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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论文公序良俗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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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论文公序良俗参考文献

可以。

一般来说,引用法律条文的,不列入参考文献,但如果需要解释的,可以在脚注中标注,如:《民法通则》第XX条第XX项第XX款规定:「条文内容」等。

书写技巧

把光标放在引用参考文献的地方,在菜单栏上选“插入|脚注和尾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尾注”,点击“选项”按钮修改编号格式为阿拉伯数字,位置为“文档结尾”,确定后Word就在光标的地方插入了参考文献的编号,并自动跳到文档尾部相应编号处请你键入参考文献的说明,在这里按参考文献著录表的格式添加相应文献。

参考文献标注要求用中括号把编号括起来,以word2007为例,可以在插入尾注时先把光标移至需要插入尾注的地方,然后点击引用-脚注下面的一个小箭头,在出现的对话框中有个自定义,然后输入中括号及数字,然后点插入,然后自动跳转到本节/本文档末端,此时再输入参考文献内容即可。

可以作为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的编写顺序是按照论文中引用文献的顺序进行编排,采用中括号的数字连续编号,依次书写作者、文献名、杂志或书名、卷号或期刊号、出版时间。

国家标准GB 7713-87中有关论文格式、参考文献格式:

M——专著,C——论文集,N——报纸文章,J——期刊文章,D——学位论文,R——报告,S——标准,P——专利;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采用字母“Z”标识。

