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夫之言性与道不可得而闻也看儒文化子贡曰:“孔子文章,可得而闻之,夫子言性与道,不可得而闻也。”儒文化的精华,不是它的三纲五常和道德说教,也不是它的礼仪典章和社会规范。它之所以长兴不衰,被广大人民所接受,是它对“天道”的把握和对“人性”的深刻认识。“道”,是我们终极关怀的对象,它“寂兮廖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故强字之曰道。”这个看不见,摸不着,说不清,讲不明的本体存在,它是世界的根基,是万物运动和必然性的原因。它在物质中表现为特性,在生命中表现为本性,在人类中表现为个性,在社会中表现为伦理,在世界中表现为国家。一切个体只是它特有阶段的表现,顺其者昌,逆其者亡。“人性”,它包含了精神性和物质性,他寻找自我,他追求真理,他以道的规范身体力行,这是他精神性的一面;他适应环境,他追求利益,他被肉体的欲望拖着走,这是他的物质性的一面。每个人都在两极之间运动,这就是儒文化要求人们克己复礼,“灭人欲,存天理”道德说教。人不是他的身体,肉体的欲望干扰着人的意志的实行。人也不是他的思想和行动,思想和行动是服从他的理念的。人的本性和“道”是同一个东西,他能和“道”交往,他交往越深,得“道”越多,人格就越独立,主体性就越大。如果他少交往或不交往,他就缺乏人格,缺少主体性,只能随自然必然性驱使。孔子的文章,教导人们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人们看了就明白,如果能身体力行,就能成君子,成圣人。而为什么要这样做?孔子不是凭经验知识得来的,他是根据“道”的自我运动和“人性”的归真得出的结论。“天道”和“人性”是无法用语言表达清楚的,人们只能自己去领悟、去体验,所以说“夫之言性和天道不可得而闻也”。没有对真理的执着,没有人生的痛苦磨难,“道”是不可能与你相遇的。董仲舒、二程、朱熹之所以是大儒,他们对“大道”的毫不动摇和“人性”三品的一致认识上。儒文化关键是“天道”和“人性”,至于三纲五常、礼仪规范,只是适应当时社会的一些有效规定。得“道”者一通百通,孔子称自己不是多学而识之,“吾一以贯之”。所以能达到“随心所欲,不越规。”理性的人只能“学而知之”,他们不能融会贯通,不能理解“道”和“性”。感性的人学也不知,他们的悟性和理性被利欲所遮蔽了,他们要不犯错误,只有老老实实听理性的人和悟性的人,用外力来抑制感性的冲动。儒文化是“道”的学问,是本体论学问。人性只有达到“仁”,才能与“天道”沟通,与“天道”交往。“道”包容了世界万物,它爱万物就像爱自己的身体,人要达到“仁”这个境界,心胸就像“道”一样宽广,行动就像“道”一样公正。“道”是本体,是自由意志,人要达到“道”的德,他的认识就像“道”一样明晰,他的行动就会像“道”一样自然,他能像“道”一样自信,无往而不胜。“人性”有趋向“道”的一面,但人毕竟是自然的产物,他要在大地上生存,他有喜怒哀乐,他有七情六欲,“人性”又有趋向利的一面。谁不追求快乐?谁不追求幸福?谁不想占有财富?谁不想有权说了算。这种竞争势必造成社会的无序状态,国家的诞生就是“道”在社会中实行德的统治。国家的使命不是适应人们的自然欲望,国家是比人更高的伦理有机体,是“道”的现实化。人们有不同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有得“道”者,有堕落者,得道者对堕落者的统治,有德的人对无德的人的教育,这是天经地利的,这是秩序,是伦理。只有按照儒文化的社会秩序,社会才能和谐,人们才能各尽其才。所谓“君子”,他们是“学而知之者”,我们现在把他们称做理性的人,他们的处世原则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他们是人道主义者,是文明的创造者。所谓圣人,他们是生而知之者,我们把他们称做悟性的人,他们的处世原则是“循道而行,不越规”,他们独往独来,是国家的决策者,因为“道”在他们心中。所谓的“小人”,就是学而不知者,我们把他们称做感性的人,他们的处世原则是“惟利是图”,这样的人越得势,国家越混乱,人性越堕落。董仲舒的性三品就是人性中的精神运动中悟出来的。“道”是隐蔽的、超越的,它始终如一,贯穿于一切事物之中,通过圣人、英雄来实现它的目的。“性“是内在的、先天的,它是理念,是规定性,是人们一切言行的根据。见性才能知天命,修身养性能使一个人的天赋充分得到发挥。
