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国两制”是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最佳模式。本文根据“一国两制”台湾模式的内在逻辑顺序,阐述了一国两制的基础研究、“一国两制”台湾模式及其与港澳模式的区别、台湾模式的新构想或思维。为推动两岸尽快实现完全统一,今后应深化对“一国两制”理论精神、台湾模式的具体设计的研究,并加强两岸学者的交流和共同探索。
关键词:“一国两制”;台湾模式;统一模式
中图分类号:D675.8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6269(2011)02-0052-04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基本方针,是两岸统一的最佳方式。“一国两制”已由科学构想转化为政治现实,港澳模式的成功证明了“一国两制”伟大的思想力量和理论指导功能。如何结合两岸关系的实际发展,最大限度地挖掘“一国两制”的可供资源,探索区别于港澳并且更适合台湾的“一国两制”台湾模式,有利于确立两岸关系未来发展的方向感,增加台湾人民对国家统一的向心力,进而促进两岸和平发展、和平统一大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理论价值和研究空间。
一、“一国两制”台湾模式研究的回顾
“一国两制”台湾模式是“一国两制”方针在台湾问题上的具体运用,因此对台湾模式的研究也必然包括“一国两制”本身。“一国两制”自提出以来,就引起广泛关注,海内外学者就“一国两制”和台湾问题,撰写了大量的文章和专着,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根据“一国两制”台湾模式的内在逻辑顺序,可以将相关文献大致分为三类:一国两制的基础研究、“一国两制”台湾模式及其与港澳模式的区别、台湾模式的创新构想或思维。
(一)“一国两制”的基础研究
在理论依据上,“一国两制”构想来源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创造性地运用与发展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以及科学社会主义的有关原理而提出来的一种崭新构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是“一国两制”的哲学理论基础,“一国两制”科学构想是邓小平运用唯物辩证法的典范;运用了矛盾对立统一规律、发展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规律;“一国两制”以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为重要理论依据,反映了国家“在例外的、特殊的时期”在阶级斗争中起着“调停人”和“缓和冲突”的作用;在战略策略上,“一国两制”符合马克思主义的战略策略原则,即把原则的坚定性和策略的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而和平共处也是一个重要理论依据。
思想来源上,“一国两制”的决策是列宁“利用资本主义,促进社会主义”的战略思想的创造性发展和运用;也有学者指出,“一国两制”直接的思想来源,是列宁的和平共处思想,邓小平根据港澳台发展实际,将其具体应用于解决和平统一过程中国内关系问题上;“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大政方针,是对第一代领导人毛泽东、周恩来所提出的“一纲四目”的和平统一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另外比较有创新性的看法是,周恩来在《关于香港问题》的讲话中所提出的统一祖国构想体现了“和”的主导倾向与“合”的方案,这是首次提出的关于“一国两制”的构想,而且一旦提出,其基本点就大体具备。这形成了我们党关于以“一国两制”方式和平统一祖国的最早思路,为此后我们党处理这一问题打下了基础。
