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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消费者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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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消费者毕业论文

电子商务市场是现在发展最快,最具潜力的领域,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和应用,推动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全球经济增长最具潜力的领域之一。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电子商务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电子商务毕业论文篇一 《 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分析 》 农村电子商务拓展空间无限,潜力巨大,已然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各级党委政府纷纷出台相关政策 措施 ,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在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和前景广阔的背景下,各大电商巨头也纷纷加速对农村市场的布局,农村电子商务建设的争夺战业已悄然兴起。如何发挥农村电子商务的作用,使其更好地服务于“三农”?值得深入研究和积极探索。 一、当前须解决好四个问题 1.解决“人才不足”问题。 大力实施农村电子商务工程,最关键的是造就一批农村电子商务技术带头人,着力解决好农村电子商务中技术“领头羊”不强问题。政府要加大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实用型人才队伍建设和培养,通过当地农经、商务等政府部门开展电子商务知识专业培训,建立实用型人才队伍,提供智力保障。 2.解决“ 渠道 不宽”问题。 应本着“因地制宜、应优而建、因村施策”的原则,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建设。注重挖掘当地农村自身优势,探索农村资源开发促发展,提供农家乐、乡村旅游、农副产品服务促发展等模式,拓宽经营渠道。 3.解决“导向不明”问题。 需要各级党委政府有明确的电商建设顶层设计、政策导向和扶持政策,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需要加大地方财政扶持力度,安排经费作为风险补偿基金,扶助农村电子商务中收益稳定、规模小的农民家庭或者项目,强化孵化作用。 4.解决“监管不严”问题。 必须按照诚信兴商的要求,约束农村电子商务行为。当地政府除出台农村电子商务经营管理规章外,还需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的互联网技术,建立统一的服务平台,专门设立“投诉举报”模块,翔实记录农村电商经营或失信情况,通过建立联网预警系统,对电商经营情况进行网络实时监管,并采取信用风险分级管理、经营能力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等措施,克服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二、基本思路要求 1.开展农村电商“网格化”建设管理。 建立“区(县)、乡(镇)、村(社区)”农村电商发展“三级管理网格”。区(县)为“一级网格”,由区(县)农经、商务等部门主管,在策略层面推进当地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和发展工作;乡(镇)为“二级网格”,根据所辖地的农村经济产业特点、发展模式、发展规模等因素,在实施层面推进农村电商布点;村(社区)为“三级网格”,在操作层面组织和抓好本村电商具体经营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良好工作局面,增强推进快速发展的整体合力。 2.推进农村电商“产业化”。 针对农村电商“经营项目发展好、带动能力强”的相对集中区域,政府可规划建设农村电子商务经济发展产业园区,强化“产业”推进作用。 3.开展农村电商“项目化”运作。 通过筑巢引凤的发展策略,采取“引进来、合作互赢”发展理念,以电商巨头“经营项目带动”引领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开展区(县)、乡(镇)、村“三级联动”,各级领导干部深入一线、深入乡村,开展“经营项目建设”专题调研,确定适合当地农村电商经营发展项目,借鉴先进地区农村电商发展 经验 的同时,采取村民入股、村企联建等有效手段,实现农村电商发展带动效应。 三、路径要求 1.农村电子商务的规划带动。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抓好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和发展基础性规划,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制定出台发展壮大农村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并作为实施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的主要工作来抓,明确提出本辖区农村电商发展目标。从农村电商的经营项目支持、人才支撑、资金支持等多方面出台系列扶持政策。在坚持因村制宜和有序发展前期下,大胆创新农村电商发展路子,打造一批农村电商示范村和明星村,形成强村带弱村、共同发展壮大的良好态势。 2.农村电子商务的压责推动。 各级基层党委政府要把发展壮大农村电子商务作为“一把手”工程,并作为各级党组织抓基层党建项目,纳入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县乡村三级要层层签订电子商务发展责任状,分解目标和任务,给各乡村党组织书记明责加压,提升服务能力和责任意识。同时,将乡村干部的经济待遇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挂钩,建立绩酬相符的激励机制。 3.农村电子商务的典型促动。 要注重选树不同基础、不同模式、不同类型的乡村, 总结 提炼发展经验,推动形成一批电子商务示范村和明星项目,以点带面,示范推进。通过组织开展基层党建观摩拉练等活动,扩大示范效应,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组织乡村党组织书记现场观摩和学习先进。 四、模式要求 1.深挖特色优势,建立特色资源开发型电子商务模式。 鼓励农民或吸收其他资金参股合作,对镇村域内的特色资源或特色产品合理开发,或者将现有的产业资源优势,依托企业开发,开展“资源合作,村企共建”,并通过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对外营销,使农村资源优势转化为农村经济发展优势。比如建立有机茶产业基地、有机水产品养殖基地、绿色生态 种植 物基地、环保加工业基地等优势,通过“龙头+农户+基地”的电子商务产供销一条龙销售模式体系,打造农村特色资源优质品牌,辐射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2.资本聚集运作,建立资本相对结合型电子商务模式。 鼓励村级组织或农民以股份合作、使用权流转等形式,利用村镇农产品生产和加工等优势,聚集外来资本,建立本地化的电商企业,把资源变成商品,变存量为增量,实现物尽其用、 变废为宝 ,既盘活农村资源,又带动农民就业,确保集体经济的积累和壮大。 3.以承包地生财,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营运型电子商务模式。 开展农民承包土地的集约化经营,实现土地利用价值最大化。通过把农户分散的承包土地通过流转的方式集中起来,统一对外寻租,吸引有实力的大型电商企业投资兴业,作为其农副产品种植精品基地,这种借力发展,农民可获取流转和劳务的双重收益,也壮大村集体经济。 4.兴办关联产业,建立实体经济带动型电子商务模式。 鼓励和支持农民或者村级组织兴办地方特色产业项目,村集体以直接兴办或牵头组建等方式,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性企业或者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产品产业化项目,发展实体经济带动型电子商务。 5.依托政策措施,建立借势发展型电子商务模式。 区县级党委政府应出台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相关政策,明确具体政策措施,强化政府部门责任落实,大力实施农村电子商务“领头雁”工程、“结对帮扶工程”、“创业带富工程”、“精准扶贫工程”等,有条件的区县可设立农村电子商务“领头雁工程基金”,对深入推进农村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创业带富成效明显的农村电商企业予以奖励。村镇组织和农民要在推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同时,广开农副产品经营销售渠道,发挥线上和线下两种不同销售模式。 五、策略要求 1.试点先行、示范突破,开好头、引好路。 为防止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出现全面铺摊子、成效微的局面,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把握“政策在先、试点主线、创建示范、梯次推进”的原则,在建立试点选择上,要考虑农村经济均衡发展要素,不仅仅选择有发展基础的“潜力村”,还选择有资源发展“空壳村”,电子商务建设应做到“肥上加膘”和“锦上添花”的叠加效应。通过试点推进、示范突破,积极探索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和运行新模式。 2.优势互补、合作共赢,迈好步、走稳路。 要在充分调研、认真分析和把握资源优势的基础上,在“资源优势互补、合作渠道共商、投资资金共担、监管主体不变”的前提下,积极依法组建电商经济实体。建设初期,可以选择资源有优势、发展有前景和经济效益好的项目和养殖种植技术好、资金基础好的致富带头人入股,因地制宜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乡村旅游业和特色养殖种植业;按照“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积累共有”的原则,通过“借鸡生蛋”、“筑巢育凤”等多种方式推动电商企业设立,实现多元化的合作共赢,助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3.科学管理、长效激励,强监管、重长远。 要把农村电子商务建设作为农村经济发展重要举措来抓,纳入到政府部门或者乡镇干部年度工作业绩考核中,在注重对电商企业日常监管的同时,强化领导干部对农村电商企业的服务;认真落实检查考核机制,严格兑现奖惩,建立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和发展长效激励机制的同时,强化定期不定期对农村电商企业的生产经营、 财务管理 等情况进行指导和服务,发现生产经营困难及资金出现安全隐患时及时介入帮助解决,有效防控相关风险,确保农村电子商务稳步发展。 电子商务毕业论文篇二 《 旅游电子商务下丽江旅游企业发展思考 》 摘要:我国经济进入了新常态,丽江市的经济发展,也面临着新常态的问题。经济发展速度变慢,经济发展动力更多让位于民间投资而不再是靠政府政策刺激,经济发展结构优化,告别货币推动型的经济发展模式,这是丽江市经济发展在新常态中面临的挑战。旅游电子商务是未来旅游企业发展必然趋势,丽江旅游企业必然要面对如何电子商务化的时代问题,于我国旅游电子商务发展中面临的众多问题,可以通过以下策略发展丽江旅游电子商务。 关键词:旅游电子商务;经济新常态;旅游专业网站;电子商务个性化服务 我国经济进入了新常态,丽江市的经济发展,也面临着新常态的问题。经济发展速度变慢,经济发展动力更多让位于民间投资而不再是靠政府政策刺激,经济发展结构优化,告别货币推动型的经济发展模式,这是丽江市经济发展在新常态中面临的挑战。 1丽江经济新常态现状 丽江市经济发展水平起点较低,1995年,丽江市国民生产总值只有亿元,远远落后于国内其他市,在云南省内排名也比较靠后。从2001年开始,丽江的经济开始迅速发展,特别是2003到2013的这11年,是丽江经济发展的黄金11年,每年的发展速度都突破了双位数,使丽江经济快速崛起。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并没有直接影响到丽江经济发展,2008年到2013年丽江的经济发展仍然非常有动力。2014年丽江经济发展遇到了特别的困难,全年经济发展速度降到了,丽江经济发展遭遇了新常态,原来黄金11年的发展势头被扼制,丽江经济发展遇到了新常态时期的困境。 2经济新常态下丽江旅游成为发展丽江经济的最大动力 这几年,服务业的增长速度很快,2013年,我国服务业从业人数占全社会从业人数的比例提高了,这是历史上从没有过的。而第一产业下降了,第二产业下降了。如果这个趋势保持下去,再有5至10年,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的占比就能达到50%。旅游业应当成为服务业的新增长点,成长空间很大。通过旅游业的成长来带动就业,将会对我们经济增长起到重要的作用。旅游业经济新常态下发展经济的一个重要抓手,发展旅游业的潜力巨大。我们的山水、 文化 都可以是吸引游客的重要资源。按照发达国家的经验,旅游业消费支出应当占到整个消费支出的1/4左右,照此标准,中国旅游业发展潜力巨大。特别是在丽江,作为丽江的支柱产业,自2001年以来,丽江旅游产业迅速发展,平均发展速度超过了20%,自2011年以来,更是保持了30%以上的增长,确保了丽江的经济支柱。即使在丽江经济步入困境的2014年,旅游产业也保持了迅猛发展。2014全年旅游业接待国内外游客人数达到万人次,比上年增长,实现旅游总收入亿元,比上年增长。其中:接待国内游客万人次,增长;实现国内旅游收入亿元,增长。接待海外游客万人次,增长;实现旅游外汇收入亿美元,增长。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到,要在经济新常态中发展丽江经济,首先要保持丽江旅游产业的发展势头,优先促进丽江旅游行业的发展。要全新谋划丽江旅游整体布局,优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全域景区化打造,带动旅游产业从门票经济向综合产业转型。 3通过旅游电子商务发展未来丽江旅游企业的策略 旅游电子商务是未来旅游企业发展必然趋势,丽江旅游企业必然要面对如何电子商务化的时代问题,于我国旅游电子商务发展中面临的众多问题,可以通过以下策略发展丽江旅游电子商务。 政府支持下优化旅游电子商务的宏观环境 政府和旅游企业要动员各方面力量来形成适合旅游电子商务发展的宏观环境,为旅游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硬件和软件方面的支持,尤其要加强对企业网站和商务网站旅游业务的规范和引导。构建旅游电子商务工程的基本构架,提高旅游业信息化的整体水平,尽早实现网上结算和交易电子化。 加速培养适用丽江旅游电子商务的复合型人才 由于旅游电子商务是旅游和电子商务的整合,所以具有电子商务和 旅游知识 的复合型人才,才能将电子商务的技术手段、应用功能和模式密切联系。旅游部门与旅游院校应顺应时代要求,着力培养3个层次的旅游电子商务人才,善于提出满足商务需求的电子商务应用方式的商务型人才;精通电子商务技术,又具备足够的旅游业知识,能以最有效的电子商务技术手段予以实施和满足的技术型人才;通晓全局,具有前瞻性思维,熟知旅游业电子商务理论与应用,能够从战略上分析和把握其发展特点和趋势的战略型人才。 建立和维护具有权威性、及时性的丽江旅游专业网站 旅游企业要和互联网高度融合,利用网络手段和信息技术建立专业化网站。首先,有资金和技术实力的大型旅游企业可以通过资本运营进行重组,造就旅游企业和旅游网站一体化运营的企业集团。其次,那些没有实力建设专门网站的小型旅游企业,可以利用品牌网站的高知名度和资源优势开展网络化经营。由于旅游电子商务的投资与维护费用都十分庞大,单靠企业的力量是难以建设与维护的。政府网站在很长时期内依然是中国旅游电子商务的主要载体,必须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的建设。 开拓丽江旅游电子商务个性化服务 以服务为本的旅游电子商务面对的是需求趋向于多元化、细分化和个性化的旅游消费群体。能否开发出适应各种需求的服务,对于旅游电子商务的生存与发展至关重要。把服务对象定位于个性张扬的自主型旅游人群,要求旅游电子商务必须与旅游资源接轨,开展个性化服务。通过客户关系管理搜寻和获取个性化的客户资料及有价值的市场信息,并据此设计出各具特色的旅游产品和服务。或者让旅游者自己设计旅游线路和旅游行程,旅游企业根据顾客的需求提供量体裁衣式的订单服务,这种网络导航和网际服务相结合的模式凸现了旅游产品的个性化、信息化和时代化的气息。 参考文献 [1]钟栎娜,吴必虎,邵隽.中国5A级旅游区门户网站的成熟度评估[J].旅游学刊.2011(12) [2]梁方方,江金波.旅游企业电子商务成熟度测量指标体系研究[J].江苏商论.2011(09) [3]李云.浅议云旅游[J].商场现代化.2012(04) 有关电子商务毕业论文推荐: 1. 关于电子商务毕业论文精选 2. 电子商务毕业论文范本 3. 2016电子商务论文范文 4. 电子商务毕业论文模板范文 5. 电子商务毕业论文范文精选 6. 电子商务毕业论文范文 7. 浅议电子商务毕业论文参考

[摘要] 随着Internet的普及,网上购物越来越多地进入了人们的视野。网上购物带给人们的便捷之处是众所周知的,然而,有时它也会导致一系列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网上购物的发展。本文主要就网上购物可能会带来的问题进行探讨,希望加强广大消费者和网络企业对于网上购物的认识。[关键词] 网上购物 安全性 隐私权 税收 消费者权益一、引言随着Internet的飞速发展,网上购物逐渐进入了寻常百姓的生活。网上购物在带给用户便捷性的同时,同时引来一系列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安全性、隐私权等方面,同时也对税收、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二、网上购物简介及存在的问题网上购物是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商务活动,它通过Internet使交易双方进行商品交易,由于双方不受时间和空间的局限性,从而不仅大大扩大了消费者和网络企业的商品交易机会,而且大大降低商品交易的成本。但是,目前国内仍存在诸多因素影响和制约着网上购物的发展。1.安全性。安全性问题是阻碍网上购物发展的最大问题。目前,国内一些网上购物网站经常忽视安全体系的建设,使其容易受到计算机病毒和网络黑客的攻击,从而为网上购物的开展带来了安全隐患。其次,我国的网络基础设施在许多方面也远未达到进行网上购物活动的要求,比如接入速率低、反应速度慢、网络带宽窄。再次,网络上的数据经常会遭到窃听、截取和篡改。以上因素都会导致广大用户因为安全问题而对网上购物望而却步。现存的支付宝方式虽然在网上购物中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它只是电子支付中的过度产品,其在解决电子支付的安全性和资金流动的实时性上存在明显缺陷,不能完全满足金融电子化的要求。2.隐私权的保护。随着网上购物时代的到来, 人们的生活方式得到了日益明显的变化。然而也给隐私权的保护造成了极大的困难,隐私权的保护正受到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由于网络中的信息易于复制和窃取,且不留痕迹,这就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导致各种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屡屡发生。例如网络经营者为追求利润和利益使用甚至买卖消费者个人信息;有的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就利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进行商业活动。这些情况都会引发人们对网上购物的不信任, 阻碍网上购物的快速、健康发展。3.税收问题。随着网上购物的迅猛发展,以及由于网上购物的无纸化、无址化、无形化、无界化、虚拟化和电子支付等特点使税收工作难于有效的开展,出现了一系列税收管理的漏洞,导致本应征收的税款白白流失,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传统的税收法律制度和征收管理方式都已难以解决网上购物税收及相关问题。然而,我国现今对网上购物的税收问题没有明确的政策。4.消费者权益的保障。在网上购物活动中交易双方缺少面对面的交互, 交易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买方都是通过网络获得相应商品的信息。一些不良网络企业就利用消费者无法看到商品的实样和无法当面交易,为了谋取暴利,制造假冒伪劣商品坑害消费者。因此,公众普遍感到网上购物不直观,不安全,不肯轻易相信网络上的“花言巧语”,商品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其结果是给网上购物的发展造成了不小的障碍。网上购物售后安全也是真空地带,出现问题后客户往往不知道该去找谁负责。因此,网上交易投诉近几年呈现大幅度增加。此外,送货不及时也是现今网上购物的一大弊病。网上购物的发展依赖于强大的物流体系。在我国,迄今为止依然缺乏系统化的全国性货运配送企业。物流基础设施不完善、第三方物流服务发展滞后等等都阻碍了网上购物的发展。三、网上购物发展急需解决的问题1.网上购物的发展必须在加强网络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例如加强网络安全协议(SSL、SET)的制定、密码技术应用、认证中心(CA)的建立等等。只有保障了网上购物的安全顺利进行, 广大用户才会建立对网上购物交易的信心。2.在开展网上购物的活动中,应该切实抓紧有关隐私权保护的立法工作,并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使隐私权的保护在我国有基本的法律保障,以消除消费者对泄露个人隐私及重要个人信息的担忧。此外,消费者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技能,自觉防范网上欺诈行为、网络黑客和流氓软件的侵袭,提高个人信息资料和隐私权的保护意识。3.面对网上购物而漏洞百出的税务法规制度,我国应尽快修改完善现行的财税机制,补充有关应对网上购物征税的条款,以便和网上购物发展的要求相适应;从技术上要开发专门针对网上购物的征税系统;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规范网络交易;培养面向网络时代的税收专业人才;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网上购物税收的征管稽查工作。4.目前,网上消费者权益的保障在我国还是一个“盲点”。 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网上购物中消费者权益进行保障显得简单、散乱、缺陷很多、可操作性不强等特点。远不能适应网上购物迅速发展所要求的对消费者权益保障的迫切需要。因此,加强对网上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障的法律研究和立法,已经迫在眉睫了。此外,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现代化物流配送系统也是保障消费者权益不受伤害的重要措施之一。四、结束语虽然现阶段在我国还存在着阻碍网上购物发展的诸多问题。但是,我们不能因为这些问题而放弃了对网上购物的发展。我们应该重视各种遇到的问题和障碍,应当完善网上购物立法及保护消费者的相关法律制度,应当尽快加强网络安全建设,相信中国网上购物必定会得到飞速的发展。参考文献:[1]宋建文:我国网上购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811,911[2]刘映春:网上购物中个人资料保护问题研究[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71~75[3]张盼:网上购物中消费者权益有关问题[J].中国商界,:209

