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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环境法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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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环境法毕业论文

环境问题是现代人们生活发展的重要问题,面对环境问题的严重恶化,需要集合现代环境保护标准和治疗效果进行分析,明确环境保护工作的长期发展重要意义。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环境工程的硕士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关于环境工程的硕士论文篇1 试论我国灾害信息管理现状和发展 近年来我国的自然灾害频发,从汶川地震到玉树地震,从台风引发的水灾到由污染引起的雾霾,每年我国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都在增加,自然灾害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政府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就很重视自然灾害的预防与减灾工作,特别是近几年加大了资金投入和制度建设,使我国灾害信息管理水平大幅度提升,能及时报送灾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数据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也增强了灾区人民战胜灾害的信心。 一、我国灾害信息管理制度 我国的灾害信息管理制度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三点:(1)政府部门统一领导,主要指的是政府部门统一制定和实施相关的灾害管理法规,政府部门实施对灾害管理指挥和决策职能。(2)部门分工负责,主要指的是政府的各个灾害管理职能部门,在行使各部门职责的同时,密切的配合,由于灾害的种类存在着差异,导致分工不同,有的部门负责救灾的管理,有的部门负责灾情的搜集等等。(3)上下分级管理,主要指的是中央主要负责的是国家特大救灾问题的决策,以下的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灾害管理事宜,同时根据灾情的大小,来明确上下各级的职责。 二、我国灾害信息管理的现状 目前我国灾害信息管理的现状可以总结为四个方面: 1.灾害信息的收集方法比较原始。我国目前在地方发生灾害的时候,灾害信息的收集主要是依靠当地农村的村级干部往乡镇口头报告,然后乡镇和县市逐级向上汇报,关于灾害情况的程度也一般是依据人工的目测或者估计得到,灾害信息的采集方式比较原始。 2.灾害信息的处理方式比较粗糙。在一般的情况下,如果灾情不是非常严重,或者灾情的时间比较紧急,县市级部门对于乡镇的灾情汇报情况很少去核查,知识简单的处理一下就开始上报,同时在汇报的时候会夸大或者减小灾情的统计情况,灾害信息的处理方式比较粗糙。 3.灾害信息的储存方式比较简单。在我国一般的农村和乡镇的部门,很少有积累灾情档案的习惯,即使在县市级的相关部门,纸质材料和灾情录像的资料也非常少,这样一来灾情的统计就会出现问题。 4.灾情信息传递的途径相对落后,目前乡镇对于上级的灾情汇报,传递信息的途径无非是电话或者传真,很少有使用电脑进行汇报,由于电话传真的效率相对较低,导致的灾情信息传递的途径相对落后。 三、我国灾害信息管理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的灾害信息关系中,灾情的及时准确发布是工作的重点,也是救灾工作展开的关键,影响灾害信息发布的原因有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两个方面,下面来展开分析: 1.主观原因。 主观原因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是当前灾害信息管理制度存在的缺陷,目前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经过了多次修改,但是其灾情采集的时限、指标与基层部门还存在一些不协调的地方,灾情的处理和发布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从上到下的灾情指标不统一,从而增加了灾情信息交流的难度。 第二方面主要体现在地方利益上,一些受灾的地区由于考虑到了自身的利益,在上报灾情信息的时候故意瞒报一些重要的信息,这样一来对于地方救灾的投入就能减少,然后从上级那里能够得到更多的救灾资金。同时当前的救灾管理制度还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例如对个人的救灾补助标准偏低,群众在受灾的时候,一间房屋的倒塌得到的救灾补助仅仅为该房屋造价的7%,因此一些贫困的受灾地区为了缓解救灾资金与群众需求之间的矛盾,不得不夸大灾情。 2.客观原因。 客观原因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方面是基层的灾害信息管理人员缺乏,在我国,乡镇这一级的灾害信息管理工作主要是由民政助理员来负责,而且民政助理员还有其他的工作要负责,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救灾工作的也一般不超过3人,这些工作人员不但要承担一定的救灾工作,还需要从事灾后的低保、灾情的报送等工作,于是很多工作就来不及核查,只是主观的判断。第二方面是灾害信息的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从乡镇级别到省市级的灾害信息管理人员,他们的职业素质和工作能力、从事灾害信息管理的时间以及对专业技术的培训情况都会对灾情的送报和处理灾情的效率产生影响,特别是乡镇和县级单位的相关人员,如果出现差错,将会导致整个救灾工作的处理出现问题。第三方面是灾情信息的采集与处理技术低下。灾害信息采集的方法和处理设备的先进性对于灾情的准确报送和灾情的处理至关重要,当前灾情信息的采集与处理技术低下主要体现在灾害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加工没有形成统一的技术方案,然后灾害信息的采集和处理的相关设备配置不合理,采用计算机与人工结合的灾害信息处理方式平均比例只有80%。 四、我国灾害信息管理发展趋势 综合当前我国灾害信息管理的现状,其发展趋势可以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建立灾情信息专报网络。开发专用的数据库,其中包括灾情的背景数据库、救灾工作的数据库等,这样就能够在第一时间对灾害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处理,并且需要建立灾害信息直报渠道,第一时间上报灾情信息,灾情信息的传递网络需要24小时保持畅通,建立起联网工作。 2.对灾害信息的统计方法形成统一标准。进一步完善灾害统计制度,同时根据救灾工作的需要,对灾害统计的方法进行改进,灾害的统计报表需要重点体现在房屋损坏数量、受灾群众的数量,政府救助情况等,这样不但便于核查,同时还能够提高工作的效率。 3.建立起灾情的核查机制。首先要做的是规范灾情核查的程序,即由县市级核查乡镇级,由乡镇级核查村级单位,一步一核查,明确职责,然后是规定灾情核查的内容,一般的核查内容主要包括核查报告和评估报告两部分,然后对于每一个部分需要明确其核查的重点。 4.建立起灾害的救灾绩效考核。考核的内容首先要突出的是受灾群众的生活保障问题,受灾群众在灾害期间是否存在温饱、医疗等方面的困难,然后考核是的各级救灾单位的救灾物资发送情况,要做到专款专用,切实的保障受灾群众的自身利益,对于救灾款项的公示需要在第一时间进行公布,公开透明,最后需要做的是完善救灾信息的档案管理问题,对于每一次灾害发生的情况,都要及时的更新在灾害管理的数据库中,以备后需。 五、小结 近几年来,我国自然灾害频繁发生,不但给国家经济带来了巨大损失,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也得不到保障,本文主要针对我国灾害信息管理的现状,分析了一下当前存在的问题以及其出现的原因,最后对于我国灾害信息管理的发展趋势加以分析,期望为我国的灾害信息管理工作尽一点微薄之力。 关于环境工程的硕士论文篇2 浅谈环境工程与可靠性工程关系 摘要: 环境工程与可靠性工程看似是毫无关联的两种工程技术,但是他们之间的内在关系却非常紧密,具有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等作用,是处在共生状态下的两套工程体系,而他们之间的有机融合所产生的效应,对人类、社会、国家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对他们之间关系的深入研究,加快他们两者之间有机融合的脚步,是推动现代可靠性工程发展的重要趋势。本文从环境工程的概述与可靠性工程的概述开始进行分析,从而对他们的基本内容有一定的认识与了解,进而对环境工程与可靠性工程两者之间存在的关系进行研究,实现环境工程与可靠性工程两者之间的有机融合。 关键词: 环境工程;可靠性工程;关系 1环境工程的概述 环境工程的内容 环境工程是提升环境质量、研究防治环境污染并从事该项工作的科学技术,与不同领域中的环境都存在一定的联系,如生物学中的生态学、环境物理学、环境化学、环境卫生学、环境医学等领域,但是其根本还是以对环境污染源的治理为主。同时环境工程也是一门复杂、庞大的技术体系,主要内容包括对治环境污染和公害的防治措施研究、合理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废物资源化技术、发展少害或无害的闭路生产系统、改革生产工艺等方面。环境工程的主要目的是治理环境污染源,促进良好环境效果的提升,争取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这也是环境工程发展的主要方向。 环境工程的发展 19世纪50年代初期,从英国伦敦发生霍乱疫情发生起,人们才开始对饮用水进行消毒与过滤,从而真正拉开了环境工程的序幕,当时的环境工程还被称为卫生工程,主要包含环境卫生、垃圾处理、给水和排水工程、水分析等内容,在当时环境工程的成立与实施,对霍乱、伤寒等水媒病发生概率的降低,获得了颇为显著的效果。环境污染是从人类进行活动的开始而逐渐同步的。自然环境本身就具有一定的自净能力,但是这中自净能力发挥需要污染物的数量不超过环境维持正常状态的范围,但是一旦超出环境容量,必将导致自然生态系统的不平衡。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经济的快速发展,全球人口的不断增加,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与冲击非常严重,造成的环境污染局面也非常严峻,同时,环境污染对人类生存与健康的恶劣影响也逐渐鲜明,致使对环境污染的防治性质从卫生工程低水平过渡到真正意义上的环境工程。环境污染最主要的源头是工业生产中所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以及人类生活等污染物的排放,而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与管理,也成为了环境工程的最基本任务 2可靠性工程的概述 可靠性工程的定义 可靠性工程是一门与提升产品或系统在自身寿命周期时间内可靠性相关联分析、设计、试验的工程技术。而产品可靠性是在规定或是有限的时间内,受规定条件影响的前提下,能够有效的实现与发挥出特定标准范围功能的能力。而影响可靠性能力的主要因素不仅包含规定的使用条件,如维修条件、环境条件、设备条件、试验条件等因素条件,还包含设计技术,如分析、总体设计、分项设计等因素。 可靠性工程的发展 20世纪50年代初期,美国对电子设备可靠性开始进行研究,从此拉开了有组织地进行可靠性工程研究的序幕,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科技的不断创新,电子设备等产品的可靠性技术已经向机械、建筑等不同行业延伸,而技术所应用的范围也越来越广泛。如建筑工程、工业生产等都需要可靠性工程技术的支持,才能够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3环境工程与可靠性工程两者之间存在的关系 通过上述对环境工程与可靠性工程两者概述的分析,我们能够从中总结出他们两只之间的紧密联系,可靠性工程中可靠性能力的提升会受到他所在地域环境条件的影响,提升或降低该项工程建设的可靠性,而工程可靠性的不稳定或不符合标准,将使各项产业生产或工作效率不达标,如建筑工程、工业生产、水利工程等可靠性的不合格,不仅会直接导致建设或生产质量的降低,还会增加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的排放量,造成环境污染,影响环境工程防止污染的有效性。此外,可靠性工程中可靠性能的强化,在一定程度上也会改善周遭恶劣环境的质量情况,环境工程与可靠性工程两者之间具有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等作用,而他们的关系具体表现如下: 可靠性工程是环境工程的客观要求 良好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根本,它不仅是人类生产与生活等方面所需物质的来源,也是人类生产与生活的自然环境条件,人类的生存与发展都与环境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而可靠性工程建设是提升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主要途径,同时,由于各地区环境情况的不同,很多从环境中获得的物质所需,还必须通过可靠性工程建设才能够得以实现,如水源短缺或是水污染严重等环境情况而进行水利工程建设,这种可靠性工程建设能够弥补自然环境中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还能够改善周围环境,降低环境污染程度或是弥补当地资源匮乏的环境情况,这从本质上符合了环境工程的基本内容,因此,可靠性工程是环境工程的客观要求。 环境工程所保护的良好环境是可靠性工程的重要保障 从可靠性工程的定义中就能够看出,产品可靠性能力发挥的是成度高低与规定环境条件的影响有非常紧密的联系,只要在符合标准的良好环境中,可靠性的发挥才能得以真正的实现,而环境工程是以提升环境质量为己任,以防治环境污染为根本的一种科学技术,对环境质量提升与环境保护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人类不断破坏环境的今天,环境工程存在的重要意义也更加突显,而他改善环境的有效性也终将决定可靠性工程中其可靠性能的提升与发挥,因此,环境工程所保护的良好环境是可靠性工程的重要保障。如建筑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都会对需要工程建设地区进行实地勘察,会考虑周遭环境中气候、湿度、水资源、地质等各项环境因素。 可靠性工程对环境工程的不利影响 可靠性工程建设,虽然会弥补周遭环境中的不足,但也会对周遭环境中其他方面产生不利影响,从而降低环境工程管理与防治的有效性。以水利工程建设为例,展示可靠性工程对环境工程的不利影响。首先,对水资源的影响。水利工程建设对水库采取的节流会影响下游河道的水资源流量,致使周围水位逐渐下降,而在对水资源进行重新分配时,生态环境对水的需求不在水资源分配的计划当中,受到分配者的忽视,因此,水利工程作用发挥的过强,会直接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影响水质的同时也会使河流自净能力的降低,出现湖泊、池塘干涸等环境问题,增加环境工程的工作量。其次,对土壤条件的影响,一是改变土壤质地,出现土壤沼泽化情况,影响土壤肥力,不再有利于农作物的自然生长;二是污水的排放过量,超出水体环境容量,影响水体自净能力,导致水污染,土壤污染等情况的出现。 4结束语 通过对环境工程与可靠性工程两者之间关系的深入了解,我们能够充分看出他们之间的相互作用与相互影响,因此,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实现他们两者之间的有机融合,将会发挥出他们共同的作用与优势,提高环境保护的同时也发展现代可靠性工程的良性建设,促进人类、社会、国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陈超,梁宇生,杨坤,等.风沙区煤炭开采对生态环境的损害及防治策略[J].煤炭技术,2016(05). [2]刘丛,马利民.中国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和对策[A]//2006年中国可持续发展论坛——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2006学术年会青年学者论坛专辑[C].2006. [3]郭庆功.我国农村生态环境的合理治理研究[A]//决策论坛——政用产学研一体化协同发展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C].2015. [4]秦彩霞.公路建设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探讨[J].江西建材,2016(15). [5]周志帮.水利工程与地质环境相互影响分析[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9(24). 猜你喜欢: 1. 大学环境工程方面毕业论文免费 2. 大学环境工程方面毕业论文范文 3. 大学环境工程毕业论文 4. 环境工程毕业论文样板

