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学者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在国际政治学界引起了激烈而持久的争论。中国学者对它的评论大多局限于政策性的评价与立场性的批判。本文认为,“文明冲突”论对于如何看待冷战后全球政治的发展趋势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和理论范式。本文试图从学理上与政治思想上对“文明冲突”范式的理论假设前提、该范式的内涵界定以及文明的未来走向等问题做出客观评析。
十多年前,美国学者亨廷顿因一篇《文明的冲突?》而在国际政治学界名噪一时,并引起学界激烈而持久的争论。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之所以激起学界如此强烈的反应,是源于它对如何看待冷战后全球政治的发展趋势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与理论范式。过去中国学者大多对“文明冲突”论进行政策性的评价与立场性的批判,忽视了“文明冲突”范式所蕴含的理论假设前提,误解了该范式的内涵界定。由于牵扯到不同文明与民族关系的敏感话题,“文明冲突”论还遭到了一些带有民族情绪的批评。本文试图从学理上与政治思想上对亨廷顿“文明冲突”范式做出客观评析。
一、解读亨廷顿“文明冲突”范式的理论假设前提
探讨国际社会缘何发生冲突,是国际政治各种主流理论的古老命题。然而无论哪个流派,其理论假设前提大多会归结到对人性的分析上。我们熟知的现实主义与理想主义对世界冲突根源的分析,是以人性需求的物质层面与政治意识形态层面为理论假设前提的。对于这两种解释世界冲突的理论假设前提,亨廷顿提出了异议。他说:“世界冲突的主要根源不是政治意识形态的或主要是经济的,而是文化的。……不同文明在几个世纪里形成的文化差异和自我认同比政治意识形态之间的分歧要基础得多。”几个世纪以来,人们对于国际冲突与合作的缘由,大多试图从自身的物质需求与政治意识形态方面的需求寻找答案,形成了传统的国际政治思维模式。然而,在漫长的历史发展和自我认知过程中,人们逐渐发现,除了物质、政治意识形态的需求以外,人性中还有第三层面的需求,那就是对文化的需求,即对自身存在的意义与价值的探求以及对自身文化身份的认同。在某些时候甚至在许多时候,人们的文化需求会超越政治意识形态甚至物质的需求。1979年伊朗爆发伊斯兰革命,大多数伊朗人抛弃了巴列维王朝时期世俗、现代、西方化的生活,选择了伊斯兰教教义《古兰经》规范下的宗教生活。在对“基地”组织遍布世界各地的成员与追慕者进行暗访与调查后发现,一些来自中产阶级、受过西方良好教育的青年穆斯林宁愿放弃优越而稳定的物质生活,甚至以舍弃宝贵生命为代价追求他们所理解的“宗教使命”。许多和“基地”组织一样的宗教极端组织正是利用了人们内心在宗教信仰上的文化需求鼓动主流文化之外的人群加入其组织,国际社会应该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峻性。在人类的认知与理性不断发展的今天,人们对意义、价值、宗教信仰等非理性因素的看重与选择让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是人性本源的一部分,有时它会被其他部分所掩盖和隐藏,但从未消失过。
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就是从这个层面来分析国际社会中冲突与合作的缘由,并以此为基础创建一种有别于物质和政治意识形态分析的范式。对于人性中第三层面的需求,亨廷顿是这样描述的:“文化有其考虑的价值,文化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最有意义的东西。人们正在发现新的但常常是旧的认同,在新的但常常是旧的旗帜下行进,这导致了同新的但常常是旧的敌人的战争。”这里的“旧的认同”就是指人们内心的文化认同,“旧的旗帜”是指同质文化的彼此认可,同“旧的敌人的战争”是指不同文明的冲突导致的战争。