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苏区反腐倡廉的工作实践,是新中国红色廉政建设的雏形和基石,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重构廉洁政治生态的今天有着重大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1934年9月11日《红色中华》刊登的《中央审计委员会关于四个月节省运动总结》中写道:“我们可以夸耀着:只有苏维埃是空前的真正的廉洁政府。”中央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苏维埃政府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等一系列大规模的反腐倡廉运动,有力打击了腐败分子,纯洁了革命队伍,支援了革命战争,铸就了苏区干部好作风,打造了最为廉洁的政治生态。
一、为什么说苏维埃政府是空前廉洁的政府
苏维埃各级政府具有五个最为鲜明的勤廉特征:
1.运行成本低,是空前廉价高效的政府。苏维埃各级政府是中国历史上最精干、廉价、高效的政府。一是机构最精简。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成立时设“九部一局”(即外交、军事、劳动、土地、财政、司法、内务、教育、工农检察9部和国家政治保卫局1局),却领导着“辖4省60个行政县、总面积为8.4万平方公里、总人口为453万”的中央苏区。当时除教育部、政治保卫局外,其他8个部委都集中在瑞金叶坪的谢氏宗祠内办公。每个部仅有一个十几平米的小房间,几张桌椅板凳,每个部工作人员包括部长在内仅3至5人,个别大的有8至9人。部委集中并联办公,保证了苏维埃政府的高效运转。二是人员最精干。《地方苏维埃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规定:乡苏维埃政府只配不脱产工作人员3人,区苏维埃政府15人,县苏维埃政府25人,省苏维埃政府90人[1]p26。可见,苏维埃各级政府普遍人少事多任务重,根本没有“不必要的工作人员”。三是供给最低廉。红军和党政人员实行维持最低生活保障供给制度,官兵基本一致,伙食费每人每天1角,乡以下干部都要自带饭包办公。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开支,对各级苏维埃政府的公用经费进行了限制。例如闽西永定县规定:县政府公用经费每月不得超过500元,区政府大区不得超过140元,小区不得超过110元,乡政府中甲等乡不得超过70元,乙等乡不得超过15元。
2.宗旨意识强,是空前亲民为民的政府。苏维埃是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民众自己的政权”,是空前的亲民为民爱民的政府。一是确立根本宗旨,“真心实意为群众谋利益”。苏区时期是党的执政为民思想的形成地和实践地。在二苏大会上,毛泽东首先提出“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后来在延安发展成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并作为党的根本宗旨载入党章。二是践行群众路线,“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苏区时期是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形成时期。毛泽东在二苏大会上作的结论,其中一部分即是《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这是阐述党的群众路线的代表篇章,标志着党的群众路线基本孕育形成。三是铸就优良作风,“日着草鞋干革命,夜打灯笼访贫农”。苏维埃领导干部带头深入群众,密切联系群众,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赢得了人民群众真心实意的拥护和发自内心的高度赞誉:“共产党真正好,什么事情都替我们想到了。”“苏区干部好作风,自带干粮去办公。日着草鞋干革命,夜打灯笼访贫农。”这是苏区干部执政为民的最好注解与诠释。
3.模范带头好,是空前节俭奉公的政府。苏维埃从领导干部做起,从领导机关抓起,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形成了极度节俭节约、最为清正清廉的良好风尚。一是官兵最平等。在苏维埃区域,所有官兵待遇一律平等,“有盐同咸,无盐同淡”。党和苏维埃政府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吃苦在前”,“从不特殊,没有特权”,“干部和士兵吃一样饭菜,穿一样的衣服”,形成了官兵一致、军政一致、同甘共苦的关系。二是干部最清廉。苏区干部上至中央政府主席,下至伙夫马夫,所有干部除少数技术人员外,一律都没有薪饷,只有少量的伙食费。为了厉行节约,干部带头吃野菜,“自带干粮去办公”。这在中外历史上从无先例,没有任何一个政府的工作人员能够做到这样。三是行政最节俭。苏维埃各级党政机关和工作人员践行“十带头”、争当“四模范”,带头发起了轰轰烈烈的群众性节省运动。前面提到的《中央审计委员会关于四个月节省运动的总结》显示:在极度节俭的前提下,4个月行政办公费用减少开支总计625876元[2]。