民法典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5、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我毕业时写的论文,你参考一下吧悬赏广告若干法律问题分析[内容摘要]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具有浓厚市场气息的悬赏广告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商品流通、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来完成组织和个人无法完成的特定任务,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我国目前尚无悬赏广告的立法,使得社会现实生活中因悬赏广告引发的纠纷没有统一的法律来规范。本文试从悬赏广告的概念、性质、构成要件、法律效力、立法建议、司法实践等角度加以探讨,肯定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澄清对悬赏广告的认识,以期使今后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达到协调一致。[关键词]悬赏广告;契约说;单独行为说;法律效力;撤销悬赏广告自古有之,《史记*吕不韦列传》记载:“吕氏春秋成,悬诸东门,谓有能更动一字者,赐以千金”,秦代更有商鞅徙木立信的故事流传于世。在现代社会,悬赏广告更是频频出现,种类甚多,如报刊登载、街头招贴、广播电视传播等;适用面广,常见的如寻觅遗失物、寻找走失人口、征集作品、查禁伪劣假冒商品、访求车祸目击者等等。实践情况如此复杂,有关悬赏广告引起的纠纷不断增加,而我国现行法律对这一问题的规定却不明确。本文试图就关于悬赏广告所涉的几个问题作一粗浅的探讨。一、悬赏广告的概念及构成要件(一)悬赏广告的概念悬赏广告,一般认为是广告人以广告的形式对完成悬赏广告中规定的特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付广告中约定的报酬的意思表示行为。[1]史尚宽先生认为,悬赏广告,谓以广告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之人,给与报酬,因而广告人对完成该行为之人,负有付报酬之义务。(二)悬赏广告的构成要件从其定义看出,悬赏广告的成立具有以下要件:1、广告人须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广告人是做出悬赏广告意思表示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广告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是悬赏广告成立的前提条件,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监护人同意所做的悬赏广告无效。2、以广告的方式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其形式多种多样,如:报纸刊登,广告栏张贴,街头叫喊,或广播电视等,发展到今天又有上网发布等等。只要使不特定人知晓的一切方式均可。不特定的人,并不要求一般公众,只要是不特定多数即可。3、须要求他人完成一定的行为。一定行为其种类并无限制,只要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序良俗,既可以为私人利益,也可为公共利益。4、须广告人表示要对完成一定行为之人给付报酬。悬赏广告,必以“赏”为要件。王泽鉴先生指出:“报酬不限于金钱,凡能为法律行为标的之任何行为均可”[2]因此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二、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探析关于悬赏广告的性质世界各国民事立法可分为两种学说,即契约说和单独行为说。1、契约说(要约说)认为,悬赏广告是广告人对不特定人所做出的要约,必须经行为人完成悬赏广告中所指定的行为而为承诺相结合,契约即为成立,在广告人与行为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行为人因完成了指定的行为而享有向广告人请求支付报酬权。持该种学说观点的学者有胡长清、王伯琦、郑玉波及姚德年等。[3]2、单独行为说认为,悬赏广告仅是广告人单方的一种意思表示,是对完成广告中指定行为的人的一种许诺,行为人完成指定行为即可获得其报酬,一定行为的完成是其悬赏广告生效要件,也就是说悬赏广告因广告人一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但其发生效力须得一定行为的完成,持该学说的学者有梅仲协、史尚宽、王利明、王泽鉴及崔建远等。[4]从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上看,悬赏广告问题在法律体例上规定的位置不一,这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各国对其法律性质的不同理解及立法例的采纳。日本民法典把悬赏广告规定在契约总则中契约的成立一节,该法第529条规定:“以广告声明对实施一定行为给予一定报酬者,对完成该行为的人,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5]可见日本民法认为悬赏广告与完成其指定行为之间是要约与承诺之关系。德国民法典把悬赏广告独立规定为一节,该法第657条规定:“通过公开的通告或告示,对完成某种行为,特别是产生悬赏结果的人,有向完成行为的人给付报酬的义务,即使行为完成时未考虑此刊悬赏广告者,亦同”。[6]该条明确规定了行为完成人不知道有其悬赏广告,广告人也应承担给付报酬的义务,故德国民法上视悬赏广告为单方法律行为。据此,可不问行为人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只要完成广告中指定的行为,就有权请求广告人支付报酬。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将悬赏广告规定于契约通则中,体例上是仿袭日本民法,但其具体内容的规定上借鉴了德国民法。该法第164条规定:“以广告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之人给与报酬者,对于完成该行为之人,负给付报酬之义务,对于不知有广告而完成该行为的人,亦同”。笔者认为,为确定悬赏广告的性质,要考虑民法设计的初衷和所追求的价值,民法根本目的在于促进商品经济有序、协调、快速、健康的发展。所以,平等、自由、公平、意志自治、诚实信用、公序良俗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商品交易中的最基本,最核心的底线。综上所述,将悬赏广告看做单独的法律行为,更符合民法制度的内涵和精神,符合民法的社会价值和社会目的。所以,我认为,对于悬赏广告的法律定位,采纳单独说为适宜。1、如果采单方法律行为说,只要广告人发出了悬赏广告,不需要他人作出同意即能发生法律效力,广告人应当受到广告的拘束。这样,一方面,如果某人不知道广告人发出了悬赏广告,而完成了广告中所指定的行为,该人仍能取得对广告人的报酬请求权,而广告人不得以该人不知广告内容为由而拒付报酬。另一方面,由于广告人实施的是单方法律行为,所以其应受该行为的拘束,悬赏广告一经发出即不得随意撤回。而采纳契约说,则将广告人发出悬赏广告被视为要约行为,这样广告人可以在相对人作出正式承诺以前撤回或撤销其要约,变更要约的内容。这显然对相对人不利。2、采用单方法律行为说,可以使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在完成广告所指定的行为以后,也可以对广告人享有报酬请求权。但若采用契约说,那么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即使完成了广告所指定的行为,也将因为其无订约能力,从而无承诺的资格,不能在他们与广告人之间成立合同,当然也就不能对广告人享有报酬请求权,这就不利于保护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的利益。3、如果将悬赏广告视为单独行为,那么任何人完成广告中所指定的行为都将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具有法律意义的承诺行为。这样,只要相对人完成了广告指定的行为即享有报酬请求权,而不必准确地判定在什么情况下有效承诺的存在以及承诺的时间等问题,从而也可以极大地减轻相对人在求偿时的举证负担。三、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一)对悬赏广告合法性的认定对于悬赏广告,主要国家的民事立法均予以承认。在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广告法》虽未对悬赏广告做出规定,但《民法通则》和其他民事立法中也没有禁止悬赏广告的规定。在实践中,政府机关也有实施悬赏广告的行为,可见在我国悬赏广告确实有它存在的积极意义和价值,对其的合法性应当予以认可。(二)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是指在其合法有效的情况下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即行为人的报酬请求权问题,也是悬赏广告的的核心问题之一,最容易滋生争议纠纷,具体可分为如下几个问题:1、酬金未明确的悬赏广告报酬额的确定。关于报酬额,悬赏广告中大都明确表示,但未明确表示的并不罕见,如寻人、寻物启事中,酬金等内容很多是“当面酬谢”“必有重谢”之类,那么这些不确定报酬额悬赏广告,行为人在完成指定行为后向广告人请求支付报酬的额度标准是什么呢?“于此情形,关于报酬(重赏)之内容,应斟酌指定行为之性质内容,完成该指定行为所需之劳力及费用,交易惯例及当事人之间关系,依公平原则决定之。”[7]笔者认为,此时酬金的确定不宜过高,否则悬赏广告人在经济上失去意义,如果过低,完成行为之人的利益得不到保护,则日后人们就可能疏于对此类悬赏广告的注意,也不利于日后众多潜在悬赏广告人的利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规定遗失物之拾得人享有的报酬请求权为物值之三成,我国司法实践中若遇到此类纠纷,可借鉴其他国家、地区民法对此类广告的规定。2、数个行为人的报酬请求权认定。在数个行为人完成广告指定行为的情况下,报酬请求权的认定相当复杂,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数人分别先后完成指定行为时,各国立法例一般以完成行为在先者享有报酬请求权。 一般认为完成指定行为定有期间者,则仅于该期间内最先完成行为人取得报酬请求权。如广告明确除完成行为外,并须通知广告人的,则通知亦属指定行为一部分,此时应以行为人通知到达广告人的先后为标准,确定最先通知人有报酬请求权。 (2) 数人各自同时完成指定行为时,外国立法例规定,各人以均等比例分受报酬请求权,但报酬因性质不能分割或依广告表明只能由一人获得者,以抽签决定应受报酬人。 当数人完成指定行为而不能证明其行为先后的时,一般推定为同时完成。(3)数人共同协力完成指定行为时,由行为人共同取得报酬请求权,广告人应考虑各人对行为结果的贡献,依公平合理原则将报酬分配给各人。 在此之前,任一行为人可以请求将报酬为全体参与人提存。但悬赏广告仅许一人单独完成而禁止协同完成的,则协同行为人无报酬请求权。 此外,在数人可能享有悬赏报酬请求权情形,为适当减轻广告人的负担,有立法例规定,当存在数人完成指定行为时,广告人善意给付报酬于最先通知之人时,其给付报酬义务即为消灭。3、不知有广告的行为人的报酬请求权问题。单独行为说认为,因广告而负给付报酬义务,并非由于契约,乃基于广告人单独的一方行为而生,故对不知有广告而完成行为之人,广告人亦负给付报酬义务。德国民法规定,广告人有义务向已实施指定行为的人给付报酬,即使行为人未顾及悬赏广告而完成指定行为的,亦不例外。 我国台湾现行民法,对悬赏广告法律性质采取契约行为说,规定对不知有广告而完成广告所定行为之人,准用悬赏广告规定,肯定行为人享有报酬请求权。 此属法律效果的准用,即虽不成立悬赏广告契约,仍得在完成广告所定行为,而有报酬请求权。 指定行为在广告以前既已着手或完成时,行为人是否有报酬请求权?解释上,此时请求权与广告同时成立。然依广告的意思表示,并不以广告以前的完成行为为指定行为的完成的,请求权应依新行为的完成始成立。 传统的英美契约法理论,强调悬赏契约的合意要件,认为须知晓有悬赏之存在,而后依其指定方式履行完毕,方得求赏格。该观点对完成指定行为者不公平,遭到现代契约法大师科宾(corbin)等人的强烈反对。科宾主张行为人完成指定行为时,虽不知有悬赏存在,仍应给予求取报酬之权,行为人可以请求法院为强制执行其请求。该观点已被判例所支持。4、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的行为人的报酬请求权问题。一种意见认为,既然悬赏广告为合同行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的行为人完成指定行为,如没有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也不能认定为有效承诺,不享有报酬请求权。另一种意见认为应对悬赏广告合同的主体放宽条件,凡是完成悬赏行为的人,都具有应征人的资格,享有报酬请求权。笔者认为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行为人的报酬请求权,不应以其缺少行为能力为由予以剥夺,其理由有三:首先,行为人虽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但其完成了广告所指定的行为,其效果与完全行为能力人完成指定行为并无不同,给付报酬符合广告人的初衷;其次,无行为能力人完成广告指定行为时得请求报酬对行为人有百利无一害,近似纯获法律上利益,不须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再次,悬赏广告是对不特定人的要约,从一般情理与诚实信用原则出发,自应童叟无欺,凡完成了指定行为者,享有报酬请求权。5、具有特殊身份的行为人完成指定行为是否具有报酬请求权?这也是个备受争议的问题。学者认为,如果有完成广告指定行为是相对人应承担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其在完成行为后享有报酬请求权,则可能导致义务权利化和利益失衡的不良后果。当相对人对广告人负有特定的合同义务,或负有完成指定行为的法定义务时,不得适用悬赏广告法律效力。基于警察职业特性,凡警察完成悬赏广告所指定行为者,无论是否在执行公务期间,都不能取得报酬。 不过有学者在针对另一起民警拾得遗失物的悬赏广告纠纷案件,认为作为法律上有特定身份的人要比普通公民负有更多的义务,其特定身份对他基于完成悬赏广告指定的行为而产生的报酬请求权的实现是有影响的。但是应注意“公行为”与“私行为”的划分问题,如行为人的行为是“私行为”即非职务行为,此时其特定身份并不能当然阻却其行使报酬请求权的理由。 依英美契约法理论,在某些情况下,悬赏要约对某些特定身份之人士,不因承诺而得求取赏格之权。倘完成此项行为系具有公职身份者,而于职务行为范围外所完成之私人行为,如某人工作后休息期内,知悉有悬赏存在而完成指定行为,对于完成此项悬赏行为,并不因其具有公职身份而丧失求偿权。在此情况,某人纯以私人地位与悬赏要约者缔结悬赏契约,自应以双方间契约之效力而赋予其求偿权。笔者赞同行为人对广告人负有特定合同义务或法定义务者,不享有报酬请求权的观点。同时我们有必要正确认识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行为人的具体行为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如行为人虽具有法律上的特定身份如警察等公职人员,但其完成广告所指定行为既非在其应履行的法定职责范围内和执行公务期间,纯基于普通公民身份即一般私法主体的行为而完成的,应享有报酬请求权。6、对行为人一个行为完成数个悬赏广告指定行为的报酬请求权问题。特殊情况下,会发生行为人的一个行为同时完成数个悬赏广告指定行为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发生,往往是数个不同的利害关系人对同一事件分别或者共同发出悬赏广告。此时行为人的报酬请求权则取决于行为人是否可将行为成果交付给广告人,行为可以分别同时将行为成果交给广告人的,应享有数个报酬请求权;如果行为成果职能交给其中一个或者部分广告人的,则行为人只对接受行为成果的广告人享有报酬请求权。如1999年,辽宁省东港市发生一起特大持枪杀人案,东港市公安局在被害人家属同意后,于12月13日通过电视台发布了悬赏通告,其主要内容是:一、凡提供线索直接破案的,被害人家属奖励50万元;二、凡是提供线索公安机关通过侦察破获此案的,公安机关给予重奖;三、凡是提供有关枪支线索破案的,公安机关给予以重奖;四、凡是提供线索破案的,即使与犯罪团伙有牵连也可以从轻或免予刑事责任;五、对提供线索者,公安机关一律严格保密。后鲁瑞庚提供了重要的案件线索,使得公安机关迅速破案。后东港市公安局只给公安局应将被害人家属交付的另40万元给付鲁瑞庚10万元的奖励。鲁瑞庚对此不服,提起诉讼并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判决公安局将被害人家属交付的另40万元给付鲁瑞庚。[8]此案虽然结束,但仔细分析,实际上此案涉及两个悬赏广告,一个是被害人家属的悬赏50万元,另一个是公安局对提供破案线索的人所给予的重奖。公安局给鲁瑞庚10万元的奖励应属于后者报酬请求全的实现,依照悬赏广告的原理,鲁瑞庚还应享有被害人家属50万元悬赏广告的报酬请求权。辽宁高院的判决在一方面承认被害人家属悬赏广告的成立,另一方面却又回避了东港市公安局悬赏广告的成立,是该案的遗憾之处。四、悬赏广告的撤销(一)悬赏广告能否撤销悬赏广告是否可由广告人任意撤销?学说与立法体例均不一致。在一般通说中,如认定悬赏广告性质为要约的,则可以撤销。相反,如认定其性质为单独行为的,则不允许撤销。我国台湾有学者认为,上述观点不足取。悬赏广告之应否允许撤销,“不能依理论决之,应依实际上有无必要而决之。”主张不应撤销的,认为如允许广告人撤销,则行为人会因此蒙受损害。行为人已着手完成指定行为,然而广告因情事变迁,不再需要完成其指定行为的,行为人既使因此蒙受损失,也不是没有补偿的办法,如果绝对不允许广告人撤销,仍使广告人承受广告之拘束力,未免过于严酷。因此,我国台湾“民法”第165条规定,可以由广告人撤销广告。(二)悬赏广告撤销的要件悬赏广告只能在行为人完成行为之前撤销,因为这时悬赏广告只有对广告人产生约束力,并未对尚未完成行为的行为人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指定行为已完成,债之关系既已发生,自然不能撤销。撤销的方式,原则应以与做出悬赏广告的方式相同,但也可足以使不特定的多数人知道的方式为之,总之,做出撤销悬赏广告的方式不能减少只能增大做出悬赏广告方式的影响范围,其目的是为了保护行为人的利益。如果悬赏广告中明确规定了完成指定行为的期间,可推定为在此期间广告人放弃了其撤销权。(三)悬赏广告撤销的效力悬赏广告,因悬赏人的撤销,确定不发生悬赏广告的效力,其结果犹如自始即未做出悬赏广告。在撤回前即已着手于特定行为的,而于撤回后完成,不得请求报酬给付。至于因指定行为的准备或实施,从而已消耗的费用、劳力、时间所受的损害,是否能要求赔偿,立法上各国有别。在德国、日本民法上,除广告知晓行为人已准备或着手情形的,以加损害于该行为人为目的而广告撤回的,应构成侵权行为外,并无赔偿的义务。瑞士债务法和我国台湾民法则规定,除悬赏人证明行为人不能完成其行为外,对于行为人因该广告善意所受的损害,负担赔偿义务,但以不超过预定报酬为限度。五、对我国有关悬赏广告问题的立法建议(一)理论上的采纳任何一项法律制度的确立都应有其理论依据或立法理由,这也是为了解决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理论是为实践服务,同时实践也检验这种理论的可行性、合理性。综上之所述,笔者认为正在编纂中的民法典有关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在理论上应采纳单独行为说,采用单独行为说不仅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维护交易中的安全,而且在我国有一定的历史和现时的基础。我国清朝时期的《民律草案》,现在台湾地区的民法有关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均是采用单独行为说。随着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和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方式也在不断发展变化,单独行为说更为社会所需,更易为人们所接受。(二)立法之建议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悬赏广告及其纠纷不断出现。由于我国法律对此问题的规定尚为空白,为了减少纠纷及在纠纷发生后能有处理的法律依据,正在编纂中的我国民法典应确立有关悬赏广告的法律制度。其一,应明确规定广告人对于不知有其悬赏广告而完成该行为的人,也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完成行为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监护人代为行使报酬请求权;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遗失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其许诺向拾得人支付报酬,否则,拾得人有权留置该遗失物。其二,只有最先完成指定行为的人才能享有报酬请求权,如果是数人同时完成的,应按平等比例取得报酬;数行为人是协作完成指定行为的,法律应规定按其协作程度取得报酬;如果报酬按其性质只能由一人取得的,由数行为人协商决定一人享有,获得该报酬的行为人应给予其他行为人相应的补偿;其三,广告人可在指定行为完成之前撤销其广告,对于行为人因此所受之损害,除广告人能证明行为人不能完成指定行为的,广告人应于报酬额之内负赔偿责任。如果广告人在广告中已附完成指定行为的具体期限,这类广告在有效期内不能撤销。为图商业之利益,故意以不可能完成的行为设立悬赏广告的,行为人因其所遭受的损失,广告人不能免除损害赔偿责任,赔偿责任不以在报酬额之内为限。其四,悬赏广告所设报酬额过高的,除非情况紧急、意义特殊、人身风险大等,过高部分法律不予保护。以国家、集体财产为报酬而设立的悬赏广告,得受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内部监督部门干预。[注释][1]江平: 《民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87页[2]王泽鉴:《民法债编总论》188页[3]赵转:《论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载于《河北法学》1994年第四期。[4]赵转:《论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载于《河北法学》1994年第四期。[5]曹为、王书江合译:《日本民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6] 郑冲、贾红梅合译:《德国民法典》,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7]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二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66页。[8]《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第81期[参考文献][1]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2]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一卷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3]江平: 《民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4]曹为、王书江合译:《日本民法》,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5]郑冲、贾红梅合译:《德国民法典》,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6]彭万林:《民法学》(修订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年8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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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学论文的参考文献

