坏,并且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要求人们自觉地做出放弃自己的某些权利和一定的自我牺牲。而法在调整社会关系时, 则侧重于在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保证私权利的不受侵犯。因此,在现实生活中要把二者区分开来,既不能说要把道德问题当作法律问题来操作,也不能将法律问题当作道德问题来应对,划清二者的行为与目的责任,科学的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突出的矛盾问题及其产生的背景,积极主动地去面对矛盾、避免扩大紧张的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既充分调动了社会群体的生命力,又确保了社会安定有序的良性循环发展。
第二、有利于发挥法与道德的双重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对于一个社会是否和谐稳定,对于一个国家能否能够长治久安,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应该看到道德作用是调整社会关系、 划定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是形成良好社会道德风尚和人们相处关系的重要保证。设想一下如果没有相同的道德规范,一旦失去了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就无法使人们的精神境界得到更有效地提升,无法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互相关系,自然也就无法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了:“社会公平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条件,制度是社会主义公正平等的基本保证。”深刻领会并准确把握《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在非常有力的法治基础之上,还必须用法律制度来帮助实现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就是在完善法律制度基础上、保障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的进程中始终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先锋作用;为实现维护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提供法律强有力的保障;把坚持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完善法律制度的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据此,充分发挥法与道德的共同优势, 才能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服务和强有力的保障[9]。
第三、有利于促进人们之间关系和谐与人的心理健康,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在当今社会中,人们所具有的道德观念、道德理念和犯罪行为有着密切的关系。和谐社会离不开文明道德的规范和保护。而人们之间关系和谐与人的心理健康是文明道德风尚的具体体现,因此,建立和遵守道德规范,着眼于形成广大的男女平等、尊重老人,爱护幼儿、辅助贫困地区、礼貌待人的人际和谐关系;着眼于促进人的心理健康,引导人们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名誉和利益,对于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保证作用[10]。没有浓郁的文明道德氛围和强有力的道德谴责,单纯地依靠法律单方面的治理是难以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的。因此,必须坚持把加强人民群众道德建设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不断的加强全体社会成员良好的道德文化素质,从而防范和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大量发生。
第四、有利于在法制建设中培育良好的文明道德风尚“法律制度调整各种社会基础关系,一定要讲求平衡的。”据此,在法律制定过程中, 应对道德的一些重要原则加以维护和保障,如对家庭成员的侮辱、殴打行为,如果后果非常恶劣就不仅仅是不道德的行为,而应按照侮辱罪、故意伤害罪进行刑事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的立法要体现道德的基本原则,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本质的要求。司法机构适用法律规范的行为,就是惩恶扬善、褒是抑非的行为, 同时也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的行为,其影响不只涉及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有当事人自身,而且会在整个社会中产生一种震慑力。因此,要有效地利用法律强制手段, 促进社会的公德、职业的道德、家庭的美德在人民群众中逐步形成优良的传统和一定习惯作用[11]。
努力探索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具体途径
首先,要认真领会、 深刻理解党中央领导同志提出的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思想内涵,规避认识上的局限性。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法律制度建设与道德制度建设之间的密切联系,一定要成为治国过程中的重要方略。因为法律是在惩罚已经是违法的犯罪人,而道德则重在劝告教育的作用,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文化素质,使他们不会去犯罪,法律是治疗已经“发病”的人,道德是治疗没有“发病”的人。因此,从一定作用上来说,刑罚是治标的,而道德建设才是治本的[12]。只有通过大力加强道德教育,思想文化教育,提高人们的思想文化素质,才能使法制建设和法治得到经久不衰的保证,才能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社会有序发展。
其次,要运用制定法律、执行法律、法律宣传活动等多种手段,促进法治与德治的相互交流。一要通过公正执法和惩治一些不道德败类行为,增强公民社会公德意识、职业道德意识和家庭美德意识。在对违反最低限度道德义务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的情况下,对先进道德模范行为,依法给予各种物质和精神的奖励,积极引导人们向先进模范榜样学习,培养良好的道德风尚和道德品质。二要通过立法,直接把社会主义道德中最低限度的义务转化为法律标准,使之取得全社会整体遵守法律的强制力。要探索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手段,把思想道德文化教育的导向作用体现在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当中。社会主义道德靠群众个人的良知和社会威慑来保障实施。然而,在利益多元化和价值观念多样化的今天,良知和舆论的作用尚不足以防止违反道德行为的发生[13]。在道德观念体系中,有一些道德义务是最低限度的义务。它们能否得到普遍遵守意味着社会和谐秩序能否继续存在,因此,必须利用法律手段使之上升为法律义务,以法律作用为保障加以强制执行[14]。这样就会大大增强道德义务的约束作用,使之从“软约束力”变为“硬约束力”,从这种作用上来说,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三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向广大人民群众法律宣传的活动,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实现奠定良好的道德基础。要把思想道德教育的导向性体现在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过程中,把基本的道德要求贯穿于各行各业制定的工作制度、行业学习、乡政府规定村民约定中和人们的日常行为规范过程中,使自律与他律、内在强制与外在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各级行政部门、社会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协会,要逐步建立健全运行有效的道德自律机制、监督保障机制和奖励惩罚机制[15]。
再次,要发动人民群众制定和执行各种道德守则、公约,并通过法律法规对这种活动给予支持。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又是基层民主建设、实行基层组织自治的重要内容。要发挥人民群众主人翁的精神态度,坚持依法治国这个以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最广泛地发动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各项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建设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来,更好保障人民群众权益,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等一系列惠民政策。因此,要积极探索出一条道德教育与道德实践相结合的道路。在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道德文化教育多种活动,并同法制教育相结合起来。在创建文明的社区服务站、文明单位团体、文明家庭生活,创建文明城市社会、文明行业发展、文明村镇建设,做人民满意的公务人员等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当中,始终贯穿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多种内容,使广大干部群众在大量的道德实践过程中受到熏染,逐步在全社会形成宣讲道德、实践道德、知行合一的良好社会风气。
最后,从严治党,使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成为遵纪守法和实践社会主义道德的表率。党员作风正派则干部群众和睦相处,干部群众和睦则社会就会稳定。社会稳定老百姓就过上了幸福的生活。一定要把思想道德监督作为党员作风监督、社会群众监督和行政机关监督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思想道德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部门监察监督机关在道德层次方面的监督检查作用。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这一党领导人民群众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关键在党,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快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系列问题,做好新形势下新阶段群众工作。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优质服务制度。坚持做到问政于老百姓、问需于老百姓、问计于老百姓,从人民伟大实践中吸收智慧和力量。坚持实干才能使老百姓富裕、实干才能使国家兴旺发达,敢于开拓创新,勇于担当各种责任,多干一些让人民满意的好事实事。坚持艰苦奋斗精神、勤俭节约优良传统,一定要下决心改进所谓的文风会风,着力整治部分党员庸懒散奢的不良作风,坚决克服一些形象工程、官僚霸道,以优良党员作风凝聚各种社会力量、带动政府风气人民风气。支持社会工会组织、共青团组织、妇联组织等人民团体充分发挥党和群众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反映群众呼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一定要坚持认真贯彻执行党员作风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巩固和发展全党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局面,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从而带动民风建设,营造出党员群众和谐的友好稳定关系。
