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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调研题目(二) 摘要与关键词1.摘要摘要应概括的反映出调研报告的目的、内容、方法、成果和结论。中文摘要以 200-300 字为宜。2.关键词关键词一般为 3-5 个,按词条的外延层次排列,外延大的排在前面。(三) 目录目录中标题要与正文中标题一致,要求标题层次清晰。(四) 正文正文是调研报告的核心部分,调研报告正文字数一般应在 3000 字左右,应包括绪论,主体及结论等部分。1.绪论(前言,引言)绪论(前言、引言)一般作为第一部分,是调研报告主体的开端。包括调研报告的背景及目的、国内外研究状况和相关的研究成果、本课题的意义、采用方法、理论依据和具备的条件、调研报告构成及主要内容等。2.主体主体是调研报告的主要部分,应该结合寒假调研内容,围绕主题展开,结合社会政治热点,论述观点,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3.结论结论是调研报告的总结,是整个调研报告的归宿。要求精练、准确地阐述自己的创造性工作或新的见解及其意义和作用,还可以进一步提出需要讨论的问题和建议

一、论文包括如下几方面

1、题目:论文题目要确切恰当、用语简明规范,强调的词语置于题首,能揭示论文的主题,提供论文的主要信息。论文题目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

2、摘要:独立成文,重点突出,内容完整,不加评论、包含与论文等量的学术信息,有独立意义,每项内容不展开论证说明。摘要包括①选题的目的、意义;②研究方法、手段;③简述研究内容、过程、结果;④结论性意见。字数控制在200—400字之间。

3、关键词:3-5个为宜。

4、引言:论文的开场白,毕业论文要阐述相关的专业知识,进行必要的文献综述评价,简述所选课题相关的文献观点和结论,说明前人的成果和知识空白,理论依据,研究目的、基础和预期目标,以及本课题的进展。以一定的思路引出当前研究的主题,使研究的意义凸现出来。简要阐述论文选题的缘起、目的、意义、主要方法、涉及的范围等相关的背景材料,如目前研究现状,病例收集时间等。

5、(正文)是论文的主体。临床研究型论文包括临床资料、诊断标准、方法(观察和治疗)、疗效标准与治疗结果;实验研究型论文:包括研究材料、方法、结果等内容。

6、结论(小结): 对研究内容、结果进行总体概括和科学总结,并

7、参考文献:列出主要参考文献,其顺序以出现的先后为序。在正文引用处右上角码标注 [] ,书写时杂志应按此顺序:作者名 . 文章名 . 杂志名 ,年, 卷(期);页 . 著作按此顺序:作者名 . 书名 . 出版社名 ,年, 页 .

二、字体行距等要求

1、字体(标题字体宋体三号加粗,摘要、关键词用五号黑体,“引言”这两个字用五号宋体加粗,引言的内容和正文都用小四宋体,一级标题如“一”“二”“三”、、、、、用小三宋体,二级标题如(一) (二)

(三)、、、、用四号宋体,三级标题如1、2、3、、、、用小四宋体)

2、行距

正文行距为倍行距,一级标题段前段后分别为1行,行 二级标题段前段后均为行,三级标题段前0行、段后行

三、选题范围

以下题目任选一题,题目自拟:

1. 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2. 正确认识和判断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形势

3. 准确把握中央关于下半年经济工作的思路和部署

4. 全面认识当前我国社会领域的改革发展形势与措施

5. 认清当前我国周边地区发展形势与中国外交政策

6. 校史校情校训教育

要求:

1.切忌写成感性的心得体会,杜绝抄袭、代做等舞弊行为。

2.论文不得抄袭,任课教师批阅论文时将进行横向比对、上网检索,一旦发现学生中有雷同论文或与网上论文雷同者,该门课程成绩记载为不及格。

3.本论文成绩为本学期期末考核成绩,计学分。

2011年度教育教学——本科生科学研究计划

远程视频监控的设计与实现

研究报告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1年12月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课题名称:远程视频监控的设计与实现

完成单位: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课题组成员:

组 长: 韩 诚 算机0751 计算机应用

成 员: 赵凯毅 算机0751 计算机应用

曹欣宇

ⅹⅹⅹ

ⅹⅹⅹ

算机0751 计算机应用 班级、专业 班级、专业 2远程视频监控的设计与实现 目 录

1视频监控研究综述 .................................................. 4

基于wifi的无线ipcamera方式 ................................. 4

基于公众无线网的移动监控方式 ................................. 4

基于无线扩频技术的无线监控方式 ............................... 6

基于无线公众网的手机监控方式 ................................. 7

总结 ......................................................... 7

2基于公众无线网的移动监控系统 ...................................... 7

3g无线视频监控系统系统架构 .................................. 8

3g无线视频服务器优势 ........................................ 8

3 结束语 ............................................................ 9 3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1视频监控研究综述

目前涌现的无线监控技术方案较多,从无线与视频编码器的耦合程度可分为无线融合ip camera、无线融合编码器+摄像头和无线+编码+摄像头等几种方式;从无线技术角度可分为wifi技术、、3g和其他单独的视频传输信道等方式;从应用场景分为室内应用、室外固定应用和室外移动应用等方式;从监控系统的前后端又可分为前端无线和后端无线;总而言之目前应用的无线监控技术方案种类较多。

基于wifi的无线ipcamera方式

当前wifi技术已广泛进入家庭承载宽带数据业务,最具代表的就是无线宽带路由器和无线网卡,型号和功能都非常齐全且价格低廉;无线ip camera的无线监控方案就是基于较为普及的wifi无线网络来承载视频监控业务,同时将前端进行高度集成:无线网卡+编码器+摄像头三合一,即无线ip camera。该种方式通过摄像头采集图像,编码器进行图像编码和压缩,最后通过无线网卡传送到ip网络中供管理和图像查看。无线ip camera在提供web查看功能的同时还提供第三方控制管理的sdk或试用的管理软件。

无线ip camera方式具有无线网络可获取性高、部署成本低廉和安装方便等优点,已逐步为家庭用户或其他中小客户所接受,目前能提供无线ip camera的厂商非常多,以无线厂商或摄像头厂商为主如axis和sony等。但此种方式也有其自身的缺点如摄像头类型较少,清晰度分辨率不高,缺红外或低照度,远不如模拟摄像头丰富的种类;还有无线ip camera以室内应用为主,目前市场尚无满足工业级要求;编码技术以mpeg-4为主,很少支持的。

目前来看基于无线ip camera的无线监控技术方案主要满足家庭和中小商户等低端用户需求,以其低廉的成本和快速的部署等优势,同时随着camera类型的增多将得到更广泛的应用。

基于公众无线网的移动监控方式

基于公众无线网的技术gprs和cdma1x在数据应用上较为成功如手机上网,此种无线技术实际最大传输速率能达到几十kbps,随着编码技术不断优化,这样的带宽已经可以满足部分视频监控的需求,基于移动监控技术逐步得到应用。此两种模式硬件成本较低,覆盖面大,传输速度慢,理论值传输速率最 4远程视频监控的设计与实现

高为,在实际使用中基本只达到60~80kbps。因为视频图像最底要求512kbps才能流畅传输,此速度远远达不到视频要求。因此在无线监控项目中,很少有厂商去选用。另外一个最大的缺点是运营商收取的流量费太高,每个月,每年,都会产生大笔的费用。一般只有在很偏远,wifi无线设备做不到的情况下,并有一定资金时才会考虑。

基于移动监控系统主要由监控管理中心、有线ip网络、无线分组网络和前端采集几部分组成;前端对图像采集并压缩完毕后,通过无线终端(数据终端)传送到无线分组网络中,转发到有线ip网络中,到监控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对前端进行管理和调度。

gprs和cdma1x的无线承载相对较为成熟,且两个无线网络的覆盖相对广泛,所以该种移动监控方式主要应用于移动车辆监控、监控点非常分散等应用场景,如城市出租车视频监控系统通过广角摄像头对乘客的图像进行抓拍,将图像上传到管理中心进行备案,也可在危机时对出租车内进行影像监控,同时也将部分广告信息和通知同步下发到各个出租车上。当然这种方式受限于其传输带宽,图像质量要求不高或只有高清晰的图片要求,不过随着3g和b3g的hspda和lte等技术的出现,无线传输带宽不断提高,基于公众无线网的移动监控方式将有更广泛的应用。

3g无线监控是采用移动(td-scdma)、电信(cdma2000 evdo)、联通(wcdma)运营商的3g技术接入方式,自09年起,经各运营商大力推广,已有不少监控厂家针对此方面研发相关的产品。而3g突出的优点即高速的下载能力,理想值可达到3kbps~20mbps的传输速率,但目前因其仍处于推广阶段,因此在传输速率这方面还有待进一步考证。3g目前存在无线带宽容量有限、接入用户有限、时延长等缺陷,在多用户共享的情况下,难以保证无线视频监控的速率和时延要求,主要缺点还是运营商收取的流量费太高,一般客户无法接受,所以目前常用在想公交无线监控方面。

5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基于无线扩频技术的无线监控方式

无线扩频技术简单来讲就是将调制后的信息扩展到较宽频带上的一种调制技术,目前较为成熟的就是标准中制定的直接序列扩频(ds)、跳频(fh)和正交分频多工(ofdm)等技术,其工作频率有和两个频段,可根据不同调制方式提供6m、12m、24m、36m和54mbps等不同带宽。由于扩频技术能提供高带宽,基于该技术的无线监控也成目前较为主流的技术方案;此外该技术标准成熟、抗干扰能力强、抗多径干扰和部署方面成本低等诸多优点,在油田、港口、景区、航道和城市监控等得到广泛的应用。

