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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与道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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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与道德论文

1、人为什么要有道德,首先是人的自身利益的自觉。无论如何,在一个社会中,行善总比作恶好,当个好人总是比做个坏人更受人尊敬。人出于自身利益的需求,一般遵循当下的道德规范行事。人正是通过在社会中的道德体验逐渐认识到道德的价值和意义,并建立起自己的道德观。具有个人特色的道德观往往是符合当下大潮流的道德观的,这便于在社会生活中能够与他人和谐相处。2、人为什么要有道德,其次是基于传统和法律。经过长时间确立的传统和法律在一定程度上支配着人的行为,这些传统和法律激励人们要有道德,那些不道德的人往往会遭受传统的批判甚至法律的制裁,这一正一反的道德刺激,形成或修正了人的道德认识,反过来又成为传统和法律的延续者。3、人为什么要有道德,其实是人的共同需要。根据生活经验和一般理智来考察人性,我们不难发现,人都有许多共同的需要、欲望和目的等。比如,我们都希望我们的生活和谐、家庭和睦,我们追求自由、幸福,我们乐于享受爱和友情、亲情。为了满足这些需要,必须确立和遵守某些道德原则(底线),使我们免于恐惧、孤独,免于被欺、被管制、被残害。4、说到底,我们学会合乎道德地生活,是为了改善生活质量、改善周围人的生活质量,还有什么比这各有意义吗?正如爱因斯坦所说:“人的最有价值的努力是为我们行为的道德化而奋斗。我们内心平衡,甚至我们的生存本身都取决于道德。唯有我们行为的道德化才能赋予生命以美好和尊严。”

谈道德自觉,道德自信,道德自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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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自觉道德自信道德自强

论文摘要:

“三自”的提出和阐述对思考道德“三自”,即道德自觉、道德自信、道德自强有重要启示。道德自觉是指道德对于时代的使命和教化责任要有一个自觉的担当和深切的认同,道德要努力地构建时代的精神高地。道德自信源于对中华文化的自信,表现为在内涵上,相信并坚守着自己道德文化的优势和优越;在外延上,相信并扩大自己道德文化的实力和魅力。道德自强源于它立足于人性内部,来自于人性自身,即道德可以自强是因为道德可以从人性自身汲取永恒的力量。与相比道德自身拥有一种自强的力量.拥有一种内在约束力和内在的驱动力。

在我国体制深刻变革、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道德问题日益凸显。认真思考以什么样的视角认识道德、以什么样的态度对待道德、以什么样的思路推进道德,成了道德文化建设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紧迫性。云杉2010年在《红旗文稿》上发表的《文化自觉文化自信文化自强——对繁荣发展中国特色文化的思考》一文,立足于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紧密联系国内外文化建设的经验,从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的高度,就文化“三自”即文化自觉、文化自信、文化自强作了全面系统深刻的阐述,不仅对深化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启示,而且对于我们思考“道德三自”即道德自觉、道德自信、道德自强也具有重要的启示。

一、道德自觉

所谓道德自觉是指道德对于时代的伦理使命和教化责任要有一个自觉的担当和深切的认同。也就是说,道德要自觉承担起用先进文化引领社会进步的责任、提高精神境界的使命和责任。我们的伦作为一门实践的学科,应当着力去强化这种道德自觉。时代需要道德,道德也需要时代。一个时代赢得道德,是时代的幸事;一种道德赢得时代,是道德的幸事。道德不能悬置在天空,道德必须落实在大地。特别是在这样一个社会转型、问题丛生的时代,道德更应自觉地成为社会的良心,成为问题的声音,成为时代的守护者,成为密涅瓦的猫头鹰。道德要努力地构建时代的精神高地。一个时代,没有道德就没有灵魂;一种道德,没有时代就没有舞台。最好的道德不是远离时代的道德,而是贴近时代的道德。最好的道德就是最能够承担时代的伦理使命和教化责任的道德。负责任的道德必须严肃地回答时代究竟应该具有什么样的伦理风尚和精神风貌,并自觉地为时代真正能够具有这样的伦理风尚和精神风貌而开辟前行的道路。有没有强烈而自觉的责任担当,是一种道德是否成熟、是否有生命力的重要标志。

很长一段时间,有一种伦理学只是满足于抽象的伦理玄谈和干瘪的思想说教,既不能严肃地回答时代究竟应该具有什么样的伦理风尚和精神风貌,也不能自觉地为时代能够具有那种真正的伦理风尚和精神风貌而开辟前行的道路。那种伦理学尽管制定了许多的道德条目和行为规范,但对于时代来说,那些条目和规范又是那样的隔膜和生硬,那样的高高在上,有如身外之物和天外来客,只是一种冷冷的理性法则和体面的思辨玄学。当我们的伦理学家用那套行为规范和道德条目对大众进行启蒙、教化和规训时,不仅缺少对生活的亲和力,反而还表现出一种曲高和寡与居高临下的尴尬,表现出一种对时代的精神冷淡。现在看来,那样的道德是缺乏自觉、没有觉醒的道德,那样的伦理学当然也就是缺乏使命感、没有责任感的伦理学。当今中国,伦理学的道德自觉性和责任担当意识都在不断加强和提升。其中,应用伦理学的繁荣发展充分显示出伦理学责任担当意识的高度自觉和极大觉醒。比如,经济伦理学热情地参与和介入经济问题之中,努力地承担起给经济发展提供价值坐标、指明伦理方向的道义责任;科技伦理学积极地参与和介入科技问题之中,热忱地承担起对科技发展展开道德批判、提供伦理反思的道义责任;生态伦理学广泛地参与和介入生态问题之中,深刻地剖析了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立场,倡导了友好原则和生态公平原则,自觉地承担起保护生态环境的道义责任。

当今中国正在从新的起点上向新的目标迈进。这样的时代,既培育我们的道德自觉,也考量我们的道德自觉。可以预期,时代对道德的吁求将会不断扩大,道德对时代的影响将会不断升华。

二、道德自信

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一个政党对自身文化价值的充分肯定,对自身文化生命力的坚定信念。只有对自身文化有坚定的信心,才能获得坚持坚守的从容,鼓起奋发进取的勇气,焕发创新创造的活力。中华民族素有文化自信的气度,正是有了对民族文化的自信心和自豪感,才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保持自己、吸纳外来,形成了独具特色、辉煌灿烂的中华文明。中华道德文化无疑是中华文明最核心的内容。对于中华道德文化,我们应该有充分的肯定和欣赏,有足够的自信心和自豪感。这种自信和肯定至少表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在内涵上,相信并坚守自己道德文化的优势和优越。罗素曾经说过,“中国至高无上的品质中的一些东西,对现代世界极为需要”,“若能够被全世界采纳,地球上肯定比现在有更多的欢乐祥和”。事实上,中华传统中讲仁爱、重道义、守诚信、崇自然、尚和合、求大同等思想,积淀着中华最深层的精神智慧,不仅铸就了中华民族的辉煌,而且经过创造性转换,也可以开掘出极大的现代价值。在这里,我们要反对自卑、自负、自暴自弃。只有不卑不亢,才是道德的自信。

当然,在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相互交织、相互激荡的复杂背景下,道德自信不应是盲目的,而应是坚持和发展的统一、自主性和包容性的统一。每个民族的道德文化都积淀着该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和行为准则,符合民族,反映民族特征,体现民族品格。因此,我们又要坚持实事求是,反对狭隘的自大自傲的民族心理。每个民族的道德文化互有差异,但都各有所长,都以各自的方式为人类的文明作出了自己的贡献,都是人类宝贵的精神财富,应该加以尊重和包容。“差异是存在的客观现实,多样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尊重差异,就是要尊重广大群众在思想意识、价值观念上的差异性……包容多样,就是要树立多样共生、和而不同的意识。”最自信的道德最勇于、也最最善于汲取人类创造的一切优秀文明成果。“人类社会思想文化领域的多样化,是一种正常状态。社会思想的多种多样,有利于促进思想的解放,激发起社会的活力,推动理论、科技、文化等各方面的创新。

其二,在外延上,相信并扩大自己道德文化的实力和魅力。所谓扩大自己道德文化的实力和魅力,就是充满自信地将自己的道德文化普遍化地推向世界,并将能否普遍化地推向世界作为考察自己道德文化是否有实力和魅力的试金石。我们常说,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事实上,民族的,并不一定都能成为世界的。这是因为,只有那些真正有实力和魅力的民族文化,才能成为世界的。因此,能否成为世界的,是对民族文化是否真正有实力和魅力的一个巨大考验。具体到道德自信这个问题来讲,只有那些具有最大普世价值的道德文化才是可以自信并值得坚守的。自我封闭、抱残守缺的道德,充满了私人性和偏见,是绝对没有实力和魅力的。道德必须通过它的实力和魅力来赢得最大的普遍性。优秀的道德往往扎根于民族的文化土壤,但又能够超越狭隘的民族利益,具有高度的开放性和绝对的普遍性,具有最大的普世价值。道德的这种所谓最大的普世价值,如果用康德的话来表达,就是:让你的意志的主观准则任何时候都能同时被看作一个普遍立法的客观原理。道德具有最大的普世性,就可以最大限度地凝聚社会思想共识和传递普世价值观念。当今时代,世界一体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普遍交往和生活也越来越频繁。普遍交往和公共生活得以维系必然要求道德规范具有最大的普世价值,并且还要求对具有最大普世价值的道德规范的普遍坚守。显然,最好的道德应该充满自信地提出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应该充满自信地倡导坚持什么.反对什么,以便最好的为全体社会成员判断行为得失、作出道德选择提供普世的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

为此,如同从内涵上建立道德自信一样,从外延上建立道德自信,也同样要有与时俱进的品格和开放包容的气度。只有海纳百川、博采众长、兼收并蓄、积极对话,道德才能突破自己褊狭的私人立场,从而拥有不竭的发展活力。“只有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才能避免思想停滞、观念僵化、声音单调,增强学术和文化的生命力、吸引力和影响力。”只有吸收外来,着眼未来,从世界文明发展大势中来审时度势,才能拓展道德自信的空间。

三、道德自强

如果说关于道德自觉的讨论是把道德置于时代来展开的,体现了一种时间维度;关于道德自信的讨论是把道德置于世界来展开的,体现了一种空间维度;那么关于道德自强的讨论,我们将通过道德与的比对来展开。

道德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个体的精神支柱、心灵灯塔和价值向导。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个体,如果没有自己的精神支柱、心灵灯塔和价值向导,就等于没有了灵魂和方向,就会失去生命力和精神的归依。过去,我们常说,知识是一种力量。其实,德性也是一种力量,这是一种感召人心的力量、鼓舞人心的力量和凝聚人心的力量。道德不仅是一种力量,而且是一种特别强大的力量。道德的力量之所以特别强大恰恰是因为它立足于人性内部,来自于人性自身。也就是说,道德可以自强是因为道德可以从人性自身汲取永恒的力量。我们可以通过把道德与法律进行比对来说明道德的自强。

道德与法律历来是规范社会生活的两种手段。只不过,它们又是两种很不相同的手段。法律一般地说是由国家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以合法和违法为基本范畴调整行为关系、治理社会秩序的规范体系;道德是主要通过社会舆论、个人良心等非强制性力量发挥作用,以善和恶、正当与不正当为基本范畴调整行为关系、治理社会秩序的价值导向体系。意味着一种限制,人必须把自己置于法律的约束范围之内,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这就是美国著名法专家博登海默所说的:“规范性制度的存在以及对该规范性制度的严格遵守,乃是在中推行法治所必须依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法律对义务的履行的制约具有强制性。对义务的履行的制约不具有外在的强制性,道德意味着个人的自我立法、自我命定,道德行为是个体的自我约束行为,即自律行为,内蕴着个体的自觉与自愿。主体的意志对于道德规范来说是自由的。在这个意义上,道德是自由的体现,道德是自由的象征,道德使人得到自由,而不是感到限制。所以学尽管肯定道德作为规范也是法律,但强调道德是自己给自己立法即自律。一般意义的法律没有自己的加入,总是带有强制性。道德通过人自己的加入,自在的必然性就转化成为我的必然性。规范由法律转换为道德律,表现为主体自身的行为动机由原来的外在约束转换为内在约束,由外在的立法和命令转化为内在的自我立法、自我命令。尽管作为有理性的存在者执行道德律也是强制的,道德法则对理性者也表现为一种绝对命令。但道德律作为自律由于是自我强制,所以不体现出被迫性,不让人感到是异己的.、消极的。这是道德律与一般的法律的根本不同。

正是这种根本不同,才显示出道德较之于法律所具有的更加强大的力量。我们承认一个社会不能没有法律,我们也承认法律具有极大的社会作用。但是我们必须指明的是,法律要发挥作用必须诉诸个人的内在自觉。对于一个没有在内心深处认同法律的人来说,法律不过是一纸空文。所以,罗尔斯顿说:“法律能禁止那些最严重的违规行为,但却无法使公动行善。”法律更多的是强调行为的必须,即必须做什么和不做什么,否则,就会受到制裁。法律的缺点在于,它不能保证人们在内心里去主动认同法律。因此,只要人们的内心信念没有接受法律,或者没有真诚守法的自觉性,那么,人们如果只是因为惧怕法律的惩罚后果而免于犯罪,那么在可逃避法律制裁时就可能钻法律的空子.并以身试法或知法犯法。法律要关切人类命运和发挥价值导向作用,就必须内化为人心中的道德律。一般来说,法律只是一种外在的规则,假如没有道德主体的内在价值支撑,这规则就是一个摆设,就会成为一架纯粹的机器,敌视人的生命。这规则对于人来说就是一种外在的强制力量甚至就是暴力.就会导致消极守法并导致独裁专制。只有人对法律产生了认同,法律才不再是异己的力量,人才能从情感上对法律感到亲切,并在行动上自觉遵守。否则,法律将形同虚设。这就是黑格尔所说的:“当个人尚未认识法律、理解法律时,法律在个人看来便是暴力。……法律在最初的时候,必须是强制性的暴力,等到人们认识了法律,等到法律变成了人们自己的法律时,它才不是一个外来的东西。”可见,法律要发挥积极的社会作用,它必须内化为人心中的道德律,必须转化为自律的道德规范,必须从道德中汲取自己的力量。而道德却不需要借助于某种外在的附属的力量。因为它自身拥有一种自强的力量,拥有一种内在的约束力和内在的驱动力。道德正是以它这种自强的无形的内力渗透于有形的社会生活,感染着、激励着每一个人。

参考文献:

[1]云杉.自觉文化自信文化自强——对繁荣发展中国特色文化的思考(下)[j].红旗文稿,2010,(17).

[2][英]罗素.中国问题[M].秦悦,译.上海:学林出版社,]996:167.

[3]中共中央宣传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读本M].北京:学习出版社.2009:62

[4]中共中央宣传部理论局.六个“为什么”—对几个重大问题的回答[M]北京:学习出版社,2009:12

[5][美]博登海默.法: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39.

[6][麦]罗尔斯顿.伦理学[M].杨通进,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433.

