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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当代文学论文可发的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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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当代文学论文可发的期刊

就是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目录中的 文学理论类和文学作品类的 期刊:I0,I20,I210 文学理论类核心期刊表 1 文学评论 2 文学遗产 3 当代作家评论 4 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 5 文艺研究 6 文艺理论研究 7 中国比较文学 8 鲁迅研究月刊 9 南方文坛 10 文艺理论与批评 11 红楼梦学刊 12 小说评论 13 明清小说研究 14 当代文坛 15 民族文学研究 16 中国文学研究 17 新文学史料 18 文艺评论 19 文艺争鸣 I21/I29(除I210) 中国文学作品类核心期刊表 1 收获 2 当代 3 上海文学 4 人民文学 5 钟山 6 小说月报. 原创版 7 十月 8 北京文学. 原创 9 天涯 10 花城 11 中国作家 12 长城 13 小说界 14 芙蓉 15 清明 16 诗刊 17 江南 18 长江文艺 19 芒种 20 作家 21 山花 22 短篇小说. 原创作品版 这是 2011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2014版的 中文核心期刊目录 要到 今年7月份才公布,名单 到时候会有变化的。

咱们比较常见的:小说评论、当代作家评论、南方文坛、文学评论。其他见的少的,《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文艺研究、还有很多啊,文学理论 1.文学评论 2.文艺研究 3.文学遗产 4.文艺理论研究 5.鲁迅研究月刊 6.当代作家评论 7.文艺争鸣 8.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 9.小说评论 10.新文学史料 11.中国比较文学 12.明清小说研究 13.文艺理论与批评 14.文艺评论 15.红楼梦学刊 16.南方文坛 17.中国文学研究 18.名作欣赏 I21/29 文学作品 1.人民文学 2.收获 3.十月 4.当代 5.上海文学 6.中国作家 7.钟山 8.清明 9.山花 10.北京文学 11.解放军文艺 12.时代文学 13.青年文学 14.长江文学 15.长城 16.天涯 17.大家 18.作家杂志 19.散文 20.民族文学 21.山东文学 22.诗刊 23.花城 如果想考现当代文学方向的研究生,以上提到的期刊,多少都得了解啊。那没办法。谁叫我们喜欢呢。主要还是以平时的积累为主。