“社会和谐能够凝聚广大群众的力量,社会和谐能够成就国家的光辉伟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只要我们从我国实际出发,与时俱进,创新发展,认真思考全人类在历史长河中的法治和德治实践做出的经验,开阔胸怀的吸收和参考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我们必然会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制度和模式,从而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第5章 结论
论律师职业道德的非和谐因素及其对策摘 要:律师作为一个行业,其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但当前我国律师的职业道德存在很多非和谐因素。欲促进律师职业道德的和谐,我国必须完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强化律师内部管理监督作用以及建立完备的外部监督体系。关键词:职业道德 律师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弱化律师职业是近现代法治文明的产物。毋庸置疑,在现代法治社会的舞台上,律师必然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在构建我国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人们将更加关注律师,因为这一职业角色的兴衰和荣辱将直接关系到公民的权利和国家的法治,关系到广大公民正当的权利诉求能否得以实现,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基于此,强调律师的职业道德就尤为显得重要了。一、律师职业道德的界定(一)律师职业道德的涵义在探讨律师职业道德涵义之前,有必要研究一下职业道德的涵义。所谓职业道德是指各行各业在自己的业务活动中形成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的总和。不同职业有各自不同的职业道德,正如恩格斯所说:“实际上,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①]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道德在社会职业中的特殊体现。职业道德与一般的社会道德相比,有明显的职业规范性。这些职业规范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并不断的纳新除旧,形成若干条“戒律”,成为从事这一职业的人们从事有关业务活动所遵循的规则或纪律。职业道德的另一特征,是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与本职业的本质属性有密切联系,体现了从事职业所必须遵循的一些规律。律师作为一个行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形成了本行业的职业道德(有的国家将律师职业道德又称为律师执业行为操守),称之为律师职业道德。具体的讲,它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它是律师政治素质、理想信念、思想品质、纪律作风、情操气质和风度的综合反映。(二)律师职业道德的特征1、律师职业道德具有阶级性。在有阶级的社会里,道德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恩格斯曾经说过:“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②]道德是建立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使人们生活在正常、健全的社会环境中最必须、最有效的手段.统治阶级要维护自己的统治秩序,除了靠法律调节以外,还有不可缺少的手段——道德调节,这两者的共同作用,使一个国家的秩序得以良性运行。在一个国家里,有统治阶级的道德,也有被统治阶级道德,但占主导地位的是统治阶级道德,统治阶级按照他们的意志来要求被统治阶级,来保证本阶级的利益的实现。就律师职业道德来讲,其阶级性更为明显。步入21世纪的中国,将迎来法治时代的春天,而律师则是法治的使者,是法制的守护者。维护法律的正义与尊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是律师的神圣职责.作为一名律师必须竭尽忠诚的对国家负责、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作为一名律师应当敢于爱恨情仇,敢于同贪官污吏作斗争,敢于同人民的敌人作斗争。《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中,明确了制定目的是“……保障律师切实履行对国家法制建设,对社会和公众所承担的责任和使命……”从以上看出,律师职业道德的阶级性,是非常明显的。2、律师职业道德具有职业性。律师职业道德有明显的职业属性,它只为律师这个职业群体所遵守,并且只有律师把它作为自己的一种本行业的公德加以遵守。律师职业道德的制定或形成是以社会公德为基础,以律师的职业性质和职务活动的特点为根据,以律师的职业行为为调整对象。律师职业道德的适用范围是特定的,只对从事律师职业的人产生约束力。3、律师职业道德具有继承性。任何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不同时代的社会经济形态之间不是截然分开的,与之相适应具有相对稳定性质的道德意识也就会具有一定的连续继承性.律师职业道德作为一种社会道德意识,继承性是非常明显的。比如律师职业道德内容之一“忠于法律和事实”,在我国古代就有之。不过,在我国清朝之前,没有律师的称呼,那时叫“讼师”。作为“讼师”如不忠于法律和事实,将会受到严惩。如《唐律疏议·斗颂》规定,“诸如人作词赚,加增其状(将罪情夸大),不如所告者(与事实不符)答十五,若加增罪重,减诬告一等(按诬告罪减一等)。”[③]唐、宋、明、清都有类似规定。到现在,我国律师职业道德更加强调这一点。如《律师法》第3条规定:“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律师歪曲事实,为当事人伪造证据,将负刑事责任。从以上可以看出,律师职业道德,是对以往历史上遗留下的道德思想资料进行批判的吸收,把其中尚有生命力的道德观念范畴等用来不断地丰富自己职业道德内容的。二、律师职业道德的非和谐因素(一)“拜金主义”思潮的影响拜金主义是商品拜物教的变种。在发展市场化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价值是依靠货币这一特殊商品作纽带,通过市场而实现的。货币在社会生活中的功能和作用的提高,必然会引起相当一部分社会成员崇拜金钱,向往金钱,“一切向钱看”的拜金主义思想。当前为数不少的律师“唯钱是图”,甚至还有些律师为了赚钱,不惜以身试法,利用律师的便利条件,为当事人通风报信,向法庭提供虚假的证据,引诱当事人规避法律。因而,我国的一些律师职业道德低下,拜金主义思潮的影响是一个重要原因。(二)社会不良风气的作用由于种种原因,我们的党风和社会风气曾一度恶化,虽然党和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努力纠正,但并未得到根本好转,不正之风仍然在各地区各部门盛行。“拉关系”“走后门”“请客送礼”“党政干部经商”“吃回扣”等不良风气相继出现。我国一些意志不坚的司法工作人员在这种不正之风的熏染之下,其心理失去平衡,产生一种从众心理,为适应社会不正之风的现状而改变了自己信念和行动,忘记了党和人民赋予了自己的神圣职责,迷失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反而认识了手中权力的力量,致使手中的权力发生了病变,成了谋取私利的手段。有些法官、检察官直接或间接的启发当事人,要想胜诉,你必须给我“意思意思”一下。因而很多律师深谙此道,在出庭前,频频和法官相约在宾馆、夜总会、酒楼、洗脚城诸如此类的地方。现在我国一些法官执法素质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存在诸多问题的一个重要原故。(三) 对律师执业规范体系不完备、不健全总体上来讲,我国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立法,是一个循序渐近的过程。中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前前后后经历了近三十年时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律师制度得以恢复。1980年8月份我国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全文4章21条,构成了我国律师制度的整体,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分别于1981年和1986年先后发出了《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具体规定的联合通知》及《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补充规定》。为了进一步健全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体系,1996年第1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人和国律师法》,这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进入了一个更新的阶段。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体系比过去更加健全、成熟,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纵观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立法,发现该规范体系存在不少的缺陷和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比如与《律师法》配套实施的《律师资格考试办法》第五条将“品行良好”作为报名条件之一,这说明国家从一开始已将考生的道德水准作为进入律师行业的门槛。但是,在该《办法》第七条关于报名应提交的证明中却没有要求考生提交品行状况证明,这使得“品行良好”的条件要求流于形式。同时在每年的律师资格考试中,关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考试内容的分值低且形式呆板,不能使考生在考前引起足够重视,也难以对其日后的执业形成深刻影响。这说明我国对律师的道德素质,从一开始就没有从严要求,让一些品行不正的人混进律师队伍,影响律师执业的神圣性,玷污律师队伍的纯洁性.另外,我国没有针对律师业务广告宣传的专门立法,这方面的规定散见于一些关于律师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和规章中。如《律师法》第24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低毁其他律师或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司法部1995年发布的《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若千规定》第4条列举了8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第一种是:“通过招聘启事,律师事务所简介、领导人题写名称或其他方式对律师事务所进行不符合实际的宣传”;第二种是:“在律师名片上印有律师经历、专业技术职务和其他头衔”。这两条规定均可看作是对律师广告宣传的限制。此外,作为我国律师的行业管理规章,1900 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37条第3款规定:律师不得“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炫耀自己,招揽业务,排斥同行”。