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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的问题行为的评估及其对策论文
论文摘要: 儿童问题行为是国内外心理学和教育工作者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其发生率仍在逐年上升。儿童问题行为不仅影响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而且影响我国素质教育的进程,在教育过程中,教育者只有对儿童的各种行为表现做出合理的评佑,才能够有针时性地实施教育计划。本文对儿童问题行为的评佑标准、注意问题和对策等方面作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 儿童;问题行为;评估;对策
1儿童“问题行为”的概述
“问题行为”(ProblemBehavior)又叫做行为问题,研究者们从不同的研究角度提出了众多概念,涉及到心理、教育、社会、医学等多个学科领域。但可以概述为:是后天形成的、影响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给家庭。、学校、社会带来麻烦的行为。有关儿童“问题行为”的分类也众说不一,有二分法、三分法、四分法、七分法等等,但较有代表性的是左其沛先生的分类,他将问题行为分为四种类型:过失型(如迟到、拖欠作业等);品德不良型(如撒谎、偷窃、拦路抢劫、流氓性等);攻击型(如顶撞师长、故意扰乱课堂、发泄、迁怒等)和压抑型(如胆小、孤僻、逃避、消极、自暴自弃等),由于年龄的不同,儿童和青少年的问题行为的类型也不同。在儿童期(6岁一11岁),过失型问题行为最多(占),其他依次是品德不良型(占)、压抑型(64%)和攻击型(32%)。不同分类都有其各自的特点和在具体情况下的适用性。而且,不同角度的分类之间也存在交叉现象,因此,没有必要强求统一。此外,问题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复杂多样的,有些具体的行为表现很难严格归人某一个类别中去,也就是说任何分类都难以涵盖所有具体的问题行为。因此,对问题行为的分类只具有相对意义。至于采用哪种分类更合适,还应根据具体的研究目的和研究情境而定。
2儿童“问题行为”的评估
不同研究者对“问题行为”的含义理解不同,因此对问题行为的评估标准也不同。有学者认为,儿童偶尔表现出来的、轻微的、对学习和生活影响不大的行为不属于问题行为,只有那些在儿童行为中经常出现的、比较稳定的、扰乱性较大、对学习效率影响较严重、需要作耐心和长期教育的行为,才属于问题行为。也有学者认为,由于行为本身就是在正常和不正常间发展的连续体,因此一般儿童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行为。
儿童“问题行为”的评估标准虽然没有统一,但可从以下几方面综合考虑:
(1)统计学标准。在普通儿童中,其行为在统计学上显示为常态分布。在常态曲线上,居中的大多数儿童行为属于正常范围,而远离中间的两端则被视为异常。也就是说,某儿童行为与其所处年龄阶段的正常状态相比,若明显不同于同龄人的一般行为则可以看作是问题行为。显然这里的“问题行为”是相对的,它是一个连续变量,偏离平均值的程度越大,则越不正常。以统计数据为依据,确定正常与异常的界限,这种判断方法多以心理测验法为工具。例如,Achenbach儿童行为量表(cBCL>是筛选儿童“问题行为”的常用量表。
(2)发展标准。着重对儿童的个体行为发展状况进行纵向考察与分析。即与儿童自身行为发展相比,若较长时间存在行为发展上的退步现象,则可能预示着问题行为的出现。
(3)环境适应标准。在正常情况下,儿童的行为是与家庭、学校、社会的合理要求相符的,若严重偏离了行为规范则属于问题行为。
(4)运用有关的规章、制度、条例、守则、规范去进行鉴别,看行为“出轨”的程度。
3儿童“问题行为”评估时应注意的问题
客观性
儿童问题行为评估的客观性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实事求是的态度;(2)必须考虑到儿童生活的客观条件,即儿童周围社会生活条件、教育条件和生物条件;(3)任何结论都要以充分的事实材料为依据。
发展性
儿童是有着自己身心发展规律、有巨大发展潜能的、处于发展过程中的活生生的人,因此,在评估儿童问题行为时,要用发展的眼光、变化的眼光看儿童,而不能用眼前的表现武断地给儿童下一个发展的结论。
小学阶段的儿童在感知觉方面,他们感知事物时目的性不够明确,无意性和情绪性比较明显,知觉的持续性差,不善于进行分析综合,对事物的主次特点往往分辨不清,时间和空间知觉还比较模糊。在注意力方面,主要是无意注意占优势,注意力不稳定、不持久,容易被一些新异刺激所吸引。在思维方面,以具体形象思维为主,不具备思考深层问题的能力。在情感意志力方面,小学生情绪具有冲动性和易变性,道德情感在发展当中,但仍是狭隘模糊的。所以在小学儿童身上,常出现上学迟到、课堂上不遵守纪律、为一块橡皮与同桌发生打架、偷拿别人物品等事情。
注意区分“问题行为”和“问题儿童”
问题儿童和问题行为是心理学上两个不同的术语。问题儿童是指生理、心理发展异常和品德行为上有严重缺陷的儿童。这类儿童有一系列生理。、心理症状,往往不能与他人正常交往,不遵守社会公认的正常儿童的社会规范,在处理事情、学习等方面与正常儿童有显著差别。间题儿童如果得不到及时的治疗,会有两种后果:一种是成为精神病性儿童,一种是形成怪癖性格,不能与他人正常交往,社会适应不良,易做出越轨举动,走上反社会道路。
问题行为在儿童的.成长过程中是普遍存在的,在提及问题行为时,关注的是行为本身,而不是对行为发生者做出整体评价,也就是说要区分好“问题行为”和“问题儿童”的概念。比如:问题行为可以存在于差生身上,也可以存在于品学兼优的好学生身上,不能片面地认为问题行为只有在差生身上才会出现。
要多方面搜集信息
问题行为产生的原因极其复杂,它与儿童自身素质和心理状态,如需要、气质、情绪和性格等有关,也受家庭、学校、社会环境的制约,如家庭状况、交友情况、社会风气,等等,都可能成为诱发问题行为的因素。因此,对问题行为的分析要从多方面人手,收集社会、家长、各科教师、同学对儿童问题行为的反映,看问题行为的征兆、环境特点、表现形态,以克服所获信息的片面性。
此外,对问题行为的评估要考虑到行为发生的经常性、表现的稳定性、对他人或自身的扰乱性等因素。对那些暂时的、偶然的、得到及时纠正行为不能列为问题行为,那些经常出现的‘稳定的、对儿童的发展影响较重的、需要一定时间的教育才能矫正的行为,才可以判定为问题行为。
总之,对“问题行为”的评估要慎重,要明确评估的目的不是给有某种问题行为的儿童贴标签,而是有针对性地实施教育计划,更好地促进儿童的健康发展,
4儿童“问题行为”的对策
行为矫正法
对于儿童的问题行为,一般比较注重运用行为矫正的方法,在教育过程中最常见的矫正方法有:
正强化法通俗地说就是奖励,在儿童表现出某一良好行为以后,加以奖励,强化所期望的行为,增加以后这种行为发生的可能性。正强化的方法是教师经常运用的方法,它可以用于解决儿童的各种行为问题,但在运用中教师应该注意:
(1)选择和分析需要强化的具体行为,确定哪些行为需要奖励,如何避免强化不适当的行为。如,儿童为了得到表扬将家里的钱交给老师;
(2)根据儿童的兴趣。、特点和教育的情境来决定,恰当地选择和运用强化物,它可以是一种儿童喜欢拥有的东西,可以是儿童喜欢做的活动,也可以是一种具有社会意义的口头称赞、注意和鼓励等;
(3)在时间上,强化应该紧跟在行为表现之后;
4)当期望的行为建立和巩固后,应该逐渐淡化和降低外部的奖励和强化,促进行为的自主性和自控性,弓}导外部他人强化向内部的自我强化转化,这往往是教师容易忽视的。
负强化法负强化是指当个体表现出所期望的良好行为时,减少或消除他不喜欢的刺激或情境,以促进该个体以后此种良好行为的出现。例如,对于回家后不认真完成作业的儿童,家长可以先剥夺儿童观看他所喜欢的电视节目的权利,一旦儿童能够认真做作业了,就允许他观看有关电视节目。
惩罚惩罚是当个体发生不良行为时,通过给予厌恶刺激,或者减少、消除正强化的方法来减少或终止该行为。惩罚虽然可能造成儿童不良的心理影响,受到了一些教育学家和心理学家的批评,但是在家长和教师等实际教育工作中,这仍然是一种应用比较广泛的方法。为了有效地运用惩罚,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惩罚的时间一般认为,惩罚的实施越及时越好,如果在儿童不良行为发生后较长的时间后惩罚,效果比较差,这就需要告诉儿童受罚的原因;
(2)惩罚的连贯性和一致性。如果教育者对儿童的同一种不良行为的态度不确定少有时惩罚,有时不管,甚至有时纵容;或者教育者之间(如不同科目的教师、父母)意见不统一,惩罚就难以奏效;
(3)惩罚者同儿童的关系。与儿童情感越密切的人,对儿童实施惩罚的效果越好:这样可以使儿童深刻感受到情感疏远或剥夺带来的不快,并且有恢。复亲密关系的强烈愿望,有利于及时改正问题行为;(4)惩罚和正强化的结合。
而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常常把负强化等同于惩罚,这是不对的。因此,正强化、惩罚和负强化的关系是这样的:正强化是利用奖励来促进良好的行为,惩罚是利用不良刺激制止或减少不良的行为,而负强化是通过减少或消除不良刺激促进良好的行为。