这样写。选题的背景及意义:互联网的产生和迅速发展对企业市场营销产生了深刻而重要的影响,同时消费行为的变化也必然要求企业制定新的市场营销策略以适应这些变化。在当今顾客至上的经营理念占主导地位的条件下,谁掌握了消费者的心理,谁就可能在竞争中取胜,取得主导地位。正确认识这些影响,对于企业适应新环境,更好的细分市场、采用先进的营销手段和方法、满足消费需求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从对网络消费者行为分析入手,通过对消费者行为的特征和行为的变化、上网动机等的研究,主要探讨在网络环境下企业如何利用网络促销来吸引消费者,以达到扩大网络市场占有率、增加利润的目的。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和 网络技术 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也在全球市场中迅速发展起来。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电子商务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电子商务毕业论文 范文 篇一:《试谈小跨境电子商务与保税物流中心的结合》 一、跨境电子商务的特征 跨境电子商务是国际商品贸易的一种新兴方式,即通过电子平台和跨境物流实现国家之间贸易结算和商品互通,主要分为B2C、B2B、C2C。跨境电子商务是由网络发展起来的,与物理空间相比,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及其潜力让它与传统的国际贸易有着极大地差异 (1)在贸易环节上的差异。 在传统贸易中,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是分离的,但是通过跨境电商平台,我们可以同时完成所有的程序。众所周知,传统企业之间的贸易存在许多问题,例如严重依赖传统的销售,买家需求信息的关闭,订单期限长,汇率风险高,利润低等。然而,跨境电子商务可以快速处理这些问题,因为在小额跨境贸易的情况下,零售部门的增加极大改变了原来的外贸 渠道 。现在的企业不仅要面对客户,而且还有个体批发商和零售商,有效地减少贸易联系和缩短价值链,为公司和客户贡献更多的利润。 (2)产业链条的差异。 中国传统贸易企业主要从事加工贸易与低附加值产品,但是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可以有效地结合工贸,控制整个产业链。由于外部经济体信息的充分性,企业可以及时获得最新的工业信息甚至是竞争对手的信息,同时也包括在使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过程中外国居民的消费习惯。 (3)产品和成本的差异。 从产品种类来看,跨境电子商务面对的消费者群体是世界各国企业单位以及个人,相对于传统贸易来说消费者群体更广泛多样。需求反作用于供给,因此跨境电子商务所提供的产品更加多样化和更具灵活性。从产品数量来看,过去传统贸易更加注重于大批量的进出口,商品重量大且数量多,而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普及,企业逐渐向小型轻巧的商品转化。跨境电子商务可以有效地避免大批量劳动力的流失和并且可以突破地理限制帮助减少生产成本。交易范围覆盖世界各地的跨境电子商务要求企业具备很强的货物集散能力,但作为一个新兴企业要达到这一点是非常困难的。第三方物流具有经营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所不具备的规模经营优势和专业优势,使企业从物流业务获益的同时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运输、仓储和配送等服务。买家可以根据卖家提供信息来生成订单,可以选择直接批量采购,或选择先小量购买样品,再大量采购。这种线上小额批发可以与联邦快递、DHL等国际物流巨头密切合作,以网络庞大的业务量为基础,使中小企业的同等物流成本至少下降50%。 (4)在保税物流中心上的差异。 保税物流中心是一个封闭的海关监管区域。它有两种类型: A型 和 B型 。A型是经海关批准,在中国企业法人海关的监督下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B型是经海关批准的一个集中监管领域,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有许多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保税物流中心有保税仓储、简单加工、全球采购、国际运输业务,港口,出口退税、物流信息处理、装卸、物流服务等功能。这些功能有利于解决小额跨境电子商务正在面临的问题。 二、建立保税物流中心的必要性 (一)小额跨境电子商务正在面临的问题。 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也伴随着许多的缺点。在这篇 文章 中,我想讨论三个点:跨境物流发展缓慢,非法税收返回和结汇,跨境信贷和纠纷处理。 (1)跨境物流发展缓慢。 正如我们所知,跨境电子商务的特点是小订单,多批次和采购时间短。它有高需求的物流,所以主要采用国际快递等国际小包裹的中国邮政物流,例如DHL、FEDEX、UPS、TNT等,但这也往往意味着物流成本的提高。因为服务质量和成本之间的矛盾突出,因此我们必须结合成本、速度、安全和消费者的体验跟踪商品来选择跨境物流。如果我们只考虑成本,它将导致速度缓慢并且会延长交货时间,降低客户的满意度。如果我们购买服务质量简单,很难承担成本,甚至造成损失。因此,我们可以看到,跨境物流无法匹配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2)非法税收返回和结汇。 如今,一方面由于以快件为主要方式的跨境电子商务难以提供报关单,所以许多商家无法缴纳关税,当快递公司集中关税,业主只能获得一个物流运输单而没有相关声明作为法律文件,所以公司不能解决外国货币也收不到出口退税,从而限制了跨境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另一方面,因为跨境电子商务需要网络平台进行信息的传递与贸易,因此对于交易双方的具体交易情况税务机关是无法完全了解到的。这不仅容易增大纳税者违反税法的可能性,也容易促使税收的来源和扣缴的管理监控手段失效,再加上在税收领域上严重滞后的征管技术,使得依法征税的实施举步维艰。据我国现行政策,国外买家支付的款项只能通过个人储蓄账号结汇,但是我国限制个人结汇每年最高为5万美元,导致一些出口企业借用亲属账户进行结汇或者通过地下钱庄将外汇兑换成人民币,还有一种方式是通过第三方服务商,外贸企业在香港等离岸地区注册一个离岸账户把外汇转汇给服务商的离岸账户,然后服务商在国内按当日汇率把外汇转化为人民币给外贸企业,无论哪种结汇方式,都不算是正规的渠道,存在极大的风险。 (3)跨境信贷和纠纷处理。 由于不同国家和 文化 之间语言、时差、沟通方式和购物习惯的差异,相对于国内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的买家和卖家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更加严重。一方面,外国客户的下完订单后,他们必须首先支付给卖方,但当时他们仅仅通过在线照片和描述根本无法了解产品的真正质量,所以很难准确地评估卖方信贷。另一方面,卖方也很难判断客户的信用和消费能力,因为外国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可以选择用信用卡支付或由于种种原因拒绝支付,而此时卖方将承担巨额的物流成本和资本支出。因为不透明的信息,买家和卖家没有办法相信彼此,区分真假,因此像支付宝等类似的第三方平台应运而生,但是这种不信任仍然严重阻碍了跨境电子商务进一步的发展。 (二)保税物流中心的革新。 (1)降低物流成本,缩短运输时间。 正如我们上面所讨论的,我们可以知道,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成本高制约着小订单的交易往来,但是在专业的保税物流中心,这些小订单将被整合和集中分配到大袋子里,然后根据目标分类。到货后,工人们将拆卸和分发到最终买家,实现门到门交货,有效地解决了高成本的问题。 (2)克服出口退税的困难。 大多数企业申请小跨境电子商务时的出口产品主要采用包裹和快递,不能获得大量商品的退税。然而,在专业的保税物流中心,它将提供清关公司的一系列服务,解决返利结算的困难。 (3)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与国内贸易相比,国际贸易的商品流通信息很难获得,但保税物流中心可以通过使用现代技术帮助解决这个问题,提高物流效率。 三、小跨境电子商务与保税物流中心的结合 虽然世界上大多数的国家受2008年金融危机影响,中国也不例外,但是我们的经济依然以每年7%的速度增加。截至目前,08年金融危机后我国的进出口贸易仍然保持迅速增长的势头。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进出口贸易对中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这是一个巨大的市场,吸引着大量投资者和商人和资本。从这个方面来看,将小额跨境电子商务与保税物流中心相结合使小额跨境电子商务更能得到肯定。同时,我国在政策、交通、产业链和税收上所采取的 措施 也有利于小额跨境电子商务与保税物流中心的结合。 (一)国家政策支持。 政策上,为了提高利用保税物流中心的小额跨境电子商务,我国新增了一些规定。例如,公司可以在当地海关的保税物流中心直接清关。国内货物进入保税物流中心后可以作为出口货物可享受退税。当外国货物进入保税物流中心,海关给予保税,而当保税物流中心的货物销往国内,公司可以办理进口清关程序。在保税物流中心的商品可以在企业的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中心和保税仓库之间运输,储存,装卸和分配,使得保税物流中心的小跨境电子商务能有更远的发展。 (二)愈趋便利的交通。 交通上,我国许多地区如福建省,河南省,上海等都设立了保税物流中心。在这些地区,他们的交通工具囊括火车,海上和空中。以福建的平潭为例,平潭已形成一个立体交通系统---海,公路和航空。第一,“海峡船”和“丽娜船”开启了从平潭到台湾的通道。然后,陆路交通逐渐改善与平潭大桥,公路从玉溪到平潭二桥。最后,在平潭的第二跨海大桥一直延伸到平潭内陆。在“第十二五”期后,平潭将纳入“一小时经济圈”,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迅速。 (三)产业链的延长。 产业链上,为完善保税物流中心的产业关联,最初的措施是申请延长产业链的项目。高技术总是跟着产业链长度。因此,一些高值和光产品的整个制造过程可分为人工和制造线。例如,在长沙保税物流中心,生产电脑主板,试图购买电容,在中东地区的集成电路和 其它 配件,延长产业链,扩大市场。如前所述,跨境电子商务的各种商品的流行,如果保税物流中心可有效地提高产业关联,可适应跨境电子商务更迅速。同时,本地的企业最重要的任务是吸收新技术,使它更好配套保税物流中心的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政府可以鼓励外国企业参与,通过信息交流和与国外企业合作解决技术问题。 (四)出口退税的增加。 税收上,我们的国家正在努力减少税收或给予出口退税以促进发展。因此,如何弥补资金缺口是政府也是影响出口退税制度不完善的一个大问题,损害了保税物流中心和跨境电子商务的链接。在这里,有关专家建议三措施来处理这个问题。首先,增加当地的税收来填补中央的缺口。其次,平衡地方税,这意味着保持相同的税。再次,降低税收,甚至为零的地方税。 电子商务毕业论文范文篇二:《试谈人才培养下的电子商务》 一、面向职业 教育 的高校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养现状及问题 1.专业培养定位模糊 目前,大多数高校对电子商务人才的定位较为宽泛,培养模式大多互相借鉴,没有形成自身特色。尤其是面向职业教育改革的这部分高校,专业的涉及面非常广,既包含管理、商务类的基本知识,又具有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基本能力,希望培养“万能型”人才。然而培养方向的不明确,导致其电子商务毕业生在理论研究方面,无法与知名高校毕业生抗衡;在实践操作方面,又远远不及大专院校毕业生。 2.实践体系建设不全面 未来的职业教育将更专注于学生的职业素质和技能,因此对于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就应侧重于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目前,已有部分高校建立了电子商务实验室,在理论讲授的同时,也注重实践教学。但总体上看,实验室设备较为陈旧,模拟软件的功能和操作单一,无法逼真地体现电子商务企业实际情况,更无法满足创新创业型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 3.课程设置不合理 大多数高校仍认为电子商务是“电子”与“商务”的结合,因此在课程设置上针对性不强,基本涵盖管理类和计算机类的基础课程,学生掌握的知识宽泛但不精,一旦踏入工作岗位,依然无法胜任。此外,电子商务发展日新月异,新的知识、技术和理念都需要学生掌握,而许多高校的课程设置经研究制定后很难轻易改变,无法及时更新,导致电子商务毕业生不能很好跟上电商发展的步伐。 4.师资力量薄弱 我国电子商务专业的设立时间较短,导致面临职业教育改革的这部分高校中,真正电子商务专业出身的师资很少,且大多数为高校毕业进入高校的模式,限于理论研究,缺乏实际企业电子商务管理 经验 。随着教师实战经验的不足,将必然对实践课程的开展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面向职业教育的高校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养对策和建议 1.增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目标的针对性 针对当前社会对电子商务人才需求的特点,面向职业教育改革的应用型高校应合理制定电商人才培养目标,采用“多方向发展,重应用培养”的培养思路,将电子商务专业细分为电子商务系统建设、电子商务物流、网络营销及跨境电子商务等多个方向,在设置基础课必修的同时,让学生根据自身特点和 爱好 ,进行其他专业课程的选择,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发展。 2.注重电子商务人才实践教学体系的设立 目前,对应用型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应以“创新”和“创业”作为主线。高校可以根据目前电子商务企业实际应用需求,制定一套符合职业教育型大学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践教学体系模型。该模型应包括实验教学、竞赛实战、实习实训等内容,建立校内电子商务实验室和校外电子商务实践基地,及时更新电子商务实践教学软件,并配合实践教学考核机制,充分锻炼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3.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 教师队伍的建设,是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的源泉,也是保障电子商务教学质量的关键。对于职业教育型高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构建人才激励机制,引进高职称电子商务教师作为学科带头人; (2)与本地电子商务企业达成合作关系,安排教师到企业锻炼、实习,参与企业电子商务运营管理工作 (3)鼓励教师参与电子商务实验室建设,定期参与实践课程探讨研究活动,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考证; (4)积极引进电子商务企业中高层人员,兼职或全职担任实践课程指导教师。 4.紧抓电子商务发展的新趋势 随着电子商务环境日益成熟,新的电子商务模式、技术不断涌现。为了使学生能够紧跟电子商务发展的步伐,高校在教育教学和实践体系中应灵活融入这些新的知识和技术,要求教师定期开设例如移动电子商务、物联网、互联网金融、大数据等相关课程,提高学生对电子商务新趋势的把握,提升竞争力。 三、 总结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必然带来电子商务人才需求的激增,同时也给电子商务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恰逢国家教育部进行职业教育改革的转折点,高校应牢牢把握这个关键时期,以“创新、创业”为主线,明确电商人才的培养目标,系统设置课程体系,加强师资建设,注重实践教育,致力于培养具有电子商务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的应用型人才。 >>>下一页更多精彩的“电 子商 务毕 业论 文”

网络消费者行为学论文

有六大构面1商流:是指所有权转移,指的是存在于企业与消费者间的商业交易活动,包括了销售、产品促销、商情搜集、消费者行为分析等活动。而电子商务的商流定义也是如此,不论何种形式的电子商务(B to B 或B to C),在交易时都会有上述情形产生。2物流:与实体上物流相似,但着重在厂商将产品送至消费者手上这一段。因为,当消费者透过网路在网站上直接下单,除了非实体商品(如:软体等),否则厂商无法自己将实体产品送给消费者,必须透过物流系统运送。例如,选择从物流切入电子商务市场的统一超商,推出“7-ELEVEN购物便”品牌,由统一超商的企业网站独立推出,并由大智通文化行销公司负责实体配送到店、统一速达公司提供宅配服务,希望藉由完整配送机制的核心优势,建立适合实体通路与网路商店结合的交易平台及作业规范。3金流:重点在付款系统与安全性。在消费者直接透过网路进行消费时,就是将信用卡资料直接传送给厂商,而过程中,难免产生安全性的问题,因此,金流在电子商务中的角色也非常重要。例如,台湾网路购物无法突破瓶颈,原因是消费者对网路付款安全仍有疑虑,所以网路付款机制仍无法成为交易主流,目前仍以货到付款方式较为消费者接受。4资讯流:指的是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或是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资讯的流通,对于一般公司而言,可透过网站提供顾客资讯,并透过留言板、监测软体等,来搜集消费者资讯;但对电子交易市集而言,资讯之交换只是基本的功能,它还必须能够提供加值的情报,例如产品规格与品质分级、需求预测、网上下单、厂商型录总整理等。例如三大汽车厂合组的 Covisint建置一个资讯入口网站,让零件供应商可在网站上取得即时的工厂生产时间表、销量预估(预测哪一款车将受欢迎)等情报。5设计流:重点偏向B to B设计协同商务的规划设计以及B to C的网站规划。在设计协同商务方面,强调企业间设计流程资讯的共用。例如产品设计图、工程绘图……等,都可透过网际网路和合作厂商,甚至是消费者共同设计或是修改。6服务流:未来电子商务的服务应提供以下几项特点:–提供主动提供个性化的网路服务。–根据需求把资源加以整合,提供完整的服务。–提供高效率且快速的服务。********************************************随着网际网路的普及,电子商务在可见的未来即将成为一个与厂商和消费者息息相关的应用领域。近年来,网路商店的商机已开始受到广泛的注意, 许多厂商均相继投入网路商店的经营。然而根据调查显示,真正能从网路商店经营中获利的厂商仍不及三分之一。可见在网际网路上从事商业行为之前,审慎的规划与评估是不可或缺的工作。评估何种商品适合于网路商店中销售,是网路商店经营的一个重要问题。本研究的主旨,即在提供一个可以评估网路商店中商品适合性的分析模式, 以供欲投入电子商务的厂商与消费者参考。我们以消费者购物的交易成本为基础, 发展出一个消费者商品通路选择行为的模式,并为该模式各项构面之间的关联性建构适当的函数型态,藉以了解各因素对消费者通路选择决策的影响程度, 并分析风险中立与风险趋避之消费者在传统商店与网路商店上购买商品的喜好程度与其愿意付出之商品价格。根据此模式,厂商可以判断特定商品是否适合在网路商店中销售。为了解该模式之行为,本研究亦进行模拟分析, 针对不同变项, 如方案搜寻数量、商品品质确定程度、效用函数值,以及科技改进等, 进行模式模拟.其结果有助于了解在不同情境变化中的行为, 也可以为网路商店的商品经营管理方向提供有效的建议与指引。 *******************************************