气质与风度比较。儒道两家的气象不同,这是屑于整体的综合性的无形的精神风貌上助差异。大儒的气象似乎可以用“刚健中正”四字表示,再具体点说,就是道德高尚、仁慈亲和、彬彬有礼、忠贞弘毅、情理惧得、从容中道、和而不同、以权行经等等,如贺鳞先生所说:“凡事皆能棺研深究.以求合理、合时、合情,便可谓为‘曲践乎仁义’、6A容手中道’,足以代表儒家的态度了。”(《文化与人生》13页)古者有“儒风”、“儒士”、“捕雅”、“儒吏”、“儒臣”、“儒将”、“儒医”等称谓,皆寓道德学问有根抵、风度湿文尔雅之意。道家高士的气象似可用“涵虚脱俗”四字表示,再具体一点说,就是内敛 不露、少私寡欲、清静自守、质朴无华、虚杯若谷、超然自得、从容深沉、高举远幕、留恋山水等,如贺龋先生所说:“我们发现老庄思想富于诗意,富于山林隐逞和潇洒超脱的风味,我们也发现注重归宾返朴,羡慕赤子曼儿式的天真或天机,保持人的真性情,厌恶人世的繁文绍节、权诈智巧,是老庄的特色用语不多,生动勾画出道家人物的风貌。古者有道人、道真、道眼、道貌、道学、道体等称谓,皆寓不同凡俗、领悟至道、风度超选之意。儒家是忠良的气质与风度,道家是院士的气质与风度。 儒道两家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对立的两极,因而可以互通有无、双向吸收,两家又是在中国这块共同的文化土壤上发育生长,有着相依沟通的基础。儒道之间的统一性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思想观点上的共同性。儒道皆认为天人是一体的,人类来源于自然,又以自然为生存的依托,两者息息相关连,人应当爱护自然环境和资源.不可破坏天人的合谐,还要“资天地之化育”(儒),‘辅万构之自然”(道)。在人际关系上,格道皆反对纷争对抗,主张和睦共处,“和为贵”(儒),“安其居”(道),“善战者跟上刑”(儒),“夫兵者不祥之器”(道)。在人生态度上,儒道皆注重精神生活的充实和提高,反对沉缅于物欲私利之中,“君子忧道不忧贫”(儒),“圣人被褐而钎玉”(道)。在治国问题上,儒道都反对君主专制独裁,反对暴政,重视民心的向背,“民为贵”、“保民而王”〔儒),“以百姓心为心”(道)。在真善美的追求上,懦道都希望达到三者的高度统一,并特别强调要格求真知的过程变成人生乐趣,能体验到一种精神上的享受,“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 (儒),疤丁解牛“莫不中音,合于桑林之午,乃中经首之会”(道)。在辩证思维方面,儒疽都看到矛盾双方的对立与转化,主张随时调整矛盾关系,以保持统一体的适中和谐,避免向极端偏落,“时中”、“过犹不及”(儒),“守中”、“去甚去奢去泰”(道)。在对待宗教的态度上,儒道都不热心于鬼神祭艳,而与之保持距离,“敬鬼神而远之”(桶),“以道苍天下,其鬼不神”(道)。在对待阴阳五行学说的态度上,儒道皆借取之而为宇宙论的基石,o一阴一阳之为道”(儒),“阴阳合而万物生”(道)。等等。上述共同点说明儒道两家并非处处对立,它们有着共同的性格,体现了中华民族文化传统的共性。 第二,学说内容上的互渗性。筋道两家皆以“我”为主,同时吸收改造对方若干成分,纳入自己体系之中。早期满学中期已经渗入道家成分,如孔子称赞舜“无为而治”(《论语“卫灵公》),对于自己的前途,作了伸卷随时的打算,“用之则行,舍之则蘸”(《论语·述而》),“隐居以求其志”(8论语·季氏》)。汉代格学开始大量吸收道家学说,如扬雄的太玄之学借置于老学,王充的古文经学融治了黄者之学。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原和南方的儒家经学有以考庄注解五经的风尚,何县的《论语集注》和皇侃的《论语义疏》便是代表。唐初《五经正义》中,魏晋玄学家何县的《论语》注本,王拐、韩康伯的《周易》注本,都铰镇定为标准本。宋明时期的程朱理学推祟形而上之迟,防王心学推祟自然本心,皆以本体与功夫的合一为目越,其受启于道家哲学亦不为少。再看道家,先案老庄之学排击儒学.然 而老学之“爱民治国”,庄学之“安然顺命”,末始不接受格学的影响。秦汉以后,道家主流派转而肯定宗法主义的基本原则,在不改变自身基调的前提下,对于儒学公开予以接纳,如《淮南于》就是以老庄之学为哲学基础,博采桶、法、阴阳各家思想而成书的.