[7][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M].贺麟.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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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篇语

抓好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升员工整体素质是搞好企业生产经营和其它一切工作的保障。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一切文明活动都是在一定思想支配下进行的,思想道德建设既是科学文化建设的重要条件,也是科学文化建设离不开的理论指导。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养职工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既是为人处世、立身行事之要,更是新形势下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做好各项工作之需。

二、强化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性、紧迫性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新旧体制的交替和新旧矛盾的冲突,人们对利益关系的重组不能正确看待,加上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准确认识,片面强调物质利益,使职业道德出现了一些滑坡现象。政府内部极少数分子,大搞权钱交易,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从而在职业道德领域,少数人也仿而效之。部分职工对权力异化滋生的各种现象缺乏正确认识,对主人翁地位产生失落感,在思想观念上,淡化了集体观念,忘掉了集体利益,导致了职业道德的倒退。

就我们企业内部来看,近几年是莱钢经济形势起伏变化的几年,由于经济的迅猛发展,企业生产规模飞速扩张,结构调整快速推进,使企业人员调整幅度大,新进厂职工的思想素质参差不齐。莱钢随着全球性经济危机的引发而步入钢铁“严冬”期,职工收入受到影响,职工对赖以生存的企业存在迷茫态度,部分职工存在悲观失望情绪。“态度比能力更重要”,形势的变化,为我们鸣响了强化职业道德教育的号角,职业道德教育刻不容缓,提高企业职工职业道德素质势在必行。

三、“六大工程”助推职业道德教育

莱钢焦化厂在职业道德教育工作中紧跟时代步伐,贴近生产经营,贴近基层,贴近职工关心关注的问题,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改进,在改进中创新,扎实推进职业道德教育“六大工程”,为实现生产经营稳步提高、企业和谐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人才支撑。

(一)企业文化建设工程

文化是企业的灵魂。近几年,焦化的迅速扩张和快速发展引发了管理程序不流畅、执行力不佳、管理粗放等一系列问题。厂领导审时度势、系统思考,导入精细化管理,让“精细文化”在焦化生根开花。以精细文化建设为突破口,深入扎实地推进企业文化建设,激发了职工工作的热情,为企业发展注入了精神动力。

树立精细理念从改变观念入手:在文化导入阶段,我们组织专题讲座进行精细化管理培训、成立宣讲团巡回宣讲,向职工灌输企业文化理念,使职工熟知理念并自觉付诸实践。塑造精细文化从基础做起:在打造文化基础阶段,总结提炼形成“四精六化”模式,规范管理流程;细化操作规程、一书四标;推行岗位标准化操作;编制各岗位标准化作业指导书、标准操作视频。(“四精”是指:“管理上要精心,业务上要精通、技术上要精湛,操作上要精确”;“六化”是指“操作程序标准化;执行衔接程序化,统计分析数据化、问题解决系统化,跟进反馈信息化,培养职工职业化”。)形成精细文化从规范养成开始:按照各类标准规范员工行为,理顺管理流程,形成“处处有规范,事事有标准”的良好局面。

(二)“五个一”全员素质提升工程

为提升企业员工的整体素质,焦化厂积极推行“五个一”活动,即:每月做一件好事;每月提一条合理化建议;每月参加一次素质提升培训活动;每季精读一本书;每半年写一篇质量较高的调研报告。

1、做一件好事:做好事是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求职工结合个人工作实际,从身边开始,做些对厂、对社会有意义,能发挥自己专长、体现个人人生价值的事情。既可以帮落后员工,转化思想,戒除不良嗜好,提高思想认识和技术水平;又可以解决生产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也可以帮助他人战胜工作生活中的困难等等。

2、提一条合理化建议:广泛征集合理化建议是企业集群智、聚群力、促发展的有效措施。焦化厂鼓励职工立足本职岗位,围绕企业各项工作每月提出一条好的意见或建议。厂工会对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进行分类整合,优化梳理,做好存档,并及时研究应用,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和解决。

3、参加一次素质提升培训:高素质的职工队伍是企业持续、和谐、快速发展的根本所在。莱钢焦化厂定期组织素质提升培训教育活动,聘请专家教授或莱钢培训中心老师讲课,或观看录像。培训内容包括:业务讲座、政治理论、品格提升、形式任务教育等。各单位在组织职工积极参与厂举办学习活动的基础上,还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各种类型的知识讲座、业务讲坛等活动,交流研讨学习心得和工作经验。

4、精读一本好书: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读书是一种崇高的生命追求,一种艰苦的思想修炼,一种庄严的自我实现。焦化厂号召职工每季要精读一本好书,各单位根据工作和职工队伍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目的地选择学习书目,组织推荐和学习,并做好读书活动的保障工作,鼓励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多读书,读好书。

5、写一篇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是学习成果的检验,是提高领导干部写作能力的有效措施,也是理论成果转化为实际成果的必须。焦化厂要求中层干部每半年至少要写一篇高质量、有价值的调研报告,通过局域网、《精细风景线》、《党旗飘扬》等形式和平台进行展示、交流,成果共享。

(三)典型引领工程

“喊破噪子,不如做出样子”,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莱钢焦化厂在职业道德教育中坚持典型引领,创新实施“灯塔”效应工程。“灯塔”效应工程由“四优”党员、先锋职工、学习模范、做好事榜样四大类组成。对于评选出的各类先进,焦化厂综合运用“平面宣传、媒体宣传、网络宣传”等媒体的不同优势,全方位展示“灯塔”的形象。“灯塔”效应工程对鼓舞干部职工士气、增强企业凝聚力和活力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

为在职工身边树立典型,焦化厂在各车间党支部中深入开展了“五个好”党支部、“五个好”党员争创活动。积极开展“党员佩戴党徽上岗”、“党员岗”、“党员责任区”、“党员承诺”等活动,在全厂形成党员帮群众,相互帮助、相互促进的帮带网络。各党支部结合自身特点,创新开展了“四查、四看、四比拼”、“金点子征集”、“党员身边无事故”等活动,让广大党员在工作中身份亮出来、技能显出来、作用看出来、形象树起来,为企业发展树立了一面面鲜红的“旗帜”。

(四)阵地打造工程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阵地建设。焦化厂本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的原则,不断完善基层职工学习室,“博知书苑、博晓书苑、博通书苑、博学书苑”、“取经阁、淘经阁、学经阁”、“志学轩、淘金轩、增智轩”等寓意深刻的书屋,形成了“苑、阁、轩”的书屋文化。两条集中展示先模人物的精细大道和星光大道、在新老两区以及厂办公楼三个区域形成了鲜明的“区域文化”。“大雁团队、煜鹏团队、雄鹰团队”等团队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团队文化,让干部职工在各个充满激情的团队中汲取奋进的力量,形成合力,使文化成为企业臻于至善的永续动力。

为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用文化的力量启迪职工、鼓舞职工,我们将“厚德载物、诚信永恒、平安、和谐”等文化语句镌刻于石头上;命名了“平安大道、长丰大道、顺畅大道”等道路,命名了“涌翠林、惠翠林、盈翠林”等园林带,使原有的道路和园林焕发生机,形成了大小相宜的“文、景、石”景观,使职工始终处于企业文化的激励之中,切身感受到“人文焦化”的熏陶,彰显了企业文化的巨大力量。

(五)一线宣讲工程

为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焦化厂在职工中择优选定了14名文化素质高、政治素质硬、口才出众的宣讲员,组成“一线宣讲团”。每当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及厂里有重大决策,焦化厂生产经营、降本增效、质量指标等取得显著成绩时,宣讲团便深入基层向一线职工宣讲最新的形势任务,为生产经营稳步发展提供保障。从报告到上级文件精神,从莱钢的大局到焦化的现状,从职工关注的社会问题到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各类内容丰富、重点突出、案例鲜活的形势任务材料由宣讲员传达到岗位职工,确保了各级精神顺畅“下达”,使职工能够认清形势,坚定信心,直面困难,迎接挑战。通过一线宣讲,教育引导职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一步转变不合时宜的传统思想观念,切实增强大局意识、主人翁意识,正确处理企业、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

(六)系统推进工程

在职业道德教育中,焦化厂各专业系统发挥各自特长,群策群力,为全面提升员工素质注入了不竭动力。工会组织围绕全年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工会的各项职能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十杯”劳动竞赛、多工种技能竞赛等比拼竞技活动,激发职工学技术、练技能的热情,增强职业荣誉感,给职工提供充分展示自我的舞台和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培养和发现更多的优秀人才。共青团组织积极开展青年“四德”教育系列行动,先后开展了“主题团课评比”、“争做三好青年”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主题征文活动,引导青年不断在行动中反思自身行为,争做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表率。邀请厂党政领导和退休老干部进行党情教育、厂情、厂史教育,让广大团员青年了解革命历史和莱钢近四十年的建设情况。持续推进青春立功杯竞赛活动,设立了质量、节能、创新、安全、宣传报道等5个项目的竞赛内容,每季检查评比,纳入团支部分档管理奖罚,在团支部之间形成争先创优的氛围。

四、结束语

扎实有效的职业道德教育打造了焦化稳定和谐、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打造了一支科学管理、团结务实、精干高效、廉洁勤政的领导班子;一支执行有力、精业勤业、干事创业的干部队伍;一支作风过硬、克难制胜、富有创新意识的职工队伍。通过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产量质量全面提升,关键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斐然,有力地推进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社会道德在本质上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或者一个群体,在历史长河中、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积淀下来的道德准则,文化观念和思想传统。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浅谈社会道德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浅谈现代社会道德问题反思》

摘要:现代社会出现的种种问题不断拷问着社会道德,本文就孔孟荀的人性观以及义利观进行讨论,以此来找到问题的答案。孔孟荀的人性观是有差异的,但他们都认为人性具有可塑性,这也是他们在义利观上主张“重义轻利”的基础和前提;孔孟荀的义利观则让我们看到,义利思想的普遍意义在于肯定人性的可塑造性,义利问题的重要性就在于它铸就了中华民族的民族个性。所以我们要看到人性的可塑性,并通过道德约束使人性得到健康发展。

关键词:孔孟荀;人性观;义利观

现代社会出现的种种问题不断拷问着社会道德,例如好心人搀扶跌倒的老人,而老人却反过来诬陷好心人以此来讹诈医药费等等,此类报导的屡屡出现不禁引起大家的关注,有人就大呼社会道德因此类问题的出现而退了三十年,社会道德已滑坡严重到无法想象的地步等等,那么,现在社会到底是怎么了?是因为人变坏了还是因为人太贪财了才会出现这样的现象?这一问题不仅涉及道德,同时也涉及人性观以及义利观问题,本文就先秦儒家孔子、孟子、荀子的人性观以及义利观进行讨论,以此来找到问题的答案。

“中国性论有一特点,即以善恶论性;关于性的主要争点,是性善或性恶的问题。”①追述到先秦儒家孔子、孟子、荀子对于人性善恶的讨论,我们可以看到他们对人性善恶的讨论与他们的义利观紧密联系。孔子对于人性善恶并未有明确定义,孔子论“性”兼及“习”:“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论语・阳货》)程树德在《论语集解》中将这句话解释为:“人性情本相近,因为习染不同,便相距悬远。”②广义而言,习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指习行,即个人的知行活动;二是指习俗,即广义上的社会环境。孔子认为人的自然本性是相近的,由于后天环境和习行的不同而导致人格的差异。对于人天生本性的善恶孔子并未明确说明,但人性的善恶的表现是会受到“习”的影响的,孔子承认人性具有可塑性,并且人性的可塑性在人的品德形成过程中起着决定性作用,所以需要明确并树立正确的义利观,以此来正确引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孔子按义利范畴把人分为君子和小人两类,君子深晓于义,故以义为行为标准,小人专注于利,故以利为追求目标,孔子在这里强调人们应该成为“君子”而非“小人”,这就为人们树立了正确的义利观导向,指出将义视为行为的根本准则,“见利思义,见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为成人矣。” (《论语・宪问》)在强调先义后利的同时,孔子也指出追求自己利益的合理性,“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论语・里仁》)但如果因求利而有悖于“义”,在他看来是不足取的,对此他态度很明确:“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面》)通过正当的途径和手段得到的富贵,符合仁义的要求,内心坦然,得之无愧,而利用不正当的途径和手段得到的富贵,违背仁义的要求,内心愧疚,要坚决加以拒绝。

孔子的“性相近”在孟子那里被引申为“性本善”。他说:“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孟子・告子上》)孟子认为善是人的本性,但并不是说每个人天生就是道德完善的人,而是指每个人生下来就具有向善的资质,“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孟子・公孙丑上》)孟子的“四心”为人的完美德行提供了可能,这种可能同时构成了人格完善的内在根据,所以孟子的“性善”在指出人具有向善的本能的同时,也承认了人性的可塑性,所以在义利观上孟子强调人们要重义轻利。“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舜明于庶物,察于人伦,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孟子・离娄下》)孟子提出人和禽兽的差异很少,而这很少的差异就体现在“仁义”上,人的自然属性是动物性的,但其精神文化方面是超越动物本性的,而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就在于精神文化里的“仁义”,在这里取义和取利,已经不仅仅是君子与小人的区别,而是人与动物的分野,所以在孟子这里,重义轻利的选择不仅仅是人的行为准则规范,更是人的道德主体意识的体现。对于孟子来说人生来就具有“四心”,但因为种种原因,从现实状况来看人的道德意识往往会落空,人会选择抛弃仁义而选择利益,“圣王不作,诸侯放恣,处士横议,杨朱墨翟之言盈天下。”(《孟子・腾文公下》)“杨子取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孟子・尽心上》)孟子生活的时代较之于孔子时代更为复杂,社会矛盾也更加尖锐,人与人之间、国与国之间更加不讲道义,在杨朱的“为我”观念盛行之时,孟子提出人不能只顾个人私利而抛开义,人应该重视义而不是被利益所驱使。

荀子着重发挥了孔子的“习相远”持“性恶说”。“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荀子・性恶》)荀子指出,若放纵人的本性依顺人的欲望,就定会出现争抢掠夺,定会和违犯等级名分、扰乱礼义法度的行为合流,而最终趋向于暴乱,所以要有师长和法度的教化、礼义的引导,人们才会从推辞谦让出发,遵守礼法,而最终趋向于安定太平。荀子的人性论是从人的生理感官上来讲的,是一种自然人性论,但这只不过是荀子对人的自然本能的描述,至于人所区别于动物的本质,人之为人所应具有的特性,荀子的回答与孟子有着相似之处:“人之所以为人者,非特以其二,足而无毛也,以其有辨也。夫禽兽有父子而无父子之亲,有化牡而无男女之别。故人邀莫不有辨。”(《荀子・非相》)荀子在这里区分人的自然之性与道德之性,他认为人的本然状态包含着向恶的趋向,但认为通过“化性起伪”可以使人的成为符合社会规范的存在,人性有“性”和“伪”两部分,“性”是恶的动物本能,“伪”是善的礼乐教化,荀子强调用后天的礼义,包括法律规范等的引导和约束来改变人的本性之恶,从而使人走向道德上的圆满,这里也同样体现了人性的可塑造性。荀子指出人对“利”的欲望是人不可避免的本性,但在义与利的选择上人是有选择的,“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荀子・大略》)因此利欲必须有所节制即“以义制利”(《荀子・正论》),荀子强调“义”的重要性,认为处理义利关系的立足点是“义”而不是“利”。

我们可以看到,孔子、孟子、荀子对于人性观是有差异的,但他们都认为人性具有可塑性,即每个人都可以通过后天的努力实现道德的完善,这也是他们在义利观上主张“重义轻利”的基础和前提;而孔子、孟子、荀子的义利观则让我们看到,义利思想的普遍意义在于肯定人性的可塑造性,肯定人的自我调节、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而义利问题的重要性就在于它铸就了中华民族的民族个性,对中华文明的演进与繁荣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正如马克思所说的那样:“正像人的本质规定和活动是多种多样的一样,人的现实性也是多种多样的。”③面对现代社会出现的种种道德问题,的确需要社会进行反思并积极寻找解决措施,但我们不能因为出现问题就对社会道德失去信心,我们要看到人性的可塑性并通过道德约束使人性得到健康发展。(作者单位: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

参考文献:

[1]张岱年.中国哲学大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

[2]程树德.论语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2013.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注解:

① 张岱年.中国哲学大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250.

② 程树德.论语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2013:181.

③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第42卷,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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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与道德的主题论文

很多人都懂得,我们中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讲文明、讲道德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在现代文明社会中,遵守公共秩序、讲究文明礼貌、救死扶伤、尊老爱幼、孝敬父母、保护环境等,都是社会对每个人最基本的道德要求。然而,现在社会上才能有许多人不愿遵守社会公德。远的不讲,就说说我们身边的一些同学吧,他们在学校里不听从老师教导,破坏公物,乱扔废物;回到家中更是成了“小皇帝”,稍不如意就 哭哭闹闹,不懂得怎样爱自己。试想,一个连自己都不爱的人又怎能谈得上“爱亲人、爱家乡、爱祖国、爱人民”?当然更谈不上遵守社会公德了! 生活中常会出现这样的场面,风雨中,一个稚气的男孩在追逐一张漂亮的糖果纸,行人不禁发笑。“孩子,别追了,让你妈妈给你买一个!”可男孩似乎不领大众的情,依然穷追不舍,风儿绑住他的脚,雨点儿打湿了他的衣裳,可他却继续前行,或许他的倔劲儿感动了天吧,男孩终于抓住了那张糖果纸,他舒心地笑了,可紧接下来的一个动作却令人惊诧万分——他小心翼翼地把糖果纸投进了垃圾筒。 听到、看到的人想必都会竖起大拇指说:“真不错!”可又有谁会问问自己,“连小男孩都能做到的事,我做到了吗?” 说起上个星期结束的运动会,每个人都神采飞扬,但大家是否注意到那操场上,草堆中,满目狼藉的水果皮和纸屑呢?这些随手扔垃圾的同学难道只是嘴巴上把自己捧成董存瑞,什么我是合格的小公民,我爱国守法,保证做到二十字基本要求,我愿为国牺牲。可行动上,是连随身拎个垃圾袋的如此小事也做不到的人吗? 何谓合格?不少人琢磨着,但就是搞不清楚。有人说:“书读得好就是合格。”Really?大家是否还记得清华高材生刘海洋,学习可很棒,可恨把咱国家的宝贝给伤害了,他要合格,这熊可进去了,再来个三月飘雪。说不准也有人说:“合格嘛,首先得相貌合格,像我,不能说风流倜傥,那回头率也是高出100%呀;其二,球技合理,嗯嗯,本人的三步上篮,也就比他师父差一点,按他这一说,我老爸其貌不扬,球技嘛也就十投二中,岂不成了不合格的公民,我全家都得跟他急。还有人说:“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朋友有难,两肋插刀,再所不惜,才算合格。”这人,在武侠小说里算得上是个正派人物,佩服佩服。可在现实中,这种讲义气可不能过了头,也得“该出手时,才出手,干了别帮到劳教所去了,这合格可就谈不上了。 那怎样才算合格呢?这里就不大谈特谈刚颁发的二十字纲领、政治书上的长篇大论。说点实际的,比如遇见教师问个好,讲卫生,关心同学、亲人,积极参加班级活动、学校活动,总之,只要别人看到你都能竖起大拇指说:“Very good!”,你就算合格了。 同学们,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新世纪的主人。在新的世纪里,能否取得竞争的胜利,能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得靠我们了。我认为社会公德不是小事,而是民族复兴的大事。因此,要营造一个讲公德、守法纪的良好环境,需要我们每个同学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涓涓细流,可以汇成江河”。只要大家行动起来,讲公德光荣,不讲公德可耻的社会风尚才能形成,。说到这,有的同学可能会说:“我很想从我做起,可是不知道该怎样做呀!其实,只要你处处留心,讲公德、守法纪并不难,正如一首歌谣所唱: 尊敬师长常问好,孝敬父母应做到; 上车乘船要让座,帮助病残扶幼小; 正直勇敢明是非,诚实守信人称道; 接待来宾有礼貌,观看影剧不喧闹; 爱护花木不攀折,环境整洁常清扫; 良好行为常做到,自律规范公德好。 同学们!21世纪是一个充满希望的世纪,在新的世纪里,让我们都来做一缕阳光,做一滴露珠,做一片绿叶,做一朵小花,为创造一个“讲公德、守法纪”优良环境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光和热,为祖国的繁荣和腾飞做出自己的贡献!