其优点是:省去布线及线缆维护费用,没有压缩损耗,几乎不会产生延时,因此可以保证视频质量。其缺点是:由于采用微波传输,传输环境是开放的空间,很容易受外界电磁干扰,并且频点也少,所以在无线信号环境复杂的情况(下雪,下雨,大雾)自身会产生很大干扰性,造成图像混乱,丢失等情况。所以不适合多路图像要传输和需要架设多个中继,远距离传输的情况下不适合采用并且调试比较麻烦已遭雷击。

基于无线扩频技术的无线监控系统主要有监控管理中心、有线ip网络、无线网络和前端采集等部分组成,工作流程与其他视频监控系统流程相同,不过在前端采集和无线网络的结合方面,技术方案有所变化,最常见的方式就是松耦合即摄像头+前端编码+无线ap,该种方式可将专业无线和专业监控系统结合起来,提 6

远程视频监控的设计与实现

供各方面都有优势的整体解决方案,也被多数厂商或集成商所采用,但此种方式在前端安装上故障点较多;当然还有部分耦合即摄像头+编码结合无线的方式,该方式安装简单、成本低和故障点少等优点,但该种方式受限于编码结合无线的类型,无法满足更多场景的需求。 基于无线扩频技术的无线监控方式随着无线扩频技术的发展将在带宽上优势非常明显,成为目前主流的无线监控技术方案。

基于无线公众网的手机监控方式

随着手机应用的逐步广泛且智能手机的普及,人们更希望能随时随地获取想要的信息和视频,目前无线公众网的数据通讯带宽不断增加,为该种需求提供了可能。当前一些技术厂商联同运营商共同推出手机监控的业务,该业务系统主要由前端编码和控制、无线公众网、wap服务器和手机监控客户端组成,前端编码和控制提供1路或多路的视频编码,将摄像头注册到wap服务器,手机登陆到wap服务器上,wap服务器则根据用户的权限提供相应的摄像头列表,手机通过点击相应的摄像头资源来查看相应的图像资源。由于手机监控业务可以随时随地获取监控图像,为家庭和中小企业提供非常方便的监察手段。

当然目前手机监控业务刚刚兴起,随着公众无线技术不断改进和增强,为客户提供高清晰监控图像和手机视频会议提供了可能,相信不久的将来手机监控将成为无线监控非常热点的应用模式。

总结

前面提到了目前几种主流无线监控的技术方案:基于wifi的无线ip camera方式、基于无线公众网的移动监控方式、基于无线扩频技术的无线监控方式和基于无线公众网的手机监控方式等,不同的技术方案具有各自不同的技术优势,适合于不同的应用场景。随着人们对无线监控的需求更新和细化,无线技术发展和视频编码技术优化,无线监控技术方案也会不断发展和更新,更加贴近客户的应用需求,相信未来的无线监控将得到更广泛和深入的应用。 2基于公众无线网的移动监控系统

近年来运营商在国内大力部署3g网络,视频监控出现了一个新的承载体。3g无线视频服务器融合了3g传输与视频服务器功能,成为了远距离、大范围视频监控的新亮点。 7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视频监控发展历程中经历了数字化、网络化、小型化、智能化几个亮点,随着3g网络在国内的实用化,3g无线视频服务器将是视频监控的下一个亮点,无线视频服务器包括专网型、wifi型、公网型视频服务器。公网型在2g移动通信时代主要以cdma1x为主,随着3g移动通信在全国的全面铺开,其较高的带宽将给视频监控带来一个全新的发展。

3g无线视频监控系统系统架构

3g无线视频服务器的传输采用3g网络,融合了视频服务器的功能。无线视频服务器对视频信号及其它传感信号进行处理,通过3g网络传到internet,最后传到视频中心,如需要手机监控,则由其转发到手机上。其典型架构如图1。

图13g无线视频监控系统

3g无线视频服务器优势

灵活性

不受制于固定的网络拓扑结构或系统建设,在设备的添加、移动方面享有更大的便利性。

安装方便无需铺设线路,节省大量人力物力。

视频监控范围广

随着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应用范围的不断扩大,用户获取图像信息的要求越来越高,希望做到随时随地。如:公安机关在临时或突发治安及警卫事件发生时 8远程视频监控的设计与实现

用“移动图像传输系统”对现场的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录像的无线传输;交通警察利用移动终端及时掌握各个交通路口的情况;上班族工作繁忙,又需要监控家居安全,保姆对小孩的照顾情况;外出的公司主管希望方便、快捷地了解公司的工作情况以及生产线或经营场所各方面是否正常运转等。

适于远距离、位置分散点的视频监控

当被监控点距离远且位置分散,利用传统网络布线的方式成本高,只能采用无线视频监控。

能实时监控移动物体

对移动目标(如公交车、移动应急指挥车等)进行监控时,都需要用到无线视频监控,有线是无法办到的。

3g带宽能满足无线监控的需求

无线视频服务器主要有专网、wifi、公网传输,因专网与wifi网络部署造价高,范围有限,一直都没有发展起来。在3g未开通前,公网无线视频服务器主要是以cdma1x为主,少量城市开通了edge,受网络带宽所限,无线图像传输在cdma1x 、edge网络上的效果不尽如人意,只适合于低帧率、低画质视频的传输,不能满足高清晰图像传输的需求。以cdma 1x 无线传输视频为例,cdma网络带宽的理论值是,然而实际使用过程中在30kbps~70kbps之间的居多。视频(cif格式)传输帧率在1~10帧之间,延迟较大。3g网络部署后,具体带宽如表1,以td-scdma为例,绝大多数城市的上行带宽可以达到256kbps,实际带宽在100kbps以上,传输cif格式视频可以达到15帧以上,基本能满足视频监控的目的,3g将成为视频监控的一个新途径。

城市公交实时视频监控是一个典型需要无线传输的应用,基于wlan、专网造价太高,较为适宜的是采用公网,基于cdma1x因带宽较窄,传输图像质量较差,采用3g传输则能很好地解决此问题。

3 结束语

3g无线视频监控适用于市政、公安、交通、银行、环保、水利、电信等各种行业,真正解决了远距离、大范围的视频监控难题,适用于任何环境及流动性极 9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高的场合,是城市图像信息系统建设的新途径,3g无线视频监控还能够在公共安全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10远程视频监控的设计与实现