亨廷顿认为,人性中第三层面的需求即他所形容的“人的文化属性”不仅真实存在,而且会主导未来国际政治发展的方向。他甚至指出,“人的文化属性”是人区别于其他物种的根本标志。有学者认为,亨廷顿如此强调“人的文化属性”,体现了其“反理性选择”的思想倾向。说得更透彻一点,所谓“反理性选择”的思想倾向就是亨廷顿看到了人类政治生活中至关重要的、属于人性需求部分的非理性因素,文化和价值认同正是这种非理性因素的核心内容。纵观人类发展史和国际关系史,人性中物质、政治意识形态、文化三个层面的需求并没有简单的先后关系,也不存在哪个重要哪个不重要的问题,它们之间存在非常复杂的互动关系,在不同的时间、空间以及不同的人群和不同的文明中会有不同的排序。不少学者怀疑人们的超出经济、政治范畴的“文化认同”的存在,进而断言亨廷顿所强调的“文化认同”是对“意识形态的滥用”和对“文化的虚构”。有的学者认为:“亨廷顿不仅以一种虚构的文化认同来给官方的意识形态话语披上了文化的外衣,而且将原本是民族性的文化认同偷换成政治性的‘文化认同’。”这种评论反映了部分学者对人性与文化分析的认识不足,因而未能从学理上深入理解“文明冲突”范式背后的理论假设的前提。
亨廷顿不是第一个将人性中的非理性因素运用于政治学研究的人,但他以人性中的文化需求作为理论假设的前提,高度关注人们的文化信仰和价值认同在冷战后世界政治中的作用,打破了国际政治学研究中长期只重视经济、政治因素而忽视人性中文化需求的局面。
二、解读亨廷顿的“文明”概念及“文明冲突”范式的内涵
理解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必须界定亨廷顿的“文明”概念及“文明冲突”范式的内涵,否则就容易造成对其论断的误解。
1、对“文明”概念的误读。到目前为止,人文、社会科学界尚未对“文明”概念形成普遍一致的看法。“文明”一词的用法极为丰富多样,每个学科甚至每个人都会对其有不同角度的定义。一般说来,“文明”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与野蛮相对,描述人类社会发展到较高的阶段,例如物质文明、家庭文明、工业文明等;二是指与民族、国家、社会组织相关的具有某种语言、宗教、价值观、行为方式、生活方式等标志的人群实体。亨廷顿指出:“文明是一个文化实体,是人类最高形式的文化集合和最广泛层次的文化身份认同。”显然,亨廷顿是从第二种含义界定“文明”概念的。对此的相关评论,应该在作者界定的概念范畴内进行。但有些学者却以第一种含义的“文明”来评论。如有学者认为:“文明的含义应该包括文明的现代涵义,即工业文明、科技文明等,从文明的现代意义看,文明间就不存在什么严重的冲突。”这显然是把不同含义的“文明”混为一谈,没有抓住亨廷顿“文明”概念的重点。亨廷顿把“文明”定义为人类身份认同方式的最高形式,这个“最高”意味着“归属不同文明的人不可能再属于某个更大的文化实体了”。亨廷顿强调这个“最高”形式是为了突出文明作为一个文化实体,与其他认同方式如种族、民族、国家相比,具有不同一般的地位。在古代社会中不同文明之间的冲突和融合非常频繁;近代以来,由于欧洲民族国家的崛起、西方工业现代化的扩张以及政治意识形态的斗争,“文明”作为人们身份认同方式的角色被淡化;冷战之后,极端的政治意识形态斗争宣告结束,“文明”作为人们效忠、认同的对象开始渐渐恢复活力,影响人们的精神信仰、思维模式与行为方式。亨廷顿敏锐地看到了冷战后的这一变化趋势。
2、对“文明冲突”范式下文明与国家关系的曲解。许多学者批评亨廷顿夸大了“文明”作为人们身份认同方式的作用,他们认为民族、国家才是国际政治的核心实体。在他们看来,“考察历史与现实的世界政治与国际格局,重大国际问题所涉及的有关方面,主要是以不同国家来划分,而不是不同文明”;“世界各国都是按照自己特定的地理位置、资源等因素而不是以文明的因素来确定其行为和国家利益”。这两段评论强调国家与民族在国际政治中的重要地位,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这两段评论简单地把文明与民族、国家在世界政治中所起的作用相对立,似乎承认文明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就是对民族、国家作用的否定。