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族主义是一种建立于民族共同体基础之上的维护本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权益,以促进本民族的生存、独立和发展的政治哲学思潮,其对中国当代宪政建设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其中,民族主义中的文化和政治因素的某些内容促进了中国宪政建设,但民族浮躁情绪以及狭隘民族主义则对中国宪政建设产生了消极影响。
关键词:民族主义 宪政 中国宪政建设
兴起于18、19世纪的民族主义经过历史的发展,成为政治哲学中非常重要的思潮之一。历史上,中国也多次出现民族主义思潮,例如孙中山先生提倡的“三民主义”就是这一思潮的集中体现。在我国当代宪政国家的建设中,受到了民族主义的影响,其中有积极的方面,也有消极的方面。为厘清这些影响,为我国今后的宪政建设指明方向,本文从探寻民族主义与宪政的内涵的基础上,分析我国现存的民族主义对当代宪政建设的影响。
一、民族主义的内涵
民族主义兴起于18、19世纪的欧洲,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其有着丰富的思想,各个学者对其认识也不完全一致。美国政治学家伯恩斯认为“民族主义虽然不是新东西,但肯定是当代文化最突出的现象之一”,“民族主义一般被界说为一种以民族意识为基础的纲领或理想。这种感觉或意识可能以若干因素为基础。一个民族可以由于种族、语言、宗教或文化的特点而把自己看作是一个民族”。法国政治学家亚历山大·本尼格森则认为“民族主义可用以标明对某一特定的建立在各种标准之上并与之相符合集团的归属意识。这些标准包括:某一特定的宗教或国家教会,对某一国家政权或朝代的效忠,对民族语言文化或某种生活方式的依恋”。
西方学者强调民族主义的泛文化和心理特性,他们的解释过于强调民族主义的主观意识性和存在的永恒性,忽视了民族主义的政治属性和阶级属性,从而使民族主义变成了神秘而不可知的东西。因此,综合各学者的观点,笔者认为民族主义是一种建立于民族共同体基础之上的维护本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权益,以促进本民族的生存、独立和发展的政治哲学思潮。它从民族本位的立场出发,维护的是本民族或某一民族利益集团的利益,它充分肯定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价值观念,排斥或根本否定异民族的文化传统和价值观。
民族主义的思想非常丰富,包括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政治民族主义追求着具体的建立主权国家的目标,所以很自然地带有一定的分裂和暴力的倾向,在各类民族主义中,政治民族主义也是最有破坏力的一种;经济民族主义是指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拉美国家在50—60年代倡导的以经济独立为主要内容的民族主义;文化民族主义是指民族主义中那些强调要保持和发展本民族文化的因素,它主张以同质性的文化传统为纽带,力图建立民族认同的文化空间单位,并进而达到巩固或分解政治实体的结果。”
二、宪政的内涵
在我国,探访宪政之路自清末即开始,数百年国人一直为此努力着。要理解宪政的含义,首先要厘清宪政与宪法的关系。宪法是实现宪政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宪法不可能有宪政。一个国家是否存在宪政,不仅要看其是否存在宪法,更重要的是要看其宪法实施过程以及相关制度是否符合宪政的相关要求。因此,不能将宪法与宪政简单的等同起来。
宪政,按《新编法学词典》中的解释“即民主政治,与封建****尖锐对立。实行宪政的国家不是根据少数当权者暂时的意念,而是依照法律规范进行统治。”对于宪政的理解,学界也是众说纷纭。英国剑桥大学南亚研究所研究员雷乔迪休里说,宪政是一种制度安排和较好的政治条件,诸如公民基本权利宣言、民主的选举制度、代议制民主、分权与制衡制度、多党制、两院制、联邦制、司法独立等。[]美国学术团体联合会主席凯茨博士说,宪政是一组用于制定规则的自足或自觉的规则构成的,即宪法是“法中法”;宪政是由意识形态和文化决定的一系列特殊道德观点,尊重人的尊严、承认人生而平等、自由并享有幸福的权利;宪政必须建立在国家权力和法律的“合法性”,政府及其行为必须基于人民的“同意”的基础之上。[]宪政具有以下特征:其一,宪法的存在是前提;其二,宪法至上是基础;其三,保障个人自由和个****利是目的;其四,人民主权和代议民主是原则;其五,法治(包括违宪审查和正当法律程序)是要件;最后,有限政府和分权制衡是保障。
三、民族主义对当代中国宪政建设的影响
作为一种政治哲学思想,民族主义对我国的影响由来已久。尤其是在“五四”至抗日战争时期,民族主义对我国的反日抗争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在我国当代的宪政建设中,民族主义也绝不会失去其强大的影响力。
(一)民族主义对当代中国宪政建设的积极影响
1.民族主义的文化因素对中国宪政建设的促进作用