现代市场营销理论认为,了解市场的需要和欲望,对消费者行为进行分析是企业市场营销的出发点,其最终目的便是开发适销对路的商品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而一个策划完美的营销方案又必须建立在对市场细致周密的调研基础上,市场调研能促使公司及时地调整营销策略,引导营销人员制定出合理的产品推广和促销方案。在数字化科技迅速发展的今天,互联网为市场调研提供了强有力的工具。一、 网上消费者行为分析消费者行为分析是经济学研究的重要内容,这方面的研究过去主要集中于传统的购物行为,而网上购物与传统的购物活动则有所区别。因此,网上销售商应该多加关注网上消费者行为。(一)网络消费者类型进行网上购物的消费者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简单型简单型的顾客需要的是方便、直接的网上购物。他们每月只花少量时间上网,但他们进行的网上交易却占了一半。零售商们必须为这一类型的人提供真正的便利,让他们觉得在你的网站上购买商品将会节约更多的时间。2.冲浪型冲浪型的顾客占常用网民的8%,而他们在网上花费的时间却占了32%,并且他们访问的网页是其他网民的4倍。冲浪型网民对常更新、具有创新设计特征的网站很感兴趣。3.接入型接入型的顾客是刚触网的新手,占36%的比例,他们很少购物,而喜欢网上聊天和发送免费问候卡。那些有着著名传统品牌的公司应对这群人保持足够的重视,因为网络新手们更愿意相信生活中他们所熟悉的品牌。4.议价型议价型顾客占网民8%的比例,他们有一种趋向购买便宜商品的本能,著名的eBay网站一半以上的顾客属于这一类型,他们喜欢讨价还价,并有强烈的愿望在交易中获胜。5.定期型和运动型定期型和运动型的网络使用者通常都是被网站的内容所吸引。定期网民常常访问新闻和商务网站,而运动型的网民喜欢运动和娱乐网站。目前,网上销售商面临的挑战是如何吸引更多的网民,并努力将网站访问者变为消费者。我们认为,网上销售商应将注意力集中在其中的一两种类型上,这样才能做到有的放矢。(二)消费者网上购物的活动过程网上购物是指用户为完成购物或与之有关的任务而在网上虚拟的购物环境中浏览、搜索相关商品信息,从而为购买决策提供所需的必要信息,并实施决策和购买的过程。心理学家将消费者的购物活动称作问题解决过程或购买决策的信息处理过程,它一般分为三个阶段:需求确定、购前信息搜索和备选商品的评价。消费者的购买决策过程实际上是一个搜集相关信息与分析评价的过程,它具有不同的行为程度和脑力负荷。(三)消费者网络信息空间的活动消费者网络信息空间的认知和任务活动可分为以下三种方式:1.浏览:非正式和机会性的,没有特定的目的,完成任务的效率低且较大程度地依赖外部的信息环境,但能较好地形成关于整个信息空间结构的概貌。此时,用户在网络信息空间的活动就像随意翻阅一份报纸,他能大概了解报纸信息包括了哪些内容,能否详细地阅读某一消息就依赖于该信息的版面位置、标题设计等因素了。 2.搜索:在一定的领域内找到新信息。搜索中收集到的信息都有助于达到发现新信息的最终目的,搜索时用户要访问众多不同的信息源,搜索活动对路标的依赖性较高。用户在网络信息空间的搜索,就如根据目录查阅报纸,获取某一类特定信息。 3.寻找:是在大信息量信息集里寻找并定位于特定信息的过程。寻找的目的性较强,活动效率最高。例如用户根据分类目录定位于寻找旅游信息之后,他在众多旅游信息中进行比较、挑选等活动。二、互联网上调研策略 在互联网上进行市场调研,最复杂的一个问题就是你从来都不会确切知晓谁是本公司站点的访问者。营销人员必须采取适当的策略来识别访问者。因为在互联网上要求访问者回答有关问题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特别是他们花时间和金钱上网遨游其它与营销调研无关站点。访问者肯定不会填写一份长达20页问及他们喜欢什么不喜欢什么的调查问卷。当调查问卷涉及收入和购买方式的时候,该问卷就很少有人问津了。互联网上收集访问者信息的策略主要有下列几种:(一)通过电子邮件或者来客登记簿询问访问者 互联网能在营销人员和顾客之间搭起一座友谊的桥梁。而在其中起关键作用的是电子邮件和来客登记簿。电子邮件可以附有HTML表单,顾客能在表单界面上点击相关主题并且填写附有收件人电子邮件地址的有关信息,然后回发给公司。营销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和来客登记簿能获得有关访问者的详细信息。如果有相当人数的访问者回应,营销人员就能统计分析出公司的销售情况。(二)可通过确定访问者的邮编来确定地区平均收入 营销状况在不同地区是有差别的,因此营销策略也应因地而异。营销人员应了解某一地区的平均收入情况,以便采取适当的营销策略。在互联网上,营销人员确定访问者的邮编后,就能查询到访问者所在的地区,从而对该地区的平均收人情况作出估计。(三)为访问者提供奖品或者免费商品 如果访问者被告知能获得一份奖品或者免费商品,他们肯定会告诉你该把这些东西寄到何处。你可以很容易地得知他们的姓名、住址和电子邮件地址。这种策略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它能减少因访问者担心个人站点被侵犯而发出不准确信息的数量,从而使营销人员提高调研的工作效率。(四)通过软件来检测访问者是否完成调查问卷 访问者经常会无意或者有意地遗漏掉一些信息。营销人员能通过一些软件程序来确定他们是否正确地填写了调查问卷。如果访问者遗漏了调查问卷上的一些内容,调查问卷会重新发送给访问者要求补填,如果访问者按要求完成了调查问卷,他们会在个人计算机上收到证实完成的公告牌。但是,这种策略不能保证调查问卷上所反映信息的真实可靠性。(五)不要提及使潜在顾客恼火的问题 当调查问卷提及到有关私人的问题时,访问者一般会拒绝回答。无论在任何国家,一些有关个人隐私的问题切忌不要出现在调查问卷中。如个人收人、个人最害怕的事等敏感性的内容。(六)进行选择性调查 人们一般乐于参加调查和意见测验,特别当提及的问题短小精悍的时候更是如此。一个有效的策略是在制定调查问卷时,营销人员应在每个问题后设置两个按钮(是(Yes)/否(No),让访问者直观地表达他们的观点。(七)测试访问者愿意回答问题的数目 在网络上进行调研时,如果问的问题过多,访问者就越不愿意参与。因此,如何掌握调查问卷中所含问题的数量,成为营销人员设计调查问卷的一个技巧。每个行业中调查问卷的问题的最佳数目是不同的。如何使调研行之有效,有赖于营销人员从实际操作中总结,作出一份完美的调查问卷。 三、网络上进行市场调研的步骤 网络的调研不仅有一定的策略,而且也有相应的步骤。现分述如下:(一)选择搜索引擎在网络上进行市场调研之前要选择方便适用的搜索引擎。搜索引擎是指能及时发现你想调研对象的内容的电子指针。它能阅读、分析并且储存从数以百万计的私人网页上获得的信息。这些信息可以借助于一系列的关键词和其他参数识别,如调研开始和结束的日期。利用搜索引擎,你可以进入有关的主题搜索。(二)确定调研对象一般来说,网络调研的对象可分为三类:公司产品的消费者;公司的竞争者;公司合作者和行业内的中立者。营销人员在市场调研过程中,应兼顾到这三类对象,但也必须有所侧重。(三)查询相关调研对象 在确定了调研对象后,营销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向互联网上的个人主页、新闻组和邮件清单发出相关查询。 互联网上的个人主页是非常重要的。营销人员利用搜索引擎对个人站点进行访问。公司产品的消费者和潜在消费者都可以成为调研对象。只要被访问的个人愿意的话,他们会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过互联网作出相应的回复。营销人员可以针对邮件清单中的信息提出询问,并得到回复。(四)分析人口统计信息 人口统计是市场调研中很重要的一个部分。营销人员主要对访问本公司站点的人数进行统计,从而分析出顾客的分布范围和潜在消费市场的出现地点,现在互联网上出现了一项人口统计技术,它就是目标对象识别法。这种技术能在被应用的站点上跟踪调查访问者,从而有助于营销人员准确地把握访问者的人口统计情况。(五)确定适用的信息服务 互联网上有许多关于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的综合信息服务站点。营销人员在确定调研对象和调研地区后,可以选择相应的站点进行信息查询。营销人员在选择互联网上的信息服务时,应考虑如下几个因素:⑴所选择服务提供的信息来自哪里?⑵所提供的信息是否符合调研要求?⑶信息发布的更新速度如何?⑷信息是如何传递的?能不能直接传送到个人计算机上?⑸在网络上分享信息或者打印信息时有什么特殊的规定? 营销人员应从以上五个方面来衡量挑选最方便适用的信息服务。确定完适用的信息服务后,营销人员应建立专门的跟踪和处理信息的服务系统,来配合对消费者调研的进展,以便客观地作出决策。(六)分析市场变化营销人员从互联网上获取了大量的信息后,必须对这些信息进行整理和分析,在面对数量巨大的信息和数据时,营销人员可以利用计算机来快速地进行分析。这种分析结果通常是真实可信的。在分析完信息后,营销人员要写一份图文并茂的市场分析报告,直观地反映出市场的动态,以便公司决策者针对公司的情况及时地调整营销策略。现在,国际上许多公司都利用互联网和其他一些在线服务进行市场调研,并且取得了满意的效果。相对于传统的市场调研,网络上的市场调研具有信息及时、共享、便捷、低成本耗费以及调研结果客观等优势。但网络调研的普及现在还有一定的难度。消费者对这种新型市场调研方式尚不适应,现在的网络软、硬件方面的欠缺导致调研流程不畅,专业的网络调研人员人数欠缺。但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和人们传统思想观念的转变,网络上的市场调研正逐渐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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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市场的概念及特点消费者市场是指为个人生活消费而购买或取得商品和劳务的全部个人和家庭。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消费者市场分析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 购买动机是直接驱使消费者实行某种购买活动的一种内部动力,研究和分析消费者购买动机对于提高企业效益,满足消费者需求都有重要意义。本文阐述了消费者购买动机的类型,分析了影响消费者购买动机的因素,提出了针对不同消费者动机的营销策略。

【关键词】 消费者 购买动机 营销策略

一、消费者购买动机的类型

1、生理性购买动机

生理性购买动机是指消费者为了满足、维持、保护、延续及发展自身生命,产生购买能满足其需要商品的动机。这些动机多数建立在生理需要的基础上。

2、心理性购买动机

心理性购买动机是指由消费者的认识、情感、意志等心理过程引起的心理需要而产生的购买动机,可分为情绪动机、情感动机、理智动机和惠顾动机。心理性购买动机较之生理性购买动机更为复杂多变,难以掌握。

(1)情绪动机。其是指由人的喜、怒、哀、乐等情绪引起的购买动机。情绪动机下产生的购买行为一般具有冲动性、情景性和不稳定性的特点。

(2)情感动机。其是指由人的道德感、群体感和审美感等人类的高级情感而引起的购买动机。例如,人们出于爱国情感购买本国产品。这种购买行为一般具有稳定性和深刻性特点。

(3)理智动机。其指消费者经过对商品的质量、价格、用途、款式、品种等进行分析、比较后而产生的购买动机。它是建立在消费者对商品进行客观评价的基础上的。在理智性购买动机驱使下的购买活动,比较注重商品的质量,讲究商品的实际使用价值,要求价格便宜、使用安全、服务周到等。理智动机推动下的购买行为具有客观性、周密性和控制性的特点。随着收入水平与消费水平的提高,原来属于理智性购买动机的商品会逐步转化为情感性购买动机的商品。

(4)惠顾动机。其是指建立在以往购买 经验 基础之上,对特定的商品、品牌、商店等产生特殊的信任和偏爱,使消费者重复地、习惯地前往购买的一种购买动机。它具有明确的经常性、习惯性特点。

3、从众购买动机

从众购买动机是指在购买某些商品方面受其他消费者影响而盲目跟风购买的动机,所以也叫模仿购买动机。具有这种购买动机的消费者,其购买动机是在参照群体和社会风气的影响下产生的,以与众人一致为追求目标,往往缺乏市场信息和选购经验,认为从众可以避免个人决策失误,有安全感。

4、求便购买动机

求便购买动机是以追求商品使用方便、购买方便或维修方便为主要目的的购买动机。具有这种购买动机的消费者对时间、效率特别看重,厌烦反复地挑选比较,希望能快速方便地买到适合需要的商品。同时,他们也希望购买的商品携带方便、使用方便、维修方便,能减少麻烦。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 职场 竞争的日益激烈,具有求便买动机的消费者在社会各阶层中越来越多。

二、影响消费者购买动机的因素

1、消费者自身因素

消费者购买行为首先受其自身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主要包括:消费者的经济状况,即消费者的收入、存款与资产、借贷能力等;消费者的职业和地位,不同职业的消费者,对于商品的需求与 爱好 往往不尽一致;消费者的年龄与性别;消费者的性格与自我观念。

2、商品本身的因素

商品的使用价值是消费者购买的核心内容,因此,商品本身是影响消费者购买动机最主要的因素。商品要符合当时的消费心理和消费目的,能提供消费者需要的使用价值。

3、社会因素

影响消费者购买动机的社会因素包括 文化 因素、社会阶层、相关群体等。

三、消费者购买动机的激发

1、努力开发有特色的商品

消费者各有所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产品的需求趋于多元化。开发有特色的商品有利于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刺激消费者进行消费。

2、利用 广告 宣传,向消费者传递信息

广告是一种信息传播活动,任何广告的本质属性都是通过一定的媒体向社会大众传播一种信息。广告是最大、最快、最广泛的信息传递媒介,能激发和诱导消费、较好地介绍产品知识、指导消费,并促进新产品、新技术的发展。

3、发挥购物环境和营业员的服务水平对消费者购买动机的诱导作用

基于营业员礼貌周到、信誉良好、提供信用及劳务、品种繁多、价格适当、商店地点便利、店面布置美观等因素,消费者会产生购买动机。

四、针对不同消费者动机的营销策略

探询消费者购买动机的最简单的 方法 ,就是直接询问,市场研究人员可直接询问消费者选择、购买以及使用某个或者某类商品的原因,这种方法可用于常规性的调查项目。例如,在针对某品牌服装的调查中,可以直接询问消费者“在众多品牌中,您为什么会选择这个品牌”?消费者的答案可能有“因为这个品牌的代言人是某某,我很喜欢这个明星”,“这个品牌的质量好又好看,穿着舒服”,“衣服都差不多,这个牌子在我家附近就有专卖店”等等。对这些答案进行 总结 和归纳,就可得出消费者购买此品牌服装的动机受“名人效应”、“产品功能”或者“购买方便”等因素影响。此外,由于消费者有时不愿意说出自己的购买动机,或者不能清楚表达自己的购买动机时,研究人员还可采用投射法来了解消费者的购买动机。例如,告知消费者一个品牌或广告词,让其讲出第一个联想到的单词或一系列联想到的单词,或者让消费者填充一个 句子 ,如女性消费者购买某某化妆品是因为什么,或者要求消费者依据某种原则对提供的品牌或产品进行选择或予以排列。然后调查员记录这些单词及反应的时间以及消费者填充的内容和排序的先后,用以研究消费者的真实想法。在市场研究中,投射法常要求被调查者帮助他人在一种特定情况下进行决策,这样,虽然被调查者有时不愿意承认或者说出自己的态度和愿望,却在推断他人的动机和态度时,不自觉地把自己的动机和态度表达了出来。 当我们发现消费动机以后,必须针对这些动机设计营销策略,包括产品设计、营销沟通等。首先,由于动机往往是多重的,所以产品应呈现多种优点,产品广告应传达多重优点的信息。例如,世界知名奢侈品品牌香奈儿的广告,除了强调其品质优越能满足消费者的显性动机外,还强调了消费者使用该品牌出入高端场所可显示其高贵地位的潜在动机。其次,不同的产品或品牌能满足消费者不同的动机,所以营销策略必须有针对性和目的性。

1、基于多重动机的市场营销策略

当消费者购买一种产品或者消费一种服务时,并不仅仅是一种动机的驱使,可能会有多种动机。消费者会通过购买一种产品来满足个体的多种需要。企业常会根据多重动机的现象来开发商品,以及进行相关商品的营销。

首先,企业会根据消费者的多重动机来开发商品。这类产品通常是在一种产品中复合多种功能,来满足消费者的多种需要。例如,M&M巧克力的广告语为:只溶在口,不溶在手。这是著名广告大师伯恩巴克的经典之作。它既反映了M&M巧克力糖衣包装的独特,迎合广大爱吃巧克力一族不愿把手弄脏的显性动机,同时暗示M&M巧克力口味好,所以才让人们不愿让巧克力融化在手中,而要马上吃掉。其次,企业还会根据消费者的多重动机来进行组合营销。例如,电信和移动等通讯公司与苹果、三星等手机品牌通过组合销售等等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通过产品捆绑策略,在满足消费者的多重需要的同时,也成功地提升了品牌价值和核心竞争力。

2、基于动机冲突的市场营销策略

动机冲突实际上是指消费者面临两个或两个以上购买动机,其诱发力大致相等但方向相反。例如,消费者经常会面临几种同时欲求的产品、服务或活动难以取舍的问题。消费者如何解决其面临的冲突,直接影响产品、服务的销售。许多情况下,企业可以对消费者面临的冲突进行分析,提供缓解的办法,以吸引消费者选择本企业的产品或品牌。动机冲突的形式主要有双趋式冲突、双避式冲突、趋避式冲突。

(1)双趋式冲突。也称“利利冲突”,或者“正正冲突”。它是指消费者有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消费动机,这些动机都会给消费者带来相应的利益,但由于某种原因无法同时满足这些动机,只能实现其中的一种,这就是双趋式的冲突。例如,购买者在购买过程中,对于两个不同产品的质量、款式、功能、价格都觉得难分伯仲或各有千秋,一个可能款式新,质量好,另一个可能价格低、经济实惠,也可能质量、款式、价格、功能都比较接近,所以,就难以决断到底购买哪一个最好。两种被选目标和相应商品的诱发力和激励越大,动机的冲突就越强。

对于双趋型冲突,可以通过增加产品的吸引力来解决。例如,在广告宣传中强化购买此产品能得到的价值与利益,或通过打折促销等方式吸引消费者。在购买产品的决策过程中,起到首要决定因素的就是产品的视觉表现力。良好的商品展示效果会给消费者一种赏心悦目的感受,从而引发消费欲望。特别是在有相似竞争品牌存在的市场,提高产品的展示效果更为重要。因为大多数消费者的大部分购买行为多为无计划消费,许多消费者是在看到产品实物陈列后才临时决定购买,因此,好的产品展示从短期看能通过视觉冲击力诱导消费者实现购买行为,从长期看能促使消费者产生积极的品牌联想,形成良好的品牌记忆,最终提升品牌的价值和形象,甚至实现消费者重复购买的良性循环。

(2)双避式冲突。它是指消费者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消费动机,这些动机都会给消费者带来不利的后果以及利益上的损失,但消费者不能同时回避这些不利的后果与损失,只能回避其中的一种,这就是双避式的冲突,也称“负负冲突”,或者“害害冲突”。如有的消费者对于电器发生故障的时候,既舍不得花钱去买一个新的,付费 修理 又觉得不划算,这个时候就产生了双避式冲突。

针对这种双避式的冲突,企业可采用以旧换新的方式,让消费者在花更少的钱买到新产品的同时又能充分利用旧产品的价值。

(3)趋避式冲突。也称作“正负冲突”,或者“利害冲突”,指消费者面临一个积极与消极并存的情境,一种消费行为既带来利益,同时也带来负面结果,这就出现了动机的正负冲突,是消费者在趋近某一目标时又想避开而造成的动机冲突。当产品既有令人动心的特征,又有某些不如人意的地方时,趋避冲突就会由此而生。例如,当普通大众购买某些高档品牌的时候,并不能像有钱人一样豪掷千金,所以在购买的时候会再三考量价格的因素,以及买了之后质量是否有所保证,一旦出现故障,售后服务能否完善。一些消费者正是在这种摇摆不定的状态下放弃了购买。

企业针对趋避式冲突可提供更长时间的免费售后服务,提供更多有价值的小赠品,保证在一定时期内如果购买者发现商家以更低价格出售同一产品,就多倍返回差价等。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一定要深入了解消费者的购买动机,采取适应的营销策略,让购物环境、产品、促销、服务等都能充分顺应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争取更多的销售机会,并建立忠诚的客户群体,这样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 王生辉:消费者行为分析与实务[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2] 李晴、田雨、荀启明:消费者行为学[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3.

