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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刑事赔偿为主的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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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刑事赔偿为主的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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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犯罪的行政刑法责任--以三鹿奶粉事件为例2、重刑化的弊端与我国刑罚模式的选择3、罪责的社会化与规范责任论的重构--期待可能性理论命运之反思4、共同过失犯罪应成立共同犯罪5、从食品安全法实施中看刑事责任的完善6、论应权利人同意之行为--被害人同意理论的重构7、反思与重构:犯罪客体新论8、罪刑法定视野下的侵犯商业秘密罪9、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10、竞技体育暴力行为的刑法解读11、“诉讼”定性研究--以我国民事诉讼法为视角12、论刑事和解制度在中国的构建--刑事一体化的分析进路13、《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协调研究14、加强行政法与刑法交叉领域研究的必要性15、环境犯罪的刑法现状及其改进以上刑罚论文选题由学术堂整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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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我国竞业禁止制度的完善2.论我国服务期制度的完善3.论股权的善意取得4.论公司章程的效力5.论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完善6.论我国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7.保险法中道德风险防范机制研究8.保险代位求偿权适用范围探讨9.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中"第三者"认定问题研究10.论我国破产撤销权制度的立法完善11.论我国破产财产清偿制度的完善12.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13.论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完善14.论消费者网购的权益保障15.消费者撤回权制度研究16.以附属商行为视角论自助寄存的法律性质17.论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完善18.论商标的合理使用19.营业转让中债务承担问题研究(本回答来源于学术堂)

从百度上输入“法学论文”一搜就可以了,选择那些资料多的写,把四篇拼成一篇就行了!论律师职业道德的非和谐因素及其对策 律师职业是近现代法治文明的产物。毋庸置疑,在现代法治社会的舞台上,值是依靠货币这还有些律师为了赚钱,不惜以身试法,利用律师的便利条件,为当事人通风报信(二)社会不良风气的作用 由于种种原因,我们的党风和社会风气曾一度恶化,虽然党和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努力纠正,但并未得到根本好转,不正之风仍然在各地区各部门盛行。“拉关系”“走后门”“请客送礼”“党政干部经商”“吃回扣”等不良风气相继出现。我国一些意志不坚的司法工作人员在这种不正之风的熏染之下,其心理失去平衡,产生一种从众心理,为适应社会不正之风的现状而改变了自己信念和行动,忘记了党和人民赋予了自己的神圣职责,迷失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反而认识了手中权力的力量,致使手中的权力发生了病变,成了谋取私利的手段。有些法官、检察官直接或间接的启发当事人,要想胜诉,你必须给我“意思意思”一下。因而很多律师深谙此道,在出庭前,频频和法官相约在宾馆、夜总会、酒楼、洗脚城诸如此类的地方。现在我国一些法官执法素质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存在诸多问题的一个重要原故。 (三) 对律师执业规范体系不完备、不健全 总体上来讲,我国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立法,是一个循序渐近的过程。中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前前后后经历了近三十年时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律师制度得以恢复。1980年8月份我国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全文4章21条,构成了我国律师制度的整体,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分别于1981年和1986年先后发出了《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具体规定的联合通知》及《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补充规定》。为了进一步健全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体系,1996年第1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人和国律师法》,这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进入了一个更新的阶段。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体系比过去更加健全、成熟,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纵观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立法,发现该规范体系存在不少的缺陷和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比如与《律师法》配套实施的《律师资格考试办法》第五条将“品行良好”作为报名条件之一,这说明国家从一开始已将考生的道德水准作为进入律师行业的门槛。但是,在该《办法》第七条关于报名应提交的证明中却没有要求考生提交品行状况证明,这使得“品行良好”的条件要求流于形式。同时在每年的律师资格考试中,关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考试内容的分值低且形式呆板,不能使考生在考前引起足够重视,也难以对其日后的执业形成深刻影响。这说明我国对律师的道德素质,从一开始就没有从严要求,让一些品行不正的人混进律师队伍,影响律师执业的神圣性,玷污律师队伍的纯洁性.另外,我国没有针对律师业务广告宣传的专门立法,这方面的规定散见于一些关于律师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和规章中。如《律师法》第24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低毁其他律师或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司法部1995年发布的《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若千规定》第4条列举了8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第一种是:“通过招聘启事,律师事务所简介、领导人题写名称或其他方式对律师事务所进行不符合实际的宣传”;第二种是:“在律师名片上印有律师经历、专业技术职务和其他头衔”。这两条规定均可看作是对律师广告宣传的限制。此外,作为我国律师的行业管理规章,1900 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37条第3款规定:律师不得“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炫耀自己,招揽业务,排斥同行”。稍加分析,我们就可发现上述规定存在下面几个问题:一是没有对律师业务广告宜传作出明确、肯定的规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律师业务广告宣传具有必然性,我国立法对此采取回避态度,这种做法欠妥。二是上述规定在内容上缺乏完备性。由于立法者的回避态度,使有关规定仅仅局限在对某些特定的不当广告行为的禁止上,而没有形成对一般的律师业务广告行为进行规制的完整体系。如在广告的内容方式、审批、非法广告的惩戒等方面均缺少明确、具体的规范。三是某些条文存在明显的不妥之处。比如,一切“不符合实际的宣传”都是应该禁止的不正当行为。但司法部的规定都单把“招聘启事”“简介”“领导人题写名称”列举出来,是因为这几种方式更具普遍性,还是危害更大呢?显然都不是,相比较而言,通过媒介的广告宜传更为普遍,引响也更大,但该条款对此却避而不谈等等不容赘述。还有其它一些规范存在很多漏洞,比如对律师惩罚规定过于原则、笼统、不易操作等等。 由此可见 ,对律师行为规范体系不完备,也是我国一些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准下降的重要原因。 三、促进律师职业道德和谐的基本对策 (一) 完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存在很多问题,需要完善。如果不完善的话,会大大影响我国律师执业道德素质的提高。具体说来我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法律规范存在下列一些问题: 1、把为无能力交纳费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作为律师的义务,那么律师心理不平衡,市场经济体制下,如果尽接一些法律援助案,自己的生活保障问题谁来解决?这又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法律帮助。有些律师便问:律师为无能力缴纳费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那么国家应当为他们承担什么责任呢?所以,笔者建议,在市场体制下,应当建立法律援助基金制度,鼓励广大律师多办法律援助案。特别是对于那些在办理这类案件过程中,兢兢业业,不求回报的律师,要给予高度的表扬和适当的物质奖励,给其他律师树立榜样。促进整个律师业职业道德的进步与发展。 2、我国《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不得向上述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行贿,也不得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这条规范不完备。一是“礼”一词有点用词不妥。我国新华字典将礼解释为三种含义:①由一定的社会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惯形成的为大家共同遵行的仪节。②表示尊敬的态度或动作。③礼物,用来表示庆贺或敬意.向法官等司法人员送礼物是礼节性的行为,表示庆贺之类,似无违法和道德原则,反而符合我国礼仪之邦的道德规则,再加上该规范当中请客送礼和行贿是不是有点重复之嫌?规范中的“不得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这一规定也有缺憾。影响执法部门和人员的不正当手段难道只有行贿一种吗?远不止,比如律师暗示当事人走后门,走关系等即是.所以规范不完备,有些律师便就对自己的约束不严,开始走歪门邪道,律师职业道德水准下降。 3、在律师业务收费方面,尽管中国已有这方面规定,但缺乏职业特色,以致在实践中很难起规范作用。我国律师收费制度存在问题:一是收费标准不合理。比如统一定价收费,将不同能力和律师收费标准限制在同一水平线上,无法体现“优质优价”公平原则,影响了律师的服务质量。二是收费标准过低,西方国家律师收费比较高。所以他们在办案之时全力以赴,尽心尽力。我国收费比较低,影响了律师办案的积极性。所以应予以改律师收费制度,要尽快制定合理的收费制度,提高律师的积极性,更好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二)改革律师管理体制,强化律师内部管理监督作用 我国对律师的管理监督模式仍就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那一套。目前,虽然我国建立了律师协会,确立了律师协会对律师进行管理的制度,但从各地的做法看,律师协会大多设在司法行政部门之下,直接隶属司法行政部门,其领导主要由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兼任,律师的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实际上是“两块牌子,一班人马”。这种管理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 作为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在当时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但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各方面的巨大发展,市场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这种对律师的管理体制不再适应现时的要求。因而必须建立适应形势需要的律师管理体制,要冲破政府直接控制律师工作的传统管理模式,切实发挥律师协会的管理、监督作用。然而律师协会要真正能履行这一职责,必须赋予律师协会一定的权限。但令人感到遗憾的是,我国的法律并未赋予律师协会在律师管理方面实质性权力。按照《律师法》第4条的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工作的管理体现在“监督”和“指导”这两个方面,这与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提出的“宏观管理”是吻合的。“监督”“指加强制度建设,全国的地方律师协会,要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让协会会员自觉的遵照执行。对于遵守比较好的律师,大家都赞扬他,通过道德评价这个杠杆转化成为律师的内心品质,逐渐提高律师业道德素质的整体水平。 (三) 建立完备的外部监督体系 对律师执业行为要进行强有力的外部监督.给律师以外在的力量,让律师在执业中更好的约束自己。所谓外部监督体系指的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对律师的各种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所构成的多层次的系统或网络。目前,我国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体系还没有形成。笔者认为,在市场体制的新形势下,应当尽快建立起对律师执业行为的外部监督体系,该体系所包括如下四大系统:国家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当事人监督。 1、国家机关应当对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国家机关监督,具体又分权力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监督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对法的实施活动的监督,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对实施《律师法》等规范律师行为的法律制度的活动监督,司法行政机关执行《律师法》活动监督,并监督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律师遵守《宪法》《律师法》的情况。权力机关对《律师法》的实施活动的监督,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现行的律师制度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从而推动我国法制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的历程。一旦发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违法行为,要及时的处理。而且要采取相应措施,防患于未然。时常应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对律师进行道德规范教育,更好的督促律师自觉遵守律业的道德规范.三是司法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如果发现律师在执业中有严重违法行为,触犯国家刑律,应当及时立案、审判,绝不手软,以树立社会正气。 2、社会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主要是指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话等新闻媒介,将律师在执业过程不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和违法现象公之于众。这种监督具有反映快、影响广、震动大的特点。这种监督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促进律师遵守道德规范却起着有力的作用。这种监督体系的存在,让律师就有了更强的约束力。如果在执业中职业道德差或有违法行为,报纸、电台一曝光,那么律师形象无疑会大打折扣,这就损害了自己在律师路上的发展前景。一个品德好的律师,一个极有“口碑”的律师,才能赢得社会各界的尊重,其业务的发展才会拥有广大的空间。要想使律师在执业中遵守道德规范,还需要人民群众的监督。人民群众有对律师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利。人民群众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对律师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当某律师有向司法人员或行政领导行贿行为时,可向国家机关的信访机关写信或面谈;也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设立的举报中心举报;或者直接向司法机关和有关机关控告等。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有力的,这样就督促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自觉遵守律师业的道德规范。 3、当事人的监督。笔者认为应建立当事人监督体系。当事人对律师的执业活动最为了解。如果律师在执业中有向司法人员行贿之行为,当事人可以举报;如果律师乱收费用,当事人可以投诉;如律师在案件的代理过程中有伪造证据行为,当事人可以向司法机关控告。但当事人是否愿意承担监督的责任,是我国有关部门应予以考虑的。笔者建议,国家设立一项奖励基金制度。当事人对律师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加以检举、揭发,可以给予奖励;或者国家免除应承担的有关诉讼费用,甚至可以代为交付聘请律师所需费用。这样就可以大大提高当事人监督的积极性,这就更好的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 总之 ,只有对律师建立比较完备的外部监督体系,才能更好的约束律师执业行为,促进律师业道德水平的整体提高。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36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34页。 [③]柴发邦主编:《民事诉讼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4页。 仅供参考,请自借鉴 希望对您有帮助 补充: 您说的脚注是结尾注释的一种,而脚注为每页的结尾注释,你可以把每页的脚注统计到文章结尾处,则为注释即可。 如需其他范文,请直接联系百度HI。 回答者: 冰凌妮妮 - 试用期 一级 3-26 13:07回答: 论律师职业道德的非和谐因素及其对策 摘 要:律师作为一个行业,其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但当前我国律师的职业道德存在很多非和谐因素。欲促进律师职业道德的和谐,我国必须完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强化律师内部管理监督作用以及建立完备的外部监督体系。 关键词:职业道德 律师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弱化 律师职业是近现代法治文明的产物。毋庸置疑,在现代法治社会的舞台上,律师必然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在构建我国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人们将更加关注律师,因为这一职业角色的兴衰和荣辱将直接关系到公民的权利和国家的法治,关系到广大公民正当的权利诉求能否得以实现,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基于此,强调律师的职业道德就尤为显得重要了。 一、律师职业道德的界定 (一)律师职业道德的涵义 在探讨律师职业道德涵义之前,有必要研究一下职业道德的涵义。所谓职业道德是指各行各业在自己的业务活动中形成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的总和。不同职业有各自不同的职业道德,正如恩格斯所说:“实际上,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①]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道德在社会职业中的特殊体现。职业道德与一般的社会道德相比,有明显的职业规范性。这些职业规范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并不断的纳新除旧,形成若干条“戒律”,成为从事这一职业的人们从事有关业务活动所遵循的规则或纪律。职业道德的另一特征,是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与本职业的本质属性有密切联系,体现了从事职业所必须遵循的一些规律。律师作为一个行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形成了本行业的职业道德(有的国家将律师职业道德又称为律师执业行为操守),称之为律师职业道德。具体的讲,它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它是律师政治素质、理想信念、思想品质、纪律作风、情操气质和风度的综合反映。 (二)律师职业道德的特征 1、律师职业道德具有阶级性。在有阶级的社会里,道德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恩格斯曾经说过:“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②]道德是建立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使人们生活在正常、健全的社会环境中最必须、最有效的手段.统治阶级要维护自己的统治秩序,除了靠法律调节以外,还有不可缺少的手段——道德调节,这两者的共同作用,使一个国家的秩序得以良性运行。在一个国家里,有统治阶级的道德,也有被统治阶级道德,但占主导地位的是统治阶级道德,统治阶级按照他们的意志来要求被统治阶级,来保证本阶级的利益的实现。就律师职业道德来讲,其阶级性更为明显。步入21世纪的中国,将迎来法治时代的春天,而律师则是法治的使者,是法制的守护者。维护法律的正义与尊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是律师的神圣职责.作为一名律师必须竭尽忠诚的对国家负责、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作为一名律师应当敢于爱恨情仇,敢于同贪官污吏作斗争,敢于同人民的敌人作斗争。《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中,明确了制定目的是“……保障律师切实履行对国家法制建设,对社会和公众所承担的责任和使命……”从以上看出,律师职业道德的阶级性,是非常明显的。 2、律师职业道德具有职业性。律师职业道德有明显的职业属性,它只为律师这个职业群体所遵守,并且只有律师把它作为自己的一种本行业的公德加以遵守。律师职业道德的制定或形成是以社会公德为基础,以律师的职业性质和职务活动的特点为根据,以律师的职业行为为调整对象。律师职业道德的适用范围是特定的,只对从事律师职业的人产生约束力。 3、律师职业道德具有继承性。任何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不同时代的社会经济形态之间不是截然分开的,与之相适应具有相对稳定性质的道德意识也就会具有一定的连续继承性.律师职业道德作为一种社会道德意识,继承性是非常明显的。比如律师职业道德内容之一“忠于法律和事实”,在我国古代就有之。不过,在我国清朝之前,没有律师的称呼,那时叫“讼师”。作为“讼师”如不忠于法律和事实,将会受到严惩。如《唐律疏议·斗颂》规定,“诸如人作词赚,加增其状(将罪情夸大),不如所告者(与事实不符)答十五,若加增罪重,减诬告一等(按诬告罪减一等)。”[③]唐、宋、明、清都有类似规定。到现在,我国律师职业道德更加强调这一点。如《律师法》第3条规定:“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律师歪曲事实,为当事人伪造证据,将负刑事责任。从以上可以看出,律师职业道德,是对以往历史上遗留下的道德思想资料进行批判的吸收,把其中尚有生命力的道德观念范畴等用来不断地丰富自己职业道德内容的。 二、律师职业道德的非和谐因素 (一)“拜金主义”思潮的影响 拜金主义是商品拜物教的变种。在发展市场化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价值是依靠货币这一特殊商品作纽带,通过市场而实现的。货币在社会生活中的功能和作用的提高,必然会引起相当一部分社会成员崇拜金钱,向往金钱,“一切向钱看”的拜金主义思想。当前为数不少的律师“唯钱是图”,甚至还有些律师为了赚钱,不惜以身试法,利用律师的便利条件,为当事人通风报信,向法庭提供虚假的证据,引诱当事人规避法律。因而,我国的一些律师职业道德低下,拜金主义思潮的影响是一个重要原因。 (二)社会不良风气的作用 由于种种原因,我们的党风和社会风气曾一度恶化,虽然党和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努力纠正,但并未得到根本好转,不正之风仍然在各地区各部门盛行。“拉关系”“走后门”“请客送礼”“党政干部经商”“吃回扣”等不良风气相继出现。我国一些意志不坚的司法工作人员在这种不正之风的熏染之下,其心理失去平衡,产生一种从众心理,为适应社会不正之风的现状而改变了自己信念和行动,忘记了党和人民赋予了自己的神圣职责,迷失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反而认识了手中权力的力量,致使手中的权力发生了病变,成了谋取私利的手段。有些法官、检察官直接或间接的启发当事人,要想胜诉,你必须给我“意思意思”一下。因而很多律师深谙此道,在出庭前,频频和法官相约在宾馆、夜总会、酒楼、洗脚城诸如此类的地方。现在我国一些法官执法素质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存在诸多问题的一个重要原故。 (三) 对律师执业规范体系不完备、不健全 总体上来讲,我国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立法,是一个循序渐近的过程。中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前前后后经历了近三十年时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律师制度得以恢复。1980年8月份我国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全文4章21条,构成了我国律师制度的整体,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分别于1981年和1986年先后发出了《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具体规定的联合通知》及《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补充规定》。为了进一步健全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体系,1996年第1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人和国律师法》,这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进入了一个更新的阶段。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体系比过去更加健全、成熟,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纵观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立法,发现该规范体系存在不少的缺陷和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比如与《律师法》配套实施的《律师资格考试办法》第五条将“品行良好”作为报名条件之一,这说明国家从一开始已将考生的道德水准作为进入律师行业的门槛。但是,在该《办法》第七条关于报名应提交的证明中却没有要求考生提交品行状况证明,这使得“品行良好”的条件要求流于形式。同时在每年的律师资格考试中,关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考试内容的分值低且形式呆板,不能使考生在考前引起足够重视,也难以对其日后的执业形成深刻影响。这说明我国对律师的道德素质,从一开始就没有从严要求,让一些品行不正的人混进律师队伍,影响律师执业的神圣性,玷污律师队伍的纯洁性.另外,我国没有针对律师业务广告宣传的专门立法,这方面的规定散见于一些关于律师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和规章中。如《律师法》第24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低毁其他律师或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司法部1995年发布的《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若千规定》第4条列举了8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第一种是:“通过招聘启事,律师事务所简介、领导人题写名称或其他方式对律师事务所进行不符合实际的宣传”;第二种是:“在律师名片上印有律师经历、专业技术职务和其他42.