参考文献

[1] 金显贺,王昌长,王忠东,等.一种用于在线检测局部放电的数字滤波技术[j].清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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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丁文祥.数字革命与竞争国际化[n].中国青年报,2000-1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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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 报告 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与品质,是学生对自己的论文写作所做的文字说明,也是论文写作或研究能否按计划实施和开展的重要保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大学 毕业 论文开题报告ppt格式模板,希望你们喜欢。 大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ppt模板 第一步、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 内容要求: 明确提出论文所要解决的具体学术问题,也就是论文拟定的创新点。 明确指 出国 内外文献就这一问题已经提出的观点、结论、解决 方法 、阶段性成果…… 评述上述文献研究成果的不足。 提出你的论文准备论证的观点或解决方法,简述初步理由。 撰写方法: 你的观点或方法正是需要通过论文研究撰写所要论证的核心内容,提出和论证它是论文的目的和任务,因而并不是定论,研究中可能推翻,也可能得不出结果。开题报告的目的就是要请专家帮助判断你所提出的问题是否值得研究,你准备论证的观点方法是否能够研究出来。 一般提出3或4个问题,可以是一个大问题下的几个子问题,也可以是几个并行的相关问题。 第二步、国内外研究现状 内容要求:列举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密切相关的前沿文献。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部分内容重复。 撰写方法:只简单评述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密切相关的前沿文献,其他相关文献评述则在文献综述中评述。 第三步、论文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内容要求: 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 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 简单阐述如果解决上述问题在学术上的推进或作用。 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所重复。 第四步、论文研究主要内容 容要求:初步提出整个论文的写作大纲或内容结构。由此更能理解“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不同于论文主要内容,而是论文的目的与核心。 关于格式的论文 范文 格式条款的基本特征 现代 合同法的一个重要 发展 方向就是,经自由磋商产生的合同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标准化的格式条款。合同领域现实生活的变迁对合同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个人认为,合同法实际上已经演化为内在二重区分的双轨体系:针对经当事人自由磋商形成的合同和基于格式条款产生的合同(或者部分合同内容),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同解释规则以及合同诉讼机制等方面都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区别。由于如何认定格式条款涉及到合同法适用的各个方面,因此,诚有必要探讨,以此确保格式合同订入控制和内容控制。 一、格式条款的一般特征 判断合同条款为一般条款、即通过自由磋商形成的合同条款还是格式条款是对格式条款进行 法律 控制的前提,因此必须严格区分二者。格式条款的特征表现在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其中预先制定、重复使用属于主观特征,单独提出属于客观特征,自由磋商实际上为消极要件,具体而言: 1.预先制定。所谓预先制定就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磋商之前已经拟定好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在判断是否存在预先制定的要件时,如下问题值得注意: 第一,格式条款是由使用人本人还是第三人制订并不影响对预先制定因素的判断,换而言之,使用人在合同订立时使用第三人的格式条款并不影响对该合同条款性质的认定。值得注意的是,合同当事人使用第三人制定的推荐性的范式合同也同样满足格式条款的预先制定标准。我国合同法第12条规定的内容,并不能够免除对范式合同的司法审查,尤其考虑到,我国行业协会与行业垄断 企业 存在一体性。从立法资料看,立法者同样主张范式合同文本不能免除内容控制[1]。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2款亦明文将预先拟定规定为格式条款的重要特征之一。但是该条具有一个严重缺陷,即将预先制定限制在由使用人本人提出,排除了将使用人直接使用第三人合同条款认定为格式条款的情况。就此,必须使用目的性扩张解释,扩大对该规定的适用余地。 第二,无论格式条款在整个合同中的范围有多大,如整个合同文本都是标准合同,或者合同中只有一部分或者一个条款是格式条款,都不影响对其性质的认定。 2.多次重复使用。多次重复使用反映了格式条款适应大规模重复性交易的特点,即该条款通常并不是为某个具体合同拟定的,而是为某一类交易。判断合同条款是否旨在多次使用的关键是使用者主观意图,在此采取了一种推定的方式。具体而言:如果某合同条款起初仅仅准备用于某次特定合同磋商,虽然此后其再次被用于 其它 合同,但无法认定其是格式条款,原因在于:使用者主观上缺乏使用该格式条款的 计划性。使用者从一开始即将合同条款设定为多次使用的,即使在现实中仅被使用一次,并不妨碍认定该条款具有格式条款多次重复性特征。就企业使用的格式条款而言,因为企业赖于重复交易而生存,所以应推定其具有多次重复使用的特征,企业负担相反认定的举证责任。无论该条款是针对特定的合同当事人还是针对未来不确定的合同当事人都具有重复适用的性质。另外,在数量上如何确定多次重复使用也是一个主观裁量的问题。我个人认为,二次的使用目的即可满足多次重复的标准。 在 实践中,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团体协约都具有多次重复使用的特点,就此是否能够认定该协议的属性为格式条款?从严格意义上出发,我国合同法将格式条款定义为合同条款,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也不包括 公司法 和其他社团法上的协议,因此,并不能认定此类协议为格式条款,但是,此类协议的发起人也可能利用该条款单方面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非法牟取利益,因此,可以类推适用格式条款法律控制的相关规定。 3.单方提出。依据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2款的规定内容,所谓单方提出就是格式条款使用人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单方面决定合同内容。单方提出是格式条款产生危险的核心原因,因为其剥夺了对方当事人进行合同磋商的可能,并通常导致合同对方当事人丧失判断自由。从法 社会学的角度出发,格式条款的单方提出特征使其获得了与法律规范相类似的法律地位:使用人通过单方提出格式条款并事先确定其内容为其所有潜在的合同当事人设定了合同内容,其在功能上恰恰替代了合同法中的任意法部分。从此种角度出发,有学者认为,格式条款具有规范性的性质。 4.未经磋商。与上述第三个特征相关联,单方面提出格式条款的结果就是合同对方当事人丧失了磋商的可能。反之,即使格式条款的使用人单方提出格式条款,但该条款订入合同是基于当事人的自由磋商而发生的,则该格式条款演化为普通合同条款,其不再受制于内容控制。我国合同法并没有严格区分格式条款的单方面提出和未经磋商该两个特征,但在认定格式条款时,仍旧应当区分该二者,因为在现实中存在,双方当事人同时指定使用某格式条款的可能,在此种情况下虽然存在未经磋商,但该格式条款并不是某合同当事人单方面提出,因此不能认定其具有格式条款的性质。 5.条款的具体表现形式并不影响对格式条款的认定。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合同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因此,使用人以记忆的方式,多次单方面重复使用事先拟定的条款订立合同的,不影响对该条款属性的认定,当然,主张者应当负担举证责任。 必须指出的是,在认定是否存在格式条款时,必须同时存在上述特征,而不能孤立地适用单个特征以确认存在格式条款。 二、消费者保护对认定格式条款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发展,民法中的主体原型由“一元”变为“二元”,即从一个“自我决定、意思自治的个人”为单一主体模式,发展到保留形式上平等的个人自治的“个人”与时刻处在需要法律提供外在保护的“弱者”并存的主体模式。民法的功能从彰显个人自治向直接外在“他治”转化。在民法中,保护弱者已经享有与“意思自治”同样的地位。因此,民法在围绕主体展开时,必须围绕两个主体原型的不同特点提供不同的制度模式,以私人自治为核心的法律行为制度原则上仅适用于主体具有外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条件下,否则,法律以强行法的“他治”方式介入主体法律生活,以此实现实质正义。我个人认为,仅仅承认民法本位从“个人权利本位”过渡到“社会本位”并不足以解决对现代社会中因结构性不平等所导致的问题,必须承认民法的主体变迁和二元的主体模型并将消费者保护作为民法的一个核心任务之一,才能够确立民法在市民社会中的核心地位,否则民法在法律实际生活中地位不断受到侵袭并面临边缘化的困境将难以得到解决。将消费者保护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的作法是不足取的,其直接后果就是民法丧失市民社会中核心的法律地位。 受到消费者保护法律政策的影响,1993年的欧洲共同体关于消费者合同不公平条款的指令规定,经营者事先提出合同条款的,如果消费者在合同磋商时自身无法影响到该条款的内容,则该条款也被视为不公平条款。这样一来,在欧盟内部,格式条款法的适用范围获得了很大的扩张。由于欧盟指令具有一定意义上的强行性,所以所有成员国必须在最低限度内将该指令所规定的内容转入到内国法中,当然,成员国就具体方式享有选择权。目前,英国、德国等国家都吸纳了此种内容,此种扩张直接影响到在消费者合同中对格式条款的认定。 1.在经营者单方面提出合同条款时,即使其主观目的仅在于针对某个特定的消费者,即该条款并不具有重复使用的特点,但由于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结构性的不平等,导致消费者无法经过磋商改变该条款的内容,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在此情况下不采用重复使用的要件。 2.经营者使用该一次性的条款可能是基于自己事先的拟定 工作,有可能基于第三人的条款基础,也可能是基于自己的专业咨询人如律师的建议,但这些都不影响对格式条款的认定。 3.认定消费者是否无法对该条款施加内容上的影响,不仅仅要看消费者是否存在和经营者进行磋商的可能,还要看该格式条款的内容是否清晰、透明。在现代民法中,透明原则渗透到许多部分法中,“透明原则”也应当构成现代合同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即复杂合同条款的订立人必须负担详尽的说明义务,否则此种严重侵害具有合理期待的合同主体利益的合同条款无法成为有效的合同条款。尤其在格式条款文本中,使用者通常故意乃至恶意订立复杂难懂的格式条款文本,该文本还使用很多具有很大解释空间的概念,文本之间相互援引,即使是专业的法律人才也难以正确区分其间真正的权利义务分配和风险负担。从 经济 的角度出发,判断格式条款是否透明还必须考虑到时间因素。我们无法期待一个 法学教授在超市购买一个电话时,准备花费数个小时的时间研究商场和供应商所使用的格式条款或者标准合同。因此,经营者针对消费者负担尽可能清晰、透明制定其使用的条款的义务。 我国合同法形式上并不区分消费者合同和非消费者合同,但由于我国1993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先于《合同法》规定了对格式合同以及其不同表现形式加以规制的内容,因此,我国目前的立法体例还是从主体上区分相关法律的适用。如合同法也承认消费者合同的特殊性,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我国实行统一合同法,合同法第2条明确规定了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而且在体系上,格式条款法也被规定在合同法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中,因此,无论是经营者之间的合同还是消费者合同,只要涉及到格式条款,都适用合同法第39条以下的规定内容。就合同的性质而言,区分消费者合同和非消费者合同具有一定的意义,如在违约责任方面,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行的惩罚性原则,而《合同法》实行的是补偿性原则。 从强化保护消费者的角度出发,有必要讨论是否应当引入上述欧盟所颁布的有关滥用条款的规制内容,即在消费者无法影响到一次性使用的合同条款的内容时认定该条款为格式条款。我个人认为,合同正义原则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2],合同的内容控制并不是一般合同的必然要求,其更多的在于纠正格式条款的结构性失衡。考虑到在格式条款之前消费者的利益更容易受到侵害,因此法律须针对主体特殊性提供特殊性的保护。既然经营者一次性适用的条款对消费者的利益构成侵害,以实质正义为本位的合同法必须作出相应的救济手段。我个人认为,强化消费者保护将增加企业生产成本、削弱民族企业竞争力的反对理由并不足取,因为在国际商品一体化的贸易 环境下,法律无法依据生产者的国别制定不同的消费者保护水平。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市场中直接进口的产品在市场中的份额并不小,如果简单主张削弱对消费者的保护以增强民族 工业 竞争力,可能会发生对本国国民“低国民待遇”的后果。 