摘要:信息时代的迅速发展,促使各行各业的人们开始不断的认识并使用网络信息,从起初人们使用网络信息办公到现在越来越多的领域投入并使用网络信息,特别是近年来,网上购物风靡一时,网络市场消费者购物模式引起了越来越多电子商务专家的关注与研究,本文试图通过研究网络消费者购物模式,为我国网络消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助一臂之力。

关键词:网络消费;消费者;购物模式

0 引言

目前,网络购物已发展成为一种新潮时尚的消费机制,并逐渐朝着常态化方向发展。随着网购消费者数量的增多以及网购个性化的发展,深入研究网络消费者购物模式对网络消费市场消费者购物具有现实意义。确定影响网络消费者行为的重要因素,从中找出可控因素加以调控,创造出一种在“买家市场”下顾客青睐的形象,是销售管理寻求差异化的主要路径,也是销售管理的宗旨所在。

信息时代的到来,使消费者获取商品信息的 渠道 更为广阔,消费渠道更为多样化,电子商务的出现为消费者带来了更加便利的购物流程,这使的商业、企业不得不及时转变商业思维,大胆涉足网络营销领域,通过分析网购消费者的购买需求来调整营销策略,以期从虚拟的网络市场获取更多的利益。网络营销者在中国是新型的消费群体,与传统的消费群体有着不同的特征,商业、企业要想在网络市场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了解和把握网络消费者的心理活动特征及消费行为特征,分析消费者消费的心理动机,尽可能多的获取消费行为相关数据,为营销活动提供较为可靠的依据。在中国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接受网络消费,网上交易不仅可以与遥远的国际市场对接,而且可以在同城进行资源优化配置,不再被人们视为遥不可及的虚拟世界,它已经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紧密联系,越来越多的人在自觉不自觉的享有网络消费带来的便利。网络营销主要是通过互联网在虚拟环境中进行的交易,与现实生活中的消费者去商场购物模式基本相同,有所不同的是利用互联网进行交易,达成从买到卖的整个过程,此过程从选购产品、了解产品外观、了解产品性能、到最终的购买都是通过虚拟平台进行交易。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网民从起初的寥寥无几,到现今已增长到亿人次,网购交易金额增长到亿元,且这种购物方式越来越受到更广泛的人群的青睐,人们的这种购物模式涉及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可见,网络消费行为与模式已是商家不得不关注的另一大消费市场。

1 网络消费者购物模式分析

消费者购买行为模式是指用于表述消费者购买行为过程中全部或局部变量之间因果关系的图式理论描述,西方学者通过对消费者购买行为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提出了多种不同的模式表达方式。其中以EKB模式和Howard Sheth模式尤为著名。

EKB模式是由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三位教授,和于20世纪70年代在《消费者行为》一书中提出来的。模式特别强调消费者购买决策过程。在模式中,消费者大脑成为“中央控制器”,外部刺激信息包括产品的物理特征和社会压力等方面的无形因素输入消费者大脑后,通过处理,便可产生“中央控制器”的输出结果,即购买决定。由此消费者完成了一次购买决策活动。

Howard和sheth在1974年提出了一种消费者购买模式。他认为影响消费者决策程序的主要因素有输入变量刺激或投入因素、知觉过程、学习过程、输出变量、外因性变量等。这些因素连续作用的过程表现为消费者受到外界物体不明朗的刺激后,进行探索,引起注意,产生知觉倾向,进而激发动机。同时通过对商品品牌商标的理解形成一定的购买态度,从而坚定购买意图,促成购买行为。

网络消费者消费模式按照刺激理论学说,激变量归为三类:营销刺激(如促销、引人入胜的图片)、情境因素(当前情绪状态、金钱)和冲动特质,当消费者遇到这三种因素中的一种或以上的综合作用时,会自发产生一种无法抗拒的购买欲望。人们在遇到环境刺激因素的作用下会引发内在的评价,继而产生趋近或规避的行为反应。网络购物者在面对网站上商品相关社会互动刺激时所做出的行为反应,主要包括浏览行为、购买欲望和购买行为。在以往网络购物研究中,消费者对环境刺激的反应可分为两个部分。首先,当他们碰到刺激物时,他们会产生一种突然的、不可抗拒的购买欲望。接着,消费者个人决定是否购买此物品来满足自己的欲望。也就是说,实际冲动购买行为只能在消费者体验到冲动购买欲望后才能发生。在此消费模式中,我们将冲动购买欲望定义为消费者在逛购物网站前,并没有购买某些商品的打算,但在看过商品有关的评论信息和产品销量后所产生的购买倾向和欲望强度;而实际冲动购买行为则反映了他们决定购买上述物品来满足自己欲望的消费行为。

2 网络消费者网络社会互动

网络消费者的网购决策

当消费者做出购买决策时,他们更容易被自身与其他人的社会交互所影响。他们通过其他消费者的评价信息以及先前消费者的实际购买行为来评估质量,从而做出决策。例如,当个体选择购买某种物品时,他们的决策有可能受到朋友推荐的影响,或者仅通过观测这种物品的己有购买人数来决定是否购买。根据相关资料得知,网络社会互动可分为基于意见的社会互动和基于行为的社会互动。前者通常被认为是在线评论,后者则指的是观察学习。在线评论是指消费者在网络上对产品和卖家发表的任何积极或消极的评论,观察性学习则是指消费者通过观察其他人的购买行为而做出的购买决策。在线点评是市场营销和信息系统领域的研宄 热点 。

在网络环境中,消费者喜欢搜集其他消费者的产品评论,从而推断产品质量,降低风险。因此,根据本次调查问卷调查研究消费者是否会采纳在线点评、在线点评是否会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等问题,这对网络消费者购物行为具有是非常重要的意义。双重加工理论模型认为人们通过两条路径加工信息,即中心路径和外围路径。中心路径强调在信息加工过程中人们需要花费大量的认知努力,而外围路径表示人们只需使用少量的信息就能得到需要的判断。从这个观点出发,在在线点评环境中,评论质量被看作是一个中心路径因素,而评论来源可信度则被认为是外围因素。学者们发现高质量的在线点评影响消费者的购买行为。类似地,消费者倾向于采纳来源可靠的在线点评。由于这类评论能更好地帮助消费者判断产品质量,因此,消费者更愿意采纳这些评论,从而购买产品。

另一方面,消费者网络购物行为模式来自于观察学习。观察学习来源于经济学领域的信息流理论,它是影响消费者购买行为的一个重要因素。信息流理论认为,当人们处于不确定的环境中或者当他们得到的信息很有限时,其他人的行为影响比决策者拥有的私有信息的影响要强有力的多。消费者能通过观察先前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来推断产品的实际价值。积极的观察性学习是指之前的消费者做出的购买选择中累计的人数很多,这很有可能刺激个体消费者做出同样的购买决策。在网络环境中,将观察性学习定义为已有购买行为的消费者总数。先前研究证明产品销售量正向影响消费者的购买选择。

网络电商的服务改进

未来,买衣服也许是这样的:你不仅能从平台上直接挑选设计师成衣作品,购买衣服,设计师发货。而且可以把你喜欢的衣服款式,自身的尺寸大小,价位偏好告诉设计师。设计师可以根据你的需求为你量身订制服装。这就是D2C(设计师到消费者)+C2D(消费者到设计师)模式。这样的模式不仅可以减少设计师的库存压力和运营成本,也可以满足消费者不同的服装需求,个性化订制生产。

C2D与C2B有什么不同?顾名思义,C2B(Customer to Business)是消费者到商家,而商家承担的职责更多的商业角色而不是设计师角色。无法过多的满足消费者的设计需求,他们往往会再去联系设计师们,降低了效率并且提高了价格。而C2D(Customer to Designer),是消费者到设计师,让消费者可以直接面对设计师,个性化选择更多、从生产端到消费端的环节更少。C2B模式下,消费者大多通过网络平台发起的定购活动参与定制,而最后定制出来的选项也是一个特定群体的喜好。所以,C2B的成果往往是家电、电子产品等适合批量化生产的产品。而C2D更加强调“个性化”,消费者和设计师直接对接,省去中间所有不必要的渠道,更适合服装服饰类高度个性化的产品。

3 研究网络消费者购物模式的意义

从消费者消费模式角度来研宄网络消费者购物是一种尝试与突破。网络消费者购物及购物模式一直是学者的研究焦点,很早之前学者们就开始了对传统零售环境下消费者购物产生的过程进行研究,直到本世纪初我国网络购物的兴起之后,才开始关注网络购物环境中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模式,并且研究的重点集中于市场营销因素的刺激作用。网络消费者购物模式能有效影响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在消费者作出最终的购买决策之前,他们常常会关注其他消费者的评价信息和实际购买行为,从而推断产品质量,降低购买风险,提高购物效率。因此,我们从网络消费者购物模式着手,分析消费者在网络购物过程中的影响因素,帮助商家和消费者更好的沟通,以促成交易的顺利达成,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的优势,推动网络购物的快速、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胡冰.网络社会互动对消费者冲动购买行为的影响研究[D].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5.

[2]田大伟.网络商品消费价值的感知研究[D].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15.

[3]靳炜钰.基于社交网络平台的网络购物模式初探[J].经济研究导刊,2015(03)

网络中消费者权益法毕业论文

1 论文 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开创消费者权益 保护工作新局面 ―――浅谈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的做法和有关法律问题 1993年10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将消费者区别于一般的商品或服务的购买者,给予更高的保护标准,是我国法律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一个里程碑,为保护我国消费者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工商、质检、物价、卫生等部门的作用,实行工商12315与公安110联动,各有关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各司其责、依法行政。同时,各部门之间加强协调,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必须坚持的总的指导思想,也是必须努力达到的目标要求,更是检验和衡量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根本标准。要切实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必须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新时期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根本方针,落实到各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去,努力开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经验、做法 一、消费纠纷调解中归责原则的运用 1、过错责任原则在消费纠纷调解中的运用 过错是一种主观上的心理状态,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态。故意也称恶意,是指行为人知道并且促使或希望侵害结果发生:过失是指行为人对结果的发生既不希望也无法预见,但是应当预见并避免其发生。 主观上的心理状态是通过行为人的外部活动表现出来的,通过那些足以表明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的客观事实的综合性判断来确定行为人的过错。因此,在法律上可建立一个客观标准对过错进行判断,这个标准就是一定程度的“注意义务”,即“一个具有普通判断力和意志力的人在相关背景环境下以相关注意力能够避免的情形”。在消费纠纷中,能够清晰地判断侵害人存在主观故意的案例毕竟是少数,更多的是需要对侵害人是否存在过失进行判断,这时就应运用“注意义务”客观判断标准。 过错责任原则关于过错的客观判断标准和过错推定的判断方法在消费纠纷调解实践中的运用,可按以下三步骤进行:1、损害事实的证明。消费者必须证明自己的权益或利益受到损害,并证明这种损害与经营者的行为有直接的联系。2、过错的举证责任倒置。按照过错推定方法,经营者主观方面的过错问题应由他自己作出反面证明,即经营者应当提出其无过错的反证。3、责任的确定。调解人员需要判断:消费者的权益损害实施是否明确,损害与经营者行为的因果联系是否存在,经营者提出的过错反证是否达到免责要求。如;去年12月,黄女士在某酒楼吃饭时被服务员手上开水壶洒落的开水轻微烫伤。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调查案情后认为,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虽然消费者与服务员产生身体碰撞被烫伤并非服务员的故意造成,但服务员应有防止此类事情发生的义务,而且,经营者不能提供不可抗力、消费者存在重大过错、意外事件或第三人过错等免责事由。所以,经营者对其过失造成的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经营者向消费者赔偿前期医疗费、合理的后续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共1300元。 2、无过错原则在消费纠纷调解中的运用 第一类是缺陷产品致损责任。对缺陷产品致损纠纷,根据《产品质量法》,生产者与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对于消费者提出的损害赔偿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不管有没有过错都应先进行赔偿,再按责任归属进行追偿。如:消费者刘某在某儿童用品专营店购买一辆儿童三轮车,使用时座位的扶栏断裂,孩子轻微摔伤。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调查案情后认为,该产品属于存在不合理的危险,扶栏强度明显不足是一种设计上的缺陷,依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对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损害,消费者可选择向生产者或销售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无需举证其存在过错。经调解,儿童用品专营店退还货款并赔偿医疗费300元。 2 论文 第二类是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只要有违约事实,不管违约方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违约责任,在消费者的投诉中多见的是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如:消费者王某在使用广东某公司生产销售的“特制黑发灵”后无效且造成头发脱落。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调查案情后认为,产品说明书是生产者对产品的保证和承诺,该产品的效果与产品说明不符,实质上是一种产品质量违约责任。按《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不符合以产品说明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应退货并赔偿消费者的损失。经调解,被投诉人向消费者退还货款并赔偿600元。 3、公平责任原则在消费纠纷调解中的运用 由于公平责任原则的目的在于体现“公平”这样一个社会基本准则和价值观念,让当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担损失,因此侵害人对损害结果并不负全部责任,只是按情况分担部分责任。如:消费者陈某购买的燃气热水器使用时发生爆炸,正在洗澡的小孩受到惊吓,没有造成其它财产损失。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受理此案后认为,对于消费者来说,一年多来他一直使用该产品,表明已具备了使用该产品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爆炸时也无明显的使用不当。对于产品生产者来说,该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且通过了质量认证,难以认定为缺陷产品。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考虑双方的经济实力和损害程度,依据公平责任原则进行调解。经调解,生产者向消费者赔偿2000元。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二、技术性服务类纠纷的调解 在日常受理的投诉中,技术性服务类侵权的投诉正日愈增多,这类因技术性服务引起的侵权行为不同于常见的夸大故障、偷换原配件、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服务类侵权,侵权的方式和方法具有很强的隐秘性,不易察觉。如:消费者张某于前年购买某品牌微机1台,并与厂家在本地的指定维修商取得联系,每半年进行一次免费上门维护保养。在最近一次维护后不久,电脑芯片烧坏。请教专业人员后,发现是因维护人员故意调高了某技术参数,致使芯片寿命缩短(因该品牌零配件更换只能在该维修点进行,维修点可从中获利)。消费者对其维护服务质量提出置疑,要求赔偿一切经济损失。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调查案情后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因此,维护人员擅自更改产品技术参数,使消费者更换本来不需更换的零配件以牟利,造成消费者利益受损的行为,具有主观故意。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同时,维修合同和维护卡的填写、发放,在事实上已建立起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因此消费者也可以根据《合同法》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代理维修商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全新电脑芯片,并承诺该电脑芯片三年内出现质量问题均免费进行更换。 三、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保护 时下,很多商家、酒店都争相举办买一赠一、打折销售、购物抽奖、消费赠卷等活动,以期达到促销的目的。但在举办活动时,都宣称自己拥有最终解释权。商家宣称得天花乱坠的促销,在“最终解释”却大打折扣。如:陈先生到某商场购物,商场正在举行购物抽奖活动,陈先生一时高兴也跟着买了许多东西参与抽奖。很幸运,他中了头等奖,奖品是一台电冰箱。当他前去兑奖时发现,奖品竟是一台旧电冰箱。他找商家理论,得到的答案是“我们又没说作为奖品的电冰箱就是新的,这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是我们商场”。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调查案情后认为,商家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是冲着优惠条件去购物的,结果优惠却是打折的,从而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再者,商家行使自封的“最终解释权”,实质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根本无从知道“最终解释权”下商家许诺的优惠究竟是什么。消费者发生消费行为后,与商家之间便与形成一种合同法律关系。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双方都有解释权,但最终解释权应该由最终的解决部门司法机构行使。因而,责令商家需按宣传承诺兑给陈先生全新冰箱一台。 3 论文 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几点思考 一、 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几点不足 1、 关于消费者的定义 关于消费者的概念,我国理论界和司法实践界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1978年国际标准化组织消费者政策委员会对消费者的概念曾作了界定,认为消费者是指“为个人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的规定为调解消费纠纷带来一定程度的困难,并可造成司法混乱。如:武汉一位消费者购买了10多个随身听,怀疑是假冒名牌产品,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一次购买如此多的产品显然不是以生活消费为目的,判决原告败诉。法官在当地报纸上撰文认为,一次性购买商品数量太多可以推定为不是消费者,并特别指出,向有关专家咨询后,专家也持这种观点。笔者认为,这样推断是不科学的。如果公民为了馈赠好友一次性购买一定数量的随身听是不是消费者?如果公民分期分批购买同等数量的随身听是不是消费者?如果公民代朋友购买是不是消费者?因此,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这种“行为目的性”的规定,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它基本上成为经营者抗辩消费者权利、免除或减轻自己责任的经常性理由。该规定在逻辑上会推导出经营者有审查公众为何“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权利:在诉讼上会导致当事人要证明其为什么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因此,笔者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行为目的性”的规定应该淡化,可修改为“公众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2、 关于“企业”一词的使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笔者认为,该规定未涵盖企业以外的经营者的分立、合并问题。原企业分立、合并后,新变更的经济组织并不一定就是企业,而经营者包括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它经济组织和个人,因而应把该规定中的后一个“企业”一词改为“经营者”。 二、 入世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多年来,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及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和大力支持下,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家喻户晓,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大大增强:遍布全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已经成为消费者维权的一支重要力量:消费者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不断扩大。一个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团监督和舆论监督四位一体、协调互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机制正在逐步形成。但“入世”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带来了机遇和挑战。 入世使我国的消费者面临更大的选择空间、更多的消费方式和更新的消费理念,涉及进口产品质量和服务方面的纠纷将会更多。因此,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必须及时应变,采取适合中国国情的先进的方式、方法和观念来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标准。笔者认为,对于行政、司法机关来说,以下几方面急需突破: 1、 质量纠纷的举证责任问题 商品安全与质量保证是市场交易的中心,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中心。有时候由于客观上的限制,消费者举证是很困难的,与经营者相比,处于明显的弱势。这种时候,笔者认为,行政、司法机关可以适当采用举证倒置的做法,即由被诉人证明自己的行为没有侵权。 2、 小额纠纷问题 目前,我国消费者的绝大部分投诉都属于小额纠纷。许多国家制定有小额纠纷特别程序法,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节省人力物力。我国对于小额纠纷,人民法院是采用一般诉讼程序处理的。笔者认为,对于小额纠纷,应尽可能适用简易程序,同时发挥社会上调解组织、民间团体、社区组织的作用,力求这类简单纠纷得以简易快捷地解决。 4 论文 3、 社会公益诉讼问题 现行规定要求代表诉讼的代表人必须是案件当事人,因而未承认消费者组织代表消费者诉讼的能力。笔者认为,扩大消费者组织作为当事人的资格,在法律上赋予消费者协会可以根据授权和法定程序,确定消费者组织作为诉讼主体的法律地位,对违反法律、侵害消费者权益、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法律责任。 三、 网上购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商业运营模式,以其快捷、方便、高效、成本低、可进行“全球性”和“全天侯”交易等巨大优势而赢得众多企业和消费者的青睐,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无疑,电子商务的出现,给企业带来了更多的商机,也给消费者带来了一种全新的购买方式。但是,目前我国网络信息流、物流、资金流制度及相应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为此,笔者认为应尽快开展以下几项工作,以适应电子商务监管需求。 1、 以法律的形式来规范电子商务行为 在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的前提下,以立法的形式规范电子商务行为,明确商务网站的市场准入资格、市场经营行为、组成方式等,使商务网站具备“经营主体资格”,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被投诉对象的条件。同时,还应明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电子商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地位,明确电子文书的法律效力和确认方式,明确网上交易行为的确认程序、支付程序、退货或者换货的程序、商务网站违反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和提供售后服务的义务,以及发生跨国消费纠纷时应适用的法律。商务网站要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生产者的准确信息,以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最终实现。 2、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商务认证体系 由于电子商务在网上交易时各方通常互不见面,具有较大的潜在风险,因而需要一个比传统商业模式更加完善的身份认证体系。因此,必须建立起一个专门的全国性的认证体系,超脱、权威、公正地开展电子商务认证工作,确认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身份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3、建立全国统一的网上投诉中心和全国联网的“经济户口”数据库 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网上投诉中心,受理全国范围内的网上购物的消费者的投诉,并根据消费者提供的被投诉企业的有关信息,将受理的消费者投诉案件转交给被投诉企业所在省、市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由其代表消费者向被投诉企业求偿,并围绕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被投诉企业进行严厉的行政处罚。之后,再将处理结果通过网上投诉中心反馈给消费者,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如果网上购物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旦受到侵害,消费者在明确投诉对象后,还需要掌握更详细的信息资料,以便投诉或者起诉。因此,建立全国联网的“经济户口”数据库变得十分迫切和必须;同时,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也已经使这一设想成为可能并且可行。 总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无论是改革开放还是加入WTO,无论是发展生产力还是发展先进文化,归根到底都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用“三个有利于”和“三个代表”的标准衡量法律、政策是否符合消费者权益的全面发展和实现。对消费者权益加大保护力度,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在立法上要体现出前瞻性,以能及时应对新情况、新问题。另一方面在立法政策倾向和救济手段上,需进一步向保护弱者――消费者利益方面倾斜,以便消费者利用各种救济手段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你能采纳, 好不容易找到的。