哪方面的?我有《广告创意训练》课程及相关学科参考文献。。《广告创意训练》课程及相关学科参考文献目录本课程使用教材:《广告创意训练教程》 郭肖华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0年6月第一版本课程辅助教材:《广告创意训练教程》 张 勇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2年4月第一版本课程及相关课程参考文献目录:一、《广告创意训练》参考文献1、《广告创意与表现》 饶德江主编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12、《广告策划》 饶德江编著 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3、《广告创意——个案与理论》 卢泰宏,李世丁著 广东旅游出版社,20004、《广告策划创意学》 余明阳,陈先红主编 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5、《广告心理战》 王玉成,韩天雷编著 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19966、《现代广告案例——理论与评析》 何家讯编著 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7、《广告制作》 樊志育著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8、《现代广告学》 何修猛编著 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9、《世界经典广告案例评析》 张金海主编 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10、《20世纪广告传播理论研究》 张金海著 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11、《当代广告学》[美]威廉•阿伦斯著,丁俊杰,程坪,苑菲,张溪译 华夏出版社,200112、《定位:头脑争夺战》[美]里斯,屈特著,王恩冕,于少蔚译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13、《广告文稿策略-策划、创意与表现》[日]直条则夫著,俞纯鳞,俞振伟译 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14、《贩卖创意》 [美]肯罗曼•珍曼斯著,庄淑芬译 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815、《奥美的观点》 奥美公司著,庄淑芬等译 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816、《广告媒体研究》 [美]吉•苏尔马尼克著,刘毅志译 中国友谊出版社,199117、《怎样创作广告》 [美]汤•狄龙著,刘毅志译, 中国友谊出版社,199118、《品牌经营法则》[美]大卫•爱格著,夏慧言,马洪,张键青译.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8二、《广告文案创意》参考文献1、《广告创意训练》 张勇著 高等教育出版社2、《广告策划》 徐智明 高志宏著 中国物价出版社 1997、13、《广告文案写作》 徐智明 高志宏著 中国物价出版社 1997、14、《实用广告写作》 王春泉著 西北大学出版社 1996、45、《广告写作》 程爱学等主编 珠海出版社 2000、106、《现代广告写作》 方蔚林著 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8、67、《广告创意研究》 崔银河著 远方出版社 1999、58、《广告精点》 倪宁 陈绚著 中国建材出版社 1996、39、《广告策划与广告文案创作》 马中红编著 苏州建材出版社 199810、《广告文稿策略》——策划、创意与表现 植条则夫著 复旦大学出版社 1999、411、《广告文案写作》 李也丁 周运辉 编著 中南大学出版社 2003、8三、《广告策划》参考文献1、《广告策划》 徐智明 高志红著 中国物价出版社2、《广告策划与撰写》 路华等著 厦门大学出版社3、《广告策划》 罗维著 中国经济出版社4、《广告策划与创意学》 余明阳 陈光红 主编 复旦大学出版社5、《转身看策划》 叶茂中著 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6、《大卫奥格威自传》 海南出版社7、《广告策划的艺术》 (英国)乔恩•斯蒂尔著 中国三联出版社8、《广告与品牌策划》 机械工业出版社9、《广告大师说广告》 河南人民出版社四、《市场营销》参考文献1、《市场营销学》 吴健安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市场营销案例》 赵华 丁春玲 主编 清华大学出版社3、《现代市场营销管理》 江林 主编 电子工业出版社4、《市场营销学》 吕一林 李蕾 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5、《高效营销作业文案与表格》 枫岛兰德 广东经济出版社五、《民俗学》参考文献1、《中国民俗学》 乌丙安著 辽宁大学出版社,19852、《民俗学概论》 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3、《民俗文化与民俗生活》 高丙中著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4、《中国宗教礼俗》, 高寿仙著 天津人民出版社,19925、《汉族民间衣食住行风俗》 莫高、吴华著 教育出版社,19946、《中国民间禁忌》 任骋著 作家出版社,19917、《饮食与中国文化》 万建中著 江西高校出版社,19948、《中国民俗文化与现代文明》 王献忠著 中国书店,19919、《中国居住建筑简史》 刘致平著 台北艺术家出版社,200110《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东北卷》丁世良、赵放著 书目文献出版社,198911、《巫与民间信仰》 宋兆麟著 中国华侨出版公司,199012、《神灵与祭祀》 詹鄞鑫著 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13、《中国服饰文化》 张志春著 中国纺织出版社,200114、《中国民间美术与巫文化》 陈瑞林著 新华出版社,199115、《民俗学手册》 查•博尔尼著 程德祺等译,上海文艺出版社六、《广告设计》参考文献《当代设计广告学》 威廉•F•阿伦斯[美]翻译:丁俊杰、程坪、苑菲、张溪 华夏出版社 2000出版《中国广告实用手册》 邓白云 世界图书出版社 1994《广告设计学》 翟治平 樊志育 杨智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广告学教程》 倪宁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广告设计》 王国伦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2002《广告设计》 毛德宝 东南大学出版社 2001《招贴设计》 汤义勇 人民美术出版社 2001《广告经典故事——超级名牌的广告战略》 李巍 重庆大学出版社 2002七、电脑辅助设计参考文献1、《矢量绘图大师CorelDRAW11完全实战》张弢 陈海波 中国宇航出版社 2003年9月 第1版2、《中文CorelDRAW 11标准教程》 广林 杨莹 中国宇航出版社 2003年5月 第1版3、《CorelRAW 12短期培训教程》 周静 西北工业大学出版社 2005年3月 第1版4、《中文CorelDRAW 11基础培训教程》 周建国 人民邮电出版社 2003年4月第二版5、《CorelDRAW 11经典效果100例》钟彦 刘春 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 2003年2月第一版6、《CorelDRAW 设计与制作实例教程》 卢正明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1年7月第一版7、《Photoshop 中文版经典实例解析》 冯启程 北京希望电子出版社 2003年4月8、《Photoshop 7标准教程》 王亚芬 海洋出版社 2002年8月9、《图像处理Photoshop 入门与提高》 宋雪岩 人民邮电出版社 2002年8月10、《滤镜艺术创意设计》陈有卿 柳芸 石兰 北京希望电子出版社 2002年6月11、《创意设计时尚创作百例》 网冠科技 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2年5月12、《中文版标准教程》 曹彬 中国青年出版社 2002 年 9 月13、《PageMaker 广告设计与桌面排版》腾龙视觉设计工作室 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5年2月14、《PageMaker 基础教程》 北京亚述视觉文化发展中心 2005 年 2 月15、《电脑平面设计速培教程PageMaker 》 甘登岱 人民邮电出版社 2000年10月