4.民主程度高,是空前民主开明的政府。苏维埃民众享有“最广泛的民主”。苏维埃政府是中国历史上空前的民主、开明的政府。一是民主选举。“苏维埃最广泛的民主,首先表现于自己的选举。苏维埃给予一切被剥削被压迫的民众以完全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通过民主选举运动实现“将人民拥护和愿意为人民大众服务的优秀分子推举上来”,清除“官僚腐化贪污、工作强迫命令、脱离群众、忽视妇女权利、对上级政府命令玩忽敷衍”的政府害虫。二是民主议事。建立健全了市乡代表会议制度,通过代表会议,“政府工作人员由选举而任职,不胜任的由公意而撤换,一切问题的讨论解决根据于民意”。三是民主监督。“苏维埃工作人员中如果发现了贪污腐化消极怠工以及官僚主义的分子,民众可以立即揭发这些人员的错误,而苏维埃则立即惩办他们决不姑息。”[3]苏维埃政府设立工农检查人民委员部,组织突击队、轻骑队、工农通信员、群众法庭等,极大地发挥了民主监督的制约作用。四是政务公开。苏维埃各级政府通过发表宣言、告民众书、开办学校、举办培训班、出版书籍、成立宣传队、张贴布告传单、刷写标语口号等方式,及时公开政府工作的方针政策等,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吸引群众参与苏维埃建设,赢得了人民的理解与支持。
5.纪律规矩严,是空前严法挺纪的政府。苏维埃是空前严法挺纪的政府,以铁的纪律铸就了清廉苏区。“在中央苏区,凡经发现的贪污腐败分子和贪污浪费行为,都像过街老鼠一样,没有藏身之地。”一是从严立法治腐。1933年12月,中华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第二十六号训令,这是我党历史上第一部反腐令,第一个廉政建设法制文献。二是从严立制防腐。苏维埃政府注重从源头和制度上防治腐败,制定了《政府工作人员惩处条例》《暂行财政条例》《国库暂行条例》《审计条例》等一系列铁规铁纪。同时建立实行预决算制度、审计制度、统一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等,严格财经纪律遏制贪污浪费现象。三是从严执纪除腐。1932年5月9日,经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判决,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在江西瑞金伏法,打响了苏维埃反腐败的第一枪,掀开了铁血除腐的帷幕。
二、中央苏区廉洁政府是如何打造的
苏维埃反腐倡廉运动的五大经验:
1.以领导带头为先导,形成以上率下的政治示范力。一是“上行之”,促进“顶层推动”。在苏区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等廉政建设中,毛泽东、朱德、周恩来等中央领导人严以律己、以身作则,从我做起、率先垂范,为全党全国树立了反腐倡廉的表率,形成了以上率下的廉政建设顶层推动力。二是“下效之”,促进“全党行动”。1934年3月20日,陈云、邓颖超、毛泽覃等23位领导同志联名倡议:每人每天自愿节省二两米,把政府发给的热天衣服送给新战士。在中央领导和机关的政治示范下,形成了上行下效、全党行动的反腐倡廉格局。三是“民应之”,促进“全民齐动”。苏区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赢得了群众的支持与拥护,“唤起工农千百万,同心干”,“节省每一个铜板为着革命战争”,迅速掀起了席卷苏区的群众性节省运动。
2.以思想教育为基础,涵养固本培元的拒腐免疫力。一是思想建党,固本培元。1929年12月的《古田会议决议》,确定了着重从思想上建党的原则,强调开展党内教育和党内批评,以清除“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的影响”,把廉洁奉公的内容写入党员五项条件。二是发布通令,强制学习。1932年3月人民委员会发布《政府工作人员要加紧学习》第六号命令,首次把学习作为一项硬性任务纳入制度化管理,强调“凡不积极学习的就是对革命的怠工,对苏维埃政府工作的不努力”。1933年8月中央组织局发出《关于党内教育计划致各级党部的信》,重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思想武装所有新旧同志们头脑”。三是创办学校,集中培训。创办了马克思共产主义学校,开办了苏维埃大学,对苏区党政干部进行系统的政治理论灌输和思想教育,大大提高了苏区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拒腐防变能力。
3.以制度建设为根本,打造铁纪钢规的刚性约束力。一是创建民主制度,保障“最广泛的民主”。苏维埃《宪法大纲》规定:“凡上述苏维埃公民在十六岁以上皆享有苏维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直接选派代表参加各级工农兵会议(苏维埃)的大会,讨论和决定一切国家的地方的政治事务。”[1]p7苏维埃颁布了《暂行组织条例》《暂行组织法(草案)》等组织法令,建立基层代表会议制度,保证广大工农群众参与基层民主管理。颁布了《选举细则》《暂行选举法》等法律条例,实现“政府工作人员由选举而任职,不胜任的由公意而撤换,一切问题的讨论解决根据于民意”。二是创建财政制度,堵住贪污浪费的漏洞。1931年12月颁布了《暂行财政条例》,确立了财政统一原则,改变了财政上各自为政的混乱现状。1932年9月中央财政部发布训令再次强调“各级政府必须按照中央颁布之财政条例,坚决执行”。同时,苏维埃政府还建立了统一税收制度、会计制度、预决算制度、审计制度及国库制度等,从制度上堵住了贪污浪费的漏洞。三是创建惩治腐败制度,打响依法反腐“第一枪”。1932年7月,中央政府颁布第十四号训令指出,“对苏维埃贪污腐化分子,各级政府一经查出,必须给予严厉的纪律上的制裁,谁要隐瞒、庇护和放松对这种腐败分子的检举与揭发,谁也要受到革命的斥责。”[4]1933年12月,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第二十六号训令,这是红色政权的第一部反腐令,标志着苏维埃反腐治腐工作迈入法制化轨道。
