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中国对外援助工作水平对外援助是中国对外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认真履行国际主义义务,尽力对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取得了显著成效。50多年来的实践表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对外援助事业的发展,对外援助的有效实施,对构建“和谐世界”发挥了独特作用。在新的形势下,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对外援助工作,创新思路,改进工作中的不足,提高整体水平,尤显重要。适度扩大援助规模。确定适当的援助规模是发挥援助作用、实现援助目的的重要基础。当前,按照联合国确定的发达国家官方发展援助额应占其国民总收入(GNI)的的标准,仅有挪威、丹麦、荷兰等几个国家达到了这一要求,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的援助金额与这一标准相去甚远。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积极履行国际主义义务,帮助其他国家发展过程中尽其能力,承担了应该承担的责任。我们没有理由也没有必要与发达国家攀比对外援助规模,中国对外援助要从国情实际出发。但是,我们也要看到,中国对外援助在国际发展援助的排名仅在20位左右。今后,为维护国家战略利益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确定适度的对外援助规模,援外财政支出随着我国经济总量的增长、综合国力的增强和对外工作实际需要而适度增加是必要的。此外,也要引导、协调好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的力量,增强对外援助力度。妥善处理“五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中国利益与受援国利益的关系。对外援助要在紧密配合国家整体战略需求的前提下,坚持充分尊重受援国主权和选择、不干涉任何国家内政的原则,不伤害受援国民族感情,真诚地为受援国提供援助,谋求互利共赢,共同发展。要充分认识对外援助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通过有效途径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并做好对外援助必要的宣传工作,加强正面宣传。二是正确处理继承与创新的关系。要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对外援助理论研究,继承优良传统,发挥政治优势,同时也要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求真务实,不断创新援外的运行体制、管理模式、援助方式、援助内容,改进对外援助工作,提升对外援助工作水平和运行效率。三是正确处理中国特色与国际经验的关系。要从国情实际出发,坚持中国特色的对外援助理念、方针政策、有效途径和方式,同时要积极借鉴国际社会对外援助有益的做法,汲取先进管理经验,符合国际运行规则。当然,利用对外援助干涉它国内政、掠夺它国资源的行径不可取。四是正确处理对外援助与对外经济合作的关系。中国对外援助在推动互利合作方面已经发挥了重要作用,进一步利用对外援助渠道促进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应是今后援外工作的重点。当两者发生矛盾时,要充分考虑到对外援助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五是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与企业利益的关系。确保援外任务顺利执行,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毫无疑问要兼顾国家、企业间的利益。但对外援助是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经济外交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首先要从讲政治负责任的高度确保援外任务的完成,同时兼顾企业合法利益。大力实现“效果型援助”。实现“效果型援助”,其目的是要通过科学有效的运行,用好用活有限的援外资金,实现最大的援助效果:一是科学制定援助规划,提高立项工作水平。这是实现“效果型援助”的前提。要从服从中国长远和整体战略利益出发,从有利于受援国发展自己的目标出发,统筹规划,充分论证,科学制订国别援助方案,进一步合理安排有限的援助资金,精心选定援助项目。在继续帮助受援国建设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标志性项目、提供紧急救灾援助、搞好人才培训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帮助发展中国家发挥丰富的资源优势,加快发展经济的新途径、新方式。二是管理精细,执行有力。这是实现“效果型援助”的关键。要加强主管部门与驻外使(领)馆、国内相关单位的有效配合和相互支持,加强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建设;通过有效地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采取先进管理方式,及时监控援外项目实施管理过程每一环节,重点对进度、质量、投资、安全等问题实施动态、精细的管理;事后认真做好项目评估,确保援外项目达到预期的目的。同时,要努力培育、促使实施单位提高责任意识和执行能力,建立一支执行力强的援外项目实施队伍。三是推进对外援助立法进程,科学合理地设置管理机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这是实现“效果型援助”的保证。要加快对外援助立法,确立援外法律地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援外规范管理,依法做好援外工作;要根据对外援助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发展方向,完善援外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强化组织保障;要解决援外行政管理人员不足问题,适当增加主管部门人员编制,充实管理型、专家型人才,建立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熟练、擅长管理的复合型的援外管理干部队伍。
浅析欧盟的对外发展援助政策欧盟的对外发展援助是其对外实现经济利益目标和影响的重要手段,在不同时期其政策目标的侧重不同,通过对冷战和冷战后欧盟对外援助政策的考察,揭示其发展援助政策的实质。[关键词] 欧盟 对外援助 政策实质对外发展援助,又称官方发展援助,是指一个国家、国家集团或国际组织对发展中国家给予的经济、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援助。欧盟对外发展援助是欧盟,.作为一个区域性组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财政、人员和技术等方面援助的总称。一、欧盟对外发展援助的历史发展欧盟对外发展援助起源于1957年的《罗马条约》。根《据罗马条约》,欧共体与原来同其成员国保有“特殊关系”的非欧洲国家和领地建立了以契约性条约为基础的“联系制度”,这些国家成了欧共体的“联系国”。“联系制度”的主要内容除了所谓的“对等互惠贸易”外,还有发展援助。为此,欧盟专门成立了“海外国家和领地开发基金”来管理对其联系国的发展援助。从1975年到1989年.欧共体与非加太地区国家先后签订了四个《洛美协定》。通过四个《洛美协定》,欧盟及其前身欧共体总共向非加太地区提供了约亿埃居的发展援助。2000年欧盟与非加太地区76国又签订了《科托努协定》,承诺在2000年到2007年之间向这些国家提供总额为135亿欧元的发展援助。此外,欧盟还在洛美框架外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开展贸易合作,提供各种援助。冷战结束以后,欧盟及其成员国还展开了对中东欧地区国家和俄罗斯的援助。二、冷战后对外发展援助的变化随着冷战的结束,欧盟的对外援助政策也发生了变化,从原来的强调贸易特惠为特色的援助政策,注重援助的经济内涵转向同时注重援助的经济内涵和政治内涵的新的援助政策,从不干预、中立特色的援助政策转为注重对受援国的经济政治政策的监督干预。1.援助动力的变化。冷战时期欧共体的对外发展援助多是出自于维系原有的殖民体系的需要。70年代《洛美协定》的签署在某种程度上是欧盟对当时发展中国家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要求的一种反应。面对非加太国家在谈判中要求实行贸易的非互惠原则和财政与技术援助不得附有特殊条件的强硬立场,欧盟顺应历史潮流,做出一些让步。冷战结束后欧盟的对外援助则表现出较强的主动性与主导性,援助的动机超越了贸易利益和双边关系,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援助政策从单纯的经济维度扩展到经济、社会、政治等多个领域。2000年的《科特努协定》强调,欧共体与非加太国家政治对话的重要作用,强调尊重人权、民主、法制是双方伙伴关系的基本因素,以及良好治理的重要等。这一变化反映了欧盟试图通过援助干预发展中国家的国内政治经济政策,影响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进程与方向。2.援助标准的变化。冷战时期的欧共体对外援助的给予与受援国的经济表现关系不大。然而,自第四个《洛美协定》实施,欧盟开始强调援助的经济政治性条件。例如,在《科特努协定》中,一个国家能否获得援助要以受援国政府的表现为基础,假如受援国没有实行经济结构调整计划,没有遵照人权、民主、法制等标准,它将面临援助的延期。从而欧盟的对外援助越来越具有政治色彩。3.援助特性的变化。冷战时期,欧共体同非加太国家签订的多个《洛美协定》以特惠方式,将援助与贸易结合起来,欧共体对非加太国家提供单方面特惠。但在2000年签署的《科特努协定》中,这一情况有所改变。根据新的贸易协定,欧盟将逐步取消单方面的贸易优惠。非加太国家在贸易中不再享受特惠待遇和出口收入补偿,意味着欧盟洛美框架下的援助政策根本改变。4.援助对象的变化。冷战时期,欧共体的援助主要针对非加太国家,援助的70%一直集中于70多个非加太国家,并且长期以来以非洲撒哈拉沙漠以南地区为重点,在1975年~1995年间,该地区得到欧共体60%的援助。冷战后,欧盟援助的流向出现变化,用于援助的财源,在分配上向中东欧国家和地中海国家明显倾斜。1996年~1997年,中东欧国家和新独立国家得到欧盟援助占欧盟对外援助总额的将近20%,中东地区和南欧得到14%,亚洲12%,拉美10%,北非和撒哈拉为6%。三、对欧盟对外发展援助政策的评价从欧盟对外援助政策的历史发展和变化来看,欧盟(欧共体)实施的对外援助政策在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的内容和目标。概括起来,欧盟(欧共体)的对外援助政策要达到以下三个目标。1.对外援助政策是推动欧盟国家对受援国的货物或服务出口的有效方式。欧盟援助国往往借援助他国之名,行为本国企业的商品扩大销路之实,甚至包含占领受援国特定商品市场的企图,对开拓受援国市场可以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是当受援国市场还比较封闭的时候,作用更加明显。例如作为欧盟成员国——西班牙政府设立官方发展基金(由出口信贷、政府软贷款和赠款组成),主要用于低收入国家的社会发展项目,目的是带动西班牙的技术设备和服务出日。2.对外援助政策是促进欧盟国家对受援国投资的重要方式。近年来,以发展援助来带动对受援国的投资,着眼于未来,已成为美、日和欧洲等发达国家实施发展援助获取经济利益的又一普遍做法。例如法国每年对外提供相当于300亿美元左右的经援,绝大部分提供给非洲法语区国家。这些项目只允许由法国企业实施,从而既带动法国企业对受援国的投资,也带动了法国产品的出口。3.对外援助政策也是提高欧盟国家对受援国经济渗透和影响的有效手段。冷战结束后,欧盟的对外援助政策和冷战时期相比,更加关注受援国的政治经济发展条件,援助的性质和方向也发生了变化,对外援助有了越来越多的附加条件,这反映出欧盟意欲通过援助尽可能扩大其在受援国家及世界上的影响。在欧盟发展援助政策不同阶段,上述三个目标始终是欧盟推行对外援助的目的所在,只是在不同时期,发展援助政策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冷战时期侧重于打开受援国的市场和增加出口,而冷战后更倾向于追求在受援国和世界上的影响。周弘:《最大的援助方——欧盟及其成员国》,参见2002年6月17日《人民日报》
文章太长不好直接贴,主要由于是数据库文章涉及到产权问题,这里提供这些题目供你参考搜索,希望有帮助。1、《中国—欧盟经济关系的特点及发展前景》,《外交学院学报》2002 年第2 期2、《欧盟对华关系演变》张宇,2007年,西北大学3、《欧盟对华援助的政策目标》张淑静4、《中国与欧盟走得更近》冯仲平,《世界知识》2003年第23 期。5、赵军、马克卿:《走向成熟的中欧伙伴关系》《求是》2004 年第5 期。6、冯仲平《: 当前欧盟对华政策的四大特性》《现代国际关系》1998年第5期; 张茂明《: 新世纪欧盟对华战略评析》, 7、载于林等主编《: 欧盟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与中国—欧盟关系》,法律出版社,2002 年版,8、《欧盟竞争法中的国家援助及其对中国的启示》屈晓鹏,东北财经大学9、《当前欧盟对华战略及其对中欧关系的政策含义》房乐宪