作者: 张士闪、耿波著

从距今四五千年的“良渚文化”遗址出土的丰富文物说明,杭州最早人类活动的原始村落,已具有江南特征的民情风俗。他们有的在山上构建半穴居式的房屋,有的已在地面上架设适应地势低洼的干栏式屋舍。他们利用石头打磨石犁、石锛,从事稻谷、芝麻等农耕生产;利用弓箭、石刀,从事狩猎活动;凿刻独木舟,编织渔网,进行捕鱼作业,形成了原始农业生产上的一整套习俗。他们还能用石轮纺织麻布,用石针缝制衣服,雕琢精美的玉器和烧制陶器,来改善、装饰自己的生活。春秋战国时,杭州地属越国或吴国,后并于楚。秦汉时杭州地开始建县。据《汉志》载:“吴粤之君皆尚勇,故其氏好用剑,轻死易发,文身断发,以避蛟龙之害。数与楚接战,互相兼并,故吴越风俗,略与楚同。”隋朝置杭州,兴建州城,开凿江南大运河,对杭州城市发展起到奠基作用。《隋志》载:“江南之俗,火耕水耨,鱼稻富饶,不忧饥馁,信鬼神,喜淫祀。”自唐以后,随着杭州城市的发展,社会风俗也渐趋都市化,生产、居住、饮食、服饰、婚丧、岁时、庆典、礼仪等民情风俗,都有了相应变化。杭州的民情风俗自北宋以后,变化较大。杭州曾经历我国历史上两次人口南迁的影响,形成南北风俗的大融合。南渡的北人将原有的家法礼俗一并带到南方,使杭州原有的民情风俗起了很大变化。南宋杭州的岁时风俗,在南渡初年,与北方风俗还有很大差异。但到南宋末年,随着南北文化风俗的融合,最重要的是中原文化的崛起,南宋杭州的婚娶、育子、满月、百日、周岁的仪式礼节,也渗入了中原的习俗,娱乐风习也有不少是继承北方遗留下来的习俗。此后,杭州都市风俗经过南北融合,已基本上在生产、生活、婚丧、岁时、娱乐等方面逐渐形成一套具有杭州地方特色的风俗习尚。千百年来,杭州人民创造了自己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这种社会生活不仅表现为日常的饮食起居、四时八节和婚丧嫁娶,也表现为人际的各种社会交往。它和其他文化样式不同,是作为一种独特的民众生活方式形态而存在的,主要特点有:1.娱乐性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杭州人的生活基本上以家庭、家族为中心,包括游娱活动在内的社会交往,用文化的、娱乐的、休闲的行为方式,展示百姓才华,宣泄民众情感,协调着人际关系。特别是许多富有杭州地域特色的游艺活动,表面似乎是老百姓的业余消遣游戏,实际上却以游乐的形式使人们的心灵得以放松,精神得以调节。如平湖秋月、三潭印月、月岩三处为杭州中秋赏月胜地。《西湖游览志余》云:“是夕,人家有赏月之宴,或携榼湖船,沿游彻晓。苏堤之上,联袂踏歌,无异白日。”九月初九为重阳节,亦称“重九”、“九九重阳”。杭俗有登高之举,一般登城隍山或葛岭初阳台。《杭俗遗风》载:“是日城隍山登高吃糖炒栗子、鸡豆,带游斗坛、文昌、关帝、火德等庙。”2.地域性杭州民俗文化旅游资源形成于杭州特定的地理环境中。千百年来,人们旱地种桑,低田则放水种稻养鱼,江河湖塘多养殖鱼虾。温暖湿润的气候和水域广阔的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了杭州平原地区生产结构上的独特的状态:渔业和以水稻为代表的农业以及蚕桑业的发达,致使杭州有“鱼米之乡”、“丝绸之府”的誉称,并给杭州地区民俗的形成和发展造成重大的影响。杭州民俗,无论是人生礼仪、生产习俗、还是生活民俗、岁时节令习俗都极具地域色彩。如杭州重阳家家皆食栗糕,重阳糕以糜栗粉和糯米拌蜜蒸熟,切斜方形,上插彩旗。插旗之风,南宋已有。据《梦粱录》载,杭城重阳节尚时兴“狮蛮栗糕”,“以五色米粉塑成狮蛮,以小彩旗簇之,下以熟栗子肉杵为细末,人麝香糖蜜和之,捏为饼糕小段,或如五色弹儿,皆人韵果糖霜,名之‘狮蛮栗糕’。供衬进酒,以应节序。”。3.衍变性。民俗,作为风俗习惯,它是约定俗成、久习为惯的文化心理和行为方式。民俗一旦形成,始终保持着历史的持续性、稳定性,这是民俗所共有的特点。同时,在民俗的传承过程中,由于受种种因素的影响,又会产生内容和形式上的变化,具有创造性和可变性的特点。虽然前辈的习俗被因袭下来,但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在更加广阔的社会背景之下,具有时代性的新民俗会不断地萌发和演绎。杭州民俗文化也是如此。一些古老的民俗渐渐从人民的生活中隐退,而另一些传统民俗正萌发出新枝绿叶。如1949年5月3日为杭州解放纪念日,每逢“五·三”,有关部门都要组织老同志座谈,撰写关于杭州解放前地下斗争以及解放杭州的文章。各大、中、小学还组织学生到革命烈士陵园献花,缅怀革命先烈。再如,我国传统的九月初九“重阳节”这天,省市要举行各种形式的活动。有的召开表彰会,表彰那些在四化建设中继续奉献在各条战线的老同志和敬老爱老工作做得好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各机关、团体、厂矿也要召开老年人座谈会,有的还举行各种形式的娱乐、联欢活动和赏菊、登高、书画展等活动。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全市敬老爱老的风气越来越盛行。