书中大量引证儒典,《主术训》、《犯论训》、《泰族训》数篇,宣扬以仁为经,以义为纪.以礼乐化民成俗。魏晋玄学更兼综道儒,以孔子为圣人,王田郭象皆以扶树名教为己任。在宗法等级社会的中国,道家不与纲常名教作必要的妥协和贯通,简直就无法生存和发展,因而它与宗法夫义学说一一儒学携手并进即不足为怪。可以说,道家补充了儒学短于形而上本体之学的缺陷,儒学补足了道家漠视现实社会人生问题的偏失。我们说“儒家精神”、“道家精神”是就各自的主要、独特成分而言,是一种理论的抽象概括,若说到具体的儒家学撅, 都多少有着道家精神,具体的道家学派则多少具有儒家精神,都不那么纯粹。玄学使道家更接近于儒家,道学使儒家更接近于道家。越到后朔,儒道的互渗性越强。儒迟合流,彼此推扬.推动着传统学术和文化的发展。 第三,文化全局上的共建性。中国古代思想文化有三大箱神支柱,即儒、释、道(道家和道教)。三者之中,儒学是主于,释、道是辅翼。释道情形又有不同;道家是儒家的主要对立面,同时又是历家的主要补益者,与儒家相表里,相始终;佛教和道教是儒家在一定阶段和某些领域中的辅翼者与竞争对手,佛教在中国文化中的重要性和普渗性比不上道家。中国传统文化暂时离开佛教道教,可以不失其本色,离开儒家或道家就不成其为中国传统文化。捕学在人生哲学、社会政治学、社会经济学、伦理道德规范、教育学、典制礼仪、历史学、文献学等重要社会文化领域有第一位贡献,为古代社会所不可缺少。道家在宇宙论、理性方法、美学、自然哲学、批判精神、军事辩证法等重要社会文化领域有第一位员献。缺少了道家,中国传统文化就要失衡,倾斜,变成狭随的层次极不完备的文化。中国封建社会能够长期稳定发展,从思想文化上说,固然有赖于儒家对纲常名教的扶树,同时也得益于道家对社会矛盾的调节,使得社会机体有较大的弹性和韧性,再加上佛教和道教,形成文化的多元结构相丰富多采,人们可以在因迟时有多种选择的人生之路,以宽容的氛围缓解专制主义淫威对矛盾的激化。从而减少社会的大展动大毁坏。 第四,修习信仰上的兼容性。儒道两窄各有自己相对独立的学统和严守门户的本派学者,但两家并不禁止本摄学者祟信对方学说,所以历史上儒道兼修的学者是很多的。儒家主张“和而不同”(孔子),“殊途同归”(《周易大传》),道家主张“容乃公”[老子)、“百家众技皆有所长”(庄子),在信仰上都颇为宽厚。由此之故,汉以后儒道合流末受大阻,汉末魏晋以后儒释道合流更成风气。前已提到,扬维、王充兼修儒道,王两、郭象共祟儒经老庄。南北朝时期三教兼修之风更盛,南齐张融兼信三教,死时“左手执《孝经》、《老子》,右手执小品《法华经)9(《南齐书·张融传》);梁武帝深通儒道佛,主张三教会同;北魏孝文帝于“《五经》之义,览之便讲”’“善谈庄老,尤秸释义”(《魏书·高祖纪》),大儒沈重入北用后.讲三教义,各教人士都前来听讲(《局书·桶林》)。唐代的文化政策是三教并奖,士大夫纷起响应,或兼修儒佛,或俱信佛老,僧人亦同此风。华严五祖宗密说:“孔;老、择边,皆是至圣;随时应物,设教殊途,内外相资,共利群庶”(《原人论》)。有些儒者和佛憎排击道教,但倩通道家。宋元明时期,倡导三教会同最得力者为佛教道教。宋孤山智圆说;“释、道、儒宗,其旨本融,守株则塞,忘望乃通”(《闲居编》),明释祖清说:。为学有三要,所谓不知《春秋》,不能涉世;不精《老庄》,不能 忘世;不参禅,不能出世”(《憨山大师梦游全集》)。金元之际在北方形成的全真道,高唱三教归一。t性命圭旨》把三教归纳为心性之学,儒曰存心养性,道曰修心炼性,佛曰明心见性,其义理是相通的。在儒、释、道三家四学之中,儒家、佛教、道教的门户意识较为强烈,讲师承,论世系,相比而言,道家的心胸更为博大宏远一些,包容精神更强烈一些,在文化上一贯主张兼容并包、博采众长,e8氏春秋·不二》、《庄子·天下》、司马谈《论六家要旨》、《淮南子》可作为代表。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许多士大夫随着境遇的变化其信仰重心在格道两家中摆动;得意时信儒家、失意时倍道家,在朗时信儒家,在野时信道家。达则兼善天下,救世治国需要儒家学问;穷则独善其身,远祸求慰需要道家学问。顾境里从儒学吸取舅进的力量,逆境里从道家寻找安抚心灵的妙药,精神皆有所归拢和寄托,因而增强了知识分子对挫拆、迫害的承受能力。道家的清静,再加上佛教的破执,使人在人事的纠纷和现实的利害面前看得开放得下,减少了许多烦恼和痛苦,遇到惨烈事变,精神不容易崩溃。