中国对外援助直到2014年前并无统一的法律或行政法规。中国对外援助的法规体系,目前依然主要是商务部关于对外援助的相关文件,这些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存在诸多局限和问题。直到2014年12月15日,商务部发布的《对外援助管理办法(试行)》开始实施, 这是中国在对外援助管理方面颁布的第一个综合性的部门规章。 作为对外援助的主管部门,商务部以部门法令的形式对对外援助的管理、实施和监督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此外,我国目前还依据一些国际条约对对外援助进行规范。目前对外援助领域的国际条约主要包括三类:一是从事对外援助的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欧盟、亚洲开发银行等)的基本文件;二是以构建援助体系为内容的多边条约;三是规定具体援助资金和项目的双边经济技术协定或换文。至于各个国家在对外援助领域的国内规制,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对外援助规制体系国际比较研究”课题的研究成果《国际对外援助法律制度研究》,目前国际上不是所有的援助国或地区都有专门的对外援助法,有的国家更多地使用政策对援助行为进行规范。 中国对外援助的法规体系,目前主要是商务部关于对外援助的相关文件:2004年7月1日,国家《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为规范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令,以下简称“412号令”)的规定,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管理成为商务部行政审批的保留项目之一。以“412号令”为基础,商务部形成了以企业资质管理为基础的援外管理规制体系,包括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内部规定。部门规章如:《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任务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04年第9号);《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2号);《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08年第18号)等;规范性文件如:《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考察管理规定》、《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管理规定》、《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勘察设计管理规定》等8个文件(商援发[2008]533号);内部规定如:《商务部关于加强援外成套项目人员管理实施备案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2007年6月5日),《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监理取费标准内部暂行规定>的通知》(2008年7月28日)等。优惠贷款方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现商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联合发出《关于颁布<关于对外提供优惠贷款援助的规定>的通知》(外经贸援发[2001]122号)等文件。以上为有关简介,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学毕业论文选题民商法学毕业论文选题(一)民法总论 1、民事法律行为理论研究 2、意思表示研究 3、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研究 4、间接代理制度研究 5、两大法系代理制度比较研究 6、诉讼时效的效力研究 7、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研究 8、法人的本质研究 9、我国合伙制度的完善 10、我国合伙的法律地位研究(二)物权法 11、我国物权法体系研究 12、法人财产权性质研究 13、企业法人两权分离制度研究 14、国家所有权制度研究 15、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研究 16、占有制度研究 17、物权行为研究 18、我国民法上抵押合同性质和效力研究 19、无权处分行为研究 20、法定代表人越权原则研究 21、我国民法上确立取得时效制度研究 22、相邻关系研究(三)债法 23、我国买卖合同性质和效力研究 24、非典型合同研究 25、旅游合同研究 26、一物二卖效力研究 27、转租之效力研究(四)商法总论 28、商法的本质 29、商事登记制度研究 30、商法的价值 31、商业名称制度研究 32、商法的基本原则研究 33、论商法与交易安全保护 34、商法总论对分论的指导意义 (五)公司法 35、论公司资本制度 36、公司股东利益的保护 37、大股东对小股东的责任或义务 38、论股权 39、论独立董事制度 40、董事的注意义务与忠诚义务 41、公司有限责任研究 42、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研究 43、公司收购中对广大中小股东的保护 44、一人公司研究 45、破产重整制度研究(六)证券法 46、承销人的尽职调查责任 47、公开披露制度的意义及其研究 48、证券法民事责任制度 49、我国证券法民事责任现状研究 50、搅拌现象研究 51、我国证券法调整的证券关系(七)海商法 52、论海运保函的法律问题 53、论提单中的并入条款 54、略论船舶所有人的责任限制问题 55、论海运货物留置权 56、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限探析 57、论提单的物权性 58、论我国海上承运人责任制度 59、船舶优先权研究 (八)票据法 60、论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 61、论票据对价 62、票据的无因性研究 63、论票据法的近因原则 64、论票据代理制度 65、票据伪造制度研究 66、论票据追索权 67、论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 68、论票据保证 69、论票据时效 70、论票据背书 (九)保险法 71、论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原则 72、论保险利益原则 73、论保险代位求偿权 (十)知识产权法 74、论知识产权与物权。 75、论入世以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变革对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影响 76、论全球化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影响 77、论知识产权与企业核心竞争力 78、论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 79、论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80、论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81、论知识产权诉讼中的禁令制度 82、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司法保护 83、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法理学分析 84、论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的方式 85、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平行进口的研究 86、论知识产权侵权的归责原则 87、论知识产权中的间接侵权 88、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立法的思考 89、论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90、论著作权与邻接权 91、论计算机软件保护及法律适用 92、论网络著作权保护制度 93、论数字化作品的知识产权问题 94、网络链接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95、试论电视综艺节目的知识产权保护 96、论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法律问题 97、超链接的知识产权问题 98、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问题 99、模仿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100、企业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101、中文域名与相关知识产权保护 102、论域名的知识产权属性与立法、执法框架 103、论中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保护机制 104、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我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105、论新闻侵权 106、论有关大众传播的法律问题 107、论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 108、论商标与商号 109、论驰名商标的保护 110、论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与商标保护、著作权保护的区别 111、论商业外观的法律保护 112、论商业方法专利 113、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114、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性质分析及法律对策 115、大型体育竞赛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116、论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问题 保险法参考题目 117、试论投保人告知义务 118、试论人身保险中的保险利益及存在时间 119、论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 120、论我国《保险法》中代位权制度的完善 121、论保险合同的非要式性 122、论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您的法学专业论文具体是什么题目呢有什么要求呢论文是需要多少字呢开题报告 任务书 都搞定了不你可以告诉我具体的排版格式要求,希望可以帮到你,祝写作过程顺利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5、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d.结论。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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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西方援助非洲的模式区别:
一、中国对非援助特点
对非援助是中国对外援助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中国对外援助的特色,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摒弃任何附加条件
中国对非洲援助不附加任何政治条件,维护非洲国家自我选择发展模式的权利。2006年1月《中国对非洲政策文件》中指出,中国政府将根据自身财力和经济发展状况,继续向非洲国家提供并逐步增加力所能及和不附加政治条件的援助。
2、信守承诺
在宣布一系列对非援助项目、做出援助承诺之后,中国政府都积极采取措施落实,从不向非洲国家开“空头支票”,这一点备受非洲受援国的好评。
3、优先考虑非洲的实际需要
中国确定具体援助项目时优先考虑非洲国家的需要。援助项目主要以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员培训为主,与西方援助形成互补,填补了对非援助的空白。教育、医疗、减贫等民生项目也是中国对非援助的着力点。
二、西方国家对非援助的特点
西方发达国家对非洲的援助由来已久,西方国家将援助作为维系对非关系的重要政策工具,形成了自身的特征:
1、援助规模大
西方国家在当今国际援助体系中占据主要地位。二战后西方国家对非援助的投入超过1万亿美元。数据显示,2011年发展援助委员会(DAC)成员国向非洲提供的双边官方发展援助总金额达到亿美元。
2、援助附加政治条件
西方国家在对非洲援助时经常附加政治条件。只有达到有关民主和良治标准、按其要求改造本国政治经济体系的非洲国家才可获得援助。一些最需要援助的国家反而可能得不到援助。在援助资金、技术的同时,西方国家也极力把其价值观与行为准则“援助”给非洲。
3、重视与各方协调合作
西方国家主张在对非援助领域加强与其他援助方的合作。他们认为,在发展合作领域,各国的对非援助政策应形成互补,并加强相互协调磋商。同时,西方国家也十分重视与新兴援助国之间的对话与合作,希望各国能够在一个透明和有序的环境下共同开展援助工作
扩展资料
一、 中国对外援助政策坚持帮助受援国提高自主发展能力。实践证明,一国的发展主要依靠自身的力量。中国在提供对外援助时,尽力为受援国培养本土人才和技术力量,帮助受援国建设基础设施,开发利用本国资源,打好发展基础,逐步走上自力更生、独立发展的道路。
二、 中国对外援助政策坚持不附带任何政治条件。中国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尊重各受援国自主选择发展道路和模式的权利,相信各国能够探索出适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绝不把提供援助作为干涉他国内政、谋求政治特权的手段。
三、 中国对外援助政策坚持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中国坚持把对外援助视为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相互帮助,注意实际效果,照顾对方利益,通过开展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着力促进双边友好关系和互利共赢。
四、 中国对外援助政策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在援助规模和方式上,中国从自身国情出发,依据国力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注重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最大限度地结合受援国的实际需要。
五、 中国对外援助政策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中国对外援助顺应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注重总结经验,创新对外援助方式,及时调整改革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对外援助工作水平。
六、 白皮书介绍说,1950年,中国开始向朝鲜和越南两国提供物资援助,从此开启了中国对外援助的序幕。实行改革开放后,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合作问题:援助非洲,中才国和西方有哪些不同?