1.知网、维普、万方、龙源均可查的评职称期刊有:①、期刊名:学周刊;主管主办单位:河北省教育厅主管,河北师范大学主办;刊号:国内刊号:CN 13-1379/G4、国际刊号:ISSN 1673-9132;职称论文发表期刊等级:省级旬刊。②、期刊名:中国校外教育;主管主办单位: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主管、中国儿童中心主办;刊号:国内刊号:CN11-3173/G4、国际刊号:ISSN 1004-8502、国内邮发代号:80-351、国际邮发代号:M4078;职称论文发表期刊等级:国家级旬刊。评职称期刊③、期刊名:考试周刊;主管主办单位:吉林省期刊协会主管、长春出版社主办;刊号:国际刊号:ISSN 1673-8918、国内刊号:CN22-1381/G4、邮发代号:12-53;职称论文发表期刊等级:省级旬刊。④、期刊名:现代职业教育;主管主办单位:山西省教育厅主管、山西教育教辅传媒集团主办;刊号:国际刊号:ISSN2096-0603 国内刊号:CN14-1381/G4 邮发代号:22-382;职称论文发表期刊等级:省级、G4高校职教专刊、这个期刊不收中小学稿件 旬刊。⑤、期刊名:课外语文;主管主办单位:辽宁出版集团主管,辽宁人民出版社主办;刊号:国内刊号:CN21-1479/G、国际刊号:ISSN1672-0490;职称论文发表期刊等级:省级半月刊。2.只有知网、维普、万方均可查的评职称期刊有:①、期刊名:建筑技术开发;主管主办单位:北京建工集团主管、主办;刊号:国内刊号:CN11-2178/TU、国际刊号:ISSN1001-523X、邮发代号:82-230;职称论文发表期刊等级:国家级半月刊。②、期刊名:云南化工;主管主办单位:云南省化工研究院、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化学化工学会联合主办;刊号:国内刊号:CN 53-1087/TQ、国际刊号:ISSN 1004-275X、邮发代号:64-96:M4078;职称论文发表期刊等级:省级月刊。职称论文发表期刊③、期刊名:当代化工研究;主管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主管主办;刊号:国内刊号:CN23-1579/G8、国际刊号:ISSN1002-6177、邮发代号:80-329;职称论文发表期刊等级:国家级月刊。④、期刊名:江西建材;主管主办单位:江西省建材集团公司主管、江西省建筑材料工业科学研究设计院主办;刊号:国内刊号:CN36-1104/TU、国际刊号:ISSN1006-2890;职称论文发表期刊等级:省级半月刊。⑤、期刊名:工程经济;主管主办单位:中国建设银行主管、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建行委员会主办;刊号:国内刊号:CN11-3104/F、国际刊号:ISSN1672-2442、邮发代号:2-905;职称论文发表期刊等级:国家级月刊。说完了中级职称需要几篇论文以后,咱们该说说职称论文发表期刊都有哪些了,一般目前国内要求的都是发表的论文必须往上可以查到,熊职称就给大家分分类:1.省级职称论文发表期刊有:①、期刊名:知识经济;主管主办单位:重庆市科协主管主办;刊号:国内刊号:CN 50-1058/F、国际刊号:ISSN 1007-3825;评职称期刊等级:省级半月刊。②、期刊名:现代工业经济和信息化;主管主办单位: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管,山西省经贸决策咨询中心、山西经济和信息化出版传媒中心主办;刊号:国内刊号:CN 14-1362/N 国际刊号:ISSN2095-0748;评职称期刊等级:省级半月刊。职称论文发表期刊分类③、期刊名:新商务周刊;主管主办单位:海峡出版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管;海峡书局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国际刊号:国内刊号:CN35-1316/F、国际刊号:ISSN2095-4395、邮发代号:34-84;评职称期刊等级:省级半月刊。2.国家级职称论文发表期刊有:①、期刊名:财经界;主管主办单位:北京建工集团主管、主办;刊号:国内刊号:CN11-2178/TU、国际刊号:ISSN1001-523X、邮发代号:82-230;评职称期刊等级:国家级半月刊。②、期刊名:中国集体经济;主管主办单位: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和中国工业合作经济学会主办;刊号:国内刊号:CN11-3946/F、国际刊号:ISSN1008-1283;评职称期刊等级:国家级旬刊。③、期刊名:工程技术;主管主办单位:科技部西南信息中心主管、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主办;刊号:国内刊号:CN50-9210/TB、国际刊号:ISSN1671-5586;评职称期刊等级:国家级电子刊月刊。④、期刊名:建筑学研究前沿;主管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协办、高等教育出版社、东南大学主办;刊号:国际刊号:ISSN 0529-1079、国内刊号:CN 10-1024/TU、邮发代号:79-266;评职称期刊等级:国家级半月刊。

《文学评论》是文艺学类综合期刊,学术等级最高,权威荟萃;问题是这样的刊物往往因为辐射面广和学术巨头间的利益平衡而几乎不可能在一个具体方向和具体专题上提供充分的研究资源。所以,专研中国现当代文学,就不能冲着刊物的名头来。《文艺研究》就更加泛化,甚至不止文学,还包括其它艺术门类的研究。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则局限于现代中国文学,与当代无关;并且向论文的史料价值倾斜,略感沉闷。推荐以《当代文坛》、《当代作家评论》、《诗探索》和《小说评论》为主要参照,深入中国现当代文学。本人是高校教师,且是中国现当代文学从业者,不打诳语。