这大概是中国许多知识分子在追随孔盂的同时不愿放弃者庄和释迎的原因。 道家和道教在称呼上不同于债家墨家:后者在创立初期即自称儒自称墨;而道家的名称始自司马谈《论六家要旨》,已在者学庄学发达之后;道教的名称首见于汉末《者子想尔注》,但在习调上人们泛称道教为“黄老道”,或者具体地称五斗米道、太平道、天师道等等。汉代刘欺《七赂》,道家和神仙家分列为录,那时道教尚未正式诞生。道教出现以后,由于它托于老子和《道德经》,不仅神仙家合于道家,符策科教亦归于道家。魏晋南北朝及其以后,统称“道”、“老”、“仙道”、“道家”者居多,如葛洪称“道家”、“仙道”,《魏书》称佛道为“释老”。唐以后直到清代,道教内外人士既时称“道教”,又时称“道家”、“老学”,并不对道教与道家作认真的区分。韩愈批判‘佛老”,所谓“者”,既指“去仁与义”的老学与庄学,(见《原道》),又指神仙道教(见《谁氏子》)。朱熏辟“佛老”,所谓“老”亦是含混不清,清代学者濒元评论朱熹说;‘其(指朱熹)辟佛考,皆所自犯不觉,如半日静坐,双喜怒哀乐未发气象是也,好议人非,而不自反如此”(《存学编》),此处指朱窥主貉、澄心之学皆与佛道相通,可见朱烹所反的佛老是其宗教出世性,并不反对其心性之学。明代学者焦蛇在《国史经籍志》中将‘道家”分为“清静无为”,“炼养股食”,“符簇”,“经典科教”几种类型,悉宗考氏以托于道家名下。情形确是如此,史家习称之“儒、释、道”三教,其中的“道”包括道家与道教。(《唐书·经籍志》、《明史·艺文志》与《渭史稿·艺文志》皆混称道家。道教经籍总汇——《道藏》更是包罗万象,看不出道教与教外典籍的界限。 对老庄之学相后来形成的神仙符策作区分的,是南北朝时期佛道互细中的佛教学者。明僧绍抨击道教长生之说背离老庄之旨:“道家之旨,其在者氏二经,敷玄之妙,备乎庄生七章。而得一尽灵,无闻形变之奇,彭荡均寿,末睹无死之唱”,者学之贵,在“修身治国,绝弃贵尚,事止其分,虚无为本,柔弱为用”,诸长生道术“大乖者庄立盲本理”,不过尚有“损欲越善”之功用,“至若张(陵)葛(洪)之徒,又皆离以神变化俗,怪诞惑世,符咒章动,成托老君所传,而随稍增广,遂复远引佛教,证成其伪”(《正二教论》,《弘明集》卷六)。刘韶作《灭惑论》将道家分为“三品”:“案道家立法,跃品有三:上标老子,次述神仙,下袭张陵。”谊安作《二教论》认为道家内部,道(指老庄之学>优仙劣,鬼道届最下等。这些学者对者庄、神仙、符哭三者加以辨异的目的是保护老庄,距低道教,尤其要 丑化民间符经派道教,表现出宗派偏见和贵族意识.但他们指明老庄之学与后来道术的差别,不能说不是认识上的一大进步。后来历代关于这个问题约认识,大致停留在上述水平上。《新唐书‘艺文志》与《宋史·艺文志》分列为道家与神仙家,《元史》则有择老传,对于道家与道教有所区别。元代马端临在《文献通考·经箱考》中说; 道家之术,杂而多端。盖清净一说也,炼养一说也,厌 食又一说也,待菜又一说也,经典科教又一说也。黄帝、老 子、列掏寇、庄周之书,所言者情净无为而已,而略及炼养之事,服合以下所不道也。至赤松子、魏伯阳之徒,则言炼养而不吉清静;卢生、李少君、架大之徒,则言服合而不言炼养,张道陵、寇漾之之徒,则言特策而俱不言炼养服食;至杜光庭而下,以及近世黄冠师之徒,则专言经典科教。所谓符菜者,特其教中一事,于是不惟猾净无为· 之说,略不能知其旨趣,虽所谓嫁养服食之书,亦未尝过而问焉矣。 马端临的思路是顺着明僧绍、刘韶等人而下来的,不过他分得豆细,看到托名为道家者,实则流源很多,差异极大,并认为从老庄之学到炼养服食,再到符策科教,是道家水准降低的过程,越后越失其本来面目。但马端临仍然没有认识到老庄之学,与炼养服食而下,是世俗学问与出世宗教之间的差别,他用种种细小区别模糊了这个根本性的大区别。 直到现代,学者们在经受了西方宗教学的洗礼,有了初步的现代宗教概念之后.才开始从理论上正式区分道家与道教,把以往道家名义下关于神仙符咒科仪等内容作为宗教来处理,剔除属于诸子范围的老庄及其后学,于是真正意义上的道教史才被人们发现和研究。日本学者小柳司气太的《道教栖说》,妻木真良的《道教之研究》,常盘大定的《道教发达史概说》,都以宗教意义上的道教作为研究对象。我国学者傅勤家的《中国道教史》(1937年出版)是国内第一部道教通史,他在结论中说:“盖道家之言,足以清心寡欲,有益修养”’“道教独欲长生不老,变化飞升”,寥寥数语已揭明道家和道教的本质区别,故其书主讲道教,连及道家而不混包道家。