稍加分析,我们就可发现上述规定存在下面几个问题:一是没有对律师业务广告宜传作出明确、肯定的规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律师业务广告宣传具有必然性,我国立法对此采取回避态度,这种做法欠妥。二是上述规定在内容上缺乏完备性。由于立法者的回避态度,使有关规定仅仅局限在对某些特定的不当广告行为的禁止上,而没有形成对一般的律师业务广告行为进行规制的完整体系。如在广告的内容方式、审批、非法广告的惩戒等方面均缺少明确、具体的规范。三是某些条文存在明显的不妥之处。比如,一切“不符合实际的宣传”都是应该禁止的不正当行为。但司法部的规定都单把“招聘启事”“简介”“领导人题写名称”列举出来,是因为这几种方式更具普遍性,还是危害更大呢?显然都不是,相比较而言,通过媒介的广告宜传更为普遍,引响也更大,但该条款对此却避而不谈等等不容赘述。还有其它一些规范存在很多漏洞,比如对律师惩罚规定过于原则、笼统、不易操作等等。由此可见 ,对律师行为规范体系不完备,也是我国一些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准下降的重要原因。三、促进律师职业道德和谐的基本对策(一) 完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存在很多问题,需要完善。如果不完善的话,会大大影响我国律师执业道德素质的提高。具体说来我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法律规范存在下列一些问题:1、把为无能力交纳费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作为律师的义务,那么律师心理不平衡,市场经济体制下,如果尽接一些法律援助案,自己的生活保障问题谁来解决?这又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法律帮助。有些律师便问:律师为无能力缴纳费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那么国家应当为他们承担什么责任呢?所以,笔者建议,在市场体制下,应当建立法律援助基金制度,鼓励广大律师多办法律援助案。特别是对于那些在办理这类案件过程中,兢兢业业,不求回报的律师,要给予高度的表扬和适当的物质奖励,给其他律师树立榜样。促进整个律师业职业道德的进步与发展。2、我国《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不得向上述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行贿,也不得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这条规范不完备。一是“礼”一词有点用词不妥。我国新华字典将礼解释为三种含义:①由一定的社会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惯形成的为大家共同遵行的仪节。②表示尊敬的态度或动作。③礼物,用来表示庆贺或敬意.向法官等司法人员送礼物是礼节性的行为,表示庆贺之类,似无违法和道德原则,反而符合我国礼仪之邦的道德规则,再加上该规范当中请客送礼和行贿是不是有点重复之嫌?规范中的“不得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这一规定也有缺憾。影响执法部门和人员的不正当手段难道只有行贿一种吗?远不止,比如律师暗示当事人走后门,走关系等即是.所以规范不完备,有些律师便就对自己的约束不严,开始走歪门邪道,律师职业道德水准下降。3、在律师业务收费方面,尽管中国已有这方面规定,但缺乏职业特色,以致在实践中很难起规范作用。我国律师收费制度存在问题:一是收费标准不合理。比如统一定价收费,将不同能力和律师收费标准限制在同一水平线上,无法体现“优质优价”公平原则,影响了律师的服务质量。二是收费标准过低,西方国家律师收费比较高。所以他们在办案之时全力以赴,尽心尽力。我国收费比较低,影响了律师办案的积极性。所以应予以改律师收费制度,要尽快制定合理的收费制度,提高律师的积极性,更好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二)改革律师管理体制,强化律师内部管理监督作用我国对律师的管理监督模式仍就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那一套。目前,虽然我国建立了律师协会,确立了律师协会对律师进行管理的制度,但从各地的做法看,律师协会大多设在司法行政部门之下,直接隶属司法行政部门,其领导主要由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兼任,律师的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实际上是“两块牌子,一班人马”。这种管理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作为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在当时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但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各方面的巨大发展,市场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这种对律师的管理体制不再适应现时的要求。因而必须建立适应形势需要的律师管理体制,要冲破政府直接控制律师工作的传统管理模式,切实发挥律师协会的管理、监督作用。然而律师协会要真正能履行这一职责,必须赋予律师协会一定的权限。但令人感到遗憾的是,我国的法律并未赋予律师协会在律师管理方面实质性权力。按照《律师法》第4条的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工作的管理体现在“监督”和“指导”这两个方面,这与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提出的“宏观管理”是吻合的。“监督”“指加强制度建设,全国的地方律师协会,要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让协会会员自觉的遵照执行。对于遵守比较好的律师,大家都赞扬他,通过道德评价这个杠杆转化成为律师的内心品质,逐渐提高律师业道德素质的整体水平。(三) 建立完备的外部监督体系对律师执业行为要进行强有力的外部监督.给律师以外在的力量,让律师在执业中更好的约束自己。所谓外部监督体系指的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对律师的各种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所构成的多层次的系统或网络。目前,我国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体系还没有形成。笔者认为,在市场体制的新形势下,应当尽快建立起对律师执业行为的外部监督体系,该体系所包括如下四大系统:国家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当事人监督。1、国家机关应当对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国家机关监督,具体又分权力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监督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对法的实施活动的监督,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对实施《律师法》等规范律师行为的法律制度的活动监督,司法行政机关执行《律师法》活动监督,并监督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律师遵守《宪法》《律师法》的情况。权力机关对《律师法》的实施活动的监督,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现行的律师制度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从而推动我国法制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的历程。一旦发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违法行为,要及时的处理。而且要采取相应措施,防患于未然。时常应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对律师进行道德规范教育,更好的督促律师自觉遵守律业的道德规范.三是司法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如果发现律师在执业中有严重违法行为,触犯国家刑律,应当及时立案、审判,绝不手软,以树立社会正气。2、社会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主要是指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话等新闻媒介,将律师在执业过程不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和违法现象公之于众。这种监督具有反映快、影响广、震动大的特点。这种监督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促进律师遵守道德规范却起着有力的作用。这种监督体系的存在,让律师就有了更强的约束力。如果在执业中职业道德差或有违法行为,报纸、电台一曝光,那么律师形象无疑会大打折扣,这就损害了自己在律师路上的发展前景。一个品德好的律师,一个极有“口碑”的律师,才能赢得社会各界的尊重,其业务的发展才会拥有广大的空间。要想使律师在执业中遵守道德规范,还需要人民群众的监督。人民群众有对律师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利。人民群众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对律师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当某律师有向司法人员或行政领导行贿行为时,可向国家机关的信访机关写信或面谈;也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设立的举报中心举报;或者直接向司法机关和有关机关控告等。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有力的,这样就督促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自觉遵守律师业的道德规范。3、当事人的监督。笔者认为应建立当事人监督体系。当事人对律师的执业活动最为了解。如果律师在执业中有向司法人员行贿之行为,当事人可以举报;如果律师乱收费用,当事人可以投诉;如律师在案件的代理过程中有伪造证据行为,当事人可以向司法机关控告。但当事人是否愿意承担监督的责任,是我国有关部门应予以考虑的。笔者建议,国家设立一项奖励基金制度。当事人对律师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加以检举、揭发,可以给予奖励;或者国家免除应承担的有关诉讼费用,甚至可以代为交付聘请律师所需费用。这样就可以大大提高当事人监督的积极性,这就更好的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总之 ,只有对律师建立比较完备的外部监督体系,才能更好的约束律师执业行为,促进律师业道德水平的整体提高。注释:[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36页。[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34页。[③]柴发邦主编:《民事诉讼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4页。仅供参考,请自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补充:您说的脚注是结尾注释的一种,而脚注为每页的结尾注释,你可以把每页的脚注统计到文章结尾处,则为注释即可。如需其他范文,请直接联系百度HI。
题目要尽量定的小一点不然会很难写
那你得仔细看看这方面的相关文章,找一个你感兴趣的,定题目
从百度上输入“法学论文”一搜就可以了,选择那些资料多的写,把四篇拼成一篇就行了!
