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通过正确合理的排污装置可排掉锅炉炉水中的杂质、污泥、水垢等,锅炉中锅水的水质符合规定标准,减少水垢形成给锅炉带来的不良影响,使水中杂质保持在一定浓度内,需要通过向锅炉中不断排除含盐、碱量较大的炉水和沉积的残渣、污泥和各类沉淀物,保证锅炉受热面的清洁和保持锅炉安全运行,锅炉余热被充分利用,可达到节能的效果,也可以延长锅炉使用寿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