最近十余年,道教研究突飞猛进,有关论著日益增多,而道家与道教的关系问题仙仍未获满意的解决。人们纠正丁古人混同道家与道教的偏矢,力辨两者之异,指明道教对道家的使用是歪曲利用、重新塑造,大失道家本真,这当然是对的。但道家与道教的关系似乎还不止如此简单与明确,还有很复杂的纠缠不清的一面。如果说古人混一道家道教是认识上的一次肯定,那么现代学者严格区分道家与道教就是肯定之后的一次否定,下一步还需要作一次否定之否定,对两者的同异互含作出更全面更合乎实际的说明。尝试为之。 道家与道教在根本理论上血脉相通。这是往更深一层说的。道教的理论越趋向于高级和成熟,就越接近老庄之学,所以后期道教(主要是全真通)的教义,神学的成分减少了,哲学的成分增多了,比起唐宋道教来,更具有道家的学术面貌,或者说更象道家。道家与道教的相通主要在宇宙论和养生论两部分。道教的所谓大道,有至上神的
儒学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自由是近现代西方文化的基本理念。儒学传统与自由观念的关系是20世纪中国政治自由主义和文化保守主义争论的焦点之一。“五四”时期自由主义者凸现自由与儒学的紧张性,强调对儒学纲常伦理的批判是建构自由观念的前提,因而对儒学传统采取坚硬的否定态度。以现代新儒家为代表的文化保守主义者,一般而言,虽不拒斥自由的精神理念,但其文化领域的强势卫道立场,使儒学传统与自由观念也难以兼容。不过,20世纪后半叶一种值得注意的趋势是,在自由主义和文化保守主义中出现了一些人物,他们致力于寻求儒学传统与自由观念的现代连接,以摆脱“五四”以来的极端性看法。他们的努力具有重要的思想史意义,但从学理层面来看,儒学与自由观念现代连接在理论上的建构仍然十分薄弱。由此产生的问题是,如何对儒学与自由观念的关系进行深度的理论分析以促进二者的现代连接?我以为,区分自由概念的意义内涵、范畴性质和文化特征将是问题讨论的前提。 在西语语境中,自由概念的意涵虽然复杂,但英国著名思想家互·伯林关于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划分,为把握自由概念提供了重要的分析框架。根据伯林的论述,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概念与两组不同的问题有关:前者涉及控制的范围问题,后者涉及控制的来源问题。正是基于对这两组不同问题的回答,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具有不同的概念内涵。消极自由的内涵是;个人拥有不受他人控制独立地作出选择和活动的范围;自由本身不能不受到法律的限制,因为存在着与自由的价值同等或比自由的价值更高的价值;必须保留最低限度的自由,因而公共权力对自由的限制本身不能不受到限制。在此意义上,消极自由概念的实质是,个人自由应该有一个元论如何都不可侵犯的最小范围,因而应当在个人的自由权利和社会的公共权威之间,划定一条边际界限。这也就是严复所说的“群已权界”之意。积极自由概念则与之不同,它源自个人想要成为自己的主人的愿望。它的内涵是,我希望我的生活与选择,能够由我本身来决定,而不是取决于任何外界的力量;我希望成为我自己的意志,而不是别人意志的工具;我要做一个主动者,能为自己作出选择并为自己的选择负责。 上述两种自由概念不仅意义内涵相互区别,而且属于不同的范畴系统。消极自由涉及个体权利与公共权威之间的关系,处理的是社会政治问题,属于社会政治理论的范畴;它基本上不涉及意志自由的问题,不属于道德哲学的范畴。因此,J·S·密尔在其《论自由》一书中,开宗明义便指出其所要讨论的自由“不是所谓意志自由,……乃是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①积极自由涉及个体“以自由意志追寻人生中道德的尊严与创造的意义问题,”②它以意志自由为根据,导出道德自由之结论,并由此引入政治社会自由的讨论。因而,积极自由主要是个人伦理和道德哲学的范畴。 本文作者看来,两种自由概念不仅意义内涵和范畴性质相互区别,而且具有不同的文化特征。消极自由作为社会政治概念,它对个体基本自由权利的确认与维护,对公共权力侵害自由的警惕与防范,体现的是西方近代以来市场经济和市民社会的历史要求,具有鲜明的现代性特征,是典型的西方文明的价值理念。