七、 中国对外援助政策坚持帮助受援国提高自主发展能力。实践证明,一国的发展主要依靠自身的力量。中国在提供对外援助时,尽力为受援国培养本土人才和技术力量,帮助受援国建设基础设施,开发利用本国资源,打好发展基础,逐步走上自力更生、独立发展的道路。
八、 中国对外援助政策坚持不附带任何政治条件。中国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尊重各受援国自主选择发展道路和模式的权利,相信各国能够探索出适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绝不把提供援助作为干涉他国内政、谋求政治特权的手段。
九、 中国对外援助政策坚持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中国坚持把对外援助视为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相互帮助,注意实际效果,照顾对方利益,通过开展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着力促进双边友好关系和互利共赢。
十、 中国对外援助政策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在援助规模和方式上,中国从自身国情出发,依据国力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注重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最大限度地结合受援国的实际需要。
十一、 中国对外援助政策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中国对外援助顺应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注重总结经验,创新对外援助方式,及时调整改革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对外援助工作水平。
十二、 白皮书介绍说,1950年,中国开始向朝鲜和越南两国提供物资援助,从此开启了中国对外援助的序幕。实行改革开放后,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合作由过去单纯提供援助发展为多种形式的互利合作。
十三、 进入新世纪特别是2004年以来,中国对外援助资金保持快速增长,2004年至2009年平均年增长率为29.4%。
十四、 由过去单纯提供援助发展为多种形式的互利合作。
十五、 进入新世纪特别是2004年以来,中国对外援助资金保持快速增长,2004年至2009年平均年增长率为29.4%。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的对外援助
多国减停对华援助将对中国经济社会影响难料新西兰对华发展援助简况2010-06-24 14:34 文章来源:国际司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中新发展合作始于1989年,主要以技术合作为主,最初形式是直接向有关项目单位提供无偿援助。1990年,新政府与我国政府建立了全面的技术合作关系。1997年,在中新技术合作框架协议下,进一步明确了中新发展合作以扶贫,技术转让和政策交流领域的合作为主。截止2010年4月,新方对华无偿援助累计约2610万新元(约1880万美元)。澳大利亚对华发展援助简况2010-06-24 14:32 文章来源:国际司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中澳发展合作是中澳双边经贸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981年10月,中澳两国政府签署了《中澳技术合作促进发展计划协定》。迄今,澳大利亚国际发展署(Ausaid)共向我提供亿澳元(约合亿美元)援助,已完成合作项目127个,正在执行9个项目。合作项目涉及农、林、牧、能源、交通、纺织、教育、卫生、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综合扶贫、体制改革、能力建设、农村发展等领域。中澳发展合作目前主要包括政府治理、环境发展、艾滋病防治等3个领域。2004年,澳向我提供2100万澳元,用于政府管理项目合作。从2007年开始,澳向我提供5000万澳元,用于5年的合作,重点支持卫生与艾滋病防治(2500万澳元)和环境发展(2500万澳元)两个领域。此外,澳发署利用援助资金,支持与我加强在亚太地区的合作与交流。丹麦对华无偿援助简况2010-06-24 14:30 文章来源:国际司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2005年12月21日,中丹两国政府签署了发展合作协定,标志着中止多年的两国间双边发展合作的重新启动。2006年初,丹麦政府在驻华使馆专门设立了发展合作处,旨在通过发展合作,促进其企业在中国的投资与合作。根据丹麦政府制定的对华发展援助战略框架,2004-2008年度向中国政府提供3亿丹麦克朗(约5000万美元)的无偿援助,用于支持中国环境领域的发展,重点是在风能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和清洁发展机制等方面开展合作。荷兰对华无偿援助简况2010-06-24 14:25 文章来源:国际司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1986年,荷兰政府开始向我国提供无偿援助。1996年,两国政府签署了《中荷关于发展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截至2008年底,荷方共对华提供约亿美元的无偿援助,共开展57个合作项目,支持在环境保护、法律合作、私营部门发展以及藏文化保护等领域的合作。欧盟对华无偿援助简况2010-06-24 14:23 文章来源:欧盟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欧盟于1984年开始向我国提供财政技术援助。1995年以前,欧盟对华提供的发展援助以扶贫为主,主要集中在农业和农村发展领域。1995年以后,欧盟调整了对华政策及对华发展援助政策,扩大了对华援助的领域。截至2010年6月,中欧发展合作项下共支持了75个项目,累计援助金额约亿欧元。其中已完成项目58个,累计金额约亿欧元;正在执行的项目17个,累计金额约亿欧元。双方合作项目涉及经济与社会改革、贸易、司法、政府治理、农业、环保、能源、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障等众多领域。欧盟自2002年起在发展援助项下开始制定《国别战略文件》(简称CSP)。欧盟对中国的第一个《国别战略文件》涵盖2002-2006年度,将“支持中国的经济与社会改革、促进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完善政府管理与法制”作为中欧发展合作的三大优先领域。根据该文件,欧盟在2002-2006年度的5年间,共向我提供约亿欧元的无偿援助,涉及12个项目,目前大部分项目都已开始执行。目前,欧盟正在执行第二个对华《国别战略文件》,涵盖2007-2013年度。该文件分两期《国别指导性计划》(简称MIP)实施。第一期MIP涵盖2007-2010年,资金总额约亿欧元,计划开展11个项目。目前大部分项目已经签署财政协议或已进入实施阶段,仍有少量项目在设计过程中。欧方正就第二期国别指导性计划(2011-2013年度)征求各方意见,预计年内将正式出台。意大利对华无偿援助简况2010-06-24 14:22 文章来源:国际司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中意发展发展合作始于1981年,截止2010年3月,意方共向我提供约亿美元的赠款。其中,已执行完毕项目36个,执行中项目12个,合作项目涉及公共卫生、综合扶贫、文物保护以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等。自1999年起,双方恢复了发展合作年会制度。瑞典对华无偿援助简况2010-06-24 14:20 文章来源:国际司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瑞典国际开发署(SWEDISH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COOPERATION AGENCY, 简称SIDA)是政府机构,成立于1995年,其职能是规划管理并组织实施瑞典同非洲、亚洲、拉丁美洲以及中东欧国家和地区的双边及多边发展合作。自1985年开始,瑞典政府通过双边渠道共向我提供了约合6400万美元的无偿技术援助。2005年以前,我与瑞方的合作属松散型合作,政府间不签署任何文件。2005年后,双方开始签署项目换文。截至2010年6月,已签署项目换文并已完成项目18个,正在执行的项目10个,合作总金额约1209万美元。双方合作项目涉及环境保护、性别平等和人力资源开发等领域,合作方式主要有专家互访、联合研究和培训考察。近期,瑞典政府修改了对华技术合作《国别战略》,明确了未来合作将以“合作伙伴关系”的形式进行,主要合作领域为公民社会、环境和气候变化以及性别平等。多双边无偿援助国别介绍2008-06-03 16:32 文章来源: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网站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调研1、澳大利亚中澳发展合作是中澳经贸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981年10月,中澳签署了《中澳技术合作促进发展计划协定》,澳方开始对华提供发展援助。迄今,中澳已完成126个合作项目,澳方提供无偿援助3亿美元;正在执行的合作项目10个,澳方提供无偿援助约7000万美元。合作项目涉及农、林、牧、能源、交通、纺织、教育、卫生、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综合扶贫、体制改革、能力建设、农村发展等领域。澳政府将在2010年前,每年对外援助规模从目前的20亿澳元提高到40亿澳元,对中国的援助稳中有降。2006-2007年度澳方将继续提供3800万澳元的援助。主要包括:政府治理,环境水资源管理,艾滋病及其他传染病防治等三个重点领域。此外,澳发署的对华援助特别支持与我国加强在亚太地区的合作与交流。2006年——2010年新方案中明确提出今后的对华发展合作将主要以经验和政策交流为主,不再提供资金和硬件援助。中澳发展合作新方案的基调为确定为:“适应变化中伙伴关系的新战略”( A NEW STRATEGY FOR A CHANGING RELATIONSHIP)。如果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配合中央制定的“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崛起”,建立和谐社会等战略,围绕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在综合扶贫开发,平衡地区发展,加强公共卫生系统特别是重大疾病综合防治、促进生态资源保护和环境可持续发展、能源节约和新能源开发利用、人力资源开发、提高执政能力、建立健全法律和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私营部门发展等领域运作项目建议书,澳方认可的几率较高。另外,在促进区域合作、和平与安全、贸易投资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合作潜力与空间。地方试点与中央决策相结合是未来的合作模式。中澳合作还有两个传统的特色领域:奖学金项目(ADS)和扶贫小项目(SAS)。澳每年向我提供24为发展领域的奖学金名额,重点是中西部省份和与发展合作重点领域密切相关的中央部委和机构。澳扶贫小项目(SAS)广为人知,援助对象主要是中澳重点领域无法覆盖的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特困山区和严重灾区。原则上5年内不在同一地区重复支持。2、加拿大中加合作始于1982年。