事实上,在亨廷顿的论述中,从来没有否定国家的重要地位,相反,他认为文明与国家的关系应该是统一的。他说:“现在国家也属于不同的文明。随着三个世界的消亡,民族一国家日益根据文明标准来界定其认同与利益。我们并不是生活在彼此孤立、互不联系的世界中。现实的世界是由各种程度的历史、文化、宗教、语言、地理和制度所凝聚的相互交叠的国家群体组成的。在最广泛的层面上,这些群体的最高形式是文明。否认这一点,就是否认人类存在的基本事实。”在亨廷顿看来,无论是文明还是民族、国家,都是人类集合体中界定身份的一种形式,而“文明”是最高的界定形式。亨廷顿说:“文明作为文化实体而不是政治实体,本身并不维持秩序、建立公正、征缴税收、进行战争、谈判条约,或者做政府所做的任何其他事情。”既然不具备某些政治功能,“文明”总会有一个或多个政治形式——“国家”——来作为自己的载体。因此,“国家”和“文明”本身并不矛盾,“国家”以“文明”来聚合,以“文明”的标准来界定利益;而“文明”以“国家”作为政治依托。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与“文明”的关系是统一的。亨廷顿承认“民族一国家”仍将是后冷战时代世界事务中最强势的行为体之一,但在影响未来国家和国家集团之间合作与冲突、亲密与疏离的因素中,文化因素将发挥决定性的作用。这才是亨廷顿所要强调的“文明”范式与“国家”范式的区别。文化因素是否会单独成为后冷战时代国际关系的决定性因素,这仍是值得商榷的议题;但是可以肯定,文化或文明因素将在未来世界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3、对“文明冲突”范式中信仰、价值与利益、权力关系的误读。不少批评者指出,把因不同文明间文化差异导致的冲突作为世界政治冲突的主要根源和模式,掩盖了国际政治中权力与利益的纷争,而后者才是国际冲突的主要根源。如有学者认为:“现实国际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仍是领土边界的争端和获取资源的争夺,传统势力均衡的失调和地缘政治利益的分歧,经贸关系的摩擦和知识产权的滥用,而意识形态的分歧也还使得一些国家间的关系处于严重对立状态。目前和可预见的将来,国际关系的行为主体仍将是以民族国家为主,国家利益的差异,特别是经济利益的盈亏和科技领域的竞争,将是导致国际冲突的主要根源之一。”对国家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的分析是国际冲突研究的主流渠道,具有强劲的说服力与广泛的影响力。冷战结束后,不少学者对此提出了异议。他们指出,“利益”的内涵界定并不是简单、既定的,权力、利益与文化、价值之间也不是简单的对立关系,它们之间有统一的一面。对此亨廷顿也做出解释。他说:“人们并不只靠理性活着。只有在界定了自我之后,他们在追求自身利益时才能理性地筹划和行动。利益政治以认同为先决条件。”亚历山大·温特也有类似的评论。他说:“国际政治中权力分配的意义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利益分配建构的,利益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又是由观念建构的……权力与利益之所以具有它们在世界上所具有的作用,是因为造就权力和利益的观念起了作用。权力和利益理论是以观念为先决条件的,所以,不是与观念理论对立的理论。”可见,利益的界定本身就不是纯物质性的过程,其中观念与认同起了较大的作用。而人的观念与认同又和自身的文化背景、宗教信仰、价值体系等人的文明环境密切相关。因此,那种认为存在权力和利益冲突就否认“文明冲突”范式的说法是偏颇的。在亨廷顿所定位的“文明冲突”范式下,同样会有激烈的权力争夺和利益冲突,只不过他更加突出权力与利益的纷争越来越多地由“特殊性价值——利益”(文化认同等),而不是由“普世性价值——利益”(领土、贸易等)所推动。
三、文明的未来:走向融合还是冲突?