关于高效课堂的小学英语论文范文三篇
第一篇
一、教学形式活动化
在小学英语课堂教学中,教师可以通过丰富多样的教学形式,让学生“动”起来,充分体验和亲身感受语言的灵活运用,提高对英语的感知度,促使学生在知识与技能、思维与情感等方面有所收获。如我在教学小学英语时,把活泼、有趣、生动的游戏引入了课堂。针对身体各部位的单词,我先带领学生读会单词,而后进行游戏比赛:教师指出自己的某一身体部位,让学生快速说出相应的英语单词。教师还可以创设情境,让学生表演。如我把教学内容编成了一些节奏欢快、通俗易懂的英语韵律歌谣,供学生朗读、吟涌并表演。如在教26个英语字母时,我让学生模仿字母的形状,用身体摆出和字母大体相似的形状,这样,就把呆板、枯燥的字母活灵活现地演绎了出来,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在教学有关天气、季节的知识时,我采用儿歌教学法。有了儿歌,学生学得有滋有味,很快掌握了教学内容。针对高年级,我引入了小记者游戏,让学生扮演小记者采访他人,在采访中可谈论自己喜欢的季节、天气、景象,学生一个个兴趣盎然、积极主动,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只要我们在教学中采用多样的教学形式,调动起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相信课堂教学定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教学手段多样化
在小学英语教学中,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需采用不同的教学手段,以此让学生能够时时产生“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新鲜感,真正起到激发、保持学生学习兴趣的作用,提高课堂教学效果。为此,教师可以采用图片、实物挂图等方式进行直观教学,简洁明快地引出教学内容,把学生吸引过来。如我在教pencil、pen、ruler、window、door等单词时,分别运用展示实物或者出示相应的图片等方式来加深学生的印象;还可以采用投影、幻灯、录像、录音、PowerPoint等多媒体技术,创设出具有直观性和感染力的教学场景,把英语教学内容生动、形象、逼真象地呈现出来,为课堂教学注入新的活力,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例如我在教animals这一课时,先录下了狗、牛、猫等动物的叫声,然后在英语课堂上播放,学生认真地听并有声有色地跟着模仿。当他们兴趣正浓时,我放出了这些动物的单词读音,让学生兴致勃勃地跟读dog、cow、cat等单词,课堂上响起了英语朗读声和各种动物的叫声,这样,大大激发了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收到了较好的教学效果。
三、教学氛围和谐化
和谐的英语课堂教学氛围,会令学生如沐春风,如饮甘泉,人人轻松愉快,个个精神抖擞。在课堂上,往往会看到这样两种不同的场景:有的英语教师精神饱满,学生情绪高涨、注意力集中,教与学双方都沉浸在一种轻松愉快的气氛之中,共同探索着英语知识;而有的英语教师却不甚得法,即使讲得口干舌燥、声音嘶哑,学生也木然置之,毫无反应,整个课堂犹如一潭死水。英语教师要善于解释学生的疑惑,适时点拨。教师的讲解要生动有趣,幽默诙谐,使学生不时发出会心的笑声,同时还要鼓励学生大胆质疑,让学生围绕中心各抒己见。在关键问题上,教师要留出“空白”,让学生探索;要留有余地,让学生联想;要让学生透过有限去发现无限。在小学英语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建立和谐、平等、民主的师生关系,要利用自身良好的师德、风趣的语言、十足的亲和力、饱满的热情、真实的感情、有效的管理,构建起和谐的课堂教学氛围,使师生之间上呼下应、下传上达,情真意切,配合默契,从而真正激发起学生学习的热情,高质量地完成英语教学任务。
四、教学评价激励化
小学英语教学中,教师要通过尊重激励、信任激励、赏识激励等多元的激励性评价方法,科学、及时地对学生进行激励评价,多给学生一些认可和信任,给予学生精神力量,让他们的身心始终处于最佳状态,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出自身的主动性、积极性,积极地投入到学习之中。总之,小学英语课教学中,教师要想方设法地激发起学生学习的热情和兴趣,让学生保持愉悦的心情主动地学习,从而打造出高效的小学英语课堂。
第二篇
一、利用儿歌教学,从提高兴趣入手实现高效课堂
很多学生在歌声中,激发了学习的积极性,一些学生课前消极的情绪也能被歌声吹散。歌声的魅力是很大的,需要教师积极挖掘,使课堂教学效率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新课呈现环节,教师也可以根据教学内容,创造儿歌,使学生进行相关学习。如在新单词教学时,教师可以把一些单词编成儿歌,中英结合,激发学生单词学习的积极性和热情,使学生能够在儿歌的咏唱中掌握有关单词。例如:你拍一,我拍一,window window是窗户。你拍二,我拍二,floo rfloor是地板。……其实,儿歌的用途很广泛,只要教师能够结合学生的心理特点,结合教学内容,创造性地把内容融进儿歌中去,就能创新教学形式,让学生快乐学习,积极参与,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二、利用直观教具教学,在形象思维中实现高效课堂
对于小学生而言,他们的抽象思维能力很差,学生认识客观事物,是靠形象思维完成的。在小学英语教学中,教师要依据学生的这一心理特点,尽量使抽象的内容形象化,使学生能够有效理解知识,掌握知识,促进学生有效学习。利用直观教具组织教学,是化抽象为形象的有效方式。在教学中,教师可以根据教学内容自制一些教具来辅助教学,也可以在教学中使用一些实物教具,这对于激发学生参与学习的兴趣都有积极作用。例如,在教学onion,tomato,potato,cucum-ber,carrot等食物类的单词时,教师可以准备一些实物,带进教室,在课桌上展示出来,一个个指给学生,教学新单词。这样,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很高,争抢着根据实物进行英语拼读,在很短的时间内,学生可以有效掌握这些单词。在学生过了单词关之后,教师可以引导学生进行相应的句式练习,教师指着“tomato”问学生“What’sthis?”引导学生回答“It’satomato”,再利用实物引入句型“Isita/an...”以及回答“Yes,itis...”或“No,itisn’t...”然后,教师与学生角色互换,学生提问,教师回答,学生评价。这样,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很高,师生密切配合,可以有效完成教学任务,促进教学的发展。
三、利用游戏教学,在玩中实现高效课堂
从生理和心理角度而言,小学生爱动、活泼,特别喜欢从事游戏活动。因此,教师可以在教学中,利用游戏方式开展教学活动。教师可以根据教学内容,组织一些游戏活动,引导学生参与到游戏活动中去,使学生在游戏中学习,在学习中游戏,使学生有效学习,快乐成长。例如,在教学nose,eye,mouth,ear,head等单词时,教师自己做动作,瞪瞪眼睛,吸吸鼻子,甩甩胳膊,踢踢腿等。在教师做动作的过程中,让学生跟着一起做动作,并齐声喊出相关单词。这样,学生在游戏中可以有效地学会单词。学生掌握单词后,教师再训练学生听祈使句并迅速做出反应。教师发出指令,让学生根据指令做动作。如:Touchyourface(eyes,ear,nose)/Putupyourhands/Closeyoureyes等,学生听到后便做这一动作,又快又准的学生获胜。训练完身体部位单词后,再用其他的单词进行祈使句的操练,如Touchyourpencil(yourbook,chair...)等,学生在游戏中可以有效掌握祈使句,达成教学目标。
四、利用正面引导,在激励中实现高效课堂
由于英语是第二语言,小学英语课时数少,学生在生活中接触的也很少,造成英语学习效率低,容易遗忘。因此,对于小学生而言,学习英语是很困难的,在英语学习中难免会遇到很多问题。在单词、句型教学中,学生可能会记不住单词,不会应用句型,甚至在字母学习中,学生也可能会出现很多问题,甚至有学生分不清b和p,分不清v和w。学生在英语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多了,难免会产生畏难情绪,甚至有学生会觉得学习英语太难,索性放弃。对于这种情况,教师要在第一时间有所了解,并对学生进行积极的引导和鼓励,尤其要重视对学生的进行正面引导。教师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设疑、质疑,来激发不同层次的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学生在课堂中表现好时,应及时地激励、赞扬学生。如用“Good,Smart,Great,Wonderful,Fantastic”等言语来激励学生。这对于学生学习自信心的培养,对于学生英语学习兴趣的提升具有积极的意义。在教学中,为了让学生体验成功,作为小学英语教师,我们必须要有宽容之心,不能因为对他们的微小错误“有错必究”而挫败他们学习的积极性。教师要善于保护好学生的表达欲望,让他们都“敢”说。对于课堂勇于开口、勇于表现的学生,我们都要采取鼓励的态度。当学生犯错误时,教师要告诉他们,错误是不可避免的,但要注意当学生犯了普遍性的错误时,教师要适当进行指正,引导学生的成长。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过:“成功的快乐是一种巨大的情趣和力量。”只有根据儿童学习语言的发展规律,对学生进行正面引导,才能让学生快乐学习,提高课堂实效。总之,在小学英语教学中,教师要认识到让学生快乐学习、实现高效课堂的重要性,要通过有效的策略,实施趣味化教学,不断激励学生,鼓励学生学习英语,这对于学生学习自信的培养,英语学习兴趣的提升,有效学习英语和获得全面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第三篇