看看这本书,也许会对您有帮助。这为张老师,是艺术民俗学的研究生导师。中国艺术民俗学作者: 张士闪、耿波著出 版 社: 山东人民出版社出版时间: 2008-4-1 字数: 320000 版次: 1 页数: 332 印刷时间: 2008/04/01 开本: 16开 印次: 1 纸张: 胶版纸 I S B N : 9787209044677 包装: 平装 内容简介这是一部适用于高校艺术教学的教材。作者善于利用自身丰富的田野作业经验,对一个个艺术民俗个案进行了出色的解析,鞭辟入里,辞采并茂,很具有可读性,非常有利于教学之用,这在今天许多高校艺术教材理胜其情、大而无当的总体状况下不能不说是一个值得发扬的亮点。目录第一章 艺术民俗学的确立第一节 艺术民俗学的界定第二节 传统民俗学研究与艺术研究的关联第三节 世纪中国民间艺术研究中的民俗学倾向一、世纪前年中国民间艺术研究:民族国家的自我想象二、世纪后年中国民间艺术研究:从民族国家本位到乡土语境的开启第二章 艺术民俗学的研究系统第一节 民俗的中介位置及社会功能第二节 艺术民俗学的田野研究方法一、田野作业二、民俗志书写附:汪宁生的社区艺术调查提纲附:段宝林的民俗调查提纲第三节 艺术民俗学的研究视域一、以整体观的理念研究艺术民俗现象二、强化村落民俗志研究三、中国艺术民俗学研究的特殊性第四节 艺术民俗学的研究路径一、从民间艺术个案出发,以小见大二、突破学科界限,实现跨学科研究三、立足民间立场,构架学理阐释第三章 物质民俗与艺术审美第一节 居住民俗与审美一、传统居住形式之演变二、居住的民俗特征三、居住的审美表象第二节 服饰民俗与审美一、服饰民俗的形成二、服饰民俗的审美多样性第三节 饮食民俗与审美一、饮食民俗的形成二、饮食结构与类型三、饮食民俗与审美第四节 生产民俗与交易、运输民俗的审美意蕴一、生产民俗中的艺术要素二、交易、运输民俗中的艺术要素第四章 社会民俗与艺术境域第一节 家族、村落与民间组织一、家族、亲族及民俗传承二、村落及村落整体语境的构建三、民间组织的类型特征第二节 作为艺术整体语境的社会民俗一、社会民俗对于区域性民间艺术活动的制约二、社会民俗对于区域性艺术风格的影响第五章 信仰民俗中的艺术维度第一节 人类早期信仰中的艺术活动一、人类早期信仰活动中民俗与艺术的多层纠合二、信仰仪式中的艺术色彩三、信仰民俗的社会功能及其艺术化趋势第二节 信仰民俗与艺术世界一、信仰民俗是激发人类艺术创造活动的源泉二、信仰民俗中蕴藏着丰富的艺术创作题材三、信仰民俗中的意象原型四、信仰民俗与艺术活动的相互借助第六章 岁时人生与艺术的关联第一节 岁时节 日中的艺术体验一、岁时节 日起源二、春节 仪式序列与岁时节 日中的艺术体验第二节 人生仪礼中的艺术象征意趣一、诞生礼二、成年礼三、婚姻仪礼四、丧葬仪礼第三节 岁时人生的艺术升华第七章 游艺民俗及其艺术意蕴第一节 游艺民俗及其艺术韵味一、民间游戏竞技 二、民间歌舞乐戏三、民间工艺四、民间口承语言第二节 游艺民俗在艺术学研究中的特殊意义一、游艺民俗:民俗与艺术的复合二、游艺民俗对艺术起源问题的启示第八章 艺术民俗学发展的城市化语境与契机第一节 民俗学的乡土本位与语境转换第二节 艺术民俗与城市公共领域第三节 艺术民俗与城市传播第四节 艺术民俗与城市消费第九章 艺术民俗批评的方法与原理第一节 艺术民俗批评的界定第二节 艺术民俗批评的诸种模式一、社会历史批评二、原型批评 三、功能主义批评四、相对主义批评五、结构主义与后结构主义批评第三节 生活—文化整体性的艺术民俗批评模式主要参考文献后记

山西民俗论文参考文献

1、民间剪纸

民间剪纸:民间剪纸在山西是-种很普遍的群众艺术,剪纸就是这样-种扎根民众之间,与人民生活紧密关联,为千家万户增色添喜的一种民间艺术形式。代代相传,年深久,逐渐形成一套在审美意味 上、艺术表现上较为完整、成熟的程序。

2、山西民间社火

民间社火是中国传统大年一春节期间的民间自演自娱活动, 由来久、源自上咕时期人们对土地与火的崇湃。社,即土地神;火为火祖,是传说中的火神。由此民间产生了祭祀社与火的风俗,并组年年岁岁流传至今。

3、威风锣鼓

威风锣鼓:威风锣鼓起源于尧舜时代,兴盛于隋唐。相传公元六-九年唐太宗李世民在霍州大战刘武周部将尉迟恭,以威风锣鼓演兵布阵,- -举大获全胜,继而便流传于民间,肝喜庆典礼、集会、社火、迎神祛邪。