示范法根据社会学习理论,儿童的许多行为可以不直接通过现实生活中的强化或惩罚来建立或消除,而通过观察别人的行为及其后果来学习。教师最好能够根据儿童的心理发展水平,利用电视或多媒体技术,用现场示范、参与示范或角色扮演的方法,给学生提供一个学习的榜样或参考,让学生亲眼看一下在某种情境下不同的行为方法及其不同的效果。如有些学生在交往时因为不知道如何行动而出现退缩行为,就可以用示范或角色扮演的方法来进行辅导。
认知行为矫正法就是通过矫正间题发生者的思想。、信念、态度和认知风格等来改变个体的行为表现。随着儿童和青少年心理发展水平的逐步提高,认知活动,尤其是社会认知活动在行为中的作用越来越大,有时起着主导作用。研究表明,有品性问题的青少年可能在解释社会交往信息方面有问题,他们更容易把别人的言行看成是敌视的、拒绝性的,因此更容易引发对他人的攻击行为。例如,进人小学后,儿童对其他人的侵犯性行为的动机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当他们认为侵犯行为是故意进行的时候,更有可能用侵犯性行为加以报复。
行为契约法是指有问题行为的儿童与家长或教师达成一个协议,承诺自己为达到某一目标所实施的基本行为策略。同时又作为矫正评估的工具,以此改变问题行为的一种心理矫治方法。具体实施步骤为:(1)目标选择;(2)目标行为的监控;(3)改变环境事件;(4)建立有效的督促指标;(5)效果巩固。
树立正确的问题行为观
家长、教师除了要掌握问题行为矫正的一般方法外,还应该树立正确的问题行为观,从而科学、有效地矫正学生的问题行为。近一年来,国外学者提出。了从生态系统角度来解释学生的问题行为。这种观点认为,学生的问题行为并不是个人的缺点或不足,不少问题行为是学校和家庭中人际交互作用的结果。根据这种观点,要减少学生的问题行为,要善于应用生态系统原理来分析和处理问题。具体地说,生态系统原理主要包括以下一些技术:
(1)重拟技术。即教师和家长对孩子的问题行为做一种新的拟定,把某种往常认为是消极的。、不合情理的行为,拟定为积极的、合乎一定情理的行为。如某学生在课堂上未经老师同意就抢答或插老师和同学的话。对此,一些老师和家长不把它认为是学生在出风头或故意捣乱,而是重新拟定为学生对课程学习兴趣浓厚、积极思考的表现。如果老师将学生的抢答行为看成是一种消极的问题行为,就容易对学生产生反感、厌恶的情绪,而采取批评、指责、讽刺、挖苦等手段。反之,如果把学生的这种行为看成是积极的行为,对学生就会是另外一种态度和教育方式。
(2)积极动机内涵技术。即把学生的行为动机想象为并非受到某种不好的、甚至很坏的动机的支配,而是受正确良好的动机所支配。例如,上面所举的学生抢答的例子,教师既可以把学生的行为动机看成是出风头和故意捣乱,又可以看成学生是出于喜欢教师,想急于回答老师提出的问题等。经验证明,对于小学生的问题行为,家长和老师少从或不从消极的动机方面考虑,而是多从积极的动机方面去推测,更有利于对他们的教育。
(3)积极功能内涵技术。是指对学生的行为要从积极方面去发现,研究它所产生的结果功能。比如,学生抢答或插嘴的行为,如果从积极的方面去认识,认为学生的这种行为可以提示教师在提问方法上、讲课或组织教学上还有不够完善的地方,起到促进教师进尸步改进提问方法和教学方法的作用,教师就会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学生。
改变环境
国内外学者研究认为儿童的心理行为发展受到先天因素和后天环境相互作用的影响。先天因素包括遗传及母亲怀孕期间的情况,这些因素决定了儿童先天的身心发育状况,是不可控的因素。后天环境因素指儿童在生长发育过程中,所生活、学习、娱乐的家庭、学校及社会对儿童的心理行为发展的影响,是可控的因素。因此,学校、家庭和社会要形成教育网络,为儿童问题行为的矫正、良好行为的塑造,营造和谐的环境。
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随着人们文化素质的不断提升,随着教育的不断改革,学前儿童家庭教育越来越受到关注。家庭教育的水平对学前儿童的成长和发育有着很大影响,目前家庭教育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改变,趋利避害,采用有效的对策解决。本文主要对学前儿童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策略进行具体分析。
关键词: 学前儿童;家庭教育;问题及对策
学前儿童教育是社会与家长普遍的关注点,学前教育的水平关系着孩子的成长与未来的发展,特别是家庭教育的影响极为重要。良好的家庭教育会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有利于孩子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有利于提升孩子的综合素质;反之,不好的家庭教育也影响着孩子人格与身心发展,对孩子的成长产生消极影响,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因此,对学前儿童进行正确的、科学的家庭教育,使之健康成长是现阶段家庭教育应保持高度重视的热点问题,不容忽视。
一、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简述
家庭是儿童生命的摇篮,是人出生后的第一个教育场所,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家长是儿童的第一任教师,即启蒙之师。所以学前儿童的家庭教育最具有早期性。学前儿童时期,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早期教育阶段,是人的身心发展的重要时期。一般儿童在五岁以前是智力发展最迅速的时期,也是进行早期智力开发的最佳时期,如果家长在这个时期所实施的家庭教育良好,对孩子早期智力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同时对孩子的生活习惯、道德品行、谈吐举止等方面,其潜移默化的作用相当大,会伴随着儿童发展的一生。
二、学前儿童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
1.家庭教育方式不恰当。目前,很多家庭的教育方式不恰当,不利于儿童的发育与成长。通常错误的教育方式主要有溺爱式、放任不管式、暴力式、过分物质奖励式等。在这些错误的家庭教育方式下,有的孩子被宠成了小皇帝,小公主,个性骄纵。有的家长对孩子及其不负责任,不管不问,孩子发育过程中,没有扬长避短,出现种种问题。还有的家长对孩子实行专制管制,孩子对家长唯命是从,没有主见。再有及时利用物质刺激,久而久之,孩子逐渐养成贪婪无理的个性。不正确的家庭教育方式直接影响了孩子的健康成长。
2.家长对孩子的培养观念不恰当。很多家庭非常注重对孩子的培养,但是没有树立正确的培养观念,不注重从孩子实际出发,缺乏有针对性的培养方式。把自己的想法强加于孩子,以自己的期望培养孩子,甚至出现攀比心理。这样不但没有尊重孩子的发展个性,忽视了孩子应该有的生活特性,甚至扼杀了孩子的潜能与优势。
3.家庭教育引导方向不正确。儿童的价值取向,行为举解析学前儿童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策略广西南丹县幼儿园/杨志萍止多半是在家长的影响下或者是引导下形成的。很大一部分家长不注意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在孩子面前往往做出一些错误事情,或者赞扬某种不良行为,孩子对此没有分辨,因此形成错误认识,进行效仿与学习。久而久之,形成了错误的价值观或者出现错误的言行。
三、学前儿童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的解决对策
1.采用健康的家庭教育方式。要想对儿童做好家庭教育,就要采用健康的家庭教育方式,关注孩子身心发展特点的'实际需要,有重点有目的的进行教育。健康的家教方式有很多种,其中树立榜样、环境熏陶、说服教育、实际锻炼、表扬奖励、批评惩罚、指导安排生活秩序、鼓励孩子接触社会等等都是良好的家庭教育方式。要根据儿童的特性,有针对性的选择适合的家庭教育方式,才能够真正发挥出家庭教育的积极作用。
2.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以儿童身体健康为基础,从孩子实际出发,长远考虑,重视孩子行为、习惯的培养。同时,要尊重孩子,理解孩子,注重孩子的真实想法,增强孩子的自信心,促进与孩子沟通与交流。注重孩子能力与素质的培养。
3.以身作则,为孩子做好榜样。孔子所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因此,每个家长都要注意做到以身作则,给孩子做出好的榜样。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老师,父母应该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好孩子的榜样,因为对于孩子来说,榜样是最好的激励。家庭教育又不像学校教育那么系统和规范,家长的思想行为有意无意中都会影响到孩子,身为家长必须随时随地检查自己的言行,端正自己的思想,用自己的行为规范教育孩子。使其积极、乐观、健康发展。