当代期刊

《当代》投稿须知: 编辑部: 投稿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66号人民文学出版社《当代》邮编:100705 投稿邮箱:【只接收文学类作品(诗歌、散文除外)投稿,字数不限,投稿时请注明作者联系方式】《当代》杂志简介:《当代》(双月刊)创刊于1979年,由人民文学出版社主办。是第二届国家期刊奖获奖刊物,奉行文学克隆真实的宗旨,坚持以文学关注现实关注百姓人生的立场,被公认为现实感最强的中国大陆文学刊物。长期关注读者趣味,尊重读者权利,相信读者格调,成为发行量最大的文学原创期刊之一和最受欢迎提文学品牌之一。杂志的办刊方针是:注重作品的当代性、社会性、文学性;兼容百家,尤重现实主义。而于题材、风格和表现手法等诸方面,则更为注重对多样化的追求。20多年来,《当代》杂志刊发一大批对中国文坛产生了很大影响的文学作品。其中著名的“茅盾文学奖”获奖作品中,有近三分之一出自《当代》。

每一个杂志社都有自己的编辑部。你只要把信或者写好的东西发到他给你的或你所知道的邮件地址就行了。

当时《当代》杂志的发行量有十多万。但是由于时代进步,几乎每一家期刊发行量都断崖式跌落,《当代》也从1980年代最高的五十万份跌落到十万份左右,发行量在逐年下降。

当代法学期刊

1. 反恐法律法规 我国现行反恐法制还存在立法格局不科学、反恐原则缺失、基础概念不明确、刑法反恐重心偏移、反恐程序立法空白、人权保护不力和执法体系不完备等问题,我国应构建“以宪法为依据,以反恐怖法为主导,诸法配合”的反恐立法新格局,确立法治和人权、标本兼治、国际合作与中国特色相结合等反恐基本原则,厘清恐怖主义基础概念,在刑法中增设恐怖行为罪、明确规定特殊的反恐程序、加强反恐中的人权保护并不断完善反恐执法体系,推动反恐领域国际法制与中国法制的良性互动。 来自: 中国反恐法制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英文标题】A Study on China'S Anti—terrori *** Legal Mechani *** /Article_Info?Id=117688【作者】尹生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期刊名称】《当代法学》【期刊年份】2008【期数】第3期 总第129期。 2. 中国反恐怖活动有哪些法律法规 刑事诉讼法中涉及反恐的相关条款 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第六十二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第二百八十条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当提供与犯罪事实、违法所得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及查封e79fa5e98193e58685e5aeb9333、扣押、冻结的情况。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申请没收的财产。 3. 反恐防暴常识 一、辨别可疑人员 在工作中善于发现问题,注重观察周围环境和人群,发现一些不同寻常的举止行为可疑时,我们就要提高警惕。例如:1、神情恐慌,言行异常者;2、着装、携带物品与其身份明显不符或与季节不协调者;3、冒充熟人,假献殷勤者;4、在检查询问的过程中,催促快点且态度蛮横,不愿配合,不愿接受检查者;5、频繁出入在酒店大堂或车场者;6、貌似公安机关通报的嫌疑人员。 二、遇有 *** 突袭的应对技巧: 面对 *** 突袭要做到“逃跑、躲避、反击”这三个原则”。1、沉着镇静,保护自己是首要问题,对突发其来的恐怖袭击,不能因为恐慌影响了正常的判断;判断自己是否面临危险,如有危险,要先做好个人防护,并极力疏散围观群众;2、如自己无法逃避时,要找大型遮蔽物体遮掩自己,能迅速就近找到防卫器材,等待时机,如需出击时,一定要准、快、猛、狠;3、切勿激怒 *** ,更不能惊恐喊叫;4、尽量稳定情绪,观察现场,看时机迅速撤离;5、不要好奇,拿手机拍照,观看热闹;6、场面确定安全时,听从现场有关人员的指挥,据自身的条件,对受到伤害的人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切勿盲目行动,做无谓的牺牲,尽力将伤亡与损失降到最低。 三、报警注意事项: 报警时,要报告最重要的内容,包括地点、时间、发生的事情、后果等,以及嫌疑人的体貌特征,衣着打扮,伤亡人数等。 4. 反恐法律法规 我国现行反恐法制还存在立法格局不科学、反恐原则缺失、基础概念不明确、刑法反恐重心偏移、反恐程序立法空白、人权保护不力和执法体系不完备等问题,我国应构建“以宪法为依据,以反恐怖法为主导,诸法配合”的反恐立法新格局,确立法治和人权、标本兼治、国际合作与中国特色相结合等反恐基本原则,厘清恐怖主义基础概念,在刑法中增设恐怖行为罪、明确规定特殊的反恐程序、加强反恐中的人权保护并不断完善反恐执法体系,推动反恐领域国际法制与中国法制的良性互动。 来自: 中国反恐法制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英文标题】A Study on China'S Anti—terrori *** Legal Mechani *** /Article_Info?Id=117688【作者】尹生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期刊名称】《当代法学》【期刊年份】2008【期数】第3期 总第129期 5. 如何利用法律对恐怖主义进行打击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今天表决通过了反恐怖主义法。 该法共十章97条,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反恐怖主义法是在总结近年来我国防范和打击恐怖活动工作的经验、借鉴国外有效做法的基础上制定的,是一部规范 *** 和社会开展反恐怖工作的法律。 该法全面系统地规定了我国反恐怖工作的体制、机制、手段和措施,它的出台必将为我国依法打击暴恐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以及加强国际反恐合作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支撑和保证。 制定专门反恐法是现实需要 为什么选择当前时机出台反恐怖主义法?国家反恐办副主任、公安部反恐怖局局长安卫星今天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当前恐怖主义已成为影响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要因素。 近年来,受国际恐怖活动高发、境内外“东突”势力渗透煽动的影响,我国国内面临的暴恐活动威胁愈发突出,国内发生的暴恐案件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失,恐怖活动对我国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安卫星说,我国 *** 历来高度重视反恐怖主义法律制度建设,反恐怖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有关反恐怖主义的法律规定见于刑法、刑事诉讼法、反洗钱法、人民武装警察法等多部法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等,同时我国还缔结参加了一系列反恐怖主义国际条约。在现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一部专门的反恐怖主义法,既是当前打击恐怖主义的现实需要,也是我国的国际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对反恐怖工作的组织领导,12 月,公安部设立了专职反恐专员。