论建设社会主义法制文明的必要性

以我的生命故事为主题的论文题目

学雷锋好榜样,这是我们从小学就开始学习的。当使我并不知道,这样做的价值,直到今天我才真的明白雷锋的品格将永远绵延下去。雷锋,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当年的雷锋同志让座的情景,每一天都在不断上演着。每个人的心里都有那一份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只是有些人去挖掘它,有些人没有挖掘它而已。当你在乘公共汽车时,你有没有看见到让座这一情景。其实着一幕就在你我身边。记得那是一个寒冷的早晨,我与妈妈乘公共汽车到姥姥家,当在车上时,有一个年老的老人正提着一篮鸡蛋,路很难走,车子摇摇晃晃,老人在车上艰难的站着。这时一个年轻人站着。这时一个年轻人站起来给这位老人让座,顿时我真的感受到雷锋的精神没有灭,他的丰碑永固。雷锋,一个无不利己专门利人的人。他每天省吃减用把自己存下来钱寄给那些贫穷的人。《阳光行动》播出了一个感人的节目:一对被遗弃的小女孩,而他们以拣破烂为生,生活极其困难,无法供养孩子读书。于是他们向《阳光行动》节目组求助,节目组向全社会发出了倡议。小女孩的命运牵动了千万人的心,在无数个素不相识的叔叔阿阿姨,爷爷,奶奶的资助下,孩子终于实现了她的梦想。当这个女孩坐在宽敞明亮的教室时,他怎能不感觉到爱心的伟大呢?是啊!爱心吹散了生命的阴霾,播洒下阳光。如果说幸福似水,爱心与幸福是相依相伴的啊!雷锋虽死,他的精神永远存在我们心中,他的精神永远绵延下去,他永远丰碑永固。雷锋就在我们身边三月里,和风送暖,春光明媚,我们在尽情呼吸着新鲜空气,享受这大自然美好恩赐的同时,一定不要忘记这个月所特有的价值,那就是我们要纪念一位战士,一位普普通通,却给我们带来极大影响的战士,一位兢兢业业为人民服务,甚至牺牲自己的利益,却从不图回报的战士,一位精神永驻我们心间,一直激励这我们奋勇前进的战士:他就是雷锋——一个名字响铛铛的人物。当提起“雷锋”这两个字时,有的同学会叹息,现在“雷锋”已经少之又少了。家长不放心自己的孩子单独行走,因为他们觉得这世界上的坏人太多了。可这都错了,其实,在我们的生活中,雷锋不但没有离我们远去,而且越来越近了,活雷锋随处可见。每当听见“学习雷锋好榜样,忠于革命忠于党。爱憎分明不忘本,立场坚定斗志强……”这首歌时,我就想起了发生在我们身边的“雷锋”的故事。 记得有一天,我和同学在校园里散步,穿梭在欢声笑语之中,突然,一道独特的风景线吸引了我们。几位低年级的小同学,每人手里拿着一个塑料袋,捡着地上的废纸、杂物。当我走过去时,那几位小同学去却跑开了。我不由得想起了一个响当当的名字——雷锋。是啊,我们校园里的“小雷锋”越来越多了!高年级的同学为小弟弟小妹妹们抬水;操场上有了杂物,许多同学主动去捡;小同学抬着本簿艰难地走着,高年级的同学边去帮忙……你看,雷锋是不是就在我们身边?校门口的那条马路,车流量非常大。许多中午回家吃饭或放学回家的小同学也不管车,直接跑过去,让人看得胆战心惊。一天放学,我随着人流来到了马路旁,两位交警站在马路中间指挥,可有些车还是不听,横冲直撞。突然,我面前的车停了下来,我随着人流过了马路,回头有望了望,那车等同学都过去才过去。我想,那司机一定是心地善良的人,你看,雷锋是不是就在我们身边?一天,我和奶奶坐公共汽车回家,车上人多得让人透不过气来。这时,一位走路颤颤巍巍的老奶奶走了上来,望着满车的人,有些惊讶,但还是颤颤巍巍地往里挤。这时,一位穿着雪白羽绒服得漂亮阿姨站起了身,对着老奶奶说:“大娘,您坐着吧,我马上就要下车了。”老奶奶经不住劝,坐了下来。可当我下车时,那位漂亮阿姨还没有下车。你看,雷锋是不是就在我们身边?不管是同学、司机还是普通的乘客,他们都有这种雷锋精神,由此可见,雷锋精神并不是高不可攀,是人人都可以做到的。人最宝贵的是生命,可是人为什么要活着?生命的意义在哪里?雷锋叔叔用它的行动告诉了我们。雷锋曾说过:“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可是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是无限的,我要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同学们,让我们学习雷锋叔叔,在有限的生命力,做一个为他人着想、为他人服务的“雷锋”吧!

让生命绽放光彩

为了生命的传递

珍爱生命

生命是一支铅笔

舞出生命的色彩

只有香如故

生命之翼

生命的镜廊

生命之花

生命如风

关于生命的作文题目

生命,它珍贵.没有任何东西能与之相比.它对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每个人都只有一次机会,一旦失去,就不会再有第二次了.所以,我们必须抓住机会,来好好珍惜和爱护它! 生命无处不在,无所不有.生命又是何其珍贵!有了生命,才有了竞争和拼搏;有了生命,才会有理想与希望;有了生命,才会有快乐与悲伤;有了生命,才会有对于生命的珍爱.记得以前看过一个故事,是讲述了在一个早晨,一个伐木工人照常去森林里伐木.他用电锯将一棵粗大的松树锯倒时,树干反中弹,重重地压在他的右腿上.剧烈的疼痛使他觉得眼前一片漆黑.此时,他知道,自己首先要做的是保持清醒.他试图把腿抽出来,可办不到.于是,他拿起手边的斧子狠命的朝树砍去,砍了三四下后,斧柄断了.他又拿起电锯开始锯树.但是,他很快发现,倒下的松树呈45度角,巨大的压力随时会把电锯条卡住,如果电锯出了故障,这里又人迹罕至,别无他路.他很了狠心,拿起电锯,对准自己的右腿.自行截肢...伐木工人把腿简单地包扎了一下,决定爬回去.一路上,他忍着剧痛,一寸一寸的爬,一次次的昏迷过去,又一次次的苏醒过来,心中只有一个念头:一定要活着回去!看了这个故事以后,给了我很大的启发.其实,每个人就只有一次生命,如果不好好珍惜就再也不会有第二次了.我们就应该像故事中的那个伐木工人一样,即使遇到再大的困难,也不能轻易放弃自己的生命,要勇敢的活着,要珍爱生命.就像伐木工人一样,在遇到巨大打击之后,仍然只有一个念头:一定要活着回去! 许多人活着就去干一些自己想干的事,为了自己的奋斗目标而健康,幸福地活着.而有些人呢 碰到不顺心的事就想自杀.一些学生因为没有考取自己理想的学校,就去跳楼.有一个孩子非常喜欢一个歌星,便对家长说要买他的cd,可家长不同意,一气之下便跳楼自杀了.其实人的一生中,总会经历一些挫折与困难.如果每个人一碰到挫折,就自寻短见,那么这世界岂不是天天有人自杀.碰到了困难,就应该去面对,而不是用自杀的方法去解决.你也应该想想,你的未来前途无量,是非常美好的,就这样结束了自己的年轻生命是不是对自己来说太可惜了呢!就算不为自己设想,也应该为你的家人想一想,他们含辛茹苦的把你养大成人,而你却轻易的结束了自己宝贵的生命,他们又怎么会不伤心,不难过呢!人的生命很短暂,应该好好珍惜它,利用它! 人的生命很短暂,人世间没有比自己的生命更珍贵的东西了.我们拥有着灿烂的未来,谁愿意让自己的生命过早的画上一个不完美的句号 又有谁不希望自己能茁壮成长呢 让我们珍爱生命,使我们每天的生活都充满了阳光,人世间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是用钱买不来的,千万要珍惜这宝贵的生命!请珍爱自己的生命! 珍爱生命,珍惜人生 生命其实就是一个过程,生命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公平的,因为它对于每个人来说都只有一次.也许你曾经有过远大的理想和抱负,可是现实生活里,平凡的生命才是这个世界的主题.有时我会觉得生命是种痛苦的煎熬,有时我会觉得生命是快乐的享受,生命似乎永远在这两极之间交错延伸,有时我觉得它是种渺小的存在,有时又觉得它是伟大的结晶,它似乎永远就是渺小与伟大的混血儿.绝大多数时候我们有种珍惜生命的本能,好象没有人一来到这个世界就梦寐求死,在人生的道路上,即使你一切都失去了,只要有生命的存在,你都没有丝毫理由绝望.既然生命属于一个人仅仅只有一次,那么苟且偷生就严重亵渎了神圣生命的存在,今天当情欲,物欲,贪欲在蝼蚁般的人群中横行肆虐的时候,当生命中黑暗,龌龊,卑鄙,虚伪的一面充分展示的时候,我们的灵魂是不是该经常提醒自己说:"要珍爱生命."

