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卒中的康复评定是对脑卒中患者所存留的或丧失的功能进行识别和测定,以鉴别患者存在的功能障碍,判断其严重程度,估计功能恢复的潜在能力,以制定科学的康复计划;同时监测患者的功能变化,以判断康复治疗的效果,对患者的疾病结局做出合理的评价。因此,脑卒中康复评定的组成部分有两个方面,一是识别问题所在,二是确定问题的严重程度。按照WHO通过的国际功能分类(ICF)的定义,由于损伤-活动受限-参与的局限性是三个不同的概念,三者之间虽然有因果关系却并无程度上平行存在的关系,因此,必须从三个不同水平按不同需要进行定性或定量的评定。阶段性的评定对患者的康复有指导意义,可以随时判定康复医疗的效果,修订康复计划。最终通过康复评定的结果,确定患者的康复后果,同时有利于控制康复医疗的质量。在脑卒中的康复评定(特别在进行临床研究)时,按照WHO脑卒中康复的专家委员会的建议,有几点需要注意:1、时间的起点应把发作的当天作为起点。其他时间可以作为辅助,但绝不能代替发病当天作为评定的起点,例如:绝不能把进入医疗单位或康复机构的时间作为唯一的记录时间。2、脑卒中的次数除特殊要求外,为了研究而评定应仅限于第文档一次发作者。对于复发病例,应另行记录,并说明既往发病的情况。对一般临床工作,则不论发作次数,均应在恰当记录后予以评定。病侧的说明对完全性脑卒中病侧的说明应以脑的损伤侧为准,而不是以外周的神经功能缺损的表现侧(如左侧或右侧偏瘫)来描述。影像学资料用影像学资料进行分类研究时,应使用同一种影像学技术,即CT或MRL而只为临床诊断时,则任何影像学资料均可。记录除记录人口学资料外,还应当记录患者的并发症以及废用、误用的情况。观察的时间间隔为了便于比较性研究,建议的最小间隔为发病当天和第28长期观察应记录3、6、12个月或更长的时间。仅为临床需要则不受以上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