4.加强引导,减少训斥。学前儿童更需要尊重,其实家长越是尊重孩子,孩子就会越自尊,越会注意修正自己的言行,从而能够更加赢得别人的尊重。但要注意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对于孩子的坏品行、坏习惯等,父母不必委婉,但也不可以采用训斥的方式,而是要平等而又严肃地与他谈话,指出其危害性,要求其改正,并订出一些惩罚措施。平时注意正确引导,开诚布公的进行沟通,使孩子理解哪些事是该做的,哪些事情是不应该做的,怎么做是正确的。劈头盖脸的斥责并不能够解决实际问题,还会给孩子造成心理阴影。要积极引导,与孩子之间建立和谐的沟通关系,更有助于儿童身心发展。综上所述,学前儿童的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发展至关重要。一定要解决家庭教育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从儿童实成长实际出发,保证家庭教育的科学、合理,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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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王美芳,庞维国.学前儿童在园亲社会行为的观察研究[J].心理发展与教育,1997,(3):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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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美]戴维·A·温尼特,罗伯特·A·威廉姆斯等著.刘占兰等译.科学发现--幼儿的探究活动之二[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幼儿进餐行为教育的研究参考文献包括:
1、《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解读。江苏教育出版社。《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解读》是在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幼儿教育改革的经验。并充分吸纳了世界范围内早期教育优秀思想与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制定的。
2、《幼儿不良饮食习惯》 石朝琴 南京师范出版社。
3、《幼儿教育》。
扩展资料:
平衡膳食的基本标准是:
1.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三大营养素供能比例分别为12%-15%、30%-35%和50%-60%。
2.蛋白质中动物蛋白应占1/2以上,不饱和脂肪酸占脂肪总量的1/3。
3.蔬菜和水果主要供给矿物质与维生素,应保持经常搭配供给。
4.幼儿期一天二餐和点心(零食)的供给比例为:早餐20%、午餐35%、点心15%、晚餐30%。
如果能够按照不同年龄的生理条件使所需要的总量达到上述要求,这种膳食就称为平衡膳食了。在调配时,可以通过荤素搭配,米面搭配,配些豆制品等来达到上述要求。
虽然对某些个体过多的营养素(上要指能量性营养素)摄入可以引起终身肥胖,但婴幼儿在没有外界强加的过多膳食摄入情况下,具有调节能量摄入,使之配合生长发育及维持机体生存所需能量的能力。
一、 幼儿进餐行为教育的研究参考文献包括:1.《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解读江苏教育出版社2.《幼儿不良饮食习惯》 石朝琴 南京师范出版社3.《幼儿教育》二、保持幼儿良好的食欲,形成与此相应的饮食行为习惯和规则,是幼儿园教育和保育的一项重要任务。幼儿期是孩子生长发育的关键期,其维持生命和保证生长发育的基本物质必须通过进食各类食物并从中摄取丰富的营养来取得。长时间的挑食、偏食、边吃边玩等不良行为习惯将会造成幼儿身体营养比例失调,引起各种营养不良症状,严重影响幼儿的生长发育。平衡膳食,合理的营养是保证幼儿健康成长的基本物质条件。
通常提问会依据先浅后深、先易后难的顺序,答辩人的答题时间会限制在一定的时间内,除非答辩教师特别强调要求展开论述,都不必要展开过细,直接回答主要内容和中心思想,去掉旁枝细节,简单干脆,切中要害。
常见问题
1、自己为什么选择这个课题。
2、研究这个课题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
3、全文的基本框架、基本结构是如何安排的。
4、全文的各部分之间逻辑关系如何。
5、在研究本课题的过程中,发现了哪些不同见解。对这些不同的意见,自己是怎样逐步认识的?又是如何处理的。
6、论文虽未论及,但与其较密切相关的问题还有哪些。
7、还有哪些问题自己还没有搞清楚,在论文中论述得不够透彻。
8、写作论文时立论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扩展资料
作为将要参加论文答辩同学,首先而且必须对自己所著的毕业论文内容有比较深刻理解和比较全面的熟悉。这是为回答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就有关毕业论文的深度及相关知识面而可能提出的论文答辩问题所做的准备。所谓“深刻的理解”是对毕业论文有横向的把握。
例如题为《创建名牌产品发展民族产业》的论文,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可能会问“民族品牌”与“名牌”有何关系。尽管毕业论文中未必涉及“民族品牌”,但参加论文答辩的学生必须对自己的毕业论文有“比较全面的熟悉”和“比较深刻的理解”,否则,就会出现尴尬局面。
题目我给你好了。1)反驳论点,即直接反驳对方论点本身的片面、虚假或谬误,这是驳论中最常用的方法。2)反驳论据,即揭示对方论据的错误,以达到推倒对方论点的目的;因为错误的论据必定得出错误的论点。3)反驳论证,即揭露对方在论证过程中的逻辑错误,如大前提、小前提与结论的矛盾,对方各论点之间的矛盾,论点与论据之间矛盾等等。立论和驳论都是一种证明,无非一个是从正面证明其正确,而另一个是从反面证明其错误。它们可以使用基本相同的论证方法。
论文答辩时,导师一般会问你为什么要选择这个课题,该课题研究的意义和目的,全文基本结构、框架是如何安排的,在研究该课题过程中,是否发现了不同的见解、自己是如何逐步认识这些见解的、又是如何处理的,全文各个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是怎样的,课题研究中有那些问题是没有涉及的,但却是与课题研究密切相关的等等。 毕业论文答辩是一种有组织、有准备、有计划、有鉴定的比较正规的审查论文的重要形式。为了搞好毕业论文答辩,在举行答辩会前,校方、答辩委员会、答辩者(撰写毕业论文的作者)三方都要作好充分的准备。在答辩会上,考官要极力找出来在论文中所表现的水平是真是假。而学生要证明自己的论点是正确的。 论文答辩一般会问以下这些问题: 1、选择这个课题的原因是什么? 首先从主观入手,每篇论文都对应着相应的专业,可从当前该专业的社会大致情况来简要分析,其次可以结合自己的实习经历来分析(实习过程中对该专业有了更深的社会认识,发现了一些问题等),最后,可以说是与指导老师进行深入沟通交流后选择该课题。 2、全文基本结构、框架是怎么设计的? 该问题的回答并非是让您将论文大纲讲述一遍,而是对整个文章的一个综合说明,各部分相互间存在逻辑联系,相互配合,成为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 3、该课题研究的意义和目的? 这一问题一般在开题中就有提及,正文中也有相关小节说明,只需要对其加以总结提炼即可,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逻辑清楚,条理分明,不可想到哪儿说到哪儿,东拼西凑会给考核老师留下不好的印象。 4、在研究该课题过程中,是否发现了不同的见解?自己是如何逐步认识这些见解的?又是如何进行处理的? 首先必须要肯定,对于该课题存在诸多不同的见解,其次,阐明自己是如何看待这些不同见解的,最后,处理不同见解,一是在论文写作中是怎么处理的,二是自己在平常学习研究中如何处理。 5、全文各个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是怎样的? 该问题的回答与论文大纲相结合,比如:全文的逻辑关系是,首先交代大背景对XXX现状加以论述说明提出XXX当前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对全文进行总结说明。 6、课题研究中有那些问题是没有涉及的,但却是与课题研究密切相关的? 任何一篇文章,无论字数多少,不可能将所有涉及到的问题全部研究清楚,所以,需要您选择一到两个和该课题联系紧密的问题,并对其做精简的概述。
论文答辩一般会问的问题如下:
1、你为什么选择这个题目?