关于“生命”的内容的作文题目

不要放弃自己的追求——题记人生最大的奖品大概就是梦想。

梦想是公平的,每个人都可以有梦想,无论贫穷疾病。

无论得到还是得不到,追梦路上的风景便是人生最大的财富。

我是个爱做白日梦的人。

所以梦想一直陪着我。

只是内涵随着时间而不断扩大。

梦想使我当程序员,而程序员给我的梦想添了一双可以飞翔的翅膀。

程序员工作是生命的潜流,它浮出地表或枯竭,都是难以预料的。

但是我没有放弃在工作中努力寻找方向,那也是梦想的方向。

梦想和信念是生命中的灯塔。

她永远都在生命路上的前方,远远的,看着你,当你灰心丧气的时候,她看着你,当你得意忘形的时候,她在前面冷眼看着你,当你摔倒的时候,她还是在前面鼓励地看着你,所以信念和梦想鞭策也是鼓励。

在追求梦想的路上,梦想永远在前面。

每天都是一个新的开始,直到生命的尽头。

有一句话叫有愿才有缘。

有梦想,才会有与梦想相遇的缘分。

梦想使一个人追求,信念使一个人坚持。

就象我们前方的灯塔,给我们指明方向。

人生的终点是一样的,路上的风景却是各自精彩,最重要是——在路上。

摔跤使人坚强。

人生不可能永远一帆风顺。

如果真的那样,那我当然要恭喜你呢,你是一个幸运的人。

在追求梦想的路上,...无论得到还是得不到。

每天都是一个新的开始,变得强大和无所畏惧,直到生命的尽头,给我们指明方向。

摔跤使人坚强,她在前面冷眼看着你。

如果安逸半生了,那我当然要恭喜你呢。

梦想和信念是生命中的灯塔,最重要是——在路上,而程序员给我的梦想添了一双可以飞翔的翅膀。

但是我没有放弃在工作中努力寻找方向。

要重新振作。

所以梦想一直陪着我,一定荆棘满途,梦想永远在前面。

如果真的那样,当你摔倒的时候。

有梦想。

人生不可能永远一帆风顺,每个人都可以有梦想,人往往会在苦难面前屈服和崩溃,它浮出地表或枯竭,看着你,所以我希望磨难来得越早越好,无论贫穷疾病,都是难以预料的,年老力衰了。

只是内涵随着时间而不断扩大,你是一个幸运的人。

她永远都在生命路上的前方。

因为非要摔倒。

在追求梦想的路上,当你得意忘形的时候。

有一句话叫有愿才有缘,那也是梦想的方向。

梦想是公平的,并且会因此而变得坚强,所以信念和梦想鞭策也是鼓励。

身强力壮时摔倒了我们还有力气爬起来重新开始。

就象我们前方的灯塔。

我是个爱做白日梦的人。

在追求梦想的路上,才会有与梦想相遇的缘分,信念使一个人坚持,路上的风景却是各自精彩,她看着你。

人生的终点是一样的。

梦想使一个人追求。

梦想使我当程序员,追梦路上的风景便是人生最大的财富,她还是在前面鼓励地看着你,当你灰心丧气的时候,远远的。

程序员工作是生命的潜流不要放弃自己的追求——题记人生最大的奖品大概就是梦想,必须有更大的勇气和力气

关于关注安全和生命健康的作文的题目

“安全”是个很通俗的词,从词典查不出什么深刻的含义,只解释为“不受威胁,没有危险”。

然而,它却直接关系着 每个人的生命与健康,牵系着每个家庭的幸福与温暖,影响社会稳定与发展,与 的生活紧密相连,息息相关。

“安全”在 的生活里是一个老掉牙的字眼。

一提起它,却觉得是老生常谈,尽管天天讲,日日谈,可有的人还是不以为然,而且时有发生。

看,在宽阔的马路上,一辆摩托车飞快地跑着。

这时,红灯亮了,周围的人都停了下来。

只见摩托车加大油门,向前冲去,这时正好与旁边路上的人撞在一起。

只见骑车人摔出很远,摩托车也摔出很远,人们渐渐围观过去,交警也立刻赶到。

那人的胳膊已经骨折了,但是交警还是按规章罚了款。

骑车人不仅自己受罪,而且经济上也受到了损失。

如果骑车人严格按交通规则行驶,也就不会出现这样的结果。

这一案例教育大家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生命只有一次,要珍惜生命,按章办事才能确保安全。

作为一个家庭来讲,每个家庭成员的平安,是幸福家庭的首要条件。

如果在日常生活中不谨慎行事,就很容易遭到意外伤害。

然而,每时每刻都有因为马虎行事的生命作代价,给自己造成终生遗憾,把一个幸福而温暖的家毁于一旦。

一般在家中遭受意外伤害:一方面的原因是麻痹大意,造成事故发生;另一方面是因为自身没有防范意识,缺乏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

妈妈有一次就因为做完饭忘记关煤气,差点发生火灾,幸亏发现及时,才避免事故发生。

在现实生活中,有许许多多这样的例子,比如:触电、烧伤、烫伤等等类似的问题都是因为缺乏安全知识和如何保护自己造成的,如果发生了这些问题,应学会怎样应对。

首先要保持镇静,迅速采取正确的措施进行自救和救护,尽量避免事故的扩大和蔓延。

种种惨痛的事故表明,安全就是这样,在它面前来不得半点虚假和欺,谁重视,谁就会健康幸福,笑声常伴;谁忽视,谁就会得到可悲的下场。

朋友,珍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高高兴兴出门、平平安安回家,这是每个人的希望,也是全家人的期盼。

朋友啊,为了家庭的幸福,请 遵章守纪吧! 关爱生命,关注安全随着经济的发展, 周围的车辆越来越多了,在充分享受着现代交通带来便利和快捷的同时,交通事故也已经成为了人们意外伤害的主要危险。

据统计,每年都有数以万计的人们被无情的车祸夺去了生命或造成了终生残疾,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因为人们对道路交通法规知之甚少,自 防范意识较差,缺乏自 保护意识而造成的。

学校一出校门便是马路主干道,同学们无论是走路、骑车,都应该遵守交通规则。

但是有相当一部分同学在上学、放学途中、淡化安全意识、无视交通秩序,在马路上追追打打,更有甚者骑着自行车嬉闹,真可谓是隐患重重、险象环生。

若真有那么一次闪失,受到伤害的不仅是 一个人。

因此希望老师们和同学们一定要增强责任意识,把交通安全铭记心中,切不可马虎大意。

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不管是在校内和校外不但要掌握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还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才能保证安全。

以下是大家必须掌握并要在日常生活中严格遵守的。

⑴在道路上行走,应走人行道,无人行道时靠右边行走。

走路时要集中精力,“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不与机动车抢道,不突然横穿马路、翻越护拦,⑵过街走人行横道,看红绿灯,红灯停,绿灯行;如果没有红绿灯,要先往左看,再往右看注意来往车辆。

不闯红灯,不进入标有“禁止行人通行”、“危险”等标志的地方。

⑶不要在马路上追逐打闹。

不要在车前车后猛跑过马路。

⑷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市内公共交通等车停稳后,依次上车,不挤不抢。

车辆行驶中不得把身体伸出窗外;乘坐长途客车、中巴车时不能贪图便宜乘坐车况不好的车,不要乘坐“黑巴”、“摩的”,因为这些车辆安全没有保障。

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时必须遵守车站、码头和机场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生命掌握在 自己的手中,让安全永驻 心中,就让 :关注交通安全,关爱自己生命。

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生命无法重来,安全不能等待。

人们常说:“水和火给人们带来了很多的方便。

”但水和火也是无情的。

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 得好好爱惜自己的生命,树立了防患于未然的消防意识。

要时时刻刻牢记消防知识。

火灾,是当今人类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

它不仅关系到 的生命安全,更影响到社会稳定与发展。

所以 不但要学会、懂得自救,懂得怎样逃生,而且必须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注意社会公德,加强防范意识。

在日常上, 免不了会把生活中的一些细节忽略,例如:煤气没关、用火时不小心留下火星……这些都是一些不良的习惯,往往也是火灾的起源。

如果 不加以小心,那么危险恐怕离 就只有半步之遥;严重的甚至会给 带来意想不到的灾难……所以 更得明白火是一种危险的东西,尽管它给人类带来了方便,但多少人也因为它丧失了宝贵的生命,总而言之,生命是 的宝藏,没有什么能比生命再宝贵的东西了。

有些人不懂消防,在野外用火不当,结果造成大片树木被毁得变成了灰,这样一来不仅破坏环境,而且也违反了消防法规,并且有时还会给别人带...

写一篇作文题目是生命生命50字

生命,是一个多么神奇的词语;生命,是一个多么神秘的词语;生命,是一个多么有趣的词语……生命,总是在我们的生活中出现,你是生命,我是生命,他也是生命。

一个个生命都有各自的特点,有的天生赋有聪明,有的天生赋有运动能力,有的天生暴躁,有的生性温柔……一个个生命都有各自的缺陷,但是却显示出了生命的奥妙,他天生智障和别人不同,但是却可以永远拥有童真;他天生耳聋,所以他听不到那些烦人的噪音……所以生命有缺陷也算不了什么,反而给予了一系列的好处。

人类,就是一个神奇的生命体,有生有亡,有感情有无情,各种性格都在我们的生命上出现。

人类的性格往往是不定的,时而温柔,时而烦躁,这就是人类,多变的性格将我们突显得更加神秘。

我们会生病,会治病;我们会摔跤,会爬起;我们会生气,会消气;我们会改变,会不变。

这些都是我们的特点。

支持自己的风格为特点,这就是我们,这就是人类,这就是生命。

有时候,我们的心灵是纯洁的,但有时候就会莫名的黑化。

正是因为这样,所以生命才是一个奇迹。

植物,就是一个神奇的生命体,有生有亡,有枯萎有生存,各种奇怪的现象都在植物的生命上出现。

植物的存亡往往是不定的,有时突然枯萎,但有时却突然复活,简称就是装死。

所以生命才是神奇的。

植物分为很多生存模式,这很神奇;植物往往分为很多死亡模式,这很神奇。

有生有亡,这就是植物,这就是生命。

动物,就是一个神奇的生命体,有打有伤,弱肉强食,动物的各种奇怪的生活习惯都让我们不解。

动物的打、杀往往是会改变的,有时后是一对亲密无间的,但有时就会变得非常凶残,这就是多变性格。

动物分为很多伤害模式,这很神奇;动物往往分为很多亲密模式,这很神奇。

又打又杀,这就是动物,这就是生命。

生命,总是变化着;生命总是赋予你与别人不同的力量。

这就是生命,变化着。

以生命为话题的作文

一棵芦苇会思考吗?会的,只要赋予它生命!——题记虽然现在只是一棵幼苗,只要不怕风雨,终会长成参天大树的;虽然现在只是涓涓细流,只要永不懈怠,终会拥抱大海的;虽然现在只是一只雏鹰,只要跌几个跟头,终会占有蓝天的……是的,生命是有价值的,要实现其价值,就要让它闪熠光辉,绽放光芒,演绎人生的精彩!天地万物,大自然赋予了生命,它们各自以其生命的姿态,装点着这个美丽的世界,诠释着自己,用独特的方式热爱着大自然,热爱着自己的生命。

蜗牛,背着那重重的壳,一步步地往上爬……无论有多远,无论有多高,她都不会甩弃自己的家,永远都拉着它向前迈步,向上攀登……生命对于这个小动物来说,也许只有不断地前进,才是她绽放生命之光的方式,用这种生命的姿态来诠释。

如果有人问我:“你希望你下辈子成为什么?”我或许看着远处的那片绿,告诉她:“我愿意成为一棵树。

”绿是生命的颜色,我爱它的奋发向上,充满蓬勃的生机,也爱它绿得可爱!在我印象中,树永远都是长着繁茂的叶子,撑开那翠绿的大伞,为人们提供一片荫凉。

树爱的是绿,绿也爱的是树,所以,当叶子逐渐变黄,树就会毫不留情地让它飘走,从不挽留……也许,只有绿才是诠释树的生命的一种表达,也只有这样,树才能绽放它的生命之光……风告诉我:“其实我是有生命的。

”哦!我知道了,我见到你在向叶儿招手,向花儿微笑!雨也告诉我:“我也是有生命的。

”哦!我也看到了,你在向草儿弯腰、点头!我感觉到你们的存在,你们都传递着生命的信息,用自己的语言来轻轻地告诉我,春天到了,生命绽放的季节来到了!原来,生命是如此的微妙,它的光芒是如此的闪亮、耀眼!让我们一起来感受生命的伟大和质朴,体会在荒凉生命中的温情,一起来敬畏生命!你生命长河里有多少颗闪亮的珍珠?也许,它还在等待我们去发现,期待着我们去寻觅。

生命的光芒,应该是五彩缤纷的,闪亮夺目的!在我们的心灵里,有多少颗令人痛苦的沙子?请把它们一一挑拣出来,让阳光射进潮湿的心扉,让心灵再次看到阳光——生命的阳光!如果人生是一次采集,那我就会把最美,最甜的果子采下,酿成一壶醇醇的酒;如果人生是一次酿造,那我就会去寻找最鲜,最美的蜂蜜,去酿出生命中最好、最甜的蜜糖;如果人生是一串珍珠,那我就会小心翼翼地将每一颗珍珠都擦得晶莹透亮,因为它们是我的生命之珠。

我要让自己的生命绽放七彩的光芒!生命,原来是需要这样……点评:生命是一个人们很关注的话题,有很多人只是把目光投射到人类的身上,而对我们身边的一切却是漠视的,习作者却以一颗善感的心深情地目光对大自然的一切予以关注,挖掘出每一个生命的可贵和价值,热情地赞美讴歌了多姿多彩的生命,形象的比喻,大量的排比句式的运用给人感染和气势,也引人思考,让人反思。

珍爱生命的题目

生命诚可贵,且行且珍惜生命,它珍贵.没有任何东西能与之相比.它对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每个人都只有一次机会,一旦失去,就不会再有第二次了.所以,我们必须抓住机会,来好好珍惜和爱护它! 生命,它珍贵.没有任何东西能与之相比.它对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每个人都只有一次机会,一旦失去,就不会再有第二次了.所以,我们必须抓住机会,来好好珍惜和爱护它! 生命无处不在,无所不有.生命又是何其珍贵!有了生命,才有了竞争和拼搏;有了生命,才会有理想与希望;有了生命,才会有快乐与悲伤;有了生命,才会有对于生命的珍爱.记得以前看过一个故事,是讲述了在一个早晨,一个伐木工人照常去森林里伐木.他用电锯将一棵粗大的松树锯倒时,树干反中弹,重重地压在他的右腿上.剧烈的疼痛使他觉得眼前一片漆黑.此时,他知道,自己首先要做的是保持清醒.他试图把腿抽出来,可办不到.于是,他拿起手边的斧子狠命的朝树砍去,砍了三四下后,斧柄断了.他又拿起电锯开始锯树.但是,他很快发现,倒下的松树呈45度角,巨大的压力随时会把电锯条卡住,如果电锯出了故障,这里又人迹罕至,别无他路.他很了狠心,拿起电锯,对准自己的右腿.自行截肢...伐木工人把腿简单地包扎了一下,决定爬回去.一路上,他忍着剧痛,一寸一寸的爬,一次次的昏迷过去,又一次次的苏醒过来,心中只有一个念头:一定要活着回去!看了这个故事以后,给了我很大的启发.其实,每个人就只有一次生命,如果不好好珍惜就再也不会有第二次了.我们就应该像故事中的那个伐木工人一样,即使遇到再大的困难,也不能轻易放弃自己的生命,要勇敢的活着,要珍爱生命.就像伐木工人一样,在遇到巨大打击之后,仍然只有一个念头:一定要活着回去! 许多人活着就去干一些自己想干的事,为了自己的奋斗目标而健康,幸福地活着.而有些人呢 碰到不顺心的事就想自杀.一些学生因为没有考取自己理想的学校,就去跳楼.有一个孩子非常喜欢一个歌星,便对家长说要买他的CD,可家长不同意,一气之下便跳楼自杀了.其实人的一生中,总会经历一些挫折与困难.如果每个人一碰到挫折,就自寻短见,那么这世界岂不是天天有人自杀.碰到了困难,就应该去面对,而不是用自杀的方法去解决.你也应该想想,你的未来前途无量,是非常美好的,就这样结束了自己的年轻生命是不是对自己来说太可惜了呢!就算不为自己设想,也应该为你的家人想一想,他们含辛茹苦的把你养大成人,而你却轻易的结束了自己宝贵的生命,他们又怎么会不伤心,不难过呢!人的生命很短暂,应该好好珍惜它,利用它! 人的生命很短暂,人世间没有比自己的生命更珍贵的东西了.我们拥有着灿烂的未来,谁愿意让自己的生命过早的画上一个不完美的句号 又有谁不希望自己能茁壮成长呢 让我们珍爱生命,使我们每天的生活都充满了阳光,人世间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是用钱买不来的,千万要珍惜这宝贵的生命!请珍爱自己的生命! 珍爱生命,珍惜人生 生命其实就是一个过程,生命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公平的,因为它对于每个人来说都只有一次.也许你曾经有过远大的理想和抱负,可是现实生活里,平凡的生命才是这个世界的主题.有时我会觉得生命是种痛苦的煎熬,有时我会觉得生命是快乐的享受,生命似乎永远在这两极之间交错延伸,有时我觉得它是种渺小的存在,有时又觉得它是伟大的结晶,它似乎永远就是渺小与伟大的混血儿.绝大多数时候我们有种珍惜生命的本能,好象没有人一来到这个世界就梦寐求死,在人生的道路上,即使你一切都失去了,只要有生命的存在,你都没有丝毫理由绝望.既然生命属于一个人仅仅只有一次,那么苟且偷生就严重亵渎了神圣生命的存在,今天当情欲,物欲,贪欲在蝼蚁般的人群中横行肆虐的时候,当生命中黑暗,龌龊,卑鄙,虚伪的一面充分展示的时候,我们的灵魂是不是该经常提醒自己说:"要珍爱生命." 珍爱生命,就要忠实于自己,对自己的生存负责,真诚地寻求人生的意义.从赤条条的来到这个世界,再到一无所有的离开这个喧嚣的尘世,我们没有理由浪费自己的生命.我们必须在自己面前对我们的生存负责,因此我们要做这生存的主宰,不容许我们的存在类似一个盲目的偶然.对待生命不妨大胆冒险一些,特别是因为好歹总得失去它,何必死守这一片泥土,这一种行业,何必留意邻人的流言 何不用你宽厚仁慈的心去爱你周边的一切 何不用你乐观的笑容面对你遭遇的一切 人生短促,浮生若梦,它不应该成为我们玩世不恭的理由,相反应该成为我们对生命执着的理由.我们对生命的执着,不是执著生命本身,因为对生命本身的执着毫无意义,我们总是要失去它,而是执著生命的意义,执着生命存在的过程.我们要成为自己生命的主宰,做自己生命的主人. 珍爱生命,就要赋予生命更精彩的内涵.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生命本身不能延续,但我们的思想,我们的人格,我们的精神会在我们的躯体离开这个世界之后,得以留存延续,所以我们必须让自己的生命充实起来,用渊博的知识,高尚的情操,严谨的作风,孜孜的追...

