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邓小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他所创立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叉理论对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与此同时,他的制度伦理思想也逐渐形成,并对我国的制度建设、道德建设起若推动作用,在客观上也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论文关键词】制度伦理;产生基础;邓小平
一、制度伦理的概念及其含义
目前,学术界对制度伦理的理解不尽相同,大致可分为三种:制度中心说,伦理中心说,双向互动说。
综合分析,笔者比较赞同龚天平先生的“双向互动说”,他认为:“制度伦理是人们从制度系统中汲取的道德观念和伦理意识与人们把一定社会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要求提升、规定为制度,即制度伦理化与伦理制度化两个方面双向互动的有机统一。”它包括两层含义:
(一)制度伦理化
“从制度的客观层面来说,制度伦理就是制度通过其强制性的准则、规则在整合和调节各种利益矛盾时所表现出来的伦理性和伦理功能”,这是制度伦理的第一层含义,强调的是制度的道德性。
(二)伦理制度化
伦理制度化其实就是制度所承担的伦理功能。市场经济的建立需要道德的制度化、法律化,需要把一部分道德要求由对于个体的内在的软约束变为外在的硬约束规则。也就是需要人们把一定社会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要求提升而制定成制度,并在道德生活领域贯彻执行,是人们从制度方面解决社会生活领域的伦理道德问题。这是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理解制度伦理,是制度伦理的第二层含义。
二、邓小平制度伦理思想产生的文化渊源和实践基础
(一)邓小平制度伦理思想产生的文化渊源
有关制度伦理的思想,并不是邓小平的独创,在历代思想家的言论中,都或多或少地闪烁着制度伦理思想的火花,邓小平制度伦理思想正是对这些思想火花的继承和发展。早在先秦时期,儒家伦理就开始表现出非常强烈的道德政治化和伦理秩序化的意向。孔子赋予周礼以完美的道德解释和伦理解释,并把光复周礼作为其最高社会伦理志向;孟子对“仁、义、礼、智、信”等基本道德规范的系统论证,包含着使儒家伦理在社会生活中普遍化和秩序化的努力;而苟子的“礼”论实际上已经是一种准政治法律规范论。但是,儒家传统伦理的规范系统总体上只能适应中国传统社会的伦理生活需要,或多或少与现代民主社会的基本制度结构和秩序要求相冲突,因此,必须对其加以扬弃。
中国传统伦理文化中的有关制度和伦理关系的思想以及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都是邓小平制度伦理思想产生的伦理文化渊源。此外,邓小平对西方民族的优良的伦理道德传统如公正伦理原则、民主主义精神等的借鉴,也是其制度伦理思想的文化渊源之一。“特别是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兴起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西方民族基于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内在要求的一系列‘客观’伦理精神,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二)邓小平制度伦理思想产生的实践基础
认识来源于实践。“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只有人们的社会实践,才是人们对于外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把实践提到第一的地位,认为人的认识一点也不能离开实践”。同样,如果离开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邓小平制度伦理思想也就无从产生。
在探索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在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市场经济的实践中,人们逐步发现了原有的经济模式和政治体制的弊端,认识到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也有一个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打破了我们过去认为的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先天的优越性和合理性的思维模式,从而对制度进行伦理分析和伦理规范就被提上日程。邓小平制度伦理思想正是在这样的实践基础和现实需要之上产生的。
三、邓小平制度伦理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制度评价标准的原则
1、历史性原则。邓小平曾经指出:“我们是历史唯物主义者,研究和解决任何问题都离不开一定的历史条件”,并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按照不同的时间来对待问题。因为社会制度、伦理准则等都随着社会的发展在不断演化。“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吸取自己的道德观念。…”—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虽然每一次制度的更迭或创新都可能会促进生产力的巨大发展,但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这种制度也会慢慢变得不适应现实发展的需要。所以,对制度进行道德评价,必须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动态地、历史地考察制度的现实合理性程度,根据历史的发展,适时地调整道德评价标准。
2、普遍性原则。针对同一时期的同一制度,不同的评价主体从各自不同的立场出发,会做出迥然不同的道德评判结果。这就要求我们对某一制度的优劣做出道德判断的时候,必须坚持普遍性原则,也就是要从大多数人利益的角度出发,而不能仅仅从某个阶层、某些人利益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在谈到中国为什么要选择社会主义道路而不是资本主义道路时,邓小平指出:“道理很简单,中国十亿人口,现在还处于落后状态,如果走资本主义道路,可能在某些局部地区少数人更快地富起来,形成一个新的资产阶级,产生一批百万富翁,但顶多也不会达到人口的百分之一,而大量的人仍然摆脱不了贫穷,甚至连温饱问题都不可能解决。只有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摆脱贫穷的问题。”这充分说明,在对制度进行道德评价时,必须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坚持普遍性原则。
3、层次性原则。从纵向上看,制度包括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一个国家的根本的社会制度如根本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等属于宏观层次;根本制度下的各种社会体制如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文化教育体制等属于中观层次,是根据宏观层次的原则和要求做出的对社会运行机制的规定;而任意一种体制下的具体的制度安排,也即各种规章制度则属于微观层次,如劳动就业制度、劳动报酬制度、聘任制、辞退制等。针对不同层次的制度需要有不同的道德评价标准。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以后,还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到底要体现在它的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一些、更高一些,并且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更不是共产主义。”这其中就隐含了对制度进行评价的层次性原则。
(二)制度合理与否的评价标准
1、宏观层次上根本制度的评价标准。关于宏观层次上对根本制度的评价,邓小平指出:“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是对社会主义制度合理与否与进步与否的集中概括。因此,社会主义制度要得以巩固和发展,体现出强于资本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就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创造出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使社会的物质财富不断增长,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从而在此基础上向更高的目标迈进。