在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范式中,还有一个争议较多的问题,就是文明的未来走向问题。亨廷顿断言,以文明为承载形式的国际冲突将成为未来世界冲突的焦点。众多学者对此提出批评,认为亨廷顿过分强调异质文明之间的冲突,把文明静态化,忽视了现今越来越明显的文明间的交流与融合。如刘靖华认为:“在现代社会,在一种文明的内部,传统的价值或行为不断在被改变和取代着。由于世界全球化趋势的加强,经济及商业价值获得广泛的认同,文明的融合及涵化步伐也在加快。”有的学者甚至认为,随着现代化和全球化的发展,未来将迎来一个普世文明的世界。如李慎之认为:“人类历史进入了一个分久必合的全球化时代。加速全球化的最大动力是市场经济,它将打破文明的界限,使人类面临许多共同的问题”;阮炜认为:“西方文明应当尽可能学习其他文明,加深文化间的相互理解和尊重。这样,共同创立一个普世文明是完全可能的。”
用“异质文明将不断走向融合甚至趋同”的观点来反驳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未必是一种客观的评价方式。从世界文明发展史来看,不同文明之间的融合与冲突往往是一个相伴相随的过程。亨廷顿强调文明间的冲突是未来世界的焦点,但他从未否认文明之间存在融合的过程。他说:“文明是动态的,有兴起与衰落,有合并与分裂,文明没有确切的起点和终点。”应该说,文明的发展是一个复杂的动态进程,冲突本身也包含着文明融合的过程。中国古代的“草原文明”与“中原文明”之间也正是在彼此长期的征战中逐渐走向融合的。
亨廷顿与某些学者在文明未来走向问题上的分歧,其焦点是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下,不同文明在广泛互动与彼此作用的背景下,其结果是趋向同一还是走向冲突?不少学者认为,未来异质文明将日益走向趋同。如苏浩认为:“在现代社会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多种因素的作用下,文明间趋同的一面将会日趋明显。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区域化’的趋势影响下,世界各文明间形成相互依存的密切联系。文明间的‘断裂带’,往往又成为维护人类共同利益的交汇点”;王天玺认为:“从根本上说,既然都是人类的文明,是和野蛮相对的文明,它们在最高最深之处就必定是相通的和统一的。事实上,不同文明间的交流和通融比它们之间的差异和冲突更重要,更带根本性”。可以看出,一些学者做出文明将最终走向趋同的判断,是鉴于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影响以及认为人类文明本身存在相通性或普世性。
对于这一点,亨廷顿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说:“交通和通讯技术的改善确实使得资金、商品、人员、知识、思想和影像在全世界的流动变得更加容易和费用低廉。……然而,人们对于这些流动的增长会产生什么影响,却存在许多疑问”;“国际制度中日益增长的贸易本身不可能缓解国际紧张状态或促进更大的国际稳定”;“高水平的经济相互依赖可能导致和平,也可以导致战争,这取决于对未来贸易的预期。……贸易和通讯未能产生和平和认同感,这与社会科学的发现是一致的”。总之,亨廷顿认为,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下,各文明间交流与接触的增多,不仅没有消解彼此的差异而走向融合,反而强化了文明的自我意识。
亨廷顿运用社会心理学等领域的研究成果打破经济、贸易方面的相互依赖就一定会产生文化趋同的传统看法,给我们一个反思的空间。正如本文第一部分所论述的,人性中物质、政治意识形态、文化三个层面的需求有着非常复杂的互动关系,并不是简单地谁决定谁;各国经济的紧密联系与趋同并不一定带来政治上的和平与文化上的认同。20世纪70年代,中、日两国经济交往开始增多,80年代后两国贸易与人员的交流空前活跃,然而两国文明所代表的不同文化却因种种因素而未能达到彼此认可、相互融合的程度,相反,还逐渐呈现出相互反感、彼此隔阂的局面。同样,20世纪70年代中东地区加快了现代化与西化的进程,与西方的交往普遍增多,但这一发展并未广泛增加穆斯林群众对西方文明的好感。很多时候,文明对自身独特文化身份的认可并不会因为经济或政治因素而轻易改变。