以生命的重量为题目的作文

生命的重量“众人皆醉我独醒”,“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所”的爱国志士屈原“虽九死其犹未悔”,面对支离破碎的祖国,面对饥寒受苦的老百姓,作为士大夫却束手无策,纵身跃入涛涛江水中,为后世可歌可泣之人。

他找准了自己的位置,作文 生命的重量他是一名为黎民百姓谋幸福生活的士大夫,面对朝廷的腐败束手无策,只好投身于海,为祖国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

也许林黛玉的缺是对爱情过分的执着以及悲观的人生态度,但成就爱情刻骨铭心的圆是她缺陷后的完美追求。

作文 生命的重量三毛是一个伟大的作家,但她人生的缺憾给了她困惑,但同样由于对完美的追求,她奋斗,她努力,而最终的完美在于她千回百转后那一瞬间的彻悟。

有一位父亲,给他的女儿做了这样一个实验:他将脆弱的鸡蛋放入水中煮,水开后,得了一个有韧性的鸡蛋。

作文 生命的重量然后又将坚硬的胡萝卜放入水中煮,却得到了一个柔软的胡萝卜。

最后他将坚硬又难吃的咖啡豆放入水中煮,但他们得到了一杯醇香的、令人回味的咖啡。

父亲这样告诉女儿:“生活就如这开水,平淡无奇,但当你经历并发现其中的真理之时,生活就会变得丰富多彩,不再单调乏味,而是充满了机遇与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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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珍惜生命的作文的题目

不要放弃自己的追求——题记人生最大的奖品大概就是梦想。梦想是公平的,每个人都可以有梦想,无论贫穷疾病。无论得到还是得不到,追梦路上的风景便是人生最大的财富。 我是个爱做白日梦的人。所以梦想一直陪着我。只是内涵随着时间而不断扩大。 梦想使我当程序员,而程序员给我的梦想添了一双可以飞翔的翅膀。程序员工作是生命的潜流,它浮出地表或枯竭,都是难以预料的。但是我没有放弃在工作中努力寻找方向,那也是梦想的方向。 梦想和信念是生命中的灯塔。她永远都在生命路上的前方,远远的,看着你,当你灰心丧气的时候,她看着你,当你得意忘形的时候,她在前面冷眼看着你,当你摔倒的时候,她还是在前面鼓励地看着你,所以信念和梦想鞭策也是鼓励。 在追求梦想的路上,梦想永远在前面。每天都是一个新的开始,直到生命的尽头。有一句话叫有愿才有缘。有梦想,才会有与梦想相遇的缘分。 梦想使一个人追求,信念使一个人坚持。就象我们前方的灯塔,给我们指明方向。人生的终点是一样的,路上的风景却是各自精彩,最重要是——在路上。 摔跤使人坚强。人生不可能永远一帆风顺。如果真的那样,那我当然要恭喜你呢,你是一个幸运的人。在追求梦想的路上,...无论得到还是得不到。每天都是一个新的开始,变得强大和无所畏惧,直到生命的尽头,给我们指明方向。 摔跤使人坚强,她在前面冷眼看着你。如果安逸半生了,那我当然要恭喜你呢。 梦想和信念是生命中的灯塔,最重要是——在路上,而程序员给我的梦想添了一双可以飞翔的翅膀。但是我没有放弃在工作中努力寻找方向。要重新振作。所以梦想一直陪着我,一定荆棘满途,梦想永远在前面。如果真的那样,当你摔倒的时候。有梦想。人生不可能永远一帆风顺,每个人都可以有梦想,人往往会在苦难面前屈服和崩溃,它浮出地表或枯竭,看着你,所以我希望磨难来得越早越好,无论贫穷疾病,都是难以预料的,年老力衰了。只是内涵随着时间而不断扩大,你是一个幸运的人。她永远都在生命路上的前方。因为非要摔倒。 在追求梦想的路上,当你得意忘形的时候。有一句话叫有愿才有缘,那也是梦想的方向。梦想是公平的,并且会因此而变得坚强,所以信念和梦想鞭策也是鼓励。身强力壮时摔倒了我们还有力气爬起来重新开始。就象我们前方的灯塔。 我是个爱做白日梦的人。在追求梦想的路上,才会有与梦想相遇的缘分,信念使一个人坚持,路上的风景却是各自精彩,她看着你。人生的终点是一样的。 梦想使一个人追求。 梦想使我当程序员,追梦路上的风景便是人生最大的财富,她还是在前面鼓励地看着你,当你灰心丧气的时候,远远的。程序员工作是生命的潜流不要放弃自己的追求——题记人生最大的奖品大概就是梦想,必须有更大的勇气和力气

B. 求一个与珍惜生命有关的作文题目 是题目

问者采纳 珍爱生命 生命,它珍贵.没有任何东西能与之相比.它对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每个人都只有一次机会,一旦失去,就不会再有第二次了.所以,我们必须抓住机会,来好好珍惜和爱护它! 生命无处不在,无所不有.生命又是何其珍贵!有了生命,才有了竞争和拼搏;有了生命,才会有理想与希望;有了生命,才会有快乐与悲伤;有了生命,才会有对于生命的珍爱.记得以前看过一个故事,是讲述了在一个早晨,一个伐木工人照常去森林里伐木.他用电锯将一棵粗大的松树锯倒时,树干反中弹,重重地压在他的右腿上.剧烈的疼痛使他觉得眼前一片漆黑.此时,他知道,自己首先要做的是保持清醒.他试图把腿抽出来,可办不到.于是,他拿起手边的斧子狠命的朝树砍去,砍了三四下后,斧柄断了.他又拿起电锯开始锯树.但是,他很快发现,倒下的松树呈45度角,巨大的压力随时会把电锯条卡住,如果电锯出了故障,这里又人迹罕至,别无他路.他很了狠心,拿起电锯,对准自己的右腿.自行截肢......伐木工人把腿简单地包扎了一下,决定爬回去.一路上,他忍着剧痛,一寸一寸的爬,一次次的昏迷过去,又一次次的苏醒过来,心中只有一个念头:一定要活着回去!看了这个故事以后,给了我很大的启发.其实,每个人就只有一次生命,如果不好好珍惜就再也不会有第二次了.我们就应该像故事中的那个伐木工人一样,即使遇到再大的困难,也不能轻易放弃自己的生命,要勇敢的活着,要珍爱生命.就像伐木工人一样,在遇到巨大打击之后,仍然只有一个念头:一定要活着回去! 许多人活着就去干一些自己想干的事,为了自己的奋斗目标而健康,幸福地活着.而有些人呢 碰到不顺心的事就想自杀.一些学生因为没有考取自己理想的学校,就去跳楼.有一个孩子非常喜欢一个歌星,便对家长说要买他的CD,可家长不同意,一气之下便跳楼自杀了.其实人的一生中,总会经历一些挫折与困难.如果每个人一碰到挫折,就自寻短见,那么这世界岂不是天天有人自杀.碰到了困难,就应该去面对,而不是用自杀的方法去解决.你也应该想想,你的未来前途无量,是非常美好的,就这样结束了自己的年轻生命是不是对自己来说太可惜了呢!就算不为自己设想,也应该为你的家人想一想,他们含辛茹苦的把你养大成人,而你却轻易的结束了自己宝贵的生命,他们又怎么会不伤心,不难过呢!人的生命很短暂,应该好好珍惜它,利用它! 人的生命很短暂,人世间没有比自己的生命更珍贵的东西了.我们拥有着灿烂的未来,谁愿意让自己的生命过早的画上一个不完美的句号 又有谁不希望自己能茁壮成长呢 让我们珍爱生命,使我们每天的生活都充满了阳光,人世间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是用钱买不来的,千万要珍惜这宝贵的生命!请珍爱自己的生命! 珍爱生命,珍惜人生 生命其实就是一个过程,生命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公平的,因为它对于每个人来说都只有一次.也许你曾经有过远大的理想和抱负,可是现实生活里,平凡的生命才是这个世界的主题.有时我会觉得生命是种痛苦的煎熬,有时我会觉得生命是快乐的享受,生命似乎永远在这两极之间交错延伸,有时我觉得它是种渺小的存在,有时又觉得它是伟大的结晶,它似乎永远就是渺小与伟大的混血儿.绝大多数时候我们有种珍惜生命的本能,好象没有人一来到这个世界就梦寐求死,在人生的道路上,即使你一切都失去了,只要有生命的存在,你都没有丝毫理由绝望.既然生命属于一个人仅仅只有一次,那么苟且偷生就严重亵渎了神圣生命的存在,今天当情欲,物欲,贪欲在蝼蚁般的人群中横行肆虐的时候,当生命中黑暗,龌龊,卑鄙,虚伪的一面充分展示的时候,我们的灵魂是不是该经常提醒自己说:珍爱生命,就要忠实于自己,对自己的生存负责,真诚地寻求人生的意义.从赤条条的来到这个世界,再到一无所有的离开这个喧嚣的尘世,我们没有理由浪费自己的生命.我们必须在自己面前对我们的生存负责,因此我们要做这生存的主宰,不容许我们的存在类似一个盲目的偶然.对待生命不妨大胆冒险一些,特别是因为好歹总得失去它,何必死守这一片泥土,这一种行业,何必留意邻人的流言 何不用你宽厚仁慈的心去爱你周边的一切 何不用你乐观的笑容面对你遭遇的一切 人生短促,浮生若梦,它不应该成为我们玩世不恭的理由,相反应该成为我们对生命执着的理由.我们对生命的执着,不是执著生命本身,因为对生命本身的执着毫无意义,我们总是要失去它,而是执著生命的意义,执着生命存在的过程.我们要成为自己生命的主宰,做自己生命的主人. 珍爱生命,就要赋予生命更精彩的内涵.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生命本身不能延续,但我们的思想,我们的人格,我们的精神会在我们的躯体离开这个世界之后,得以留存延续,所以我们必须让自己的生命充实起来,用渊博的知识,高尚的情操,严谨的作风,孜孜的追求让我们生命中的每一天都变得精彩. 珍爱生命,就要用宽厚仁慈的爱心去热爱和包容你身边的一切.我们的爱情,亲情,友情都需要我们彼此用自己的爱心来维护,用我们彼此的真诚来培养.当我们的生命中没了爱心,没了真诚,我们的生活就会象一片荒漠,了无生机.

C. 给关于生命的作文起个题目

永恒的生命-精神抄演奏生的希望, 安全我作主 , 如果生命不说话 , 拾那一抹残阳 , 最永恒的生命。看看怎么样?生命,一个有血有肉的字眼;生命,创造了万物可喜可悲的一生;生命,留下了一个消失但又永不会磨灭的痕迹!生命,是一个平凡而又不平凡的标志,是它造就了今天的芸芸众生,大千世界谁不能说海伦·凯勒是可悲的?谁又能说海伦·凯勒是可悲的?生命对于她来说并不是完美的,但是生命对于她来说是永恒的。她的生命是有限的、渺小的,但她却用生命谱写了一首属于她自己永恒的颂歌! 可能你会说:“我不是名人、伟人;我也不想成为名人、伟人,如此平凡的一生,也值得称颂?”是的,虽然你不像爱迪生那样有所发明,造福人类;虽然你不像爱因斯坦那样发现“相对论”,名垂千古;但是,你有为了自己的未来努力奋斗吗?你有关心他人,给别人温暖吗?你有团结他人,共同进步吗?生命的意义不在于它的伟大,而在于它的平凡、它的意义。 看看怎么样写好了,祝你好运!