[摘 要]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人们渐渐步入了信息全球化时代,网购成为这个时代一种时尚的标志。它的方便快捷已成为人们选择的重要理由。然而,有利必然有弊,随着网购的迅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从法律中找漏洞,侵害消费者的权益,这也是网络虚拟、多变的不足之处,让这些人有机可乘。因此,从网购消费者的维权出发,文章做了如下探讨,针对一些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应对的经济法保护措施,希望能更好地维护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经济学代发表论文,网购,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

一、网购中消费者经常遇到的一些问题

(一)网络商家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

我国的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消费者对于购买的商品具有对产品真实信息的知情权。然而,由于网络虚拟的特性,一些不法商家在虚拟店铺中放置的商品图片是不真实或是经过一些特殊处理的。由此误导消费者的消费意愿从而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消费者与商家交易中存在的风险

如今网购大多采用的支付方式是网上银行支付。然而,由于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程序发展还不够完善,因此导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一些不法手段盗取消费者的账户密码,致使消费者的网银财产莫名丢失,造成基本的财产安全得不到好的保护。另外一方面,就是由于网上支付系统不够健全,不足以确保消费者财产交易的安全,很多消费者因为付款后却没有收到商品而导致财产的损失。

(三)网购市场中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

搜索栏中,只要输入我们熟知的品牌名称,就会出现许多相关的产品,从商品详细信息中看都是属于同一品牌,可是其价格相差甚远。这样我们就很难辨其真假。基本价格过低的产品大多为假货,而那些与正品售价相差不多的也未必是正品。只有当消费者收到货之后才能知晓真假。

(四)退换货的不便,售后服务得不到有效保障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在实体店铺进行的商品交易,而后出现质量等一些问题时,我们可以很容易找到店家凭购物小票退换货。但是在网购中,由于商品卖家没有一个实体的经营场所,也基本不会给消费者开具购物发票等购物证明,一旦消费者遇到商品质量等问题要求退换货时,商家就会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换货。再者就是,即使可以退换货,中间产生的邮费、运费商家也会要求消费者承担,这中间给消费者带来的不仅是金钱上的损失,还有时间上的不便。所以更多消费者选择不了了之,这也是商家钻空子的另一种方式。

(五)各种购物节带来的延迟收货问题

网络商家为了增大商品的流通量,会在一些特殊的节日做一些吸引消费者的活动,这些活动往往会得到消费者强烈的响应。由于商品销量大,商家的发货时间和快递公司的送货时间都会相应延迟。然而一些对于保质期要求较高的商品,延迟收货会严重影响其品质。

二、针对以上问题采取的相应法律措施

(一)建立健全网络商品交易制度

从传统的交易形式来看,商家的经营活动都需要以实名制去工商局办理相关的营业执照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检测和许可后方可经营。而如今网络市场的打开却省略了这些必要的步骤,因此存在很大的漏洞。对此,需做出如下举措:首先,卖家在网络上开店铺销售商品必须采用实名制。这就需要网络交易监管部门对其身份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只有审查通过方可经营。其次,第三方支付平台对于商家的准入资格也要进行核查,防止双方建立不利于消费者的合作关系。最重要的还是需要建立一些相关机构对网络交易的运营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经营资格的商家不予以发放经营许可证,使用一些有效手段对商家的不合规行为进行控制,就能减少买卖双方的争议。所以国家建立健全网络商品交易制度对消费者的维权是尤为重要的。

(二)完善网上支付的司法制度

建立健全的第三方进入市场的准入制度,对第三方进入市场的要求适当提高,以此提高对整个支付产业的要求,让网络支付产业更加健康的发展。建立有效解决买卖双方争议的机制,为买卖双方制定一些相关规则,以此明确双方责任,有效减少争议,最好赋予这些规则相应的法律效力,给予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一些有效保障。比如淘宝交易网可以制定《淘宝网交易判断规则》,若在双方交易的过程中,发现对方有出错的地方,应严格按照《淘宝网交易判断规则》中规定的相关管理条例给予一定的惩罚措施。

(三)赋予消费者拒收权

由于网购存在一定的`虚拟性,消费者在购买的过程中并没有接触实物,仅仅是通过图片或者买家的评论等信息来判断商品的质量,因此并不能百分之百地确定卖家的产品一定是货真价实的,若消费者收到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应有权拒收。为了防止消费者钻空子,收到商品时,消费者应及时检查商品的质量等问题,如不符合商家描述的实情,可要求拒收。但检查收货后不能再行退换,在一定程度上也需要维护卖家的基本权益。这样既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也赋予了消费者一定的义务,维持网上购物交易的正常秩序。

(四)给予消费者无偿退换货的权利

对于退换货的费用该由谁负担或如何分摊,是消费者尤为关心的问题。对于退换货问题,相关政策应给予消费者无偿退换货的权利,由于商家发货或快递公司发货的延迟而导致消费者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责任,应以收货时间和收货地点作为双方交易的开始。如在规定期限之内商品出现非人为的质量等问题,消费者有权向商家提出无偿退换商品的要求。而商家不得拒绝消费者的合理要求,应无偿给予消费者退换商品的服务。

(五)加大对消费者权益的宣传力度

消除网络购物的误区和盲区需要社会加大对这方面的舆论监督力度,使其得到国家和相关部门的重视,一起创建良好的网络购物环境。积极有效地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一些媒体,打击虚拟网购中一些不法商家的不法行为。通过各种渠道向网络消费者普及如何维护自己权益的法律知识,提高消费者自我维权的安全意识。如果在网络交易中发现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及早公布于众。以此警惕公众消费者,提高网购的警惕安全意识。

网络消费者权益保障解析一:网络消费者合同的法律问题研究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消费者已经越来越多地利用互联网作为平台进行网上交易。网络的虚拟性、无国界性、高技术性特征使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面临许多新问题,如消费者合同中的格式条款的效力、消费者合同纠纷的管辖、消费者合同中的法律选择条款与法律适用等。基于传统交易环境和地域特征而建立的传统国际私法中的消费者保护规则能否有效地适用于网络环境中的消费者保护,已经成为网络环境中消费者保护立法所必须正视的问题。本文认为,网络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交易环境和交易方式,但并没有对现行消费者保护体制造成根本性冲击,因此,有关网络消费者合同的法律问题仍应适用现行的消费者保护法律原则。文章从网络消费者合同中的格式条款的规制、纠纷管辖和法律适用等三个方面对网络消费者合同问题进行研究。 关键词:网络消费者、格式条款、管辖、法律适用、消费者保护 一、网络消费者合同的涵义与特征 要给消费者合同下定义,首先应恰当界定消费者的范围。消费作为社会再生产的重要环节之一,是生产、交换、分配的最终目的与归宿,它包括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两个方面的内容。消费者,作为消费行为的主体,在经济学上,它是与政府、企业相并列的三大主体之一;在法学上,虽然一般把它看作生活消费的主体,但在具体定位上尚存在一定的分歧。日本学者竹内昭夫认为,消费者是为生活消费而购买、利用他人供给的物质和劳务的人,是供给者的对称1;德国学者Reinhard Schu认为,消费者是为个人、家庭或家务使用之目的而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或要求贷款的个人2;在我国,有的学者认为,消费者是指为满足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服务的居民3;也有人认为,消费者是消费的主体,包括生产性消费者和生活性消费者4;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认为,消费者是指基于个人消费目的而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5;《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从反面对消费者的含义做出了规定,即为个人、家庭或家务使用之目的而订立的合同(即消费者合同)不适用该公约6;美国电子签名法认为,消费者是指为个人或家庭目的通过交易取得商品或服务的个人7;欧盟1968年通过的《关于管辖的布鲁塞尔公约》认为,消费者是基于非行业(trade)或职业(profession)目的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person)8;欧盟1980年通过的《关于合同义务的法律适用公约》(罗马公约)认为,消费者是指基于行业(trade)或职业(profession)之外的目的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私人(private person) 9;欧盟《电子商务指令》认为,消费者是指为了行业(trade)、业务(business)或职业(profession)以外的目的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任何自然人10;我国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指出,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个人;同时,该法又在第54条指出,农民在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时也属消费者。 可鉴,尽管上述有关消费者定义的表述在用词上有所不同,但一般认为,消费者是基于非行业或职业目的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自然人。相应地,网络消费者合同也就是消费者为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而与提供者或经营者之间通过网络订立的合同。它具有如下主要特征:首先,网络消费者合同是为非行业或职业目的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所订立的合同;其次,网络消费者合同必须是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或经营者在其经营过程中与消费者所订立的合同;再次,网络消费者合同是指消费者与提供者或经营者之间借助于网络尤其是互联网络而订立的合同11;最后,由于互联网实际上是一种通信平台,因此,通过互联网络而订立的网络消费者合同多属远程通信交易合同,合同的订立一般是在双方当事人没有谋面的情况下进行的;另外,互联网络的虚拟性、开放性、高技术性特征使得网络消费者合同比一般消费者合同具有更多、更复杂的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问题。 随着国际互联网的广泛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合同通过网络订立。对于消费者而言,一方面,通过网络订立合同具有简单、方便、便宜和高效的特点;另一方面,网络的虚拟性、无国界性和高技术性特征使消费者在网上交易比网下交易面临更多的诸如格式条款、纠纷管辖、法律适用等不利因素。因此,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如何解决网络消费者合同中的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到交易双方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关系到国家利益平衡、互联网络和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二、网络消费者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与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一)网络消费者合同中的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亦称定式条款、定型化合同条款,是指合同由一方当事人为与不特定的多数人订立合同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以待不特定的第三人接受而不能与其协商的合同条款。格式合同条款在德国法中称为一般交易条款;在法国法中称为附合条款;在英美法中称为不公平条款;在日本法中称为普通条款12。我国现行合同法认为,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13。 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可以促进经营者合理经营,降低成本,对于消费者也属有利。问题在于经营者经常利用其优越的经济地位,制定有利于己,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如免责条款、失权条款、法院管辖条款等,对合同上危险及负担做不合理的分配。一般消费者对此种条款多未注意,不知其存在;或虽知其存在,但因条款内容多属复杂,字体细小,不易阅读;或虽加阅读,因文意艰涩,难以了解其意;纵能了解其意, 知悉对己不利的条款的存在,亦无从变更,只能在接受与拒绝之间加以选择。然而,或由于某种企业具有独占性,或由于各企业使用类似的合同条款,消费者实际上并无选择的余地。因此,如何在合同自由的体制下,规制不合理的合同条款,维护合同正义,使经济上的强者不能假合同自由之名压榨弱者,是现代法律所应负担的任务14。 与传统交易相比,网上交易中格式合同更加被广泛地使用。网络格式合同条款在表现形式上,往往被经营者故意置于合同的尾部或非主页的中间或夹杂于其他条款之中;或被用小字或模糊字体展现使消费者难以发现;或被制定得晦涩难懂,让消费者不知所云。其中,对消费者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在内容上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A经营者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B加重消费者的责任;C限制或剥夺消费者的权利,如规定消费者在所购商品存在瑕疵时,只能要求更换,不得解除合同或减少款,也不得要求赔偿损失;D不合理地分配风险,如规定系统故障、第三人行为、不可抗力等因素产生的风险由消费者负担;E缩短法定的瑕疵担保期限;F转移法定的举证责任;G约定有利于自己的纠纷解决条款;可鉴,这些格式条款的使用剥夺或限制了消费者的合同自由,使消费者面临不利的境地15。 从合同的标的来看,网络消费者合同可分为实物交易合同与服务提供合同两类。其中,对于网上实物交易合同来说,网络只是被作为一种通讯手段,当事人之间通过网络通讯方式订立合同,而合同的履行通常不能或不能全部通过网络履行,标的物的交付只能离线进行;货款的支付,即可通过在线支付,也可通过离线支付,但通常是采取先付款后交货的履行方式。对于网上提供服务(包括数字化商品)的合同来说,不仅合同的订立是通过网络进行的,而且合同的履行也是通过网络进行的。这种缔结合同和履行合同的方式对消费者是极为不利的:一方面,网上订立合同的方式对消费者极为不利。由于网络交易的双方在订立合同之前互不见面,消费者对商家及其商品或服务的了解通常是以商家的网上广告为依据,而不能通过实际接触了解商家的商誉,不能通过实地观察、挑选、检验或感知商品或服务的品质,即消费者决定选择交易对象(商家)和商品或服务的直接因素往往是商家的网上广告。因此,商家的真实陈述和充分的信息披露对消费者选择交易对象和商品或服务是至关重要的。在实际中,商家的虚假广告、不真实陈述或诱导往往使消费者做出不恰当的选择,使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另一方面,先付款后交货的履行方式使消费者面临较大的风险。实践中,商家多通过格式合同条款要求消费者先付款,只有在消费者付款后才发货或提供服务。一旦商家违约或根本不履约,消费者将面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以及救济成本高昂甚至是得不偿失的境地。另外,由于第三人的原因、系统故障或不可抗力致使付款或货物丢失或延期到达的责任风险也多由消费者负担。因此,从公平交易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来看,确有必要对网络消费者合同中的格式条款进行规制。 (二)网络合同中的格式条款的规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鉴于网络环境的无国界性、虚拟性、高技术性特征及其对消费者保护的影响,不少国家和地区已经开始对网络合同等远程合同中的格式条款进行规制,以防止商家利用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如美国在《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the Uniform Computer Information Transactions Act,UCITA)对网络消费者信息许可格式合同(Shrink-wrap licenses 和Click-wrap licenses)做出了相应的规范。根据该法,商家(许可人)在制定格式合同时应当以能引起常人注意的方式为消费者或其合理设置的电子代理人提供审查该合同条款的机会16;当格式合同中的某一条款只有在消费者付款后或开始履行时才可以审查的,如消费者拒绝该条款时,视为没有提供合理审查的机会17;商家应在显著位置(即在对计算机信息进行描述或取得该信息的指令附近区域)以显著的方式向消费者展示格式条款,为消费者提供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的机会,如消费者要求时,应为其提供格式条款的复制件18;如果商家没有履行上述为消费者提供审查机会的义务时,即使消费者已经订立了合同,如其在获得审查机会后对该许可合同不同意时,则可行使返还请求权,并可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19;如果合同或合同条款有失公平,则法院可以拒绝执行该条款或限制该条款的适用,以避免出现不公平的结果20;日本《访问交易法》规定,经营者在访问交易前,应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的姓名或名称、商品或服务的种类;在消费者要求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经营者必须向消费者提供有关书面文件,包括商品或服务的品名、形式、种类和数量、价格、交付或提供时间、制造商、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付款的时间、方法、关于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条件、程序、瑕疵担保等。经营者如有违反,大藏省有权采取措施给予包括停止营业、罚款等必要的处罚21。欧盟 97年通过的《关于远程销售合同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指令》(EC Directive on the Protection of Consumers in Respect of Distance Contracts )对通过包括互联网络在内的电子通信方式订立的远程消费者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做出了相应的规制。该指令要求经营者负有对诸如经营者的名称、住所、商品或服务的特性、交付或提供的安排、含税价格、运费和通讯费用的承担、付款的方式、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条件、期限及程序等信息的事先告知义务22;经营者应向消费者交付包括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期限、程序、投诉的地址、售后服务及瑕疵担保等内容的书面交易条件确认书23。2000年通过的《欧盟电子商务指令》虽然没有直接针对格式合同或条款的效力做出规定,但它通过对网络合同的内容、服务提供者和电子商家的信息披露义务进行规范,从而起到间接对网络消费者合同的格式条款问题的规制作用24。经合组织(OECD)1999年通过的关于《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保护指南》中规定,电子商家应对消费者的利益予以应有的关注,并应根据公平的商业原则进行交易;不应有虚假陈述等欺、误导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和其它导致消费者利益损害的不合理风险分配行为;不论何时,电子商家均应以清晰、明显、准确及易于获知的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自己的名称、地址、电子信箱及其它电子联系的方法或电话号码、注册号或许可正号、与企业进行迅速、简便、有效的交流方式、有关争议解决的方式、途径、法律等重要信息,而不应利用电子商务的特质隐瞒其真实身份或地址或不提供前述信息;电子商家应提供充分的有关交易的条款、条件、成本、交付或履行期限、正确使用的说明、有效的售后服务、有关担保、撤回、终止、返还、调换、退款及使用的货币等事关消费者决定是否交易的重要信息;应遵循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机制,不应使用不公平的合同条款25。另外巴西现行消费者保护法26、英国1974年制定的《消费信用法》、德国1976年制定的《通信教育受讲者保护法》、1985年制定的关于消费者在访问销售及类似交易中解除合同的法律和我国台湾的“消费者保护法”等对远程消费者合同均有类似的规定27。 综观上述各国有关通过网络等通信手段订立的远程消费者合同的法律规定,各国法律对这类消费者合同的规制有两个相同特点28:一是通过规定商家或经营者负有充分、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的义务,从而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基于合同订立过程的非谋面性和非协商性特征,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商家或经营者必须以合理的方式全面、充分、及时地向消费者提供事关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信息并为消费者提供合理审查合同条款的机会,使消费者的知情权能真正得以实现;二是通过规定消费 者的撤销权(right of withdrawal)或犹豫期(cooling-off period),赋予消费者在订立合同或 收到交易确认书或商品后一定期限内是否撤销合同的选择权,消费者只承担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 以确保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能真正得以实现。 我国目前尚没有直接针对网络消费者合同的立法,但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合同中的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做出了规定。根据该法,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29。尽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上述规定并不是直接针对网络消费者合同的,但在没有特别法或特别法没有做出规定时,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般法,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仍应予以适用。现行合同法也对格式条款做出了规范。根据该法,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30;格式条款具有采取欺诈、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损害社会公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等情形的,或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31;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32。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来看33,网络消费者合同中的格式条款问题应该适用上述规定。但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的上述规定与国外的有关规定来看,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而言,无论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抑或是合同法,对消费者合同中的格式条款的规制同样存在两个缺陷:一是对消费者的知情权及其实现的保障措施缺乏具体的规定,从而使消费者在格式条款面前,无法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在纠纷的解决过程中也往往因此而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从网络合同的角度来看,缺乏对消费者选择权实现的保障制度,如犹豫期内的撤销权。由于消费者选择权和知情权仅凭对方的一面之词往往难以实现,因此,为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能真正得以实现,应赋予消费者对一般合同在订立合同后一定期限内的撤销权。 三、网络消费者合同纠纷的管辖 (一)普通消费者合同纠纷的管辖 关于普通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一般以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为原则。但上述确立管辖的规则通常受到两个方面的限制:一是协议管辖,即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来选择管辖法院,只要该协议符合特定的形式要件;二是法律有关保护性管辖的强制性规定34。基于保护消费者权益之考量,各国对消费者合同纠纷一般多实行保护性管辖,即由消费者住所地专属管辖35。但这里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其一,消费者合同是否可以协议排除该原则的适用;其二,该原则是否适用于网络消费者合同。对于前者,1968年的《欧盟关于管辖的布鲁塞尔公约》(布鲁塞尔公约)、1980年通过的《欧盟关于合同义务的法律适用公约》(罗马公约)、 1988年通过的适用于欧盟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之间的《洛迦诺公约》等做出了规定。 从布鲁塞尔公约的内容来看,对普通合同纠纷实行的是被告住所地管辖原则36,但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排除该原则的适用,只要协议符合相应的条件37;而对消费者合同纠纷则实行消费者住所地 管辖原则;与普通合同的管辖不同的是,通常情况下消费者住所地管辖原则具有优先于当事人管辖协议的效力38.按照该公约规定,消费者合同包括三类39:一是分期付款的商品销售合同;二是分期偿还的贷款合同或其它用以商品销售的信贷合同;三是其它符合下列条件的提供商品或服务合同:(a)合同在消费者住所国通过向消费者发出邀约邀请或广告的方式订立的;(b)消费者为订立合同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对于消费者合同管辖问题,公约规定,消费者既可以在被告住所地国家起诉,也可以在其自己住所地起诉;而对方只能在消费者住所地国家起诉消费者40;虽然,公约对消费者合同实行消费者住所地管辖原则,但同时又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通过协议排除该原则的适用:1.协议是在纠纷产生后订立的;2.协议准许消费者在本部分规定的地方之外起诉,或者3.双方在订立协议之时住所或惯常居所在同一国家,且协议授权该国法院行使管辖权,只要协议不违反该国法律41。另外,该公约也规定,作为被告的一方因其分支机构、代理商或其它职能机构与消费者发生合同纠纷时,消费者可以在该分支机构、代理商或其它职能机构所在地起诉42。罗马公约和洛迦诺公约与布鲁塞尔公约有相似的规定43。 (二)网络消费者合同纠纷的管辖 至于网络消费者合同是否适用消费者住所地管辖原则,目前尚没有统一的国际公约明确做出规定。从布鲁塞尔公约的规定来看,只有第13条和第5条第5款的规定与消费者合同有关,但从上述规定的具体内容来看,是否适用于网络消费者合同仍不明确,问题主要在于五个方面:一是,对商品、数字化产品、服务的理解,即数字化产品是否属于第13条第1、2款规定的“商品”;如果不属于商品,是否属于第13 条第3 款规定的“服务”;二是,通过网络订立合同是否满足第13条第3款的条件,即电子商家通过网站提供网页是否属于广告(advertising)和对消费者进行的特定邀请(specific invitation);三是,如何理解第13条第3款(a) “合同的订立在消费者住所地所在国”;四是,如何理解“消费者为订立合同在其住所国采取了必要的措施”(the steps necessary for the conclusion of the contract);五是,网站是否属于第5条第5 款规定的“分支机构、代理商或职能机构”44。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欧盟委员会已经提出针对电子商务环境下的消费者合同管辖的建议以取代布鲁塞尔公约的上述规定45。根据该建议,网络消费者可以在其住所国起诉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电子商家,即使双方已经明确约定放弃了对该规定的适用。为此,消费者只需证明商家通过网络在消费者住所地国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即可46.该建议的提出激起了企业界的强烈反对,它们担心将现行的跨国消费者合同管辖规则适用于在线交易环境,不但使它们面临法律上的不确定性,同时也将增加其商业成本,从而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它们认为,现行消费者合同管辖规则在跨境法律纠纷中并不能有效地保护消费者, 网络消费者合同的管辖规则和法律适用规则应当采取体现于欧盟大多数有关信息服务立法中的“起源地国(country of origin)”原则47。 美国1999年通过的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Uniform Computer Information Transactions Act, UCITA)规定,网络消费者合同双方可以协议选择管辖法院;除非协议明确规定,否则,协议选择的法院不具有排他性48;同时,该法又进一步规定,双方不能通过协议改变消费者保护法的强制性规定49;如某一合同条款违反了基本公共政策,则法院可拒绝执行该合同;除非另有规定,如本法与消费者保护法发生冲突时,则优先适用消费者保护法50。可鉴,在美国,有关网络消费者合同的管辖与传统消费者者合同管辖并无二样,仍适用消费者住所地原则。在加拿大,目前虽没有网络消费者合同管辖的法律规定,但在1998年英联邦哥伦比亚上诉法院对涉及网络货物销售合同管辖权Old North State Brewing一案的判决采取了购买者住所地管辖原则51。加拿大工业协会在1998年3月提交的关于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利保护的报告中建议网络消费者合同仍适用传统的消费者住所地管辖原则;为此,应对现行立法进行修改,把网络消费者合同的订立地视为消费者住所地,从而达到对网络消费者合同适用传统的消费者住所地管辖原则的目的52。在巴西,虽然没有对网络消费者合同管辖做出特别规定,但学者们认为,根据其消费者保护法第101条的规定,网络消费者合同仍适用传统消费者住所地管辖原则53。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事诉讼法对消费者合同纠纷的管辖没有做出特别规定,因此,只能适用于民诉法的一般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也可以协议管辖。显然,我国立法的这种局面既不符合国际有关消费者合同纠纷管辖的一般原则,也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在我们看来,网络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的交易手段和交易环境,在网络消费者合同管辖问题上采取消费者住所地管辖原则将有可能使电子商家面临适用法律的不确定性和增加成本, 但它可以通过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阻止某些(它不熟悉法律的国家的)消费者与之进行电子交易,从而避免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和减少不必要的支出;相应地,网络交易环境不但没有使消费者的弱者地位得以改善,反而使其处境更加不利。如果消费者缺乏对寻求本国法律保护的信心,电子商务同样也不可能得到繁荣和发展;即使真如上述企业界所言,现行消费者合同管辖规则在跨境法律纠纷中并不能有效地保护消费者,但这种规则(消费者住所地管辖原则)对消费者利用网络进行交易的信心仍具有重大的象征性价值54。因此,保护消费者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仍然存在,消费者保护的理念在网络环境中仍应弘扬。基于这种思考,我们认为,在网络消费者合同的管辖上仍应坚持以消费者住所地管辖为原则,即在没有管辖选择条款或选择条款无效时,由消费者住所地法院管辖;同时尊重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除非其自由选择权的行使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共秩序。 四、网络消费者合同的法律适用 (一)传统消费者合同的法律适用 在传统情况下,当一个普通跨国合同纠纷提交某一法院管辖时,该法院必须确定调整合同纠纷的实体法。由于合同双方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早已是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自由的一个重要内容55. 因此,法院在确定法律适用时通常应首先考虑适用双方所选择的法律(除非为某一选择法所禁止);其次,如当事人没有选择所适用的法律,法院将自行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法院在自行确定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时,通常要遵循三个原则:一是应当遵循法律选择法(即冲突法)的规定;二是确定与纠纷最具有密切联系的国家;三是寻找对纠纷结果具有最大政府利益的国家56。在自行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时,如果纠纷涉及到公共利益,法院通常适用本国法律或该国所认可的国际法;相反,如果纠纷涉及到的是私权,法院将很可能选择与争议结果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57。 典型的消费者合同的订立过程由于交易双方经济实力的不平等性而缺乏相互协商,其中,经济实力强大的一方常常通过提供格式合同从而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力量弱小的消费者。如果具有支配力量的一方通过提供具有法律选择条款的格式合同就可以避免适用某一国家的消费者保护规则的话,那么,合同自由实际上只是一方选择合同适用法律的自由,因此,必须通过立法对这类合同自由给予适当的限制,以保护消费者免受不公平法律“选择”条款的不利影响.这就涉及到法律选择条款的效力问题。一般认为,应当将作为合同一部分的法律选择条款的形式和效力问题与作为一个整体的合同的形式和效力问题区分开来58。在确定调整法律选择条款的效力的法律时,通常有四种法律可供选则:一是适用诉讼地法律;二是法律选择条款所选择的法律;三是没有法律选择条款或法律选择条款被某一固定规则所拒绝时将要适用的法律;四是由法院自由裁量应当适用的法律59。国际公约一般采取第二种做法60。从国际公约的规定来看,一般承认该选择条款的效力,但受两方面的制约:其一是受消费者住所地的有关消费者保护的强制性规则的制约。根据罗马公约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61;除非所选择的法律损害了与该合同有唯一联系的国家的强制性规定的适用62;合同受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调整63;其二,消