综上所述,在保留目前立法体例的前提下,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应当作出比《合同法》第39条有关格式条款特征更为严格的认定要件,即在经营者单方面一次性合同条款且消费者无法改变该条款内容时,可以将该条款认定为格式条款,类推适用有关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定。 三、商事活动对认定格式条款的影响 在 历史 上,我国受到“重农抑商”治国策略的强烈影响,商人自始至终没有成为 中国 社会中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传统中国法也没有体系化的商法,当然,实质上的商法规范还是存在的。由于历史的特殊原因,商法在欧洲大陆先于一般民法发展起来,商法的价值也具有不同于一般民法的特点,如交易安全性、迅捷性和习惯性。在资产阶级民主 政治 在西方取得胜利之后,商人已经不再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相反,任何人都享有经济上的平等权利,商法更多的表现为民法之外的特殊性规定内容,在法的部门划分上不具有独立性。我国民法自民国时期第一次法典化即不采用民商分立的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社会群体基于在市场中不同地位而发生的分化,现实法律生活中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二元对立的法律意义已经逐渐超出了商人与非商人的区分意义,由此民法体系内部出现了两个子系统,即保护消费者的法律和调整经营者活动之间的法律。此种分化对各国民事立法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如在法国,立法者在《法国民法典》之外又单独制定了一部相对独立的《消费者保护法典》,在奥地利亦是如此;而德国采取了民法中心的立法模式,将消费者保护的任务纳入到民法功能范围内,这集中体现在2002年的《德国债法现代化法典》中。在法律适用上,经营者的主体性特征优于商人主体特征,此外,关于商主体的内部复杂划分标准也是商人主体特征逐渐被经营者主体特征取代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此,我个人认为,在 现代 社会 经济 结构的背景下,经营者之间的 合同与消费者合同的划分远比商事合同和非商事合同重要。在认定格式条款时,应当考虑到经营者的特殊主体性。 有人认为,经营者在经济上实力强大、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并且此种合同的目的旨在盈利,其应当承受正常的商业风险,因此格式条款法不适用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但此种观点值得商榷: 首先,市场中的任何经营者都以获利为生存基础,因此经营者的任何商业活动都必须计入到成本中。所以, 法律 无法期待经营者在面对任何一个格式条款时都以一种不 计算 成本的方式通过聘用法律专业人才等方式规避格式条款所带来的弊端,或者两个经营者通过博弈达到合同法所期待的理想公平结果。 其次,并不是任何经营者都从事法律服务的业务,其就其经营业务之外的 法律知识 的掌握情况与消费者并不本质区别,甚至其如同消费者一样在法律面前一无所知,如一般的小型合伙 企业 。 第三,经营者所订立的合同并不都旨在牟利,其同样必须购买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合同。这也是适用法律的一个重要难点,即依据何种标准判断一个民事主体在一定的法律活动中从事的行为是旨在获利的独立经营行为。虽然我们可以采取推定的方式,认定私法上一切旨在盈利的法人所从事的一切活动都是经营活动,但不可否认,在格式条款面前,经营者通常同样面临消费者面临的问题,除非经营者之间所使用的是行业中通用的交易条款。 从比较法上看,德国新债法第310条第1款规定:“本法第305条第2款及第3款、第308条及第309条不适用于针对经营者、公法上的法人或公法上的特殊财产所适用的一般交易条件。就本款第1句所规定的情况,本法第307条第1款和第2款造成第308条和第309条所规定的合同内容无效的,该两款亦有适用余地;此处应适当考虑到交易活动中具有效力的惯例和习惯”。其中,德国民法典第305条第2款及第3款涉及到格式条款订入控制的内容,其理由基于经营者之间通常存在惯例的考虑,但这并不影响对经营者之间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而德国民法典在第308条及第309条所列举的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的一般交易条件“黑名单”虽然不直接导致此类条款在经营者之间无效,但实际上,由于格式条款内容控制的一般条款如诚实信用原则集中体现在此类具体规定的内容上,所以,消费者合同中的无效格式条款具有很强的指示功能,即此种条款出现在经营者之间的合同中通常也应无效,只有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 联系可以作为推翻此种指示作用的理由。 我个人认为,虽然我国采取统一合同法,但我国民事立法总体上仍旧区分消费者合同和非消费者合同,格式条款法首先适用于消费者合同,而且其应进一步适用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经营者独立的盈利活动不应构成否定格式条款属性的事由,但对经营者合同之间的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力度应有所不同,这体现在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联系可作为经营者之间使用的格式条款生效的特定事由。 四、社会保障领域格式合同的特殊性 须探讨的是,合同法所规定的格式条款法是否可适用于所有合同类型?我国合同法第10章专门规定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依据此类合同的性质,其通常建立在格式合同基础上,依据合同的整体解释,合同法第39条以下的规定内容必然适用于此种格式合同。但是,我国合同法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与 买卖合同 等其他合同并列规定为有名合同似乎不妥: 首先,此类合同涉及到国计民生的基本社会保障,此类合同面向所有不特定的民事主体,其所承担的社会功能不同于一般合同类型,因此其必须采取格式合同(而不仅仅是格式条款)的形式,而且在合同订立规则上应实行缔约强制原则。 其次,至少在针对普通市民(消费者)而言,此类合同通常并不以盈利为目的;这集中体现在电、水、气、热力的价格必须由国家权威部门通过听证会的方式确定。实际上,价格是此类合同格式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一般格式合同中,当事人仍然可以就价格进行自由磋商。 第三,此类合同的具体条款通常必须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因此该合同的格式条款多以行政规章的形式出现,对其内容控制通常出现在立法过程中,而不是事后的司法控制。 我个人认为,我国合同法不应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规定为与买卖合同相并列的典型合同形态,其应当通过相关部门的论证以单行规章的形式确定此类格式合同的内容。与其相适应,对此类格式合同的内容控制体现在单性规章制定过程中,在通过事前立法审查之后,以行政规章表现出来的此类社会供给格式合同将免于司法上的内容控制,不应将其认定为一般意义上的格式合同,否则法院将针对依据一定的立法程序产生的法律规章享有司法审查权,而这显然违反了目前我国法院所享有的司法权范围。 综上所述,在认定合同条款是否为格式条款时,必须从预先制定、多次重复使用、单方提出、未经磋商等方面考察;在消费者合同中,为了强化对消费者的保护,对经营者一次性使用、但消费者无法改变其内容的条款应类推适用格式条款的规则;当经营者之间使用格式条款时,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联系可作为否定格式条款属性的特定事由;对于社会供给领域的合同,应当通过事前的立法审查来保证此类特殊合同的公益性,法院事后无权针对具有法律渊源效力的特殊格式合同规章进行司法审查。 -------------------------------------------------------------------------------- 注释: [1]合同法第3稿第2章第29条规定:采用定式合同文本订立合同的,制订合同文本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其免除责任的条款以及负有主要义务的条款,并应对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予以说明。对定式合同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对方的解释。使用行业协会、主管部门或者母公司制定的定式合同文本订立合同的,适用前款规定。 [2]参见王利明著:《合同法研究》,第一卷,178页以下,2002年版。 看了“大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ppt模板”的人还看: 1.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免费 2. 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免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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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合同条款为一般条款、即通过自由磋商形成的合同条款还是格式条款是对格式条款进行 法律 控制的前提,因此必须严格区分二者。格式条款的特征表现在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其中预先制定、重复使用属于主观特征,单独提出属于客观特征,自由磋商实际上为消极要件,具体而言: 1.预先制定。所谓预先制定就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磋商之前已经拟定好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在判断是否存在预先制定的要件时,如下问题值得注意: 第一,格式条款是由使用人本人还是第三人制订并不影响对预先制定因素的判断,换而言之,使用人在合同订立时使用第三人的格式条款并不影响对该合同条款性质的认定。值得注意的是,合同当事人使用第三人制定的推荐性的范式合同也同样满足格式条款的预先制定标准。我国合同法第12条规定的内容,并不能够免除对范式合同的司法审查,尤其考虑到,我国行业协会与行业垄断 企业 存在一体性。从立法资料看,立法者同样主张范式合同文本不能免除内容控制[1]。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2款亦明文将预先拟定规定为格式条款的重要特征之一。但是该条具有一个严重缺陷,即将预先制定限制在由使用人本人提出,排除了将使用人直接使用第三人合同条款认定为格式条款的情况。就此,必须使用目的性扩张解释,扩大对该规定的适用余地。 第二,无论格式条款在整个合同中的范围有多大,如整个合同文本都是标准合同,或者合同中只有一部分或者一个条款是格式条款,都不影响对其性质的认定。 2.多次重复使用。多次重复使用反映了格式条款适应大规模重复性交易的特点,即该条款通常并不是为某个具体合同拟定的,而是为某一类交易。判断合同条款是否旨在多次使用的关键是使用者主观意图,在此采取了一种推定的方式。具体而言:如果某合同条款起初仅仅准备用于某次特定合同磋商,虽然此后其再次被用于 其它 合同,但无法认定其是格式条款,原因在于:使用者主观上缺乏使用该格式条款的 计划性。使用者从一开始即将合同条款设定为多次使用的,即使在现实中仅被使用一次,并不妨碍认定该条款具有格式条款多次重复性特征。就企业使用的格式条款而言,因为企业赖于重复交易而生存,所以应推定其具有多次重复使用的特征,企业负担相反认定的举证责任。无论该条款是针对特定的合同当事人还是针对未来不确定的合同当事人都具有重复适用的性质。另外,在数量上如何确定多次重复使用也是一个主观裁量的问题。我个人认为,二次的使用目的即可满足多次重复的标准。 在 实践中,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团体协约都具有多次重复使用的特点,就此是否能够认定该协议的属性为格式条款?从严格意义上出发,我国合同法将格式条款定义为合同条款,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也不包括 公司法 和其他社团法上的协议,因此,并不能认定此类协议为格式条款,但是,此类协议的发起人也可能利用该条款单方面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非法牟取利益,因此,可以类推适用格式条款法律控制的相关规定。 3.单方提出。依据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2款的规定内容,所谓单方提出就是格式条款使用人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单方面决定合同内容。单方提出是格式条款产生危险的核心原因,因为其剥夺了对方当事人进行合同磋商的可能,并通常导致合同对方当事人丧失判断自由。从法 社会学的角度出发,格式条款的单方提出特征使其获得了与法律规范相类似的法律地位:使用人通过单方提出格式条款并事先确定其内容为其所有潜在的合同当事人设定了合同内容,其在功能上恰恰替代了合同法中的任意法部分。从此种角度出发,有学者认为,格式条款具有规范性的性质。 4.未经磋商。与上述第三个特征相关联,单方面提出格式条款的结果就是合同对方当事人丧失了磋商的可能。反之,即使格式条款的使用人单方提出格式条款,但该条款订入合同是基于当事人的自由磋商而发生的,则该格式条款演化为普通合同条款,其不再受制于内容控制。我国合同法并没有严格区分格式条款的单方面提出和未经磋商该两个特征,但在认定格式条款时,仍旧应当区分该二者,因为在现实中存在,双方当事人同时指定使用某格式条款的可能,在此种情况下虽然存在未经磋商,但该格式条款并不是某合同当事人单方面提出,因此不能认定其具有格式条款的性质。 5.条款的具体表现形式并不影响对格式条款的认定。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合同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因此,使用人以记忆的方式,多次单方面重复使用事先拟定的条款订立合同的,不影响对该条款属性的认定,当然,主张者应当负担举证责任。 必须指出的是,在认定是否存在格式条款时,必须同时存在上述特征,而不能孤立地适用单个特征以确认存在格式条款。 二、消费者保护对认定格式条款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发展,民法中的主体原型由“一元”变为“二元”,即从一个“自我决定、意思自治的个人”为单一主体模式,发展到保留形式上平等的个人自治的“个人”与时刻处在需要法律提供外在保护的“弱者”并存的主体模式。