D. 有关于奉献生命的作文题目

1.爱的奉献 2.我的奉献 3.无私的奉献 4.母爱的奉献 5.班级的奉献 6.家庭的奉献 7.学校的奉献 8.快乐的奉献 9。痛苦专的风险 绿叶对根的情属意 落红不是无情物 掬水留香(水是奉献的人生) 向日葵 天使曾来过(把奉献的人比作天使) 翅膀(将他人的奉献比作翅膀) 10.大家的奉献

E. 求一篇关于生命的作文 题目为

题目: 生命,生命: 正文: 我常常想,生命是什么呢? 夜晚,我在灯下写稿,一只飞蛾不停地在我头顶上方飞来飞去,骚扰着我。趁它停下的时候,我一伸手捉住了它。只要我的手指稍一用力,它就不能动弹了。但它挣扎着,极力鼓动双翅,我感到一股生命的力量在我手中跃动,那样强烈!那样鲜明!飞蛾那种求生的欲望令我震惊,我忍不住放了它! 墙角的砖缝中掉进一粒香瓜子,过了几天,竟然冒出一截小瓜苗。那小小的种子里,包含着一种多么强的生命力啊!竟使它可以冲破坚硬的外壳,在没有阳光、没有泥土的砖缝中,不屈向上,茁壮生长,即使它仅仅只活了几天。 有一次,我用医生的听诊器,静听自己的心跳,那一声声沉稳而有规律的跳动,给我极大的震撼,这就是我的生命,单单属于我的。我可以好好地使用它,也可以白白地糟蹋它。一切全由自己决定,我必须对自己负责。 虽然生命短暂,但是,我们却可以让有限的生命体现出无限的价值。于是我下定决心,一定要珍惜生命,决不让它白白流失,使自己活得更加光彩有力 我爱生命 在很久很久以前--是多久呢?以一亿年为计的许多年吧,地球那时还只是一颗刚刚有无数陨石与小行星碰撞后的碎屑凝合而成的,一颗无比炽热的火球。空气中全是科学家们称之为死气的氮气与其它成分,流淌的不是水流而是岩浆。或许是大自然的恩赐吧,空气的不断摩擦产生了电,他将空气中仅有的一些成分,电离成了水,又由于高温,水蒸气便逐渐充裕了起来。越来越多的水蒸气形成了雨云。自古以来的第一场雨就这样开始了。 这是如何浩大的生命之雨啊!雨水恍若高山上飞流直下的瀑布,像是人世间最密集的布,未曾有一处断口。率先流下的雨水因为高温又重新回到了云中。恍若隔世,这场雨在持续近一年后停止了,广阔的地球表面已经被海洋--最古老浩瀚的海洋覆盖了,地球的温度也已经降下,此时的地球犹如一个蔚蓝的冰球,寒冷,被水充盈,默默的在宇宙中散发它的美丽,它的气息,它的光明,它的诞生。 生命的诞生是一个意外。海水中的微量元素以及碳氢氧等组成了最早的生命形态--生命就是这么一起意外,一个奇迹。漫长的岁月,伴随的是漫长的进化史。单细胞到多细胞,从植物到动物,很快,地球就这样遍布了生命,不论是亘古永存的海洋,还是随地质变迁而突出的陆地--水回到空中,渗透地下,陆地出现了,伴随而来的是生命的适应。时间推移,一部分水生植物移居到了陆地上,紧接而来的是昆虫,昆虫的时代来领了。它们虽然有着庞大的体型以及人数众多的种群,但它们并没有动物的那种强大的进化能力,因为,两栖动物与节肢动物诞生后,迅速成为了堪与昆虫并肩的强大物种。在它们的斗争中,昆虫落败,逐渐将体型变小--隐藏自己。动物胜利后,恐龙又战胜了节肢动物,人类的诞生时期--恐龙时代,拉开了帷幕。 也许是恐龙太过强大,上天不允许它们存在,用大灾变将它们灭绝,而看起来弱小的灵长类生物却因为强大的适应性而存活了下来。有一群古猿由于环境的变化,不得不爬下了树木,开始了直立行走的升华。他们的毛发开始减少,皮肤越来越光滑,成员越来越多,他们经历了无数的风雨,无数的灾难,无数的优胜劣汰后,智人科诞生了,人类,诞生了。他们形成了社会制度,有了固定的定居点,以及有律的行为,至今我们也是如此。 人类终于"统治"了地球,成为这个美丽的星球中目前已知最智慧也最愚蠢,最强大也最弱小的种群。人类的诞生,对地球来说,或许并不是个好的消息,因为只有他们,会这么肆意的破坏地球,杀戮生命,停止吧,人类! 生命就是如此奇妙,它生于无形,却拥有着无与伦比的适应力,强大的繁殖力,以及高速的进化能力,它为这世间添上无限的活力和色彩,它是宇宙间最华丽的瑰宝,是灰暗的空间中,最炫丽的色彩! 我爱生命: 生命只有一次,我们每个人都要珍惜它,它似乎光阴似箭一去不复返,如果你珍惜它,你就会过得有意义,灿烂多姿;如果你不珍惜它,你就会过得没有意义,不但不会灿烂多姿,反而会暗淡无光,所以我们要珍惜生命,快乐无比。 生命在有些人心目中并不重要,而有些人却把生命看得比金钱更宝贵。 朋友,伸出你的手,伸出我的手,伸出大家的手,让我们共同珍惜生命,不让它白白流失,使自己活得更加光彩有力。(190字左右,加标点) 敬畏生命作文 生命,到底意味着什么?生命的价值又在哪里?古往今来,人们追问了千百年,却至今都没有得到一个完整的答案, 敬畏生命作文 。在我看来,生命是大自然的结晶,是山的魂魄,是水的精灵,是造物主创造的奇迹,是宇宙大化中最独特的存在。生命的价值在于珍爱生命、尊重生命和孜孜不倦的追求。 生命源自质朴而原始的爱。记得丰子恺先生在《缘缘堂随笔》中,曾记述了这样一个感人的故事:从前,一个猎人上山打猎,远远看见一只母熊蹲坐在涧水边,他对准要害发出一枪。大熊危坐不动,他连-发数枪,均中要害,而大熊仍危坐。猎人走近观察,发现大熊双眼已闭,血从颈中流下,确已命中。只见它的前脚抱住一块巨石,猎人再走近去细看,才看见石下的涧水边,有三只小熊正在饮水。猎人感慨敬服:倘若大熊倒下,巨石落下,势必压死那些可爱的生命。是的,是质朴的爱,让母熊在承受巨大痛苦时仍然死死抱住巨石,面对痛苦和死亡,用爱支撑的母熊顽强地奉献给孩子最后的礼物——生命的延续! ----------- 给生命一个笑脸 (江西考生) 只要心情是晴朗的,人生便没有雨天。给生命一个笑脸,迎接属于你的生命晴空。 ——题记没有嫣然绽开的花蕾,便没有四季宜人的温馨;没有潺潺流过心田的微笑,便没有人生的洒脱。我们虽然哭着来到世上,但应该用微笑面对人生,给生命一个坚强、勇敢、自信的笑脸,创造一个独一无二的精彩人生。 一、印度洋海啸:敬畏生命——坚强的笑脸 当狂风袭卷海岸,摧毁了房屋和农田,吹不走的是人们求生的必胜信念;当暴雨肆虐港湾,冲垮了堤坝和建筑,冲不散的是人们敬畏生命的坚强微笑。 忘不了当地人民手拉手,肩并肩地向洪水抗争时的团结,忘不了来自世界每一个角落前来援助的仁人志士的友爱。尽管肤色不同,种族各异,不变的是人人脸上深蕴的那一缕微笑,如阳光般灿烂温暖,驱走灾区人们内心的严寒。 生命无价 保尔的话犹在耳旁回响:“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对每个人只有一次……”这段关于生命的意义的话语,不知激励了多少人去拼搏,去奋斗,让自己的生命更灿烂! 生命在于坚持! 一个人在他的一生里,难免会遇到挫折,失败和打击,但遇到这些并不能就此放弃自己的目标。只有坚持下去,才有可能战胜它们! 世界著名的科学家霍金,21岁时便被确诊患有罕见的、不可治愈的运动神经性疾病!医生预言他只能活两年半。不久,霍金便完全瘫痪了。但他并没有就此放弃自己宝贵的生命,他忍受着精神和肉体上的双重痛苦,选择了坚持活下去。1985年,霍金因肺炎进行了气管穿刺手术,使他失去了说话的能力,这对全身瘫痪的他来说又是一场严峻的考验,他又一次坚持了下来,霍金不仅坚持活了下来,还向世界证明了他的存在,他提出的宇宙黑洞理论轰动了全世界! 生命在于勤奋! 海伦·凯勒便是一个利用勤奋与不屈创造出奇迹的人。出生仅十九个月时,突如其来的猩红热引发的高烧夺走了海伦的一切,使她成了集聋盲哑为一身的残疾人,这其中的任一个降临到普通人的身上都是毁灭性的,许多人认为这又聋又哑又盲的人是生不如死的,活在世上已没有了意义。但是海伦没有放弃,她用自己的勤奋证明了自己仍有存在的价值,她整日不知疲倦地从书中吸取“养分”来丰富自己,利用自己仅有的勤奋扼住了命运的喉咙!她一生出版的十四部著作征服了全世界的读者! 霍金的坚持,海伦的勤奋,都让他们的生命充满了意义。他们并不比别人多拥有什么,相反,他们比正常人缺少了健康,但是他们用坚持,用勤奋让自己本已残缺的生命比健康人更丰满,他们的生命是真正完整的,充满意义的! 但是也有一部分人,他们实际上已拥有了很多东西,他们的生命本该是充实的,但却为了一些微不足道的小问题,竟然放弃了他们的生命!这样的例子也时见报端。 成都某13岁的少年,仅因与父母就学习问题发生了争执,竟纵身跳下了七楼,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河南省高三一考生,仅因估分成绩不理想,就在家中自杀,而高考成绩揭榜后,他的真实成绩竟高出了本一录取线33分。 他们自认为这是自尊心强的表现,但实际上这是懦夫的表现,对自己的宝贵生命毫不负责,他们的出生有何意义? 每个人的生命仅有一次,该怎样度过呢?我们应该认真选择。让我们通过坚持、勤奋度过一个有意义的人生! 生命只有一次: 小草枯了可以再生,花儿谢了可以再开,春天去了可以再来……可是我们的生命只有一次,一旦失去了,就后悔莫及。所以,大家要珍惜生命、注意安全。 随着社会的发展,车辆日益增多。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人类的头号杀手。一宗宗交通事故是多么可怕,就像一个个炸弹,炸得许多原本美满的家庭支离破碎,炸得人心悲苦。 前些天,我看到电视上播出了这样一个事故:有一个小女孩,天天上学、放学都是她的爸爸接送。有一个下雨天,小女孩放学了,爸爸去接她。可在路上,因为有一个司机不遵守交通规则,把小女孩的爸爸当场撞死。小女孩等了很久,没见爸爸来,心里很着急。然后她一个人走到回家的路上,看见爸爸的尸体,喊着:“爸爸!爸爸!”小女孩很伤心地痛哭:“爸爸,你快点醒来吧!爸爸!呜……死神带走了小女孩的爸爸,也带走了小女孩幸福的生活。 每当想起这让人惊心动魄的一幕,我的心都揪得紧紧的。我想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自觉地遵守交通规则,就会少了许多悲剧的发生。 生命只有一次!同学们:行动起来吧!让我们从小做起,从自己做起,自觉地遵守好交通规则,做交通安全小卫士!开车的叔叔、阿姨们请你们不要违章驾驶,时刻注意自己和别人的安全,让世界减少悲剧,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平安,让生活变得更加美满幸福吧!

F. 作文:你知道哪些热爱生命的故事拟个题目写下来。(试卷)

幼年因病致聋,中年下岗回家,再就业后又患脑瘤,两次手术均未成功……生活中的诸多不幸,似乎都集中到了48岁的杨玲身上。杨玲的生命是脆弱的,然而在社会各方的爱心呵护下,她终于重新站立起来。前天,记者在见到了还在接受放疗的杨玲,听她讲述了自己的故事。 杨玲出生于重庆,父亲是我国第一批援藏干部,3岁时的一场大病,使她进入了无声世界。1980年,杨玲内调到上海,进入上海华生电器二厂工作,她吃苦耐劳、认真负责,多次被评为厂里先进,还获得了公司“职业道德标兵”称号。她的丈夫是她同一个单位的同事,也是聋哑人,夫妻俩住在普陀区新会路的一间老房子里。 1992年和1996年,杨玲和丈夫双双下岗, 夫妻俩下岗工资都只有280元,还要抚养一个上中学的儿子。作为一对残疾人夫妻,他们再就业非常困难,一家人陷入了困境,连儿子的学费也难以支付。1997年,在本报和东方广播电台的帮助下,杨玲一家得到了2000元的帮困金,解决了儿子的学费。上海万佳精细化工公司得知杨玲的境况后,录用她担任操作工,每月工资800元,杨玲克服了路途远、无法用语言交流的不便,很快掌握了操作技能。为多挣些钱,她还利用双休日为一户人家做家政服务。 去年,杨玲的儿子以高分考上了哈尔滨工业大学。万佳公司获悉后送上1000元作为奖励,但好强的杨玲和丈夫推辞了。就在夫妻俩将儿子送上北去的列车,沉浸在喜悦之中时,一个沉重的打击又降临了。杨玲突然感到视力模糊,经医院检查,确诊为脑垂体瘤,她在本市一家大医院先后两次动了切除手术。就在她感到痛苦无望的时候,社会各界的关爱不断向杨玲涌来,华生电器二分厂、十二分厂的领导和工会干部送来了慰问金;普陀区残联的谢润芝多次来当她的手语翻译,以便和医生沟通;万佳公司的员工几次送来营养品;总经理俞智华更是将杨玲当作了自己的姐妹,不仅多次前去探望、送上慰问金,还派车接送她到外院会诊。在杨玲因病不能上班的时候,公司还每月发给她一半工资,缓解了她治病和儿子读书的经济压力。 然而,半年中两次手术没有治好杨玲的病,她的颅骨伤口不停地渗水,生命垂危。今年6月,长征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卢亦成得知杨玲的情况后,慨然接纳了她,并给予她无微不至的关心。卢主任医术高明,用药几天后,伤口就不渗水了。卢主任每天查房时,都用笔在纸上和杨玲交流,当他发现杨玲头部位置偏低时,就自己动手将床摇高,杨玲躺在床上含泪打着手语连连向他表示感谢。6月底,卢主任为杨玲动了第三次手术,切除了坏死的颅骨,把她从死神手中夺了回来。 现在,杨玲脑门凹陷了一块,但她脸色红润,精神很好。她乐观地表示,社会的关爱给了她巨大的支持。而远在哈尔滨的儿子也时刻牵挂着母亲,当他知道母亲病情好转后,来信要家人代他向医生、万佳公司的俞总及那些关心母亲的人鞠躬,还说自己将来走向社会,一定也要做这样的人。 653

G. 关于生命的作文题目

关于生命的作文题目 1;语句通顺 2作文400字 3要写出真情实感 4通过例文得到的启示

H. 关于生命的作文600字题目《生命如什么》

透过窗子,明媚的阳光洒进我的房间,心情随之开朗,秋天的阳光在寒冷的空中的流动,让人皮肤上感到秋天的丝丝凉意的同时,却在内心中感到点点的温暖。 延续到昨晚的浓雾随着一场秋雨,被赶的了无踪影了。雾与阳光,让我想到了矛盾,我们的生活无处不在的矛盾,这种矛盾也透过现实折射到我们的心灵、情绪和情感。生活也更像一幕精采的话剧,从沉闷中开始,然后经历一场激烈的变革,然后就归于平静。就恰像这几天的天气。 我原先很是赞同古人,我觉得他们的智慧历经千年的洗礼,依然闪烁出那令人心仪的光芒。可经过这段时间的思考,我更觉得生活像水,或者说我们的态度应像水一样。因为时移事易,人不可能同时踏进同一条河流,如果我们刻板的依据古人的教诲,那无异于刻舟求剑。 生命如水,不是指它的平淡,而是我们对生活的态度应像流动的水一样。生命如水,那是一种韧性,无论旅程多么的艰难,多么的漫长,它都会把阻碍它的一 切慢慢的磨平,抛在身后,而它会奔向它自己的目标;生命如水,它不会纠缠,不会沉溺,因为它清楚那些只是它生命中的一个历程,是它生命中的一个过客;生命 如水,它知道顺应或者叫适应,无论是宽阔的顺途,还是狭窄的逆境,那是一种坦然与自信;生活如水,无论平缓,还是嶙峋.那是一种灵活与机变.它的目的只有 一个,那就是如何更好更快得奔向自己的目的;生命如水,它从不拒绝汇入与分流,那是一种宽容.仁者爱山,智者爱水.水的智慧是一种若愚的大智.奔腾不息是 水的品性,奋斗不止是人的精神。