问题一:研究生论文怎么写 你好,同学,你的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老师让你往哪个方向写? 开题报告有什么要求呢 开题报告是需要多少字呢 你可以告诉我具体的排版格式要求,希望可以帮到你,祝开题报告选题通过顺利。 1、研究背景 研究背景即提出问题,阐述研究该课题的原因。研究背景包括理论背景和现实需要。还要综述国内外关于同类课题研究的现状:①人家在研究什么、研究到什么程度?②找出你想研究而别人还没有做的问题。③他人已做过,你认为做得不够(或有缺陷),提出完善的想法或措施。④别人已做过,你重做实验来验证。 2、目的意义 目的意义是指通过该课题研究将解决什么问题(或得到什么结论),而这一问题的解决(或结论的得出)有什么意义。有时将研究背景和目的意义合二为一。 3、成员分工 成员分工应是指课题组成员在研究过程中所担负的具体职责,要人人有事干、个个担责任。组长负责协调、组织。 4、实施计划 实施计划是课题方案的核心部分,它主要包括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时间安排等。研究内容是指可操作的东西,一般包括几个层次:⑴研究方向。⑵子课题(数目和标题)。⑶与研究方案有关的内容,即要通过什么、达到什么等等。研究方法要写明是文献研究还是实验、调查研究?若是调查研究是普调还是抽查?如果是实验研究,要注明有无对照实验和重复实验。实施计划要详细写出每个阶段的时间安排、地点、任务和目标、由谁负责。若外出调查,要列出调查者、调查对象、调查内容、交通工具、调查工具等。如果是实验研究,要写出实验内容、实验地点、器材。实施计划越具体,则越容易操作。 5、可行性论证 可行性论证是指课题研究所需的条件,即研究所需的信息资料、实验器材、研究经费、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技能及教师的指导能力。另外,还应提出该课题目前已做了哪些工作,还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在哪些方面需要得到学校和老师帮助等等。 6、预期成果及其表现形式 预期成果一般是论文或调查(实验)报告等形式。成果表达方式是通过文字、图片、实物和多媒体等形式来表现。 问题二:硕士毕业论文怎么写? 自己动手找一下,可不要照搬啊,参考一下,用自己的语言写出来那才是自己的,嫌麻烦的话,也可以找人帮忙写,佳博论文写的论文很顺利,可以试一试。 问题三:硕士论文结论部分应该怎么写 英盛观察认为论文的结论部分,应反映论文中通过实验、观察研究并经过理论分析后得到的学术见解。结论应是该论文的最终的、总体的结论。换句话说,结论应是整篇论文的结局,而不是某一局部问题或某一分支问题的结论,也不是正文中各段的小结的简单重复。结论应当体现作者更深层的认识,且是从全篇论文的全部材料出发,经过推理、判断、归纳等逻辑分析过程而得到的新的学术总观念、总见解。 结论应该准确、完整、明确、精练。该部分的写作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本文研究结果说明了什么问题;②对前人有关的看法作了哪些修正、补充、发展、证实或否定。③本文研究的不足之处或遗留未予解决的问题,以及对解决这些问题的可能的关键点和方向。 结论部分的写作要求是:措词严谨,逻辑严密,文字具体,常象法律条文一样,按顺序1、2、3……列成条文,用语暂钉截铁,且只能作一种解释,不能模棱两可、含糊其词。文字上也不应夸大,对尚不能完全肯定的内容注意留有余地 问题四:研究生论文都是怎么写的啊??好难的。。 论文格式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d.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问题五:硕士毕业论文 绪论怎么写 小木虫 绪论对于硕士学位论文而言,并非可有可无,而是一篇成功论文的一个关键点。一般而言, 绪论应该包括一下内容: 一、选题的意义 该部分要写的内容是本文要解决的是什么问题,为什么要解决这个问题,不解决这个问题有什么危害或后果。也就是说作者发现了一个必得要研究解决的真问题。 写作的要求是: 1、问题要明确,不能太宽泛,没有边,比如一篇环境法的硕士论文不能上来就说环境问题如何严重等等。因为环境问题严重虽然是问题,但太大。 2、问题得是某种的矛盾,而不是一个现象。现象只是问题的表现形式,须得分析出现象背后的隐藏的矛盾。 3、问题得是法律问题,不能是其他学科或领域的问题。 4、如果可能, 论证一下这是一个真问题,而不是伪问题。 二、研究的范围 也就是说本文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解决前述问题, 不能解决什么问题,还有那些问题留待解决等。其中可能还得界定相应的概念。 三、研究的方法 大多数硕士学位论文,能够充分运用规范分析法已属不易,实证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是不现实的。因为研究的时间和经费都不允许作者进行实证分析。但如果能够充分占有已有的资料,也能够写出很好的论文来。 比较研究则或多或少都会用到一些。其他方法根据作者的能力选用。 四、研究的思路和进路或技术路线 本部分不是必须的, 可以根据情况来选择。 综上,问题最重要,一篇论文的成败首先取决于要研究的问题是否有价值,是否清楚? 问题六:硕士论文怎么写 您好,可以安排本科、硕士、博士等毕业论文,包修改,包通过,信誉保证,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望采纳!!! 问题七:参考文献中引用别人的硕士论文怎么写 作者. 题名[D]. 学位授予地址:学位授予单位,年份.就可以啦 问题八:硕士研究生的论文怎么写? 一、基本格式: 论文只能打印在每页纸的一面上,不得打印在正反面上。论文纸的大小尺寸为A4纸打印。侧面装订。 二、题名页: 论文题名页上打印格式基本相近,中、英文对照,中文题目页在第一页,英文题目页在第二页。一般由顶部往下三分之一页处打印论文题目,论文题目都用大写字母,下隔八行打印论文调查者姓名、所属电大,再下隔八行视实际情况打上提交日期XX年XX月XX日以及课程名称:论文项目设计 上述各项内容都应打印在论文题名页的中间部位。 三、摘要及关键词页 摘要及关键词页上打印格式同论文题名页,中、英文对照,中文题目页在上,英文题目页在下。一般根据提要的内容多少安排打印。中文题目摘要采用宋体一号,加粗,摘要正文部 无忧论文网 51lunwen/...7 分采用宋体,小四号。关键字题目部分采用宋体三号,加粗,关键字短语部分采用宋体,小四号。英文题目摘要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字号为一号,加粗,摘要正文部分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字号为小四。 四、致谢页 学员可以自选致谢页,一般不要求写中文。英文大标题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字号为一号,加粗,正文部分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字号为小四。 五、目录页 英文大标题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字号为一号,加粗,小标题部分统一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字号为三号,加粗。注意在右方注明对应的页号,中间虚线连接。 六、正文页 问题九:研究生小论文怎么写 让我根据上一年毕业的师兄的毕业论不 比较多,顺的肯定好 问题十:硕士毕业论文怎么写?硕士毕业论文的要求是什么? 一般相关硕士毕业论文的内容都可在百度上去找的。 如果你不能自己完成,你可以到高质高价论文网看一下。 可应对高难度论文创作,写作也很精细。 企鹅.