A:选题问题可能涉及到你的研究兴趣以及以后的研究方向,如果你已经有了明确的研究方向,之前已经认真瞭解过,可以大胆的告诉导师,如果还没有确定研究方向,可以和老师说说你的选题来源以及之前搜集过的资料。
2、你的论文价值是什么?
A:论文价值问题一般考察你对于现实的关注以及思考问题的能力,这一部分可以回答一些论文的现实意义,包括对目前研究的领域有什么帮助、提出了什么问题、有什么解决方法等等。
3、你的论文理论基础是什么?
A:理论基础考查的是专业能力以及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回答时要逻辑清晰,突出知识性和专业性,用专业的理论知识来阐述你的论文框架和论文内容,切不可用口语化语言。
4、你的文献综述是如何形成的?
A:文献综述可以看出你的研究能力以及搜集资料的能力,这个问题可以说是最简单的,阐明获取资料的管道,如知网、学术网站、图书馆等。
5、你的毕业论文进行的研究方法是什么?
A:一些专业在初试中可能不会重点考察研究方法问题,但是在研究实践中研究方法却是基础,所以基础研究方法还没掌握的同学可要好好补补课了,不然没有研究方法怎么做毕业论文的研究啊。
关爱留守 儿童 ,是我们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是美好的情感,更是博大的胸襟。下面是我精心为您整理的关爱留守儿童800字 议论文 ,希望您喜欢!关爱留守儿童800字议论文篇1 留守儿童的心声 我是一名留守儿童,从一年级开始,爸妈就在外地打工,只有过 春节 才回来一次,平时我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 昨天是我的生日,爷爷给我买了 蛋糕 ,奶奶做了一桌子美味佳肴。看着这些丰盛的饭菜和香甜的蛋糕,让大家保证是眼馋肚饱。可我却感觉少些什么,闷闷不乐。虽然,前天爸妈给我打电话提前祝我生日快乐,但我还是高兴不起来。我想:“一句生日快乐能体现那你们对我的祝福吗?你知道吗,我想你们想得是多么执迷。放学,在茫茫人群中我仿佛看到了你的身影,走近一看又消失了。我做梦都梦见全家人在一起和睦相处地吃了一顿团圆饭,睁眼一看全是幻觉。”如果这一切又一切地幻想变成现实那该多好啊!此时此刻,如果你们能坐在我身边,帮我点上生日蜡烛,唱着生日歌,一家人围坐在桌子边一边吃蛋糕,一边有说有笑那该多好啊!可是你们冷落了爷爷奶奶,更冷落了我,冷落了这个家……陈正想着,奶奶叫我许愿了,我急忙双手合十闭上眼睛,真诚的许了愿……随后我和爷爷奶奶一起吹灭蜡烛,在一缕缕的轻烟中,我仿佛又看到爸妈的笑脸,听到了他们的祝福声。目前,像我这样的留守儿童何止一个。我班四十名学生,其中十多名是留守儿童。在外打工的爸妈们,你们是否想过,虽然你们付出了辛勤的汗水,挣来大把的钞票,给我们买好吃的,好穿的……但是,这都不能代替我对你们的思念。你们是否知道,我们最需要的是什么吗?不是金钱财务,不是优越的物资生活,而是你们的陪伴,关爱,温暖。当遇到困难时,有你们在身边帮助,让我们跨越万重荆棘,永远不成为迷途的羔羊。当取得成绩时,与你们一起分享成功的喜悦。每当看到家长牵着孩子的手出入超市、公园的时侯;每当看到家长把孩子送到校门口,和孩子说再见的时候,我们这些留守儿童是多么的羡慕,又是多么的孤独。 当然,我们也清楚,当今的经济社会,钱虽然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钱也是我我不你的。所以,我建议,在外打工的爸妈们,为了我们这些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你们一人在外打工,一人在家陪伴我们,这岂不是两全其美吗? 关爱留守儿童800字议论文篇2 今天在班会课上,我们讨论的主题是“留守儿童。” “你们知道留守儿童是什么意思吗?”老师温和的问。教室顿时叽叽喳喳,你一言我一语。老师见大家都知道,又补充说:“对,留守儿童就是爸爸妈妈在外地工作,留下孩子在别人家生活,这就叫留守儿童。我们班上应该也有留守儿童,现在,请他们发表感想。”原以为,大家都争先恐后。没想到,他们个个像含苞欲放的花朵,害羞极了!没有一个敢上台演讲。老师、同学们都用掌声鼓励他们。终于,激发了邓子轩同学的勇气,第一个上台演讲:“我的爸爸在外地工作,家里只有妈妈照顾我,爸爸每天加班到很晚,十分辛苦,长大以后,我一定要好好学习,用成绩来报答爸爸妈妈。”邓子轩说得非常有感情,大家用热烈的掌声欢送他回座位。接着,又有几个同学上台演讲,看着几位留守儿童说的有声有色,十分投入。另外几位留守同学鼓起了勇气,信心十足,昂首挺胸地走向了讲台,又一个个迎着我们的掌声返回座位。接着,老师笑盈盈的说:“这几位同学演讲的十分不错,老师很满意。 接下来,我要求不是留守儿童的同学写一篇《我最敬佩的留守儿童》。”大家的笔“沙-沙-沙”地动了起来,像风吹树叶的声音,好清脆!我仔细的想了想,,写谁呢?写习佳吧!她的爸爸妈妈虽在农村当农民,居住在叔叔家,况且是转学来的,但她的学习非常好,老师也经常表扬她!我认为,她能做到爸爸妈妈不在身边,还样样出众,是不错的!就拿我来说吧!妈妈为了更好的照顾我,放弃了在巴邱上班,到水边来受苦。爸爸也经常检查我的作业,督促我要好好学习。可我的成绩也不过如此,不是班上十分出众的学生。习佳是我学习的好榜样!我要向她学习! 这节班会课使我领悟到了很多,课上许多留守儿童说出了心里话!希望老师以后多和我们沟通,让我们把自己的心里话说出来! 关爱留守儿童800字议论文篇3 留守儿童问题是近年来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快速发展,在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农民走入城市的时候,广大农村产生了一个特殊群体——农村留守儿童。留守的少年儿童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他们在成长中无法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的引导和帮助,缺少了父母情感上的关注和呵护,极易产生认识、价值上的偏离和个性、心理发展的异常,使学习与安全受到严重影响。 随着暑假的临近,加强留守儿童安全和 教育 管理又一次摆在我们面前。在此我们向全体离退休老同志发出倡议: 热诚欢迎全体离退休老同志踊跃奉献爱心,共同携手帮助留守儿童,用我们自己的爱来为需要帮助的孩子点起一盏希望的灯,照亮他们的前程。我们倡议,献出您的爱,让留守儿童分享;献出您的爱,代外出的农民兄弟姐妹照管一下孩子。您可以担当留守儿童的“代理家长”,做孩子们生活的知情人、学习的引路人、成长的保护人;您可以帮助引导留守儿童家长重视 对子 女的教育,及时向他们宣传普及科学的 家庭教育 观念,先进的家教知识和 方法 ,使他们真正承担起教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正确对待孩子的成长,加强亲子间的交流和沟通,让孩子感受到亲情的温暖;您可以做特困留守儿童生活的资助者,帮助孩子们实现一个美好的理想。也许您的点滴付出就改变了一个孩子的命运,也许您的一分关爱就改变了他们对世界的看法。 关爱留守儿童,是我们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是美好的情感,更是博大的胸襟。让我们大家都能牵手留守儿童,使这些处在人生成长关键时期的孩子们健康快乐地成长。 同志们,朋友们,赶快行动吧!有千万个留守儿童在期盼、在等待,等待您、等待我......
