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逻辑的方法
这是要求我们必须正确运用形式逻辑和辨证逻辑所揭示的关于人们思维的一般规律(概念、判断、推理、分析与综合、具体与抽象……),对客观事物的各种现象进行逻辑分析,寻求它们之间的规律性联系,并用理论的形态加以体现。
2.哲学的方法
这是指如何根据唯物主义辨证法对于哲学基本范畴的理解,正确解决具体研究工作中的本体论和一般方法论的问题,比如,从认识对象的现象到认识对象的本质。
3.假说的方法
所谓假说,并不是随意的幻想和碰运气的猜测,而是以一定的经验事实材料为基础,以一定的科学理论为依据,借助于研究者的活跃联想或直觉感受,提出的一种富有预见性、然而尚待继续验证的新观点。它们虽然还不能称为科学的结论,但却常常是新思想、新理论的萌芽。
4.历史的方法
这是强调尊重对象本身的历史具体性的方法。它要求研究工作者必须充分熟悉客观对象历史发展的实际进程,占有大量资料,从中寻找出客观对象的特点及其发展规律性。
科研成果的获得,往往是和上述各种方法的紧密地结合使用分不开的。所以,大家要了解和学习这些分析方法。科研成果的正确获得,往往是和上述各种方法的另国而紧密地结合使用分不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