“一国两制”的涵义是,一个国家根据自己宪法、法律的明文规定,在这个国家的部分地区实行不同于其他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但这些地区的政府是这个国家的地方行政单位或地方性政府,不能行使国家的主权。“一国两制”有两项基本特征:首先是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条件下实行的,但具有复合制的某些特征;其次,“一国两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10]王邦佐、王沪宁则从国家结构理论和主权理论的角度来说明“一国两制”的涵义,“一国”就是讲国家主权的不可分割性和中华民族的统一性,“一国”是“一国两制”的立足点,不仅阐明了“一个中国”的原则,还强调了国家的单一制,“一国”和“两制”是主权和治权的高度有机结合,从主权和治权的权力关系看,其最大的特点就是高度自治权[11]。台湾学者杨开煌从制度安排等方面进行探讨,认为“一国两制”的基础是“一国”,是主权和领土完整、统一的中国,是一个单一制的中国;“两制”是指原本敌对的两制在一个国家内部合法共存、互补互利、长期存在、两制融合;而“一国两制”的构想就是中国“统一后到融合前”的安排与设计[12]。
在基本特征和价值方面,绝大多数的研究表明,“一国两制”是解决中国统一问题的最佳模式和选择。如王邦佐认为“一国两制”具有以下特点:和谐性、统一性、共处性、主次性和科学性[13]。杨立宪认为:“一国两制”构想的目标是达成国家完全统一,体现了去冷战化思维的时代精神、换位思考的包容精神和追求双赢的和平精神[14]。但是,也有部分台湾学者出于政治立场,对“一国两制”持否定态度,如董立文认为,回避了中国统一的实质问题,而只关心统一的形式问题,这种“一国两制”的思维方式,并不能保证国家主权和领土的长久完整[15]。
(二)“一国两制”台湾模式及其与港澳模式的区别
1.“一国两制”台湾模式的内容
从1982年邓小平提出“一国两制”构想至今,通过党和国家领导人发表的一系列谈话和官方所宣布的各种相关文件,对“一国两制”的台湾模式进行了比较全面、系统、深刻的阐述。海内外学者,特别是大陆很多学者包括李家泉、苏格、余克礼、黄嘉树等都从不同的角度对此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余克礼综合了一些学者的看法,认为“一国两制”台湾模式的基本原则与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个中国”的原则是“一国两制”台湾模式的核心与基石,在这个问题上,是不容有丝毫的动摇与妥协的;两制长期共存、高度自治是“一国两制”台湾模式的基本内容;政治谈判是实现“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必由途径[16]。目前,“一国两制”台湾模式的研究基本上围绕两个设计思路展开,即“比港澳模式更宽容”和“一个中国”的新解释。
2.“一国两制”台湾模式与港澳模式的区别
当前“一国两制”在台湾还没有实现,中央领导人一再强调“在‘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即这种模式还具有一定的可塑性与不确定性;而港澳模式已经由构想变为现实。
黄嘉树认为,在实施条件上,港澳模式中,作为谈判对象的英国、葡萄牙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全中国的同一性,而在台湾模式中,台湾当局拒绝承认这种同一性,除非这里所说的“中国”不包括台湾在内;二是港澳地区原本不存在以国家形态运作的权力系统, 而在台湾却存在着一个以国家形态运作的权力系统[17]。
杨春方认为,在理论构想上,台湾模式比港澳更宽松;侧重点不同(港澳在如何保证“两制”真正实施;对台关键在如何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实现统一的途径和方式不同:政治谈判主体不同;不承诺放弃对台武力;更为艰难的海峡两岸政治谈判;过渡时期面临的问题不同(与港澳相比,如果台湾以“一国两制”模式实现和平统一,在统一进程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将是“****”与“独台”势力的政治干扰);在未来模式方面,在与中央的关系上台湾自主性要大得多;外交和防务方面有差别;政治经济制度的不同(行政主导型政治体制、三权分立型)[18]。
王振民认为,与“一国两制”的具体实践相对应的是未来中国将出现三套统一标准,第一套是适用于中国内地(大陆)31个省、直辖市和民族自治区的“一国一制”的标准。第二套是根据“一国两制”的方针适用于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新统一标准。第三套是适用于未来台湾地区的、正在形成的最新统一标准。这个标准同样建立在“一国两制”原则基础之上,它将最大限度地扩充“一国”的概念,最为宽松地解释统一的含义,形成更具有弹性的统一观[19]。
3.港澳模式对台湾模式的启示