观30年改革开放引发的环境危机

环境法本科生毕业论文

环境保护法论文-论环境法的终极价值法的价值问题一向是法学理论和部门法学所关注和研究的基本问题之一。作为新兴法律学科的环境法,价值问题同样引起了很多学者的注意。然而,学者们在论及环境法的价值时,基本上是从公平、正义、安全、秩序、效率等方面着笔,只是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侧重而已。环境法固然具有法律价值的共性,但由于其不仅要调整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还要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是环境法立法的出发点和归宿②,这决定了其在价值取向上必然具有自身的独特性。然而,传统环境法学理论却忽视了环境法的这一特色,依然是以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惯常思维来定位环境法的价值,这直接导致了环境法在治理环境问题上的苍白无力。人类的环境立法日渐增多,但环境问题却日趋严重,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反思。从系统论的视角来看,地球是一个由生物群落及其生存环境共同组成的自然系统。在这个系统中,生物群落同其生存环境之间以及生物群落内不同种群、物种之间不断进行物质和能量交换,并处于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动态平衡之中。这个系统最基本的特征就是它的整体性和相互依存性,人类作为自然系统中的一员,理应遵循自然系统的一般规律。但自从人类产生以来,就不肯屈服于自然的控制,不断地变革、改造自然,在自然系统的基础上又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人类社会系统。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生产力的提高,人类不断的征服自然,人类社会系统日益膨胀,而自然系统渐趋萎缩,如何协调二者之间的紧张关系已成为全人类共同面临的课题。本文从系统论的视角来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并就此提出环境法价值的新定位。一、环境法的终极价值定位(一)传统价值观念和环境法价值定位的缺陷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人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1],就是在主体和客体的相互关系中,客体由于自身的属性,能够满足主体的某种需要,对主体的发展具有肯定的作用和意义。“凡是谈论价值,从根本上说都应当是相对人而言的,价值为人而产生,为人而存在,人是一切价值的主体。”[2]由此可以看出,传统的价值观是以人为中心的,把人视作主体,而把人周围的一切事物均视作客体。这种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只承认自然对于人类的意义以及人类改造自然的利益和权利,而拒不承认自然自身的价值。正是在这种价值观念的引导下,人类通过掠夺自然创造了空前的物质文明,但伴随而来的却是环境污染、生态失衡、贫穷蔓延、人口爆炸、疾病丛生等一系列问题,进而导致人类面临着新的生存危机,最终危害了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就法律的价值而言,也是指作为客体的法律对于主体的人的有效性和积极性。法的价值的主体是人,是指具有社会性的社会人的总称。法的价值的客体就是法本身,这个法是指广义的法,即法律规范和法律事实的总称,它包括法的制度、法的运行事实和以观念形态存在的法。[3]依此传统观点,环境法的价值,就是环境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对人类社会的满足和有用性。我国环境法学界许多学者对环境法价值的定位,就是从这一传统观点出发的。如有的学者将环境法的价值归结为正义和利益,认为“正义和利益是法律的两大主要价值,环境法也当然要将其作为价值目标”,“正义和利益是环境法的主体价值需要,其满足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环境法功能-安全和可持续发展。”[4]也有的学者认为环境法具有二元价值-正义和功利,其中正义价值包括人类正义和自然正义,功利价值包括物质功利和精神。[5]从传统法学价值论的观点来看,以上价值定位并不能说是错误的。但是,这种主客二分的价值模式毕竟是从人类立场出发的,其仅仅把自然系统视做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并把自然界的万物视做人类的资源,而忽视了自然系统与人类社会系统是一个紧密联系的有机整体。尽管这种立法也是为了保护环境和资源,但其终究难以摆脱人类自身利益的“诱惑”,当人类眼前物质利益、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保护的需要发生冲突时,这种价值观很自然地就会主张,为了前者而放弃后者。这正是人类在大力加强环境资源立法、倡导保护环境和资源的同时,环境资源却日趋恶化的根源。因此,这种价值观是不可取的。(二)环境法终极价值的重新定位-从系统论的视角环境问题就其本质而言就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从系统论的视角来看,就是人类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之间的关系问题。人类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共同构成了以地球为中心的生态系统。人类社会只是这个生态系统的一个要素,并且其本身又存在于自然系统之中,其必须遵循自然系统的一般规律,必须维持生态系统的稳定。环境法作为人类社会保护环境方面最重要的部门法,在保护生态系统中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不仅要关注人类社会的利益,还要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而传统环境法在价值取向上仅仅从人类的利益出发,将自然视做人类的资源,保护环境只是为了人类更好的发展。这种环境法本来为保护环境而立,但终因其没有从整体、全局的观点来把握人类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的关系,最终反而导致了环境问题的进一步恶化。系统论的提出,为我们正确解决环境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只有从生态系统整体利益出发,转变以人类利益为中心的发展观,重新审视人类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的关系,形成二者的良性互动与和谐发展,才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之道。基于此,本文将环境法的终极价值定位为生态整体利益。这种定位是要从根本上纠正传统环境法在价值定位上主客二分的缺陷,突破人类中心主义的定式,树立一种生态中心主义的环境价值观。当然,法律是由人类制定的,其不可能完全摆脱人类利益的影响。但作为法的最高原则和精神的价值,其不仅是法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也是人关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指向”是指法的价值具有目标、导向的含义,“绝对”是指法的价值具有永远的,不断递进的,而又不可彻底到达极致的性质。[6]就此而言,法的价值始终是高于法律本身的,这种绝对超越指向成为人类所最求的理想境界。环境法作为一种法律,理所当然也不能摆脱人类利益的影响,但却可以从价值层面对其进行重新定位,力求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发展,这种价值取向便是环境法的绝对超越指向的体现。近些年来,许多学者已经注意到人与自然应该和谐共处,并提出环境法的价值定位应该突破人类中心主义,这表现在可持续发展观的提出上。如有学者将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环境法的唯一价值追求,认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灵魂在于人与环境相融、和谐的意识,及在生态法则和道德法则衡平基础上的新的环境价值观念和伦理道德。作为社会主体的人是有理性、重感情的动物,绝不会听任人的主观意志和环境的自然规律各行其是。人类能够主动地发现社会自身以及社会与自然之间的不平衡,并主动地进行调整使之实现平衡。本着这种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意识,自同于人与环境组成的社会系统,必定能实现可持续发展。”[7]应该说,这种观点正确认识到人与自然应该保持和谐共处关系,并力求用可持续发展战略来实现这种理想,是极其难能可贵的。但是,据此将可持续发展观作为环境法的终极价值是不妥当的。这是因为:首先,可持续发展观仍然是以人类利益为中心的,仍是一种人类中心主义的发展观。这可以从对可持续发展观的定义中看出来。如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给出的可持续发展定义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发展。”也有学者认为:“可持续发展是不断提高人均生活质量和环境承载力,满足当代人需求又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其需求能力的,满足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人群需求又不损害别的地区和国家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发展。”[8]由此可见,可持续发展观关注的是人类社会的长远发展和整体利益,并没有摆脱人类中心主义的定式,其不可避免的会走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上去。其次,从法律价值的目的性和工具性上看,可持续发展观不宜作为一种目的性价值。“法律的终极原因是社会的福利,未达到这一目标的法律规则不能永久性地证明其存在是合理的。”[9]这一功利主义法学派的观点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显示出其持久的生命力。虽然这是从人类的福利来谈论法的价值,但对环境法的价值来说,也可以类推适用,即环境法的终极目的是生态整体的“福利”最大化。就此而言,可持续发展观只是为了达到福利(利益)价值的一种工具和手段。因此,其只能作为环境法的工具性价值而非目的性价值。目前,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环境法应在树立以全球生态整体利益为中心的价值理念的基础上,确立“衡平世代间利益,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人类的“环境权”和“生态世界的自然的权利”这两大目标;前者是作为环境立法对整个人类社会所追求的目标;后者则是作为环境法自身所应当确立的基本任务和予以实现的目标。[10]这种观点已经摆脱了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认识到了人与自然应该和谐共处,并提出应尊重自然的权利的思想,以此作为环境立法的终极价值是可取的。应该说,这种观点与本文的观点在总体思想上是一致的,只是二者研究的视角和方法不同而已。综上所述,地球生态系统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人类社会系统和自然系统相互依存、紧密联系,一旦自然系统遭到破坏,人类社会也必然面临生存的危机。因此,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应该是我们追逐的理想境界。尽管环境法是由人类社会制定的,但作为万物之灵的人类,在立法上必须坚持从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出发,以生态整体利益为终极价值,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护环境,维持生态系统的稳定,也才能更好地保护人类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二、环境法生态整体利益价值的内涵生态整体利益作为环境法的终极价值,有着极为丰富的内涵,既是人类社会整体利益与自然生态整体利益的统一,也是代内生态整体利益与代际生态整体利益的统一。益与自然生态整体利益的统一受功利主义法学派的影响,传统法学理论将法律与利益联系起来并把利益作为法律追求的重要价值,认为法律的任务就在于调整、保障各种利益,并以最佳方式对利益实现合理分配。环境法作为新近发展起来的法律学科,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这是因为环境作为全人类的共同生存条件,并不能为某个人或某国所私有或独占,也不能以阶级、意识形态或国界来加以划分,环境保护符合整个社会乃至整个人类的利益,任何国家环境法的发展和完善,都是对全人类做出的有益贡献。[11]从系统论的视角来看,整个地球是个有机的生态系统,在这个庞大的复杂系统内,全球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依固有的规律不断进行。任何一个环节受到破坏,整个生态系统就会失衡,人类环境也必然会发生危难。尽管主权国家可以宣称各自的主权范围,在国际政治关系和国际经济关系中可以坚持这样或那样的立场,但在生态规律面前,任何国家都是一样的,污染的蔓延不受人为的国界限制,生态系统的循环不受意识形态的制约。[12]人类只有一个地球生态系统,任何国家的生态遭到破坏都会危及到全人类的生存。在这种情况下,“国家边界已变得具有渗透性,地区、国家和国际之间传统的分区已变得模糊不清了。过去被认为完全是‘各个国家的事情’,如今对其他国家的发展和生存的生态基础产生着影响。”[13]因此,过去那种以国家为单位各自为政采取措施的方法已经不能适应解决环境问题的需要,而以地球共同体为单位、为了全人类的共同利益采取联合行动,已经成为目前国际社会的一个基本共识。由此可见,维护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应该是环境法的重要价值。同时,从系统论的视角来看,环境法又不能仅仅从人类的整体利益出发,还必须兼顾自然系统的利益。这是因为,自然系统是人类生存的前提条件,没有自然系统的存在或者自然系统遭到破环,必然又反过来危及到整个人类的利益。近些年来,尽管许多国家已经认识到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并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但环境不仅没有改善,反而有日趋恶化的倾向。从根本上说就是因为人类仅仅注意到自身的利益,从自身的需要保护环境,而却没有承认自然系统利益的结果。必须看到,自然系统也有其自身的利益,从个体上说,这种利益就是自然界的自然权利,主要包括各种生物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这种权利并不需要人类的认可,早在人类存在之前,这种权利已由“上天”赋予给了地球上的各种生物。从整体上说,这种利益是自然生态整体利益,即维持自然系统的稳定与和谐,这最终将关系到整个地球生命的延续和发展。正如伦理学家那什在《自然的权利》一书中写到的那样:“人类的利益与生态系统的利益是同一的……判断善恶的标准不在乎于个体,而在乎于整个生命共同体……自然具有与人类同样明确且值得敬畏的权利。”[14]作为高级动物的人类,在制定环境法时,必须从生态系统整体利益出发,兼顾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与自然生态的整体利益,并把二者很好的统一起来。(二)代内生态整体利益与代际生态整体利益的统一从系统论的视角来看,生态整体利益既应该包含代内的生态整体利益,又应该包含代际的生态整体利益,这二者也应该是统一的。对于自然系统而言,由于自身能够按照生物进化的自然进程向前演进,如果没有人类社会系统的干预,其能通过自身的新陈代谢维持好世代间的利益平衡。因此,代内与代际的整体利益平衡主要是就人类社会系统而言的,这种利益平衡主要涉及到如何在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公平地分配资源和财富的问题。全人类在过去、现在和将来共同拥有这个星球的环境,当代人和后代人对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资源有相同的选择机会和相同的获取利益机会。由于社会的资源和财富都掌握在当代人手中,当代人就成了未来几代人资源和财富的托管者。因此,当代人必须考虑后代人的机会和可能获取的资源数量,当代人在制定政策和措施时不要为了提高自身的经济福利和生活质量,而一定程度地牺牲后代人的部分福利和潜在的机会,当然,其也不必通过降低当代人的生活消费水平,来提高年轻一代和未出生的后代人的潜在生活质量。可持续发展观的提出对维护代内与代际之间的利益平衡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目前,在论及世代间利益平衡问题上,有两种极端的论调。一种主张是:“现世代什么也不消费,为了未来世代而保护全部资源,以使环境的任何方面都维持在同样水平的质量上”。另一种极端的论调是富裕模式,按照这种理论,是否存在将来的世代现代还没有完全的确证,或者是今天的最大化消费是为将来世代财富最大化的最好方法,因此,现世代今天消费欲望的全部能够产生更多的财富。[15]这两种论调都是应该受到批判的。按照系统论的观点,系统要保持稳定,必须保持系统内部结构的平衡;否则,系统会随着内部要素的作用或外部条件的变化而发生变异,使系统出现无序化或不稳定。世界上只有一个地球,并且这个地球是个有机的生态系统,不管是当代人还是后代人,都必须依赖这个唯一的生态系统来生存。因此,对维持生态系统稳定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人类,必须从世代间利益衡平出发,兼顾当代与后代的整体利益平衡。三、生态整体利益价值的实现生态整体利益作为一种全新的环境法律价值观,既是对传统价值观念的突破,也是对传统法学理论的挑战,这种价值的实现必然会面临多方面的障碍。首先,长期以来,人类社会建立的一切制度、价值观念都是以人类为中心的。这决定了环境法也必然体现着人的价值选择,人类利益自然也成为环境法价值取向的中心。而生态整体利益价值坚持生态中心主义,强调人类与其他生命形式在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并主张应赋予自然物以权利。这显然与传统思想观念是冲突的。其次,法律是由人类制定的,向来也是以人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以人的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环境法以生态整体利益为价值取向,这注定其必然面临以下问题:如何确定生态整体利益?如何在人类与自然之间分配这种利益?既然人类与自然都享有权利,这二者之间会不会存在冲突?这些问题决定了环境法必然会与传统法学理论相矛盾,如何协调这种矛盾是环境法生态整体利益价值实现的又一大障碍。最后,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保护环境、实现生态整体利益单靠某个国家、某个地区是不可能做到的。这使得加强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显得极为重要。然而,不合理的国际旧秩序和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已成为国际环境保护合作必须面临的重大难题。面对诸多障碍,如何探寻新的路径,便是实现生态整体利益价值的关键所在。本文提出以下路径:1.观念的转变:从人类中心主义到生态中心主义法律是建立在一定价值观念基础之上的,人类环境价值观的改变将对环境法的发展和变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人类中心主义向生态中心主义价值观念的转变是解决环境问题、实现生态整体利益价值的根本出路。要真正地转变这种观念,首先必须转变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现当代西方哲学从古典到现代的转变中,出现了主客二分向主客相融的转变。在这方面,海德格尔是这种转变的代表。他在《哲学的终结和思维的任务》一文中,实现了对人的强调向对自然的强调的转变,提出了人与世界、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天人合一”生态思想。他认为人的作用不是为“自然立法”,不是充当自然的主人,而是倾听自然的呼声,顺从自然规律,与自然和睦相处。[16]这种由主客二分向主客互融的思维转变将对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具有深远的意义。其次,应培养生态意识,树立生态主义世界观。生态意识就是人们对于自然环境的整体性规律的认识,是人们为了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对于自身行为自觉地按照生态规律行动的一种意识。在现代社会,只有具有生态意识,我们才能知道必须做什么和怎么去做,并用这种意识指导我们的行为,从而避免生态环境的恶化。在培养生态意识的同时,还应该树立生态主义世界观,这要求人们在心中应逐步形成对人和自然相互作用的生态学原则的正确认识,要求人们必须时时刻刻意识到人只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而不是凌驾于自然界之上的。2.法学理论的突破:生态法的兴起传统观念从人类中心主义走向生态中心主义,必然会对建立在人类中心主义基础上的传统法学理论产生巨大的冲击。环境法作为直接反映这一思想的法律学科,受到的影响最为明显,然而,环境法终究是以环境主义哲学为基础的,其不可能逃脱人类中心主义的法学定式;要真正实现生态整体利益,仍需法学理论上的重大突破,生态法由此应运而生。生态法是近些年来新兴的法律学科,其在概念上仍然存在着许多争议。有学者认为:为了更科学地反映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及生态规律的要求,更好地规范人们的行为,调整好人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应该把自然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国土整治法结合为一体,称为“生态法学”,作为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17]也有学者认为:生态保护法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其范围涉及环境法、自然资源法、国土以及其它法律部门中的生态规范。[18]还有学者认为:生态法是以生态学揭示的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规律为基础,应用法律手段来协调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19]综观这几种观点可以看出,学者们基本上是把生态法作为一个部门法来看待的,认为其是对传统法律部门的一种突破。这种定位模式是在尊重传统法学理论基础之上的一种创新,但其仍没摆脱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思路,在保护生态平衡上难免显得力不从心。本文赞同郑少华博士的观点,认为生态法是以生态社会理论为前提的,即伴随着生态意识的觉醒,人类社会在经历了市民社会→政治社会→团体社会的转变之后,逐步过渡到生态社会,这种社会强调生态利益至上,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生态法正是建立在这一理论基础之上的,以生态中心主义为指导原则的,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第四法域,其规范散见于宪法、环境法、行政法、民商法等部门法中。[20]由此,对应于传统社会从市民社会→政治社会→团体社会→生态社会的转变,形成了从私法→公法→社会法→生态法渐进和共生的局面,这四种法域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后现代社会的法学框架和理论体系。从法学理论的视角来看,生态法主要由生态人理论、生态权利理论、生态契约理论、生态价值理论、生态责任理论等构成。[21]这些理论从生态中心主义的立场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史无前例地将对自然的保护上升到新的法学高度,并形成一套独有的法学理论体系。这对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当然,仍须承认,生态法的许多理论还不成熟,甚至受到许多学者的非议,如何进一步完善这一理论体系仍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任务。3.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国际环境法的发展人类共同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上,地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最终将各个国家纳入环境保护的统一轨道,国际环境法的兴起因此而成为必然。要克服国际环境保护合作中的障碍,必须注意以下两点。首先就是要构建国际发展新秩序,建立一个各国认可的国际发展法模式。经过几十年的努力,调整经济上不平等的主权国家间的“国际发展法”逐渐产生。从性质上说,国际发展法是一部过渡性法律,其目的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它体现为一套调整国际关系的规则,着眼于促进公平,相互合作以及弥补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不平等。国际发展法将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空前团结起来,共同协商全球生态与发展问题,这对促进国际环境法的形成,改善世界的环境问题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其次,通过国际组织制定一系列生态与环境保护的“软法”,以避开国家之间在环境合作上的矛盾与冲突,随着条件的成熟,再逐步将其上升为国际环境“硬法”。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通过了许多有关生态与环境保护的宣言和决议,如《人类环境宣言》、《世界公园大会宣言》、《环境与发展宣言》、《地球环境贤人会议东京宣言》、《世界自然宪章》等国际文件都属于此类。这些决议和宣言虽然没有强制拘束力,但他们反映了已有的或正在形成中的国际环境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正是在这些宣言和决议的促进下,国际社会达成了大量的国际环境保护条约。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国际环境法的形成与完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仍需世界各国的共同努力。注释:①系统理论是20世纪兴起的一种科学理论,该理论主张用系统的观点和思维去看待客观存在的事物,并从整体上把握事物,分析其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关系。系统理论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认识事物的方法论,这种方法论从整体、联系的视角看待世界,突破了传统孤立、片面和局部认识事物的缺陷,这对认清和揭示事物的本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②关于环境法的调整对象,目前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环境法只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参见李爱年:《环境保护法不能直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载《法学评论》2002年第3期;另一种观点认为环境法不仅要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还要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参见蔡守秋:《环境法学理论的要点和意义》,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4期。本文采纳后一种观点。参考文献:[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2][6]卓泽渊。法的价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3][5]刘建辉。论环境法的价值[J].河北法学,2003(2):68。[4][11][12]吕忠梅。环境法新视野[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48,157。[7]蔡守秋,万劲波,刘澄。环境法的伦理基础:可持续发展观-兼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思想”[J].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4):393。[8]曾珍香,顾培亮。可持续发展的系统分析与评价[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13-19.[9][美]本杰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49。[10][15]汪劲。环境法的理念与价值追求[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212,229。[13]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M].王之佳等译。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409。[14][美]那什。自然的权利(日文版)[M].TBSburitanika,1993。[16]林娅。未来与选择[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8:153-154。[17]肖乾刚。自然资源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2:21。[18]陈茂云,马骧聪。生态法学[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0。[19]刘文燕,刘滨。生态法学的基本结构[J].现代法学,1998(6)。[20][21]郑少华。生态主义法哲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