安卫星表示,恐怖主义是人类的公敌,我国 *** 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坚决打击任何挑战人类文明底线的暴恐犯罪活动。 反对在反恐问题上采取“双重标准”,始终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与国际社会一道打击恐怖主义。今后,我国各有关部门将认真贯彻反恐怖主义法,不断创新反恐怖主义工作体制机制,着力提升反恐怖工作能力水平,进一步加强反恐防范,持续深化严打暴恐活动,持之以恒地进行源头治理,加强反恐国际合作,坚决把暴恐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网络恐怖主义已成国际公害 反恐怖主义法第十八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由于该规定涉及到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防范和调查恐怖活动的一些协助义务,此前美国对反恐怖主义法草案表示严重关切,认为可能会引起美国对中国的贸易和投资,也会使中国的言论和宗教自由受限制。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李寿伟指出,在反恐怖主义法立法过程中,包括美国在内的一些国家和一些机构、企业都对反恐怖主义法的一些条款表示关注。“制定这条规定的原因,也是因为现在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恐怖主义也出现一些新趋势,越来越多的 *** 利用网络宣扬煽动恐怖主义,利用网络组织策划实施恐怖活动,将网络作为一个重要的工具, 即网络恐怖主义活动,这已成为国际公害。” 李寿伟说。 对于如何去应对网络恐怖主义活动,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 联合国安理会曾专门出台决议,要求各成员国采取措施打击网络恐怖主义。实际上,很多国家都对网络运营商和网络服务商的一些协助义务在法律中进行明确。 比如,美国的通信协助执法法等,规定了网络服务商、网络经营者要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为司法机关包括执法人员进行合法监听提供技术协助。另外,对于加密传输的一些文件,这些企业要提供相应的解密支持。 考虑我国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和实践需要,此次反恐立法就有关问题研究借鉴有关国家的立法经验,广泛听取了各方面意见。 6. 《反恐怖主义法》规定的安全防范措施有哪些 一是,基础防范措施,包括宣传教育、网络安全管理、运输寄递货物信息查验、危险物品管理、防范恐怖主义融资、城乡规划和技防物防等。 二是,禁止极端主义。极端主义是当前我国恐怖主义的主要思想基础。 本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对宣扬极端主义,利用极端主义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侵犯人身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发现极端主义活动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将有关人员强行带离现场并登记身份信息,对有关物品、资料予以收缴,对非法活动场所予以查封。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宣扬极端主义的物品、资料、信息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三是,重点目标保护,包括重点目标范围、单位职责、主要安全制度及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等。 四是,国(边)境管控与防范境外风险,包括边防管理职责、出入境监管、境外利益保护、驻外机构内部安全防范等。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政策解读 恐怖主义已成为影响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要因素,是全人类的共同敌人。 当前,针对中国的暴力恐怖事件呈多发频发态势,对中国的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中国是法制国家。 制定反恐怖主义法是完善国家法治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也是依法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的现实需要,体现了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国际责任,是十分必要的。2011年10月1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 这是我国第一个专门针对反恐工作的法律文件,对恐怖活动、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做出界定,为反恐立法迈出第一步。2014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建议,反恐怖法应该明确界定恐怖行为、恐怖组织等概念,对编造恐怖信息,传播或放任传播,或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宣传、散布恐怖思想和恐怖言论等行为,都应入罪。 2014年各地发生多起恐怖事件,3月举行的全国两会上,多名代表、委员建议尽快制定反恐怖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反恐研究中心主任梅建明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反恐立法是一个全面的法律体系问题,在防范、打击等整个过程中都要发挥反恐怖法的作用,而不单是打击严惩 *** 的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建议,反恐怖法应该明确界定恐怖行为、恐怖组织等概念,对编造恐怖信息,传播或放任传播,或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宣传、散布恐怖思想和恐怖言论等行为,都应入罪。2014年4月,由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机构牵头,公安部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安部、工信部、人民银行、国务院法制办、武警总部等部门成立起草小组,组成专班,着手起草反恐怖主义法。 在起草过程中,多次深入一些地方调查研究,召开各种形式的研究论证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反复征求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地方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同时还研究借鉴国外的有关立法经验,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草案)》。 。