积极自由作为道德哲学范畴,则有所不同。就其强调道德意志的自由、自主、自律而言,显然不能视为西方文明所独有的思想资源。 基干上述两种自由概念的解析,以下将从两个层面检讨儒学与自由概念的关系。 二 早在1895年,启蒙思想家严复在那篇著名的《论世变之亟》》里比较中西文化的区别时,就已经点出了以儒学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中自由思想资源匮缺的事实:“夫自由一言,真中国历古圣贤之深畏,而从未尝立以为教者也。”③谙熟西方自由思想传统、翻译过密尔《论自由》的严复,其立论的基本理论参照正是上述社会理论意义上的消极自由概念。问题是,从这一概念出发,判断儒学传统匮缺消极自由思想资源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从价值系统来看,儒学传统重视的是人伦秩序,如《礼记·礼运篇》》的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就被称为十义,孟子也有所谓五伦之说:“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腾文公上》)人伦秩序强化的是伦理规范、道德义务,不是政治法律意义上的权利意识。在儒家人伦秩序的笼罩中,义务是第一次序的概念,人的权利意识则始终被压缩、消解在义务观念之下。随着人的权利意识的压缩与消解,自由的范围也就无从确认,因为自由的范围实质是人的权利范围。 就政治思维而言,儒学视野下的政治与伦理并无边界区分,政治生活不过是入伦秩序的延长。“在政治领域内,王或皇帝自然是人伦秩序的中心点。因此,任何政治方面的改善都必须从这个中心点的价值自觉开始。这便是‘内圣外王’的理论基础”①所谓“格君心之非”、“仁心仁政”、“正心诚意”,都只是对权力掌握者的伦理道德的约束与规范。这一思想基调使儒学传统内部始终无法形成一套系统运用法律、制度对于政治权力加以约束、制衡的观念。缺乏这一观念是儒学传统不具备消极自由概念的另一重要标志,因为消极自由概念的基本要义之一即是要通过法律、制度的约束以防范政治权力对自由范围的侵犯。 以社会功能来说,自汉代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始,儒学的社会功能逐渐定位于传统中国政治合法性的理论论证。董氏以“王道之三纲,可求干天”(《春秋繁露·基义》)揭开了合法性论证的序幕,儒学也由此开始了经学化的历史进程。从今文经学、古文经学到宋学,经学形态的演变并未改变经学化的儒学所承担的社会政治功能。历史的经验表明,承担合法性论证的儒学支撑的是以皇权为中心的专制政体。于是,在社会政治功能层面,儒学与消极自由的精神理念形成高度紧张和尖锐冲突,因为社会政治意义上的自由理念恰好是专制政体的对立面。这也是五四时期儒学传统受到政治自由主义者否定、批判的基本原因。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分析主要不是价值评判,而是儒学传统匮缺消极自由思想资源的历史事实描述。陈述这一历史事实旨在表明,古老的儒学传统与现代性社会政治理念毕竟相隔甚远。因此,既不能从儒学传统内部单向地直接开出消极自由观念,也不能在二者之间进行简单的双向对接。儒学与消极自由观念的现代连接必须走出思想理论演绎的思维误区,建构于社会土壤条件的培育。这意味着儒学与消极自由观念的现代连接需要构筑相应的社会前提,而消极自由观念之精神落实干制度运作、其基础植根于市场经济是根本性的两个方面。这是因为,消极自由不仅是一套观念体系,更重要的是保障人的基本权利的制度框架、防止公共权力侵害自由的制衡机制。同时,消极自由无论作为思想理念还是体制结构,本身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换言之,市场经济是消极自由的观念和体制根本性的支撑条件。在非市场的经济条件下,由于作为公共权力的国家是社会资源的主要垄断者,是各种服务和就业机会的唯一提供者,它“拥有无限的强制权力”,消极自由根本就无从谈起。只有随着体制结构和市场机制这些相应的社会土壤条件的建构和培育,消极自由观念才能获得坚实的基础,儒学与这一现代观念的对话、勾通。 连接才能找到现实的支撑。从这个角度来看,儒学与消极自由观念的现代连接确实不是观念层两点一线的理论推演所能解决的,它本身是三点(市场经济及相应的社会政治机制一消极自由观念一儒学)之间逐渐调适的社会演化过程。 