对于一些学者特别是有些西方学者所鼓吹的“普世文明”,亨廷顿也给予了针锋相对的批评。他认为,所谓“普世文明”存在三种认识上的误区。第一种是把人类社会共同拥有的最低限度的道德感、最低程度的善恶评判价值尺度看作“普世文明”的基础。人类共有的一些最基本的道德感对于了解人类脱离野蛮的社会化过程十分重要,但对于解读现实社会中各种不同文明的变化历史与特征却没有多大意义。第二种是认为西方的消费方式和大众时尚文化在全世界传播,由此可以创造一个“普世文明”。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通讯、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西方社会的消费方式与大众时尚文化借助欧、美跨国媒介的传播迅速渗透到许多非西方文明圈中,甚至成为被追捧的对象。然而,非西方文明圈中的民众可以非常容易地接受西方的消费方式与大众时尚文化,却并不容易改变自身传统的文化价值观念。大家可以去吃麦当劳、喝可口可乐,但却并不一定理解和认可西方的自由主义和人权观念。亨廷顿曾指出,西方社会的消费方式与大众时尚文化只是缺乏重要文化后果的技术或昙花一现的时尚,并没有改变其接受者的基本文化。西方文明的本质是“大宪章”而不是“巨无霸”,非西方人可能接受后者,但这对于他们接受前者来说没有任何意义。第三种是把人类文明社会所共有的东西如城市、识字、科层结构等看成“普世文明”的一部分。这种说法用来解释与原始、野蛮相对的人类生活状态还算有意义(取文明的第一种语义),但是用它来说明不同文化实体的发展与走向就显得含义模糊。各种文明即便都拥有类似的城市,都发展了复杂的文字与科层体系,但这些共性仍掩盖不了他们在其他更重要方面的文化差异(如社会习俗、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而这些差异的存在使“普世文明”的出现成为一个遥不可及的神话。
既然文明的未来难以达到人们想象中的大趋同,“普世文明”也很难实现,那么文明就会如亨廷顿所预言的那样必然走向彼此冲突吗?答案也是否定的。笔者认为,亨廷顿在文明的未来走向问题上提出了一些深刻的见解,也出现了一些缺失。与经济、贸易趋同论相反,亨廷顿认为:“随着通讯、贸易和旅游的增长加大了文明之间的相互作用,人们日益赋予其文明认同以更大的重要性。……在一个日益全球化的世界里,文明的、社会的和种族的自我意识加剧了。”社会心理学研究表明,人们普遍存在“寻求自己区别于他人的东西来界定自己身份”的差异性心理,在全球经济、政治逐渐走向一体化的今天,许多人开始强烈追求由文化差异带来的文明认同感,以寻求自身的归属。冷战结束后经常爆发的地区冲突与种族、民族分裂活动恰好反映了国际社会一边走向一体化、一边却走向碎片化的趋势。亨廷顿敏锐地观察到了这种表面上看似矛盾的现象。然而,自我文化意识的加剧并非一定会把各种文明拖到彼此的争斗与冲突中去。亨廷顿的判断有些过于悲观,他低估了现代社会中人们对彼此文化差异的容忍程度。保留和扩展自身文明的价值观念与行为方式完全可以在彼此理解的和平环境中进行,全球化社会中各国政府与民众正越来越意识到彼此沟通、文化交流的重要性。多样化的文明即使不能趋同,也是可以而且应该和平共处、相互尊重、相互促进的。“文明的冲突”这一预言完全可以在各种文明自身的警醒与努力中避免。亨廷顿在《文明的冲突?》一文最后提出了许多加强文明之间的对话、增进文化交流、减少文化误解的建议,可见,他本质上也并不希望看到文明最终走向血腥的冲突。
四、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范式对非西方文明的偏见
