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办法》要求,高校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应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对于抽检结果使用,《办法》提出,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有关高校反馈、抄送省级学位委员会,同时报教育部备案,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高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本省域内予以通报,减少其招生计划,并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连续3年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暂停招生,或由省级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
该负责人介绍,抽检结果还将作为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本科专业认证以及专业建设经费投入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还应建立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申诉机制,规范申诉处理程序,保障有关高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该负责人补充道。
为保障此项工作开展,《办法》还明确,教育部将定期对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将工作情况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范畴。同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保障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经费,列入年度工作预算,确保抽检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