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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邓小平的民族和谐思想

2015-07-22 11:28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论文关键词】 邓小平;民族理论;民族和谐;和谐社会
  【论文摘要】 邓小平的民族和谐思想立足于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立足于真正的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着眼于各民族共同发展和繁荣,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阐述了一系列重要的观点和理论,为我们党和国家顺利开展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为实现民族和谐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深厚的思想基础。

  民族和谐,是指全社会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有自由、平等、公正的竞争环境和互动空间,实现各民族团结和睦,共同发展,避免各民族之间的冲突和差距。社会是一个庞大复杂的有机体,各个民族是社会有机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渗透于社会的各个领域,受各种社会问题的作用和影响,与各种社会问题相交织。因此,民族问题也是社会问题的一部分,没有民族的和谐,就不会有整个社会的和谐,民族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前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深入研究邓小平的民族理论,对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一、邓小平“应该把民族工作摆在很高的位置”的思想为实现民族和谐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
  把解决和处理民族问题提高到关系国家的安定和兴衰的战略高度来认识,是邓小平民族理论的重要观点。1950年,邓小平在一次讲话中指出:“西南的国境线从西藏到云南、广西,有几千公里,在这么长的边境上,居住的绝大多数是少数民族,少数民族问题解决不好,国防问题就不可能解决好,因此,从西南的情况来说,单就国防问题考虑,也应该把少数民族工作摆在很高的位置。”[1]邓小平的这一战略思想,确保了长期对民族问题的高度重视。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五十多个少数民族大都居住在边疆或靠近边疆的地区,二十多个少数民族还跨界而居。少数民族地区地域辽阔,资源丰富。我国的民族问题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问题的一部分。邓小平的民族理论为我们充分认识民族问题的重要性、长期往和复杂性提供了科学的理论依据。处理好民族问题,有利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进行。如果民族问题解决得不好,肯定会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阻碍和破坏这个进程。正如邓小平指出的,如果出现两极分化,民族间、地区间发展差距悬殊拉大,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
  从国际上多民族国家分裂、动荡的情况看,民族问题是重要的因素。20 世纪80 年代末和90 年代初,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剧变,前苏联解体以及这些地区冲突和战争不断,其中很重要的因素是没有解决好民族问题。世界其他地区的冲突和国内、国家间的战争,也大都与民族问题有关。因此,民族问题是当今世界热点问题之一,是必须重视解决的社会问题。
  二、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性质是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的科学判断是实现民族和谐的政治前提
  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性质是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明确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科学把握民族关系的本质,是正确制定民族政策和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前提。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民族工作在理论上的重大突破,就是从彻底否定“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观点开始的。“文革”结束后,邓小平以马克思主义者的非凡胆略和科学态度,号召全党解放思想,恢复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上,澄清是非,拨乱反正。邓小平明确指出,所谓“民族问题实质是阶级问题”的说法是错误的。邓小平的这一思想,推动了民族理论和民族工作战线的思想解放,使民族工作重新走上了正确的轨道。1979年6月邓小平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二次会议开幕词中又指出:“我国各兄弟民族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早已陆续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结成了社会主义的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2]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党中央对我国民族问题的性质作出了两个基本判断:一是我国的民族关系基本上是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二是民族矛盾的性质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这两个基本判断,分别写入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基于对我国民族关系性质的正确判断,带来了处理民族问题基本方法的转变。对这类问题的处理要用协商的方式,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式,本着相互尊重、相互谅解的原则,耐心疏导、及时解决。这些观点,标志着我们党在民族关系的理论认识上达到了新的高度。

  三、邓小平主张“把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首要任务”为实现民族和谐指明了方向
  关心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是邓小平民族理论的核心内容。他以民族地区发展为着眼点提出:“我们集中力量搞四个现代化,着眼于振兴中华民族,这是民族的要求,人民的要求,时代的要求。”[3]道出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声。
  “发展才是硬道理。”民族地区经济是国家整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速度及发展水平,直接影响到国家整体经济的发展速度及发展水平,直接影响到国家的政治稳定及民族团结。发展民族地区经济,是迅速改变民族地区落后面貌的迫切需要。由于历史的、社会的和自然的制约因素,我国各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长期处于比较落后的状态。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也有其自身的优势。随着全国范围内改革开放的日益深人和经济的全面发展,中东部地区和边疆地区在人力、物力、科技、资源等方面形成的整体性和互补性更强。就自然资源的特色和优势而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后发优势恰恰在民族地区。邓小平曾指出“中国的资源很多分布在少数民族地区,包括西藏和新疆。如果这些地区开发起来,前景是很好的。”[4]民族地区的自然资源和物产资源,是我国现代化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邓小平说“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5]“历史发展表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则政通人和,百业兴旺;国家分裂,民族纷争,则丧权辱国、人民遭殃。中国是这样,外国也是这样。”
[6]1987 年邓小平在会见美国前总统卡特时,针对西方敌对势力借所谓“西藏****问题”破坏我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行径,义正辞严地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民族歧视,我们对西藏的政策是真正立足于民族平等的。”[7]“我们十分注意照顾少数民族的利益。中国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没有大的民族纠纷。”[8]邓小平还着重强调解决民族问题的着力点是逐步缩小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在经济发展方面的差距,最终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因此,“观察少数民族地区主要是看那个地区能不能发展起来。……看待这样的问题,要着重于实质,而不在于形式。”[9]