《道德法律与人生》这本书却实实在在地一路陪伴着我们经历转变。绪论中的“珍惜大学生活 开拓新的境界”让我们这些刚经历六月高考战场的士卒了解到现今的大学生活只不过是一个全新的开始,老师说:“世界上有一种在空中飞行的鸟,它永远不会着陆,渴了饮霜露,饿了食尘埃,当它终于着陆的时候,它也就死了”老师说我们也该是这样的一种鸟,只不过我们在空中飞行,为的是永无止尽地学习。天空是竞技者的舞台,它成全了太多人的梦想,但也可能会成为某些人的殉葬常“领悟人生真谛 创造人生价值”让我受益良多,人的生命过程与其他动物的生命过程不同,人生不仅仅是一个自然过程,还包含着极为丰富的社会内容。人不仅活着,还要生产、交往、创造,形成一定的人生价值目标,以一定的人生观指导自己的行为,赋予人生这样或那样的意义。纵观历史风云进程中的苍苍足迹,一路上秦桧的遗臭万年、岳飞的彪炳青史、杨国忠的卑鄙善良、嵇康的崇高善良,他们留下了自己模糊的身影,后人心中自有标准给予他们评价——或瞻仰着学习或鄙夷着不屑。有一个同学曾经说过:“我们的生命是如此短暂,当我们死后,除了带给亲人短暂的悲伤后,我们都会被大家遗忘,又有什么可以证明自己曾经活生生地来过呢?”毋庸置疑,这就是世界的生存法则,即使明天是世界末日,今天的地球仍在旋转,人类的意志在很大程度上卑微的脆弱。书上说“世界观决定人生观,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会有什么样的人生观。人生观从属于世界观,在另一方面,人生观对世界观的巩固、发展和变化起着重要作用。如果一个人的人生观发生变化,往往会导致世界观发生变化”大卫的思考者的雕塑,历来为美学家所承认,那手撑着下巴的姿势造型,像在思考着自古而今人类发出的种种质疑的拷问,“人为什么活着”“什么样的人生才有意义”“人应该怎样对待生活”。在由人生目的、人生态度、人生价值这三个内容所组成的人生观话题中,人生目的是人生观的核心。人与其他动物的一个很重要的区别是人的活动具有目的性和自觉性,人生目的是指生活在一定了历史条件下的人,对“人为什么活着”这一人生问题的认识和回答。人生目的取决于人们所处的历史时代,取决与人们所处的阶级地位,受制于不同时期的社会风尚,取决与人们的知识水平、道德修养和思想觉悟。而今在21世纪的新时代,以往历史的种种羁绊已成为泡沫,人们有更大的自由思考自己的人生目的,从而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世界上的人的能力、智商有三六九等分,并没有固定的评价人生价值的标准,我们的人生目的往往只需要设定地比现在高一个台阶就好,留给自己一个向目的地前进的航向和期待,做到在人生的漫漫旅程中不至于太过单调和迷茫。例如,一个教师可以希望自己桃李满天下,将园丁工程师的职业焕发出神圣的光辉,一个农民可以希望自己的田地里可以种出比别家更大的农作物,可以有更丰盛的收获,一个纯洁调皮孩子的希望是可以尽力做个乖孩子,希望自己有朝一日给予父母一个安宁的避风港……以上种种,当他们将自己的希望设定为此刻的人生目的,并为此奋发努力时,他们的人生也就呈现的清晰明朗起来了,更为可贵的是,他们并不是单独的在为自己的人生目的而奔走,无形之中,也为世界呈上了一份精彩的调剂色。马克思曾经说过一句话“一个人的价值剩余,不是看他向这个社会索取了多少,而是看他向社会创造出多少倍值的产物。”本文来源于百分网(),转载请保留此标记,谢谢!人生价值是一个含义十分复杂的范畴,它是指个体满足社会需要的事实与程度,它是人生个体的一种属性。我们总说这个人他做了些什么,然后他实现了自己多少的价值。可见有时候,它代表一种结果,那么从这方面来说,人生目的代表着一个过程,我们在用身心付诸行动的过程中,人生目的一直伴随着我们,滋育着我们。人生有潜在的目的,这也将持续一辈子。你不知道明天一定会发生什么事,但你大概知道明天会发生什么事,正因为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人生才没那么枯燥。明天之后肯定有明天,但是你明天之后是否有明天还要受你自己的努力影响。人生并不是为了单纯的某一个目的活着,人总是在不断的了解自己,用几千年生命的延续去了解生命的真-相,你不会是唯一的主角,但你是那股力量的组成部分。人活着是客观的,是自然给了我们生命,而怎样来活是我们自己的事情,是主观的. 人生目的是一个主观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它不仅仅是活着这样简单,人生为追求许多东西,比如荣誉,成绩等等,这些都是我们大学时代精彩生活的一部分。

一个人不需要活得有好成功,有好优秀,只需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行了,做事要量力而行,但不是一遇到困难就放弃,还未经尝试的事物是不会发现它的实质的,要勇敢的去挑战,俗话说世上无难事只要肯攀登,没有什么事是做不到的,只有你想不想得到·敢不敢做!成功,只不过是一种心态!要生活得很幸福,懂得幸福是掌握在自己手中的,是要靠自己去争取的,还要不断的充实自己,学无止境永远是最真实的,要继承中华民族的优良美德,因为我们是华夏儿女,生长在这炽热的土地上,总要贡献自己的的一份力量,只要竭尽全力就行,不需要死要面子活受罪,不要在乎别人的眼光,但丁说过: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人不是因为美丽才可爱,而是因为可爱才美丽。对于命运,要坦然的面对,一个人的出生不是自己能掌握的,但命运是掌握在自己手中的,孟子曰: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对于学习,我们要不断地上进提高,古人云:“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凡立功名于世者,无不是从小处做起,注意点点滴滴的积累,有意实地培养自己的品德才能,不断自我完善的。若无每日闻鸡起舞坚持不懈的毅力,那么祖狄又怎能北伐中原而名垂千古!若无长年笔走龙蛇墨染池水的功夫,那么王羲之又怎能挥毫盖世被尊为书圣呢?若无半生钻研演算草稿盈筐的血汗,那么陈景润又怎能摘取明珠享誉世界呢?对于做人,要学会尊敬他人,还要学会自尊,“自尊者人必尊之,自贱者人必贱之。”要尊老爱幼,“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还要懂得倾听他人,懂得成功的背后往往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不要像“成功的花儿,人们只惊羡它现时的美丽,却忘记了当初它的芽儿浸透了奋斗的泪水,洒遍了牺牲的血雨。”一样。要学会与人分享,我们有两个苹果交换一下,还是两个苹果,但倘若我们有两种想法交换一下,就可能有无数种想法产生。懂得“你就是我,我就是你,你就是你,我就是我的”道理。不要客观的评价一个人,更不要极端的评价一个人,每个人都有缺点,但也都有闪光之处,人无完人,要学会包容,学会发现别人的闪光点。要学会独立,在这个世界上人人都是平等的,我们没有权利要求别人必须对你好,别人也没有义务必须对你好,所以作为个体的人,我们有必要自食其力,独立其主!要学会感恩,当别人遇到困难的时候要伸出自己的双手去竭尽全力帮助,做到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像毛主席一样吃水不忘挖井人!用美好的心灵看世界,总是用乐观的精神面对一生,多一份自信,少一分失望;用美好的心灵看世界,总是用积极的态度面对生活,多一份感激,少一分抱怨;用美好的心灵看世界,总是用顽强的意志面对困难和挫折,多一份勇气,少一分怯懦;用美好的心灵看世界,总是寻找到别人最好的东西,多一分肯定,少一分挑剔。对于爱情,要在正确的时间做正确的事情,青苹果在春天成长,红苹果在秋天成熟。时常为情所系,为情所牵,到底情为何物?情是灿烂的花朵,芳香四溢,沁人心脾。但若不精心培育,花儿就会枯萎。情是跳荡的火焰,疯狂炽热,令人心醉。但若不加制约,大火将吞噬一切。换一种心情,换一种思维方式,也许就会有另一种结果。

道德与人生的理解论文简简单单的就行,原创,我行.

道德与法治研究性论文3000字

在我国,道德是行为的底线,法律是行为的警戒线,两者存在着很大的不同,却又相辅相成,共同维护社会的秩序。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道德与法律实践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当代大学生应该如何正确看待道德与法律

内容摘要:科技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中国在腾飞,而人才是其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面对挑战与机遇,当代大学生应该正确看待道德与法律,正确处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文化修养再高的人,如果缺乏道德与法律的陪衬,就只能是社会的蛀虫。

关键词:道德、法律、当代大学生、责任、人生观与价值观、阶级意志、法理。

时代呼唤人才,希望在于青年。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民族的希望,国家的未来,肩负着人民的重托,历史的责任。大学生对道德与法律的认识直接影响到中华民族的复兴之路。

一、道德的地位以及对当代大学生的要求

道德是人生的底线,品质的灵魂。他约束着人们的行为,却同样也规范了人生。遵守道德是大学生不可缺少的素质。没有了道德,人才就不再是人才,而是社会的垃圾,人类的蛀虫。

(一)正确认识道德

1.道德是社会关系的产物。当人们意识到自己作为社会成员与他人或集体的不同利益以及产生了调节利益矛盾的迫切要求时,道德才得以产生。因此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意识形式,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

2.道德是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道德往往借助于道德社会、道德准则、道德理想等形式帮助人们正确认识社会道德规律和原则,认识人生的价值和意义,使人们的道德实践建立在明辨善恶的认识基础上,从而正确选择自己的道德行为,积极塑造自身的道德人格。

3.当代大学生正处在祖国高速发展的时刻,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然而只有那些认识道德准收道德的人才能脱颖而出,成为其中的佼佼者,这正是由于道德对人们根深蒂固的影响。

(二)责任伴随一生

进入新的环境大学生们大的负担轻了许多,但有一样未曾减少,那就是责任。责任与生俱来,如影随形。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至于你是否意识到这一点,那都是无所谓的。[1]作为大学生就一概肩负起复兴中华的责任,努力提高道德文化水平,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有用的人。

(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是成才的必要条件

1.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2]也是领导当代大学生成长成才的根本指针。他要求我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不断改革创新,成为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

2.人生观主要是通过人生目的、人生态度和人身价值三个方面体现出来的。作为大学生,只有顺应时代潮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坚持摒弃错误的人生观,才能有明确的人生目的,才能端正人生态度,才能懂得人生价值,从而更有利于自己走向成长成才之路,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3.价值观一方面表现为价值取向、价值追求,凝结为一定的价值目标;另一方面表现在价值尺度和准则。如何在复杂的社会价值观念体系中寻求正确的价值目标显得尤为重要。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当代大学生应从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的大局出发,理性表达爱国热情,化爱国热忱为学习动力,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3]

二、正确看待法律

(一)如何认识法律

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律有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保证实施,也就是说,法律具有强制性。

2.法治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我国,工人阶级是统治阶级。同时,由于工人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与全体人民的意志与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因此我国法律反映的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们的意志。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中,法律受少数人狭隘利益的局限,容易与客观事实与历史规律相背离。中国屈辱的近代史正好证明了这一点。而社会主义法律反映的是全体人民的利益,它与历史的发展趋势和基本规律是一致的。

4.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顺利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法律保障,在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遵守并利用法律

在社会主义高速发展的时期,只有坚持遵守法律才能大胆地开辟自己的一片天地。任何组织或个人一旦触犯法律,都不可能逃避法律的追究。因此大学生要想毕业后展翅翱翔,一帆风顺,就必需从现在起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讲法律,讲证据,讲程序,讲法理,认真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加强国家安全意识,加深法律修养。只有这样才能在前进的道路上利用法律解决一切艰难险阻,才能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建设中做一个知法懂法的合格公民,最终陈成为社会的脊梁,国家的未来。

三、 正确处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在我国,道德是行为的底线,法律是行为的警戒线,两者存在着很大的不同,却又相辅相成,共同维护社会的秩序。

案例:一男子疑患绝症产生悲观厌恶情绪,酒后持刀欲刺死父亲,所幸及时醒悟,只造成轻伤。该男子以故意伤人罪获刑两年,缓刑两年。[4]

法律固然威严,却不可能面面俱到,这就需要社会道德的约束,同时道德作为一种力量,在保证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道德随范围宽广,却缺乏强制力,这就需要法律的强制约束。大学生在创业路上既不能为了道德而忽略法律,也不能因为法律而不顾道德。

注释:

1)马克思语。

2)选自《中共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3)选自2005年四月重庆大学学生会和重庆大学“三下乡”与“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理论研究会联合向重庆大学生发出的倡议。

4)选自《解放日报》2010年12月18日。

浅谈护理法律的理论和实践

【摘要】目的:避免临床护理中护患纠纷的发生。方法:分析在医院临床护理中易引起护患纠纷的诸多因素。加强护士的法律意识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加强责任心,提高技术水平,随时收集整理具有法律证据的资料;处理特殊和应急事情,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结果:护士尤其是新护士的法律意识淡漠是引起医疗纠纷的主要因素。

【关键词】护理;法律;护患纠纷;沟通技巧;应对措施

在护理工作中,法律与护理专业的关系已日益受到重视,牵涉到护理人员的诉讼案件也有不断上升的趋势。随着医疗体制改革和法律知识的普及,人们维权意识逐渐加强,护理纠纷呈上升趋势,影响护理质量及医院声誉,从而导致医疗纠纷的上升[1]。护理工作作为整个医疗卫生工作的重要部分,如稍有不当极易导致医疗纠纷。因此,护理人员必须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必须有慎独精神,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预防护理纠纷的发生[2]。

1 在医院临床护理中易引起纠纷的主要因素

卫生法律法规教育严重滞后,护士相关知识缺乏。

卫生法律法规种类繁多,自学难度大。

护理记录书写不规范,或是与医生记录不一致。

年轻护士缺乏沟通技巧,且操作技术不够熟练。

护士工作量大,难免出现急躁情绪。

2 应对措施

增强法制观念,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作为护理工作者,必须加强法律知识,做到学法、知法、用法,增强自我防范意识[3]。要不断练就精湛技术,再加上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恰当运用沟通技巧,从根本上减少纠纷的发生。法律知识是我们提供医疗服务的行为准则和根本要求[4]。在校护生学习过程中着重学习专业知识,接触相关法律知识少。最近出版的《护理学基础》和《护理学导论》虽然增加了“护理与法”的内容,但是课时只有2-4学时。然而德国护理教育中设有与职业有关的法律、公民法、法学课程,总共为140学时[5]。

显而易见,我国卫生法律法规教育是严重滞后的。全国人大会颁布了护士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执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近500个部门规章。以下与临床护理关系密切的法律内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医疗责任的内容;《民法通则》中有关公民法人权利、侵权行为及民事责任的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再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等内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等临床护士应该重点学习。护理部应该定期组织相关法律知识讲座、法律知识竞赛及护患纠纷实例分析探讨等多种方式,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法律知识,做到警钟长鸣。

在工作中要养成随时收集整理具有法律证据的资料要养成随时进行认真、客观、全面记录的良好习惯,字迹要清楚整洁,杜绝涂改。要认真履行告知义务,维护患者的知情权、同意权、隐私权。对遇到特殊治疗护理项目,患者坚决拒绝执行时,当班护士一定要将当时情况及患者的意见详细记录,并且经患者核实后签名无误,方可放弃执行项目。

对患方疑似输液、输血、药物、注射等引起不良后果的,要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要求保留实物。遇到特殊及突发事件,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当正常的医疗护理不被人理解时,应理智高于一切,解释无效时,应请示上级处理,切忌与患者或家属进行争执。当护士人身安全和正常医护秩序受到干扰时,可以找保卫科或直接拨打“110”协助解决。当护士人身受到伤害时,可依法提出上诉。

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增进和改善医患关系针对年轻护士,必须提高技术水平和沟通技巧,加强责任心。临床上年轻护士占大部分,引起护患纠纷的往往是年轻护士,尤其是新毕业的护士操作技术欠熟练,沟通不到位,忍耐力差,遇事表现出不耐烦。有关部门调查发现,有50%的医护人员认为医患沟通不够是引发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6]。