2、中观层次上体制制度的评价标准。第一,政治体制的评价标准:民主和法制。政治体制,是实现社会根本政治制度的具体组织形式及其运行机制的总和,包括领导制度、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等。邓小平指出:“我们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结构和政策是否正确,关键看三条: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以上这三条排除掉前面已经论述过的生产力标准,就是说民主和法制能否实现以及实现的程度是我们评价政治体制的主要标准,只有实现了民主和法制的结合才可能实现政局的稳定,增进人民的团结。第二,经济体制的评价标准:效率和公平。效率原则是邓小平评价经济体制时坚持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制度优于资本主义制度。这要表现在许多方面,但首要表现在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效果方面。”如果一个经济体制由于无效率和生产不足而不能满足人民的根本需要或不能实现人的潜能,那么它的存在就没有伦理基础或道德理由;相反,如果一个经济体制是有效率的和生产充足的,因而也是能够满足人的根本需要的,那么它就有存在的道德理由。”在分配领域,邓小平主张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多种分配方式,在效率优先的前提下,要兼顾公平,既要反对旧体制下的平均主义,又要防止两极分化,这也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他还创造性地提出了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政策主张。第三,文化教育体制的评价标准: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文化。
经济、政治、文化是构成人类社会有机体的三个基本领域,相对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政治体制而言的社会主义文化教育体制,必须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文化,这是对其提出的最基本的伦理要求。邓小平十分重视人民文化素质的提高,他反复强调文化建设的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教育是一个民族最根本的事业。关于教育体制,邓小平对招生、考试、管理、科研以及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等方面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并指出教育必须同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3、微观层次上各种具体制度的评价标准。微观层次上各种具体的制度安排是指一定群体根据宏观和中观层次制度的要求,依据本群体、行业、部门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人们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和办事程序规则,如劳动就业制度、劳动报酬制度、聘任制、辞退制等。不同性质、不同领域的制度安排,在道德上都有各自的特殊要求,因此在对其进行道德评价时要依据不同的标准。在劳动就业方面,要实行平等就业,反对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保护主义;在聘任制方面,要实现公平、公正的竞争;在辞退制方面,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随意辞退等。但总的来说,对各种具体的制度安排有一个共同的、基本的要求,那就是要和我国的基本制度相适应,要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和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
(三)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目标
1、首要价值目标: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是一切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推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力量。邓小平曾反复强调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并指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最根本的是要发展社会生产力……社会主义优越性最终要体现在生产力能够更好地发展上。”社会主义发展生产力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这也是为进入共产主义创造物质条件,因为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此外,要发展生产力,首先要解放生产力,要从根本上解决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也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首要目标。与此相适应,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目标就是要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
2、更深层次的价值目标: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剥削在本质上是一种经济现象,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只有在社会生产力充分发展的基础上才能消灭剥削。两极分化是和剥削制度相联系的一种社会现象。因此,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是和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紧密相联系的,是社会主义革命的直接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内在要求,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必须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为前提。同时,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又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与人之间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新型利益关系,是达到共同富裕的制度保证。
3、终极价值目标: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是我们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之一。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特点就是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在邓小平看来,共同富裕既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也是社会主义的最大优越性。社会主义不但要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而且要使人民创造的财富真正属于人民,实现共同富裕。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要通过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体现出来,也就是“富裕”,而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则是要使富裕成为“共同富裕”。因此,共同富裕的实现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的必然要求,三者之间是逐层递进关系。
之所以把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目标划分为三个层次,是为了便于理论分析。实际上它是一个严密的整体。一方面,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为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创造物质条件,反过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又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供社会条件;而二者又都是共同富裕目标实现的前提,在现实的社会发展过程中,三者更是融合在一起密不可分。