民法的功能从彰显个人自治向直接外在“他治”转化。在民法中,保护弱者已经享有与“意思自治”同样的地位。因此,民法在围绕主体展开时,必须围绕两个主体原型的不同特点提供不同的制度模式,以私人自治为核心的法律行为制度原则上仅适用于主体具有外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条件下,否则,法律以强行法的“他治”方式介入主体法律生活,以此实现实质正义。我个人认为,仅仅承认民法本位从“个人权利本位”过渡到“社会本位”并不足以解决对现代社会中因结构性不平等所导致的问题,必须承认民法的主体变迁和二元的主体模型并将消费者保护作为民法的一个核心任务之一,才能够确立民法在市民社会中的核心地位,否则民法在法律实际生活中地位不断受到侵袭并面临边缘化的困境将难以得到解决。将消费者保护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的作法是不足取的,其直接后果就是民法丧失市民社会中核心的法律地位。 受到消费者保护法律政策的影响,1993年的欧洲共同体关于消费者合同不公平条款的指令规定,经营者事先提出合同条款的,如果消费者在合同磋商时自身无法影响到该条款的内容,则该条款也被视为不公平条款。这样一来,在欧盟内部,格式条款法的适用范围获得了很大的扩张。由于欧盟指令具有一定意义上的强行性,所以所有成员国必须在最低限度内将该指令所规定的内容转入到内国法中,当然,成员国就具体方式享有选择权。目前,英国、德国等国家都吸纳了此种内容,此种扩张直接影响到在消费者合同中对格式条款的认定。 1.在经营者单方面提出合同条款时,即使其主观目的仅在于针对某个特定的消费者,即该条款并不具有重复使用的特点,但由于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结构性的不平等,导致消费者无法经过磋商改变该条款的内容,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在此情况下不采用重复使用的要件。 2.经营者使用该一次性的条款可能是基于自己事先的拟定 工作,有可能基于第三人的条款基础,也可能是基于自己的专业咨询人如律师的建议,但这些都不影响对格式条款的认定。 3.认定消费者是否无法对该条款施加内容上的影响,不仅仅要看消费者是否存在和经营者进行磋商的可能,还要看该格式条款的内容是否清晰、透明。在现代民法中,透明原则渗透到许多部分法中,“透明原则”也应当构成现代合同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即复杂合同条款的订立人必须负担详尽的说明义务,否则此种严重侵害具有合理期待的合同主体利益的合同条款无法成为有效的合同条款。尤其在格式条款文本中,使用者通常故意乃至恶意订立复杂难懂的格式条款文本,该文本还使用很多具有很大解释空间的概念,文本之间相互援引,即使是专业的法律人才也难以正确区分其间真正的权利义务分配和风险负担。从 经济 的角度出发,判断格式条款是否透明还必须考虑到时间因素。我们无法期待一个 法学教授在超市购买一个电话时,准备花费数个小时的时间研究商场和供应商所使用的格式条款或者标准合同。因此,经营者针对消费者负担尽可能清晰、透明制定其使用的条款的义务。 我国合同法形式上并不区分消费者合同和非消费者合同,但由于我国1993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先于《合同法》规定了对格式合同以及其不同表现形式加以规制的内容,因此,我国目前的立法体例还是从主体上区分相关法律的适用。如合同法也承认消费者合同的特殊性,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我国实行统一合同法,合同法第2条明确规定了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而且在体系上,格式条款法也被规定在合同法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中,因此,无论是经营者之间的合同还是消费者合同,只要涉及到格式条款,都适用合同法第39条以下的规定内容。就合同的性质而言,区分消费者合同和非消费者合同具有一定的意义,如在违约责任方面,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行的惩罚性原则,而《合同法》实行的是补偿性原则。 从强化保护消费者的角度出发,有必要讨论是否应当引入上述欧盟所颁布的有关滥用条款的规制内容,即在消费者无法影响到一次性使用的合同条款的内容时认定该条款为格式条款。我个人认为,合同正义原则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2],合同的内容控制并不是一般合同的必然要求,其更多的在于纠正格式条款的结构性失衡。考虑到在格式条款之前消费者的利益更容易受到侵害,因此法律须针对主体特殊性提供特殊性的保护。既然经营者一次性适用的条款对消费者的利益构成侵害,以实质正义为本位的合同法必须作出相应的救济手段。我个人认为,强化消费者保护将增加企业生产成本、削弱民族企业竞争力的反对理由并不足取,因为在国际商品一体化的贸易 环境下,法律无法依据生产者的国别制定不同的消费者保护水平。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市场中直接进口的产品在市场中的份额并不小,如果简单主张削弱对消费者的保护以增强民族 工业 竞争力,可能会发生对本国国民“低国民待遇”的后果。 综上所述,在保留目前立法体例的前提下,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应当作出比《合同法》第39条有关格式条款特征更为严格的认定要件,即在经营者单方面一次性合同条款且消费者无法改变该条款内容时,可以将该条款认定为格式条款,类推适用有关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定。 三、商事活动对认定格式条款的影响 在 历史 上,我国受到“重农抑商”治国策略的强烈影响,商人自始至终没有成为 中国 社会中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传统中国法也没有体系化的商法,当然,实质上的商法规范还是存在的。由于历史的特殊原因,商法在欧洲大陆先于一般民法发展起来,商法的价值也具有不同于一般民法的特点,如交易安全性、迅捷性和习惯性。在资产阶级民主 政治 在西方取得胜利之后,商人已经不再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相反,任何人都享有经济上的平等权利,商法更多的表现为民法之外的特殊性规定内容,在法的部门划分上不具有独立性。我国民法自民国时期第一次法典化即不采用民商分立的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社会群体基于在市场中不同地位而发生的分化,现实法律生活中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二元对立的法律意义已经逐渐超出了商人与非商人的区分意义,由此民法体系内部出现了两个子系统,即保护消费者的法律和调整经营者活动之间的法律。此种分化对各国民事立法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如在法国,立法者在《法国民法典》之外又单独制定了一部相对独立的《消费者保护法典》,在奥地利亦是如此;而德国采取了民法中心的立法模式,将消费者保护的任务纳入到民法功能范围内,这集中体现在2002年的《德国债法现代化法典》中。在法律适用上,经营者的主体性特征优于商人主体特征,此外,关于商主体的内部复杂划分标准也是商人主体特征逐渐被经营者主体特征取代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此,我个人认为,在 现代 社会 经济 结构的背景下,经营者之间的 合同与消费者合同的划分远比商事合同和非商事合同重要。在认定格式条款时,应当考虑到经营者的特殊主体性。 有人认为,经营者在经济上实力强大、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并且此种合同的目的旨在盈利,其应当承受正常的商业风险,因此格式条款法不适用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但此种观点值得商榷: 首先,市场中的任何经营者都以获利为生存基础,因此经营者的任何商业活动都必须计入到成本中。所以, 法律 无法期待经营者在面对任何一个格式条款时都以一种不 计算 成本的方式通过聘用法律专业人才等方式规避格式条款所带来的弊端,或者两个经营者通过博弈达到合同法所期待的理想公平结果。 其次,并不是任何经营者都从事法律服务的业务,其就其经营业务之外的 法律知识 的掌握情况与消费者并不本质区别,甚至其如同消费者一样在法律面前一无所知,如一般的小型合伙 企业 。 第三,经营者所订立的合同并不都旨在牟利,其同样必须购买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合同。这也是适用法律的一个重要难点,即依据何种标准判断一个民事主体在一定的法律活动中从事的行为是旨在获利的独立经营行为。虽然我们可以采取推定的方式,认定私法上一切旨在盈利的法人所从事的一切活动都是经营活动,但不可否认,在格式条款面前,经营者通常同样面临消费者面临的问题,除非经营者之间所使用的是行业中通用的交易条款。 从比较法上看,德国新债法第310条第1款规定:“本法第305条第2款及第3款、第308条及第309条不适用于针对经营者、公法上的法人或公法上的特殊财产所适用的一般交易条件。就本款第1句所规定的情况,本法第307条第1款和第2款造成第308条和第309条所规定的合同内容无效的,该两款亦有适用余地;此处应适当考虑到交易活动中具有效力的惯例和习惯”。其中,德国民法典第305条第2款及第3款涉及到格式条款订入控制的内容,其理由基于经营者之间通常存在惯例的考虑,但这并不影响对经营者之间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而德国民法典在第308条及第309条所列举的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的一般交易条件“黑名单”虽然不直接导致此类条款在经营者之间无效,但实际上,由于格式条款内容控制的一般条款如诚实信用原则集中体现在此类具体规定的内容上,所以,消费者合同中的无效格式条款具有很强的指示功能,即此种条款出现在经营者之间的合同中通常也应无效,只有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 联系可以作为推翻此种指示作用的理由。 我个人认为,虽然我国采取统一合同法,但我国民事立法总体上仍旧区分消费者合同和非消费者合同,格式条款法首先适用于消费者合同,而且其应进一步适用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经营者独立的盈利活动不应构成否定格式条款属性的事由,但对经营者合同之间的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力度应有所不同,这体现在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联系可作为经营者之间使用的格式条款生效的特定事由。 四、社会保障领域格式合同的特殊性 须探讨的是,合同法所规定的格式条款法是否可适用于所有合同类型?我国合同法第10章专门规定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依据此类合同的性质,其通常建立在格式合同基础上,依据合同的整体解释,合同法第39条以下的规定内容必然适用于此种格式合同。但是,我国合同法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与 买卖合同 等其他合同并列规定为有名合同似乎不妥: 首先,此类合同涉及到国计民生的基本社会保障,此类合同面向所有不特定的民事主体,其所承担的社会功能不同于一般合同类型,因此其必须采取格式合同(而不仅仅是格式条款)的形式,而且在合同订立规则上应实行缔约强制原则。 其次,至少在针对普通市民(消费者)而言,此类合同通常并不以盈利为目的;这集中体现在电、水、气、热力的价格必须由国家权威部门通过听证会的方式确定。实际上,价格是此类合同格式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一般格式合同中,当事人仍然可以就价格进行自由磋商。 第三,此类合同的具体条款通常必须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因此该合同的格式条款多以行政规章的形式出现,对其内容控制通常出现在立法过程中,而不是事后的司法控制。 我个人认为,我国合同法不应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规定为与买卖合同相并列的典型合同形态,其应当通过相关部门的论证以单行规章的形式确定此类格式合同的内容。与其相适应,对此类格式合同的内容控制体现在单性规章制定过程中,在通过事前立法审查之后,以行政规章表现出来的此类社会供给格式合同将免于司法上的内容控制,不应将其认定为一般意义上的格式合同,否则法院将针对依据一定的立法程序产生的法律规章享有司法审查权,而这显然违反了目前我国法院所享有的司法权范围。 综上所述,在认定合同条款是否为格式条款时,必须从预先制定、多次重复使用、单方提出、未经磋商等方面考察;在消费者合同中,为了强化对消费者的保护,对经营者一次性使用、但消费者无法改变其内容的条款应类推适用格式条款的规则;当经营者之间使用格式条款时,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联系可作为否定格式条款属性的特定事由;对于社会供给领域的合同,应当通过事前的立法审查来保证此类特殊合同的公益性,法院事后无权针对具有法律渊源效力的特殊格式合同规章进行司法审查。 -------------------------------------------------------------------------------- 注释: [1]合同法第3稿第2章第29条规定:采用定式合同文本订立合同的,制订合同文本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其免除责任的条款以及负有主要义务的条款,并应对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予以说明。对定式合同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对方的解释。使用行业协会、主管部门或者母公司制定的定式合同文本订立合同的,适用前款规定。 [2]参见王利明著:《合同法研究》,第一卷,178页以下,2002年版。 看了“大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ppt模板”的人还看: 1.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免费 2. 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免费 3.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以及范文 4. 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 5.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模板