所以,应该在平时工作中积累经验,提高护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常规化的操作程序和防范护理医疗纠纷的能力。在执行每一项操作前都应给患者讲清治疗目的,药物的作用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使病人有思想准备,取得病人的配合、理解,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巡视病房时主动与病人进行交流,注意谈话语气及选择合适的谈话时间,对她们提出问题耐心细致的解释。

端正服务态度作为一个护理工作者,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由于任何一个人无论是由于工作不顺心,或是因家庭琐事所烦扰,或是工作量大、工作压力大,经常会出现情绪低落、心情不畅、性子急躁,而由于我们工作性质和工作对象的特殊性,要求我们在工作中一定要全力以赴,绝不能有半点马虎和放松。

3 讨论

通过分析引起护患纠纷的诸多因素,从而得知:护士尤其是新护士的法律意识淡漠是引起医疗纠纷的主要因素;虽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但是目前所采取的防范措施并不能很好实施。

社会因素立法的不完善,从国务院2002年9月实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四年以来的情况看,我国处理医疗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原则性太强,不易操作,仍需不断完善和补充[7]。

医方因素医学科学技术的局限已成为医患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医疗对象是千差万别的复杂体,有社会属性也有自然属性,常见病及多发病在一些人身上也有复杂性转变的可能,使医护人员给予治疗及技术操作时过多考虑保护自己,不能大胆进行诊治。

患方因素

患者法律意识增强,满意度标准也在显著提高,并对人文性医疗服务提出新的要求。

患者对医疗工作的不理解,对医护人员的技术期望过高,缺少对医护人员的理解。比如要求护士输液时一针见血,增加工作者压力。

总而言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不仅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也保护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护理人员应该积极主动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护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和依法维护医院正当权利,预防护理纠纷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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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社会实践选题报告大学生恋爱心理调查与研究如今,在大学的校园里,如果见不到情侣,那比在沙漠不到沙粒,在大海里见不到水滴还要让人惊奇。无论是在隐蔽的花园里、树林中,还是在大庭广众的操场边、马路旁,都能见到成双成对的热恋情侣相亲相吻、相依相拥。恋爱已经成为大学校园里一道耀眼的风景。本文就将围绕大学生男生恋爱心理方面的问题进行一些探析。一,高校男生恋爱心理现状及特点1,动因复杂多样 虽然大部分大学生认为恋爱仅仅是一门选修课,但有可靠资料显示,在大学生中,有的人恋爱过或是正在恋爱中。据我们从几所高校的抽样调查也显示,仅仅有的高校男生不赞成大学生恋爱,的男生表示自己在大学不会谈恋爱。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让恋爱在大学里如此流行呢?换句话说,大学生恋爱的动因是什么呢?经过调查分析,根据主观方面的原因,我们把高校男生恋爱的动因分为以下五种类型:(1) 情不自禁型 在校大学生已经成年或接近成年,随着生理的发育成熟,心理上也逐渐显示出接近异性的渴望,有人把这一现象叫做“异性吸引期”。这时如果遇上自己心仪的女孩,那男生就会发起“进攻”,来满足心中那份情不自禁的感情的冲动。这种人,在与恋人的相处中往往表现的感情专一,充分尊重对方,且乐意为对方分担困苦。在我们的调查中,因为这一动因而恋爱的男生约占了44%以上,是所占比例最大的一类。(2) 务实型 高校的男生有的人选择女友的标准就是要有共同的理想,共同的信念与共同的事业基础。他们恋爱的目的就是要找一个志同道合得人,将来和她走向婚姻的殿堂,携手走过这一生的风风雨雨。这种人,在恋爱中一般能做到学习刻苦,与恋人互相激励,共同进步。这一类人在我们的调查中,占了接近40%。(3) 弥补型 大学生摆脱了高中的那种高压,繁忙的抑郁生活。来到大学,老师不再形影不离的管制着,家长更是隔了千山万水,自由的生活再加上空闲的时间,一下子轻松下来。但是,正因为如此,大学生往往各自为政,特别是大一新生,人生地不熟,同学们相聚的时间明显减少。所以大学生虽然生活在集体中,却容易有孤独寂寞的感觉,显得空虚无聊。这时候,往往最先想到的就是找一个女朋友,用恋爱来填补生活的空虚。出于这一目的而谈恋爱的人在男生中大概占了10%。(4) 虚荣型 有很多人见周围的人都已出双入对,而自己还是光棍一个,就觉得很没有面子,甚至觉得是一种耻辱。在他们的心目中,如果能赢得“系花”或是“校花”的芳心,那就是莫大的荣耀。这种人谈恋爱完全是为了装潢门面,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这大概占了5%。(5) 好奇型 现在,有好多人在高中甚至是在初中都已经尝试了爱情的滋味,再加上现代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对大部分人来说,爱情已经不是神秘莫测的事了。但是,也有少部分在家长老师的严密监控下,尚还未涉足这一禁区。他们对这一神秘的领域充满了好奇。强烈的好奇心使他们去恋爱。这约占了1%。2,火一般的热情 一个男生一旦决定爱上一个女孩,那他自己的心灵全部空间就往往被她所占据,朝思暮想,梦牵魂绕,大有一日不见如隔三秋之感。为了爱情,他们可以慷慨的付出一切。没有什么能比爱情更能让人心甘情愿的掏腰包了,在物质方面,他们可以一掷千金,甚至是倾家荡产,可以为了女友的一件首饰而省吃俭用一年。在精神方面,他们可以放弃自己的学业,让约会,跳舞,看电影等占据自己所有的时间与精力,做一个全职的恋人。与陆小曼热恋中的徐志摩在日记中写到:“昨天早上,你没有给我打电话,从九时半到十一点,我简直就像活抱着炮烙似的受罪,心那么的跳,那么的痛,也不知道为什么”,“你肯不肯亲手拿刀割开我的胸膛,挖出我那血淋淋的心留着,算是我给你最后的礼物吧”。这大概反映出了所有热恋中男生的心声吧。3,强烈的占有欲,要求一份付出,就有一份收获 恋爱中的男人愿意付出一切,但同时也要求得到一切。他们要求自己的女朋友百分之百的属于自己,就像自己的双手绝对的属于自己一样。据我们的调查,近20%的男生希望自己的女友不接受别的异性的约会,75%的男生要求自己的女友在答应别的男人的约会之前先跟自己商量,只有5%的人能够接受自己的女友不用征求自己的意见和别人约会,而有12%的人表示,如果发现自己的女朋友跟别的男人约会,会提出分手。几乎所有的男生不希望自己的女朋友跟自己撒谎。他们认为,我拿全盘的爱给你,一团火热的真情,整个的给你,我也盼望你也一样拿整个的,完全的爱给我。他们所要的是绝对的全部,因为他们所付出的也是绝对的全部。如果一对恋人中的女人对男人说:“我不想着你,是因为你就在我的身边,何必再想?”那这个男生一定愿意马上死掉,从而去占据女友心灵空间的幸福。4,承受挫折的能力不强,容易走上极端 由于种种原因,注定了大多数大学生的恋爱不会一帆风顺,往往是一路坎坷和波折。在所难免的就要承受失恋的考验。看到自己苦苦经营的爱情就要灰飞烟灭,不愿面对这样的事实,而走向极端的大有人在。有的人在失恋之后,沉浸于痛苦之中而不能自拔,自暴自弃,将自己的心从此冰冻尘封,发誓不再涉足爱情,“横眉冷对秋波,俯首甘为光棍”。也有的人在失恋后,不再相信爱情的纯洁,从而放荡无束,玩弄感情,心甘情愿做一个情场的败类。5、性心里不成熟 现今的社会已不是那个强调男女授受不清的时代了,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的性观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的人说:这个时代是一个“性”趣盎然的时代。在这场波涛汹涌的性观念改革朝中,虽然不能说大学生扮演了主力军的作用,但起码也是一支富有活力的生力军。有资料此显示:在大学男生中,有的人有过接吻,的人有过性爱抚,的人有过性交。我们的调查也表明,只有的大学男生表示自己不会在大学期间对自己的女朋友提出性要求。从生理上讲,大学生已经发育成熟,但相应的性心里却不够成熟。第一,大学生还无力承担相关的责任。大学生都还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也没有完全自立的能力。还没有能力去接受性行为带来的相关压力,有人只顾一时冲动,偷吃禁果,无论是在精神上还是在物质上都要承受很大的压力。更有人一闯下祸,就束手无策,溜之大吉,这更是不负责任的可耻行径。第二,大学生的人格和价值观还没有完全定型,容易受外界的影响而改变,有很多人在社会的不良影响下,沦为性道德败坏者。他们为了性而谈恋爱,大搞“一夜情”,甚至去红灯区玩“三陪”。这无论是对他人还是对自己都带来了损害,对社会更是造成了不良影响。二、女大学生恋爱心理特点1、自主性强女大学生在恋爱问题上,个性突出,重感情、易冲动,不受传统习俗的局限,在确定恋爱关系前,甚至在确定恋爱关系后,一般都不征求双方父母的意见,2、恋爱动机简单化许多大学生在恋爱中没有考虑到将来的结婚,不是清楚地自觉地意识到应选择一个终身伴侣,他们恋爱,只是因为需要爱和被爱。3、自控力与耐挫力较弱女大学生一旦陷入热恋之中,不往往善于控制自己的情感,任感情随意放纵,缺乏理智的驾驭能力,对恋爱对象过份依赖,稍有波折就痛苦万分。一旦恋爱受挫,即会情绪失控,无法自拔,对学习造成严重影响。4、不成熟性与不稳定性当前大学生的恋爱,呈现低年级化,人数呈上升趋势。一年级就开始谈恋爱的已不是个别现象,有的学生甚至一进校就谈恋爱。这些低年级学生,由于社会阅历浅,思想单纯,很多学生对于自己的人生目标和需要,还没有一个很清楚的概念,造成在对待恋爱问题上简单、幼稚和不成熟。在择偶标准上,往往重外表,轻内在。在恋爱方式上,往往重形式,轻内容。在恋爱行为中,往往重过程,轻结果;重享乐,轻责任。这种恋爱问题上的不成熟性,加之他们在就学期间经济上尚未独立,恋爱过程中感情和思想易变,缺乏妥善处理恋爱中情感纠葛的能力,极易造成恋爱的周期性中断,或对恋爱对象的选择漂泊不定,恋爱的成功率很低。多方努力,打造大学生健康的恋爱心理大学生良好的恋爱心理的形成,需要各方面的努力,多管齐下,。学校要加强相关方面的教育和宣传,家长要适时进行有益的引导,社会需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规范文化市场,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但是,更重要的是大学生自己加强自身的修养,严格自律做一个高尚的人。1,端正恋爱的动机 真正的爱情是源于两个人内心深处的彼此欣赏,她是高贵的、伟大的、神圣的。爱一个人,唯一的原因就是内心深处喜欢她,希望她能与自己毕生相伴。希望她能陪自己迎接人生的每一轮朝阳,送走每一天晚霞。因为爱她,所以爱她,寂寞绝对不能成为恋爱的理由。我们可以因为恋爱而不再寂寞,但恋爱绝对不是寂寞的产物。不仅如此,越是在寂寞的时候,我们越应该小心爱情,因为寂寞的时候,我们常常把不是爱情的东西当成爱情,一场错误的爱情却会让我们心酸不已。爱情更不是虚荣,从某一个角度讲,爱情仅仅是两个人之间的事,和其他人没有关系。能找到一个绝顶好的女朋友,那是你莫大的福气,应该好好珍惜,但那绝对不是供你炫耀的资本,别人都已抱得美人归,你还是孤身一人,那也决不是可耻的事。如果是为了所谓的面子,随便找一个女朋友跟她谈恋爱,那带来的除了无穷的痛苦,就是无限的悔恨。有一首歌唱到:“因为爱,所以爱,感情不必拿来慷慨”。的确,在面对爱情的时候不妨吝啬一点。我们不必去给别人施舍爱情,专心等待吧,等到那个真正值得让你付出一切的人再来付出那一腔热诚,“有花堪折方需折”哦。2,把握分寸,不咄咄逼人 面对爱情,不认真不行,不付出更不行。但是,莎士比亚曾经说过:“爱和碳相同。一旦烧起来,就无法叫它冷却.让它任意燃烧,那就要把心烧焦.”爱情需要掌握火候,小心引火烧身,特别是大学生,不应该忘记自己的本职工作.如果为了收获爱情,而荒废了学业,那无疑是丢了西瓜,捡了芝麻.最起码,也要把二者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争取爱情与事业的双赢.另外,大学生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不顾自己的实际情况,倾家荡产只为博得红颜一笑,用父母的血汗钱为自己的爱情买单,那都不是明智之举.同时,还应该注意对方的感受,不要咄咄逼人,要留给对方一定的空间.3,付出比索取更重要,对方的幸福是自己最大的满足热恋中的人不可以有太强的占有欲.因为爱她,所以付出.付出不是为了回报,而是为了对方因此而获得幸福.有什么事会比能让自己所爱的人幸福更快乐呢?你和女朋友之间,是两个相互独立的个体,她不可能百分白的属于你.她应该有属于自己的自由空间,你也需要有这个度量.爱情不是市场交易,不遵循公平交易的原则.在爱人面前,需要的是理解与宽容.适当的距离能产生无限的美.爱情是彼此独立个性完美的结合,既融为一体又相互独立.4,失恋,是雨过天晴在你决定恋爱的时候,你同样选择了失恋的可能.失恋的后面是痛苦与烦躁,你是否能够调整自己,是否能够从挫折中找回自信,这些都必须考虑清除.否则,就等你成熟一点、坚强一点的时候再谈恋爱吧.爱是一种能力,承受失恋同样也是发展爱情的一种能力.分手并不可怕,因为它剥夺不了你爱的能力.你要感激曾经的爱,至少它让你明白了什么是爱,怎样去爱,怎样获得爱.更不能用恨抹杀爱,毕竟自己曾经付出过,快乐过.“聚散皆是缘”,分手难免痛苦,但不必痛不欲生,用一颗平常的心去面对失恋,地球不会因为我的失恋而停止转动,时针不会因为我的失恋而停止前行.东方,明天依旧分娩出朝阳.失恋了,但还得活着,雨过总是天晴.让岁月抚平心灵的创伤,耐心等待下一站你美丽的天使到来.5,树立高尚的性观念性是恋人之间的感情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不可避免的话题.它是异性之间相互表达感情的一种最高形式,是严肃的、圣洁的,而不是随便的、下流的.大学生处在生理发育成熟但心理发育不够成熟的特殊阶段.强烈的好奇心让很多大学生轻率的对性作出尝试,往往造成严重的甚至是悲剧性的后果.给他人和自己带来无限的烦劳.作为一个大学生,一定要树立健康、高尚的性观念.(1)、注重性安全随着性解放的浪潮,艾滋病等大量通过性传播的疾病,也像风暴潮一样袭击了人们.如今,婚前性行为已经被默认和接受,特别是年轻的大学生更是显得前卫.在这种环境下成长的大学生就更因该洁身自好,严格自律,确保他人、自身的健康.(2)、树立性责任意识一个大学生应该明白,作为有行为意识,有高等智慧的人类,决不应该简单的把性理解成一种享乐.性,在肉体接触的同时,更是两颗心、两个灵魂的融合.大学生,特别是男生,应该理性的对待性行为.必须考虑到性行为所带来的后果和自己所承担后果的能力,必须对对方、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切不可因为一味的追求享乐,而不顾他人的利益,更不可因为一时的冲动,而作出有损别人和自己的事情.大学生,正处在一个朝气蓬勃、阳光明媚的季节,也是恋爱的黄金季节.当你遇上了那个让你心动的人时就向她表白自己的心声吧.但要记住,只有用一颗健康积极的心浇灌爱情的幼芽,爱情才能开出美丽的花.三、大学生恋爱存在的问题1、单相思与爱情错觉单相思是指异性关系中的一方倾心于另一方,却得不到对方回报的单方面的“爱情”。爱情错觉则是指在异性间的接触往来关系中,一方错误地认为对方对自己“有意”,或者把双方正常的交往和友谊误认为是爱情的来临。爱情错觉是单相思的另一种形式,它常会使当事人想入非非,自作多情。单相思与爱情错觉都是恋爱心理的一种认知和情感的失误。单相思使某些学生陷入痛苦的境地,处于空虚、烦恼,甚至绝望之中。处理不好对以后的恋爱婚姻生活都有消极的影响,因此,陷入单相思的大学生要及早止步另做选择。要想克服单相思和爱情错觉,重要的是正确理解爱情的深刻含义,同时用理智驾驭情感,尊重对方的选择,不可感情用事。2、恋爱动机不端正有些大学生的恋爱动机不是出于爱情本身,而是为了弥补内心的空虚、孤独或随大流有从众心理。这类学生在择偶时很少把恋爱行为与婚姻结合起来考虑,缺乏责任感。还有极少数的学生为了显示自己的魅力,同时和几位异性同学交往、周旋,搞多角恋爱,甚至和谁都不确定恋爱关系。不道德的多角恋爱易引起纷争、不幸和灾难,也极易发生冲突,酿造悲剧,最终是对所有当事人都产生不良后果。3、恋爱中的感情纠葛三角恋爱、父母的反对、或周围人的非议、恋人之间的矛盾、误解和猜疑。4、择偶标准不切实际选择对象理想化、虚荣心强。5、失恋失恋是指恋爱过程的中断。失恋带来的悲伤、痛苦、绝望、忧郁、焦虑、虚无等情绪使当事人受到伤害。是生中最严重的心理挫折之一。失恋所引发的消极情绪若不及时化解,会导致身心疾病。 四、培养健康的恋爱心理与行为1、树立正确的恋爱观(1)提倡志同道合的爱情。在恋人的选择上最重要的条件应该是志同道合,思想品德、事业理想和生活情趣等大体一致。应该是理想、道德、义务、事业和性爱的有机结合。一般情况下,异性感情的发展是沿着熟人-朋友-好朋友-知己-恋人这一线索发展的,当一个男性成为一个女生心中任何人都不能代替的角色时,爱情就可能降临。在分享快乐和痛苦、共同成长的过程中,爱情就会产生和发展。(2)摆正爱情与事业的关系。大学生应该把事业放在首位,摆正爱情与事业的关系,不能把宝贵的时间都用于谈情说爱而放松了学习。因为学业是大学生价值感的主要支柱。当女大学把爱情视为生命的唯一时,爱情就是一株温室中的花朵,娇弱美丽却经不起任何的打击。当爱情成为女性唯一的存在价值时,她本人就会失去人格的独立和魅力,也很容易失去被爱的理由。多谈谈学习和工作,把恋爱行为限制在社会规范内,不致越轨,要使爱情沿着健康的道路发展。3、培养爱的能力与责任(1)迎接爱的能力。包括施爱的能力和接受爱的能力。一个人心中有了爱,在理智分析之后,要敢于表达、善于表达,这是一种爱的能力。一个没有爱心的人是个自私自利的人。一个人面对别人的施爱,能及时准确地对爱作出判断,并作出接受、谢绝或再观察的选择,这也是一种爱的能力。缺乏这种能力的人,或是匆忙行事,或是无从把握。大学生要具有迎接爱的能力,就应懂得爱是什么,有健康的恋爱价值观,知道自己喜欢什么,需要什么,适合什么。就应对自己对他人对万事保持敏感和热情,就应主动关心他人,热爱他人。当别人向你表达爱时,能及时准确地对爱的信息作出判断,坦然地作出选择。能承受求爱拒绝或拒绝求爱所引起的心理扰乱。(2)拒绝爱的能力。自己不愿或不值得接受的爱应有勇气加以拒绝。拒绝爱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在并不希望得到的爱情到来时,要果断,勇敢地说“不”,因为爱情来不得半点勉强和将就。如果优柔寡断或屈服于对方的穷追不舍,发展下去对双方都是不利的。二是要掌握恰当的拒绝方式,虽然每个人都有拒绝爱的权力,但是珍重每一份真挚的感情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一种自珍,同时是对一个人道德情操的检验。不顾情面,处理方法简单轻率,甚至恶语相加,结果使对方的感情和自尊心受到伤害,这些做法是很不妥当的。(3)发展爱的能力,培养爱的责任。前苏联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说:“爱的力量只能在人类非性欲的爱情素养中存在。他的非性欲的爱情范围愈广,他的性爱也就愈为高尚。”发展爱的能力,并不是非要具体到对某一异性的爱,可以是更广泛意义上的爱。我们的亲人、同学、朋友、祖国和人民,都值得我们去热爱。发展爱的能力,就是要培养无私的品格和奉献精神,要培养善于处理矛盾的能力,有效地化解消除恋爱和家庭生活中的矛盾纠纷,为恋人负责,为社会负责,才能创造出幸福美满的婚恋。4、提高恋爱挫折承受能力大学生的恋爱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因而在追求爱情的过程中遇到各种波折是在所难免的。前面所提到对恋爱实施自我克制,国外称之为“情绪管理”,这要从三个方面着手。第一是自我认定:恋爱与学业哪一个为先?第二是自我设计:未来与现在哪一个为重?第三是自我克制:向自己承诺婚恋在毕业以后,主动参与文娱活劝,淡化自己的紧张感、积极投入到社交活动中,克服自己的寂寞感。只有把消耗在恋爱上的心理能量转移、升华到学业当中去,紊乱的情绪才能得到平衡和康复。