“一国两制”方针成功解决香港、澳门问题,将为台湾问题的解决提供一定的经验和启示。当然,目前的研究中存在着一种简单化的倾向,将“港澳模式”的“一国两制”简单化为一个公式,认为这种公式能够直接套用于台湾。应批判地借鉴港澳模式中的适用部分。统一前应安排一个平稳过渡期,通过两岸的良性互动,求同存异,找到海峡两岸的交集点,同时很好地解决两岸所存在的分歧,为两岸最终统一奠定基础;“一国两制”模式的具体操作要富有弹性,要因势而异,采用更灵活和宽松的政策,提出具有操作性的解决方案;统一后要最大限度地维持台湾的现状,一切权益得到保持,生活方式不变,真正实现当家作主,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20]。
(三)台湾模式的新思维、新构想
在两岸关系的不断发展变动的过程中,也有不少相关人士呼吁对“一国两制”台湾模式进行丰富、发展和创新,尝试从不同角度扩大其内涵和包容性。
1.两岸“共议统一、共缔一中”
两岸共同维护和推进祖国统一大业,一直是统一构想的一个精神。必须依据台湾的实际情况制订适合于台湾的“一国两制”模式。这个模式是需要与广大的民众“平等协商,共议统一”的。章念驰认为,如果没有台湾人民的参与和斗争,即使是“一国两制”等同于“邦联”或“联邦”,也难从根本上消除他们的恐惧和抵制心态。共议统一、共缔一中,是两岸统一模式的必然途径和方式[21]。刘红认为,任何统一祖国的方案,必须符合二项基本条件,即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保持两岸共同繁荣,两岸人民能够接受,而完成祖国统一是一项历史性的、复杂的系统工程,统一祖国的模式、尤其是统一的具体方案需要海峡双方充分协商,祖国大陆欢迎台湾除一小部分顽固“****”势力以外的各党各派各界人士充分思考,对“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具体实施办法提出建设性意见[22]。
2.单一制和联邦制共存的“一国两制”
北京大学王丽萍对“一国两制”涵义的进行了创造性表述,通过对单一制和联邦制的理论分析认为,在某种意义上,“一国两制”中的“两制”还可以解释为单一制和联邦制。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出发,“一国两制”和“一个中国”的原则并不排斥以联邦制实现国家统一。她论述道,在相关研究中,一些学者往往急于在‘一国两制’与联邦制之间划清界线,甚至对联邦制草率地加以否定。这一方面体现了对联邦制的误解,另一方面则出于在国家结构形式问题上的僵化思维。实际上,国家结构形式没有优劣之分,单一制国家为实现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吸收(获得)联邦制国家的某些特征,虽然模糊了国家结构的两种基本形式之间的界线,但其价值在于有利于实现国家的统一和主权的完整[23]。
3.具有联邦精神的“一国两制”台湾模式
中国人民大学王英津认为,从目前学术界的研究来看,海内外的学者,特别是国内的学者对“一国两制”台湾模式这些设计和构想(在实践上)大都没有脱出港澳模式的原形,只是台湾享有的自治程度或行政地位更高一些而已。结合台湾的实际情况及其与港澳模式的区别,王英津提出了具有联邦精神的“一国两制”台湾模式,台湾享有分权性自治权,与中央形成准联邦关系。在两岸统一方式上,承认台湾方面目前正在掌握和运用的是主权行使权。在此基础上,两岸通过协商,台湾方面向中央人民政府交换能体现国家统一的部分主权行使权(如外交权、国防权等),其余未交还的部分由台湾方面作为“剩余权力”予以保留。也就是说,在中央和台湾之间在本源性权力层面上实行分权,而不再是中央对台湾在过程性权力层面上实行授权。在这里贯彻的是联邦原则或联邦精神,而不是联邦制。这种新构想的独特之处在于,能给予台湾一定程度的对等地位;仍能体现“一个中国”的原则[20]。
4.处在“一国两制”与“一国两体”的中间地带的台湾模式
台湾学者江炳伦从“解决族群与国家之间冲突及分裂国家问题”出发,对自治、联邦、一国两制三种方式进行了探讨,认为如果两岸愿意举行政治谈判,首先必须针对谈判的性质获得一个妥协性的界定,亦即在两个主权政体谈判与中央——地方政府谈判之间找出一个折衷的方案。至于将来最有希望达成的协议,其具体内容可能也须在“一国两制”与“一国两体”的中间地带寻找答案。此方案的设计,除了赋予台湾比现在香港所享有的更大的自治外,也应包含某种近似联邦性质的法律保障,甚至也可以包含“协和式民主”的一些特征,如中央政府的大联盟和地方政府的否决权等。此仅是初步构想,至于此新制度的名称和其他相关细节,便尚有待未来谈判代表的民族感情和政治智慧去发挥了[24]。
5.“一国两制,和平统一”