一、激发学生的英语学习兴趣
(一)在课堂中恰当地融入一些游戏活动,也能激发小学生的英语学习兴趣
小学生生性好动,好奇心强,若能将枯燥的语言放在游戏中去,让学生在丰富多彩的游戏中练习所学的'知识,英语课堂就会变成学生的乐园。例如,我在教人体部位的单词:face,mouth,nose,ear时,我将几个学生叫到黑板前,让他们做Touchyourface/mouth/nose/ear等动作。做对了,下面的同学说“Yes”,做错了,下面的同学就说“No”,也可以由教师说:“Touchyourface.”让全班学生做动作。通过这一游戏,学生就很容易地掌握了这些单词。在课堂上多设计游戏活动,不但能提高学生的积极性,使课堂气氛活泼有序,学习兴趣趋于浓厚,也使得教学目标的达成不再那么困难了。
(二)在课堂中恰当地运用多媒体技术也可以激发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
有些直观的交际情景单纯地依靠传统的教学方式根本无法在课堂上呈现出来,而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则完全可以突破这一点。它可以使所有交际情景在课堂中更加生动形象,使学生如身临其境、感同身受,吸引他们进入角色参与到交际中来。例如,在讲到有关动物时,我制作过这样的课件:布置动物园,包含tiger,monkey,elephant,panda等词汇及图片,可以让学生用鼠标拖动把单词和图片连接起来。在这种练习中,学生可以充分地表现自己,学生学习英语的过程变成了一个主动参与的过程。
二、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
高效的课堂应该是快乐、宽松、民主、互动的课堂。师生关系的融洽是构建高效课堂的根本。教师必须要爱自己的学生,爱能让课堂气氛轻松、愉悦、和谐。首先,教师要尊重每一个学生。教师不应该打骂学生,应一视同仁地对待每位学生,不能厚此薄彼。在课堂中,教师不能只关注优等生,成绩差的学困生同样也需要我们的关注。在设置问题时,教师可以把一些简单的问题留给学困生,让他们也有参与课堂活动的机会,也有得到教师肯定的机会。其次,师生间良好的情感交流可以减轻学生的心理负担,营造出愉快的学习氛围。在课堂上,教师要放下架子,走到学生中间,让微笑的阳光洒落到每一个学生的身上,使学生能够在轻松愉悦的学习环境中感受到教师的关注。
三、在英语课堂中要把英语的交际功能摆在首位
英语作为一门语言,其本质就是用于交际的工具。传统的英语课堂教学却多是以枯燥地灌输语法知识为主的“哑巴式英语”,忽视了英语的交际功能,也挫伤了学生学习英语的热情和自信心。新课标提倡“听说领先,读写跟上”的教学原则,让每个学生都开口说英语是课堂教学的首要任务。
1.以教师的说,来带动学生。
在课堂的前五分钟,师生可以进行“freetalk”活动环节。教师可以用提问的形式与学生进行一些简单的日常交际会话。例如,Howareyou?Nicetomeetyou.等,或者也可借助前面学过的句型来与学生交流。例如,Whatcolorisyouhair?Wheredoyoulive等。在会话过程中,教师要关注每一位学生的表现。对英语成绩较好的学生,教师可以适当地加快语速,提稍微难一点儿的问题。对于学困生,教师要多留出一些简单的问题,让他们也能参与到会话中来。
2.进行小组合作会话。
小组的构成对会话的成败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因此教师要合理分组,明确每个组员的职责。在小组会话前,教师要确定一个会话的主题。在小组会话中,教师要积极地参与进去,耐心地倾听,及时地表扬表现踊跃的组员,鼓励表现不够积极的组员,并给学生机会来展示他们的活动成果,让每一位学生都能不同程度地提高自己的口语交际能力,从中得到快乐。
四、利用各种评价机制,激发学生学习英语的自信心
教师应该仔细寻找学生的闪光点,善于激励学生,使他们建立起学习英语的自信心。教师要善于挖掘不同学生的优点,使他们感受到英语学习的快乐。在教学中教师要经常对学生进行激励性评价,要不吝于使用赞美的语言。有时,这些激励性的话语会像“亢奋剂”一样,使学生信心高涨、跃跃欲试。另外,教师还要善于运用肢体语言评价学生。在课堂中,教师要多微笑,要使学生如沐春风,能够在愉悦的氛围中学习英语。教师还可以运用眼神与学生交流。正如有句话说的好:教师不经意的一句话,可能会创造一个奇迹。总之,要构建英语高效课堂,教师首先必须不断地转变自己的教学观念,不断地探索更加适合学生的教学方法,以提高学生的兴趣为出发点,让学生乐于学习英语。同时,教师要使自己融入到学生中去,为他们架起一座用英语沟通的桥梁。教师要学会赏识自己的学生,不断地激励他们,使他们建立立起学习英语的自信心,促使学生积极、主动、有效地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只有这样,我们的英语课堂才能真正高效。
在小学语文教学过程中,课堂是演绎师生智慧的舞台。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小学语文课堂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小学语文课堂论文篇1:《浅谈小学语文课堂教学艺术》 近些年,基础 教育 课程改革在中小学教育阶段不断深入。对传统课程教学方式和理念的纠偏以及新课标下新的教学要求的提出,不仅对整个基础教育课程教学理念具有突破意义,而且对教学过程中的两大主体――教师和学生也设立了新的“角色定位”。课堂教学,尤其是语文教学,一直处于师讲生听的封闭状态。教师在课堂教学活动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学生只是在课堂上完成学习和掌握具体知识的任务,其创新意识和主观能动性很难得到发挥。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课堂教学的实施往往过分强化了教师的“教”,而学生的学习活动则以服从教师的教学设计为基本方式进行着,两者的既定角色主次分明,更不用说“教”与“学”深层意义上的交流与沟通了。 按照《新课程教学设计》所阐述的课堂教学中的师生互动概念,“课堂教学中的互动包括师生互动和学生之间的互动。其中师生互动是课堂人际互动的重要表现形式”,“课堂教学中的师生互动,就是指在课堂教学这一时空内,师生之间发生的一切交互作用和影响”,“师生互动动态地表现了教师和学生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交流、相互沟通和相互理解,是一个连续的、双向的过程。在互动中,教师和学生均为具有独立人格的自由主体,都处于一种积极的状态”。由此可见,互动式课堂教学首先就要求教师尊重学生的主体性,让学生意识到自身也是这一学习活动中的主体,自己的主观动性能充分发挥到课堂学习活动中。其次,它还要求教师对教学内容进行适度展开,用教材而不拘泥于教材,将文本内容与现实生活相互联系,从而对教材和教学内容进行重新建构。 一、师生互动运行之理论因素 1.课堂教学开放性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强调语文课程应该是开放而有活力的。封闭的语文课程把学生的视野紧紧束缚在规定的教科书和课堂中,这样使得学生的 语文学习 脱离了丰富的语文生活,也使得所学 语文知识 无法有效投映到学生的生活需要中,课堂互动更无从体现。“开放的语文课程以学生的语文生活为依托,强调沟通课内外,开发课程资源,把教材与现实生活紧密联系,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强调师生与课程文本的互动,强调师生对课程的建构,强调教学过程是师生互动、共同发展的过程”。 课堂教学的开放性,具体讲,应该主要包括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的开放性。教师在教某一课时,针对学生而设定的知识目标和能力目标不能仅局限于这一课所包含的内容范围,而应该在此基础上扩展知识内容、联系相关话题对学生进行更为广泛的知识给予。教学方式的开放性主要体现于对学生课堂知识引导方式的开放性上,不应局限于传统的师问生答,而要让学生充分意识到自己在课堂教学活动中的主体性,让学生有自己思考的时间,允许学生提出自己独立的见解,鼓励学生提问、质疑。只有引导学生自主地将语文课延伸至课外,才能收到较好的学习效果,这样的课堂才能让教师和学生实现充分的互动,让教学目的在师生互动中得以实现。 2.课堂教学趣味性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特别是在小学语文课堂上,兴趣和情绪往往占据主导因素。作为人文学科,语文是最能发掘和培养人的审美情趣与内在情感的。这在语文教学中,尤其在确立教学目标时,语文的这一内在功能已作为“情感目标”得以明确。 