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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的民族主义的反思

2015-12-25 16:34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民族主义在近代民族国家的建构中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在民族主义的口号感召下。近代西欧资产阶级对旧有的各种特权进行了摧枯拉朽的破坏。将主权从君主手里转移到国民代议机构即议会手里,完成了资本主义改造,建构了现代意义的国家,今天,民族国家是一种正常的国家形式。然而,时至今日,民族主义的声誉如江河日下,民族主义被认为是人类历史上邪恶的根源,邓恩认为民族主义是“20世纪最彻底的政治羞耻。是1900年以来世界政治史上最深的、最顽固的、也是最难以预言的污点……民族主义是如此直接地破坏了现代伦理学的正统概念范畴,破坏了自然法的普遍主义的遗产——无论是从基督教的角度还是从世俗理性的角度看。人们总是将民族主义与鼓励不宽容、傲慢的爱国主义、民族分裂和种族仇杀结合起来。因此反思民族主义成为国内外学界重要课题,耶尔·塔米尔的《自由主义的民族主义》是其中的代表作。

 

  一、自由主义和民族主义

 

  自由主义和民族主义是现代民族国家建构过程中两种不同的理论形态。自由主义强调在同一地域上居住的所有具备资格的居民,不论其出身、宗教、族属或文化背景如何,都是国家平等的一员。自由主义的内核是个人主义,个人是目的,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都应以维护个人自由为目的,国家的权力必须受到限制,任何形式的专制和独裁都是自由主义坚决反对的,因此自由主义强调并颂扬人的价值是至高无上的,每个人在社会存在的首要目标就是追求自由和人权,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个人的存在先于民族、社会等各种社群的存在。个人的价值在其他任何群体的价值之上。  民族主义则强调社会身份不可避免的社会方面,认为个体充分实现自己的唯一方式是把自己认同于民族。为它服务,遵循它的习俗,歌颂它的伟大。因此持两种不同的理论观点的学者相互指责。民族主义者指责自由主义者无视社会归属的权力,鼓吹一种原子式的,异化的、建立在竞争、不信任、狭隘的自我主义基础上的协作观念,这种观念不可避免地导致民族衰落、失败乃至蒙羞。而自由主义者认为民族主义是与对理性、对开放社会的反抗紧密联系的,它诉诸我们的部落本能,诉诸激情与偏见,诉诸我们的怀旧欲望,希望从个人责任的约束中摆脱出来,它尝试用一种集体的或群体的责任取代个人责任

 

  为此,一些理论家寻求一些中间的、温和的解决办法,自由主义的民族主义应运而生。

 

  二、塔米尔的自由主义的民族主义

 

  自由主义的民族主义作为一种理论思考可以追溯到自由主义的源头。有学者指出,如果仔细阅读自由主义哲学的传统经典,或许会发现很多线索——英国的洛克、法国的卢梭、德国的康德,在某个意义上似乎都可以被当成是自由主义与民族主义结合的先驱。从实践上看,英法美等国的革命完成也是民族主义与自由主义相互作用的结果。也正是民族主义与自由主义联手缔造了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并以族国为形式,为自由、民主、人权等公民权利的实现奠定了基础。然而这种结合只是两种理论对抗的副产品。

 

  另外一位自由主义思想家赛亚·伯林对自由主义的民族主义思想的建构起到了重要作用,他对自由主义和民族主义持双重谨慎态度。可以说,伯林是20世纪重要的自由主义思想家,同时也对民族主义抱有深刻而同情的理解。在他的思想中。自由民族主义并非仅仅是一种抽象的理论,他的提出和发展既是对近代思想史的精深研究的结果又与现实的政治生活紧密相关。然而,伯林自己最终没有提出一套明确清晰的原则来解决自由价值与民族认同之间的紧张。他的学生耶尔·塔米尔系统化了伯林的思想,在《自由主义的民族主义》中认为:民族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分歧是因为他们分别倾向于强调人的观念中的不同特征,人是单个的人也是社会人。为此作者在追求民族视野的同时保持对一整套自由主义的信仰的信念的推动下,试图依据自由主义的一套价值来反思、评价以及建构一种民族主义理论。

 

  自由主义的民族主义强调群体身份和道德身份是可以选择的。在身份的选择方面,塔米尔认为民族主义和自由主义的鸿沟并不是看起来那么大,他们从不同的侧面强调群体身份的选择:民族主义强调我是哪一种类型的人,自由主义强调我要成为什么类型的人。而这两个方面是紧密联系的,前者为后者设定了限度,后者有助于形成对前者的批判性评价。民族主义者对身份的选择正是建立在反思的基础上的,即对现有身份的反思,形成对自我身份的评价,在评价中选择新的自我。