20多年来,双方进行的合作涉及农业、林业、能源、交通、教育、通讯、环保、人才开发、体制改革和扶贫等众多领域,项目总数110个,已完成84个。对华援助总金额约亿加元.(6亿美元).加拿大对华”国别发展规划框架(CDPF_COUNTRY DEVELOPMENT PROGRAMMING FRAMEWORK)和2005年5月加政府公布的国际政策(CANDA’S INTERNATIONAL POLICY STATEMENT)已成为中加发展合作指南.新国际政策包括外交、国防、商务和发展四个部分。关于发展部分,新政策明确指出到2010年,CIDA至少将其三分之二的双边援助集中用于25个国家(人均GDP低于1000美元),环境可持续性(Environmental sustainability)和政府治理(governance)作为今后中加发展合作的两个重点领域。也逐渐向政策和立法等高层次发展。3、丹麦(丹发署 DANIDA)1989年停止,2005年恢复对华援助。根据2004-2008年对华发展援助战略框架,丹麦政府将在未来四年内,向中国政府提供3亿丹麦克郎(约4000万欧元)的无偿援助,用于支持中国环境领域的发展,重点是在风能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和清洁发展机制等方面开展合作。目前,合作主要集中在国家层面,各部委作为中方的执行机构。4、欧盟1984年开始对我财政技术援助。1995年以前,欧盟对华提供的发展援助以扶贫为主。主要集中在农业领域。1995年以后,调整了对华政策及对华发展援助政策,扩大了欧盟对华援助的领域。迄今,发展项下支持了60个项目,累计金额6亿欧元。涉及农业,环保,能源,教育,卫生,贸易,司法和政府治理等众多领域。中欧双方将加强在发展合作领域的合作,优先领域仍为“支持中国的经济与社会改革,促进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完善政府管理与法制”。管理模式为:集中管理(CENTRALIZED) 和分权管理(DECENTRALIZED)。集中管理项目又分两类, 一类由欧盟总部或委托其驻北京使团直接负责,中方对项目实施的参与仅限于政策咨询,而不负责项目的具体执行和管理;另一类集中管理项目, 由欧方牵头成立项目的指导委员会,中方(商务部)作为主席单位共同参与项目的管理,项目的主要参与方作为观察员参加项目的指导委员会。在分权管理模式下,中方(商务部)将与项目的牵头实施单位共同成立项目指导委员会,欧方将作为有发言权的观察员参与指导委员会。在项目实施上,中方将牵头实施部门将成立项目的执行办公室(project task force –PTF)任命全职的项目主任,欧方将不再派遣欧方项目主任,只派欧方长期专家组长,负责协助项目主任工作,为项目活动开展提供咨询服务。5、德国1982年,德国开始对华提供无偿。2006年,两国关系合作优先支持下列领域:中国西部城市综合管理与可持续发展;区域可持续发展;环境政策合作;能源利用效率;企业社会责任;可再生能源——生物质能优化利用。根据两国发展战略政策对话,未来两国技术合作的重点领域:经济体制改革,法律合作,金融系统发展及就业促进;环境政策;自然资源管理;能源及城市发展;环境友好的交通系统。目前合作特点:1)合作领域相对集中(今后的合作将主要集中在环境政策咨询、经济体制改革与法律合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及新能源开发利用、城市可持续发展等方面)2)资金规模逐年减少3)合作形式呈多元化趋势。4)硬件援助比例减少(主要以人员培训,专家咨询等形式合作,硬件比例已不足15%,中方也得不到现金援助);5)项目越来越大,层次越来越高。(由单个项目project转为框架项目programme,项目主要在国家层面实施,个别项目在所选择的示范省份执行)。6、意大利1981年开始与我国进行“三年一期”的双边发展合作,意大利外交部发展总司代表意政府负责向我提供无偿援助,主要用于急救医学,农业开发,基础卫生和教育,文物保护,人力资源开发等领域。2005年年会上,意方表示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将仍为重点援助国家。双方商定公共卫生、综合扶贫、文化保护、环境保护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等为两国发展合作的优先领域。并继续提供奖学金,用于支持中国学生赴意留学及开展形式多样的短期培训。7、日本日本政府对华官方发展援助ODA分为无偿援助、日元贷款和技术合作三大部分,分别由商务部、财政部、科技部主管。其中,无偿援助包括:一般无偿援助、小规模无偿援助、文化无偿援助、紧急无偿援助等。从1981年到2006年6月,我部接受无偿援助总额约1384亿日元(约亿美元),执行各类项目139个,设计卫生,环保、教育、农业、扶贫等多个领域。2005年3月, 日方向我正式通报计划于2008年与日元贷款一起终止大规模对华无偿援助,但可探讨继续提供小规模无偿援助、开展文化、环境和人才培训领域的相关合作活动。2006年3月,日方向我通报,今后日本对华无偿援助将集中在环境保护与传染病防治、增进两国交流与促进相互理解两个方面。8、韩国2001年正式中韩合作。韩国国际协力团中国事务所Korea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gency (KOICA) 负责韩国对外发展合作。合作领域:林业;人力资源开发,能力建设。9、荷兰1986年,荷兰政府开始向我国提供无偿援助。2006年,荷兰政府计划提供1450万欧元,支持在环境保护、法律合作、私营部门发展以及藏文化保护等领域的合作。PSOM项目: 2003年12月,中荷两国政府签署了“新兴市场促进”PSOM项目谅解备忘录,荷兰政府每年提供200万欧元无偿援助,用于支持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并鼓励中荷私营部门间的投资与贸易发展。PSOM项目优先选择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通过增加当地就业、转移技术、与当地中小企业合作等,最终为消除贫困做贡献。中国每年可有4个项目获PSOM预算支持,平均每个项目预算约为50万欧元,项目执行期2年。领域:农业;能源和环境;交通和基础设施;水资源。详情:中国亚洲协作(AF):旨在通过科学技术合作,知识转让和交流,并开展教育培训活动,以加强中荷双边关系。该项目重点内容为人力资源开发。项目对荷兰及中国学术机构提出的合作意向提供支持。通过建立合作项目开展培训、技术合作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合作。合作将至少包括一个中国和荷兰的与经济或社会相关的机构。鼓励私营部门的参与。年度资金总预算210万欧元。对每个项目的最大投入至多45万欧元,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80%。执行期2年。重点领域:私营部门发展、能源、水管理、农业、卫生;环境;完善政府管理。详情:、新西兰中新合作始于1989年,合作领域以小规模扶贫项目为主,正在探索在政策交流、人才培训等方面加强合作。扶贫项目重点领域:食品安全、能力建设、基础教育(扫盲、图书馆和学校)、基础卫生(妇幼健康或社区健康活动,卫生意识的教育等)、小规模经济活动或可持续生产活动、小规模基础设施(市场、卫生和教育设施)、国内小型研讨会、培训活动等。11、挪威挪威开发合作署(NORAD)是代表挪威政府对外提供发展援助的机构。1996年始,挪威政府将中国作为重点援助的国家,环保领域是挪威对华援助的优先领域。自1995年中挪双边环境合作备忘录签署以来,两国在污染处理、环境管理和生态保护等多方面开展可富有成效的双边合作。但目前,挪威在华开展的合作项目基本上由环保总局负责管理和实施。所以各单位在制定项目建议书的过程中,要主动征询各地环保局的意见。12、瑞典瑞典国际开发署(SIDA)是政府机构,隶属瑞典外交部,职能是规划管理并组织实施瑞典同非洲、亚洲、拉丁美洲及中东欧国家和地区的双边及多边发展合作。瑞典国际开发署目前正在制定2006年-2010年中瑞发展合作国别战略文件。该战略涵盖了与中国在环境保护、司法合作、生态建设、妇女平等参与及HIV/AIDS防治等多方面的合作内容。2010年后,瑞方将以新的合作模式,加强与我在环境保护和人权等领域的对话与合作。13、英国DIFD (department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负责促进可持续发展和扶贫。英国的援助以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为宗旨,重点领域在减轻贫困、减免债务、实施“良政”和人权、妇女权利、卫生健康、教育、环境及防止冲突和灾害等方面。从援助额看,2002年英国为世界第5大援助国,前四位是美、日、德、法。英国的援助包括国际发展援助、紧急人道主义援助和军事援助等,发展援助分为官方发展援助和非政府组织机构的援助和慈善活动等,但以官方发展为主。英国的发展援助分为双边援助和多边援助。双边援助以技术合作项目为主,多边援助主要是对欧盟的捐款。从地区来看,双边援助主要在撒哈拉以南非洲和南亚国家。2006年5月,DFID发表《2006-2011年对华援助计划》,确定了今后5年对华援助重点仍然是帮助中国减贫和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以下简称MDG)相关的领域。其主要内容为:基础教育、艾滋病的防治;肺结核防治;水资源管理,水供给及卫生。14、中国——联合国人口基金合作关系简况联合国人口基金(UNFPA)是世界上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人口和发展领域援助的最大国际援助机构,总部设在纽约,理事机构是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人口基金执行局,由36个成员国组成。人口基金的资金主要来自各国政府的自愿捐款。人口基金的年度总资源约为5亿美元。人口基金的援助涉及三大领域:一是生殖健康、计划生育和性健康领域;二是人口和发展战略;三是倡导倡导:人口基金支持宣传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的精神、原则与目标。上述目标包括生殖健康与权利;提高妇女地位;加强国家在制定和执行人口与发展战略方面的能力;减少教育领域的性别差距;降低婴儿和孕产妇死亡率;提高人们对人口与发展问题的认识;为人口与发展领域筹集资金。欧洲对华无偿援助情况2005-01-28 15:57一、总体情况介绍欧洲国家对华双边无偿援助的管理工作可以用五句话进行概括:1.国别多;2.项目大;3.领域宽;4.地域广;5.层次多样1. 国别多-截止目前,由我们负责对外协调的援助国别包括欧盟、德国、意大利、英国、荷兰、挪威、瑞典、比利时、卢森堡、捷克、希腊、哈萨克斯坦、丹麦13个欧洲国家和组织。另外,我们正积极对外开展工作,争取与西班牙、法国等更多有意对华提供无偿援助的欧洲国家建立官方发展合作机制。2. 项目大-截至到今年11月,欧洲国家对华无偿援助的项目总数约为500 个,累计约23亿美元。尽管援助金额及项目数量有限,但从实际效果来看,无偿援助项目有利地推动了我国特别是贫困落后地区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成为落后地区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生产经验和技术的一个重要渠道。3. 领域宽-中、欧发展合作项目所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涵盖了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多个方面,如:综合扶贫、教育、文化交流、文物保护、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律、政府管理、贸易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医疗卫生、艾滋病防治、社会保障、救灾及残疾人扶持等领域。