一般来讲,文化民族主义具有强大的粘合力,既可以用来增强全民族团结,反对地区分裂主义和外来势力干涉,又可以成为固守本民族文化理念、排斥一切外来文明的武器,还可以成为引发文化扩张、意识形态输出、进行文化殖民的动力。因此,文化民族主义的存在,有利于保持世界文明的多样性,保持人类社会的基本特征;同时又对各国、各民族的交往与融合形成阻碍,延缓全球化进程,如果畸形发展,还会严重影响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而宪政离不开法律制度,但其不仅仅表现为法律制度的建构和完善,更主要地表现为一种文化、生活方式。长期以来,在中国语境中法律的范围主要是国家制定法,即由立法机关依法定程序制定出的体现特定主体意志并最终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尽管中国缺乏宪政文明的传统,但并不等于中华文明历史发展过程没有丰富优秀的法律传统文化,中国民间就存在大量的自生秩序和民间法。中国现实社会生活中存在大量的“活法”,即“不同于那些由法院和其他审理机构强制实施的法,是支配生活本身的法,即使它不具有法律命题的形式”。具体表现为习惯、道德、风俗等广泛涉及具体社会生活和秩序的非正式规则,就是我们的民族精神,是世世代代摸索出的真理。尽管这些“活法”并不曾被制定为法律条文,事实上它们也是整个法律秩序的一部分,在当代司法实践中起着重要作用。因此,更加需要我们关注中国的法律文化传统和现实的社会生活这些“活法”,从自身社会的深层本质出发,促使两者之间实现互动、整合和转化,充分发扬我们的民族主义,把民族的精髓提炼出来,取其精华,使之真正的为我们当代的法治建设开拓道路。
2.民族主义的政治因素对中国宪政建设的促进作用
政治民族主义在一定条件下可产生维护国家统一的巨大合力,显现强烈的爱国主义色彩,反映出主权平等思想和不可侵犯的民族尊严意识,具有整合功能。正是这种维护国家统一的巨大合力,促使中国在内忧外患之时,站出大量的有识之士,寻求强国之路,最终使中国走上了民主法治之路,并升华为宪政建设之路。
“成熟的民族主义必然要建立在政治认同的基础之上。……要有一种宪政民主制度,把每一个人都纳入到这个政治体系中来,成为现代意义上的公民,形成强大的政治认同……这样……代表民族国家的整体意志就形
成了。”主流的政治民族主义者把民族认同归结为以宪政民主为基础的政治认同。个体对某共同体的归属感仅取决于个体在该共同体中以立法的方式得到保证的自然权利特别是政治权利,而政治只能是民族的政治。
(二)民族主义对当代中国宪政建设的消极影响
民族主义对当代中国宪政建设的消极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民族浮躁情绪干扰着我国现代化宪政建设
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我国民族主义中的浮躁情绪有所上升。在与西方文明的冲突中,中国民众不断感到西方的敌意及其强加给中国的屈辱,这使人们自然地同中国在近代史上的弱势地位和屈辱历史联系起来,增强了民族的耻辱意识和民族痛楚。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中国与西方民族情绪的完全对立对双方都是没有好处的,盲目的排外只能造成中国同外部世界关系的紧张,使外国民众更加仇视中国,对中国人没有好感,影响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同样,宪政进程将受到严重阻滞。
2.狭隘民族主义伤害民族情感
狭隘民族主义在一个国家外部和内部有不同的表现。从国家外部来看,狭隘民族主义表现为极端的仇外和排外。从国家内部来看,狭隘民族主义在我国主要表现为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其中,大汉族主义威胁尤为突出。作为在我国人口总数占绝对优势的汉族,这样一种民族情绪会引发毫无必要的国内少数民族的紧张和认同危机,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多元一体的民族国家而言,决不是一件好事,它不仅极大地伤害少数民族的感情,而且为国外极端民族主义者散布****谬论提供了口实。近些年来,随着中国实力的增强,“中国威胁论”在国际上很有市场,这便是例证。国外极端民族主义者正是利用我国存在的这样一种民族情绪,极力鼓吹“中国威胁论”,从而严重损坏中国的国际形象,并对中国周边国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这对我国的宪政建设极为不利。
结语
民族主义与宪政,其一是历史悠久的政治哲学思想,其二是当代各国极力倡导的治国之道。建设宪政国家就必须把全球化与民族化有机结合起来,在全球化的视野中弘扬我们的民族个性。正如沈宗灵所说:“法律发展的中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断,而在社会本身”,即宪政的发展必须立足于社会本身。因此,中国的民族主义应积极地吸收民族主义中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寻找相互融合之路,必须将我国民族主义思想导向和平的、理性的、开放的民族主义,而不是扩张的、封闭的、狭隘的民族主义,以强调和谐发展中国的传统文化为基础,形成体现中国特色和民族特性的民族主义意识,从而为当代的宪政建设做贡献。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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