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农村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稳定。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浅谈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浅谈影响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因素》
摘要: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农村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稳定。而要解决这个问题更要从社会、家庭、学校、留守儿童自身等方面探讨当下影响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因素。
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因素
留守儿童是近年来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是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产物。特别是近几年留守儿童的数量逐年增长,而他们正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对他们的教育问题应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尤其是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影响因素我们要深入研究。
一、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现状
所谓“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城市打工,而孩子自己留在农村生活,他们或者是与父亲、母亲中的一人、或者与长辈亲人、朋友一起生活而不能与父母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儿童群体。留守儿童正处于成长发育的黄金时期,正因为留守,所以他们在思想认识和价值观上无法享受到父母的引导与帮助,成长的过程中情感上缺少了父母的呵护,使其在思想认识、价值观和心理发展上极易产生偏离和异常。[1]
在就学情况上,据统计当前在农村辍学的所有学生中留守儿童占73%,其中76%为女生,这些留守儿童辍学后大多随父母进城打工。
在学习情况上,留守与非留守儿童相比有一定差距。在“学习成绩”问题中,大多数留守儿童感到有困难,在“学习遇到困难谁帮助”问题上,留守儿童主要依靠老师同学,非留守儿童还可以依靠父母。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发现大多数留守儿童的家庭经济条件较差,年龄稍大的孩子还要帮家里做家务,所以学习时间相对得不到保证,对学习成绩造成一定影响。
在监护问题上,由于农村学校的师资力量、办学条件和管理制度等条件的限制,学校只是负责留守孩子在上课时间进行监管,课余时间监管只能由其临时监护人负责,而多数留守儿童的监管人都是(外)祖父母,他们多数文化水平很低且年事已高,只能在吃饱穿暖等生活上给予关怀,而对学习辅导上基本是空白,致使留守儿童缺少正常的监护。
二、影响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因素
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不仅仅是由其父母长期外出打工引起的,而是由社会、家庭、学校环境以及留守儿童自身等因素共同导致的。
(一)社会环境因素
由于历史原因,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在我国长期存在着,正是这种户籍制度的存在,使农民尽管离开了农村到城市打工,但户口依旧是农村的,各种的福利待遇不能与城市居民建立平等,尤其是与这种二元结构及户籍制度相对应的义务教育制度也存在着严重的城乡不平等现象。[2]进城打工的农民要想其子女在打工城市上学,需要缴纳昂贵的赞助费和借读费,尽管在有些城市设有农民工子弟学校,但他们的升学问题由于不同地区中高考制度的限制也难以解决。其次,地方基层政府方面未给予留守儿童足够重视以及政策措施不力。农民外出打工可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所以当地基层政府支持农民外出打工,而对留守儿童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在教育问题上几乎没有强有力的政策,对贫困的留守儿童家庭缺乏有效的帮助和指导。再次,社会广大农民外出打工成风,读书不重要观念盛行。孩子从小在这种环境中成长,错误的认为读书不重要。许多留守儿童的父母也认为,如今的大学生毕业不包分配,昂贵的教育投入,毕业还没有稳定的工作,还不如让孩子早点外出打工挣钱。可见外出打工成风的环境以及读书不重要观念对孩子学习的影响是不可小视的。
(二)家庭环境因素
第一,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教育方式与监管不当。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一般都是单亲、亲戚、祖父母,我国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也决定了单亲监护人一般都是母亲,对于留守儿童来说,作为主要劳动力的父亲不在家,所以家里所有的农活都由母亲一人承担,根本没有太多时间顾及孩子,再加上自身文化水平不高,对孩子的学习也帮不上忙,还有监护人是(外)祖父母,对孩子都存在溺爱倾向,在充分满足物质需求同时缺少在精神道德层面的引导和管束,这及其容易使孩子滋生不良习惯。同时,祖辈监护人与留守儿童的代沟较深,很难进行情感和语言上的沟通。
第二,农村父母文化水平低,家庭教育相对欠缺。家庭教育对孩子的成长有着重要的作用,许多父母认为自身的文化水平低从而将孩子的教育问题完全交给了学校,孩子放学后的作业问题对部分父母来说都是有困难的,所以无形中给孩子的学习造成影响。
第三,农村家庭经济负担过重。由于农村传宗接代封建思想的影响,农村家庭子女普遍偏多,家庭经济负担重,为此,大部分农民外出打工挣钱,但孩子与父母长期分离直接导致了家庭教育的缺失,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及学习情况受到影响。
(三)学校环境因素
一方面是农村教育系统对留守儿童重视程度不够。农村留守儿童由于家庭上存在缺陷,性格多孤僻,学习成绩不佳,而学校为了升学率,成绩较好的学生成为他们主要培养对象,对于成绩欠佳的农村留守儿童则放弃教育管理,从而导致孩子们的逆反心理甚至逃学、辍学。另一方面则是农村学校师资力量相对较弱,办学条件较差。由于学校师资力量的薄弱,教师缺乏因材施教的能力,在学习方法上缺少研究,不能很好的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导致学生丧失学习积极性,失学、辍学现象严重。[3]此外,农村学校图书馆、体育馆等不齐全,学生放学后自由散漫活动,多去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由此会产生诸多留守儿童问题。
(四)农村留守儿童自身因素
儿童阶段是人生理和心理发展的重要阶段,留守儿童正处于这个重要阶段,这个阶段可塑性很强,加之留守儿童尚没有形成自己独立的价值观,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极其容易受外界干扰和侵害,被坏人引入歧途,从而造成学习上散漫,在学校里出现打架斗殴、迟到早退、违纪等一系列问题。
三、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对策
首先,社会环境方面,面对户籍制度的限制以及农村外出打工成风等这些社会环境因素对留守儿童教育的影响,政府应从和谐社会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加大农村教育资本的投入力度,优化政策环境,建立适时的社会化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兴建务工子女学校、加大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使务工子女在教育方面享受与城市儿童同等的待遇。
其次,家庭环境方面,父母的关怀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所以父母外出打工时尽量将孩子带在自己的身边,或父母其中一人留在家里,以保证家庭教育的完整性。如果是(外)祖父母监管,一定要对留守儿童严格要求,尤其是思想道德教育方面,父母也应加强与监护人的沟通以及时掌握孩子的一切状况。