环境污染调查报告 调查人员: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调查目的: 现在世界上的能源供应量已经为数不多了,我们必须在能源枯竭之前开发新的能源,所以我们要知道能源的发展史,这样才可能找到新能源。而且,光这样是不行的,如果能源的污染太严重的话,恐怕还没等能源枯竭,地球早已成为混球一个。所以我们要在开发新能源的同时保护能源。 内容: 1992年,全国废气排放量 万化标立方米(不包括乡镇工业,下同)。废气中烟尘排放量 1111万吨,比上年增长 ;二氧化硫排放量 1685万吨,比上年增长 ;工业粉尘排放量 576万吨,比上年下降 。 全国城市大气中总悬浮微粒年日均值范围为 90一663微克/立方米,北方城市平均403微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下降;南方城市平均243微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增长 8%。据67个城市统计,51% 的城市年日均值超标,尤以吉林、济南、太原、兰州、包头、延安、西安等城市为重。 据66个城市统计,降上半月均值在 一吨/平方公里·月之间,较上年略有增加,比方城市明显重于南方城市。降尘年月均值在 30吨/平方公里·月以上的城市有三明、鞍山、长春、大同、石家庄、哈尔滨、银川、吉林、鹤岗、沈阳、兰州和唐山。 据72个城市统计,二氧化硫年日均值范围为 7—]63微克/立方米,北方城市平均97微克/立方米,南方城市平均90微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略有上升。超过国家三级标准的城市有贵阳、重庆、太原、乌鲁木齐、宜宾、南充、济南、石嘴山、青岛、天津、长沙和大同。 据72个城市统计,氮氧化物年日均值范围为 l1一129微克/立方米,北方城市平均56微克/立方米,南方城市平均40微克/立方米,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长春、济南和运城污染明显加重,兰州、宝鸡和南充咯有好转。 2000年,酸雨仍限于局部地区。据58个城市统计,降水pH年均值范围为一,pH年均值低于的占52%,均为南方城市。赣州、长沙和厦门市酸雨出现频率高达90%以上,南充、宜昌、南昌、怀化、百色、南京、重庆和广州市酸雨出现频率在70%以上。 2000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后,中国政府十分重视自己承担的国际义务,并努力推进国内的环境保护工作。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外交部、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出席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的情况及有关对策的报告》,提出了我国环境与发展领域的十大对策,这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一大纲领性文件,不仅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而且是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工作的重点和努力方向。 环境法制建设有较大进展。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关于我国中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置环境政策》,批准了《征收工业燃煤二氧化硫排污费试点方案》,转发了林业部《关于当前乱砍滥伐、乱捕滥猎情况和综合治理措施报告的通知》,发布并全面实施了《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局还制定了环境行政处罚、防治尾矿污染、防治铬化合物污染、环境监理执法标志等方面的规定和办法。地方立法不断加强,山东、湖南、重庆武汉、大连等省、市制订了环境执法程序规定。国家环埔保护局首次进行了全国环保系统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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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承载力研究方法论文

第1篇 城市生态环境规划的理论基础第1章 城市生态环境规划理论概述 城市生态规划 城市环境规划 城市生态规划、环境规划以及其他规划间的关系 城市生态环境规划的理论支撑体系第2章 城市可持续发展理论 绪论 城市论 城市人口、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 城市可持续发展第3章 城市生态环境学理论 城市生态环境学概述 城市生态系统 城市环境系统 城市景观系统 城市生态位理论 复合生态系统控制论原理第4章 城市环境容载力理论 城市环境容量与环境承载力 城市环境容载力概念与特点 城市环境容载力结构与功能 城市环境容载力类型及内容第5章 循环经济理论 循环经济概论 循环经济类型与制度条件 循环经济的行动原理 我国循环经济建设进展第6章 生态工业理论 生态工业思想与由来 生态工业的概念及其层次 生态工业建设的内涵 生态工业的特征与内容 工业生态学 生态工业发展现状参考文献第2篇 城市生态环境规划方法与技术第7章 城市生态环境规划方法与技术概述 生态规划的内容与程序 环境规划的内容与程序 城市生态环境规划的层次与要点 城市生态环境方法与技术支撑第8章 城市生态环境评价方法 城市生态环境评价方法概述 城市环境评价 城市生态评价第9章 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评估方法 概述 经济学测量模型 生态学测量模型——生态足迹 社会政治学测量模型 环境学测量模型——城市环境容载力测度第10章 城市循环经济体系构建技术 循环经济体系的建设内容与规划思路 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本质 循环经济的技术战略 工业生态系统的分析方法与设计 生态工业园规划与设计第11章 城市生态环境规划的预测与决策技术 城市生态环境规划的预测技术 城市生态环境规划的决策技术第12章 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 地理信息系统的定义 地理信息系统的基本内容 地理信息系统的类型 地理信息系统的结构与功能 地理信息系统的硬件和软件 GIS在城市生态环境规划中的应用参考文献第3篇 城市生态环境规划应用实践第13章 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 重点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简介 克拉玛依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案例研究第14章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及其规划简介 克拉玛依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案例研究第15章 生态市建设规划 国家生态市及其规划简介 厦门生态市概念性规划案例研究第16章 循环经济规划 循环经济区及其规划简介 克拉玛依循环经济与生态产业建设规划案例研究第17章 生态工业园规划 我国生态工业园建设与规划简介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工业园规划案例研究

水利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分析论文

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许多人都有过写论文的经历,对论文都不陌生吧,论文写作的过程是人们获得直接经验的过程。那么一般论文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水利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分析论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 、影响水利工程地的局部气候

影响局部降水量

水利工程建设对气候的首要影响就是降水量,具体体现在:

(1) 降水量有所增加,主要是因为水库工程建设蓄积大面积的水,在光辐射下增加蒸发量,引起降雨;

(2) 降水区域发生变化,水库的低温效应会影响降雨区域的变化,比如库区及其邻近区的降水量可能减少,而相距一定距离的外围区则会增加; 地势高且迎风面降水增加,背风面减少;

(3) 降水时间发生变化,夏季因水面稳定低于气温,气层稳定,对流变弱而减少降水; 冬天则相反,降水增加。

影响局部气温

水利工程竣工后,因水库区与空间的接触性质发生变化,由陆地变为水面,使得与空气间的能量交换方式和强度发生改变,进而引起气温变化,水利工程所在地的局部气温会略微升高,主要表现为冬季温度升高,而夏季温度降低,夏季水利工程外围区域降温明显。同时,会降低局部的日温差和年温差。