[摘要] 随着Internet的普及,网上购物越来越多地进入了人们的视野。网上购物带给人们的便捷之处是众所周知的,然而,有时它也会导致一系列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网上购物的发展。本文主要就网上购物可能会带来的问题进行探讨,希望加强广大消费者和网络企业对于网上购物的认识。[关键词] 网上购物 安全性 隐私权 税收 消费者权益一、引言随着Internet的飞速发展,网上购物逐渐进入了寻常百姓的生活。网上购物在带给用户便捷性的同时,同时引来一系列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安全性、隐私权等方面,同时也对税收、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二、网上购物简介及存在的问题网上购物是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商务活动,它通过Internet使交易双方进行商品交易,由于双方不受时间和空间的局限性,从而不仅大大扩大了消费者和网络企业的商品交易机会,而且大大降低商品交易的成本。但是,目前国内仍存在诸多因素影响和制约着网上购物的发展。1.安全性。安全性问题是阻碍网上购物发展的最大问题。目前,国内一些网上购物网站经常忽视安全体系的建设,使其容易受到计算机病毒和网络黑客的攻击,从而为网上购物的开展带来了安全隐患。其次,我国的网络基础设施在许多方面也远未达到进行网上购物活动的要求,比如接入速率低、反应速度慢、网络带宽窄。再次,网络上的数据经常会遭到窃听、截取和篡改。以上因素都会导致广大用户因为安全问题而对网上购物望而却步。现存的支付宝方式虽然在网上购物中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它只是电子支付中的过度产品,其在解决电子支付的安全性和资金流动的实时性上存在明显缺陷,不能完全满足金融电子化的要求。2.隐私权的保护。随着网上购物时代的到来, 人们的生活方式得到了日益明显的变化。然而也给隐私权的保护造成了极大的困难,隐私权的保护正受到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由于网络中的信息易于复制和窃取,且不留痕迹,这就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导致各种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屡屡发生。例如网络经营者为追求利润和利益使用甚至买卖消费者个人信息;有的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就利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进行商业活动。这些情况都会引发人们对网上购物的不信任, 阻碍网上购物的快速、健康发展。3.税收问题。随着网上购物的迅猛发展,以及由于网上购物的无纸化、无址化、无形化、无界化、虚拟化和电子支付等特点使税收工作难于有效的开展,出现了一系列税收管理的漏洞,导致本应征收的税款白白流失,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传统的税收法律制度和征收管理方式都已难以解决网上购物税收及相关问题。然而,我国现今对网上购物的税收问题没有明确的政策。4.消费者权益的保障。在网上购物活动中交易双方缺少面对面的交互, 交易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买方都是通过网络获得相应商品的信息。一些不良网络企业就利用消费者无法看到商品的实样和无法当面交易,为了谋取暴利,制造假冒伪劣商品坑害消费者。因此,公众普遍感到网上购物不直观,不安全,不肯轻易相信网络上的“花言巧语”,商品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其结果是给网上购物的发展造成了不小的障碍。网上购物售后安全也是真空地带,出现问题后客户往往不知道该去找谁负责。因此,网上交易投诉近几年呈现大幅度增加。此外,送货不及时也是现今网上购物的一大弊病。网上购物的发展依赖于强大的物流体系。在我国,迄今为止依然缺乏系统化的全国性货运配送企业。物流基础设施不完善、第三方物流服务发展滞后等等都阻碍了网上购物的发展。三、网上购物发展急需解决的问题1.网上购物的发展必须在加强网络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例如加强网络安全协议(SSL、SET)的制定、密码技术应用、认证中心(CA)的建立等等。只有保障了网上购物的安全顺利进行, 广大用户才会建立对网上购物交易的信心。2.在开展网上购物的活动中,应该切实抓紧有关隐私权保护的立法工作,并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使隐私权的保护在我国有基本的法律保障,以消除消费者对泄露个人隐私及重要个人信息的担忧。此外,消费者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技能,自觉防范网上欺诈行为、网络黑客和流氓软件的侵袭,提高个人信息资料和隐私权的保护意识。3.面对网上购物而漏洞百出的税务法规制度,我国应尽快修改完善现行的财税机制,补充有关应对网上购物征税的条款,以便和网上购物发展的要求相适应;从技术上要开发专门针对网上购物的征税系统;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规范网络交易;培养面向网络时代的税收专业人才;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网上购物税收的征管稽查工作。4.目前,网上消费者权益的保障在我国还是一个“盲点”。 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网上购物中消费者权益进行保障显得简单、散乱、缺陷很多、可操作性不强等特点。远不能适应网上购物迅速发展所要求的对消费者权益保障的迫切需要。因此,加强对网上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障的法律研究和立法,已经迫在眉睫了。此外,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现代化物流配送系统也是保障消费者权益不受伤害的重要措施之一。四、结束语虽然现阶段在我国还存在着阻碍网上购物发展的诸多问题。但是,我们不能因为这些问题而放弃了对网上购物的发展。我们应该重视各种遇到的问题和障碍,应当完善网上购物立法及保护消费者的相关法律制度,应当尽快加强网络安全建设,相信中国网上购物必定会得到飞速的发展。参考文献:[1]宋建文:我国网上购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811,911[2]刘映春:网上购物中个人资料保护问题研究[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71~75[3]张盼:网上购物中消费者权益有关问题[J].中国商界,:209

毕业论文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

[摘要] 随着Internet的普及,网上购物越来越多地进入了人们的视野。网上购物带给人们的便捷之处是众所周知的,然而,有时它也会导致一系列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网上购物的发展。本文主要就网上购物可能会带来的问题进行探讨,希望加强广大消费者和网络企业对于网上购物的认识。[关键词] 网上购物 安全性 隐私权 税收 消费者权益一、引言随着Internet的飞速发展,网上购物逐渐进入了寻常百姓的生活。网上购物在带给用户便捷性的同时,同时引来一系列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安全性、隐私权等方面,同时也对税收、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二、网上购物简介及存在的问题网上购物是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商务活动,它通过Internet使交易双方进行商品交易,由于双方不受时间和空间的局限性,从而不仅大大扩大了消费者和网络企业的商品交易机会,而且大大降低商品交易的成本。但是,目前国内仍存在诸多因素影响和制约着网上购物的发展。1.安全性。安全性问题是阻碍网上购物发展的最大问题。目前,国内一些网上购物网站经常忽视安全体系的建设,使其容易受到计算机病毒和网络黑客的攻击,从而为网上购物的开展带来了安全隐患。其次,我国的网络基础设施在许多方面也远未达到进行网上购物活动的要求,比如接入速率低、反应速度慢、网络带宽窄。再次,网络上的数据经常会遭到窃听、截取和篡改。以上因素都会导致广大用户因为安全问题而对网上购物望而却步。现存的支付宝方式虽然在网上购物中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它只是电子支付中的过度产品,其在解决电子支付的安全性和资金流动的实时性上存在明显缺陷,不能完全满足金融电子化的要求。2.隐私权的保护。随着网上购物时代的到来, 人们的生活方式得到了日益明显的变化。然而也给隐私权的保护造成了极大的困难,隐私权的保护正受到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由于网络中的信息易于复制和窃取,且不留痕迹,这就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导致各种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屡屡发生。例如网络经营者为追求利润和利益使用甚至买卖消费者个人信息;有的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就利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进行商业活动。这些情况都会引发人们对网上购物的不信任, 阻碍网上购物的快速、健康发展。3.税收问题。随着网上购物的迅猛发展,以及由于网上购物的无纸化、无址化、无形化、无界化、虚拟化和电子支付等特点使税收工作难于有效的开展,出现了一系列税收管理的漏洞,导致本应征收的税款白白流失,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传统的税收法律制度和征收管理方式都已难以解决网上购物税收及相关问题。然而,我国现今对网上购物的税收问题没有明确的政策。4.消费者权益的保障。在网上购物活动中交易双方缺少面对面的交互, 交易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买方都是通过网络获得相应商品的信息。一些不良网络企业就利用消费者无法看到商品的实样和无法当面交易,为了谋取暴利,制造假冒伪劣商品坑害消费者。因此,公众普遍感到网上购物不直观,不安全,不肯轻易相信网络上的“花言巧语”,商品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其结果是给网上购物的发展造成了不小的障碍。网上购物售后安全也是真空地带,出现问题后客户往往不知道该去找谁负责。因此,网上交易投诉近几年呈现大幅度增加。此外,送货不及时也是现今网上购物的一大弊病。网上购物的发展依赖于强大的物流体系。在我国,迄今为止依然缺乏系统化的全国性货运配送企业。物流基础设施不完善、第三方物流服务发展滞后等等都阻碍了网上购物的发展。三、网上购物发展急需解决的问题1.网上购物的发展必须在加强网络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例如加强网络安全协议(SSL、SET)的制定、密码技术应用、认证中心(CA)的建立等等。只有保障了网上购物的安全顺利进行, 广大用户才会建立对网上购物交易的信心。2.在开展网上购物的活动中,应该切实抓紧有关隐私权保护的立法工作,并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使隐私权的保护在我国有基本的法律保障,以消除消费者对泄露个人隐私及重要个人信息的担忧。此外,消费者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技能,自觉防范网上欺诈行为、网络黑客和流氓软件的侵袭,提高个人信息资料和隐私权的保护意识。3.面对网上购物而漏洞百出的税务法规制度,我国应尽快修改完善现行的财税机制,补充有关应对网上购物征税的条款,以便和网上购物发展的要求相适应;从技术上要开发专门针对网上购物的征税系统;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规范网络交易;培养面向网络时代的税收专业人才;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网上购物税收的征管稽查工作。4.目前,网上消费者权益的保障在我国还是一个“盲点”。 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网上购物中消费者权益进行保障显得简单、散乱、缺陷很多、可操作性不强等特点。远不能适应网上购物迅速发展所要求的对消费者权益保障的迫切需要。因此,加强对网上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障的法律研究和立法,已经迫在眉睫了。此外,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现代化物流配送系统也是保障消费者权益不受伤害的重要措施之一。四、结束语虽然现阶段在我国还存在着阻碍网上购物发展的诸多问题。但是,我们不能因为这些问题而放弃了对网上购物的发展。我们应该重视各种遇到的问题和障碍,应当完善网上购物立法及保护消费者的相关法律制度,应当尽快加强网络安全建设,相信中国网上购物必定会得到飞速的发展。参考文献:[1]宋建文:我国网上购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811,911[2]刘映春:网上购物中个人资料保护问题研究[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71~75[3]张盼:网上购物中消费者权益有关问题[J].中国商界,:209

下面将会介绍如何增强大学生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所谓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而消费者权利——消费者为进行生活消费应该安全如公平地获得基本的食物、衣物、住宅医疗和教育的权利等,实质即以生存权为主的基本人权。保护消费者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基本任务,是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也是引导市场经济发展方向的需要。切实保护消费者,既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又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日益增长,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效地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逐渐成为广大老百姓和政府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而当代大学生正属于社会消费者群体中的弱势群体,在当前形势下,大学生消费维权问题应给以足够的重视与合理的引导,使青年学生能够很好地实现从学生到社会一员的角色转变,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是不是你的毕业论文??印象中你好像是学电子商务的!!我会写大学本科的毕业论文,中专的~~~~~~~~~~~不会!!你就不会百度一下???