最后,要优化学校环境,学校教育环境是影响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主要因素,基层政府要大力整治学校周边的环境,如网吧、游戏厅等的规范管理,为留守儿童的学习和成长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要努力将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结合起来。学校不仅要完成校内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同时应该有意识的关注留守儿童的校外生活,积极与留守儿童监护人沟通以更好的促进他们的健康发展。(作者单位:吉林农业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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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何智明,杜学元.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成因及对策[J].边疆经济与文化.2007(11)
儿童的问题行为的评估及其对策论文
论文摘要: 儿童问题行为是国内外心理学和教育工作者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其发生率仍在逐年上升。儿童问题行为不仅影响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而且影响我国素质教育的进程,在教育过程中,教育者只有对儿童的各种行为表现做出合理的评佑,才能够有针时性地实施教育计划。本文对儿童问题行为的评佑标准、注意问题和对策等方面作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 儿童;问题行为;评估;对策
1儿童“问题行为”的概述
“问题行为”(ProblemBehavior)又叫做行为问题,研究者们从不同的研究角度提出了众多概念,涉及到心理、教育、社会、医学等多个学科领域。但可以概述为:是后天形成的、影响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给家庭。、学校、社会带来麻烦的行为。有关儿童“问题行为”的分类也众说不一,有二分法、三分法、四分法、七分法等等,但较有代表性的是左其沛先生的分类,他将问题行为分为四种类型:过失型(如迟到、拖欠作业等);品德不良型(如撒谎、偷窃、拦路抢劫、流氓性等);攻击型(如顶撞师长、故意扰乱课堂、发泄、迁怒等)和压抑型(如胆小、孤僻、逃避、消极、自暴自弃等),由于年龄的不同,儿童和青少年的问题行为的类型也不同。在儿童期(6岁一11岁),过失型问题行为最多(占),其他依次是品德不良型(占)、压抑型(64%)和攻击型(32%)。不同分类都有其各自的特点和在具体情况下的适用性。而且,不同角度的分类之间也存在交叉现象,因此,没有必要强求统一。此外,问题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复杂多样的,有些具体的行为表现很难严格归人某一个类别中去,也就是说任何分类都难以涵盖所有具体的问题行为。因此,对问题行为的分类只具有相对意义。至于采用哪种分类更合适,还应根据具体的研究目的和研究情境而定。
2儿童“问题行为”的评估
不同研究者对“问题行为”的含义理解不同,因此对问题行为的评估标准也不同。有学者认为,儿童偶尔表现出来的、轻微的、对学习和生活影响不大的行为不属于问题行为,只有那些在儿童行为中经常出现的、比较稳定的、扰乱性较大、对学习效率影响较严重、需要作耐心和长期教育的行为,才属于问题行为。也有学者认为,由于行为本身就是在正常和不正常间发展的连续体,因此一般儿童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行为。
儿童“问题行为”的评估标准虽然没有统一,但可从以下几方面综合考虑:
(1)统计学标准。在普通儿童中,其行为在统计学上显示为常态分布。在常态曲线上,居中的大多数儿童行为属于正常范围,而远离中间的两端则被视为异常。也就是说,某儿童行为与其所处年龄阶段的正常状态相比,若明显不同于同龄人的一般行为则可以看作是问题行为。显然这里的“问题行为”是相对的,它是一个连续变量,偏离平均值的程度越大,则越不正常。以统计数据为依据,确定正常与异常的界限,这种判断方法多以心理测验法为工具。例如,Achenbach儿童行为量表(cBCL>是筛选儿童“问题行为”的常用量表。
(2)发展标准。着重对儿童的个体行为发展状况进行纵向考察与分析。即与儿童自身行为发展相比,若较长时间存在行为发展上的退步现象,则可能预示着问题行为的出现。
(3)环境适应标准。在正常情况下,儿童的行为是与家庭、学校、社会的合理要求相符的,若严重偏离了行为规范则属于问题行为。
(4)运用有关的规章、制度、条例、守则、规范去进行鉴别,看行为“出轨”的程度。
3儿童“问题行为”评估时应注意的问题
客观性
儿童问题行为评估的客观性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实事求是的态度;(2)必须考虑到儿童生活的客观条件,即儿童周围社会生活条件、教育条件和生物条件;(3)任何结论都要以充分的事实材料为依据。
发展性
儿童是有着自己身心发展规律、有巨大发展潜能的、处于发展过程中的活生生的人,因此,在评估儿童问题行为时,要用发展的眼光、变化的眼光看儿童,而不能用眼前的表现武断地给儿童下一个发展的结论。
小学阶段的儿童在感知觉方面,他们感知事物时目的性不够明确,无意性和情绪性比较明显,知觉的持续性差,不善于进行分析综合,对事物的主次特点往往分辨不清,时间和空间知觉还比较模糊。在注意力方面,主要是无意注意占优势,注意力不稳定、不持久,容易被一些新异刺激所吸引。在思维方面,以具体形象思维为主,不具备思考深层问题的能力。在情感意志力方面,小学生情绪具有冲动性和易变性,道德情感在发展当中,但仍是狭隘模糊的。所以在小学儿童身上,常出现上学迟到、课堂上不遵守纪律、为一块橡皮与同桌发生打架、偷拿别人物品等事情。
注意区分“问题行为”和“问题儿童”
问题儿童和问题行为是心理学上两个不同的术语。问题儿童是指生理、心理发展异常和品德行为上有严重缺陷的儿童。这类儿童有一系列生理。、心理症状,往往不能与他人正常交往,不遵守社会公认的正常儿童的社会规范,在处理事情、学习等方面与正常儿童有显著差别。间题儿童如果得不到及时的治疗,会有两种后果:一种是成为精神病性儿童,一种是形成怪癖性格,不能与他人正常交往,社会适应不良,易做出越轨举动,走上反社会道路。
问题行为在儿童的.成长过程中是普遍存在的,在提及问题行为时,关注的是行为本身,而不是对行为发生者做出整体评价,也就是说要区分好“问题行为”和“问题儿童”的概念。比如:问题行为可以存在于差生身上,也可以存在于品学兼优的好学生身上,不能片面地认为问题行为只有在差生身上才会出现。
要多方面搜集信息
问题行为产生的原因极其复杂,它与儿童自身素质和心理状态,如需要、气质、情绪和性格等有关,也受家庭、学校、社会环境的制约,如家庭状况、交友情况、社会风气,等等,都可能成为诱发问题行为的因素。因此,对问题行为的分析要从多方面人手,收集社会、家长、各科教师、同学对儿童问题行为的反映,看问题行为的征兆、环境特点、表现形态,以克服所获信息的片面性。
此外,对问题行为的评估要考虑到行为发生的经常性、表现的稳定性、对他人或自身的扰乱性等因素。对那些暂时的、偶然的、得到及时纠正行为不能列为问题行为,那些经常出现的‘稳定的、对儿童的发展影响较重的、需要一定时间的教育才能矫正的行为,才可以判定为问题行为。
总之,对“问题行为”的评估要慎重,要明确评估的目的不是给有某种问题行为的儿童贴标签,而是有针对性地实施教育计划,更好地促进儿童的健康发展,
4儿童“问题行为”的对策
行为矫正法
对于儿童的问题行为,一般比较注重运用行为矫正的方法,在教育过程中最常见的矫正方法有:
正强化法通俗地说就是奖励,在儿童表现出某一良好行为以后,加以奖励,强化所期望的行为,增加以后这种行为发生的可能性。正强化的方法是教师经常运用的方法,它可以用于解决儿童的各种行为问题,但在运用中教师应该注意:
(1)选择和分析需要强化的具体行为,确定哪些行为需要奖励,如何避免强化不适当的行为。如,儿童为了得到表扬将家里的钱交给老师;
(2)根据儿童的兴趣。、特点和教育的情境来决定,恰当地选择和运用强化物,它可以是一种儿童喜欢拥有的东西,可以是儿童喜欢做的活动,也可以是一种具有社会意义的口头称赞、注意和鼓励等;
(3)在时间上,强化应该紧跟在行为表现之后;
4)当期望的行为建立和巩固后,应该逐渐淡化和降低外部的奖励和强化,促进行为的自主性和自控性,弓}导外部他人强化向内部的自我强化转化,这往往是教师容易忽视的。
负强化法负强化是指当个体表现出所期望的良好行为时,减少或消除他不喜欢的刺激或情境,以促进该个体以后此种良好行为的出现。例如,对于回家后不认真完成作业的儿童,家长可以先剥夺儿童观看他所喜欢的电视节目的权利,一旦儿童能够认真做作业了,就允许他观看有关电视节目。
惩罚惩罚是当个体发生不良行为时,通过给予厌恶刺激,或者减少、消除正强化的方法来减少或终止该行为。惩罚虽然可能造成儿童不良的心理影响,受到了一些教育学家和心理学家的批评,但是在家长和教师等实际教育工作中,这仍然是一种应用比较广泛的方法。为了有效地运用惩罚,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惩罚的时间一般认为,惩罚的实施越及时越好,如果在儿童不良行为发生后较长的时间后惩罚,效果比较差,这就需要告诉儿童受罚的原因;
(2)惩罚的连贯性和一致性。如果教育者对儿童的同一种不良行为的态度不确定少有时惩罚,有时不管,甚至有时纵容;或者教育者之间(如不同科目的教师、父母)意见不统一,惩罚就难以奏效;
(3)惩罚者同儿童的关系。与儿童情感越密切的人,对儿童实施惩罚的效果越好:这样可以使儿童深刻感受到情感疏远或剥夺带来的不快,并且有恢。复亲密关系的强烈愿望,有利于及时改正问题行为;(4)惩罚和正强化的结合。
而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常常把负强化等同于惩罚,这是不对的。因此,正强化、惩罚和负强化的关系是这样的:正强化是利用奖励来促进良好的行为,惩罚是利用不良刺激制止或减少不良的行为,而负强化是通过减少或消除不良刺激促进良好的行为。