4、民歌

民歌:我国最早的诗歌总集《诗经》中的《唐风》和《魏风》,大都是产生在山西地区的古老民歌。

5、戏曲

西是中国戏曲的摇篮。元曲四大家之中三人都是山西人:《窦娥冤》 作者关汉卿、《倩女离魂》的作者郑光祖、《墙头马 上》的作者白朴。山西至今还保存有赛社也要唱戏,宗祠祭祖要唱戏,天旱祈雨也要唱戏,消灾兔病、晚年得子等等。还要唱“还愿”戏。

6、刺绣

山西农村的这种手工作品十分普及。各地的刺绣都有它们独特的形式:有的华丽精美,有的庄严清晰,的简单精制。刺绣作品有三种,衣服、日常用品和典礼装饰。在传统衣服上,刺绣通常用来装饰领子、袖子和童鞋、围兜和童帽。

7、面塑

面塑,俗称面花、礼馍、花糕、捏面人,是源于山西的汉族民间传统艺术之一,以糯米面为主料,调成不同色彩,脬和简单工具,塑造各种栩栩如生的形象。8、祁太秧歌

祁太秧歌是一种山西省的汉族民间戏曲艺术。因其产生于祁县、太谷而得名。又因其在榆次、平遥、介休、交城、文水、汾阳、太原等晋中地区广为流传,故又称“晋中秧歌”

山西民间婚俗:挑盖头

家庭家族:婚姻、形式与功能、离婚与丧偶、家庭的继嗣、家族结构、家族称谓、家务、家产、家教、家庆、家祭、亲戚称谓、亲戚交往、认干亲

山西人的衣食住行:衣饰特点、服饰类型、饮食特点、饮食习惯、日常饮食、风味小吃、节日饮食、行旅特点、道桥旅店、行人类型、旅行用品、行旅风俗

《民俗文化与宗教信仰》,由色音主编,收入了在中国昆明举行的国际人类学与民族学联合会第16届大会上发表的关于民俗文化、宗教信仰的论文,包括《元代蒙古族萨满教探析》《当代语境下的满族萨满教美术》《试析节日祭祀中的宗教文化内涵——以春节祭祀为例》《南岳信仰民俗初探》等。 民俗文化网 《民俗文化研究》,共收录论文12篇,从理论视野、器具民俗和民俗生活三方面对中外民俗文化进行了研究和探讨,对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及其研究具有参考价值。 《民俗研究》,杂志创刊于1985年,是中国目前唯一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民俗学理论刊物。 《民俗研究》杂志向国内外读者全面介绍中国民俗和民俗学研究的最新成果,是国家确认的人文与社会科学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被认为是“能够代表中国民俗学最高学术水平的杂志。 季刊,每期272页,每季末月出版,全国邮局发行。

民间剪纸民间剪纸:民间剪纸在山西是-种很普遍的群众艺术,剪纸就是这样-种扎根民众之间,与人民生活紧密关联,为千家万户增色添喜的一种民间艺术形式。代代相传,年深久,逐渐形成一套在审美意味 上、艺术表现上较为完整、成熟的程序。2、山西民间社火民间社火是中国传统大年一春节期间的民间自演自娱活动, 由来久、源自上咕时期人们对土地与火的崇湃。社,即土地神;火为火祖,是传说中的火神。由此民间产生了祭祀社与火的风俗,并组年年岁岁流传至今。3、威风锣鼓威风锣鼓:威风锣鼓起源于尧舜时代,兴盛于隋唐。相传公元六-九年唐太宗李世民在霍州大战刘武周部将尉迟恭,以威风锣鼓演兵布阵,- -举大获全胜,继而便流传于民间,肝喜庆典礼、集会、社火、迎神祛邪。4、民歌民歌:我国最早的诗歌总集《诗经》中的《唐风》和《魏风》,大都是产生在山西地区的古老民歌。5、戏曲西是中国戏曲的摇篮。元曲四大家之中三人都是山西人:《窦娥冤》 作者关汉卿、《倩女离魂》的作者郑光祖、《墙头马 上》的作者白朴。山西至今还保存有赛社也要唱戏,宗祠祭祖要唱戏,天旱祈雨也要唱戏,消灾兔病、晚年得子等等。还要唱“还愿”戏。6、刺绣山西农村的这种手工作品十分普及。各地的刺绣都有它们独特的形式:有的华丽精美,有的庄严清晰,的简单精制。刺绣作品有三种,衣服、日常用品和典礼装饰。在传统衣服上,刺绣通常用来装饰领子、袖子和童鞋、围兜和童帽。7、面塑面塑,俗称面花、礼馍、花糕、捏面人,是源于山西的汉族民间传统艺术之一,以糯米面为主料,调成不同色彩,脬和简单工具,塑造各种栩栩如生的形象。8、祁太秧歌祁太秧歌是一种山西省的汉族民间戏曲艺术。因其产生于祁县、太谷而得名。又因其在榆次、平遥、介休、交城、文水、汾阳、太原等晋中地区广为流传,故又称“晋中秧歌”山西民间婚俗:挑盖头家庭家族:婚姻、形式与功能、离婚与丧偶、家庭的继嗣、家族结构、家族称谓、家务、家产、家教、家庆、家祭、亲戚称谓、亲戚交往、认干亲山西人的衣食住行:衣饰特点、服饰类型、饮食特点、饮食习惯、日常饮食、风味小吃、节日饮食、行旅特点、道桥旅店、行人类型、旅行用品、行旅风俗

张三香.山西省经济发展滞后的思考[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0,(03)[2]韩亚珠.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是山西省经济发展的唯一选择(二)[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0,(05)[3]刘元力,张静媛.依靠科技进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0,(02)[4]何红霞,甄坚伟.山西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初探[J].山西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3,(03)[5]魏宜瑞.山西产业结构进入了全面调整的新阶段[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3,(05)[6]韩亚珠.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是山西省经济发展的唯一选择(一)[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0,(03)[7]张贵祥,刘养洁,李惠玲.山西省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重点与途径[J].资源开发与市场,2000,(03)[8]刘晓铃,谢树莲.山西省蕨类植物三个新记录[J].山西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2,(04)[9]贺明.关于发展山西省技术市场的意见[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1998,(03)[10]韩德宏.山西省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问题浅析[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4,(06)

春节民俗论文参考文献

中国的传统节日是由民间约定俗成的,是广大人民大众集体创造的文化产品。中国文化“贵人伦,重亲情”,所以,节日里具有浓厚的家庭伦理色彩。几乎所有的节日都有祭祖活动,而除夕守岁,清明祭祖扫墓,七夕乞巧,中秋赏月,重阳登高都是以家庭为核心,以合家团圆为主题进行的。中国文化中有很大的一部分是农业文化,中国传统节日以二十四节气日为线索,反映农业生产的节奏和气候变化的规律。总之,从中国传统节日里可以看出中国文化对它们影响之深。西方传统节日与中国传统节日有很大的不同,它通常大部分受宗教的影响。这些节日都隆重纪念最有意义或最受尊敬人物的日子。在西方文化中,不像中国文化那样重视人与人的关系,也重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它主要体现了一种“二元对立”的精神。所以这种观念就体现在节日中,在节日中并没有体现人与自然的农业精神,也没有体现人与人的家庭伦理。还有一个就是西方文化中宗教占了一部分,所以大部分节日中都有宗教色彩。