4.以强化监督为关键,提升有效监督的民主制衡力。一是党政监督机构健全。在党内监督方面,根据1933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成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及中央苏区省县监察委员会的决议》,从中央到地方相继成立了党的监察委员会。1934年1月,中共六届五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中央党务委员会,负责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对违反党纪的党员执行党的纪律处分。在政府监督方面,1931年11月,一苏大会通过了《工农检查处问题的决议案》,规定工农检查处是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的一部分,代表工农和城市贫民的利益,有权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和监督。苏维埃从中央到地方设有工农检察部、检查委员会或控告局,形成了专门监督机构体系。二是舆论监督激浊扬清。《红色中华》报辟有《红板》《黑板》《反贪污浪费》专栏,专门刊登一心为民、勤政廉洁的先进典型,批评懒散怠工、游手好闲的消极人员,曝光贪污浪费案件,报道对相关人员的处理结果。《红星》报开设《铁锤》专栏,专门揭露和批评红军部队及军事机关的各种不正之风和丑恶现象。《青年实话》设有《轻骑队》专栏。《苏区工人》辟有《批评与指导》《反对贪污腐化》等专栏。舆论监督激浊扬清,使苏区各种消极腐化行为无所遁形。三是群众监督深入有效。为广泛发动工农群众对政府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快速征集和办理群众意见建议,苏维埃专门设立控告局和控告箱,建立了突击队、轻骑队、工农通信员和群众法庭等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机制,并发布《继续开展检举运动》训令,“采用一切方法来鼓励和吸收群众的意见”。广泛深入的群众监督,使腐败分子陷入人民群众的包围之中,有力地震慑打击了腐化堕落分子。
5.以从严执纪为抓手,保持高压惩腐的警示震慑力。1932年7月,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出第十四号训令,指出:“对苏维埃中的贪污腐化分子,各级政府一经查出,必须给以法律上最严厉的制裁,谁要隐瞒、庇护和放松对这类腐败分子的检查与揭发,谁也要同样受到革命的斥责。”1933年12月15日,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第二十六号训令《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明确规定了贪污罪、挪用罪、浪费罪的概念与惩处罚则,使惩治贪污和浪费行为有法可依。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成立后,从严执纪,高压惩治,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震慑了腐败分子,巩固了苏维埃政权。
三、中央苏区廉政建设的现实启示
苏维埃反腐倡廉实践的伟大预演,是新中国红色廉政建设的雏形和基石。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苏维埃政府保持清正廉洁、严惩贪污浪费、克服官僚主义的有效举措和成功经验给我们以深刻的启迪,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重构廉洁政治生态的今天有着重大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1.必须传承“红色基因”,筑牢思想堤坝“固廉”。苏区时期,在白色恐怖“敌军围困千万重”的极端困难环境下,为了捍卫新生的政权和谋求人民的幸福,无数革命先驱前仆后继、奋斗不息,打造了一个有史以来最为清廉的人民政权。支撑和推动共产党人的,是坚定不移的理想信念和一往无前的使命担当等红色精神“内因”。这启示我们,在新时期廉政建设中,必须坚持思想建党,高度重视思想政治教育的先导作用,推进严以修身,促进固本培元。把党的创新理论、思想路线、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等“红色基因”融入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的血液里,从而打牢思想根基,培固思想灵魂,筑牢思想“堤坝”,使之成为党员干部“不想腐”“不愿腐”的“内驱力”和“免疫力”。