《法学研究》(双月刊)创刊于1979年,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法学研究编辑部编辑、法学研究杂志社出版的法学刊物。刊载有关中国法治建设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论文。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办刊方针,坚持学术性、理论性的办刊宗旨。

坚持高水平的用稿标准,以展现我国法学理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主要读者为法学教学和理论研究工作者,立法和司法工作者,法学专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律师、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学理论爱好者。

《当代法学》(双月刊)创刊于1987年,由吉林大学主管、主办,吉林大学法学院承办。是法律学术理论刊物。它的办刊宗旨是:繁荣法学学术研究,弘扬法治精神,推动社会法制进程,关注社会热点问题。

荟萃学术精品,为宪法、行政法、经济法、民商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环境法、军事法等部门法的法学专家、法学研究工作者搭建学术研究平台,提供对国内外进行学术交流的窗口,让高层次法律研究人才脱颖而出。杂志在办刊中,突出以各部门法学前沿、热点问题研究为重点的办刊定位,突出自己的特色。

《现代法学》原名为《西南政法学院学报》(双月刊)创刊于1979年,是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西南政法大学主办的法学学术期刊。

1982年,更名为《法学季刊》,1988年,更为现名《现代法学》(双月刊)。办刊宗旨: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推动法学繁荣发展。目前,本刊的主要栏目有:理论思考、观点回应、专题研究、评论。

《中国法学》(双月刊)创刊于1984年,是由中国法学会主管、主办的学术期刊。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关注重大现实问题,坚持刊物的学术性,追求学术创新,严守学术规范。

不断推出新人新作,成为我国培养造就法学研究学术带头人的摇篮。主要栏目:有走向法治之路、专题论坛、立法研究、司法改革与司法公证、立法研究、各科专论、讲座与争鸣、判例评析。

《法学论坛》本刊以“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为宗旨,遵循“传播新思想、探讨新问题、交流新成果、宣传新法律、介绍新知识”的办刊思路,立足科学前沿,关注法学基础理论为主,侧重法学应用理论和学术研究。

普及与提高,以创新为主,着重刊登法学研究的新成果,反映法学进度的新动态,介绍法学领域的新观点,积极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