2 、影响水利工程相关的水文系统

水利工程,特别是大型水利枢纽工程的建设直接改变了相关流域的水文状况,对整个流域差生影响。大多数水库建设于水质较好、水流急、水量较大的流域上游,水闸则建设在渠道、河道,利用闸门来控制水流量及调节水位,关闭闸门可防洪、挡潮、蓄水将上游水位抬升满足上游通航、取水等需要。

开启闸门则可泄洪、排涝、灌溉等,或根据下游用水要求调控水流量。但是,上游水利工程如过度拦截非汛期水流,则会大大减少下游的水流量,降低水位,甚至出现断流,而入海河流会因河水流量变少而淤积泥沙,导致海水倒灌严重影响农业生产。

水文系统变化主要有: 流量稳定性和频率变化; 季节性峰流丧失,流速变缓,急流消失; 水位落差变化较缓; 水量蒸发和下渗出现变化等。

3、 影响相关流域的水质

积极影响

水利工程的建设对流域的水质有一定的积极影响,主要体现在: 一是库区河道的水流速度变缓,使得浮游生物活动频繁,其产生的 CO2和水中的镁离子、钙离子、钾离子等形成碳酸化合物,沉淀水底,降低水质硬度; 二是河水停留时间较长,可使水中杂物沉降,提高水体清晰度。

消极影响

因库区内水流速度变小,降低了水体与空气交换速率,使得污染物不易扩撒迁移,最终造成复氧能力降低,水体的自净能力减弱; 水流速度变小使得水体透明度提高,有助于藻类的光合作用,如河水长时间储存,则会导致藻类大量生长而导致水体营养化; 腐烂的植被、有机物会消耗水中大量的氧气,而释放出沼气和 CO2,造成温室效应; 水体含有大量的重金属和有毒物质会造成大量沉积,不能及时得到降解,造成水体次生污染而降低水质。

4 、影响工程所在地的土壤及地质

影响土壤

水利工程建设还会对库区的土壤造成严重的影响,主要表现为:

(1) 盐碱化,这是库区蓄水后常见的土壤问题。水库的建设,会把下游区域的地水位提升,而地下水的矿化程度较高,抬升到地面后经过蒸发、日照作用,盐碱类物质留存于地表,导致盐碱化,降低了土壤的肥力;

(2) 沼泽化,因水位抬升使得植物根系过于湿润而衰败,当潜水层提升到耕作层,会导致土壤湿度加大而造成包气带破坏,造成土壤沼泽化;

(3) 浸没,水位抬高,土壤被浸没,使得土壤的通气环境变差,造成土壤中微生物活动变弱,肥力降低,影响农作物生长。

影响地质

水利工程修建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地质,会引起地质灾害的发生,主要有:

(1) 地震,因巨大体积的蓄水加大了水压,在此状况下岩层出现断裂,是岩层和地壳原有的地应力平衡被打破,加大了地震发生的可能性;

(2) 滑坡,水库蓄水后使得山坡山地的强度降低,易引发坍塌、山体滑坡等灾害。另外,一些大型水利水利工程需要大量泥土来填充,被挖掘区因受外力影响易发生坍塌和滑坡;

(3) 渗漏,主要是因为对库区周围水文环境的改变,如水库出现污染则会对周边区域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5 、水利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对策

要实现水利工程建设和生态环境的和谐统一发展,应积极做好这几点:

(1)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环境的承载力。在水利工程设计中应充分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将环境承载力为基础,选择最佳区域进行建设;

(2) 在实际建设中,应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在建设的不同阶段,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生态环境。比如: 施工前应明确各方环境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并制定严格的限污标准; 施工中,应强化生态环境的监测,对工程所在地的水体、水质、土壤、植被等进行密切监测; 在竣工后,应及时恢复被破坏的植被,保护耕地;

(3)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在建设中应严格按照我国的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监管,对出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严惩。

6、 结语

总而言之,水利工程的建设直接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发展,但生态环境则关乎人类的生存与生产。因此,必须充分重视水利工程建设给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从设计、建设、使用等阶段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生态环境的稳定,以实现两者的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

1、建设水利工程的现状

社会经济的发展也扩大了对能源的需求量,因此加快了资源的消耗。水资源是世界上缺乏比较严重的资源,因此人们应该合理的利用水资源,防止出现浪费水资源的情况。目前我国在建设水利工程的过程中,会消耗大量的水资源,面对这一情况来说,应该运用集中化的形式合理的管理水资源,而集中管理水资源的方法就是建设水利工程,可从根本上解决水资源的短缺问题,但是随着建设水利工程的项目不断增多导致了对生态环境破坏愈发严重,因此合理的开发水资源和建设水利工程成为了当前重点探讨的重要问题,应加大对水利工程建设的探讨,寻找可消除建设水利工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的解决方法。

2、建设水利工程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

(1)对河流区域的影响。

大型的水利工程建设往往会改变水流方向、水流量等,在进行人力建设的过程中会将钢筋泥土等通入到当地的生态环境中,因此对原来的天然河流产生一定的影响,为河道内的生态平衡带来严重影响,并且天然河道受到严重的损坏,更严重的会影响河内的生物正常生存,如果河流内常年存有泥沙,会使得河道内产生大量的泥沙,河床的高度提升,为两岸带来严重的水患问题。

(2)土壤条件发生变化。

我国北方的半湿润地区是黄色土壤,其主要原因是由于该地区土壤的水分不足,使得土壤的含有的碱性物质增高;南方为红土,其原因是由于降水量大而导致,由于土壤常年受到雨水的侵蚀,进而增加了土壤内的碱性物质。

而在水利工程施工完成嗨皮,促使当地的地下水发生了变化,因此使得该地区的土质的酸碱度发生了变化,对土壤内的含碳量带来一定的影响,使得该地区的农作物减产,当然,如果土壤环境发生了变化,将会影响该地区动物的正常生存,甚至严重的会造成动物死亡。

(3)对生物的影响。

在进行水利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对生物的影响是不能避免的,随着水位的不断提高使得水流速不断变缓,在水体中的营养物质发生了沉淀,生物原本在10米时就能获得食物,现在需要20米才能获得到,因此这样严重影响了水生物的正常生存,长此以往会造成大量的水生物死亡,甚至会使得水生物出现灭绝的现象。

与此同时,水利工程的建设对陆地生存的生物也会带来严重的影响,由于本区域增加了需水量,使得陆地生物的活动范围不断减小,一些以水生物为食物的陆地生物由于加深的水的深度,加深了觅食的难度,再加上气候条件的严苛,因此对陆地生物的生存环境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3、建设水利工程的.措施

水利工程的建设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其可通过水利发电来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可通过水利进行存蓄、疏导来应对干旱和洪涝灾害。但是以往兴建水利工程的时打破了原有的生态环境,使得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为此应运用合理的解决方法避免产生类似情况。

(1)合理的建设监督机制。

为了能够构建良好的生态环境应在人们努力保护环境的恩同事将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的引入到其中,对于当前情况来看,应严厉打击在生产过程中不顾生态环境恶化的行为。在建设水利工程前、建设的过程中、建设完成还有,应全方位的进行监督神煞,确保水利工程与生态环境的友好性。

(2)关闭或整改高污染的项目。

在一般情况下建设水利工程的过程中会使得一些高耗能的企业对其进行靠拢,,因此相关单位应将监督管理工作做好,要严格控制高污染量排放的项目,要整改和关停生产超标的企业,并向所有依托水利工程的项目收取环保税务,其中所收取的费用可用于治理该地区的生态环境,使得人们更爱护环境和水资源。

(3)建设河道生态。

水利工程的关键是河道,建设一个大型的水坝应该建设在河道的上方,因此这对生态环节产生不利的影响。所以在建设水利工程的过程中应该加强对河道保护的监视工作,特别是针对与天然河床的保护工作。在开发河道资源的过程中也应将保护责任做好,本着谁受益谁保护的原则,严格打击人为破坏河道的行为,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应确保河道状况的良好性。

(4)合理的进行工程设计。

为了能够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们的可持续发展为此,在现代化水利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应该充分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可通过项目的设计。施工等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引导改变生态环境,可实现生态环境的良性的发展,继而可达到白虎生态环境的目的。与此同时,在水利工程施工建设的过程中,有关管理部门应该通过工程价值、环境评价等出现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找出相应的解决方案,进而能确保我国保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实施。

4、总结

综上所述,我国在建设水利工程的过程中会对施工周围的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在现代化建设水利工程的过程中,应实施施工环境评价工程,深入研究和探讨建设水利工程的过程中影响周围环境的影响,运用科学的手段引导受到破坏的环境趋向良性的方向发展,继而可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而目的,同时也能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破坏。

邢永强康鸳鸯张洪波李光

(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郑州 450016)

《河南地球科学通报》,文章编号:978-7-80246-005-8-329-3

摘要 首先介绍了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与环境容量的概念及内涵,分析了它们之间易引起混淆的异同点,然后在理论基础上以及数学方法上进行了区别与阐述,最后给出了笔者的观点。

关键词 生态环境承载能力 环境容量 区别与联系

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与环境容量是目前资源与环境学科领域的热点研究问题,对于这两个名词在学术界尚未形成统一认识,有的把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纳入到环境容量中去,有的将两者等同使用,还有的虽做了区分,但界限不是很清晰。实际上,两者之间既有一定的联系,又存在许多差别,不能混淆为同一个概念。

1 概念上区分

环境容量,是指某区域环境系统所允许容纳污染物的最大数量,或指在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整体及其组成要素(如水、空气、土壤及生物等)对人类活动所造成影响的最大承受量或负荷量(鞠美庭等,2004)。从其定义可以看出,环境容量一词强调的是环境对人类活动影响的容纳能力,或相对于一定环境目标下的允许人类活动带来的破坏力上限。针对其研究对象不同,环境容量又可分为大气环境容量、水环境容量、土地环境容量、生态环境容量等。区域环境容量的大小与该区域环境系统本身的组成、结构及其功能有关,可以通过人为调节控制污染物的物理、化学及生物学过程来改造物质循环转化方式,提高环境容量,改善环境污染状况。

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在一定的生产力和科技水平条件下,在保证一定的社会福利水平要求下,利用当地可利用(和外来调入)的自然资源以及区域的环境条件,为能维系当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所能够支撑的最大社会经济或生态系统发展规模(邢永强等,2007)。从其定义不难发现,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的内涵要比环境容量广泛得多。它着重强调在可持续发展目标下,区域资源和环境条件对社会经济发展规模的最大支撑能力。承载能力的大小除了与资源、环境条件等客观因素有关外,还综合考虑了社会发展目标、政府宏观调控、生活期望水平等主观因素的影响。

对照两者的定义和内涵,可以认为环境容量是区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在环境容许负荷方面的一种表达,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则是对整个社会经济系统是否可持续发展、是否能满足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目标的更高层次度量。因此,在具体研究时,可将环境容量纳入到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研究体系中,作为反映承载能力环境状态的一个指标。

2 理论基础上区分

环境容量研究主要以环境评价理论为基础,其具体工作思路又细化为环境质量评价、环境污染预测、污染负荷数值模拟等部分(李祚泳等,2004)。环境质量评价以环境质量为核心,研究环境质量与人体健康、生活质量的关系,描述和分析环境质量变化规律及其与人类活动的相互关系等;环境模拟预测主要通过建立数学模型,定量描述污染物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位移、运动、衰减、降解过程,从而摸清环境系统演化规律及其与人类活动间的相互关系,掌握环境系统的结构、功能和状态。在环境容量研究中,要用到一定的数值计算方法,通过这些方法来分析出区域环境系统对人类活动造成影响的最大容纳量。

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研究则主要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统筹考虑,它包括两个核心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和复杂巨系统理论(蔡晓明,2005)。由于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的研究目标是追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系统对社会经济系统的最大支持,即在生态环境条件允许的基础上谋求社会经济的发展模式,这一思想在一定意义上与可持续发展的内涵相吻合,因此,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的核心理论首先是可持续发展理论。此外,由于区域是由社会经济系统、生态环境系统和自然资源系统组成的、具有层次结构和整体功能的复合系统,即社会经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复杂巨系统,而水土资源又是复杂巨系统中最活跃的一个要素,它起到了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将整个巨系统串联在一起、构成一个整体,并推动了巨系统整体的向前发展,因此复杂巨系统理论是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研究的另一个核心理论。除了上述两个核心理论外,在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研究中还将应用到宏观经济预测理论、环境容量理论、水循环理论等一系列理论作为研究依据,以上理论构成了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研究的理论框架体系。