  发展民族地区经济,对巩固民族团结与维护政治稳定具有重要意义。1950 年8 月26 日,邓小平在同班禅额尔德尼• 确吉坚赞的谈话中指出:在西藏,要使生产发展起来,人民富裕起来,只有这件事办好了,才能巩固民族团结。“不仅西藏,其他少数民族地区也一样。”[10]没有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就没有真正的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没有坚实的物质基础,“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11]因此,邓小平反复强调,要通过我们在少数民族地区长期而扎实的工作,“使他们相信,在政治上,中国境内各民族是真正平等的;在经济上,他们会得到改善;在文化上,也会得到提高。”[12]
  把发展作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出发点,是邓小平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要贡献,也是实现民族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
  四、邓小平“真正实行民族区城自治”是实现民族和谐的制度保证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邓小平民族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1987 年,邓小平同志在总结社会主义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经验时指出:“解决民族问题,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的制度,而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我们有很多优越的东西,这是我们社会制度的优势,不能放弃。”在邓小平这一重要思想的推动下,1984 年我国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步入了法制化轨道。1991年国务院又颁发了《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各自治地方也相继出台了一些单行条例或自治条例,有力地保证了民族自治地方充分行使自治权力。
  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五大报告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一并称为我国三大政治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既保证了少数民族当家做主的权利,又维护和增强了各民族的团结,是实现民族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制度保证。
  五、邓小平倡导的“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体现了民族和谐的实质
  首先,坚持民族平等,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是邓小平民族理论的立足点。邓小平指出,坚持民族平等是我们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是我们党制定民族政策的立足点。他还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不分人口多少,地域大小,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都对人类的文明作出了贡献,都拥有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平等权利的思想,强调我们要坚持真正的民族平等,实现民族的共同繁荣。他在会见美国前总统卡特时说:“西藏是人口很稀少的地区,地方大得很,单靠二百万藏族同胞去建设是不够的,汉人去帮助他们没有什么坏处……关键是看怎样对西藏人民有利,怎样才能使西藏很快发展起来……不仅西藏,其他少数民族地区也一样。”[13]邓小平的这些论述说明了真正的民族平等并非停留在书面上,而是要在社会生活中加以具体实践,真正的民族平等不仅体现在法律上和政治上,而且要落实在政治、经济、教育、科技和文化上。
  其次,坚持党的领导,实现民族团结是邓小平民族理论的基本原则。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提出了“争取整个中华民族大团结”的口号。明确指出了我国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是四项基本原则。他说:“这个基本政治基础的核心是社会主义制度和党的领导,这是我国立国和团结全国人民奋斗的根本。因为在我们这样一个大国,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必然四分五裂,一事无成。邓小平一贯高度重视民族团结,把民族团结与不同时期党的中心任务紧密结合起来,将民族团结作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力量源泉,作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着眼点。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邓小平围绕民族和谐而展开的民族理论始终蕴含着他对社会稳定、社会和谐的关注和思考。他对民族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民族关系性质的科学判断,以及对民族经济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坚持,无不体现了邓小平对构建和谐社会的贡献。民族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邓小平的民族理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来源,它的出发点和努力方向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本质上是完全一致的。
  【注释】
  [1][9][10][11][12] 《 邓小平文选》 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89 年5 月第1 版).P161、168、183、216、78.
  [2] 《 邓小平文选》 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83 年7 月第1 版). P186.
  [3][4][5][6][7][8][10][13] 《邓小平文选》 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 年10 月第1版).P357、358、358、360、362、363、365、246.


【参考文献】
  [1] 朱晓明.邓小平民族理论一新时期民族工作实践发展和理论创新的重要成果.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4(8).
  [2] 金炳镐.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理论——纪念邓小平诞辰100 周年系列论文之二,黑龙江民族丛刊2004(3).
  [3] 李赞,李冬梅.邓小平民族理论的创新及贡献,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05(1).
  [4] 谢高娃,杨申扎布.邓小平民族理论是振兴中华民族的理论指南,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
  [5] 李德沫.邓小平民族理论的理论贡献,黑龙江民族丛刊(季刊)2000(1).
  [6] 万光碧.论邓小平对民族理论的贡献,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4(2).
  [7] 王阵军.邓小平民族理论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影响,黑龙江民族丛刊(双月刊)2007(5).
  [8] 廖杨.民族和谐是社会和谐的根基,文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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