生命是什么?生命是渺小的,就像大海中一朵朵小浪花,一点不起眼;生命是伟大的,就像一颗颗璀璨的夜明珠,是无价之宝。父母养育了我们,给予了我们生命这个美好的东西,它很珍贵,属于我们只有一次。有些人好好珍惜了生命,让生命活出了精彩,创出了属于自己的生命轨迹;而有一些人因为生活的挫折和坎坷,居然就轻易地舍弃了自己宝贵而又年轻的生命,这是多么的不负责任啊!而时间又是什么呢?时间像一张弓箭,正所谓拉弓没有回头箭,只要你用足劲拉起弓,这只箭就会射出,只须一眨眼的工夫,箭就会在你眼前消失得无影无踪,一去不复返。作为一名学生,应该以优异的成绩来报答自己的父母和社会,体现自己的生命价值。但是要得到优异的成绩就必须珍惜时间,珍惜这分分和秒秒来刻苦学习。此时,我想到美国著名作家富兰克林曾说过的一句名言:“你热爱生命吗?那么请别浪费时间,因为时间是组成生命的材料。”的确,只有珍惜时间才能让自己的生命更充实,更有意义。这儿有个故事,在一个演讲会上,一位著名的演说家手举一张钞票迈着大步走上讲台,他对会议室里的人问:“这有20美金,有人要吗?”一只只手举了起来。他接着说:“我打算把这20美元送给你们中的一位,但在这之前,请准许我做一件事。”他说着将钞票揉成一团,然后问:“谁还要?”仍有人举起手来。他又说:“那么,假如我这样做又会怎么样呢?”说完他把钞票扔到地上,又踏上一只脚,并且用脚碾它。然后他拾起钞票,钞票已变得又脏又皱。“现在谁还要这张钞票?”他说完后还是有人举起手来。看了这个故事,我有了很深的感受,无论演说家如何对待那张钞票,人们还是想要它,因为它并没有因为脏、皱而失去价值,它依旧值20美元。在人生道路上,我们会无数次被失败或挫折击倒,正如钞票被揉和碾一样。但是应该相信,我们的生命和这20美元一样,永远不会丧失价值,我们要把自己的生命当成无价之宝,永远地爱惜它,无论你是显贵或是平民。下面是另一个故事。你见过被压在瓦砾和石块下面的一棵小草生长吗?它为着向往阳光,为达成它生之意志,不管上面的石块如何沉重,石块与石块之间的缝隙如何狭小,它总要曲曲折折地、顽强不屈地透到地面上来。它的根往土下长,它的芽往地面挺立,这是一种不可抗拒的生命之力,阻止它的石块被掀翻了。一棵小草的生命力之大如此。没有一个人将小草叫做大力士,但是它力量之大,的确世界无敌。这种力量是一般人看不见的生命力。只要生命存在,这种力就会显现,上面的石块毫不足以阻挡它,因为这是不达目的不停止的生生不息的生命之力。生命就要像小草一样,无论在什么环境下,都奋发向上永不低头,只有这样的生命才是最精彩、最有意义的。时间就是生命,时间是一去不复返的,我们要珍惜这大好光阴,努力学习,长大后为祖国效力。正所谓“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如果你热爱生命,就请珍惜时间吧!

以法律事务为主题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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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及其完善1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信息披露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证券监管机构监管上市公司的主要途径,信息披露制度是各国证券法律制度的重要原则。信息披露制度,也称公示制度、公开披露制度,是上市公司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或公告,以便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情况的制度。它既包括发行前的披露,也包括上市后的持续信息公开,它主要由招股说明书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和临时报告制度组成。信息披露制度保障了交易的安全,维护着投资者的信心,也维持了证券市场的稳定秩序。我国证券市场经过了十几年的发展,已逐步向规范化、法律化发展,信息披露制度也已建立较为完整的体系。但是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仍存在很多违规行为,散布虚假信息、隐匿真实信息或滥用信息操纵市场、欺诈投资者、转嫁风险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干扰了证券市场的完善和有序化,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损失。 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必须准确、真实,不得虚假记载、误导或欺诈,这是最基本的要求。但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最为严重、危害性最大的也是信息披露失真这一问题,有些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严重失实,从招股说明书到临时、定期报告,一直是谎话连篇。他们为了达到某些目的,肆无忌惮地在财务会计信息上弄虚作假,致使虚假信息泛滥成灾。主要表现为这几个方面:其一,证券发行中的虚假陈述,即证券发行人、承销商等在发行申请书、招股说明书、募集办法等文件中作不实、误导、有重大遗漏的记载;其二,证券上市中的虚假陈述,即上市公司、中介服务机构在上市报告及相关文件中对诸如企业实力、经济效益、营业收入、利润水平等方面,作不实、误导、有重大遗漏的记载;其三,证券交易中的虚假陈述,即上市公司、证券商、证券交易所、投资咨询机构等在定期报告中作不实、误导、有重大遗漏的记载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发生了数起这样的案例,手段直露,胆大妄为。比如2001年引起股市地震的银广厦,通过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伪造金融票据登手段,虚构企业交易,虚增剧额利润亿元,其中1999年亿元、2000年亿元。此外影响颇大的黎明股份、麦科特 、蓝田股份等案件也属此同类。 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完整上市公司应“依法充分公开内容完整的财务报告,充分公开实际发生的法定重大事件范围内的事项”。事实上,中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大多是不完整的,对于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很少有作充分披露的。蓝田股份将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由8370万股改为6696万股,对公司国家股、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数额作了相应缩减,却一直未公开披露这件缩减公司股本的重大事项,后受中国证监会的严厉查处。棱光实业长期隐瞒对关联企业的担保事件,致使投资者损失严重。从公司的角度出发,大量的信息披露不但加重报告成本,而且容易使自己在市场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这是上市公司不愿作充分信息披露的客观原因。所以,证券法律允许上市公司自行决定是否公开那些与商业秘密有关的重大事件,以便在保护公司利益的基础上,保护股东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与此同时,法律也一再强调,上市公司必须披露那些不利于公司股票价格、但有利于投资者做出重新选择的重大事件,比如上市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件,公司领导、高层管理人员违法受制裁的事件等等。 信息披露不及时众所周知,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与其股票的市场价格是息息相关的,信息往往起到价格信号的作用。从这个角度理解,在证券市场上,时间就是金钱。及时的信息披露,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判断;不及时的信息披露,却为内幕人员利用时间差进行内幕交易、牟取暴利或及时避险提供了条件,这对于普通的中小投资者而言,无疑是极不公平、不公正的。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违规案例中,信息披露不及时并不少见:“漂河银鸽”买入“银广夏”股票未及时披露时间、恒泰芒果对于公司涉诉事项未披露事件等。经注册会计师签证的会计报表应当在报表签证后的两天以内向社会公众公布,但实际上大约只有三分之一的上市公司满足了这一披露要求。因此由于这些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的现象,为广大投资者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 信息披露不严肃会计制度具有强制性和严肃性,但在现实中,一方面由于监督措施不力,一些企业为了自身局部利益而在会计处理上“各尽所需”,另一方面,证券监管部门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在指定报刊或网站上发布信息,但总是有个别的上市公司不分时间、场合随意地披露。银广夏造假事件就是明显的例证。有些上市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置之不理;有的在年报摘要中对注册会计师说明段所涉及的问题“三缄其口”;但虽然是“合规”地省略了会计报表附注,其经营中一些不容忽略的重要信息也被“淡化”处理了。会计制度的严肃性受到严重损害。2 造成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现状的原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严重侵害了中小股东、债权人、顾客以及雇员的合法权益,使其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给投资决策带来了严重误导。同时也损害了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破坏了社会经济法制化的进程。并且破坏了市场游戏的规则。因此,我们必须找出问题的成因,探讨出从根源上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造成我国目前信息披露现状的动机和内部原因上市公司违反信息披露规则制度的动机从公司层面上看,上市公司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动机有三:第一、是简单地将上市等同于“圈钱”,有些企业把股份制等同于单纯的集资手段,把上市募集的资金看作是“永远不必还本的无息贷款”。为达到证券法对公司上市的资格要求,一些企业和中介机购、虚报资产、甚至伪造相关文件,以求上市“圈钱”。一旦上市成功,之前所作的种种承诺已成“南柯一梦”,投资者的钱早已“打水漂”了。第二、是为配合庄家操纵股价,以便谋取暴利。“利”字当前,各种违规手段层出不穷,比如虚报利润、虚增资产、修改财务报表,甚至联合媒介传播各种假消息。第三、是为应付证券法律规定的各种信息披露制度,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弄虚作假,尽量使披露的信息符合法律对业绩等情况的要求,以免被证监会、证交所“罚牌下场”。造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现状的内部原因对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从公司内部原因来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上市公司缺乏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对信息披露的影响已引起了会计界的广泛关注。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由于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引发的信息披露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一股独大”现状难以保障公司信息披露兼顾各方向观者利益,而是满足、体现大股东的意志,监事会形同虚设。其次,“内部人员控制”使得董事会职能失灵、上市公司与控股大股东之间不正常交易。也使信息披露极不规范,内部审计走形式,公司缺乏或不执行内部信息管理制度,公司内部也存在“信息不对称性”。最后,弱性效率的资本市场减弱了公司致力于信息披露的相关性,即所有公开可获得信息不能立即地、无偏见地为所有投资者获悉,或者是投资者没有能对公开可能获得的信息立即地、无偏见地做出反应,从而不能使股价做出正确反映,无法正确体现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好坏。第二、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还存在很大的问题。职责分配不分明、不能很好地相互制约、各司其职,从而使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正常有序地进行。第三、企业内部财务人员素质不高。由于近几年会计制度规定和会计核算方法变化较大,使一些本来就一知半解的会计人员更难以胜任。有的会计人员往往不能有效地按国家财会法规、财经制度独立地进行监督,丧失原则、知情不报,共同作弊。导致法制规范失效。而且有些上市公司内部人员及其相关人保密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强,导致公司内幕信息随意或提早泄漏。从而使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受损,并且严重影响会计法制法规地发展,扰乱证券市场秩序。 造成我国目前信息披露现状的外部原因外部监管体系不完善从会计信息披露的外部监管环境来说,会计信息失真与虚假会计信息披露是由掌握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经营者与会计信息相关利益主体(证券监管主体、鉴证主体、投资者等)行为博弈的结果。主要体现在证券监管主体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不够;鉴证主体会计师事务所缺乏审计的独立性;监管者事实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近年来我国一直致力于信息披露制度的改进,但到目前为止,信息披露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会计准则和制度的制定仍没突出市场经济主体,尤其是投资人和债权人的信息要求;制度制定速度落后于经济发展速度;对于一些重要信息(如表外业务、无形资产等)的处理和披露没有做出规定或规定得不够恰当;新旧法规以及各个法规之间存在着矛盾及不协调。如基本会计准则与具体会计准则之间,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之间都存在不协调甚至矛盾、冲突的地方,等等。中介机构管制力度不强注册会计师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没有履行其应有的职责。由于竞争,有些注册会计师为了眼前利益,在审计工作中为了维持与上市公司的良好关系,没有保持其真正意义的独立,在实践中没有很好地履行职责。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虚假的会计信息不揭露,还通过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等手段,为作假者服务。这种做法客观上助长了部分上市公司的违规违法行为。作为专业人士,会计师签名的文件一旦在上市公告中出现,无疑增加了该信息的证明力和可信性。但是,由于当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监管制度还不完善,而且某些会计师的道德素质低、职业操守观念差,出具虚假会计信息、误导投资者的事件屡见不鲜,严重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比如“琼民源”一案中的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和海南大正会计师事务所,是琼民源中小股东所深恶痛绝的虚假信息披露的重要“帮凶”。缺乏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强有力的民事惩罚。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对违反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都有详尽的规定,主要以行政责任为主,辅之以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其中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最为薄弱,即重在惩罚,而不是对投资者的赔偿。在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实践中,也主要以行政责任为主。所谓处罚力度的加大,也只是体现在追究主要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上。在财产方面,处罚后果往往只是表现为对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全部由国家没收,而没有对投资者的民事赔偿。3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现状的对策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内部监管上市公司内部监管制度的建立,主要是解决内部制衡问题,防止权限失控和舞弊。健全内部监管制度首先要解决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管和控制,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其次,要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经营者必须对下属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控制。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作为会计监管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确保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内部制度安排,那么就要求企业产权制度的完善,使得所有权和治理权相分离的情况下,公司的治理机构能够如期实现企业的长期战略目标和计划,同时应对现行的业绩评价方法予以修改,将治理人员的个人利益同公司股东的长期利益联系起来,避免以基本工资和年度奖金为主的传统薪酬制度下治理人员的短期化行为倾向。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作,要多方的共同努力,并在实践中不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在不断的改革中逐步深化完善。其基本方法可以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有效的会计信息内部监控机制。其次,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独立的国有政权行使机构。最后,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只有在上市公司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时,才能建立起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内部控制的屏障。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是职责分明、相互制约、各司其职、有序运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还必须对公司内部治理组织结构和制度设置进行必要的调整。第一,进一步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从源头上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第二,完善董事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的人员构成并强化董事会的责任,建立一种董事会与总经理相互制衡的机制;立法对董事的股份条件做明确的规定,使得股东不仅享有权益同时要真正负责起其应尽的义务。第三,发挥监事会的作用。监事会必须有精通业务、会计、法律的人员并有权监督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由于我国不合理的股权结构与国有股东所有者缺位已经对经营者极力不足,还有公司控制权市场以及经理人才市场不够成熟等原因使得上市公司的委托代理机制基本上失效,失去约束的代理人选择败坏道德行为和进行虚假会计信息披露是其理性的选择。只有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才能有效地对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进行监管,实现所有者、经营者和下属之间的合理关系,互相督促,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加强道德建设,提高信息披露诚信意识在会计信息披露法制规范最完善的国家,也避免不了法制规范在某些方面存在模糊、笼统等问题。会计信息披露主体就可能利用法制规范漏洞,以非法的手段达到“合法”的目的,导致法制规范失效。因此,法制监管约束不到的地方,就需要借助道德的力量。社会整体道德的提高可以对企业的诚信起到积极的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同时,要提高公司经营治理者的道德素质,除了坚持对公司经营治理者的道德考核外,还应建立有约束力的职业经理人市场。通过职业经理人市场对公司经营治理者道德水准的激励和约束,长期坚持将会培养公司经营治理者老实守信的观念,提高公司经营治理者的道德水平,最终使公司也守信,不再披露虚假的会计信息。在加强社会和经营者道德建设的同时,建立上市公司诚信档案,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上市公司老实守信意识。将上市公司的问题和不真实信息公布出来,可以使企业自觉坚持老实守信,也可以方便监管工作的进行。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外部监管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外部监管体系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外部监管体系,首先要强调政府的集中立法治理,将政府监管置于治理体系中的首要地位;其次要依靠自律机构完成一线监管活动,弥补因政府监管成本过高和政府失灵所造成的监管效率不足同时要注重法制,引入司法监督及媒体等社会监督力量。在以上两个方面为基础指导思想的前提下,首先要发挥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核心监管力量,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内容进行监管和审核,及时发现和查处信息披露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其次要发挥证券业协会和证券中介服务机构的自律监管和社会监管力量;同时要发挥媒体和投资者的社会监督和市场监督力量。一家优秀的媒体为了获得市场的青睐,有动力来报道事实的真相,而这种事实真相的报道正是证券市场有效监管的另一种方式。而投资者则是会计信息的最终需求者,他们将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作为决策的依据,因而他们对于信息披露的监管是自发且严格的。与此同时,完善我国司法诉讼制度和证券法律法规的民事赔偿制度也是不可或缺的。完善我国司法诉讼制度,通过民事诉讼来惩处会计造假、会计信息披露违规,对上市公司高管行为实施严刑峻法,才是比较有效和现实的监管方法。发展集团诉讼制度,将小股民的力量集中起来,同心协力共同向虚假信息披露者索赔。加强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现今,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层出不穷,固然有巨大的利益诱惑,但更大程度上在于违规行为被监管者发现的概率较小。为提高违规者所支付的违规成本和违规行为查处的概率从而最大限度的降低违规者的违规期望收益可以做到。首先,提高违规成本,可以完善《证券法》中的民事损害赔偿制度。它通过责令违规者赔偿受害投资者的损失不仅可以有效地剥夺违规者通过违规行为所获得的非法利益,而且给违规者强行加上了一种经济上的巨大负担。同时可以建立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体系。这样可以使严重违法的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证券行业中彻底出局,另其丧失执业资格。其次,提高发现违规行为的能力,可以确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管框架,并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最后还可以建立信息披露的风险预警系统。当有着内部逻辑众多的监测指标出现异常情况时,发出不同程度的风险预报,并将之转化为一般投资者能够理解的信息。这将大大地提高及时发现违规的能力,并有效的保护投资者免受巨大的损失。补充内容:摘要: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着很多不规范的现象,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不及时、不严肃等情况的事件频频发生,社会对此的反应也十分强烈。这些现象不仅严重地损害了我国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也使广大投资者蒙受了巨大的损失,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也越来越严重。从而使社会对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因此,完善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的现状就变得刻不容缓。本文针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不规范的现象,深入地分析了问题的根源,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出发,探讨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找出这些问题的成因,并提出一些规范与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对策。关键词: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 证券市场参考文献1.阮慧荣.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时代经贸,2007,112.杨文静.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失真分析.科技信息,2007,123.欧群芳.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广东:广东工业大学出版社,20074.段秀芝.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研究及对策探析.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5.李秀芳.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山西:山西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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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视角解读食品安全问题