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是对冷战后国际政治之现象与本质的另一种透视,给我们的思考与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在亨廷顿创建的“文明冲突”的范式下,文明与国家、文化与权力、价值与利益这些在传统国际政治理论思维看来是彼此矛盾的因素,有了很自然的融合。这体现了近代以来人们对国际政治认知水平的提高。然而,受自身文化背景的局限,亨廷顿在其论著中,对某些非西方文明的特性把握得不够准确,对某些非西方文明的行为方式的解读难免有些偏颇。
亨廷顿认为,一种文明包涵有多种界定因素如语言、历史、文化、传统、宗教等,其中宗教是最重要的界定因素和划分不同文明的依据。亨廷顿以此将当今世界存在的主要文明划分为西方文明、中华文明、日本文明、伊斯兰文明、印度文明、斯拉夫—东正教文明、拉丁美洲文明以及可能存在的非洲文明。亨廷顿对不同文明之间冲突、合作的历史与现状经过一番分析后得出结论:在非西方文明中,伊斯兰文明和中华文明与西方文明的冲突性最强。而在未来最有可能也是最引人注目的西方与非西方文明之间的对抗中,儒教与伊斯兰教的联盟将与西方发生利益、价值、权力的斗争。这种预测是亨廷顿基于历史与现实政治的一种判断,例如历史上与现实中伊斯兰文明与西方文明之间长期存在的相互仇视,冷战后中华文明出现的强大复兴迹象以及中国与伊斯兰国家之间密切的政治、经济往来,等等。
亨廷顿主要以宗教来划分世界现存的主要文明,是因为宗教和其他文化因素相比,具有很强的排他性和持久性。但是在不同文明的历史发展轨迹中,宗教因素留下的印记是有浅、有深的。有些文明的宗教印记很深,例如印度文明、伊斯兰文明;有些文明却是世俗文明,如中华文明、日本文明;还有的文明两者兼而有之,如亨廷顿定义下的西方文明。文明所包涵的内容是相当复杂的,不同层次的符号标志如语言、血统、民族、文化、宗教等在不同文明中的地位与作用并不相同。例如,伊斯兰文明界定其身份的最明显的标志是皈依伊斯兰教,而中华文明的符号标志主要是血统、民族、伦理价值观等。从各种文明自身的发展轨迹与形成的独特符号来判断,亨廷顿对某些非西方文明的了解不够深入。
正是由于符号标志不同,各种文明内涵的清晰度也存在差异。一般说来,宗教意识与特征明显的文明,其文明的内涵较为清晰,例如伊斯兰文明(伊斯兰教)、西方文明(基督教)、印度文明(印度教);宗教特征不太明显的文明,其文明的内涵相对模糊,例如中华文明、拉丁美洲文明、日本文明等。内涵清晰与内涵模糊的文明在对待异质文明的态度上不尽相同。特质清晰的文明对其他文明与自身的差异很敏感,从而更容易对异质文明产生排斥与敌意。因此两种内涵清晰的文明之间产生冲突的可能性比一种内涵清晰、另一种内涵模糊的文明之间产生冲突的可能性要大。这种分析多少可以用来解释西方文明与伊斯兰文明长达一千多年不间断的纠葛。而中华文明在其漫长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超强的包容性、耐久性、实用性等特质,使其并不容易与西方文明或其他文明之间产生长久的文化冲突。近代以来中、西之间的对抗所反映的是工业现代化冲击下民族独立与复兴的挣扎,与中、西之间由文化差异而造成的排斥和仇恨关系不大。20世纪70、80年代以来,以中国为核心的中华文明圈国家纷纷步入工业现代化的道路,中华文明对西方文明中的经济模式、管理制度、法治理念等不仅没有排斥,反而有很大程度的认同。未来中华文明与西方文明发生大规模冲突的可能性不大。
同理,中华文明与伊斯兰文明联合对抗西方的判断纯属臆测,中国与伊斯兰国家的政治、经济交往属于国家间的正常交往和物质需求的互补。中国政府以及民众对伊斯兰集团因宗教原因而产生的对西方的仇视也并不认同。亨廷顿提出的儒教—伊斯兰教联盟将与西方发生利益、价值、权力斗争的前景值得怀疑,这种论断并不符合中华文明的特质。
五、结语
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是冷战结束后国际政治领域重要的理论成果之一,虽然有些人更愿意把它看作一种维护西方立场的策论,但是无论如何,其论断对传统国际关系思维与视角的突破以及对冷战后国际政治格局重大转变的深刻洞察和大胆前瞻,值得我们借鉴。但我们也应从学理上与政治思想上等多个角度对其进行客观评价。
作者:李格琴 来源:世界民族 2008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