要想写出一篇优秀的 毕业 论文,少不了论文拥有一个新颖的题目,论文题目足够有吸引力能够顺利答辩评审老师。那么关于法学相关专业的论文题目有哪些呢?下面我给大家带来2021法学相关专业的论文题目与选题方向,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刑法论文题目选题参考

1、刑事立法应力戒情绪

2、论中国贪污受贿犯罪死刑的立法控制及其废止

3、中立的帮助行为

4、网络空间中犯罪帮助行为的制裁体系与完善思路

5、累犯从严量刑适用实证研究

6、罪数论与竞合论探究

7、我国反恐刑事立法的检讨与完善

8、论《刑法》第383条之修正

9、窃取网络虚拟财产行为定性探究

10、言论自由与刑事犯罪

11、刑事立法:在目的和手段之间

12、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13、也谈《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贪污贿赂犯罪的修改

14、贪污贿赂犯罪司法解释:刑法教义学的阐释

15、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制裁思路

16、扰乱法庭秩序罪的修订:以律师为视角的评判

17、《刑法修正案(九)》的犯罪控制策略视野评判

18、从业禁止制度的定位与资格限制、剥夺制度的体系化

19、贪污贿赂犯罪最新定罪量刑标准体系化评析

20、刑法中“致人死亡”的类型化研究

21、论警察防卫行为正当性的判断

22、旅游型海岛的犯罪现象:鼓浪屿案例研究

23、交叉式法条竞合关系下的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

24、共谋射程理论与共犯关系脱离的认定

25、犯罪的定义对犯罪构成边界之限制

26、违法相对性理论的崩溃

27、论共犯关系脱离的具体认定与法律责任

28、P2P网贷与金融刑法危机及其应对

29、自首与立功竞合时该如何认定问题研究

30、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性质与界限

31、外来人口、户籍制度与刑事犯罪

32、犯罪竞合中的法益同一性判断

33、当代中国“校园暴力”的法律缺位与应对

34、刑法总则的修改与检讨

35、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研究

36、义务犯理论的 反思 与批判

37、结果的推迟发生与既遂结论的质疑

38、非法集资行为的法律规制:理念检视与路径转换

39、克服正当防卫判断中的“道德洁癖”

40、不作为因果关系的理论流变与研究进路

41、行贿受贿惩治模式的博弈分析与实践检验

42、论我国想象竞合的规则及其限制

43、客观归责论再批判与我国刑法过失论的完善

44、论刑法中的精神病辩护规则

45、刑法职业禁止令的性质及司法适用探析

46、传统与现代:死刑改革与公众“人道”观念的转变

47、新刑法工具主义批判与矫正

48、酌定量刑情节法定化的路径选择及评析

49、论间接结果及其扩张刑罚功能之限制

50、立法论视角下嫖宿幼女罪废除之分析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参考

1、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2、论法治中国的科学含义

3、法治社会建设论纲

4、“法不禁止皆自由”的私法精义

5、加快法治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6、中国语境中的法律实践概念

7、软法研究的多维思考

8、地 方法 治建设及其评估机制探析

9、法律人思维的二元论兼与苏力商榷

10、论法律视域下社会公权力的内涵、构成及价值

11、法教义学的应用

12、论国家治理现代化框架下的财政基础理论建设

13、“善治”视野中的国家治理能力及其现代化

14、论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15、全面推进法制改革,加快法治中国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法学解读

16、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系论纲

17、依法治国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18、全球治理视野下的国际法治与国内法治

19、中国法治指数设计的理论问题

20、论协商民主在宪法体制与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作用

21、法治评估及其中国应用

22、共和国法治认识的逻辑展开

23、我国上位法与下位法内容相关性实证分析

24、媒体负面报道、诉讼风险与审计费用

25、当代中国法治实践中的“法民关系”

26、中国法学研究格局的流变

27、社科法学及其功用

28、法学研究进路的分化与合作--基于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的考察

29、论中国法治评估的转型

30、“失败者正义”原则与弱者权益保护

31、逻辑与修辞:一对法学研究范式的中西考察

32、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33、社科法学的传统与挑战

34、建构法治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工程

35、全球化时代比较法的优势与缺陷

36、“法治中国”建设的问题与出路

37、论社会权的经济发展价值

38、法治精神的属性、内涵与弘扬

39、法律人思维中的规范隐退

40、法学研究及其 思维方式 的思想变革

41、当代中国法治话语体系的构建

42、新中国法学发展规律考

43、立法与改革:以法律修改为重心的考察

44、法律 教育 的起源:兼议对当下中国法律教育改革的启示

45、法律程序为什么重要?反思现代社会中程序与法治的关系

46、中国法治指数设计的思想维度

47、法律世界观紊乱时代的司法、民意和政治--以李昌奎案为中心

48、中国法治评估进路之选择

49、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纲领--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认知与解读

50、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诠释

电子商务法论文题目

1、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专题研讨--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内核

2、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构建研究

3、 电子商务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4、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研究

5、 电子商务税收法律规制研究

6、 WTO框架下的电子商务法律问题

7、 论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基本架构

8、 关于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设想

9、 中日韩电子商务法律环境比较及启示

10、 借鉴美国立法 经验 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

11、 电子商务法律环境的构建

12、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研究

13、 假货治理在电商时代遭遇的法律困境及其应对

14、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国际接轨与中国特色

15、 出口导向下跨境电商的法律风险防范

16、 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权利警告的规制

17、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规制的缺失及完善路径

18、 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服务法律体系及监管问题研究

19、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与电子商务法的互动关系研究

20、 电子商务平台性质与法律责任

21、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机制的构建

22、 浅议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构建

23、 电子商务法律救助体系构建研究

24、 网络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25、 浅析网络消费者权益之法律保护

26、 论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法律的冲突与协调

27、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立法现状及对策

28、 中国电子商务纠纷在线治理研究

29、 消费者网购现状与法律保障机制的建立

30、 中国电子商务信用法律体系的完善

31、 网络团购的法律关系及规范化建议

32、 电子商务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

33、 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

34、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求偿权的法律保护

35、 网络购物维权的困境及法律救济

36、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评析

37、 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框架构建及应对方略

38、 GATS中的电子商务法律规则研究

39、 医药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制探究

40、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立法现状及对策分析

41、 法律视角下电子商务退货运费险费率问题

42、 浅析电子商务领域犯罪及其对策研究

43、 电子商务中信用炒作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

44、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45、 法律视野中的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

46、 中国电子商务法治时代来临

47、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48、 现行电子商务法规机制研究

49、 大学生网购纠纷及对策研究--以在杭高校为例

50、 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法律问题

51、 浅析电子商务中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52、 电子商务企业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53、 法律视角下网络团购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54、 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则的法理分析

55、 第三方支付法律问题研究

56、 国际经贸电子商务对中医药贸易实务的影响及相关问题研究

57、 论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法律保护的路径

58、 C2C交易模式下的物流法律纠纷

59、 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法律机制分析

60、 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税收征管的现状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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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消费者行为论文文献综述

消费者市场的概念及特点消费者市场是指为个人生活消费而购买或取得商品和劳务的全部个人和家庭。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消费者市场分析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 购买动机是直接驱使消费者实行某种购买活动的一种内部动力,研究和分析消费者购买动机对于提高企业效益,满足消费者需求都有重要意义。本文阐述了消费者购买动机的类型,分析了影响消费者购买动机的因素,提出了针对不同消费者动机的营销策略。

【关键词】 消费者 购买动机 营销策略

一、消费者购买动机的类型

1、生理性购买动机

生理性购买动机是指消费者为了满足、维持、保护、延续及发展自身生命,产生购买能满足其需要商品的动机。这些动机多数建立在生理需要的基础上。

2、心理性购买动机

心理性购买动机是指由消费者的认识、情感、意志等心理过程引起的心理需要而产生的购买动机,可分为情绪动机、情感动机、理智动机和惠顾动机。心理性购买动机较之生理性购买动机更为复杂多变,难以掌握。

(1)情绪动机。其是指由人的喜、怒、哀、乐等情绪引起的购买动机。情绪动机下产生的购买行为一般具有冲动性、情景性和不稳定性的特点。

(2)情感动机。其是指由人的道德感、群体感和审美感等人类的高级情感而引起的购买动机。例如,人们出于爱国情感购买本国产品。这种购买行为一般具有稳定性和深刻性特点。

(3)理智动机。其指消费者经过对商品的质量、价格、用途、款式、品种等进行分析、比较后而产生的购买动机。它是建立在消费者对商品进行客观评价的基础上的。在理智性购买动机驱使下的购买活动,比较注重商品的质量,讲究商品的实际使用价值,要求价格便宜、使用安全、服务周到等。理智动机推动下的购买行为具有客观性、周密性和控制性的特点。随着收入水平与消费水平的提高,原来属于理智性购买动机的商品会逐步转化为情感性购买动机的商品。

(4)惠顾动机。其是指建立在以往购买 经验 基础之上,对特定的商品、品牌、商店等产生特殊的信任和偏爱,使消费者重复地、习惯地前往购买的一种购买动机。它具有明确的经常性、习惯性特点。

3、从众购买动机

从众购买动机是指在购买某些商品方面受其他消费者影响而盲目跟风购买的动机,所以也叫模仿购买动机。具有这种购买动机的消费者,其购买动机是在参照群体和社会风气的影响下产生的,以与众人一致为追求目标,往往缺乏市场信息和选购经验,认为从众可以避免个人决策失误,有安全感。

4、求便购买动机

求便购买动机是以追求商品使用方便、购买方便或维修方便为主要目的的购买动机。具有这种购买动机的消费者对时间、效率特别看重,厌烦反复地挑选比较,希望能快速方便地买到适合需要的商品。同时,他们也希望购买的商品携带方便、使用方便、维修方便,能减少麻烦。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 职场 竞争的日益激烈,具有求便买动机的消费者在社会各阶层中越来越多。

二、影响消费者购买动机的因素

1、消费者自身因素

消费者购买行为首先受其自身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主要包括:消费者的经济状况,即消费者的收入、存款与资产、借贷能力等;消费者的职业和地位,不同职业的消费者,对于商品的需求与 爱好 往往不尽一致;消费者的年龄与性别;消费者的性格与自我观念。

2、商品本身的因素

商品的使用价值是消费者购买的核心内容,因此,商品本身是影响消费者购买动机最主要的因素。商品要符合当时的消费心理和消费目的,能提供消费者需要的使用价值。

3、社会因素

影响消费者购买动机的社会因素包括 文化 因素、社会阶层、相关群体等。

三、消费者购买动机的激发

1、努力开发有特色的商品

消费者各有所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产品的需求趋于多元化。开发有特色的商品有利于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刺激消费者进行消费。

2、利用 广告 宣传,向消费者传递信息

广告是一种信息传播活动,任何广告的本质属性都是通过一定的媒体向社会大众传播一种信息。广告是最大、最快、最广泛的信息传递媒介,能激发和诱导消费、较好地介绍产品知识、指导消费,并促进新产品、新技术的发展。

3、发挥购物环境和营业员的服务水平对消费者购买动机的诱导作用

基于营业员礼貌周到、信誉良好、提供信用及劳务、品种繁多、价格适当、商店地点便利、店面布置美观等因素,消费者会产生购买动机。

四、针对不同消费者动机的营销策略

探询消费者购买动机的最简单的 方法 ,就是直接询问,市场研究人员可直接询问消费者选择、购买以及使用某个或者某类商品的原因,这种方法可用于常规性的调查项目。例如,在针对某品牌服装的调查中,可以直接询问消费者“在众多品牌中,您为什么会选择这个品牌”?消费者的答案可能有“因为这个品牌的代言人是某某,我很喜欢这个明星”,“这个品牌的质量好又好看,穿着舒服”,“衣服都差不多,这个牌子在我家附近就有专卖店”等等。对这些答案进行 总结 和归纳,就可得出消费者购买此品牌服装的动机受“名人效应”、“产品功能”或者“购买方便”等因素影响。此外,由于消费者有时不愿意说出自己的购买动机,或者不能清楚表达自己的购买动机时,研究人员还可采用投射法来了解消费者的购买动机。例如,告知消费者一个品牌或广告词,让其讲出第一个联想到的单词或一系列联想到的单词,或者让消费者填充一个 句子 ,如女性消费者购买某某化妆品是因为什么,或者要求消费者依据某种原则对提供的品牌或产品进行选择或予以排列。然后调查员记录这些单词及反应的时间以及消费者填充的内容和排序的先后,用以研究消费者的真实想法。在市场研究中,投射法常要求被调查者帮助他人在一种特定情况下进行决策,这样,虽然被调查者有时不愿意承认或者说出自己的态度和愿望,却在推断他人的动机和态度时,不自觉地把自己的动机和态度表达了出来。 当我们发现消费动机以后,必须针对这些动机设计营销策略,包括产品设计、营销沟通等。首先,由于动机往往是多重的,所以产品应呈现多种优点,产品广告应传达多重优点的信息。例如,世界知名奢侈品品牌香奈儿的广告,除了强调其品质优越能满足消费者的显性动机外,还强调了消费者使用该品牌出入高端场所可显示其高贵地位的潜在动机。其次,不同的产品或品牌能满足消费者不同的动机,所以营销策略必须有针对性和目的性。

1、基于多重动机的市场营销策略

当消费者购买一种产品或者消费一种服务时,并不仅仅是一种动机的驱使,可能会有多种动机。消费者会通过购买一种产品来满足个体的多种需要。企业常会根据多重动机的现象来开发商品,以及进行相关商品的营销。

首先,企业会根据消费者的多重动机来开发商品。这类产品通常是在一种产品中复合多种功能,来满足消费者的多种需要。例如,M&M巧克力的广告语为:只溶在口,不溶在手。这是著名广告大师伯恩巴克的经典之作。它既反映了M&M巧克力糖衣包装的独特,迎合广大爱吃巧克力一族不愿把手弄脏的显性动机,同时暗示M&M巧克力口味好,所以才让人们不愿让巧克力融化在手中,而要马上吃掉。其次,企业还会根据消费者的多重动机来进行组合营销。例如,电信和移动等通讯公司与苹果、三星等手机品牌通过组合销售等等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通过产品捆绑策略,在满足消费者的多重需要的同时,也成功地提升了品牌价值和核心竞争力。

2、基于动机冲突的市场营销策略

动机冲突实际上是指消费者面临两个或两个以上购买动机,其诱发力大致相等但方向相反。例如,消费者经常会面临几种同时欲求的产品、服务或活动难以取舍的问题。消费者如何解决其面临的冲突,直接影响产品、服务的销售。许多情况下,企业可以对消费者面临的冲突进行分析,提供缓解的办法,以吸引消费者选择本企业的产品或品牌。动机冲突的形式主要有双趋式冲突、双避式冲突、趋避式冲突。

(1)双趋式冲突。也称“利利冲突”,或者“正正冲突”。它是指消费者有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消费动机,这些动机都会给消费者带来相应的利益,但由于某种原因无法同时满足这些动机,只能实现其中的一种,这就是双趋式的冲突。例如,购买者在购买过程中,对于两个不同产品的质量、款式、功能、价格都觉得难分伯仲或各有千秋,一个可能款式新,质量好,另一个可能价格低、经济实惠,也可能质量、款式、价格、功能都比较接近,所以,就难以决断到底购买哪一个最好。两种被选目标和相应商品的诱发力和激励越大,动机的冲突就越强。

对于双趋型冲突,可以通过增加产品的吸引力来解决。例如,在广告宣传中强化购买此产品能得到的价值与利益,或通过打折促销等方式吸引消费者。在购买产品的决策过程中,起到首要决定因素的就是产品的视觉表现力。良好的商品展示效果会给消费者一种赏心悦目的感受,从而引发消费欲望。特别是在有相似竞争品牌存在的市场,提高产品的展示效果更为重要。因为大多数消费者的大部分购买行为多为无计划消费,许多消费者是在看到产品实物陈列后才临时决定购买,因此,好的产品展示从短期看能通过视觉冲击力诱导消费者实现购买行为,从长期看能促使消费者产生积极的品牌联想,形成良好的品牌记忆,最终提升品牌的价值和形象,甚至实现消费者重复购买的良性循环。

(2)双避式冲突。它是指消费者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消费动机,这些动机都会给消费者带来不利的后果以及利益上的损失,但消费者不能同时回避这些不利的后果与损失,只能回避其中的一种,这就是双避式的冲突,也称“负负冲突”,或者“害害冲突”。如有的消费者对于电器发生故障的时候,既舍不得花钱去买一个新的,付费 修理 又觉得不划算,这个时候就产生了双避式冲突。

针对这种双避式的冲突,企业可采用以旧换新的方式,让消费者在花更少的钱买到新产品的同时又能充分利用旧产品的价值。

(3)趋避式冲突。也称作“正负冲突”,或者“利害冲突”,指消费者面临一个积极与消极并存的情境,一种消费行为既带来利益,同时也带来负面结果,这就出现了动机的正负冲突,是消费者在趋近某一目标时又想避开而造成的动机冲突。当产品既有令人动心的特征,又有某些不如人意的地方时,趋避冲突就会由此而生。例如,当普通大众购买某些高档品牌的时候,并不能像有钱人一样豪掷千金,所以在购买的时候会再三考量价格的因素,以及买了之后质量是否有所保证,一旦出现故障,售后服务能否完善。一些消费者正是在这种摇摆不定的状态下放弃了购买。

企业针对趋避式冲突可提供更长时间的免费售后服务,提供更多有价值的小赠品,保证在一定时期内如果购买者发现商家以更低价格出售同一产品,就多倍返回差价等。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一定要深入了解消费者的购买动机,采取适应的营销策略,让购物环境、产品、促销、服务等都能充分顺应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争取更多的销售机会,并建立忠诚的客户群体,这样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 王生辉:消费者行为分析与实务[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2] 李晴、田雨、荀启明:消费者行为学[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3.