我国食品安全的形势十分严峻,近年来我国各地不断爆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民众的身心健康,甚至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对经济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虽然我国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不少,但真正落实到民法责任上的却难以在实际生产生活中执行,同时由于监管层面失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改善。本文探讨了从民法视角追究食品安全责任人问题,解决食品安全受害者的补偿和赔偿等问题。

一、食品安全的民事责任

狭义的食品安全是指食品、食物等用于使用的食物,必须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品安全必须从食品的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环节都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要求,必须不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广义的食品安全不仅包括食品的健康与可使用,还包括实物量的安全。本文主要探讨食物物质的安全和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食品安全的民事责任是指食品有毒害或食品不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造成或可能造成包括急性、慢性危害的公民或法人因此而应当承担的民事违法行为,并且当事人必须对相应的民事违法行为承担的不利后果和责任。我国《食品安全法》中关于食品安全的民事责任中明确规定:如果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生产、销售造成人体健康损害的食品对人身、财产或其它造成损害的笔下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和民事责任。生产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了可以获得相应的造成的损失的赔偿金,还可以依法向食品生产商或食品销售商索赔,索赔金额为食品价款的十倍。

二、我国食品安全立法的局限性

(一)我国食品立法归责举证责任不明确

所谓归责原则是法律审批中根据相应的标准和原则确定行为人导致的损害而造成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处理侵权纠纷的基本原则和造成侵权损害是的赔偿标准原则。当前我国对侵权的归责主要有无过错、过错和公平责任等原则。我国民法中对于食品安全的归责提出因食品、产品质量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产品的制造和销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和义务。我国《食品安全法》中明确食品生产者和食品销售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和过错责任并存。这种并存的归责原则容易导致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后,举证责任不明确,不利于食品安全责任人的判定和食品安全责任人赔偿金额的确定。

(二)我国食品安全民事赔偿范围不明确

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食品安全事件中的相关当事人进行食品安全民事赔偿的范围不明确。我国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违反食品安全法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该法律条款唯有明确承担责任的主体和主体应当承担的赔偿范围,总体上看该条法律条文十分笼统。对于侵权民事责任的赔偿原则通常遵循全面赔偿的原则,而食品作为侵权主体的中重要形式之一,应当适用民事责任的全面赔偿原则,但在实际生活中,许多食品安全的受害者往往因为申诉程序复杂,申诉过程中的交通费用、律师费、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等间接费用难以真正估量,法律上即使判决承担相应食品安全民事责任的主体赔偿相关损失,也不支持受害者索赔交通费、律师费以及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等费用。从而造成了食品安全受害者维权成本过高,维权收益与付出、支出不成正比,因此导致许多食品安全的受害者只能忍气吞声。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了在民事侵权中进行精神赔偿的相关问题,但精神损失计算标准和计算方法难以确定,侵权双方也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导致维权过程中各执一词,难以真正判定。

三、从民法视角对我国食品安全的立法建议

(一)完善我国食品立法归责举证责任不明确

我国《食品安全法》中明确食品生产者和食品销售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和过错责任并存。这种并存的归责原则容易导致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后,举证责任不明确,不利于食品安全责任人的判定和食品安全责任人赔偿金额的确定。欧美国家对于食品安全责任的法律规定,食品安全的行为实施人一旦存在主观意愿上或由于疏忽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对于消费者来说,由于信息不对等,受害者通常无力证明食品存在安全缺陷的情况下,应当立法完善相应的举证,应当将举证责任归食品生产、经营和销售方,如果食品生产销售方能证明食品是安全可靠的则为胜诉。明确食品安全立法归责举证制度有利于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提高消费者维权的意识和决心。

(二)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的惩罚制度

对于食品安全的过错方,应当建立完善的惩罚机制,应当建立对消费者及受害者直接损失的赔偿以及间接损失的赔偿以及精神赔偿相结合的完善的赔偿机制。对于精神赔偿金额的确定应当有明确的标准和赔偿依据,完善赔偿范围。通过将实际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以及惩罚赔偿等有机结合的方式给食品安全受害者进行有效的经济补偿,同时给予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相应惩罚,为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拉响警钟。

先发制人自卫权的国际法研究

先发制人战略是美国在“”恐怖袭击事件后提出的新的国家安全战略,它源于联合国提出的集体自卫权理论。先发制人战略的提出在国际社会上引起广泛的争议,不同国家对其态度不一,因此先发制人战略的合法性在国际上始终得不到确认。实质上,在国际实践中,先发制人战略对国际社会的安全和稳定产生了很大的冲击。为了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各国必须意见统一,从实践中严格限制先发制人战略的滥用,要明确自卫权理论,不脱离原有的自卫权制度;在国际社会上,必须加强联合国在集体安全体制上的作用,保障先发制人自卫权理论的合法发展,不断完善先发制人战略。

美国政府实施先发制人战略已久,国际社会对其行为没有作出明确表态。先发制人战略的理念是防患未然,在危险即将到来或者即将受到外来侵犯时,预先行使自卫权,保护自身权益。它是以遏制和威慑为基础,但又具备主动自卫权。随着美国的使用,国际社会上许多国家也效仿美国,奉行先发制人战略,并且以此理念不断发起战争冲突,对国际社会原有的集体自卫权和国际秩序产生重大的冲击.笔者从先发制人战略的渊源和历史发展分析其实质理念;通过先发制人制度在国际社会上的实践,分析先发制人自卫权在国际实践上产生的矛盾和问题,并提出自身的一些看法.

一、先发制人自卫权的含义

(一)美国先发制人自卫权理论的形成。二战后联合国为了维护世界和平,在《联合国宪章》中创立了新的集体安全体制,世界各国不能随意使用武力,而且每个国家都享有自卫权,各个国家在受到他国的侵害时,可以使用武力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前提是必须受到他国的侵犯。“先发制人自卫权”理论正是来源于《联合国宪章》的第51条对于国家自卫权的规定,在规定中对于国家自卫权的行使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必须当国家受到武力攻击时才能行使自卫权,先发制人自卫权对自卫权的前提进行曲解,形成了一套自身的理论。学者对于自卫权行使的前提条件一直没有明确的态度。此后德国、日本、英国在一些争端中也运用了这一体制,并且联合国没有明确的反对。美国政府在这种前提下,为了加强其国际地位,变相的利用自卫权理论,肆意发起战争,变预防性自卫为预防性战争,逐渐形成了先发制人自卫权战略。

美国事件更是加快了先发制人战略的形成。事件动摇了整个国际社会的稳定和安全,恐怖主义被整个国际社会所认知,它改变了长久以往国际对恐怖组织的态度,国际社会在此之后声明,每个国家都可以行使武力反击恐怖组织和保护支援他们的国家,这是自卫权在国际社会上的重大改进,也是先发制人战略被广泛使用的由来。事件也影响到了美国安全稳定的国内秩序,美国政府认为,保守的防御不如激进的攻击,提前消灭危险才能更好的保护国家的安全,此后美国一直围绕“自卫权”不断的发起冲突,以求维护美国的国家安全以及大国地位。美国总统布什提出的“邪恶轴心”策略是先发制人战略的体现,此后布什在西点军校的毕业典礼上发表讲话,表明了美国将采取“先发制人”战略。2003年3月,美国发起伊拉克战争,这是先发制人战略的经典实践,当联合国安理会问责美国时,美国政府解释认为伊拉克窝藏有大量武器并且供给恐怖分子,将会对美国的国家安全带来威胁。对于这个解释,联合国并没有作出明确的反对,只是要求美国赔偿伊拉克一部分损失,这更加增强了美国实施先发制人战略的底气。

(二)先发制人自卫权的概念。先发制人战略的内容是:“以强大的军事实力为后盾,以国家核心利益为尺度,以绝对安全为目标,采取一种超前性和进攻性的战略态势,在恐怖主义势力和敌对国家对美国形成实质性威胁之前将其摧毁。”[1]先发制人自卫权同传统的自卫权不同,在矛盾冲突和恐怖组织日益见长的情况下,传统的自卫权不允许擅自发起战争,对行使自卫权需要的合法性根据要求越来越高,先发制人自卫权也是随着国际情况的改变而出现的。根据先发制人战略,国家发起战争不需要太多的合法性根据,只要有事实证明外部行为将会对本国产生威胁,即可实施先发制人自卫权,将危险消灭在摇篮。它是一种以本国为中心的自卫权,脱离了传统自卫权的规定,在战争与和平中,先发制人战略是主战方,其欲以战争来解决所有的争端。实际上,先发制人战略只是被曲解成了一种发起战争的策略,大国利用先发制人战略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争取国际社会上更多的好处,实现自身在国际上的大国地位。先发制人战略应该成为预防性自卫战略,而不应该成为预防性战争战略。

二、先发制人自卫权对国际社会的挑战

美国的“先发制人”战略钻法律的空缺,规避联合国的规定,有目的的为美国霸权主义服务,凌驾于国际法之上。一些大国也采取霸权主义,以“自卫权”为借口,随意侵犯别国的主权。可见,先发制人战略已经对传统的自卫权形成挑战,对国际社会和国际法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对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挑战。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国际法存在的基石,它被国际社会上各国所公认,对国际社会的稳定和安全具有普遍的意义。从国际法基本原则上来看,对外各国必须遵守国际规则,按照国际法的规定实施行为,不得擅自侵犯他国的主权完整和国家利益。对内各国享有最高的统治权,有权要求他国停止侵害自身主权。国际法基本原则主要是禁止使用武力原则,每个国家的军事实力、国情不同,如果使用武力得不到控制,国际社会将会陷入一片混乱之中。然而,美国的先发制人战略的核心是在危险到来之前,使用武力将危险消灭,这可以理解为每个国家可以自己臆想本身并不存在的危险,从而发起战争,达到其他的目的。实质上,如果使用“先发制人”战略,每个国家都可以肆意发起武力攻击。这显然违反了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赤裸裸的挑战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二)对国家自卫权的滥用。每个国家都拥有主权,因此每个国家都享有维护主权的权力,这就是国家自卫权。自卫权行使的目的是为了自保,但是以自保为借口使用武力侵犯别国主权是违反国际法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普通的自卫权已经无法为国家安全所服务,如果必须在战争开始以后才行使自卫权,那将毫无作用。因此,适当的放松对自卫权的限制是合法的,但是在实践中,片面的强调预防性自卫是合法的,那也会带来很大的危险。联合国在在宪章中也明确规定:因行使自卫权而采取的措施必须立即报告安全理事会,而且这些措施并不影响安理会维持和恢复和平的一般责任。然而,以美国为首的一些大国为了本国的地位与利益,利用“先发制人”战略,私自扩大自卫权的使用范围,先发制人自卫权严重的超出了自卫的范围,滥用国家自卫权,给国际社会带来严重的影响。

(三)对联合国集体安全体制的破坏。联合国集体安全机

制,又称集体安全保障,是众多国家对国家安全和国际和平的集体相互保障。在集体安全保障下,侵略者进攻集体安全体系中任何一个国家即被视为侵犯所有国家。二战后,战争给人们的心里留下阴影,联合国为了维护世界的和平,在《联合国宪章》里规定了集体安全体制,成员国内国家不能私自发起战争。联合国集体安全体制对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制止不法行为,产生重要作用。美国的“先发制人”战略实施不经过联合国的同意,私自行使自卫权,并且对他国使用武力。美国撇开了国际法,以自己的意志专断独行,利用其在大国地位随意使用武力,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早已被遗忘,其他国家也难以对美国产生威胁和对其行为的限制,这给联合国集体安全体制带来重大的破坏。

三、在国际法框架下确立先发制人自卫权的合法发展及完善

(一)明确“先发制人自卫权”理论。先发制人自卫权理论来源于国家自卫权,它是对自卫权进行扩大解释。一些学者认为自卫权是自然权力,每个国家都可以独立的使用,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限制的话,自卫权也可以成为发起战争的武器。因此,实施“先发制人自卫权”必须经过联合国安理会的同意。“先发制人自卫权”在美国的手里是非法的,但是在国际实践中有必要运用到它,问题决定于事实情况,如果一个国家确实将要遭受危险,先发制人自卫权在这种情况下是避免严重威胁的唯一方法。[2]在现代敌对行动的条件下,一个国家总是等待武力攻击已经开始后才采取自卫权,这是极其不合理的。由以上的观点可以得出结论,先发制人自卫权并非总是危害国际社会,而是要明确规范它的理论,为国际法的发展和国际社会的安全体制所服务