参考文献可以在百度学术中找到。资料可以在万方、维普、CNKI找到。数据资料可以在百度文库、中国统计年鉴中找到。一篇文章的引用参考部分包括注释和参考文献两部分,注释是作者自己的解释(转引的参考文献也可以放在注释里),参考文献仅需列出参考书或论文的名称、作者、出版社或发表的期刊、著作时间或期刊期数等。注释用圆圈1 2标注,放脚注,参考文献用[1][2]标注,放尾注。有的刊物要求注释和参考文献都要在内文标注,有的刊物对参考文献不要求内文标注,在尾注列出就行。按最新的CNKI规范的要求应是前者。为保险起见,你还是都标吧。注:参考文献如是著作要标页码,论文只要标出期刊是第几期。例:参考文献:[1]金福海.论建立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中国法学,1994,(3).[2]杨立新.“王海现象”的民法思考——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惩罚性赔偿金[J].河北法学, 1997,(5).[3]金福海.消费者法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251.[4]闫玮.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2007,(1).[5]梁慧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适用[J].民商法论丛,2001,(3).[6]王堃.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J].现代商业,194.[7]梁慧星.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适用[N].人民法院报,2001-3-29.[8]孔祥俊.公平交易执法前沿问题研究[M].北京:工商出版社,1998:219.��助于安排好全文的逻辑结构,构建论文的基本框架。
1、援助国与受援国的关系。
西方国家在援助国和受援国之间建立起了一种单向依赖的、具备等级和从属性质的关系;而建立在南南合作框架下的中非发展合作则力图在合作双方之间建立平等互利的合作关系。
中国的援助一般是由非洲合作方主动提出所需要的项目清单,而中方则基于项目可行性、资金需求额和能否促进中国国内行业发展等角度来选定项目,然后在双边建立共识之后再签订合作协议。
2、统一的援助机构问题。
西方国家模式大多由一个统一的国家援助机构来执行,如美国国际开发署和英国国际发展部等。这些双边援助机构与国家外交机构平行工作、相互支撑,研究项目和援助项目的人力资源等投入都比较充足。
中国的援助并没有统一的援助机构来执行,而是通过几个政府部门和政策性银行之间的协调机制来推进。
3、援助与国际政治经济治理结构的关系。
从表面上看,西方援助只是对援助事宜的具体规范,实质上却是战后所形成的以西方为主导的国际政治经济结构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一双边援助体系又得到了欧美所主导的世界银行、各大洲际开发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多边援助方面的支持,早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封闭的规范和范式。
中国的援助得到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新兴市场国家的支持,但因为游离于西方国家援助体系和规范之外、自成一套,在国际上仍然处于弱势地位,往往只能被动地接受批评而难以提出系统性的反驳意见。
4、方案援助与项目援助之争。
西方援助中援助方案援助或领域援助占据绝对主导地位。一个援助方案大多包含着很多个细分的援助项目,力求在节约资源的条件下达到最优的发展效果。
中国援助则侧重金融先导工作,多实行俗称为“一揽子”的模式来执行合作,具体来说就是由中方拟定对某国一段时间内援助和合作项目总的资金支持额度,即“一揽子”,然后由非洲国家和中国承包商协调投入项目,列入“一揽子”当中,再争取双方政府的同意。
5、对外援助和受援国政府的关系。
西方援助近年以来一直强调受援国的自主性,但是脱胎于支持殖民地发展的援助仍然强调双边援助机构和NGO的作用,往往忽视受援国各级政府的作用。援助国采取“有条件的援助方式”,要求受援国接受附加条件,在某些领域进行改革,这本身就隐含着对受援国政府的不信任。
中国对非洲的援助中强调双边政府的地位和作用,中国机构和公司大多不直接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中国国际扶贫中心和商务部等机构还为受援国政府提供了大量的学习和培训机会,加强他们治理和服务受援国人民的能力。
6、“软基建”与“硬基建”之争。
西方援助国为非洲各国援助建设了大量的基础设施,并提供了大量的相关贷款。西方国家提供所谓的“软”基建,主要指的是如法律法规、商业规范和人力资源等非物质性的基础设施。
中国对非援助自1990年代以来则一直将重点放在硬基础设施的建设上,如道路交通和公共设施等,大量的中国基建资金和力量极大地改善了整个非洲的基建水平,促进了各国和地区的经济发展。
7、援助与工业合作项目的关系。
西方援助国在早期也非常关注非洲地区生产性领域的建设,为地区内的国家建设了一些工厂,促进了经济增长。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逐渐推进,这些工厂因为管理机制不力和技术水平低下而逐渐失去竞争力,这一现象引发了国际发展研究的反思。
中国的援助为非洲合作方提供了大量的生产性领域投资作为“工业援助”,如近期提出的国际产能合作项目,帮助非洲国家实现适合自身发展水平的工业化,促进了经济增长。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驳斥西方对中援非四种非议 中国决不是掠夺资源
百度百科—中国的对外援助
如果你是法学本科生,答辩时候老师一般会抓你论文的格式问题,毕竟本科生也写不出创新点。对策方面可能老师会说你的对策不具有操作性吧,大概。
法律分析:不一样,答辩状一般是由被告委托律师之后,由律师书写的为当事人申诉表达的文书,律师需要出庭辩论,答辩意见一般是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庭依照法律为被告申请法律援助,接受法律援助的律师为被告书写的文书,律师一般不出庭辩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四条 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第三十五条 第一款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论文答辩自述尊敬的各位老师:下午好!(鞠躬)我叫xxx,是山东微山湖地区的一个农村自考生,我参加了贵校法律本科段的自学考试。今天,我怀着激动的心情,终于第一次来到梦寐以求的南京大学进行论文答辩,接受各位老师对我的指导和考核,感谢南京大学给了我这个求学进取的机会。我的毕业论文题目是《浅谈我国农民环境权的法律保护》,论文是在xxx导师的悉心指点下完成的,在这里,我向我的导师表示深深的谢意,(鞠躬)向参加我的论文答辩的各位辛勤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鞠躬)下面我把这篇论文的基本内容向各位老师汇报如下:近几年,农村的环境遭到前所未有的污染和破坏,农民的环境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农民的生命健康受到极大威胁,其生存权面临严峻的挑战。因此萌发了我写作的意图。本文试从农民环境权的提出、概念及现实中对农民环境权益的侵害等方面作简要的分析,以期对农村环境污染进行预防和治理,切实保护农民生存权、环境权。论文共分为六大部分。即:第一部分,环境权与农民环境权概述。第二部分,农民环境权益受侵害的现状,(一)环境污染转移到农村。1.环境污染;2.一些排污企业在农村进行“二次污染”。 3.农村乡镇企业、地方政府的急功近利,过度开发自然资源,对生态环境的污染破坏日益严重。(二)农村自身的环境污染。1.农业生产的污染。主要指过量滥用化肥、农药等造成的环境污染。2.农村生活的污染。主要指村镇等农村聚居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因缺乏规划和环境管理滞后造成的生活污染。3.农村养殖污染。(三)农村环境不断恶化,农民的生存权、环境权受到极大挑战。(四)农民环境权维权的现状,长期以来,农民的环境权益被忽视,得不到有效的保护。1.一方面,政府在农村环境侵权救济中严重缺位。2.另一方面,农民维权意识薄弱,不懂得应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再者,环境侵权的责任认定十分困难,使农民环境权不易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救济。第三部分,农民环境权保护的法律意义,1.保障农民环境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农民人权、公民权的基本要求。2.保障农民环境权是保障农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需要。3.保障农民环境权是保障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4.保障农民环境权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5.保障农民环境权是实现环境公平的需要。第四部分,农民环境权保护的政府责任角色定位,政府在对农村环境治理和农民环境权益的保护中,应该积极作为、依法作为,政府应扮演重要的角色。1.立法、司法部门:(1)应当把农民环境权纳入宪法中保护。(2)赋予农民参与环境决策的权利,让农民参与到农村环境治理的事项中去。(3)增加环境公益诉讼。另外,要建立专门的农村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实现环境维权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2.执法部门:环保行政部门对破坏环境,侵害农民环境权的行为要加大惩罚力度。3.各级政府:要增加农村环保资金投入,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加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第五部分,关于农民环境权学理的争议和探讨,(一)环境权在法律部门中是否应该提出或存在。两种观点:1.反对说。2.支持说。(二)有没有必要建立一套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持赞成的观点认为,环境侵权侵害的是不特定的公共利益,发生的容易是公害的群体事件,危害性大。因此赋予公民的诉讼权利,便于维护公共权益。反对者认为,我国现行诉讼制度完全可以保障公民的合法诉权,如果在法律中增加环境公益诉讼,他们担心这会造成滥用诉权的现象。第六部分结论,研究农民环境权的法律保护,不仅有助于完善环境权理论,而且对改善农民生态环境,保护农民环境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另外,本次论文的写作,使我受益匪浅。 xxx老师严谨求实的态度,踏踏实实的精神,一丝不苟的作风,深深地感染和激励着我。同时,我感悟到论文的写作过程是真正的学习提高的过程。由于本人能力有限,在论文的内容表述、论证上还存在不当之处,许多问题还有待进一步钻研和学习,借此答辩机会,诚请各位老师给予批评指正!谢谢!(鞠躬)
论文答辩最重要的是听清、记清老师的问题,以免答非所问。如果一次没听清,一定要请老师重复,不要装懂,但尽量避免多次劳烦老师,否则印象分会下降。针对老师的问题作答时,要按重点精要回答,回答有层次、有条理,切勿东拉西扯、过分啰嗦、讲太多不必要的东西,否则老师会打断你的回答,你想说的内容可能就说不完了。还有,回答的时候小心一些,不要轻易涉及你不清楚的领域,避免老师拉住一点进行苏格拉底式追问,否则就惨了……可能提到的问题,我可以提出几个建议:1、总结出几个论文的创新点;2、看看你文章的语言表述、逻辑层次是否合理,特别是标题的表述,是否有命名不当,或者逻辑层次不对的地方,有的老师会抓住这种瑕疵要求解释的……3、看看概念、理论有没有基础性错误,有的话老师可能会抓住提问;4、如果上述瑕疵都没有,那么老师会就你论文的专业性问题提问,可能涉及的方向有:(1)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关系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包括可能的比较法和我国法律、实践中的做法和缺陷;(2)你论文中自己的观点、创新观点的合理性;(3)有些老师会就注释和引用文献进行提问,不过可能性不太大,保证学术规范就可以了。上述提问的重点在于4(1)(2)。就这些方向自己好好斟酌准备一下。一般答辩的时候会留有准备时间的,不要慌张,自信回答,良好的风貌可能给你加分。最后,不知你是本科答辩还是研究生答辩。如果是前者的话,我觉得上述这些你看一下有个概念就行了,本科答辩都很水的,不会问那么多专业的东西,好多时候跟老师随便聊几句就结束了,这时,第2、3、4(3)可能才是最重要的东西。总之,不要紧张,加油吧~