法律与道德论文

道德和法律的关系一直是法学家们经久不衰的话题,在每个历史阶段都有着举足轻重的现实意义。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道德和法律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摘要:法律和道德是支配社会发展的两股力量,二者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在我国历史进程中,法律和道德交相辉映,在经济政治的基础上左右着历史的走向。现实中法律和道德的冲突激烈,这促使我们以古看今,从古代法律道德关系的处理中寻求解决现实问题的途径。

关键词:法律 道德 法治

人类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然而,不管法律这张天网如何恢恢,总有漏网之鱼;不管法律调整的范围多么广阔,总有鞭长莫及之处。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凡是法律不及之处,皆是道德用武之地,法律不可能完全取代道德。显然,中国古代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为我们今天采用德法并治之治国模式提供了一种可行性的历史考证。

一、 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法理探析

(一)法律和道德的概念及其特征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则体系,它是通过规定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认、维护和发展有利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社会关系和会秩序。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荣誉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它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信念力量来保证其完成。道德主要是从个人和社会整体的利益关系上来反映和调整社会的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的。

虽然历史上各个国家的法律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但我们还是可以透过错综复杂的各式法律形式看清楚法律的特征,一般而言法律的特征大致包括: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2.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4.法律是以国家强制为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同样,道德上的差异也并不妨碍它们具有如下一致的特征:1.道德规范是一种非制度化的规范;2.道德规范没有也不使用强制性手段;3.道德规范是一种内化的规范。由于二者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一直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有必要对他们进行法理上的探析。

(二)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1、法与道德产生的条件不同。法律是掌握政权的阶级运用国家权力,由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带有自觉性的特点;道德是人们在共同的物质生产和生活中逐渐自发养成的,一般无须专门机构和人员来颁布制定。

2、法律与道德的规范内容不尽相同。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而且这种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道德对人们的要求比法律要高,它要追究人们的行为的动机是否善良,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并不一定要求社会或者他人对其承担等量的义务。

3、法律与道德的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社会舆论之中。

4、法与道德的调整范围不同。法律所调整的是关系着根本的、重要的利益并且需要用国家权力干预、保证的社会关系;道德调整的范围要比法律的调整范围广泛得多。

5、法律与道德实施的方式和手段不同。法律的实施要求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保证;而道德的实施主要凭借社会舆论和教育的力量,依靠人们的觉悟,依靠社会团体,还要依靠行为人的内心自我强制。

(三)法与道德的联系

对法与道德的联系问题,主要有两派观点:实证主义法学认为法是国家的主权者的命令,是一个“封闭的逻辑体系”,法与道德之间、“实然的法”与“应然的法”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自然法学认为,只有体现道德的法律才是具有法律品质的法律。

中国不同于其他国家,有自己的特殊国情,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也有特定含义和理解。结合中国国情,法律与道德的联系分述如下:

1、一国范围内的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都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的体现。我们知道,道德是有阶级性的,而法律也是有阶级性的,二者都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要求,不同之处不过是其外在表现形式的差异。

2、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相互渗透。忠孝节义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维护其阶级统治的道德规范,在其立法中体现为“十恶”不赦的大罪。在司法实践中,甚至是将儒家思想的教义作为办案的根据,《春秋决狱》一书就是其中的典型。

3、道德的状况制约立法的发展。如在汉朝之前,道德中的“三纲五常”等并没有上升为国家的法律规定和立法原则,而只有在社会的现实情况决定需要这样的道德。

4、道德有助于弥补法律调整的真空。法律即使规定的再详细,也总会又顾不到的地方,如秦朝的法律体系繁琐,条目繁冗,“或盗采人桑叶,臧(赃)不盈一钱”。

二、中国法律和道德关系的历史探析

按照马克思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观点来看,法律并非天生就存在于人类社会之中的,它只是在人类社会的矛盾(主要是阶级矛盾)激烈冲突以致纯粹依靠习惯和道德的力量无法解决时,而采取的强硬措施。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硬实力”,注重的是他律,而道德则是“软实力”,注重的是自律。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阶级对立现象只是历史现象,终将随着历史进程而被消灭。如果阶级消灭,法律便失去了存在的客观物质基础,其消亡是历史的必然,以此为契机,社会秩序的维持仅依靠道德的力量即可。

(一)古代中国的法律和道德关系的演进

在古代中国,法又被归结为“刑”,“平之如水”,有公平、正义之义。道德至晚是在西周时期被归结为一套完整的“礼”,它无所不在又包罗万象;二者之间的关系也被确定为“德主刑辅”。因此,两者长时期的相互渗透、相互补充,表现出了中国法律发展历程中特殊的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现象。

1. 道德的法律化

道德的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从中国的历史来看,道德法律化发端于西周初期的“周公制礼”,确定礼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 并使之趋于法律化,达到“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礼与刑在性质上是相通的,在适用上是互补的,违礼即是违法,出礼入刑。

周礼随着西周的灭亡而失去在国家中的统治地位,真正对中国古代法律道德关系奠定理论基石的是汉儒董仲舒的德主刑辅思想,以阴阳五行相辅相成之理,来论证德主刑辅符合天道运行的规律。这是古代中国道德法律化历程的重要环节,其后两千年的封建时代均采取这一原则,其影响不但对中国和东亚地区,在世界范围内也很巨大。

其后唐朝继续并发展了汉魏晋以来的德主刑辅的潮流,并根据统治需要,制定引法入礼的指导思想,最终完成了道德法律化的历史任务,以至“一准乎礼”成为对唐律的主要评价。在这之后的一千余年里,历朝历代的封建统治王朝几乎是原封不动的按照唐朝制定的规则来延续自己的统治和封建制度的实行,直至中国近代的来临之后,才被迫于清朝末年全面修订法律典籍。

2. 法律的道德化

所谓法律的道德化,主要侧重于守法的过程,指的是法律主体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以道德义务对待法律义务。法律道德化的实质是由他力约束转向自我约束,由法律约束转向道德约束。

毫无疑问,在世界历史进入近代之前,中国古代的人民在法律的道德化方面的成就是领先的。仅仅单纯依靠法律来规范社会生活和交往,即使是在文明程度高度发达的今天,也是不可能办到的,更何况是在生产力非常落后的古代中国呢?而将法律道德化,则可以在节省大量人力物力的条件下,将法律的作用面扩展到最大的范围,而且一旦法律作为一种道德力量保存下来,其影响维持的时间长度也是令人不可思议的,如中国就维持了两千年。综合两方面的因素,我们可以看出,法律的道德化不单是道德的法律化的结果,更重要的,它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可以选择的最佳途径。

三、以史为鉴,促进法律道德和谐发展

古人云:“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通过以上对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关系的历史考察及对二者关系的法理分析,针对前面的问题可得到如下几点启示:

(一)、情法冲突

这种情况不可否认是在现实世界中客观的、大量的存在着的,而法治社会(不论是古代秦朝的专制统治前提下的“法制社会”,还是我们今天正在努力建设的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要求人们在处理问题时,首先考虑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官判案时,只能以现行法律为依据,不能靠法官的自由裁量。这样势必导致法律无法适应新出现的情况,而道德等非强制性社会规范则可以其主观性调解新生的行为现象。这就是一元法体制的弊端之所在,即在国家制定法与道德之间缺乏过渡、缓冲机制上,造成了法律的僵硬、无力及冷酷,造成了法律与大众心理、社会风习之间的脱离与隔阂,也造成了道德的无力感和被蔑视,甚至鼓励了对道德的违犯,加速了道德的衰落。但是,如果以情理断案,就违背了法治的原则,也极容易造成将法律法规高置起来,仅凭世俗的习惯来审理案件,这就又回到了古代封建社会的“春秋决狱”、“缘心定罪”的深渊里了。因此,只有在法的体制上作出调整,找到现代文明社会的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平衡点”,我们才能实现情与法的协调、德与法的并治,避免法与情的尴尬。

(二)、法中含情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实践。像诸如正义、公平、平等、诚实信用、遵守善良风俗等普遍的或个别的法律原则,其本身就是人类道德观念的有力组成部分。也因为有了道德的支持,才使法律原则能够发挥出人性的作用。倘若法律不承认或者否弃这样的道德因素,那么法律或法律制度是存有极大缺陷,它是否有生命力或者在多大程度拥有生命力都是疑问。

良法表明法要包含某种道德价值,故法治的概念本身就体现了法治与道德的深刻关系。失去了道德基础的法为恶法,恶法之治与法治精神是根本背离的。我国古代的儒家伦理法体现了道德与法律的一种结合模式,即把社会普遍承认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纳入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解决现实社会中的人们道德缺位、法律的尴尬,是否可以吸取儒家伦理法的合理内核,灵活适用法律,把法治中注入道德的血液,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

(三)、德法并重

法治的理念来自西方,德治则来自中国传统法文化,两者的结合顺应了寻根意识与全球意识相结合、民族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的潮流。当我们执着于法律的继承与移植、法律的本土化与国际化的探求、迷惘、思索的时候,请让我们把视角拉到社会调控这个高度上来。我们会顿时眼前一亮,耳目一新,发现西方的法治精神对我们进行征服的时候,传统的德治精神正在历史深处遥遥呼唤。应该指出的是,西方的法治,尽管并不排斥道德,但无疑在宣扬法律至上的同时有意无意地忽略了道德,这其中尤以分析法学派的主张最为突出。

奥斯丁主张:“法律反映或符合一定道德要求,尽管事实上往往如此,然而这不是一个必然的真理”。西方社会普遍存在的情感危机与道德沦丧就是明证;传统的德治却是主张德主刑辅,法是德的附庸,贬抑了法的作用,也与时代的发展不相适应。所以,对二者都要加以扬弃和改造,抽取各自的合理内核,进行结构重组,建立全新的德法结合的体制。

从历史上的道德和法律关系演变历程来看,正确处理好德法关系,在二者之间寻找到最佳的平衡点和结合点,正是古代中国繁荣兴旺程度远远高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原因之一,而当下理顺道德和法律的矛盾,从中发掘推动社会进步的因素,则是复兴伟业的助力。

参考文献:

[1]周旺生.法理探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版

[2]韩明德,《法理学》(M),郑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论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

摘要 法律和道德作为人类社会主要的社会规范,之间的利益冲突一直是社会以及法学界极为重视的问题。本文从法律与道德之间冲突的历史根源谈起,简要分析了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并通过现实中的两个真实案例分析,就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作了简要的论述。

关键词 利益衡量 法律 道德 一、法律与道德冲突的历史根源

(一)历史文化原因

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归结于中国自古的历史文化,主要的根源在于伦理本位,伦理本位是从春秋战国时期就开始形成的,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孔子的“仁”和“礼”的影响,将整个社会生活都以伦理,也就是儒家思想下的社会道德为中心,所有的思想和活动都是围绕着伦理来展开,连当时的法律也是不例外的。随着时代发展至今,虽然伦理的思想远远没有古时候那么厚重,但是很多思想还是渗透到几千年的文化当中,依旧在很大程度上规范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一旦制定出的法律规范与这种约定俗成的社会道德出现不契合的现象时,势必就会对案件的审判产生一定的影响,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

(二)现实社会原因

目前在现实中会出现这样的一种情况,就是往往会在某个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出现“民意”的参与。此类案件一般都是严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民众对其往往给予了极高的关注,这些关注的原因就在于人们的正义感以及对社会道德的维护。而民意表现出最极端的方式就是请愿书,这在现实社会中不是很新鲜的名词,一旦请愿书送至法院,由于社会舆论的压力,法官在审判中无形的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参照民意,但是民意代表的社会道德多少都会跟法律出现不同程度上的分歧,这种分歧就会直接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而这种冲突反映在具体的案件审理中,会对案件审判产生的影响实际上是不利的。

二、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

(一)维护法制的需要

法制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要将所有的现行法律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而法制的更好要求,就是实现法律的“良法”要求,“良法”不仅体现在法律的适用方面,同时还体现在跟其他社会规范之间的和谐发展,这里最为重要的,就是要跟社会道德实现良好的相容性。同时,法律体系的建立以及良法的运行都需要其他社会规范的配合协调,只有当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冲突得到很好的解决,法制的权威性以及统一性才能够得到很好的强化和维持,司法实践才能很好的得到民众的支持,而这些都是我国实现法制的客观要求和必要保证。

(二)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

司法是社会矛盾的最终解决手段,争取使诉诸司法的所有案件得到合理解决是其担负的重要任务。这就决定了案件的正确审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由于社会道德与民意息息相关,如果对道德冲突案件处理不公,司法这一最终手段失效,当事人则可能依靠自力救济解决问题,不但达不到息讼止争的目的,而且会导致矛盾激化,有的甚至酿成群体事件,危及社会稳定。因此能否正确处理情法冲突对社会稳定至关重要。所以,案件审理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不仅要使当事人服从法律、服从判决,更要使案件的处理结果在情理上无可挑剔,这样才能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提高司法效率的需要