示范法根据社会学习理论,儿童的许多行为可以不直接通过现实生活中的强化或惩罚来建立或消除,而通过观察别人的行为及其后果来学习。教师最好能够根据儿童的心理发展水平,利用电视或多媒体技术,用现场示范、参与示范或角色扮演的方法,给学生提供一个学习的榜样或参考,让学生亲眼看一下在某种情境下不同的行为方法及其不同的效果。如有些学生在交往时因为不知道如何行动而出现退缩行为,就可以用示范或角色扮演的方法来进行辅导。
认知行为矫正法就是通过矫正间题发生者的思想。、信念、态度和认知风格等来改变个体的行为表现。随着儿童和青少年心理发展水平的逐步提高,认知活动,尤其是社会认知活动在行为中的作用越来越大,有时起着主导作用。研究表明,有品性问题的青少年可能在解释社会交往信息方面有问题,他们更容易把别人的言行看成是敌视的、拒绝性的,因此更容易引发对他人的攻击行为。例如,进人小学后,儿童对其他人的侵犯性行为的动机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当他们认为侵犯行为是故意进行的时候,更有可能用侵犯性行为加以报复。
行为契约法是指有问题行为的儿童与家长或教师达成一个协议,承诺自己为达到某一目标所实施的基本行为策略。同时又作为矫正评估的工具,以此改变问题行为的一种心理矫治方法。具体实施步骤为:(1)目标选择;(2)目标行为的监控;(3)改变环境事件;(4)建立有效的督促指标;(5)效果巩固。
树立正确的问题行为观
家长、教师除了要掌握问题行为矫正的一般方法外,还应该树立正确的问题行为观,从而科学、有效地矫正学生的问题行为。近一年来,国外学者提出。了从生态系统角度来解释学生的问题行为。这种观点认为,学生的问题行为并不是个人的缺点或不足,不少问题行为是学校和家庭中人际交互作用的结果。根据这种观点,要减少学生的问题行为,要善于应用生态系统原理来分析和处理问题。具体地说,生态系统原理主要包括以下一些技术:
(1)重拟技术。即教师和家长对孩子的问题行为做一种新的拟定,把某种往常认为是消极的。、不合情理的行为,拟定为积极的、合乎一定情理的行为。如某学生在课堂上未经老师同意就抢答或插老师和同学的话。对此,一些老师和家长不把它认为是学生在出风头或故意捣乱,而是重新拟定为学生对课程学习兴趣浓厚、积极思考的表现。如果老师将学生的抢答行为看成是一种消极的问题行为,就容易对学生产生反感、厌恶的情绪,而采取批评、指责、讽刺、挖苦等手段。反之,如果把学生的这种行为看成是积极的行为,对学生就会是另外一种态度和教育方式。
(2)积极动机内涵技术。即把学生的行为动机想象为并非受到某种不好的、甚至很坏的动机的支配,而是受正确良好的动机所支配。例如,上面所举的学生抢答的例子,教师既可以把学生的行为动机看成是出风头和故意捣乱,又可以看成学生是出于喜欢教师,想急于回答老师提出的问题等。经验证明,对于小学生的问题行为,家长和老师少从或不从消极的动机方面考虑,而是多从积极的动机方面去推测,更有利于对他们的教育。
(3)积极功能内涵技术。是指对学生的行为要从积极方面去发现,研究它所产生的结果功能。比如,学生抢答或插嘴的行为,如果从积极的方面去认识,认为学生的这种行为可以提示教师在提问方法上、讲课或组织教学上还有不够完善的地方,起到促进教师进尸步改进提问方法和教学方法的作用,教师就会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学生。
改变环境
国内外学者研究认为儿童的心理行为发展受到先天因素和后天环境相互作用的影响。先天因素包括遗传及母亲怀孕期间的情况,这些因素决定了儿童先天的身心发育状况,是不可控的因素。后天环境因素指儿童在生长发育过程中,所生活、学习、娱乐的家庭、学校及社会对儿童的心理行为发展的影响,是可控的因素。因此,学校、家庭和社会要形成教育网络,为儿童问题行为的矫正、良好行为的塑造,营造和谐的环境。
我以前毕业论文也是做青少年犯罪 材料多如麻 看你连悬赏分都没 想帮你都没动力
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发展进步,人本主义思想逐渐成为现代司法文明的共同价值目标和追求,尊重犯罪人的基本权利,尽可能的保障其权利不受侵犯,是刑罚人道化的具体体现,也是现代司法文明的最重要要求。纵观世界各国的刑罚发展史,我们不难发现,它们都经历了相同的发展模式,即由奴隶、封建社会的以死刑、肉刑为主导发展到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的以监禁刑为主导,再到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世界各国已普遍以非监禁刑作为其主要的刑罚内容。在欧美各国以社区矫正为特点的非监禁行刑方式已成为其惩罚犯罪的最主要刑罚方式,其所占比例已远远超过监禁矫正的人数。行刑社会化观念已成为现代刑罚理念中的主流思想,而作为行刑社会化思想的具体体现——社区矫正制度,近年来已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认同。一、社区矫正制度的渊源。所谓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一种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致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其最早出现在英国,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帮助罪犯复归社会”成为刑罚的指导思想,在这种思想的催生下,行刑社会化成为行刑方式的主要选择。英国的法学理论家和司法实践者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社区矫治”的司法行刑概念,并在实践中得到了极大成功。20世纪七十年代,欧美各国普遍接受了社区矫正这一新的行刑方式,使社区矫正成为现代刑罚的主要内容。在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法国、美国等国家,社区矫正者的人数已超过了犯罪人数的70%,韩国和俄罗斯也已接近50%。我国目前已在北京、天津、上海等地进行了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行刑社会化思想亦已逐渐成为我国刑罚理论界的主流思想。二、社区矫正的特点社区矫正作为一种独特的行刑方式,具有其独有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社区矫正是让犯罪分子在其生活的社区内接受刑罚并得到改造。与监禁矫正不同,社区矫正是让犯罪分子在其生活的社区内接受改造,其服刑环境是开放的,也就是通过让犯罪分子在社区中做义工,接受法治教育,心理教育,工作技能培训以及思想道德教育等方式,改造犯罪分子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性,使其正常的回归社会。2、社区矫正是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刑罚的执行方式有很多种,主要可分为死刑、监禁刑和非监禁刑三种,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亦是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其虽不如监禁刑严厉,但仍对犯罪分子具有一定的监管和控制作用。犯罪分子在社区矫正过程中,仍要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和学习培训任务,同时亦要严格遵守纪律,否则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3、社区矫正具有特定的适用对象。适用社区矫正的对象主要是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是在劳动改造过程中确有悔改表现,放出去不致于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我国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中,主要有以下几类犯罪分子适用社区矫正。①被判处管制的罪犯。②被判处缓刑的罪犯。③被剥夺政治权利且正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④被裁定假释的罪犯。⑤被因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三、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设立的必要性。在过去的计划经济时期,国家的经济、社会及城市本身的建设和发展都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对于被判处非监禁刑罪犯的管理,绝大部分的功能都是由各单位,公安机关的基层派出所及村委会来承担,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计划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过渡,我国的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城镇的发展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原有的单位及村民委员会对非监禁型罪犯的管理功能逐步弱化,公安派出所限于人力、物力的紧缺,对非监禁刑罪犯的管理大多流于形式。在此情形下,法律对非监禁刑罪犯的判决等同于一纸空文,严重的影响了刑罚的尊严,损害了法治的基础,也不利于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而社区矫正制度的设立,正好填补了我国刑罚对非监禁刑罪犯监管的空白,从这个意义上说,在我国设立社区矫正制度不但具有必要性,同时具有紧迫性。