 

  自由主义的民族主义尊重个体的文化选择和实践的权利。作者认为民族文化并不是一个牢笼,文化联系并不是镣铐,个体在发现其出生于其中的文化与民族的归属框架后,可以对他们进行批判性反思并实施其对于未来的文化承诺与归属的选择,而且个体拥有界定这种文化的意义及实践和表达这种文化的方式的权利。所以,文化权利不是一种集体权利,而是一种个体权利,个体不应该受到历史与命运强加于他们的责任的牵累,而应该自由的遵从他们选择的文化和宗教。坚守并珍视民族文化不是要复活传统文化或是维护一种所谓的纯而又纯的本真文化,而是去参与民族文化的再创造。同时,作者强调文化选择是一种建构性选择,由于对个体的极端重要性,这种选择应该被赋予特殊意义。

 

  自由主义的民族主义认为民族自决权是一种文化诉求而不是一种政治诉求,即民族自决权是为了维护一个民族作为一个独特的文化实体存在的权利。作者把这种权利概括为个体表达其民族认同的权利,以及个体保护、维持和培育他们作为一个独特实体的民族生存权利。从这个角度看,民族自决权应该被看做一种个体权利,依赖于个体把自己联系于一个特定民族群体并公开表达这种联系的一种自主决定。这样,个体在表达和维护民族实体的生存权利的时候,需要和渴望拥有一个公共空间,这个公共空间使他毫无阻碍的公开表达与发展他人格中那些与他作为民族共同体成员的身份感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方面。满足这个条件必须是这个公共空间能够反映他所熟悉的文化传统、历史阐释、和行为规范,建构这样一个公共空间成为民族不断追求的目标。是不是每一个民族都可以建立这样一个公共空间呢?作者认为: 运气在民族享有自决权(在其最全面的意义上)的能力方面起着很大的作用。

 

  因此。我们不能因民族主义有民族两个字,就把它界定为民族的内在属性,这是极大的错误,其实,民族主义与自由主义一样只不过是一种理论形态,作为民族共同体可以秉承民族主义,也可以选择自由主义,当然也可以忠实于马克思主义。

 

  自由主义的民族主义是反思的自由主义。自由主义因长期不认同于民族主义理论。而不敢正视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存在,并试图用公民观念来回避民族共同体存在的客观事实,塔米尔的一连串的问题暴露了自由主义理论的困境。

 

  自由国度中的公民身份为什么更经常地是一种生而具有的权利或与亲属关系相关的权利,而不是一种选择?自由主义者为什么相信,只要政府按照公正的正义方式行事,个体就应该保持政府的忠诚——而不是忠诚于在所有的公正政府中可以证明自己是最公正的政府?为什么自由主义的福利国家在自己的公民中分配物品而极大的忽视非本国公民的需要?

 

  塔米尔的这一系列问题确实点到了自由主义理论的要害。事实上,现代国家都是民族国家,它是国家一种常态形式,自由主义的公正和正义也是建立在民族共同体内部的,离开民族共同体,自由主义没有办法实现公正和正义,那么,自由主义为什么要故意模糊民族共同体这个界限?塔米尔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对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提出了质疑。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建立在以下两个原则基础上:(1)每个人对一个充分合适的平等的基本权利体系与自由体系,拥有同样的权利,这个体系与类似的为所有人的那个体系是协调的。(2)社会与经济的不平等必须满足两个条件:首先,这种不平等必须赖于在公平与机会平等的条件下职务与地位向所有人开放;其次,他们必须有助于社会最弱势成员的最大利益。

 

  罗尔斯的为所有人显然不可能为全球所有的人,他应该特指某个共同体的所有成员。模糊共同体的界限不是理论的不严密,而是自由主义者始终追求的国家同质化目标使然,试图使国家超越民族界限,实现国家在民族和文化上的中立,实现国家的公民身份与民族身份的等同,这是做不到的,因为文化差异是政治现实的组成部分,而不仅仅是私人的事物。因此,自由主义的民族主义强调:民族主义国家要认真考虑文化和民族的差异。承认即使在最自由的国家少数民族也有冤情,并制定出减少这种冤情的方法;也就是说,自由主义理论要认识到文化和民族的差异性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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