效率是法律的基本价值之一。案件一审终结,判决生效,这是最为理想的结果。但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法律与道德冲突案件的审理中,这种理想结果却较难实现,原因就在于此类案件的判决难以同时实现双方当事人的诉讼目的。现实中,绝大多数案子出现上诉,20%左右的案子进入再审,常常一个并不复杂的案子一审就是几年、十几年,无形中加大了司法成本,而且影响到司法公正等基本价值。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则有助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使判决及早生效,从而大大缩短诉讼时间,节约人力、物力、财力等司法资源,达到提高司法效率的目的。

三、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案例分析

(一)维护自身权利中的故意伤害

2005年1月,湖南省某市的士司机黄某遭到劫匪姜某等抢劫,姜某等歹徒下车逃窜时,黄某驾车追击,的士撞倒姜某,姜某伤重身亡。劫匪方把黄某告上法院,某市某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黄某不服,上诉至某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的案件的审判结果存在很大的问题,不但违背了刑法的主旨,同时也与社会道德相违背。首先,从法律层面上讲,法院判决黄某故意伤害的原因,主要就是认定黄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法院认为姜某在抢劫以后的逃窜,不法行为已经结束,因此黄某再开车将其撞伤,已经不属于对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故将人撞伤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而属于故意伤害。

这种解释是很牵强的,在抢劫中的不法侵害往往是最难以断定的,因为对于抢劫的认定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实施暴力,另一个是对财产的不法侵害,这就意味着我们在对抢劫的正当防卫中,不能单单认为就在犯罪嫌疑人对当事人进行暴力的时候就属于不法侵害,姜某在逃跑的过程中,仍然对黄某的财产处于不法侵害的状态中,因此抢劫行为仍在继续,所以黄某的行为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而从社会道德的意义上来说,很明显,当人们看到此类的案件审判结果就会认为,这是对抢劫行为的一种纵容。目前抢劫行为在现实社会中日渐猖獗,已经严重影响到人们的财产安全,而当人们对自身财产进行维护的同时,又在案件审判上给予沉重的打击,这势必会带来不利的舆论压力。虽然黄某造成姜某死亡的结果过于严重,但是黄某毕竟没有杀人的故意,仅仅是为了追回自己的财产,因为这种行为而被判处故意伤害而受到如此重的刑罚,对民众的心理会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

往往在此类案件中,涉及到盗窃、抢劫之类的案件,都或多或少会出现在法律和道德上存在一定的冲突,就如笔者所举的上述案件,我们对于正当防卫之类的法律规定上,尤其是防卫过当和防卫不当的认定上,有很多是社会道德所无法判定的,人们在道德中所理解的对个人正当利益的维护,很可能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就变成了防卫不当或者是防卫过当。因此笔者认为,让社会道德加以改变不是短期内可以实现的事情,所以还是应该在法律规定上,在对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上加以细化和规范化,尽可能的实现与社会道德之间的契合。

(二)无因管理下的民事赔偿

妇女胡某和陈某是邻居,2002年2月的一天,胡某因临时急事,请求陈某替她暂时照看三岁男孩,陈某是个热心肠的人,满口答应。可是,在陈某抽空炒菜的时候,淘气的男孩不幸摔倒,被玩具戳伤右眼,后无法治愈,造成残疾。胡某最后把陈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10万多元,法院依据民事无因管理的有关司法解释,判定陈某负主要责任,赔偿胡某6万多元。

这个案件如果单从法律规定上来讲没有任何的问题,这是一个很典型的无因管理方面的问题,无论陈某是出于什么样的心理考虑,当答应为他人照看孩子的同时,就必然出现法律上的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不以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为前提,只是在管理的过程中,会出现相应的管理义务,一旦在管理在出现疏漏,也会对其不利后果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所以在本案中,由于陈某的一时疏忽,没有尽到合格的管理义务,从而使小孩落下残疾,因此依照无因管理的相关规定,必然会要求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但是从社会道德方面而言,这就存在很大的问题了,在法律上陈某本身并没有照看孩子的义务,仅仅是因为自己的热心,初衷是助人为乐,帮忙去照看孩子,而且发生这样的结果并不是陈某所愿意看到的。然而,陈某热心的去帮助别人,结果却因此而必须要承担六万元的巨额赔偿,这让一般的民众是完全无法理解的。这样的审判结果不仅会严重的伤害到人们做好事的积极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社会风气。

因此笔者认为,在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由于是民事审判,本身就存在一定的自由性,所以可以在参照法律条文进行审判的同时,也应该充分的考虑对社会正义感的维护,从正义的角度上去看待此类案件,尽可能的去对助人为乐的人多一点的权利维护,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法律的正义性,带来良好的社会风气。

参考文献:

[1]杨仁寿.法学方法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2]孙笑侠.中国传统法官的实质性思维.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4).

[3]梁慧星.裁判的方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在我国,道德是行为的底线,法律是行为的警戒线,两者存在着很大的不同,却又相辅相成,共同维护社会的秩序。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道德与法律实践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当代大学生应该如何正确看待道德与法律

内容摘要:科技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中国在腾飞,而人才是其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面对挑战与机遇,当代大学生应该正确看待道德与法律,正确处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文化修养再高的人,如果缺乏道德与法律的陪衬,就只能是社会的蛀虫。

关键词:道德、法律、当代大学生、责任、人生观与价值观、阶级意志、法理。

时代呼唤人才,希望在于青年。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民族的希望,国家的未来,肩负着人民的重托,历史的责任。大学生对道德与法律的认识直接影响到中华民族的复兴之路。

一、道德的地位以及对当代大学生的要求

道德是人生的底线,品质的灵魂。他约束着人们的行为,却同样也规范了人生。遵守道德是大学生不可缺少的素质。没有了道德,人才就不再是人才,而是社会的垃圾,人类的蛀虫。

(一)正确认识道德

1.道德是社会关系的产物。当人们意识到自己作为社会成员与他人或集体的不同利益以及产生了调节利益矛盾的迫切要求时,道德才得以产生。因此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意识形式,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

2.道德是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道德往往借助于道德社会、道德准则、道德理想等形式帮助人们正确认识社会道德规律和原则,认识人生的价值和意义,使人们的道德实践建立在明辨善恶的认识基础上,从而正确选择自己的道德行为,积极塑造自身的道德人格。

3.当代大学生正处在祖国高速发展的时刻,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然而只有那些认识道德准收道德的人才能脱颖而出,成为其中的佼佼者,这正是由于道德对人们根深蒂固的影响。

(二)责任伴随一生

进入新的环境大学生们大的负担轻了许多,但有一样未曾减少,那就是责任。责任与生俱来,如影随形。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至于你是否意识到这一点,那都是无所谓的。[1]作为大学生就一概肩负起复兴中华的责任,努力提高道德文化水平,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有用的人。

(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是成才的必要条件

1.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2]也是领导当代大学生成长成才的根本指针。他要求我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不断改革创新,成为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

2.人生观主要是通过人生目的、人生态度和人身价值三个方面体现出来的。作为大学生,只有顺应时代潮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坚持摒弃错误的人生观,才能有明确的人生目的,才能端正人生态度,才能懂得人生价值,从而更有利于自己走向成长成才之路,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3.价值观一方面表现为价值取向、价值追求,凝结为一定的价值目标;另一方面表现在价值尺度和准则。如何在复杂的社会价值观念体系中寻求正确的价值目标显得尤为重要。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当代大学生应从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的大局出发,理性表达爱国热情,化爱国热忱为学习动力,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3]

二、正确看待法律

(一)如何认识法律

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律有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保证实施,也就是说,法律具有强制性。

2.法治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我国,工人阶级是统治阶级。同时,由于工人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与全体人民的意志与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因此我国法律反映的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们的意志。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中,法律受少数人狭隘利益的局限,容易与客观事实与历史规律相背离。中国屈辱的近代史正好证明了这一点。而社会主义法律反映的是全体人民的利益,它与历史的发展趋势和基本规律是一致的。

4.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顺利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法律保障,在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遵守并利用法律

在社会主义高速发展的时期,只有坚持遵守法律才能大胆地开辟自己的一片天地。任何组织或个人一旦触犯法律,都不可能逃避法律的追究。因此大学生要想毕业后展翅翱翔,一帆风顺,就必需从现在起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讲法律,讲证据,讲程序,讲法理,认真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加强国家安全意识,加深法律修养。只有这样才能在前进的道路上利用法律解决一切艰难险阻,才能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建设中做一个知法懂法的合格公民,最终陈成为社会的脊梁,国家的未来。

三、 正确处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在我国,道德是行为的底线,法律是行为的警戒线,两者存在着很大的不同,却又相辅相成,共同维护社会的秩序。

案例:一男子疑患绝症产生悲观厌恶情绪,酒后持刀欲刺死父亲,所幸及时醒悟,只造成轻伤。该男子以故意伤人罪获刑两年,缓刑两年。[4]

法律固然威严,却不可能面面俱到,这就需要社会道德的约束,同时道德作为一种力量,在保证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道德随范围宽广,却缺乏强制力,这就需要法律的强制约束。大学生在创业路上既不能为了道德而忽略法律,也不能因为法律而不顾道德。

注释:

1)马克思语。

2)选自《中共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3)选自2005年四月重庆大学学生会和重庆大学“三下乡”与“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理论研究会联合向重庆大学生发出的倡议。

4)选自《解放日报》2010年12月18日。

浅谈护理法律的理论和实践

【摘要】目的:避免临床护理中护患纠纷的发生。方法:分析在医院临床护理中易引起护患纠纷的诸多因素。加强护士的法律意识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加强责任心,提高技术水平,随时收集整理具有法律证据的资料;处理特殊和应急事情,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结果:护士尤其是新护士的法律意识淡漠是引起医疗纠纷的主要因素。

【关键词】护理;法律;护患纠纷;沟通技巧;应对措施

在护理工作中,法律与护理专业的关系已日益受到重视,牵涉到护理人员的诉讼案件也有不断上升的趋势。随着医疗体制改革和法律知识的普及,人们维权意识逐渐加强,护理纠纷呈上升趋势,影响护理质量及医院声誉,从而导致医疗纠纷的上升[1]。护理工作作为整个医疗卫生工作的重要部分,如稍有不当极易导致医疗纠纷。因此,护理人员必须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必须有慎独精神,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预防护理纠纷的发生[2]。

1 在医院临床护理中易引起纠纷的主要因素

卫生法律法规教育严重滞后,护士相关知识缺乏。

卫生法律法规种类繁多,自学难度大。

护理记录书写不规范,或是与医生记录不一致。

年轻护士缺乏沟通技巧,且操作技术不够熟练。

护士工作量大,难免出现急躁情绪。

2 应对措施

增强法制观念,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作为护理工作者,必须加强法律知识,做到学法、知法、用法,增强自我防范意识[3]。要不断练就精湛技术,再加上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恰当运用沟通技巧,从根本上减少纠纷的发生。法律知识是我们提供医疗服务的行为准则和根本要求[4]。在校护生学习过程中着重学习专业知识,接触相关法律知识少。最近出版的《护理学基础》和《护理学导论》虽然增加了“护理与法”的内容,但是课时只有2-4学时。然而德国护理教育中设有与职业有关的法律、公民法、法学课程,总共为140学时[5]。

显而易见,我国卫生法律法规教育是严重滞后的。全国人大会颁布了护士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执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近500个部门规章。以下与临床护理关系密切的法律内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医疗责任的内容;《民法通则》中有关公民法人权利、侵权行为及民事责任的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再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等内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等临床护士应该重点学习。护理部应该定期组织相关法律知识讲座、法律知识竞赛及护患纠纷实例分析探讨等多种方式,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法律知识,做到警钟长鸣。

在工作中要养成随时收集整理具有法律证据的资料要养成随时进行认真、客观、全面记录的良好习惯,字迹要清楚整洁,杜绝涂改。要认真履行告知义务,维护患者的知情权、同意权、隐私权。对遇到特殊治疗护理项目,患者坚决拒绝执行时,当班护士一定要将当时情况及患者的意见详细记录,并且经患者核实后签名无误,方可放弃执行项目。

对患方疑似输液、输血、药物、注射等引起不良后果的,要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要求保留实物。遇到特殊及突发事件,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当正常的医疗护理不被人理解时,应理智高于一切,解释无效时,应请示上级处理,切忌与患者或家属进行争执。当护士人身安全和正常医护秩序受到干扰时,可以找保卫科或直接拨打“110”协助解决。当护士人身受到伤害时,可依法提出上诉。

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增进和改善医患关系针对年轻护士,必须提高技术水平和沟通技巧,加强责任心。临床上年轻护士占大部分,引起护患纠纷的往往是年轻护士,尤其是新毕业的护士操作技术欠熟练,沟通不到位,忍耐力差,遇事表现出不耐烦。有关部门调查发现,有50%的医护人员认为医患沟通不够是引发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6]。

所以,应该在平时工作中积累经验,提高护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常规化的操作程序和防范护理医疗纠纷的能力。在执行每一项操作前都应给患者讲清治疗目的,药物的作用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使病人有思想准备,取得病人的配合、理解,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巡视病房时主动与病人进行交流,注意谈话语气及选择合适的谈话时间,对她们提出问题耐心细致的解释。

端正服务态度作为一个护理工作者,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由于任何一个人无论是由于工作不顺心,或是因家庭琐事所烦扰,或是工作量大、工作压力大,经常会出现情绪低落、心情不畅、性子急躁,而由于我们工作性质和工作对象的特殊性,要求我们在工作中一定要全力以赴,绝不能有半点马虎和放松。

3 讨论

通过分析引起护患纠纷的诸多因素,从而得知:护士尤其是新护士的法律意识淡漠是引起医疗纠纷的主要因素;虽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但是目前所采取的防范措施并不能很好实施。

社会因素立法的不完善,从国务院2002年9月实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四年以来的情况看,我国处理医疗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原则性太强,不易操作,仍需不断完善和补充[7]。

医方因素医学科学技术的局限已成为医患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医疗对象是千差万别的复杂体,有社会属性也有自然属性,常见病及多发病在一些人身上也有复杂性转变的可能,使医护人员给予治疗及技术操作时过多考虑保护自己,不能大胆进行诊治。

患方因素

患者法律意识增强,满意度标准也在显著提高,并对人文性医疗服务提出新的要求。

患者对医疗工作的不理解,对医护人员的技术期望过高,缺少对医护人员的理解。比如要求护士输液时一针见血,增加工作者压力。

总而言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不仅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也保护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护理人员应该积极主动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护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和依法维护医院正当权利,预防护理纠纷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代秀珍,庞金英,初探如何防范护患纠纷.中华现代临床护理学杂志,2006,1(2):137.