等我找到了给你连接
新的世纪即将到来,在祈祷和平的新千年钟声敲响之前,冷静地观察中国周边的国际形势,审慎地预期周边国际环境变化,对我国在未来一个时段内维护地区和平,集中力量发展经济是非常重要的。近年来我国周边地区出现了一些令人不安的事态。如印度和巴基斯坦不顾国际舆论的反对发展核武器;美国在亚洲地区继续推行军事同盟政策,而且试图建立可能破坏地区军事力量平衡的TMD系统;亚洲国家出现了军备竞赛的苗头;分裂主义和国际恐怖主义活动对一些国家正在构成严重挑战;等等。在意识到这些对和平与安全的威胁的同时,我们还必须从更全面的角度来观察周边国际力量关系的分布情况,观察各国对国家利益的确认与实现方式是否发生变化,以此对下一世纪的周边环境作出判断。 国际环境的新变化之一是,在中国周边地区正在形成一种多极的力量结构。这不是世界性的多极化趋势的产物,它只是一种地区性的结构。日本由于经济陷于停滞与低速发展,它与亚洲其他力量的差距在缩小。在此同时,日本在政治和安全领域发挥作用的意愿更强烈了。俄罗斯的经济经过严重的衰退后已经稳定下来,加上普金的当选,它的综合力量进入了恢复期。东盟的一体化进程虽然受到金融危机的冲击,但是没有受到根本的打击,东盟国家在经济、社会和政治方面的合作仍在加强与扩大。印度的经济状况因新经济的出现而得到改进,拥有核武器使它的军事威慑力在继续增加,印度在亚洲扮演大国角色的愿望已明显增强。中国的综合国力在继续增加,它在地区国际关系中的地位有所加强。美国是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这一地位支撑了美国在亚洲的优势地位。但美国是一个非亚洲国家,而且力量分散于全球,它在亚洲的力量分布受到这两个因素限制。 由中国、日本、美国、俄国、东盟及印度这六种力量构成的多级结构将是一种相对稳定的均势结构。在可预见的时期内,任何一极,在这一地区都不可能单独取得优势。在多极均势结构中,结盟关系的变化及向两极化的发展是造成不稳定的主要原因。在可以预期的未来,美日同盟关系仍会保持稳定,但是其作用一是会受到中俄战略关系的制约,二是不会得到东盟和印度的无条件支持,没有什么利益会促使印度和东盟放弃他们长期遵循的独立与中立的对外政策,卷入美国同中俄的对抗中去。中国是本地区发展最快的国家,中国将继续奉行独立自主与和平的对外政策,中国将会对这一结构的稳定作出贡献。 这一多极结构的稳定性还在于即使是超级大国的美国也不能改变它。美国在亚洲的力量分布可以维持这一相对稳定的结构,但它要改变这一结构的话,如对中国采取“遏制”政策,其代价之大将是它无法承受的,而且还将远远超过其所得的收获。美国在亚洲地区将继续谋求“领导”地位,但如果它要建立单极霸权的话,它必然会受到其他力量联合的或各自的抵抗。 应当指出,中国周边的多极均势的稳定性会受到次区域力量和力量关系的影响。例如,南、北朝鲜是东北亚次区域平衡的重要力量;巴基斯坦和泰国是南亚和印度洋地区的重要力量;印尼和越南在东南亚地区可能发挥重大作用;哈萨克斯坦和阿富汗可能在中亚地区发挥重要影响。这些力量不仅在次地区的平衡中有重要作用,并且对中国等大国构成复杂的牵制,从而影响亚洲多极结构的稳定。这些情况表明,均势本身并不能防止各种不稳定因素的发生。 国际环境的另一新变化是,国际多边体制将成为维护周边和平与稳定的重要途径。多极结构的存在并不意味着中国的周边环境会平安无事。霸权主义国家谋求单方面经济和政治利益的行为,各极之间无序竞争都会对中国的周边安全造成严重损害。此外,构成其他无序因素的可能有周边国家的领土争端和军备竞赛,可能有非国家行为者的跨边境的恐怖主义与分裂主义活动,也可能是一些国家因贫困或其他原因产生的大量难民。这些无序竞争如不能被阻止和及时控制,中国周边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也是难以维持的。 亚洲各国经济上的相互依存程度正在不断加深,东亚国家的对外贸易有三分之二是在区域内完成的。这种共有的利益是推动它们在下一世纪进行合作的基本动力。信息与交通领域的技术革命正在消除亚洲各国间地理上的隔阂,为它们的相互沟通和加强信行提供了手段。亚洲各国还有着反对外来干涉、维护独立自主的历史传统,它们珍视自己的文化与价值观。这种文化上的多元主义倾向是它们相互谅解和相互妥协的基础。因此,在进入21世纪后,中国与周边各国将更努力地谋求合作,利用国际体制(即各种国际组织和国际制度)来共同地维持和平、稳定和发展的环境。 除了联合国及其附属机构外,在中国和周边国家有着以下一些较重要的国际多边体制: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地区论坛、东盟后部长级会议、东盟加中日韩会议、朝鲜问题四方会谈、“上海五国”机制、欧亚首脑会议,等等。这些国际多边体制包含不同的成员,在不同的领域中发挥功能,有不同的优先处理的问题,其产生的决定或共识有不同的约束力,但是它们共同的特点是:推动着相关国家认识他们共有的利益,并通过合作互谅互让来共同获益。在经济和社会领域方面,这些机制已经在起非常积极的作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正在推动贸易自由化,这一进程使亚洲各国的经济合作得到了显著加强。今年5月初,在泰国清迈召开的东盟与中、日、韩财政部长会议上,各方一致同意建立一个亚洲货币保护机制,以避免再次发生造成严重冲击的金融危机。这表明亚洲国家已将它们的合作从贸易领域扩大到了金融与货币领域。 在安全方面,由于亚洲各国的共同努力,联合国在柬埔寨的维和行动取得了显著成功。同时,一些国际多边体制已经在加强相互信任措施、共同打击恐怖主义和分裂主义活动等方面起着积极作用。今年4月,“上海五国”的国防部长进行了会晤,部长们决定要采取集体行动,防止国际恐怖主义、好战的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对五国边境地区的威胁。进入新世纪后,只要各国都能将和平共处作为合作的基本原则,放弃冷战思维,国际多边体制就能够在解决领土争端、控制军备竞赛、建立区域性集体安全机制、防止武器扩散等方面起重要作用。在新世纪的初期,东盟地区论坛可能发展成为东亚地区的多边安全合作体制。在中亚地区,“上海五国”机制经过扩展,也可能发挥类似功能。但一个能涵盖东亚、南亚和中亚所有国家的多边体制暂时还没有可能性。 在中国周边存在着一些地区安全问题。这些问题包括克什米尔问题、朝鲜半岛问题、阿富汗内战问题,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存在着国际因素卷入的背景。这些问题如处理不好就可能酿成重大冲突,对中国的安全带来严重威胁。但是,如何发挥国际多边体制作用,寻求最终解决或者缓解其紧张程度,现在还没有得到有关国家的充分重视。例如印度一直拒绝国际组织调解克什米尔冲突,这不仅长期拖延了这一问题的解决,而且已经使这一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化,在印巴两国都拥有核武器以后,冲突的延续将具有更大的危险性。中国和其他国家应当向印巴两国进一步施加影响,促使他们通过调解来求得双方可接受的解决,并意识到任何强加于人的想法都是行不通的。这也应成为下一世纪亚太地区解决国际安全问题的一条基本规范。 可以预计,通过国际体制进行国际合作将是下一世纪国际关系的重要表现方式,但是还存在如何主导国际体制的问题。中国是亚洲地区的主要大国,中国可以,而且也应当在国际体制中发挥主导性作用。只要是坚持尊重主权、国家平等、互利互惠、不干涉内政等国际体制的基本原则,中国积极参与国际体制活动不仅会受到多数周边国家的积极评价,而且还会产生良性的互动作用。这将成为中国主动影响周边国际环境的重要手段。 国际体制的意义是重要的,但是它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其有效性也不会在短期内迅速扩大。因此进一步加强我国的综合国力,确保周边地区的多极结构不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将是维护我国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的基本手段。不断加强综合国力,积极参与国际体制,中国在下一世纪的全面复兴与强盛是大有希望的。-周边安全环境这里是指国家周边有无危险和受到威胁的情况及条件。是一个国家对其周边国家或集团在一定时期内对自己国家主权、领土完整是否构成威胁、有无军事人侵、渗透颠覆等情况的综合分析和评估。它是关系国家和民族兴衰存亡的大事,是制定国防战略的首要依据。 一、我国周边概况和海洋国土观念 (一)周边概况 我国地处亚洲东方,陆地边界线总长2.2万余公里,海岸线总长1.8万公里。我国陆地与15个国家相接壤,与8个国家的大陆架或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相连接,还与美国等许多国家隔海(洋)相望。我国既是一个陆地型大国,也是一个海洋型大国,陆地国土面积为960万平方公里,海洋国土面积300余万平方公里,陆海相连,总面积达1260万平方公里,疆域辽阔,美丽富饶。 旧中国在长期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下,国弱民贫。从元末明初起,帝国主义先后对我国发动大规模侵略战争20余次,腐朽没落的清政府前后与帝国主义列强签订了500多个不平等条约,割地赔款,丧权辱国。仅1842年、1860年、1895年、1901年,列强四次侵华战争,清政府就割让国土160余万平方公里,赔款7.1亿两白银。由于外敌人侵,至今我国边界仍遗留很多历史问题,陆地疆界尚有2600公里还没最后划定,隶属我国的海洋国土还有100余万平方公里存在重大争议。岛屿被侵占,海域被分割,资源遭掠夺的严酷事实依然摆在我们面前。亚太地区一些国家和地区近年来在经济上有所发展的同时,国防拨款明显增加,纷纷制定国防发展新战略,武装力量悄然崛起,有的已向世界军事强国迈进,必然对我国的安全产生重大影响。 (二)海洋国土观念 我国濒临黄海、东海、南海,不仅拥有内海渤海,而且拥有漫长的海岸和 6500多个岛屿。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应划归我国管辖的海洋国土,除内海,领海,毗连区外,还包括大陆架和经济专属区,共计300余万平方公里。辽阔的海洋国土蕴藏着丰富的渔业资源、油气矿产资源和海洋能源。守护我们的海洋国土,开发利用我们的海洋资源是历史赋于我们的神圣职责和权力。1996年5月,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在视察祖国沿海地区时,明确提出我国人民要增强海洋国土意识,这是大势所趋,形势所迫。我国人民对于祖祖辈辈用汗水和生命开垦和保卫的每一寸土地有着深厚的感情,守土意识非常强烈。而对海洋和海洋权益则缺乏应有的关注,对海洋国土的丢失和海洋资源被掠夺,缺少应有的“疼痛感”,与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相比,反差相当明显。 海权是国家的一种综合力量,是国家安全的门户,操之在我则存,操之在人则亡。新中国成立之前100多年我国被侵略和掠夺的历史告诉我们,没有海权唇亡而齿寒,国家无安宁可言;海洋及海洋国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资源,与我们中华民族今后的生存与发展息息相关。科学家预言,21世纪将是海洋世纪,在海洋经济时代,谁拥有海洋,谁能在海洋开发中占有优势,谁就能在世界上取得更多的利益、更大的生存权力。事实上当今世界为争夺海洋国土和海洋权益的斗争日趋激烈,越来越多的国家早已将目光投向海洋,海洋上的经济争夺,军事斗争已向我们提出了严峻挑战。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不要别人的一寸土地、一滴海水,但也决不容许他人侵占我国的滴水、寸土!这就要求我们全国人民强化海洋国土意识,抓住机遇,发展经济,不断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在捍卫我国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斗争中,掌握主动权,在公正合理的基础上解决与有关国家的争端.