在小学语文教学活动中,让学生的多种感官参与,很容易激发学生的兴趣。所以,在小学语文教学活动中,引导学生掌握 语文教材 上的知识,调动学生学习语文的积极性,就需要让语文课堂呈现一定的趣味性,尽力做到课堂教学形式、教学内容新颖有趣、生动活泼。而这一趣味性对师生互动课堂效果的生成具有重要意义。教师发掘和设计教学内容的趣味性,学生对教学内容产生了兴趣,那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就会得到提高。教师的积极引导和讲解,学生的主动学习和探索,这都是课堂师生互动得以运行的重要条件。 此外,在提高课堂趣味性时教师必须注意:无论是教学形式还是教学内容,在增强其趣味性的同时,教师必须“因材施教”,面对不同年龄阶层和感官特征的学生,其所设计的趣味性必须与之相符或相适。这样才能从多种类、多层次、多角度上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进而更好地实现课堂教学活动中的师生互动。 3.提高学生主体性 要体现课堂教学中的师生互动,就必须让教师和学生清楚地意识到自己在这一教学活动中所处的位置和应发挥的作用。在小学语文教学中,师生互动是与语文知识传承、语文文字训练和语文教学管理融为一体的,它的活动形成与有效运行不仅依靠教师优秀的教育 方法 、适当的知识指导以及有效的学习监督,同时也依赖于学生作为课堂教学活动中的另一主体充分发挥自己的学习主动性,乐于学习,勤于思考,勇于自律。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学生是学习活动的接受主体,教师为学生的认识和发展提供种种可以促成的条件,通过各种教学手段和工具让学生自己思考和明白“应该学”和“怎么学”,使其从愿意学逐渐转向喜欢学、能够学。 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性不仅教师和学生都要有所意识,更重要的是要给予重视,尤其是学生的主体性,应不断强调并促成其不断发展。充分引导和鼓励学生的“动”,启发他们以所学知识为基点,扩大自己的阅读空间和思考空间,使语文课堂教学成为其获得多方面、多层次知识的重要活动。 二、师生互动运行之行为因素 课堂教学活动中的师生互动除了前面所论述的总体理论性因素外,具体来讲,还包括言语互动行为和非言语互动行为。自文明时代开始,人类的沟通和合作一直是以语言作为媒介的。作为现实生活中的课堂教学更是以语言为媒介,由教师向学生传送知识和培养学习能力。无论哪一门学科的教学,大多都是将教学内容转化为言语并以此为媒介而进行的,也就是说,教师将教学内容外化为学生能接受和感知的显性语言,并通过一系列的言语活动,让学生明确其所获得的知识,而学生也是通过言语活动向教师或他人反馈其所接受的教育信息。可见,言语互动行为是课堂教学活动中最常见的、也是最容易观察到的互动行为。 但言语互动行为并非实现课堂教学活动师生互动的唯一途径,眼神和手势等一些非言语互动行为在课堂教学中对学生的全面和谐发展也具有重要作用。因为语言的外显性并不能很精确地反映内心要表达的意思,有时甚至会与真实意图不一致,而眼神和手段在教师与学生的互动过程中能起到很好的辅助理解作用。有时,师生任何一方一个不经意的眼神或不自主的手势,都有可能给予对方重要的信息,引发强烈的共鸣。另外,现代科技的蓬勃发展也为学校课堂教学更好地开展筑起了一个师生交流和互动的平台。目前,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常运用PowerPoint、Flash动画等辅助工具,教师通过播放演示文稿和动感影像资料既可以吸引学生注意力,激发其学习兴趣,又可以使学生更直观、更透彻地了解和掌握教学内容。同时,教师在语言和运用辅助工具上需要做到配合得当、张弛有度,这不仅能为整个课堂营造一个宽松、和谐的氛围,而且可以使学生更加愉快地投入学习活动中,大大提高教学质量,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师生互动是师生间双向交互的影响,而不是教师对学生或学生对教师的单向线性影响。师生双方都应处于一种积极的思维状态,在教学实施过程中,教师应充分发挥自己的智慧和特长,重视和发掘学生的主体性,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把课堂变成师生活动主体间交往互动的空间,让知识在倾听与对话中生成,在沟通与交流中得以传递。让师生互动这一课堂教学效果得以正常且高效运行的重要条件和因素便成为我们必须认真探究和合理运用的重要的语文教学内容。 参考文献: 黄珊珊.追求情境之乐,感悟探究之美:浅谈小学语文课堂教学艺术[J].考试周刊,2015(94). 小学语文课堂论文篇2:《浅议小学语文的课堂教学》 【摘 要】小学阶段的语文课程对学生的成长尤为重要,语文的学习是学生开启知识大门的宝贵钥匙,也是学生学习其他课程的重要基础,而此阶段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较弱,因此非常需要教师的指导。本文意图对如何更有效的进行小学语文的课堂教学进行探讨,以供参考。 【关键词】小学语文 课堂教学 情感体验 新课改要求小学语文的教学要更加注重对学生人文素养的培养,加强对学生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关注,在此基础上,构建一个比较开放且具有活力的课堂。因此,小学语文教师在进行课堂教学时,应紧紧围绕着这些理念,发挥才智对学生进行更好的培养。笔者认为,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可以帮助教师更好的进行小学语文的课堂教学。 一、注重学生的情感体验 情感体验主要指用感性带动心理的体验活动,小学阶段的学生处于对知识拥有无尽好奇心的阶段,此阶段教师的行为范式对他们的潜移默化影响巨大,因此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注意关注学生的情感体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尽量避免呆板的进行知识讲解,而应将学生的情绪带入到课堂中来。 例如,在学习《送元二使安西》“渭城朝雨�徘岢荆�客舍青青柳舍新。劝君更尽一杯酒,西出阳关无故人。”这首唐诗时,教师除了为学生梳理这首诗的写作背景、诗词内容和艺术特色外,还应创设情境,加强学生的情感体验,以期加深学生对这首送别诗的感悟。例如这首诗是唐代大诗人王维在送别友人元常时所作,教师可以在课堂上选取两位学生扮演这两位古人,对送别场景进行情景表演,这能让学生深刻体验诗人折柳送别友人的依依难舍之情,而后教师可对此进行延伸,让学生分享自己送别友人的 故事 。用此种方法能够比较有效的寓教于乐,让学生尽情的想象和分享 经验 ,深化学生的情感体验。进一步将能使学生对古代的送别诗产生亲近之感,更加理解友人相送的悲伤之情,这将使学生逐渐体会到诗歌之美,语文之美。 在讲授一些课文时,小学语文教师也应当注重灌注情感,使学生身临 文章 之境,体会作者在写作时的感悟和思想,通过自己的情感体验来推己及人。比如在学习《小抄写员》这篇课文时,除了引导学生理解叙利奥为了减轻父亲的家庭负担所做的努力外,教师还可以鼓励学生讲述一些与父亲之间难忘的事情,教会学生体会子女与父亲之间的亲情是宝贵的。语文的教学不仅仅是教会学生读书写字,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成为有责任感,有爱心的可造之材,这才是教育的真正目的。因此教师在进行语文课堂教学时,不可以忽视这一点。 二、培养学生的读写能力 读写能力是学生学好语文的重要基础之一,小学阶段的学生正是 记忆力 较为出众的时期,在这个阶段培养学生的读写能力往往是十分有成效的。因此,教师在进行课堂教学时,应注意这一点。 培养学生的读写能力,需要加强对学生阅读能力的培养。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阅读是汲取知识的最好方式。众所周知,阅读不仅是语文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阅读也是写作的基础,要提高学生的阅读能力,就要求教师在进行课堂教学时注意对学生的默读和朗读进行重点考察,同时教师要注重训练学生阅读的速度和关注学生的阅读质量。训练学生的阅读速度有利于学生在阅读时对课文内容进行取舍,对重要的课文内容进行概括归纳。这种方法将有效的缩短学生的阅读时间,为课堂教学提供更多的可能性,同时有利于提高学生的阅读能力。关注学生的阅读质量意味着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对学生的阅读内容进行选择与精简,教师应挑选适合学生的内容让学生阅读,因此这些阅读的文章不能够太过困难也不能太过简单。这样能够比较有效的提高学生的阅读能力,从而增强学生对语文学习的自信。 除了加强对学生阅读能力的培养外,小学语文教师在进行课堂教学时,还应注意提高学生的写作能力。读与写是不能够分开的两个重要部分,因此在对学生进行阅读能力的培养时,教师还应着重加强对学生的写作能力进行培养。培养学生的写作能力,要求教师在讲授课文后,训练学生进行 读后感 的写作。例如在学习《卖火柴的小女孩》这篇课文后,教师在课堂上应要求学生写出自己对于这篇文章的感想,无论是对于小女孩贫困的同情,或是想要对小女孩施以援手,还是对于当时社会的不满,学生都可以通过自己写作的读后感抒发出来。