[2] 刘燕群,浅析医疗分析.现代医药卫生,2009,10:1587

[3] 丁培霞,王书海,陈秋虹,门诊急诊工作中存在的护理安全问题和对策.医学信息,2009,01:124

[4] 聂双莲,医疗纠纷预防对策研究.中外医疗,2009,5:107

[5] 张志明,加强高职护理专业法律法规课程建设的思考.卫生职业教育,2009,2:84-58

[6] 支凯林,金月红,浅谈加强医疗沟通在医疗工作中的作用.人民军医,2009,1:11

[7] 张华,肖思,医患关系紧张的成因分析,现代商贸工业,2009(01):329-330

下面是我整理的道德与法律思修论文,供各位阅读与借鉴。

第1章 引言

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今天,法律和道德对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它们是考察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在社会治理中,根本上来说法律与道德要相辅相成,相互适应。但是由于现实社会的复杂性,在实践中,法律和道德的结合往往不能达到人们期望的状态,正确认识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关系问题,对于在社会中更好的发挥二者的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因此,本文力图通过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分析研究,针对我国社会现状以及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对法与道德关系的完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期为促进我国法与道德关系协调发展尽一点绵薄之力,以达到双方相互促进,共同推动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

第2章 法律与道德的概述

法律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的概念

法律是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它起到对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作用,正义是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减少社会矛盾。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经济基础决定法律,法律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从而为其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手段[1]。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它随着阶级斗争之间的产生、发展而出现,法律将随着阶级斗争之间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法律的特征

(1)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

法律的规范性是指法律规范是一种一般的、抽象的行为规则,不针对具体的人或具体的事,而是为人们规定一种行为模式或行为准则,在相同的情况下可以反复适用。法律的普遍性是指法律规范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对全体社会成员有效,每个人都必须遵守。

(2)具有严格的结构和层次。

每个法律规范在逻辑上都由假定模式、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组成;不同法律规范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法律制度和不同法律部门构成紧密联系的一个整体。法律有法定的创制方法和表现形式,不同等级的规范文件之间有严格的效力和从属关系。

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道德的概念

从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来看,道德是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革命导师恩格斯讲:“大多数的道德论总的来说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诞生物。而对于社会来说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不断运动发展的。所以道德永远是阶级社会的道德[2]。”这就突出了道德的内容最终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伴随经济的发展而有相应的改变;对于以不同的物质生活基础存在的不同社会团体,他们有着不同的道德观念,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观念具有阶级性质。因此,我们可以把道德简略的总结为:道德是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人们关于善良与恶毒、荣耀与羞耻、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爱、霸道与谦卑等观念、规范以及原则的总合,或者说是一个大综合的矛盾对立统一的思想体系。

道德的特征

(1)道德是以善恶为判断标准的社会准则

在社会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对自己和他人行为做一些简单的判断,每一个判断,都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做出的。有时候道德是根据自身的内在感受做出来的;有时候是依据法律做出来的;有时候是依据善恶的不同标准来判断做出的。道德是人们行为的判断准则,同时还是人们思想意识领域的判断准则之一[3]。人们有的时候对自己的某一个内心想法会作出否定的答案,认为这样的想法是不道德的,或者有时候通过人的谈吐行为来作出判断一个人是不是慈悲的,这些都是以道德的作为判断准则。

(2)道德是以社会舆论、内心信念来维系的

道德和法律是社会的两大行为准则,如果哪个人违反了法律规定,就会有司法机关强制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处罚,但如果有人违反了道德准则,但不会有哪个具体的人或机关强制其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他内心的不安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会让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很多相应的代价。

(3)道德的内容因时代的不同会有所变化

在历史不相同的时代,人们的道德观念是不一样的。过去人们的道德观念和现代人的道德观念是不相同的,社会中的几代人和几代人之间的道德观念也会有所不一样[4]。思想文化的背景也会有一定的影响。一些是其他文化的传播进入,使固有的本土的道德文化和人们的道德思想观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来认为不对的事,现在也认为是正确的了,也可能发生质的改变;另一些是因为社会生产的不断发展会促使人们的道德观念也随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第3章 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探讨

东方伦理法与西方自然法都主张把外在的法律内化为人们自觉的意识,法律只有成为人们的心理、情感需要,才能得到普遍自觉的遵守。法律与道德是互相渗透、互相融合、相互转化的。法律总是代表着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追求。

法律与道德关系在中西方历史的渊源

法律与道德关系在中国历史的渊源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社会作用机制是道德法律一体化。在思想家们的理论论证和理想设计中,道德和法律不可分离。道德法律一体化是一种强有力的制度化力量,而在人们的行为品质领域里“孝忠”更能彰显这种力量。道德法律一体化的运行,一方面道德法律化,即道德作为社会调节器的“软件”被硬化或“格式化”具有了政治法律的属性和功能,从而成为解决社会法律问题的工具。另一方面又是法律道德化,即政治法律作为作为社会调节器中的“硬件”又被赋予道德的属性和功能,成为解决道德问题的有效、有力手段。而这一点也凸现了中国道德建设的成功之处:一是划类界定道德规范,并把其上升到“礼”(当时的“法”)的范畴,而形成“礼教”[5]。这种做法是避免道德宣教流于空谈,使道德在实际上成为指导中国古代从事政治建设的“国家宪法”;二是法律的制定与执行以道德作为准绳,这样避免了如当代西方国家法律与道德的脱离,导致犯罪分子不能有效打击;三是强调道德修身,从我做起,实际上要求官吏带头从事道德修身,以己达彼,最终取得治国平天下的政治效果。

法律与道德关系在西方历史的渊源

西方国家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探索与讨论也非常久远。早在两千多年以前,古希腊伟大的思想家柏拉图认为,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一种手段,正义就是以善待亲朋好友,以恶毒对付敌人。还有亚里士多德、苏格拉底等主张守法是人人必须遵守的道德责任,法律的制定必须着眼于道德和善良。亚里士多德也说过,法律应当是实现公平、社会美德和家庭幸福的各项基本原则。西方社会大多数有名法学家也都认为,人们对社会道德理想的向往也是由法治表现出来的。法律的实际意义应该是促成全国人民都能进行公平正义和善良道德的制度。他认为,具有代表性的是斯多学派的自然法学观念,它对罗马法律和罗马法学的制定产生了巨大而又深远的影响。自然法学的宗旨就是认为法律是善良的和公正的规范,自然法构建了自然、和谐、公平、民主的价值观念。18、19世纪以后,自然法学思想观念又被大部分资产阶级法学家们作为反对封建统治者专制的强力手段。自然法学派最突出主张是认为符合道德的法才是善法,才是符合效力的。与道德冲突的法则是恶法。在西方社会传统中,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关于“守法”的道德观念,如柏拉图的“人们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的规定,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像禽兽一样野蛮”的名言;近代的“热爱法律”作为“公民道德”的核心价值等等。这些道德观强调守法是公民的道德责任,慎独自律就是对法治的强有力的保障支持。

在西方,不同于中国。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能够自给自足,然而西方民族众多,彼此相邻,各国联系主要靠商业,西方的商品经济是十分发达的,因此调整商品经济领域的私法就十分发达[6]。人们更希望能够在一个自由,平等,公平的环境下自由生活,因此,具有自由,平等,公平精神的道德便推动了法律向这一方向进化。例如,美国著名法学家海默说:在不平等的竞争中,近年来由法院和立法机关所进行的一些改革,一定要在道德感的增强和提升中起到作用,以及由此而发生的一系列思维观念,即市场经济社会必须依靠比道德谴责更为有效的保护方法才能排斥一些应受指责的缺少道德的经营行为。此外,在欺诈性广告领域范围内也有了一些突出的发展。他认为,一些商业道德是应该赋予法律强制作用的。一个最基本的民商法原则,将一种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因此,从西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看,西方的法律进化发展是成功的,至今为许多东方国家所借鉴,并取得了巨大的发展。

社会主义条件下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社会主义的法律和道德都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它们一旦形成便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巨大的能动作用。社会主义的法德目的和方向都是一致的,它们都是为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服务的[7]。

社会主义的法律与道德有着相同的价值导向

人对活着意义的精神追求和人生目标,对正确错误、美德良善、善恶美丑的价值选择和评价是人类社会所独有的,动物界是不会存在的。这种价值追求和信仰存在于每个不同的时代、每种不同的社会意识形态中。同样,社会主义社会也应是具有相同的评价善恶美丑、正确错误价值标准的统一体。社会主义所制定的法律和所追求的道德准则都要体现这种价值标准和价值追求,两者体现了具有一定意义的相同价值导向。

社会主义条件下法律与道德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一方面,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需要法律的保障。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成员有文明与落后之区分。道德是多层次的,而且是多元的,不可能用同一个相同标准去要求所有社会成员,况且社会上还总有些对于基本道德于不顾的自私自利主义者。为了保护广大老百姓长远的、根本的利益,必须有法律强制力保障实施,这种强制力就是对违反基本道德的震慑。法律一旦形成,对社会主义道德起着补充、深化和保护的作用。任何一个国家要想保持社会的长治久安,必须依靠国家强的制力来维持,但如果没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国家的发言权将会受到威胁。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和遵守,必须依赖于道德的支持为基础。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反映了社会主义基本的道德准则,体现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核心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和价值观念。如果法律违背了社会主义最基本的道德标准,不仅得不到广大老百姓的承认,而且也会破坏经济基础,阻碍社会的长久平衡稳定发展。

法律与道德并举是新时期社会发展的要求

法律和道德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二者在功能上是相辅相成的,最早的法律就是由道德演化而来,是将积极的道德标准规定为法律应遵循的准则,公正严明的法律可以促进道德教化作用,而加强道德建设也可促进公民遵纪守法,保证法律的顺利实施。随着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不断推进,公众的法制意识普遍增强,诉讼已经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选择,司法对社会的规制作用无可替代,社会对司法的期望值也日益增加。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是我们法制建设的成就。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法律不是万能的,在一些方面也很大的局限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们应当在严格公正执法、发挥法律规制作用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发挥道德强大的引导作用。

道德是公民精神的自律和主体意识的自觉。道德是提升公民素质、保障法律实施、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精神力量。我们要将这种力量相互递送、广泛传播,让道德的涓涓细流凝聚成浩瀚大海,使其与法律共同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大推动力量。这是时代的呼唤,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可见,法律与道德是不可分离的有机整体。因此,科学地评价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并合理地开发利用这两种资源,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无疑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

第4章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正确认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及他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意义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下,我们所认可的法治,就是以党为领导核心,从而使国家权力机构、行政机构、 司法机构和社会中的人民团体,实施依靠法律来治理国家的方略,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通过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增强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推进国家经济作用、政治作用、文化作用、社会生活法制协调规范化,逐步形成社会公平正义强有力的保障体系;我们所认可的德治,即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在思想意识形态领域的核心指导地位,树立 “坚持以热爱我们的祖国为光荣、以危害我们的祖国为耻辱,以服务广大人民为光荣、以背离广大人民为耻辱,以崇尚科学技术为光荣、以愚昧迷信无知为耻辱,以辛勤热爱劳动为光荣、以好逸恶劳懒惰为耻辱,以团结互相帮助为光荣、以损人利己自私为耻辱,以诚实守信为光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辱,以遵纪守法为光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辱,以艰苦奋斗精神为光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辱。”为主要标准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在全社会领域形成知道荣辱、讲究正气、促进和谐的新道德风尚,形成广大的男女平等、尊重老人,爱护幼儿、辅助贫困地区、礼貌待人的人际和谐关系[8]。可以这样说,法治是德治的进一步升华出来的,德治思维是法治思维的思想前提和基础,二者都是社会主义社会民主制度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的组成部分。法律治国解决的是民主制度中“硬件标准”方面的问题,它使民主有法律可以依靠,它具有优秀的对违反民主法制行为的规避作用和有效地制止这些行为的社会强制力的保障作用。道德治国解决的是民主制度 “软件标准”这一方面的问题,它通过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思想文化素质和民主权利意识来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良性循环运转。法治约束力非常强,但有明显的“治标”特点和落后的滞后性,德治约束力比较软弱,但是扎根于“治本性”并具有超前的特点。二者既相互区别,又互相渗透、互相影响、互相作用。正确了解法治与德治的相互关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发展。一般而言,凡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通常也是道德所不提倡的,但并不是说所有道德不提倡的法律一概都是禁止的。因为道德是依据群众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日积月累、约定俗成而形成的一定的思维模式,它根据个人和社会群体的思想观念与行为规范来判断善恶好坏,并且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要求人们自觉地做出放弃自己的某些权利和一定的自我牺牲。而法在调整社会关系时, 则侧重于在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保证私权利的不受侵犯。因此,在现实生活中要把二者区分开来,既不能说要把道德问题当作法律问题来操作,也不能将法律问题当作道德问题来应对,划清二者的行为与目的责任,科学的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突出的矛盾问题及其产生的背景,积极主动地去面对矛盾、避免扩大紧张的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既充分调动了社会群体的生命力,又确保了社会安定有序的良性循环发展。

第二、有利于发挥法与道德的双重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对于一个社会是否和谐稳定,对于一个国家能否能够长治久安,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应该看到道德作用是调整社会关系、 划定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是形成良好社会道德风尚和人们相处关系的重要保证。设想一下如果没有相同的道德规范,一旦失去了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就无法使人们的精神境界得到更有效地提升,无法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互相关系,自然也就无法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了:“社会公平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条件,制度是社会主义公正平等的基本保证。”深刻领会并准确把握《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在非常有力的法治基础之上,还必须用法律制度来帮助实现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就是在完善法律制度基础上、保障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的进程中始终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先锋作用;为实现维护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提供法律强有力的保障;把坚持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完善法律制度的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据此,充分发挥法与道德的共同优势, 才能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服务和强有力的保障[9]。

第三、有利于促进人们之间关系和谐与人的心理健康,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在当今社会中,人们所具有的道德观念、道德理念和犯罪行为有着密切的关系。和谐社会离不开文明道德的规范和保护。而人们之间关系和谐与人的心理健康是文明道德风尚的具体体现,因此,建立和遵守道德规范,着眼于形成广大的男女平等、尊重老人,爱护幼儿、辅助贫困地区、礼貌待人的人际和谐关系;着眼于促进人的心理健康,引导人们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名誉和利益,对于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保证作用[10]。没有浓郁的文明道德氛围和强有力的道德谴责,单纯地依靠法律单方面的治理是难以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的。因此,必须坚持把加强人民群众道德建设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不断的加强全体社会成员良好的道德文化素质,从而防范和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大量发生。

第四、有利于在法制建设中培育良好的文明道德风尚“法律制度调整各种社会基础关系,一定要讲求平衡的。”据此,在法律制定过程中, 应对道德的一些重要原则加以维护和保障,如对家庭成员的侮辱、殴打行为,如果后果非常恶劣就不仅仅是不道德的行为,而应按照侮辱罪、故意伤害罪进行刑事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的立法要体现道德的基本原则,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本质的要求。司法机构适用法律规范的行为,就是惩恶扬善、褒是抑非的行为, 同时也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的行为,其影响不只涉及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有当事人自身,而且会在整个社会中产生一种震慑力。因此,要有效地利用法律强制手段, 促进社会的公德、职业的道德、家庭的美德在人民群众中逐步形成优良的传统和一定习惯作用[11]。

努力探索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具体途径

首先,要认真领会、 深刻理解党中央领导同志提出的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思想内涵,规避认识上的局限性。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法律制度建设与道德制度建设之间的密切联系,一定要成为治国过程中的重要方略。因为法律是在惩罚已经是违法的犯罪人,而道德则重在劝告教育的作用,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文化素质,使他们不会去犯罪,法律是治疗已经“发病”的人,道德是治疗没有“发病”的人。因此,从一定作用上来说,刑罚是治标的,而道德建设才是治本的[12]。只有通过大力加强道德教育,思想文化教育,提高人们的思想文化素质,才能使法制建设和法治得到经久不衰的保证,才能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社会有序发展。

其次,要运用制定法律、执行法律、法律宣传活动等多种手段,促进法治与德治的相互交流。一要通过公正执法和惩治一些不道德败类行为,增强公民社会公德意识、职业道德意识和家庭美德意识。在对违反最低限度道德义务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的情况下,对先进道德模范行为,依法给予各种物质和精神的奖励,积极引导人们向先进模范榜样学习,培养良好的道德风尚和道德品质。二要通过立法,直接把社会主义道德中最低限度的义务转化为法律标准,使之取得全社会整体遵守法律的强制力。要探索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手段,把思想道德文化教育的导向作用体现在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当中。社会主义道德靠群众个人的良知和社会威慑来保障实施。然而,在利益多元化和价值观念多样化的今天,良知和舆论的作用尚不足以防止违反道德行为的发生[13]。在道德观念体系中,有一些道德义务是最低限度的义务。它们能否得到普遍遵守意味着社会和谐秩序能否继续存在,因此,必须利用法律手段使之上升为法律义务,以法律作用为保障加以强制执行[14]。这样就会大大增强道德义务的约束作用,使之从“软约束力”变为“硬约束力”,从这种作用上来说,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三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向广大人民群众法律宣传的活动,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实现奠定良好的道德基础。要把思想道德教育的导向性体现在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过程中,把基本的道德要求贯穿于各行各业制定的工作制度、行业学习、乡政府规定村民约定中和人们的日常行为规范过程中,使自律与他律、内在强制与外在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各级行政部门、社会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协会,要逐步建立健全运行有效的道德自律机制、监督保障机制和奖励惩罚机制[15]。

再次,要发动人民群众制定和执行各种道德守则、公约,并通过法律法规对这种活动给予支持。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又是基层民主建设、实行基层组织自治的重要内容。要发挥人民群众主人翁的精神态度,坚持依法治国这个以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最广泛地发动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各项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建设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来,更好保障人民群众权益,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等一系列惠民政策。因此,要积极探索出一条道德教育与道德实践相结合的道路。在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道德文化教育多种活动,并同法制教育相结合起来。在创建文明的社区服务站、文明单位团体、文明家庭生活,创建文明城市社会、文明行业发展、文明村镇建设,做人民满意的公务人员等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当中,始终贯穿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多种内容,使广大干部群众在大量的道德实践过程中受到熏染,逐步在全社会形成宣讲道德、实践道德、知行合一的良好社会风气。

最后,从严治党,使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成为遵纪守法和实践社会主义道德的表率。党员作风正派则干部群众和睦相处,干部群众和睦则社会就会稳定。社会稳定老百姓就过上了幸福的生活。一定要把思想道德监督作为党员作风监督、社会群众监督和行政机关监督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思想道德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部门监察监督机关在道德层次方面的监督检查作用。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这一党领导人民群众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关键在党,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快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系列问题,做好新形势下新阶段群众工作。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优质服务制度。坚持做到问政于老百姓、问需于老百姓、问计于老百姓,从人民伟大实践中吸收智慧和力量。坚持实干才能使老百姓富裕、实干才能使国家兴旺发达,敢于开拓创新,勇于担当各种责任,多干一些让人民满意的好事实事。坚持艰苦奋斗精神、勤俭节约优良传统,一定要下决心改进所谓的文风会风,着力整治部分党员庸懒散奢的不良作风,坚决克服一些形象工程、官僚霸道,以优良党员作风凝聚各种社会力量、带动政府风气人民风气。支持社会工会组织、共青团组织、妇联组织等人民团体充分发挥党和群众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反映群众呼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一定要坚持认真贯彻执行党员作风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巩固和发展全党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局面,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从而带动民风建设,营造出党员群众和谐的友好稳定关系。