1.当代法学杂志CSSCI南大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期刊

《当代法学》(双月刊)创刊于1987年,由吉林大学主管、主办,吉林大学法学院承办。《当代法学》是法律学术理论刊物。旨在推动法学界开展多学科、多层次、多侧面的法学研究,提供对国内外进行学术交流的窗口,让高层次法律研究人才脱颖而出。杂志在办刊中,突出以各部门法学前沿、热点问题研究为重点的办刊定位,突出自己的特色。

2.比较法研究杂志CSSCI南大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期刊

《比较法研究》(双月刊)创刊于1987年1月,是由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纯学术性刊物。办刊宗旨:促进我国比较法学基本理论、方法的探讨和发展,及时深入地反映国内外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发展的新动态及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建立国内外法学界与法律工作者之间的思想沟通和学术对话,为我国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提供具有启发性和可行性的借鉴和思路。

3.法律适用杂志CSSCI南大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期刊

《法律适用》(月刊)创刊于1986年,由国家法官学院主办。是应用法学理论研究刊物。立足于我国司法实践,重点案件审中的新型、疑难、特殊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展示法官学术研究成果。辟有特别策划、访谈、问题探讨、学术前沿、案例评析、新法新、国外司法、法律适用信箱等栏目、读者为法官、检查官、律师及政法院校相关专业师生等。

《法律适用》杂志立足于中国司法实践,着重对审判实践中的新型、疑难、特殊法律问题进行研究,突出法学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特色,在法学期刊中独树一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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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教育学期刊可以发表论文吗

确定的告诉你,你说的这本《现代教师教育》是本假刊!国家新闻总署上根本查询不到这本刊物!我之前发教育类的刊物也过一次,后来就直接找的一个社内编辑。朋友小心哦,现在很多!

如果你要发表的话,何不自己选一家呢。然后找人帮发。不就解决了吗。

没听说过这本刊物。

当然可以!教学论文是需要被广泛传播和应用的,因此可以发表在普刊(即一般性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在普刊上不仅可以使研究成果得到更广泛的传播和应用,还能够得到更多的同行评议和反馈,从而推进该领域的研究发展。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教学论文发表在普刊上,不同的期刊对研究的质量和级别的要求可能会不同,因此需要仔细选择适合自己论文的期刊,并遵循期刊的相应要求进行修改和修改。

发表当代教育科学期刊的论文

教育类核心期刊有《教育理论与实践》《教学与管理》《中国高等教育》《当代教育科学》《教育与职业》《小学教学参考》《小学教学研究》《继续教育研究》《兰州学刊》《教育探索》《教学与管理》等等,一般他们的发表周期都在4-6个月之间。发表流程为:投稿目标期刊-等待审核-收到录用函-和杂志社沟通版面费,安排版面等问题-等待见刊,邮寄样刊给本人。由于核心期刊对论文的学术水平要求很严,所以整个的发表过程会比实际需要的时间还要长很多,所以一定要做好心理准备。另一种途径是,上网查找相关论文代理的信息,他们中有很多是正规的权威的论文代理机构,由于他们长期和一些教育类核心期刊合作,文章的审核和发表比较容易通过。像论文时代网是家很专业的论文代理,教育类专业他们做得很出色的。

教育核心期刊有很多,现在我来汇总一下教育方面可以发表的核心期刊有哪些。北大核心《教育与职业》 《科技通报》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商业经济研究》 《人民论坛》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版)》《财会通讯》 《学术探索》 《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Cssci双核心《外语学刊》 《出版广角》 《文艺争鸣》《人民论坛》 《法学论坛》 《理论探索》《学术月刊》 《经济纵横》 《心理发展与教育》《高等教育研究》 《教育发展研究》 《北京体育学院学报》《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在发的前提是要写好一篇文章。