长期的写作练习,能让学生对于课文的理解更进一步,同时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同情心,使学生的语库和写作角度得到拓宽。因此,培养学生的读写能力是十分有必要的,这有利于增强学生对语文学习的兴趣,提高学生运用语文的能力,陶冶学生的情操。 三、因材施教,求同存异 新课改要求教师在教学时注重“以人为本”,因此小学语文教师在进行课堂教学时要牢记以学生为主体。学生的学习能力有高有低,成绩有好有坏,教师不应当因为某位学生的成绩不好而歧视学生,亦不应因为某位学生的成绩优良而过分优待。对于学习水平高低不同的学生,教师要因材施教,求同存异。 首先,因材施教,求同存异,意味着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进行的提问活动不应只针对成绩好的同学,对于成绩不好的同学,教师也应一视同仁的进行提问。学生若知道答案或答得较好,教师要及时的进行夸奖赞扬;学生若不知道答案或答得较差,教师也应进行鼓励并指出错误,以期学生能够得到进步。 其次,因材施教,意味着教师在课堂教学的过程中对于不同学生的薄弱环节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例如一篇诗歌,有些学生可能朗诵的有感情,有些学生可能背诵的比较快,有些学生可能背诵的好却默写不出来,还有些学生可能会默写但是错字较多等。面对这些不同的情况,教师要及时的进行指导,让学生们相互学习,背得不好的学生就多背诵几遍,容易写错字的学生就将错字誊写几遍,多看多写。如此一来,学生们的薄弱环节就能够得到补充。其他类似的一些学习问题教师也可适当的依照这种方法进行教学,这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语文学习水平。 最后,因材施教,求同存异要求教师对于学习进度不同的学生要有包容心。一个班级里,往往有些学生学习的较快,一些学生学得较慢,遇到这种情况,教师不应慌乱,而要耐心的指导,允许学生出现学习进度快慢不同的情况,教师要有耐心,能够有意识的对学生进行帮助。通过因材施教,求同存异的教学,学生对于语文的学习兴趣就会得到有效提高。 综上所述,小学语文的课堂教学,需要教师注重对学生情感体验的培养,同时还要加强对学生读写能力的培养,最后教师还应当以学生为主体,因材施教,拥有求同存异的教学态度。这将十分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语文学习水平,为全面培养学生奠定坚实的基础。 小学语文课堂论文篇3:《试谈小学语文课堂教学策略》 【摘 要】语文作为一门基础学科,对 其它 各门功课的学习起着一定的奠基作用。教学是每个语文教师教学上的重点,课堂教学要求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课堂是引领孩子走向智慧的主阵地。 【关键词】情境教学;课堂教学;激发兴趣;扮演角色;多媒体 语文作为一门基础学科,对其它各门功课的学习起着一定的奠基作用。教学是每个语文教师教学上的重点,课堂教学要求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课堂是引领孩子走向智慧的主阵地。如果,我们一味地让孩子的思维在课堂上如此“沉睡”下去,可以想像,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情境教学成为丰富 儿童 语汇、发展儿童语言的极好途径。因此,这种方法广泛运用于小学语文课堂教学中,并能通过一定的途径,把学生带到作者笔下的那个情境中去。 一、情境教学策略在语文课堂教学中的地位及作用 情境教学就是在教学过程中为了达到既定的教学目的,从教学需要出发,制造或创设与教学内容相适应的场景,以引起学生的情感体验,帮助学生迅速而正确地理解教材内容,促使他们的心理机能全面和谐发展,只有美好和谐的语文课堂心境,才能让课堂充满创造,充满生命的活力 小学语文教学中,情境教学的运用,使整个课堂充满了勃勃生机。极大地丰富了学生的词汇,锻炼了语言文字的表达能力。情境的生动、形象、有趣,激起学生的情绪,充分调动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即情境能体现教材的特点,突出教材重点,突破教材难点,从而促进儿童知识的、能力的、智力的、情感意志的尽可能大的发展。 情境教学,是在对社会和生活进一步提炼和加工后才影响于学生的。诸如榜样作用、生动形象的语言描绘、课内游戏、角色扮演、诗歌朗诵、绘画、 体操 、 音乐欣赏 、旅游观光等等,都是寓教学内容于具体形象的情境之中,其中也就必然存在着潜移默化的暗示作用。 二、情境教学策略在语文课堂中的应用 1、创设融洽,和谐的教学环境。 美国教育学家罗斯福认为:成功的教学依赖于一种真诚的理解和信任的师生关系,依赖于一种和谐安详的课堂气氛,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亲其师而信其道。学生是教育活动中的参与者,专制、压抑的课堂氛围抑制了学生的创造意识,民主、和谐的课堂氛围则有助于保护学生的创造灵感。 从步入教室的那时起,就要把微笑带入课堂,把对孩子们的激励带入课堂,教师的每一个眼神、表情、话语、举动都充满着一颗爱心,用爱心去对待学生,以和善的面孔去面对学生,学生自然会跟着友好的人一起走进知识的海洋,从而可以轻松,愉快的学习,进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的佳境。 2、激发兴趣,创设情境。 作为低年级的学生,自控力相对比较差,注意力很容易分散。那么,作为教师,就应该考虑这一点,注意从这一点出发,创设良好的教学情境,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让学生充满信心去学习。 我在教学生学习拼音时,就采用了“拼一拼”“找一找”的方法,使学生掌握了三个复韵母的拼读方法,达到了教学目的,当我出示音节卡片时,学生们轻声拼读h-u-ang-huang,随着我抽动卡片,同学们一会儿拍手,一会儿摆头,主动积极的学习着,一张张音节卡片,一个个实物形象,一次次的演示动作,创设了极佳的教学环境,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同时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3、扮演角色体会情境。 课堂上学生扮演角色,学生站在该角色的立场上,深入课文讲自己的所见所闻,所想所感,学生的心理位置换成了课文中人物的心理位置,这样不仅能将教材形象展现,同时还能理解课文,扮演的越真,就越感到亲切。越感到愉快、越感到轻松。 在人教版小学语文一年级下册的一篇课文《两只小狮子》,这篇课文就有几处对话,是一篇要求分角色朗读的课文。为了让学生上好这节课,我做了些头饰,还在黑板上画了棵小树,作为背景,让朗读的孩子戴上头饰上台表演,同学们又高兴,又激动,人人都锻炼了自己的能力,而且每个学生都读得非常投入,很有感情,在这快乐的教学气氛中,不仅加强了学生对课文的理解,还为学生提供交流的机会,缩小了同学之间的距离,增进了同学之间的友谊。教学情境的创设,大大提高教学效率。教师恰当地运用各种情境创设 教学方法 ,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他们的学习能力,提高他们的智力水平,使学生乐于学习。 4、语言形象生动、创设情境。 语言是一切活动的基础,缺少了语言人类将无法沟通,无法进行交流,语言已经成为人类沟通的工具,是人类传播语言的媒介,在创设情境中,可以为学生提供表达心声的场所,从而提高语言表达能力。 教学语言对语文教师而言,是极好的煽情、启智工具,语文教师要依据教学内容的特点优化教学语言,使教学语言更凝练,更优美,更富有艺术性和感染利,从而最大限度地唤起学生的学习兴趣。 语文是基础,是铺路石,学好语文是关键,语文课堂改变以往的教学模式,创设良好的教学情境,一定能提高教学效果,帮助孩子们学好语文。 三、情境教学策略在语文课堂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语文课程标准》:语文教学要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提升学生的思想品质、道德修养和审美情感。因此,语文教师在课堂上贯彻新课程“以学生的发展为本”的核心理念,不遗余力地探索和运用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教学模式、方法等,为传统教学注入了鲜活的生命力,使新课改的实验进一步走向深入。由于一些教师对语文新课标理解不够到位,对新教材的挖掘不够深刻,在语文课堂教学的情境创设上出现了一些误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现象。 1、对“情境教学”的内涵和外延不够清楚,不考虑课文内容和学生实际,盲目创设情境,对学生学习缺乏正确引导。新的语文课程标准指出,语文教学应为学生创设良好的自主学习情境,帮助他们树立主体意识。而情境教学则是通过创设与教学内容相关的情境,让语文教学进入情感领域,激发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并凭借情境,把知识的教学、能力的培养、智力的发展以及道德情操的陶冶,有机的结合在一起。 2、单纯为了课堂形式“活”而创设情境,过分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完全放手让学生自己去创设情境,不考虑课文内容所传达的情感态度价值取向。