摘要:信息时代的迅速发展,促使各行各业的人们开始不断的认识并使用网络信息,从起初人们使用网络信息办公到现在越来越多的领域投入并使用网络信息,特别是近年来,网上购物风靡一时,网络市场消费者购物模式引起了越来越多电子商务专家的关注与研究,本文试图通过研究网络消费者购物模式,为我国网络消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助一臂之力。

关键词:网络消费;消费者;购物模式

0 引言

目前,网络购物已发展成为一种新潮时尚的消费机制,并逐渐朝着常态化方向发展。随着网购消费者数量的增多以及网购个性化的发展,深入研究网络消费者购物模式对网络消费市场消费者购物具有现实意义。确定影响网络消费者行为的重要因素,从中找出可控因素加以调控,创造出一种在“买家市场”下顾客青睐的形象,是销售管理寻求差异化的主要路径,也是销售管理的宗旨所在。

信息时代的到来,使消费者获取商品信息的 渠道 更为广阔,消费渠道更为多样化,电子商务的出现为消费者带来了更加便利的购物流程,这使的商业、企业不得不及时转变商业思维,大胆涉足网络营销领域,通过分析网购消费者的购买需求来调整营销策略,以期从虚拟的网络市场获取更多的利益。网络营销者在中国是新型的消费群体,与传统的消费群体有着不同的特征,商业、企业要想在网络市场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了解和把握网络消费者的心理活动特征及消费行为特征,分析消费者消费的心理动机,尽可能多的获取消费行为相关数据,为营销活动提供较为可靠的依据。在中国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接受网络消费,网上交易不仅可以与遥远的国际市场对接,而且可以在同城进行资源优化配置,不再被人们视为遥不可及的虚拟世界,它已经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紧密联系,越来越多的人在自觉不自觉的享有网络消费带来的便利。网络营销主要是通过互联网在虚拟环境中进行的交易,与现实生活中的消费者去商场购物模式基本相同,有所不同的是利用互联网进行交易,达成从买到卖的整个过程,此过程从选购产品、了解产品外观、了解产品性能、到最终的购买都是通过虚拟平台进行交易。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网民从起初的寥寥无几,到现今已增长到亿人次,网购交易金额增长到亿元,且这种购物方式越来越受到更广泛的人群的青睐,人们的这种购物模式涉及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可见,网络消费行为与模式已是商家不得不关注的另一大消费市场。

1 网络消费者购物模式分析

消费者购买行为模式是指用于表述消费者购买行为过程中全部或局部变量之间因果关系的图式理论描述,西方学者通过对消费者购买行为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提出了多种不同的模式表达方式。其中以EKB模式和Howard Sheth模式尤为著名。

EKB模式是由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三位教授,和于20世纪70年代在《消费者行为》一书中提出来的。模式特别强调消费者购买决策过程。在模式中,消费者大脑成为“中央控制器”,外部刺激信息包括产品的物理特征和社会压力等方面的无形因素输入消费者大脑后,通过处理,便可产生“中央控制器”的输出结果,即购买决定。由此消费者完成了一次购买决策活动。

Howard和sheth在1974年提出了一种消费者购买模式。他认为影响消费者决策程序的主要因素有输入变量刺激或投入因素、知觉过程、学习过程、输出变量、外因性变量等。这些因素连续作用的过程表现为消费者受到外界物体不明朗的刺激后,进行探索,引起注意,产生知觉倾向,进而激发动机。同时通过对商品品牌商标的理解形成一定的购买态度,从而坚定购买意图,促成购买行为。

网络消费者消费模式按照刺激理论学说,激变量归为三类:营销刺激(如促销、引人入胜的图片)、情境因素(当前情绪状态、金钱)和冲动特质,当消费者遇到这三种因素中的一种或以上的综合作用时,会自发产生一种无法抗拒的购买欲望。人们在遇到环境刺激因素的作用下会引发内在的评价,继而产生趋近或规避的行为反应。网络购物者在面对网站上商品相关社会互动刺激时所做出的行为反应,主要包括浏览行为、购买欲望和购买行为。在以往网络购物研究中,消费者对环境刺激的反应可分为两个部分。首先,当他们碰到刺激物时,他们会产生一种突然的、不可抗拒的购买欲望。接着,消费者个人决定是否购买此物品来满足自己的欲望。也就是说,实际冲动购买行为只能在消费者体验到冲动购买欲望后才能发生。在此消费模式中,我们将冲动购买欲望定义为消费者在逛购物网站前,并没有购买某些商品的打算,但在看过商品有关的评论信息和产品销量后所产生的购买倾向和欲望强度;而实际冲动购买行为则反映了他们决定购买上述物品来满足自己欲望的消费行为。

2 网络消费者网络社会互动

网络消费者的网购决策

当消费者做出购买决策时,他们更容易被自身与其他人的社会交互所影响。他们通过其他消费者的评价信息以及先前消费者的实际购买行为来评估质量,从而做出决策。例如,当个体选择购买某种物品时,他们的决策有可能受到朋友推荐的影响,或者仅通过观测这种物品的己有购买人数来决定是否购买。根据相关资料得知,网络社会互动可分为基于意见的社会互动和基于行为的社会互动。前者通常被认为是在线评论,后者则指的是观察学习。在线评论是指消费者在网络上对产品和卖家发表的任何积极或消极的评论,观察性学习则是指消费者通过观察其他人的购买行为而做出的购买决策。在线点评是市场营销和信息系统领域的研宄 热点 。

在网络环境中,消费者喜欢搜集其他消费者的产品评论,从而推断产品质量,降低风险。因此,根据本次调查问卷调查研究消费者是否会采纳在线点评、在线点评是否会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等问题,这对网络消费者购物行为具有是非常重要的意义。双重加工理论模型认为人们通过两条路径加工信息,即中心路径和外围路径。中心路径强调在信息加工过程中人们需要花费大量的认知努力,而外围路径表示人们只需使用少量的信息就能得到需要的判断。从这个观点出发,在在线点评环境中,评论质量被看作是一个中心路径因素,而评论来源可信度则被认为是外围因素。学者们发现高质量的在线点评影响消费者的购买行为。类似地,消费者倾向于采纳来源可靠的在线点评。由于这类评论能更好地帮助消费者判断产品质量,因此,消费者更愿意采纳这些评论,从而购买产品。

另一方面,消费者网络购物行为模式来自于观察学习。观察学习来源于经济学领域的信息流理论,它是影响消费者购买行为的一个重要因素。信息流理论认为,当人们处于不确定的环境中或者当他们得到的信息很有限时,其他人的行为影响比决策者拥有的私有信息的影响要强有力的多。消费者能通过观察先前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来推断产品的实际价值。积极的观察性学习是指之前的消费者做出的购买选择中累计的人数很多,这很有可能刺激个体消费者做出同样的购买决策。在网络环境中,将观察性学习定义为已有购买行为的消费者总数。先前研究证明产品销售量正向影响消费者的购买选择。

网络电商的服务改进

未来,买衣服也许是这样的:你不仅能从平台上直接挑选设计师成衣作品,购买衣服,设计师发货。而且可以把你喜欢的衣服款式,自身的尺寸大小,价位偏好告诉设计师。设计师可以根据你的需求为你量身订制服装。这就是D2C(设计师到消费者)+C2D(消费者到设计师)模式。这样的模式不仅可以减少设计师的库存压力和运营成本,也可以满足消费者不同的服装需求,个性化订制生产。

C2D与C2B有什么不同?顾名思义,C2B(Customer to Business)是消费者到商家,而商家承担的职责更多的商业角色而不是设计师角色。无法过多的满足消费者的设计需求,他们往往会再去联系设计师们,降低了效率并且提高了价格。而C2D(Customer to Designer),是消费者到设计师,让消费者可以直接面对设计师,个性化选择更多、从生产端到消费端的环节更少。C2B模式下,消费者大多通过网络平台发起的定购活动参与定制,而最后定制出来的选项也是一个特定群体的喜好。所以,C2B的成果往往是家电、电子产品等适合批量化生产的产品。而C2D更加强调“个性化”,消费者和设计师直接对接,省去中间所有不必要的渠道,更适合服装服饰类高度个性化的产品。

3 研究网络消费者购物模式的意义

从消费者消费模式角度来研宄网络消费者购物是一种尝试与突破。网络消费者购物及购物模式一直是学者的研究焦点,很早之前学者们就开始了对传统零售环境下消费者购物产生的过程进行研究,直到本世纪初我国网络购物的兴起之后,才开始关注网络购物环境中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模式,并且研究的重点集中于市场营销因素的刺激作用。网络消费者购物模式能有效影响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在消费者作出最终的购买决策之前,他们常常会关注其他消费者的评价信息和实际购买行为,从而推断产品质量,降低购买风险,提高购物效率。因此,我们从网络消费者购物模式着手,分析消费者在网络购物过程中的影响因素,帮助商家和消费者更好的沟通,以促成交易的顺利达成,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的优势,推动网络购物的快速、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胡冰.网络社会互动对消费者冲动购买行为的影响研究[D].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5.

[2]田大伟.网络商品消费价值的感知研究[D].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15.

[3]靳炜钰.基于社交网络平台的网络购物模式初探[J].经济研究导刊,2015(03)

《营销策划:营销应该透过品牌来整合》 管品牌是一门大生意、大资产,但品牌管理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真正意义上的品牌战略管理需要全面整合企业经营资源,系统地开辟新的业务范围,创建市场竞争优势。 传统营销受到挑战 时下的市场营销只关注推出新产品的运作过程,把品牌只当作一种单纯、极端的行动指令,局限于广告、包装和商标等宣传活动,即品牌的形象管理方面。从现在开始,企业将面临这样的战略抉择:企业如何保持持久的竞争优势?企业如何扩张新业务?企业如何提升赢利能力? 新经济时代下高速度和快节奏是新经济时代的特征之一,速度很自然地成为竞争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今天的企业必须迫切地反思业务使命和经营战略,调整状态,以适应未来的市场变化与发展。今天竞争者千变万化,技术日新月异,顾客千差万别。企业要想长期立于不败之地,只有不断地创新竞争优势,创造强势品牌。 在“业务如例行公事”的日子里,企业只要生产产品,积极推销和大量的广告投入就能成功,这被称为“营销”。这是种"大街上的人"的普遍营销观点。然而,不幸的是许多企业就是这样认为,也正在这样做,但这些营销观点是一帖造成灾难的配方。目前,大多数企业的营销推广活动多采取一套营销传播“食谱”,并编成详细的指导原则。例如,推广产品需要:“一汤匙”新闻稿、“二杯”电视广告、“二克”报纸广告、“一份宣传册”和“一个”促销。这样很难创造良好的市场效益;或者一时市场反应较好,但却难以持久。广告费不应该白白花掉,而是预期有具体回收计划的投资。广告传播是现代企业经济中最具风险的投资之一,现今人们可以这样认为,至少四分之三的广告开支可以说是颗粒无收。如果一家企业耗资千万元投资一条新的生产线,但却不去考虑它的回报,以及并不确信产品销售额有所提高,您认为这可能吗?我们一定会说“这绝对不可能”。这种事情在市场营销中并不少见,市场攻势破费百万金钱,却难以叩开市场之门。 今天的顾客面对的每一种商品都品目繁多,顾客对产品质量和服务的需求多种多样,而且日益增长,但是对价格的期望则越来越低。 如今因科技的进步,产品的同质化越来越高,一些配销的方式及通路的特点,也很容易被抄袭和效仿,当一个新品上市后,会有“一大群”同类产品跟进,分割开拓者的市场,并迫使你不得不降价,并与其展开拼命的搏杀,而且使你身陷险境,遭受多面冲击和危胁,竞争者努力钻营的结果,将使得流通上获的利润减少,许多厂商把营销网织得很大,也未能获得市场上的优势。传统营销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 经营品牌而非产品 传统管理模式通常只是在产品资格证上大做文章,而企业不可回避的是要在品牌战略管理上下功夫。许多企业拥有产品管理人员,但有很多问题。随着越来越多的品牌不断扩张,派生出种类繁多的产品,管理职能也分散下放到基层决策机构,长此以往,决策部门在没有基层参与的情况下的决策往往对品牌不利。 品牌不是产品,但它赋予产品意义并确定产品的形式、形象和价值。企业发现,品牌管理已是战略性的管理,需要全面系统的规划管理。品牌向管理人员提出了一系列新问题:企业需要多少新的品牌?如何管理品牌?如何策划品牌扩张?品牌扩张应包括哪些产品和服务项目?品牌扩张应避开哪些领域?如何解决经营范围限制和维持销售额之间的矛盾?战线拉得太长会削弱品牌权益,反之亦然。随着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和顾客交替更迭,如何保持品牌永久的生命力并使之适应时代的发展,获得永久魅力?如何使单一品牌下的多种产品的销售实现综合平衡并最大限度获取利润?如何利用产品品牌的关系优化品牌形象?品牌是否具有成为国际品牌的潜力?品牌国际化有何利弊?许多企业使用共同品牌。品牌形象策划与企业形象策划之间有何不同?既然品牌有价值,如何衡量评估它的价值并有效地进行调查和管理?是否应把品牌价值列入资产负债表并将其实际经济价值向股东、投资者和商业伙伴公布? 其中心概念是品牌的品质,不是品牌的形象。这种品质需要界定和管理,是品牌管理的核心。它需要开创新思路、探索新方法。 新经济时代里,无形资产决定企业价值,新经济在向企业展示其无穷魅力的同时,也对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众多的传统企业来讲,认清形势才能更好地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企业在什么行业并不重要,短期的收入也不重要,关键看它拥有的无形资产。在《解读价值密码:成功企业是如何在新经济中创造财富的》一书中,利伯特认为,新经济时代衡量企业是否会成功有四条标准:一是公司的资产体系,包括知识、无形资产、信息、软件系统等,用反映现代经济的模式来判断;二是看它是否敢于面对风险,不仅是金融、实物方面的风险,还要敢于面对无形资产的风险;三是运用了当代最先进的技术;四是企业的价值取向,不仅是有形的资产,也要看无形资产。 在一些发达国家,一些优秀企业的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的比例已达到1:2或1:3。拥有知名品牌的公司,企业的品牌价值已远远超过其年销售总额,如可口可乐、麦当劳、迪斯尼、雀巢等均是如此。许多名牌由于市场覆盖面广,社会知名度高,因此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这些无形资产的经济价值要远大于其有形资产,其巨大的产权份量增强了企业发展的后劲,也是公司经济实力的体现。 企业经营的是品牌,而非产品,品牌使企业的内部资源得以优化配置,并为顾客创造真正的价值。 营销应该透过品牌来整合 21世纪将是名牌争夺天下的世纪,我国经济逐步融入国际市场,面临着更加激烈的竞争环境,进入了品牌竞争时代,市场竞争是产品质量、技术服务和价格等诸要素的竞争,诸要素的竞争最终要通过品牌竞争来实现。可以预言:21世纪将是名牌争夺天下的世纪。以名牌的经济实力为后盾来分割世界资源、拓展全球市场,将是国际经济运行的一大特点。 品牌战略是企业竞争取胜之道。当今,企业间的竞争已由单一的商品质量竞争,转向综合经济实力的竞争,而综合实力的竞争,最终是创造自己的品牌。谁要想成为一个优秀企业家,谁就要懂得并能熟练运用品牌战略。 企业创造了产品,市场创造了品牌,企业的竞争优势则集中体现在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品牌。那么,企业不仅应为生产产品建立良好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更应该确立正确的品牌战略,从而创建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 品牌战略不仅仅是为了创造名牌,更是为了创造具有持久市场竞争优势的品牌。有了强势的品牌,才能形成强大的市场空间,尽可能地通过营销组织获得更大的销售利润。如果企业急功近利,过度地追求名牌效益,缺乏对未来市场战略性的思考,势必会造成重眼前、轻长远的经营行为。 企业经营机制的建立可控因素较大,而市场的机制较难以掌控,因为市场是在不断地变幻,消费观念的变化、市场结构的变化、竞争格局的变化、社会局势的变化等等,都可能使企业的营销组织及策略发生变化。因此,企业的管理应以市场为导向,营销组织及策略更应该以市场为导向,依据市场的不同时期,不同状况,来进行调整。那么,如何确立科学的营销策略成为现代营销组织探索的重要课题。企业管理是决策者思想及行为的体现,那么市场管理应该是品牌战略的集中体现。如果一个企业要想创造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产品,必须拟定正确的品牌战略,从而全面展开企业的各项营销活动,通过品牌传达齐一的个性,一致的讯息以及采取统一的行动,这样,才能赢得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获得应有的市场效应。 产品的特征、功能、价值是品牌的一部分,而品牌则会有形象、服务及消费者的认知、忠诚等因素,现代市场营销的成功,不单单是指产品某一时期的营销成功,而应该是为长期保持品牌竞争优势的经营成功。整合不仅仅是集中和统一,更应该是创造品牌价值,才能达到长期持久的整合。所有的整合都应符合品牌战略的宗旨,所有的营销策略都应符合品牌战略的方针及原则,这样,才能进行有效的市场动态管理,依据品牌战略,制订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营销策略。通过品牌来保证策略的统一性、正确性、系统性。 营销不是策略的罗列,而是战略的具体表现,所有营销策略的目标都是为实现品牌总体战略目标服务的,品牌战略具有指导性、长期性;营销策略具有可操作性、阶段性。营销的各个策略应通过品牌来整合,这样长此以往,才能创造优势品牌,从而创造市场竞争优势。因此,品牌战略企划必须有敏锐的市场分析,简捷清晰的思考,并做出正确的判断。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应发展出相应的策略去创造市场,而不是一成不变地保守经营。我们相信,现代企业唯有创造具有竞争优势的品牌方能立于不败之地。 产品是工厂所生产的,品牌才是消费者所购买的。 拥有市场比拥有工厂更重要,我们经营的是品牌而非仅销售产品。 产品极易过时落伍,但成功的品牌却能持久不坠。 迈入品牌竞争时代,当前经济界人士提出"迈入二十一世纪的入场券,生死悠关话名牌",但如何创造品牌,制订品牌战略,这应该是现今企业家所面临的最为迫切的课题,但不管理论如何正确,都必须付诸于具体的实践,没有行动,就无法使理论变成现实。BIR品牌竞争解决之道,通过实战经验创立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品牌战略企划系统,把品牌竞争思想,形成具有系统的解决方案。相信,全新的观念,定能引发全新的变革。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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