这种观点认为“一国两制”就是两岸关系现状,解决两岸统一问题,首先将“一国两制”就地合法化,先“一国两制”,再实现“和平统一”。如加拿大学者郑海麟建议,“一国两制”的实施必须建立在相互承认对方为其有效统治地区的合法政权基础上,这种相互承认的具体落实即是将两个统治区的现行宪法及其法律架构“就地正法”(即就地合法化),以便作为落实“两制”的法理基础。这样一来,“两制”并非一中央一地方,一主权一治权的不同质不对等的政制,而是两个同处在同一领土版图的国家内的主权权利对等的政制,也即是权利相当但职能有所不同的两种体制。至于“一国”,在目前还未统一的现状下,应指领土完整的“一个中国”,换言之即为“大陆和台湾都是中国的一部分”;就未来两岸统一的发展现状来看,当然应指两岸同胞共同缔造的“一个中国”[25]。台湾学者王晓波、杨开煌等皆有这种看法。但“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的问题在于,被他们引申解释了的“一国两制” 其实是一个新范畴,类似于“一国两府两治”或“主权重叠下的治权分立”之类[17],这也是一种“先分后统”的模式,已经脱离了“一国两制”的基本内涵。
二、“一国两制”台湾模式研究展望
虽然“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解决台湾问题、实现中国完全统一的最佳道路和模式,但不可否认,以“一国两制”作为实现两岸完全统一的终局模式在台湾的认可度和接受度并不高,“一国两制”在台湾遭遇瓶颈,因此,我们应进一步深化研究,探索“一国两制”的台湾模式,推动祖国完全统一的早日实现。
首先,应继续深化“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的理论基础和精神内涵,在此基础上,厘清“一国两制”与具体模式的逻辑关系,并将其作为台湾模式设计和实践的出发点。“一国两制”的构想本来就是为解决台湾问题而提出来的,原本并不存在“一国两制”台湾模式的问题,但随后成功应用于香港和澳门的回归,出现了“香港模式”和“澳门模式”,进而出现了“一国两制三模式”的局面。对于“一国两制”的这种理论和实践应用的分化,我们当前的政策宣导和学术研究应当予以充分反应,“一国两制”台湾模式的研究,一方面应厘清先“一国两制”后“模式”的逻辑顺序和位阶,两者之间是一般和个别、或共性和个性的辩证统一关系,避免以“模式”规范、定义“一国两制”,避免以一种“模式”(港澳)来界定、规范另一种“模式”(台湾);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我们立足于实践但又超越实践去理解“一国两制”构想的科学依据、精神、框架、内容和意义,回归本源,再进一步指导两岸统一大业,实现实践-理论的“螺旋式”上升。
其次,在“一国两制”基本精神指导下,应不断充实和丰富“一国两制”的具体政策设计和实践。“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确立后,统一了大陆人民的思想,并有力推动了两岸关系大格局的良性发展,两岸的经贸整合度提高,两岸人民的交流沟通逐步深化,但需要面对的是,以“一国两制”作为目标和统一后的国家结构形式,一直未能得到台湾方面较为积极的反应。两岸的统一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涉及到方方面面的主客观因素,“一国两制”提供了解决问题的基本精神、思路、原则和目标。但其中有很多具体策略性和技术性的问题值得探讨,如台湾方面为什么要反对?面对两岸关系内外环境和结构的变化,统一模式应如何调整、发展、创新?“一国两制”是一个长程规划,如何不断适应变动的格局?实现“一国两制”前的两岸政治定位是什么?这些都需要我们最大限度地挖掘“一国两制”的可供资源,利用其最根本的依据、精神,不断拓展“一国两制”的容量,针对两岸关系发展实际,与时俱进,借鉴各学科的理论方法,实现“一国两制”在解决台湾问题上进一步的创新与发展,这也是“一国两制”台湾模式的未来导向。
最后,“一国两制”具有高度的包容性和开放性,应在“一个中国”原则下,加强与台湾学者的交流与对话,共同探索和细化“一国两制”的台湾模式。处理两岸关系、共议统一是两岸人民的福祉所在,也是学者的重大使命。但长期以来,由于理论差异、泛政治化倾向、冷战思维、****思维等影响,两岸学者在对于“一国两制”研究上,交锋多于交流,自说自话多于对话,缺乏共识和交集,缺少相互探讨、相互学习、共同改造的精神。而这些歧异则是由于长期的历史和现实因素造成的,但只要存在两岸交流对话和争鸣,就有机会逐步求同存异,并能进一步化异为同。对于台湾学者的方案和建议,应该宽容客观地区别对待,虽然与“一国两制”不尽一致,但也要肯定其中维护“一个中国”框架的精神,或者是追求统一的心态。最终,符合两岸利益和期望的“一国两制”统一模式和政策,将为两岸人民树立方向感,并增加两岸人民对祖国统一大业的向心力,不断推进海峡两岸和平发展并最终走向完全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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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