通过比较发现,环境容量所应用的知识面理论相对狭窄,主要以环境科学为主,辅以相应的数学方法和技术,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研究由于其研究目标起点很高,因此涉及面非常广泛,应用到社会、经济、环境、资源等多学科的知识理论。

3 数学方法上区分

在实际应用中,环境容量的研究方法相对单一,通常在设定某一环境目标后,再研究现状条件与目标状态下的可容许污染负荷量或人类活动破坏程度。如水环境容量,是通过水质模型求解在一定功能要求、设计水文条件和水质目标下,水体所允许容纳的最大污染负荷量来获取的(孙启宏等,1997)。再如土地人口容量,多是通过对以往资料的定性分析或是简单的投入产出模型来进行求解,缺乏一套成熟的理论方法和严谨的数学模型来精确计算。

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的研究方法则灵活多样,常用到的方法有背景分析法、综合评价法、系统动力学方法、多目标分析法。其中,系统动力学法和多目标分析法是近年来迅速发展起来的两种数学方法。系统动力学是一种以反馈控制理论为基础,以计算机仿真技术为手段的研究复杂社会经济系统的定量方法(张芹,2001)。用系统动力学方法分析承载能力问题,其原理主要是基于对宏观系统的模拟分析,并综合考虑区域人口、资源、环境和社会发展之间众多因子的相互关系,再通过模拟不同发展战略情景得出人口增长、区域资源承载能力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动态变化趋势及其发展目标,供决策者比较选用。多目标分析法则通过对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关系剖析,用数学约束进行描述,再采用数学规划方法,来分析系统在追求目标最大情况下的系统状态和各要素分布情况。如果说系统动力学方法是以仿真模拟的思想,通过调节系统的人为控制要素和各子系统内部及其之间的反馈强度,达到在不同方案下的系统状态的话,多目标方法则是通过数学规划的方法得到系统在一定背景条件下的最佳状态,其对系统调节的体现在目标的追求上。

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研究有统一的指导思想和规范的数学方法,其数学模型架构起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等不同系统之间的桥梁,可模拟处在不同发展情景下的社会经济状态,并进而求解最优的规划方案。

4 结语

总体来说,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与环境容量两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只有将两者相互结合、相互借鉴,才是学术研究不断前进的动力和源泉。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各地区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不同要求,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发展格局。”因此,及时加强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理论研究具有深远的前瞻意义,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参考文献

蔡晓明.2005.有关“生态环境”词义的探讨.科技术语研究,7(2):34.

鞠美庭,池勇志,李洪远.2004.环境学基础.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李祚泳,丁晶,彭荔红.2004.环境质量评价原理与方法.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孙启宏,段宁.1997.环境决策支持系统中两类模型方法的整合.环境科学研究,10(5):31~34.

邢永强,冯进城,窦明.2007.区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理论与实践.北京:地质出版社.

张芹.2001.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与可持续发展.青岛建筑工程学院学报,22(3):43~46.

Discussion on Differences and Relations between Carrying Capacity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Environmental Capacity

Xing Yong-qiang,Kang Yuan-yang,Zhang Hong-bo,Li Guang

(Scientific Academy of Land and Resources of Henan,Zhengzhou 450016)

Abstract:The article introduces some conceptions and connotations on carrying capacity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environmental capacity,analyses their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and then makes a difference and exposition in theory and mathematics,finally declares the author's views.

Key words:carrying capacity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environmental capacity;differences and relations

环境保护法律研究论文

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团体和公民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行为准则和违法的责任,内容十分广泛。

环境法 论文 题目

1、环境保护的法学理论(法理学)问题研究

2、环境保护的法律原则问题研究

3、环境行政法律制度问题研究

4、环境污染侵害的民事责任问题研究

5、危害环境犯罪与刑事责任问题研究

6、比较环境法研究

7、国际环境法研究

8、《大气污染防治法》应该怎么修?

9、发达国家饮用水保护措施简析及对我国的启示

10、低碳视野下我国页岩气法律制度构建研究

11、关于构建海洋环境保护中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思考

12、美国页岩气立法定位民生化的启示

13、我国核电监管领域的法律真空

14、树线矛盾法律风险防范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解读

16、荷兰新《水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17、关于推动严重水事违法行为入刑的思考

18、河道非法采砂入刑的法律适用问题探讨

19、对《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的修订探讨

20、论上海自贸区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制度的完善

21、红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研究

22、我国环境保护NGOs的发展困境及展望

23、海洋污染法律规制

24、环境权利理论、环境义务理论及其融合

25、新《环境保护法》规定了企业哪些义务和权利

26、关于完善防治雾霾天气法律制度的思考

27、生态文明下的环境法制

28、完善水权水市场建设法制保障探讨

29、我国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的不足及完善

30、《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的背景、问题及建议

31、水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及对策

32、印度环境法庭的制度考察及启示

33、环境法的本位与环境保障利益研究

34、环境污染犯罪中证据问题的实证分析

35、瑞典环境许可制度的特点分析及启示

36、我国水生态补偿机制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37、关于修订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若干思考

38、论环保法庭的实践困境及其发展出路

39、关于加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思考

40、论环境资源法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41、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