还有就是发表是为了毕业发还是评职称的,这些都是不一样的。

这些都是有一定的要求的,具体的要求是要问单位或者是学校。要是就是自己发的话也是无所谓的。

女,1969年3月生,教育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国家留学基金公派美国布朗大学(Brown University)访问学者。现为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主要学术兼职: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会员。研究方向:高等医学教育与管理、教育政治学。1991年毕业于山东大学哲学系,获哲学学士学位;2002年获西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法学硕士;2008年获西南大学教育学原理专业教育学博士学位。在《中国教育报》(理论版)、《当代教育科学》等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独立撰写论文40余篇,出版个人学术专著1部,担任著作主编、副主编5部,主持主研教育部、科技部、市、校级课题共14项。 从事的主要研究方向:高等医学教育与管理,教育政治学学术简介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情况论文题目 刊物名称 刊物国家 收录情况 卷期 排名准确把握和谐社会的特征与要求 重庆日报(理论版) 国内 2005-5-21 1 Reflections o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Western Reproduction Theory in the Research into the Education of China US-China Education Review 国外 (7) 1 学校“再生产理论”本土化的几个问题 当代教育科学 国内 2007,228(21) 1 论新教育社会学“再生产理论”中西教育研究的差异 黑龙江高教研究 国内 2008,199(1) 1 重庆城市社区健康教育现状和对策研究 重庆软科学研究 国内 1 从当代国外发展观的演变看当代中国发展观的确立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国内 2004,10(1) 1 教育管理创新要回应发展诉求 中国教育报(理论版) 国内 1 和谐大学论 理论探讨 国内 2005.(6) 1 现代医院组织形象塑造 现代医院管理 国内 2006,4(1) 1 大学人文教育与创新人才的培养 教育探索 国内 2007,192(6) 1 试析学校教育在社会整合中的作用 教学与管理(理论版) 国内 (30) 1 校园文化建设三识 企业文明 国内 (2) 1 当代大学意识形态教育新模式探索 社会科学家 国内 (10) 1 中国大学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教育模式的成因分析 黑龙江高教研究 国内 (5) 1 重庆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统筹发展的思考 重庆医学 国内 (17) 通讯 出版专著教材情况(注:在书名后注明教材或专著)名称 类别 出版单位 日期 排名新形势下乡村医生的发展战略 专著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10-11-06 副主编 农村卫生适宜技术推广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专著 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0-12-09 主编 医学伦理学 教材 科学出版社 2006-02-04 参编 中国新时期思想理论宝库 专著 中国文史出版社 2007-12-07 副主编 社会整合视阈中的大学意识形态再生产研究 专著 重庆出版社 2008-10-18 独撰 当代教育改革的理论与实践 专著 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2006-12-01 副主编 中国科教兴国战略研究文库 专著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2009-07-10 副主编 成果获奖情况成果名称 颁奖部门 等级 完成日期 证书号 排名思想政治理论课与文化素质教育相结合的教学改革探索 省部 二等奖 其他 1 努力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导的校园文化 校厅 二等奖 其他 1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的构建与实践 校厅 二等奖 其他 4 主持重大科研项目情况项目名称 任务来源 完成形式 完成日期 鉴定验收单位 主要结论 排名医学类科学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体系的构建与实践 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 研究报告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在研 负责人 医学类研究生课程体系的构建与实践 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 研究报告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在研 负责人 中美医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比较研究 中央、国家各部门项目 研究报告 教育部 完成 负责人 重庆城市社区健康教育现状和对策研究 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 研究报告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完成 负责人 “两课”教育与文化素质教育相结合的教学改革研究 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 研究报告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完成 负责人 我国保障性住房运作机制及其政策研究 中央、国家各部门项目 论文,研究报告 教育部 完成 第三主研 知识管理视角下的大学学院制改革研究 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 论文,研究报告 重庆市社科规划办 完成 第四主研 加强重庆市理工院校文化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研究与实践探索 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 论文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完成 第二主研 思想政治理论课互动式教学模式研究与实践 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 论文 重庆市教育市教育委员会 完成 第五主研 教育公平与协调发展机制研究 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 论文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完成 子课题负责人 承担的主要项目项目名称及下达编号 项目类别 项目来源 起讫时间 科研经费(万元) 本人承担任务医学类研究生课程体系的构建与实践(yjs110324) 省部级 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 2011-2014 负责人 医学类科学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体系的构建与实践(112085) 省部级 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 2011-2013 负责人船道奢瓷艺术馆馆长李情:山东省淄博市——船道·奢瓷艺术馆执行馆长。从事齐州窑文化礼瓷、船道古船木文化品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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