语文教学要提倡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使语文学习的过程成为积极主动探索未知领域的过程。 3、有活动没体验。课堂上,学生一会儿忙活这,一会儿忙活那,教室里乱糟糟、闹哄哄,却称之为“动中学”这种活动是外在多于内在,动手与动脑相脱节,目的性差,为活动而活动,没有 反思 。 4、多媒体课堂形式单一化。多媒体教学虽有生动直观的一面,但是如果一味的依赖就又会使课堂成为变相的满堂灌,只是把教师的单一讲解变成了机械的放映。曾听一位老师的多媒体课,这位老师整堂课就坐在电脑前一个幻灯片接着一个幻灯片放映,学生只是观看根本没有参与这节课的讨论,像这样的课,学生久而久之就会厌烦。对此,我们还需在多媒体课堂教学方法的多样化上反思,使其真正的服务于课堂,成为有效的辅助教学手段。 苏霍姆林斯基说过:“所有智力方面的工作都要依赖于兴趣。”因斯坦也曾说: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因此,作为语文教师,我们一方面要从自己的教学实施过程中多 渠道 多角度的创设教学情境,全方位的激发学生学习语文的兴趣入手,另一方面应从培养学生的 学习方法 入手,使他们在感兴趣的基础上由被动地学转变为主动地学,在自主、合作、探究中赢得兴趣,在师生互动的良好氛围中学得知识。 猜你喜欢: 1. 语文课堂教学心得体会 2. 小学语文高效课堂心得体会 3. 浅谈小学语文的魅力课堂 4. 小学语文教学毕业论文完整范文 5. 小学语文教育相关论文
运用教育智慧打造高效课堂的论文
近年来,各地继续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新课程改革,强力推进素质教育。素质教育是教师们所殷切期盼的,但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后,教师们反映出很多不适应:由于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各学科课时大量减少,但总的要求没有发生太大变化,教学任务依旧,升学压力依旧。教师在安排教学内容时总感觉捉襟见肘,一些本应该拓展的内容不能拓展了,一些本应该加深的难度不能加深了。
因此,我们要改变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构建自主高效的课堂教学模式,让学生幸福快乐地学习,从根本上改变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学生的学习方式,以人为本,关注生命,关注发展,真正以学生的成长和发展为中心,即构建高效课堂是新课改的重中之重。
那么,如何在素质教育下打造“高效课堂”呢?笔者认为总起来说必须达到以下三个要求:
一、明快
一是教师的情绪要平和,不能过分激昂和低落,让学生在心理上处于兴奋和抑制的最佳状态,心理学研究表明,这种状态是最有利的。二是让学生充满求知的愉悦感,调动起学生的良好情绪,形成互动。三是课堂的节奏感和逻辑性要适合课堂教学内容。
二、融洽
融洽是指整个课堂教师与学生的关系。这个氛围要由教师来创设,从情绪到求知欲的引发,以及整个课堂的感应互动都能体现这种关系。
三、投入少,产出多
这就是效益。我们的课堂,有一点是既定的,就是时间。在这个时间内要研究如何提高效率,不必自设框子,用最少的时间圆满完成任务达到教学目标就是高效。具体来说,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师方面
(1)充分的课前准备。
我们知道,没有预设的课堂是放任的,也是杂乱无章的,必然也是低效的。要创造高效的课堂,充分用好这四十五分钟的每一秒,充分的课前准备就显得非常重要了。首先,教学目标的定位要难易适中。其次,教者在制定教学目标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三维目标的统一。知识与技能、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这三个方面同等重要,缺一不可。再次,教学目标的制定也要兼顾好、中、差三个层次。此外,还要明确每节课教学的重点与难点,而不在面面俱到,不要胡子眉毛一把抓。
(2)活跃的课堂状态。
教学过程中,要彻底改变“注入式,满堂灌,教师讲,学生听”,把知识强行“塞入”学生大脑的传统教学模式和观念。教师要由“演讲者”转变为“编剧”和“导演”,要像导演给演员说戏那样,创造一种使学生能真正处在做中学的情景,促其自觉、积极地学习知识和思考问题。当然,我们不仅仅要关注学生双基的掌握,更要在课堂中以幽默风趣、富有感染力的语言及事例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培养他们学习的信心,促进三维目标的全面达成。
(3)科学的学法指导。
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指出:“我以为好的先生不是教书,不是教学生,乃是教学生学。”因此,教师在传授知识的同时,还应注重学习方法的指导,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认知方法。科学的学习方法为创造高效课堂提供了重要保障。
我们要鼓励学生敢于提出疑问,引导学生产生疑问,进而发现问题,要给学生质疑的时间和空间,使学生可以随时质疑,会质疑本身就是思维的发展、能力的提高。通过质疑,使学生获得有益的思维训练,变“学会”为“会学”,会“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再发现问题”,养成勤于思考的习惯。
在教学过程中,要真正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这就要求教师的教学方法要有根本的改变。我们要让学生先学,让学生按照老师揭示的教学目标,在导学提纲的指导下进行看书、自学。然后老师再根据学生自学的情况进行下一步的“教”。在这个“教”的过程中,教者要做的事情就是“授之以渔”。让学生在自学中自己发现问题,并且自己去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在此过程中,教者要针对学生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引导,引导学生参与合作探究。让教师的“教”与学生的自主学习完全融入到一起。
(4)适当的激励机制。
课堂要面向全体学生。培优补差工作不是课后的工作,而是课堂教学的重要内容。有事实表明,利用课余补课的学生的成绩并不比不补课的学生成绩好。因此,加强课堂教学中的培优补差工作,尤其是补差工作尤其值得我们重视。补差,首先是“治懒”,后进生之所以成为后进生的原因首先是“懒”,包括思维上的懒和练习中的懒。思维上的懒常常表现为学习过程中的心不在焉、注意力不集中;练习中懒的表现为练习速度慢,作业完成不及时,家庭作业拖拉等。针对以上情况,分别要施之有效的措施,在课堂中加强“快速提问”,增加提问的密度,把一些略简单的问题请后进生回答,让他们形成一定的自信心;二是给他们板演的机会,让他们养成良好的练习习惯;三是课堂作业堂堂清,教师要严格监督,不给他们抄袭的机会;四是不能让他们有拖拉家庭作业的'机会,一经发现及时进行批评,并严肃处理。
教师不仅要鼓励学生成绩的进步,更要鼓励学生良好学习习惯的形成,对学生能积极地发言、认真地练习,及时完成作业等都要及时地鼓励。教师适当的激励,正是为实现全体学生高效学习、实现课堂更大面积高效作准备。
2.学生方面
(1)课前预习习惯。
预习不止是把书本看看,还要思考一些基本的问题:是什么?为什么?这样行吗?与以前的知识有什么联系?等等。这样,学生听课就有的放矢,会抓重点,攻难点,课堂自然就有效了。
(2)课堂学习习惯。
上课要做到“声声入耳、字字入目、动手动脑、用心学习”。要端座在凳子上,起立时要站直;听课时目视老师,重点内容课本上有的要勾画,没有的要记在课本的空白处或笔记本上;教师板书时要目视黑板;教师提出问题时积极思考,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不明白的问题要及时问老师;回答课本上的问题时将书捧在胸前,声音要宏亮;书写时执笔要正确,要认真,书写解答过程要规范,写在规定的位置,不写错字、别字,要独立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讨论问题时要主动参与,积极发言。要集中精力紧紧围绕老师的讲课思路用心学习。
(3)课后巩固习惯。
坚持先复习后做题。复习是巩固和消化学习内容的重要环节,把所学知识认真复习一遍,该记忆的记住了,该理解的理解了,然后再做作业。假如每次作业都能够做到先复习,然后像对待考试一样对待作业的话,那就等于一天几次考试,就不会出现平时作业100分,正式考试不及格的情况了。
3.师生结合
一个班级的师生就像一支运动队,教师就是教练。每一节课就象一次训练,没有科学的方法就不能产生刘翔、王军霞这样的世界冠军。同时,没有足够的训练强度,也不会出现中国女排。光教师“一头热”是很难产生高效课堂的。
如果每位学生都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再加上教师的适时引导点拨,课堂教学想要不高效都不可能。
课堂是教学的主阵地,教师在教学中只有投入情感、激发智慧,才能打造真正的“高效课堂”,也才能让学生在课堂上全面健康成长。“高效课堂”让教师与学生共同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