42、论我国限期治理制度的结构性缺陷与完善

环境保护法论文-论环境法的终极价值法的价值问题一向是法学理论和部门法学所关注和研究的基本问题之一。作为新兴法律学科的环境法,价值问题同样引起了很多学者的注意。然而,学者们在论及环境法的价值时,基本上是从公平、正义、安全、秩序、效率等方面着笔,只是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侧重而已。环境法固然具有法律价值的共性,但由于其不仅要调整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还要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是环境法立法的出发点和归宿②,这决定了其在价值取向上必然具有自身的独特性。然而,传统环境法学理论却忽视了环境法的这一特色,依然是以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惯常思维来定位环境法的价值,这直接导致了环境法在治理环境问题上的苍白无力。人类的环境立法日渐增多,但环境问题却日趋严重,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反思。从系统论的视角来看,地球是一个由生物群落及其生存环境共同组成的自然系统。在这个系统中,生物群落同其生存环境之间以及生物群落内不同种群、物种之间不断进行物质和能量交换,并处于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动态平衡之中。这个系统最基本的特征就是它的整体性和相互依存性,人类作为自然系统中的一员,理应遵循自然系统的一般规律。但自从人类产生以来,就不肯屈服于自然的控制,不断地变革、改造自然,在自然系统的基础上又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人类社会系统。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生产力的提高,人类不断的征服自然,人类社会系统日益膨胀,而自然系统渐趋萎缩,如何协调二者之间的紧张关系已成为全人类共同面临的课题。本文从系统论的视角来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并就此提出环境法价值的新定位。一、环境法的终极价值定位(一)传统价值观念和环境法价值定位的缺陷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人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1],就是在主体和客体的相互关系中,客体由于自身的属性,能够满足主体的某种需要,对主体的发展具有肯定的作用和意义。“凡是谈论价值,从根本上说都应当是相对人而言的,价值为人而产生,为人而存在,人是一切价值的主体。”[2]由此可以看出,传统的价值观是以人为中心的,把人视作主体,而把人周围的一切事物均视作客体。这种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只承认自然对于人类的意义以及人类改造自然的利益和权利,而拒不承认自然自身的价值。正是在这种价值观念的引导下,人类通过掠夺自然创造了空前的物质文明,但伴随而来的却是环境污染、生态失衡、贫穷蔓延、人口爆炸、疾病丛生等一系列问题,进而导致人类面临着新的生存危机,最终危害了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就法律的价值而言,也是指作为客体的法律对于主体的人的有效性和积极性。法的价值的主体是人,是指具有社会性的社会人的总称。法的价值的客体就是法本身,这个法是指广义的法,即法律规范和法律事实的总称,它包括法的制度、法的运行事实和以观念形态存在的法。[3]依此传统观点,环境法的价值,就是环境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对人类社会的满足和有用性。我国环境法学界许多学者对环境法价值的定位,就是从这一传统观点出发的。如有的学者将环境法的价值归结为正义和利益,认为“正义和利益是法律的两大主要价值,环境法也当然要将其作为价值目标”,“正义和利益是环境法的主体价值需要,其满足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环境法功能-安全和可持续发展。”[4]也有的学者认为环境法具有二元价值-正义和功利,其中正义价值包括人类正义和自然正义,功利价值包括物质功利和精神。[5]从传统法学价值论的观点来看,以上价值定位并不能说是错误的。但是,这种主客二分的价值模式毕竟是从人类立场出发的,其仅仅把自然系统视做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并把自然界的万物视做人类的资源,而忽视了自然系统与人类社会系统是一个紧密联系的有机整体。尽管这种立法也是为了保护环境和资源,但其终究难以摆脱人类自身利益的“诱惑”,当人类眼前物质利益、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保护的需要发生冲突时,这种价值观很自然地就会主张,为了前者而放弃后者。这正是人类在大力加强环境资源立法、倡导保护环境和资源的同时,环境资源却日趋恶化的根源。因此,这种价值观是不可取的。(二)环境法终极价值的重新定位-从系统论的视角环境问题就其本质而言就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从系统论的视角来看,就是人类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之间的关系问题。人类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共同构成了以地球为中心的生态系统。人类社会只是这个生态系统的一个要素,并且其本身又存在于自然系统之中,其必须遵循自然系统的一般规律,必须维持生态系统的稳定。环境法作为人类社会保护环境方面最重要的部门法,在保护生态系统中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不仅要关注人类社会的利益,还要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而传统环境法在价值取向上仅仅从人类的利益出发,将自然视做人类的资源,保护环境只是为了人类更好的发展。这种环境法本来为保护环境而立,但终因其没有从整体、全局的观点来把握人类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的关系,最终反而导致了环境问题的进一步恶化。系统论的提出,为我们正确解决环境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只有从生态系统整体利益出发,转变以人类利益为中心的发展观,重新审视人类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的关系,形成二者的良性互动与和谐发展,才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之道。基于此,本文将环境法的终极价值定位为生态整体利益。这种定位是要从根本上纠正传统环境法在价值定位上主客二分的缺陷,突破人类中心主义的定式,树立一种生态中心主义的环境价值观。当然,法律是由人类制定的,其不可能完全摆脱人类利益的影响。但作为法的最高原则和精神的价值,其不仅是法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也是人关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指向”是指法的价值具有目标、导向的含义,“绝对”是指法的价值具有永远的,不断递进的,而又不可彻底到达极致的性质。[6]就此而言,法的价值始终是高于法律本身的,这种绝对超越指向成为人类所最求的理想境界。环境法作为一种法律,理所当然也不能摆脱人类利益的影响,但却可以从价值层面对其进行重新定位,力求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发展,这种价值取向便是环境法的绝对超越指向的体现。近些年来,许多学者已经注意到人与自然应该和谐共处,并提出环境法的价值定位应该突破人类中心主义,这表现在可持续发展观的提出上。如有学者将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环境法的唯一价值追求,认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灵魂在于人与环境相融、和谐的意识,及在生态法则和道德法则衡平基础上的新的环境价值观念和伦理道德。作为社会主体的人是有理性、重感情的动物,绝不会听任人的主观意志和环境的自然规律各行其是。人类能够主动地发现社会自身以及社会与自然之间的不平衡,并主动地进行调整使之实现平衡。本着这种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意识,自同于人与环境组成的社会系统,必定能实现可持续发展。”[7]应该说,这种观点正确认识到人与自然应该保持和谐共处关系,并力求用可持续发展战略来实现这种理想,是极其难能可贵的。但是,据此将可持续发展观作为环境法的终极价值是不妥当的。这是因为:首先,可持续发展观仍然是以人类利益为中心的,仍是一种人类中心主义的发展观。这可以从对可持续发展观的定义中看出来。如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给出的可持续发展定义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发展。”也有学者认为:“可持续发展是不断提高人均生活质量和环境承载力,满足当代人需求又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其需求能力的,满足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人群需求又不损害别的地区和国家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发展。”[8]由此可见,可持续发展观关注的是人类社会的长远发展和整体利益,并没有摆脱人类中心主义的定式,其不可避免的会走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上去。其次,从法律价值的目的性和工具性上看,可持续发展观不宜作为一种目的性价值。“法律的终极原因是社会的福利,未达到这一目标的法律规则不能永久性地证明其存在是合理的。”[9]这一功利主义法学派的观点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显示出其持久的生命力。虽然这是从人类的福利来谈论法的价值,但对环境法的价值来说,也可以类推适用,即环境法的终极目的是生态整体的“福利”最大化。就此而言,可持续发展观只是为了达到福利(利益)价值的一种工具和手段。因此,其只能作为环境法的工具性价值而非目的性价值。目前,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环境法应在树立以全球生态整体利益为中心的价值理念的基础上,确立“衡平世代间利益,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人类的“环境权”和“生态世界的自然的权利”这两大目标;前者是作为环境立法对整个人类社会所追求的目标;后者则是作为环境法自身所应当确立的基本任务和予以实现的目标。[10]这种观点已经摆脱了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认识到了人与自然应该和谐共处,并提出应尊重自然的权利的思想,以此作为环境立法的终极价值是可取的。应该说,这种观点与本文的观点在总体思想上是一致的,只是二者研究的视角和方法不同而已。综上所述,地球生态系统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人类社会系统和自然系统相互依存、紧密联系,一旦自然系统遭到破坏,人类社会也必然面临生存的危机。因此,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应该是我们追逐的理想境界。尽管环境法是由人类社会制定的,但作为万物之灵的人类,在立法上必须坚持从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出发,以生态整体利益为终极价值,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护环境,维持生态系统的稳定,也才能更好地保护人类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二、环境法生态整体利益价值的内涵生态整体利益作为环境法的终极价值,有着极为丰富的内涵,既是人类社会整体利益与自然生态整体利益的统一,也是代内生态整体利益与代际生态整体利益的统一。益与自然生态整体利益的统一受功利主义法学派的影响,传统法学理论将法律与利益联系起来并把利益作为法律追求的重要价值,认为法律的任务就在于调整、保障各种利益,并以最佳方式对利益实现合理分配。环境法作为新近发展起来的法律学科,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这是因为环境作为全人类的共同生存条件,并不能为某个人或某国所私有或独占,也不能以阶级、意识形态或国界来加以划分,环境保护符合整个社会乃至整个人类的利益,任何国家环境法的发展和完善,都是对全人类做出的有益贡献。[11]从系统论的视角来看,整个地球是个有机的生态系统,在这个庞大的复杂系统内,全球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依固有的规律不断进行。任何一个环节受到破坏,整个生态系统就会失衡,人类环境也必然会发生危难。尽管主权国家可以宣称各自的主权范围,在国际政治关系和国际经济关系中可以坚持这样或那样的立场,但在生态规律面前,任何国家都是一样的,污染的蔓延不受人为的国界限制,生态系统的循环不受意识形态的制约。[12]人类只有一个地球生态系统,任何国家的生态遭到破坏都会危及到全人类的生存。在这种情况下,“国家边界已变得具有渗透性,地区、国家和国际之间传统的分区已变得模糊不清了。过去被认为完全是‘各个国家的事情’,如今对其他国家的发展和生存的生态基础产生着影响。”[13]因此,过去那种以国家为单位各自为政采取措施的方法已经不能适应解决环境问题的需要,而以地球共同体为单位、为了全人类的共同利益采取联合行动,已经成为目前国际社会的一个基本共识。由此可见,维护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应该是环境法的重要价值。同时,从系统论的视角来看,环境法又不能仅仅从人类的整体利益出发,还必须兼顾自然系统的利益。这是因为,自然系统是人类生存的前提条件,没有自然系统的存在或者自然系统遭到破环,必然又反过来危及到整个人类的利益。近些年来,尽管许多国家已经认识到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并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但环境不仅没有改善,反而有日趋恶化的倾向。从根本上说就是因为人类仅仅注意到自身的利益,从自身的需要保护环境,而却没有承认自然系统利益的结果。必须看到,自然系统也有其自身的利益,从个体上说,这种利益就是自然界的自然权利,主要包括各种生物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这种权利并不需要人类的认可,早在人类存在之前,这种权利已由“上天”赋予给了地球上的各种生物。从整体上说,这种利益是自然生态整体利益,即维持自然系统的稳定与和谐,这最终将关系到整个地球生命的延续和发展。正如伦理学家那什在《自然的权利》一书中写到的那样:“人类的利益与生态系统的利益是同一的……判断善恶的标准不在乎于个体,而在乎于整个生命共同体……自然具有与人类同样明确且值得敬畏的权利。”[14]作为高级动物的人类,在制定环境法时,必须从生态系统整体利益出发,兼顾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与自然生态的整体利益,并把二者很好的统一起来。(二)代内生态整体利益与代际生态整体利益的统一从系统论的视角来看,生态整体利益既应该包含代内的生态整体利益,又应该包含代际的生态整体利益,这二者也应该是统一的。对于自然系统而言,由于自身能够按照生物进化的自然进程向前演进,如果没有人类社会系统的干预,其能通过自身的新陈代谢维持好世代间的利益平衡。因此,代内与代际的整体利益平衡主要是就人类社会系统而言的,这种利益平衡主要涉及到如何在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公平地分配资源和财富的问题。全人类在过去、现在和将来共同拥有这个星球的环境,当代人和后代人对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资源有相同的选择机会和相同的获取利益机会。由于社会的资源和财富都掌握在当代人手中,当代人就成了未来几代人资源和财富的托管者。因此,当代人必须考虑后代人的机会和可能获取的资源数量,当代人在制定政策和措施时不要为了提高自身的经济福利和生活质量,而一定程度地牺牲后代人的部分福利和潜在的机会,当然,其也不必通过降低当代人的生活消费水平,来提高年轻一代和未出生的后代人的潜在生活质量。可持续发展观的提出对维护代内与代际之间的利益平衡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目前,在论及世代间利益平衡问题上,有两种极端的论调。一种主张是:“现世代什么也不消费,为了未来世代而保护全部资源,以使环境的任何方面都维持在同样水平的质量上”。另一种极端的论调是富裕模式,按照这种理论,是否存在将来的世代现代还没有完全的确证,或者是今天的最大化消费是为将来世代财富最大化的最好方法,因此,现世代今天消费欲望的全部能够产生更多的财富。[15]这两种论调都是应该受到批判的。按照系统论的观点,系统要保持稳定,必须保持系统内部结构的平衡;否则,系统会随着内部要素的作用或外部条件的变化而发生变异,使系统出现无序化或不稳定。世界上只有一个地球,并且这个地球是个有机的生态系统,不管是当代人还是后代人,都必须依赖这个唯一的生态系统来生存。因此,对维持生态系统稳定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人类,必须从世代间利益衡平出发,兼顾当代与后代的整体利益平衡。三、生态整体利益价值的实现生态整体利益作为一种全新的环境法律价值观,既是对传统价值观念的突破,也是对传统法学理论的挑战,这种价值的实现必然会面临多方面的障碍。首先,长期以来,人类社会建立的一切制度、价值观念都是以人类为中心的。这决定了环境法也必然体现着人的价值选择,人类利益自然也成为环境法价值取向的中心。而生态整体利益价值坚持生态中心主义,强调人类与其他生命形式在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并主张应赋予自然物以权利。这显然与传统思想观念是冲突的。其次,法律是由人类制定的,向来也是以人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以人的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环境法以生态整体利益为价值取向,这注定其必然面临以下问题:如何确定生态整体利益?如何在人类与自然之间分配这种利益?既然人类与自然都享有权利,这二者之间会不会存在冲突?这些问题决定了环境法必然会与传统法学理论相矛盾,如何协调这种矛盾是环境法生态整体利益价值实现的又一大障碍。最后,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保护环境、实现生态整体利益单靠某个国家、某个地区是不可能做到的。这使得加强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显得极为重要。然而,不合理的国际旧秩序和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已成为国际环境保护合作必须面临的重大难题。面对诸多障碍,如何探寻新的路径,便是实现生态整体利益价值的关键所在。本文提出以下路径:1.观念的转变:从人类中心主义到生态中心主义法律是建立在一定价值观念基础之上的,人类环境价值观的改变将对环境法的发展和变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人类中心主义向生态中心主义价值观念的转变是解决环境问题、实现生态整体利益价值的根本出路。要真正地转变这种观念,首先必须转变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现当代西方哲学从古典到现代的转变中,出现了主客二分向主客相融的转变。在这方面,海德格尔是这种转变的代表。他在《哲学的终结和思维的任务》一文中,实现了对人的强调向对自然的强调的转变,提出了人与世界、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天人合一”生态思想。他认为人的作用不是为“自然立法”,不是充当自然的主人,而是倾听自然的呼声,顺从自然规律,与自然和睦相处。[16]这种由主客二分向主客互融的思维转变将对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具有深远的意义。其次,应培养生态意识,树立生态主义世界观。生态意识就是人们对于自然环境的整体性规律的认识,是人们为了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对于自身行为自觉地按照生态规律行动的一种意识。在现代社会,只有具有生态意识,我们才能知道必须做什么和怎么去做,并用这种意识指导我们的行为,从而避免生态环境的恶化。在培养生态意识的同时,还应该树立生态主义世界观,这要求人们在心中应逐步形成对人和自然相互作用的生态学原则的正确认识,要求人们必须时时刻刻意识到人只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而不是凌驾于自然界之上的。2.法学理论的突破:生态法的兴起传统观念从人类中心主义走向生态中心主义,必然会对建立在人类中心主义基础上的传统法学理论产生巨大的冲击。环境法作为直接反映这一思想的法律学科,受到的影响最为明显,然而,环境法终究是以环境主义哲学为基础的,其不可能逃脱人类中心主义的法学定式;要真正实现生态整体利益,仍需法学理论上的重大突破,生态法由此应运而生。生态法是近些年来新兴的法律学科,其在概念上仍然存在着许多争议。有学者认为:为了更科学地反映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及生态规律的要求,更好地规范人们的行为,调整好人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应该把自然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国土整治法结合为一体,称为“生态法学”,作为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17]也有学者认为:生态保护法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其范围涉及环境法、自然资源法、国土以及其它法律部门中的生态规范。[18]还有学者认为:生态法是以生态学揭示的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规律为基础,应用法律手段来协调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19]综观这几种观点可以看出,学者们基本上是把生态法作为一个部门法来看待的,认为其是对传统法律部门的一种突破。这种定位模式是在尊重传统法学理论基础之上的一种创新,但其仍没摆脱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思路,在保护生态平衡上难免显得力不从心。本文赞同郑少华博士的观点,认为生态法是以生态社会理论为前提的,即伴随着生态意识的觉醒,人类社会在经历了市民社会→政治社会→团体社会的转变之后,逐步过渡到生态社会,这种社会强调生态利益至上,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生态法正是建立在这一理论基础之上的,以生态中心主义为指导原则的,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第四法域,其规范散见于宪法、环境法、行政法、民商法等部门法中。[20]由此,对应于传统社会从市民社会→政治社会→团体社会→生态社会的转变,形成了从私法→公法→社会法→生态法渐进和共生的局面,这四种法域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后现代社会的法学框架和理论体系。从法学理论的视角来看,生态法主要由生态人理论、生态权利理论、生态契约理论、生态价值理论、生态责任理论等构成。[21]这些理论从生态中心主义的立场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史无前例地将对自然的保护上升到新的法学高度,并形成一套独有的法学理论体系。这对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当然,仍须承认,生态法的许多理论还不成熟,甚至受到许多学者的非议,如何进一步完善这一理论体系仍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任务。3.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国际环境法的发展人类共同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上,地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最终将各个国家纳入环境保护的统一轨道,国际环境法的兴起因此而成为必然。要克服国际环境保护合作中的障碍,必须注意以下两点。首先就是要构建国际发展新秩序,建立一个各国认可的国际发展法模式。经过几十年的努力,调整经济上不平等的主权国家间的“国际发展法”逐渐产生。从性质上说,国际发展法是一部过渡性法律,其目的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它体现为一套调整国际关系的规则,着眼于促进公平,相互合作以及弥补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不平等。国际发展法将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空前团结起来,共同协商全球生态与发展问题,这对促进国际环境法的形成,改善世界的环境问题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其次,通过国际组织制定一系列生态与环境保护的“软法”,以避开国家之间在环境合作上的矛盾与冲突,随着条件的成熟,再逐步将其上升为国际环境“硬法”。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通过了许多有关生态与环境保护的宣言和决议,如《人类环境宣言》、《世界公园大会宣言》、《环境与发展宣言》、《地球环境贤人会议东京宣言》、《世界自然宪章》等国际文件都属于此类。这些决议和宣言虽然没有强制拘束力,但他们反映了已有的或正在形成中的国际环境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正是在这些宣言和决议的促进下,国际社会达成了大量的国际环境保护条约。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国际环境法的形成与完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仍需世界各国的共同努力。注释:①系统理论是20世纪兴起的一种科学理论,该理论主张用系统的观点和思维去看待客观存在的事物,并从整体上把握事物,分析其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关系。系统理论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认识事物的方法论,这种方法论从整体、联系的视角看待世界,突破了传统孤立、片面和局部认识事物的缺陷,这对认清和揭示事物的本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②关于环境法的调整对象,目前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环境法只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参见李爱年:《环境保护法不能直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载《法学评论》2002年第3期;另一种观点认为环境法不仅要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还要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参见蔡守秋:《环境法学理论的要点和意义》,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4期。本文采纳后一种观点。参考文献:[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2][6]卓泽渊。法的价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3][5]刘建辉。论环境法的价值[J].河北法学,2003(2):68。[4][11][12]吕忠梅。环境法新视野[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48,157。[7]蔡守秋,万劲波,刘澄。环境法的伦理基础:可持续发展观-兼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思想”[J].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4):393。[8]曾珍香,顾培亮。可持续发展的系统分析与评价[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13-19.[9][美]本杰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49。[10][15]汪劲。环境法的理念与价值追求[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212,229。[13]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M].王之佳等译。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409。[14][美]那什。自然的权利(日文版)[M].TBSburitanika,1993。[16]林娅。未来与选择[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8:153-154。[17]肖乾刚。自然资源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2:21。[18]陈茂云,马骧聪。生态法学[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0。[19]刘文燕,刘滨。生态法学的基本结构[J].现代法学,1998(6)。[20][21]郑少华。生态主义法哲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