论文答辩ppt范例模板如下: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论文答辩ppt范例制作要点:

1、首先,PPT封面应该有:毕设题目、答辩人、指导教师以及答辩日期。

2、其次,需要有一个目录页来清楚的阐述本次答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3、接下来,就到了答辩的主要内容了,第一块应该介绍课题的研究背景与意义。之后,是对于研究内容的理论基础做一个介绍,这一部分简略清晰即可。

4、最后,是对工作的一个总结和展望。

5、结束要感谢一下各位老师的指导与支持。

答辩ppt要包含的内容如下:

一、首页的内容要求具体如下:

1、论文题目一定要有,不能遗漏或者写错字、漏字等问题。

2、学校系院、论文指导老师、答辩人姓名也要一一填写呈现,此外答辩时间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写上,若写上答辩时间一定要精准。

3、首页布局上一定要记得插入学校的logo。

二、中页是整个答辩PPT的核心,其主要内容从目录页开始呈现,主要如下:

1、选题背景:撰写自己论文写作背景,语言简洁明了,条理清晰。

2、选题原因;建议可以分为两个方面进行分点阐述:

个人方面:个人专业相关和兴趣喜好。

社会方面:主要从理论研究方面对社会痛点进行阐述,2-3句话即可。

3、选题意义:论文的选题意义可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理论意义:本文从XX角度出发,研究XX,是对XX理论的补白和细化。

实际意义:通过针对XX的研究,能够解决掉当下XX方面的难题,且为后续的进一步研究和发展奠定了更为丰富的理论基础,进而能够为未来的发展提供更加具有价值的可参考研究。

论文答辩PPT需要注意

PPT的顺序应该跟论文保持一致。首先论文答辩,论文答辩,是对论文进行答辩。你在答辩之前会打印几本毕业论文,尤其是本科生,你在上面讲,老师在下面翻着你的毕业论文,相同的逻辑顺序,有利于加深老师们的印象。

每一页PPT要设置页数,方便老师记录,针对你PPT的内容,评委老师,可以具体到某一页某个问题,进行提问,PPT最好是4:3的形式,这样大多数投影仪可以最大化显示你的幻灯片。而且做PPT,两侧上下一定要留一点点的白,既好看,又能保证投影仪歪了等问题不影响你内容的完整体现。

植物学报告模板

植物野外实习把自己所见的植物写出来,并包含该植物所在的科属,及学名。最好还有归类,最后可以总结出植物每个可的特这个,这些是平时在课本上学不到的。

这个真的很简单,找一本植物检索表,全了。看链接:专门为你做的图片:

到网络中搜索一下不就成了

前言(本次实习的意义,指导教师等情况)一、 实习过程简要描述二、 实习结果(一) 实习地生态描述(地形、植被、保护类别、主要动物、作物、气候等) 1、乐昌龙山林场、龙山温泉、广东乐昌杨东山十二度水省级自然保护区 2、校园及周边…… (二) 生物繁殖现象与生物的生态观察1、动物生态现象的记录(动物对环境的适应,拟态、保护色等)不同环境的动物类群记述和分布原因分析(森林,农田,水边)2、植物繁殖现象的记录 种子植物的繁殖(裸子植物、被子植物) 3、植物的生态观察(1)不同实习地的典型植被类型、特征和主要种类(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毛竹林、马尾松林、杉木林等)(2) 分析一个典型森林群落结构的基本特征(3) 不同环境的植物种类记述和分析(森林、村边、农田等) (三)生物的种类(尽可能写出特征,争取写一些捕捉、采集或观察时的生态,可以用三线表的形式)

调查报告论文模板

一般来说,市场调研报告分为综合报告、专题报告、研究性报告、说明性报告等不同类型。

调查报告一般由标题和正文两部分组成。(一)标题。标题可以有两种写法。一种是规范化的标题格式,即“发文主题”加“文种”,基本格式为“××关于××××的调查报告”、“关于××××的调查报告”、“××××调查”等。另一种是自由式标题,包括陈述式、提问式和正副题结合使用三种。(二)正文。正文一般分前言、主体、结尾三部分。1.前言。有几种写法:第一种是写明调查的起因或目的、时间和地点、对象或范围、经过与方法,以及人员组成等调查本身的情况,从中引出中心问题或基本结论来;第二种是写明调查对象的历史背景、大致发展经过、现实状况、主要成绩、突出问题等基本情况,进而提出中心问题或主要观点来;第三种是开门见山,直接概括出调查的结果,如肯定做法、指出问题、提示影响、说明中心内容等。前言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要精练概括,直切主题。2.主体。这是调查报告最主要的部分,这部分详述调查研究的基本情况、做法、经验,以及分析调查研究所得材料中得出的各种具体认识、观点和基本结论。3.结尾。结尾的写法也比较多,可以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对策或下一步改进工作的建议;或总结全文的主要观点,进一步深化主题;或提出问题,引发人们的进一步思考;或展望前景,发出鼓舞和号召。

调查报告一般由标题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一)标题。标题可以有两种写法。一种是规范化的标题格式,即“发文主题”加“文种”,基本格式为“××关于××××的调查报告”、“关于××××的调查报告”、“××××调查”等。另一种是自由式标题,包括陈述式、提问式和正副题结合使用三种。

陈述式如《东北师范大学硕士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提问式如《为什么大学毕业生择业倾向沿海和京津地区》,正副标题结合式,正题陈述调查报告的主要结论或提出中心问题;

副题标明调查的对象、范围、问题,这实际上类似于“发文主题”加“文种”的规范格式,

(二)列出调查的主要内容,格式如下:

调查时间:

调查地点:

调查对象:

调查方法:

调查人:

调查分工

(三)正文。正文一般分前言、主体、结尾三部分。

1、前言。有几种写法:第一种是写明调查的起因或目的、时间和地点、对象或范围、经过与方法,以及人员组成等调查本身的情况,从中引出中心问题或基本结论来;

第二种是写明调查对象的历史背景、大致发展经过、现实状况、主要成绩、突出问题等基本情况,进而提出中心问题或主要观点来;第三种是开门见山,直接概括出调查的结果,如肯定做法、指出问题、提示影响、说明中心内容等。前言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要精练概括,直切主题。

2、主体。这是调查报告最主要的部分,这部分详述调查研究的基本情况、做法、经验,以及分析调查研究所得材料中得出的各种具体认识、观点和基本结论。

3、结尾。结尾的写法也比较多,可以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对策或下一步改进工作的建议;或总结全文的主要观点,进一步深化主题;或提出问题,引发人们的进一步思考;或展望前景,发出鼓舞和号召。

相关延伸:调查报告的特点:

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写实性。调查报告是在占有大量现实和历史资料的基础上,用叙述性的语言实事求是地反映某一客观事物。充分了解实情和全面掌握真实可靠的素材是写好调查报告的基础。

(二)针对性。调查报告一般有比较明确的意向,相关的调查取证都是针对和围绕某一综合性或是专题性问题展开的。所以,调查报告反映的问题集中而有深度。

(三)逻辑性。调查报告离不开确凿的事实,但又不是材料的机械堆砌,而是对核实无误的数据和事实进行严密的逻辑论证,探明事物发展变化的原因,预测事物发展变化的趋势,提示本质性和规律性的东西,得出科学的结论。

(四)时效性。

日前,2013年房地产市场持续活跃,前11个月房地产开发投资已经超过2017年总量,同比增速达。此前密集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也被市场消化,活跃的刚性需求推动住宅市场量价齐涨。而为了给市场降温,年末一二线城市陆续出台地方调控政策,包括严格限购、提高二套房的首付比例等。

预计短期内针对住宅市场的调控仍将持续。该报告预计,未来10年,中国报业发展将呈现八大趋势:报纸出版的集约化水平将大幅提高;报业第四个增长周期即将到来;中央党报和省级党报将确立高端主流大报的领导地位;都市报的发展模式将重大转型;

行业专业报纸将普遍树立资源中心观;“数字报业”将改变传统报业形态;职业报人和职业报业经理人群体将加速形成;海外报业市场将成为新的发展空间。

毕业论文调查报告模板

在大学生毕业是需要写毕业论文和调查报告,那么应该如何写毕业论文中的调查报告呢?下面就和我一起来看看吧。

专业:行政管理

一、调查的原因及目的

“科教兴国”是国家提出的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的重大战略,是增强综合国力、强国富民的战略方针。科教兴国战略为科技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提出了重要任务,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作为教育大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科学技术发展的重任。做好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有利于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职工培训是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组成部分和关键职能,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必须重视职工培训.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职工个人的发展以及企业发展的需要,职工培训越来越重要;由于传统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一些企业对该工作存在诸多误区:成本能省则省、效益好时不需培训、效益差时无钱培训、高管人员不需培训等.因此要从观念、内容、方式以及授课者的选择等方面创新职工培训工作.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因此研究和探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意义深远重大。

企业职工必须接受培训作为继续学习的一种手段,职工培训在帮助企业迎接竞争性挑战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职工培训可以有效地帮助企业创造价值或赢得竞争优势,重视职工培训工作的企业会比他们的竞争对手表现出更好的经营业绩,更有信心迎接竞争性挑战。培训不仅通过职工自觉性、积极性、创造性的提高而增加企业产出的效率和价值使企业受益,而且增强职工本人的素质和能力,使职工受益。培训是管理的前提、培训是管理的手段。培训不仅为管理创造了条件,其本身就是一种管理的手段,即培训通过满足职工高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来激发职工的干劲和热情。企业同时应把培训作为管理的机会和途径,以及完成任务的方法和手段,围绕企业的任务和目标来实施培训,并通过培训沟通上下级的联系,掌握工作进展状况,达成相互理解与支持,共同不断提高工作绩效。

为了充分了解企业职工思想现状,了解企业对职工培训要求和规划,建了解统化、结构化的企业内部培训体系。本人在成都某企业范围内采取问卷的方式进行了一次培训需求调研,共发出问卷100份,回收问卷95份,其中有效问卷94份,中层管理人员问卷8份,主管级及职工级86份,现简要对问卷结果加以统计与分析。

二、调查时间、地点、方法

1.调查时间:2011年3月

2、调查地点:某国有企业

3、调查方法:问卷式调查和查阅资料相结合

三、调查内容及分析

(一)目前企业培训存在的问题

1、对培训工作不够重视。随着科技技术的飞速发展对职工的知识技能、创新能力、管理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但是对职工的素质培训和技术培训不能及时进行,大部分现场职工各部分管理人员不能得到有效的培训。缺乏“苦练内功、培养后劲”的意识和行动,长期以往只会导致企业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水平的下降。

2、培训工作尚不能适应企业发展的需求。培训工作仍停留在简单的技能培训上,且多以陈旧的培训方式为主,培训效果级差,没有根据企业的整体发展合理地进行布局规划,缺乏分专业分层次和循序渐进的培训。

3、没有调动职工参与培训的积极性。目前培训工作被动参加的多,主动学习的少,应付的多,真正求知的少。由于没有建立起有效的激励机制,企业需求和员工个人发展的.要求不能很好地结合起来,再加上培训工作没有结合企业生存的.些根本性问题,因而难以充分调动职工培训的积极性。

4、培训效果反馈不够健全。由于常常搞突击式的培训,人多量大,时间紧,给出题、考核、阅卷带来许多困难,培训部门对培训后的效果不能进行全面、及时的分析和评价,因而无法对后来进行更合理有效地培训安排,从而不能保证培训效果和质量的提高。

5、培训方法落后,多数情况下培训工作采用讲授和技术问答的形式,没有采用互动练习的设施,缺少基础设施的配置。

(二) 人才管理与技能

1、 在人才使用上,中高层管理者获得了较高的支持率。部门负责人作为企业的中坚力量,肩负着不断创新、发展企业的重任,从统计数字发现,在工作任务分安排方面,80%左右的职工认为,中高层管理人员做到了用人所长,但仍有20%人员认为存在不公平现象。

2、 部门内部沟通基本顺畅,但部门间急需加强。多数职工普遍反映,在实际工作中,上级对其的工作支持力度较强,并就工作内容进行沟通,但从后续问题的调查显示,部门内沟通并没有达到预期要求;也有一部分职工反映,部门间的工作衔接并不十分理想,很多时候只是职工自己沟通和联系,而部门负责人沟通比例也仅占55%。对于部门内部的职工间沟通,调查者则在三个方面表现较为均衡:自己协调、询问同事、求助领导。

3、 中级管理人员急需提升的方面。根据调查数据显示,多数职工认为,在以后的工作中,中级管理人员需在以下几个方面提升个人素质,依次为:责任心、上下级沟通、领导艺术、团队文化、公平性、业务能力、思想意识、职工激励、成就动机。而据中级管理人员的调查显示,则依次为:责任心、上下级沟通、团队文化、领导艺术、公平性、业务能力,思想意识、职工激励、成就动机。

(三) 团队精神状况和素质

1、 除少数职工外,团队士气良好。在实际调研中,28%的职工认为我们团队的精神非常高昂,60%认为我们团队是一个充满关爱、团结一致的集体,但12%的职工认为团队现处在低迷的时期。针对团队的特定成员进行调查时发现,约有35%职工反映某些职工没有与整个团队融合起来,表现出例外或特例的行为。

2、个人利益与个人绩效没有紧密结合。团队是由个人构成的,个人业绩是团队业绩的基础,只有实现个人利益与个人绩效息息相关,才能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3、 团队的素质能满足工作要求,但总体提升缓慢。据统计资料显示,60%职工认为企业团队的素质与优秀企业相比,总体水平不差上下,25%认为略差,15%认为较差。在职工与团队合作的信心方面,30%职工认为团队正向有利方向发展,35%认为没有变化,20%保持观望状态。在团队素质的提升方面,40%职工非常认同我们的团队正在进步,35%基本认同这一事实,20%表示沉默,5%表示不认同。

(四) 职工个人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发挥

职工专业技能的自我评价。职工普遍认为,在实际工作中自身的专业技能比较满意,这一比例高达80%,仅有15%左右的职工认为自己的技能相当完备,与此同时,5%职工对自身知识与技能表示了不满,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逐步提升。但在专业技能转化方面,这一比例有所下降,75%职工认为自身的技能基本发挥,25%职工认为没有完全发挥,可见专业素质在向业绩转化上并不十分理想,职工的潜能和能力有待于进一步开发。

四、今后的对策与建议。

根据目前企业的培训现状,为了让企业的培训更有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培训体系:

1、强化职工责任心的培养。针对本企业的工作情况和工作特性,对职工加强质量意识的培养,使职工充分意识到缺乏责任心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及给企业发展带来的不良影响。从而保证生产有序地进行。

2、加强职工之间相互沟通。不定期的和企业职工进行交流,使职工的意见能够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解决。便于部门之间以及领导和职工之间的的相互了解和协调。