儒学传统虽然匮乏社会政治理论意义上的消极自由的思想观念,却蕴涵着极为丰富的道德哲学意义上的积极自由的思想资源。这一思想资源集中体现为“为仁由己”的命题表达,其实质是对个体道德意志自由的确认与凸现。“发现道德意志的自由,并自觉到它的重要性,中国自孔子已然。这在中国史上,的确是一次极重大的发现。经此发现以后,人才有真实的自我,人的尊严和做自己的主人这些重要的人理才能讲。”⑤ 从儒学传统的历史来看,确认、强化个体道德意志选择的自主、自由,是贯穿其思想发展的一条主线。孔子就再三强调“为仁由己”(《论语·颜渊》)、“我欲仁,斯仁至矣”以论语·述而》)、“当仁不让于师”(〈论语·卫灵公〉)。孟子把对“仁”的自我寻求扩展为对“义”的主动选择:“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皆得,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告子上》)宋代理学家则进一步把仁确认为“天理”,使之提升到本体论的高度,并强调对天理即仁的自觉体验、践履以及对私欲的自我舍弃、抑制:“仁者,本心之全德。……心之全德,莫非天理,而亦不能不坏于人欲;故为仁者,必有以胜私欲而复于礼,则事皆天理,而本心之德,复全于我矣。”(朱熹:《四书集注·论语卷颜渊》)从先秦到宋代,高扬主体的道德自律,树立人的伦理学主体性的庄严伟大,构成了儒学传统中宝贵的精神资源。 儒学突出主体的道德自主、道德自律不仅在道德伦理层面展示出普遍的积极意义,而且在社会政治层面发挥着特殊的规范功能。如果说前者的普遍意义指向的是每个个体,主张人人皆为尧舜,成为君子、成为道德人;那么后者的特殊功能主要针对的是统治者,要求他们自我道德完善、道德自律,成为圣人。因而,一方面,成圣成德者方可为王,修齐治平的内圣外王之道构成获取、掌握权力者的规范模式S另一方面,“治道必本于正心修身”(《朱子语类》卷一0八页),统治者要严于律己,正人正己。只有正己,才能正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统治者应当经常反省自身,检讨自己:“行有不得者反求诸己”,这样才能“其身正而天下归之”(《孟子·离娄上》)。显然,高度强调权力掌握者的道德自律,“这是儒家政治伦理哲学所能达到的高层境界。”③从这一角度来看,儒学传统中丰厚的道德哲学意义上的积极自由的思想资源在政治领域中确有其正面的功能和意义,因为道德自律始终是约束权力掌握者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 然而,如上所说,儒学传统始终混淆伦理道德与政治的边际界限,并把政治伦理道德化,由此却导致了其积极自由的道德资源在政治领域中的运用具有双重后果:一方面,积极自由所体现的内在的道德自律,在缺乏对权力的外在制度制衡条件下,作为对权力的道德约束,它在政治领域的功能发挥会遭到软化并最终归于无效。因为中国传统政治的历史经验表明,对暴君昏君贪官污吏讲正心修身、道德自律事实上完全无用。另一方面,作为积极自由之体现的道德自主,在儒学话语系统中意味着克己无我、成仁成德,即成为圣人。但问题是圣人不仅要立己而且要立人,不仅要成己也要成物。立己、成已是存心养性、立修身之德,立人、成物则是事天济众、施教化之功。从立己到立人、从成己到成物,便是从内圣到外王的转化过程。这一转化赋予了圣王在社会生活中的道德主宰、道德教化的功能,即宋儒所说的“启众生之蒙,去众生之昏”。在圣王的道德主宰之下,个体完全丧失了作出任何道德选择的自由,只有“存天理,灭人欲”,只有彻底服从的义务。为了确保个体的服从和圣王的绝对主宰、统治,刑法与教化成为圣王不可或缺的两大统治手段:“圣王为治,修刑罚以齐众,明教化以善俗。”(《二程集·河南程氏遣书》卷二)前者是以刑杀人、硬性控制,后者是以理杀人、软性约束。这样,从圣人到圣王的转化实际上是圣人的道德自主异化为道德(教化)与政治(刑罚)双重专制的过程:道德层面的积极自由终于在社会政治领域走向了自由的反面。 由此可见,儒学传统中积极自由的思想资源犹如一把双刃剑:在伦理道德层面,它高扬道德主体的意志自由,强化主体的道德自律、道德完善,具有政治伦理的规范功能;然而,在社会政治层面,它却最终导向道德与政治专制,走向自由的反面。