从百度上输入“法学论文”一搜就可以了,选择那些资料多的写,把四篇拼成一篇就行了!论律师职业道德的非和谐因素及其对策 律师职业是近现代法治文明的产物。毋庸置疑,在现代法治社会的舞台上,值是依靠货币这还有些律师为了赚钱,不惜以身试法,利用律师的便利条件,为当事人通风报信(二)社会不良风气的作用 由于种种原因,我们的党风和社会风气曾一度恶化,虽然党和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努力纠正,但并未得到根本好转,不正之风仍然在各地区各部门盛行。“拉关系”“走后门”“请客送礼”“党政干部经商”“吃回扣”等不良风气相继出现。我国一些意志不坚的司法工作人员在这种不正之风的熏染之下,其心理失去平衡,产生一种从众心理,为适应社会不正之风的现状而改变了自己信念和行动,忘记了党和人民赋予了自己的神圣职责,迷失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反而认识了手中权力的力量,致使手中的权力发生了病变,成了谋取私利的手段。有些法官、检察官直接或间接的启发当事人,要想胜诉,你必须给我“意思意思”一下。因而很多律师深谙此道,在出庭前,频频和法官相约在宾馆、夜总会、酒楼、洗脚城诸如此类的地方。现在我国一些法官执法素质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存在诸多问题的一个重要原故。 (三) 对律师执业规范体系不完备、不健全 总体上来讲,我国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立法,是一个循序渐近的过程。中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前前后后经历了近三十年时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律师制度得以恢复。1980年8月份我国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全文4章21条,构成了我国律师制度的整体,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分别于1981年和1986年先后发出了《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具体规定的联合通知》及《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补充规定》。为了进一步健全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体系,1996年第1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人和国律师法》,这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进入了一个更新的阶段。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体系比过去更加健全、成熟,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纵观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立法,发现该规范体系存在不少的缺陷和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比如与《律师法》配套实施的《律师资格考试办法》第五条将“品行良好”作为报名条件之一,这说明国家从一开始已将考生的道德水准作为进入律师行业的门槛。但是,在该《办法》第七条关于报名应提交的证明中却没有要求考生提交品行状况证明,这使得“品行良好”的条件要求流于形式。同时在每年的律师资格考试中,关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考试内容的分值低且形式呆板,不能使考生在考前引起足够重视,也难以对其日后的执业形成深刻影响。这说明我国对律师的道德素质,从一开始就没有从严要求,让一些品行不正的人混进律师队伍,影响律师执业的神圣性,玷污律师队伍的纯洁性.另外,我国没有针对律师业务广告宣传的专门立法,这方面的规定散见于一些关于律师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和规章中。如《律师法》第24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低毁其他律师或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司法部1995年发布的《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若千规定》第4条列举了8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第一种是:“通过招聘启事,律师事务所简介、领导人题写名称或其他方式对律师事务所进行不符合实际的宣传”;第二种是:“在律师名片上印有律师经历、专业技术职务和其他头衔”。这两条规定均可看作是对律师广告宣传的限制。此外,作为我国律师的行业管理规章,1900 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37条第3款规定:律师不得“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炫耀自己,招揽业务,排斥同行”。稍加分析,我们就可发现上述规定存在下面几个问题:一是没有对律师业务广告宜传作出明确、肯定的规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律师业务广告宣传具有必然性,我国立法对此采取回避态度,这种做法欠妥。二是上述规定在内容上缺乏完备性。由于立法者的回避态度,使有关规定仅仅局限在对某些特定的不当广告行为的禁止上,而没有形成对一般的律师业务广告行为进行规制的完整体系。如在广告的内容方式、审批、非法广告的惩戒等方面均缺少明确、具体的规范。三是某些条文存在明显的不妥之处。比如,一切“不符合实际的宣传”都是应该禁止的不正当行为。但司法部的规定都单把“招聘启事”“简介”“领导人题写名称”列举出来,是因为这几种方式更具普遍性,还是危害更大呢?显然都不是,相比较而言,通过媒介的广告宜传更为普遍,引响也更大,但该条款对此却避而不谈等等不容赘述。还有其它一些规范存在很多漏洞,比如对律师惩罚规定过于原则、笼统、不易操作等等。 由此可见 ,对律师行为规范体系不完备,也是我国一些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准下降的重要原因。 三、促进律师职业道德和谐的基本对策 (一) 完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存在很多问题,需要完善。如果不完善的话,会大大影响我国律师执业道德素质的提高。具体说来我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法律规范存在下列一些问题: 1、把为无能力交纳费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作为律师的义务,那么律师心理不平衡,市场经济体制下,如果尽接一些法律援助案,自己的生活保障问题谁来解决?这又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法律帮助。有些律师便问:律师为无能力缴纳费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那么国家应当为他们承担什么责任呢?所以,笔者建议,在市场体制下,应当建立法律援助基金制度,鼓励广大律师多办法律援助案。特别是对于那些在办理这类案件过程中,兢兢业业,不求回报的律师,要给予高度的表扬和适当的物质奖励,给其他律师树立榜样。促进整个律师业职业道德的进步与发展。 2、我国《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不得向上述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行贿,也不得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这条规范不完备。一是“礼”一词有点用词不妥。我国新华字典将礼解释为三种含义:①由一定的社会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惯形成的为大家共同遵行的仪节。②表示尊敬的态度或动作。③礼物,用来表示庆贺或敬意.向法官等司法人员送礼物是礼节性的行为,表示庆贺之类,似无违法和道德原则,反而符合我国礼仪之邦的道德规则,再加上该规范当中请客送礼和行贿是不是有点重复之嫌?规范中的“不得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这一规定也有缺憾。影响执法部门和人员的不正当手段难道只有行贿一种吗?远不止,比如律师暗示当事人走后门,走关系等即是.所以规范不完备,有些律师便就对自己的约束不严,开始走歪门邪道,律师职业道德水准下降。 3、在律师业务收费方面,尽管中国已有这方面规定,但缺乏职业特色,以致在实践中很难起规范作用。我国律师收费制度存在问题:一是收费标准不合理。比如统一定价收费,将不同能力和律师收费标准限制在同一水平线上,无法体现“优质优价”公平原则,影响了律师的服务质量。二是收费标准过低,西方国家律师收费比较高。所以他们在办案之时全力以赴,尽心尽力。我国收费比较低,影响了律师办案的积极性。所以应予以改律师收费制度,要尽快制定合理的收费制度,提高律师的积极性,更好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二)改革律师管理体制,强化律师内部管理监督作用 我国对律师的管理监督模式仍就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那一套。目前,虽然我国建立了律师协会,确立了律师协会对律师进行管理的制度,但从各地的做法看,律师协会大多设在司法行政部门之下,直接隶属司法行政部门,其领导主要由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兼任,律师的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实际上是“两块牌子,一班人马”。这种管理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 作为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在当时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但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各方面的巨大发展,市场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这种对律师的管理体制不再适应现时的要求。因而必须建立适应形势需要的律师管理体制,要冲破政府直接控制律师工作的传统管理模式,切实发挥律师协会的管理、监督作用。然而律师协会要真正能履行这一职责,必须赋予律师协会一定的权限。但令人感到遗憾的是,我国的法律并未赋予律师协会在律师管理方面实质性权力。按照《律师法》第4条的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工作的管理体现在“监督”和“指导”这两个方面,这与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提出的“宏观管理”是吻合的。“监督”“指加强制度建设,全国的地方律师协会,要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让协会会员自觉的遵照执行。对于遵守比较好的律师,大家都赞扬他,通过道德评价这个杠杆转化成为律师的内心品质,逐渐提高律师业道德素质的整体水平。 (三) 建立完备的外部监督体系 对律师执业行为要进行强有力的外部监督.给律师以外在的力量,让律师在执业中更好的约束自己。所谓外部监督体系指的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对律师的各种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所构成的多层次的系统或网络。目前,我国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体系还没有形成。笔者认为,在市场体制的新形势下,应当尽快建立起对律师执业行为的外部监督体系,该体系所包括如下四大系统:国家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当事人监督。 1、国家机关应当对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国家机关监督,具体又分权力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监督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对法的实施活动的监督,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对实施《律师法》等规范律师行为的法律制度的活动监督,司法行政机关执行《律师法》活动监督,并监督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律师遵守《宪法》《律师法》的情况。权力机关对《律师法》的实施活动的监督,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现行的律师制度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从而推动我国法制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的历程。一旦发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违法行为,要及时的处理。而且要采取相应措施,防患于未然。时常应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对律师进行道德规范教育,更好的督促律师自觉遵守律业的道德规范.三是司法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如果发现律师在执业中有严重违法行为,触犯国家刑律,应当及时立案、审判,绝不手软,以树立社会正气。 2、社会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主要是指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话等新闻媒介,将律师在执业过程不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和违法现象公之于众。这种监督具有反映快、影响广、震动大的特点。这种监督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促进律师遵守道德规范却起着有力的作用。这种监督体系的存在,让律师就有了更强的约束力。如果在执业中职业道德差或有违法行为,报纸、电台一曝光,那么律师形象无疑会大打折扣,这就损害了自己在律师路上的发展前景。一个品德好的律师,一个极有“口碑”的律师,才能赢得社会各界的尊重,其业务的发展才会拥有广大的空间。要想使律师在执业中遵守道德规范,还需要人民群众的监督。人民群众有对律师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利。人民群众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对律师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当某律师有向司法人员或行政领导行贿行为时,可向国家机关的信访机关写信或面谈;也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设立的举报中心举报;或者直接向司法机关和有关机关控告等。