3、调整人员配置、促进职工技能发挥。针对每个职工的特点对其岗位进行调整和安排,使其能够充分发挥个人特长,避免人才浪费。

4、加强团队融合提高团队素质。多进行一些团队活动和考核,以便加强团队合作,从整体上提高整体素质。

加强职工培训,在良好的人际关系,相互配合的工作环境下,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可以更好的激发职工工作的热情和斗志,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去,使他们的主动性、创造性将自然地倾泻出来,自觉与管理者一道,把工作做得尽可能好,不仅让职工觉得实现了自己的人生理想,同时对企业有了满足感和归属感。也使企业和职工得到共同的发展,真正实现企业和职工的双赢。一个企业应有明确的培训政策,并有企业自上而下的支持。培训政策不仅要表明企业政策是为最大限度地发挥职工的能力,而且要使职工对各种培训方案非常清楚。否则,培训就不能取得满意的效果。另外,企业还要向职工解释培训的真正意义,让职工感到培训是一个提高自己知识和能力的宝贵机会,从而创造出一种气氛,让职工感到培训机会来之不易,加倍珍惜培训机会。

总之,员工培训的有效管理与创新在知识经济时代日益凸现其重要性,现代企业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是知识的竞争,而培训正是培养人才、传播知识、实现知识共享的有效途径。因此,加强员工培训的管理与创新是企业在21世纪培育核心竞争力,取得不断成功的关键所在。

摘要:本文通过对贵州省药品生产企业营销工作现状的研究,分析 了营销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 出相应的对策,以适合当前形势下相关政策的策略,为贵州省药品生产企业在医改新政下的营销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关键词:药品生产企业;营销;集中采购平台;存在的问题

目前贵州省医药产业发展迅速,已成为贵州省的支柱产业之一。自中央发布新医改政策以后,贵州省陆续 出台了《贵州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贵州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等相关政策。随着药品集中采购、基本药物等制度 的实行,药品市场环境正在发生改变。营销是现代企业经营中一步必不可少的环节,因为它充当着生产部门与市场之间的纽带。在复杂多变的市场 中,营销决策制定、营销决策实行 的好坏将左右一个企业的发展前景。因此,为使贵州省药品生产企业适应新的药品市场环境,把握贵州省药品生产企业营销现状,并为企业提供相应的营销策略建议已迫在眉睫。

1 贵州省医药生产企业营销现状分析

本次问卷调查以贵州省九大市、州、地的所有药品生产企业 139 家为调查总体,进行分层抽样 ,共发出问卷 75份,收回问卷 57 份 ,问卷 回收率为 76%,对收回问卷数据资料,进行处理分析,其结果如下。

贵州省医药生产企业营销现状

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利用率较低,配送环节存在问题 从贵州药品生产企业对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使用情况看,仍有 23%的生产企业从未使用过该平台,这其中有的企业生产的是非基本药物,政策规定公共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必须通过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的药品集 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这样做等于主动放弃了公共医疗机构所代表的巨大市场份额。同时,我们还注意到,即使是 已参与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企业对平台的使用也不够重视,2011年使用该平台的企业中,超过 50%的企业使用次数不到 10 次,频率过低,更有 的企业不为中标采取任何手段。另外,药品生产企业在集中采购平台上中标后的配送工作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绝大多数药品生产企业是委托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配送,18%的企业选择大型药品经营公司进行配送,8%的企业选择中小型药品经营公司配送,74%的企业配送无 固定类型的药品经营企业。在每次配送选择的药品经营企业的数量上,22%的企业每次配送选择的药品经营企业在 2~3 家。78%的企业配送选择的药品经营企业数量视情况而定。可见配送选择的药品经营企业的规模和数量大多不固定,而且其中还有不少是规模和实力较弱的中小型企业,因此药品配送过程中的药品损耗、药品质量控制、药品送达等环节就会出现问题。

营销部门缺乏高层次专业人才,营销团队构成不合理 药品是特殊商品,其营销手段、营销决策和其他行业有较大差别 ,药品营销需要的是具备营销知识 ,医药知识 ,相关医药法规知识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只有具备这些条件的高素质人才组成的营销团队才能为企业统筹规划,制定合理的营销决策。但目前据调查显示,贵州省药品生产企业营销部门具有硕士及硕士以上学历者所 占比例不到l%。另外,营销团队中还存在 42%的员工基本无营销经验,37%的营销人员原来是从事药品生产的技术人员,26%的营销人员是从其他行业转行过来的营销人员。由此我们可以看到,贵州省药品生产企业中充斥着缺乏营销经验或原来从未接触过药品的转业人员,这就造成了营销活动效率低下,营销人员在营销活动中无法满足激烈的市场竞争需要。

企业经营观念落后影响营销活动的开展 贵州省药品生产企业中有 56%的企业完全交由药品经营企业开展营销,同时有53%的企业从未对医疗机构进行过药品宣传,另外还有 的企业在药品集 中采购平台招标过程中无所作为。再结合之前提到过的关于不重视基本药物市场以及营销部门、团队构建滞后的情况,可 以看到在营销观念 上,贵州 省药品生产企业表 现出相对落后的状态。

当今国际社会所公认的营销观念是“以消费者和社会需求为中心”的市场营销观念和社会营销观念,而大多数贵州省药品生产企业的营销观念还停留在 “以生产为中心”的生产观念上。长此以往,必将被那些拥有先进营销观念,懂得如何才能满足市场需求的企业抢占市场空 间,最终面临被市场被淘汰的风险。

企业销售终端、渠道规划不合理 贵州省药品生产企业 的销售渠道主要以医药批发企业、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医药连锁零售企业为主,分别占到 79%、58%和 54%。其中48%的企业未进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市场。其原因主要是同类产品较多 ,基层医疗市场竞争激烈;医药企业销售能力有限,难以保证盈利。另外有 39%的企业销售范围未覆盖农村市场 ,且其中仍有50%的企业根本未打算进入农村市场。目前,进驻农村市场普遍存在三大难点:农村交通、信息不畅,企业销售网络覆盖成本较高,管理困难;农村地广人稀,销售战线过长,销售人员培养困难;农村收入增长缓慢,购买力较低,较倾向于价格低廉的药物。

终端和渠道规划的不合理造成了贵州省药品生产企业的销售渠道过于集中,同质化产品较多,企业忙于激烈的市场竞争,为了取得订单不断压低价格 ,减少利润,没有足够的资金和精力开拓新 的市场,进行新产品研发,从而无法进入产品选择匮乏、潜力巨大的基层医疗市场和农村市场。

2 对策及建议

积极参与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使用,并对药品配送进行管理

企业应积极参与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使用 ,已参与的企业应提高参与频率。同时可组建专门的团队负责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竞标相关的事宜,如为确保中标进行各项基本准备 ,设置有效的竞标策略,对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公关等。另外还需要加强药品配送的规范化管理 ,为了确保安全、有效的药品能及时送达,应对选择配送的药品经营企业的配送过程进行监管,在企业有能力的情况下自行组建药品配送部门。

增强企业 自身吸引力,构建成熟的营销团队企业

应制定灵活多样的人才激励机制和管理措施,并与各大医药类高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吸引更多专业的药品营销人才,确保相关专业人才的资源储备,建设一支既掌握药学知识,又有营销管理能力的高端人才 队伍。另外,企业还应为营销人才提供更多的专业培训、定期进修、继续教育、学术交流等多种形式提 高营销团队整体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改变观念,正视兼并重组

贵州省各药品生产企业有必要重新审视营销在现代企业发展中的作用,改变旧有的、被动的生产观念 ,积极了解市场对各类药品的需求 ,消费者的选择偏好,建立一套合理的生产——销售——反馈机制帮助企业更加适应市场的变化。另外改变对兼并重组消极的看法,有计划的选择合适的兼并重组企业,完成企业各项资源的优化整合。这样不但能够扩大企业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还能拥有充足的资金 ,从而在更加广阔的市场上开展营销活动,同时也可使贵州省药品生产企业在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上得到进一步巩固。

合理设置销售渠道和终端企业应根据自身药品特点,设置适合的销售终端和销售渠道 ,配合相应的营销组合措施。

从贵州省医药市场发展的前景来看,在基层医疗机构市场和农村市场高速发展的态势下,企业应把握机遇,积极在原来渠道上推进各层分销体系的构建,逐步打造出多层次、多环节和可管控的商务渠道 ,并使渠道与终端形成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在营销组合策略中发挥最佳的通路作用,并最终达到利润最大化。

合理利用优势进行营销

合理利用贵州民族药在全国市场中的品牌效应,并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市场的特点采取灵活多变的营销组合策略,则无论是政府公关还是药品集中采购平 台的使用上,贵州省药品生产企业都能得到事半功倍 的效果。其次,充分发挥独家品种基本药物所具有的巨大竞争力,这样在营销过程中企业才能获得更大的优势。

针对目前蓬勃发展的农村医药市场,设置人员对企业现有产品进行梳理、分类和组合形成系统规划的农村医药产品策略。同时根据新医改相关政策和发展态势,积极推进已有产品的基本药物报批。

立足根本 贵州省药品生产企业的根在贵州,企业应在着手建设国内市场的基础上,积极配合贵州省政府对于医疗产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基层医疗机构市场、农村市场的开发,形成政企合作的 良性循环。如此一来,既获得了与政府的良好合作关系、完善了基础设施,又开拓了市场,为进一步的市场营销活动提供了大量的政府、物资资源,可谓一举三得。

参考文献

[1] 陈贻炽, 吴锦屏, 顾惕人等. 阻抗型聚合物湿度传感器HMPTAC/St共聚物感湿膜的感湿性能[J].精细化工,1998,15(5):24-27.

[2] 何 坚, 孙宝国. 香料化学与工艺学[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199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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