“社会和谐能够凝聚广大群众的力量,社会和谐能够成就国家的光辉伟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只要我们从我国实际出发,与时俱进,创新发展,认真思考全人类在历史长河中的法治和德治实践做出的经验,开阔胸怀的吸收和参考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我们必然会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制度和模式,从而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第5章 结论

道德修养重要性论文

道德修养是道德活动的重要形式。人们道德品质的形成,关键在于进行认真的自我修养。那么什么是道德修养呢?道德修养,是指人们在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方面,为实现一定的道德理想,自觉按照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要求,所进行的自我锻炼、自我改造和自我提高等行为活动,以及经过这种努力所形成的相应道德情操和达到的道德境界。道德修养的驱动力一般不是源于对个人直接利益的追求,而是遵循社会生活规律与法则,为着社会整体利益,检验和修正自己的思想和行为。这是人们的自我调适、自我完善行为,是将外在的道德规范内化为道德良心,使个人价值融入社会价值,使个体与社会整体及自然环境趋于和谐的过程。道德修养,是社会道德活动的又一种重要形式。古今中外的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都十分重视道德修养问题。中国春秋战国时期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就说,他最忧虑的事情是“德之不修,学之不讲,闻义不能徒,不善不能改”。(《论语・述而篇》)孔子不仅强调“修己以敬”,而且强调“修己以安百姓”。认为只有修养好自己的品德,才能严肃认真地对待一切事物,也才能使百姓得到安定。孟子认为,一个要想能够承担天下“大任”的人,就要经过一番“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的修养功夫。秦汉出现的儒家著作《大学》、《中庸》,把“正心”、“诚意”、“修身”提到“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高度,强调“自天子以致庶人,一是皆以修身为本”。马克思主义不仅主张道德修养,而且为自我修养提供了理论依据与指导。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是社会的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总和的理论,使人类对自身的社会价值及其历史使命有了新的觉悟。它把人类对自身的认识,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人的本质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历史的发展不断发展变化的。人的本质形成过程,就是一个自然人转变为一个能够掌握一定的社会文化,参与社会生活,履行某种社会角色行为的社会人的过程。人的社会本质是在社会关系中形成的。由此可见,道德修养,是人类成为从自然人到社会人、有别于动物的人,进而实现自身社会化的需要,也是人类能够适应社会、满足社会的需要;从而能动地培养改造社会所必备的一种生存与发展的能力。

加强个人品德修养的重要性我国在过去的道德建设实践中,“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提得较多,“个人品德”提得较少。其实,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这三种道德固然重要,但其建设更应以个人品德建设为基础。个人品德是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重要前提,没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修养,就谈不上公德心、责任感和荣辱观。现提出加强“个人品德”建设,顺应了我国道德建设的发展实际,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理论特征,也是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提出的明确要求。提高社会公德,必须先提高社会成员的个人品德。社会公德是社会全体公民为维护社会正常生活秩序和人际关系而必须共同遵守的最简单、最起码的社会公共生活准则。它是社会普遍公认的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属于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建设中的基础层次,是最基本的道德规范。社会公德教育和建设的目的是保障人们日常生活和交往的正常进行,并且使人们在相互交往中自觉养成尊重他人、关心社会、关心企业、保护环境的习惯,防止破坏和威胁社会公共生活的各种不良行为,从而确保良好的社会秩序、工作秩序、生态环境秩序。现代社会尊重每个人的人权,包括人的尊严。我们每个人首先要自尊、自重,加强个人品德的修养,自己尊重自己,才能获得别人和社会的尊重。

相信大家总免不了要接触或使用作文吧,尤其是在作文中有重要意义的议论文,议论文的语言必须准确、鲜明、严密、有针对性。我们要怎么去写这类型的作文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道德的重要性议论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怎样才能做个有道德的人呢?其实,要道德的人就是对自己所说的每一个字,做的每一件事负责,而且还能够站在别人的角度上思考问题,这样你就会知道你该做什么,才能感受到别人的痛苦,并作出适当的解决。但如果你道德爆发了,你就像马丁路德金、白求恩一样,会努力让这个国家,这个世界变得更好。

这是一个完美的自我暗示,那是一种奇妙的东西,而且只要你这么想了也就会那么去做。自古有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甚至到现在都还广为人间,这也是道德地一种基本体念。想想,如果我们都能从身边的一件小善事做起,而不去做那些大凶大恶之事,那么就真能实现所谓的自我升华。

道德,就是这么做的。

前苏联著名教育家凯洛夫曾经说过:“感情有着极大的鼓舞力量,因此,它是一切道德行为的重要前提,谁要是没有强烈的志向,也就不能够热烈地把这个志向体现于事业中”

是的,道德修养与事业和生活有这巨大的关系。因为道德修养能左右一个人的行为方式,如果说没有了好的道德修养,那么就不可能会有好的行为表现。当一个人的事业生涯中,各方面的素质是必然需要的,而其中专业素质是事业的基本保证,但道德素养却是从业者的思想底线,也是事业必不可少的基本素质。生活中,往往也需要有良好的道德素养指导你的行为,没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就没有好的生活方式和生活态度,生活中就会缺少朋友,缺少对美好的向往。

生活中就有许多真实的例子,比如海子生前本就一直很不得志:清贫、寂寞、不被人承认和理解,而他则与现实的关系紧张得慢慢失去弹性,他的脾气非常的固执,写作事业的不理想和生活的压迫下患上了精神分裂症,直到最后,死亡就这么成为了惟一的解脱。

道德,更重要的就是情绪,有了良好的情绪就有良好的道德。

道德是做人最基本的原则。一个知识不全的人可以用道德去弥补,而一个道德不全的人却无法用知识去弥补。是呀,道德多么重要,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并不难,一个细微的动作,一个眼神,就足以表达你的道德修养。

我看到过这样一幕:一个司机叔叔在开车,他快速着驾驶车,可以看出,他开车技术非常好,可是,他突然向窗外扔出了许多垃圾,垃圾零零散散的散布在马路上,马路对面,一位清洁工阿姨走来,认真地打扫着垃圾,一辆车经过,差一点就撞到清洁工阿姨了。司机叔叔那一个细微的动作,就可以让别人明白出那是不道德的行为。

什么是道德的表现呢?道德的表现不需要惊天动地,哪怕是微小的事情也可以体现出一个人的道德。在车厢里,有人自觉给老人让座;下雨了,同学没带伞,和同学共用一把伞,送同学回家;在公共场合,无人吸烟;医院里无人大声吵闹,安静地说话;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学校里,爱护公共财物,不打架不说脏话;看到盲人要过马路,扶盲人过马路……这些都是道德的体现。

大家都知道,2008年四川地震了,许多中华儿女都献出自己的一份爱心,捐自己的散钱,捐自己的书,捐自己的玩具……这些虽然微不足道,但更重要的`是我们的爱心。这同样也可以体现出,我们华夏儿女都是有道德的人。

说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很简单,但实践起来却很难,只要控制好自己,人人都会是一个有道德的人,那我们的生活将更加美满!

道德是金,令古今中外无数之人为之追求不懈。但尽管是金,却也有三流九等之分。

美好的道德是真金,历经万火锤炼仍不改其灿烂辉煌。败坏的道德要么是污浊不堪的砂石土砾,要么,即使伪装的再好也仅能成为表面挂有一层浮金的仿冒品,只经一火便足以显其不得入大雅之堂的本质。正可谓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

美好的道德,让人一生受用不尽。它可以让人本身变得更加完美,可以让别人对你赞不决口,可以改变一个人甚至更多的人的命运,使之奔向更加美好明媚的未来,可以造福一方的人民,可以让人名留史册,接受万人的百世颂传,可以……这真金的光芒,不仅照亮了你自己,也照亮了别人前进的道路。甚至,它可以照亮历史的一片天空。

《将相和》中蔺相如的谦让、大度、有错必改等美好的道德不就照亮了历史的一片天空么?道德,美好的道德,这真金,它们所散射出的金色的圣光改变了许多的不美好,也使美好变得更加辉煌。

而败坏的道德它可以让你失去朋友的支持,失去亲人的信赖,甚至让你自己也迷失前进的方向。这样的危害,小则害人害已,大则可以祸国殃民,威胁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命运。那些为了一己之私而卖国求荣的奸贼就是绝好的例子,他们造成的危害是多么的巨大!

上天并不仅仅赠予了我们“真金”或是“假金”,它赠予我们的是道德,有美好亦有丑恶。我相信,上天做了如此的安排定是希望我们在这滚滚红尘当中用美好的道德感化他人,洁净自己。也用别人的美好道德来消除我们自身道德的恶劣一面。让我们自身同这个世界一起变得更加完美。

希望我们都可以领悟道德的真谛,并且如人们所愿:让美好锦上添花,让腐朽化为神奇。

思修论文 古往今来人都没有停止过对人生价值,人生意义探求的脚步。所谓价值观,是指人们对人生价值问题的根本看法和根本态度,集中体现在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上。我们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黄金时期,也是价值观形成的最佳时期。 人生价值观,实际上是解决个人怎样生活才算值得,怎样生活才有意义的问题。学校培养我们树立壮丽的人生理想,使我们确立经过深思熟虑、符合自己能力和顺应社会要求的人生追求。 实践证明,科学价值观教育对人的成长作用重大。我们不能用事实真理取代价值真理,这正如爱因斯坦所说:仅有智慧和技能并不能给人带来尊严和幸福,人类有理由相信、完全可以把高尚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的传道士置于客观真理的发现者之上。在我国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形势下,已经把价值观教育摆到重要地位,各方面都在培养我们树立科学的价值观。 要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人生价值观是一个人评价人生目的和人的社会行为所持有的基本价值标准和尺度,是对于人怎样生活在这个世界上才有意义的一种根本看法。一个正确、高尚的人生价值观对于人生的征途具有指导意义,是战胜一切困难羁绊的精神动力;相反,错误、扭曲的人生价值观则是人走向堕落,走向灭亡的诱因。作为21世纪的青年,我们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树立正确的符合时代发展潮流的人生价值观。 然而,人生价值观的核心问题是:奉献还是索取,易言之,就是把注意力放在奉献还是放在索取上。同时,人生价值的构成,包括着两个方面:个人对社会的责任与贡献以及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 因此,为人民作出贡献,推动社会进步的人才是有价值的。在我们树立了正确科学的人生价值观后,要用实践的方法去落实到实际生活中去,从而努力提高自身在各方面的综合素质,为将来走上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 何谓天才,就是放对地方的人才;反过来说,你眼中的蠢材,很可能也只是放错地方的人才。 例如:你和一位土著被困在非洲丛林,既无食物,也无水喝,那麼你将把这位土著当作「才」因为他懂得各种求生的技巧。相反地,如果把他带到办公室要他使用电脑,那麼情况将会完全同,你可能会认为他是「白痴」。的确,天生我材必有用。 有些科学家连音阶都抓不准;有些画家连一封信都写不好,可是他们「把自己放对地方」,所以成就非凡。 史蒂芬.史匹柏就是个例子,他因为高中的成绩非常差,没有任何电影科系愿意准许他入学。反的,他走进电影工作室,认真学到了他所需的技能。今天,他不但制作了许多评价极高的影片更成为家喻户晓的大导演。毕卡索刚出道时原本想当诗人,结果他的诗被极具鉴识能力的丝泰茵夫人评得一文不值,他因而回心转意。幸好有这位贵妇的提醒,否则这世界不就少了一位大画家了吗? 其实,所有的人事物原本都是美好的,只是所属的地方适不适合而已。 人生要过得快乐,就一定要按照自己最高的价值标准过日子,每当你能符合自己的价值观,内心就会充满欢乐 当我们说到什么东西有价值,那表示它对我们有某种程度的重要性,当你喜欢某样东西,那就表示它在你的心中具有一定的份量。在本章里我要跟各位谈谈人生的价值观,因为那是你生命中最重要的一些东西。在你价值观里的那些有价值的“东西”可分为两类,一种是实质上的,另一种则是工具上的,譬如说我问你:“在你心中认为对你最重要的有那些?”你或许会这么回答:“亲情、家庭、金钱……” 这里面像亲情就是你所追求的实质上的价值,因为它能挑起你的情绪,至于家庭和金钱便是工具上的价值,它们只是一个帮助你达成“亲情”这个情绪的管道而已。 许多人之所以在生活中走偏了路,归究原因乃是没有弄清楚“实质价值” 和“工具价值”这两者间的差异,常常耗费心力于那些并非真正想要的工具价值上,因此才会遭受那么多的痛苦。惟有实质价值才能使你的心灵得到满足,让你的人生更丰盛、收获更多。今天我们的社会中会有那么多的问题,最大的原因就是大家每天汲汲营营,一点不晓得生命中真正对他们有意义、有价值的东西是什么,无怪乎他们在得到所追求的东西之后内心依然空虚,叹道:“难道人生就是如此?” 人的一生是否幸福快乐,最终取决于他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即为什么活着,怎样活着,活着干什么等。 人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还要有自我,或者说要有个性、独立的人格以及个人化的趣味和行为。 一个人只要在生活中有做为,就不会感到无聊,无聊最大的起因便是无所事事,因此我们应该想方设法充实自己的人生,让生活更丰富多彩一些。 生活是人的实在的生活流逝过程,是人们每日每刻活着的内容;而人生则是人们对这实在生活流程的主观感受,是人们对活着的内容的主观评价,因此,人人皆是先有生活而后有人生,人们活着是生活之事,而人们活得怎样则是人生大事。 对于生活,我们有选择权,我们能够选择、改变平庸的生活。 一、确立目标,艰苦奋斗 有位名人曾经说过“兴趣是最好的老师”。的确,有了兴趣,就有了学习,探索的动力,就有了学习的方向。因此在我们为自己规划之前要考虑好。自己真的是否对选择的学科或研究的事物感兴趣?如果只是因为家长的要求或其它的原因,那么会影响自己更深更远的发展。相反若对自己选择的学科是发自内心的热爱,那样我们就会花更多的精力去研究它,离成功就会更近一步。 仅仅有了兴趣那是远远不够的,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制定一个奋斗的长远目标,为了实现自己的目标,我们还得学会付出更多的努力和汗水;文学家说, 勤奋是打开文学殿堂之门的一把钥匙;科学家说勤奋能使人聪明;而政治 家说勤奋是实现理想的基石;而最宝贵的勤奋,不光是身体上的勤奋,而是精神上的勤奋,勤奋靠的是毅力,更是永恒。有毅力坚持到最后的人,那才是在真正的成功者。还需要创新的勇气:勇气引领人生勇气就是在挑战面前勇往直前,永不言败的精神力量。缺乏勇气的人永远也无法体会到追寻成功者的豪情壮志,这就像在灌木丛中跳跃觅食的鸟雀永远也无法知道"绝云气"、"负青天"、"扶摇而上九万里"的鲲鹏为什么会不畏艰险地搏击长空一样。正是有了这些精神,我们才能不断进步、成功! 二、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价值观念的更新,使我们的价值取向趋于多元化,义与利的关系,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冲突,大学生的人生价值观变得异常复杂和矛盾,如何正确定位人生价值,完善自我,如何树立正确积极的人生观显得更加重要。 (一)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首先幸福是人生追求的目的。要追求幸福一不要拿自己的错误惩罚自己。二不要拿自己的错误惩罚别人。三不要拿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己。人的一生应当是不断的快乐的积累才构成幸福。 其次选择高尚的人生观。人生观是可以选择的。不同的人生选择,决定着不同的人生。不同的选择表现出不同的人生态度,体现着不同的人生观。 再次人应当追求高尚的品格。树立积极进取、乐观向上、厚德载物、自强不息的人生态度。 (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我们当前在校大学生们正面临着人生发展的最为关键的时期。时代要求我们要在学习生活各方面全方位面对和思考如何正确处理个体与社会的关系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我们要学会生存、学会学习、学会创造、学会奉献,这些都是我们将来面向社会和生活所必须具有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品质。其中,我认为最核心的就是学会如何做人,学会做一个符合国家繁荣富强与社会不断进步发展所需要的人格健全的人;学会做一个能正确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并使之能协调发展的人;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高尚情操的人。一句话,做一个有利于社会、有利于人民、有利于国家的人。这就要求我们每个在校大学生,必须从现在做起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三)德质体全面发展 一个人价值的实现,不仅决定于个人的学识、才能、机遇和人际关系,也与个人品德密切。我不仅希望自己成为一个成功的人,也希望自己成为一个受尊重的人。当然,这种尊重是互相的。孝敬体贴父母,尊重并关心朋友,尊重对手,以及以后涉及的理性处理感情问题,我想着都是我应该做到的。 三、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 作为一个成功的人,在面对复杂的社会,各种各样的人,还更应该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培养良好的情趣,培养良好的性格,培养积极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所谓培养良好的情趣,就是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努力培养对各项活动的情趣;学会培养良好的性格,养成一个有自制力、性格果断、坚毅、善于向周围学习、善于听取意见、克服缺点的人。培养积极的,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属于人格中的核心成份,是人对现实生活中各种事物现象评价及取舍时所持的准则。大学生价值和人生目标的确定与追求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活动的方向和途径。只有将价值走向与自身成才联系起来,与崇高的人生目标联系起来,才能防止个人主义过强价值观和人生观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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