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考学位证申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良。必须先拿到自考本科毕业证书才能申请学士学位证书。自考本科专业下的课程有一定分数限制,毕业论文需多少分以上。一般是主干科目平均成绩需70分以上,毕业论文答辩80分以上才可申请。(注:根据主考院校的规定通知为准。)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的学位英语的考试。最好在拿到自考本科毕业证书之前通过学位英语的合格考试(自考本科毕业一年后是不能申请办理学士学位的)。
二、自考学位证申请材料:
本人申请(统一格式、按规定要求填写)。本科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验证原件,复印件存档)。学位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存档)。自考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验证原件,复印件存档)。本科毕业证书相片的电子版照片及同底的小二寸纸质相片两张,相片反面注明姓名装入小信封内,信封上注明姓名,自考,专业名称,本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证原件,复印件存档)。
三、自考学位证申请流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领取自考本科毕业证后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表一式两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报省考试院。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6月底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能授予学士学位: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受学校及工作单位纪律、行政处分者。考试期间,有违纪、舞弊行为受到处理者。未取得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统考合格证书者。
凡符合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均有一次申报资格,第一次未通过者以后不再补办。如论文答辩没有通过,必须补作,补作合格者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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