笔者认为,化解这一双刃性的关键在干,设置积极自由的伦理道德的边际界限,即把积极自由的意义功能定位于个体、定位于伦理道德领域。这样,一方面可以确保个体道德选择的自由,从而也有利于发挥道德自律的政治伦理功能。在此条件下,儒学传统中积极自由的伦理道德资源,诸如自我节制、严于律己、正心修身、讲究气节等等,将在现代生活中包括对政治人格的塑造起到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则是避免个人道德意志的选择问题与社会政治问题的混淆,从而为消极自由观念的建构赢得独立的空间。因为上述概念分析表明,消极自由属于社会政治范畴,其指向是社会政治领域,涉及对个体基本自由权利的政治法律体制的保障,与积极自由所指的个体意志自由、道德选择无关。套用儒家的话说,消极自由是“治人”的范围,积极自由是“修己”的领域。把“修己”混同于“治人”,不仅会削弱、损害“修己”的伦理道德意义,更重要的是将妨碍对“治人”(政治法律)的制度性设计。总之,只有通过边界划分(伦理道德与政治法律)、功能定位(个体与社会),儒学传统中积极自由的伦理道德资源才能获得现代意义,上述消极自由观念的建构才能赢得独立的发育空间。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的结论是:在社会政治层面,儒学传统之社会必须外引消极自由的观念,并使其精神落实于制度运作、其基础植根于市场经济。在此条件下,儒学与消极自由观念的现代连接才能获得现实的支撑;在伦理道德层面,儒学传统之文化需要内接其积极自由的思想资源,将其定位于个人,并为之设置伦理道德的边界范围,发挥其政治伦理的意义功能。这是儒学与自由观念现代连接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二者的有机结合将导向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政治与伦理、现代与(儒学)传统的相互支撑和双向互补。 注: [1]【英】约翰·密尔:《论自由》,程崇华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页. ②林毓生:《中国传统的创造性转化》,三联书店1988年版,申73页. [3]]《严复集》第1册,王拭编,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页. ④余英时:《中国思想传统的现代诠释》,江苏入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3页. ⑤韦政通:《属家与现代中国》,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83页 [6]李锦全:《中国儒学与退溪学论人际关系的思想特点》《哲学研究》1987年第9期。
儒家与道家。也许有人会怀疑是法家,但是如果要精确的说,中国的法治几乎从来没有法家思想在其中。多半是站在儒家学者的角度,来思考问题的。而我们现在都还在拜孔夫子,都还在读文化教材,应该没有人会怀疑儒家对中国人的影响。至於道家呢?为什麼选儒家与道家,这个要一起解释。因为中国文人同样也参与政治,这些饱读诗书的文人们,在政治的浮沈之中,通常会有两个选择:达则兼善天下,穷则独善其身。如果受到重用,就想办法用儒家方式经世纪民,民胞物与;如果被贬谪在外,那麼便以道家(或佛家)的思想为精神主轴,思考人生真正的意义。这种以道家思想为主体的想法,是比较消极的,也是比较逃避的,但是面对被皇帝遗弃(贬谪)的痛苦,文人必须透过某些东西来调适自己,就像有人得了绝症然后信奉某个宗教是一样的,是精神上的依归。例子是很多的:苏东坡写过〈刑赏忠厚之至论〉里面诠释以儒家思想去思考赏罚的问题,这个是中国的法律精神,所以中国自秦汉以后的法治,应该都属於儒家的系统。但是当苏轼被贬谪黄州的时候,竟然写出前后〈赤壁赋〉这类的文章,充满了「出世」的思维,里面不断思考人生的意义,想要归隐和舍弃的念头交杂,很显然就是道家思想。所以是儒家与道家,这是中国文人士与隐的两个抉择,也是巩固中国文人的心的两个主要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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