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有力的,这样就督促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自觉遵守律师业的道德规范。 3、当事人的监督。笔者认为应建立当事人监督体系。当事人对律师的执业活动最为了解。如果律师在执业中有向司法人员行贿之行为,当事人可以举报;如果律师乱收费用,当事人可以投诉;如律师在案件的代理过程中有伪造证据行为,当事人可以向司法机关控告。但当事人是否愿意承担监督的责任,是我国有关部门应予以考虑的。笔者建议,国家设立一项奖励基金制度。当事人对律师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加以检举、揭发,可以给予奖励;或者国家免除应承担的有关诉讼费用,甚至可以代为交付聘请律师所需费用。这样就可以大大提高当事人监督的积极性,这就更好的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 总之 ,只有对律师建立比较完备的外部监督体系,才能更好的约束律师执业行为,促进律师业道德水平的整体提高。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36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34页。 [③]柴发邦主编:《民事诉讼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4页。 仅供参考,请自借鉴 希望对您有帮助 补充: 您说的脚注是结尾注释的一种,而脚注为每页的结尾注释,你可以把每页的脚注统计到文章结尾处,则为注释即可。 如需其他范文,请直接联系百度HI。 回答者: 冰凌妮妮 - 试用期 一级 3-26 13:07回答: 论律师职业道德的非和谐因素及其对策 摘 要:律师作为一个行业,其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但当前我国律师的职业道德存在很多非和谐因素。欲促进律师职业道德的和谐,我国必须完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强化律师内部管理监督作用以及建立完备的外部监督体系。 关键词:职业道德 律师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弱化 律师职业是近现代法治文明的产物。毋庸置疑,在现代法治社会的舞台上,律师必然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在构建我国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人们将更加关注律师,因为这一职业角色的兴衰和荣辱将直接关系到公民的权利和国家的法治,关系到广大公民正当的权利诉求能否得以实现,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基于此,强调律师的职业道德就尤为显得重要了。 一、律师职业道德的界定 (一)律师职业道德的涵义 在探讨律师职业道德涵义之前,有必要研究一下职业道德的涵义。所谓职业道德是指各行各业在自己的业务活动中形成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的总和。不同职业有各自不同的职业道德,正如恩格斯所说:“实际上,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①]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道德在社会职业中的特殊体现。职业道德与一般的社会道德相比,有明显的职业规范性。这些职业规范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并不断的纳新除旧,形成若干条“戒律”,成为从事这一职业的人们从事有关业务活动所遵循的规则或纪律。职业道德的另一特征,是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与本职业的本质属性有密切联系,体现了从事职业所必须遵循的一些规律。律师作为一个行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形成了本行业的职业道德(有的国家将律师职业道德又称为律师执业行为操守),称之为律师职业道德。具体的讲,它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它是律师政治素质、理想信念、思想品质、纪律作风、情操气质和风度的综合反映。 (二)律师职业道德的特征 1、律师职业道德具有阶级性。在有阶级的社会里,道德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恩格斯曾经说过:“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②]道德是建立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使人们生活在正常、健全的社会环境中最必须、最有效的手段.统治阶级要维护自己的统治秩序,除了靠法律调节以外,还有不可缺少的手段——道德调节,这两者的共同作用,使一个国家的秩序得以良性运行。在一个国家里,有统治阶级的道德,也有被统治阶级道德,但占主导地位的是统治阶级道德,统治阶级按照他们的意志来要求被统治阶级,来保证本阶级的利益的实现。就律师职业道德来讲,其阶级性更为明显。步入21世纪的中国,将迎来法治时代的春天,而律师则是法治的使者,是法制的守护者。维护法律的正义与尊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是律师的神圣职责.作为一名律师必须竭尽忠诚的对国家负责、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作为一名律师应当敢于爱恨情仇,敢于同贪官污吏作斗争,敢于同人民的敌人作斗争。《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中,明确了制定目的是“……保障律师切实履行对国家法制建设,对社会和公众所承担的责任和使命……”从以上看出,律师职业道德的阶级性,是非常明显的。 2、律师职业道德具有职业性。律师职业道德有明显的职业属性,它只为律师这个职业群体所遵守,并且只有律师把它作为自己的一种本行业的公德加以遵守。律师职业道德的制定或形成是以社会公德为基础,以律师的职业性质和职务活动的特点为根据,以律师的职业行为为调整对象。律师职业道德的适用范围是特定的,只对从事律师职业的人产生约束力。 3、律师职业道德具有继承性。任何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不同时代的社会经济形态之间不是截然分开的,与之相适应具有相对稳定性质的道德意识也就会具有一定的连续继承性.律师职业道德作为一种社会道德意识,继承性是非常明显的。比如律师职业道德内容之一“忠于法律和事实”,在我国古代就有之。不过,在我国清朝之前,没有律师的称呼,那时叫“讼师”。作为“讼师”如不忠于法律和事实,将会受到严惩。如《唐律疏议·斗颂》规定,“诸如人作词赚,加增其状(将罪情夸大),不如所告者(与事实不符)答十五,若加增罪重,减诬告一等(按诬告罪减一等)。”[③]唐、宋、明、清都有类似规定。到现在,我国律师职业道德更加强调这一点。如《律师法》第3条规定:“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律师歪曲事实,为当事人伪造证据,将负刑事责任。从以上可以看出,律师职业道德,是对以往历史上遗留下的道德思想资料进行批判的吸收,把其中尚有生命力的道德观念范畴等用来不断地丰富自己职业道德内容的。 二、律师职业道德的非和谐因素 (一)“拜金主义”思潮的影响 拜金主义是商品拜物教的变种。在发展市场化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价值是依靠货币这一特殊商品作纽带,通过市场而实现的。货币在社会生活中的功能和作用的提高,必然会引起相当一部分社会成员崇拜金钱,向往金钱,“一切向钱看”的拜金主义思想。当前为数不少的律师“唯钱是图”,甚至还有些律师为了赚钱,不惜以身试法,利用律师的便利条件,为当事人通风报信,向法庭提供虚假的证据,引诱当事人规避法律。因而,我国的一些律师职业道德低下,拜金主义思潮的影响是一个重要原因。 (二)社会不良风气的作用 由于种种原因,我们的党风和社会风气曾一度恶化,虽然党和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努力纠正,但并未得到根本好转,不正之风仍然在各地区各部门盛行。“拉关系”“走后门”“请客送礼”“党政干部经商”“吃回扣”等不良风气相继出现。我国一些意志不坚的司法工作人员在这种不正之风的熏染之下,其心理失去平衡,产生一种从众心理,为适应社会不正之风的现状而改变了自己信念和行动,忘记了党和人民赋予了自己的神圣职责,迷失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反而认识了手中权力的力量,致使手中的权力发生了病变,成了谋取私利的手段。有些法官、检察官直接或间接的启发当事人,要想胜诉,你必须给我“意思意思”一下。因而很多律师深谙此道,在出庭前,频频和法官相约在宾馆、夜总会、酒楼、洗脚城诸如此类的地方。现在我国一些法官执法素质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存在诸多问题的一个重要原故。 (三) 对律师执业规范体系不完备、不健全 总体上来讲,我国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立法,是一个循序渐近的过程。中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前前后后经历了近三十年时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律师制度得以恢复。1980年8月份我国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全文4章21条,构成了我国律师制度的整体,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分别于1981年和1986年先后发出了《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具体规定的联合通知》及《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补充规定》。为了进一步健全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体系,1996年第1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人和国律师法》,这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进入了一个更新的阶段。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体系比过去更加健全、成熟,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纵观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立法,发现该规范体系存在不少的缺陷和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比如与《律师法》配套实施的《律师资格考试办法》第五条将“品行良好”作为报名条件之一,这说明国家从一开始已将考生的道德水准作为进入律师行业的门槛。但是,在该《办法》第七条关于报名应提交的证明中却没有要求考生提交品行状况证明,这使得“品行良好”的条件要求流于形式。同时在每年的律师资格考试中,关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考试内容的分值低且形式呆板,不能使考生在考前引起足够重视,也难以对其日后的执业形成深刻影响。这说明我国对律师的道德素质,从一开始就没有从严要求,让一些品行不正的人混进律师队伍,影响律师执业的神圣性,玷污律师队伍的纯洁性.另外,我国没有针对律师业务广告宣传的专门立法,这方面的规定散见于一些关于律师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和规章中。如《律师法》第24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低毁其他律师或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司法部1995年发布的《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若千规定》第4条列举了8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第一种是:“通过招聘启事,律师事务所简介、领导人题写名称或其他方式对律师事务所进行不符合实际的宣传”;第二种是:“在律师名片上印有律师经历、专业技术职务和其他42.
军事理论的论文两千字的这个主要是看你。想要。军事论文古今中外,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没有国防,而能够安然无虞地存在下去,国防即使国家的防务,也是全民族的防务.在我国各大高校开展国防教育是我国教育的一个重要而特殊的组成部分.《国防教育法》指出:“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同时国防教育让我们每一个高校生懂得了在将来国防事业当中的角色,同时能够维护国家的安全、保卫国家的领土完整.从清朝时期开始,我们中国就开始签署了许许多多的不平等条约,这一切的一切就是我国的军事力量落后,国防动员工作没有做到位,而恰恰国防动员是夺取战争主动权的可靠保障,所以在过去的中国,我们往往失去的是战争的主动权.国防是国家的防务,国防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所以说,国家的安危与国防教育有着密切的联系.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我觉得大学生要自觉接受国防教育,认真参加军训,树立爱国主义信念,并切对国家军事有一定的熟悉,了解对国家与邻国,在国际上的军事关系,以便能积极的响应国防动员.同时要认真学习现代科技文化知识,掌握过硬本领,强身健体,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贡献力量.再者,大学生正是科技方面的高素质人才,所以生应是国防事业中的第一担当者;同时国防教育可以启发大学生们的忧患意识,使之有动力学好专业课程,让其有对国家无私奉献精神.战争伟力之最深厚的根源存在于民众之中,人民群众在战争中起着决定性作用.所以为了国防事业,我们要坚持把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的土壤之中,把国防动员各个方面的工作统筹起来,把各方面的力量协调起来,把各方面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打牢人民战争的基础,积蓄人民战争的强大力量;创新发展人民战争的战略战术,紧跟时代变化、技术进步和军事发展步伐,不断研究人民战争的新内涵、新要求,积极探索信息化条件下人民战争的新特点、新规律,不断积极创造参战支前和动员保障的新途径、新方法,使人民战争思想在信息化条件下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而大学生是祖国未来的栋梁,对他们更要加强国防教育.我学了《军事理论》后,对国家的国防动员有了深刻的了解,我明白了没有任何国家即使是经济发达国家都无法为了对付敌人的突然袭击和侵略,而保持一支满足战争需要的庞大军队,所以在平时里,保持一定数量的常备军是必要的,而战时动员的准备工作则是重中之重,人民群众是建设强大国防的力量源泉. 美国作为世界超级大国,历来非常重视动员准备,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