2.必须抓住“关键少数”,涵养政治生态“育廉”。苏区干部好作风和苏维埃空前廉洁的政府,是各级苏维埃党政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出来的,以上率下“领”出来的,身体力行“干”出来的。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解决中国的问题,关键在党;解决党自身的问题,关键在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这启示我们,在新时期廉政建设中,必须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着力发挥领导干部的政治示范作用,涵养以上率下、上行下效的廉洁政治生态。各级领导干部要严以律己、以身作则,让广大党员“向我看齐”,为他们树立政治标杆、思想标杆、行为标杆,以“关键少数”引领“最大多数”,以“顶层推动”促进“全党行动”。
3.必须扎紧“制度笼子”,推动法治反腐“建廉”。苏维埃建立实行了一系列具有原创意义的行之有效的制度规矩和法律法规,把反腐倡廉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保障了反腐败斗争的胜利。这启示我们,在新时期廉政建设中,必须坚持制度治党,推动制度反腐、法治反腐。要加快建立系统完备的制度法规体系,注重从法律制度、法治方式和法治机制入手,为公权力创设公正、透明的运作机制,规范公权力行使的范围、方式、条件和程序,更加充分发挥法制对公权力的引导和规范作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推进实现“不能腐”“不敢腐”。
4.必须坚持“挺纪在前”,强化刚性约束“保廉”。毛泽东指出: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两者都不可缺少。铁的纪律,是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苏维埃政府、革命军队和群众团体的鲜明标志。党和苏维埃政府制定并执行了一系列党纪、政纪、军纪、法纪等铁的纪律,用铁的纪律铸就了“铁的组织”“铁的红军”和“铁的作风”,以最严格的组织性和纪律性赢得了群众的支持和拥护。这启示我们,在新时期廉政建设中,必须始终坚持纪律强党,着力“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要明纪于前,建立科学完备系统严密的纪律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纪律的盲区和漏洞,防止“牛栏关猫”;要挺纪在前,树立“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意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抓早抓小抓预防,牢牢守住纪律底线;要聚焦主业、深化改革,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5.必须密织“监督天网”,依靠监督制衡“促廉”。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苏维埃建立实行了法制监督、党内监督、政府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等于一体的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尤其注重紧紧依靠群众,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监督政府、检举身边腐败,让腐败分子如“过街老鼠”无藏身之地,使中央苏区成为当时中国最为稳定、最有民主、最为进步的地区。这启示我们,在新时期廉政建设中,必须更加重视民主监督机制制度建设,密织“监督天网”,增强监督实效,把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巡视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消除腐败赖以滋生的温床。
6.必须坚持“打虎拍蝇”,保持惩腐高压“护廉”。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一成立,就将反腐肃贪作为一项严重斗争任务列入议事日程,打响了反腐“第一枪”,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例如中央印刷厂、造币厂和军委印刷所贪污腐化案,中央总务厅苏大工程处主任左祥云贪污案,中共胜利县临时县委书记钟圣谅、县苏维埃主席钟铁青贪污腐败案,于都县苏维埃主席熊仙壁贪污腐败案等,极大地震慑了腐败分子,纯洁了革命队伍,赢得了群众的拥戴。这启示我们,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坚持经常抓、长期抓,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保持反腐治腐高压态势;必须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又要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必须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打造没有“特区”“禁区”的反腐斗争威慑力。
作者:苏春生 来源:党史文苑 2016年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