《民俗文化与宗教信仰》,由色音主编,收入了在中国昆明举行的国际人类学与民族学联合会第16届大会上发表的关于民俗文化、宗教信仰的论文,包括《元代蒙古族萨满教探析》《当代语境下的满族萨满教美术》《试析节日祭祀中的宗教文化内涵——以春节祭祀为例》《南岳信仰民俗初探》等。 民俗文化网 《民俗文化研究》,共收录论文12篇,从理论视野、器具民俗和民俗生活三方面对中外民俗文化进行了研究和探讨,对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及其研究具有参考价值。 《民俗研究》,杂志创刊于1985年,是中国目前唯一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民俗学理论刊物。 《民俗研究》杂志向国内外读者全面介绍中国民俗和民俗学研究的最新成果,是国家确认的人文与社会科学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被认为是“能够代表中国民俗学最高学术水平的杂志。 季刊,每期272页,每季末月出版,全国邮局发行。

文从节日文化这个角度对中西文化做了介绍及比较,说明了节日文化是社会文化的一个重要方面,不同的社会结构,意识形态,价值观念都可以形成不同的节 参考文献 ⑴ Lineal Davis. Cross-Culture Communication[M],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and Research Press. 2005⑵ 周叔麟. June Almes. 新编英美概况教程[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⑶ 程裕祯. 中国文化要略[M].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8 ⑷ 姜守明. 洪霞,中西文化史[M].科学出版社,2004 ⑸ 李露露. 中国节[M].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 ⑹ 李念培. 孙正达.英国[M].世界知识出版社,1988 ⑺ 王娟. 民俗学概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⑻ 徐行言. 中西文化比较[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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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民俗论文参考文献

中国的传统节日是由民间约定俗成的,是广大人民大众集体创造的文化产品。中国文化“贵人伦,重亲情”,所以,节日里具有浓厚的家庭伦理色彩。几乎所有的节日都有祭祖活动,而除夕守岁,清明祭祖扫墓,七夕乞巧,中秋赏月,重阳登高都是以家庭为核心,以合家团圆为主题进行的。中国文化中有很大的一部分是农业文化,中国传统节日以二十四节气日为线索,反映农业生产的节奏和气候变化的规律。总之,从中国传统节日里可以看出中国文化对它们影响之深。西方传统节日与中国传统节日有很大的不同,它通常大部分受宗教的影响。这些节日都隆重纪念最有意义或最受尊敬人物的日子。在西方文化中,不像中国文化那样重视人与人的关系,也重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它主要体现了一种“二元对立”的精神。所以这种观念就体现在节日中,在节日中并没有体现人与自然的农业精神,也没有体现人与人的家庭伦理。还有一个就是西方文化中宗教占了一部分,所以大部分节日中都有宗教色彩。

中国民俗文化 ——风水文化和风水建筑风水一说被大多数人视为无稽之谈。在科学发展的今天,从科学的角度来看,风水之说并不是一无是处。大多数人也将其看做中国传统文化的一种。 《黄帝宅经》曰:地善,苗旺盛;宅吉,人兴隆。短短十个字就完全道出风水学的精髓。风水从字面上来理解,风是流动的空气; 水是大地的血脉, 万物生长的依靠。有风有水的地方就有生命和生气,万物就能生长,人群就能生活。从科学的角度来看,正因为有了空气与水和适宜的温度,地球上才有了生命。所以,风水一说也有正确所在,正因如此,在建筑中从古至今人们都十分重视风水一说。在中国有许多风水建筑,人们在建造房屋,选择家宅的时候会注意风水的好坏,讲究环境方位问题。人们也常以山水俊秀,地灵人杰等词语来赞美自己所在的地方。风水文化也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种。那么,何为风水文化?它究竟是迷信还是科学呢?《葬书》最早提出风水一词, “气乘风则散,界水则止,古人聚之使不散,行之使有止,故谓之风水。 ”所谓的风水学便是:太极生两仪(阴阳、正负) ,两仪生四相(五行) ,四相生八卦,八卦生二十四山。通常人们将风水分为:龙、穴、砂、水、向、意、形、天。所有高等的风水师,都是按这些理去做,但要结合人命理,本性去计算;以前风水大师们的一句发家名言便是:一命二运三风水四积阴德五读书。中国古人把风水称为堪舆,也叫地理,我们可以将其连起来读做:堪舆风水地理——堪(观察天) 、舆(勘察地)、风(空气空间) 、水(水文水质)、地(地形地质)理(的研究分析理论) 。在地球上, 水、 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物质是也是风 占最大体积的物质是风、 地。 (空气)、水、地(土地) 。在地球上除了由天体进来的物质之外,几乎所有物质都由风水地三者所承载所包含所孕育,当然也包括人类。可见古代人所说的风水,就是泛指地球中的所有物质,风水学就是研究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微观物质(空气、水和土)和宏观环境(天地)的学说。 根据古人的感知,在大地上除了地和水之外,余下的就是空间了,空间里只有风了。古人认为,风和空间和天是联在一体的,风水学中所说的风,既是空气,也代表空间,同时也包含天。老子曾说过: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一就是天,所以有天一生水之说,二就是地,三就是水。翻成白话文便是:天生地,天地生水,天地水生万物。 风水一词最早出于伏羲时代, 太昊伏羲根据自己研创的简易图, 推理出地球有过一段是风与水的时期。《简易经》里记载: “研地说:一雾水,二风水,三山水,四丘水,五泽水,六地水,七少水,八缺水,九无水。 ”这里所指的风水应该就是风水的原义了。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 风水一词是这样定义的: 指住宅基地、 坟地等的地理形势,如地脉,山水的方向等。在《辞海》中也是如是解释:风水,也叫“堪舆” 。旧中国的一种迷信。认为住宅基地或坟地周围的风向水流等形势,能招致住者或葬者一家的祸福。也指相宅、相墓之法。但其实这两种说法并不准确。其一,它将风水等同于一种迷信,没有肯定其科学的内涵;其二,没有把风水与风水术区别开来。风水是从古代沿袭至今的一种文化现象。从表面上讲,它是一种民俗,一种择吉避凶的术数;从本质上讲,它是古人研究人与环境之间关系 、的一门学问。简略地说,它与现代的“人类聚居学”“环境地理学”有些相似,但二者之间仍有本质的差别: 后者是建立在观察与实验基础上的一门科学; 而前者由于缺乏科学理论与实验基础, 夹杂着许多唯心主义的说法和迷信的内容, 以至于我们还不能将它作为一种科学,只能作为一种“术数” 。近年来,由于对传统文化研究不断深人,中外学者对风水的看法渐趋一致。他们认为:风水是中国古代为寻找建筑物吉祥地点而提出的一套景观评价系统, 是古人对居住环境进行选择、处理的方法与布局的艺术。风水的范围包含住宅、宫院、寺观、陵墓、村落、城市等许多方面,其中涉及死人葬地的称“阴宅风水” ,涉及生人居住地的称“阳宅风水”。风水有糟粕也有精华,不能简单地采用全盘肯定或全盘否定的态度对待它。有的学者还认为,严格地讲,风水与风水术是有区别的。风水是一种客观存在,其本体是自然界;而风水术是主观对客观的活动,其本体是人。中国风水学是宇宙星体学、天文学、天体运行方位学、地球物理学、地磁方位学,水文学、地质地貌学、环境景观学、自然生态建筑学、社会伦理学、美学、人体信息学、气象学、空间选择学、时间选择学、民俗学、做人哲学、玄学、易学、预测学、阴阳学、五行学、形气学、理气学、日课学等等一门庞大的综合类学科。这是中国古人的伟大智慧的结晶,这是我们后人所应学习继承,应大力发扬光大的。 在我们的生活中,所有人都熟知的风水建筑可能非故宫和明十三陵莫属了。 北京有一条龙脉,贯穿故宫和明十三陵。 古代君王身前居住之所与身后安息之地皆在龙脉之上,受天神庇护。 故宫,距今已经有了 600 多年的历史。故宫的龙脉与昆仑山相通,而昆仑山与天上元气相通。故宫中的交泰殿是故宫的龙穴也是北京城的龙穴,同时也是全中国的龙穴。从静态风水来看,故宫后有景山,前有金水河,位于山水之间,镇山金水,处于山水的环抱之中,为延年穿宅之格。从后宫后寝分析,以前宫前三殿来论,主体建筑太和殿、中永殿、保和殿皆占吉星位置,以后寝、后三宫来论,朝清宫、交泰殿、坤宁宫亦处于吉星位置,尤其是延年吉星得位,更主长久稳固。整个故宫是完全按照风水这个大体的格局来建造的。明朝皇帝的墓葬群——十三陵亦是如此,它始建于永乐七年。为了求得吉祥的墓地,明成祖命江西风水师在昌平境内找到了这一片山地, 经朱棣亲自踏勘确认后并封为“天寿山”。以后的十二代明朝皇帝也相继把陵墓建造在这里,十三陵周围层峦叠嶂,秀美天成。十三陵所处的地形是北、东、西三面环山,南面开敞,山间众溪汇于陵前河道后,向东南奔泻而去。陵前神道两侧的两座小山,为“龙山”和“虎山” ,符合东青龙、西白虎的四灵方位格局;用风水理论来衡量,天寿山山势延绵, “龙脉”旺盛,陵墓南面而立,背后主峰耸峙,左右“护砂(山)”环抱,向南远处一直伸展至北京小平原,前景开阔。陵墓的“明堂” (基址)平坦宽广,山上草木丰茂,地脉富有“生气” ,着实是一处天造地设的帝陵吉地。这次在去北京的旅游途中,我还听说了北京另一特别知名的风水建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大厦。此建行位于北京西二环金融街 25 号。“金融街”在元代被称为“金城坊” ,明、清两代是金铺、银号聚集之地;清末至民国,我国的大部分银行也多设于此,是历代各种金融机构垂青的风水宝地。“现在的‘金融街’始建于1993 年 8 月,至 2005 年全部完工。南起复兴门, 北至阜成门,东临太平桥,西沿二环路,占地总面积 103 公顷。这里云集了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中行总行、农发行总行等国家级银行总部,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中保集团、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网通等一大批著名金融保险证券单位和电信企业入驻。马来西亚丰隆集团等国外的著名银行机构等 200多家国内外金融及非金融机构落户此地, 成为我国掌握国际最新金融信息, 了解世界金融动态的国家级金融中心。” 虽说在此块“风水宝地”之上,但建行总行却是“地处不兴” 。建行门前天桥斜去,呈虚水而走遇“天桥煞”,而其西北角又面对十字路口遭“路冲煞” ,皆为泄财之象。相传时任行长周小川为此请来了香港著名的风水大师为建行的设计出谋划策, 力图化险为夷。于是便有了这幢为北京人所津津乐道的“风水建筑” 。金融街上的建行大厦通体黑色,在世界建筑史上实属罕见,在风水学中,黑色属水,水亦表财,黑色不仅催财力量强而且可以化煞;在西北角的煞重之位,大厦被设计成两把尖刀状的化煞布局;东、南、西、北四个方向的顶部,为四个形如水闸放水的旺财设计, 意为财源滚滚;十字路口与天桥的西北角也有一对号称中国最大的汉白玉貔貅来招财镇宅;在貔貅的正中,竖立三根旗杆,意为三根高香表示对天地神灵的敬畏。在如此风水建筑的庇佑之下,这几年来,建行蓬勃发展,成为了我国四大商业银行之楚翘;原行长周小川也官升三级,从总行行长之位扶摇直上至证监会主席、央行行长之高位。真正的中国古代风水学应该是一种古代人类繁衍生息,治国安民等社会活动所形成的生存知识;是一种研究大自然对人类作用的精深学问;是一种中国传统的优秀文化;是一种趋吉避凶的术数; 是一种流传了几千年的民俗活动;是一种中国独有的以天人合一阴阳调和为核心的哲学思想产物;是一种由实践积累起来的经验所形成的人居环境选择优化的实用技术;是一种由中国古人的唯物唯心学术混杂而形成的博大学派; 是一种科学与玄学相提并论的、精华与糟粕并存的、落后于现代技术的、超越于现代科学的的系统理论;是一种宝贵的非物质历史文化遗产。风水可以改天命而夺神功,这是古人对风水学的高度肯定。风水学告诉人们要能顺应自然规律,做到天人合一,要优化自然环境,这样就有了好的阴阳宅,有了好的风水地的吉气感应与荫庇,自己和后人即可以平安昌盛,所以丁财贵秀,百福臻临,如果人人家家都能获得好风水地而吉祥, 社会就会因人人平安幸福而和谐,民族国家也就会因人人有为家家发达社会和谐而兴旺,这就是风水学对人类最大的贡献所在。但是不可否认的是,风水不是万能的,风水也只是影响人生的一种力量。中国风水学虽博大但杂乱,虽精深但虚玄,虽可验证但少数据,虽有作用但多无科学根据,尚存在很多局限性,广而无边,深不见底,艰以学习,难以操作,尚泥古不化,裹足不前,为此,但愿风水同行们能摒弃成见,在考古践今的同时,努力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不断地丰富它,充实它,完善它,提升它。是所至望!