环境污染调查报告 调查人员: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调查目的: 现在世界上的能源供应量已经为数不多了,我们必须在能源枯竭之前开发新的能源,所以我们要知道能源的发展史,这样才可能找到新能源。而且,光这样是不行的,如果能源的污染太严重的话,恐怕还没等能源枯竭,地球早已成为混球一个。所以我们要在开发新能源的同时保护能源。 内容: 1992年,全国废气排放量 万化标立方米(不包括乡镇工业,下同)。废气中烟尘排放量 1111万吨,比上年增长 ;二氧化硫排放量 1685万吨,比上年增长 ;工业粉尘排放量 576万吨,比上年下降 。 全国城市大气中总悬浮微粒年日均值范围为 90一663微克/立方米,北方城市平均403微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下降;南方城市平均243微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增长 8%。据67个城市统计,51% 的城市年日均值超标,尤以吉林、济南、太原、兰州、包头、延安、西安等城市为重。 据66个城市统计,降上半月均值在 一吨/平方公里·月之间,较上年略有增加,比方城市明显重于南方城市。降尘年月均值在 30吨/平方公里·月以上的城市有三明、鞍山、长春、大同、石家庄、哈尔滨、银川、吉林、鹤岗、沈阳、兰州和唐山。 据72个城市统计,二氧化硫年日均值范围为 7—]63微克/立方米,北方城市平均97微克/立方米,南方城市平均90微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略有上升。超过国家三级标准的城市有贵阳、重庆、太原、乌鲁木齐、宜宾、南充、济南、石嘴山、青岛、天津、长沙和大同。 据72个城市统计,氮氧化物年日均值范围为 l1一129微克/立方米,北方城市平均56微克/立方米,南方城市平均40微克/立方米,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长春、济南和运城污染明显加重,兰州、宝鸡和南充咯有好转。 2000年,酸雨仍限于局部地区。据58个城市统计,降水pH年均值范围为一,pH年均值低于的占52%,均为南方城市。赣州、长沙和厦门市酸雨出现频率高达90%以上,南充、宜昌、南昌、怀化、百色、南京、重庆和广州市酸雨出现频率在70%以上。 2000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后,中国政府十分重视自己承担的国际义务,并努力推进国内的环境保护工作。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外交部、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出席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的情况及有关对策的报告》,提出了我国环境与发展领域的十大对策,这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一大纲领性文件,不仅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而且是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工作的重点和努力方向。 环境法制建设有较大进展。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关于我国中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置环境政策》,批准了《征收工业燃煤二氧化硫排污费试点方案》,转发了林业部《关于当前乱砍滥伐、乱捕滥猎情况和综合治理措施报告的通知》,发布并全面实施了《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局还制定了环境行政处罚、防治尾矿污染、防治铬化合物污染、环境监理执法标志等方面的规定和办法。地方立法不断加强,山东、湖南、重庆武汉、大连等省、市制订了环境执法程序规定。国家环埔保护局首次进行了全国环保系统执法检查。

环境保护论文 大家的生活都是离不开生活的,你我的生活都与环境有着息息相关的,谁都离不开谁的。 我校地处工业比较发达的东北塘镇农坝村,这里是镇里的工业园区。前几年,工厂像雨后春笋在农坝村安营扎寨,铸件厂、橡塑厂、印染厂等好多企业虽然是本村的一些老牌企业,也是村里的骨干企业,起步早,根底深,但都是污染比较严重的企业,是废气、废水、废物等污染源的诞生地。在这里,以前我们常常可以看到一些工厂上空,出现一条条“黄龙”,据同学们后来查资料了解到这些“黄龙”里可能隐藏着剧毒的红棕色气体——二氧化氮。它的毒性约为众所周知的一氧化硫毒性的10倍。它能吸收空气中的水分生成硝酸酸雾,刺激人的呼吸器官,轻则引起慢性气管炎,重则经过一系列的光化学反应,是产生癌症的发病因素。因此,人们称它为“污染大气的毒龙”。在农坝村的北面,是一条横贯东西的锡北运河,自从沿河造起了印染厂后,河水就一直没清澈过,河里的水经常脏得不能洗东西,也养不了鱼虾河蚌,老百姓为此没少埋怨过。 为了教育和帮助青少年学生充分认识当前人类所处的环境,从小养成保护环境,美化环境的意识。我校近几年不仅加强了对学生这方面的宣传教育,还多次邀请校外辅导员来校宣讲,举办环保知识图片展,开展大中队主题活动,带领学生走出校门,到社会上走访群众,实地调查和考察等活动,使更多的学生亲眼目睹了我村的环境变化和整治状况。同学们也为此写出了多篇调查小报告、小论文,建议书,印发给家长和群众。表明了当今小学生对本地环保工作的关心和保护自身身心健康的强烈愿望。 很多来我校就读的学生,主要是一些来自我国边缘山区的孩子,不仅通过上网了解,还在平时生活中切身感受到了无锡这个改革开放城市的现代发展气息,体验到了在经济发展的背后,人类居住环境被污染后所带来的事故隐患和后遗症。我校的一些外来学生以前因长期居住在西北、西南农村,有的来自偏远山区,那里虽然经济条件落后,但周围自然生态环境良好,空气清新,水质纯净,所以一到我们号称“鱼米之乡”的江南,似乎不敢相信自己心目中的江南,除了人多车多钱多,就是工厂、高楼多,由于遍地都是工厂,各地都有“三废”的存在,有一阵子,市场上很难买到没有被污染过的大米、蔬菜水果,甚至连有的水产品也因水质关系,沾染了异味。就拿我村来说,当初大片大片绿油油的田野再也见不到了,水稻田面积从原来的一千多亩缩减到如今的二、三百亩。走在村道上,眼前见到的除了厂房还是厂房。就连我们的校园也已被周围的工厂几乎包围了起来,学生视野被阻不说,还要常年受噪音、废气的侵袭,人人苦不堪言。有的小学生也会说:“如果靠这样占用农田造厂,污染环境来发展经济,那我们宁愿贫穷一些”。多么诚挚的感言啊!不知我们的一些企业领导听了有何感想?确实,这种状况不光是我们这里有,恐怕其它地方都有,是我国目前普遍的社会现实问题,当前已到了非化大力气整治的时候。 可喜的是近年来农坝村村领导也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并且开展了一系列的环境整治工作。在组织学生到村委和工厂调查走访的过程中,同学们了解到:村里每年都要召开有关环保的座谈会,听取汇报,研究部署整治工作。还经常组织相关负责同志到工厂、家庭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现在村里不仅给多家企业签订了环境整治协议书,还和村里的几十家商店、摊贩签定了清洁卫生责任书。一方面减少了大气污染和污水的排放量,另一方面促使部分企业、店铺化本钱投资改造原有的旧设备,尽力降低污染源的毒性,将“三废”排放降到最低程度。村里还高度重视了本村公共环境设施建设,先后投资数百万元,率先实现了家家通自来水,喝上清洁的太湖水;户户通有线电视和电话,方便老百姓了解新闻动态,及时反映问题。今年,又将条条道路浇上了柏油或水泥,两旁还安装了路灯,使得原本既窄又脏的村道变得既宽敞又整洁。现在村里有农贸市场、老年活动室、多家中型超市,人们出门购物娱乐既方便,又快速。难怪第一次来到这里的外乡人,将它误认为是市镇呢。村领导还根据群众意见,在各自然村统一建起了数十只大花坛,里面种植了月季、海棠、紫荆、杜鹃、樱花、香樟、广玉兰等花木,一年四季,各个村落,鲜花不断,香味扑鼻,仿佛置身于公园一样。村里还每年出资对几条主干河道进行淤泥清理,使河道常年保持水流畅通,水质干净。村里还对家庭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排放作了统一规划,在全村布置投放了数百只垃圾箱和塑料粪桶进行集中处理。在村委门口,我们可醒目看到一排用不锈钢建的宣传橱窗,里面不仅经常张贴环保知识资料和图片,还定期公布各单位、各村民小组对于环境整治所做的一些工作和取得的成果。通过一系列的工作,现在农坝村的自然和人文环境有了很大改观,老百姓对自己所居住环境的满意度也越来越高。 作为在农坝村工作多年的一份子,而且是肩负培养下一代重任的小学教育工作者。我经历了农坝村这十多年来的变化发展,感慨万分。我想: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既要发展经济,又要保护环境。对一些主管领导来说,是不是太为难了?但通过农坝村近年来的发展变化,我从内心明白了:任何地方、任何时候,人类不能以牺牲自然环境为代价来发展经济,否则是以小失大,必将受到自然界的惩罚而自食其果。综观历史上全球发生的多次特大灾难事故,那些热衷于靠毁田毁林来开发景观,靠以污染环境为代价来发展经济的“能人”,还不应该清醒吗?其实许多有识之士早在多年前就坦言:从眼前看,重视环境保护,可能会影响当地财政收入等经济指标,但这是暂时的。从长远看,治理污染、保护生态,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最终可以增加财政收入,使群众增收。实现环境治理和经济发展的“双赢”,途径就是加大结构调整力度,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联想到近几年中,我国各地因破坏生态环境而造成的自然灾难和人身伤亡事故,难道这不是血的教训吗?听说前阶段,国家有关部门已采取相关政策关闭小煤矿、停止小炼焦,健全和发展国有煤矿,扶持开发大机焦,这是煤炭和焦化产业的升级换代,不仅扩大了生产规模,增加了国家和地方税收,还减少了环境污染,可谓一箭双雕,地方和财政皆大欢喜。由此,我们的某些企业不值得借鉴吗? 现在的孩子虽然对环保的意识还比较朦胧,对周围一些涉及环保不力而引发的事故,也可能熟视无睹或者漠不关心,但并不能说明环保与孩子们无关。相反。我们的孩子是环境污染的最大受害者,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保护下一代的身心健康,要从我们每个人身上做起。保护环境,清洁空气、水源,还大自然本来面目,这是所有孩子们的心愿,也是我们共同的心愿。童心是最宝贵的,童言是最真心的。我们不能让幼小的心灵因此蒙上阴影。从儿童身上,我们要看到环保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全民动员,人人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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