(二)借鉴WTO中有关保障实施的行使条件。WTO的保障实施的行使条件是指一成员只有进口产品数量增加而对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 方可对该产品实施保障措施。而国家自卫权也类似于此,它是指在国家安全受到威胁或者危险即将来临之时,可以行使自卫权来保护国家的主权完整。WTO的保障实施条件与国家自卫权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只不过一个是经贸问题,另一个是国际安全问题,但是这并不妨碍先发制人自卫权的效仿。危险有两种状态:一种是已经到来,另一种是即将到来,如果这两种威胁都成为了现实,那么带来的损害将非常的大。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合理的防范这两种类型的危险?只有采取自卫权,类似与经贸领域的采取保障措施,只不过国际安全上的措施有国家自卫权和先发制人自卫权的区分。对于国家自卫权,国际社会都会同意行使合法的自卫,对危险给予消除或者尽可能的减少损失。对于先发制人自卫权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有限制的实施,因为对于未来的危险应当给予一定的预防,只不过要谨慎的行使,避免先发制人自卫权的滥用从而对另一国造成侵害。因此,先发制人自卫权可以得到运用并且有利于国际社会的稳定,但是必须得到监督。

(三)联合国建立相关程序制约先发制人自卫权。随着先发制人战略不断被使用,使国际秩序处于严重动荡之中,给国际社会带来全局性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解决和完善先发制人战略,大多数国家在事实的基础上,针对现在所面临的挑战和问题,都认为必须加强联合国的作用和建立相关的联合国保护程序,必须加强联合国和安理会的作用,强化安理会在国际上的话语权,加强其在维护国际和平上的权威,从而制约先发制人自卫权。如我国明确提出“互信、互利、平等、协作”新的八字安全观,主张加强联合国的作用;德国总理也明确表示必须加强联合国安理会的权威性,一些主张使用先发制人战略的国家也主张加强联合国的作用。俄罗斯总统普京也提出,必须按照《联合国宪章》来处理国际事务,遵守规则,从而做到维护世界和平。一些联盟和国家集团对于先发制人自卫权都提出了自身的主张,但是都强调联合国的重要性。

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问题的法律思考内容提要: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是目前律师行业日益突出的问题,本文从深层次分析了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原因,并对禁止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律师 不正当竞争 必要性 可行性不正当竞争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竞争的产生而出现的不当行为,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最早见于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该公约规定:“凡在工商活动中违反诚实经营的竞争行为即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将不正当竞争行为定义为经营者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而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主要是指律师或其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违反公平、平等、诚实、信用原则,通过不实宣传、诋毁、及低价收费等手段妨碍其他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正常业务的开展,损害其合法权益,扰乱法律服务市场,扰乱司法秩序的行为。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与一般市场主体的不正当竞争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律师从某种角度看也是市场主体,具有市场主体的一般属性,但其与一般市场主体又有显著区别,律师不仅有维护与其签订委托合同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同时还负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正确实施的义务,因此,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问题不仅涉及到对法律服务市场的规范问题,还涉及到我国法治目标的实现问题,对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问题进行探讨殊为必要。一、 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成因分析及特点我国律师行业产生不正当竞争的深层次原因是由于律师法律地位的变化。1980年8月26日第五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讨论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律师定位为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律师的执业机构为法律顾问处,属事业单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没有真正意义上交换和流通,没有冲突和纠纷,一切问题都是预先安排的,企业或生产者没有自己的独立身份、独立意识和独立经营权益,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这种体制下的法律或规则也不可能具有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因为这里的法律或规则实际上是居高临下的长官意志的体现,是贯彻长官意图的工具,其目的和作用是把与权威与服从关系固定化。在计划型社会中,社会主体几乎没有独立的法律服务需求。因为行政命令将它扼杀了。 律师及其执业机构行使的仅仅是国家职能,并没有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去,其经费依靠国家财政拨款并列入国家事业预算,因而也就不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正当竞争与不正当竞争的问题。十四大以后我国开始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时期,1993年12月国务院批准的《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明确提出:我国律师工作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不再使用生产资料所有制模式和行政管理模式界定律师事务所的性质,应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交往需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实行自愿组合、自收自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律师体制。律师及其执业机构的法律角色逐步由国家职能的执行者向市场主体过渡,律师行业被逐步纳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列,律师通过自己的知识、技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当事人则通过给付金钱的方式向律师支付酬金,律师与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这种双向合意的社会契约行为实质上是一种商业行为,从这点来看,律师及其执业机构与一般的市场主体并没有什么区别,在某种意义上说律师也是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只不过其提供的商品是无形的,是一种智力成果。作为受市场利益驱动的主体,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律师及其执业机构之间的竞争便不可避免,在竞争的同时也必然伴随着不正当竞争。随着1996年的《律师法》的颁布,律师在市场经济体系中的法律地位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即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已不再是依托国家权力机器的强制职能的执行者,律师履行职责的方式是一种基于非强制性的双向选择基础上的法律帮助方式 。因此,由以上分析可知,律师行业由不存在竞争到不正当竞争的加剧其深层次原因是由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转变导致律师法律地位的改变所致。除了以上深层次的原因外,律师行业的内、外部机制及其所处的环境对该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也有一定的推波助澜作用,这些内、外部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兼职、特邀律师的存在是导致现阶段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一个主要原因。在我国,由于律师资源的一度紧张,导致兼职、特邀律师的出现并与专职律师在较长时期内并存,从现阶段来看,我国的兼职或特邀律师绝大部分是一些高校法律教师及司法机关的离、退休人员,这些人员与司法机关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如高校法律教师与一些法官往往存在师生关系,司法机关的离、退休人员往往曾在原司法机关担任要职等),他们所具有的双重或多重特殊身份使得他们较其它律师有更多的案源以及“胜诉”的机会,另外,兼职、特邀律师与专职律师相比具有较大的松散性和随意性,较难受到严格、规范的专业管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律师服务市场管理的无序和混乱局面。从国外律师业来看,西方国家的从业律师大多为专业律师,不允许其他形式的存在。为此,有学者提出了取消兼职、特邀律师的观点, 笔者对此表示认同;(2)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律师及其执业机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缺乏统一、明确的规范,没有统一的组织机构对其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从而导致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虽然在较大的范围存在但仍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的局面。(3)外部相关体制的不合理导致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存在。如在税费制度上,对律师事务所征税时倾向以企业定性,实行高税率,而在物价上制订收费标准时又倾向以事业单位定性,实行低收费,又由于各地在税费标准上存在差距,从而导致一些律所采取规避法律的手段实行不正当竞争。即先在实行较低税率的地区注册,然后在经济发达、高税率的地区设立分所营业,以逃避税收;(4)社会的整体导向以及当事人的价值取向促使律师将追求胜诉作为办理案件的目标,社会整体导向是能打赢官司的律师才是好律师,当事人也正是基于此种价值取向来选择委托律师。为了胜诉,一些律师及律所不得不动用各种手段、通过各种途径进行不正当竞争;因此,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与当前的社会风气也有较大关系。从目前来看,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主要有以下特点:(1)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发生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大中城市和沿海地区;在这些地方,由于律师及律所比较集中,众多的律师及律所为了争夺有限的案源,必然会采用各种不正当手段争抢业务,排挤同行;(2)不正当竞争手段多样化且具有隐蔽性。1995年司法部虽然发布了《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但由于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不明导致现实中存在的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未纳入不正当竞争之列,现实中不正当竞争手段呈多样化的特点。如《规定》中对律师及律所的广告宣传问题缺乏详细规定,导致律师界利用各式广告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事例比比皆是,一些虚假及夸大的宣传混淆视听,误导当事人,严重损害了律师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也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的秩序。而前述的因兼职、特邀律师的存在所导致的不正当竞争则具有较大的隐蔽性。二、禁止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必要性(一) 是规范律师行业秩序的需要律师行业作为市场经济体系中的一部分,必须遵循市场规律,市场规律要求市场主体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平等、诚实信用、公开和效益原则,否则各行其是必然导致混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和促进平等、公平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 不正当竞争作为正当竞争必然伴侣,在客观上将引起资源配置背离价值规律,造成资源流向的不合理,使市场机制不能正常地发挥作用, 从律师行业来说,律师及律所的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无正当理由,以在规定收费标准以下收费为条件吸引客户的行为是严重背离市场价值规律,市场价值规律要求商品依据其价值进行等价交换。一些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从本质上来说也属于欺性交易行为, 其结果将造成法律服务市场的混乱,使当事人无法选择正确的选择法律服务,其合法权益由于缺乏正确的法律指导将得不到及时、合法的维护,另一方面一些高素质的律师由于受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排挤,无法获得充分的案源,无法施展才能,为了在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中生存,最终或许也将走上不正当竞争之路,其结果将导致律师业务素质的下降,使律师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整体形象受损,因此,禁止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是规范律师行业秩序,保证法律服务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律师的整体业务素质的需要。(二) 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保证我国法治目标实现的需要十五大明确提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目标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目标的实现有赖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的贯彻。就律师行业而言,虽然律师不再是国家法律职能的执行者,但其仍承担维护法律正确实施根本任务。律师的根本任务有两层含义:(1)律师及其执业机构自身必须严格依法办事;(2)律师有责任敦促执法机关和当事人严格依法办事。 律师根本任务的实现是我国法治目标实现的重要环节。因此,律师在其执业过程中若实施诸如故意诋毁其他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声誉、故意在当事人与其代理律师之间制造纠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其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不仅无法实现律师的根本任务,而且是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行为,另外,律师利用其兼有的其他身份(如以前曾在行政、司法部门担任过领导职务或与现任行政、司法部门领导有特殊关系的)在法律服务市场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将严重干扰我国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检察权,是对“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原则的践踏,因此,禁止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是律师及其执业机构严格依法办事的要求,是由律师的根本任务决定的,禁止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对于司法机关排除干扰、依法独立办案、保证法律的正确适用有重要意义。从根本上来说,禁止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是保证我国法治目标实现的需要。(三) 是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市场经济是开放经济,它一方面要求建立统一开放的国内市场体系,另一方面也要求国内市场国际化,加入国际经济循环,实现全球范围内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促进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从法律服务市场来看,1992年6月26日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外国律师事务所未经司法部批准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不得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并从事业务活动;不得规避法律,以咨询公司、商务公司或其他名义从事法律服务活动;不允许外国律师直接在我国境内设立律师事务所或与中国律师联合在我国境内开设律师事务所。另外,办事处不得聘用中国律师,不得办理中国法律事务。这些规定实际上是限制法律服务市场的对外开放。但自1986年我国正式提出恢复GATT席位的申请后,为了在“复关”问题上取得有利及主动地位,我国于1991年7月对世界做出了先一步开放包括银行、广告、旅游在内的6个专业服务行业的初步承诺,1992年7月起正式开始了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设立办事处的试点工作。 在申请加入WTO的谈判过程中,我国已提交了服务贸易市场开放承诺单,根据承诺,中国一旦加入WTO,作为专业服务贸易领域一部分的法律服务市场将逐步开放,对外国律师业务的限制将逐步消除,国内外律师业的竞争将加剧,就两者的实力而言,国内律所无论是在服务理念和管理模式还是在办公的软硬环境方面都无法与国外律所相比,在此种情况下,本国律师及律所如果不注重提高自身素质,不注重改善软硬服务环境,仍把精力放在诸如拉关系、走后门、低收费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上,其结果必然会失去在市场中的竞争力,最终被市场所淘汰。二、 禁止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问题的可行性探讨禁止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可行性问题关键是如何将禁止不正当竞争的规范或规定在实践中付诸施行的问题。应该说我国法律理论及实务界在较早以前就对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问题给予了关注,早在1995年司法部就制定了《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其中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做了界定,规定了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惩戒机构和方式,然而该《规定》在实践中绩效不佳,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不仅没有得到遏制,反而呈蔓延之势,时至今日,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问题再度成为法律理论界及实务界探讨之焦点,其核心问题仍是可行性问题,笔者认为禁止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 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禁止应由立法机关制定法律规范来调整;我国律协的功能与国外律协有较大差别,如美国律协(简称ABA)有立法权,美国的律师立法是由律协而不是由政府的立法机构来进行,其制定的法律法规经各州政府的议会或高等法院通过后具有普遍的强制性。 而我国律协是社团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它没有立法权,其制定的规则也不具有强制性的规范作用,仅具有行业内的一般规范和指导作用,因此,在我国仅依靠自律或由没有强制力保障的行业规范来禁止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只能是一种权宜之策,从长远来看,只有将其调整的层次上升到立法的层面,即制定具有普遍强制性的法律规范才能实现令行禁止;因为法律规范在道义上的公正性,在形式上和内容上的明确性、稳定性,在效力上对全社会的普适性、权威性,都是其他社会规范所无法比拟的。 (2)在禁止性规范中应准确地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内涵及外延,尽量以明确的列举式方式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我国1995年司法部的《规定》之所以效果不大,在很大程度是由于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不明、列举行为的外延过宽所致。如关于律师行业的广告宣传问题,其规定不符合实际的宣传为不正当竞争,但到底哪些行为是不符合实际在实践中难以把握;而事实上一些即使符合实际的宣传也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如某律师与法官有亲戚关系或其它特殊的关系,某律师曾担任过法院院长或其它领导职务,这些事实都是符合实际的,而且也是现实中不正当竞争的主要途径或方法,然而《规定》将其排除在不正当竞争之外,显然不妥。(3)应完善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监督机制,健全律师惩戒组织机构,建立律师惩戒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强化律师惩戒委员会的功能,严格依法追究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律师及其执业机构的法律责任。95年《规定》颁发后,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没有得到遏制,反呈蔓延之势,其主要原因是缺乏相应的内、外部监督机制,惩戒机制不完善,如律师惩戒组织机构不健全,律师惩戒委员会功能没有得到强化。律师实务界的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有目共睹,如关系案,人情案,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内、外部监督机制,使得实践中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检举、举报情况甚少,导致有关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案源缺乏,相关的法律责任及法律制裁也就无法落实,法律的强制性和权威性也无从体现。法律规范只有得到实施它才有实效, 因此,要禁止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保证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如何具体落实相应的规范或规定上。参考文献:刘瑞复主编:《中国经济法律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635页。谢佑平著:《社会秩序与律师职业---律师角色的社会定位》,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20页。胡锡庆主编:《中国律师法学》,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64页。谢佑平著:《社会秩序与律师职业---律师角色的社会定位》,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56页孙国华主编:《法理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09页。徐孟洲主编:《市场竞争的法律调整与对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1页。②盛杰民主编《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理论与实务》,中国商业出版社1994年版,第261页。根据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有二个层次的任务,其具体任务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本任务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胡锡庆主编:《中国律师法学》,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66页。孙国华主编:《法理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09页。周福民 洪晴:《中国律师如何面对WTO》,载《中国律师》2000年第1期青锋编著:《美国律师制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第113页。赵震江主编:《法律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24页。(奥)凯尔森著 沈宗灵译:《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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