文从节日文化这个角度对中西文化做了介绍及比较,说明了节日文化是社会文化的一个重要方面,不同的社会结构,意识形态,价值观念都可以形成不同的节 参考文献 ⑴ Lineal Davis. Cross-Culture Communication[M],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and Research Press. 2005⑵ 周叔麟. June Almes. 新编英美概况教程[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⑶ 程裕祯. 中国文化要略[M].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8 ⑷ 姜守明. 洪霞,中西文化史[M].科学出版社,2004 ⑸ 李露露. 中国节[M].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 ⑹ 李念培. 孙正达.英国[M].世界知识出版社,1988 ⑺ 王娟. 民俗学概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⑻ 徐行言. 中西文化比较[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民俗既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又是一种历史悠久的文化遗产。早在《汉书·王吉传》一书中就有“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的记载。《礼记·王制》云:“岁二月,东巡守。至于岱宗,柴而望祀山川。觐诸侯,问百年者就见之。命太师陈诗,以观民风”。这里说的王者巡守之礼,就是国君深入民间,对乡村社会的民情风俗进行一番调查研究。太师是掌管音乐及负责搜集民间歌谣的官吏,他把民间传承的民歌(国风)呈递给国君.国君通过这些民歌,“观风俗,知得失”,制定或调整国家的方针政策。我国古代诗歌总集《诗经》中的《风》,就是古代各民族之间流传的民歌.这些民歌,反映了古代人民的风俗习惯,包含着大量的古代民俗事象,对研究我国古民俗具有重大价值。 研究民俗事象和理论的学科称为民俗学。“民俗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独立的学科,“民俗学”与文化人类学、民族学、社会学、历史学等学科有着极其密切的亲缘关系,如考古学要借助民俗学揭开古代社会神秘的面纱,民俗学要借助考古学提供古代传承文化的实证。编辑本段非物质文化遗产 民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是近几年学术界颇有争议的问题。以往这个问题似乎并没有多少疑义,不是问题。因为在此之前,中国民俗学界或民间文化界一直在使用“民俗”、“民俗文化”、“民间文化”、“民族民间文化”等概念。现在突然出现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术名称,而且这一名词变得十分时髦,许多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纷纷改名,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所,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有的提出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学学科等。其实在我看来,这是换汤不换药,贴时髦的标签。如同前些年,人类学热起来,许多学科紧跟形势,在学科前冠以人类学,如人类学社会学、人类学民族学、人类学民俗学等等。人们不禁要问,这些是什么学科呢?究竟是社会学、民族学、还是民俗学,有必要加人类学壮其门面吗。说到底我们从事这些学科研究的人有点心虚,缺乏自信,不敢承认民俗学或民间文化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其实,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指我们以往熟悉和研究的民间文化、民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俗”、“民间文化”的概念是可以互相置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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