四、设立社区矫正制度的价值。社区矫正制度作为一种新的行刑方式,适应了刑罚由注重过去到注重将来的全球性刑罚发展趋势,符合刑罚个别化、人性化的价值追求,其将刑罚的重心由过去注重的“犯罪”转移到“犯罪人”身上,注重对犯罪人身心的教育感化,在促使犯罪人重新回归社会,降低司法成本,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巨大的价值和功能。1、社区矫正制度体现了刑罚的人道性。人道性是现代刑罚理念的核心价值观念,它集中反映了人类文明的进步,建立以社区矫正为中心的刑罚体系所体现的刑事政策的价值取向,是体现一个国家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准。它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罪犯的合法权益,维护罪犯的基本人权不受侵犯。虽说我国法律对犯罪人的基本权利并未剥夺(如结婚、继承等),但在监禁矫正的环境下,犯罪人的许多民事权利,实际处于被剥夺的状态中,这从根本上说是不利于犯罪人的教育、改造的。刑罚具有惩罚性,但刑罚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惩罚犯罪,而是为了预防犯罪。社区矫正制度的设立,使犯罪人不但可以最大限度的享受其民事权益,并可最大限度的承担其民事义务,如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等,这对犯罪人心理和性格的矫治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最终有利于犯罪人的改过自新,实现刑罚预防犯罪的目的,这对于我们构建和谐社会也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2、社区矫正制度的推行,有利于犯罪人回归社会。获刑者在刑罚执行的过程中不犯新罪,在刑罚执行完毕不重新犯罪,是刑罚执行方式应该具备的功能。刑罚的功能是使罪犯得到教育、改造,获得新生,回归社会,与社会正常相处。在监禁矫正的情形下,服刑人员与社会隔绝,环境封闭,而我国正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社会环境的变化日新月异,许多犯罪人在服刑完毕后,根本无法适应新的社会环境,更缺乏谋生的手段,这是我国重新犯罪率居高不下的一个根本原因。社区矫正制度的设立使犯罪人在不与社会脱节的情况下,得到教育和改造,并可在矫正期间得到谋生技能的培训,这从根本上扭转了监禁矫正的弊端,有利于犯罪人回归社会。3、社区矫正制度的设立,可以起到良好的法制宣传作用。设立社区矫正制度,使得犯罪人能够在社区内接受教育、改造。真实的犯罪事例,对社区的每一个成员都能起到良好的教育、宣传作用。通过在社区内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及法制宣传,可以促进知法、守法型法治社区的建立,对维护社区的稳定仍至社会的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4、设立社区矫正制度,有利于降低行刑成本,节省国家资源。刑罚的实现,需要国家投入巨大的资源。根据统计,我国1982年的监狱在押人数为62万,到2002年在押人数已增至154万,二十年间,在押人数增加了倍。而国家对监狱系统的财政拨款亦相应的大幅增加,从1992年的14亿人民币增加到2001年的108亿人民币。据专家统计,国家每监禁一名犯人需要花费人民币10000余元,如此巨大的监禁成本,给国家财政造成了沉重的负担。而社区矫正能大大减少监狱的罪犯人数,从而节省国家资源。国外有资料证实社区矫正是最经济的行刑方式,根据加拿大联邦矫正系统1992-1993年度的统计,监禁一名罪犯的年平均费用为47760加元,而在社区矫正一名罪犯的年平均费用则仅为28269加元。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根据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在此期间,正是犯罪的高发阶段,而我国的监狱系统早已人满为患,运转困难,如果继续坚持以监禁矫正为我国的主要刑罚内容,国家将不得不投入更多的巨额资金,以维持监狱系统的正常运转,这不符合行刑经济化的基本原则。五、我国社区矫正机制的不足和完善。社区矫正机制在我国尚属新兴的行刑方式,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我国才在部分省市开展了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经过二年来的司法实践,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取得了很大的成功,现已推广到沿海等十八个省市地区,但社区矫正在我国必竟是一个新兴事物,在试点过程中仍出现了一些急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立法上的不完善。我国现有的刑法,刑诉法仍至治安处罚法对社区矫正都未作任何规范,以至在社区矫正的试行过程中,出现了无法可依的局面,各地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也因此而未能统一规范,不同的地区试点模式就有很大的不同,这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因此,国家应尽快制定《社区矫正法》,统一规范社区矫正模式,使社区矫正工作有法可依。同时在全国法院系统大力推广短期自由刑的易科制度,尽量将短期自由刑易科为社区矫正,减少监禁矫正人数,节省国家司法资源。公安系统也应尽量减少劳动教养的行政处罚,将适合社区矫正的劳教人员易科为社区矫正,使社区矫正能够成为我国刑罚的一个主要内容。2、社区矫正机构不确定,职权划分不明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治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会同公安部门搞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但在职责和权限划分上并不清晰,有的地区是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改造和监督工作,有的地区则是公安机关负责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改造和监督工作,且各地区基本上均未能培养出一支专职的社区矫正司法工作人员队伍。有的地区,由于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限于人力、物力、财力的紧缺,以至社区矫正工作流于形式,未能起到应有的刑罚功能,这种状态急待解决。国家应尽快制定《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规范社区矫正职能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充分利用现有的司法、行政资源,我国乡镇与街道一级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已形成了较为健全的司法行政体系,国家完全可以通过立法将社区矫正的刑事执行职能赋于这一组织体系,通过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行刑方面的职能培训,将其转变成执行社区矫正工作的专职机构,这是实现我国行刑资源合理配置的一条便捷有效的途径。同时应大力鼓励素质较高,具有爱心的社区居民积极从事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教工作,争取做到每一位社区矫正人员都有一位专职的德育老师,从思想上、行为上,对被帮教人进行言传身教。在矫正期间结束时,德育教师应对被帮教人员在矫正期间的思想、行为的改造成效,提出书面的帮教报告,作为最后处断的依据。在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同时,还要大力加强对他们的劳动技能培训,要将社区中的劳动就业培训机构纳入社区矫正体系,使犯罪人在矫正期满后,能够获得一技之长,满足其谋生的条件,这对防治他们重新犯罪,降低重新犯罪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3、社区矫正监督机制的不完善,易于使其流于形势。由于我国的社区矫正机制尚处于试点阶段,立法上的不完善,使其实际处于失去监督的状态。社区矫正结果的好坏,即没有一套完整的考量标准,亦没有任何机构对其进行监督,以致于一些地方的社区矫正机制实际上成为一个“花架子”,严重影响了社区矫正的行刑效果。国家应充分发挥现有监督机构的职能效力,将社区矫正的监督责任归置于当地人大的监督机制之下,充分发挥社区人大代表的作用,组织成为一个专门的监督职能机构,对社区矫正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使其不流于形势,真正发挥出社区矫正机制的优越性,使其成为我国行刑方式的一个特殊亮点。参考文献:1、社区矫正与社区安全 凌效海 法律图书馆网2、行刑社会化问题之探讨 王琼 邵云伟 章志伟 杨勤容 顾潇斐 司法部网3、试论刑法执行中社区矫正制度及完善 徐五州 法律图书馆网4、关于社区矫正的理性思辩 胡配军 法律图书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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