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你之作品是否已涉侵权。建议将你之论文与涉袭论文原作相互对照,抄袭,是把别人的作品抄来当作自己的作品的一种侵权行为。抄袭的认定,不以抄来的作品作何用处为其成立的条件,也不以是否完全相同为其成立的条件,其认定成立的条件仅是作品内容的具体表达形式相同。因此,两个作品在具体表达形式上有明显区别的,一般不应认定有抄袭的问题存在,存在的可能是创作上的借鉴、引用、融合的问题,而这些正是创作上允许和客观上必需的。抄袭的实质要件在于作品是否是作者自己独创的,而不是照抄照搬他人的。既是两个作品完全相同,只要是各自独立创作的,就不构成相互抄袭。只有在作品相同,又能证明又不属作者独立创作的(作者间又存在接触关系),才构成抄袭行为。如果经判断二者存在明显的抄袭,则放弃抗辩,否则可据理以争。二、对于基本可以确认为侵权的行为,但仍有一定模糊点时,可以先试探取得对方的谅解,争取双方和解,除最后达成的协议之外,整个和解过程要考虑不要留下痕迹,被录音或达成阶段性调解意见等。三、由于牵涉毕业论文之人生大事,无论理胜理亏,最好的方式仍然是建议通过私下和解方式解决,不要诉诸司法途径解决,公之于众势必造成被动,孰重孰轻,要谨慎对待。山东科创律师所张蕾律师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山东知识产权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